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唐 山 市 聚 丰 堂 医 药 连 锁 股 份 有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贵 公 司 关 于 唐 山 市 聚 丰 堂 医 药 连 锁 股 份 有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的 反 馈 意 见 已 收 悉 感 谢 贵 公 司 对 我 公 司 推 荐 的 唐 山 市 聚 丰 堂 医 药 连 锁 股 份 有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查 我 公 司 已 按 要 求 组 织 唐 山 市 聚 丰 堂 医 药 连 锁 股 份 有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对 反 馈 意 见 进 行 了 认 真 讨 论, 对 反 馈 意 见 中 所 提 到 的 问 题 逐 项 落 实 并 进 行 书 面 说 明, 涉 及 需 要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的 问 题, 已 由 各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不 涉 及 到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需 要 改 动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回 复 报 告 中 的 简 称 或 名 词 的 释 义 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 申 报 稿 ) 中 的 相 同 本 回 复 报 告 的 字 体 : 反 馈 意 见 所 列 字 体 对 问 题 的 答 复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原 文 仿 宋 加 粗 仿 宋 宋 体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的 修 改 楷 体 加 粗 1 请 公 司 补 充 回 答 首 次 反 馈 问 题 1.8(1) (2),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补 充 回 答 反 馈 问 题 1.9(2) (1)1.8(1) 说 明 公 司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针 对 现 1 / 21
金 收 款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现 金 收 入 真 实 完 整 以 及 现 金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公 司 说 明 : 销 售 与 收 款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收 银 结 算 包 括 收 取 现 金 ( 只 收 取 人 民 币, 其 它 币 种 不 收 ) 医 保 卡 银 行 卡 刷 卡 消 费 以 及 支 票 结 算 等 用 支 票 结 算 须 财 务 通 知 销 货 款 到 账 后 方 可 付 货 1 营 业 前 准 备 1) 将 自 带 钱 物 另 行 保 管, 不 得 带 私 款 上 岗 2) 岗 位 检 查 : 到 岗 后, 先 打 开 UPS 电 源 开 关, 然 后 打 开 电 脑 开 关 等, 并 检 查 UPS 电 源 电 脑 设 备 等 是 否 运 转 正 常, 检 查 收 银 用 物 品 ( 包 括 发 票 购 物 袋 打 印 机 零 钞 备 用 金 复 写 纸 手 工 单 记 录 表 等 ) 是 否 齐 备 2 营 业 中 1) 核 对 : 收 银 员 在 每 次 交 易 前, 要 核 对 销 售 小 票 与 电 脑 输 出 信 息 的 商 品 名 称 货 号 数 量 是 否 准 确 2) 交 易 : 每 笔 交 易 必 须 唱 收 唱 付 收 银 员 应 清 楚 报 出 顾 客 应 付 金 额 以 及 实 收 金 额 应 找 金 额, 并 将 打 印 出 的 电 脑 小 票 和 找 零 一 起 交 给 顾 客, 提 醒 顾 客 核 对 3) 退 换 货 : 如 有 退 货 或 付 款 后 的 换 货, 则 须 经 当 店 长 同 意, 参 照 顾 客 退 换 货 管 理 制 度 处 理 4) 打 折 : 商 品 打 折 参 照 规 定 标 准 处 理 5) 验 钞 : 遇 有 疑 问 的 钞 票, 应 借 助 验 钞 机 进 行 检 验, 如 验 钞 机 检 验 不 准 确 的 或 破 残 不 能 使 用 的 钞 票, 应 向 顾 客 提 出 更 换 如 因 收 银 员 2 / 21
工 作 疏 忽 收 到 住 伪 钞 残 钞, 由 收 银 员 承 担 6) 开 发 票 : 据 顾 客 要 求, 按 照 发 票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发 票 发 票 开 好 后, 将 顾 客 联 双 手 交 给 顾 客, 如 发 票 用 完, 及 时 交 给 店 长, 由 店 长 到 公 司 财 务 部 更 换 7) 保 管 : 妥 善 保 管 和 销 售 收 银 区 商 品, 保 持 收 银 区 清 洁 3 规 定 要 求 1) 暂 时 离 岗 : 收 银 员 不 在 岗 时, 要 与 店 长 或 店 内 负 责 人 做 好 交 接 工 作, 保 证 不 影 响 正 常 收 款 工 作 2) 收 银 机 异 常 : 出 现 异 常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店 长, 并 及 时 和 公 司 信 息 部 取 得 联 系 电 脑 异 常 过 程 中 的 销 售, 应 记 入 手 工 帐, 待 电 脑 恢 复 正 常 后 再 补 入 电 脑 3) 顾 客 缴 纳 不 要 的 多 余 零 用 钱, 要 及 时 打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独 分 区 存 放, 及 时 上 交 财 务 部 并 记 录 4) 顾 客 订 货 款 必 须 有 柜 组 营 业 员 收 银 员 门 店 经 理 三 方 签 字 方 可 生 效 5) 门 店 外 方 煎 药 款 要 及 时 入 账, 不 得 留 存 6) 按 手 工 票 管 理 规 定 发 生 的 手 工 票 现 金 必 须 有 柜 组 营 业 员 收 银 员 门 店 经 理 三 方 签 字, 否 则 没 收 处 理 并 处 分 4 交 接 班 1) 交 班 前 : 交 接 班 以 前, 由 当 班 收 银 员 打 印 日 结 金 额, 收 银 员 按 规 定 填 好 缴 款 单 并 将 销 售 货 存 到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后 将 存 款 凭 证 和 日 结 单 据 一 起 交 给 店 长 2) 交 接 班 : 将 零 钞 备 用 金 和 收 银 用 物 品 以 及 收 银 区 商 品 交 下 一 班 当 班 收 银 员 下 班 前, 应 将 当 班 情 况 向 下 一 班 收 银 员 进 行 交 接, 交 接 完 3 / 21
毕 方 能 离 岗 如 有 异 议, 应 当 面 提 出, 否 则 一 切 责 任 由 下 一 班 收 银 员 负 责 5 现 金 存 入 下 班 前 必 须 把 当 天 所 有 销 售 现 金 存 到 指 定 银 行, 每 月 月 末 最 后 一 天 结 账 后 收 取 的 现 金, 能 在 当 晚 存 入 银 行 的 就 存 入 银 行, 不 能 在 当 晚 存 入 的, 必 须 在 第 二 天 早 上 10:00 前 及 时 存 入 银 行, 绝 不 能 与 下 月 第 一 天 的 销 售 款 一 起 存 入 银 行 6 报 表 提 报 各 直 营 店 向 总 部 每 周 上 报 销 售 日 报 表 ( 附 银 行 存 款 回 执 单 ), 每 周 周 例 会 时 上 交 财 务 部, 要 求 至 少 交 到 前 一 天 ( 如 周 一 为 10 号, 则 交 到 8 号 ), 银 行 存 款 回 执 单 金 额 要 与 日 报 表 现 金 金 额 相 符 以 保 证 现 金 收 入 入 账 及 时 准 确 和 完 整 性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核 查 情 况 1 核 查 过 程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核 查 了 公 司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针 对 现 金 收 款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现 金 收 入 凭 证 收 据 发 票 电 子 录 入 数 据 等 财 务 资 料, 并 对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员 高 管 以 及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履 行 了 核 查 义 务, 并 将 上 述 资 料 作 为 工 作 底 稿 留 存 2 核 查 事 实 概 述 详 见 公 司 说 明 部 分 3 分 析 过 程 详 见 公 司 说 明 部 分 4 核 查 结 论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针 对 现 金 收 款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现 金 收 4 / 21
入 真 实 完 整, 能 够 及 时 入 账, 确 保 现 金 收 入 的 安 全 性 5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无 需 要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2)1.8(2)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对 店 员 收 款 的 管 理 措 施, 如 何 保 证 业 务 员 不 侵 吞 或 挪 用 公 司 资 金 公 司 说 明 : 公 司 管 理 措 施 如 下 : 1 收 银 员 必 须 服 从 店 长 的 管 理, 并 在 店 长 的 指 导 下 做 好 收 银 服 务 工 作 2 热 情 接 待 每 一 位 顾 客, 收 银 做 到 唱 收 唱 付 唱 找, 做 好 终 端 服 务 3 打 单 必 须 仔 细 核 对 条 码 品 名 厂 家 规 格 单 价 收 银 每 单 必 须 打 出 电 脑 小 票 交 易 商 品 上 的 条 码 品 名 厂 家 规 格 价 格 应 与 收 银 机 所 显 示 一 样, 如 有 不 同, 立 即 查 对, 若 是 前 期 数 据 录 入 错 误, 则 做 好 记 录 并 通 知 当 班 责 任 人 4 收 银 过 程 忙 而 不 乱, 找 零 快 速 而 准 确 装 袋 必 须 依 据 电 脑 小 票 一 一 核 对 商 品 5 按 规 定 做 好 医 保 刷 卡 操 作 记 账 报 表 等 相 关 工 作 6 收 银 员 日 常 工 作 考 核 严 格 按 以 下 制 度 执 行 : 6.1 将 自 带 钱 物 另 行 保 管, 不 得 带 私 款 上 岗 违 者 罚 款 50 元 / 次 6.2 每 笔 交 易 必 须 唱 收 唱 付 唱 找, 应 清 楚 报 出 顾 客 应 付 金 额 以 及 实 收 金 额 应 找 金 额, 并 将 打 印 出 的 电 脑 小 票 和 找 零 连 同 商 品 一 起 交 给 顾 客, 提 醒 顾 客 核 对 若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次 扣 工 资 2 元 6.3 如 有 退 货 或 付 款 后 的 换 货 及 商 品 打 折, 必 须 经 店 长 统 一, 并 由 班 长 监 督 操 作 擅 自 打 折 或 卖 人 情 药, 经 查 证, 一 次 罚 款 20 元, 5 / 21
并 补 齐 所 折 差 价 6.4 若 收 银 找 零 出 现 差 错, 由 收 银 员 按 所 售 商 品 成 本 赔 偿 6.5 由 于 收 银 员 差 错, 使 顾 客 投 诉 或 发 生 争 吵 的, 扣 工 资 5 元 / 次 6.6 看 销 售 明 细 账 的 电 脑 密 码, 只 能 由 店 长 或 副 店 长 ( 班 长 ) 掌 握, 如 该 密 码 泄 露, 公 司 将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罚 6.7 暂 时 离 岗, 可 由 店 长 代 收 或 将 收 银 机 退 回 到 请 输 入 密 码 状 态 并 将 锁 上 若 出 现 金 额 差 错, 由 收 银 员 和 代 收 负 责 人 共 同 承 担 赔 偿 6.8 营 业 中 不 得 查 询 当 班 营 业 额 和 收 银 箱 里 的 钱 款,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查 询, 由 店 长 负 责 查 询, 违 者 罚 款 10 元 / 次 6.9 录 入 商 品 : 收 银 员 必 须 准 确 选 择 商 品, 对 于 错 选 商 品 但 没 导 致 少 收 款 的 三 笔 以 上 的 每 笔 将 给 予 3 元 的 罚 款, 并 将 错 选 商 品 及 时 纠 正, 避 免 与 库 存 数 量 不 符 对 于 错 选 商 品 而 又 少 收 金 额 的, 少 收 部 分 由 收 银 员 赔 付 6.10 营 业 结 束 : 收 银 员 要 与 值 班 负 责 人 一 起 核 对 当 班 营 业 额 核 对 电 脑 帐, 填 写 销 售 日 报 表 出 现 短 款 的 由 责 任 人 赔 偿 ; 出 现 长 款 的, 作 利 润 充 公 早 班 下 班 后 一 小 时 内, 收 银 员 或 值 班 负 责 人 将 营 业 额 存 入 公 司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如 遇 银 行 自 身 系 统 故 障 停 电 等 原 因 无 法 办 理 的, 则 先 存 入 本 店 保 险 柜,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存 入 银 行 晚 班 收 银 员 下 班 时, 应 将 营 业 款 交 值 班 负 责 人 存 入 本 店 保 险 柜, 第 二 天 存 入 银 行 此 期 间 出 现 差 错, 由 收 银 员 或 值 班 负 责 人 全 权 负 责 赔 偿 6.11 交 接 班 : 将 零 钞 备 用 金 和 收 银 用 物 品 以 及 收 银 区 商 品 交 下 一 班 当 班 收 银 员 下 班 前, 将 当 班 情 况 向 下 一 班 收 银 员 进 行 交 接, 交 接 完 毕 方 能 离 岗 如 有 异 议, 应 当 面 提 出, 否 则 一 切 责 任 由 下 一 班 收 6 / 21
银 员 负 责 6.12 收 银 流 程 : 收 银 准 备 - 热 情 接 待 来 缴 款 的 顾 客 - 对 照 商 品 ( 对 条 码 对 品 名 规 格 对 厂 家 对 价 格 )- 在 电 脑 收 银 版 块 中 选 择 ( 收 钱 前 不 下 帐 )- 收 钱 验 钱 找 钱 - 电 脑 下 帐 打 小 票 - 将 商 品 一 一 核 对 装 入 方 便 袋 - 并 交 代 相 关 用 法 用 量 及 注 意 事 项 - 使 用 相 关 服 务 用 语 提 示 交 易 完 毕 - 顾 客 出 店 - 下 班 前 做 日 清 扎 帐 - 与 班 长 或 店 长 一 起 清 点 备 用 金 销 售 款 医 保 帐 - 与 班 长 或 店 长 一 起 到 后 台 看 电 脑 帐 - 如 有 差 异, 找 出 原 因 并 记 录 - 填 写 销 售 日 报 表 及 交 班 记 录 - 交 接 备 用 金 及 其 他 工 作, 完 成 存 款 6.13 公 司 每 周 进 行 对 账, 进 一 步 确 保 账 实 相 符 若 出 现 店 员 挪 用 公 款 的, 责 令 相 关 责 任 人 及 时 归 还,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或 开 除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以 上 制 度 的 管 理 可 以 保 障 收 银 工 作 的 完 整 准 确, 每 日 收 款 和 销 售 日 报 表 进 行 核 对, 现 金 收 款 加 医 保 卡 收 款 应 等 于 销 售 日 报 表 数 据, 和 进 销 存 信 息 系 统 出 库 一 致, 因 此 能 够 保 证 企 业 资 金 的 安 全 保 证 现 金 收 入 真 实 完 整 以 及 现 金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核 查 情 况 1 核 查 过 程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核 查 了 现 金 收 入 凭 证 收 据 发 票 电 子 录 入 数 据 等 财 务 资 料, 对 现 金 进 行 盘 点 并 结 合 财 务 明 细 账 进 行 推 算, 未 见 异 常 ; 并 对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员 高 管 以 及 各 门 店 员 工 进 行 访 谈, 履 行 了 核 查 义 务, 并 将 上 述 资 料 作 为 工 作 底 稿 留 存 2 核 查 事 实 概 述 详 见 公 司 说 明 部 分 7 / 21
3 分 析 过 程 详 见 公 司 说 明 部 分 4 核 查 结 论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现 金 收 支, 账 实 相 符, 店 员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管 理 措 施, 未 出 现 店 员 挪 用 公 司 现 金 现 象, 公 司 管 理 措 施 能 够 有 效 执 行, 保 证 业 务 员 不 侵 吞 或 挪 用 公 司 资 金 5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公 司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公 司 的 具 体 业 务 情 况 之 ( 二 )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进 行 补 充 披 露 具 体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如 下 : 为 杜 绝 门 店 店 员 侵 吞 或 挪 用 公 司 资 金, 公 司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收 款 管 理 标 准, 并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管 理 措 施 如 下 : 1 收 银 员 必 须 服 从 店 长 的 管 理, 并 在 店 长 的 指 导 下 做 好 收 银 服 务 工 作 2 热 情 接 待 每 一 位 顾 客, 收 银 做 到 唱 收 唱 付 唱 找, 做 好 终 端 服 务 3 打 单 必 须 仔 细 核 对 条 码 品 名 厂 家 规 格 单 价 收 银 每 单 必 须 打 出 电 脑 小 票 交 易 商 品 上 的 条 码 品 名 厂 家 规 格 价 格 应 与 收 银 机 所 显 示 一 样, 如 有 不 同, 立 即 查 对, 若 是 前 期 数 据 录 入 错 误, 则 做 好 记 录 并 通 知 当 班 责 任 人 4 收 银 过 程 忙 而 不 乱, 找 零 快 速 而 准 确 装 袋 必 须 依 据 电 脑 小 票 一 一 核 对 商 品 5 按 规 定 做 好 医 保 刷 卡 操 作 记 账 报 表 等 相 关 工 作 6 收 银 员 日 常 工 作 考 核 严 格 按 以 下 制 度 执 行 : 6.1 将 自 带 钱 物 另 行 保 管, 不 得 带 私 款 上 岗 违 者 罚 款 50 元 / 次 6.2 每 笔 交 易 必 须 唱 收 唱 付 唱 找, 应 清 楚 报 出 顾 客 应 付 金 额 以 及 实 收 金 额 应 找 金 额, 并 将 打 印 出 的 电 脑 小 票 和 找 零 连 同 商 品 一 起 交 给 顾 客, 提 醒 顾 客 核 对 若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次 扣 工 资 2 元 6.3 如 有 退 货 或 付 款 后 的 换 货 及 商 品 打 折, 必 须 经 店 长 统 一, 并 由 班 长 8 / 21
监 督 操 作 擅 自 打 折 或 卖 人 情 药, 经 查 证, 一 次 罚 款 20 元, 并 补 齐 所 折 差 价 6.4 若 收 银 找 零 出 现 差 错, 由 收 银 员 按 所 售 商 品 成 本 赔 偿 6.5 由 于 收 银 员 差 错, 使 顾 客 投 诉 或 发 生 争 吵 的, 扣 工 资 5 元 / 次 6.6 看 销 售 明 细 账 的 电 脑 密 码, 只 能 由 店 长 或 副 店 长 ( 班 长 ) 掌 握, 如 该 密 码 泄 露, 公 司 将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罚 6.7 暂 时 离 岗, 可 由 店 长 代 收 或 将 收 银 机 退 回 到 请 输 入 密 码 状 态 并 将 锁 上 若 出 现 金 额 差 错, 由 收 银 员 和 代 收 负 责 人 共 同 承 担 赔 偿 6.8 营 业 中 不 得 查 询 当 班 营 业 额 和 收 银 箱 里 的 钱 款,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查 询, 由 店 长 负 责 查 询, 违 者 罚 款 10 元 / 次 6.9 录 入 商 品 : 收 银 员 必 须 准 确 选 择 商 品, 对 于 错 选 商 品 但 没 导 致 少 收 款 的 三 笔 以 上 的 每 笔 将 给 予 3 元 的 罚 款, 并 将 错 选 商 品 及 时 纠 正, 避 免 与 库 存 数 量 不 符 对 于 错 选 商 品 而 又 少 收 金 额 的, 少 收 部 分 由 收 银 员 赔 付 6.10 营 业 结 束 : 收 银 员 要 与 值 班 负 责 人 一 起 核 对 当 班 营 业 额 核 对 电 脑 帐, 填 写 销 售 日 报 表 出 现 短 款 的 由 责 任 人 赔 偿 ; 出 现 长 款 的, 作 利 润 充 公 早 班 下 班 后 一 小 时 内, 收 银 员 或 值 班 负 责 人 将 营 业 额 存 入 公 司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如 遇 银 行 自 身 系 统 故 障 停 电 等 原 因 无 法 办 理 的, 则 先 存 入 本 店 保 险 柜,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存 入 银 行 晚 班 收 银 员 下 班 时, 应 将 营 业 款 交 值 班 负 责 人 存 入 本 店 保 险 柜, 第 二 天 存 入 银 行 此 期 间 出 现 差 错, 由 收 银 员 或 值 班 负 责 人 全 权 负 责 赔 偿 6.11 交 接 班 : 将 零 钞 备 用 金 和 收 银 用 物 品 以 及 收 银 区 商 品 交 下 一 班 当 班 收 银 员 下 班 前, 将 当 班 情 况 向 下 一 班 收 银 员 进 行 交 接, 交 接 完 毕 方 能 离 岗 如 有 异 议, 应 当 面 提 出, 否 则 一 切 责 任 由 下 一 班 收 银 员 负 责 6.12 收 银 流 程 : 收 银 准 备 - 热 情 接 待 来 缴 款 的 顾 客 - 对 照 商 品 ( 对 条 码 对 品 名 规 格 对 厂 家 对 价 格 )- 在 电 脑 收 银 版 块 中 选 择 ( 收 钱 前 不 下 帐 )- 收 钱 验 钱 找 钱 - 电 脑 下 帐 打 小 票 - 将 商 品 一 一 核 对 装 入 方 便 袋 - 并 交 代 相 关 用 法 用 量 及 注 意 事 项 - 使 用 相 关 服 务 用 语 提 示 交 易 完 毕 - 顾 客 出 店 - 下 班 前 做 日 清 扎 帐 - 与 班 长 或 店 长 一 起 清 点 备 用 金 销 售 款 医 保 帐 - 与 班 长 或 店 长 一 起 到 后 台 看 电 脑 帐 - 如 有 差 异, 找 出 原 因 并 记 录 - 填 写 销 售 日 报 表 及 交 班 记 录 - 交 接 备 用 金 及 其 他 工 作, 完 成 存 款 9 / 21
6.13 公 司 每 周 进 行 对 账, 进 一 步 确 保 账 实 相 符 若 出 现 店 员 挪 用 公 款 的, 责 令 相 关 责 任 人 及 时 归 还,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或 开 除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以 上 制 度 的 管 理 可 以 保 障 收 银 工 作 的 完 整 准 确, 每 日 收 款 和 销 售 日 报 表 进 行 核 对, 现 金 收 款 加 医 保 卡 收 款 应 等 于 销 售 日 报 表 数 据, 和 进 销 存 信 息 系 统 出 库 一 致, 因 此 能 够 保 证 企 业 资 金 的 安 全 保 证 现 金 收 入 真 实 完 整 以 及 现 金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1.9(2)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补 充 核 查 公 司 对 直 营 门 店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能 保 证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说 明 : 公 司 制 定 了 统 一 的 购 进 管 理 验 收 管 理 缺 货 管 理 价 格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并 有 药 品 出 入 库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有 效 的 对 门 店 采 购 验 收 保 管 销 售 进 行 了 控 制 能 够 保 证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一 采 购 管 理 及 核 算 : 由 门 店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报 送 计 划, 并 保 留 原 始 订 货 计 划, 由 当 班 负 责 人 对 到 货 情 况 进 行 核 实, 未 到 货 商 品 积 极 询 问 不 断 跟 进, 店 长 指 定 专 人 做 好 商 品 的 验 收 入 库 工 作 商 品 送 达 门 店 后,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应 根 据 配 送 单 上 的 商 品 品 名 厂 家 剂 型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批 号 有 效 期 及 外 包 装 质 量 等 逐 一 对 照 验 收 确 定 无 误 后 交 营 业 员 上 架 对 于 有 差 错 和 与 配 送 单 不 符 的 要 及 时 记 录, 在 24 小 时 内 通 知 连 锁 公 司 核 实 解 决 对 进 口 商 品 要 检 查 是 否 有 加 盖 厂 家 公 章 的 进 口 药 品 口 岸 检 验 报 告 单 和 进 口 注 册 批 文 并 保 存 备 查 验 收 完 成 后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要 在 配 送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并 将 配 送 单 交 店 长 及 时 入 库 确 认 要 求 当 天 完 成 入 库 工 作 以 不 影 响 商 品 销 售 为 原 则 商 品 入 库 后, 由 微 机 操 作 员 根 据 入 库 报 表 及 入 库 单 录 入 商 品 入 库 信 息, 财 务 根 据 订 货 计 划 验 收 单 10 / 21
发 票 做 入 库 核 算, 如 发 票 未 到 做 暂 估 入 库 二 销 售 管 理 及 核 算 : 销 售 款 的 收 银 流 程 : 收 银 准 备 - 热 情 接 待 来 缴 款 的 顾 客 - 对 照 商 品 ( 对 条 码 对 品 名 规 格 对 厂 家 对 价 格 )- 在 电 脑 收 银 版 块 中 选 择 ( 收 钱 前 不 下 帐 )- 收 钱 验 钱 找 钱 - 电 脑 下 帐 打 小 票 - 将 商 品 一 一 核 对 装 入 方 便 袋 - 并 交 代 相 关 用 法 用 量 及 注 意 事 项 - 使 用 相 关 服 务 用 语 提 示 交 易 完 毕 - 顾 客 出 店 - 下 班 前 做 日 清 扎 帐 - 与 班 长 或 店 长 一 起 清 点 备 用 金 销 售 款 医 保 帐 - 与 班 长 或 店 长 一 起 到 后 台 看 电 脑 帐 - 如 有 差 异, 找 出 原 因 并 记 录 - 填 写 销 售 日 报 表 及 交 班 记 录 - 交 接 备 用 金 及 其 他 工 作, 完 成 存 款 门 店 细 料 柜 可 采 取 三 联 单 销 售, 由 当 归 人 员 填 制 商 品 的 编 码 品 名 规 格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等 内 容, 顾 客 凭 此 单 在 收 银 台 交 款 顾 客 按 三 联 单 金 额 交 付 货 款 后, 收 银 台 收 回 首 联 存 根, 第 二 联 交 细 料 柜 留 存 备 查, 第 三 联 交 顾 客 ( 若 金 额 已 开 具 发 票 则 此 联 收 回 盖 章 作 废 ) 夜 间 服 务 细 料 柜 停 止 开 房, 每 日 午 班 后 收 银 员 应 将 三 联 单 整 理, 统 计 销 售 数 据 并 装 订 ( 封 面 内 容 : 销 售 日 期 合 计 金 额 当 柜 及 收 银 当 班 人 员 ), 由 收 银 员 次 日 交 店 长 保 存 备 查 三 联 单 由 店 长 按 月 装 订, 分 年 保 存, 三 年 销 毁 一 次 ( 根 据 各 店 的 情 况 施 行 ) 收 银 日 报 表 单 据 管 理 : 门 店 收 银 员 每 班 次 交 接 班 时, 应 及 时 按 要 求 填 写 收 银 日 报 表, 当 班 店 长 ( 班 长 ) 复 核 签 字 收 银 日 报 表 早 午 夜 班 销 售 填 写 完 全 交 门 店 店 长 保 存 收 银 员 按 每 班 营 业 收 入 缴 存, 缴 款 单 交 店 长 保 存, 一 周 交 财 务 一 次 财 物 人 员 根 据 缴 款 单 入 账 根 据 以 上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不 存 在 赊 销 情 况, 用 销 售 小 票 3 联 到 收 11 / 21
银 台 缴 款, 收 银 员 办 理 收 款 或 医 保 刷 卡 后 盖 章 后 留 一 联 顾 客 留 一 联, 营 业 员 留 一 联 出 库 微 机 员 根 据 销 售 报 表 录 入 出 库 信 息, 财 务 根 据 销 售 报 表 收 银 报 表 药 品 管 理 出 入 库 系 统 数 据 做 销 售 核 算 三 盘 点 1 月 盘 : 每 月 月 末 最 后 一 天 为 所 有 门 店 固 定 的 盘 存 日, 可 采 取 抽 盘 或 全 盘 两 种 形 式 具 体 时 间 为 选 定 日 期 的 营 业 结 束 前 1 小 时 ( 全 盘 可 依 据 店 铺 大 小 酌 情 加 时 ), 须 在 门 店 支 持 中 心 的 组 织 协 调 下 进 行 轮 岗 盘 存, 有 特 殊 情 况 经 门 店 支 持 中 心 统 一 调 整 盘 存 日 期 2 年 盘 : 每 年 底 进 行 一 次, 由 财 务 排 定 时 间, 提 前 15 天 时 间 将 时 间 表 传 达 至 门 店, 先 期 做 好 准 备 具 体 时 间 为 选 定 日 期 的 晚 班 ( 停 业 全 面 盘 存 ) 盘 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保 证 高 质 高 效, 差 错 自 行 负 责 3 盘 存 参 加 人 员 : 各 直 营 店 全 体 员 工 (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请 假 ), 协 盘 人 员 4 在 盘 存 前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1 盘 点 前 日 由 门 店 向 总 部 汇 报 准 备 情 况, 书 面 陈 述 店 面 区 域 责 任 人 分 工 及 需 配 合 工 作 2 商 品 应 分 类 集 中 整 理 摆 放, 做 到 每 种 商 品 在 门 店 中 出 现 一 个 货 位 3 门 店 应 在 盘 点 前 半 日 做 好 门 店 电 脑 内 的 票 据 处 理, 盘 点 过 程 中 应 停 止 一 切 调 拨 和 销 售 行 为 总 部 核 算 人 员 应 在 门 店 盘 点 前 半 日 做 好 该 门 店 发 生 的 调 拨 与 销 售 的 票 据 处 理 12 / 21
4 包 括 销 售 日 清 及 月 清 清 理 退 货 清 理 挂 账 商 品 等 4 盘 存 步 骤 : 1 盘 存 当 天 在 门 店 橱 窗 醒 目 处 张 贴 盘 存 公 告 ; 2 在 盘 点 前 门 店 将 购 进 票 据 进 行 清 理 做 好 本 店 对 账 工 作 ; 3 店 长 在 盘 点 当 日 11:00 前 制 作 好 本 门 店 盘 点 表, 并 打 印 好 ; 4 店 长 按 柜 台 分 配 好 盘 点 单 给 参 加 盘 点 人 员 开 始 点 数 ; 5 实 盘 结 束 后, 盘 点 区 域 做 交 叉 复 盘, 操 作 如 前, 仔 细 复 核 二 次 盘 点 若 有 差 异 的 商 品, 实 盘 的 两 人 再 次 清 点 核 实 各 盘 点 人 员 按 顺 序 整 理 盘 点 表, 在 盘 点 完 的 盘 点 表 上 全 名 签 字 并 交 给 店 长 ; 6 所 有 盘 点 表 初 点 完 后, 由 店 长 副 店 长 ( 班 长 ) 负 责 进 行 抽 查 复 核 确 认 盘 点 结 果 无 误 ; 7 连 锁 公 司 协 盘 人 员 或 财 务 人 员 每 月 要 在 盘 点 三 日 内 对 门 店 库 存 进 行 抽 查 5 盘 存 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 : 1 盘 点 范 围 : 门 店 中 的 所 有 货 物 ( 包 括 销 售 品 种 及 赠 品 ); 2 盘 存 按 店 内 所 有 商 品 进 行 实 物 盘 存, 盘 存 表 禁 止 打 账 面 数 量, 另 打 印 一 份 有 账 面 数 量 的 表 格 交 店 长 或 协 盘 人 员 做 核 对 用 ; 3 盘 存 表 上 的 数 字 要 填 写 清 楚, 不 可 潦 草, 写 错 数 字, 要 涂 改 彻 底 ; 4 盘 点 员 工 应 在 自 己 负 责 的 盘 点 表 上 签 名 ; 5 店 长 或 协 盘 人 员 一 定 要 确 认 盘 点 表 是 否 全 部 回 收 ; 6 盘 点 中, 顺 便 做 好 货 物 的 清 洁 及 陈 列 工 作 ; 13 / 21
7 实 盘 人 依 据 一 定 盘 点 程 序, 每 层 货 架 从 上 到 下 从 下 到 上 由 左 到 右 或 按 盘 点 表 依 序 进 行, 避 免 划 盘 漏 盘 和 盘 重 现 象 认 真 核 对 商 品 的 编 码 名 称 规 格 单 价, 记 录 清 晰 准 确 如 遇 盘 点 表 上 没 有 的 商 品, 应 及 时 手 工 记 录, 内 容 包 括 : 商 品 的 编 码 品 名 规 格 厂 家 金 额 数 量 等 项 目, 必 须 清 楚 完 整 6 门 店 盘 存 的 数 据 必 须 真 实, 在 盘 存 完 后 及 时 由 协 盘 人 员 店 长 副 店 长 ( 班 长 ) 与 有 账 面 数 量 的 盘 点 表 进 行 核 对, 核 实 数 量 有 出 入 的 商 品, 并 进 行 抽 查 部 分 商 品 核 对 完 毕 后 当 场 做 好 商 品 损 溢 表 的 平 帐 工 作, 不 得 有 损 溢 拖 欠 现 象 7 门 店 盘 存 数 据 的 处 理 : 1 损 溢 报 表 需 由 店 长 协 盘 人 员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损 溢 报 表 商 品 明 细 由 连 锁 公 司 负 责 人 审 核 ; 2 盘 存 结 束 后, 应 由 协 盘 人 员 将 商 品 损 溢 表 明 细 ( 纸 质 版 ) 带 回, 其 余 报 表 按 规 定 上 报 8 门 店 盘 存 结 果 的 分 析 : 1 根 据 损 溢 表 明 确 相 关 商 品 损 溢 的 责 任 人 ; 2 对 近 效 期 商 品 报 表 确 定 处 理 方 案 ; 3 对 滞 销 商 品 进 行 清 理 ; 4 店 长 或 副 店 长 ( 班 长 ) 分 析 盘 存 差 错 原 因 并 做 记 录, 在 二 日 内 报 门 店 支 持 中 心 核 实 处 理 9 盘 存 数 据 不 准 确, 经 查 证 属 人 为 弄 虚 作 假 的, 公 司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将 直 接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14 / 21
10 门 店 短 少 药 品 由 店 内 承 担 门 店 盘 亏 部 分 由 门 店 所 有 人 员 按 相 应 赔 偿 制 度 进 行 赔 偿, 并 在 当 月 工 资 中 扣 除 具 体 分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当 班 次 发 生 药 品 丢 失, 以 损 耗 品 购 进 价 格 的 100% 予 以 赔 偿 : A 当 班 责 任 柜 负 责 人 赔 偿 75%,B 当 班 邻 柜 负 责 人 赔 偿 10%,C 当 班 收 银 员 赔 偿 10%,D 当 班 店 长 ( 驻 店 药 师 ) 赔 偿 5% (2) 盘 点 后 发 现 药 品 丢 失, 具 体 时 间 不 明 确, 以 损 耗 品 购 进 价 格 的 100% 予 以 赔 偿 :A 责 任 柜 负 责 人 赔 偿 70%,B 邻 柜 负 责 人 赔 偿 10%,C 收 银 员 赔 偿 10%,D 驻 店 药 师 赔 偿 5%,E 店 长 赔 偿 5% (3) 门 店 收 货 验 收 时, 发 现 有 破 损 商 品 由 配 送 员 承 担 成 本 损 失 (4) 门 店 收 货 验 收 时 意 外 损 坏 的 由 当 事 人 承 担 成 本 损 失 (5) 药 品 签 收 上 柜 后, 若 由 于 顾 客 原 因 意 外 损 坏, 如 顾 客 对 该 事 件 表 示 主 动 承 担 损 失, 则 由 当 班 柜 台 人 员 与 顾 客 协 商 解 决 ; 若 损 坏 后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则 由 当 柜 责 任 人 按 购 进 价 格 的 100% 承 担 损 失 根 据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认 为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能 保 证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核 查 情 况 1 核 查 过 程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核 查 了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收 据 发 票 电 子 录 入 数 据 等 财 务 资 料, 未 见 异 常 ; 并 对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员 高 管 以 及 各 门 店 员 工 进 行 访 谈, 履 行 了 核 查 义 务, 并 将 上 述 资 料 作 为 工 作 底 稿 留 存 2 核 查 事 实 概 述 详 见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说 明 部 分 3 分 析 过 程 15 / 21
详 见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说 明 部 分 4 核 查 结 论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收 入 入 账 及 时 真 实 完 整 5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无 需 要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2. 关 于 公 司 供 应 商 业 务 资 质 的 问 题,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详 细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供 应 商 名 称 资 质 或 许 可 证 情 况 供 货 占 比 等 请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公 司 说 明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门 店 名 称 唐 山 市 东 艺 商 贸 有 东 进 医 药 分 公 司 唐 山 市 康 诚 生 物 科 技 有 东 进 医 药 分 公 司 安 国 市 欣 博 中 药 饮 片 有 河 北 省 唐 山 医 药 采 购 供 应 站 唐 山 市 北 大 医 药 有 河 南 医 保 药 业 有 亳 州 国 龙 药 业 有 华 润 唐 山 医 药 有 唐 山 鼎 诚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河 北 药 品 省 保 经 营 药 品 健 食 药 品 药 品 生 质 量 经 营 品 经 生 产 产 质 量 管 理 许 可 营 企 许 可 规 范 认 规 范 证 业 审 证 证 证 书 认 证 核 意 证 书 见 表 2013 年 供 货 占 比 % 2014 年 供 货 占 比 % 2015 年 1-8 月 份 供 货 占 比 % 94.50% 62.43% 5.32% 84.04% 2.55% 1.37% 1.49% 1.91% 1.49% 0.89% 0.11% 0.57% 0.94% 0.23% 15.81% 4.42% 0.19% 3.64% 3.42% 16 / 2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安 国 市 祁 澳 中 药 饮 片 有 1.45% 唐 山 倍 健 商 贸 有 0.37% 河 北 亚 宝 药 业 有 1.04% 0.86% 石 家 庄 市 迪 恩 贸 易 有 0.03% 唐 山 京 东 医 药 有 1.60% 0.92% 唐 山 市 恒 保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0.52% 唐 山 市 天 邦 医 药 有 0.44% 0.85% 唐 山 市 丰 南 医 药 药 材 有 0.47% 河 北 亨 烨 医 药 有 0.10% 广 西 金 嗓 子 有 限 公 司 0.03% 6.00%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情 况 1 核 查 过 程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所 有 采 购 合 同, 并 按 照 合 同 台 账 以 及 采 购 明 细 账 统 计 出 所 有 供 应 商, 计 算 出 各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占 比 情 况, 并 经 过 聚 丰 堂 协 调 取 得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进 行 分 类 统 计 并 对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人 员 高 管 以 财 务 人 员 行 访 谈, 履 行 了 核 查 义 务, 并 将 上 述 资 料 作 为 工 作 底 稿 留 存 2 核 查 事 实 概 述 详 见 公 司 说 明 部 分 3 分 析 过 程 详 见 公 司 说 明 部 分 4 核 查 结 论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聚 丰 堂 从 各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药 品 均 在 各 家 供 应 商 许 可 经 营 范 围 之 内,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17 / 21
5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公 司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公 司 的 具 体 业 务 情 况 之 ( 三 )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之 1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情 况 进 行 补 充 披 露 具 体 补 充 披 露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部 供 应 商 明 细 如 下 : 河 北 药 品 省 保 经 营 2015 药 品 健 食 药 品 药 品 生 质 量 2013 年 2014 年 1-8 序 经 营 品 经 生 产 产 质 量 门 店 名 称 管 理 供 货 占 年 供 货 月 份 供 号 许 可 营 企 许 可 规 范 认 规 范 比 % 占 比 % 货 占 比 证 业 审 证 证 证 书 认 证 % 核 意 证 书 见 表 唐 山 市 东 艺 商 贸 1 有 东 进 医 94.50% 62.43% 药 分 公 司 2 唐 山 市 康 诚 生 物 科 技 有 东 进 医 药 分 公 司 5.32% 84.04% 3 4 5 6 7 8 9 10 11 安 国 市 欣 博 中 药 饮 片 有 2.55% 1.37% 河 北 省 唐 山 医 药 采 购 供 应 站 1.49% 1.91% 1.49% 唐 山 市 北 大 医 药 有 0.89% 0.11% 河 南 医 保 药 业 有 0.57% 0.94% 0.23% 亳 州 国 龙 药 业 有 15.81% 华 润 唐 山 医 药 有 4.42% 0.19% 唐 山 鼎 诚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64% 3.42% 安 国 市 祁 澳 中 药 饮 片 有 1.45% 唐 山 倍 健 商 贸 有 0.37% 12 河 北 亚 宝 药 业 有 1.04% 0.86% 18 / 21
13 14 15 16 17 18 19 石 家 庄 市 迪 恩 贸 易 有 唐 山 京 东 医 药 有 唐 山 市 恒 保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唐 山 市 天 邦 医 药 有 唐 山 市 丰 南 医 药 药 材 有 河 北 亨 烨 医 药 有 广 西 金 嗓 子 有 限 公 司 0.03% 1.60% 0.92% 0.52% 0.44% 0.85% 0.47% 0.10% 0.03% 6.00% 1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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