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莱 阳 市 委 办 公 室 文 件 莱 办 发 2016 17 号 市 委 办 公 室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 党 ( 工 ) 委 政 府 ( 办 事 处 ), 开 发 区 丁 字 湾 度 假 区 工 委 管 委,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望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莱 阳 市 委 办 公 室 莱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13 日 1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基 层 工 会 建 设 的 意 见 ( 总 工 发 2014 22 号 )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关 于 印 发 机 关 工 会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的 通 知 ( 总 工 发 2015 27 号 )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基 层 工 会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会 2014 79 号 ) 和 烟 台 市 总 工 会 关 于 转 发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总 工 会 加 强 基 层 工 会 经 费 收 支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烟 会 办 2015 3 号 ) 精 神, 进 一 步 夯 实 工 会 基 层 基 础, 切 实 增 强 基 层 工 会 活 力, 结 合 我 市 工 会 工 作 实 际, 就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的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党 的 群 团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坚 持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工 会 发 展 道 路, 以 增 强 工 会 组 织 吸 引 力 凝 聚 力 为 目 标, 以 五 双 活 动 为 载 体, 以 组 织 建 设 为 基 础, 以 健 全 机 制 为 保 障, 以 依 法 履 职 为 关 键, 突 出 服 务 职 工, 努 力 把 工 会 建 设 成 为 职 工 群 众 信 赖 的 职 工 之 家, 把 广 大 工 会 干 部 锤 炼 成 为 听 党 话 跟 党 走 职 工 群 众 信 赖 的 娘 家 人, 为 推 动 五 个 莱 阳 建 设,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2
做 出 积 极 贡 献 ( 二 ) 目 标 要 求 要 坚 持 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出 发, 切 实 推 进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规 范 化 建 设, 努 力 建 设 六 有 工 会 : 一 是 有 依 法 选 举 的 工 会 主 席, 建 设 心 系 职 工 善 于 维 权 开 拓 进 取 的 骨 干 队 伍 ; 二 是 有 独 立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完 善 工 会 委 员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等 组 织 ; 三 是 有 服 务 职 工 的 活 动 载 体, 满 足 职 工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 四 是 有 健 全 完 善 的 制 度 机 制, 实 现 工 会 工 作 的 群 众 化 民 主 化 制 度 化 法 制 化 ; 五 是 有 自 主 管 理 的 工 会 经 费, 真 正 用 于 服 务 职 工 和 工 会 活 动 ; 六 是 有 会 员 满 意 的 工 作 绩 效, 切 实 让 职 工 群 众 感 受 到 工 会 是 职 工 之 家 二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的 组 织 建 设 ( 一 ) 依 法 组 建 工 会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符 合 条 件 的 必 须 全 部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组 建 工 会, 按 时 换 届, 配 足 配 齐 工 会 干 部 1. 会 员 条 件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承 认 中 国 工 会 章 程, 都 可 以 加 入 工 会 成 为 会 员 2. 组 织 设 置 : 会 员 25 人 以 上 的, 应 当 单 独 建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 不 足 25 人 的, 可 以 单 独 建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也 可 以 由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的 会 员 联 合 建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也 可 以 选 举 工 会 主 席 或 组 织 员 一 人, 主 持 工 会 工 作 会 员 人 数 较 多 的 工 会 组 织,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相 应 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承 担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工 作 会 员 25 人 以 上 的 建 立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不 足 25 人 的, 可 设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3
员 一 人 女 会 员 10 人 以 上 的 建 立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不 足 10 人 的 设 女 职 工 委 员 一 人 3. 委 员 名 额 : 会 员 不 足 25 人, 设 主 席 或 组 织 员 1 人 ; 会 员 25 人 至 200 人, 设 委 员 3 至 7 人, 其 中 主 席 1 人, 副 主 席 1-2 人 ; 会 员 201 人 以 上, 设 委 员 7 至 15 人, 其 中 主 席 1 人, 副 主 席 2-3 人 4. 干 部 选 配 : 要 参 照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选 配 好 工 会 主 席 副 主 席 市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的 工 会 主 席 应 由 所 在 单 位 的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市 直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设 工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由 同 级 党 政 副 职 担 任 或 兼 任, 副 主 席 ( 副 主 任 ) 由 所 在 单 位 中 层 干 部 兼 任 ; 镇 ( 街 ) 总 工 会 主 席 一 般 由 镇 ( 街 )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任, 副 主 席 由 所 在 镇 ( 街 ) 中 层 干 部 兼 任 工 会 主 席 ( 主 任 ) 的 初 步 人 选 经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研 究 后 报 市 委 组 织 部 审 核 工 会 主 席 ( 主 任 ) 副 主 席 ( 副 主 任 ) 任 期 未 满,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调 动 的, 应 报 市 总 工 会 备 案, 并 及 时 补 选, 空 缺 时 间 不 超 过 半 年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按 同 级 工 会 副 职 级 配 备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机 关 工 会 女 主 席 或 者 女 副 主 席 担 任, 也 可 以 经 民 主 协 商, 按 照 同 级 工 会 副 主 席 相 应 条 件 配 备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主 任 5. 组 织 产 生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组 织 按 照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建 立 工 会 委 员 会 由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选 举 结 果 报 市 总 工 会 批 准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接 受 同 级 党 组 织 和 市 总 工 会 双 重 领 导, 以 同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为 主 机 关 工 会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三 至 五 年, 具 体 任 期 由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决 定 机 关 事 业 4
单 位 工 会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期 换 届 因 故 提 前 或 者 延 期 换 届 的, 应 当 报 市 总 工 会 批 准 任 期 届 满 未 换 届 的, 市 总 工 会 有 权 督 促 其 限 期 进 行 换 届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在 选 举 机 关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同 时, 选 举 产 生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副 主 任 由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机 关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任 期 与 机 关 工 会 委 员 会 相 同 机 关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审 计 同 级 工 会 组 织 的 经 费 收 支 资 产 管 理 等 全 部 经 济 活 动, 接 受 市 总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由 同 级 机 关 工 会 委 员 会 提 名, 在 充 分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组 成 或 者 选 举 产 生,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与 工 会 委 员 会 同 时 建 立, 在 同 级 工 会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接 受 市 总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指 导, 任 期 与 同 级 工 会 委 员 会 相 同 ( 二 )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1. 单 独 设 立 账 户 全 国 总 工 会 总 工 办 发 2014 23 号 文 件 第 二 条 规 定 : 各 基 层 工 会 应 当 根 据 经 费 独 立 原 则, 单 独 开 设 账 户 独 立 进 行 核 算, 不 允 许 与 本 单 位 机 关 财 务 或 党 团 等 其 他 组 织 合 并 账 户 集 中 核 算, 也 不 允 许 将 工 会 财 务 纳 入 当 地 会 计 结 算 中 心 管 理 据 此, 成 立 工 会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必 须 单 独 设 立 工 会 账 户, 分 设 出 纳 和 会 计, 明 确 使 用 程 序, 确 保 收 好 管 好 用 好 工 会 经 费 2. 积 极 缴 纳 会 费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对 规 定 计 提 的 工 会 会 费 应 按 月 足 额 向 本 单 位 工 会 拨 缴, 不 得 截 留 和 挪 用 会 员 应 按 规 定 要 5
求, 每 月 缴 纳 会 费 具 体 标 准 及 要 求 :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按 每 月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2% 计 提 的 工 会 经 费, 列 入 本 单 位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机 关 和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2016 年 市 财 政 部 分 划 拨 工 会 经 费, 今 后 按 照 逐 年 递 增 的 办 法, 逐 步 实 行 市 财 政 统 一 划 拨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经 费 ; 差 额 和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由 单 位 自 行 筹 措 解 决 工 会 经 费, 并 及 时 拨 缴 至 本 单 位 工 会 ; 会 员 的 个 人 会 费 按 月 工 资 的 0.5% 向 所 在 单 位 工 会 缴 纳 会 费 由 各 单 位 工 会 统 一 管 理,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3. 加 强 经 费 管 理 本 着 节 俭 节 约 的 原 则, 严 格 审 批 手 续, 管 好 用 好 工 会 经 费 工 会 经 费 的 使 用 要 量 入 为 出 精 打 细 算 确 保 重 点, 尽 量 做 到 少 花 钱 多 办 事 花 好 钱 办 好 事 工 会 组 织 的 职 工 集 体 福 利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工 会 组 织 逢 年 过 节 向 全 体 会 员 发 放 少 量 的 节 日 慰 问 品 和 职 工 群 众 必 需 的 生 活 用 品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慰 问 品, 每 位 会 员 每 年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1000 元 ; 会 员 生 日 可 给 予 会 员 生 日 蛋 糕 等 慰 问 品, 或 指 定 蛋 糕 店 的 蛋 糕 领 取 券, 每 人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0 元 关 于 基 层 工 会 开 展 职 工 教 育 活 动 中 的 优 秀 学 员 ( 包 括 自 学 ) 给 予 奖 励 的 规 定, 基 层 工 会 可 给 予 优 秀 学 员 ( 包 括 自 学 ) 一 定 的 奖 励, 每 人 每 次 不 得 超 过 500 元 具 体 参 照 鲁 会 办 2015 10 号 烟 会 办 2015 3 号 文 件 执 行 4. 加 强 监 督 审 查 机 关 工 会 经 审 委 员 会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定 期 对 工 会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开 展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防 止 违 规 违 纪 现 象 发 生 要 重 点 严 格 执 行 全 国 总 工 会 总 工 办 发 2014 6
23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八 不 准 :(1) 不 准 用 工 会 经 费 购 买 购 物 卡 代 金 券 等, 搞 请 客 送 礼 等 活 动 (2) 不 准 违 反 工 会 经 费 使 用 规 定, 滥 发 津 贴 补 贴 奖 金 (3) 不 准 用 工 会 经 费 支 付 高 消 费 性 的 娱 乐 健 身 活 动 (4) 不 准 单 位 行 政 利 用 工 会 账 户, 违 规 设 立 小 金 库 (5) 不 准 将 工 会 账 户 并 入 单 位 行 政 账 户, 使 工 会 经 费 开 支 失 去 控 制 (6) 不 准 截 留 挪 用 工 会 经 费 (7) 不 准 用 工 会 经 费 参 与 非 法 集 资 活 动, 或 为 非 法 集 资 活 动 提 供 经 济 担 保 (8) 不 准 用 工 会 经 费 报 销 与 工 会 活 动 无 关 的 费 用 ( 三 ) 建 立 监 督 机 制 烟 台 市 总 工 会 以 烟 会 办 2015 3 号 文 件, 已 转 发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总 工 会 加 强 基 层 工 会 经 费 收 支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市 总 工 会 将 建 立 严 格 的 管 理 指 导 和 监 督 机 制,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工 会 文 件 要 求, 加 强 对 基 层 工 会 经 费 收 支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为, 及 时 予 以 纠 正 三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的 工 作 职 责 ( 一 ) 负 责 贯 彻 党 组 织 和 市 总 工 会 工 作 部 署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 向 党 组 织 和 市 总 工 会 请 示 报 告 有 关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或 者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重 要 事 宜 ; 研 究 制 定 工 会 工 作 计 划 和 重 大 活 动 方 案, 提 出 工 作 报 告 ; 编 制 和 执 行 工 会 经 费 预 算, 编 报 工 会 经 费 决 算, 审 批 重 大 支 出 项 目 ; 讨 论 和 决 定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二 ) 加 强 对 职 工 进 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深 入 开 展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7
教 育, 培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思 想 道 德 科 学 文 化 和 业 务 素 质 水 平 ( 三 ) 动 员 组 织 职 工 围 绕 中 心 工 作, 开 展 创 先 争 优 活 动, 做 好 先 进 工 作 者 的 评 选 表 彰 培 养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 四 ) 加 强 和 改 进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注 重 人 文 关 怀 和 心 理 疏 导, 开 展 群 众 性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丰 富 职 工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推 动 机 关 文 化 建 设 ( 五 ) 配 合 党 政 机 关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维 护 机 关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协 助 党 政 机 关 解 决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问 题 做 好 困 难 职 工 帮 扶 工 作, 组 织 职 工 参 加 疗 养 休 养 及 健 康 体 检, 努 力 为 职 工 办 实 事 做 好 事 解 难 事, 促 进 和 谐 机 关 建 设 ( 六 )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反 映 职 工 意 见 和 建 议, 参 与 单 位 内 部 事 务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促 进 单 位 内 部 事 务 公 开, 保 障 职 工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监 督 权, 推 进 机 关 廉 政 建 设 ( 七 ) 加 强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健 全 工 会 民 主 制 度, 做 好 会 员 的 发 展 接 收 教 育 和 会 籍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对 专 ( 兼 ) 职 工 会 干 部 和 工 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深 入 开 展 建 设 职 工 之 家 活 动 ( 八 ) 依 法 收 好 管 好 用 好 工 会 经 费, 管 理 好 工 会 资 产 四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健 康 发 展 的 保 障 机 制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莱 阳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逐 级 建 立 加 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8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形 成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抓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职 能 部 门 共 同 抓 一 级 抓 一 级 层 层 抓 落 实 的 工 作 格 局 市 总 工 会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加 强 具 体 指 导, 集 中 时 间 组 织 专 人 推 动 落 实, 帮 助 基 层 工 会 解 决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把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无 论 之 前 是 否 成 立, 这 次 都 要 依 法 完 善 和 规 范, 确 保 2016 年 2 月 5 日 前 全 部 完 成 ( 二 )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党 的 群 团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认 真 践 行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落 实 三 严 三 实 要 求,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健 全 完 善 改 进 作 风 联 系 基 层 服 务 职 工 的 长 效 机 制 坚 持 工 作 重 心 下 沉 资 源 配 置 下 沉 和 组 织 力 量 下 沉, 为 基 层 工 会 开 展 工 作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工 会 干 部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要 多 到 基 层 工 会 和 职 工 群 众 中 去, 帮 助 他 们 排 忧 解 难, 让 职 工 群 众 真 正 感 到 工 会 是 职 工 之 家, 工 会 干 部 是 最 可 信 赖 的 娘 家 人, 形 成 干 一 流 争 第 一 扛 红 旗 的 浓 厚 氛 围, 为 推 进 一 三 七 五 发 展 思 路 全 面 落 实, 谱 写 莱 阳 科 学 发 展 新 篇 章 做 出 应 有 的 贡 献 附 件 : 莱 阳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附 件 莱 阳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慕 欣 市 委 副 书 记 副 组 长 : 王 彦 博 市 委 常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官 振 利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总 工 会 主 席 成 员 : 李 永 亭 市 委 组 织 部 常 务 副 部 长 市 编 办 主 任 郑 绍 忠 市 直 机 关 工 委 常 务 副 书 记 左 梅 令 市 总 工 会 党 组 书 记 常 务 副 主 席 张 鹏 飞 市 委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刘 宝 春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祁 学 栋 市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王 咏 市 总 工 会 副 主 席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总 工 会, 左 梅 令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咏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中 共 莱 阳 市 委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13 日 印 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