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关 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中 兴 华 专 字 (2014) 第 BJ02-003 号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我 们 接 受 了 你 们 的 委 托, 对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 管 理 当 局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资 金 信 贷 投 资 稽 核 信 息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与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建 立 健 全 并 合 理 设 计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保 持 其 有 效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是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对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与 会 计 报 表 有 关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设 计 及 执 行 情 况 发 表 意 见 我 们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实 施 了 包 括 了 解 测 试 和 评 价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与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有 关 的 风 险 管 理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和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我 们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程 序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的 审 核 为 发 表 意 见 提 供 了 合 理 的 基 础 根 据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了 解 和 评 价, 我 们 未 发 现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有 关 的 风 险 管 理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未 发 现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存 在 违 反 中 国 银 行 业 管 理 监 督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情 况 风 险 管 理 具 有 固 有 限 制, 存 在 由 于 错 误 或 舞 弊 而 导 致 错 报 发 生 和 未 被 发 现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风 险 管 理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降 低 对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风 险 管 理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本 报 告 是 根 据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对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开 展 金 融 业 务 进 行 的 风 险 评 估, 仅 供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使 用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1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说 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2014 年 3 月 10 日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
风 险 评 估 说 明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原 名 中 新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1993 年 10 月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银 复 [1993] 246 号, 由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集 团 公 司 ( 原 名 中 国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集 团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等 15 家 单 位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1994 年 1 月 10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110000005020967 号,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1996 年 8 月 本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0 万 元 2003 年 12 月,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00 万 元, 同 时 进 行 股 权 转 让,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6 月,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 以 下 简 称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 批 准, 换 取 了 L10111000H0017 号 金 融 许 可 证 2006 年 5 月 经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批 复,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80,000 万 元, 并 进 行 股 权 转 让 2007 年 6 月 根 据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批 复, 公 司 通 过 购 汇 将 注 册 资 本 金 80,000 万 元 变 更 为 80,000 万 元 ( 含 美 元 500 万 元 ),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金 总 额 不 变 2008 年 5 月 经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批 复,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40,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0,000 万 元 ( 含 美 元 500 万 元 ), 股 东 不 变 2010 年 9 月 经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京 银 监 复 [2010] 378 号 关 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批 复,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50,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70,000 万 元 ( 含 美 元 500 万 元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新 增 股 东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2011 年 4 月, 经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京 银 监 复 [2011] 218 号 关 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股 权 及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批 复,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地 质 勘 查 中 心 和 中 国 兵 器 科 学 研 究 院 所 持 公 司 股 权 变 更 后,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79,600 万 元 ( 含 美 元 204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29.48%,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2012 年 8 月, 经 银 监 会 北 京 银 监 局 文 件 京 银 监 复 [2012] 656 号 关 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股 权 及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批 复, 深 圳 能 源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400 万 元 人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3
民 币 股 权 (0.15% 股 权 ) 转 让 给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54,000 万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20% 股 权 ) 转 让 给 中 国 新 华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金 额 为 26,000 万 元 ( 含 美 元 250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9.63%; 海 航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金 额 为 150,00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55.56%; 海 口 美 兰 国 际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金 额 为 25,000 万 元 ( 含 156.25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9.26%; 中 国 新 华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金 额 为 64,000 万 元 ( 含 62.5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23.70%; 海 航 酒 店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金 额 为 5,000 万 元 ( 含 31.25 万 美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1.85% 2013 年 6 月 17 日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 京 银 监 复 (2013)381 号 ) 北 京 银 监 局 关 于 核 准 赵 权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任 职 资 格 的 批 复 的 批 复, 核 准 赵 权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法 定 代 表 人 更 改 为 : 赵 权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甲 26 号 海 航 大 厦 19 层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110000005020967;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权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财 务 和 融 资 顾 问 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 协 助 成 员 单 位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 对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和 委 托 投 资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计 ; 吸 收 成 员 单 位 存 款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贷 款 和 融 资 租 赁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经 批 准 发 行 财 务 公 司 债 券 ; 承 销 成 员 单 位 的 企 业 债 券 ;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除 外 ); 成 员 单 位 产 品 的 消 费 信 贷 买 方 信 贷 ;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股 权 投 资 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公 司 已 按 照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并 且 对 董 事 会 和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层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责 任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和 经 理 层 之 间 各 负 其 责 规 范 运 作 相 互 制 衡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4
公 司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金 融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的 存 贷 款 利 率 及 各 项 手 续 费 率 严 格 执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规 定 公 司 在 人 民 银 行 开 立 人 民 币 账 户, 按 规 定 缴 纳 存 款 准 备 金 公 司 设 置 了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了 存 款 贷 款 投 资 结 算 财 务 劳 动 和 人 事 管 理 等 管 理 制 度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对 各 项 业 务 的 稽 核 检 查 制 度, 并 设 立 独 立 于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专 职 稽 核 部 门,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负 责 ( 二 ) 风 险 的 识 别 与 评 估 公 司 制 定 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各 项 业 务 的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 程 建 立 内 部 稽 核 部 门, 通 过 设 置 事 中 监 督 事 后 监 督 岗 位,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和 稽 核 各 部 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和 项 目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操 作 流 程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对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评 估 和 控 制 2013 年, 公 司 进 一 步 规 范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修 订 或 补 充 了 共 18 项 管 里 制 度 ( 三 ) 控 制 活 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5
1 资 金 管 理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及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了 结 算 业 务 资 料 管 理 办 法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管 理 办 法 存 款 准 备 金 缴 存 管 理 办 法 资 金 异 动 反 馈 管 理 办 法 结 算 业 务 专 用 章 管 理 规 定 结 算 存 款 业 务 操 作 手 册 贷 款 业 务 操 作 手 册 票 据 业 务 操 作 手 册 中 间 业 务 操 作 手 册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办 法 海 航 集 团 境 外 香 港 资 金 池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海 航 集 团 实 施 二 级 资 金 池 的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算 业 务 部 境 内 外 币 资 金 管 理 及 业 务 操 作 办 法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售 汇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和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办 法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算 业 务 部 保 理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算 业 务 部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算 业 务 部 法 人 账 户 透 支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算 业 务 部 银 行 账 户 对 账 规 程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海 航 集 团 上 市 公 司 境 内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等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业 务 风 险 (1) 在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严 格 遵 循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对 资 产 负 债 的 管 理 要 求, 通 过 制 定 和 实 施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同 业 资 金 拆 借 管 理 等 制 度,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的 安 全 性 效 益 性 和 流 动 性 (2) 在 成 员 单 位 存 款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保 障 成 员 单 位 资 金 的 安 全, 维 护 各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3)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和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业 务 方 面, 成 员 单 位 在 公 司 开 设 结 算 账 户, 通 过 互 联 网 传 输 路 径 实 现 资 金 结 算, 严 格 保 障 结 算 的 安 全 快 捷, 同 时 具 有 较 高 的 数 据 安 全 性 其 内 部 网 络 如 下 : 集 团 内 网 其 他 用 户 核 心 服 务 器 数 据 库 前 置 器 等 结 算 系 统 专 用 防 火 墙 财 务 公 司 业 务 处 理 用 户 连 接 至 各 家 银 行 结 算 业 务 部 负 责 归 集 成 员 公 司 存 款 并 代 理 结 算 支 付, 记 账 及 时, 并 严 格 执 行 账 务 处 理 二 级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6
复 核, 对 外 付 款 三 级 审 批 制 度, 保 证 账 务 处 理 及 时 准 确,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反 馈 月 底 财 务 管 理 部 以 并 表 方 式 将 结 算 业 务 部 业 务 数 据 记 入 到 公 司 整 体 财 务 核 算 当 中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货 币 资 金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支 票 预 留 银 行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预 留 银 行 名 章 由 不 同 人 员 分 管, 并 严 格 执 行 财 务 预 留 印 鉴 带 出 申 请 审 批 制 度 和 带 章 外 出 制 约 机 制 (4) 对 外 融 资 方 面, 公 司 具 有 全 国 银 行 间 拆 借 市 场 资 格 公 司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仅 限 于 从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拆 入 或 拆 出 资 金, 自 身 不 存 在 资 金 安 全 性 风 险, 实 际 操 作 程 序 较 好 2 信 贷 业 务 控 制 公 司 贷 款 的 对 象 仅 限 于 海 航 集 团 的 成 员 单 位 公 司 根 据 各 类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了 综 合 授 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产 业 集 团 综 合 授 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贷 款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外 汇 贷 款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商 业 汇 票 贴 现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委 托 贷 款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商 业 汇 票 承 兑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担 保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保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贷 款 利 率 管 理 办 法 客 户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法 人 账 户 透 支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银 团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贷 款 卡 管 理 办 法 消 费 信 贷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买 方 信 贷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授 信 尽 职 调 查 管 理 办 法 贷 款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担 保 操 作 规 程 等 制 度, 建 立 了 贷 前 贷 中 贷 后 完 整 的 信 贷 管 理 制 度 (1) 建 立 了 审 贷 分 离 分 级 审 批 的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制 定 了 综 合 授 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业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须 对 全 部 综 合 授 信 项 目 进 行 审 议 资 金 信 贷 部 就 授 信 事 项 提 出 部 门 意 见, 主 管 资 金 信 贷 部 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出 具 复 核 意 见 后, 报 送 业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审 批 在 授 信 审 批 的 基 础 上, 分 管 资 金 信 贷 部 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有 权 审 批 单 项 贷 款 业 务 单 笔 1 亿 元 以 下 ( 含 1 亿 元 ) 贷 款 业 务, 由 分 管 资 金 信 贷 部 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单 笔 1 亿 元 以 上 贷 款 业 务, 由 业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最 终 审 批 (2) 贷 后 管 理 资 金 信 贷 部 负 责 对 贷 出 款 项 的 贷 款 用 途 收 息 情 况 逾 期 贷 款 和 展 期 贷 款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对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收 回 性 进 行 检 查 3 投 资 业 务 控 制 截 至 报 告 日, 公 司 无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4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公 司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制 度, 设 立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的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稽 核 审 计 部, 建 立 内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7
部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 程, 对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和 监 督 稽 核 审 计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业 务 针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业 务 和 财 务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风 险 性 准 确 性 效 益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薄 弱 环 节 管 理 不 完 善 之 处 和 由 此 导 致 的 各 种 风 险, 向 管 理 层 提 出 有 价 值 的 改 进 意 见 和 建 议 5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建 成 于 2004 年, 主 要 是 为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资 金 结 算 服 务 和 公 司 信 贷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等 2010 年 末, 公 司 以 九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新 资 金 结 算 管 理 系 统 全 面 替 代 已 运 行 六 年 的 拜 特 结 算 中 心 系 统, 并 加 入 先 进 的 电 子 签 名 验 证, 保 证 业 务 操 作 的 安 全 性 2011 年, 经 过 以 九 恒 星 新 系 统 为 主 以 拜 特 旧 系 统 为 辅, 新 旧 两 套 系 统 长 达 6 个 月 的 并 线 运 行, 公 司 实 现 了 新 旧 业 务 系 统 的 平 稳 过 渡 2012 年 公 司 顺 利 推 进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扩 展 了 中 信 银 行 华 夏 银 行 及 民 生 银 行 等 三 家 银 企 直 联 接 口, 进 一 步 扩 展 了 公 司 资 金 业 务 服 务 范 围 同 时,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1104 报 表 等 业 务 模 块 也 完 成 上 线, 有 力 提 升 了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水 平 目 前, 公 司 资 金 结 算 信 贷 外 汇 同 业 等 业 务 模 块 运 行 正 常, 公 司 综 合 业 务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 四 ) 内 部 控 制 总 体 评 价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较 好 地 控 制 了 资 金 流 转 风 险 ; 在 信 贷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使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三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1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 司 总 资 产 227.05 亿 元,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5.73 亿 元,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22.28 亿 元, 吸 收 存 款 159.83 亿 元 ;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32 亿 元,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3.54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2.64 亿 元 2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金 融 法 规 条 例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制 定 了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业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程 ( 暂 行 ) 等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从 未 发 生 过 挤 提 存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8
款 到 期 债 务 不 能 支 付 被 抢 劫 或 诈 骗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及 严 重 违 纪 刑 事 案 件 等 重 大 事 项, 也 从 未 受 到 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监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和 责 令 整 顿, 对 上 市 公 司 存 放 资 金 也 未 带 来 过 任 何 安 全 隐 患 3 监 管 指 标 根 据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公 司 的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均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1)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得 低 于 10%: 公 司 资 本 充 足 率 = 资 本 净 额 (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 市 场 风 险 资 产 12.5)=20.89%, 资 本 充 足 率 高 于 10% (2) 同 业 拆 入 余 额 不 得 高 于 资 本 总 额 : 公 司 同 业 拆 入 余 额 为 26,870.80 万 元, 资 本 总 额 为 385,260.13 万 元, 同 业 拆 入 余 额 低 于 资 本 总 额 (3) 投 资 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70%: 公 司 已 开 展 长 短 期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包 含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115,140.04 万 元 ( 其 中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5,140.04 万 元,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00,000 万 元 ) 385,260.13 万 元 =29.89% (4) 担 保 风 险 敞 口 不 得 高 于 资 本 总 额 : 公 司 本 期 担 保 风 险 敞 口 为 20,000 万 元, 资 本 总 额 为 385,260.13 万 元, 低 于 资 本 总 额 (5)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20%: 公 司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86.06 万 元 385,260.13 万 元 = 0.02%,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与 资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低 于 20% 综 述,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整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较 好 地 控 制 风 险,2013 年 严 格 按 照 银 监 会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银 监 会 令 2004 第 5 号 ) 的 规 定 经 营 根 据 我 们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了 解 和 评 价, 我 们 未 发 现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与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有 关 的 风 险 管 理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不 存 在 违 反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情 况,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均 符 合 该 办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要 求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