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温 政 办 2012 215 号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温 州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12 2015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各 有 关 单 位 : 温 州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12 2015 年 )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予 印 发,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 0 1 2 年 1 2 月 1 6 日 1
温 州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12 2015 年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有 效 遏 制 结 核 病 流 行,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11 2015 年 )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1 53 号 ) 和 浙 江 省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12-2015 年 ) ( 浙 政 办 发 2012 64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结 核 病 流 行 与 防 治 工 作 现 状, 制 定 本 规 划 一 防 治 现 状 结 核 病 是 严 重 危 害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的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被 列 为 我 国 重 大 传 染 病 之 一 市 政 府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制 定 实 施 了 温 州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01-2010 年 ), 全 面 推 行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不 断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结 核 病 疫 情 得 到 了 有 效 遏 制 2001 年 以 来, 全 市 累 计 发 现 并 治 疗 肺 结 核 患 者 5.5 万 例, 其 中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2 万 多 例, 避 免 了 16 万 健 康 人 感 染 结 核 菌 全 市 结 核 病 报 告 发 病 率 从 2005 年 的 154.8/10 万 降 至 2010 年 的 70.6/10 万, 下 降 幅 度 达 54.4%, 如 期 实 现 了 规 划 确 定 的 结 核 病 控 制 目 标 同 时, 我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也 面 临 着 诸 多 新 的 问 题 与 挑 战 近 年 来, 我 市 每 年 报 告 肺 结 核 发 病 约 6 千 余 人, 始 终 位 居 全 市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人 数 前 三 位 ;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危 害 日 益 凸 显, 估 算 全 市 每 年 新 发 患 者 约 390 例, 较 多 患 者 未 能 得 到 及 时 规 范 的 2
治 疗 管 理, 未 来 数 年 可 能 出 现 以 耐 药 菌 为 主 的 结 核 病 流 行 态 势 目 前, 我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和 防 治 能 力 还 不 能 满 足 新 形 势 下 防 治 工 作 需 要, 防 治 经 费 投 入 与 疫 情 控 制 任 务 不 相 匹 配, 防 治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基 层 防 治 力 量 薄 弱, 结 核 病 患 者 中 流 动 人 口 比 例 大 进 一 步 增 加 了 治 疗 管 理 难 度,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患 者 人 数 持 续 增 加, 农 村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形 势 严 峻, 公 众 对 结 核 病 危 害 认 识 不 足, 防 治 任 务 仍 十 分 艰 巨 繁 重 二 指 导 原 则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按 照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贯 彻 落 实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方 针, 全 面 实 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因 地 制 宜 分 类 指 导 科 学 防 治, 落 实 肺 结 核 病 人 收 减 免 政 策, 强 化 督 导 管 理,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加 强 机 构 和 队 伍 建 设, 健 全 政 府 组 织 领 导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全 社 会 参 与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制, 保 证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可 持 续 发 展 三 防 治 目 标 进 一 步 减 少 结 核 感 染 患 病 和 死 亡, 切 实 降 低 结 核 病 疾 病 负 担,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全 市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并 治 疗 管 理 人 数 达 到 2.5 万 ;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愈 率 保 持 在 85% 以 上 ;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筛 查 率 达 到 95% 以 上 ;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报 告 率 达 100%, 转 诊 率 达 95% 以 上, 追 踪 到 位 率 达 85% 以 上, 总 体 到 位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3
2012 年 完 成 在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结 核 病 定 点 诊 治 单 位,100% 肺 结 核 患 者 纳 入 社 区 卫 生 督 导 服 药 管 理 ; 市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的 药 物 敏 感 试 验 快 速 菌 种 鉴 定 开 展 率 达 100%, 县 级 定 点 医 院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分 离 培 养 开 展 率 达 100%, 逐 步 推 广 应 用 快 速 诊 断 技 术 ; 跨 区 域 流 动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信 息 反 馈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成 功 治 疗 率 达 到 80% 以 上 ;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可 疑 者 筛 查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结 核 病 的 筛 查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全 民 结 核 病 防 治 核 心 信 息 知 晓 率 达 到 85% 以 上 四 防 治 措 施 ( 一 ) 早 期 发 现 患 者, 规 范 治 疗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城 乡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组 成 的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通 过 因 症 就 诊 转 诊 和 追 踪 等 方 式 发 现 结 核 病 人, 切 实 提 高 结 核 病 人 发 现 率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要 认 真 落 实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患 者 的 报 告 和 转 诊 制 度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要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肺 结 核 可 疑 者 免 费 提 供 痰 涂 片 胸 部 X 线 检 查 等 诊 断 服 务 鼓 励 应 用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提 高 患 者 发 现 水 平 各 地 卫 生 教 育 公 安 司 法 民 政 红 十 字 会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加 强 合 作,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对 结 核 病 密 切 接 触 者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羁 押 人 群 等 高 危 人 群 以 及 老 年 人 学 生 流 动 人 口 等 重 点 人 群 的 结 核 病 筛 查 4
工 作, 尽 早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落 实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免 费 诊 疗 与 管 理 政 策,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要 按 照 国 家 肺 结 核 门 诊 诊 疗 规 范 (2012 年 版 ) 和 浙 江 省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诊 治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行 规 范 化 治 疗, 免 费 提 供 一 线 抗 结 核 药 品 治 疗 和 随 访 检 查, 规 范 开 展 辅 助 检 查 和 辅 助 治 疗, 不 断 减 轻 患 者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同 时, 将 肺 结 核 病 人 督 导 治 疗 纳 入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充 分 发 挥 城 乡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在 结 核 病 防 治 中 的 作 用 按 照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要 求, 落 实 全 程 督 导 化 疗 措 施, 督 促 病 人 全 程 规 律 服 药, 动 员 病 人 按 时 随 访 查 痰, 及 时 了 解 病 人 痰 菌 变 化 情 况, 加 强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和 处 理 充 分 利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和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及 时 录 入 结 核 病 人 登 记 治 疗 检 查 随 访 等 个 案 信 息, 做 好 结 核 病 疫 情 监 测 和 病 人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使 用 抗 结 核 药 物, 全 面 推 广 使 用 抗 结 核 固 定 剂 量 复 合 制 剂, 提 高 患 者 治 疗 的 依 从 性 加 强 药 品 计 划 使 用 与 管 理, 落 实 结 核 病 感 染 控 制 工 作 制 度, 加 强 对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的 防 护 ( 二 ) 积 极 应 对 挑 战, 管 好 三 类 人 群 各 地 要 将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当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根 据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县 级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开 展 痰 培 养 工 作, 推 荐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可 疑 者 至 市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确 诊 ; 市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对 可 疑 者 进 行 耐 药 检 测, 以 及 对 确 诊 的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住 院 治 疗 出 院 后 随 访 复 查 和 登 记 报 告 ; 基 层 5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负 责 按 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制 定 的 治 疗 方 案, 对 出 院 后 的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管 理 积 极 推 广 快 速 诊 断 方 法, 缩 短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诊 断 时 间 规 范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诊 疗 措 施, 遏 制 耐 药 菌 传 播 加 强 流 动 患 者 管 理, 完 善 防 控 机 制 各 地 要 认 真 做 好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登 记 转 诊 接 收 和 管 理 工 作, 充 分 利 用 结 核 病 专 报 系 统, 落 实 跨 区 域 结 核 病 患 者 管 理 机 制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和 羁 押 人 群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属 地 化 管 理, 对 转 出 的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狱 ( 所 ) 后 不 在 本 区 域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行 跨 区 域 管 理 民 政 红 十 字 会 卫 生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为 贫 困 流 动 人 口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关 怀 和 救 助 积 极 探 索 针 对 农 民 工 等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有 益 做 法 和 经 验, 不 断 完 善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防 治 政 策 各 相 关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加 强 合 作, 共 同 开 展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的 诊 断 及 对 感 染 者 治 疗 管 理 和 疫 情 监 测 工 作, 为 所 有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患 者 提 供 结 核 病 筛 查 服 务 卫 生 部 确 定 的 艾 滋 病 流 行 重 点 县 ( 市 ) 要 为 结 核 病 患 者 提 供 艾 滋 病 病 毒 筛 查 服 务, 为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患 者 及 时 提 供 治 疗 与 关 怀, 努 力 提 高 患 者 生 命 质 量 ( 三 ) 强 化 宣 传 教 育, 普 及 防 治 知 识 各 地 要 把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作 为 科 普 宣 传 的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全 民 健 康 教 育 规 划 和 亿 万 农 民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计 划, 充 分 利 用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教 育 材 料 资 源 库, 积 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健 康 6
教 育 活 动 要 坚 持 结 核 病 宣 传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坚 持 全 民 健 康 教 育 与 重 点 人 群 教 育 相 结 合, 在 搞 好 世 界 防 治 结 核 病 日 宣 传 活 动 的 同 时, 有 计 划 地 针 对 目 标 人 群 开 展 经 常 性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积 极 宣 传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和 防 治 工 作, 切 实 增 强 宣 传 教 育 的 实 效, 动 员 社 会 各 界 参 与, 努 力 形 成 全 民 防 治 结 核 病 的 氛 围 开 展 结 核 病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效 果 评 估, 不 断 提 高 公 众 对 结 核 病 的 认 识 ( 四 ) 加 强 科 学 研 究, 促 进 合 作 交 流 加 强 结 核 病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为 评 价 结 核 病 防 治 效 果 改 进 防 治 措 施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以 不 同 人 群 结 核 病 防 治 措 施 结 核 菌 耐 药 性 抗 结 核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等 为 重 点, 开 展 应 用 性 研 究, 建 立 对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的 评 估 和 验 证 工 作 机 制, 及 时 推 广 适 宜 技 术 和 方 法 积 极 争 取 国 际 社 会 支 持 与 援 助, 吸 收 借 鉴 和 推 广 国 际 先 进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科 技 和 成 功 经 验 实 施 好 国 内 外 合 作 结 核 病 控 制 项 目, 不 断 提 高 结 核 病 防 治 技 术 水 平 和 防 治 效 果 五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健 全 法 制 管 理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重 要 性 和 长 期 性 的 认 识, 本 着 对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加 强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要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本 地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内 容 要 根 据 本 规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制 定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及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要 建 立 健 全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明 确 分 工, 确 保 领 导 到 位 责 任 到 位 措 施 到 7
位, 共 同 做 好 防 治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要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加 大 依 法 管 理 力 度 对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执 法, 加 强 对 各 类 厂 矿 企 业 学 校 等 单 位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监 督 执 法, 规 范 疫 情 报 告 转 诊 患 者 诊 治 监 测 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使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走 向 法 制 管 理 轨 道 ( 二 ) 明 确 部 门 职 责, 加 强 防 治 合 作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要 认 真 履 行 公 共 卫 生 职 能, 有 关 部 门 要 密 切 合 作, 各 司 其 职, 落 实 防 治 措 施, 共 同 做 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纳 入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作 为 重 点 疾 病 加 以 控 制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按 照 基 本 建 设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负 责 加 强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经 信 部 门 负 责 完 善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企 业 加 快 技 术 改 造, 增 强 抗 结 核 药 品 的 生 产 供 应 能 力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结 核 病 防 治 需 要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财 力 状 况, 合 理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并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加 强 学 校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在 卫 生 部 门 指 导 下, 按 照 卫 生 部 教 育 部 颁 发 的 学 校 结 核 病 防 控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要 求, 落 实 学 校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科 技 部 门 负 责 联 合 卫 生 等 部 门, 共 同 推 进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等 科 研 项 目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研 究 工 作 的 支 持 公 安 部 门 和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在 卫 生 部 门 指 导 下, 对 监 狱 劳 教 所 看 守 所 拘 留 所 等 场 所 的 被 监 管 人 员 及 戒 毒 康 复 场 所 的 戒 毒 人 员 开 展 结 核 病 8
检 查 和 治 疗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加 大 对 贫 困 结 核 病 患 者 的 救 助 力 度,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贫 困 结 核 病 患 者 纳 入 低 保, 提 供 医 疗 救 助 人 力 社 保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按 规 定 将 结 核 病 纳 入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特 殊 病 种 范 围, 将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纳 入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住 院 重 大 疾 病 补 偿 范 围, 支 付 相 关 诊 疗 费 用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加 强 对 抗 结 核 药 品 的 审 批 销 售 监 管, 保 证 抗 结 核 药 品 质 量, 规 范 销 售 渠 道 广 电 等 部 门 负 责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公 益 性 宣 传, 大 力 普 及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红 十 字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为 贫 困 结 核 病 患 者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救 助,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和 人 道 关 爱 活 动 ( 三 ) 完 善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要 结 合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不 断 改 善 设 备 设 施 条 件 继 续 加 强 市 县 ( 市 区 ) 乡 镇 ( 街 道 ) 村 结 核 病 防 治 网 络 建 设, 构 建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分 工 明 确 协 调 配 合 的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疫 情 报 告, 并 将 其 转 诊 至 当 地 卫 生 部 门 指 定 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诊 断 治 疗 和 登 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其 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与 追 踪, 并 根 据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制 定 的 治 疗 方 案, 对 辖 区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进 行 督 导 管 理 市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诊 断 治 疗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及 疑 难 重 症 结 核 病 患 者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下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管 理 疫 情 监 测 与 处 置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防 控 技 术 指 导 宣 传 教 育 9
绩 效 评 估 等 工 作 各 级 政 府 要 加 强 结 核 病 防 治 队 伍 建 设, 按 规 定 合 理 配 置 市 县 ( 市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防 治 人 员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均 要 设 置 专 门 科 室 和 人 员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要 重 视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建 设, 严 格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抓 好 实 验 室 室 内 和 室 间 质 量 控 制 要 将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纳 入 全 国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网 络 管 理, 不 断 提 升 实 验 室 工 作 质 量 加 强 对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感 染 控 制 工 作 的 制 度 建 设 和 设 施 建 设, 降 低 结 核 病 院 内 感 染 风 险 加 强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员 培 训, 全 面 提 升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坚 持 专 业 教 育 和 在 职 培 训 相 结 合, 利 用 学 校 教 育 岗 位 培 训 继 续 教 育 等 培 训 方 式, 层 层 开 展 现 代 结 核 病 策 略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等 培 训 加 强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积 极 引 进 高 精 尖 人 才, 逐 步 提 高 各 级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 全 面 提 高 我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能 力 建 立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包 括 结 核 病 专 职 防 治 人 员 在 内 的 卫 生 防 疫 津 贴 制 度, 提 高 基 层 人 员 补 助 标 准, 调 动 防 治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稳 定 防 治 队 伍 ( 四 ) 保 障 经 费 投 入, 减 轻 患 者 负 担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分 级 负 责 多 渠 道 筹 资 的 经 费 投 入 机 制,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纳 入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各 级 财 政 要 逐 步 加 大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投 入, 继 续 保 障 患 者 发 现 治 疗 管 理 疫 情 监 测 培 训 督 导 宣 传 教 育 等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完 善 对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发 现 和 管 理 患 者 的 激 励 机 制 加 大 对 结 核 病 定 10
点 医 疗 机 构 建 设 的 投 入, 对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承 担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任 务 进 行 合 理 补 偿, 保 障 其 高 质 量 完 成 结 核 病 诊 疗 任 务 建 设 符 合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标 准 的 结 核 病 检 测 实 验 室, 落 实 相 关 工 作 经 费, 逐 步 使 市 和 县 级 实 验 室 分 别 具 备 开 展 结 核 菌 快 速 检 测 药 敏 试 验 和 痰 培 养 能 力 动 员 和 引 导 社 会 各 界 为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统 筹 安 排 各 类 防 治 资 源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和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各 地 在 执 行 国 家 省 市 现 行 结 核 病 免 费 诊 疗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可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适 当 扩 大 诊 疗 费 用 减 免 项 目 卫 生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要 做 好 公 共 卫 生 专 项 与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衔 接, 落 实 公 共 卫 生 结 核 病 防 治 项 目, 对 不 属 于 公 共 卫 生 支 付 范 围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医 疗 费 用, 可 按 照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支 付 结 合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调 整, 逐 步 增 加 二 线 抗 结 核 药 品 种 类 民 政 卫 生 红 十 字 会 等 部 门 要 对 贫 困 低 保 结 核 病 患 者 给 予 医 疗 生 活 救 助, 帮 助 减 轻 患 者 负 担 六 监 督 与 评 估 各 级 政 府 要 根 据 本 规 划 要 求, 将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层 层 分 解 到 具 体 部 门,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责 任 卫 生 部 门 要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等 部 门 每 年 对 本 地 区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确 保 圆 满 完 成 规 划 确 定 的 各 项 目 标 和 任 务 市 卫 生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要 不 定 期 对 各 地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通 报, 并 于 2015 年 组 织 开 展 评 估 11
抄 送 : 市 委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市 政 协 办 公 室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2 年 12 月 16 日 印 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