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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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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教考用合一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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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向 管 教 與 紀 律 的 養 成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心 理 輿 諾 商 學 系 @ 曾 端 真 @ 教 授 壹 前 言 人 是 社 會 性 的 生 物, 生 活 在 社 群 之 中, 有 效 率 的 社 群 生 活 真 規 範 性, 個 體 必 須 有 遵 守 的 態 度 和 能 力 每 個 人 生 情 境, 都 有 特 殊 的 紀 律 要 求, 學 生 需 要 培 養 紀 律 以 迎 接 未 來 的 人 生 當 學 生 從 家 裡 來 到 學 校, 他 們 即 處 於 學 校 的 紀 律 要 求 之 中 和 教 師 同 學 合 作, 遵 守 學 校 和 班 級 規 範, 專 心 上 課, 準 時 交 作 業 等 等, 都 是 校 園 生 活 的 紀 律 沒 有 紀 律 就 無 法 進 行 有 效 的 學 習, 也 無 法 和 同 儕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當 孩 子 在 見 童 與 青 少 年 階 段, 家 庭 及 學 校 沒 有 幫 助 他 們 養 成 紀 律, 未 來 人 生 所 面 對 的 工 作 人 際 關 係 及 家 庭 生 活, 勢 必 會 產 生 很 大 的 挫 折 一 紀 律 是 肉 化 的 自 我 規 範 貳 正 向 管 教 與 紀 律 概 念 釐 析 有 著 良 好 紀 律 的 學 生 能 將 規 範 價 值 觀 點 與 信 念 予 以 內 化, 能 夠 控 制 衝 動, 理 性 思 考 以 及 在 行 動 之 前 做 正 確 的 判 斷, 以 有 效 的 行 為 來 解 決 問 題 ; 在 人 際 相 處 上 能 夠 同 理 他 人, 並 且 能 自 我 肯 定 以 及 與 人 合 作, 以 莫 定 未 來 在 職 場 社 會 生 活 及 家 庭 生 活 所 需 的 紀 律 教 師 負 有 教 化 學 生 的 任 務, 學 校 教 育 必 須 為 學 生 裝 備 迎 接 未 來 人 生 所 需 的 態 度 與 能 力 學 校 生 活 是 學 生 成 長 歷 程 極 為 重 要 的 階 段, 教 師 是 此 歷 程 的 靈 魂 人 物, 教 師 的 管 教 信 念 更 是 影 響 學 生 發 展 的 關 鍵 紀 律 之 目 的 不 在 於 方 便 管 理, 而 是 在 於 幫 助 孩 子 形 塑 內 化 的 行 為 與 思 考 架 構, 此 架 構 植 基 般 { 牛 日 期 : 2010/12/21 修 訂 日 期 : 201112/10 撥 受 日 期 : 201112116 ~20 告 中, 教 育 事 62 毒 草 1 期

Behavior Management Through Positive Discipline Tseng-Tuan Chen"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and Counseling.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於 高 的 自 我 價 值, 而 非 因 為 恐 懼 權 威 者, 或 基 於 逃 避 處 罰 或 免 於 罪 惡 戚 小 孩 的 紀 律 行 為 是 在 社 會 化 的 歷 程 中, 透 過 父 母 與 教 師 的 關 懷 與 教 導, 養 成 遵 守 社 會 情 境 規 範 的 行 為 紀 律 不 可 能 在 批 評 指 責 輕 視 或 羞 辱 中 培 養 出 來, 因 為 這 些 負 向 經 驗 只 會 貶 抑 孩 子 的 自 尊, 並 養 成 憤 世 嫉 俗 的 思 考 模 式 低 自 我 價 值 的 人, 情 嵐 上 比 較 脆 弱, 過 到 困 難 時 的 情 緒 反 應 往 往 過 大, 妨 礙 理 性 思 考 的 功 能, 由 於 無 法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而 產 生 更 大 的 挫 折 感 有 紀 律 的 學 生 才 能 遵 守 校 規, 社 會 化 歷 程 即 是 一 種 學 習 在 社 會 情 境 中 能 配 合 情 境 規 範 的 行 為 校 規 或 任 何 團 體 規 範. 都 是 輔 助 孩 子 養 成 內 化 行 為 的 媒 介, 適 當 的 規 範 同 時 具 有 讓 孩 子 擁 有 安 全 廠 信 任 厲 的 功 能 就 像 一 個 人 到 了 陌 生 情 境, 都 須 先 熟 悉 該 情 境 的 規 範, 才 能 有 安 全 廠, 否 則 不 知 自 己 什 麼 狀 況 下 會 冒 犯 了 當 地 的 文 化 或 觸 犯 當 地 的 法 令 通 常 當 個 體 知 道 限 制 的 範 圍 之 後, 行 動 的 自 由 鼠 也 才 跟 著 產 生, 所 以 規 範 看 似 對 人 的 限 制, 實 者 是 提 供 自 由 與 保 護 所 必 需 二 正 肉 管 教 與 紀 律 相 生 相 成 紀 律 是 自 我 管 理 以 促 進 自 我 實 現, 並 貢 獻 人 群 的 行 為 模 式 自 我 管 理 包 括 行 為 的 規 範 合 宜 的 情 緒 反 應 合 於 現 實 的 期 待 及 正 確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正 向 管 教 與 紀 律 是 一 體 之 兩 面, 藉 由 正 向 管 教, 紀 律 才 得 以 養 成, 這 樣 的 觀 念 有 助 於 釐 清 教 師 與 父 母 在 管 教 上 的 迷 思, 也 可 指 引 出 正 確 的 管 教 方 法, 連 到 所 期 望 的 管 教 效 果 正 向 管 教 的 過 程 不 用 處 罰, 也 不 是 縱 容, 而 是 以 相 互 尊 重 和 合 作 的 方 式, 在 溫 和 而 堅 定 的 教 導 下, 幫 助 孩 子 培 養 面 對 人 生 任 務 所 需 的 自 律 能 力 教 師 往 往 以 為 不 處 罰 等 同 於 縱 容, 因 而 很 難 接 受 正 向 管 教 的 方 式 正 向 管 教 反 對 處 罰, 不 表 示 學 生 可 以 無 法 無 天, 任 意 非 為 正 向 管 教 認 為 處 罰 只 能 立 即 嚇 阻 不 良 行 為, 而 不 真 長 期 效 果 嚇 阻 行 為 是 外 控 的, 如 欲 達 到 長 期 Manuscript received: Dec 缸, 2010; Modified: Feb 10, 2011; Accepted: Feb 16, 2011 March, 2011 secor 酬 Ed 側 ion ~21 還

效 果, 必 須 形 成 內 控 的 行 為 模 式 處 罰 無 法 教 導 自 律 的 行 為, 學 生 不 可 能 在 處 罰 的 方 式 下 形 成 紀 律 此 外, 處 罰 所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其 對 學 生 的 負 向 效 應, 將 惡 化 原 來 的 偏 差 行 為 因 為 對 學 生 施 加 處 罰, 將 一 再 的 削 弱 他 們 的 自 尊, 強 化 無 能 厲, 激 化 對 教 師 的 怨 恨, 進 而 採 取 報 復 的 手 段, 以 更 反 抗 性 的 犯 行 來 平 衡 內 在 的 不 平 正 向 管 教 在 於 讓 學 生 被 尊 重 及 有 尊 嚴 的 狀 況 下, 願 意 遵 守 規 範, 產 生 自 律 性 的 行 為 太 嚴 厲 及 高 控 制, 或 太 寬 鬆 及 高 縱 容, 都 無 法 讓 學 生 負 責 前 者 學 生 將 忙 於 反 抗 權 威 操 縱 大 人 或 逃 避 處 罰, 把 精 力 耗 損 在 破 壞 性 的 行 為 中 ; 後 者 則 把 精 力 消 磨 在 自 我 放 縱 的 活 動, 生 活 在 沒 有 設 限 的 世 界 中, 兩 者 均 無 法 把 精 神 放 在 訓 練 有 效 能 的 生 活 所 需 的 能 力, 以 及 發 展 健 康 的 人 生 信 念 處 罰 是 對 學 生 的 拒 絕 與 否 定, 縱 容 是 對 學 生 的 不 信 任, 不 認 為 學 生 有 自 律 與 負 責 的 能 力, 二 者 都 剝 奪 了 學 生 訓 練 自 己 負 責 以 及 從 行 為 的 成 就 中 來 體 驗 自 我 價 值 的 機 會 自 尊 來 自 肯 定 自 我, 沒 有 付 出 努 力 的 人 就 沒 有 自 我 肯 定 的 機 會, 正 向 管 教 運 用 民 主 討 論 的 歷 程, 讓 學 生 在 被 尊 重 的 狀 況 下, 學 習 遵 守 規 範 和 行 為 的 自 我 管 理 必 要 的 清 楚 的 合 理 的 規 範, 是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以 及 養 成 紀 律 所 必 需 當 教 師 希 望 學 生 改 正 偏 差 的 行 為 有 良 好 的 行 為 表 現, 卻 採 取 讓 學 生 心 生 恐 懼 或 怨 恨 等 負 向 情 緒 的 處 罰 策 略, 可 謂 反 其 道 而 行 反 之, 尊 重 及 尊 嚴 的 維 護, 才 是 引 導 學 生 走 向 正 途 的 良 策 改 正 錯 誤 及 面 對 困 難 的 課 業 和 人 際 等 議 題, 非 常 需 要 以 勇 氣 來 克 服 之, 教 師 需 要 幫 助 學 生 擁 有 自 我 價 值 竄, 學 生 才 能 產 生 勇 氣 正 向 管 教 不 易 植 入 教 師 心 中, 乃 因 教 師 往 往 期 待 管 教 的 速 效 一 立 竿 見 影, 若 不 能 立 竿 見 影, 則 認 為 方 法 是 不 好 的 講 求 速 效 本 身 是 對 的, 管 教 本 就 應 該 有 效, 只 是 我 們 必 須 先 界 定 有 效 的 定 義, 有 效 不 在 於 學 生 屈 服 或 便 於 管 理, 而 是 學 生 內 化 有 利 人 群 及 個 人 成 長 的 規 範 與 信 念, 並 具 備 適 應 性 的 行 為 能 力, 正 向 管 教 是 基 於 關 心 學 生, 是 為 了 幫 助 學 生 養 成 紀 律, 以 儲 備 迎 接 成 人 生 活 之 所 需 為 了 幫 助 學 生 培 養 內 化 的 紀 律, 教 師 在 教 導 學 生 時 必 須 符 合 數 個 要 件, 才 能 連 成 有 效 的 教 導 : 1. 教 師 必 須 用 正 向 的 管 教 方 法, 以 理 性 的 思 考 和 溫 和 的 態 度 來 教 導 學 生 2. 教 導 時 必 須 能 了 解 學 生, 考 量 每 個 學 生 的 特 殊 需 求 和 難 處, 並 且 讓 學 生 接 收 到 關 懷 3. 和 學 生 討 論 規 範 的 意 義, 幫 助 學 生 明 白 團 體 中 的 設 限 是 為 了 保 障 團 體 成 員 的 自 由 也 就 是 規 範 在 於 保 護 他 們 的 安 全 和 行 為 的 自 由, 而 不 是 在 剝 奪 他 們 的 自 由 經 由 討 論 可 以 促 進 學 生 自 律 性 的 遵 守 規 範 4. 教 師 的 情 緒 管 理 與 正 向 管 教 密 不 可 分, 教 師 的 負 向 情 緒 是 正 向 管 教 的 最 大 阻 力 學 生 的 不 良 行 為, 尤 其 是 攻 擊 性 行 為 很 容 易 讓 教 師 挫 折 或 生 氣, 教 師 在 挫 折 的 這 S> 22 告 中, 教 育 草 62 春 草 1 期

焦 iii 話 題 : 學 生 管 教 與 師 生 關 係 Focus Topics: Student Discipl ine and Teacher-Student Relat 閃 閃 hips 當 下, 將 沒 有 能 量 對 學 生 釋 出 關 懷, 因 為 人 的 本 能 是 朝 向 自 我 保 護 的 三 團 體 規 範 與 紀 律 紀 律 是 一 個 人 自 律 的 生 活 態 度 和 行 為 的 自 我 規 範, 紀 律 是 個 體 自 發 性 的 自 我 管 理, 是 自 律 的 行 為 不 是 外 在 的 規 範 當 我 們 說 這 個 團 體 有 良 好 的 紀 律, 實 際 上 是 因 為 團 體 中 每 個 成 員 都 有 紀 律 團 體 中 每 個 人 都 有 紀 律 時, 則 團 體 呈 現 出 秩 序 與 合 作 同 樣 的, 談 班 級 經 營, 雖 然 是 以 班 級 規 範 為 考 量, 但 是 班 級 經 營 必 然 要 從 每 位 學 生 的 自 律 行 為 著 手, 才 能 達 到 有 效 的 班 級 經 營 只 有 當 個 別 的 學 生 有 著 良 好 的 紀 律 時, 班 規 或 團 體 生 活 公 約 才 有 規 範 班 級 的 功 效 教 師 必 須 對 班 規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的 功 效 有 正 確 的 理 解, 才 不 會 把 班 規 當 成 是 限 制 學 生 行 為 的 規 條, 以 及 在 學 生 連 犯 班 規 時 的 處 罰 依 據 班 規 的 意 義 不 在 限 制 學 生 行 為, 而 是 為 了 班 級 團 體 有 某 種 共 識 的 秩 序 所 制 定, 以 便 班 級 成 員 能 在 有 秩 序 的 團 體 中 共 同 學 習 多 數 教 師 的 經 驗 是 班 上 總 是 有 幾 位 學 生 不 守 班 規, 軟 硬 兼 施 仍 無 法 讓 那 些 學 生 服 從 班 規, 有 者 僅 是 屈 從, 而 非 自 律 性 的 遵 守 班 規 而 多 數 服 從 班 規 的 學 生, 並 非 班 規 的 規 範 效 果, 而 是 這 些 服 從 性 高 的 學 生, 本 身 的 自 律 能 力 是 高 的 對 於 不 服 從 規 範 的 學 生, 必 須 先 協 助 他 們 養 成 紀 律, 才 有 可 能 產 生 自 發 性 的 遵 守 規 範 的 行 為 閩 處 罰 與 紀 律 處 罰 無 法 培 養 學 生 的 紀 律 性 行 為, 經 由 權 威 處 罰 方 式 維 持 團 體 紀 律 的 教 師, 只 能 讓 學 生 害 怕 處 罰 而 暫 時 屈 服, 他 們 沒 有 辦 法 在 處 罰 中 發 展 自 我 控 制 的 智 慧 最 糟 的 結 果 是 受 到 處 罰 的 孩 子 認 為 他 們 也 有 處 罰 他 人 的 權 利, 他 們 會 把 受 到 教 師 處 罰 的 不 平, 報 復 在 其 他 孩 子 的 身 上, 以 贏 回 他 們 失 去 的 自 我 價 值 他 們 也 會 報 復 教 師, 以 奪 回 權 力 處 罰 對 於 沒 有 紀 律 的 學 生, 只 是 一 再 的 磨 損 他 們 的 自 我 價 值, 他 們 會 為 了 保 護 自 我 價 值, 通 常 會 用 經 驗 中 有 效 的 方 法, 那 些 方 法 往 往 是 攻 擊 性 的 管 教 學 生 的 大 忌 是 以 憤 怒 壓 制 學 生 或 以 暴 制 暴, 這 些 暴 力 孩 子 須 要 被 關 懷 與 肯 定, 才 願 意 與 教 師 及 外 在 體 系 合 作 命 令 和 指 責 會 讓 師 生 陷 入 權 力 的 爭 奪, 若 教 師 固 守 自 己 的 權 威, 將 導 致 孩 子 不 願 遵 守 規 範 ' 並 以 連 規 犯 過 行 為 來 抵 制 教 師 的 權 威 在 校 園 中 常 看 到 教 師 用 錯 誤 的 方 法 試 圖 維 持 班 級 秩 序 J. 但 是 學 生 卻 愈 來 愈 悸 離 規 範 的 情 形 罰 站 坐 隔 離 座 將 學 生 趕 出 教 室 向 全 班 宣 告 該 生 不 屑 於 班 級 告 訴 同 學 不 要 和 該 生 做 朋 友 等, 都 在 剝 奪 學 生 的 歸 屬 鼠, 會 對 學 生 的 自 尊 造 成 極 大 的 傷 害 或 許 教 師 知 道 學 生 Ma 帥.2011 抽 油 門 Education ~ 23 還

最 在 意 的 是 同 儕 的 認 同, 於 是 採 取 最 能 打 擊 學 生 要 害 的 處 罰 方 式, 以 為 如 此 一 來 學 生 會 知 所 警 惕, 這 是 管 教 的 大 迷 思 被 剝 奪 歸 屬 厲 的 孩 子 會 奮 力 反 擊, 一 種 是 外 向 性 攻 擊, 轉 而 霸 凌 同 學 或 對 教 師 報 復, 男 外 一 種 極 端 則 用 退 縮 自 殘 憂 鬱 懼 學 等 來 反 映 對 自 己, 對 他 人 及 對 外 在 世 界 的 怨 恨 指 責 將 訓 練 孩 子 爭 辯, 體 罰 將 訓 練 孩 子 暴 力 教 師 必 須 相 信 紀 律 養 成 於 正 面 的 接 納 的, 不 真 威 脅, 性 的 師 生 關 係 中, 同 時 它 是 持 續 性 的 教 導 歷 程, 不 是 在 團 體 失 序 或 是 學 生 有 偏 差 行 為 時, 才 訴 諸 紀 律 訓 練 學 校 是 教 育 場 域, 要 用 正 向 的 方 法 來 引 導 學 生 培 養 自 律, 若 沒 有 教 導 的 過 程, 只 在 學 生 犯 錯 時 施 予 處 罰, 則 失 去 教 育 的 意 義 五 以 學 生 A 中 心 的 思 考 教 師 負 有 協 助 學 生 養 成 紀 律 的 責 任, 正 向 管 教 即 基 於 學 生 中 心 的 思 維, 而 不 是 秩 序 管 控 的 考 量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態 度 是 正 向 管 教 的 人 性 觀, 是 為 了 學 生 的 成 長 所 實 施 的 教 導 方 法, 以 管 理 秩 序 為 目 的 之 教 導, 將 傾 向 於 訴 諸 權 威 與 命 令, 學 生 所 鼠 受 到 的 是 負 向 的 經 驗 有 紀 律 的 孩 子 才 能 經 營 成 功 的 人 生, 並 對 人 群 有 所 貢 獻, 這 也 是 家 庭 與 學 校 教 育 重 視 學 生 紀 律 的 主 因, 然 而 家 長 及 教 師 對 於 紀 律 的 期 待 往 往 是 以 成 人 為 中 心 的 思 考, 即 從 管 教 上 的 方 便, 以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聽 話 為 出 發 點, 設 定 一 些 規 範 來 限 制 學 生 的 行 為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思 考, 則 從 教 導 學 生 養 成 紀 律 的 立 場, 讓 孩 子 在 信 任 的 親 子 關 係 和 師 生 關 係 中, 學 習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為 人 處 事 之 道 也 就 是 成 人 必 須 用 心 營 造 有 利 於 孩 子 養 成 紀 律 的 生 活 情 境, 由 於 紀 律 性 的 行 為 須 要 自 我 控 制, 孩 子 必 須 控 制 衝 動 和 慾 望, 所 以 是 一 種 長 時 間 的 訓 練 歷 程, 習 慣 才 得 以 養 成 也 就 是 紀 律 不 會 無 中 生 有, 而 是 成 人 用 愛 心 鼓 勵, 用 理 性 教 導, 用 行 為 示 範 以 致 從 教 師 中 心 來 思 考 管 教 時, 容 易 落 入 用 控 制 或 處 罰 的 方 式 來 達 到 學 生 服 從 規 範 的 目 的 有 紀 律 的 孩 子 以 自 律 來 服 從 規 範, 受 外 力 控 制 的 孩 子, 本 身 即 缺 乏 自 律 當 我 們 鼓 吹 向 正 管 教 時, 教 師 的 迷 思 之 一 是 被 剝 奪 了 處 罰 學 生 的 權 力, 等 同 於 失 去 管 教 權, 學 生 將 成 為 脫 瞳 野 馬 然 而 連 用 正 向 管 教 的 目 的, 即 在 於 將 管 教 權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能, 不 是 失 去 管 教 權, 而 運 用 處 罰 的 教 師, 實 際 上 才 正 是 失 去 管 教 權, 因 為 處 罰 將 導 致 學 生 更 大 的 叛 逆, 這 才 是 真 的 失 去 管 教 權, 因 為 教 師 對 他 們 已 經 束 手 無 策 在 教 師 揭 藥 管 教 權 之 時, 實 應 先 思 考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學 生 需 要 被 了 解 而 不 是 被 批 評, 他 們 需 要 被 教 導 而 不 是 被 斥 責, 他 們 需 要 被 尊 重 而 不 是 被 否 定, 他 們 需 要 被 關 懷 而 不 是 被 拒 絕 正 向 管 教 的 方 式,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能 贏 得 學 生 的 信 服, 對 學 生 ~24 告 中, 教 育 事 62 賽 事 1 期

焦 點 話 題 學 生 管 教 與 師 生 關 係 Focus Topics: Student Discipl i 用 and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s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力, 這 應 該 才 是 管 教 權 的 真 義 朮 民 主 的 討 論 教 師 希 望 學 生 能 服 從 規 範, 首 先 要 贏 得 孩 子 的 合 作 民 主 的 討 論, 即 在 於 示 範 合 作, 以 及 邀 請 合 作 指 責 與 處 罰, 學 生 經 驗 到 的 是 人 際 的 仇 恨 或 拒 絕, 無 法 讓 學 生 習 得 合 作 民 主 的 討 論 歷 程, 能 訓 練 學 生 自 我 管 理, 因 為 行 為 規 範 是 師 生 共 識 的 決 定, 是 學 生 的 自 我 要 求, 經 由 討 論, 學 生 學 習 思 考 與 做 正 確 的 決 定 之 能 力 亦 即 正 向 管 教 的 最 終 目 標 在 於 良 好 品 格 的 養 成 成 人 在 協 助 孩 子 養 成 紀 律 的 歷 程, 必 須 把 孩 子 的 自 我 價 值 嵐 放 在 最 重 要 的 位 置 自 我 價 值 戚 從 參 與 的 過 程 歸 屬 於 團 體 被 同 儕 認 同 以 及 被 成 人 肯 定 之 中 建 立 當 孩 子 不 瞭 解 或 不 同 意 成 人 的 規 範 時, 必 須 用 民 主 的 討 論 方 式, 以 雙 贏 的 方 式 協 助 孩 子 服 從, 否 則 孩 子 將 訴 諸 連 抗 的 方 式, 並 對 權 威 者 產 生 怨 恨, 而 以 對 抗 權 威 為 其 生 活 的 重 心 受 到 尊 重 的 孩 子, 擁 有 高 的 自 我 價 值 鼠, 才 能 接 受 規 範 ; 被 信 賴 的 孩 子 才 有 負 責 任 的 行 為 ; 具 有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的 孩 子, 才 會 控 制 衝 動 性 的 行 為, 並 選 擇 正 確 的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具 反 抗 性 攻 擊 性 的 學 生, 他 們 的 成 長 經 驗 可 說 是 被 斥 責 批 評 或 處 罰 所 填 充 起 來 然 而 為 什 麼 他 們 還 是 無 法 有 紀 律? 此 現 象 顯 示 出 他 們 已 對 處 罰 麻 木 再 者, 他 們 幾 乎 缺 乏 正 向 的 人 際 經 驗, 教 師 必 須 以 另 一 套 有 效 的 方 法, 用 民 主 的 討 論, 提 供 他 們 矯 正 性 的 人 際 經 驗 (corrective experience). 讓 他 們 在 情 鼠 上 體 驗 被 尊 重 被 接 納 與 被 信 任, 在 行 為 上 體 驗 與 練 習 和 他 人 合 作, 在 思 考 上 學 習 自 我 覺 察 自 我 控 制 並 能 分 辨 是 非 透 過 民 主 的 討 論 是 連 成 師 生 雙 嬴 之 不 二 法 門, 教 師 不 願 意 採 取 或 不 相 信 民 主 討 論 的 雙 贏 功 效, 通 常 是 因 為 教 師 缺 乏 民 主 討 論 訓 練, 不 知 如 何 民 主 的 討 論, 二 者 深 植 強 權 或 處 罰 的 迷 思 教 師 運 用 成 人 的 權 威 與 處 罰 的 方 法, 達 到 嚇 止 不 良 行 為 的 目 的, 這 只 是 從 教 師 管 理 上 便 捷 的 角 度 之 作 為, 或 許 有 暫 時 性 便 於 管 理 的 效 果, 並 未 達 成 協 助 學 生 自 律 的 功 能 處 罰 及 權 威 只 會 提 供 他 們 有 機 會 訓 練 出 更 為 強 悍 的 本 事, 如 果 教 師 願 意 換 個 角 度, 從 學 生 成 長 的 長 遠 考 量, 將 比 較 願 意 採 取 民 主 討 論 的 方 式 長 期 以 來 行 為 不 良 的 孩 子, 承 受 著 低 自 尊 的 痛 苦 以 及 不 信 任 成 人, 他 們 最 熟 悉 的 行 為 是 向 教 師 豎 戰 旗, 加 上 缺 乏 過 當 的 溝 通 能 力, 所 以 在 民 主 討 論 的 初 期, 會 採 取 不 合 作 的 態 度 或 語 出 不 遜, 也 因 為 這 些 孩 子 屬 於 沒 有 紀 律 的 一 群, 更 須 要 教 師 用 民 主 討 論 的 教 導 方 式, 才 能 幫 他 們 導 入 正 軌 March.2011 做 到 咱 們 Ed 叫 ion ~25 毫

七 民 主 討 諧 的 運 用 一 自 然 能 果 和 邏 輯 錢 果 阿 德 勒 學 派 的 父 母 效 能 訓 練 (Dinkmeyer, Mck 旬, Mck 旬,& Dinkmeyer, 1997) 和 教 師 效 能 訓 練 (Drekurs, Grunwald, & Pepper, 1998) 是 國 內 外 廣 被 運 用 的 訓 練 模 式, 此 學 派 提 出 自 然 後 果 和 邏 輯 後 果 的 方 法, 來 培 養 孩 子 自 我 管 理 的 行 為 能 力, 同 時 主 張 經 由 紀 律 訓 練, 可 培 養 自 我 負 責 的 行 為, 用 負 責 的 方 式 去 滿 足 價 值 廠 與 歸 屬 感, 而 不 是 用 偏 差 的 行 為 去 爭 取 注 意 與 權 力, 或 是 以 尋 求 報 復 和 無 能 化 的 行 為 來 面 對 家 庭 及 學 校 的 困 難 自 然 後 果 和 邏 輯 後 果 是 該 學 派 紀 律 訓 練 的 著 名 方 法 ( 曾 端 真 曾 玲 現 譯, 1996). 這 個 方 法 的 原 理 是 讓 孩 子 承 擔 行 為 後 果 的 責 任 孩 子 由 行 為 後 果 來 產 生 內 在 自 我 控 制 的 行 為, 養 成 自 我 規 範, 負 責 與 自 律 自 然 後 果 是 指 孩 子 行 為 之 後 所 產 生 的 自 然 結 果 例 如 : 摔 倒 了, 膝 蓋 受 傷 ; 錯 過 校 車, 遲 到 了 ; 手 機 掉 在 地 上, 摔 壞 了 ; 沒 吃 早 餐, 肚 子 餓 了 生 活 中 發 生 自 然 後 果 的 行 為 比 比 皆 是, 孩 子 往 往 不 須 成 人 多 費 唇 舌, 就 能 學 到 行 為 與 後 果 間 的 關 聯, 知 所 警 惕, 並 學 會 避 免 再 次 犯 錯 當 孩 子 經 驗 到 行 為 的 自 然 後 果 時, 成 人 不 要 再 處 罰 孩 子, 也 不 必 趁 機 說 道 理 處 罰 責 備 說 教 都 會 消 蝕 自 然 後 果 對 孩 子 的 警 惕 功 效 父 母 常 犯 的 錯 誤 是 : r 跟 你 說 過 不 要 亂 跑, 你 不 聽, 你 看 摔 倒 了 或 說 : r 看 你 以 後 還 敢 不 敢 粗 心! J 這 些 話 會 讓 孩 子 的 學 習 變 成 是 被 動 的, 是 因 為 怕 父 母 責 備 才 不 再 亂 跑 若 父 母 沒 有 指 責 說 教, 只 表 示 關 懷, 則 孩 子 必 須 為 自 己 的 跌 倒 負 責, 或 為 自 己 沒 聽 父 母 的 話 負 責 從 自 然 後 果 的 經 驗, 孩 子 學 到 必 須 小 心 走 路, 也 學 到 長 輩 的 話 是 有 道 理 的, 以 後 聽 從 指 導 的 意 願 將 大 大 提 昇 邏 輯 後 果 是 人 為 的 方 式 所 加 諸 於 行 為 的 後 果, 不 是 行 為 本 身 所 自 然 產 生 的 後 果 欲 邏 輯 後 果 對 孩 子 產 生 自 律 的 效 果, 使 用 時 必 須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若 教 師 沒 有 掌 握 邏 輯 後 果 的 原 理, 運 用 不 當 則 與 處 罰 無 異, 將 無 法 培 養 孩 子 的 合 作 負 責 與 自 主 行 為 邏 輯 後 果 的 原 理 以 及 使 用 上 應 把 握 的 原 則 如 下 : ( ) 道 守 正 當 性 原 則 和 民 主 原 則 正 當 性 原 則 意 指 所 加 諸 的 後 果 的 型 態, 必 須 和 孩 子 所 犯 的 行 為 有 關 聯, 而 且 量 要 合 理 若 加 諸 於 孩 子 的 是 不 合 邏 輯 的 後 果, 將 會 引 起 孩 子 的 怨 恨, 並 採 取 反 抗 的 行 為 來 報 復 如 : 孩 子 寫 錯 一 個 字, 被 要 求 罰 寫 100 遍 ; 孩 子 打 破 一 個 碗, 被 規 定 不 准 吃 飯, 這 些 是 不 合 邏 輯 的 後 果 民 主 的 原 則 是 指 所 加 諸 的 行 為 後 果, 是 成 人 和 孩 子 共 同 討 論 之 後 的 約 定 也 就 是 邏 輯 後 果 必 須 是 與 孩 子 的 民 主 約 定, 才 能 培 養 負 責 的 行 為 一 般 生 活 常 規 可 多 運 用 邏 輯 後 果 的 方 式 來 訓 練, 孩 子 從 民 主 的 溝 通 中, 經 驗 到 合 作 和 負 責 的 行 為 與 孩 至 26 告 中, 教 育 革 6 堵 軍 1 期

焦 E 自 信 題 學 生 管 教 與 師 生 關 係 F 阻 us Topi 臼 : Student Discipl i 用 and Teac 憎 r-student Relationships 子 討 論 後 的 決 定, 才 能 彰 顯 邏 輯 後 果 的 原 理 與 效 果, 未 經 討 論 而 逕 自 加 給 孩 子 的 行 為 後 果, 若 孩 子 不 瞭 解 或 不 能 接 受, 則 形 同 處 罰 ( 三 ) 目 標 在 於 養 成 自 我 負 責 與 自 律 運 用 邏 輯 後 果 的 目 的 不 在 於 處 罰 孩 子 或 讓 孩 子 受 辱, 而 是 在 於 讓 孩 子 從 經 驗 中 學 會 自 我 負 責 所 以 若 邏 輯 後 果 與 孩 子 所 犯 行 為 無 邏 輯 上 的 關 聯, 則 不 會 達 到 培 養 孩 子 自 律 行 為 的 功 效 成 人 必 須 用 民 主 討 論 的 方 式 和 孩 子 共 同 議 定, 所 制 定 的 邏 輯 後 果 是 孩 子 的 決 定, 才 能 訓 練 他 們 自 動 自 發 的 行 為 如 果 未 經 討 論, 有 時 候 縱 使 成 人 給 予 的 規 範 是 合 理 的, 孩 子 也 會 認 為 這 種 外 加 的 規 範 是 對 他 們 的 處 罰, 而 加 以 反 抗 其 實 他 們 抗 議 的 是 成 人 的 權 威, 他 們 爭 辯 的 是 過 程 的 不 被 尊 重 而 不 是 規 範 的 合 理 與 否 只 要 孩 子 抗 拒, 便 不 能 取 得 他 們 的 合 作 孩 子 的 信 服 與 合 作 是 常 規 訓 練 的 要 件 若 孩 子 不 合 作, 則 常 規 的 訓 練 會 成 為 師 生 或 親 子 雙 方 的 戰 爭, 遑 論 自 律 與 負 責 了 ( 三 ) 良 好 的 闢 舔 為 調 總 有 憊 的 闢 鍵 邏 輯 後 果 的 效 果 真 基 在 良 好 的 親 子 與 師 生 關 係. 成 人 與 孩 子 之 間 的 互 相 信 任 才 能 執 行 雙 方 的 約 定, 若 成 人 無 法 相 信 孩 子 有 遵 守 約 定 的 能 力, 或 孩 子 不 相 信 成 人 會 徹 底 執 行 約 定, 邏 輯 後 果 便 失 去 功 能 孩 子 信 服 成 人 才 願 意 合 作 如 果 孩 子 已 對 成 人 有 抗 拒 的 心 理, 應 先 疏 通 孩 子 的 情 緒 有 時 候 孩 子 的 抗 拒, 是 因 為 未 經 討 論, 成 人 便 專 制 的 制 定 規 範 ' 有 時 候 則 起 因 於 成 人 在 執 行 邏 輯 後 果 時, 帶 著 情 緒 或 對 孩 子 責 備, 情 緒 與 責 備, 將 抵 銷 邏 輯 後 果 的 功 效 在 國 高 中, 學 生 有 代 表 參 與 校 規 的 制 定, 在 班 級 中 導 師 必 須 有 能 力 引 導 民 主 的 討 論, 以 制 定 班 規 經 過 民 主 討 論 的 決 議, 才 能 有 訓 練 紀 律 的 功 能 培 養 學 生 進 行 民 主 討 論 是 正 向 管 教 的 基 礎, 是 設 定 規 範 與 行 為 界 限 所 需 的 歷 程 參 教 師 對 挑 戰 高 學 生 的 因 應 教 導 學 生 需 要 高 度 的 能 量, 尤 其 遇 到 高 難 度 的 孩 子, 很 容 易 落 入 用 權 威 壓 制 學 生 的 方 式 挑 戰 性 高 的 孩 子 需 要 的 是 協 助, 當 孩 子 挑 戰 時, 教 師 要 想 : r 我 該 如 何 幫 助 他, 才 能 使 我 們 不 再 衝 突? 我 要 做 些 什 麼, 孩 子 才 願 意 放 下 武 器? J 教 師 善 用 情 結 功 能 教 師 要 營 造 孩 子 無 需 用 武 器 的 學 習 情 境, 孩 子 才 能 打 開 心 扉 接 受 協 助 生 氣 或 Ma 阱, 2011 切 晰 Education ~ 27 毫

挫 折 是 教 育 工 作 者 無 可 免 的 情 緒 經 驗, 教 師 接 納 自 己 的 情 緒, 好 好 的 思 考 情 緒 的 意 義, 不 將 負 向 情 緒 歸 責 於 學 生, 比 較 不 會 對 學 生 做 出 情 緒 化 的 斥 責 處 罰 或 體 罰 多 數 時 候, 教 師 的 管 教 失 當 乃 因 自 尊 受 傷 所 產 生 的 防 衛 反 應, 教 師 出 現 這 種 負 向 行 為 的 歷 程 與 學 生 以 偏 差 行 為 來 因 應 挫 折 受 傷 或 憤 怒 的 歷 程 是 一 樣 的 學 生 的 攻 擊 行 為 也 多 數 起 因 於 自 尊 受 傷, 當 師 生 同 時 受 傷 的 時 候, 成 人 必 須 是 先 轉 換 態 度 的 一 方, 教 師 先 退 一 步, 才 能 開 展 與 學 生 對 話 的 空 間, 若 教 師 叫 學 生 道 歉, 將 加 深 學 生 的 積 怨 和 學 生 事 後 反 擊 的 力 道 有 關 懷 的 心 才 能 產 生 關 懷 的 行 為, 受 傷 的 心 會 出 現 攻 擊 的 行 為, 責 備 與 處 罰 學 生, 往 往 是 教 師 情 緒 失 控 之 後 加 諸 於 學 生 的 過 度 反 應 處 置 處 罰 學 生 的 強 度 和 教 師 的 挫 折 程 度 成 正 比, 學 生 的 狀 況 和 教 師 是 一 樣 的, 受 傷 愈 深, 對 教 師 的 反 抗 就 愈 大 負 向 情 緒 在 提 醒 教 師, 不 宜 冒 然 對 學 生 做 出 任 何 反 效 果 的 反 應, 同 時 也 在 警 示 教 師 自 己 先 前 用 來 對 待 學 生 的 方 式 已 對 學 生 造 成 傷 害, 否 則 學 生 無 須 向 教 師 宣 戰 所 以 正 確 的 運 用 負 向 情 緒 所 隱 含 的 意 義, 對 教 師 有 積 極 的 功 能 二 暸 解 學 生 民 給 予 正 確 回 應 ( ) 接 輸 學 生 的 防 衛 行 為 多 數 教 師 會 將 學 生 的 各 種 反 抗 行 為 解 釋 成 心 懷 惡 意 的 行 為, 也 就 是 把 學 生 的 行 為 直 接 解 讀 成 對 自 己 的 惡 意 攻 擊 然 而, 多 數 時 候 學 生 並 非 對 教 師 有 惡 意 以 現 時 代 家 庭 結 構 的 多 元 性, 家 庭 功 能 的 式 微, 社 會 文 化 及 青 少 年 同 儕 文 化 的 特 性, 縱 使 學 生 到 了 國 中, 未 必 都 已 經 建 立 合 宜 的 行 為 能 力, 學 生 的 不 當 行 為 往 往 是 他 們 所 習 得 的 行 為 習 慣 或 行 為 模 式, 從 他 們 的 經 驗 來 說, 他 們 未 必 認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是 不 當 的, 他 們 所 出 現 的 行 為 反 應, 符 合 了 他 們 的 邏 輯 和 經 驗 教 師 需 要 從 行 為 學 習 的 角 度 來 理 解 學 生 的 行 為, 也 正 因 為 學 生 在 學 校 之 外 習 得 了 不 良 的 行 為 模 式, 在 學 校 之 中 是 他 們 重 新 學 習 正 確 行 為 的 情 境 有 些 學 生 的 不 當 行 為, 源 自 缺 乏 安 全 戚 與 自 我 價 值 戲, 內 在 的 脆 弱 導 致 他 們 必 須 用 防 衛 性 的 方 式, 來 面 對 環 境 的 刺 激, 這 類 學 生 對 於 糾 正 或 處 罰 的 反 抗 特 強, 甚 至 於 輕 輕 的 責 備 都 會 引 起 他 們 強 烈 的 受 傷 戚, 學 生 的 反 抗 強 度 和 其 受 傷 的 程 度 成 正 比 ( 二 ) 教 師 是 示 範 者 不 論 那 一 種 學 生, 教 師 都 必 須 示 範 面 對 問 題 之 正 確 態 度 和 行 為, 教 師 若 在 瞭 解 學 生 的 行 為 原 因 之 前, 即 動 怒 訴 諸 權 威 手 段 或 屈 服 於 學 生 的 頑 劣 態 度, 則 無 法 教 導 學 生 教 師 面 對 與 處 理 師 生 衝 突 的 歷 程, 是 學 生 觀 摩 學 習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的 機 會 多 數 學 生 之 所 以 用 暴 力 反 抗 來 因 應 生 活 中 的 挫 折 及 各 種 人 際 問 題, 乃 是 在 成 長 經 驗 ~28 告 中, 教 育 科 2 毒 草 1 期

焦 勘 話 題 : 學 生 管 教 與 師 生 關 係 Focus Topics. Student Discipl ine and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s 中, 沒 有 良 好 的 示 範 者, 教 師 若 處 理 不 當, 等 於 是 在 學 生 的 經 驗 中, 再 增 添 一 位 錯 誤 的 長 輩 缺 乏 正 確 學 習 經 驗 的 學 生, 教 師 必 須 先 以 溫 和 接 納 的 態 度 靠 近 學 生, 讓 學 生 的 人 際 關 係 經 驗 有 獲 得 修 正 的 機 會 接 著 再 從 瞭 解 情 境 事 件 的 過 程 來 示 範 理 性 的 思 考 教 師 的 示 範 讓 學 生 嵐 受 自 尊 與 自 我 價 值, 學 習 正 確 的 人 際 互 動 方 式, 學 習 分 辨 是 非, 釐 清 思 考 的 盲 點 與 擴 展 思 考 的 廣 度, 這 個 教 導 歷 程 有 別 於 直 接 的 斥 責 訴 諸 校 規 通 知 家 長 加 以 管 教, 這 些 方 法 只 不 過 做 到 處 理 問 題 的 義 務 而 已, 除 了 遠 離 教 導 的 目 標, 又 再 次 加 重 了 學 生 與 權 威 者 間 的 敵 意, 敵 意 正 是 反 抗 行 為 的 溫 床 ( 三 ) 幫 助 學 生 重 建 自 我 價 值 威 對 於 成 長 歷 程 缺 乏 愛 與 安 全 戚 的 學 生, 教 師 是 幫 助 學 生 重 建 自 我 價 值 厲 的 重 要 他 人, 著 名 的 人 格 心 理 學 家 及 心 理 治 療 大 師 阿 德 勒 CA. Adler, 1870-1937) 說 r 教 師 之 於 學 生 就 像 遲 來 的 母 親!J Cbelated mother) CAnsbacher & Ansbacher, 1956/1964.), 此 外, 阿 德 勒 非 常 強 調 學 校 教 育 和 教 師 必 須 能 彌 補 家 庭 教 育 之 不 足, 因 為 父 母 並 非 教 育 專 家, 教 師 則 是 教 育 專 家, 由 於 家 庭 在 教 育 孩 子 上 的 失 功 能, 才 更 凸 顯 學 校 教 育 與 教 師 角 色 的 重 要 缺 乏 愛 與 安 全 厲 的 孩 子, 對 成 人 沒 有 信 心, 同 時 在 表 達 愛 與 承 接 他 人 的 關 愛 方 面 的 能 力 亦 多 所 直 乏, 因 而 同 儕 關 係 亦 相 對 的 不 良, 他 們 顯 之 於 外 的 行 為 有 攻 擊 性 反 抗 型, 也 有 被 動 性 反 抗 型 前 者 出 事 連 連, 讓 教 師 疲 於 應 付, 後 者 消 極 被 動, 也 讓 教 師 挫 折 不 堪 ( 四 ) 嬴 借 他 們 的 心 和 合 作 欲 協 助 這 些 孩 子, 只 能 先 從 贏 得 他 們 的 心 開 始, 當 他 們 的 自 我 戚 有 所 提 升 的 時 候, 才 有 可 能 開 張 耳 朵 打 開 心 扉 來 接 受 師 長 的 教 導, 以 及 接 受 校 規 的 約 束 在 未 贏 得 孩 子 的 信 任 之 前, 所 有 加 諸 其 身 的 規 範, 他 們 都 將 視 之 為 侵 犯 了 他 們 的 自 由, 他 們 也 就 盡 其 全 力 的 反 抗 教 師 常 過 到 軟 硬 不 吃 的 學 生, 這 種 學 生 最 擅 長 的 是 反 抗 權 威, 因 為 他 們 從 小 就 生 長 在 斥 責 與 體 罰 的 環 境, 早 已 練 就 一 身 不 怕 處 罰 的 功 夫, 也 就 是 他 們 不 怕 教 師 來 硬 的, 但 是 又 為 何 軟 的 他 們 也 不 吃 呢? 教 師 對 之 好 言 相 勸 或 誠 心 關 懷, 都 像 吃 閉 門 羹, 那 是 因 為 他 們 對 成 人 的 不 信 任, 恐 怕 自 己 付 出 善 意 的 回 應 之 後, 會 受 傷 更 深 男 外, 他 們 沒 有 能 力 用 善 意 回 應 成 人, 在 他 們 的 行 為 模 式 之 中,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學 習 和 經 驗 每 個 學 生 的 家 庭 經 驗 和 學 校 經 驗 差 異 很 大, 過 多 的 挫 敗 經 驗 形 成 了 他 們 的 低 自 尊, 同 時 這 些 學 生 的 家 庭 並 未 提 供 他 們 正 確 的 人 際 經 驗 和 訓 練 他 們 的 自 律 行 為, 沒 Ma 帥.2011 她 別 的 Ed 岫 tion ~29 還

有 培 養 出 對 自 己 負 責 和 與 別 人 合 作 的 行 為 能 力 加 上 從 小 和 成 人 的 相 處 經 驗 不 良, 和 成 人 關 係 不 好, 未 能 建 立 對 人 的 信 任 鼠, 他 們 對 成 人 或 權 威 體 系 真 有 敵 意, 因 此 很 容 易 成 為 校 園 中 瓶 逆 的 一 群 教 師 面 對 這 類 先 備 經 驗 區 乏 的 孩 子 不 能 用 一 般 孩 子 所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來 要 求 他 們 先 備 經 驗 充 足 而 且 對 人 有 信 任 厲 的 孩 子, 已 具 備 服 從 和 合 作 的 能 力, 遵 守 規 範 對 他 們 而 言 是 生 活 中 自 然 的 一 部 份, 挑 戰 度 高 的 孩 子, 則 視 服 從 等 同 於 輸 給 權 威 這 些 孩 子 輸 掉 太 多 的 自 我 價 值, 每 輸 一 次 就 打 擊 一 次, 他 們 致 力 於 避 免 在 人 際 之 間 有 任 何 輸 的 嵐 覺 他 們 過 度 害 怕 輸 的 嵐 覺, 所 以 在 面 對 輸 的 情 境, 會 有 過 度 的 反 應 人 格 心 理 學 家 阿 德 勒 ( 1870-1937) 用 過 度 補 償 來 說 明 個 體 的 適 應 不 良 症 狀 當 個 體 有 過 深 的 自 卑, 將 會 以 過 度 補 償 行 為 來 獲 取 優 越 的 厲 覺 或 位 置 (Ansbacher & Ansbacher, 1956/1964.) 學 生 的 挑 戰 行 為 可 說 只 是 他 們 用 來 擁 有 主 觀 設 定 的 優 越 位 置 的 武 器 家 庭 與 學 校 經 驗 的 失 敗 鼠, 讓 他 們 對 失 敗 有 深 深 的 恐 懼, 教 師 必 須 先 同 理 他 們 的 厭 覺 接 納 他 們, 以 逐 漸 滋 養 他 們 的 安 全 獻 安 全 厲 足 夠 的 學 生, 不 必 再 捍 衛 自 己 的 地 位, 才 能 放 棄 武 器 沒 有 與 成 人 合 作 經 驗 的 孩 子, 不 會 有 合 作 的 能 力, 沒 有 被 信 賴 過 的 張 子, 不 會 有 能 力 信 賴 成 人, 教 師 必 須 相 信 學 生 的 作 對 不 是 在 向 自 己 挑 戰, 而 是 在 保 衛 其 自 我 價 值, 才 能 化 解 衝 突, 建 立 信 任 的 關 係 三 用 鼓 勵 積 極 等 符 孩 子 在 學 習 紀 律 的 歷 程, 必 須 先 克 服 過 去 的 舊 經 驗 : 原 有 的 思 考 和 行 為 模 式, 以 及 脆 弱 易 傷 的 情 廠, 教 師 必 須 明 白 學 生 不 是 在 反 抗 教 導, 而 是 他 們 的 經 驗 刻 骨 銘 心, 去 之 不 易 改 變 是 困 難 的 工 程, 須 要 教 師 足 夠 的 支 持 和 鼓 勵 鼓 子 需 要 時 間 去 改 正 錯 誤, 每 個 孩 子 受 過 的 傷 不 一, 復 原 力 的 條 件 差 異 亦 大, 所 需 的 時 間 也 就 不 同 教 師 必 須 瞭 解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允 許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速 度 進 行 學 習, 學 習 歷 程 遇 到 瓶 頸 時, 須 給 予 支 持, 學 生 才 有 勇 氣 前 行 成 功 的 經 驗 是 滋 養 勇 氣 的 維 生 素, 成 功 的 經 驗 並 不 是 指 成 就, 而 是 一 種 被 肯 定 進 而 自 我 肯 定 的 心 理 歷 程 教 師 必 須 針 對 學 生 付 出 努 力 的 過 程 給 予 鼓 勵, 而 不 是 針 對 學 生 的 表 現 勇 氣 是 指 面 對 困 難 的 情 境 或 可 能 失 敗 的 情 境, 仍 努 力 以 赴, 是 以 積 極 正 向 的 方 式 解 決 問 題 的 態 度 懦 弱 者 會 以 傷 害 自 己 或 攻 擊 他 人 的 方 式 逃 避 困 境 海 30~ 責 中, 教 育 革 62 譽 和 期

焦 iii 話 題 : 學 生 管 教 與 師 生 關 係 Focus Topics: Student Discipl ine and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s 努 力 的 過 程 得 到 肯 定, 可 以 有 勇 氣 去 克 服 困 難, 並 在 做 事 的 過 程 中 增 強 自 我 價 值 獻 對 於 那 些 無 法 在 最 後 的 表 現 或 成 就 上 贏 過 同 儕 的 學 生, 鼓 勵 對 他 們 更 顯 重 要 學 校 中 強 調 學 業 競 爭 或 各 種 才 藝 競 賽, 對 多 數 學 生 而 言 是 挫 敗 的, 因 為 佼 佼 者 只 是 少 數, 違 規 犯 過 的 學 生 往 往 是 在 學 校 中 的 失 敗 者 現 實 治 療 的 創 始 人 Glasser 有 一 本 名 著 : r 沒 有 失 敗 者 的 學 校 J (Glasser, 1969) 迄 今 仍 然 是 班 級 經 營 上 的 重 要 著 作 之 一 如 果 每 位 教 師 懂 得 鼓 勵 學 生, 班 級 上 便 沒 有 失 敗 的 學 生 阿 德 勒 學 派 取 向 的 班 級 經 營, 強 調 教 師 要 區 辨 讚 美 和 鼓 勵 功 能 上 的 差 異 讚 美 是 針 對 成 就 給 予 的 肯 定, 鼓 勵 是 針 對 努 力 的 過 程 給 予 的 肯 定 前 者 只 有 能 力 優 異 的 孩 子 才 有 機 會 獲 得, 後 者 則 任 何 一 位 孩 子 都 可 能 得 到, 只 要 成 人 願 意 肯 定 他 們 的 努 力 但 是 我 們 的 學 校 文 化 重 視 對 優 秀 表 現 者 的 讚 美, 卻 吝 於 給 其 他 學 生 鼓 勵, 於 是 產 生 了 許 多 在 學 校 沒 有 地 位 沒 有 歸 屬 厲 的 學 生, 這 些 孩 子 爹 不 疼 娘 不 愛, 也 就 沒 有 自 愛, 我 們 實 不 能 奢 求 他 們 有 紀 律 教 師 面 對 挑 戰 的 孩 子, 須 用 鼓 勵 重 建 他 們 的 自 尊, 並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等 待 他 們 回 頭 積 極 的 等 待 是 向 孩 子 表 達 對 他 們 的 信 任 和 對 他 們 的 支 持 教 師 用 正 向 語 言 表 達 對 學 生 的 努 力 之 肯 定, 用 欣 賞 的 眼 光 接 觸 學 生, 用 心 去 傾 訴 學 生 的 聲 音, 對 學 生 是 很 大 的 鼓 勵 受 到 鼓 勵 的 人, 才 有 勇 氣 對 焦 於 問 題 的 解 決, 並 且 改 正 錯 誤 的 行 為 肆 結 語 當 學 生 願 意 學 習 的 時 候, 教 書 已 是 一 件 困 難 的 工 作 ; 當 學 生 放 棄 學 習 的 時 候, 教 書 是 一 件 不 可 能 的 事 如 何 幫 助 學 生 不 自 我 放 棄, 是 正 向 管 教 所 關 心 的, 同 時 不 放 棄 學 生 是 值 得 教 育 工 作 者 致 力 的 事 參 考 文 獻 曾 端 真 當 E 幸 琨 譯 (1 996) 班 級 經 營 輿 兒 童, 圖 導, 台 北 : 天 馬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Ansbacher, H. & Ansbacher,R.R. (Ed.)(1956/1964). The individual psychology ofalfred Adler, N.Y.: HarperPerennial. Drekurs, 民, Grunwald, B.B. & Pepper, F.e. (1998). Maintaining sanity in the classroom: Classroom management techniques. Washington, D.C.: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Dinkmey 缸, D.Sr., Mckay, G.d., Mckay, J. L. & Dinkmey 缸, D. Jr. (1997). Systematic training for effective parenting ofteens. Minnesota: American Guidance Service, Inc. Glasser, W. (1969). Schools without failure. New York: Harper & Row Ma 訓.2011 融 制 的 Ed 叫 tion ~31 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