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 濟 團 體 行 程 注 意 事 項 團 體 行 程 注 意 事 項 A. 出 團 說 明 01. 本 公 司 優 質 團 體 最 低 出 團 人 數 為 10 人 以 上 ( 含 ), 台 灣 不 派 遣 領 隊 隨 行 ; 出 團 人 數 為 16 人 以 上 ( 含 ), 台 灣 將 派 遣 合 格 領 隊 隨 行 服 務 02. 本 專 案 機 票 限 團 去 團 回, 不 得 脫 隊 或 延 回, 機 票 一 經 開 出, 不 得 退 票 改 期 03. 若 行 程 中 有 特 殊 需 求, 如 素 食 不 吃 牛 兒 童 餐 或 一 張 大 床 等 請 事 先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以 利 事 先 作 業 敬 告 素 食 客 人, 如 前 往 國 外 當 地 旅 遊, 因 當 地 素 食 不 擅 料 理 比 較 簡 單 及 無 變 化 的 菜 色, 請 知 悉 B. 住 宿 說 明 01. 斐 濟 供 應 肥 皂 洗 髮 精 及 毛 巾 外, 不 供 應 牙 膏 牙 刷 梳 子 睡 衣 及 拖 鞋 等 用 品, 且 基 於 個 人 衛 生 請 自 行 攜 帶 為 宜 02. 本 行 程 飯 店 住 宿 皆 為 2 人 1 室 ( 兩 張 單 人 床 房 型 ), 若 需 單 人 房 或 三 人 房 或 加 床 請 事 先 向 業 務 提 出 需 求 並 請 詳 閱 以 下 說 明 : 單 人 房 差 價 請 洽 服 務 專 員 三 人 房 或 加 床 : 請 事 先 提 出 需 求, 但 斐 濟 飯 店 三 人 房 大 多 以 加 折 疊 床 或 沙 發 床 為 主, 室 內 活 動 空 間 會 減 少 ; 且 部 分 飯 店 並 無 法 提 供 加 床 服 務, 則 需 補 單 人 房 差, 或 與 其 他 客 人 併 房 住 宿 敬 請 知 悉 03. 斐 濟 飯 店 所 提 供 之 上 網 方 式 仍 以 需 要 收 費 為 主, 各 家 飯 店 的 上 網 費 用, 如 未 盡 清 楚, 請 於 現 場 詢 問 領 隊 協 助 了 解 04. 本 行 程 不 提 供 行 李 員 之 服 務, 您 可 省 下 進 出 房 間 的 行 李 小 費, 和 等 候 送 行 李 的 時 間 C. 餐 食 說 明 01. 早 餐 : 原 則 上 是 在 旅 館 內 享 用 自 助 式 早 餐, 但 有 時 因 各 旅 館 服 務 形 態 不 同, 會 以 非 自 助 式 安 排 若 因 行 程 問 題, 出 發 時 間 過 早, 則 改 為 餐 盒 02. 西 式 套 餐 部 份 因 當 地 風 俗 習 慣 不 同, 飲 料 及 水 多 半 是 不 包 含 在 內 的, 敬 請 各 位 貴 賓 入 境 隨 俗, 參 照 當 日 主 食 自 行 點 選 適 合 的 飲 料 搭 配 之 D. 行 程 及 航 班 說 明 01. 網 頁 行 程 僅 供 出 發 前 旅 客 參 考, 正 確 行 程 航 班 及 旅 館 依 行 前 說 明 會 資 料 為 準, 照 片 為 示 意 模 式 02. 以 上 表 列 時 間, 為 我 們 的 經 驗 值, 主 要 是 為 了 讓 您 在 出 發 前, 能 初 步 了 解 行 程 的 情 形, 當 然 我 們 的 領 隊 會 以 此 為 操 作 標 準, 但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在 考 慮 行 程 的 順 暢 度 下, 當 地 導 遊 及 領 隊 操 作 之 行 程 順 序 稍 作 更 改, 請 您 知 悉 03. 貴 重 物 品 以 及 個 人 重 要 物 品 請 自 行 保 管 並 隨 身 攜 帶, 請 勿 放 置 行 李 箱 內 飯 店 房 間 內 或 著 車 上 04. 關 於 孕 婦 的 搭 機 : 根 據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的 孕 婦 搭 乘 指 引 (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 確 保 孕 婦 和 胎 兒 的 安 全 以 及 安 全 的 航 空 旅 行 而 制 訂 了 懷 孕 婦 女 的 搭 乘 標 準, 敬 請 留 意 搭 機 適 宜 與 否, 請 洽 詢 專 科 醫 師 的 專 業 意 見 同 時 請 隨 附 合 格 醫 師 所 開 立 的 專 業 證 明 適 航 文 件 備 查 航 空 公 司 有 權 將 根 據 文 件 中 註 明 之 懷 孕 期 間 及 懷 孕 狀 態 ( 單 胎 或 多 胎 多 胎 懷 孕 指 雙 胞 胎 或 以 上 ) 決 定 是 否 能 夠 乘 搭 航 班 旅 行, 尤 其 是 多 胎 懷 孕 的 情 況 患 有 懷 孕 併 發 症 ( 懷 孕 性 高 血 壓 懷 孕 性 糖 尿 病 婦 科 性 出 血 等 ) 的 高 危 婦 適 用 另 行 制 訂 的 標 準, 特 此 告 知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航 空 公 司 不 受 理 生 產 後 未 滿 14 天 之 產 婦 登 機 某 些 國 家 對 孕 婦 入 境 有 特 別 規 定, 建 議 出 發 前 洽 詢 該 入 境 國 之 辦 事 處 相 關 事 宜 05. 若 有 特 殊 飛 機 上 餐 食 需 求, 如 素 食 兒 童 餐 等 請 事 先 告 知 服 務 人 員 以 利 事 先 作 業 本 公 司 將 盡 力 協 助 貴 賓 達 成 需 求 但 須 以 航 空 公 司 確 認 之 結 果 為 準 費 用 說 明 A. 以 上 報 價 包 含 : 01. 桃 園 出 發 之 經 濟 艙 團 體 來 回 機 票 及 燃 油 稅 金 02. 飯 店 使 用 以 觀 光 等 級 之 二 人 一 室 03. 餐 食 分 別 安 排 於 飛 機 上 或 陸 地 上 餐 廳 使 用 04. 交 通 費 用 ( 航 班 遊 覽 車 遊 船 ) 門 票 過 路 橋 費 入 城 費 停 車 費 05. 履 約 險 暨 責 任 險 500 萬, 醫 療 險 20 萬 B. 以 上 報 價 不 包 含 : 01. 導 遊 領 隊 司 機 之 服 務 小 費, 國 外 旅 遊 期 間 均 有 支 付 小 費 的 習 慣 甚 至 是 一 種 禮 貌 與 風 度 的 表 現, 對 於 司 機 導 遊 領 隊 等 人 替 我 們 服 務, 應 酌 量 予 小 費 以 表 感 謝 本 行 程 不 含 小 費, 依 團 體 天 數 建 議 每 天 給 予 領 隊 導 遊 司 機 10 美 金 / 天,7 日 共 70 美 金,8 日 共 80 美 金 進 出 飯 店 之 行 李 小 費 : 以 件 數 為 單 位,1 件 1~2 美 金 為 原 則 ( 視 不 同 旅 館 而 定 ), 可 事 先 徵 詢 領 隊 或 導 遊 之 意 見 床 頭 小 費 : 以 房 間 為 單 位,1 間 房 間 以 1 美 金 為 原 則, 請 置 於 枕 頭 上 其 他 服 務 費, 因 地 區 及 服 務 性 質 不 同, 可 事 先 徵 詢 領 隊 或 導 遊 之 意 見, 再 決 定 付 服 務 費 之 多 寡 02. 個 人 之 消 費 電 話 費 洗 衣 費 飲 料 費 房 間 服 務 費 行 李 超 重 費 及 其 他 個 別 要 求 之 費 用 03. 個 人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若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投 保 04. 航 空 公 司 規 定, 托 運 行 李 每 人 一 件 20 公 斤 為 限, 若 超 過 請 團 員 自 付 超 重 費 C. 團 票 說 明 01. 團 體 旅 遊 所 採 用 的 一 律 為 團 體 機 票 ( 含 燃 油 附 加 稅 ) 一 經 開 票 後, 退 票 須 收 取 手 續 費 及 代 辦 費, 此 點 基 於 各 個 航 空 公 司 之 規 定, 敬 請 見 諒 02. 凡 當 團 搭 乘 之 航 空 公 司, 有 可 能 可 以 選 擇 由 高 雄 自 行 飛 往 香 港 與 團 體 會 合 時, 此 一 變 更 可 能 會 有 費 用 發 生, 詳 情 請 洽 您 的 專 屬 業 務 員 03. 採 用 高 北 高 接 駁 : 純 為 服 務 性 質, 本 公 司 會 盡 最 大 努 力 協 助 訂 位, 但 不 保 證 一 定 有 機 位,
接 駁 費 用 另 計 搭 配 高 鐵 如 有 優 惠 方 案, 皆 為 航 空 公 司 之 特 別 合 作 方 案, 本 公 司 會 盡 最 大 努 力 協 助 確 認, 但 無 法 保 證 一 定 適 用 04. 若 旅 客 需 求 商 務 艙, 則 視 該 航 空 公 司 是 否 有 加 價 升 等 之 服 務, 若 無 此 優 惠, 則 需 另 外 訂 購 個 人 機 票, 一 切 依 航 空 公 司 規 定 之, 相 關 報 價 請 洽 服 務 人 員 05. 團 體 機 票 不 適 用 累 積 航 空 公 司 的 里 程 數, 亦 不 可 事 先 指 定 座 位 或 劃 位 06. 團 體 套 裝 產 品 有 固 定 航 班 及 出 發 日 期, 因 此 恕 無 法 延 長 天 數 更 改 日 期 或 航 班 07. 若 貴 賓 們 需 保 留 機 票 票 根 時, 務 必 於 開 票 前 告 知 您 的 承 辦 人 員, 將 依 各 航 空 公 司 規 定 之 作 業 程 序 申 請, 謝 謝 合 作 簽 證 資 訊 台 灣 護 照 持 有 者, 護 照 效 期 6 個 月 以 上 ( 需 有 身 份 證 字 號 護 照 ), 並 出 示 回 程 機 票 及 足 茲 證 明 訪 斐 目 的 等 資 料 ( 如 邀 請 函 或 飯 店 訂 房 紀 錄 等 ), 給 予 停 留 期 3 個 月 非 工 作 性 質 免 簽 證 待 遇 斐 濟 旅 遊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 一 ) 食 的 方 面 : * 需 攜 帶 食 品 出 國 者, 禁 止 攜 入 蛋 及 蛋 製 品 淡 水 魚 類 蜜 蜂 及 蜂 蜜 相 關 製 品 肉 類 及 肉 製 品 玉 米 粒 蔬 果 種 子, 檳 榔 及 中 藥 粉 亦 別 攜 帶, 速 食 麵 則 須 填 寫 海 關 申 報 單 * 進 入 餐 廳 內, 請 於 入 口 處 由 領 隊 或 領 檯 員 引 導 服 務 * 於 西 餐 廳 用 餐 時, 請 勿 飲 用 自 己 所 攜 帶 的 酒 及 飲 料, 必 要 時 可 煩 請 領 隊 服 務 * 餐 廳 用 餐 時 請 注 意 本 身 之 財 物, 盡 量 不 請 託 他 人 代 為 看 管, 以 免 發 生 糾 紛 ( 二 ) 衣 的 方 面 : * 斐 濟 位 於 南 半 球, 季 節 與 北 半 球 的 台 灣 相 反, 分 為 乾 季 和 雨 季, 日 夜 溫 差 大, 建 議 隨 身 準 備 乙 件 輕 厚 外 套 及 乙 件 薄 夾 克, 因 日 曬 充 足, 也 請 準 備 長 袖 上 衣 防 曬 * 旅 遊 地 點 如 有 境 入 高 級 餐 館 教 堂 賭 場 及 觀 看 秀 場 表 演 時, 請 著 較 正 式 的 服 裝, 勿 穿 著 短 褲 布 鞋 牛 仔 褲 迷 你 裙 及 露 背 裝 或 夾 腳 拖 鞋 * 女 士 之 鞋 子 以 平 底 鞋 較 佳, 而 男 士 之 鞋 子 以 休 閒 鞋 較 佳 * 斐 濟 飯 店 皆 有 泳 池, 可 自 備 一 套 泳 衣, 享 受 玩 水 的 樂 趣 ( 三 ) 住 的 方 面 : * 斐 濟 飯 店 內 不 提 供 拖 鞋 睡 衣 牙 刷, 請 自 備 洗 漱 用 具 且 基 於 個 人 衛 生 請 自 行 攜 帶 為 宜 基 於 衛 生 理 由 建 議 以 淋 浴 為 佳, 淋 浴 時 請 拉 上 浴 簾 * 旅 館 房 間 多 為 出 門 後 拉 閤 即 自 動 上 鎖, 故 凡 出 門 時 務 必 隨 身 攜 帶 鑰 匙, 避 免 無 謂 困 擾 * 房 間 二 人 一 間 為 原 則, 外 出 時 務 必 將 鑰 匙 放 置 于 前 台, 以 便 同 房 者 使 用 * 一 到 旅 館 後 而 需 外 出 者, 請 向 領 隊 索 取 印 有 旅 館 名 址 之 卡 片, 以 備 迷 路 之 需 * 各 人 貴 重 物 品 請 勿 置 於 房 內, 需 自 行 妥 善 負 責 保 管 如 欲 寄 存 貴 重 物 品 可 洽 旅 館 存 於 保 管 箱 * 請 勿 穿 著 睡 衣 短 褲 拖 鞋 走 出 房 間
* 房 內 電 視 機 上 如 附 有 箱 子 或 黑 盒 子 按 鈕 者, 盒 面 上 一 邊 FREE 按 鍵 為 免 費 的 一 般 電 節 目, 另 一 邊 PAY 按 鍵 是 需 收 費 的 錄 影 帶 播 送, 請 留 意, 如 需 使 用, 請 自 行 付 費 * 飯 店 的 冰 箱 內 之 任 何 食 品 飲 料 皆 需 自 行 付 費 ( 四 ) 行 的 方 面 : * 斐 濟 汽 車 皆 靠 左 側 通 行, 請 注 意 來 車 方 向 * 車 輛 長 期 停 車 時 須 關 閉 引 擎, 故 剛 上 車 時 冷 氣 可 能 不 夠, 車 輛 行 進 中 不 得 站 立, 另 外 司 機 座 之 各 按 鈕 及 自 動 門 之 開 關 請 勿 觸 摸, 以 免 引 起 故 障 * 沿 途 行 車 如 有 當 地 導 遊 或 領 隊 解 說 時, 請 安 靜 聆 聽, 如 需 交 談 也 以 不 影 響 他 人 為 原 則 * 基 於 安 全 規 定, 巴 士 司 機 行 車 有 固 定 的 時 限, 請 團 友 配 合 團 體 行 程 時 間 * 斐 濟 一 般 的 遊 覽 車 公 司, 有 規 定 巴 士 行 車 之 時 間, 若 超 時 則 需 額 外 多 付 車 資, 所 以 請 注 意 集 合 之 時 間 ( 五 ) 行 李 : * 行 李 原 則 上 每 人 一 大 件 ( 託 運 行 李 ) 一 小 件 ( 手 提 ) 為 佳 * 請 勿 將 貴 重 物 品 放 置 於 拖 運 行 李 中 * 大 件 行 李 原 則 上 : 總 重 量 在 20 公 斤 以 內, 尺 寸 長 寬 高 三 種 合 不 得 超 過 158 公 分 ( 各 家 航 空 公 司 規 定 有 所 不 同, 以 所 搭 乘 之 航 空 規 定 為 準 ) * 小 件 行 李 即 隨 身 行 李, 原 則 上 : 長 寬 高 三 總 合 不 得 超 過 115 公 分, 重 量 不 可 超 過 7 公 斤 ( 各 家 航 空 公 司 規 定 有 所 不 同, 以 所 搭 乘 之 航 空 規 定 為 準 ) * 攜 帶 至 客 艙 的 手 提 行 李 必 須 放 置 於 座 椅 下 方 或 行 李 置 物 櫃 * 小 件 行 李 勿 放 置 刀 刃 長 度 超 過 二 英 吋 以 上 之 利 器, 大 件 之 託 運 行 李 勿 放 置 貴 重 物 品 * 行 李 件 數 及 重 量 超 過 標 準 時, 額 外 費 用 遊 個 人 自 行 支 付 * 由 於 送 運 送 次 數 很 多, 建 議 使 用 硬 殼 之 行 李 箱 及 固 定 帶, 較 不 易 壞 * 拖 運 途 中 如 有 遺 失 或 損 壞 之 情 況, 請 立 即 向 領 隊 反 映, 要 求 航 空 公 司 處 理 及 賠 償 ( 六 ) 機 內 注 意 事 項 : * 進 入 機 艙 後, 請 將 您 的 登 機 正 存 根 聯 交 由 空 服 人 員 帶 領 您 入 座, 不 必 爭 先 恐 後 * 座 位 依 英 文 姓 母 字 母 排 列, 如 要 調 換 座 位, 請 在 飛 機 起 飛 平 穩 後 再 更 換 * 國 際 航 班 一 律 全 面 禁 止 吸 煙 有 FASTEN SEATBELT 的 字 樣 在 發 亮 時, 表 示 請 束 緊 座 位 上 的 安 全 帶 務 必 遵 守, 以 確 保 安 全 * 上 洗 手 間 應 注 意 門 上 的 標 示 : a. OCCUPIED 是 有 人 在 使 用 中, 不 要 再 去 敲 門 b. VACANT 是 表 示 沒 有 人, 就 可 以 拉 入 內 並 將 門 扣 關 上 c. 廁 所 內 有 FLUSH 的 標 示, 就 是 使 用 後 按 沖 水 鈕 沖 洗 * 長 程 飛 行, 於 機 上 過 夜 時, 機 上 有 毛 毯, 可 向 空 服 員 索 取 * 用 餐 時 盡 量 避 免 走 動, 以 免 妨 礙 餐 車 作 業 * 飛 機 降 落 後, 沒 完 全 停 妥 前 請 不 要 行 動, 應 等 待 空 服 員 招 呼 順 序 下 機
( 七 ) 入 境 斐 濟 : * 在 飛 機 抵 達 斐 濟 前, 可 向 空 乘 人 員 索 取 入 境 和 海 關 申 報 表, 在 機 上 填 寫 到 達 後, 入 境 外 籍 旅 客 持 以 下 證 件 到 移 民 局 櫃 檯 辦 理 入 境 手 續 * 入 境 時, 謹 慎 確 實 回 答 當 地 移 民 官 的 詢 問 及 檢 查, 攜 帶 之 現 金 支 票 或 其 他 外 幣 亦 應 確 實 申 報, 如 被 發 現 不 實 或 不 符, 可 能 遭 到 拒 絕 入 境, 甚 至 被 罰 款 或 拘 禁 ( 八 ) 時 差 : 斐 濟 與 台 灣 時 差, 夏 令 時 間 (10~3 月 ) 為 快 台 5 小 時 ; 冬 令 時 間 (2~9 月 ) 為 快 台 4 小 時 ( 九 ) 電 壓 : * 電 壓 為 220-240 伏 特, 插 座 為 雙 斜 式 ( 八 字 形 ), 與 台 灣 電 器 一 般 均 不 適 合 * 若 要 攜 帶 電 器 產 品, 請 注 意 電 壓 及 插 座 ( 十 ) 撥 打 電 話 : * 由 斐 濟 撥 回 台 灣 : 05( 斐 濟 國 際 冠 碼 )+ 886( 台 灣 的 國 碼 ) + 區 域 號 碼 ( 去 0, 如 台 北 市 2) + 對 方 電 話 號 碼 * 由 台 灣 撥 至 斐 濟 : 002( 台 灣 國 際 冠 碼 )+ 679( 斐 濟 國 碼 ) + 區 域 號 碼 ( 去 0) + 對 方 電 話 號 碼 ( 十 一 ) 匯 率 及 貨 幣 : 斐 濟 的 通 用 貨 幣 為 斐 濟 元 (Fiji Dollar), 屬 區 域 性 流 通 貨 幣, 您 可 於 斐 濟 機 場 兌 換 大 部 分 的 酒 店 餐 館 商 場 和 旅 行 社 都 可 以 使 用 國 際 信 用 卡, 但 出 租 車 集 市 和 付 小 費 則 需 要 用 現 金 *1( 斐 幣 ):0.50( 美 金 ):16( 台 幣 ) ( 參 考 匯 率 ) ( 十 二 ) 回 國 入 境 注 意 事 項 : * 勿 攜 帶 海 關 列 為 違 禁 之 物 品 * 回 國 前 要 好 好 地 將 行 李 整 理 一 番, 盡 量 避 免 接 受 他 人 託 帶 東 西, 萬 一 要 帶 應 該 問 清 楚 託 帶 東 西 的 內 容, 以 免 在 機 場 海 關 檢 查 時, 受 到 了 無 妄 之 災 尤 其 不 該 有 藏 私 漏 稅 的 企 圖, 以 免 受 罰 * 滿 二 十 之 成 年 人 可 免 稅 攜 帶 酒 ( 限 每 瓶 一 公 升 以 下 ) 一 瓶, 或 小 樣 品 酒 ( 限 每 瓶 零 點 一 公 升 以 下 ) 十 瓶, 紙 煙 兩 百 支 ( 或 菸 絲 一 磅 或 雪 茄 二 十 五 支 ), 以 及 由 非 疫 區 進 口 之 少 量 罐 頭 * 攜 帶 非 屬 管 制 進 口, 並 已 使 用 過 之 行 李 物 品, 其 單 件 或 一 組 之 完 稅 價 格 於 臺 幣 1 萬 元 以 下 者 免 稅 * 旅 客 攜 帶 貨 樣, 其 完 稅 價 格 在 新 台 幣 1 萬 2,000 元 以 下 者 免 稅 * 攜 帶 外 幣 入 境 不 予 限 制, 但 超 過 等 值 美 幣 1 萬 元 者, 應 於 入 境 時 向 海 關 申 報 ; 入 境 時 未 經 申 報, 其 超 過 部 分 應 予 沒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