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问 题 ( 十 三 ) 1 问 题 详 述 我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报 废 处 理, 相 应 产 生 的 清 理 损 失 可 以 自 行 计 算 扣 除 吗? 贵 公 司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需 分 两 种 情 况 处 理, 若 报 废 尚 未 提 足 折 旧 的 固 定



Similar documents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4D F736F F D20BCC3B2C6B7C7CBB0A3A 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上证指数

一、资质申请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书面申请

上篇 财 务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的 所 得, 以 及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 ,639, 资 产 总 计 907,501, ,811, 法 定 代 表 人 :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 要 内 容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 格 的 认 定 二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认 定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PDFᅲᆰᄏ커￷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Microsoft Word - 验资报告.doc

(1)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A 期 末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编号: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4.25日直播建筑实务讲义预习篇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CIC _Appendix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一、资质申请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Transcription:

183 2015 年 09 月 23 日 百 丞 承 办 HLB 浩 信 国 际 会 计 组 织 大 中 华 区 税 务 委 员 会 议 及 培 训 交 流 会 议 百 丞 为 某 发 电 企 业 参 加 集 团 公 司 考 试 人 员 进 行 税 务 知 识 培 训 百 丞 分 别 与 某 集 团 企 业 某 房 地 产 公 司 某 大 型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税 务 顾 问 协 议 百 丞 分 别 与 某 机 械 公 司 某 置 业 公 司 签 订 专 项 税 务 服 务 协 议

咨 询 问 题 ( 十 三 ) 1 问 题 详 述 我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报 废 处 理, 相 应 产 生 的 清 理 损 失 可 以 自 行 计 算 扣 除 吗? 贵 公 司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需 分 两 种 情 况 处 理, 若 报 废 尚 未 提 足 折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属 于 非 正 常 报 废 清 理, 所 产 生 的 损 失 需 要 专 项 申 报 到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后 才 能 税 前 扣 除 若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或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而 正 常 报 废 清 理, 则 企 业 需 要 清 单 申 报 到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后 再 税 前 扣 除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25 号 ) 第 八 条 规 定 :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按 其 申 报 内 容 和 要 求 的 不 同, 分 为 清 单 申 报 和 专 项 申 报 两 种 申 报 形 式 其 中, 属 于 清 单 申 报 的 资 产 损 失, 企 业 可 按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进 行 归 类 汇 总, 然 后 再 将 汇 总 清 单 报 送 税 务 机 关, 有 关 会 计 核 算 资 料 和 纳 税 资 料 留 存 备 查 ; 属 于 专 项 申 报 的 资 产 损 失, 企 业 应 逐 项 ( 或 逐 笔 ) 报 送 申 请 报 告, 同 时 附 送 会 计 核 算 资 料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纳 税 资 料 企 业 在 申 报 资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过 程 中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税 务 机 关 应 当 要 求 其 改 正, 企 业 拒 绝 改 正 的,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不 予 处 理 第 九 条 规 定 : 下 列 资 产 损 失, 应 以 清 单 申 报 的 方 式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扣 除 :...( 三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过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而 正 常 报 废 清 理 的 损 失 ;... 第 十 条 规 定 : 前 条 以 外 的 资 产 损 失, 应 以 专 项 申 报 的 方 式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扣 除 企 业 无 法 准 确 判 别 是 否 属 于 清 单 申 报 扣 除 的 资 产 损 失, 可 以 采 取 专 项 申 报 的 形 式 申 报 扣 除 2 问 题 详 述 1 A 公 司 承 接 了 B 公 司 的 一 项 工 程, 然 后 将 其 分 包 给 C 公 司,A 公 司 未 扣 除 分 包 额 以 工 程 全 额 申 报 了 营 业 税 请 问 :C 公 司 能 否 以 A 公 司 开 具 的 发 票 记 账 联 以 及 A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完 税 凭 证 复 印 件 入 账 确 定 收 入? 正 确 的 做 法 是 什 么?2 C 公 司 分 包 A 的 工 程 以 后, 又 一 次 分 包 给 了 一 些 个 体 户, 请 问 :C 公 司 能 否 实 行 差 额 计 征 营 业 税?C 公 司 打 算 以 临 时 工 工 资 的 形 式 支 付 分 包 工 程 款, 存 在 什 么 税 务 风 险? 正 确 的 做 法 是 什 么? 1 C 公 司 以 给 A 公 司 开 具 的 发 票 记 账 联 确 认 收 入 是 正 确 的 但 以 A 公 司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完 税 凭 证 复 印 件 作 为 凭 证 附 件 并 不 能 免 除 C 公 司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义 务 A 公 司 承 接 了 B 公 司 开 具 的 发 票 记 账 联 确 认 收 入 是 正 确 的 但 以 A 公 司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完 税 凭 证 复 印 件 作 为 凭 证 附 件 并 不 能 免 除 C 公 司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义 务 A 公 司 承 接 了 B 的 工 程, 将 其 分 包 给 C 公 司, 所 以,A 公 司 是 工 程 总 包 方,C 公 司 是 工 程 分 包 方 根 据 新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实 施 细 则,C 公 司 应 按 其 分 包 额 向 A 公 司 开 具 建 筑 业 发 票,A 公 司 以 其 承 包 额 向 B 公 司 开 具 建 筑 业 发 票 A 公 司 以 总 包 额 扣 除 分 包 额 的 余 额 作 为 营 业 额 缴 纳 营 业 税 ;C 公 司 以 其 分 包 额 作 为 营 业 额 缴 纳 营 业 税 A 公 司 未 扣 除 分 包 额 以 工 程 全 额 申 报 了 营 业 税, 多 缴 了 营 业 税 C 公 司 以 A 公 司 的 完 税 凭 证 作 为 自 己 已 缴 税 的 证 明 存 在 一 定 税 收 风 险 虽 然 从 总 体 看, 营 业 税 没 有 少 缴, 但 操 作 不 规 范

根 据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五 条 规 定 : 纳 税 人 将 建 筑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以 其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扣 除 其 支 付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分 包 款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2 (1)C 设 备 公 司 将 工 程 再 次 分 包 给 个 体 户, 不 能 实 行 差 额 缴 纳 营 业 税 分 析 如 下 : 根 据 建 筑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 禁 止 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工 程 分 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单 位 禁 止 分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再 分 包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五 条 规 定 : 纳 税 人 将 建 筑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以 其 取 得 的 全 额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扣 除 其 支 付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分 包 款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九 条 规 定 : 单 位 是 指 企 业 行 政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军 事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他 单 位 从 建 筑 法 上 讲,C 公 司 不 应 再 次 分 包, 从 税 法 上 讲, 分 包 方 只 能 是 单 位, 而 不 应 该 是 个 体 户 所 以,C 公 司 不 能 实 行 差 额 缴 纳 营 业 税 (2)C 公 司 将 工 程 再 次 分 包, 属 于 接 受 劳 务, 应 取 得 营 业 税 发 票 该 公 司 以 临 时 工 资 形 式 支 付 劳 务 费, 存 在 以 下 风 险 : 首 先, 规 避 了 对 方 的 营 业 税 ; 其 次, 以 临 时 工 工 资 形 式 支 付 劳 务 费, 把 劳 务 报 酬 支 出 变 相 为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而 临 时 工 工 资 不 符 合 合 理 工 资 薪 金 的 标 准, 存 在 被 纳 税 调 整 的 风 险 3 问 题 详 述 某 集 团 计 划 将 下 属 两 子 公 司 新 设 合 并 为 一 个 新 的 公 司, 其 中 两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要 变 更 到 新 公 司 名 下, 请 问, 新 设 合 并 中 涉 及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权 属 变 更 是 否 缴 纳 营 业 税 契 税? 首 先, 贵 公 司 将 两 个 子 公 司 合 并 为 一 个 新 公 司, 不 仅 要 将 土 地 使 用 权 变 更 到 新 公 司 名 下, 还 有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的 转 让, 所 以 其 转 让 价 格 不 仅 是 由 资 产 价 值 决 定, 不 同 于 企 业 销 售 不 动 产,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所 以 不 用 缴 纳 营 业 税 其 次, 贵 公 司 的 两 个 子 公 司 合 并, 贵 公 司 作 为 原 投 资 主 体 不 变, 则 对 子 公 司 合 并 后 的 新 公 司 承 受 的 子 公 司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不 缴 纳 契 税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改 制 重 组 有 关 契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37 号 ) 规 定 : 三 企 业 合 并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公 司, 依 据 法 律 规 定 合 同 约 定, 合 并 为 一 个 公 司, 且 原 投 资 主 体 存 续 的, 对 其 合 并 后 的 公 司 承 受 原 合 并 各 方 的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契 税 4 问 题 详 述 我 公 司 非 金 融 类 企 业, 购 买 的 短 期 基 金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是 否 应 当 缴 纳 营 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贵 公 司 取 得 的 短 期 基 金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应 当 缴 纳 营 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纳 税 人 从 事 的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非 货 物 期 货 和 其 他 金 融 商 品 买 卖 业 务 属 于 金 融 保 险 业 务, 应 当 按 照 卖 出 价 减 去 买 入 价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缴 纳 营 业 税 贵 公 司 购 买 的 短 期 基 金 理 财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属 于 买 卖 基 金 份 额 取 得 的 差 价 收 入, 应 当 按 照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贵 公 司 取 得 的 差 价 收 入, 不 满 足 以 下 两 条 免 税 的 规 定 :( 一 ) 居 民 企 业 直 接 投 资 于 其 他 居 民 企 业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二 ) 连 续 持 有 居 民 企 业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票 超 过 12 个 月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所 以, 应 当 对 该 基 金 收 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五 条 第 四 款 :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期 货 等 金 融 商 品 买 卖 业 务, 以 卖 出 价 减 去 买 入 价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八 条 : 条 例 第 五 条 第 ( 四 ) 项 所 称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期 货 等 金 融 商 品 买 卖 业 务, 是 指 纳 税 人 从 事 的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非 货 物 期 货 和 其 他 金 融 商 品 买 卖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六 条 企 业 通 过 货 币 形 式 或 者 非 货 币 形 式 从 各 种 来 源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为 收 入 总 额 : ( 四 )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二 ) 符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之 间 的 股 票 红 利 等 其 他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暂 行 条 例 第 八 十 三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 二 ) 项 所 称 符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之 间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是 指 居 民 企 业 直 接 投 资 于 其 他 居 民 企 业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 二 ) 项 和 第 ( 三 ) 项 所 称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不 包 括 连 续 持 有 居 民 企 业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票 不 足 12 个 月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08]1 号 二 关 于 鼓 励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 二 ) 对 投 资 者 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暂 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5 问 题 详 述 我 企 业 2010 年 进 口 的 一 台 设 备 发 生 了 损 坏, 需 要 外 国 企 业 派 人 来 华 进 行 维 修, 我 企 业 支 付 修 理 费 请 问, 外 国 企 业 收 取 的 修 理 费 是 否 需 要 缴 纳 增 值 税? 外 国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业 务, 需 要 缴 纳 增 值 税, 若 没 有 经 营 机 构 或 代 理 人 的, 支 付 款 项 的 境 内 企 业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一 条 规 定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以 及 进 口 货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缴 纳 增 值 税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境 内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在 境 内 未 设 有 经 营 机 构 的, 以 其 境 内 代 理 人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在 境 内 没 有 代 理 人 的, 以 购 买 方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版 权 声 明 : 本 刊 物 所 载 的 资 料 为 国 家 或 地 方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规, 百 丞 就 某 个 或 某 些 专 题 而 提 供 的 分 析, 并 非 对 此 类 问 题 的 详 尽 描 述, 仅 供 客 户 参 考 之 用, 并 不 构 成 对 客 户 的 专 业 建 议 百 丞 认 为 所 作 分 析 内 容 及 观 点 客 观 公 正, 但 不 担 保 其 内 容 的 完 整 性, 亦 不 对 上 述 内 容 做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表 述 或 保 证, 客 户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资 料 所 分 析 内 容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专 业 判 断, 并 将 其 作 为 可 能 影 响 业 务 决 策 的 唯 一 基 础 2010 百 丞 税 务 咨 询 公 司 及 百 丞 在 上 海 北 京 的 服 务 机 构 版 权 所 有

百 丞 税 务 介 绍 百 丞 税 务 成 立 于 2003 年, 是 一 家 专 门 面 向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提 供 高 端 税 务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目 前 在 上 海 北 京 山 东 等 地 均 有 分 支 机 构 国 家 AAA 级 税 务 师 事 务 所,HLB 浩 信 国 际 会 计 公 司 中 国 独 立 成 员 所 百 丞 在 国 内 率 先 完 整 地 提 出 了 企 业 纳 税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系 统, 并 以 维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建 设 诚 信 纳 税 社 会 环 境 为 经 营 理 念, 专 注 并 致 力 于 向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纳 税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促 进 客 户 和 税 务 机 关 有 效 沟 通, 帮 助 客 户 健 康 安 全 依 法 纳 税 百 丞 拥 有 一 支 了 解 企 业 税 务 需 求 精 通 各 类 税 收 法 规 熟 悉 企 业 财 务 运 作 能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特 点 提 供 专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专 家 团 队 多 年 来 百 丞 一 直 为 电 力 石 油 化 工 金 融 房 地 产 钢 铁 采 矿 等 行 业 的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提 供 税 务 服 务, 拥 有 一 大 批 忠 实 的 高 端 客 户, 常 年 顾 问 客 户 续 签 率 为 100% 百 丞 在 税 务 审 计 企 业 改 制 资 本 运 作 税 务 内 控 制 度 设 计 专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申 请 税 收 政 策 培 训 转 让 定 价 涉 外 税 务 等 方 面 完 成 了 大 量 的 实 务 操 作 案 例, 积 累 了 丰 富 经 验, 是 业 内 公 认 的 税 务 专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