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Ⅰ 第 七 章 无 形 资 产
目 录 第 一 节 无 形 资 产 概 述 第 二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第 三 节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第 四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第 五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第 一 节 无 形 资 产 概 述 一 无 形 资 产 的 含 义 及 特 征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 号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8 号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指 为 用 于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生 产 或 供 应 出 租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管 理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相 同 点 二 者 都 强 调 无 形 资 产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和 可 辨 认 性 的 特 点 不 同 点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强 调 了 企 业 持 有 该 项 资 产 的 目 的 我 国 的 会 计 准 则 却 没 有 做 详 细 的 表 述
商 誉 具 有 不 可 辨 认 的 特 点, 因 此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也 是 将 商 誉 排 除 在 无 形 资 产 之 外 这 一 点 与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是 相 同 的 无 形 资 产 具 有 的 特 征 : (1)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2) 将 在 较 长 时 期 内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3) 企 业 持 有 无 形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给 他 人, 或 是 用 于 企 业 的 管 理 而 不 是 其 他 方 面 (4) 所 提 供 的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具 有 高 度 的 不 确 定 性
根 据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关 于 无 形 资 产 定 义 的 要 求,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包 括 的 内 容 有 国 家 专 利 主 管 机 关 依 法 授 予 发 专 门 在 某 类 指 定 的 商 品 或 产 品 上 使 用 特 定 的 名 称 或 图 案 的 权 利 明 创 造 专 利 申 请 人 对 其 发 明 创 造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所 享 有 的 专 有 权 利 国 家 准 许 某 企 业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对 国 有 土 地 享 有 开 发 利 用 经 营 的 权 利 不 为 外 界 所 知,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已 采 用 了 的, 不 享 有 法 律 保 护 的, 可 以 带 来 经 济 效 益 的 各 种 技 术 和 诀 窍 企 业 在 某 一 地 区 经 营 或 销 售 某 种 特 定 商 品 的 权 利 或 是 一 家 企 业 接 受 另 一 家 企 业 使 用 其 商 标 商 号 技 术 秘 密 等 的 权 利 由 政 府 机 构 授 权 企 业 间 依 照 签 订 的 合 同 作 者 对 其 创 作 的 文 学 科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依 法 享 有 的 某 些 特 殊 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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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无 形 资 产 的 分 类 外 购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的 来 源 不 同 分 类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影 响 初 始 计 量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影 响 摊 销 政 府 补 助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否 有 期 限 有 期 限 无 形 资 产 无 期 限 无 形 资 产
三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作 为 无 形 项 目, 只 有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才 能 将 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符 合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 可 定 义 既 需 要 满 足 资 产 一 般 属 性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要 满 足 无 形 资 产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和 可 辨 认 性 的 特 殊 要 求 (2) 与 该 无 形 资 产 相 关 的 预 计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可 定 义 企 业 能 够 控 制 无 形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经 济 利 益 (3)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可 靠 性 可 计 量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而 言
第 二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是 指 企 业 初 始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入 账 价 值 的 确 定 ( 一 ) 外 购 的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进 口 关 税 和 其 他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付 出 的 代 价 通 过 外 购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应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与 地 上 建 筑 物 分 别 进 行 摊 销 和 提 取 折 旧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如 果 企 业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应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加 以 确 定
例 7 1 华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生 产 产 品 需 要 购 入 一 项 专 利 权, 支 付 专 利 权 转 让 费 及 有 关 手 续 费 268 000 元, 企 业 用 银 行 存 款 一 次 性 付 清 借 : 无 形 资 产 268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68 000 华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经 营 业 务 需 要, 购 入 另 一 家 公 司 商 品 商 标, 使 用 期 限 6 年, 一 次 性 支 付 转 让 款 1 290 000 元, 相 关 的 法 律 手 续 已 办 好 借 : 无 形 资 产 1 29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1 290 000
( 二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在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公 允 的 前 提 下, 应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如 果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不 公 允, 则 按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无 形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折 合 资 本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资 本 溢 价,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例 7 3 华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接 受 M 公 司 以 一 项 专 利 权 向 企 业 进 行 的 投 资 根 据 投 资 双 方 签 订 的 投 资 合 同, 此 项 专 利 权 的 价 值 280 000 元, 折 合 为 公 司 的 股 票 50 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借 : 无 形 资 产 专 利 权 280 000 贷 : 股 本 (50 000 1) 50 000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230 000
( 三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应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规 定 来 确 定 具 体 应 分 别 两 种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 情 况 一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进 行 交 换 的 业 务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而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情 况 二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进 行 交 换 的 业 务 不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而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 四 )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企 业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入 账 价 值 应 按 照 受 让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重 组 债 权 账 面 余 额 与 受 让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如 果 债 权 人 已 对 债 权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当 先 将 该 差 额 冲 减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部 分,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 如 果 减 值 准 备 冲 减 该 差 额 后 仍 有 余 额, 应 该 转 回 并 抵 减 当 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而 不 再 确 认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第 三 节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争 论 焦 点 自 创 专 利 权 的 成 本 研 究 与 开 发 的 费 用 成 功 以 后 依 法 申 请 专 利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是 否 应 资 本 化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值 三 种 处 理 方 法 : 一 是 全 部 费 用 化 二 是 全 部 资 本 化 三 是 有 选 择 的 资 本 化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六 个 条 件 )
一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划 分 无 形 资 产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企 业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是 分 别 研 究 和 开 发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的 分 类 定 义 特 点 研 究 阶 段 指 为 获 取 新 的 技 术 和 知 识 等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计 划 性 和 探 索 性 开 发 阶 段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和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针 对 性 和 形 成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二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的 原 则 研 究 阶 段 : 研 究 工 作 是 否 能 在 未 来 形 成 成 果, 即 通 过 开 发 后 是 否 会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研 究 阶 段 的 有 关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应 当 费 用 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 且 很 大 程 度 上 形 成 一 项 新 产 品 或 新 技 术 的 基 本 条 件 已 经 具 备, 如 果 企 业 能 够 证 明 其 满 足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及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条 件, 则 所 发 生 的 开 发 支 出 可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费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按 照 规 定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开 发 阶 段 费 用 支 出 的 资 本 化 条 件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笑 坛 如 果 你 正 追 某 个 女 孩 子, 在 取 得 实 质 性 突 破 以 前, 属 于 研 究 阶 段, 你 的 支 出 是 费 用 化 处 理, 直 接 进 了 管 理 费 用 ; 取 得 实 质 性 突 破 后, 如 你 有 能 力 将 她 从 女 朋 友 变 成 老 婆, 你 的 支 出 就 可 以 资 本 化 了,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 爱 情 ) 因 此, 一 定 要 短 平 快 地 搞 定, 早 点 资 本 化 处 理, 切 忌 久 攻 不 下, 不 但 浪 费 银 子, 还 没 了 面 子 19
三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账 务 处 理 设 置 研 发 支 出 科 目, 以 反 映 企 业 内 部 在 研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支 出 研 发 支 出 科 目 应 当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分 别 费 用 化 支 出 与 资 本 化 支 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企 业 的 研 发 支 出 包 括 直 接 发 生 的 和 分 配 计 入 的 两 部 分 研 发 支 出 无 法 明 确 分 配 的,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计 入 开 发 活 动 的 成 本
企 业 自 行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反 映 企 业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中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支 出 原 材 料 银 行 存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支 出 不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无 形 资 产 期 末 管 理 费 用
例 7 10 A 华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生 产 产 品 的 需 要, 组 织 研 究 人 员 进 行 一 项 技 术 发 明 在 研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材 料 费 126 000 元, 应 付 研 发 人 员 薪 酬 82 000 元, 支 付 设 备 租 金 6 900 元 根 据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上 述 各 项 支 出 应 予 以 资 本 化 的 部 分 是 134 500 元, 应 予 以 费 用 化 的 部 分 是 80 400 元 另 外, 该 项 技 术 又 成 功 申 请 了 国 家 专 利, 在 申 请 专 利 过 程 中 发 生 注 册 费 26 000 元 聘 请 律 师 费 6 500 元 费 用 化 支 出 =80 400 元 资 本 化 支 出 =134 500+26 000+6 500=167 000( 元 ) 研 发 支 出 发 生 时 : 借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80 400 资 本 化 支 出 167 000 贷 : 原 材 料 126 0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2 000 银 行 存 款 39 400
例 7 10 B 研 发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时 : 借 : 无 形 资 产 167 000 贷 :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支 出 167 000 期 末 结 转 费 用 化 支 出 时 : 借 : 管 理 费 用 80 400 贷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80 400
第 四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主 要 包 括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定 其 中,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定 将 在 资 产 减 值 问 题 中 单 独 阐 述 本 节 只 说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问 题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主 要 涉 及 三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使 用 寿 命 的 确 定 摊 销 方 法 的 选 择 摊 销 金 额 的 列 支 去 向
一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企 业 应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摊 销 时 的 使 用 寿 命 作 出 合 理 的 估 计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应 当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就 进 行 分 析 和 判 断,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通 常 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按 照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分 类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合 同 或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使 用 寿 命 的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仍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应 超 过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期 限 ( 如 果 续 约 不 需 付 出 大 额 成 本, 续 约 期 计 入 使 用 寿 命 ) 应 当 综 合 各 方 面 情 况 判 断, 以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应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而 不 进 行 摊 销 例 如 :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为 作 者 终 生 及 死 亡 后 50 年
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目 前, 国 际 上 普 遍 采 用 的 主 要 是 直 线 法 如 果 企 业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难 以 可 靠 确 定 这 种 消 耗 方 式 时, 则 应 当 采 用 直 线 法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应 摊 销 金 额 进 行 系 统 合 理 的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的 摊 销 额 应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的 应 摊 销 金 额 进 行 计 算 除 了 应 考 虑 入 账 价 值 这 一 基 本 因 素 之 外, 还 应 该 考 虑 无 形 资 产 的 残 值 和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三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的 账 务 处 理 现 行 会 计 准 则 借 鉴 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做 法, 规 定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金 额 一 般 应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企 业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时, 不 是 像 过 去 那 样 直 接 冲 减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而 是 单 独 设 置 累 计 摊 销 科 目, 反 映 因 摊 销 而 减 少 的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企 业 按 月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额 时, 累 计 摊 销 管 理 费 用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本 科 目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反 映 企 业 无 形 资 产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例 7 11 华 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的 需 要, 购 入 一 项 专 利 权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购 买 时 该 项 专 利 权 的 使 用 寿 命 为 10 年, 企 业 采 用 直 线 法 按 10 年 期 限 进 行 摊 销 专 利 权 购 买 成 本 为 260 000 元 购 买 专 利 权 时 : 借 : 无 形 资 产 26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60 000 专 利 权 每 年 摊 销 额 =260 000 10=26 000(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26 000 贷 : 累 计 摊 销 26 000
企 业 应 当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要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消 耗 方 式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消 耗 方 式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就 应 当 改 变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同 时 如 果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则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要 从 应 摊 销 金 额 中 扣 除, 以 后 每 年 的 摊 销 金 额 要 重 新 调 整 计 算 对 于 没 有 期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期 末 时 经 过 重 新 复 核 其 使 用 寿 命 仍 然 不 确 定 的,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根 据 计 提 的 准 备 金 额,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第 五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是 指 由 于 无 形 资 产 出 售 对 外 出 租 对 外 捐 赠, 或 者 是 无 法 为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 报 废 ) 时,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转 销 并 终 止 确 认
( 一 ) 无 形 资 产 的 出 售 企 业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一 方 面 应 反 映 因 转 让 而 取 得 的 收 入, 另 一 方 面 应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余 价 值 予 以 转 销 在 出 售 时 应 将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注 销 按 实 际 转 让 收 入 计 算 缴 纳 营 业 税, 营 业 税 税 率 为 5%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的 净 收 益, 作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记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科 目 ;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的 净 损 失, 作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记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科 目
例 7 6 某 企 业 出 售 持 有 的 一 项 专 利 权, 协 商 价 格 为 120000 元, 应 交 的 营 业 税 为 6000 元, 该 项 专 利 权 的 帐 面 余 额 为 150000 元, 累 计 摊 销 额 为 60000, 款 项 已 通 过 银 行 收 取,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提 减 值 准 备 2000 元 借 : 银 行 存 款 120000 累 计 摊 销 60000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00 贷 : 无 形 资 产 150000 应 交 税 费 6000 营 业 外 收 入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6000
( 一 ) 无 形 资 产 的 出 租 企 业 将 无 形 资 产 出 租 收 取 使 用 费, 出 租 收 入 应 在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2) 租 金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为 了 确 保 收 入 与 费 用 相 配 比, 在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的 同 时, 还 应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例 7 7 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转 让 某 商 标 的 使 用 权, 转 让 期 为 5 年, 每 年 收 取 使 用 费 60 000 元, 营 业 税 税 率 为 5% 借 : 银 行 存 款 60 000 贷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60 000 借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000 贷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营 业 税 3000
( 二 ) 无 形 资 产 的 报 废 如 果 在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的 某 一 个 期 间, 由 于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无 形 资 产 预 期 不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则 该 无 形 资 产 应 转 入 报 废 处 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要 予 以 转 销,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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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Tips 尽 可 能 的 多 写, 多 答 空 白 肯 定 没 有 分, 写 了, 答 了, 就 有 可 能 得 分 对 于 单 选 和 判 断 题 的 答 案, 在 答 题 册 上 按 照 五 个 一 组, 分 开 写 例 如,AAAAA BBBBB CCCCC 杜 绝 作 弊, 也 许 会 一 失 足 成 千 古 恨! 能 及 格 的 我 会 让 你 及 格, 不 能 及 格 的 找 我, 我 也 无 能 为 力, 所 以, 事 后 不 要 联 系 我! 37
考 试 Tips 不 管 什 么 时 候,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Ⅰ 的 考 试 重 点 都 是 : 坏 账 准 备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实 际 成 本 法 取 得 存 货 存 货 计 划 成 本 法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权 益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及 清 理 研 发 支 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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