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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 际 医 学 教 育 及 牙 科 教 育 标 准 的 背 景 回 顾 1984 年 世 界 医 学 教 育 联 合 会 (WFME) 领 导 制 订 并 实 施 全 球 通 用 的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1998 年 经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批 准 WFME 建 立 医 学 教 育 国 际 标 准 项 目 2001 年 6 月 WFME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过 并 发 布 了 本 科 医 学 教 育 全 球 标 准 2001 年 7 月 出 版 WHO 西 太 区 的 区 域 性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质 量 保 证 指 南 本 世 纪 初 美 英 澳 日 等 国 家 相 继 出 台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本 科 医 学 教 育 全 球 标 准 制 定 目 的 : 1. 系 统 地 提 高 医 学 教 育 质 量 2. 对 医 学 院 校 实 施 国 际 或 国 家 级 评 估 3. 为 医 疗 实 践 和 卫 生 人 力 使 用 提 供 安 全 保 证 世 界 医 学 院 校 最 低 标 准 从 七 个 领 域 界 定 了 医 科 毕 业 生 必 须 具 备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态 度, 由 医 学 知 识 临 床 技 能 职 业 态 度 行 为 和 职 业 道 德 等 组 成

国 际 医 学 教 育 及 牙 科 教 育 标 准 的 背 景 回 顾 国 际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状 况 美 国 牙 科 - 牙 颅 颌 英 国 早 期 接 触 临 床 ; 基 础 涉 及 临 床, 临 床 重 视 基 础 ; 小 组 学 习 俄 罗 斯 口 腔 医 学

国 际 医 学 教 育 及 牙 科 教 育 标 准 的 背 景 回 顾 国 际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情 况 美 国 有 自 己 的 牙 科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把 牙 科 扩 展 为 牙 颅 颌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英 国 五 年 制 牙 科 学 士 培 养 模 式 和 标 准

二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及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形 成 的 背 景 回 顾 1.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研 究 课 组 制 订 了 中 国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标 准, 包 括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 共 34 项 ) 和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办 学 标 准 (10 个 领 域 44 项 )(2005)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研 究 课 组 制 订 的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认 证 办 法 (2004)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及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形 成 的 背 景 回 顾 2. 中 国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现 状 中 国 的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国 情 国 内 人 口 众 多, 口 腔 病 患 者 对 口 腔 医 师 的 需 求 量 大 ; 国 内 口 腔 医 生 与 患 者 比 例 仍 很 低 ( 约 1:20000~1:15000);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的 社 会 需 求 大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及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形 成 的 背 景 回 顾 2. 中 国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现 状 市 场 需 求 - 口 腔 院 校 数 量 的 迅 速 扩 大 学 生 的 扩 招 等 全 国 口 腔 医 学 院 系 总 数 ( 本 科 ) 50-60 年 代 70-80 年 代 90-20 世 纪 末 2003 年 2007 年 口 腔 院 校 5 所 30 所 36 所 50 所 100? 专 科 院 系 约 有 80-100 所 全 国 口 腔 医 师 总 数 1949 1963 1985 1997 2002 2007 500± 3106 11044 33760 50920?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及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形 成 的 背 景 回 顾 3. 中 国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标 准 制 订 背 景 因 扩 招 等 造 成 相 对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资 源 缺 乏 存 在 口 腔 教 育 质 量 问 题 全 国 缺 乏 认 可 最 低 培 养 标 准 必 要 性 和 迫 切 性 口 腔 医 学 院 系 领 导 重 视 反 映 情 况 中 华 口 腔 医 学 会 领 导 重 视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及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标 准 形 成 的 背 景 回 顾 3. 中 国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标 准 制 订 背 景 国 家 教 育 部 委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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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的 根 本 任 务 为 口 腔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培 养 人 才, 培 养 具 有 初 步 口 腔 临 床 能 力 终 身 学 习 能 力 和 良 好 职 业 素 质 的 初 级 口 腔 医 生 ; 为 学 生 毕 业 后 继 续 深 造 和 在 各 类 口 腔 卫 生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执 业 奠 定 必 要 的 基 础

主 要 适 用 对 象 以 五 年 制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为 主 要 适 用 对 象, 只 对 我 国 本 科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的 基 本 方 面 提 出 最 低 要 求 长 学 制 教 育 可 以 适 当 参 考 此 标 准

一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办 学 标 准 1. 宗 旨 及 目 标 (3 方 面 ) 2. 教 育 计 划 (12 方 面 16 条 ) 3.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4 方 面 ) 4. 学 生 (4 方 面 8 条 ) 5. 教 师 (2 方 面 ) 6. 教 育 资 源 (6 方 面 14 条 ) 7. 教 学 评 价 (4 方 面 7 条 ) 8. 科 学 研 究 (2 方 面 5 条 ) 9. 管 理 和 行 政 (4 方 面 ) 10. 改 革 与 发 展 (2 方 面 )

二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1. 思 想 道 德 与 职 业 素 质 (12 条 ) 2. 知 识 目 标 (4 条 ) 3. 技 能 目 标 (9 条 )

一.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办 学 标 准 1. 宗 旨 及 目 标 : 宗 旨 及 目 标 包 括 院 校 定 位 办 学 理 念 发 展 规 划 培 养 目 标 和 质 量 标 准 等 学 术 自 治 与 学 科 融 合 : 必 须 根 据 各 自 的 规 划 要 求, 依 据 法 律 所 赋 予 的 权 力, 自 主 制 定 课 程 计 划 及 其 实 施 方 案, 自 主 决 定 人 员 的 任 用 和 自 主 分 配 的 学 术 支 持, 同 时 努 力 加 强 与 大 学 各 综 合 学 科 和 医 学 学 科 之 间 的 沟 通 融 合 教 育 结 果 : 必 须 根 据 学 生 毕 业 时 应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制 订 合 适 的 教 育 目 标, 进 而 成 为 符 合 要 求 的 口 腔 医 生

2. 教 育 计 划 2.1 课 程 计 划 : 必 须 依 据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需 要 医 学 和 口 腔 医 学 科 学 进 步 和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模 式 的 转 变, 制 定 符 合 本 院 校 实 际 的 课 程 计 划 ; 必 须 明 确 课 程 设 置 及 基 本 要 求 ; 必 须 体 现 加 强 基 础, 强 化 能 力, 注 重 素 质 和 发 展 个 性 的 原 则, 课 程 设 置 内 容 应 包 括 必 修 课 程 和 选 修 课 程 两 部 分

2. 教 育 计 划 2.2 教 学 方 法 必 须 积 极 开 展 以 学 生 为 学 习 主 体, 提 倡 自 主 学 习 创 造 性 思 维 积 极 参 与 实 践 和 师 生 互 动 等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注 重 科 学 思 维 自 学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培 养 教 学 方 法 包 括 教 与 学 的 方 法, 可 广 泛 应 用 引 导 式 问 题 式 交 互 式 讨 论 式 等 模 式

2. 教 育 计 划 2.3 科 学 素 质 培 养 必 须 在 整 个 教 学 期 间 实 施 科 学 方 法 及 循 证 医 学 原 理 的 教 育, 使 学 生 学 会 批 判 性 思 维, 了 解 一 定 的 研 究 方 法

2. 教 育 计 划 2.4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课 程 必 须 安 排 一 定 学 时 的 思 想 道 德 课 程 2.5 自 然 科 学 课 程 必 须 安 排 自 然 科 学 课 程, 为 口 腔 医 学 生 学 习 医 学 科 学 的 基 础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打 下 基 础 2.6 生 物 医 学 课 程 必 须 安 排 适 量 的 生 物 医 学 课 程, 为 其 学 习 临 床 专 业 课 口 腔 医 学 专 业 课 程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2. 教 育 计 划 2.7 行 为 科 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以 及 医 学 伦 理 学 课 程 必 须 适 当 安 排 行 为 科 学 社 会 科 学 和 医 学 伦 理 学 课 程, 以 适 应 医 学 科 学 的 发 展 和 日 益 变 化 的 人 口 文 化 背 景 以 及 社 会 对 口 腔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 必 须 适 当 安 排 人 文 素 质 教 育 课 程

2. 教 育 计 划 2.8 预 防 医 学 课 程 必 须 在 课 程 计 划 中 安 排 预 防 医 学 课 程, 培 养 学 生 的 大 预 防 战 略 和 大 公 共 卫 生 意 识, 使 其 掌 握 群 体 保 健 的 基 本 知 识 技 能, 为 更 好 地 掌 握 口 腔 预 防 医 学 知 识 奠 定 基 础

2. 教 育 计 划 2.9 临 床 医 学 课 程 必 须 安 排 一 定 学 时 的 临 床 医 学 课 程 及 临 床 实 践 教 学 或 临 床 实 践 教 学 见 习, 提 倡 适 当 早 期 接 触 临 床, 确 保 学 生 充 分 接 触 病 人, 获 得 一 定 的 一 般 临 床 知 识 技 能, 为 将 来 口 腔 临 床 技 能 学 习 和 口 腔 相 关 全 身 临 床 医 学 诊 治 技 能 的 掌 握 奠 定 基 础

2. 教 育 计 划 临 床 医 学 课 程 : 通 常 包 括 诊 断 学 影 像 诊 断 学 内 科 学 外 科 学 妇 产 科 学 儿 科 学 传 染 病 学 神 经 病 学 眼 科 学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皮 肤 性 病 学 精 神 病 与 精 神 卫 生 学 麻 醉 学 急 诊 医 学 康 复 医 学 老 年 医 学 中 医 学 等 临 床 能 力 : 包 括 病 史 采 集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诊 断 与 鉴 别 诊 断 制 定 和 执 行 诊 疗 计 划 临 床 操 作 临 床 思 维 和 急 诊 处 理 等

2. 教 育 计 划 2.10 口 腔 医 学 课 程 必 须 安 排 的 口 腔 基 础 医 学 课 程 口 腔 临 床 医 学 课 程 理 论 和 实 践 教 学, 提 倡 在 充 分 完 成 口 腔 临 床 前 期 训 练 基 础 上 早 期 接 触 口 腔 临 床, 确 保 学 生 充 分 了 解 临 床 和 接 触 病 人, 获 得 足 够 的 口 腔 临 床 知 识 技 能 训 练 时 间, 使 口 腔 医 学 生 尽 快 掌 握 扎 实 的 口 腔 医 学 基 本 理 论 和 口 腔 临 床 一 般 操 作 技 能, 具 备 初 步 的 临 床 诊 断 和 治 疗 方 案 确 定 能 力

2. 教 育 计 划 口 腔 基 础 医 学 课 程 : 包 括 口 腔 组 织 病 理 学, 口 腔 解 剖 生 理 学, 口 腔 生 物 学, 口 腔 材 料 学, 口 腔 药 物 学, 口 腔 设 备 学 等 口 腔 临 床 医 学 : 包 括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学, 口 腔 修 复 学, 牙 体 牙 髓 病 学, 牙 周 病 学, 口 腔 粘 膜 病 学, 口 腔 正 畸 学, 儿 童 口 腔 病 学, 口 腔 预 防 医 学, 口 腔 颌 面 影 像 诊 断 学 等 口 腔 临 床 技 能 : 主 要 包 括 口 腔 颌 面 部 疾 病 病 史 采 集 全 身 和 局 部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病 历 书 写, 口 腔 各 科 常 见 疾 病 的 诊 断 与 鉴 别 诊 断 诊 疗 方 案 的 设 计 与 制 定 ( 包 括 牙 列 缺 损 的 修 复 设 计 牙 颌 畸 形 矫 治 设 计 ) 执 行 诊 疗 操 作, 印 模 采 集, 牙 周 病 的 洁 治 与 刮 治 牙 拔 除 术 牙 体 缺 损 的 窝 洞 制 备 技 术 根 管 治 疗 术 等 操 作, 此 外 还 有 口 腔 临 床 思 维 和 口 腔 颌 面 部 疾 病 的 急 诊 处 理 等

2. 教 育 计 划 2.11 课 程 计 划 管 理 必 须 有 专 门 的 职 能 机 构 负 责 课 程 计 划 管 理, 该 职 能 机 构 必 须 在 口 腔 医 学 院 校 的 领 导 下 规 划 并 实 施 课 程 计 划, 以 保 证 教 育 目 标 的 实 现 ; 课 程 计 划 管 理 必 须 尊 重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利 益 方 代 表 的 意 见

2. 教 育 计 划 2.12 与 毕 业 后 和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联 系 教 育 计 划 必 须 考 虑 到 与 毕 业 后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和 职 业 发 展 建 立 起 行 之 有 效 的 制 度 性 衔 接

3.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3.1 成 绩 评 定 体 系 必 须 建 立 学 生 毕 业 成 绩 全 过 程 评 定 体 系, 必 须 进 行 考 试 方 法 的 研 究, 推 广 各 种 先 进 的 考 试 方 法 对 学 生 考 核 类 型 及 成 绩 评 定 方 法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和 说 明, 以 便 全 面 评 价 学 生 的 知 识 技 能 行 为 态 度 和 分 析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临 床 思 维 能 力 及 人 际 交 流 能 力 和 团 队 合 作 意 识 等

3.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3.2 考 试 和 学 习 之 间 的 关 系 评 价 活 动 必 须 确 保 并 强 化 培 养 目 标 和 课 程 的 目 的 与 要 求, 有 利 于 促 进 学 生 的 学 习 应 该 进 行 综 合 考 试, 以 鼓 励 学 生 融 会 贯 通 地 学 习, 提 倡 学 生 自 我 评 估 以 促 进 学 生 主 动 学 习 能 力

3.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3.3 考 试 结 果 分 析 与 反 馈 所 有 考 试 完 成 后 必 须 进 行 考 试 分 析, 分 析 结 果 必 须 以 适 当 方 式 反 馈 给 有 关 学 生 教 师 和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并 将 其 用 于 改 进 教 与 学

3.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3.4 考 试 管 理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制 定 有 关 考 试 具 体 的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专 门 的 组 织 机 构 规 定 相 应 的 人 员 配 备 等

4. 学 生 4.1 招 生 政 策 招 生 工 作 必 须 根 据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招 生 政 策 制 定 本 校 招 生 的 具 体 规 定 ; 招 生 章 程 必 须 向 社 会 公 布

4. 学 生 4.1 招 生 政 策 我 国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在 国 家 招 生 计 划 调 控 下, 在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进 行 招 生 数 应 参 照 教 学 条 件 确 定 原 则 招 生 人 数 应 做 到 仿 头 模 生 均 0.5 台, 实 习 椅 位 生 均 0.5 台 ; 能 满 足 收 治 常 见 病 种, 完 成 实 习 大 纲 要 求 ; 专 业 课 教 师 数 与 在 校 学 生 数 之 比 1:6

4. 学 生 4.2 新 生 录 取 必 须 依 据 自 身 的 办 学 条 件 社 会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科 学 地 确 定 招 生 计 划 和 录 取 标 准 ; 在 录 取 过 程 中, 必 须 贯 彻 国 家 的 招 生 政 策, 不 得 岐 视 弱 势 考 生

4. 学 生 4.3 学 生 支 持 与 咨 询 必 须 建 立 相 应 机 构, 配 备 专 门 人 员 对 学 生 提 供 必 需 的 支 持 服 务 ; 必 须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对 学 生 在 学 习 心 理 就 业 生 活 等 方 面 予 以 指 导 ; 学 生 支 持 服 务 包 括 医 疗 卫 生, 就 业 指 导, 为 残 障 学 生 提 供 合 理 的 住 宿, 建 立 奖 学 金 贷 款 助 学 金 困 难 补 助 减 免 学 费 等 制 度

4. 学 生 4.4 学 生 代 表 必 须 吸 收 和 鼓 励 学 生 代 表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教 学 改 革 课 程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评 估 以 及 其 它 与 学 生 有 关 的 事 务 ; 必 须 支 持 学 生 依 法 成 立 学 生 组 织, 明 确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鼓 励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并 为 之 提 供 设 备 和 场 所

5. 教 师 5.1 聘 任 政 策 必 须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制 度 和 教 师 聘 任 制 度 ;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基 础 和 专 业 教 师, 保 证 合 理 的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适 应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的 需 求 ; 必 须 明 确 规 定 教 师 职 责 ; 被 聘 任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及 与 其 学 术 等 级 相 称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教 学 能 力, 承 担 相 应 的 课 程 和 规 定 的 教 学 任 务 ; 必 须 定 期 对 教 师 的 绩 效 责 任 进 行 评 估 检 查

5. 教 师 5.1 聘 任 政 策 足 够 数 量 的 教 师 指 医 学 院 校 配 置 的 教 师 数 量 必 须 符 合 学 校 的 办 学 规 模 和 目 标 定 位, 符 合 医 学 教 育 规 律, 生 师 比 应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包 括 口 腔 专 业 教 学 人 员 与 非 口 腔 专 业 教 学 人 员 全 职 与 兼 职 教 师 以 及 职 称 学 位 比 例, 可 根 据 各 校 情 况 自 定, 但 学 位 必 须 为 本 科 以 上, 专 业 任 课 的 专 职 教 师 必 须 多 于 30 人

5. 教 师 5.2 师 资 政 策 及 师 资 培 养 必 须 保 障 教 师 的 合 法 权 利 和 义 务, 有 明 确 的 师 资 政 策 并 能 有 效 执 行 ; 必 须 建 立 教 师 直 接 参 加 与 教 育 计 划 等 有 关 决 策 的 机 制 ; 必 须 制 定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计 划, 保 证 教 师 的 培 养 考 核 和 交 流, 为 教 师 提 供 专 业 发 展 机 会

6. 教 育 资 源 6.1 教 育 预 算 与 资 源 配 置 必 须 创 造 条 件 提 供 可 供 学 生 实 习 用 的 充 足 的 口 腔 常 见 病 患 者 资 源 ;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支 持, 有 可 靠 的 经 费 筹 措 渠 道 经 费 投 入 也 必 须 逐 年 增 加, 以 保 证 教 学 计 划 的 有 效 完 成 ; 对 于 教 育 预 算 和 资 源 配 置 必 须 有 明 确 的 责 任 与 权 利,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管 理 教 育 经 费, 提 高 教 育 投 资 效 益

6. 教 育 资 源 6.2 基 础 设 施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基 础 设 施 供 师 生 教 学 活 动 使 用, 对 基 础 设 施 定 期 进 行 更 新 及 添 加, 确 保 教 学 计 划 得 以 完 成 ; 必 须 使 用 必 备 的 科 学 仪 器 装 备 医 学 实 验 室, 保 证 教 育 的 完 成

6. 教 育 资 源 基 础 设 施 应 包 括 各 类 教 室 及 多 媒 体 设 备 演 播 室 基 础 实 验 室 和 实 验 设 备 口 腔 临 床 示 教 室 和 口 腔 临 床 前 教 学 设 备 口 腔 临 床 技 能 实 验 室 图 书 馆 信 息 技 术 设 施 文 体 活 动 场 所 以 及 学 生 公 寓 等

6. 教 育 资 源 6.3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必 须 建 立 稳 定 的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管 理 与 建 设 体 系,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以 满 足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所 需,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必 须 实 施 认 证 制 度, 获 省 级 认 证

6. 教 育 资 源 6.3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必 须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的 领 导 与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完 善 的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和 教 学 档 案, 加 强 教 学 质 量 保 证 工 作, 特 别 是 加 强 对 临 床 能 力 考 试 的 管 理

6. 教 育 资 源 6.3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必 须 保 证 前 期 实 习 室 教 学 ( 仿 头 模 实 习 离 体 牙 实 习 等 ); 并 且 学 生 毕 业 前 临 床 实 习 不 少 于 45 周, 接 诊 患 者 应 涵 盖 口 腔 临 床 常 见 病, 以 满 足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 必 须 加 强 与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农 村 卫 生 保 健 院 牙 病 防 治 所 等 建 立 良 好 稳 定 的 业 务 关 系, 为 口 腔 预 防 医 学 的 教 学 提 供 稳 定 的 基 地

6. 教 育 资 源 6.3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口 腔 临 床 教 学 基 地 按 与 高 等 院 校 的 关 系 及 所 承 担 的 任 务, 基 本 上 可 以 分 为 附 属 医 院 非 直 属 附 属 医 院 教 学 医 院 和 实 习 医 院 大 学 的 直 属 非 直 属 医 院 的 比 例 必 须 大 于 50%

6. 教 育 资 源 6.4 图 书 及 信 息 服 务 必 须 拥 有 并 维 护 良 好 的 图 书 馆 和 网 络 信 息 设 施, 必 须 建 立 相 应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使 现 代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能 有 效 地 用 于 教 学, 使 学 生 能 够 利 用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进 行 自 学 获 得 信 息 治 疗 管 理 病 人 及 开 展 口 腔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学 校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图 书 馆 的 建 设 和 投 入, 每 年 图 书 文 献 资 料 购 置 经 费 及 其 占 学 校 当 年 教 育 事 业 费 拨 款 的 比 例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6. 教 育 资 源 6.5 教 育 专 家 必 须 有 相 关 教 育 专 家 参 与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的 决 策 ; 必 须 建 立 与 教 育 专 家 联 系 的 有 效 途 径, 能 保 证 在 师 资 培 养 和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教 育 专 家 的 作 用

6. 教 育 资 源 6.6 教 育 交 流 口 腔 医 学 院 校 应 与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建 立 合 作, 建 立 学 分 互 认 机 制 ; 必 须 提 供 适 当 资 源, 促 进 教 师 和 学 生 进 行 地 区 及 国 家 间 的 交 流

7. 教 学 评 价 7.1 教 学 评 价 机 制 必 须 建 立 教 学 评 价 体 系, 领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能 够 积 极 参 与 教 学 评 价 活 动, 形 成 有 效 的 教 学 质 量 保 证 运 行 机 制, 以 确 保 课 程 计 划 的 实 施 及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的 正 常 运 行, 并 能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教 学 评 价 必 须 覆 盖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其 重 点 是 对 课 程 计 划 教 学 过 程 及 教 育 结 果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评 价

7. 教 学 评 价 7.2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反 馈 必 须 建 立 相 应 机 构, 系 统 地 搜 集 和 分 析 教 师 与 学 生 的 反 馈 意 见, 以 获 得 有 效 的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为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7. 教 学 评 价 7.3 利 益 方 的 参 与 领 导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教 职 人 员 和 学 生 必 须 参 与 教 学 评 价 ; 教 育 评 价 必 须 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用 人 单 位 毕 业 后 教 育 机 构 的 积 极 参 与, 并 考 虑 他 们 对 教 育 计 划 提 出 的 改 进 意 见, 让 他 们 获 知 教 学 评 价 结 果

7. 教 学 评 价 7.4 毕 业 生 质 量 必 须 建 立 毕 业 生 质 量 调 查 制 度 ; 必 须 将 毕 业 生 的 工 作 表 现 业 务 能 力 职 业 素 质 及 就 业 情 况 等 有 关 信 息, 作 为 调 整 教 学 计 划 和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的 主 要 依 据

8. 科 学 研 究 8.1 教 学 与 科 研 的 关 系 设 立 相 应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积 极 的 科 研 政 策 发 展 规 划 和 管 理 办 法 ; 必 须 为 教 师 提 供 基 本 的 科 学 研 究 条 件 ; 必 须 提 倡 教 师 将 科 研 活 动 科 研 成 果 引 入 教 学 过 程 ; 必 须 加 强 对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及 管 理 的 研 究, 为 教 学 改 革 与 发 展 提 供 理 论 依 据

8. 科 学 研 究 8.2 教 师 科 研 教 师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承 担 相 应 的 科 研 项 目, 取 得 相 应 的 科 研 成 果

8. 科 学 研 究 8.3 学 生 科 研 必 须 将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作 为 培 养 学 生 科 研 素 养 和 创 新 思 维 的 重 要 途 径,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措 施 为 学 生 创 造 参 与 科 学 研 究 的 机 会 与 条 件 ; 必 须 在 课 程 计 划 中 安 排 适 当 的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实 验, 为 学 生 开 设 学 术 讲 座 组 织 科 研 小 组 等 有 利 于 培 养 学 生 科 研 能 力 的 活 动

9. 管 理 和 行 政 9.1 管 理 必 须 建 立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其 职 能 及 其 在 学 校 中 的 地 位 ; 必 须 建 立 科 学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操 作 程 序 ; 必 须 设 立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学 委 员 会 等 组 织, 审 议 教 学 科 研 等 重 要 事 项

9. 管 理 和 行 政 9.2 口 腔 医 学 院 校 领 导 必 须 明 确 主 管 教 学 的 领 导 在 制 定 和 实 施 教 育 计 划 合 理 调 配 教 育 资 源 方 面 的 权 利

9. 管 理 和 行 政 9.3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建 立 结 构 合 理 的 行 政 管 理 队 伍,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岗 位 职 责, 执 行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教 学 计 划 及 其 它 教 学 活 动 的 顺 利 实 施

9. 管 理 和 行 政 9.4 与 卫 生 部 门 的 相 互 作 用 口 腔 医 学 院 校 必 须 与 社 会 及 政 府 的 卫 生 相 关 部 门 形 成 良 好 的 建 设 性 的 关 系 卫 生 相 关 部 门 包 括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体 系 医 学 研 究 机 构 健 康 促 进 和 疾 病 预 防 和 控 制 机 构 及 协 调 机 构 等

10. 改 革 与 发 展 口 腔 医 学 院 校 必 须 定 期 回 顾 和 检 查 自 身 发 展 规 划 口 腔 医 学 院 校 必 须 不 断 进 行 教 学 科 研 和 医 疗 服 务 的 改 革, 以 适 应 社 会 不 断 发 展 变 化 的 需 要

二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口 腔 医 学 教 育 的 目 的 培 养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素 质 的 未 来 的 口 腔 医 生 ; 学 生 毕 业 时 能 够 在 上 级 医 师 的 指 导 与 监 督 下, 从 事 安 全 有 效 的 口 腔 医 疗 实 践 ; 具 有 终 生 学 习 和 进 一 步 深 造 的 扎 实 基 础 ; 具 有 良 好 的 团 队 合 作 意 识

思 想 道 德 与 职 业 素 质 1.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具 有 爱 国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精 神, 忠 于 人 民, 愿 为 祖 国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和 人 类 身 心 健 康 奋 斗 终 身 2. 关 爱 病 人, 将 预 防 疾 病 驱 除 病 痛 作 为 自 己 的 终 身 责 任, 将 提 供 临 终 关 怀 作 为 自 己 的 道 德 责 任, 将 维 护 民 众 的 健 康 利 益 作 为 自 己 的 职 业 责 任 3. 具 有 与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进 行 交 流 沟 通 的 意 识, 使 他 们 充 分 参 与 和 配 合 治 疗 计 划

思 想 道 德 与 职 业 素 质 4.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坚 持 原 则, 树 立 成 本 效 益 观 念, 使 促 进 健 康 防 治 疾 病 的 工 作 成 本 低 效 果 好, 发 挥 可 用 卫 生 资 源 的 最 大 效 益 5. 树 立 终 身 学 习 观 念, 认 识 到 持 续 自 我 完 善 的 重 要 性, 不 断 追 求 卓 越 6.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尊 重 个 人 信 仰, 理 解 其 人 文 背 景 及 文 化 价 值 7. 具 有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对 于 自 己 不 能 胜 任 和 安 全 处 理 的 医 疗 问 题, 应 主 动 寻 求 其 他 医 师 的 帮 助

思 想 道 德 与 职 业 素 质 8.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为 新 知 识 的 产 生 新 技 能 的 发 现 做 出 贡 献 9. 尊 重 同 事 和 其 他 卫 生 保 健 专 业 人 员, 有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10. 树 立 依 法 行 医 的 法 律 观 念, 学 会 用 法 律 保 护 病 人 和 自 身 的 权 益 11. 认 识 到 在 应 用 各 种 可 能 的 技 术 去 追 求 准 确 的 诊 断 或 改 变 疾 病 的 进 程 时, 应 考 虑 到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的 利 益 12. 具 有 分 析 批 判 精 神, 具 有 科 学 态 度

知 识 目 标 掌 握 与 口 腔 医 学 相 关 的 数 学 物 理 学 化 学 生 命 科 学 行 为 科 学 和 社 会 科 学 等 基 础 知 识 和 科 学 方 法, 并 能 用 于 指 导 未 来 的 学 习 和 医 学 实 践

知 识 目 标 掌 握 生 命 各 阶 段 的 人 体 的 正 常 结 构 和 功 能, 正 常 的 心 理 状 态 ; 在 此 基 础 上 熟 悉 生 命 各 阶 段 各 种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发 病 原 因, 认 识 到 预 防 疾 病 的 重 要 性 ; 熟 悉 生 命 各 阶 段 各 种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发 病 机 理 临 床 表 现 诊 断 及 防 治 基 本 原 则 ; 熟 悉 基 本 的 药 理 知 识 及 主 要 的 口 腔 常 用 药 物 的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原 则 ; 了 解 健 康 教 育 疾 病 预 防 和 筛 查 的 基 本 原 则 ; 熟 悉 临 床 流 行 病 学 的 有 关 知 识 与 方 法, 理 解 科 学 实 验 在 医 学 研 究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熟 悉 传 染 病 的 发 生 发 展 以 及 传 播 的 基 本 规 律, 了 解 常 见 传 染 病 的 防 治 原 则

知 识 目 标 掌 握 口 腔 基 础 医 学 的 扎 实 理 论 和 口 腔 颌 面 部 疾 病 发 生 的 基 本 知 识 掌 握 口 腔 临 床 医 学 的 各 种 理 论 和 口 腔 常 见 疾 病 的 临 床 表 现 和 发 病 机 制, 掌 握 其 诊 治 原 则, 包 括 牙 体 牙 髓 病 牙 周 病 口 腔 粘 膜 病 儿 童 口 腔 疾 病 牙 列 缺 失 与 缺 损 牙 颌 面 畸 形 肿 瘤 外 伤 感 染 及 颅 颌 面 发 育 异 常 等

技 能 目 标 全 面 系 统 正 确 地 采 集 全 身 病 史 的 能 力 系 统 规 范 地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和 专 科 检 查 的 能 力, 规 范 书 写 病 历 的 能 力 较 强 的 临 床 思 维 和 表 达 能 力, 并 学 会 运 用 循 证 医 学 的 原 理 进 行 医 学 实 践, 完 善 诊 治 方 法 内 科 外 科 儿 科 等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一 般 诊 断 能 力 ; 一 般 急 症 的 诊 断 简 单 处 理 能 力 ; 临 床 常 见 疾 病 的 辅 助 检 查 方 法 和 主 要 结 果 判 断 能 力

技 能 目 标 口 腔 专 业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技 能 : 1 病 历 书 写 与 分 析 : 包 括 问 诊 病 史 采 集 正 确 选 择 辅 助 检 查 方 法 和 诊 断 鉴 别 诊 断 与 治 疗 原 则 掌 握 等 2 基 本 操 作 技 能 : 包 括 无 菌 操 作 龋 洞 充 填 术 或 开 髓 术 洁 治 术 传 导 麻 醉 和 牙 列 印 模 制 取 等 3 辅 助 检 查 结 果 判 读 : 牙 髓 活 力 测 定 结 果 X 线 片 和 检 验 结 果 阅 读 等

技 能 目 标 口 腔 专 业 技 能 和 临 床 思 辨 能 力 : 1 常 见 病 症 的 诊 断 鉴 别 诊 断 及 治 疗 原 则 : 包 括 龋 病 牙 髓 病 根 尖 周 病 牙 周 炎 常 见 粘 膜 病 牙 齿 外 伤 智 齿 冠 周 炎 下 颌 骨 骨 髓 炎 及 牙 列 缺 损 缺 失 等 2 其 他 : 包 括 拔 牙 适 应 证 和 禁 忌 证 乳 牙 替 换 的 年 龄 和 顺 序 牙 痛 的 鉴 别 诊 断 等 具 有 与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进 行 有 效 交 流 的 能 力 和 与 医 生 护 士 及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从 业 人 员 交 流 沟 通 的 能 力

技 能 目 标 结 合 临 床 实 际, 能 够 独 立 利 用 图 书 馆 和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医 学 问 题 及 获 取 新 知 识 与 相 关 信 息, 能 用 一 门 外 语 阅 读 医 学 文 献 能 够 对 病 人 和 公 众 进 行 有 关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疾 病 预 防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具 有 自 主 学 习 和 终 身 学 习 的 能 力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办 学 标 准 : 学 校 的 培 养 目 标 定 位 政 策 保 障 培 养 人 才 的 设 施 条 件 : 一 定 水 平 的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 专 业 课 教 师 数 与 在 校 学 生 数 之 比 1:6) 提 供 合 格 的 实 习 基 地 ( 生 均 仿 头 模 0.5 台, 生 均 牙 椅 0.5 台 ), 临 床 实 习 时 间 不 少 于 45 周 合 理 并 稳 定 增 加 的 经 费 投 入 保 证 完 善 的 教 学 评 价 管 理 机 制 和 机 构 提 供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体 系 或 平 台

口 腔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毕 业 生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 思 想 道 德, 职 业 素 质 口 腔 专 业 基 本 技 能 口 腔 专 业 技 能 和 临 床 思 辨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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