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2015年9期.doc



Similar documents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书面申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课程类 别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doc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一、资质申请

股票代码:000936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编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附件1: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上证指数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untitled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B4FACFFABBF9BDF0C3FBB5A5A3A A3A92E786C73>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目 录 -2-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4D F736F F D2033D4C2C6DAD4D3D6BEA3A8B6A8B8E5CEC4BCFEA3A92E646F63>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 ,639, 资 产 总 计 907,501, ,811, 法 定 代 表 人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I

Transcription:

(2015 年 第 9 期 ) 2015 11 30 目 录 行 业 动 态 中 注 协 副 会 长 兼 秘 书 长 陈 毓 圭 考 察 调 研 湖 北 省 行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省 注 协 召 开 2015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通 报 会 事 务 所 风 采 立 信 湖 北 分 所 开 展 2015 年 新 员 工 培 训 暨 督 导 师 任 命 仪 式 财 经 资 讯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出 炉 1

人 民 币 纳 入 SDR 跻 身 国 际 货 币 首 支 国 家 资 金 引 导 的 知 识 产 权 股 权 基 金 建 立 证 监 会 推 进 新 三 板 发 展 研 究 向 创 业 板 转 板 试 点 我 国 已 成 功 培 养 507 名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湖 北 成 立 服 务 平 台 助 推 中 小 企 业 向 外 走 华 中 大 数 据 交 易 所 落 子 武 汉 湖 北 新 三 板 挂 牌 企 业 联 合 会 成 立 武 汉 在 全 国 首 创 公 积 金 信 用 贷 光 谷 拟 建 华 中 新 五 板 政 策 解 读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判 断 解 析 ( 下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问 题 解 答 他 山 之 石 在 PPP 模 式 推 广 中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有 所 作 为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的 税 务 与 会 计 处 理 案 例 分 析 审 计 业 务 中 如 何 更 好 地 选 派 胜 任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2

行 业 动 态 11 月 7 日 上 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兼 秘 书 长 陈 毓 圭 副 秘 书 长 杨 志 国 一 行 到 武 汉 就 行 业 未 来 五 年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面 临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考 察 调 研, 并 到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座 谈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党 组 成 员 总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委 书 记 关 红, 湖 北 省 注 协 武 汉 市 注 管 中 心 负 责 人 以 及 中 审 众 环 武 汉 正 浩 武 汉 康 力 武 汉 宏 信 等 6 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参 加 座 谈 6 家 事 务 所 与 会 代 表 围 绕 行 业 业 务 拓 展 与 创 新 司 法 会 计 鉴 定 执 业 标 准 的 建 立 事 务 所 人 才 培 养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保 护 会 员 权 益 等 方 面 进 行 交 流, 展 开 了 热 烈 地 讨 论, 并 就 当 前 行 业 发 展 面 临 的 瓶 颈 人 才 流 失 政 策 扶 持 等 问 题 提 出 了 建 议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党 组 成 员 总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委 书 记 关 红 以 及 湖 北 省 注 协 武 汉 市 注 管 中 心 负 责 人 就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和 行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情 况 进 行 了 汇 报 在 听 取 了 大 家 的 发 言 后, 陈 秘 书 长 指 出,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目 标 基 本 完 成, 中 注 协 正 在 制 定 行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行 业 的 发 展 按 照 十 二 五 规 划 目 标 一 路 走 来, 一 步 一 个 脚 印, 切 实 起 到 了 凝 聚 人 心 和 共 识, 促 3

进 创 新 与 发 展 的 作 用, 得 到 了 广 大 行 业 从 业 者 的 认 同 现 在 行 业 发 展 到 了 瓶 颈, 既 是 转 型 期 换 挡 期 也 是 矛 盾 消 化 期, 行 业 从 业 者 要 坚 定 信 心, 在 巩 固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审 计 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向 企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咨 询 专 项 审 计 绩 效 评 价 司 法 鉴 定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相 关 业 务 领 域 延 伸, 推 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转 变 和 升 级 对 于 大 家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中 注 协 将 予 以 认 真 研 究 和 统 筹 考 虑 陈 毓 圭 认 为,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增 幅 放 缓 市 场 转 型, 审 计 风 险 加 大,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面 临 着 巨 大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此 次 调 研 看 到 湖 北 注 会 行 业 面 对 行 业 发 展 瓶 颈 与 挑 战, 信 心 饱 满 应 对 积 极, 在 探 索 解 决 困 难 的 道 路 上 步 伐 稳 健, 希 望 以 后 继 续 努 力 工 作, 使 湖 北 的 工 作 继 续 保 持 在 全 国 的 前 列 他 对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制 定 提 出 了 4 点 意 见 : 一 是 规 划 的 制 定 一 定 要 建 立 在 经 验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要 从 经 验 出 发, 总 结 得 失, 分 析 利 弊, 考 虑 大 局 二 是 规 划 的 制 定 一 定 要 从 服 务 国 家 建 设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大 局 出 发, 紧 扣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突 显 行 业 优 势, 破 解 发 展 难 题 三 是 规 划 的 制 定 一 定 要 把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作 为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不 要 故 步 自 封, 要 加 快 创 新 步 伐, 积 极 拥 抱 互 联 网 + 时 代 的 来 临, 利 用 大 数 据 等 信 息 技 术 改 变 行 业 未 来 的 工 作 方 式, 培 养 和 吸 引 行 业 高 端 人 才 四 是 规 划 的 制 定 一 定 要 把 行 业 党 的 建 设 落 到 实 处, 为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的 政 治 保 障 4

为 进 一 步 发 挥 检 查 成 果 效 用, 增 强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风 险 意 识, 提 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优 化 行 业 执 业 环 境,11 月 13 日 下 午, 省 注 协 召 开 了 2015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通 报 会 通 报 会 上, 省 注 协 监 管 部 对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通 报, 围 绕 3 个 典 型 案 例 和 内 部 治 理 职 业 道 德 风 险 防 控 低 价 竞 争 审 计 报 告 改 革 5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分 析 介 绍 通 报 会 指 出, 今 年 共 检 查 了 31 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其 中 : 新 设 事 务 所 5 家, 连 续 五 年 未 检 查 事 务 所 23 家, 市 ( 州 ) 推 荐 事 务 所 3 家 从 31 家 事 务 所 今 年 上 半 年 业 务 报 告 中, 共 抽 查 了 212 份 鉴 证 业 务 报 告 其 中 : 审 计 报 告 205 份, 占 抽 查 报 告 总 数 的 96.7%; 验 资 报 告 7 份, 占 抽 查 报 告 总 数 的 3.3% 全 省 共 有 287 家 事 务 所 ( 不 含 被 检 查 事 务 所 ) 提 交 了 执 业 准 则 对 标 提 升 自 查 整 改 报 告 通 报 会 强 调, 通 过 对 日 常 投 诉 举 报 事 件 和 执 业 质 量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反 映 了 事 务 所 在 内 部 治 理 职 业 道 德 和 风 险 防 控 方 面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一 方 面, 事 务 所 要 充 分 关 注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趋 势 性 变 化, 以 及 行 业 面 临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 另 一 方 面, 事 务 所 要 把 握 好 自 身 的 业 务 发 展 方 向, 特 别 是 加 强 内 部 5

治 理 风 险 防 控 方 面 的 机 制 建 设 从 思 想 上, 要 高 度 重 视 以 执 业 质 量 为 导 向 的 发 展 理 念, 增 强 主 体 责 任 意 识 风 险 意 识 和 法 律 意 识 从 行 动 上, 要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执 业 准 则 规 范 执 业 行 为,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依 法 诚 信 执 业, 有 选 择 地 承 接 银 行 贷 款 审 计 等 高 风 险 业 务 通 报 会 认 为, 当 前 广 大 中 小 所 转 型 面 临 困 难, 诚 信 缺 失 风 险 防 控 执 业 能 力 不 够 人 才 培 养 等 问 题 制 约 行 业 科 学 发 展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及 其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首 次 提 出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为 我 国 十 三 五 乃 至 更 长 时 期 的 发 展 描 绘 出 新 蓝 图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对 行 业 发 展 具 有 很 深 的 指 导 意 义, 行 业 发 展 必 须 是 遵 循 诚 信 为 本 操 守 为 重 的 科 学 发 展, 必 须 是 遵 循 专 业 搭 桥 人 才 拓 路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必 须 是 遵 循 创 新 驱 动 产 业 融 合 的 包 容 性 发 展 各 市 ( 州 ) 注 册 会 计 师 管 理 中 心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要 深 入 学 习 领 会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及 建 议 精 神, 统 领 谋 划 自 身 转 型 发 展 省 注 协 监 管 部 还 将 检 查 所 发 现 的 共 性 问 题, 印 发 给 各 市 ( 州 ) 注 册 会 计 师 管 理 中 心 和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组 织 学 习 和 整 改 省 注 协 各 部 室 主 任 各 市 ( 州 ) 注 册 会 计 师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部 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支 部 书 记 或 所 长 共 110 人 参 加 了 通 报 会 6

事 务 所 风 采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共 创 立 信 辉 煌 11 月 上 旬,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湖 北 分 所 在 丽 江 饭 店 开 展 了 2015 年 新 员 工 培 训 暨 督 导 师 任 命 仪 式, 事 务 所 主 要 领 导 及 115 名 新 员 工 参 加 了 此 次 会 议 首 先, 事 务 所 业 务 所 长 谢 忠 平 宣 读 了 2015 年 督 导 师 任 命 函, 随 后 与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李 洪 勇 及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一 起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并 合 影 留 念 本 次 新 员 工 培 训 为 期 五 天, 培 训 课 程 内 容 从 角 色 适 应 到 心 理 疏 通, 从 理 论 知 识 到 实 际 操 控, 全 方 面 的 带 领 大 家 步 入 新 的 台 阶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湖 北 分 所 一 向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新 员 工 培 训 是 一 个 员 工 逐 渐 熟 悉 适 应 组 织 环 境, 准 确 定 位 自 己 角 色 充 分 发 挥 自 己 才 能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引 此 次 培 训 活 动 最 后 圆 满 结 束 7

财 经 资 讯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出 炉 国 务 院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的 意 见, 明 确 了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的 总 体 要 求 主 要 任 务 和 配 套 措 施 意 见 指 出,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是 指 国 务 院 以 清 单 方 式 明 确 列 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禁 止 和 限 制 投 资 经 营 的 行 业 领 域 业 务 等, 各 级 政 府 依 法 采 取 相 应 管 理 措 施 的 一 系 列 制 度 安 排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以 外 的 行 业 领 域 业 务 等, 各 类 市 场 主 体 皆 可 依 法 平 等 进 入 意 见 提 出,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包 括 禁 止 准 入 类 和 限 制 准 入 类 对 禁 止 准 入 事 项, 市 场 主 体 不 得 进 入, 行 政 机 关 不 予 审 批 核 准, 不 得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对 限 制 准 入 事 项, 或 由 市 场 主 体 提 出 申 请,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依 规 作 出 是 否 予 以 准 入 的 决 定, 或 由 市 场 主 体 依 照 政 府 规 定 的 准 入 条 件 和 准 入 方 式 合 规 进 入 意 见 要 求, 制 定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要 坚 持 法 治 原 则 安 全 原 则 渐 进 原 则 必 要 原 则 公 开 原 则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由 国 务 院 统 一 制 定 发 布 ; 地 方 政 府 需 进 行 调 整 的,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意 见 提 出, 按 照 先 行 先 试 逐 步 推 开 的 原 则, 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在 部 分 地 区 试 行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从 2018 年 起 正 式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的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人 民 币 纳 入 SDR 跻 身 国 际 货 币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迈 出 里 程 碑 式 一 步 美 国 当 地 时 间 11 月 30 日,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IMF) 宣 布 批 准 人 民 币 加 入 特 别 提 款 权 货 币 篮 子 (SDR), 人 民 币 成 为 继 美 元 欧 元 英 镑 日 元 之 后, 纳 入 SDR 的 第 8

五 种 货 币 1969 年 IMF 首 次 提 出 SDR 概 念,IMF 依 据 各 成 员 国 缴 纳 份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SDR 分 配 SDR 持 有 国 可 以 在 发 生 国 际 收 支 逆 差 时, 动 用 配 额 向 基 金 组 织 指 定 的 其 他 成 员 国 换 取 外 汇, 以 偿 付 国 际 收 支 逆 差 或 偿 还 IMF 的 贷 款 并 支 付 利 息, 还 可 与 黄 金 自 由 兑 换 货 币 一 样 充 当 国 际 储 备 在 人 民 币 纳 入 SDR 后,SDR 货 币 篮 子 占 比 将 重 新 调 整 根 据 新 公 式, 特 别 提 款 权 篮 子 中 各 货 币 的 权 重 分 别 是 : 美 元 41.73%, 欧 元 30.93%, 中 国 人 民 币 10.92%, 日 元 8.33%, 英 镑 8.09% 该 货 币 篮 子 将 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 生 效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金 融 学 教 授 朱 新 蓉 指 出, 此 次 入 篮 SDR, 是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的 里 程 碑 式 事 件 长 期 来 看, 加 入 SDR 有 助 加 快 国 内 金 融 市 场 改 革, 比 如 人 民 币 汇 率 利 率 市 场 化, 资 本 账 户 开 放 等, 国 内 企 业 走 出 去 和 居 民 境 外 消 费 也 将 获 益 首 支 国 家 资 金 引 导 的 知 识 产 权 股 权 基 金 建 立 为 了 让 知 识 产 权 更 好 地 服 务 大 众 创 新 万 众 创 业, 我 国 首 支 国 家 资 金 引 导 的 知 识 产 权 股 权 基 金 国 知 智 慧 知 识 产 权 股 权 基 金 日 前 在 北 京 建 立, 首 期 规 模 1 亿 元, 主 要 投 资 于 拟 挂 牌 新 三 板 的 企 业, 定 向 用 于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挖 掘 及 开 发, 帮 助 国 内 中 小 企 业 有 效 地 获 取 核 心 技 术 专 利 同 时, 为 更 好 地 引 导 投 资, 该 基 金 将 定 期 发 布 新 三 板 知 识 产 权 指 数, 发 掘 具 有 技 术 实 力 创 新 能 力 以 及 成 长 潜 力 的 拟 挂 牌 新 三 板 企 业 据 介 绍, 该 基 金 的 主 发 起 方 为 北 京 国 之 专 利 预 警 咨 询 中 心, 成 立 于 2003 年,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专 利 审 查 协 作 北 京 中 心 设 立, 是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专 利 应 急 和 预 警 咨 询 服 务 的 专 业 机 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9

局 专 利 管 理 司 司 长 雷 筱 云 表 示 : 国 家 发 起 成 立 知 识 产 权 股 权 基 金, 是 通 过 设 立 基 金, 以 少 量 的 政 府 资 金 带 动 更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投 向 企 业 的 专 利 创 新 和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实 力 提 升, 助 力 大 众 创 新 万 众 创 业 证 监 会 推 进 新 三 板 发 展 研 究 向 创 业 板 转 板 试 点 中 国 证 监 会 日 前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加 快 推 进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发 展 意 见 提 出, 应 着 眼 于 建 立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的 有 机 联 系, 研 究 推 出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向 创 业 板 转 板 试 点,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区 域 性 股 权 市 场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开 展 推 荐 业 务 试 点, 探 索 建 立 与 区 域 性 股 权 市 场 的 合 作 对 接 机 制 为 增 强 市 场 融 资 功 能, 意 见 提 出 加 快 推 出 储 架 发 行 制 度 和 授 权 发 行 机 制 为 提 高 市 场 流 动 性 水 平 和 价 格 发 现 效 率, 意 见 要 求 大 力 发 展 多 元 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队 伍, 引 入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挂 牌 证 券 ; 优 化 完 善 现 有 交 易 制 度 安 排, 大 力 发 展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为 适 应 挂 牌 公 司 差 异 化 特 征 和 多 元 化 需 求, 降 低 投 资 人 信 息 收 集 成 本, 意 见 提 出 实 施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内 部 分 层, 现 阶 段 先 分 为 基 础 层 和 创 新 层, 逐 步 完 善 市 场 层 次 结 构 据 介 绍, 意 见 要 求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建 设 坚 持 创 新 发 展 与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相 匹 配 鉴 于 条 件 尚 不 成 熟, 现 阶 段 暂 不 降 低 投 资 者 准 入 条 件, 暂 不 实 行 连 续 竞 价 交 易 目 前, 中 国 证 监 会 已 启 动 意 见 实 施 所 涉 及 的 相 关 制 度 规 则 的 修 订 和 制 订 工 作, 全 国 股 转 公 司 也 要 相 应 完 善 规 则, 配 套 制 订 市 场 分 层 方 案 并 择 机 向 市 场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我 国 已 成 功 培 养 507 名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11 月 5 日, 我 国 自 主 培 养 的 105 名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在 上 海 顺 10

利 毕 业 至 今, 我 国 共 有 1327 名 学 员 入 选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工 程,507 名 学 员 顺 利 毕 业 财 政 部 部 长 楼 继 伟 在 当 日 举 行 的 毕 业 典 礼 上 发 表 书 面 致 辞 称,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进 入 新 阶 段, 作 为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和 财 政 财 务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础, 会 计 改 革 面 临 繁 重 而 艰 巨 的 任 务, 需 要 一 大 批 会 计 人 才 特 别 是 高 端 会 计 人 才 奉 献 聪 明 才 智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正 是 我 国 自 主 培 养 高 端 会 计 人 才 的 摇 篮 2005 年 9 月, 财 政 部 正 式 启 动 了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旨 在 培 养 造 就 一 大 批 高 素 质 复 合 型 国 际 化 高 端 会 计 人 才, 提 升 会 计 人 才 队 伍 素 质 该 培 养 工 程 招 收 四 类 学 员, 包 括 企 业 类 行 政 事 业 类 注 册 会 计 师 类 和 学 术 类 ; 学 员 需 要 经 过 六 年 的 系 统 培 养 和 严 格 考 核 后 才 能 毕 业 前 瞻 未 来 的 会 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财 政 部 部 长 助 理 戴 柏 华 在 出 席 毕 业 典 礼 时 表 示,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正 面 临 着 新 形 势 和 新 任 务, 需 要 加 强 统 筹, 切 实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更 好 地 服 务 会 计 改 革 发 展, 提 升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楼 继 伟 则 表 示, 今 后 要 进 一 步 做 好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树 立 强 烈 的 人 才 意 识, 主 动 把 握 并 积 极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把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为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根 本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湖 北 成 立 服 务 平 台 助 推 中 小 企 业 向 外 走 我 省 有 出 口 资 质 企 业 1.3 万 家, 而 有 出 口 实 绩 的 仅 4000 家, 不 足 总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为 推 动 出 口 企 业 开 口, 近 日, 省 商 务 厅 武 钢 国 贸 公 司 共 同 搭 建 的 湖 北 省 中 小 外 贸 企 业 进 出 口 综 合 服 务 体 在 汉 揭 牌, 全 省 100 多 家 拥 有 出 口 资 质 的 民 营 企 业 负 责 人 接 受 专 题 培 训 11

据 悉, 该 服 务 体 将 借 助 武 钢 集 团 的 外 贸 经 验 和 实 力, 帮 助 有 出 口 资 质 的 中 小 企 业 加 快 实 现 出 口 实 绩, 定 期 组 织 中 小 企 业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检 验 检 疫 通 关 外 汇 管 理 出 口 退 税 拓 展 国 际 市 场 等 华 中 大 数 据 交 易 所 落 子 武 汉 11 月 26 日, 华 中 大 数 据 交 易 所 在 武 汉 大 学 珞 珈 创 意 园 挂 牌 开 业, 这 是 湖 北 省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全 国 首 个 跨 区 域 标 准 化 综 合 性 的 大 数 据 交 易 平 台, 用 户 可 登 陆 该 平 台, 买 卖 数 据 资 源 信 息, 实 现 大 数 据 资 本 化 大 数 据 资 源, 包 含 数 字 图 表 图 片 语 音 视 频 等 多 种 形 式 登 陆 华 中 大 数 据 交 易 所 网 上 平 台, 用 户 可 像 逛 淘 宝 一 样 浏 览 大 数 据 产 品 信 息, 包 括 购 物 网 站 用 户 评 论 数 据 城 市 出 租 车 GPS 位 置 数 据 电 商 客 服 语 音 数 据 等 等, 数 据 产 品 价 格 从 几 十 元 至 数 十 万 元 不 等 大 数 据 要 实 现 其 交 易 价 值, 必 须 有 交 易 标 准 支 撑, 否 则 不 仅 难 以 保 证 信 息 安 全 交 易 安 全, 还 会 让 有 用 的 信 息 变 成 乱 码 垃 圾 华 中 大 数 据 交 易 所 总 裁 吴 爱 国 表 示, 该 交 易 所 自 主 研 发 的 湖 北 版 大 数 据 交 易 标 准, 填 补 了 国 内 大 数 据 交 易 标 准 的 空 白, 并 获 得 中 国 信 息 协 会 大 数 据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可 湖 北 版 大 数 据 交 易 标 准 包 含 交 易 安 全 文 件 格 式 管 理 条 例 和 交 易 行 为 规 范 四 部 分, 涉 及 数 据 清 洗 ( 去 除 无 效 信 息 ) 和 脱 敏 ( 过 滤 个 人 隐 私 等 敏 感 信 息 ) 等 上 千 条 细 目 吴 爱 国 说, 只 有 标 准 统 一, 数 据 买 卖 双 方 才 看 得 懂 用 得 上 华 中 大 数 据 交 易 所 由 北 京 东 华 软 件 股 份 公 司 等 3 家 北 京 IT 企 业 注 资 1 亿 元 成 立, 随 后 我 省 国 有 和 民 营 资 本 相 继 入 股 该 交 易 所 于 7 月 试 运 营, 已 有 超 过 600 笔 交 易 其 中, 湖 北 移 动 公 司 出 售 的 产 品 湖 北 景 区 旅 游 客 流 量 数 据 销 量 最 高 湖 北 版 大 数 据 交 易 标 准 经 过 12

进 一 步 完 善 更 新 后, 值 得 向 全 国 推 广 中 国 信 息 协 会 大 数 据 分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傅 伯 岩 表 示, 现 在, 已 有 个 人 用 户 利 用 交 易 所 销 售 互 联 网 金 融 英 文 视 频 考 研 备 考 习 题 等 资 料 未 来, 普 通 百 姓 都 可 以 把 收 藏 的 论 文 文 献 拍 摄 的 照 片 录 制 的 视 音 频 文 件 等 数 据 资 源 上 传 到 交 易 所, 让 大 数 据 共 享 湖 北 新 三 板 挂 牌 企 业 联 合 会 成 立 11 月 15 日, 湖 北 省 新 三 板 挂 牌 企 业 联 合 会 在 武 汉 成 立 湖 北 华 商 智 联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楚 商 集 团 总 裁 李 树 锋 当 选 首 任 会 长 首 批 会 员 数 为 157 家 新 三 板 是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全 国 性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主 要 服 务 于 创 新 创 业 型 成 长 型 中 小 微 企 业, 其 中 我 省 挂 牌 企 业 179 家, 全 国 排 名 第 七 位, 总 市 值 268 亿 元 据 介 绍, 联 合 会 将 通 过 搭 建 多 种 服 务 平 台, 将 创 业 企 业 与 资 本 市 场 实 现 有 效 对 接, 做 好 企 业 的 牵 线 搭 桥 咨 询 培 训 等 服 务 工 作 武 汉 在 全 国 首 创 公 积 金 信 用 贷 11 月 24 日, 联 合 天 诚 小 盆 景 口 味 堂 小 蓝 鲸 新 文 票 据 等 4 家 企 业 分 别 与 汉 口 银 行 签 署 公 积 金 信 用 贷 协 议, 每 家 企 业 可 获 得 最 低 20 万 元 最 高 5000 万 元 融 资 这 是 武 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汉 口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开 展 公 积 金 信 用 贷 的 首 批 尝 鲜 者 此 前, 公 积 金 信 用 贷 仅 局 限 于 个 人 消 费, 这 次 扩 大 至 中 小 企 业, 为 全 国 首 创 武 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企 业 公 积 金 起 缴 时 间 缴 存 职 工 人 数 缴 存 比 例 和 年 缴 交 额 等 信 息, 汉 口 银 行 以 此 作 为 融 资 审 批 条 件, 13

对 符 合 条 件 者, 按 其 年 缴 公 积 金 总 额 一 定 倍 数 提 供 信 用 融 资 服 务, 成 本 低 于 全 行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平 均 水 平 这 意 味 着, 企 业 为 职 工 缴 存 公 积 金 越 多, 信 用 额 度 越 高, 可 贷 的 钱 越 多 汉 口 银 行 有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具 体 办 理 时, 将 按 公 积 金 缴 纳 年 限 给 予 贷 款 利 率 优 惠, 缴 存 3 年 至 5 年, 在 目 前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平 均 利 率 5.6% 的 基 础 上, 可 享 受 九 七 折 优 惠, 缴 存 5 年 至 10 年 九 五 折, 缴 存 10 年 以 上 九 折 据 透 露, 根 据 公 积 金 缴 存 额 度 和 企 业 年 缴 税 额 度, 每 家 企 业 最 低 可 申 请 20 万 元 贷 款, 最 高 则 可 达 到 5000 万 元 据 悉, 公 积 金 信 用 贷 服 务 采 取 独 立 风 险 审 查 方 式, 免 除 一 切 融 资 抵 押 手 续, 承 担 相 应 融 资 风 险, 信 用 额 度 在 有 效 期 内 ( 最 长 为 3 年 ) 可 循 环 使 用,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了 一 条 高 效 便 捷 的 融 资 渠 道 光 谷 拟 建 华 中 新 五 板 11 月 12 日 光 博 会 上, 武 汉 长 江 众 筹 金 融 交 易 平 台 宣 布 正 式 启 动, 首 批 上 线 10 个 实 物 众 筹 产 品, 目 前 我 们 正 积 极 筹 备 股 权 众 筹, 一 旦 获 批, 将 成 为 华 中 地 区 首 个 新 五 板 每 人 捐 出 2788 元, 凑 够 10 人 就 能 为 贵 州 省 黎 平 县 兴 建 一 座 生 态 博 物 馆, 支 持 当 地 农 村 发 展, 众 筹 者 则 能 获 得 当 地 4 天 3 晚 旅 游 套 票 昨 日, 该 平 台 上 线 首 个 众 筹 项 目 引 来 不 少 关 注 平 台 首 席 运 营 官 贺 捷 说, 实 物 众 筹 只 是 第 一 步,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在 国 家 政 策 放 开 后, 打 造 华 中 地 区 首 个 股 权 众 筹 交 易 所 股 权 众 筹, 是 指 允 许 普 通 投 资 者 在 互 联 网 众 筹 平 台 上 购 买 初 创 公 司 的 股 权, 这 一 形 式 在 美 国 已 获 推 广, 在 国 内 被 誉 为 股 权 交 易 新 五 板 目 前, 股 权 众 筹 尚 不 被 允 许, 但 今 年 6 月, 国 务 院 发 文 要 求 引 导 和 鼓 励 众 筹 融 资 平 台 规 范 发 展, 开 展 公 开 小 额 股 权 众 筹 融 资 试 点 1 个 月 后, 长 江 众 筹 金 融 交 易 平 台 在 光 谷 成 立, 贺 捷 表 示, 证 14

券 法 已 启 动 修 订, 一 旦 通 过, 市 值 仅 500 万 1000 万 元 的 小 微 企 业, 不 可 能 登 陆 中 小 板 新 三 板, 却 能 在 这 里 实 现 股 权 交 易, 获 得 资 金 政 策 解 读 ( 接 上 期 内 容 ) 三 CPA 职 业 判 断 的 决 策 过 程 CPA 职 业 判 断 决 策 过 程 适 用 于 任 何 职 业 判 断 事 项 和 行 为, 通 常 可 分 为 5 个 步 骤 各 步 骤 并 不 是 严 格 的 先 后 关 系, 有 时 CPA 可 能 需 要 回 到 前 面 的 步 骤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简 化 执 行 某 些 步 骤 ( 一 ) 确 定 职 业 判 断 的 问 题 和 目 标 确 定 问 题 和 目 标 是 职 业 判 断 的 起 点, 构 成 整 个 职 业 判 断 的 基 础 当 进 行 一 项 职 业 判 断 时, 首 先 需 要 明 确 判 断 对 象 和 目 标 职 业 判 断 的 问 题 既 可 能 是 CPA 的 审 计 事 项 或 行 为, 也 可 能 是 不 同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或 认 定 CPA 在 这 方 面 的 能 力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经 验 和 专 业 技 能 如 在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时,CPA 通 常 需 要 选 定 一 个 基 准 再 乘 以 某 一 百 分 比 因 此, 职 业 判 断 的 关 键 问 题 是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准 和 百 分 比, 而 职 业 判 断 的 目 标 是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15

( 二 ) 收 集 和 评 价 相 关 信 息 在 确 定 问 题 和 目 标 的 阶 段,CPA 可 能 已 经 完 成 部 分 信 息 的 收 集 工 作 如 事 实 依 据 行 业 及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情 况 等 在 收 集 和 评 价 相 关 信 息 时, 需 要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如 在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时, 可 能 需 要 收 集 和 评 价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要 素 是 否 存 在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特 别 关 注 的 项 目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性 质 所 处 的 生 命 周 期 阶 段 以 及 所 处 行 业 和 经 济 环 境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所 有 权 结 构 和 融 资 方 式 基 准 的 相 对 波 动 性 等 ( 三 ) 识 别 可 能 采 取 的 解 决 方 案 就 某 一 具 体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可 能 不 是 唯 一 的 为 了 作 出 决 策,CPA 需 要 识 别 尽 可 能 多 的 解 决 方 案, 评 价 每 一 种 方 案, 找 出 优 点 和 不 足 在 识 别 或 评 价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时, 可 能 发 现 收 集 到 的 相 关 信 息 不 足, 因 而 需 要 回 到 收 集 和 评 价 相 关 信 息 的 步 骤 如 CPA 可 能 选 择 以 经 常 性 业 务 税 前 利 润 总 资 产 或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其 中 一 个 可 选 方 案 是 用 经 常 性 业 务 税 前 利 润 的 5%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该 方 案 的 优 点 可 能 是 被 审 计 单 位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上 市 公 司,5% 在 大 多 数 人 接 受 的 区 间 内 ; 该 方 案 的 不 足 可 能 是 被 审 计 单 位 处 于 盈 亏 临 界 点 或 微 利 状 态 ( 四 ) 评 价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CPA 在 评 价 可 能 的 方 案 时, 要 把 判 断 对 象 与 确 定 的 判 断 标 准 进 行 比 较, 确 定 其 与 标 准 的 符 合 程 度 同 时, 要 考 虑 方 16

案 的 可 操 作 性 在 这 一 步 骤, 需 要 结 合 前 一 步 骤 得 出 的 可 供 选 择 方 案 及 各 方 案 的 优 点 和 不 足 来 权 衡 各 方 案 的 利 弊 在 权 衡 时, 可 能 需 要 考 虑 在 收 集 和 评 价 信 息 阶 段 收 集 到 的 相 关 信 息, 在 必 要 时 可 以 进 行 咨 询 有 一 些 情 况 不 需 要 识 别 并 评 价 更 多 可 能 的 解 决 方 案, 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技 术 手 册 已 经 就 某 一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作 出 明 确 指 引, 并 且 这 些 指 引 能 够 为 该 问 题 提 供 较 合 理 的 解 决 方 案 再 如 在 对 某 些 会 计 事 项 进 行 再 判 断 时,CPA 通 常 只 需 要 确 定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者 作 出 职 业 判 断 时 所 选 择 的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要 求 ( 五 ) 得 出 职 业 判 断 结 论 并 作 出 书 面 记 录 在 对 各 种 可 能 方 案 作 出 评 价 的 基 础 上,CPA 需 要 作 出 肯 定 否 定 或 选 择 性 判 断 如 对 于 合 规 性, 需 要 作 出 合 规 还 是 不 合 规 的 判 断 ; 对 于 审 计 意 见, 要 作 出 发 表 无 保 留 意 见 保 留 意 见 否 定 意 见 或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判 断 在 权 衡 各 方 案 的 利 弊 之 后,CPA 得 出 结 论, 确 定 方 案, 并 与 审 计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进 行 沟 通, 在 审 计 项 目 组 内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最 后, 要 就 职 业 判 断 作 出 书 面 记 录 编 制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应 当 使 没 有 接 触 该 项 审 计 工 作 的 专 业 人 士 清 楚 了 解 对 重 大 事 项 作 出 的 重 大 职 业 判 断 四 CPA 职 业 判 断 的 质 量 和 影 响 因 素 ( 一 )CPA 职 业 判 断 的 质 量 CPA 职 业 判 断 需 要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职 业 标 准 的 框 架 下 作 出, 并 以 具 体 事 实 和 情 况 为 依 据 衡 量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标 准 17

通 常 包 括 3 方 面 : 1. 准 确 性 和 意 见 一 致 性 准 确 性 是 指 职 业 判 断 的 结 论 与 特 定 标 准 或 客 观 事 实 的 相 符 程 度 意 见 一 致 性 是 指 不 同 职 业 判 断 主 体 针 对 同 一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所 作 判 断 彼 此 认 同 的 程 度 当 可 用 于 衡 量 判 断 质 量 的 特 定 标 准 或 客 观 事 实 不 存 在 时, 职 业 判 断 的 质 量 可 以 通 过 意 见 一 致 性 来 衡 量 对 某 一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的 技 术 手 册 一 般 代 表 该 事 务 所 意 见 的 一 致 性 ; 业 界 对 某 一 问 题 的 主 流 看 法, 一 般 体 现 行 业 大 多 数 意 见 的 一 致 性 当 不 同 CPA 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同 一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存 在 差 异 和 分 歧 时, 可 能 需 要 结 合 其 他 因 素 考 虑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的 衡 量 如 该 判 断 是 否 为 业 界 的 主 流 意 见 ; 作 出 判 断 的 主 体 是 否 在 该 判 断 领 域 具 有 足 够 的 经 验 专 业 权 威 等 2. 决 策 一 贯 性 和 稳 定 性 决 策 一 贯 性 用 于 衡 量 同 一 CPA 针 对 同 一 项 目 的 不 同 判 断 问 题 作 出 判 断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在 审 计 工 作 中,CPA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结 果 与 对 所 需 收 集 审 计 证 据 数 量 和 质 量 的 判 断 需 要 具 有 内 在 的 一 贯 性 稳 定 性 用 于 衡 量 CPA 针 对 相 同 的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在 不 同 时 点 所 作 出 判 断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在 审 计 工 作 中, 同 一 CPA 在 不 同 时 点, 基 于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情 况 得 出 的 职 业 判 断 结 论 相 同 或 相 似, 则 该 职 业 判 断 具 有 较 高 的 稳 定 性 3. 可 辩 护 性 和 书 面 记 录 可 辩 护 性 是 指 CPA 能 够 证 明 自 己 的 工 作, 从 理 由 的 充 分 性 思 维 的 逻 辑 性 和 程 序 的 合 规 18

性 3 个 方 面 衡 量 书 面 记 录 是 记 录 职 业 判 断 中 观 察 思 维 和 决 策 的 主 要 手 段, 可 提 高 判 断 决 策 的 可 辩 护 性 如 在 审 计 工 作 中, 对 职 业 判 断 问 题 和 目 标 的 描 述 解 决 职 业 判 断 相 关 问 题 的 思 路 收 集 到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咨 询 专 家 的 意 见 得 出 的 结 论 以 及 得 出 结 论 的 理 由 就 决 策 结 论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进 行 沟 通 的 方 式 和 时 间 等 事 项 进 行 书 面 记 录, 有 利 于 提 高 职 业 判 断 的 可 辩 护 性 ( 二 )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的 影 响 因 素 通 常 来 说, 可 能 对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的 因 素 有 : 1. 知 识 经 验 和 专 业 技 能 知 识 经 验 和 专 业 技 能 与 CPA 胜 任 能 力 有 关 一 般 来 说, 知 识 和 经 验 来 源 于 CPA 教 育 培 训 和 执 业 实 践 专 业 技 能 取 决 于 CPA 对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的 掌 握 以 及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如 数 据 分 析 逻 辑 推 理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等 具 备 良 好 的 专 业 技 能 需 要 具 备 以 下 素 质 : 自 觉 或 不 自 觉 地 迅 速 地 清 晰 地 以 及 有 重 点 地 运 用 过 去 的 经 验 作 出 决 策 ; 坚 信 自 己 具 备 良 好 的 决 策 能 力, 能 镇 定 和 自 信 地 作 出 决 策 ; 能 在 压 力 下 作 出 决 策, 甚 至 在 面 临 较 大 压 力 时, 仍 然 能 够 有 效 解 决 问 题 ; 能 使 别 人 信 服 自 己 的 专 业 知 识, 并 能 有 效 地 将 自 身 的 决 策 能 力 传 授 给 他 人 ; 能 够 找 到 新 颖 独 特 的 方 法 解 决 难 题 ; 必 要 时, 能 够 找 到 新 的 方 法 解 决 既 定 问 题 ; 在 解 决 问 题 时, 表 现 出 高 度 的 探 索 求 真 精 神 CPA 可 以 通 过 培 训 和 学 习 获 取 所 需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同 时 要 注 意 灵 活 地 运 用 19

所 掌 握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去 解 决 特 定 的 问 题, 通 过 对 实 际 案 例 的 研 究 获 得 相 关 专 业 技 能 2.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CPA 在 作 出 职 业 判 断 时, 需 要 从 独 立 的 角 度 出 发, 通 过 客 观 的 观 察 与 思 考 以 及 公 正 的 判 断 对 问 题 作 出 评 价 和 决 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要 制 定 必 要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从 实 质 和 形 式 两 方 面 确 保 执 业 的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这 些 政 策 和 程 序 构 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3. 职 业 怀 疑 职 业 怀 疑 与 CPA 的 思 维 模 式 有 关 需 要 采 取 质 疑 的 思 维 方 式, 对 可 能 表 明 由 于 错 误 或 舞 弊 导 致 错 报 的 迹 象 保 持 警 觉, 以 及 对 审 计 证 据 进 行 审 慎 评 价 当 面 对 一 项 审 计 任 务 或 取 得 一 项 审 计 证 据 时, 不 能 无 理 由 相 信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陈 述 或 提 供 的 证 据 是 可 信 的 首 先, 把 握 职 业 怀 疑 的 一 个 关 键 性 词 语 是 适 当 既 不 能 缺 少 也 不 能 过 度 怀 疑, 要 把 握 好 分 寸 CPA 需 要 对 那 些 观 察 到 的 情 况 或 获 取 的 证 据 同 管 理 层 诚 信 假 设 相 矛 盾 的 情 形 增 加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因 素 以 及 表 明 财 务 报 表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的 情 况 予 以 适 当 关 注, 适 当 加 强 职 业 怀 疑 其 次, 要 认 识 到 个 体 的 局 限 性 如 果 相 关 知 识 已 经 超 出 了 CPA 的 认 知 范 围, 则 要 考 虑 向 其 他 人 员 咨 询, 弥 补 在 知 识 或 技 术 方 面 的 不 足, 同 时 增 强 借 助 他 人 技 能 完 成 具 体 任 务 的 能 力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即 使 CPA 拥 有 相 关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在 对 重 大 事 项 作 出 判 断 时 也 可 以 考 虑 向 其 他 人 员 咨 询, 避 免 对 职 业 判 断 事 项 的 误 解, 得 出 更 多 可 供 选 择 的 20

方 案 第 三, 要 充 分 利 用 群 体 决 策 群 体 决 策 通 常 指 与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就 职 业 判 断 进 行 讨 论, 也 包 括 研 究 相 关 文 献 和 其 他 资 料, 并 集 体 得 出 结 论 群 体 决 策 通 常 能 产 生 较 多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在 达 成 群 体 的 一 致 意 见 时, 要 同 时 考 虑 多 个 不 同 的 观 点, 具 有 一 定 的 错 误 校 正 机 制 五 提 高 CPA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的 相 关 建 议 CPA 职 业 判 断 存 在 风 险, 通 常 受 时 间 压 力 知 识 和 经 验 不 足 以 及 所 获 取 信 息 有 限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由 于 职 业 判 断 的 风 险 性,CPA 并 不 能 保 证 职 业 判 断 完 美 无 缺, 可 能 会 发 生 判 断 偏 差 CPA 通 常 需 要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以 降 低 发 生 判 断 偏 差 的 可 能 性 ( 一 )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建 议 CPA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质 量 和 经 营 风 险 密 切 相 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提 高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如 建 立 完 善 的 组 织 架 构, 加 大 事 务 所 企 业 文 化 和 风 险 意 识 的 宣 传 贯 彻 力 度 ; 建 立 和 完 善 培 训 制 度, 将 职 业 判 断 作 为 培 训 的 重 点 项 目, 提 高 CPA 职 业 判 断 意 识 和 能 力 ; 建 立 并 及 时 更 新 知 识 库 和 案 例 库, 提 供 专 家 的 职 业 判 断 和 以 往 职 业 判 断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 创 造 良 好 的 组 织 文 化, 鼓 励 项 目 组 成 员 之 间 讨 论, 充 分 发 挥 群 体 决 策 优 势 ; 建 立 和 完 善 咨 询 机 制, 使 CPA 能 就 职 业 判 断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或 争 议 事 项 获 取 咨 询 建 议 ; 建 立 和 完 善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制 度, 明 确 复 核 责 任 和 程 序, 由 经 验 较 丰 富 的 人 员 复 核 经 验 较 少 人 员 ; 制 定 相 关 21

政 策 和 程 序, 督 促 CPA 就 相 关 职 业 判 断 情 况 作 出 及 时 完 整 的 书 面 记 录, 合 理 保 证 CPA 执 业 的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同 时 处 理 和 解 决 CPA 之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见 分 歧 ( 二 ) 对 CPA 的 建 议 CPA 提 高 个 人 职 业 判 断 质 量 的 建 议 包 括 严 格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始 终 保 持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职 业 标 准 的 框 架 下 作 出 职 业 判 断, 并 以 客 观 事 实 为 依 据 ; 在 作 出 职 业 判 断 前 实 施 适 当 的 应 循 程 序, 评 估 并 质 疑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者 的 职 业 判 断 ; 保 持 适 当 的 职 业 怀 疑, 对 引 起 疑 虑 的 情 形 保 持 警 觉, 并 审 慎 评 价 相 关 证 据 ; 参 与 观 察 同 一 审 计 项 目 组 中 职 业 判 断 水 平 较 高 CPA 的 工 作 或 阅 读 他 们 的 工 作 记 录, 了 解 职 业 判 断 的 过 程 和 技 巧 ; 就 职 业 判 断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向 经 验 较 丰 富 的 CPA 咨 询, 并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集 体 决 策 ; 对 执 业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要 事 项 得 出 的 结 论 以 及 重 要 职 业 判 断 进 行 记 录 ; 在 作 出 职 业 判 断 前 更 充 分 地 收 集 和 评 价 相 关 信 息 ; 积 极 参 加 相 关 培 训, 包 括 与 职 业 判 断 相 关 的 培 训 ( 摘 自 上 海 注 册 会 计 师 杂 志 ) 22 2015 年 5 月 26 日, 财 政 部 制 定 出 台 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 财 会 2015 9 号 )( 以 下 简 称 暂 行 规 定 ) 随 后, 财 政 部 会 计 司 有 关 负 责 人 就 暂 行 规 定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了 解 答 一 制 定 暂 行 规 定 的 背 景 和 意 义 近 年 来, 为 了 解 决 企 业 发 展 遭 遇 的 资 金 瓶 颈 等 问 题, 一 些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选 择 赴 美 国 香 港 等 境 外 成 熟 资 本 市 场 上 市 融 资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是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赴 境 外 上 市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之 一 目 前, 我 国 对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的 相 关 制 度 规 范 尚 不 健 全, 一 些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违 规 入 境 执 业 问 题 日 渐 突 出, 境 内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业 务 合 作 中 权 责 利 不 清 晰 不 匹 配 等 问 题 也 时 有 发 生,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质 量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因 此, 全 面 规 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行 为 不 断 提 高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质 量 成 为 财 政 会 计 管 理 机 构 一 项 重 要 而 紧 迫 的 任 务 制 定 发 布 暂 行 规 定 将 发 挥 以 下 积 极 作 用 : 一 是 填 补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的 制 度 空 白, 规 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行 为 二 是 修 明 渠 堵 暗 道, 防 止 个 别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通 过 临 时 执 业 途 径 入 境 执 行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三 是 提 升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质 量, 更 好 地 支 持 和 服 务 中 国 企 业 走 出 去 四 是 促 进 内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规 范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推 动 内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水 平 23

和 国 际 服 务 能 力 的 提 升 二 暂 行 规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暂 行 规 定 共 十 四 条,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明 确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暂 行 规 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在 境 外 发 行 股 票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并 上 市 ( 含 拟 上 市 )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以 及 上 市 后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适 用 本 规 定 同 时, 强 调 该 类 业 务 不 属 于 临 时 执 业 范 畴, 境 外 事 务 所 不 得 通 过 临 时 执 业 方 式 入 境 执 行 相 关 业 务 为 体 现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精 神, 暂 行 规 定 明 确 内 地 企 业 可 依 法 自 主 选 择 内 地 或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服 务 二 是 规 范 业 务 开 展 根 据 暂 行 规 定, 经 境 外 监 管 机 构 认 可, 获 准 为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的 中 国 内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执 业 准 则 执 行 相 关 审 计 业 务 该 规 定 有 两 层 含 义 : 一 是 内 地 事 务 所 从 事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应 当 依 法 依 规 经 境 外 监 管 机 构 认 可 ; 二 是 获 准 执 业 的 内 地 事 务 所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执 业 准 则 执 行 相 关 业 务 三 是 加 强 业 务 合 作 暂 行 规 定 要 求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内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作 开 展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双 方 应 签 订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自 主 协 商 业 务 分 工 及 权 利 和 义 务, 在 境 内 形 成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由 中 国 内 地 事 务 所 存 放 在 境 内 同 时, 要 求 外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优 先 选 择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24

的 内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开 展 合 作 此 外, 基 于 现 有 合 作 框 架 和 实 际 情 况, 暂 行 规 定 对 港 澳 台 事 务 所 作 出 了 特 殊 安 排 四 是 强 化 监 管 要 求 主 要 包 括 : 一 是 境 外 事 务 所 应 在 入 境 执 业 前 和 业 务 报 告 日 后 限 期 报 备 执 业 和 合 作 情 况 未 按 规 定 报 备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或 保 存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省 级 以 上 财 政 部 门 可 采 取 通 报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转 送 其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 监 管 机 构 公 告 等 措 施 二 是 内 地 事 务 所 应 按 照 年 度 报 备 工 作 要 求 报 告 业 务 执 行 情 况 未 按 规 定 报 备 的, 省 级 以 上 财 政 部 门 可 予 以 通 报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列 为 重 点 监 管 对 象 三 是 内 地 企 业 应 提 示 受 托 境 外 事 务 所 优 先 选 择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内 地 事 务 所 开 展 合 作 四 是 要 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严 格 遵 守 关 于 加 强 在 境 外 发 行 证 券 与 上 市 相 关 保 密 和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规 定 三 暂 行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条,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在 境 外 发 行 股 票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并 上 市 ( 含 拟 上 市, 下 同 )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以 及 上 市 后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适 用 本 规 定 其 包 括 两 个 层 面 含 义 : 一 是 主 体 范 围 实 务 中,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赴 境 外 上 市 采 用 的 法 律 架 构 较 为 复 杂 且 形 式 多 样, 难 以 一 一 列 明, 因 此, 暂 行 规 定 沿 用 了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中 的 概 括 表 述 具 体 来 看, 暂 行 规 定 的 主 体 范 围 包 括 依 法 在 中 国 内 地 设 立 的 企 业 和 依 照 境 外 法 律 设 立 但 经 营 活 动 和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在 中 国 内 地 的 企 25

业 其 中, 经 营 活 动 和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在 中 国 内 地 是 指 企 业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主 要 发 生 在 中 国 内 地,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财 务 财 产 等 实 施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机 构 主 要 位 于 中 国 内 地 对 于 经 营 活 动 和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在 中 国 内 地 的 判 断, 应 当 遵 循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在 中 国 内 地 依 法 设 立 且 由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股 份 股 权 财 产 份 额 表 决 权 或 者 其 他 类 似 权 益 的 企 业, 其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不 适 用 本 规 定, 作 为 对 港 澳 台 的 特 殊 安 排, 参 照 临 时 执 业 进 行 管 理 二 是 业 务 范 围 暂 行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主 要 涵 盖 两 方 面 : 一 是 在 境 外 发 行 股 票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并 上 市 ( 含 拟 上 市 ) 的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 二 是 上 市 后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四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作 开 展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是 否 不 符 合 集 团 审 计 相 关 执 业 准 则 的 规 定? 审 计 质 量 直 接 关 系 投 资 者 利 益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和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严 格 管 理 切 实 规 范 审 计 服 务, 是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的 通 行 做 法, 也 是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 所 在 实 务 中, 由 于 国 与 国 之 间 语 言 差 异 税 收 等 法 规 制 度 差 异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环 境 差 异 以 及 审 计 成 本 等 诸 多 因 素 限 制, 一 国 企 业 的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服 务 往 往 是 通 过 两 国 ( 地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作 完 成 因 此, 在 综 合 考 虑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需 求 主 要 发 达 资 本 市 场 的 监 管 规 定 以 及 现 行 常 见 实 务 操 作 的 基 础 上, 暂 行 规 26

定 要 求 境 外 事 务 所 与 内 地 事 务 所 合 作 开 展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并 规 定 应 当 优 先 选 择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内 地 事 务 所 ( 现 阶 段 即 指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40 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但 对 港 澳 台 采 取 了 更 为 宽 松 和 优 待 的 政 策 ) 合 作 同 时, 暂 行 规 定 要 求 双 方 签 订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自 主 协 商 业 务 分 工 及 权 利 和 义 务 其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境 外 事 务 所 与 审 计 经 验 丰 富 内 部 管 理 规 范 的 内 地 事 务 所 合 作, 提 升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质 量, 促 进 境 内 外 事 务 所 规 范 合 作 从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情 况 来 看, 暂 行 规 定 得 到 了 包 括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等 地 在 内 的 监 管 机 构 和 行 业 人 士 的 支 持 和 认 可, 认 为 其 顺 应 了 提 高 跨 境 审 计 业 务 质 量 保 护 境 内 外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呼 声, 有 利 于 降 低 审 计 风 险 和 妥 善 解 决 困 扰 多 年 的 跨 境 审 计 业 务 监 管 问 题, 与 集 团 审 计 执 业 准 则 要 求 并 不 矛 盾 五 财 政 部 制 定 暂 行 规 定 是 否 预 示 中 国 内 地 会 计 服 务 市 场 对 外 关 闸? 关 于 中 国 内 地 会 计 服 务 市 场 对 外 关 闸 的 担 忧 是 完 全 没 有 必 要 的 从 近 年 实 践 来 看, 中 国 会 计 行 业 开 放 水 平 正 在 不 断 扩 大, 并 取 得 了 丰 硕 成 果 第 一,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WTO) 时 在 会 计 服 务 领 域 对 市 场 准 入 和 国 民 待 遇 作 出 了 高 水 平 承 诺 此 后, 通 过 中 国 - 东 盟 中 国 - 新 西 兰 中 国 - 新 加 坡 中 国 - 瑞 士 中 国 - 韩 国 中 国 - 澳 大 利 亚 等 自 贸 区 (FTA) 谈 判 磋 商, 持 续 推 动 27

会 计 服 务 领 域 的 双 边 多 边 开 放 与 互 利 合 作 第 二, 在 关 于 建 立 内 地 与 香 港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关 于 建 立 内 地 与 澳 门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CEPA) 下, 积 极 推 进 内 地 与 港 澳 贸 易 自 由 化 具 体 如 : 港 澳 人 士 注 册 成 为 内 地 注 册 会 计 师 享 有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互 认, 允 许 取 得 内 地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港 澳 专 业 人 士 在 深 圳 前 海 福 建 平 潭 广 东 全 省 试 点 担 任 合 伙 制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等 此 外, 在 上 海 天 津 自 贸 区 和 广 西 东 兴 试 验 区 对 外 开 放 中, 允 许 取 得 内 地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港 澳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合 伙 制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第 三, 通 过 海 峡 两 岸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ECFA), 大 陆 对 台 开 放 也 不 断 扩 大, 包 括 延 长 台 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内 地 临 时 执 业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台 湾 人 士 参 加 内 地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此 外, 在 福 建 自 贸 区 总 体 方 案 中, 允 许 取 得 大 陆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台 湾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合 伙 制 事 务 所 的 合 伙 人 总 体 来 看, 通 过 WTO FTA CEPA ECFA 等 磋 商 机 制 和 国 内 自 贸 区 建 设, 中 国 内 地 会 计 服 务 行 业 已 经 形 成 了 全 方 位 多 领 域 深 层 次 的 对 外 开 放 格 局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坚 定 不 移 地 继 续 推 进 中 国 内 地 会 计 行 业 的 对 外 开 放, 促 进 中 国 内 地 与 境 外 会 计 行 业 的 交 往 交 流 交 融 更 加 深 化 六 暂 行 规 定 对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了 怎 样 的 特 殊 安 排? 28

为 合 理 照 顾 港 澳 台 会 计 行 业 利 益, 继 续 推 动 两 岸 四 地 会 计 行 业 共 同 发 展 和 互 利 共 赢, 根 据 现 有 开 放 合 作 框 架 和 业 务 合 作 实 践, 暂 行 规 定 对 港 澳 台 方 面 作 出 一 些 特 殊 安 排 : 一 是 缩 小 业 务 适 用 范 围 对 于 在 中 国 内 地 依 法 设 立 且 由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股 份 股 权 财 产 份 额 表 决 权 或 其 他 类 似 权 益 的 企 业, 其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不 适 用 暂 行 规 定 二 是 扩 大 优 先 合 作 选 择 范 围 降 低 优 先 合 作 内 地 事 务 所 应 满 足 的 条 件 ( 依 法 设 立 拥 有 25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质 量 和 职 业 道 德 良 好 且 最 近 3 年 内 未 因 执 业 行 为 受 到 暂 停 执 业 6 个 月 以 上 行 政 处 罚 ), 将 其 优 先 选 择 范 围 扩 大 到 500 家 左 右, 基 本 上 涵 盖 了 现 有 合 作 对 象 三 是 明 确 收 益 主 导 权 允 许 港 澳 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与 内 地 事 务 所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时 享 有 业 务 分 派 利 益 分 配 等 主 导 权 利, 相 应 地 也 承 担 审 计 责 任 此 外, 根 据 港 澳 台 方 面 提 出 的 建 议, 暂 行 规 定 还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整 体 性 便 利 安 排 : 一 是 将 适 用 业 务 范 围 限 定 为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和 上 市 后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二 是 放 宽 报 告 期 限 要 求 将 事 前 报 备 的 期 限 缩 短 为 入 境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7 日 前, 并 将 事 后 报 告 的 时 间 期 限 延 长 至 业 务 报 告 日 后 60 日 内 三 是 延 后 了 实 施 日 期 为 便 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理 安 排 和 顺 利 过 渡, 暂 行 规 定 延 后 至 2015 年 7 月 1 日 方 才 实 施 29

七 财 政 部 对 贯 彻 实 施 暂 行 规 定 有 哪 些 要 求? 暂 行 规 定 的 贯 彻 实 施 需 要 各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和 境 内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协 调 配 合 和 共 同 努 力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暂 行 规 定 要 求, 依 法 自 主 选 择 和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服 务 内 地 企 业 聘 请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审 计 师 的, 应 当 及 时 提 醒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优 先 选 择 符 合 规 定 的 内 地 事 务 所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并 依 法 依 规 做 好 保 密 和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境 内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执 业 准 则 和 暂 行 规 定 要 求 开 展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业 务, 及 时 向 相 关 财 政 部 门 报 备 业 务 开 展 和 合 作 情 况, 并 依 法 依 规 做 好 保 密 和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各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应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强 化 对 适 用 暂 行 规 定 的 境 内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中 国 内 地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促 进 境 内 外 事 务 所 依 法 规 范 开 展 业 务, 提 升 内 地 企 业 境 外 上 市 审 计 质 量 ( 来 源 : 会 计 司 网 站 ) 他 山 之 石 30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模 式 是 在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建 立 的 一 种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通 常 模 式 是 由 社 会 资 本 承 担 设 计 建 设 运 营 维 护 基 础 设 施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并 通 过 使 用 者 付 费 及 必 要 的 政 府 付 费 获 得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 政 府 部 门 负 责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价 格 和 质 量 监 管, 以 保 证 公 共 利 益 最 大 化 最 近 国 家 出 台 一 系 列 政 策 推 进 PPP 模 式, 不 仅 给 社 会 资 本 带 来 重 大 利 好, 也 给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带 来 了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机 会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介 入 PPP 模 式 服 务 的 必 要 性 ( 一 )PPP 项 目 推 进 的 需 要 根 据 国 务 院 最 近 批 准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项 目 提 出 部 门 可 以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能 力 和 经 验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开 展 特 许 经 营 可 行 性 评 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作 为 第 三 方 机 构 或 第 三 方 机 构 组 成 成 员 在 投 资 回 报 价 格 全 生 命 周 期 成 本 及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方 面 具 有 优 势, 能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进 行 论 证, 对 PPP 项 目 进 行 审 计 绩 效 评 价 或 后 评 价 也 可 作 为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参 与 PPP 项 目 的 招 标 评 标 或 参 与 竞 争 性 谈 判 ( 二 ) 社 会 资 本 介 入 PPP 模 式 的 需 要 在 符 合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及 各 种 专 业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企 业 和 其 他 组 织 可 提 出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建 议, 编 制 建 议 过 程 中 需 要 有 专 业 人 员 对 项 目 进 行 设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作 为 专 业 人 员 参 与 其 中, 对 PPP 项 目 收 入 预 测 价 格 弹 性 业 务 模 式 税 务 筹 划 合 作 方 式 合 作 期 限 进 行 财 务 咨 询 31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自 身 转 型 发 展 的 需 要 从 2013 到 2015 年 年 初 经 济 景 气 趋 冷 和 公 司 制 改 革, 非 公 众 公 司 注 册 验 资 和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大 幅 减 少, 许 多 中 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业 务 量 和 业 务 收 入 较 2013 年 减 少 近 三 分 之 一 到 一 半, 由 于 过 去 这 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突 出 服 务 特 色, 重 在 做 精 做 专 方 面 认 识 不 足, 没 有 形 成 具 有 服 务 特 色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传 统 业 务 大 幅 减 少 让 他 们 措 手 不 及, 迫 切 需 要 找 到 转 型 发 展 的 新 业 务, 参 与 PPP 项 目 的 过 程 服 务 不 失 为 一 种 选 择 对 大 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而 言, 参 与 PPP 项 目 的 过 程 服 务 也 是 拓 展 咨 询 业 务 的 有 力 抓 手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介 入 PPP 模 式 服 务 的 可 行 性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具 有 管 理 会 计 的 知 识 储 备 和 服 务 经 验 在 过 去 的 二 十 多 年 里,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设 立 年 度 报 表 审 计 破 产 清 算 改 制 审 计 等 过 程 中, 通 过 管 理 建 议 书 或 前 期 策 划 等 形 式 已 经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管 理 会 计 工 作 作 出 了 应 有 的 贡 献 在 新 常 态 下, 很 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充 分 发 挥 了 自 身 特 长, 积 极 在 企 事 业 单 位 投 资 决 策 财 务 评 价 商 业 模 式 税 务 筹 划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管 理 流 程 再 造 预 算 体 系 建 设 经 营 绩 效 评 价 并 购 重 组 筹 划 成 本 方 案 设 计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工 程 财 务 跟 踪 等 方 面 作 了 大 量 的 有 益 探 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管 理 会 计 经 验, 形 成 了 许 多 项 目 管 理 案 例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熟 悉 资 本 市 场 的 运 作 32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为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融 资 顾 问 银 团 贷 款 等 金 融 服 务 可 利 用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预 期 收 益 质 押 贷 款, 支 持 利 用 相 关 收 益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鼓 励 通 过 设 立 产 业 基 金 等 形 式 入 股 提 供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资 本 金 鼓 励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公 司 进 行 结 构 化 融 资, 发 行 项 目 收 益 票 据 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等 国 家 鼓 励 特 许 经 营 项 目 采 用 成 立 私 募 基 金, 引 入 战 略 投 资 者,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等 方 式 拓 宽 投 融 资 渠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致 力 于 服 务 资 本 市 场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财 会 报 告 的 咨 询 和 鉴 证, 熟 悉 资 本 市 场 的 运 作, 完 全 可 以 胜 任 PPP 资 本 市 场 的 需 要 ( 摘 自 山 西 财 税 杂 志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所 得 税 管 理 办 法 >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40 号, 以 下 简 称 40 号 公 告 ) 定 义 的 政 策 性 搬 迁, 是 指 由 于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需 要, 在 政 府 主 导 下, 企 业 进 行 整 体 搬 迁 或 部 分 搬 迁 公 告 规 定 了 属 于 政 策 性 搬 迁 的 条 件 搬 迁 收 入 包 括 的 内 容 搬 迁 支 出 包 括 的 内 容 搬 迁 资 产 税 务 处 理 以 及 应 税 所 得 的 计 算, 为 企 业 取 得 政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的 所 得 税 处 理 提 供 了 政 策 依 据 33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针 对 企 业 执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不 同, 政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分 别 有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依 据 财 政 部 财 会 [2009]8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3 号 的 通 知 以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相 关 的 会 计 处 理, 而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则 按 照 财 政 部 财 企 [2005]123 号 关 于 企 业 收 到 政 府 拨 给 的 搬 迁 补 偿 款 有 关 财 务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精 神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案 例 :2012 年 10 月 初, 因 市 政 规 划, 政 府 决 定 对 甲 公 司 实 施 整 体 搬 迁, 搬 迁 中 发 生 如 下 业 务 :1 因 政 策 性 搬 迁, 政 府 补 偿 甲 公 司 厂 房 等 地 上 建 筑 物 搬 迁 费 用 停 工 损 失 等 各 项 损 失 的 补 偿 款 共 计 1200 万 元 ;2 采 取 置 换 形 式 取 得 一 块 新 土 地, 被 置 换 土 地 使 用 权 原 价 1000 万 元, 累 计 摊 销 300 万 元, 换 入 土 地 使 用 前 发 生 各 项 费 用 100 万 元 ;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机 器 设 备 ( 注 : 该 机 器 设 备 购 置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前 ), 账 面 原 值 1000 万 元, 累 计 折 旧 800 万 元, 处 置 价 款 101.92 万 元 ;4 搬 迁 中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500 万 元, 累 计 折 旧 450 万 元 ;5 使 用 补 偿 款 重 置 固 定 资 产 机 器 设 备, 设 备 价 款 850 万 元,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44.5 万 ;6 搬 迁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费 用 化 支 出 50 万 元, 资 本 化 支 出 500 万 元 2016 年 底 搬 迁 完 成 一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业 务 会 计 处 理 企 业 在 搬 迁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收 入 并 非 都 属 于 税 法 上 的 政 34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同 时, 各 种 搬 迁 收 入 的 会 计 处 理 也 不 尽 相 同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单 位,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3 号 的 通 知 ( 财 会 [2009]8 号 ) 的 规 定,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中 收 到 政 府 从 财 政 预 算 直 接 拨 付 的 搬 迁 补 偿 款 应 作 为 专 项 应 付 款 处 理, 在 对 搬 迁 和 重 建 中 有 关 损 失 支 出 及 拟 新 建 资 产 进 行 补 偿 时, 自 专 项 应 付 款 转 入 递 延 收 益,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搬 迁 补 偿 款 扣 除 转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金 额 后 如 有 结 余 应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各 种 政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并 不 适 用 财 会 [2009]8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1 收 到 财 政 拨 付 搬 迁 补 偿 款 : 借 : 银 行 存 款 1200 贷 : 专 项 应 付 款 1200 2 置 换 土 地, 假 设 不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借 : 无 形 资 产 一 一 土 地 使 用 权 ( 新 ) 800 累 计 摊 销 300 贷 : 无 形 资 产 一 一 土 地 使 用 权 ( 旧 ) 1000 银 行 存 款 100 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00 累 计 折 旧 800 贷 : 固 定 资 产 机 器 设 备 1000 35

36 借 : 银 行 存 款 101.92 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1.92 借 : 营 业 外 支 出 100 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00 4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0 累 计 折 旧 450 贷 : 固 定 资 产 机 器 设 备 500 借 : 营 业 外 支 出 50 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A B 的 损 失 由 财 政 拨 付 款 项 补 偿, 则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150 贷 : 递 延 收 益 150 由 于 损 失 已 经 发 生, 应 同 时 作 如 下 处 理 : 借 : 递 延 收 益 150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150 5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C 借 : 固 定 资 产 85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144.5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994.5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850 贷 : 递 延 收 益 850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使 用 后 计 提 折 旧 时, 应 将 递 延 收 益 按 折 旧 进 度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如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每 年 提 取 的 折 旧 额 为 80.75 万 元, 则 : 借 : 递 延 收 益 80.75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80.75 6 搬 迁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 (1) 费 用 化 后 续 支 出 借 : 管 理 费 用 50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50 (2) 资 本 化 后 续 支 出 借 : 在 建 工 程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500 完 工 后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如 果 该 公 司 仍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则 应 按 照 财 政 部 财 企 [2005]123 号 关 于 企 业 收 到 政 府 拨 给 的 搬 迁 补 偿 款 有 关 财 务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精 神 进 行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1 收 到 财 政 拨 付 搬 迁 补 偿 款 : 借 : 银 行 存 款 1200 贷 : 专 项 应 付 款 1200 2 置 换 土 地, 假 设 不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借 :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 新 ) 800 累 计 摊 销 300 贷 :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 旧 ) 1000 37

38 银 行 存 款 100 3 处 置 资 产 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00 累 计 折 旧 800 贷 : 固 定 资 产 机 器 设 备 1000 借 : 银 行 存 款 101.92 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1.92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100 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00 4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借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0 累 计 折 旧 450 贷 : 固 定 资 产 一 一 机 器 设 备 500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50 贷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0 5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借 : 固 定 资 产 85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144.5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994.5 6 搬 迁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1) 费 用 化 后 续 支 出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50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50 (2) 资 本 化 后 续 支 出 借 : 在 建 工 程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500 搬 迁 完 成 后, 专 项 应 付 款 余 额 全 部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800 贷 : 资 本 公 积 800 二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所 得 税 处 理 根 据 40 号 公 告 规 定, 搬 迁 收 入 包 括 对 被 征 用 资 产 的 价 值 补 偿 因 搬 迁 安 置 而 给 予 的 补 偿 对 于 停 产 停 业 形 成 的 损 失 而 给 予 的 补 偿 资 产 搬 迁 过 程 中 遭 到 毁 损 而 取 得 的 保 险 赔 款 和 其 他 补 偿 收 入 ; 搬 迁 收 入 还 包 括 了 企 业 搬 迁 资 产 处 置 收 入 同 时,40 号 公 告 中 的 政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既 包 括 货 币 性 收 入, 又 包 括 非 货 币 性 收 入, 如 搬 迁 中 被 征 用 的 土 地 采 取 土 地 置 换 形 式, 应 以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净 值 作 为 处 置 收 入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 ( 一 ) 甲 公 司 应 计 入 政 策 性 搬 迁 收 入 2000 万 元, 包 括 : 1 从 政 府 取 得 的 搬 迁 补 偿 款 1200 万 元 ;2 被 征 用 土 地 非 货 币 性 收 入 700 万 元 ;3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收 入 100 万 元 ( 二 )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支 出 甲 公 司 的 政 策 性 搬 迁 支 出 1000 万 元, 包 括 :1 土 地 置 换 中 被 征 用 土 地 处 置 支 出 700 万 元 ;2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支 出 200 万 元 ;3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支 出 50 万 元 ;4 搬 迁 固 定 资 产 费 用 化 支 出 50 万 元 39

( 三 )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中 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 1 重 置 资 产 支 出 不 作 为 搬 迁 支 出 40 号 公 告 明 确, 企 业 发 生 的 购 置 资 产 支 出, 不 得 从 搬 迁 收 入 中 扣 除, 但 可 按 其 计 税 成 本 计 算 折 旧 或 摊 销 在 税 前 扣 除 对 于 企 业 搬 迁 中 采 取 土 地 置 换 的,40 号 公 告 特 别 强 调, 以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净 值 及 换 入 土 地 投 入 使 用 前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作 为 换 入 土 地 的 计 税 成 本 甲 公 司 搬 迁 中, 重 置 固 定 资 产 计 税 成 本 为 850 万 元, 土 地 置 换 中 换 入 土 地 计 税 成 本 800 万 元, 均 不 得 从 搬 迁 支 出 中 扣 除, 而 应 在 以 后 投 入 使 用 后 计 算 折 旧 或 摊 销 在 税 前 扣 除 2 搬 迁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40 号 公 告 视 搬 迁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的 不 同 情 况 作 了 不 同 规 定 : 如 搬 迁 资 产 只 需 简 单 安 装 或 不 需 要 安 装 即 可 继 续 使 用 的, 搬 迁 资 产 以 其 净 值 作 为 计 税 成 本, 安 装 费 用 作 为 搬 迁 支 出 ; 如 搬 迁 资 产 需 要 进 行 大 修 理, 则 搬 迁 资 产 以 净 值 加 上 大 修 理 支 出 为 计 税 成 本, 大 修 理 支 出 不 作 为 搬 迁 支 出 这 与 企 业 非 搬 迁 情 况 下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处 理 原 则 一 样 甲 公 司 搬 迁 中, 搬 迁 固 定 资 产 费 用 化 支 出 50 万 元 作 为 搬 迁 支 出, 资 本 化 支 出 500 万 元 应 计 入 搬 迁 资 产 的 计 税 成 本 ( 四 )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中 应 税 所 得 的 税 务 处 理 根 据 40 号 公 告, 企 业 搬 迁 收 入 和 搬 迁 支 出 可 以 暂 不 计 入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而 在 完 成 搬 迁 的 年 度 汇 总 清 算 从 搬 迁 开 始, 搬 迁 时 间 满 5 年 时, 无 论 搬 迁 是 否 实 际 已 完 成, 都 视 为 搬 迁 完 成 40

年 度 2016 年 甲 公 司 完 成 搬 迁, 企 业 在 该 年 度 应 将 搬 迁 收 入 2000 万 元 和 搬 迁 支 出 1000 万 元 分 别 填 入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清 算 损 益 表 中 的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出 搬 迁 所 得 1000 万 元 搬 迁 所 得 1000 万 元 将 纳 入 2016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摘 自 江 苏 注 册 会 计 师 杂 志 )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负 责 某 项 审 计 业 务 及 其 执 行, 并 代 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审 计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主 任 会 计 师 或 经 授 权 签 字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作 为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具 体 的 审 计 工 作 中,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整 个 项 目 的 灵 魂 和 核 心,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选 派 直 接 影 响 到 一 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业 务 报 告 执 业 质 量 以 及 服 务 水 平 因 此, 选 择 能 够 很 好 的 胜 任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特 别 是 在 一 些 大 型 的 复 杂 的 审 计 项 目 中 就 显 得 尤 其 重 要 一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是 经 授 权 签 字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目 前, 在 部 分 中 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由 于 审 计 业 务 发 展 较 好, 在 某 些 时 段 集 中 承 接 的 审 计 项 目 较 多, 但 事 务 所 内 部 能 经 授 权 签 字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并 不 多, 往 往 一 个 注 册 会 计 师 承 担 了 若 干 个 审 计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由 于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41

不 足, 有 的 中 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承 接 审 计 项 目 后, 往 往 就 指 派 一 些 不 具 备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其 他 审 计 人 员 或 一 些 刚 参 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时 间 较 短 审 计 经 验 不 足 的 审 计 人 员 担 任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然 后 再 指 派 某 个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报 告 上 签 字 由 于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自 己 本 身 审 计 工 作 的 无 法 抽 身 或 审 计 报 告 时 间 要 求 紧 的 原 因,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往 往 不 能 在 较 充 裕 的 时 间 内 去 了 解 整 个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计 划 和 审 计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适 当, 是 否 能 很 好 的 支 撑 审 计 结 论 而 在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上 签 字 而 同 时 在 审 计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主 任 会 计 师, 也 仅 仅 是 局 限 于 对 审 计 报 告 本 身 的 阅 读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同 时 签 字 对 这 样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执 业 质 量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把 控 上 是 无 法 得 到 保 证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本 身 承 担 的 签 字 风 险 也 是 很 大 的 因 此, 杜 绝 上 述 问 题 存 在 的 关 键 就 是 任 何 审 计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是 经 授 权 签 字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亲 自 担 任 和 能 对 整 个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对 审 计 项 目 整 个 过 程 的 有 效 控 制 二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备 较 强 的 审 计 专 业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 作 为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特 别 是 在 从 事 一 些 大 型 的 复 杂 的 审 计 项 目 时, 对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选 派 尤 为 重 要 因 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选 派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时, 一 是 考 虑 的 选 派 对 象 必 须 是 具 备 较 强 的 审 计 专 业 技 能 和 审 计 专 业 知 识, 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行 业 有 多 年 从 事 审 计 业 务 的 工 作 经 验, 对 各 种 42

事 项 应 具 有 敏 锐 的 观 察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分 析 能 力, 能 从 复 杂 的 审 计 业 务 过 程 中 去 识 别 出 疑 难 问 题 和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准 确 及 时 的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从 而 有 效 地 把 控 审 计 风 险 ; 二 是 要 具 有 较 强 的 与 客 户 管 理 层 治 理 层 以 及 审 计 项 目 组 内 部 成 员 之 间 的 沟 通 能 力 和 沟 通 技 巧, 以 便 在 审 计 前 及 时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情 况, 拟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审 计 执 业 计 划 ;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及 时 与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沟 通, 保 持 项 目 组 内 部 信 息 畅 通, 资 源 共 享, 以 便 掌 握 审 计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解 决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反 映 的 审 计 问 题, 对 于 存 在 有 疑 虑 的 情 况 及 时 追 加 审 计 程 序, 以 便 收 集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为 审 计 结 论 提 供 依 据 三 是 要 能 有 效 领 导 和 指 挥 整 个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在 审 计 项 目 执 行 的 各 个 阶 段 去 按 时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和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能 善 于 做 人 的 工 作, 能 协 调 好 项 目 组 内 部 人 员 之 间 以 及 客 户 之 间 的 关 系 对 需 要 与 客 户 管 理 层 或 治 理 层 沟 通 的 审 计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时, 能 以 尊 重 理 解 信 任 和 平 等 的 方 式, 而 避 免 用 指 责 式 定 论 式 的 方 式 去 沟 通 问 题, 以 便 于 达 到 良 好 的 沟 通 效 果 三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熟 悉 相 关 审 计 业 务 客 户 的 行 业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仅 要 具 备 较 强 的 审 计 专 业 技 能 和 审 计 专 业 知 识, 还 必 须 要 熟 悉 拟 审 计 业 务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因 此,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接 受 委 托 或 得 知 自 己 所 分 派 的 项 目 后, 首 先 必 须 全 面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当 前 行 业 所 处 环 境 所 在 行 业 的 市 场 供 求 与 竞 争 情 况 ; 其 次 要 通 过 对 行 业 的 关 键 指 标 和 统 计 数 据 的 收 集 以 及 对 近 年 来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各 项 43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公 告 的 阅 读,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以 前 年 度 遗 留 问 题 的 解 决 情 况, 所 处 的 法 律 环 境 及 监 管 环 境 如 何 ; 再 次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本 年 度 是 否 有 重 大 的 重 组 和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同 时 通 过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本 期 经 营 及 效 益 情 况 的 进 一 步 了 解, 对 其 行 业 状 况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特 定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从 而 考 虑 项 目 组 选 择 和 配 备 与 其 行 业 具 有 相 关 知 识 和 经 验 的 项 目 组 成 员, 为 审 前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审 计 计 划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所 以, 选 派 的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否 熟 悉 被 审 计 业 务 客 户 行 业, 是 否 在 审 前 首 先 去 对 被 审 单 位 作 了 深 入 细 致 了 解 和 风 险 评 估 十 分 关 键, 也 是 审 计 业 务 报 告 执 业 质 量 以 及 服 务 水 平 能 否 保 证 的 关 键 四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选 派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除 了 要 求 其 具 备 专 业 技 能 和 审 计 专 业 知 识 外, 其 是 否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尤 为 重 要 作 为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代 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具 体 负 责 某 一 审 计 项 目 的 直 接 负 责 人, 其 面 对 的 不 仅 仅 是 项 目 组 的 内 部 人 员,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直 接 面 对 的 是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以 及 来 自 被 审 计 单 位 潜 在 的 各 种 各 样 的 审 计 风 险 所 以, 对 所 选 派 的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注 重 其 职 业 品 德 职 业 纪 律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及 职 业 责 任 方 面 是 否 具 有 良 好 品 质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基 本 准 则 第 四 条 规 定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恪 守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 第 十 条 规 定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保 持 和 提 高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遵 守 独 立 44

审 计 准 则 等 职 业 规 范, 合 理 运 用 会 计 准 则 及 国 家 其 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因 此, 在 选 派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时, 首 先 要 求 其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要 恪 守 独 立 客 观 公 证 原 则, 不 为 他 人 所 左 右, 不 因 个 人 好 恶 影 响 分 析 判 断 的 客 观 性 同 时 也 要 具 有 正 直 诚 实, 不 偏 不 倚 地 对 待 有 关 利 益 各 方, 保 持 形 式 上 和 实 质 上 的 独 立 其 次, 对 任 何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能 否 选 派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直 接 关 系 到 审 计 质 量 的 好 坏, 更 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体 现 是 否 诚 信 的 关 键 所 在 所 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制 定 完 善 的 聘 用 机 制, 招 聘 引 进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从 而 合 理 保 证 拥 有 足 够 的 具 有 胜 任 能 力 和 必 要 素 质 并 承 诺 遵 守 道 德 原 则 的 人 员 去 做 现 场 项 目 负 责 人 五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有 较 强 的 政 策 水 平 较 好 的 理 论 修 养 和 文 字 功 底 作 为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仅 要 具 备 审 计 专 业 水 平, 还 必 须 具 有 较 强 的 政 策 水 平 较 好 的 理 论 修 养 和 文 字 功 底 审 计 报 告 作 为 审 计 工 作 的 最 终 成 果, 能 否 保 证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质 量, 准 确 表 达 审 计 人 员 的 意 见, 真 实 反 映 审 计 情 况 揭 示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及 提 出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实 际 帮 助 的 建 议, 是 反 映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真 实 水 平 的 关 键, 其 对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很 高, 既 要 善 于 运 用 所 掌 握 的 政 策 依 据, 结 合 审 计 目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组 内 部 人 员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反 映 的 问 题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归 类 提 炼 其 中 能 支 撑 审 计 报 告 的 有 价 值 的 审 计 证 据 并 亲 自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做 到 数 字 准 确 证 45

据 确 凿, 以 作 为 审 计 报 告 的 基 础 同 时, 又 要 从 重 要 性 原 则 出 发, 紧 紧 抓 住 关 键 性 的 问 题, 深 刻 剖 析, 只 有 善 于 抓 住 重 点 问 题 所 在, 突 出 重 点 问 题, 才 能 避 免 事 无 巨 细 面 面 俱 到 的 问 题 罗 列 此 外, 能 否 有 针 对 性 地 恰 如 其 分 地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为 被 审 计 单 位 提 出 具 体 有 效 具 有 操 作 性 的 切 实 可 行 的 建 议 也 是 综 合 反 映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政 策 水 平 的 熟 练 掌 握 程 度 理 论 修 养 和 文 字 功 底 的 试 金 石 因 此, 提 出 建 议 既 要 分 析 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 和 症 结 所 在, 又 要 具 体 指 出 客 户 应 该 如 何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规 定, 怎 么 加 强 管 理, 从 根 本 上 杜 绝 问 题 的 再 发 生 所 以, 作 为 一 个 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通 过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能 找 出 被 审 计 单 位 某 些 不 足 并 在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同 时, 提 出 能 为 被 审 计 单 位 接 受 并 利 用 的 建 设 性 的 意 见 十 分 重 要, 它 既 能 解 决 客 户 以 往 存 在 的 问 题, 杜 绝 类 似 问 题 的 再 发 生, 又 能 通 过 建 设 性 意 见 的 提 出, 赢 得 客 户 的 信 任, 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进 一 步 合 作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 摘 自 重 庆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评 估 师 杂 志 ) 46

报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发 : 各 市 ( 州 ) 注 册 会 计 师 管 理 中 心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电 子 版 )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