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津 中 国 学 生 学 者 联 谊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会 员... 3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5 第 四 章 会 议... 8 第 五 章 选 举... 9 第 六 章 财 务 管 理... 11 第 七 章 工 作 纪 律... 11 第 八 章 附 则... 12 Page 1 of 12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牛 津 中 国 学 生 学 者 联 谊 会 (Oxford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简 称 牛 津 学 联 (OXCSSA), 是 注 册 于 牛 津 大 学, 服 务 于 牛 津 地 区 全 体 华 人 学 生 和 学 者 的 自 治 性 团 体, 是 中 国 驻 英 大 使 馆 教 育 处 指 导 下 的 非 政 治 非 宗 教 非 营 利 学 生 学 者 组 织 牛 津 地 区 包 括 牛 津 大 学 (Oxford University), 牛 津 布 鲁 克 斯 大 学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及 其 它 学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第 二 条 本 会 宗 旨 团 结 协 作 互 助, 全 心 全 意 为 学 生 学 者 服 务, 一 切 为 了 学 生 学 者 为 了 一 切 学 生 学 者 为 了 学 生 学 者 的 一 切, 通 过 组 织 各 种 活 动 为 本 会 成 员 及 华 人 学 生 学 者 创 造 中 国 文 化 背 景 基 础 上 交 流 和 娱 乐 的 机 会, 提 供 生 活 工 作 就 业 方 面 必 要 的 服 务 与 帮 助 第 三 条 本 会 任 务 ( 一 ) 以 学 习 为 主 线 创 新 为 动 力 实 践 为 途 径, 通 过 进 行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民 主 化 人 性 化 的 内 部 管 理 和 开 展 有 品 位 有 层 次 有 效 果 的 各 项 活 动, 传 播 中 国 文 化 ( 二 ) 代 表 和 维 护 牛 津 地 区 华 人 学 生 学 者 的 正 当 权 益, 及 时 向 牛 津 校 方 中 国 驻 英 大 使 馆 反 映 学 生 的 合 理 性 建 议, 使 本 会 成 为 牛 津 校 方 学 生 学 者 和 中 国 驻 英 大 使 馆 教 育 处 的 桥 梁 纽 带 ( 三 ) 积 极 开 展 基 于 中 国 文 化 背 景 的 思 想 教 育 学 习 文 体 活 动, 丰 富 华 人 学 生 学 者 的 文 化 生 活, 促 进 学 术 交 流 ( 四 )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学 者 关 心 和 关 注 牛 津 大 学 学 生 会 (OUSU) 及 其 它 学 生 社 团, 支 持 华 人 参 加 其 民 主 选 举, 推 动 牛 津 大 学 学 生 会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 五 ) 增 进 中 国 学 生 学 者 之 间 本 会 与 校 内 其 他 学 生 团 体 的 团 结 和 交 流, 发 展 与 华 侨 英 国 及 其 他 各 国 人 员 之 间 的 友 谊 Page 2 of 12
第 四 条 本 会 组 织 原 则 是 民 主 集 中 制 第 二 章 会 员 第 五 条 本 会 会 员 分 为 正 式 会 员 和 友 人 会 员 第 六 条 正 式 会 员 是 指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面 试 通 过 正 式 录 用 加 入 牛 津 学 联 的 牛 津 地 区 的 学 生 学 者 根 据 牛 津 大 学 学 生 活 动 规 范 (Regulations for the Activities and Conduct of Student Members), 第 二 部 分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非 牛 津 大 学 成 员 也 可 申 请 成 为 注 册 在 牛 津 大 学 的 社 团 的 正 式 会 员, 但 前 提 条 件 是 社 团 中 非 牛 津 大 学 成 员 总 人 数 不 能 超 过 正 式 会 员 总 数 的 五 分 之 一 第 七 条 正 式 会 员 的 权 利 ( 一 ) 正 式 会 员 有 参 加 本 会 全 体 会 议 有 关 部 门 会 议 有 关 临 时 会 议 的 权 利 ; ( 二 ) 正 式 会 员 有 权 在 本 会 会 议 中 对 本 会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 三 ) 正 式 会 员 享 有 选 举 权 与 被 选 举 权 ; ( 四 ) 正 式 会 员 有 权 参 加 本 会 主 办 协 办 的 活 动, 并 享 受 正 式 会 员 相 应 的 优 惠 ; ( 五 ) 经 本 会 秘 书 处 的 协 调 和 指 导, 正 式 会 员 有 使 用 本 会 电 子 邮 件 列 表 网 页 向 全 体 会 员 发 布 非 政 治 非 宗 教 非 营 利 性 广 告 信 息 的 权 利 ; ( 六 ) 经 同 意, 正 式 会 员 个 人 或 团 体 有 代 表 OXCSSA 参 加 各 种 活 动 的 权 利 ; ( 七 ) 正 式 会 员 自 身 正 当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可 提 请 学 联 以 本 会 名 义 加 以 维 护 ; ( 八 ) 其 他 符 合 本 会 宗 旨 的 合 法 权 利 均 受 到 保 护 Page 3 of 12
第 八 条 正 式 会 员 的 义 务 ( 一 ) 正 式 会 员 有 认 同 本 会 宗 旨 遵 守 本 会 章 程 的 义 务 ; ( 二 ) 正 式 会 员 有 向 社 会 宣 传 本 会 和 扩 大 本 会 的 影 响 的 义 务 ; ( 三 ) 正 式 会 员 有 维 护 本 会 荣 誉, 避 免 损 害 本 会 形 象 其 他 会 员 利 益 的 义 务 ; ( 四 ) 正 式 会 员 有 参 加 本 会 会 议 参 与 本 会 工 作 安 排 的 义 务 ; ( 五 ) 其 他 依 据 本 会 宗 旨 而 产 生 的 义 务 第 九 条 友 人 会 员 对 学 联 工 作 作 出 支 持 与 帮 助, 通 过 学 联 各 部 门 推 荐, 部 长 会 议 确 认 后 可 以 成 为 本 会 友 人 会 员 第 十 条 友 人 会 员 的 权 利 ( 一 ) 友 人 会 员 不 具 有 选 举 权 与 被 选 举 权 ; ( 二 ) 友 人 会 员 有 参 加 本 会 邮 件 群 (maillist) 接 收 本 会 有 关 信 息 的 权 利 ( 三 ) 友 人 会 员 有 权 参 加 本 会 主 办 协 办 的 活 动, 并 享 有 友 人 会 员 相 应 的 优 惠 ; ( 四 ) 友 人 会 员 可 通 过 申 请, 经 面 试 通 过 正 式 录 用 的 可 转 为 正 式 会 员 第 十 一 条 友 人 会 员 的 义 务 ( 一 ) 友 人 会 员 有 认 同 本 会 宗 旨 遵 守 本 会 章 程 的 义 务 ( 二 ) 友 人 会 员 有 向 社 会 宣 传 本 会 和 扩 大 本 会 的 影 响 的 义 务 ( 三 ) 友 人 会 员 有 维 护 本 会 荣 誉, 避 免 损 害 本 会 形 象 其 他 友 人 利 益 的 义 务 第 十 二 条 会 员 退 出 包 括 自 愿 退 出 和 强 制 退 出 Page 4 of 12
( 一 ) 会 员 本 人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方 式 将 其 退 出 意 愿 告 知 学 联 秘 书 处 的, 以 及 本 章 程 其 他 条 款 所 规 定 的 视 为 自 愿 退 出 的 情 形, 为 自 愿 退 出 ; ( 二 ) 会 员 如 果 违 反 本 章 程 或 有 其 他 与 学 联 宗 旨 相 违 背 的 行 为, 可 勒 令 其 强 制 退 出 会 员 对 其 视 为 自 动 退 出 或 勒 令 强 制 退 出 不 服 的, 可 于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退 出 通 知 后 7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申 诉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期 限 : ( 一 ) 受 本 章 程 其 他 条 款 限 制, 凡 符 合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正 式 会 员, 其 会 员 资 格 将 无 限 期 保 留 ; ( 二 ) 换 届 后, 上 一 届 正 式 会 员 须 向 秘 书 处 提 出 延 续 其 会 员 身 份 的 书 面 申 请, 自 递 交 书 面 申 请 日 起, 其 会 员 身 份 自 动 延 续, 秘 书 处 应 记 录 在 案 ; 如 其 无 任 何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行 为, 新 一 届 主 席 团 不 得 对 其 进 行 劝 退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十 四 条 学 联 大 会 ( 简 称 : 大 会 ) 是 本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大 会 由 学 联 全 体 正 式 会 员 组 成 第 十 五 条 大 会 职 能 : ( 一 ) 选 举 主 席 副 主 席 ( 二 ) 审 议 章 程 修 订 提 案 ( 三 ) 审 议 主 席 团 年 度 规 划 工 作 报 告 ( 四 ) 审 议 财 务 部 提 交 的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六 条 部 长 会 议 是 本 会 的 日 常 行 政 机 构, 由 主 席 团 各 部 部 长 副 秘 书 长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组 长 组 成 Page 5 of 12
第 十 七 条 部 长 会 议 的 职 能 包 括 : ( 一 ) 负 责 实 施 大 会 的 决 议 ; ( 二 ) 负 责 举 办 各 类 活 动 ; ( 三 ) 处 理 常 规 性 突 发 性 事 务 ; ( 四 ) 维 护 本 会 章 程, 保 持 本 会 作 为 非 政 治 非 宗 教 非 营 利 的 自 治 性 学 生 学 者 团 体 的 性 质, 实 现 本 会 的 宗 旨 第 十 八 条 部 长 会 议 实 行 主 席 团 负 责 制 主 席 团 由 主 席 副 主 席 以 及 秘 书 长 组 成 本 会 主 席 团 设 主 席 一 人 副 主 席 四 人 秘 书 长 一 人 第 十 九 条 主 席 团 的 职 能 包 括 : ( 一 )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整 体 规 划 和 全 面 统 筹 学 联 的 工 作 ; ( 二 ) 协 调 安 排 各 职 能 部 门 各 项 工 作 的 策 划 组 织 开 展 ; ( 三 ) 对 学 联 各 职 能 部 门 实 行 有 效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 四 ) 协 调 各 方 关 系, 带 领 本 会 向 稳 定 高 效 积 极 向 上 的 方 向 发 展 第 二 十 条 学 联 实 行 副 主 席 分 管 制 每 位 副 主 席 分 管 若 干 个 部 门, 负 责 统 筹 领 导 分 管 部 门 部 长 全 面 工 作, 并 及 时 协 调 部 门 间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各 部 部 长 直 接 对 分 管 副 主 席 负 责, 部 内 重 大 事 件 必 须 与 分 管 副 主 席 协 商 解 决, 不 能 解 决 时 应 及 时 上 报 主 席 团, 由 主 席 团 根 据 其 议 事 规 则 共 同 讨 论 决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联 职 能 部 门 学 联 常 设 职 能 部 门 有 : 学 术 部 就 业 部 公 共 关 系 部 访 问 学 者 部 IT 部 旅 游 部 财 务 部, 文 体 部 和 秘 书 处 Page 6 of 12
经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部 长 会 议 可 根 据 本 会 工 作 需 要 改 设 职 能 部 门 第 二 十 二 条 职 能 部 门 的 人 员 设 置 各 职 能 部 门 由 部 长 副 部 长 干 事 组 成 部 长 对 主 席 团 负 责, 向 分 管 副 主 席 汇 报 工 作 部 长 负 责 统 筹 规 划 整 个 部 门 活 动, 制 定 并 向 分 管 副 主 席 提 交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指 导 和 督 促 副 部 长 及 干 事 的 工 作 部 长 负 责 对 每 次 活 动 进 行 总 结, 交 付 秘 书 处 存 档 副 部 长 直 接 对 部 长 负 责, 负 责 传 达 上 级 的 工 作 要 求, 带 领 分 管 干 事 完 成 分 配 给 自 己 的 工 作, 并 主 动 提 出 新 的 想 法 和 工 作 计 划 干 事 直 接 对 副 部 长 负 责, 在 完 成 上 级 交 给 的 工 作 任 务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与 部 长 及 副 部 长 交 流 各 种 想 法 和 建 议 第 二 十 三 条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是 协 助 主 席 团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秘 书 处 设 秘 书 长 一 名 副 秘 书 长 一 至 二 名 秘 书 处 职 能 包 括 : ( 一 ) 组 织 本 会 大 会 ; ( 二 ) 协 调 监 督 本 会 部 门 会 议 ; ( 三 ) 协 调 本 会 联 络 ; ( 四 ) 完 成 主 席 团 委 托 的 其 他 事 宜 第 二 十 四 条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是 本 会 的 法 律 事 宜 专 门 机 构, 设 法 律 顾 问 二 之 四 名, 组 长 一 名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本 会 章 程 及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修 订 工 作 负 责 维 护 本 会 法 律 权 益 为 本 会 会 员 提 供 有 关 法 律 咨 询 ;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同 时 负 责 监 督 本 会 工 作, 有 权 列 席 本 会 会 议 ; Page 7 of 12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负 责 对 正 式 会 员 提 出 的 申 诉 事 宜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第 二 十 五 条 俱 乐 部 : 条 件 许 可 时, 经 大 会 批 准, 学 联 可 成 立 俱 乐 部 俱 乐 部 除 从 学 联 得 到 资 金 资 助 外, 还 可 收 取 会 员 费 俱 乐 部 经 费 由 学 联 统 一 管 理, 专 用 于 该 俱 乐 部 活 动 俱 乐 部 主 席 自 动 成 为 学 联 正 式 成 员 经 学 联 授 权, 俱 乐 部 可 代 表 学 联 参 加 相 应 活 动 第 四 章 会 议 第 二 十 六 条 大 会 ( 一 ) 召 集 程 序 大 会 由 主 席 团 决 定 召 开, 秘 书 处 统 一 组 织, 每 年 不 得 少 于 两 次 大 会 可 以 以 电 子 形 式 召 开 如 以 现 场 大 会 方 式, 大 会 应 在 牛 津 大 学 内 或 校 园 附 近 以 合 理 方 便 的 时 间 及 地 点 召 开 分 管 副 主 席 有 责 任 通 知 分 管 部 长 与 会, 部 长 副 部 长 有 义 务 通 知 干 事 准 时 到 会 ( 二 ) 审 议 决 议 程 序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本 章 程 第 十 五 条 所 列 内 容, 重 大 事 项 须 正 式 会 员 过 半 数 参 与 大 会, 且 过 半 数 到 会 人 员 通 过 其 他 的 普 通 事 项, 其 议 案 经 大 会 到 会 人 员 半 数 通 过 第 二 十 七 条 部 长 会 议 ( 一 ) 召 集 程 序 Page 8 of 12
部 长 会 议 由 主 席 团 决 定 召 开, 秘 书 处 统 一 组 织, 每 月 不 得 少 于 一 次 分 管 副 主 席 有 责 任 通 知 分 管 部 长 与 会 ( 二 ) 议 事 规 则 部 长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 出 席 人 员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以 过 半 数 原 则 通 过 主 席 团 议 事 规 则 : 出 席 人 员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以 过 半 数 原 则 通 过 平 票 情 况 下 实 行 主 席 一 票 加 权 第 二 十 八 条 职 能 部 门 会 议 学 联 各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安 排 各 自 例 会, 对 活 动 进 行 及 时 总 结 各 职 能 部 门 会 议 一 般 不 低 于 一 月 一 次 召 开 职 能 部 门 会 议 前, 部 长 应 告 知 主 席 团 和 秘 书 处 第 二 十 九 条 临 时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由 主 席 团 召 集 临 时 会 议 第 三 十 条 会 议 纪 律 与 会 者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无 故 不 到 如 有 正 当 事 由 需 提 前 一 天 向 秘 书 处 请 假 与 会 人 员 需 提 前 10 15 分 钟 到 场 每 次 会 议 需 对 考 勤 会 议 内 容 做 好 记 录 会 议 过 程 中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退 场 第 五 章 选 举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联 主 席 团 由 学 联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学 联 各 职 能 部 门 部 长 副 部 长 人 选 由 主 席 团 任 命 Page 9 of 12
主 席 团 成 员 任 期 一 年, 可 通 过 选 举 连 任 主 席 连 任 最 长 不 超 过 两 次 任 届 期 中, 主 席 团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调 整 职 能 部 门 成 员 安 排, 人 员 变 更 需 公 示 一 周 第 三 十 二 条 主 席 团 候 选 人 须 具 有 以 下 资 格 : ( 一 ) 牛 津 地 区 中 国 学 生 或 学 者, 同 时 为 本 会 正 式 会 员 ( 二 ) 截 止 至 选 举 当 日 满 18 周 岁 者 ( 三 ) 截 止 至 选 举 当 日, 主 席 团 候 选 人 已 在 学 联 工 作 满 三 个 月 ; 其 中, 主 席 候 选 人 已 在 学 联 工 作 满 九 个 月 ( 四 ) 当 选 后 须 继 续 在 牛 津 地 区 学 习 或 工 作 至 少 一 年 第 三 十 三 条 选 举 制 度 ( 一 ) 主 席 团 选 举 以 民 主 公 平 为 原 则, 执 行 过 程 公 开 透 明 ( 二 ) 主 席 团 选 举 由 大 会 进 行, 一 般 于 每 年 Trinity term 第 七 周 周 六 召 开 主 席 团 可 根 据 当 年 情 况 更 改 选 举 日 期, 更 改 天 数 不 得 超 过 十 五 天 现 任 主 席 团 组 织 选 举 委 员 会, 负 责 选 举 的 具 体 实 施 ( 三 ) 选 举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选 举 大 会 程 序 性 事 宜, 包 括 根 据 主 席 团 候 选 人 条 件 审 核 候 选 人 资 历 如 未 通 过 选 举 委 员 会 审 核, 须 公 布 理 由 ( 四 ) 选 举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分 为 预 选 阶 段 与 普 选 阶 段 部 长 会 议 全 体 成 员 有 权 参 与 预 选 阶 段 的 投 票, 本 会 全 体 正 式 成 员 有 权 参 与 普 选 阶 段 的 投 票 ( 五 ) 参 加 投 票 的 人 数 满 足 法 定 人 数 时, 该 选 举 程 序 方 有 效 ; 若 投 票 人 数 不 足 法 定 人 数, 则 应 重 新 召 集 会 议 进 行 投 票 ; 若 连 续 两 次 大 会 召 集 失 败, 则 召 开 部 长 会 议 投 票 选 举 新 一 届 主 席 团 ( 六 ) 为 确 认 投 票 人 的 投 票 资 格, 投 票 时 须 凭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如 : 学 生 证 工 作 证 等 ) 领 取 选 票 本 会 友 人 会 员 不 具 有 投 票 资 格, 但 可 以 列 席 选 举 大 会 Page 10 of 12
( 七 ) 坚 持 独 立 投 票 原 则, 一 人 一 票, 以 任 何 形 式 委 托 代 理 投 票 均 视 为 无 效 ( 八 ) 禁 止 不 正 当 拉 票 助 选 行 为 如 收 到 属 实 举 报, 选 举 委 员 会 有 权 取 消 该 候 选 人 竞 选 资 格 第 三 十 四 条 选 举 实 施 细 则 规 范 选 举 进 行 的 具 体 程 序, 其 修 订 程 序 与 本 章 程 相 同 第 六 章 财 务 管 理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会 的 资 金 来 源 为 捐 赠 赞 助 和 活 动 门 票 收 入 等 资 金 支 出 限 于 举 办 本 会 的 活 动 和 支 持 俱 乐 部 的 活 动,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本 会 经 费 由 主 席 团 讨 论 分 配, 任 何 个 人 及 部 门 不 能 单 独 决 定 如 何 支 配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会 财 务 制 度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原 则, 设 立 独 立 商 务 账 户, 所 有 收 支 均 源 于 此 账 户 第 三 十 七 条 财 务 部 定 期 需 向 主 席 团 做 财 务 结 算, 每 学 期 向 部 长 会 议 作 财 务 结 算, 每 学 年 需 向 大 会 提 交 当 年 财 务 汇 报 第 三 十 八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私 分 和 挪 用 本 会 的 资 产 第 三 十 九 条 具 体 财 务 细 则, 由 财 务 部 负 责 制 定, 经 部 长 会 议 通 过 实 施 第 七 章 工 作 纪 律 第 四 十 条 Page 11 of 12
本 会 实 行 考 核 制 各 部 门 协 同 秘 书 处 每 学 期 负 责 对 其 干 事 进 行 学 期 评 估, 主 席 团 每 学 期 负 责 对 部 长 会 议 其 他 成 员 进 行 学 期 评 估 对 评 估 不 合 格 的 干 事, 取 消 其 正 式 会 员 资 格 ; 对 评 估 不 合 格 的 部 长 会 议 成 员, 可 撤 销 其 职 务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会 各 项 会 议 累 积 三 次 无 故 不 到 者, 或 不 履 行 本 章 程 中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的, 以 及 其 行 为 对 学 联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的, 视 为 自 动 退 出, 并 由 秘 书 处 以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本 人 第 四 十 二 条 对 本 会 有 突 出 贡 献 者, 视 工 作 成 效 对 其 予 以 适 当 奖 励 第 四 十 三 条 被 取 消 正 式 会 员 资 格 者, 有 权 向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提 出 申 诉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是 学 联 内 部 最 高 法 律 文 件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和 解 释 权 归 本 会 部 长 会 议 所 有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由 部 长 会 议 讨 论 表 决 形 成 草 案, 再 交 由 大 会 表 决, 半 数 以 上 全 体 正 式 会 员 赞 成 即 视 为 通 过,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实 施 第 四 十 七 条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全 体 正 式 成 员 联 名 可 对 本 章 程 提 出 修 订 要 求, 并 陈 述 修 订 意 见, 由 法 律 顾 问 小 组 负 责 起 草 修 订 案 初 稿, 向 全 体 正 式 会 员 公 布 征 集 意 见, 经 部 长 会 议 审 议 确 定 修 订 案 终 稿,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Page 12 of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