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委 办 2012 号 内 委 办 2015 13 号 中 共 内 江 市 委 办 公 室 内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内 江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内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和 管 委 会, 市 级 各 部 门 : 内 江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内 江 市 委 办 公 室 内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6 月 29 日 - 1 -
内 江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省 市 人 才 工 作 新 要 求,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我 市 三 大 发 展 战 略, 根 据 内 江 人 才 状 况, 决 定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有 计 划 有 目 的 有 重 点 地 实 施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吸 纳 引 进 一 批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为 推 动 内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增 添 强 大 动 力 现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统 领, 按 照 省 委 市 委 总 体 部 署, 围 绕 两 化 互 动 城 乡 统 筹 创 新 驱 动 改 革 开 放 的 战 略 布 局,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开 放 视 野 创 新 机 制, 坚 持 高 端 引 领 突 出 重 点 分 类 实 施 整 体 推 进, 在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中 大 力 引 进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广 纳 天 下 英 才 助 推 内 江 发 展, 努 力 打 造 一 支 能 够 引 领 经 济 发 展 推 进 科 技 创 新 催 生 新 兴 产 业 优 化 社 会 服 务 的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为 建 设 幸 福 美 丽 内 江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支 撑 二 基 本 原 则 服 务 发 展 原 则 着 眼 于 市 委 六 届 八 次 九 次 全 会 提 出 的 奋 斗 目 标, 立 足 于 内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 把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为 引 进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的 第 一 要 素, 坚 持 服 务 发 展 引 进 人 才, 引 进 人 才 服 务 发 展, 通 过 引 才 为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注 入 新 动 力 - 2 -
需 求 适 应 原 则 按 照 新 形 势 下 内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总 体 要 求, 把 实 施 重 大 决 策 和 满 足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作 为 引 进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的 第 一 要 务 尊 重 市 场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对 人 才 资 源 的 配 置 作 用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主 体 作 用, 尊 重 市 场 契 约 精 神, 确 保 引 进 人 才 自 主 自 愿 公 平 竞 争, 体 现 岗 位 与 价 值 对 等 待 遇 与 贡 献 挂 钩 统 筹 协 调 原 则 在 现 行 法 规 政 策 许 可 下, 立 足 于 我 市 财 力 编 制 岗 位 许 可, 统 筹 考 虑 综 合 协 调 引 进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工 作, 确 保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引 得 进 留 得 住 用 得 好, 经 济 待 遇 和 政 治 待 遇 能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注 重 效 能 原 则 把 高 端 人 才 的 自 身 条 件 和 引 进 岗 位 的 工 作 需 要 结 合 起 来,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健 全 引 进 人 才 的 评 价 机 制, 确 保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能 真 正 发 挥 作 用, 能 在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上 出 成 果 三 目 标 任 务 从 2015 年 起, 用 三 年 的 时 间, 围 绕 我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引 进 100 名 以 上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力 求 引 进 一 名 高 端 人 才, 带 动 一 个 人 才 群 体, 发 展 一 门 学 科 或 技 术, 加 强 一 个 领 域 的 工 作 并 以 此 为 契 机, 促 使 我 市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进 入 新 常 态, 形 成 一 套 合 理 成 熟 的 高 端 人 才 引 进 使 用 评 价 交 流 机 制, 促 进 我 市 人 才 队 伍 的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具 体 目 标 为 : 新 型 工 业 化 领 域 : 引 进 30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 3 -
新 型 城 镇 化 领 域 : 引 进 15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现 代 服 务 业 领 域 : 引 进 15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现 代 农 业 领 域 : 引 进 10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交 通 枢 纽 领 域 : 引 进 10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生 态 和 环 保 领 域 : 引 进 10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民 生 保 障 领 域 : 引 进 10 名 以 上 高 端 人 才 四 实 施 范 围 对 象 及 方 式 ( 一 ) 实 施 范 围 全 市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 均 不 含 国 家 和 省 级 驻 内 单 位 ), 主 要 在 经 济 建 设 的 重 点 行 业 关 键 领 域 中 实 施 对 于 社 会 事 业 的 教 育 卫 生 文 化 等 部 门 需 要 的 高 端 人 才, 则 在 多 年 来 难 引 进 层 次 高 的 特 殊 岗 位 中 进 行 ( 二 ) 引 进 对 象 引 进 对 象 为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所 急 需 的 域 外 高 端 人 才, 原 则 上 须 具 备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院 士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国 家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省 市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等 不 受 学 历 学 位 限 制 ) 具 体 对 象 为 : 1.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2. 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人 员 3. 省 部 级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及 后 备 人 选 - 4 -
4. 市 级 学 科 带 头 人 及 拔 尖 人 才 ( 引 进 在 党 政 机 关 或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8 周 岁 ) 5.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人 员 ( 引 进 在 党 政 机 关 或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5 周 岁 ) 6.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引 进 在 党 政 机 关 或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0 周 岁 ) 7.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 引 进 在 党 政 机 关 或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35 周 岁 ) 8. 其 他 特 殊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 三 ) 引 进 方 式 1.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国 有 企 业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成 立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附 后 ), 下 设 办 公 室 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征 集 全 市 ( 主 要 为 市 本 级 )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需 求 计 划, 并 做 好 梳 理 统 计 汇 总, 提 出 当 年 度 的 引 进 计 划, 报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后, 适 时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为 : (1) 公 开 直 选 方 式 引 进 每 年 根 据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实 际, 拟 开 展 两 次 公 开 直 选, 主 要 集 中 在 春 秋 季 进 行 公 开 直 选 工 作 突 出 选 人 用 人 单 位 的 主 体 性 原 则, 以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为 主, 市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全 程 监 督,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编 办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做 - 5 -
好 相 关 协 调 服 务 工 作, 配 合 组 织 实 施 1 直 选 方 式 公 开 直 选 采 取 集 中 引 进 专 项 引 进 自 主 引 进 的 方 式 进 行 集 中 引 进 全 市 统 一 宣 传, 发 布 公 告, 组 织 报 名, 在 一 定 时 间 段 内 集 中 引 进 专 项 引 进 根 据 我 市 相 关 领 域 急 需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及 域 外 相 关 人 才 分 布 情 况, 采 取 走 出 去 的 方 式,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行 业 以 引 才 小 分 队 的 形 式, 积 极 参 加 相 关 高 校 招 聘 会 以 及 西 博 会 留 交 会 海 科 会 等 活 动, 充 分 做 好 宣 传 策 划 工 作, 吸 引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来 我 市 工 作 自 主 引 进 努 力 发 挥 用 人 单 位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的 作 用,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在 年 度 引 进 计 划 范 围 内, 以 报 告 ( 一 事 一 议 ) 方 式 进 行 自 主 引 进 2 主 要 程 序 发 布 信 息 通 过 相 关 媒 体 人 才 招 聘 网 站 发 布 引 才 信 息 组 织 报 名 在 广 泛 宣 传 发 动 的 基 础 上 组 织 开 展 报 名 报 名 采 取 网 络 报 名 和 现 场 报 名 方 式 符 合 招 聘 岗 位 条 件 有 意 来 我 市 工 作 的 高 端 人 才 均 可 直 接 报 名 报 名 材 料 包 括 : 工 作 经 历 相 关 业 绩 材 料 以 及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属 于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和 其 它 能 证 明 水 平 与 能 力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 6 -
审 查 考 核 组 织 审 查 报 名 人 员 的 资 格, 并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报 名 对 象 进 行 考 核 一 个 岗 位 有 多 人 符 合 条 件 的, 进 行 考 核 排 序 ( 考 核 排 序 工 作, 由 引 进 办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的 专 家 考 评 进 行 ), 提 供 差 额 人 选 报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考 核 由 引 进 办 组 织 用 人 单 位 及 相 关 方 面 人 员 进 行 体 检 体 检 项 目 和 标 准 参 照 修 订 后 的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和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 试 行 ) 执 行 体 检 由 用 人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自 行 组 织 实 施 审 定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对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审 定 聘 用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意 见,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2)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方 式 引 进 探 索 以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方 式 引 进 党 政 机 关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积 极 争 取 省 上 支 持, 在 我 市 试 点, 开 展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方 式 引 进 我 市 急 需 高 端 党 政 人 才 (3) 柔 性 方 式 引 进 鼓 励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聘 请 院 士 专 家, 以 咨 询 顾 问 挂 职 等 方 式 来 我 市 服 务, 具 体 采 取 一 事 一 议 方 式 确 定 (4) 以 才 引 才 方 式 引 进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的 聚 集 效 应, 鼓 励 人 才 以 师 生 关 系 同 学 同 事 关 系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到 我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工 作 具 - 7 -
体 采 取 在 年 度 引 进 计 划 范 围 内, 以 一 事 一 议 方 式 确 定 2.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1)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方 式 引 导 和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充 分 利 用 现 行 人 事 代 理 政 策, 采 取 自 主 聘 用 自 行 管 理 薪 酬 协 商 人 事 代 理 的 方 式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2) 以 商 引 才 方 式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将 人 才 引 进 与 招 商 引 资 结 合 起 来, 鼓 励 招 商 企 业 派 驻 或 推 荐 高 端 人 才 到 内 江 工 作 (3) 以 智 引 才 方 式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将 人 才 引 进 与 智 力 项 目 引 进 结 合 起 来, 利 用 我 市 现 有 科 技 园 区 平 台, 鼓 励 更 多 的 高 端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以 技 术 投 资 入 股 等 方 式 在 我 市 创 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转 让 转 化 科 研 成 果 (4) 柔 性 引 进 方 式 引 导 和 鼓 励 有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聘 请 院 士 专 家, 以 咨 询 顾 问 等 方 式 来 我 市 服 务 (5) 以 才 引 才 方 式 引 导 和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在 招 才 过 程 中 以 师 生 关 系 同 学 同 事 关 系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到 我 市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工 作 五 激 励 政 策 我 市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除 享 受 所 在 单 位 的 国 家 政 策 - 8 -
规 定 待 遇 外, 还 享 受 以 下 激 励 政 策 ( 一 ) 给 予 工 作 经 费 和 专 项 补 助 1. 签 约 在 我 市 重 要 领 域 重 点 科 研 创 新 平 台 重 大 项 目 并 服 务 5 年, 且 每 年 服 务 时 间 在 3 个 月 以 上 的 两 院 院 士, 可 由 市 县 ( 区, 含 内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下 同 ) 政 府 和 用 人 单 位 在 5 年 内 提 供 300 万 元 的 项 目 工 作 经 费, 其 他 待 遇 另 行 协 商 确 定 2. 签 约 在 我 市 重 要 领 域 重 点 科 研 创 新 平 台 重 大 项 目 并 服 务 5 年, 且 每 年 服 务 时 间 在 5 个 月 以 上 的 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者, 可 由 市 县 ( 区 ) 政 府 和 用 人 单 位 在 5 年 内 提 供 200 万 元 的 项 目 工 作 经 费, 其 他 待 遇 另 行 协 商 确 定 3. 签 约 在 我 市 重 要 领 域 重 点 科 研 创 新 平 台 重 大 项 目 并 服 务 5 年 的 省 部 级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及 后 备 人 选, 可 由 市 县 ( 区 ) 政 府 和 用 人 单 位 在 5 年 内 提 供 100 万 元 的 项 目 工 作 经 费, 支 付 引 进 人 才 补 助 50 万 元 4. 在 我 市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和 国 有 企 业 签 约 工 作 5 年 的 市 级 学 术 带 头 人 及 拔 尖 人 才, 由 人 才 服 务 单 位 所 属 政 府 在 5 年 内, 支 付 引 进 人 才 补 助 30 万 元 5. 在 我 市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和 国 有 企 业 签 约 工 作 5 年,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才, 由 人 才 服 务 单 位 所 属 政 府 在 5 年 内, 支 付 引 进 人 - 9 -
才 补 助 20 万 元 6. 在 我 市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和 国 有 企 业 签 约 工 作 5 年,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才, 由 人 才 服 务 单 位 所 属 政 府 在 5 年 内, 支 付 引 进 人 才 补 助 20 万 元 7. 在 我 市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和 国 有 企 业 签 约 工 作 5 年,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硕 士 学 位 的 人 才, 由 人 才 服 务 单 位 所 属 政 府 在 5 年 内, 支 付 引 进 人 才 补 助 10 万 元 8. 市 县 ( 区 ) 两 级 政 府 应 大 力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以 促 进 我 市 高 科 技 创 新 和 新 型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其 中 : 两 院 院 士 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者 的 高 端 人 才 在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服 务 的, 其 工 作 经 费 由 市 级 政 府 企 业 税 收 受 益 县 ( 区 ) 政 府 和 企 业 各 按 三 分 之 一 比 例 给 予 兑 现, 其 他 待 遇 由 企 业 自 行 协 商 ; 其 他 高 端 人 才 在 创 新 型 高 新 技 术 等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工 作 的, 由 企 业 税 收 受 益 政 府 给 予 每 名 引 进 人 才 一 次 性 3-5 万 元 的 引 人 补 助 凡 签 约 为 我 市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国 有 企 业 服 务 的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工 作 经 费 及 补 助 分 5 年 发 放 到 位, 每 年 发 放 20% 年 终 考 核 合 格 后, 由 市 县 ( 区 ) 财 政 分 级 拨 付 ( 二 ) 提 供 住 房 便 利 凡 签 约 为 我 市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服 务 的 各 - 10 -
类 高 端 人 才, 在 服 务 期 内,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住 房 或 按 程 序 申 请 租 住 市 人 才 公 寓 ; 凡 签 约 为 我 市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服 务 的 高 端 人 才, 在 服 务 期 内, 根 据 人 才 需 要, 由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住 房 或 按 现 行 住 房 政 策 向 所 在 地 政 府 申 请 优 惠 购 买 ( 租 住 ) 住 房 ( 三 ) 其 他 待 遇 1. 考 核 入 编 在 我 市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服 务 的 高 端 人 才, 服 务 期 届 满, 若 本 人 愿 意, 我 市 事 业 需 要, 可 优 先 考 核 进 入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享 受 我 市 同 级 同 类 财 政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基 本 待 遇 2. 适 时 重 用 表 现 优 秀 的 引 进 人 才 可 纳 入 内 江 市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人 才 递 进 培 养 计 划 进 行 重 点 培 养 引 进 在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表 现 优 秀 德 才 兼 备 实 绩 突 出 群 众 公 认 的,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予 以 提 拔 重 用 ; 特 别 优 秀 的, 可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破 格 提 拔 任 用 3. 成 果 转 化 政 府 为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提 供 技 术 专 利 入 股, 以 专 利 发 明 技 术 资 金 等 要 素 参 与 分 配 的 政 策 服 务, 分 配 比 例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本 人 协 商 确 定 ;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可 享 受 在 我 市 服 务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各 项 发 明 专 利 的 应 有 权 利 份 额 4. 单 位 福 利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与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达 成 与 现 有 国 家 政 策 不 冲 突 的 其 他 福 利 待 遇 协 议 5. 照 顾 亲 属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偶 可 优 先 随 调 随 迁 我 市 同 类 性 质 单 位,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入 学 可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优 先 择 校, 并 - 11 -
免 收 除 规 定 学 杂 费 以 外 的 各 类 费 用, 其 成 年 子 女 的 就 业 由 市 县 ( 区 )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在 政 策 框 架 内, 优 先 推 荐 就 业 6. 特 别 支 持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 包 括 在 内 江 服 务 1 年 以 上 柔 性 引 进 人 员 ), 纳 入 内 江 各 类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选 拔 范 围, 纳 入 国 家 和 省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及 市 级 各 类 人 才 的 选 拔 范 围, 享 受 专 业 技 术 评 聘 的 优 先 资 格, 在 市 外 取 得 的 成 果 也 可 作 为 参 评 依 据 各 用 人 单 位 要 积 极 支 持 引 进 人 员 出 版 学 术 著 作, 进 行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并 给 予 一 定 经 费 资 助 对 柔 性 引 进 的 人 才, 其 出 国 培 训 考 察 交 流 等 享 受 本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同 等 待 遇 7. 财 政 支 持 对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所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根 据 个 人 在 我 市 所 做 贡 献 大 小, 由 同 级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的 专 项 补 助 8. 其 他 奖 励 引 进 的 高 端 人 才 除 享 受 上 述 待 遇 外, 还 可 以 享 受 我 市 出 台 的 其 他 激 励 性 且 不 相 冲 突 的 待 遇 ( 如 科 研 重 点 项 目 技 术 创 新 等 的 经 费 支 持 等 ) 探 索 以 聘 用 形 式 引 进 的 公 务 员 高 端 人 才, 不 享 受 上 述 激 励 政 策, 其 待 遇 和 激 励 政 策 另 行 规 定 六 保 障 措 施 ( 一 ) 经 费 保 障 从 2015 年 起, 市 县 ( 区 ) 财 政 每 年 要 保 障 用 于 高 端 人 - 12 -
才 引 进 补 贴 补 助 的 经 费, 并 根 据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的 实 际 需 要 和 财 政 收 入 增 长 适 时 调 整 逐 年 提 高 ( 二 ) 编 制 统 筹 市 县 ( 区 ) 要 各 统 筹 一 部 分 事 业 编 制, 专 项 用 于 高 端 人 才 引 进, 编 制 部 门 要 充 分 盘 活 现 有 事 业 单 位 空 缺 编 制, 市 级 各 部 门 ( 单 位 ) 要 优 先 将 空 余 的 事 业 编 制 用 于 高 端 人 才 引 进 ( 三 ) 人 才 公 寓 建 设 从 2015 年 起, 有 计 划 地 启 动 人 才 公 寓 建 设, 用 以 保 障 人 才 引 进 人 才 公 寓 的 建 设, 采 取 以 下 三 种 方 式 : 一 是 从 现 有 闲 置 资 产 中 调 剂 ; 二 是 从 现 有 的 公 租 房 中 有 计 划 的 划 拨 ; 三 是 条 件 成 熟 后 统 一 筹 建 人 才 公 寓 ( 四 ) 考 核 管 理 1.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受 聘 在 党 政 机 关 工 作 的, 按 照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市 县 ( 区 )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及 用 人 单 位 负 责 引 进 人 才 的 管 理, 日 常 管 理 和 考 核 以 用 人 单 位 为 主 考 核 标 准 参 照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2.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受 聘 在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根 据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对 引 进 人 才 实 行 以 岗 位 管 理 为 基 础 的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管 理 市 县 ( 区 )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及 用 人 单 位 负 责 对 引 进 人 才 进 行 管 - 13 -
理, 日 常 管 理 和 考 核 以 用 人 单 位 为 主 考 核 标 准 按 照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3.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到 国 有 企 业 工 作 的,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及 要 求,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国 资 部 门 进 行 考 核 管 理 4.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端 人 才 在 我 市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和 国 有 企 业 服 务 期 限 最 低 为 5 年 (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除 外 ) 服 务 期 满 后, 经 考 核 合 格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本 人 自 愿, 可 按 照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续 聘 或 转 聘 我 市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并 按 本 市 市 县 ( 区 ) 同 级 同 类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 符 合 公 务 员 调 任 条 件 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调 任 党 政 机 关 若 引 进 人 才 在 内 江 工 作 不 足 5 年 的, 引 进 人 才 须 支 付 一 次 性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引 进 人 才 约 定 ( 五 ) 组 织 保 障 1. 加 强 领 导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工 作 是 一 项 具 有 深 远 战 略 意 义 的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各 方 支 持 合 力 推 进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全 市 高 端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市 委 组 织 部 在 高 端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中 负 责 综 合 协 调, 同 时 要 把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纳 入 人 才 目 标 管 理, 加 大 对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引 才 工 作 的 考 核 力 度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市 委 编 办 负 责 编 制 的 审 核 工 作, 其 他 单 位 要 通 力 协 调 配 合, 全 力 支 持 高 端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 14 -
2. 强 化 宣 传 各 级 人 才 管 理 服 务 部 门 及 用 人 单 位, 要 配 合 宣 传 部 门 深 入 做 好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的 宣 传 要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宣 传 媒 体, 加 大 声 势 对 我 市 城 市 建 设 产 业 发 展, 引 才 政 策 引 才 举 措 引 进 过 程 以 及 高 端 人 才 在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和 突 出 贡 献 等 进 行 广 泛 报 道, 在 全 市 营 造 引 进 人 才 重 视 人 才 关 爱 人 才 的 浓 厚 气 氛 3. 做 好 服 务 积 极 开 展 服 务 联 系 人 才 暖 心 行 动, 加 强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联 系, 帮 助 解 决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困 难 和 问 题 ; 要 开 辟 人 才 服 务 绿 色 通 道, 为 引 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服 务 ; 要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引 进 人 才 进 行 走 访, 适 时 召 开 引 进 人 才 座 谈 会 人 才 交 流 联 谊 会 等, 搭 建 人 才 交 流 联 谊 平 台, 促 进 沟 通, 增 进 友 谊 要 强 化 表 扬 激 励, 对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引 进 人 才, 要 大 力 表 扬, 并 对 他 们 的 先 进 事 迹 进 行 广 泛 宣 传, 充 分 激 发 引 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活 力 附 件 : 内 江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 15 -
附 件 内 江 市 甜 城 英 才 引 进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 周 勇 市 委 常 委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杜 坤 飞 市 委 常 委 组 织 部 长 田 文 平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副 组 长 : 黄 英 市 委 组 织 部 常 务 副 部 长 陈 昭 学 市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局 长 刘 万 彬 市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市 委 编 办 主 任 郑 平 市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成 员 :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委 编 办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科 学 技 术 和 知 识 产 权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卫 计 委 市 国 资 委 市 人 才 办 等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相 关 负 责 人 兼 任 中 共 内 江 市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1 日 印 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