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员 入 会 申 请 资 料 1 填 写 会 员 入 会 申 请 表 2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 3 ( 可 提 供 ) 企 业 简 介 LOGO 和 企 业 外 观 形 象 图 片 等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联 系 电 话 :0757-23381128 2338



Similar documents
简介

请 成 为 协 会 名 誉 会 员 ( 三 ) 浙 江 省 无 花 果 行 业 相 关 的 政 府 管 理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经 一 定 的 程 序 批 准, 可 以 以 个 人 名 义 成 为 名 誉 会 员 ( 四 ) 国 内 外 ( 指 浙 江 省 境 外 ) 热 心 研 究 无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书面申请

说明

2.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政 策 建 议, 向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单 位 及 执 业 药 师 提 供 有 关 执 业 药 师 业 务 发 展 方 面 的 咨 询 建 议 和 服 务 ; 3. 接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或 政 府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委

广东省社会管理研究会章程(草案)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附件1: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GZ

鄂考院﹝2016﹞2号

姓名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编号:

第十六章〓附〓录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4D F736F F D20D6D0B9FAD2BDCAA6D0ADBBE1D5C2B3CC2E646F6378>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玉师院党〔2005〕 号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Microsoft Word - 12dwf075.doc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投影片 1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课程类 别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主 要 内 容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 格 的 认 定 二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认 定

附件2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Transcription:

编 号 : 单 位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单 位 性 质 单 位 规 模 ( 人 )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箱 单 位 简 介 本 单 位 自 愿 加 入 协 会, 拥 护 并 严 格 遵 守 协 会 章 程, 积 极 参 加 协 入 会 承 诺 会 活 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名 : ( 单 位 盖 章 ) 20 年 月 日 企 业 联 系 人 姓 名 职 务 办 公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手 机 号 码 邮 箱 /QQ 号 协 会 审 查 意 见 20 年 月 日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联 系 电 话 :0757-23381128 23380623( 劳 动 咨 询 ) 传 真 :0757-23634755 邮 箱 :ljrlzyxh@163.com 网 址 :www.ljob168.com 新 浪 微 博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会 员 入 会 申 请 资 料 1 填 写 会 员 入 会 申 请 表 2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 3 ( 可 提 供 ) 企 业 简 介 LOGO 和 企 业 外 观 形 象 图 片 等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联 系 电 话 :0757-23381128 23380623( 劳 动 咨 询 ) 传 真 :0757-23634755 邮 箱 :ljrlzyxh@163.com 网 址 :www.ljob168.com 新 浪 微 博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协 会 名 称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第 二 条 协 会 性 质 : 协 会 由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团 机 构 等 为 主 体, 自 愿 组 成 的 非 盈 利 性 社 会 团 体 组 织 第 三 条 基 本 原 则 : 协 会 以 自 愿 加 入, 真 诚 分 享, 交 流 信 息, 共 同 进 步 作 为 组 织 存 在 的 前 提 与 基 本 原 则, 任 何 参 与 者 必 须 认 同 和 遵 守 第 四 条 协 会 宗 旨 : 搭 建 政 企 企 业 与 各 类 人 才 人 力 资 源 从 业 者 相 互 沟 通 交 流 提 升 合 作 的 平 台 ; 积 极 引 进 培 育 发 展 各 类 人 才,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管 理 的 整 体 水 平,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第 五 条 本 协 会 接 受 业 务 指 导 和 管 理 监 督 的 单 位 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为 龙 江 镇 社 会 工 作 局 第 六 条 本 协 会 的 会 地 址 设 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龙 洲 西 路 英 华 里 1 号 第 二 章 业 务 范 围 第 七 条 本 协 会 的 业 务 范 围 : ( 一 ) 搭 建 一 个 政 府 与 企 业 人 才 机 构 高 校 相 互 沟 通 交 流 提 升 合 作 的 平 台 举 办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主 题 论 坛 沙 龙 活 动 日, 开 展 国 内 外 交 流, 编 辑 出 版 发 行 协 会 会 刊 运 营 协 会 网 站 等 ( 二 ) 组 织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的 研 究, 举 办 报 告 会 研 讨 会 讲 座 等 学 术 活 动 ; 引 进 推 广 先 进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理 念 管 理 方 略 和 管 理 工 具, 帮 助 指 导 企 业 解 决 各 类 管 理 问 题 ( 三 ) 致 力 开 通 国 内 外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专 业 顾 问 的 组 织 网 络, 关 注 政 府 出 台 的 各 项 政 策 及 业 界 最 新 资 讯, 为 会 员 搭 建 信 息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业 务 优 势 互 补 的 交 流 快 车 道 -1-

( 四 ) 提 供 人 才 引 进 人 才 培 训 人 才 派 遣 人 事 代 理 技 能 鉴 定 等 专 业 服 务 ; 指 导 协 调 各 类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认 真 完 成 政 府 指 定 或 委 派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五 ) 发 展 精 英 骨 干 会 员, 尽 力 打 造 本 区 ( 甚 至 本 省 )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社 团 组 织, 促 进 各 种 业 务 规 范 和 服 务 标 准 的 建 立, 为 政 府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以 上 概 括 为 : 人 才 培 训 学 术 交 流 资 源 共 享 调 查 研 究 人 事 代 理 技 能 鉴 定 第 三 章 会 员 第 八 条 本 会 会 员 为 单 位 会 员 单 位 会 员 申 请 条 件 : 承 认 拥 护 本 会 章 程 的 中 国 合 法 单 位 机 构 团 体 可 申 请 为 本 会 单 位 会 员, 经 理 事 会 审 批 通 过 后, 可 正 式 取 得 单 位 会 员 资 格 第 九 条 会 员 的 权 利 : ( 一 ) 参 与 协 会 的 公 开 选 举, 行 使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 ( 二 ) 有 权 利 对 协 会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实 行 监 督 ; ( 三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和 申 办 协 会 活 动 ; ( 四 ) 获 得 协 会 服 务 的 优 先 和 优 惠 权 ; ( 五 ) 入 会 自 愿, 退 会 自 由 第 十 条 会 员 的 义 务 : ( 一 ) 遵 守 协 会 章 程, 执 行 协 会 决 议, 维 护 协 会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积 极 宣 传 协 会 宗 旨, 参 与 协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 ( 三 ) 提 供 或 促 成 协 会 顺 利 举 办 活 动 的 便 利 条 件 ( 如 企 业 资 料 信 息 等 ); ( 四 ) 主 动 对 协 会 提 供 自 己 的 建 议 想 法 ; ( 五 ) 按 规 定 交 纳 会 费 第 十 一 条 会 员 退 会 应 书 面 通 知 本 会, 并 交 回 会 员 证 会 员 如 果 两 年 内 不 按 时 交 纳 会 费 或 不 参 加 本 会 活 动 的, 视 为 自 动 退 会 第 十 二 条 会 员 如 有 严 重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行 为, 经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予 以 除 名 处 理 -2-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负 责 人 产 生 罢 免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大 会 本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是 会 员 大 会 会 员 大 会 每 届 三 年,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前 或 延 期 换 届 的, 须 由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但 延 期 换 届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第 十 四 条 会 员 大 会 的 职 权 是 : ( 一 ) 制 定 和 修 改 章 程 ; ( 二 ) 选 举 和 罢 免 理 事 ; ( 三 ) 选 举 和 罢 免 监 事 ; ( 四 ) 审 议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 ( 五 ) 通 过 理 事 会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预 算 报 告 ; ( 六 ) 决 定 终 止 事 宜 及 其 它 重 大 事 宜 第 十 五 条 会 员 大 会 由 理 事 会 召 集,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必 要 时 可 提 前 或 延 期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须 有 全 体 会 员 半 数 以 上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其 决 议 须 经 到 会 会 员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方 能 生 效 若 遇 特 殊 情 况, 有 半 数 会 员 或 四 分 之 三 的 理 事 成 员 动 议, 可 召 开 临 时 会 员 大 会 第 十 六 条 理 事 会 理 事 会 是 会 员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在 会 员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主 持 协 会 日 常 工 作, 对 会 员 大 会 负 责 第 十 七 条 理 事 会 的 职 权 是 : ( 一 ) 执 行 会 员 大 会 的 决 议 ; ( 二 ) 选 举 和 罢 免 会 长 常 务 副 会 长 副 会 长 ; ( 三 ) 筹 备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 ( 四 ) 向 会 员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和 财 务 状 况 ; ( 五 ) 决 定 会 员 的 吸 收 或 除 名 ; ( 六 ) 决 定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和 实 体 机 构 ; -3-

( 七 ) 决 定 各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聘 任 ; ( 八 ) 领 导 本 会 各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 ( 九 ) 制 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理 事 会 会 议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理 事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其 决 议 须 经 到 会 理 事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方 能 生 效 理 事 会 由 三 十 五 名 会 员 组 成, 设 会 长 一 名 常 务 副 会 长 一 名 副 会 长 九 名, 均 由 理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原 则 上 副 会 长 每 季 度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理 事 会 每 季 度 或 半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情 况 特 殊 的, 可 采 用 通 讯 形 式 召 开 第 十 九 条 协 会 会 长 任 期 为 三 年, 任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延 长 任 期 的,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会 员 表 决 通 过,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任 职 第 二 十 条 协 会 的 会 长 常 务 副 会 长 副 会 长 秘 书 长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坚 持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政 治 素 质 良 好 ; ( 二 ) 在 本 会 业 务 领 域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 ( 三 ) 身 体 健 康,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 ( 四 ) 未 受 过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刑 事 处 罚 ; ( 五 )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会 长 副 会 长 秘 书 长 如 超 过 最 高 年 龄 70 周 岁 的, 须 经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构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任 职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协 会 会 长 常 务 副 会 长 副 会 长 秘 书 长 任 期 3 年 会 长 常 务 副 会 长 副 会 长 秘 书 长 任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延 长 任 期 的,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任 职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协 会 会 长 为 本 团 体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由 常 务 副 会 长 副 会 长 或 秘 书 长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担 任 -4-

本 团 体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兼 任 其 他 团 体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会 会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召 集 和 主 持 理 事 会, 负 责 本 会 全 面 工 作 ( 二 ) 落 实 会 员 大 会 理 事 会 的 决 议 ( 三 ) 代 表 本 会 签 署 有 关 重 要 文 件 第 二 十 五 条 秘 书 处 本 会 设 立 秘 书 处 作 为 理 事 会 闭 会 期 间 的 办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设 秘 书 长 一 名, 由 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或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由 理 事 会 会 议 确 定 录 用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会 秘 书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一 ) 主 持 办 事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二 ) 提 名 副 秘 书 长 及 分 支 机 构 下 设 部 门 负 责 人 人 选, 并 提 交 理 事 会 议 决 ( 三 ) 决 定 办 事 机 构 分 支 机 构 及 下 设 部 门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聘 用 ( 四 ) 处 理 协 会 其 他 日 常 事 务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会 设 立 名 誉 会 长, 对 本 会 有 重 大 贡 献 且 具 较 大 影 响 力 的 领 导 干 部 或 社 会 人 士, 经 理 事 会 同 意 可 担 任 为 本 会 名 誉 会 长 名 誉 会 长 不 参 与 本 会 日 常 运 作, 可 应 邀 参 加 本 会 大 型 活 动 及 重 大 问 题 的 讨 论,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会 设 立 顾 问 委 员 会, 作 为 协 会 的 辅 助 咨 询 机 构, 根 据 社 会 发 展 方 向 为 协 会 提 供 工 作 指 导 和 决 策 建 议 其 成 员 由 在 人 力 资 源 领 域 有 贡 献 的 各 类 人 才 或 有 关 单 位 组 成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会 设 立 监 事 会, 由 一 名 监 事 长 两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任 期 为 三 年, 任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监 事 会 负 责 监 督 本 章 程 内 容 的 实 施 和 本 会 的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第 三 十 条 协 会 经 费 来 源 : ( 一 ) 会 费 ; 第 五 章 资 产 管 理 使 用 原 则 -5-

( 二 ) 政 府 资 助 ; ( 三 ) 在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开 展 活 动 或 服 务 的 收 入 ; ( 四 ) 赞 助 ; ( 五 ) 其 它 合 法 收 入 第 三 十 一 条 协 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会 员 会 费 会 费 标 准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第 三 十 二 条 协 会 经 费 必 须 在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使 用, 用 于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事 业 的 发 展, 不 得 在 会 员 中 分 配 第 三 十 三 条 协 会 建 立 严 格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合 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第 三 十 四 条 协 会 配 备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人 员 会 计 不 得 兼 任 出 纳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实 行 会 计 监 督 会 计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或 离 职 时, 必 须 与 接 管 人 员 办 清 交 接 手 续 第 三 十 五 条 协 会 的 资 产 管 理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接 受 会 员 大 会 和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资 产 来 源 属 于 国 家 拨 款 或 者 社 会 捐 赠 资 助 的, 必 须 接 受 审 计 机 关 的 监 督, 或 将 有 关 情 况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三 十 六 条 协 会 换 届 或 更 换 法 定 代 表 人 之 前, 必 须 接 受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和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组 织 的 财 务 审 计 第 三 十 七 条 协 会 的 资 产, 任 何 单 位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私 分 和 挪 用 第 三 十 八 条 协 会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程 序 第 三 十 九 条 对 本 协 会 章 程 的 修 改, 须 经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提 交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第 四 十 条 本 协 会 修 改 的 章 程, 须 在 会 员 大 会 通 过 后 15 日 内,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并 报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后 生 效 -6-

第 七 章 终 止 程 序 及 终 止 后 的 财 产 处 理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完 成 宗 旨 或 自 行 解 散 或 由 于 分 立 合 并 等 原 因 需 要 注 销 的, 由 理 事 会 或 常 务 理 事 会 提 出 终 止 动 议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动 议 须 经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并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前, 须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及 有 关 机 关 指 导 下 成 立 清 算 组 织, 清 理 债 权 债 务,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清 算 期 间, 不 开 展 清 算 以 外 的 活 动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经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注 销 后 即 为 终 止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和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发 展 与 本 协 会 宗 旨 相 关 的 事 业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在 2012 年 09 月 28 日 交 由 会 员 大 会 表 决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章 程 由 协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协 会 理 事 会 负 责 监 督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自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7-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才 发 展 服 务 中 心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简 介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才 发 展 服 务 中 心 成 立 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 是 龙 江 镇 政 府 出 资 100 万 元 委 托 龙 江 镇 总 商 会 组 建 培 育 和 扶 持 新 的 社 会 组 织, 是 广 东 首 家 完 全 社 会 化 运 作 的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组 织, 将 为 龙 江 企 业 提 供 联 系 凝 聚 服 务 人 才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协 会 诚 邀 龙 江 镇 各 企 业 加 盟 本 会, 目 前 企 业 加 入 协 会 全 部 免 费 一 目 前 协 会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 1. 收 集 全 镇 人 才 招 聘 信 息, 对 应 或 往 届 未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行 职 业 指 导 和 就 业 推 荐 2.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的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制 定 人 才 招 聘 规 划, 运 用 网 络 媒 体 等 各 种 招 聘 途 径 招 募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3. 收 集 全 镇 人 才 培 训 需 求, 举 办 面 向 不 同 类 型 的 人 才 的 专 题 培 训 班, 为 应 试 人 员 提 供 考 前 培 训 指 导 服 务 4.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办 理 职 称 评 定 服 务 5. 举 办 各 类 型 人 才 交 流 活 动 6. 协 助 办 理 人 才 落 户 手 续 7. 协 助 办 理 外 国 人 台 港 澳 人 员 就 业 申 请 资 格 认 定 8. 承 接 对 全 镇 行 业 专 家 专 业 人 才 技 能 人 才 的 选 拔 推 荐 和 评 选 工 作 9. 承 接 镇 政 府 各 类 企 业 人 才 调 查 工 作, 分 析 调 查 所 得 资 料, 形 成 调 查 报 告 并 提 交 镇 政 府 10. 人 才 推 荐 就 业 企 业 招 聘 信 息 发 布 人 事 代 理 劳 动 保 障 政 策 咨 询 等 二 会 员 入 会 程 序 : 1. 填 写 入 会 申 请 表, 邮 寄 或 送 至 本 协 会 2. 通 过 审 核 后 即 可 正 式 成 为 会 员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联 系 电 话 :0757-23381128 23380623( 劳 动 咨 询 ) 传 真 :0757-23634755 邮 箱 :ljrlzyxh@163.com 网 址 :www.ljob168.com 新 浪 微 博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