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 第 一 期 ) 我 省 工 作 动 态 成 立 省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和 项 目 办 公 室 制 定 初 步 实 施 方 案 下 一 步 工 作 重 点 会 议 培 训 参 加 2007 年 度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慢 病 相 关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会 参 加 2008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专 项 资 金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启 动 会 参 加 中 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培 训 班 举 办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培 训 班 相 关 文 件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广 东 省 2007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初 稿 ) 广 东 省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 广 东 省 疾 控 中 心 ) 2008 年 4 月
我 省 工 作 动 态 建 立 我 省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组 织 架 构 根 据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下 达 2007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公 共 卫 生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我 省 有 4 个 市 被 确 定 为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地 区, 卫 生 厅 相 关 领 导 意 识 到 这 是 一 个 良 好 的 契 机, 借 助 中 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的 东 风, 积 极 推 进 我 省 的 慢 病 防 治 建 设 省 卫 生 厅 迅 速 组 建 项 目 实 施 有 关 组 织 架 构, 成 立 了 省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领 导 小 组 省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和 省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省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包 括 卫 生 厅 和 财 政 厅 相 关 领 导, 黄 飞 副 厅 长 挂 帅 任 组 长, 省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卫 生 厅 疾 控 处 尹 冬 梅 副 处 长 担 任 省 执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省 疾 控 中 心 张 玉 润 副 主 任 和 中 大 肿 瘤 医 院 柳 青 教 授 担 任 副 主 任 ; 省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主 要 由 中 大 肿 瘤 医 院 刘 继 红 副 院 长 卢 泰 祥 副 院 长 傅 剑 华 副 院 长 和 其 他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组 成 省 领 导 小 组 同 时 要 求 各 项 目 市 成 立 市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并 选 定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经 商 酌, 佛 山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潮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清 远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四 会 市 肿 瘤 研 究 所 为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为 保 证 此 次 筛 查 中 的 贫 困 癌 症 患 者 也 能 及 时 得 到 治 疗, 卫 生 厅 疾 控 处 与 省 红 十 字 会 取 得 联 系, 争 取 对 贫 困 的 癌 症 患 者 给 予 一 定 的 资 助, 并 要 求 项 目 市 卫 生 局 在 治 疗 上 给 予 政 策 优 惠, 让 老 百 姓 认 识 到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是 一 项 真 正 的 民 心 工 程 制 定 我 省 项 目 初 步 实 施 方 案 省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通 过 查 阅 文 献 咨 询 专 家 调 研 和 讨 论 等 方 式, 拟 定 了 我 省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的 初 步 实 施 方 案 2 月 19 日, 省 项 目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就 宫 颈 癌 乳 腺 癌 鼻 咽 癌 普 查 的 组 织 实 施 宣 传 发 动 技 术 方 案 检 查 费 用 治 疗 费 用 分 担 机 制 和 我 省 可 利 用 的 社 会 资 源 等 问 题 向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刘 继 红 副 院 长 傅 剑 华 副 院 长 柳 青 教 授 等 专 家 进 行 了 咨 询 与 讨 论 3 月 3 日, 卫 生 厅 疾 控 处 尹 冬 梅 副 处 长 主 持 召 开 了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讨 论 会, 卫 生 厅 肖 力 科 长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柳 青 教 授 省 疾 控 中 心 张 玉 润 副 主 任 及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1
了 会 议, 许 燕 君 主 管 医 师 介 绍 了 实 施 方 案 的 大 体 框 架 和 要 点, 并 提 出 了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计 划 ; 张 玉 润 副 主 任 分 析 了 佛 山 和 潮 州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建 议 筛 查 乡 镇 定 在 死 因 调 查 点 或 慢 病 示 范 点, 强 调 要 跟 项 目 市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沟 通 好, 使 实 施 步 骤 筛 查 流 程 清 晰 化, 并 充 分 估 计 将 面 临 的 困 难 和 解 决 办 法, 柳 青 教 授 介 绍 了 四 会 市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诊 的 经 验, 重 点 介 绍 了 如 何 宣 传 发 动, 并 对 资 金 的 合 理 分 配 提 出 了 意 见, 建 议 子 宫 颈 癌 和 乳 腺 癌 的 筛 查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计 生 网 络 ; 尹 冬 梅 副 处 长 对 讨 论 会 进 行 总 结, 对 实 施 方 案 提 出 了 修 改 意 见, 表 明 会 争 取 财 政 的 支 持, 进 一 步 与 省 红 十 字 会 联 系 资 助 事 宜, 以 保 证 项 目 工 作 能 顺 利 开 展 下 一 步 工 作 重 点 1 四 月 上 旬 :1 项 目 市 卫 生 局 落 实 选 点 事 宜 项 目 市 卫 生 局 与 街 道 办 计 生 委 统 计 部 门 等 联 系, 获 取 人 口 信 息, 选 取 当 地 政 府 支 持, 发 病 率 较 高,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相 对 健 全 的 一 个 街 道 或 乡 镇 2 同 时 督 促 项 目 市 卫 生 局 报 送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3 制 作 工 作 简 报, 促 进 工 作 交 流 4 参 加 由 江 西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承 办 的 华 中 华 南 片 宫 颈 癌 培 训 班 2 四 月 中 旬 : 召 开 工 作 部 署 会 议, 各 市 组 建 调 查 队, 做 好 调 查 人 员 培 训 召 开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工 作 部 署 会 议 由 卫 生 厅 牵 头, 召 开 我 省 项 目 工 作 部 署 会 议, 参 加 对 象 主 要 为 项 目 市 卫 生 局 分 管 领 导 相 关 科 室 负 责 人,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院 长 或 负 责 人 组 建 癌 症 筛 查 队 伍,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相 关 人 员 佛 山 潮 州 清 远 四 会 等 项 目 市 应 争 取 于 4 月 中 旬 举 办 本 市 调 查 人 员 培 训 班, 培 训 对 象 包 括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项 目 单 位 相 关 实 施 人 员 和 乡 镇 / 街 道 相 关 医 疗 机 构 人 员, 并 做 好 现 场 普 查 各 项 准 备 3 四 月 下 旬 : 项 目 市 做 好 宣 传 发 动, 启 动 调 查 现 场 会 议 培 训 参 加 2007 年 度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慢 病 相 关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会 2 月 28~29 日, 我 省 卫 生 厅 疾 控 处 尹 冬 梅 副 处 长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卢 泰 祥 副 院 长 柳 青 教 授, 省 疾 控 中 心 许 燕 君 参 加 了 在 哈 尔 滨 举 办 的 2007 年 度 中 央 2
补 助 地 方 慢 病 相 关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会, 会 议 上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孔 灵 芝 副 局 长 指 出,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慢 病 相 关 专 项 经 费 从 06 年 的 700 万 增 加 到 4800 多 万, 癌 种 和 覆 盖 范 围 都 扩 大 了, 体 现 了 在 提 倡 以 人 为 本 的 过 程 中, 把 增 进 健 康 放 在 优 先 位 置, 并 且 政 府 要 承 担 其 职 能, 给 予 支 持 ; 雷 正 龙 处 长 介 绍 了 慢 病 背 景 及 2008 年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工 作 思 路, 中 国 癌 症 基 金 会 董 志 伟 理 事 长 介 绍 了 2006~ 2007 年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情 况, 强 调 了 项 目 的 重 大 意 义, 指 出 做 好 这 项 工 作 政 府 重 视 是 基 础, 技 术 培 训 是 关 键, 长 效 机 制 是 保 障, 并 对 08 年 项 目 作 了 工 作 安 排 ; 河 北 磁 县 和 江 苏 泰 兴 分 别 介 绍 了 食 管 癌 早 诊 早 治 情 况 和 经 验, 山 西 襄 垣 介 绍 了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经 验 卫 生 部 规 财 司 杨 耀 鹏 处 长 讲 述 了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要 求, 要 求 各 项 目 地 区 要 防 止 出 现 资 金 支 付 未 按 计 划 资 金 滞 留 资 金 管 理 与 业 务 管 理 脱 节 基 层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不 了 解 项 目 情 况 等 问 题, 并 提 出 了 总 体 部 署 和 要 求, 要 增 强 责 任 意 识, 保 质 保 量 做 好 项 目 工 作, 以 项 目 为 契 机, 全 面 推 动 慢 病 防 治 工 作 会 后, 我 省 与 会 代 表 认 真 总 结 了 四 会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工 作, 认 为 资 金 到 位 过 于 滞 后 和 农 村 人 口 流 动 性 大 是 阻 碍 项 目 进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并 探 讨 了 今 年 的 工 作 思 路 和 工 作 计 划 参 加 2008 年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启 动 会 及 培 训 班 2008 年 3 月 10-12 日, 受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委 托, 中 国 癌 症 基 金 会 组 织 子 宫 颈 癌 防 治 专 家 在 杭 州 举 办 了 2008 年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启 动 会 及 培 训 班 我 省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刘 继 红 副 院 长 李 玉 洁 张 玉, 以 及 省 疾 控 中 心 蔡 秋 茂, 清 远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肖 淑 君 副 院 长 参 加 了 此 次 培 训 培 训 主 要 是 围 绕 着 如 何 落 实 2008 年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任 务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3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以 及 流 行 病 学 资 料 收 集 和 数 据 管 理 VIA/VILI 筛 查 技 术 电 子 阴 道 镜 检 查 与 诊 断 标 准 子 宫 颈 癌 前 病 变 及 早 期 癌 的 治 疗 规 范 ; 以 及 病 理 标 本 的 收 集 处 理 及 诊 断 标 准 根 据 项 目 分 片 管 理 的 安 排, 培 训 结 束 后, 七 个 大 区 又 进 行 了 分 组 讨 论, 华 南 区 6 省 的 讨 论 由 刘 继 红 副 院 长 主 持, 讨 论 确 定 了 培 训 计 划, 包 括 具 体 的 培 训 时 间 地 点 以 及 培 训 人 员 安 排 等, 提 出 了 我 省 项 目 市 目 前 迫 切 需 要 开 展 的 工 作 重 点 我 省 项 目 相 关 负 责 人 计 划 4 月 7~9 日 到 开 展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多 年 的 江 西 靖 安 现 场 学 习, 并 选 派 清 远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妇 科 崔 艳 萍 主 任 到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学 习 阴 道 镜 诊 断 技 术 参 加 中 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培 训 班 2008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公 共 卫 生 专 项 资 金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将 在 全 国 30 个 省 ( 市 )53 个 县 ( 区 ) 开 展, 我 省 佛 山 市 和 潮 州 市 也 作 为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地 区, 3 月 13~15 日, 省 疾 控 中 心 蔡 秋 茂 佛 山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刘 丹 主 任 吴 越 潘 康 奉 王 夷 黎, 以 及 潮 州 市 庄 芬 娜 副 院 长 刘 静 华 李 蓉 陈 扬 等 参 加 了 在 天 津 举 行 的 乳 腺 癌 筛 查 培 训 班 中 国 抗 癌 协 会 理 事 长 郝 希 山 院 士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孔 灵 芝 副 局 长 天 津 市 卫 生 局 林 立 军 副 局 长 等 相 关 专 家 领 导 出 席 了 启 动 仪 式 卫 生 部 疾 病 控 制 局 慢 病 处 雷 正 龙 处 长 主 持 了 仪 式 在 启 动 仪 式 上, 卫 生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局 孔 灵 芝 副 局 长 指 出, 为 落 实 中 国 癌 症 预 防 与 控 制 规 划 纲 要 (2004-2010), 做 好 卫 生 部 中 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卫 生 部 将 对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行 统 一 的 领 导 和 管 理, 定 期 检 查 督 导 和 评 估 ; 项 目 地 区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须 负 责 领 导 协 调 及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做 好 群 众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让 群 众 认 识 到 筛 查 的 意 义 所 在 培 训 将 学 员 按 照 工 作 内 容 分 为 5 个 组, 分 别 为 流 行 病 学 组 临 床 组 钼 靶 X 线 组 超 声 组 乳 腺 病 理 组 详 细 讲 解 了 技 术 方 案 并 确 立 了 各 4
项 诊 断 标 准, 明 确 了 筛 查 所 应 具 备 的 设 备 条 件, 培 训 还 安 排 了 现 场 操 作 实 习 和 演 练 培 训 期 间, 我 省 与 会 代 表 交 流 了 项 目 实 施 的 意 见, 提 出 了 面 临 的 问 题 和 困 难, 积 极 探 讨 解 决 办 法 佛 山 的 卫 生 保 健 网 络 相 对 比 较 完 善, 政 府 也 有 卫 生 保 健 方 面 的 专 项 资 金, 潮 州 财 力 相 对 不 足, 群 众 保 健 意 识 不 高, 思 想 较 保 守 代 表 们 表 示 培 训 回 去 后 会 认 真 筹 备, 争 取 各 方 面 资 源, 做 好 这 项 工 作 举 办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培 训 班 为 做 好 2008 年 卫 生 部 中 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地 方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受 卫 生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局 委 托, 中 国 癌 症 基 金 会 于 2008 年 3 月 19-20 日 在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举 办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培 训 班 旨 在 通 过 培 训 使 各 项 目 执 行 单 位 掌 握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技 术 方 案, 落 实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和 任 务 目 标, 统 一 鼻 咽 癌 筛 查 的 技 术 标 准 本 次 培 训 由 中 国 癌 症 基 金 会 主 办,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防 治 中 心 和 四 会 市 肿 瘤 研 究 所 承 办 参 加 这 次 培 训 班 的 专 家 有 卫 生 部 疾 控 局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专 家 委 员 会 鼻 咽 癌 专 家 组 成 员 唐 步 坚 教 授 洪 明 晃 教 授 柳 青 教 授 岳 惠 芬 副 教 授 ;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负 责 人 卢 泰 祥 教 授 和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肿 瘤 研 究 所 黄 启 洪 所 长 苍 梧 县 鼻 咽 癌 防 治 所 廖 建 所 长 ; 以 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医 院 司 勇 锋 主 任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防 治 中 心 的 曹 素 梅 副 研 究 员 广 东 省 疾 病 预 防 中 心 慢 性 病 防 治 所 许 燕 君 医 师 梧 州 市 红 会 医 院 郑 裕 明 所 长 广 西 肿 瘤 防 办 秘 书 长 石 建 基, 四 会 市 卫 生 局 谭 金 荣 局 长 赖 军 伟 副 局 长 以 及 四 会 市 肿 瘤 研 究 所 和 苍 梧 县 鼻 咽 癌 防 治 所 四 会 市 江 谷 卫 生 院 和 迳 口 卫 生 院 医 生 共 30 人 参 加 这 次 培 训 班 培 训 班 由 赖 军 伟 副 局 长 主 持 开 幕 式, 四 会 市 卫 生 局 谭 金 荣 局 长 卢 泰 祥 教 授 和 唐 步 坚 教 授 分 别 致 辞, 将 该 培 训 班 的 宗 旨 定 为 一 次 务 实 的 研 讨 班, 促 进 工 5
作 的 培 训 班 简 短 的 开 幕 式 结 束 后, 由 柳 青 教 授 首 先 介 绍 了 2008 年 卫 生 部 印 发 的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和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强 调 2008 年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工 作 任 务, 解 释 考 核 指 标 和 报 表 项 目 的 意 义 柳 青 教 授 和 廖 建 所 长 分 别 汇 报 了 2007 年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完 成 情 况, 工 作 中 碰 到 的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廖 建 所 长 和 黄 启 洪 所 长 分 别 介 绍 两 基 地 2008 年 的 工 作 计 划 进 度 安 排 和 保 证 完 成 任 务 的 措 施 各 专 家 对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执 行 提 出 各 建 议 和 改 进 工 作 的 措 施 卢 泰 祥 教 授 在 培 训 班 总 结 时 指 出 今 年 的 项 目 完 成, 两 基 地 要 互 相 吸 取 各 自 好 的 做 法, 如 四 会 基 地 在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防 治 中 心 的 支 持 下 采 用 大 规 模 的 普 查 方 式, 苍 梧 基 地 采 取 小 分 队 逐 家 逐 户 的 上 门 普 查 ; 中 山 大 学 肿 瘤 防 治 中 心 定 期 到 四 会 基 地 的 协 助 鼻 纤 镜 检 查 和 苍 梧 基 地 自 主 完 成 EB 病 毒 的 血 清 学 检 查 等 优 势, 加 强 示 范 基 地 的 基 础 建 设, 加 强 基 层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提 高, 采 取 支 撑 单 位 协 助 的 大 规 模 普 查 和 基 层 医 护 人 员 小 分 队 入 户 检 查 的 两 种 形 式, 并 且 通 过 常 住 人 口 的 调 查, 落 实 长 期 在 外 居 住 的 居 民 名 单, 明 确 目 标 人 群 提 高 筛 查 的 顺 应 率 力 争 今 年 6 月 以 前 开 展 一 次 大 规 模 的 筛 查 和 对 漏 查 人 员 的 清 扫, 完 成 今 年 任 务 的 一 半 以 上 通 过 这 次 培 训 学 习 所 有 学 员 对 今 年 鼻 咽 癌 筛 查 的 任 务 和 考 核 指 标 有 了 明 确 的 认 识, 更 重 要 的 是 确 立 了 完 成 任 务 的 信 心 和 解 决 目 前 筛 查 碰 到 问 题 的 方 法 与 措 施 培 训 班 确 实 做 到 是 一 次 务 实 会, 既 提 出 了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法, 也 明 确 了 工 作 任 务 和 执 行 进 度, 为 今 年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保 证 ( 柳 青 教 授 供 稿 ) 相 关 文 件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 中 国 癌 症 预 防 与 控 制 规 划 纲 要 >(2004-2010) 的 通 知 的 工 作 目 标, 中 央 政 将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将 对 子 宫 颈 癌 食 管 癌 肝 癌 胃 癌 大 肠 癌 鼻 咽 癌 乳 腺 癌 及 淮 河 流 域 部 分 癌 症 ( 以 下 简 称 癌 症 ) 的 防 治 工 作 给 予 支 持, 将 在 部 分 地 区 开 展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原 则 与 目 标 ( 一 ) 原 则 6
认 真 执 行 子 宫 颈 癌 食 管 癌 肝 癌 胃 癌 大 肠 癌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淮 河 流 域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和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的 相 关 技 术 方 案,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积 极 开 展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和 筛 查 工 作, 确 保 医 疗 质 量 和 安 全 ( 二 ) 目 标 1. 提 高 癌 症 的 早 期 诊 断 率 及 早 期 治 疗 率 ; 2. 提 高 五 年 生 存 率, 降 低 死 亡 率 ; 3. 普 及 癌 症 相 关 的 健 康 科 普 知 识, 提 高 技 术 队 伍 水 平 ; 4. 完 善 筛 查 及 早 诊 早 治 方 案 5. 在 部 分 地 区 初 步 建 立 肿 瘤 登 记 系 统 和 信 息 库 二 项 目 范 围 和 内 容 项 目 范 围 将 根 据 卫 生 部 癌 症 防 治 年 度 工 作 安 排 和 政 部 卫 生 部 年 度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公 共 卫 生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安 排 计 划 确 定 三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及 管 理 ( 一 ) 补 助 内 容 根 据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计 划 和 预 算 安 排 计 划, 中 央 政 将 对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防 治 措 施 中 的 筛 查 人 员 培 训 等 工 作 给 予 补 助,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根 据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争 取 各 级 政 给 予 支 持, 以 保 证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 二 ) 报 账 程 序 实 施 项 目 的 医 院 对 筛 查 的 人 群 完 成 检 查 后, 应 将 患 者 的 检 查 结 果 复 印 件 提 交 县 ( 市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由 县 ( 市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每 例 患 者 的 检 查 结 果 及 检 查 费 用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合 格 的, 县 ( 市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标 准 拨 付 医 院 补 助 资 金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拨 付 一 次 ( 三 ) 经 费 管 理 1.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经 费 要 按 照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卫 生 事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社 [2004]24 号 ) 执 行, 专 款 专 用 2. 筛 查 补 助 经 费 要 严 格 执 行 补 助 标 准,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审 核 后, 由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支 付 实 际 筛 查 费 用 在 补 助 标 准 以 内 的, 实 报 实 销 治 疗 费 用 由 患 者 自 己 负 担,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工 作 要 严 格 执 行 卫 生 部 下 发 的 相 关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技 术 方 案, 保 证 筛 查 工 作 质 量, 同 时 要 厉 行 节 约, 杜 绝 不 合 理 费 用 发 生 3.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经 费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挤 占 或 挪 用 7
4. 在 审 核 筛 查 方 案 和 筛 查 费 用 时 发 现 方 案 费 用 不 合 理 的, 其 不 合 理 的 费 用 由 医 院 承 担 ; 已 报 账 的, 应 予 以 扣 回, 不 得 转 嫁 给 被 检 者 5. 县 ( 市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采 取 张 榜 公 布 等 形 式, 公 示 享 受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筛 查 的 人 员 范 围, 接 受 广 泛 的 社 会 监 督 四 信 息 安 全 及 档 案 管 理 ( 一 ) 承 担 项 目 任 务 的 医 院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要 妥 善 保 存 项 目 中 每 位 被 检 者 的 病 案 资 料 ( 病 历 医 嘱 各 项 检 查 结 果 病 程 记 录 处 方 费 用 清 单 等 ) 以 备 查 验 做 到 一 人 一 档, 保 证 各 项 数 据 准 确 可 靠 ( 二 ) 项 目 实 施 地 区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项 目 档 案, 及 时 完 成 资 料 整 理 分 析 统 计, 并 将 总 结 材 料 按 规 定 逐 级 上 报 到 国 家 级 技 术 指 导 单 位 五 组 织 管 理 ( 一 )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管 理 由 卫 生 部 统 一 领 导,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省 项 目 的 组 织 领 导 协 调 计 划 任 务 安 排, 落 实 工 作 经 费,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与 检 查 ( 二 ) 成 立 各 分 项 目 的 国 家 级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负 责 具 体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其 中, 中 国 癌 症 基 金 会 负 责 子 宫 颈 癌 食 管 癌 肝 癌 胃 癌 大 肠 癌 鼻 咽 癌 的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肿 瘤 医 院 负 责 淮 河 流 域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中 国 抗 癌 协 会 负 责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国 家 级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分 别 成 立 相 应 的 国 家 级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 筛 查 专 家 组,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 1. 参 与 实 施 计 划 及 工 作 进 度 的 审 定 ; 2. 制 定 癌 症 筛 查 及 早 诊 早 治 技 术 方 案 ; 3. 培 训 技 术 骨 干 ; 4. 对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队 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选 提 出 建 议 ; 5. 检 查 并 督 导 工 作 进 度 工 作 质 量 及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 三 )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将 项 目 纳 入 工 作 计 划, 明 确 相 应 省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各 项 目 县 ( 市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由 主 管 领 导 牵 头, 组 成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领 导 协 调 群 众 发 动 及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指 定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明 确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四 ) 癌 症 筛 查 及 早 诊 早 治 工 作 是 一 个 多 学 科 的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要 求 颇 高, 而 且 涉 及 流 行 病 学 内 镜 细 胞 学 病 理 学 及 外 科 等 的 密 切 合 作 县 ( 市 区 ) 8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需 要 时 上 级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可 直 接 承 担 项 目 中 的 某 些 工 作 任 务 ( 五 ) 国 家 级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 筛 查 专 家 组 与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专 家 组 采 取 办 培 训 班 和 现 场 指 导 的 方 式, 对 各 项 目 县 ( 市 区 ) 技 术 骨 干 进 行 培 训 和 指 导 每 项 目 县 ( 市 区 ) 培 训 技 术 骨 干 不 少 于 3 人 每 年 至 少 举 办 一 次 大 型 培 训 班, 将 对 部 分 地 区 进 行 现 场 指 导 六 质 量 控 制 ( 一 )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并 逐 级 上 报, 按 要 求 建 立 完 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和 技 术 队 伍,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 二 ) 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写 病 例 登 记 表 等 各 种 记 录 表 格, 登 记 信 息 完 整 准 确, 便 于 检 查 与 核 对 ( 三 ) 采 用 计 算 机 病 案 登 记 系 统, 对 筛 查 的 病 例 进 行 上 报, 便 于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进 度 和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 四 ) 适 时 召 开 项 目 中 期 会, 对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汇 报 检 查,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帮 助 项 目 执 行 单 位 更 好 地 完 成 项 目 ( 五 ) 项 目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由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县 ( 市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同 时 逐 级 上 报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七 监 督 与 评 估 ( 一 )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制 定 项 目 督 导 考 核 办 法 和 要 求, 对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和 效 果 进 行 定 期 督 导 和 考 核 ( 二 ) 卫 生 部 将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各 地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抽 查, 开 展 效 果 评 估 卫 生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局 2008 年 3 月 广 东 省 2007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初 稿 ) 一 前 言 癌 症 已 成 为 我 国 最 大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之 一,21 世 纪 初 我 国 每 年 新 发 癌 症 病 例 180~200 万, 死 亡 140~150 万, 居 死 因 第 一 位 我 省 2004~2005 年 死 因 回 顾 性 调 查 资 料 显 示 恶 性 肿 瘤 死 亡 率 为 135.9/10 万, 恶 性 肿 瘤 死 亡 数 占 全 死 因 的 9
20.6%, 占 慢 性 病 死 亡 数 的 24.3%, 在 全 死 因 及 慢 性 病 死 亡 中 均 居 第 一 位 癌 症 的 发 生 发 展 是 一 个 由 量 变 到 质 变 由 渐 变 到 突 变 的 连 续 发 展 过 程, 这 一 过 程 往 往 需 要 数 年 到 数 十 年 的 时 间 据 估 计, 如 能 认 真 做 好 癌 症 早 期 发 现 早 期 诊 断 及 早 期 治 疗 工 作, 癌 症 的 死 亡 率 可 减 少 约 1/3 目 前 癌 症 早 期 发 现 的 意 义 早 已 为 人 所 知, 因 大 多 数 癌 症, 特 别 是 实 体 恶 性 肿 瘤, 其 治 疗 效 果 及 预 后 与 癌 症 发 现 及 诊 断 的 分 期 密 切 相 关, 愈 是 早 期 发 现 的 癌 症, 治 疗 效 果 愈 好, 故 癌 症 的 预 防 控 制 非 常 重 要 根 据 卫 生 部 于 2003 年 12 月 颁 布 的 中 国 癌 症 预 防 与 控 制 规 划 纲 要 (2004-2010), 癌 症 的 早 诊 早 治 占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位 置 从 2005 年 开 始,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已 向 部 分 省 市 拔 出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用 于 部 分 癌 症 的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2006 年 我 省 四 会 市 被 确 定 为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示 范 基 地 根 据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下 达 2007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公 共 卫 生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中 的 2007 年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公 共 卫 生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的 要 求, 我 省 潮 州 市 佛 山 市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乳 腺 癌 筛 查 项 目 市, 清 远 市 被 确 定 为 子 宫 颈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市, 四 会 市 被 确 定 为 鼻 咽 癌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市 为 保 证 项 目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确 保 达 到 项 目 要 求 的 各 项 目 标, 不 断 总 结 探 索 工 作 模 式 与 实 施 策 略, 特 制 定 我 省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二 目 标 与 任 务 ( 一 ) 项 目 目 标 1. 提 高 子 宫 颈 癌 鼻 咽 癌 和 乳 腺 癌 的 早 期 诊 断 率 及 早 期 治 疗 率, 提 高 五 年 生 存 率, 降 低 死 亡 率 2. 提 高 子 宫 颈 癌 鼻 咽 癌 和 乳 腺 癌 筛 查 诊 断 的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水 平 3. 宣 传 子 宫 颈 癌 鼻 咽 癌 和 乳 腺 癌 健 康 科 普 知 识, 提 高 健 康 保 健 水 平 4. 为 国 家 建 立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的 子 宫 颈 癌 鼻 咽 癌 和 乳 腺 癌 早 期 诊 断 系 统 和 患 者 信 息 管 理 数 据 库 提 供 依 据 ( 二 ) 项 目 任 务 1. 筛 查 人 数 (1) 佛 山 潮 州 各 完 成 10000 名 当 地 35-69 岁 妇 女 的 乳 腺 癌 筛 查 (2) 清 远 市 完 成 2000 名 30-59 岁 当 地 妇 女 的 子 宫 颈 癌 筛 查 (3) 四 会 市 完 成 10000 名 当 地 30-59 岁 居 民 的 鼻 咽 癌 筛 查 及 至 少 600 名 对 照 人 群 的 调 查 2. 项 目 内 容 ( 详 见 技 术 方 案 ) 10
(1)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对 项 目 现 场 目 标 人 群 开 展 基 础 信 息 调 查, 主 要 包 括 筛 查 对 象 的 一 般 情 况 癌 症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以 及 对 疾 病 的 认 知 等 (2) 筛 查 与 诊 断 性 检 查 : 对 每 个 受 检 对 象 进 行 临 床 筛 查, 筛 查 阳 性 的 进 行 诊 断 性 检 查 (3) 追 踪 随 访 : 根 据 现 场 目 标 人 群 的 筛 查 结 果 分 出 不 同 级 别 的 随 访 对 象,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随 访 三 组 织 实 施 ( 一 ) 组 织 领 导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的 组 织 管 理 由 卫 生 厅 统 一 领 导, 省 成 立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各 项 目 市 应 成 立 当 地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项 目 专 家 委 员 会, 并 指 定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单 位 1. 省 领 导 小 组 : 由 省 卫 生 厅 财 政 厅 相 关 领 导 组 成, 省 卫 生 厅 分 管 厅 长 担 任 省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项 目 工 作 的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争 取 开 展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政 策 及 相 关 工 作 条 件, 并 考 察 本 省 工 作 进 展 2. 省 执 行 办 公 室 : 由 省 卫 生 厅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和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肿 瘤 医 院 相 关 领 导 和 专 家 组 成 负 责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实 施 方 案 的 制 定 和 工 作 手 册 的 印 制, 组 织 各 项 目 市 的 培 训, 联 合 省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督 导 检 查 各 项 目 工 作, 并 对 项 目 工 作 的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和 资 料 审 核 验 收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完 成 资 料 的 汇 总 统 计 和 整 理 报 告 等 3. 省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 由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肿 瘤 医 院 汕 头 大 学 肿 瘤 医 院 和 各 项 目 市 实 施 单 位 相 关 专 家 组 成 ( 包 括 外 科 妇 科 头 颈 科 病 理 影 像 以 及 流 行 病 学 等 专 业 ) 负 责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的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参 与 实 施 方 案 和 工 作 计 划 的 审 定, 对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队 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选 提 出 建 议, 承 担 各 项 目 市 技 术 培 训 及 项 目 督 导 工 作 4. 项 目 市 领 导 小 组 : 由 各 市 卫 生 局 分 管 局 长 牵 头, 成 员 包 括 : 市 卫 生 局 财 政 局 筛 查 点 乡 镇 政 府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相 关 领 导 负 责 领 导 协 调 宣 传 发 动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及 经 费 配 套 问 题, 组 织 对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的 考 核 及 评 估, 检 查 并 督 导 工 作 进 度 工 作 质 量 及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5 项 目 市 专 家 组 : 由 项 目 市 领 导 小 组 参 照 省 组 织 系 统, 组 织 当 地 医 疗 机 构, 11
组 成 项 目 工 作 专 家 组 负 责 当 地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筛 查 工 作 的 技 术 指 导 以 及 技 术 培 训 6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 由 项 目 市 领 导 小 组 指 定 当 地 医 疗 机 构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任 命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负 责 制 定 筛 查 工 作 方 案, 组 织 对 相 关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配 合 领 导 小 组 开 展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 负 责 现 场 筛 查, 对 筛 查 出 的 病 人 出 具 治 疗 意 见 并 对 队 列 人 群 进 行 随 访 ; 负 责 筛 查 资 料 的 录 入 与 管 理, 对 项 目 工 作 进 行 动 态 评 估 及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 二 ) 政 策 保 障 1. 各 行 政 部 门 要 将 项 目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并 列 入 年 终 考 核, 对 项 目 责 任 人 实 施 目 标 考 核 责 任 制 及 责 任 追 究 制,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奖 励 补 偿 政 策 2. 项 目 市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对 本 次 筛 查 出 的 患 病 对 象, 争 取 协 调 当 地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或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办 公 室 在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上 给 予 适 当 的 优 惠 政 策, 对 特 困 户 协 调 民 政 部 门 给 予 适 当 的 资 助 3. 项 目 市 卫 生 局 应 将 项 目 纳 入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把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作 为 促 进 当 地 慢 性 病 防 治 工 作 和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的 契 机, 提 高 当 地 慢 性 病 防 治 和 妇 幼 保 健 水 平 并 对 参 加 项 目 工 作 的 各 小 组 人 员 给 予 相 应 的 补 偿 及 奖 励 ( 三 ) 经 费 来 源 及 使 用 根 据 财 社 2007 235 号 文 件, 中 央 财 政 将 对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防 治 措 施 中 的 筛 查 人 员 培 训 等 工 作 给 予 补 助, 具 体 补 助 项 目 及 金 额 见 附 表 ; 省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费 配 套 ; 项 目 市 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安 排 一 定 的 配 套 经 费, 并 对 本 次 筛 查 工 作 的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实 行 监 管 卫 生 和 财 政 部 门 要 联 合 制 定 各 种 补 助 经 费 发 放 管 理 办 法, 补 助 经 费 发 放 要 详 细 记 录, 便 于 检 查 ( 四 ) 质 量 控 制 为 了 本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并 保 证 质 量, 必 须 对 筛 查 工 作 采 取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项 目 市 领 导 小 组 应 疏 通 与 协 调 好 市 政 府 项 目 乡 镇 政 府 宣 传 媒 体 等 部 门, 明 确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与 任 务, 保 证 工 作 落 实 到 位 ; 2. 对 参 加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的 技 术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的 统 一 培 训, 组 织 考 核 ; 3. 项 目 市 领 导 小 组 应 充 分 认 识 筛 查 工 作 的 艰 巨 性, 切 实 解 决 筛 查 工 作 中 遇 12
到 的 困 难, 增 强 筛 查 人 员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并 合 理 分 配 调 查 人 员 和 安 排 调 查 进 度 4. 建 立 各 级 质 量 控 制 小 组, 实 施 质 量 考 核 及 复 核 会 诊 制 度, 避 免 误 诊 漏 诊 ; 筛 查 过 程 中 资 料 采 取 分 散 和 集 中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每 个 季 度 由 省 级 专 家 组 负 责 综 合 管 理 汇 总 检 查 各 项 目 县 ( 区 ) 的 工 作 实 施 和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情 况 5. 对 于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市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应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同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并 抄 报 卫 生 部 四 督 导 和 评 估 ( 一 ) 项 目 市 乡 镇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制 定 督 导 考 核 办 法 和 要 求, 对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和 效 果 进 行 定 期 督 导 和 考 核, 每 季 度 将 督 导 和 考 核 结 果 项 目 总 结 等 材 料 逐 级 上 报 到 省 卫 生 厅 2008 年 7 月 省 执 行 办 公 室 将 组 织 本 省 专 家 组 对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进 行 年 中 检 查, 检 查 工 作 进 度 和 筛 查 的 质 量 控 制 2008 年 11 月 由 中 国 癌 症 基 金 会 组 织 全 国 专 家 组 对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2008 年 11 月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写 出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并 在 年 底 向 卫 生 部 汇 报 ( 二 ) 督 导 评 估 的 主 要 内 容 1. 管 理 督 导 : 主 要 对 项 目 进 度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项 目 完 成 质 量 和 阶 段 总 结 进 行 督 导 2. 技 术 督 导 : 主 要 指 标 有 任 务 完 成 率 筛 查 的 顺 应 性 早 诊 率 治 疗 率 治 疗 时 效 率 及 相 应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五 工 作 进 度 安 排 1. 宣 传 发 动 阶 段 :2008 年 3 月 ~5 月 2. 技 术 培 训 阶 段 :2008 年 3~4 月 3. 现 场 筛 查 阶 段 :2008 年 4 月 ~11 月 4. 资 料 整 理 汇 总 评 估 阶 段 :2008 年 7 月 11~12 13
责 任 编 辑 : 张 玉 润 柳 青 蔡 秋 茂 许 燕 君 封 面 设 计 : 蔡 秋 茂 广 东 省 癌 症 早 诊 早 治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 广 东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176 号 邮 编 :510300 Email 地 址 :gdncd@126.com 传 真 :020-84459915 联 系 电 话 :020-84451366-8091 或 809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