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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第 6 期 总 第 46 期 双 月 刊 2010.12.30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注 意 保 存 欢 迎 投 稿 主 管 : 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主 办 : 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协 会 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编 辑 出 版 : 编 辑 部 主 编 : 董 建 民 副 主 编 : 陆 南 胜 顾 问 : 茅 承 钧 编 辑 : 李 奎 松 主 审 : 顾 梅 英 陈 挺 何 君 华 王 华 本 期 责 任 编 辑 : 李 奎 松 地 址 : 南 京 市 中 山 北 路 216 号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编 辑 部 邮 政 编 码 :210003 电 话 :83201090 83407883 84515384 电 传 :84453637 电 子 邮 箱 :jstx@jsmail.com.cn 网 址 :www.jsase.com www.jstzsb.com 印 刷 : 南 京 凯 德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准 印 证 : 苏 新 出 准 印 JS-S285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园 地 文 化 园 地 浅 谈 变 频 技 术 在 节 能 工 程 上 的 应 用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泰 州 分 院 兴 化 所 孙 庆 (51) MG5036 桁 架 结 构 门 式 起 重 机 桁 架 结 构 的 有 限 元 分 析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机 械 与 动 力 工 程 学 院 吴 富 忠 徐 榕 (54) 浅 谈 传 感 器 在 工 程 车 辆 中 的 应 用 解 放 军 理 工 大 学 工 程 兵 工 程 学 院 赵 鹏 杰 (56) 基 于 ADAMS 的 麦 弗 逊 悬 架 系 统 的 仿 真 评 价 解 放 军 理 工 大 学 工 程 兵 工 程 学 院 樊 成 飞 (58) 介 绍 一 种 快 速 检 测 轿 厢 与 井 道 壁 距 离 方 法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无 锡 分 院 吴 红 伟 (60) 承 压 设 备 用 不 锈 钢 钢 板 及 钢 带 标 准 内 容 要 点 浅 析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宜 兴 分 院 俞 扬 (61) 一 起 锅 炉 鼓 包 事 故 的 原 因 分 析 及 处 理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泰 州 分 院 兴 化 所 孙 庆 (66) 对 磁 粉 探 伤 表 面 裂 纹 和 检 测 灵 敏 度 的 一 些 看 法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昆 山 分 院 龚 浩 (68) 锅 炉 能 效 测 试 中 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析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泰 州 分 院 兴 化 所 陈 海 林 (69) 起 重 机 钢 丝 绳 的 检 测 判 断 分 析 南 京 特 检 院 江 北 检 验 中 心 胡 宁 (70) 环 链 葫 芦 安 全 离 合 器 不 能 替 代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苏 州 分 院 陆 荣 峰 (73)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顶 部 短 导 轨 支 架 数 量 浅 议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苏 州 分 院 沈 永 强 洪 伟 陆 荣 峰 (75) 液 压 电 梯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故 障 分 析 与 检 修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连 云 港 分 院 钱 明 佺 (77) 起 重 机 械 检 验 中 几 个 关 注 要 点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宿 迁 分 院 蔡 大 伟 (79) 探 讨 电 气 设 备 漏 电 保 护 技 术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泰 州 分 院 兴 化 所 许 艳 (81) 电 动 机 常 见 故 障 分 析 及 处 理 方 法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泰 州 分 院 兴 化 所 张 彬 (83) 创 建 文 化 氛 围 促 进 特 检 发 展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常 州 分 院 (85) 中 国 制 造 转 型 民 企 突 围 路 在 何 方 胡 珉 (87) 无 锡 普 德 公 司 低 温 绝 热 气 瓶 产 品 正 式 投 放 市 场 省 特 协 卢 艳 梅 沈 婷 (89) 徐 工 11 个 项 目 获 2010 年 度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科 学 技 术 奖 徐 工 集 团 李 育 才 (89) 谋 划 天 津 常 州 洛 阳 三 大 工 程 机 械 生 产 基 地 郭 齐 (90) 2010 年 度 南 京 市 特 种 设 备 ( 承 压 类 ) 焊 工 竞 赛 圆 满 结 束 南 京 市 锅 检 院 供 稿 (90)

监 察 检 验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质 检 特 2010 59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随 着 特 种 设 备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事 业 取 得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在 提 高 特 种 设 备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防 止 和 减 少 事 故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为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保 障 需 求, 促 进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事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充 分 调 研 和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总 局 制 定 了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的 指 导 意 见,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长 期 以 来 在 提 高 特 种 设 备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防 止 和 减 少 事 故 促 进 科 技 进 步 提 升 科 学 监 管 水 平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不 断 完 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也 面 临 着 优 化 配 置 检 验 资 源 明 晰 检 验 定 位 规 范 检 验 工 作, 提 高 检 验 质 量,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等 新 问 题 新 挑 战 促 进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更 好 地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保 障 需 求,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和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发 展 战 略 纲 要, 制 定 本 指 导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要 求, 落 实 总 局 关 于 检 测 工 作 整 顿 的 总 体 部 署, 通 过 检 验 工 作 的 改 革 创 新, 不 断 提 升 我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的 整 体 能 力 和 水 平, 正 确 履 行 公 益 性 检 验 机 构 服 务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职 能, 厘 清 各 类 检 验 机 构 的 性 质 和 定 位, 促 进 检 验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不 同 性 质 检 验 机 构 的 协 调 发 展, 更 好 地 促 进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事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的 指 导 意 见 二 基 本 原 则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必 须 有 利 于 促 进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 有 利 于 提 升 质 量 安 全 与 节 能 水 平 ; 有 利 于 提 升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 有 利 于 检 验 事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必 须 与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和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思 路 和 部 署 相 一 致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求 相 适 应, 坚 持 统 筹 规 划 因 地 制 宜 积 极 稳 妥 有 序 推 进 的 原 则 三 工 作 目 标 近 期 目 标 是, 明 晰 各 类 检 验 机 构 的 定 位, 创 新 理 念, 创 造 条 件, 促 进 检 验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和 各 类 检 验 机 构 的 协 调 发 展 研 究 制 订 科 学 的 检 验 工 时 定 额 标 准, 逐 步 构 建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检 验 规 范 标 准 体 系, 检 验 率 和 检 验 质 量 进 一 步 提 高, 检 验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检 验 收 费 更 加 规 范 合 理, 社 会 评 价 明 显 提 高,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作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1

监 察 检 验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的 指 导 意 用 充 分 显 现 中 长 期 目 标 是, 建 立 起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责 任 清 晰 分 工 明 确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新 模 式, 推 进 检 验 工 作 的 社 会 化 和 检 验 人 员 的 执 业 化, 打 造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中 国 特 检 品 牌, 整 体 检 验 综 合 实 力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四 主 要 任 务 和 措 施 ( 一 )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创 新 检 验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按 照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开 展 充 分 调 研 论 证, 制 定 检 验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指 导 检 验 事 业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结 合 十 二 五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的 立 项 和 实 施, 深 入 开 展 检 验 体 制 机 制 和 工 作 模 式 的 理 论 研 究, 重 点 研 究 检 验 相 关 各 方 的 责 任 权 利 义 务 及 相 互 关 系, 检 验 及 检 验 机 构 的 分 类 性 质 定 位 运 行 机 制 及 监 管 方 式, 借 鉴 国 际 国 内 其 它 领 域 的 成 熟 做 法, 尝 试 推 行 政 府 部 门 授 权 或 委 托 公 益 事 业 类 检 验 机 构 承 担 监 督 性 质 和 公 益 性 质 的 检 验, 企 业 委 托 中 介 服 务 类 检 验 机 构 承 担 诊 断 性 质 的 检 验, 企 业 内 设 检 验 机 构 承 担 企 业 自 有 设 备 的 检 验 的 职 责 分 工, 探 索 建 立 公 益 事 业 类 检 验 机 构 企 业 内 设 检 验 机 构 与 中 介 服 务 类 检 验 机 构 协 调 发 展 的 检 验 体 制 机 制 以 中 国 特 检 为 品 牌, 推 进 检 验 机 构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的 联 合 重 组 与 专 业 化 集 团 化 发 展, 在 更 高 层 次 更 广 领 域 实 现 检 验 机 构 的 做 优 做 强 ( 二 ) 完 善 规 范 标 准, 力 求 检 验 工 作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为 适 应 特 种 设 备 数 量 快 速 增 加 科 技 迅 猛 发 展 社 会 安 全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等 新 形 势,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特 种 设 备 的 特 点, 按 照 保 障 安 全 确 实 必 要 操 作 可 行 的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和 检 验 周 期,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在 线 检 验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无 损 检 测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的 应 用 加 快 修 订 完 善 检 验 规 范 标 准, 重 点 解 决 检 验 责 任 不 清 检 验 项 目 过 多 检 验 针 对 性 不 强 部 分 项 目 可 操 作 性 差 等 问 题 逐 步 理 顺 检 验 技 术 规 范 与 检 验 检 测 标 准 之 间 的 关 系,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检 验 基 本 要 求, 检 验 检 测 标 准 作 为 检 验 技 术 规 范 的 技 术 支 撑 完 善 技 术 规 范 制 修 订 程 序, 充 分 发 挥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行 业 组 织 企 业 和 专 家 作 用, 鼓 励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建 立 科 学 决 策 机 制, 开 展 预 评 估 和 后 评 价,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规 范 质 量 ( 三 )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全 面 提 升 检 验 技 术 能 力 水 平 检 验 机 构 原 则 上 每 年 要 安 排 业 务 总 收 入 的 3-5% 用 于 科 技 工 作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安 排 总 收 入 的 0.5-1% 用 于 继 续 教 育 和 公 益 宣 传 活 动 通 过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扩 大 科 技 工 作 规 模 和 积 极 推 动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应 用, 逐 步 改 变 检 验 机 构 重 检 验 轻 科 研 的 现 状, 实 现 以 科 技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以 检 验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以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高 检 验 工 作 效 率, 以 宣 传 促 进 公 众 安 全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推 动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行 业 能 力 水 平 的 整 体 提 升 充 分 发 挥 特 种 设 备 科 技 协 作 平 台 的 重 要 作 用, 整 合 检 验 机 构 的 科 技 资 源, 制 定 科 研 项 目 指 南, 协 调 十 二 五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的 立 项 和 实 施, 联 合 开 展 科 研 攻 关, 促 进 多 出 成 果 快 出 成 果 出 好 成 果 全 面 加 强 检 验 机 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严 格 检 验 机 构 所 需 人 员 的 专 业 和 学 历 条 件, 通 过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技 术 竞 赛 学 术 交 流 等 措 施, 促 进 检 验 机 构 管 理 人 员 检 验 人 员 的 知 识 更 新 和 能 力 提 升 建 立 有 利 于 科 技 创 新 和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激 励 机 制, 促 进 多 出 人 才 快 出 人 才 出 高 层 次 人 才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核 准 规 则 的 要 求, 继 续 加 强 检 验 装 备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检 验 机 构 装 备 水 平 在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产 业 集 中 度 高 的 区 域,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公 共 检 测 服 务 平 台, 避 免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实 现 资 源 的 有 效 配 置 ( 四 ) 开 展 检 测 整 顿, 规 范 检 验 机 构 和 检 验 人 员 的 行 为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引 导 检 验 机 构 树 立 正 确 的 发 展 观 和 业 绩 观, 加 强 检 验 机 构 行 风 建 设, 规 范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检 测 行 为 按 照 总 局 关 于 开 展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整 顿 的 要 求, 核 查 检 验 机 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人 员 资 格 检 验 资 质 和 能 力 水 平 能 否 满 足 实 际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需 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要 持 续 改 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以 岗 位 责 任 制 为 核 心 的 规 章 制 度, 不 断 提 高 执 行 力, 依 据 检 验 技 术 规 范 检 验 工 时 定 额 标 准 科 学 实 施 检 验, 不 断 加 强 对 检 验 质 量 的 检 查 与 考 核, 保 证 检 验 数 据 和 检 验 结 果 的 真 实 有 效 2

监 察 检 验 和 正 确 结 合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制 订, 研 究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科 学 的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和 评 价 方 法, 对 现 行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优 化 和 创 新 探 索 建 立 检 验 检 测 能 力 与 实 际 工 作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机 构 综 合 考 核 指 标, 纠 正 以 检 验 机 构 经 济 收 入 为 重 点 的 考 核 评 价 导 向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绩 效 评 价 试 点, 积 极 推 动 对 检 验 机 构 的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探 索 和 完 善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执 业 化 考 核 制 度, 制 定 检 验 机 构 招 录 人 才 的 学 历 和 专 业 要 求, 积 极 探 索 实 施 检 验 人 员 首 考 从 严 换 证 审 核 的 制 度, 不 断 强 化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的 考 核 加 强 对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的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进 一 步 增 强 责 任 意 识 质 量 意 识 服 务 意 识, 充 分 尊 重 被 检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做 到 公 正 廉 洁 自 律 积 极 争 取 财 政 物 价 部 门 的 支 持, 研 究 制 定 全 国 统 一 的 检 验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界 定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的 范 围, 指 导 各 地 制 定 合 理 的 检 验 收 费 标 准, 进 一 步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坚 决 制 止 乱 收 费 ( 五 ) 开 展 试 点,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检 验 工 作 特 种 设 备 法 定 检 验 是 为 了 监 督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保 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的 需 要, 由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必 须 实 施 的 强 制 检 验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的 规 定, 特 种 设 备 法 定 检 验 应 当 由 经 过 核 准 取 得 资 质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承 担 为 解 决 部 分 领 域 和 部 分 地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能 力 不 适 应 设 备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的 矛 盾, 总 局 决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探 索 利 用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优 势, 打 破 区 域 限 制, 开 展 由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和 使 用 单 位 选 择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工 作 的 试 点 :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在 强 化 电 梯 维 保 企 业 维 护 保 养 和 自 行 检 查 责 任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有 序 科 学 地 减 少 电 梯 检 验 项 目, 最 终 实 现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向 监 督 抽 查 型 转 变 在 电 梯 检 验 工 时 定 额 出 台 以 前, 暂 按 持 证 的 电 梯 检 验 人 员 每 年 人 均 检 验 电 梯 500 台 ( 两 名 持 证 检 验 人 员 为 一 组, 年 平 均 检 验 1000 台 ) 的 定 额, 在 电 梯 检 验 力 量 无 法 满 足 电 梯 定 期 检 验 任 务 的 城 市 ( 包 括 直 辖 市 的 区 和 副 省 级 城 市 ), 开 展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自 主 选 择 本 省 内 电 梯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定 期 检 验 的 试 点, 试 点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由 试 点 的 市 级 局 制 定 经 省 级 局 批 准 后 实 施 中 央 大 型 石 化 企 业 石 化 成 套 装 置 定 期 检 验 由 中 央 大 型 石 化 企 业 统 一 向 总 局 提 出 申 请 试 点 的 方 案, 总 局 与 省 级 局 协 调 后 批 复 实 施 原 则 上 经 批 复 的 大 型 石 化 企 业 可 以 在 每 个 试 点 省 确 定 一 家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较 好 的 使 用 单 位, 开 展 自 主 选 择 检 验 机 构 对 本 单 位 成 套 装 置 中 的 压 力 容 器 和 压 力 管 道 实 施 定 期 检 验 的 试 点 试 点 单 位 应 向 所 在 地 质 监 部 门 备 案 并 对 定 检 率 负 责 各 省 级 局 也 可 以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在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得 到 落 实 的 部 分 工 业 园 区 或 其 他 省 属 单 位 内, 开 展 使 用 单 位 选 择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检 验 的 试 点 压 力 管 道 和 起 重 机 械 检 验 对 铁 路 公 路 电 力 等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工 地 的 起 重 机 械 和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的 压 力 管 道, 开 展 由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经 过 核 准 的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试 点 五 工 作 要 求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不 断 提 升 检 验 检 测 能 力, 是 检 验 工 作 不 断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安 全 需 求 的 客 观 要 求, 也 是 保 证 检 验 机 构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各 地 质 监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转 变 理 念, 加 大 投 入, 积 极 引 导, 精 心 谋 划, 周 密 部 署,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处 理 好 眼 前 利 益 与 长 远 利 益 局 部 利 益 与 全 局 利 益 的 关 系, 摆 正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的 关 系, 从 保 证 检 验 事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创 新 检 验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复 杂 性 和 紧 迫 性, 坚 定 信 心 和 决 心,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试 点 工 作,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解 决 和 纠 正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和 偏 差, 保 证 试 点 工 作 始 终 沿 着 正 确 的 方 向 推 进 试 点 过 程 中, 对 于 个 别 地 方 监 管 不 到 位 监 管 不 严 可 能 带 来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和 检 验 质 量 下 降 等 问 题, 质 监 部 门 要 加 大 监 管 和 执 法 力 度, 发 挥 群 众 监 督 和 质 监 稽 查 队 伍 的 作 用, 严 格 查 处 违 规 检 验 无 证 检 验 和 超 核 准 范 围 检 验 的 行 为 针 对 现 场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量 增 加 难 度 增 大 和 一 些 小 设 备 可 能 出 现 的 检 验 率 下 降 等 问 题, 质 监 部 门 所 属 的 公 益 事 业 类 检 验 机 构 要 积 极 做 好 安 全 监 察 辅 助 工 作, 按 要 求 承 担 质 监 部 门 安 排 的 公 益 性 质 的 检 验 任 务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工 作 提 升 检 验 能 力 的 指 导 意 3

监察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27 号 关于发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 2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2 关于发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对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 R0004-2009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规 则 TSG G5003-2008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述 2 个规范的第 1 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修改内容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修改 内容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第 1 号修改单 2.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TSG G5003-2008 第 1 号修改单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第 1 号修改单 对 2009 年 9 月第 1 版的修改 一 2.1 中(6)和(7)修改为 (6)压力容器制造单 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 应 书应当符合本规程 2.1 的规定 (4)的内容修改为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 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 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 并且对材 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 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 符合 印件 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 (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 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 性负责 二 2.9.1 中(3)的内容修改为 材料质量证明 4 江苏特种设备 用 (6)的内容修改为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或者等于 540MPa 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 于 40 的低合金钢 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

本 规 程 1.9 的 规 定 通 过 技 术 评 审, 其 材 料 方 可 允 许 使 用 三 2.9.2 修 改 为 : 境 内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制 造 的 钢 板 ( 带 ) 境 内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制 造 的 境 外 牌 号 钢 板 ( 带 ),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2.9.1 的 各 项 要 求 对 2.9.1 (6) 以 外 的 钢 板 ( 带 ), 还 应 当 通 过 技 术 审 查, 审 查 内 容 包 括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的 相 关 条 件 和 钢 板 ( 带 ) 的 制 造 或 者 试 制 技 术 文 件 ( 包 括 供 货 技 术 条 件 ) 四 2.10.2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对 已 列 入 GB 150 或 者 JB 4732 的 标 准 抗 拉 强 度 下 限 值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540MPa, 以 及 用 于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温 度 低 于 -40 的 低 合 金 钢, 如 果 钢 材 制 造 单 位 没 有 该 钢 材 的 制 造 或 者 压 力 容 器 应 用 业 绩, 则 应 当 进 行 系 统 的 试 验 研 究 工 作, 并 且 按 照 本 规 程 1.9 的 规 定 通 过 技 术 评 审, 该 钢 材 方 可 允 许 使 用 五 2.11 中 (2) 内 容 修 改 为 : 对 于 采 购 的 第 Ⅲ 类 压 力 容 器 用 Ⅳ 级 锻 件, 以 及 不 能 确 定 质 量 证 明 书 的 真 实 性 或 者 对 性 能 和 化 学 成 分 有 怀 疑 的 主 要 受 压 元 件 材 料,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复 验, 符 合 本 规 程 及 其 相 应 材 料 标 准 的 要 求 后 方 可 投 料 使 用 ; 六 3.1 中 (3)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压 力 容 器 的 设 计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对 于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或 者 境 外 标 准 设 计 的 压 力 容 器, 进 行 设 计 的 单 位 应 当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供 设 计 文 件 与 本 规 程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申 明 ; 七 3.2 中 (1)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压 力 容 器 的 设 计 总 图 上, 必 须 加 盖 特 种 设 备 ( 压 力 容 器 ) 设 计 许 可 印 章 ( 复 印 章 无 效 ), 设 计 许 可 印 章 失 效 的 设 计 图 样 和 已 加 盖 竣 工 图 章 的 图 样 不 得 用 于 制 造 压 力 容 器 ; 八 3.4.1 中 (1)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压 力 容 器 的 设 计 文 件 包 括 强 度 计 算 书 或 者 应 力 分 析 报 告 设 计 图 样 制 造 技 术 条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适 用 于 第 Ⅲ 类 压 力 容 器 ), 必 要 时 还 应 当 包 括 安 装 与 使 用 维 修 说 明 ; 九 3.18 中 (2)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对 需 要 但 是 无 法 开 设 检 查 孔 的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提 出 具 体 技 术 措 施, 例 如 增 加 制 造 时 的 检 测 项 目 或 者 比 例, 并 且 对 设 备 使 用 中 定 期 检 验 的 重 点 检 验 项 监 察 检 验 目 方 法 提 出 要 求 十 3.22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对 有 特 殊 耐 腐 蚀 要 求 的 压 力 容 器 或 者 受 压 元 件, 例 如 存 在 晶 间 腐 蚀 应 力 腐 蚀 点 腐 蚀 缝 隙 腐 蚀 等 腐 蚀 介 质 环 境 时, 应 当 在 设 计 图 样 上 提 出 相 应 的 耐 腐 蚀 试 验 方 法 以 及 其 他 技 术 要 求 十 一 4.1.4.1 中 (4)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文 件 十 二 4.5.3.1 中 (3)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焊 接 接 头 的 表 面 裂 纹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表 面 无 损 检 测 ; 十 三 4.5.3.2.2 中 (4)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焊 接 接 头 系 数 取 1.0 的 压 力 容 器 或 者 使 用 后 需 要 但 是 无 法 进 行 内 部 检 验 的 压 力 容 器 ; 十 四 4.5.3.2.3 中 (1)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局 部 无 损 检 测 的 部 位 由 制 造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指 定, 但 是 应 当 包 括 A B 类 焊 缝 交 叉 部 位 以 及 将 被 其 他 元 件 覆 盖 的 焊 缝 部 分 ( 注 4-1); 注 4-1: 搪 玻 璃 设 备 上 下 接 环 与 夹 套 组 装 焊 接 接 头, 以 及 公 称 直 径 小 于 250mm 的 接 管 焊 接 接 头 的 无 损 检 测 要 求, 按 照 搪 玻 璃 设 备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十 五 在 4.5.3.2.3 后 增 加 : 4.5.3.2.4 表 面 无 损 检 测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焊 接 接 头, 需 按 图 样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其 表 面 进 行 磁 粉 或 渗 透 检 测 : (1) 设 计 温 度 低 于 -40 的 低 合 金 钢 制 低 温 压 力 容 器 上 的 焊 接 接 头 ; (2) 标 准 抗 拉 强 度 下 限 值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540MPa 的 低 合 金 钢 铁 素 体 型 不 锈 钢 奥 氏 体 - 铁 素 体 型 不 锈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上 的 焊 接 接 头 ; (3) 焊 接 接 头 厚 度 大 于 20 mm 的 奥 氏 体 型 不 锈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上 的 焊 接 接 头 ; (4) 焊 接 接 头 厚 度 大 于 16 mm 的 Cr-Mo 低 合 金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上 的 除 A B 类 之 外 的 焊 接 接 头 ; (5) 堆 焊 表 面 复 合 钢 板 的 覆 层 焊 接 接 头 异 种 钢 焊 接 接 头 具 有 再 热 裂 纹 倾 向 或 者 延 迟 裂 纹 倾 向 的 焊 接 接 头 ; (6) 要 求 局 部 射 线 或 者 超 声 检 测 的 容 器 中 先 拼 板 后 成 形 凸 形 封 头 上 的 所 有 拼 接 接 头 ; (7) 设 计 图 样 和 本 规 程 引 用 标 准 要 求 时 十 六 4.5.3.4.1 中 (2)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要 求 进 行 局 部 无 损 检 测 的 对 接 接 头, 射 线 检 测 技 术 等 级 不 低 于 AB 级, 合 格 级 别 不 低 于 Ⅲ 级 ;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TSG R0004-2009) 第 1 号 修 改 单 5

监 察 检 验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TSG R0004-2009) 第 1 号 修 改 单 十 七 4.7.2 中 的 式 中 说 明 内 容 修 改 为 : 压 力 容 器 的 设 计 压 力 或 者 压 力 容 器 铭 牌 上 规 定 的 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 对 在 用 压 力 容 器 为 定 期 检 验 确 定 的 允 许 / 监 控 使 用 压 力 ),MPa; 十 八 5.2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压 力 容 器 在 安 装 改 造 与 重 大 维 修 前, 从 事 压 力 容 器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的 单 位 应 当 向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机 关 书 面 告 知 十 九 删 除 5.3.3(5) 二 十 在 5.3.3 后 增 加 : 5.3.4 改 造 与 重 大 维 修 的 耐 压 试 验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压 力 容 器, 在 改 造 与 重 大 维 修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当 进 行 耐 压 试 验 : (1) 用 焊 接 方 法 更 换 主 要 受 压 元 件 的 ; (2) 主 要 受 压 元 件 补 焊 深 度 大 于 二 分 之 一 厚 度 的 ; (3) 改 变 使 用 条 件, 超 过 原 设 计 参 数 并 且 经 过 强 度 校 核 合 格 的 ; (4) 需 要 更 换 衬 里 的 ( 耐 压 试 验 在 更 换 衬 里 前 进 行 ) 二 十 一 在 6.11 中 增 加 第 二 款 : 停 止 使 用 2 年 后 重 新 复 用 的 压 力 容 器 以 及 从 外 单 位 移 装 或 者 本 单 位 移 装 的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前 应 当 按 照 定 期 检 验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并 且 进 行 耐 压 试 验 二 十 二 6.13 中 (4)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充 装 单 位 或 者 使 用 单 位 对 装 卸 软 管 必 须 每 半 年 进 行 1 次 水 压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为 1.5 倍 的 公 称 压 力, 试 验 结 果 要 有 记 录 和 试 验 人 员 的 签 字 二 十 三 7.4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压 力 容 器 的 使 用 情 况 失 效 模 式 制 定 检 验 方 案 定 期 检 验 的 方 法 以 宏 观 检 查 壁 厚 测 定 表 面 无 损 检 测 为 主, 必 要 时 可 以 采 用 超 声 检 测 射 线 检 测 硬 度 测 定 金 相 检 验 材 质 分 析 涡 流 检 测 强 度 校 核 或 者 应 力 测 定 耐 压 试 验 声 发 射 检 测 泄 漏 试 验 等 二 十 四 7.5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定 期 检 验 过 程 中, 使 用 单 位 或 者 检 验 机 构 对 压 力 容 器 的 安 全 状 况 有 怀 疑 时, 应 当 进 行 耐 压 试 验 二 十 五 8.4.1 中 (3)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压 力 表 盘 刻 度 极 限 值 应 当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3.0 倍 二 十 六 8.5.1 中 (1)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根 据 压 力 容 器 的 介 质 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 或 者 设 计 压 力 ) 和 设 计 温 度 选 用 ; (2)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在 安 装 使 用 前, 设 计 压 力 小 于 10MPa 的 压 力 容 器 用 液 位 计, 以 1.5 倍 的 液 位 计 公 称 压 力 进 行 液 压 试 验, 设 计 压 力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0MPa 的 压 力 容 器 用 液 位 计, 以 1.25 倍 的 液 位 计 公 称 压 力 进 行 液 压 试 验 ; (5)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用 于 易 爆 毒 性 程 度 为 极 度 或 者 高 度 危 害 介 质 液 化 气 体 压 力 容 器 上 的 液 位 计, 有 防 止 泄 漏 的 保 护 装 置 ; 二 十 七 A1.1 开 始 部 分 内 容 修 改 为 : 压 力 容 器 的 介 质 分 为 以 下 两 组 : 二 十 八 A3 中 (4)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 储 存 压 力 容 器 ( 代 号 C, 其 中 球 罐 代 号 B), 主 要 是 用 于 储 存 或 者 盛 装 气 体 液 体 液 化 气 体 等 介 质 的 压 力 容 器, 例 如 各 种 型 式 的 储 罐 此 外, 对 个 别 文 字 作 适 当 的 修 改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TSG R0004-2009) 根 据 本 修 改 单 做 相 应 修 改, 重 新 印 制 6

监察检验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TSG G5003-2008 第 1 号修改单 对 2008 年 10 月第 1 版的修改 一 目录修改内容 删除 第五章 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 及其 附 件 I 锅炉化学清洗质量检验报告 二 正文修改内容 1.第三条修改为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 TSG G5001 的有关要求 2.增加一条 作为第七条 锅炉清洗单位应当 对清洗质量进行自行检查 以下简称自检 确保 清洗过程及其清洗质量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并且 程监督检验 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照 锅炉水(介)质 后取出擦干 放入盛有干燥剂的干燥瓶中 干燥 2h 后称量 如果现场没有无水乙醇 应当将指示 片保存于干燥瓶内 12h 后称量 四 附件 E 的修改内容 1. E1 修改为 指示片材质和规格 (1)指示片材质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 D1.2 的 要求 (2)指示片尺寸 长 宽 厚 一般为 50 mm 25 mm 2 mm 用水冷壁管制作的可以按实际管材 尺寸制作 挂孔直径 4mm (3)指示片外观表面不能有划痕 凹坑 锈斑 处理检验规则 TSG G5002 的要求进行 棱边和挂孔不能有毛刺 指示片六面加工的表面 二十一条 6.3 3.原第七条至第二十条依次改为第八条至第 4.删除第五章及其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粗糙度均不低于 0.8 挂孔表面粗糙度均不低于 2. E3 制作后处理的内容修改为: 用丙酮或者 5.第六章改为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 无水乙醇洗去指示片表面油污 再置于洁净的无 6.第七章改为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 内待用 若指示片暂时不用 可将指示片干燥 条依次改为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条依次改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7.第八章改为第七章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依次改为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三 附件 D 修改内容 1.D1.2(1)修改为: 指示片的材质与锅炉被清 洗的受压部件材质相同或者相近 当被清洗的受 压部件由不同材质制作 而且对腐蚀敏感性有明 显差异时 选用腐蚀敏感性较强的材质或者分别 选用各受压部件的材质制成的指示片 2.D4.2 修改为: 酸洗结束时取出指示片 立即 用清水淋洗后放入用氨水调节 ph 值为 9 10 的 水乙醇中浸泡几分钟 取出后擦干 置于干燥器 后 浸泡在机油中或者用航空防锈纸包好置于干 燥器或者真空器皿内保存 使用前用丙酮或者无 水乙醇浸泡去油 五 附件 G 的修改内容 1. G1 修改为 锅炉化学清洗所用药剂的质量 与测定方法有关标准 G 1.1 碱洗 煮 钝化药剂 (1)GB 209 2006 工业用氢氧化钠 (2)GB 210.1 2004 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 法 第 1 部分 工业碳酸钠 (3)GB/T 210.2 2004 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 江苏特种设备 7 第 号 1 修改单 TSG G5003-2008 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 快速擦干 再放入无水乙醇中 浸泡 1min 2min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应当符合 锅炉水 介 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除盐水 或者蒸馏水 中浸泡 1min 2min 取出后

监 察 检 验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规 则 ( TSG G5003-2008) 方 法 第 2 部 分 : 工 业 碳 酸 钠 试 验 方 法 ; (4)GB/T 1606-2008 工 业 碳 酸 氢 钠 ; (5)GB/T 9983-2004 工 业 三 聚 磷 酸 钠 ; (6)HG/T 2517-1993 工 业 磷 酸 三 钠 ; (7)HG/T 2519-2007 工 业 六 聚 偏 磷 酸 钠 ; (8)HG/T 2965-2000 磷 酸 氢 二 钠 G 1.2 酸 洗 药 剂 (1)GB 320-2006 工 业 用 合 成 盐 酸 ; (2)GB/T 337.1-2002 工 业 硝 酸 浓 硝 酸 ; (3)GB/T 534-2002 工 业 硫 酸 ; (4)GB/T 2091-2003 工 业 磷 酸 ; (5)GB 7744-2008 工 业 氢 氟 酸 ; (6)GB/T 8269-2006 柠 檬 酸 ; (7)HG/T 2527-1993 工 业 氨 基 磺 酸 2. G2.1.1.4 公 式 (G-1) 至 (G-7) 中 的 V 酸 改 为 V 碱 3. G2.2.1 修 改 为 : G2.2.1 酸 洗 液 中 酸 浓 度 的 测 定 G2.2.1.1 基 本 原 理 锅 炉 酸 洗 时, 由 于 酸 洗 液 中 存 在 Fe 3+, 在 测 定 时 容 易 发 生 以 下 水 解 反 应 : Fe 3+ +3H 2O Fe(OH) 3 +3H + 如 果 以 甲 基 橙 为 指 示 剂, 产 生 的 棕 红 色 Fe(OH) 3 沉 淀 会 影 响 终 点 观 察, 因 此 宜 选 用 溴 甲 酚 绿 - 甲 基 红 混 合 指 示 剂 用 氢 氧 化 钠 标 准 溶 液 中 和 滴 定 至 溶 液 由 酒 红 色 转 为 绿 色 为 终 点 ( 变 色 时 ph=5.1), 根 据 氢 氧 化 钠 标 准 溶 液 的 消 耗 量 计 算 酸 浓 度 G 2.2.1.2 试 剂 及 配 制 (1) 溴 甲 酚 绿 - 甲 基 红 混 合 指 示 剂, 称 取 0.2g 溴 甲 酚 绿 和 0.04g 甲 基 红 溶 于 100mL 乙 醇 中 ; (2)0.1000mol/L(NaOH) 标 准 溶 液, 称 取 4g NaOH 用 煮 沸 后 冷 却 的 蒸 馏 水 溶 解 并 且 稀 释 至 1L, 然 后 用 0.1000mol/L(1/2H2SO4) 标 准 溶 液 标 定 G 2.2.1.3 测 定 方 法 准 确 吸 取 酸 洗 液 1.00mL( 浓 度 较 低 时 取 2.00mL) 于 250mL 锥 形 瓶 中, 加 蒸 馏 水 至 100mL, 加 溴 甲 酚 绿 - 甲 基 红 混 合 指 示 剂 2~3 滴, 然 后 用 0.1000mol/L (NaOH) 标 准 溶 液 滴 定 至 绿 色 为 终 点, 记 下 其 消 耗 量 V 第 1 号 修 改 单 界 定 内 容 之 一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 下 转 第 8 页 ) ( 上 接 第 16 页 ) 滞 留 人 员 1 小 时 以 上 12 小 时 以 下 的 为 一 般 事 故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滞 留 人 员 12 小 时 以 上 的 为 较 大 事 故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滞 留 100 人 以 上 并 且 时 间 在 24 小 时 以 上 48 小 时 以 下 的 为 重 大 事 故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滞 留 100 人 以 上 并 且 时 间 在 48 小 时 以 上 的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有 效 的 应 急 救 援 也 是 降 低 事 故 的 重 要 措 施 应 急 管 理 包 括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资 源 配 备 应 急 演 练 和 应 急 响 应 等 内 容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设 备 特 点,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应 急 预 案,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营 救 装 备 和 急 救 物 品, 并 适 时 进 行 实 施 应 急 演 练, 确 保 应 急 响 应 到 位 使 用 单 位 还 应 积 极 投 保, 有 效 应 对 诸 如 设 备 故 障 事 故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提 高 事 故 的 赔 付 能 力 目 前, 许 多 使 用 单 位 对 应 急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险 工 作 重 视 不 够, 基 础 薄 弱, 问 题 较 多, 亟 待 加 强 7 结 束 语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要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国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使 用 单 位 需 明 确 管 理 职 责 增 加 安 全 投 入 加 强 安 全 保 险 改 进 管 理 方 法 和 手 段 以 及 提 高 应 急 管 理 水 平 只 有 这 样, 我 国 的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才 8

监 察 检 验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质 检 特 函 2010 8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新 修 改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实 施 以 来,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积 极 争 取 当 地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建 立 组 织 机 构 和 部 门 协 调 机 制, 认 真 履 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职 责, 建 立 完 善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机 构 队 伍 和 能 力 建 设, 牵 头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吉 林 湖 南 江 西 陕 西 山 西 重 庆 四 川 宁 夏 青 海 等 省 ( 市 )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文 件 或 制 定 专 门 规 定, 明 确 质 监 部 门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职 责 ; 北 京 天 津 内 蒙 黑 龙 江 吉 林 上 海 江 苏 福 建 安 徽 广 东 湖 南 四 川 云 南 新 疆 青 海 陕 西 河 南 甘 肃 等 18 个 省 级 质 监 局 相 继 成 立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机 构, 有 27 个 省 级 质 监 局 建 立 了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专 家 库 ; 北 京 上 海 广 东 天 津 安 徽 浙 江 黑 龙 江 贵 州 山 东 湖 北 辽 宁 等 省 ( 市 ) 质 监 局 还 先 后 举 办 了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研 讨 培 训 班 以 上 措 施 都 为 做 好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据 统 计, 新 条 例 实 施 一 年 来,70% 左 右 的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由 质 监 部 门 组 织 调 查 处 理,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积 累 了 初 步 经 验 但 是, 与 工 作 职 责 法 规 规 定 和 科 学 监 管 的 要 求 相 比,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还 存 在 思 想 认 识 不 够 到 位 体 制 机 制 不 够 完 善 规 章 制 度 不 够 健 全 基 础 建 设 相 对 滞 后, 以 及 少 数 地 方 事 故 报 告 不 及 时 不 准 确 调 查 分 析 不 深 入 不 科 学 等 问 题, 特 别 是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和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的 工 作 难 度 较 大, 需 要 着 力 研 究 解 决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请 结 合 实 际 贯 彻 执 行 一 进 一 步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事 故 与 安 全 是 一 个 对 立 的 统 一 体, 要 科 学 辩 证 地 认 识 和 把 握 事 故 与 安 全 的 关 系, 把 事 故 作 为 安 全 工 作 的 宝 贵 资 源, 认 识 和 把 握 事 故 规 律, 深 刻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努 力 提 升 安 全 水 平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是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和 基 础 性 工 作, 一 方 面 通 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找 出 事 故 原 因 和 规 律 以 及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提 出 针 对 性 措 施, 有 效 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和 责 任 追 究, 推 动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促 进 政 府 和 安 全 监 察 检 验 机 构 认 真 履 职, 增 强 社 会 安 全 意 识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是 国 务 院 赋 予 质 监 部 门 的 重 要 职 责, 是 落 实 各 方 特 别 是 企 业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推 进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科 学 监 管 实 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发 展 目 标 的 必 然 要 求,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将 其 作 为 一 项 长 期 基 础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改 革 创 新, 扎 实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职 责 二 进 一 步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 一 ) 完 善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畅 通 信 息 渠 道,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要 迅 速 作 出 反 应, 按 规 定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了 解 有 关 情 况, 核 实 事 故 种 类 和 等 级, 并 按 照 规 定 做 好 事 故 快 报 续 报 工 作 建 立 与 安 监 公 安 等 部 门 事 故 信 息 联 络 沟 通 机 制 建 立 事 故 举 报 制 度, 扩 大 事 故 信 息 来 源, 掌 握 事 故 应 急 和 调 查 处 理 的 主 动 权 严 格 依 法 依 规 查 处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和 瞒 报 事 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9

监 察 检 验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行 为 ( 二 ) 完 善 事 故 调 查 机 制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通 过 向 地 方 政 府 分 解 下 达 事 故 考 核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目 标 考 核 等 方 式, 落 实 地 方 政 府 责 任, 争 取 地 方 政 府 对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工 作 的 统 一 领 导 和 支 持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加 强 与 安 监 公 安 监 察 检 察 和 工 会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建 立 定 期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联 动 机 制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后,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负 有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职 责 的 质 监 部 门, 要 及 时 向 本 级 政 府 报 告, 积 极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严 格 按 条 例 和 规 章 规 范, 组 成 事 故 调 查 组 开 展 调 查 工 作 积 极 借 鉴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工 作 经 验, 探 索 并 推 广 成 立 事 故 调 查 组 和 善 后 处 理 组 在 事 故 调 查 组 下 设 管 理 组 和 技 术 组 及 综 合 组 等 事 故 调 查 组 由 质 监 部 门 牵 头 以 及 善 后 处 理 组 由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指 定 的 部 门 牵 头 负 责 的 工 作 模 式 有 关 部 门 对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职 责 权 限 有 争 议 的, 或 者 在 未 确 定 为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他 部 门 已 经 组 织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后 又 确 定 为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的, 应 报 请 本 级 政 府 协 调 解 决 ( 三 ) 完 善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方 案 省 市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认 真 总 结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经 验 教 训, 建 立 并 不 断 完 善 包 括 事 故 调 查 组 织 分 工 与 指 挥 调 度 调 查 程 序 与 要 求 事 故 原 因 会 商 研 判 协 调 善 后 处 理 纪 律 要 求 媒 体 应 对 重 大 事 项 请 示 报 告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移 交 以 及 调 查 处 理 权 限 委 托 技 术 鉴 定 与 损 失 评 估 工 作 委 托 等 主 要 内 容 的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方 案, 按 照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尊 重 科 学 的 原 则, 保 证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 四 ) 完 善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报 批 和 结 案 制 度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质 监 部 门 应 当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的 规 定,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并 将 批 复 意 见 通 知 有 关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在 完 成 上 述 报 批 和 通 知 程 序 后, 应 撰 写 事 故 结 案 报 告, 按 规 定 上 报 备 案, 并 按 要 求 在 事 故 管 理 系 统 填 报 有 关 信 息, 保 证 事 故 信 息 及 时 完 整 准 确 ( 五 ) 严 格 执 行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要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和 经 政 府 批 复 的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严 格 依 法 依 规 对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对 不 按 时 报 告 事 故 瞒 报 事 故 造 成 较 大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后 不 及 时 抢 救 逃 逸 等 严 重 情 节 的, 要 依 法 依 规 从 重 处 罚 对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要 积 极 配 合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人 的 刑 事 责 任 对 发 生 死 亡 3 人 以 上 的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或 者 1 年 内 发 生 2 次 有 人 员 伤 亡 的 一 般 以 上 事 故 并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企 业, 当 地 质 监 部 门 要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频 次, 并 创 造 条 件 将 事 故 信 息 通 报 安 监 工 商 税 务 金 融 等 有 关 部 门 并 录 入 企 业 诚 信 系 统, 或 者 向 社 会 公 告 ( 六 ) 完 善 事 故 预 防 工 作 机 制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高 度 重 视 事 故 结 案 后 的 后 续 处 理 工 作, 针 对 事 故 暴 露 出 的 问 题, 结 合 实 际, 举 一 反 三, 采 取 必 要 的 专 项 检 查 专 项 整 治 等 手 段, 监 督 企 业 排 查 和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对 设 计 制 造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普 遍 性 问 题, 或 者 需 要 在 一 定 区 域 领 域 或 者 全 国 范 围 内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的, 必 须 逐 级 上 报 直 至 总 局 要 建 立 事 故 现 场 分 析 会 事 故 案 例 分 析 会 和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定 期 安 全 形 势 分 析 会 等 安 全 分 析 会 制 度 要 密 切 结 合 当 地 区 域 经 济 特 点 和 事 故 规 律, 通 过 定 期 召 开 有 关 部 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机 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相 关 单 位 或 专 家 参 加 的 安 全 分 析 会, 分 析 安 全 形 势, 研 判 事 故 趋 势,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研 究 工 作 对 策,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并 将 分 析 情 况 向 当 地 政 府 和 上 级 质 监 部 门 作 出 报 告 一 般 情 况 下,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每 半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市 县 级 质 监 部 门 根 据 情 况 适 时 召 开 要 采 取 事 故 情 况 通 报 约 请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法 人 谈 话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行 政 诫 勉 谈 话 和 结 合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进 行 事 故 警 示 教 育 等 措 施, 提 高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责 任 意 识 通 过 建 立 以 上 机 制, 不 断 认 识 和 把 握 事 故 规 律, 采 取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管 理 与 技 术 手 段 等 措 施, 有 效 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 七 ) 做 好 事 故 新 闻 管 理 工 作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探 索 建 立 与 新 闻 主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机 制 和 主 流 新 闻 媒 体 的 沟 通 机 制, 制 定 相 应 工 作 预 案, 严 格 执 行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工 作 纪 律 和 保 密 规 定, 在 地 方 政 10

监 察 检 验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积 极 稳 妥 地 做 好 有 关 事 故 情 况 的 信 息 发 布, 严 禁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发 布 与 事 故 相 关 的 敏 感 信 息 要 注 意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正 确 引 导 舆 论, 积 极 发 挥 新 闻 媒 体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和 舆 论 监 督 的 作 用, 努 力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安 全 意 识 三 进 一 步 加 强 机 构 和 队 伍 建 设 ( 一 ) 进 一 步 明 确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中 心 职 责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中 心 是 总 局 设 立 的 专 门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的 技 术 机 构, 由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负 责 业 务 领 导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负 责 拟 订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方 面 的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和 政 策 措 施 ; 事 故 报 告 接 收 与 处 理 上 报 续 报, 跟 踪 事 故 情 况 或 信 息 ; 参 与 总 局 负 责 的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指 导 并 督 办 各 地 对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和 批 复 工 作 ; 事 故 统 计 分 析, 编 制 事 故 情 况 通 报, 提 出 相 关 工 作 建 议 ;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专 业 人 员 培 训 与 技 术 交 流, 开 展 事 故 专 题 调 查 研 究 ; 归 口 管 理 事 故 网 络 报 告 等 信 息 化 工 作, 建 立 维 护 事 故 档 案 及 数 据 库 ( 二 ) 加 强 地 方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机 构 建 设 省 市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积 极 争 取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根 据 当 地 工 作 需 要, 采 取 独 立 设 置 与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合 署 办 公 挂 靠 检 验 技 术 机 构 等 灵 活 方 式, 设 立 专 门 的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机 构, 增 加 人 员 编 制, 加 大 装 备 和 经 费 投 入, 承 担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的 具 体 事 务 性 和 技 术 性 工 作 及 授 权 委 托 的 管 理 工 作 已 经 成 立 的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机 构,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和 技 术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工 作 的 规 范 性 科 学 性 有 效 性 规 范 对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和 损 失 评 估 机 构 的 授 权 委 托 和 监 督 管 理 ( 三 ) 加 强 事 故 调 查 队 伍 建 设 省 市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抓 紧 建 立 完 善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专 家 库, 制 定 专 家 聘 任 条 件 聘 任 程 序 工 作 职 责 纪 律 要 求 利 益 回 避 考 核 评 估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发 挥 好 专 家 在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中 的 技 术 支 持 作 用 要 加 强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技 术 鉴 定 人 员 事 故 调 查 专 家 以 及 质 监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等 有 关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业 务 知 识 培 训, 提 高 事 故 调 查 业 务 能 力 ( 四 ) 加 强 对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考 核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要 支 持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机 构 队 伍 和 制 度 建 设,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把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纳 入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各 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要 认 真 履 行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职 责, 不 断 提 升 特 种 设 备 科 学 监 管 水 平 总 局 将 结 合 各 地 完 成 事 故 考 核 控 制 指 标 情 况, 适 时 开 展 以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处 理 事 故 结 案 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评 价 和 情 况 通 报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11

监 察 检 验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员 考 核 问 题 的 通 知 质 检 特 函 [2010] 90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员 考 核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的 要 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应 当 经 过 考 核, 取 得 总 局 或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颁 发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并 按 照 要 求 在 有 效 期 满 前 进 行 换 q 证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取 证 和 换 证 工 作, 现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一 关 于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的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将 安 全 监 察 员 分 为 A 类 和 B 类,A 类 和 B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均 可 以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及 执 法 工 作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还 可 以 从 事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的 制 修 订 和 特 种 设 备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技 术 鉴 定 评 审 以 及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的 技 术 分 析 等 工 作 因 此, 各 省 在 组 织 安 全 监 察 员 报 考 工 作 中, 应 当 对 报 考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的 申 请 人 的 专 业 学 历 和 工 作 年 限 等 条 件 进 行 重 点 审 核, 将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条 件 的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的 报 考 申 请 报 送 总 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常 年 接 受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的 申 请 和 报 名, 并 按 照 每 年 年 初 公 布 的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考 核 计 划 安 排 考 核 考 核 合 格 者, 报 总 局 批 准 颁 发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书 B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的 考 核 及 发 证 工 作, 由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二 关 于 换 发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管 理 办 法 正 式 实 施 前, 总 局 已 对 部 分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进 行 了 考 核, 对 通 过 考 核 的 人 员 颁 发 了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当 时 对 颁 发 的 证 书 未 进 行 A B 分 类 目 前, 上 述 持 证 人 员 的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即 将 到 期, 请 各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依 照 管 理 办 法 和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员 培 训 考 核 规 则 的 要 求, 按 照 A B 两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关 于 专 业 学 历 等 不 同 要 求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对 符 合 A 类 条 件 的 安 全 监 察 员, 报 总 局 批 准 换 发 A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书 ; 对 符 合 B 类 条 件 的 安 全 监 察 员, 汇 总 人 数 信 息 报 送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按 汇 总 人 数 信 息 寄 发 空 白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由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批 准 换 发 B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书 三 关 于 安 全 监 察 员 信 息 的 公 布 按 照 关 于 实 施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调 整 改 革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质 检 特 2009 478 号 ) 的 要 求, 请 各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于 颁 证 后 三 十 日 内 将 本 省 B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信 息 上 传 公 示 到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公 示 信 息 查 询 网 (www.cnse.gov.cn) 无 登 录 密 码 的, 请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信 息 中 心 索 取 对 于 暂 时 无 法 利 用 信 息 化 系 统 进 行 安 全 监 察 员 考 核 及 数 据 上 传 的 省 级 质 监 部 门, 应 向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报 送 B 类 安 全 监 察 员 证 书 的 相 关 信 息, 由 特 种 设 备 局 委 托 有 关 机 构 录 入 到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公 示 信 息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12

监 察 检 验 关 于 公 布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鉴 定 评 审 人 员 考 核 结 果 的 通 知 质 检 特 函 2010 9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鉴 定 评 审 管 理 与 监 督 规 则 和 特 种 设 备 鉴 定 评 审 考 核 大 纲 的 规 定, 以 及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规 则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规 则 的 要 求, 我 局 于 2010 年 9 月 14 至 20 日 组 织 进 行 了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鉴 定 评 审 人 员 考 核, 现 将 通 过 考 核 的 人 员 名 单 予 以 公 布 附 件 : 通 过 考 核 的 鉴 定 评 审 人 员 名 单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我 省 通 过 考 核 的 鉴 定 评 审 人 员 名 单 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协 会 孙 浩 波 徐 峰 卞 汉 鑫 钱 悦 华 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陈 胜 柴 欣 朱 建 康 陶 成 张 炜 查 继 明 季 一 锦 黄 端 陈 建 文 周 超 黄 金 龙 王 平 蒋 国 平 贺 国 祥 李 士 林 陈 新 伟 金 琪 安 吴 富 忠 黄 伟 华 王 东 升 潘 国 林 竺 启 斌 王 月 新 李 明 王 忠 兰 宗 富 年 王 荣 南 京 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任 诗 波 陈 新 建 李 泉 关 于 公 布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鉴 定 评 审 人 员 考 核 结 果 的 通 知 ( 张 国 华 摘 自 质 检 特 函 [2010]91 号 文 附 件 ) 13

监 察 检 验 提 升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思 考 李 向 东 (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 摘 要 当 前, 我 国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总 体 不 高, 基 础 薄 弱 方 法 落 后, 使 用 单 位 的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不 够 到 位, 许 多 事 故 的 发 生 都 与 此 有 关 本 文 分 析 了 使 用 管 理 中 常 见 的 一 些 问 题, 提 出 了 包 括 强 化 使 用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推 广 先 进 的 管 理 技 术 和 增 加 安 全 投 入 等 改 进 的 措 施 和 建 议 关 键 词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思 考 提 升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思 考 1 问 题 的 提 出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涉 及 的 环 节 较 多, 包 括 对 采 购 安 装 注 册 登 记 操 作 和 乘 座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日 常 检 查 改 造 维 修 报 停 报 废 应 急 管 理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另 据 统 计,60% 以 上 的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事 故 也 发 生 在 使 用 环 节 因 此, 使 用 管 理 的 工 作 量 大 任 务 繁 重, 而 现 阶 段, 我 国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总 体 不 高,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管 理 职 责 不 到 位 安 全 投 入 不 足 管 理 措 施 不 当 管 理 方 法 落 后 以 及 对 应 急 救 援 技 术 和 安 全 保 险 重 视 不 够 等 诸 多 问 题, 导 致 事 故 时 有 发 生 损 失 严 重 所 以, 要 降 低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事 故 和 减 轻 设 备 和 ( 或 ) 人 员 损 失, 就 应 重 点 加 强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2 主 动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使 用 单 位 是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拥 有 者 和 ( 或 ) 使 用 者,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熟 悉 和 掌 握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建 立 健 全 组 织 机 构 制 定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确 保 必 要 的 安 全 投 入 等 措 施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确 保 管 理 职 责 到 位 2.1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配 备 充 足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这 是 搞 好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使 用 的 根 本 前 提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规 定 :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等 为 公 众 提 供 服 务 的 特 种 设 备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应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操 作 人 员 维 护 保 养 人 员 ( 有 条 件 的 ),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在 这 一 方 面 使 用 单 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 一 是 个 别 使 用 单 位 未 配 备 专 职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现 象 ; 二 是 一 些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不 熟 悉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不 能 有 效 履 行 职 责 ; 三 是 具 有 维 护 保 养 人 员 的 运 营 单 位 更 是 少 数, 有 的 虽 与 专 业 维 保 单 位 签 订 了 维 保 合 同, 但 不 能 确 保 维 保 及 时 到 位, 一 些 单 位 甚 至 存 在 无 资 质 维 保 的 现 象 ; 四 是 一 些 游 乐 园 未 实 施 有 效 的 租 包 控 制, 未 对 承 租 方 实 施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导 致 了 管 理 职 责 不 能 履 行 到 位 的 现 象 的 出 现 2.2 制 定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是 搞 好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使 用 的 又 一 根 本 前 提 按 照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试 行 ) 规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至 少 应 包 括 : 作 业 服 务 人 员 守 则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 定 期 报 检 制 度 ; 作 业 人 员 及 相 关 运 营 服 务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 紧 急 救 援 演 习 制 度 ; 意 外 事 件 和 事 故 处 理 制 度 ;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等 十 个 方 面 大 多 数 使 用 单 位 虽 然 都 制 定 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但 内 容 差 异 较 大, 有 的 制 度 空 洞 无 物 很 不 完 善, 根 本 起 不 到 安 全 管 理 的 作 用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就 更 加 不 能 令 人 满 意, 两 张 皮 的 现 14

监 察 检 验 象 时 有 发 生 2.3 明 确 使 用 管 理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使 用 管 理 并 不 是 使 用 单 位 在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之 后 才 开 始 进 行 的, 而 是 从 设 备 采 购 开 始 的 使 用 管 理 的 范 围 包 括, 设 备 的 采 购 安 装 注 册 登 记 操 作 和 乘 座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日 常 检 查 改 造 维 修 报 停 报 废 应 急 管 理 和 事 故 报 告 等 环 节 管 理 到 位 就 是 对 以 上 环 节 的 管 理 到 位 一 些 使 用 单 位 忽 略 了 对 采 购 环 节 的 管 理 工 作, 导 致 了 购 置 的 产 品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甚 至 不 能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有 的 使 用 单 位 虽 对 有 关 控 制 环 节 都 提 出 了 要 求, 但 对 控 制 点 的 要 求 不 够 明 确, 也 是 管 理 工 作 不 到 位 的 重 要 原 因 2.4 确 保 必 要 的 安 全 投 入 安 全 投 入 是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正 常 运 营 和 实 施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础 保 障,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安 全 投 入 机 制,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比 例 的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设 备 的 检 验 检 测 更 新 改 造 维 修 保 养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作 业 人 会 的 安 全 防 护 应 急 救 援 和 隐 患 整 治 等 目 前 一 些 游 乐 园 ( 场 ) 对 安 全 投 入 不 够 重 视 或 投 入 较 少, 致 使 安 全 管 理 基 础 不 牢 3 严 格 控 制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许 多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事 故 就 是 由 于 不 正 确 操 作 和 乘 客 不 文 明 乘 座 引 起 的 控 制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就 是 对 操 作 人 员 和 乘 客 进 行 的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这 是 降 低 事 故 的 重 要 一 环 3.1 对 使 用 操 作 的 控 制 对 使 用 操 作 的 控 制 就 是 控 制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正 确 的 操 作 是 安 全 运 营 的 前 提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操 作 人 员, 首 先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格 式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作 业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在 此 基 础 上, 使 用 单 位 还 应 当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教 育 和 培 训, 保 证 操 作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知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操 作 人 员 在 操 作 中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和 有 关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运 营 使 用 单 位 在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每 日 投 入 使 用 前, 应 当 进 行 试 运 行 和 例 行 安 全 检 查, 并 对 安 全 装 置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3.2 对 乘 客 的 控 制 对 乘 客 的 控 制 也 是 控 制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乘 客 文 明 乘 座 游 乐 设 施 是 安 全 运 营 的 又 一 前 提 因 乘 客 不 文 明 乘 座 游 乐 设 施 而 导 致 的 事 故 时 有 发 生 为 预 防 此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在 游 乐 设 施 明 显 处 应 公 布 乘 客 须 知, 操 作 服 务 人 员 应 随 时 向 乘 客 宣 传 注 意 事 项, 制 止 乘 客 的 危 险 行 为 ; 乘 客 应 严 格 按 照 乘 客 须 知 的 要 求 文 明 乘 座 游 乐 设 施, 遵 守 使 用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的 要 求, 服 从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指 挥 4 有 效 控 制 设 备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控 制 设 备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应 包 括 对 设 备 采 购 安 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日 常 检 查 改 造 维 修 报 停 报 废 等 诸 多 方 面 的 控 制 这 是 降 低 事 故 的 又 一 重 要 方 面 4.1 对 设 备 采 购 环 节 进 行 控 制 设 备 采 购 环 节 是 使 用 管 理 的 第 一 个 环 节, 对 设 备 采 购 环 节 进 行 控 制, 包 括 对 新 设 备 进 口 设 备 旧 设 备 和 移 动 式 设 备 等 的 控 制 4.1.1 设 备 采 购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基 本 要 求 : 使 用 单 位 首 先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使 用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当 地 的 气 象 供 电 地 震 和 地 质 数 据 供 设 计 制 造 单 位 使 用 ; 其 次 应 提 出 正 确 的 采 购 要 求, 包 括 设 备 选 型 技 术 参 数 功 能 要 求 和 性 能 要 求 等 ; 再 者 应 选 择 相 应 制 造 资 质 的 单 位 制 造 的 产 品 ; 还 有 所 采 购 的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应 当 附 有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设 计 文 件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安 装 及 其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等 出 厂 文 件 根 据 目 前 的 现 状, 建 议 使 用 单 位 在 进 行 设 备 采 购 时, 最 好 请 求 专 家 支 持, 保 证 采 购 要 求 的 科 学 明 确 和 合 理 4.1.2 采 购 进 口 设 备 要 求 : 按 有 关 规 定, 采 购 进 口 设 备 尚 需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同 类 首 台 产 品, 需 经 该 产 品 的 国 内 代 理 商 报 请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型 式 试 验 机 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 4.1.3 采 购 旧 设 备 尚 需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具 有 原 使 用 单 位 的 注 销 登 记 证 明 ; (2) 具 有 完 整 的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 (3) 经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4.2 对 设 备 安 装 环 节 的 控 制 安 装 实 际 上 就 是 设 备 总 装, 安 装 质 量 对 产 品 的 性 能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安 装 ( 包 括 移 装 ) 大 型 游 提 升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思 考 15

监 察 检 验 提 升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思 考 乐 设 施 时,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 督 促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单 位 办 理 施 工 告 知 手 续 申 报 监 督 检 验 ; 验 收 设 备, 并 接 受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单 位 移 交 的 有 关 资 料 出 厂 文 件 等, 将 其 存 入 该 设 备 的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4.3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日 常 检 查 的 控 制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是 典 型 的 机 电 液 一 体 化 的 机 电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直 接 影 响 其 使 用 性 能 和 寿 命 按 规 定,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在 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并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使 用 单 位 对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应 当 至 少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自 行 检 查, 并 作 出 记 录 使 用 单 位 在 对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自 行 检 查 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时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的,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建 议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实 施 专 业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以 解 决 当 前 维 护 保 养 不 够 规 范 和 不 够 到 位 的 现 象, 进 一 步 提 高 维 保 质 量 使 用 单 位 还 应 加 强 对 自 行 检 查 质 量 的 控 制, 确 保 自 行 检 查 不 流 于 形 式, 能 够 有 效 实 施 4.4 改 造 和 维 修 的 控 制 改 造 和 维 修 是 重 要 的 生 产 活 动, 特 别 是 提 高 参 数 的 改 造 和 大 型 设 备 的 大 修 过 程 复 杂, 难 度 系 数 较 大, 应 当 予 以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单 位 对 此 也 应 当 进 行 适 当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 首 先 应 当 确 认 改 造 的 内 容 条 件 和 要 求 ; 其 次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改 造 和 维 修 ; 三 是 对 改 造 和 维 修 方 案 进 行 确 认, 并 对 改 造 和 维 修 过 程 实 施 监 督 切 忌 把 改 造 维 修 理 解 为 全 是 施 工 单 位 的 事, 使 用 单 位 不 问 不 管 4.5 报 停 和 报 废 控 制 4.5.1 对 于 需 要 长 时 间 停 用 的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向 登 记 机 关 及 时 办 理 报 停 手 续, 恢 复 启 用 前, 应 当 向 登 记 机 关 报 告, 并 申 请 定 期 检 验,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恢 复 使 用 要 克 服 不 规 范 停 用 设 备 的 现 象, 对 停 用 的 设 备 停 用 期 间, 也 需 根 据 情 况 进 行 必 要 的 保 养 和 检 查 4.5.2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无 改 造 维 修 价 值, 或 者 超 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报 废, 并 应 当 向 原 登 记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注 销 这 里 的 使 用 年 限 不 能 简 单 的 理 解 为 年, 明 确 为 工 作 循 环 次 数 或 运 行 次 数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使 用 前, 首 先 必 须 知 道 设 备 的 设 计 预 期 寿 命 ( 总 的 工 作 循 环 次 数 ) 和 载 荷 谱, 另 外 尚 需 记 录 已 经 运 行 的 工 作 循 环 次 数 和 载 荷 谱 5 积 极 推 广 现 代 设 备 管 理 和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管 理 是 设 备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也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故 在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中 应 用 先 进 的 现 代 设 备 管 理 知 识 和 安 全 管 理 知 识 十 分 重 要, 这 是 提 升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管 理 水 平 的 关 键 所 在 使 用 单 位 一 定 要 重 视 现 代 管 理 技 术 的 运 用, 逐 步 克 服 管 理 手 段 落 后 的 问 题 5.1 积 极 运 用 现 代 设 备 管 理 知 识, 积 极 采 用 包 括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技 术 故 障 诊 断 技 术 虚 拟 仿 真 技 术 远 程 诊 断 技 术 寿 命 预 测 技 术 等 机 电 设 备 现 代 管 理 技 术, 实 时 对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这 是 实 现 设 备 管 理 的 自 动 化 现 代 化 和 精 细 化 的 关 键, 也 是 有 效 控 制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的 核 心 所 在 进 口 大 型 设 备 一 般 都 具 有 此 方 面 的 一 些 功 能, 建 议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制 造 企 业 和 有 关 研 究 机 构 应 尽 快 加 强 此 方 面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使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管 理 水 平 走 上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5.2 推 广 运 用 先 进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先 进 的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包 括 危 险 源 识 别 风 险 评 估 安 全 分 析 安 全 评 估 安 全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事 故 预 警 预 防 应 急 管 理 分 类 管 理 标 准 化 管 理 等, 这 些 技 术 的 应 用 是 提 升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又 一 关 键 所 在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GB8408-2008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 已 对 游 乐 设 施 的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和 使 用 都 提 出 了 安 全 分 析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提 出 了 通 过 对 危 险 的 识 别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进 而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控 制 的 要 求 ; 一 些 主 题 乐 园 已 开 始 进 行 设 备 分 类 管 理 和 标 准 化 管 理 工 作 6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险 工 作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属 于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不 可 避 免 会 发 生 一 些 故 障 甚 至 事 故, 故 应 急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险 工 作 及 其 重 要, 这 是 减 少 和 降 低 事 故 危 害 的 重 要 环 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还 把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滞 留 人 员 和 时 间 作 为 事 故 的 分 级 的 16

监 察 检 验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探 讨 曾 汉 生 ( 江 苏 省 特 检 院 ) 近 年 来, 各 种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等 突 发 事 件 频 繁 发 生, 应 急 管 理 这 个 古 老 而 又 内 涵 不 断 丰 富 的 词 语, 越 来 越 受 到 极 为 的 重 视 和 广 泛 的 关 注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作 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重 要 的 技 术 支 撑, 若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会 造 成 严 重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社 会 影 响 为 了 有 效 预 防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发 生 事 故, 及 时 控 制 和 消 除 突 发 性 危 害,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 现 就 如 何 做 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结 合 实 际, 谈 谈 个 人 的 一 些 看 法 一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常 见 的 问 题 经 过 调 查 了 解,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存 在 以 下 的 问 题 : 一 是 应 急 管 理 要 求 不 明 确 对 我 国 应 急 管 理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不 够 重 视, 对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经 验 教 训 其 他 单 位 成 功 做 法 没 有 认 真 借 鉴 和 总 结, 没 有 认 真 学 习 应 急 管 理 的 相 关 知 识 和 要 求 二 是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体 系 不 健 全 目 前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还 没 有 编 制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虽 有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但 内 部 预 案 没 有 形 成 体 系, 没 有 延 伸 到 关 键 岗 位, 没 有 覆 盖 本 单 位 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种 类 三 是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质 量 不 高 有 些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程 序 不 规 范, 人 员 广 泛 参 与 应 急 工 作 的 机 制 还 不 够 健 全 危 机 意 识 不 强 自 救 与 互 救 能 力 不 强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不 具 体, 有 些 预 案 不 能 和 企 业 预 案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预 案 相 衔 接 四 是 应 急 管 理 的 责 任 不 明 确 一 些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把 事 故 救 援 等 同 于 应 急 管 理, 出 了 事 故 抓 救 援, 而 不 准 备 好 应 急 资 源 和 应 急 程 序, 发 生 事 故 时 难 以 做 到 科 学 有 效,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责 任 不 落 实, 无 人 管 不 会 管 的 问 题 十 分 突 出 五 是 对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建 设 投 入 力 度 不 大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力 量 薄 弱,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低, 一 些 中 小 型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既 没 有 专 兼 职 救 援 队 伍, 也 无 自 救 互 救 措 施, 对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没 有 进 行 广 泛 宣 传 培 训 和 演 练, 员 工 对 预 案 不 了 解 不 掌 握 六 是 应 急 管 理 手 段 不 先 进 事 故 救 援 现 场 装 备 尤 为 短 缺,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防 与 应 急 准 备 预 警 与 监 测 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等 管 理 制 度 奖 惩 机 制 不 够 完 善, 导 致 一 些 突 发 事 件 未 能 得 到 有 效 预 防, 突 发 事 件 引 起 的 社 会 危 害 未 能 及 时 得 到 控 制 二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改 进 建 议 ( 一 ) 明 确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切 实 把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方 针 贯 彻 到 各 项 工 作 中 去 安 全 工 作 是 全 方 位 的, 包 括 工 作 生 活 交 通 等 各 个 方 面 思 想, 只 有 思 想 重 视 居 安 思 危 防 微 杜 渐 才 能 确 保 所 有 人 员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党 和 国 家 历 来 十 分 重 视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制 定 了 许 多 有 关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的 应 急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2005 年 6 月 30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制 定 了 特 种 设 备 特 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2006 年 1 月 8 日 国 务 院 制 定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2006 年 1 月 22 日 国 务 院 制 定 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预 案,2007 年 8 月 3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胡 锦 涛 签 署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我 国 目 前 已 经 制 定 涉 及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的 法 律 35 件 行 政 法 规 37 件 部 门 规 章 55 件, 有 关 文 件 111 件 在 现 代 高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探 讨 17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探 讨 监 察 检 验 风 险 性 的 社 会, 需 要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增 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的 法 治 意 识, 加 强 对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学 习 制 度,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要 自 觉 地 有 效 地 依 法 预 防 和 及 时 应 对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在 应 对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方 面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 二 )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和 相 关 组 织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建 立 健 全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研 究 解 决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大 问 题, 负 责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的 启 动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下 设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作 为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是 落 实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决 定, 了 解 收 集 事 故 信 息, 负 责 与 安 监 质 监 等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的 协 调 与 配 合, 组 织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的 演 练, 组 织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办 理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迅 速 成 立 救 援 组 调 查 组 和 综 合 组, 三 个 专 业 组 在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救 援 组 主 要 职 责 是 第 一 时 间 赶 赴 现 场,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需 要 及 时 组 织 展 开 救 援, 并 先 期 慰 问 伤 员, 及 时 掌 握 事 故 现 场 的 有 关 情 况 调 查 组 主 要 职 责 是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防 范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的 措 施 等 综 合 组 主 要 职 责 是 负 责 救 援 物 资 的 调 运 现 场 人 员 生 活 安 排 伤 亡 家 属 的 接 待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等 同 时 应 成 立 两 支 队 伍 : 一 是 培 养 一 批 兼 职 救 援 队 伍, 平 时 主 要 从 事 检 验 检 测 和 其 他 工 作, 紧 急 情 况 下 能 够 迅 速 投 入 救 援 救 援 : 二 是 建 立 相 应 的 专 家 组, 积 极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应 急 救 援 的 科 学 研 究, 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发 生 事 故 灾 难 后 的 应 急 救 援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三 ) 建 立 健 全 预 防 机 制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发 生 事 故 一 般 都 有 一 个 过 程, 这 个 过 程 从 本 质 上 看 是 可 控 的, 只 要 措 施 得 力 应 对 有 方, 预 防 和 减 少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减 轻 和 消 除 突 发 事 件 引 起 的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对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重 要 地 区 使 用 关 系 重 大 经 济 安 全 的 特 种 设 备, 应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加 以 预 防 : 一 是 加 强 预 警 和 监 测 工 作, 加 强 对 重 点 单 位 重 要 部 位 和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的 安 全 监 测, 加 强 对 检 验 区 域 内 容 易 引 发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危 险 源 危 险 区 域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的 分 析 评 估 二 是 在 从 事 检 验 检 测 和 其 他 工 作 时,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在 现 场 检 验 时 应 了 解 所 处 的 环 境 了 解 所 检 设 备 的 状 况, 进 行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时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穿 戴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三 是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定 期 检 查 本 单 位 各 项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四 是 做 好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的 准 备 工 作, 配 备 与 应 急 救 援 相 适 应 的 救 援 工 具 检 测 仪 器 消 防 器 材 防 毒 面 具 防 火 服 救 援 用 医 疗 器 材 等 抢 险 救 援 装 备 和 通 讯 装 备 等, 五 是 探 索 应 急 救 援 联 动 模 式, 实 现 应 急 救 援 资 源 共 享,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协 调 配 合, 使 横 向 纵 向 预 案 之 间 相 互 衔 接, 成 为 有 机 的 整 体, 真 正 发 挥 应 急 预 整 体 效 用 ( 四 ) 科 学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在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时 要 充 分 考 虑 到 编 制 的 应 急 预 案 是 否 深 入 到 关 键 岗 位 涵 盖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事 故, 促 进 真 正 做 到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横 向 到 边 纵 向 到 底, 形 成 的 体 系 要 具 有 针 对 性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有 关 人 员 发 现 可 能 导 致 发 生 事 故 的 情 况 后, 应 立 即 向 所 在 单 位 的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报 告, 需 要 报 告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 二 是 事 故 发 生 初 步 情 况, 包 括 事 故 简 要 经 过 ; 三 是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 四 是 报 告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 五 是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接 报 的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应 立 即 向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报 告,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在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事 故 报 告 应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事 故 不 得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发 生 事 故 时, 无 论 事 故 级 别 高 低 规 模 大 小 损 伤 轻 重,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在 及 时 向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报 告 的 同 时, 应 积 极 开 展 自 救, 并 立 即 配 合 受 检 单 位 开 展 先 期 救 援, 需 要 时 拨 打 110 119 120, 请 求 支 援 接 报 的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尽 最 大 的 可 能 降 低 人 员 的 伤 亡 减 少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根 据 发 生 事 故 的 类 别,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地 控 制 事 故 的 扩 大, 消 除 事 故 危 害 和 影 响, 防 止 发 生 次 生 衍 生 事 18

件 或 者 重 新 引 发 安 全 事 件 在 进 行 救 援 的 同 时, 开 展 事 故 调 查 的 现 场 取 证, 调 查 组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调 查 内 容 主 要 有 :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经 过 设 备 损 坏 现 场 破 坏 情 况, 事 故 救 援 情 况,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事 故 原 因 和 事 故 性 质 进 行 事 故 分 析, 提 出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意 见, 写 出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报 送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事 故 救 援 结 束 后, 综 合 组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安 抚 抚 恤 及 社 会 救 助 工 作,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伤 亡 人 员 及 其 家 属 的 安 抚 赔 偿 等 善 后 工 作 附 应 急 救 援 流 程 图 : 应 急 救 援 流 程 图 ( 五 )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的 演 练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加 快 推 进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演 练 机 制 根 据 本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管 理 预 案, 应 当 组 织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演 练 要 制 定 演 练 计 划, 做 好 演 练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加 强 事 故 的 预 防 避 险 避 灾 自 救 互 救 等 科 学 知 识 学 习, 对 本 单 位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估,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经 验 教 训 总 结, 通 过 演 练, 不 断 提 高 应 急 救 援 综 合 能 力 演 练 结 束 后, 应 当 对 监 察 检 验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总 结, 为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提 供 可 行 性 建 议 ( 六 ) 健 全 应 管 理 工 作 的 奖 惩 机 制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应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总 结 事 故 原 因, 吸 取 事 故 的 教 训, 并 提 出 对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奖 惩 建 议 : 一 对 在 信 息 报 送 应 急 救 援 等 方 面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二 是 对 在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中 受 伤 致 残 或 者 死 亡 的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医 疗 抚 恤 救 援 工 作 中 为 抢 救 他 人 或 国 家 财 产 英 勇 牺 牲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上 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经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追 认 为 烈 士 三 是 对 瞒 报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误 报 重 特 大 事 故 和 突 发 事 故 中 玩 忽 职 守 不 听 从 指 挥 不 履 行 职 责 或 者 临 阵 逃 脱 擅 离 职 守 的 人 员, 以 及 扰 乱 妨 碍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由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责 任 追 究 或 者 行 政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三 结 语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并 举, 综 合 治 理 平 战 结 合 的 方 针 ; 坚 持 依 靠 科 学, 依 法 规 范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建 立 统 一 指 挥 职 责 明 确 分 工 负 责 反 应 灵 敏 运 转 高 效 单 位 自 救 和 社 会 救 援 相 结 合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坚 持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的 作 用, 确 保 应 急 预 案 的 科 学 性 权 威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坚 持 事 故 应 急 与 预 防 相 结 合,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与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相 结 合, 在 认 真 分 析 我 国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进 展 状 况 存 在 问 题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应 急 管 理 的 效 益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变 化 及 预 案 中 暴 露 出 来 的 缺 陷, 深 化 认 识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规 律 性, 实 现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统 一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不 断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始 终 把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本 单 位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放 在 首 位,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事 故 灾 难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危 害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探 讨 19

监 察 检 验 目 击 质 监 开 门 审 案 目 击 质 监 开 门 审 案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如 何 正 确 运 用 自 由 裁 量 权, 一 直 是 社 会 比 较 关 注 的 热 点 今 年 以 来, 姜 堰 质 监 局 在 这 方 面 进 行 了 有 益 尝 试 在 11 月 4 日 下 午 的 审 理 质 量 违 法 案 件 的 现 场, 除 了 该 局 的 案 件 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外, 还 出 现 了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主 任 政 法 委 司 法 局 广 电 台 新 闻 报 社 等 部 门 的 法 制 专 家 和 新 闻 媒 体 记 者 等 10 多 名 社 会 各 界 特 聘 专 家 代 表 的 身 影 开 门 审 案 是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一 个 新 亮 点 9 月 14 日, 根 据 群 众 举 报, 我 们 对 江 苏 祥 华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车 间 使 用 的 一 台 移 动 式 液 压 升 降 平 台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这 台 由 苏 州 康 博 特 液 压 升 降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1 吨 升 降 设 备 涉 嫌 无 证 制 造 销 售 承 办 案 件 的 稽 查 执 法 人 员 王 智 明 首 先 向 案 审 会 介 绍 案 情, 提 请 审 理 在 案 审 委 成 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提 出 初 步 审 理 意 见 后, 姜 堰 质 监 局 新 聘 请 的 专 家 组 成 员 之 一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主 任 杨 希 首 先 发 言 : 从 刚 才 案 件 承 办 人 员 陈 述 来 看, 此 案 中 苏 州 康 博 特 液 压 升 降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这 台 液 压 升 降 设 备 生 产 日 期 为 2009 年 6 月, 载 重 量 1 吨, 而 其 在 2010 年 5 月 才 取 得 SJY 型 1T 及 以 下 的 制 造 许 可 证, 该 企 业 涉 嫌 无 证 生 产 销 售, 建 议 对 该 产 品 实 施 没 收 对 于 江 苏 祥 华 公 司 购 买 使 用 无 证 产 品 也 应 有 责 任 至 于 处 罚 的 幅 度, 可 在 案 值 的 0.5~3 倍 间 取 值, 考 虑 到 违 法 企 业 态 度 较 好, 能 积 极 消 除 影 响,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配 合 调 查 等, 建 议 调 整 为 案 值 1.5 倍 处 罚 专 家 们 纷 纷 表 示, 对 于 安 全 隐 患 的 违 法 案 件 应 从 重 从 速 处 理, 对 待 本 地 和 外 地 违 法 企 业 应 一 视 同 仁, 平 等 对 待 同 时 提 出 对 于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案 件 要 妥 善 做 好 后 处 理, 确 保 不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建 议 在 案 审 会 后, 市 纪 委 的 专 家 感 慨 地 说 : 自 由 裁 量 权 是 法 律 法 规 授 予 行 政 机 关 的 一 种 权 力, 执 法 部 门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在 处 理 某 一 特 定 事 项 时, 依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自 由 采 取 认 为 正 确 适 宜 的 权 力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容 易 使 案 件 处 罚 具 有 一 定 的 主 观 随 意 性, 有 时 很 难 保 证 公 平 公 正 让 专 家 参 与 审 案, 是 一 种 有 益 尝 试 质 监 部 门 开 门 公 开 审 案, 是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一 个 新 亮 点, 为 全 市 其 他 执 法 部 门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一 个 示 范 作 用 正 确 运 用 自 由 裁 量 权 首 先 要 自 我 规 范 姜 堰 质 监 局 局 长 张 建 强 介 绍, 为 了 增 加 行 政 案 件 审 理 的 公 开 性 和 透 明 度, 确 保 质 监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行 使, 塑 造 诚 信 质 监 阳 光 质 监 公 正 质 监 和 谐 质 监 法 治 质 监 的 新 形 象 该 局 从 市 人 大 政 协 纪 委 政 法 委 法 院 司 法 等 15 个 部 门 和 企 业 中 聘 请 了 15 名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组 成 姜 堰 质 监 局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公 开 审 理 专 家 组 成 员, 定 期 来 局 指 导 监 督 和 评 议 质 监 稽 查 案 件, 确 保 质 监 行 政 处 罚 权 自 由 裁 量 的 准 确 与 公 正 在 谈 到 实 行 开 门 审 案 创 新 举 措 的 同 时, 张 局 长 说 : 正 确 运 用 自 由 裁 量 权 首 先 要 规 范 自 我 近 几 年 来, 政 务 公 开 逐 步 到 位, 为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提 供 了 新 思 路 质 监 案 审 委 成 员 由 于 认 识 水 平 差 异 选 用 政 策 条 规 不 同, 加 之 受 到 外 部 因 素 的 干 扰, 容 易 出 现 倚 轻 倚 重 的 情 况 采 取 公 开 评 议 开 门 案 审, 邀 请 社 会 各 界 专 家 学 者 代 表 参 与 督 查, 可 以 有 效 增 加 案 件 审 理 的 透 明 度, 将 权 力 交 于 群 众, 避 免 主 观 随 意 性 此 次 开 门 审 案, 就 是 聘 贤 纳 谏,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通 过 专 家 评 议 力 求 公 开, 公 开 评 议 力 求 公 正, 阳 光 操 作 力 求 公 平 我 们 将 以 此 为 契 机, 建 立 严 密 标 准 的 执 法 操 作 规 范 压 缩 执 法 人 员 自 由 裁 量 空 间, 从 源 头 上 保 障 执 法 质 量 据 了 解, 像 这 样 的 开 门 审 案 将 成 为 姜 堰 质 监 局 的 正 常 执 法 审 案 制 度 从 该 局 建 立 的 开 门 审 案 专 家 库 名 单 中, 笔 者 看 到, 还 将 有 20 多 位 资 深 法 律 专 家 和 社 会 各 界 代 表 应 邀 加 盟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