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的 通 知 1 2.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统 计 局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Similar documents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姓名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一、资质申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书面申请

I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编号: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一、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批复保留名单 (一)保留的报纸驻地方机构名单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11. 上 海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2. 中 铁 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外 天 利 ( 北 京 )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3. 中 南 建 筑 设 计 院

untitled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课程类 别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二 小 种 殊 专 ) 有 关 形 势, 为 处 理 国 际 问 题 提 2 办 案 : 参 与 我 国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间 的 磋 商 谈 判 等 事, 起 草 有 关 文 文 稿 ; 翻 译 相 关 专 共 党 外 口 头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良 好, 能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Transcription: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工 作 手 册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2009 年 7 月

目 录 1.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的 通 知 1 2.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统 计 局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的 通 知 2 3.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的 通 知 3 4.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4 5. 北 京 市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7 6. 调 查 表 式 12 7.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15 8.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 样 表 ) 16 9.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 样 表 ) 17 10.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 样 表 ) 18 11. 填 表 说 明 19 12.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选 聘 管 理 和 培 训 规 则 26 13. 调 查 摸 底 和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绘 制 规 则 29 14. 登 记 复 查 规 则 32 15. 编 码 规 则 35 16. 附 录 (1) 资 料 报 送 安 排 37 (2)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汇 总 表 38 (3) 登 记 汇 总 表 38 (4)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汇 总 表 39 (5)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汇 总 表 39 (6) 致 被 调 查 户 的 一 封 信 40 (7)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地 区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41 1

(8) 北 京 市 区 县 代 码 43 (9) 各 省 港 澳 台 及 国 外 代 码 44 (10)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45 (11)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图 例 46 (12) 交 接 单 ( 样 表 ) 47 (13) 装 箱 单 ( 样 表 ) 48 2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的 通 知 国 统 字 2009 62 号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 根 据 工 作 安 排, 经 研 究, 定 于 2009 年 8 月 在 你 市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现 将 试 点 方 案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照 方 案 要 求, 协 助 我 局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附 件 :1.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2.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表 填 写 说 明 国 家 统 计 局 二 九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1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统 计 局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的 通 知 京 统 发 [2009]101 号 东 城 区 宣 武 区 丰 台 区 房 山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 为 了 解 人 户 分 离 现 状 及 原 因, 探 索 如 何 利 用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查 准 人 户 分 离 人 口, 为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国 家 统 计 局 决 定 在 我 市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和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进 行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现 将 通 知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各 试 点 区 县 高 度 重 视 此 项 工 作,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试 点 调 查 的 组 织 实 施, 按 照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的 要 求, 精 心 组 织, 周 密 部 署, 高 质 量 地 完 成 试 点 工 作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二 九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2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的 通 知 京 统 发 [2009]102 号 东 城 区 宣 武 区 丰 台 区 房 山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 为 了 解 人 户 分 离 现 状 及 原 因, 探 索 如 何 利 用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查 准 人 户 分 离 人 口, 为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国 家 统 计 局 决 定 在 我 市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为 做 好 此 项 调 查 工 作, 市 局 总 队 制 定 了 北 京 市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严 格 按 照 调 查 方 案 要 求, 加 强 领 导,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确 保 调 查 数 据 质 量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二 九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3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一 调 查 目 的 为 了 解 人 户 分 离 现 状 及 原 因, 探 索 如 何 利 用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查 准 人 户 分 离 人 口, 为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特 进 行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二 调 查 范 围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宣 武 区 丰 台 区 房 山 区 各 抽 取 一 个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进 行 三 调 查 对 象 本 次 试 点 的 调 查 对 象 为 抽 中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内 居 住 地 与 户 口 登 记 地 不 在 同 一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包 括 两 部 分 人, 一 是 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 二 是 户 口 在 本 户,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未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区 域 内 的 人 调 查 以 户 为 单 位 进 行, 既 调 查 家 庭 户, 也 调 查 集 体 户 四 调 查 内 容 ( 一 ) 按 户 填 报 的 有 : 户 编 号, 户 别,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等 8 项 ( 二 ) 按 人 填 报 的 包 括 两 个 部 分 : 1.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来 京 日 期 是 否 参 加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登 记 日 期 登 记 地 户 口 性 质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时 间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原 因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来 本 户 居 住 原 因 等 13 项 2.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离 开 本 户 时 间 离 开 本 户 原 因 调 查 时 点 居 住 地 获 取 信 息 来 源 等 7 项 五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本 次 调 查 的 标 准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 日 零 时 六 调 查 的 组 织 实 施 ( 一 ) 调 查 的 组 织 领 导 本 次 调 查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人 口 和 就 业 司 统 一 领 导,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的 4

组 织 实 施, 试 点 所 在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调 查 的 具 体 实 施 ( 二 ) 调 查 方 式 本 次 试 点 采 取 两 种 调 查 方 式 : 一 是 到 相 关 部 门 走 访 调 研, 了 解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资 料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统 计 方 法 ; 二 是 派 调 查 员 到 抽 中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进 行 入 户 登 记 ( 三 ) 开 展 部 门 调 研 入 户 调 查 前 对 公 安 计 生 民 政 流 管 等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调 研, 了 解 掌 握 各 部 门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登 记 和 管 理 的 相 关 情 况, 研 究 如 何 将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更 好 地 应 用 在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中 ( 四 ) 调 查 员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选 聘 与 培 训 调 查 员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选 聘 工 作 由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员 和 调 查 指 导 员 可 由 统 计 机 构 或 基 层 组 织 中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也 可 从 社 会 招 聘, 应 熟 悉 调 查 小 区 的 基 本 情 况 原 则 上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配 备 一 名 调 查 员, 平 均 每 五 个 调 查 小 区 配 备 一 名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由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7 月 25 日 前 完 成 调 查 员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选 聘 与 培 训 ( 五 ) 调 查 的 宣 传 工 作 为 使 调 查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各 级 机 构 要 借 助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网 络 等 媒 体 组 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宣 传 工 作 要 对 各 级 领 导 讲 明 试 点 调 查 的 意 义, 特 别 要 讲 清 调 查 数 据 仅 为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不 作 为 评 价 本 地 区 相 关 工 作 的 依 据 同 时, 要 做 好 群 众 的 宣 传 工 作, 告 知 他 们 所 有 参 与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都 会 为 被 调 查 户 提 供 的 家 庭 和 个 人 信 息 保 密, 以 消 除 他 们 的 顾 虑,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 六 ) 调 查 小 区 的 划 分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小 区 划 分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按 照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100 户 250 人 的 规 模 将 被 抽 中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调 查 小 区 划 分 调 查 小 区 时, 应 明 确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以 及 调 查 小 区 的 边 界,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重 要 地 理 要 素,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建 筑 物 并 编 号, 做 到 调 查 小 区 地 域 完 整 7 月 15 日 前 完 成 调 查 小 区 的 划 分 工 作 ( 七 ) 部 门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组 织 抽 中 地 区 对 部 门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收 集 与 整 理, 并 将 部 门 资 料 按 照 调 查 小 区 范 围 进 行 划 分 7 月 25 日 前 完 成 部 门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工 作 ( 八 ) 调 查 摸 底 工 作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组 织 完 成 调 查 摸 底 工 作 摸 底 工 作 时 间 为 2009 年 7 月 25-31 日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要 对 抽 中 的 调 查 小 区 进 行 全 面 扫 描, 逐 户 访 查, 绘 制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摸 底 工 作 由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在 当 地 派 出 所 和 基 层 组 5

织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 九 ) 入 户 登 记 复 查 工 作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组 织 完 成 入 户 登 记 复 查 工 作 入 户 登 记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10 日 调 查 员 入 户 登 记 时, 要 逐 人 逐 项 登 记 各 个 项 目, 做 到 户 不 漏 人, 人 不 漏 项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结 束 后,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及 时 组 织 调 查 员 对 登 记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复 查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1-12 日 复 查 工 作 采 取 自 查 和 互 查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对 相 关 情 况 要 进 行 重 点 核 查 ( 十 ) 调 查 表 编 码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工 作 在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的 统 一 组 织 下, 在 调 查 登 记 结 束 和 复 查 逻 辑 审 查 无 误 后 进 行 调 查 员 负 责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调 查 指 导 员 负 责 对 编 码 工 作 进 行 抽 查 和 验 收 编 码 工 作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3-15 日 ( 十 一 ) 调 查 表 的 报 送 调 查 员 在 完 成 登 记 复 查 编 码 工 作 后, 要 将 调 查 表 以 调 查 小 区 为 单 位 收 集, 填 写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并 将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和 调 查 表 交 给 调 查 指 导 员 ( 十 二 ) 数 据 处 理 资 料 分 析 与 管 理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数 据 录 入 程 序 的 研 制, 并 组 织 试 点 地 区 完 成 数 据 录 入 工 作 9 月 5 日 前 将 录 入 数 据 报 国 家 统 计 局 人 口 和 就 业 司 数 据 录 入 工 作 完 成 后, 国 家 统 计 局 人 口 和 就 业 司 与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共 同 对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表 的 管 理 和 保 存 ( 十 三 ) 物 资 准 备 本 次 调 查 的 调 查 用 表 调 查 员 物 资 及 入 户 礼 品 由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准 备 ( 十 四 ) 工 作 总 结 调 查 工 作 完 成 后,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对 调 查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总 结 工 作 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 完 成 6

北 京 市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一 调 查 目 的 为 了 解 人 户 分 离 现 状 及 原 因, 探 索 如 何 利 用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查 准 人 户 分 离 人 口, 为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特 进 行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二 调 查 范 围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分 别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进 行 三 调 查 对 象 本 次 试 点 的 调 查 对 象 为 抽 中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内 居 住 地 与 户 口 登 记 地 不 在 同 一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包 括 两 部 分 人, 一 是 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 二 是 户 口 在 本 户,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未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区 域 内 的 人 调 查 以 户 为 单 位 进 行, 既 调 查 家 庭 户, 也 调 查 集 体 户 四 调 查 内 容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表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按 户 填 报 的 项 目 有 : 户 编 号, 户 别,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等 8 项 ( 二 ) 按 人 填 报 的 包 括 两 个 部 分 : 1.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来 京 日 期 是 否 参 加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登 记 日 期 登 记 地 户 口 性 质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时 间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原 因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来 本 户 居 住 原 因 等 13 项 2.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离 开 本 户 时 间 离 开 本 户 原 因 调 查 时 点 居 住 地 获 取 信 息 来 源 等 7 项 五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的 标 准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 日 零 时 7

六 调 查 的 组 织 实 施 ( 一 ) 调 查 的 组 织 领 导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人 口 和 就 业 司 统 一 领 导, 由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的 组 织 实 施, 试 点 所 在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调 查 的 具 体 实 施, 并 在 基 层 组 织 的 协 助 下, 派 人 到 抽 中 的 调 查 小 区 进 行 入 户 登 记 试 点 地 区 要 积 极 争 取 相 关 部 门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 二 ) 调 查 方 式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采 取 两 种 调 查 方 式 : 一 是 到 相 关 部 门 走 访 调 研, 了 解 掌 握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资 料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统 计 方 法 ; 二 是 派 调 查 员 到 抽 中 社 区 居 委 会 进 行 入 户 登 记 ( 三 ) 开 展 部 门 调 研 在 入 户 调 查 前, 各 级 统 计 机 构 要 对 相 关 部 门 及 基 层 组 织 等 开 展 调 研, 了 解 掌 握 各 部 门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登 记 和 管 理 的 相 关 情 况, 研 究 如 何 将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更 好 地 应 用 在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中 ( 四 )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选 聘 培 训 与 管 理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选 聘 工 作 由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应 熟 悉 调 查 小 区 的 基 本 情 况, 可 由 统 计 机 构 或 基 层 组 织 中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也 可 从 社 会 招 聘 原 则 上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配 备 一 名 调 查 员, 平 均 每 五 个 调 查 小 区 配 备 一 名 调 查 指 导 员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采 取 一 级 培 训 的 方 式, 由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各 级 统 计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指 导 和 管 理, 加 强 与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协 调 和 沟 通, 确 保 调 查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五 ) 调 查 的 宣 传 工 作 为 使 调 查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试 点 地 区 要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宣 传 工 作 要 对 各 级 领 导 讲 明 试 点 调 查 的 意 义, 特 别 要 讲 清 试 点 调 查 数 据 仅 为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不 作 为 评 价 本 地 区 相 关 工 作 的 依 据 同 时, 要 做 好 群 众 的 宣 传 工 作, 告 知 他 们 所 有 参 与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都 会 为 被 调 查 户 提 供 的 家 庭 和 个 人 信 息 保 密, 以 消 除 他 们 的 顾 虑,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 六 ) 调 查 小 区 的 划 定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小 区 划 分 工 作 的 组 织 指 导,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调 查 小 区 划 分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按 照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100 户 250 人 的 规 模 将 被 抽 中 社 区 居 委 会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调 查 小 区 划 分 调 查 小 区 时, 应 明 确 社 区 居 委 会 以 及 调 查 小 区 的 边 界,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重 要 地 理 要 素,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建 筑 物 并 编 号, 做 到 调 查 小 区 不 重 不 漏 7 月 17 日 前,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将 划 分 好 的 调 查 小 区 结 果 报 市 局 总 队 审 核, 审 核 无 误 后, 下 发 最 终 确 认 的 调 查 小 区 信 息 ( 七 ) 部 门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8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试 点 社 区 居 委 会 流 动 人 口 资 料 收 集,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组 织 试 点 社 区 居 委 会 户 籍 人 口 资 料 的 收 集, 并 组 织 抽 中 地 区 对 流 动 人 口 资 料 和 户 籍 人 口 资 料 按 照 调 查 小 区 范 围 进 行 整 理 划 分 7 月 25 日 前 完 成 部 门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工 作 ( 八 ) 调 查 摸 底 工 作 摸 底 工 作 是 调 查 登 记 顺 利 进 行 的 重 要 保 证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要 对 抽 中 的 调 查 小 区 进 行 全 面 扫 描, 逐 户 访 查, 绘 制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摸 底 工 作 由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在 当 地 派 出 所 和 基 层 组 织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通 过 摸 底, 重 点 掌 握 本 调 查 小 区 内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及 外 籍 人 数 摸 底 工 作 时 间 为 2009 年 7 月 25-31 日 ( 九 ) 入 户 登 记 复 查 工 作 登 记 复 查 工 作 由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组 织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完 成 入 户 登 记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10 日 在 入 户 登 记 的 过 程 中,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对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指 导,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调 查 员 要 逐 人 逐 项 登 记 各 个 项 目, 做 到 户 不 漏 人, 人 不 漏 项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结 束 后,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及 时 组 织 调 查 员 对 登 记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复 查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1-12 日 复 查 工 作 采 取 自 查 互 查 议 查 抽 查 四 种 方 式 进 行, 对 相 关 情 况 要 进 行 重 点 核 查 ( 十 ) 调 查 表 编 码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工 作 由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组 织 实 施, 在 调 查 登 记 结 束 和 复 查 逻 辑 审 查 无 误 后 进 行 编 码 工 作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3-15 日 调 查 员 负 责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调 查 指 导 员 负 责 对 编 码 工 作 进 行 抽 查 和 验 收 ( 十 一 ) 调 查 表 的 报 送 调 查 员 在 完 成 登 记 复 查 编 码 工 作 后, 要 将 调 查 表 以 调 查 小 区 为 单 位 收 集, 填 写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并 将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和 调 查 表 交 给 调 查 指 导 员 数 据 录 入 结 束 后,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将 调 查 表 移 交 市 局 总 队, 由 市 局 总 队 统 一 保 存 ( 十 二 ) 数 据 处 理 与 资 料 分 析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数 据 录 入 汇 总 程 序 的 研 制,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调 查 数 据 的 录 入 工 作, 并 于 9 月 1 日 前 将 录 入 数 据 报 市 局 总 队 数 据 录 入 工 作 完 成 后, 国 家 统 计 局 人 口 和 就 业 司 与 市 局 总 队 共 同 对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十 三 ) 物 资 准 备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的 调 查 用 表 调 查 员 物 资 及 入 户 礼 品 由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准 备 其 他 物 资 9

根 据 需 要 由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准 备 ( 十 四 ) 工 作 总 结 调 查 工 作 完 成 后,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对 调 查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总 结 工 作 于 2009 年 9 月 底 前 完 成 七 调 查 工 作 要 求 ( 一 ) 为 保 证 调 查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各 级 统 计 机 构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调 查 工 作 的 管 理, 制 定 调 查 工 作 计 划, 建 立 调 查 工 作 的 质 量 责 任 制, 明 确 各 项 工 作 要 求, 对 整 个 调 查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 二 ) 调 查 员 调 查 指 导 员 以 及 各 级 统 计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要 按 照 统 计 法 的 规 定, 对 调 查 结 果 特 别 是 被 调 查 户 的 情 况 保 守 秘 密, 不 得 向 调 查 机 构 以 外 的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泄 漏 ( 三 ) 为 保 证 试 点 调 查 数 据 的 范 围 分 类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统 一, 各 试 点 地 区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调 查 制 度 的 规 定,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要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请 示, 不 得 按 照 个 人 的 理 解 擅 自 处 理 ( 四 ) 调 查 员 要 对 其 所 负 责 的 调 查 小 区 的 数 据 质 量 负 责, 如 果 发 现 调 查 数 据 有 不 实 的 情 况, 必 须 返 工 重 做 10

北 京 市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工 作 进 度 安 排 工 作 项 目 序 号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一 方 案 制 定 1 召 开 座 谈 会 征 求 意 见 6 月 30 日 前 2 北 京 市 制 定 试 点 方 案 7 月 10 日 前 二 方 案 布 置 3 召 开 试 点 工 作 部 署 及 培 训 会 7 月 25 日 前 三 开 展 调 研 4 完 成 部 门 调 研 7 月 15 日 前 四 物 资 准 备 5 准 备 调 查 物 资 7 月 20 日 前 6 准 备 调 查 用 表 7 月 20 日 前 五 选 聘 和 培 训 调 查 员 7 选 聘 培 训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7 月 25 日 前 六 宣 传 动 员 8 开 展 宣 传 工 作 7-8 月 七 区 域 划 分 9 划 分 调 查 小 区 7 月 17 日 前 八 资 料 收 集 10 收 集 与 整 理 相 关 部 门 资 料 7 月 25 日 前 九 摸 底 11 绘 制 小 区 图 编 制 底 册 7 月 31 日 前 十 登 记 12 入 户 登 记 8 月 1-10 日 13 复 查 8 月 11-12 日 十 一 编 码 14 编 码 8 月 13-15 日 15 研 制 数 据 录 入 汇 总 程 序 8 月 5 日 前 十 二 数 据 处 理 16 试 点 区 数 据 录 入 报 送 9 月 1 日 前 17 对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9 月 30 日 前 十 三 工 作 总 结 18 试 点 区 上 报 工 作 总 结 9 月 30 日 前 19 向 国 家 报 送 工 作 总 结 10 月 15 日 前 11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表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将 进 行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为 做 好 人 口 普 查 准 备 工 作, 国 家 统 计 局 决 定 进 行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我 们 将 对 您 填 写 的 信 息 给 予 保 密 表 号 :R 7 1 5 表 制 表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 国 统 字 (2009)62 号 有 效 期 至 :2 0 0 9 年 9 月 应 在 本 户 登 记 的 人 包 括 : (1)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2) 户 口 在 本 户,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未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区 域 内 的 人 本 户 地 址 : 区 ( 县 ) 乡 ( 镇 街 道 )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地 址 码 : 本 户 基 本 情 况 H1. 户 编 号 H2. 户 别 H3.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H4.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1. 家 庭 户 人 人 2. 集 体 户 男 人 女 人 男 人 女 人 H5.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H6.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H7. 港 澳 台 人 数 H8. 外 籍 人 数 人 人 人 人 男 人 女 人 男 人 女 人 男 人 女 人 男 人 女 人 申 报 人 ( 签 字 ): 调 查 员 ( 签 字 ): 填 报 日 期 :2009 年 月 日 12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本 户 第 人 R1. 姓 名 R2. 性 别 R3. 出 生 年 月 R4.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1. 男 2. 女 年 月 1. 本 街 道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 2. 本 区 ( 县 ) 其 他 乡 ( 镇 街 道 ) 3.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区 ( 县 ) 4. 外 省 ( 市 ) 省 ( 市 ) 跳 填 R9 R5. 来 京 日 期 年 月 R6. 是 否 参 加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1. 是 2. 否 ( 跳 填 R9) R7. 登 记 日 期 R8. 登 记 地 年 月 1.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2. 本 区 ( 县 )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3.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区 ( 县 ) R9. 户 口 性 质 R10.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时 间 R11.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原 因 1. 农 业 户 口 2. 非 农 业 户 口 1. 半 年 以 下 2. 半 年 至 一 年 3. 一 年 至 二 年 4. 二 年 至 三 年 5. 三 年 至 四 年 6. 四 年 至 五 年 7. 五 年 及 以 上 1. 务 工 经 商 10. 学 习 培 训 2. 分 配 录 用 11. 参 观 旅 游 3. 工 作 调 动 12. 随 迁 家 属 4. 出 差 13. 照 顾 家 人 5. 投 亲 靠 友 14.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6. 婚 姻 嫁 娶 15. 拥 有 多 套 住 房 7. 拆 迁 16.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8. 搬 家 17. 其 他 9. 治 病 疗 养 R12.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R13. 来 本 户 居 住 原 因 1. 半 年 以 下 2. 半 年 至 一 年 3. 一 年 至 二 年 4. 二 年 至 三 年 5. 三 年 至 四 年 6. 四 年 至 五 年 7. 五 年 及 以 上 1. 务 工 经 商 10. 学 习 培 训 2. 分 配 录 用 11. 参 观 旅 游 3. 工 作 调 动 12. 随 迁 家 属 4. 出 差 13. 照 顾 家 人 5. 投 亲 靠 友 14.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6. 婚 姻 嫁 娶 15. 拥 有 多 套 住 房 7. 拆 迁 16.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8. 搬 家 17. 其 他 9. 治 病 疗 养 13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本 户 第 人 Q1. 姓 名 Q2. 性 别 Q3. 出 生 年 月 Q4. 离 开 本 户 时 间 1. 半 年 以 下 2. 半 年 至 一 年 1. 男 2. 女 年 月 3. 一 年 至 二 年 4. 二 年 至 三 年 5. 三 年 至 四 年 6. 四 年 至 五 年 7. 五 年 及 以 上 8. 无 法 获 取 Q5. 离 开 本 户 原 因 Q6. 调 查 时 点 居 住 地 Q7. 获 取 信 息 来 源 1. 务 工 经 商 10. 学 习 培 训 2. 分 配 录 用 11. 参 观 旅 游 3. 工 作 调 动 12. 随 迁 家 属 4. 出 差 13. 照 顾 家 人 5. 投 亲 靠 友 14.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6. 婚 姻 嫁 娶 15. 拥 有 多 套 住 房 7. 拆 迁 16.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8. 搬 家 17. 其 他 9. 治 病 疗 养 18. 无 法 获 取 1. 本 街 道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2. 本 区 ( 县 ) 其 他 乡 ( 镇 街 道 ) 3.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区 ( 县 ) 4. 外 省 ( 市 ) 省 ( 市 ) 5. 港 澳 台 或 国 外 6. 无 法 获 取 1. 家 人 2. 邻 居 3.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4. 户 籍 统 计 资 料 5. 其 他 14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北 京 市 地 ( 市 ) ( 县 ) 区 ( 镇 街 道 ) 乡 ( 村 ) 委 会 社 区 居 小 区 调 查 本 小 区 共 户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人 人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人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人 港 澳 台 人 数 人 外 籍 人 数 人 调 查 员 : 审 核 人 : 15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 样 表 ) 地 址 :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本 户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户 编 号 房 屋 编 号 本 户 地 址 户 主 姓 名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其 中 : 户 口 在 外 省 ( 市 )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备 注 合 计 说 明 : 备 注 栏 中 要 注 明 全 户 外 出 全 户 死 亡 空 房 户 等 情 况, 也 可 记 录 被 调 查 户 的 电 话 号 码 等 内 容 调 查 员 ( 签 字 ): 2009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16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 样 表 ) 地 址 :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户 籍 资 料 信 息 序 号 户 编 号 本 户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合 计 调 查 信 息 与 户 籍 资 料 信 息 一 致 ( 用 1 表 示 ) 项 目 差 错 1. 姓 名 2. 性 别 3. 出 生 年 月 调 查 信 息 与 户 籍 资 料 信 息 不 一 致 户 籍 地 址 不 存 在 1. 拆 迁 重 建 2. 寄 挂 户 口 3. 其 他 因 各 种 原 因 应 销 未 销 户 口 1. 死 亡 2. 其 他 未 注 销 户 籍 地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但 户 籍 资 料 无 记 录 ( 用 2 表 示 ) 无 法 核 实 本 人 资 料 ( 用 0 表 示 ) 备 注 填 表 人 : 填 表 时 间 :2009 年 月 日 本 小 区 共 页, 本 页 为 第 页 17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 样 表 ) 地 址 :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来 京 人 口 信 息 调 查 信 息 与 流 管 登 记 信 息 比 较 调 查 时 是 否 在 本 地 址 居 住 现 住 地 情 况 信 息 来 源 序 号 户 编 号 本 户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户 口 性 质 户 口 登 记 地 (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 1. 是 2. 否 1.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其 他 地 址 居 住 2. 在 本 区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居 住 3. 在 本 市 其 他 4. 已 离 开 区 ( 县 ) 本 市 居 住 5. 不 清 楚 1. 本 地 址 住 户 2. 邻 居 3. 社 区 居 委 会 4. 其 他 备 注 合 计 填 表 人 : 填 表 时 间 :2009 年 月 日 本 小 区 共 页, 本 页 为 第 页 18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表 填 表 说 明 一 调 查 对 象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宣 武 区 丰 台 区 房 山 区 各 抽 取 一 个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进 行 调 查 对 象 为 抽 中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内 居 住 地 与 户 口 登 记 地 不 在 同 一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包 括 两 部 分 人, 一 是 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 二 是 户 口 在 本 户,2009 年 7 月 31 日 晚 未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区 域 内 的 人 调 查 以 户 为 单 位 进 行, 既 调 查 家 庭 户, 也 调 查 集 体 户 二 调 查 的 标 准 时 间 本 次 调 查 的 标 准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 日 零 时, 现 场 登 记 时 间 为 2009 年 8 月 1 日 至 10 日 三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 一 ) 调 查 表 用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填 写 ( 二 ) 有 标 准 答 案 的 项 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圈 填, 每 个 问 题 圈 填 一 个 标 准 答 案 没 有 标 准 答 案 的 项 目, 用 文 字 或 阿 拉 伯 数 字 据 情 填 写 ( 三 ) 调 查 表 以 户 为 单 位 填 写 每 本 调 查 表 中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可 以 填 写 4 人, 超 过 4 人 的 户, 可 按 人 数 需 要 增 加 调 查 表, 并 在 左 上 角 户 编 号 处 填 写 本 户 户 编 号, 粘 贴 在 调 查 表 的 最 后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可 以 填 写 3 人, 超 过 3 人 的 户, 可 按 人 数 需 要 增 加 调 查 表, 并 在 左 上 角 户 编 号 处 填 写 本 户 户 编 号, 粘 贴 在 调 查 表 的 最 后 ( 四 ) 调 查 表 填 写 按 本 户 地 址 户 记 录 人 记 录 的 顺 序 进 行 先 填 写 本 户 地 址, 然 后 填 写 户 记 录, 填 写 完 户 记 录, 再 逐 人 填 写 人 记 录 本 户 地 址 填 写 本 户 所 在 的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和 调 查 小 区 的 名 称 ( 五 ) 调 查 员 每 填 完 一 户, 要 将 调 查 表 中 各 项 填 报 的 内 容 向 申 报 人 宣 读, 核 对 无 误 后, 由 申 报 人 和 调 查 员 分 别 签 字 调 查 员 还 要 填 写 入 户 登 记 的 日 期 四 调 查 表 指 标 解 释 ( 一 ) 本 户 基 本 情 况 按 户 填 报 的 项 目 要 求 所 有 的 户 ( 家 庭 户 和 集 体 户 ) 都 填 报 H1. 户 编 号 : 填 写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上 的 户 编 号 19

为 了 保 证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的 户 编 号 都 是 连 续 的, 在 登 记 时 如 果 发 现 是 空 户, 也 没 有 户 口 挂 在 本 户, 则 用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上 最 后 一 户 占 用 该 户 的 户 编 号, 其 原 来 的 户 编 号 作 废 如 果 登 记 时 发 现 某 户 中 实 际 居 住 着 两 户, 其 中 一 户 使 用 原 来 的 户 编 号, 另 一 户 的 户 编 号 续 在 本 调 查 小 区 所 有 户 编 号 的 最 后, 按 顺 序 编 写 ; 居 住 三 户 或 以 上 的, 依 次 类 推 在 一 个 调 查 小 区 中, 每 一 户 都 必 须 对 应 一 个 户 编 号, 且 只 对 应 一 个 户 编 号 出 租 房 屋 的 户, 户 口 未 迁 走 的, 要 按 两 户 分 别 登 记 出 租 房 屋 的 户 和 租 赁 房 屋 的 户 的 人 的 情 况 H2. 户 别 : 按 家 庭 户 集 体 户 的 类 型 圈 填 这 里 的 户 别 与 户 口 本 上 的 户 别 无 关 1. 家 庭 户 以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为 主 的 人 口, 或 者 还 有 其 他 人 口, 居 住 一 处 共 同 生 活 的, 作 为 一 个 家 庭 户 单 身 居 住 独 自 生 活 的 也 作 为 一 个 家 庭 户 居 住 生 活 在 同 一 家 庭 户 的 人, 不 论 其 工 作 性 质 如 何, 农 业 户 口 还 是 非 农 业 户 口, 有 无 正 式 户 口, 都 应 登 记 为 一 户 2. 集 体 户 相 互 之 间 没 有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集 体 居 住 在 机 关 团 体 学 校 工 厂 矿 山 工 地 农 场 公 司 商 店 医 院 托 儿 所 敬 老 院 寺 院 教 堂 等 单 位 内 集 体 宿 舍 及 其 他 住 所 共 同 生 活 的 人 口, 作 为 集 体 户 从 事 各 种 流 动 作 业 集 体 居 住 的 人 口, 也 作 为 集 体 户 登 记 集 体 户 以 居 住 在 同 一 房 间 的 人 作 为 一 个 集 体 户 进 行 登 记 H3.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 指 在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住 在 本 户,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分 别 填 写 男 女 的 合 计 数 H4.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 指 在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住 在 本 户,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分 别 填 写 男 女 的 合 计 数 H5.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 指 在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但 不 住 在 本 户 的 人 数 分 别 填 写 男 女 的 合 计 数 H6.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 指 在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手 持 户 口 复 员 证 劳 改 释 放 证 和 出 生 证 等 没 有 办 理 户 口 登 记 的, 以 及 在 任 何 地 方 都 没 有 户 口 的 人 数 分 别 填 写 男 女 的 合 计 数 H7. 港 澳 台 人 数 : 指 在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在 本 市 居 住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的 人 数 分 别 填 写 男 女 的 合 计 数 H8. 外 籍 人 数 : 指 在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在 本 市 居 住 的 外 国 人 的 人 数 分 别 填 写 男 女 的 合 计 数 ( 二 )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R1. 姓 名 : 填 写 被 登 记 人 的 正 式 姓 名, 不 能 填 笔 名 代 号 等 未 取 名 的 填 写 未 取 名 R2. 性 别 : 指 被 登 记 人 的 性 别, 男 性 圈 填 1, 女 性 圈 填 2 20

R3. 出 生 年 月 : 指 被 登 记 人 的 出 生 年 份 和 月 份 R4.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 指 被 登 记 人 的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地 情 况,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本 项 目 设 有 四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本 街 道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指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本 街 道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2. 本 区 ( 县 ) 其 他 乡 ( 镇 街 道 ) 指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本 区 其 他 乡 ( 镇 街 道 ) 的 人 3.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指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的 人 同 时 填 写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区 ( 县 ) 的 名 称 4. 外 省 ( 市 ) 指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外 省 ( 市 ) 的 人, 同 时 填 写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省 ( 市 ) 的 省 ( 市 ) 名 R5. 来 京 日 期 : 指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外 省 市 的 人 员 来 京 的 时 间 R6. 是 否 参 加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 指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外 省 市 的 人 员 是 否 参 加 了 北 京 市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本 项 设 有 二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圈 填 第 2 项 的 人 跳 填 R9 项 R7. 登 记 日 期 : 指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外 省 市 的 人 员 参 加 北 京 市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的 时 间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填 答 R8. 登 记 地 : 指 户 口 登 记 地 在 外 省 市 的 人 员 在 何 地 参 加 了 登 记 本 项 设 有 三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指 登 记 地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2. 本 区 ( 县 )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指 登 记 地 在 本 区 ( 县 )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3.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指 登 记 地 在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R9. 户 口 性 质 : 指 被 登 记 人 的 户 口 性 质 本 项 目 设 有 两 个 标 准 答 案, 按 其 户 口 簿 上 常 住 户 口 的 农 业 非 农 业 性 质 据 实 圈 填 农 业 户 口 的 人, 圈 填 1, 非 农 业 户 口 的 人, 圈 填 2 R10.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时 间 : 指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时 被 登 记 人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时 间 本 项 设 有 七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半 年 以 下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不 满 半 年 的 人 2. 半 年 至 一 年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半 年 以 上 ( 含 半 年 ), 但 不 满 一 年 的 人 3. 一 年 至 二 年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一 年 以 上 ( 含 一 年 ), 但 不 满 二 年 的 人 4. 二 年 至 三 年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二 年 以 上 ( 含 二 年 ), 但 不 满 三 年 的 人 5. 三 年 至 四 年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三 年 以 上 ( 含 三 年 ), 但 不 满 四 年 的 人 21

6. 四 年 至 五 年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四 年 以 上 ( 含 四 年 ), 但 不 满 五 年 的 人 7. 五 年 及 以 上 指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的 人 R11.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原 因 : 指 人 户 分 离 的 原 因 本 项 设 有 十 七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务 工 经 商 指 因 从 事 各 种 劳 务 活 动 或 商 业 贸 易 活 动,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2. 分 配 录 用 指 各 类 学 校 毕 业 生, 经 分 配 工 作 或 工 作 招 聘,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3. 工 作 调 动 指 因 工 作 调 动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4. 出 差 指 因 出 差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5. 投 亲 靠 友 指 因 投 靠 亲 属 朋 友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6. 婚 姻 嫁 娶 指 因 结 婚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7. 拆 迁 指 因 房 屋 拆 迁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8. 搬 家 指 因 搬 家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9. 治 病 疗 养 指 因 看 病 疗 养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0. 学 习 培 训 指 因 考 入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或 参 加 各 种 学 习 班 培 训 班,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1. 参 观 旅 游 指 因 参 观 旅 游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2. 随 迁 家 属 指 随 同 家 人 工 作 调 动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3. 照 顾 家 人 指 因 照 顾 家 人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4.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指 户 口 与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因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5. 拥 有 多 套 住 房 指 有 多 处 住 所, 户 口 登 记 地 与 现 居 住 地 不 在 一 处 住 所 的 人 16.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指 因 行 政 区 划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户 口 登 记 地 发 生 变 化 的 人 17. 其 他 指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原 因 凡 具 有 两 种 以 上 迁 移 原 因 的, 按 其 主 要 的 原 因 圈 填 一 个 标 准 答 案, 不 得 圈 填 两 个 或 多 个 标 准 答 案 R12.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 指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时 被 登 记 人 来 本 户 居 住 的 时 间 本 项 设 有 七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半 年 以 下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不 满 半 年 的 人 2. 半 年 至 一 年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半 年 以 上 ( 含 半 年 ), 但 不 满 一 年 的 人 3. 一 年 至 二 年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一 年 以 上 ( 含 一 年 ), 但 不 满 二 年 的 人 4. 二 年 至 三 年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二 年 以 上 ( 含 二 年 ), 但 不 满 三 年 的 人 5. 三 年 至 四 年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三 年 以 上 ( 含 三 年 ), 但 不 满 四 年 的 人 6. 四 年 至 五 年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四 年 以 上 ( 含 四 年 ), 但 不 满 五 年 的 人 22

7. 五 年 及 以 上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的 人 R13. 来 本 户 居 住 原 因 : 指 来 本 户 居 住 的 原 因 本 项 设 有 十 七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务 工 经 商 指 因 从 事 各 种 劳 务 活 动 或 商 业 贸 易 活 动,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2. 分 配 录 用 指 各 类 学 校 毕 业 生, 经 分 配 工 作 或 工 作 招 聘,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3. 工 作 调 动 指 因 工 作 调 动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4. 出 差 指 因 出 差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5. 投 亲 靠 友 指 因 投 靠 亲 属 朋 友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6. 婚 姻 嫁 娶 指 因 结 婚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7. 拆 迁 指 因 房 屋 拆 迁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8. 搬 家 指 因 搬 家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9. 治 病 疗 养 指 因 看 病 疗 养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0. 学 习 培 训 指 因 考 入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或 参 加 各 种 学 习 班 培 训 班,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1. 参 观 旅 游 指 因 参 观 旅 游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2. 随 迁 家 属 指 随 同 家 人 工 作 调 动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3. 照 顾 家 人 指 因 照 顾 家 人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4.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指 户 口 与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因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5. 拥 有 多 套 住 房 指 有 多 处 住 所, 户 口 登 记 地 与 现 居 住 地 不 在 一 处 住 所 的 人 16.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指 因 行 政 区 划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户 口 登 记 地 发 生 变 化 的 人 17. 其 他 指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原 因 凡 具 有 两 种 以 上 迁 移 原 因 的, 按 其 主 要 的 原 因 圈 填 一 个 标 准 答 案, 不 得 圈 填 两 个 或 多 个 标 准 答 案 ( 三 )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Q1. 姓 名 : 填 写 被 登 记 人 的 正 式 姓 名, 不 能 填 笔 名 代 号 等 未 取 名 的 填 写 未 取 名 Q2. 性 别 : 指 被 登 记 人 的 性 别, 男 性 圈 填 1, 女 性 圈 填 2 Q3. 出 生 年 月 : 指 被 登 记 人 的 出 生 年 份 和 月 份 Q4. 离 开 本 户 时 间 : 指 调 查 标 准 时 间 时 被 登 记 人 离 开 本 户 的 时 间 本 项 设 有 八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半 年 以 下 指 离 开 本 户 不 满 半 年 的 人 2. 半 年 至 一 年 指 离 开 本 户 半 年 以 上 ( 含 半 年 ), 但 不 满 一 年 的 人 3. 一 年 至 二 年 指 离 开 本 户 一 年 以 上 ( 含 一 年 ), 但 不 满 二 年 的 人 23

4. 二 年 至 三 年 指 离 开 本 户 二 年 以 上 ( 含 二 年 ), 但 不 满 三 年 的 人 5. 三 年 至 四 年 指 离 开 本 户 三 年 以 上 ( 含 三 年 ), 但 不 满 四 年 的 人 6. 四 年 至 五 年 指 离 开 本 户 四 年 以 上 ( 含 四 年 ), 但 不 满 五 年 的 人 7. 五 年 及 以 上 指 离 开 本 户 五 年 以 上 ( 含 五 年 ) 的 人 8. 无 法 获 取 Q5. 离 开 本 户 原 因 : 指 离 开 本 户 的 原 因 本 项 设 有 十 八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务 工 经 商 指 因 从 事 各 种 劳 务 活 动 或 商 业 贸 易 活 动,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2. 分 配 录 用 指 各 类 学 校 毕 业 生, 经 分 配 工 作 或 工 作 招 聘,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3. 工 作 调 动 指 因 工 作 调 动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4. 出 差 指 因 临 时 出 差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5. 投 亲 靠 友 指 因 投 靠 亲 属 朋 友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6. 婚 姻 嫁 娶 指 因 结 婚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7. 拆 迁 指 因 房 屋 拆 迁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8. 搬 家 指 因 搬 家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9. 治 病 疗 养 指 因 看 病 疗 养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0. 学 习 培 训 指 因 考 入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或 参 加 各 种 学 习 班 培 训 班,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1. 参 观 旅 游 指 因 参 观 旅 游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2. 随 迁 家 属 指 随 同 家 人 工 作 调 动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3. 照 顾 家 人 指 因 照 顾 家 人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4.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指 户 口 与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因 户 口 在 单 位 集 体 户 而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的 人 15. 拥 有 多 套 住 房 指 有 多 处 住 所, 户 口 登 记 地 与 现 居 住 地 不 在 一 处 住 所 的 人 16.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指 因 行 政 区 划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户 口 登 记 地 发 生 变 化 的 人 17. 其 他 指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原 因 18. 无 法 获 取 凡 具 有 两 种 以 上 迁 移 原 因 的, 按 其 主 要 的 原 因 圈 填 一 个 标 准 答 案, 不 得 圈 填 两 个 或 多 个 标 准 答 案 Q6. 调 查 时 点 居 住 地 : 圈 填 外 出 人 口 的 外 出 地 情 况, 设 有 六 个 标 准 答 案, 调 查 员 根 据 被 登 记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据 情 圈 填 1. 本 街 道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指 外 出 地 是 本 街 道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人 2. 本 区 ( 县 ) 其 他 乡 ( 镇 街 道 ) 指 外 出 地 是 本 区 ( 县 ) 其 他 乡 ( 镇 街 道 ) 的 人 24

3. 本 市 其 他 区 ( 县 ) 指 外 出 地 是 本 市 的 其 他 区 ( 县 ) 同 时 要 填 写 外 出 地 区 县 的 名 称 4. 外 省 ( 市 ) 指 外 出 地 是 本 市 以 外 的 人 要 填 写 外 出 地 的 省 ( 市 ) 名 5. 港 澳 台 或 国 外 指 外 出 地 在 我 国 大 陆 以 外 地 方 6. 无 法 获 取 Q7. 获 取 信 息 来 源 : 指 获 取 上 述 调 查 信 息 的 渠 道 1. 家 人 指 上 述 信 息 由 家 人 提 供 2. 邻 居 指 上 述 信 息 由 邻 居 提 供 3.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指 上 述 信 息 由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提 供 4. 户 籍 统 计 资 料 指 上 述 信 息 由 公 安 部 门 的 户 籍 统 计 资 料 提 供 5. 其 他 指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25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选 聘 管 理 和 培 训 规 则 一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选 聘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选 聘 工 作 由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负 责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应 熟 悉 调 查 小 区 的 基 本 情 况, 可 由 统 计 机 构 或 基 层 组 织 中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也 可 从 社 会 招 聘 二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配 备 数 量 原 则 上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配 备 一 名 调 查 员, 平 均 每 五 个 调 查 小 区 配 备 一 名 调 查 指 导 员 三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条 件 要 求 1. 身 体 健 康, 能 胜 任 工 作 ; 2. 具 有 初 中 或 初 中 以 上 文 化 水 平, 能 工 整 清 楚 地 填 写 调 查 表 ; 3. 具 有 较 强 的 与 人 沟 通 能 力, 能 独 立 工 作, 吃 苦 耐 劳 ; 4. 认 真 负 责, 工 作 细 致, 能 为 被 调 查 户 保 守 秘 密 除 具 备 以 上 条 件, 调 查 指 导 员 还 要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社 会 工 作 经 验 四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培 训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由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负 责 1.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绘 制 调 查 小 区 图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资 料 的 使 用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方 法 以 及 调 查 员 的 管 理 入 户 技 巧 等 2. 培 训 方 式 除 了 教 员 讲 解 外, 还 组 织 培 训 人 员 进 行 练 习, 并 针 对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解 答 3. 培 训 结 束 后, 试 点 区 县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要 组 织 本 区 的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就 重 点 问 题 进 行 强 调, 并 总 结 调 查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确 保 调 查 员 对 调 查 指 标 的 理 解 和 掌 握 五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的 管 理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要 加 强 对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管 理, 加 强 对 调 查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重 点 加 强 对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六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对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组 织 指 导 质 量 控 制 和 验 收, 保 证 调 查 摸 底 调 查 登 记 复 查 和 调 查 资 料 交 接 等 工 作 按 时 完 成, 保 证 调 查 员 的 各 项 工 作 达 到 规 定 的 标 准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是 : 26

1. 进 入 调 查 小 区 以 前 要 做 的 工 作 : (1) 认 真 学 习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方 案, 全 面 了 解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工 作 的 组 织 过 程 熟 练 掌 握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的 调 查 内 容 指 标 含 义 工 作 流 程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和 编 码 方 法 等 (2) 了 解 自 己 所 负 责 的 区 域 内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的 地 域 边 界 地 理 环 境 房 屋 建 筑 等 (3) 向 调 查 员 分 发 调 查 文 件 调 查 表 包 装 材 料 等 工 作 用 品 2. 进 入 调 查 小 区 以 后 要 做 的 工 作 : (1) 给 调 查 员 分 配 工 作, 明 确 其 进 行 登 记 的 调 查 小 区 范 围 (2) 指 导 调 查 员 对 调 查 小 区 进 行 摸 底 (3) 与 调 查 员 商 定 工 作 日 程 和 要 求, 把 握 和 检 查 调 查 员 每 天 的 工 作 进 度 和 工 作 质 量 3. 调 查 登 记 期 间 要 做 的 工 作 : (1) 对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指 导 对 于 调 查 员 遇 到 的 困 难 及 时 给 予 帮 助, 对 于 疑 难 问 题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统 计 机 构 请 示 并 传 达 给 每 一 位 调 查 员 (2) 了 解 和 掌 握 调 查 员 每 天 的 工 作 进 度 和 工 作 质 量,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3) 督 促 调 查 员 每 天 对 登 记 过 的 调 查 表 进 行 自 查, 并 亲 自 抽 查 部 分 调 查 表, 当 发 现 有 重 登 漏 登 或 差 错 时, 督 促 调 查 员 及 时 予 以 更 正, 确 保 应 调 查 的 户 和 人 不 被 遗 漏 (4) 主 动 听 取 群 众 反 映, 改 进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4. 复 查 期 间 要 做 的 工 作 : (1) 调 查 登 记 完 成 后, 按 照 要 求 组 织 调 查 员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并 对 调 查 员 的 复 查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抽 查 (2) 指 导 调 查 员 做 好 编 码 工 作, 并 对 调 查 员 的 编 码 工 作 进 行 抽 查 和 验 收 (3) 组 织 调 查 员 做 好 调 查 表 的 包 装 管 理 和 交 接 工 作 七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调 查 员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做 好 所 负 责 调 查 小 区 的 摸 底 工 作, 入 户 登 记 工 作, 并 准 确 清 晰 地 填 写 调 查 表 部 门 资 料 记 录 表, 完 成 调 查 表 编 码 调 查 表 包 装 和 报 送 交 接 工 作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是 : 1. 进 入 调 查 小 区 前 认 真 参 加 学 习 培 训, 掌 握 调 查 摸 底 调 查 登 记 复 查 编 码 等 工 作 技 能 2. 调 查 登 记 前, 要 认 真 做 好 摸 底 工 作, 包 括 熟 悉 调 查 小 区 边 界 及 内 部 环 境 绘 制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初 步 核 实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和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安 排 调 查 登 记 的 时 间 顺 序, 做 好 被 调 查 户 的 宣 传 工 作 3. 调 查 登 记 期 间, 按 照 填 表 说 明 的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调 查 表, 要 做 到 区 不 漏 户, 户 不 漏 27

人 人 不 漏 项 户 记 录 和 人 记 录 不 得 出 现 漏 项 错 项 同 时, 要 完 成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的 填 写 遇 到 疑 难 问 题 时, 要 及 时 向 调 查 指 导 员 请 教, 不 得 自 作 主 张 4. 调 查 登 记 期 间 要 每 天 对 登 记 过 的 调 查 表 进 行 自 查 和 互 查, 登 记 工 作 完 成 后, 要 按 照 要 求 认 真 进 行 复 查, 发 现 差 错 据 实 更 正 5. 按 照 编 码 规 则 的 要 求, 做 好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工 作 6.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调 查 表 的 包 装 和 交 接 工 作 28

调 查 摸 底 和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绘 制 规 则 一 摸 底 工 作 任 务 摸 底 工 作 是 调 查 登 记 顺 利 进 行 的 重 要 保 证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要 对 抽 中 的 调 查 小 区 进 行 全 面 扫 描, 逐 户 访 查, 参 考 户 籍 资 料 和 流 管 资 料 在 此 基 础 上, 先 绘 制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然 后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二 摸 底 工 作 组 织 摸 底 工 作 由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在 当 地 派 出 所 和 基 层 组 织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摸 底 工 作 时 间 为 2009 年 7 月 25 日 至 7 月 31 日 三 摸 底 工 作 要 求 1. 清 楚 调 查 小 区 边 界 进 入 调 查 区 域 后,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带 领 调 查 员 沿 抽 中 的 调 查 小 区 的 边 界 实 地 走 一 遍, 使 调 查 员 明 确 自 己 负 责 的 区 域 范 围 和 区 域 内 的 街 道 名 称 门 牌 起 止 号 码 等 2. 熟 悉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环 境 通 过 实 地 勘 察, 调 查 员 要 掌 握 所 负 责 的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居 民 住 房 和 其 它 建 筑 物 的 数 量 和 分 布 情 况, 特 别 要 仔 细 查 问 调 查 小 区 内 可 能 有 人 居 住 的 地 方, 如 宾 馆 娱 乐 场 所 简 易 房 工 棚 农 贸 市 场 车 站 桥 洞 等 3. 摸 清 调 查 小 区 内 各 种 人 口 居 住 状 况 在 基 层 干 部 和 群 众 的 协 助 下, 摸 清 每 幢 房 屋 和 建 筑 物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住 了 多 少 户, 多 少 人 以 及 这 些 人 的 户 口 状 况 等 四 绘 制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是 指 导 工 作 核 查 质 量 和 验 收 的 重 要 依 据, 还 可 以 帮 助 调 查 员 确 定 最 佳 的 调 查 登 记 路 线, 同 时 也 是 调 查 员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和 进 行 入 户 登 记 的 基 础 资 料 1.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边 界 线 要 以 绘 制 的 村 级 地 图 中 划 定 的 本 调 查 小 区 地 域 范 围 为 准, 明 确 标 明 哪 些 建 筑 物 属 于 本 调 查 小 区, 哪 些 建 筑 物 不 属 该 调 查 小 区, 做 到 界 线 清 楚 2.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建 筑 物 并 编 号 对 于 非 居 住 用 的 建 筑 物 只 给 出 一 个 编 号 即 可, 而 对 于 居 住 用 的 建 筑 物, 要 分 别 给 每 个 房 屋 单 元 一 个 编 号, 编 号 按 升 序 排 列 3.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主 要 街 道 及 其 他 重 要 的 地 理 要 素, 如 调 查 小 区 内 的 铁 路 主 要 公 路 主 要 街 道 河 流 绿 化 地 带 等, 须 注 明 每 个 地 理 要 素 的 名 称 4.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的 绘 制 要 使 用 下 发 的 绘 图 纸, 加 入 图 例 绘 制 人 日 期 等 具 体 内 容, 标 明 调 查 小 区 的 完 整 名 称, 按 照 方 位 标 志 绘 图 图 例 最 好 使 用 一 些 常 用 的 符 号 说 明, 地 形 地 物 可 用 近 似 的 曲 线 或 符 号, 并 配 以 文 字 说 明, 只 要 调 查 人 员 可 以 识 别 即 可, 其 余 内 容 酌 29

情 在 图 框 内 安 排 绘 图 工 具 包 括 铅 笔 签 字 笔 带 刻 度 直 尺 等 5.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报 市 局 总 队, 一 份 报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一 份 留 调 查 员 入 户 登 记 时 使 用 五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1.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是 调 查 员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中 的 依 据 和 参 照 调 查 员 要 参 照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摸 清 小 区 内 每 幢 房 屋 和 建 筑 物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住 了 多 少 户 多 少 人 等 2.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户 编 号, 房 屋 编 号, 本 户 住 址, 户 主 姓 名,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等 全 户 外 出 全 户 死 亡 空 房 户 等 情 况 要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六 编 制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1. 掌 握 本 调 查 小 区 内 人 口 的 基 本 状 况 调 查 员 要 利 用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弄 清 哪 些 人 的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哪 些 人 的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以 及 户 口 在 本 调 查 小 区, 现 在 已 离 开 本 调 查 小 区 人 口 的 相 关 情 况 等 2. 掌 握 本 调 查 小 区 内 特 殊 住 户 的 情 况 第 一 对 于 居 住 在 本 调 查 小 区 的 人 口, 根 据 地 域 原 则 一 律 在 本 调 查 小 区 进 行 登 记, 摸 底 时 不 要 遗 漏 第 二 对 于 户 口 不 在 本 社 区 的 人 口, 特 别 是 对 居 无 定 所 和 居 住 地 变 动 频 繁 的 人 口, 要 认 真 访 查, 并 填 写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的 有 关 项 目, 不 得 遗 漏 第 三 对 于 户 口 在 本 调 查 小 区, 但 由 于 拆 迁 外 出 打 工 和 上 学 等 原 因 全 户 外 出 的 户 和 空 挂 户, 要 摸 清 情 况, 填 写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的 有 关 项 目, 同 时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3. 编 好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中 的 房 屋 编 号 和 户 编 号 第 一 底 册 中 的 房 屋 编 号 即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上 的 房 屋 编 号 如 果 摸 底 时 发 现 某 一 个 房 屋 编 号 上 实 际 居 住 着 两 户, 则 要 在 底 册 上 这 一 房 屋 编 号 下 列 出 两 户, 每 户 各 填 写 一 行 第 二 出 租 房 屋 的 户, 户 口 未 迁 走 的, 要 按 两 户 分 别 登 记 出 租 房 屋 的 户 和 租 赁 房 屋 的 户 情 况 第 三 将 无 人 居 住 也 没 有 户 口 在 本 户 的 空 房 户 的 房 屋 编 号 及 有 关 内 容 用 横 线 划 去 ; 将 全 户 死 亡 的 户 编 号 编 为 999 第 四 编 户 编 号 除 去 无 人 居 住 也 没 有 户 口 在 本 户 的 空 房 户 和 全 户 死 亡 的 户, 将 其 余 各 户 从 001 开 始 按 升 序 编 号 4.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编 制 完 毕 后, 调 查 员 还 要 请 基 层 干 部 和 知 情 群 众 一 起 复 议, 检 查 是 否 有 被 遗 漏 的 人 和 户, 弄 清 楚 本 调 查 小 区 的 摸 底 人 数 与 户 籍 登 记 人 数 相 差 的 原 因, 切 实 掌 握 调 查 底 数 5.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报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备 案, 另 外 一 份 留 调 查 员 在 现 场 登 记 时 使 用 调 查 结 束 后 由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将 调 查 员 手 中 的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收 回, 并 将 一 份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报 市 局 总 队 30

七 使 用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和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的 注 意 事 项 1. 调 查 员 进 行 入 户 登 记 时 必 须 携 带 和 使 用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和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标 明 的 边 界 是 调 查 员 必 须 调 查 的 范 围,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是 调 查 小 区 内 所 有 人 口 的 基 本 资 料 2. 为 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调 查 员 进 行 调 查 登 记 时, 可 事 先 根 据 调 查 小 区 地 图 和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计 划 好 每 天 登 记 的 地 段 和 调 查 行 走 路 线, 与 住 户 预 先 约 定 好 入 户 登 记 时 间 八 上 报 摸 底 结 果 摸 底 工 作 完 成 后, 调 查 员 要 对 摸 底 结 果 进 行 汇 总 并 上 报 上 报 数 据 包 括 :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等 九 宣 传 工 作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向 群 众 宣 传, 取 得 广 大 群 众 对 试 点 调 查 工 作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要 宣 传 如 实 申 报 调 查 项 目 是 每 个 公 民 对 国 家 应 尽 的 义 务 ; 宣 传 为 群 众 申 报 的 调 查 内 容 保 密, 以 消 除 群 众 如 实 申 报 的 顾 虑 ; 通 知 各 户 调 查 登 记 的 时 间, 做 好 申 报 准 备 十 调 查 登 记 前 的 物 资 准 备 市 局 总 队 负 责 调 查 物 资 的 准 备,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和 基 层 组 织 要 在 调 查 前 将 调 查 表 及 调 查 用 物 资 发 放 给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31

登 记 复 查 规 则 一 登 记 复 查 工 作 的 组 织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的 登 记 复 查 工 作, 由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组 织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在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协 助 下 进 行 登 记 时 间 为 8 月 1 日 至 8 月 10 日, 复 查 时 间 为 8 月 11 日 至 8 月 12 日 二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1. 调 查 员 根 据 摸 底 资 料 及 事 先 安 排 的 登 记 时 间 和 顺 序 逐 户 登 记 每 登 记 完 一 户, 应 在 摸 底 资 料 中 做 好 标 记, 以 免 出 现 户 的 重 登 或 漏 登 2. 登 记 采 用 调 查 员 入 户 询 问 现 场 填 报 的 方 式 进 行 对 于 有 调 查 对 象 的 户, 调 查 员 应 按 照 调 查 表 的 各 个 项 目 进 行 询 问, 并 根 据 申 报 人 的 回 答 填 写 3. 调 查 员 登 记 调 查 表 时, 逐 人 逐 项 登 记 各 个 项 目, 要 做 到 户 不 漏 人, 人 不 漏 项 4. 登 记 工 作 完 成 后, 要 根 据 登 记 情 况 填 写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和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三 调 查 复 查 工 作 1.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结 束 后,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及 时 组 织 调 查 员 对 登 记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2. 复 查 的 内 容 复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检 查 是 否 完 整 覆 盖 调 查 小 区 地 域 范 围 本 调 查 小 区 的 户 数 调 查 对 象 是 否 准 确 ; 检 查 调 查 表 中 每 个 项 目 的 填 写 是 否 有 错 漏, 各 项 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是 否 合 理 ; 居 住 在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医 院 学 校 和 旅 馆 中 的 人 有 无 漏 登 ; 调 查 表 中 的 跳 填 项 目 是 否 错 填 漏 填 和 多 填 ; 调 查 表 上 除 按 户 和 人 填 报 的 项 目 外, 其 它 应 填 的 项 目 ( 如 签 字 日 期 等 ) 是 否 填 写 齐 全 3. 复 查 的 方 法 复 查 工 作 采 取 自 查 互 查 议 查 和 抽 查 四 种 方 式 进 行, 要 对 本 调 查 小 区 地 域 范 围 内 有 无 漏 登 住 户 的 情 况 户 内 有 无 漏 登 人 的 情 况 进 行 重 点 核 查 自 查 是 指 调 查 员 对 自 己 登 记 的 调 查 表 进 行 审 核 首 先, 要 核 查 应 调 查 的 户 和 人 有 无 遗 漏 或 重 复, 特 别 要 检 查 没 有 人 居 住 的 房 屋 中 是 否 有 漏 登 的 户 以 及 有 无 户 中 有 户 的 情 况 ; 其 次, 调 查 员 要 对 自 己 负 责 登 记 的 调 查 表 逐 户 逐 人 逐 项 地 进 行 检 查, 并 按 人 工 逻 辑 检 查 规 则 核 查 各 调 查 项 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自 查 可 以 和 登 记 工 作 同 时 进 行, 调 查 员 对 当 天 登 记 的 内 容 按 照 上 述 步 骤 进 行 检 查, 发 32

现 疑 问 及 时 入 户 核 对, 并 据 实 更 正 登 记 工 作 全 部 结 束 后, 调 查 员 还 应 对 自 己 登 记 的 调 查 表 进 行 系 统 地 检 查, 除 按 规 定 的 步 骤 检 查 外, 还 应 检 查 本 调 查 小 区 的 调 查 表 有 无 丢 失 互 查 是 指 调 查 指 导 员 组 织 调 查 员 对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情 况 进 行 相 互 检 查, 互 查 应 在 调 查 员 完 成 自 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调 查 指 导 员 组 织 调 查 员 按 专 项 分 成 若 干 组, 根 据 人 工 逻 辑 检 查 规 则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疑 问 或 差 错, 调 查 员 应 认 真 做 好 记 录, 并 由 调 查 指 导 员 与 原 调 查 员 联 系 核 实, 或 统 一 组 织 再 次 入 户 核 对, 并 据 实 更 正 议 查 是 在 自 查 和 互 查 完 成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召 开 由 熟 悉 情 况 的 人 员 参 加 座 谈 会, 重 点 是 核 查 全 户 外 出 的 户 和 空 挂 户 的 情 况 自 查 互 查 和 议 查 完 成 后, 调 查 指 导 员 对 调 查 表 进 行 抽 查 差 错 较 多 的, 应 责 成 该 调 查 员 重 新 复 查 所 登 记 的 调 查 表, 并 将 复 查 结 果 向 调 查 指 导 员 做 出 汇 报 四 空 格 划 线 工 作 复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组 织 调 查 员 对 调 查 表 进 行 空 格 划 线 工 作, 即 对 不 需 要 填 报 的 项 目 划 线 明 示 空 格 划 线 应 使 用 铅 笔 划 线 的 形 式 分 为 两 种 : 1. 划 叉 当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人 口 数 不 足 4 人 时, 在 第 一 个 不 需 要 填 写 的 人 记 录 页 上 划 叉 当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人 口 数 不 足 3 人 时, 在 第 一 个 不 需 要 填 写 的 记 录 页 上 划 叉 2. 划 横 线 当 一 条 记 录 只 是 中 间 一 个 或 几 个 项 目 不 需 要 填 报 时, 要 在 所 有 不 需 要 填 报 的 项 目 上 划 横 线 33

附 : 人 工 逻 辑 检 查 规 则 一 调 查 表 户 记 录 1.H4 项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数, 应 与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中 填 报 的 人 记 录 条 数 相 等 2.H5 项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数, 应 与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中 填 报 的 人 记 录 条 数 相 等 二 调 查 表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中 的 人 记 录 1. 本 户 人 记 录 中 的 R1. 姓 名, 编 码 必 须 是 连 续 的 2. R3. 出 生 年 月 应 早 于 调 查 时 点 的 日 期 3.R4 项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必 须 圈 填 相 应 内 容, 不 得 空 项 R4 项 圈 填 答 案 1-3 的 人, 跳 填 R9 项, 圈 填 答 案 4 的 人, 必 须 回 答 R5 项 4. R5. 来 京 日 期 应 晚 于 或 等 于 出 生 日 期 5. R6. 是 否 参 加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基 础 调 查 登 记 中 圈 填 1 的, 应 继 续 回 答 R7 项, 圈 填 2 的, 跳 填 R9 项 6. R7. 登 记 日 期 应 晚 于 或 等 于 来 京 日 期, 且 应 在 2007 年 1 月 之 后 7. R10.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时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被 调 查 者 的 周 岁 年 龄 8. R12. 来 本 户 居 住 时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被 调 查 者 的 周 岁 年 龄 三 调 查 表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口 情 况 中 的 人 记 录 1. R3. 出 生 年 月 应 早 于 调 查 时 点 的 日 期 2. Q4. 离 开 本 户 时 间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被 调 查 者 的 周 岁 年 龄 34

编 码 规 则 一 编 码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工 作 由 试 点 区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组 织 实 施, 在 调 查 登 记 结 束 和 复 查 逻 辑 审 查 无 误 后 进 行 调 查 员 负 责 调 查 表 的 编 码, 调 查 指 导 员 负 责 对 编 码 工 作 进 行 抽 查 和 验 收 调 查 表 编 码 工 作 按 非 专 项 编 码 和 专 项 编 码 两 阶 段 进 行 1. 非 专 项 编 码 非 专 项 编 码 是 指 对 调 查 表 中 设 有 标 准 答 案 和 填 写 数 字 项 目 所 做 的 编 码 2. 专 项 编 码 专 项 编 码 是 指 对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和 试 点 调 查 表 的 行 政 区 划 项 目 所 做 的 编 码 二 编 码 中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1. 编 码 时 要 使 用 铅 笔, 填 写 错 误 需 要 更 正 时, 用 橡 皮 擦 拭 干 净 后, 在 原 编 码 格 内 重 新 填 写 2. 每 个 码 格 只 能 填 写 一 个 数 字 3. 编 码 数 字 一 律 为 整 数 4. 对 于 调 查 表 后 面 划 线 不 登 记 的 项 目 和 中 间 划 线 跳 过 不 填 的 项 目, 不 编 码, 编 码 格 保 持 空 白 如 R4.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选 1 或 2 或 3 时,R5-R8 项 都 不 编 码 5. 编 码 员 未 经 查 询 核 实, 不 得 随 意 修 改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记 录 6. 编 码 员 要 妥 善 保 管 调 查 表, 以 防 损 坏 遗 失 7. 编 码 员 要 对 调 查 表 内 容 严 格 保 密 三 编 码 的 方 法 1. 非 专 项 编 码 (1) 圈 填 项 编 码 调 查 表 中 圈 填 的 项 目, 直 接 将 所 圈 定 的 序 号 填 入 编 码 格 内 遇 到 两 位 编 码 格 而 所 圈 填 的 项 目 取 值 范 围 在 0-9 时, 应 在 高 位 补 0 如 R11. 离 开 户 口 登 记 地 原 因 项 圈 了 8. 搬 家 时, 应 在 本 项 下 方 编 码 格 内 填 写 08 (2) 填 数 项 编 码 对 于 填 写 数 字 的 项 目, 调 查 员 按 调 查 表 登 记 的 数 字 填 写 在 编 码 格 内 当 所 填 数 字 位 数 少 于 编 码 格 数 时, 在 高 位 补 0 H3. 如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为 3 人 时, 编 码 为 03 (3) 排 序 项 编 码 对 R1. 姓 名 进 行 编 码 时, 按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从 01 开 始 由 小 到 大 连 续 编 号, 依 次 是 01 02 03 此 项 编 码 也 要 注 意 高 位 补 0, 不 能 留 有 空 格 35

(4) 圈 填 与 填 数 混 合 项 编 码 圈 填 部 分 直 接 将 所 圈 定 的 序 号 填 入 前 面 的 编 码 格 内, 填 数 部 分 将 登 记 的 数 字 填 写 在 后 面 的 编 码 格 内 当 其 中 某 小 项 不 需 填 写 时, 要 在 相 应 的 编 码 格 内 补 0 如 R4. 户 口 登 记 地 状 况 圈 填 了 1 或 2, 则 对 应 区 ( 县 ) 码 或 省 ( 市 ) 码 的 编 码 格 要 补 00 (5) 有 关 时 间 项 目 的 编 码 年 份 编 码 为 4 位, 月 份 编 码 为 2 位, 如 果 月 份 小 于 10, 要 在 月 份 前 补 0 2. 专 项 编 码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涉 及 的 专 项 编 码 为 地 址 代 码 地 址 代 码 分 为 六 级, 共 14 位 代 码 : 第 一 级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2 位 码 ; 第 二 级 : 地 ( 市 ),2 位 码 ; 第 三 级 : 县 ( 市 区 ),2 位 码 ; 第 四 级 : 乡 ( 镇 街 道 ),3 位 码 ; 第 五 级 : 村 ( 居 ) 委 会,3 位 码 ; 第 六 级 : 调 查 小 区,2 位 码 第 一 二 三 级 地 址 代 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的 规 定 编 写, 第 四 五 六 级 地 址 代 码 根 据 市 局 总 队 编 制 的 县 以 下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编 写 R4 R8 Q6 三 个 项 目 中 分 别 根 据 所 选 项 目 对 省 ( 市 ) 和 区 ( 县 ) 进 行 专 项 编 码 每 个 调 查 小 区 的 调 查 表 配 有 一 张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其 地 址 代 码 即 为 专 项 编 码 四 编 码 工 作 的 审 核 1. 检 查 有 无 漏 表 漏 码 ; 非 专 项 编 码 的 数 字 是 否 与 调 查 登 记 的 数 字 一 致 2. 已 登 记 项 目 的 编 码 要 填 写 全 3. 划 线 不 登 记 的 项 目 一 律 不 编 码 36

资 料 报 送 安 排 报 送 内 容 报 送 时 间 报 送 方 式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电 子 邮 件 工 作 计 划 7 月 24 日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 加 盖 公 章 ) 朱 昊 阳 83547378 zhuhaoyang@bjstats.gov.cn 村 级 地 图 8 月 3 日 前 纸 质 安 慧 83547379 anhui@bjstats.gov.cn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汇 总 表 8 月 3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 加 盖 公 章 ) 朱 昊 阳 83547378 zhuhaoyang@bjstats.gov.cn 登 记 汇 总 表 8 月 12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安 慧 83547379 anhui@bjstats.gov.cn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8 月 20 日 前 纸 质 朱 昊 阳 83547378 zhuhaoyang@bjstats.gov.cn 调 查 小 区 图 8 月 3 日 前 纸 质 朱 昊 阳 83547378 zhuhaoyang@bjstats.gov.cn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汇 总 表 8 月 20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 加 盖 公 章 ) 安 慧 83547379 anhui@bjstats.gov.cn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汇 总 表 8 月 20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 加 盖 公 章 ) 安 慧 83547379 anhui@bjstats.gov.cn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表 8 月 20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安 慧 83547379 anhui@bjstats.gov.cn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表 8 月 20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安 慧 83547379 anhui@bjstats.gov.cn 原 始 数 据 9 月 1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黄 文 超 83547380 huangwenchao@bjstats.gov.cn 调 查 资 料 9 月 30 日 前 纸 质 王 瑞 坤 83547375 wangruikun@bjstats.gov.cn 工 作 总 结 9 月 30 日 前 电 子 邮 件 纸 质 ( 加 盖 公 章 ) 王 瑞 坤 83547375 wangruikun@bjstats.gov.cn 37

区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户 主 姓 名 底 册 汇 总 表 ( 样 表 ) 街 道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其 中 : 户 口 不 住 本 社 区 在 外 省 ( 市 ) 居 委 会 的 人 数 的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合 计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备 注 区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登 记 汇 总 表 ( 样 表 ) 2009.8.1-2009.8.10 街 道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调 查 户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的 人 数 住 本 户 户 口 在 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人 数 户 口 在 本 户 不 住 在 本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人 数 户 口 待 定 的 人 数 港 澳 台 人 数 外 籍 人 数 与 摸 底 数 据 相 差 原 因 说 明 合 计 38

地 址 :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户 籍 资 料 记 录 汇 总 表 ( 样 表 ) 调 查 信 息 与 户 籍 资 料 信 息 不 一 致 调 查 小 区 调 查 信 息 与 户 籍 资 料 信 息 一 致 项 目 差 错 1. 姓 名 2. 性 别 3. 出 生 年 月 1. 拆 迁 重 建 户 籍 地 址 不 存 在 2. 寄 挂 户 口 3. 其 他 因 各 种 原 因 应 销 未 销 户 口 1. 死 亡 未 注 销 2. 其 他 户 籍 地 在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但 户 籍 资 料 无 记 录 无 法 核 实 本 人 资 料 备 注 合 计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流 管 资 料 记 录 汇 总 表 ( 样 表 ) 地 址 :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合 计 调 查 时 是 否 在 本 地 址 居 住 1. 是 2. 否 1. 在 本 社 区 其 他 地 址 居 住 2. 在 本 区 其 他 社 区 居 ( 村 ) 委 会 居 住 调 查 信 息 与 流 管 登 记 信 息 比 较 现 住 地 情 况 3. 在 本 市 4. 已 离 开 其 他 区 本 市 ( 县 ) 居 住 5. 不 清 楚 1. 本 地 址 住 户 2. 邻 居 信 息 来 源 3. 社 区 居 委 会 4. 其 他 备 注 39

致 被 调 查 户 的 一 封 信 尊 敬 的 住 户 : 您 好! 为 了 解 人 户 分 离 现 状 及 原 因, 探 索 如 何 利 用 部 门 行 政 记 录 查 准 人 户 分 离 人 口, 为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积 累 经 验, 国 家 统 计 局 特 进 行 本 次 试 点 调 查 7 月 25 日 至 31 日, 是 调 查 摸 底 时 间, 我 们 的 调 查 员 将 佩 带 统 计 调 查 证, 前 往 您 的 家 中 进 行 摸 底 登 记 工 作 8 月 1 日 至 10 日, 是 正 式 入 户 登 记 时 间, 调 查 员 将 会 再 次 到 您 的 家 中 进 行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届 时 请 您 做 好 准 备, 如 实 申 报 调 查 项 目 我 们 郑 重 承 诺 : 您 的 申 报 资 料, 我 们 将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予 以 严 格 保 密 调 查 员 的 入 户 登 记, 会 占 用 您 宝 贵 的 时 间, 在 此 我 们 深 表 歉 意 对 于 您 给 予 本 次 调 查 工 作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密 切 配 合, 我 们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二 九 年 七 月 40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地 区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地 区 区 ( 县 ) 乡 ( 镇 街 道 ) 居 ( 村 ) 委 会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调 查 小 区 小 区 代 码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1 调 查 小 区 01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2 调 查 小 区 02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3 调 查 小 区 03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4 调 查 小 区 04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5 调 查 小 区 05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6 调 查 小 区 06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7 调 查 小 区 07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8 调 查 小 区 08 北 京 东 城 区 景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汪 芝 麻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1002006 第 9 调 查 小 区 09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 调 查 小 区 01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2 调 查 小 区 02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3 调 查 小 区 03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4 调 查 小 区 04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5 调 查 小 区 05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6 调 查 小 区 06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7 调 查 小 区 07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8 调 查 小 区 08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9 调 查 小 区 09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0 调 查 小 区 10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1 调 查 小 区 11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2 调 查 小 区 12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3 调 查 小 区 13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4 调 查 小 区 14 41

地 区 区 ( 县 ) 乡 ( 镇 街 道 ) 居 ( 村 ) 委 会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调 查 小 区 小 区 代 码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5 调 查 小 区 15 北 京 宣 武 区 白 纸 坊 街 道 办 事 处 右 北 大 街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4007005 第 16 调 查 小 区 16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 调 查 小 区 01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2 调 查 小 区 02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3 调 查 小 区 03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4 调 查 小 区 04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5 调 查 小 区 05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6 调 查 小 区 06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7 调 查 小 区 07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8 调 查 小 区 08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9 调 查 小 区 09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0 调 查 小 区 10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1 调 查 小 区 11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2 调 查 小 区 12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3 调 查 小 区 13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4 调 查 小 区 14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5 调 查 小 区 15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6 调 查 小 区 16 北 京 丰 台 区 右 安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阳 里 第 四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06001016 第 17 调 查 小 区 17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1 调 查 小 区 01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2 调 查 小 区 02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3 调 查 小 区 03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4 调 查 小 区 04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5 调 查 小 区 05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6 调 查 小 区 06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7 调 查 小 区 07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8 调 查 小 区 08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9 调 查 小 区 09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办 事 处 长 虹 社 区 居 委 会 110111011008 第 10 调 查 小 区 10 42

北 京 市 区 县 代 码 地 区 代 码 东 城 区 01 西 城 区 02 崇 文 区 03 宣 武 区 04 朝 阳 区 05 丰 台 区 06 石 景 山 区 07 海 淀 区 08 门 头 沟 区 09 房 山 区 11 通 州 区 12 顺 义 区 13 昌 平 区 14 大 兴 区 15 怀 柔 区 16 平 谷 区 17 密 云 县 28 延 庆 县 29 43

各 省 港 澳 台 及 国 外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北 京 市 11 天 津 市 12 河 北 省 13 山 西 省 14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15 辽 宁 省 21 吉 林 省 22 黑 龙 江 省 23 上 海 市 31 江 苏 省 32 浙 江 省 33 安 徽 省 34 福 建 省 35 江 西 省 36 山 东 省 37 河 南 省 41 湖 北 省 42 湖 南 省 43 广 东 省 4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45 海 南 省 46 重 庆 市 50 四 川 省 51 贵 州 省 52 云 南 省 53 西 藏 自 治 区 54 陕 西 省 61 甘 肃 省 62 青 海 省 63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64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65 台 湾 省 71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81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82 国 外 91 44

45

46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表 交 接 清 单 地 址 代 码 :1 1 区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调 查 小 区 调 查 小 区 代 码 调 查 表 袋 数 调 查 小 区 调 查 小 区 代 码 调 查 表 袋 数 合 计 本 区 / 本 社 区 居 委 会 共 有 个 调 查 小 区 ; 交 接 清 单 共 有 页, 本 页 为 第 页 移 送 人 : 接 收 人 : 交 接 日 期 年 月 日 47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人 户 分 离 试 点 调 查 表 装 箱 清 单 区 本 区 共 有 调 查 表 箱 本 箱 为 第 箱 街 道 社 区 居 委 会 : 地 址 代 码 :1 1 调 查 小 区 调 查 小 区 代 码 小 区 袋 数 调 查 小 区 封 面 填 写 是 否 完 备 调 查 表 情 况 装 袋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合 计 备 注 装 箱 人 : 验 收 人 : 验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填 写 调 查 表 情 况 时, 是 划, 否 划 2. 调 查 表 情 况 两 项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验 收 通 过 3. 装 箱 清 单 放 在 箱 内 最 上 面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