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编 : 彭 宇 行 副 主 编 : 韩 忠 成 罗 文 中 胡 秀 成 孟 爱 国 编 委 : 富 军 粟 洪 苏 华 程 劲 曾 惠 明 何 雪 梅 王 雄 武 陈 琦 责 编 : 张 世 慧 编 辑 : 游 绍 荣 熊 丙 祥 任 艳



Similar documents
doc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书面申请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预算申报书》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一、资质申请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C2D2B5B2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合 计 1,131, ,047,

上篇 财 务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Microsoft Word - 参考答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 ,639, 资 产 总 计 907,501, ,811, 法 定 代 表 人 :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编号: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附件1: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I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附件2

内 的 所 得, 以 及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玉师院党〔2005〕 号

Transcription:

四 川 省 科 技 厅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会 计 核 算 指 引 ( 试 行 ) ( 企 业 ) 四 川 省 科 技 厅

主 编 : 彭 宇 行 副 主 编 : 韩 忠 成 罗 文 中 胡 秀 成 孟 爱 国 编 委 : 富 军 粟 洪 苏 华 程 劲 曾 惠 明 何 雪 梅 王 雄 武 陈 琦 责 编 : 张 世 慧 编 辑 : 游 绍 荣 熊 丙 祥 任 艳

前 近 年 来, 我 省 科 技 事 业 蓬 勃 发 展, 财 政 对 科 技 的 投 入 逐 年 增 加, 越 来 越 多 的 科 技 企 业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得 到 了 财 政 科 技 经 费 的 资 助 已 形 成 了 政 府 引 导 企 业 主 体 金 融 和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及 社 会 资 本 广 泛 参 与 的 多 层 次 多 元 化 的 科 技 投 入 格 局,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和 科 技 事 业 的 发 展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是 科 技 经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责 任 主 体,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须 高 度 重 视 科 技 专 项 经 费 的 管 理 工 作 但 在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还 存 在 没 有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会 计 科 目 的 选 择 和 运 用 欠 规 范 部 份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与 预 算 支 出 科 目 缺 乏 有 机 衔 接 预 算 与 执 行 结 果 不 一 致 等 问 题 针 对 目 前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会 计 核 算 存 在 的 问 题, 要 建 立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的 财 务 核 算 方 法 和 项 目 ( 课 题 ) 组 的 财 务 行 为, 加 强 经 费 监 管 工 作 为 此, 编 者 依 据 相 关 行 业 的 会 计 准 则 财 务 制 度 和 会 计 制 度 等 国 家 有 关 财 经 法 规 制 度 以 及 四 川 省 有 关 科 技 计 划 和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编 辑 了 四 川 省 科 技 厅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1 言

费 会 计 核 算 指 引, 旨 在 为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的 会 计 人 员 如 何 了 解 和 掌 握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的 原 则 和 会 计 核 算 的 方 法, 规 范 专 项 经 费 独 立 核 算 的 方 式 和 独 立 核 算 应 使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核 算 方 法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的 处 理 账 务 设 置 规 范 承 诺 配 套 经 费 的 确 认 计 量 处 理 方 法 等, 以 及 如 何 运 用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与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科 目 的 衔 接 方 式 提 供 帮 助, 以 达 到 规 范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满 足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管 理 要 求 的 目 的 本 指 引 的 内 容 分 为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的 范 围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会 计 处 理 的 具 体 要 求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的 职 责 项 目 ( 课 题 ) 资 金 使 用 开 支 范 围 项 目 ( 课 题 ) 的 预 算 执 行 相 关 行 业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会 计 核 算 等 部 份 同 时, 还 收 录 了 部 份 有 关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核 算 税 收 等 方 面 的 法 规, 以 利 有 关 人 员 查 阅 方 便 鉴 于 目 前 尚 有 部 分 行 业 的 财 务 制 度 和 会 计 制 度 正 在 修 订 中, 待 其 正 式 颁 布 实 施 后, 编 者 将 按 颁 布 的 制 度 修 订 指 引 的 相 关 内 容 本 指 引 中 涉 及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如 果 与 准 则 制 度 或 具 体 的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管 理 办 法 冲 突, 应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感 谢 给 予 本 指 引 提 供 宝 贵 意 见 的 省 财 政 厅 会 计 处 教 科 文 处, 省 审 计 厅 相 关 处 室, 部 分 科 研 院 所 高 校 2

企 业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财 务 专 家 不 吝 赐 教 由 于 编 写 时 间 紧 迫, 对 书 中 的 疏 误 之 处, 恳 请 指 正 编 者 2013 年 5 月 3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1 ) 第 二 章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会 计 处 理 的 具 体 要 求 (4 ) 第 三 章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的 职 责 (6 ) 第 四 章 项 目 ( 课 题 ) 资 金 使 用 开 支 范 围 (8 ) 第 五 章 无 偿 补 助 性 项 目 ( 课 题 ) 的 预 算 执 行 (14) 第 六 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16) 第 七 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34) 附 则 : (51) 录 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四 川 省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补 助 项 目 ( 课 题 ) 的 财 务 管 理, 规 范 补 助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四 川 省 有 关 科 技 计 划 和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指 南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凡 获 得 四 川 省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补 助 的 单 位, 都 应 按 此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第 二 条 根 据 项 目 ( 课 题 ) 的 特 点, 专 项 经 费 一 般 采 取 无 偿 补 助 贷 款 贴 息 偿 还 性 补 助 风 险 投 资 等 方 式 四 川 省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补 助 项 目 ( 课 题 ) 的 经 费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 1 省 财 政 厅 拨 入 的 科 技 专 项 经 费 2 各 市 县 财 政 按 项 目 ( 课 题 ) 合 同 ( 任 务 书 ) 约 定 安 排 的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3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按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课 题 ) 合 同 ( 任 务 书 ) 约 定 的 单 位 自 筹 资 金 4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按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课 题 ) 合 同 ( 任 务 书 ) 约 定 的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进 行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的 借 贷 资 金 等 1

5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其 他 来 源 用 于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的 资 金 第 三 条 按 照 各 种 计 划 类 别 的 资 金 用 途 开 支 范 围 等 特 点, 按 照 财 政 科 技 经 费 补 助 方 式,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获 得 的 省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主 要 分 为 一 次 性 拨 付 分 期 拨 付 和 事 后 补 助 ( 包 括 以 奖 代 补 ) 等 三 种 类 别 1 一 次 性 拨 付 类 是 指 与 省 科 技 厅 签 订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课 题 ) 合 同 书 ( 任 务 书 ), 约 定 补 助 标 准 和 开 支 范 围, 拨 付 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有 后 续 相 关 研 发 费 用 发 生 的 经 费 补 助 主 要 项 目 类 型 包 括 :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省 级 农 业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省 级 科 技 基 础 条 件 平 台 项 目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等 2 分 期 拨 付 类 是 指 与 省 科 技 厅 签 订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课 题 ) 合 同 书 ( 任 务 书 ), 约 定 补 助 标 准 和 开 支 范 围, 待 项 目 ( 课 题 ) 中 期 检 查 或 项 目 验 收 后 再 拨 付 后 期 经 费, 拨 款 后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有 后 续 相 关 研 发 费 用 发 生 的 经 费 补 助 主 要 项 目 ( 课 题 ) 类 型 包 括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省 级 科 技 富 民 专 项 行 动 项 目 等 分 期 补 助 项 目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培 养 等 3 事 后 补 助 类 包 括 以 下 两 种 类 型 : (1)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自 筹 研 发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实 施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项 目, 在 项 目 ( 课 题 ) 实 施 2

完 成 并 经 过 申 请 考 核 后, 按 一 定 比 例 一 次 性 拨 款 的 财 政 补 助 经 费 主 要 项 目 ( 课 题 ) 类 型 有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项 目 (2) 根 据 绩 效 考 评 结 果 给 予 以 奖 代 补 或 择 优 进 行 补 助 的 财 政 经 费 主 要 项 目 类 型 有 引 进 大 院 名 校 共 建 创 新 载 体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创 新 型 示 范 试 点 企 业 补 助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服 务 中 心 等 4 科 技 部 项 目 ( 课 题 ) 国 家 项 目 ( 课 题 ) 省 级 财 政 配 套 资 金 可 比 照 分 期 拨 付 类 项 目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3

第 二 章 科 技 项 目 资 金 会 计 处 理 的 具 体 要 求 第 四 条 我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按 照 其 性 质 可 划 分 为 企 业 行 政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和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四 类, 会 计 核 算 方 式 可 分 为 企 业 行 政 单 位 和 事 业 单 位 及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四 类 社 会 团 体 参 照 民 间 非 盈 利 组 织 核 算 方 式 根 据 现 行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规 范, 企 业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会 计 核 算 一 般 可 分 为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版 )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和 两 种 方 式 考 虑 到 目 前 有 部 份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仍 然 在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因 此 指 引 明 确 了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项 目 ( 课 题 ) 资 金 核 算 的 会 计 处 理 的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单 位 应 通 过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按 项 目 ( 课 题 ) 名 称 核 算 拨 入 的 专 项 资 金 ( 包 括 省 财 政 地 方 财 政 安 排 的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 执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项 目 ( 课 题 ) 执 行 单 位, 应 通 过 其 他 应 付 款 或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按 项 目 ( 课 题 ) 名 称 核 算 拨 入 的 专 项 资 金, 核 算 参 照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方 式 ;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项 目 ( 课 题 ) 执 行 单 位, 应 通 过 递 延 收 益 科 目, 按 项 目 ( 课 题 ) 名 称 核 算 拨 入 的 专 项 资 金 ( 包 括 省 财 政 地 方 4

财 政 安 排 的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 事 后 补 助 类 应 通 过 营 业 外 收 入 科 目 核 算 第 五 条 项 目 ( 课 题 ) 执 行 单 位 在 使 用 省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时, 应 严 格 按 四 川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约 定 的 支 出 内 容 预 算 安 排 支 出 第 六 条 省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支 出 应 由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按 照 制 度 或 准 则 要 求, 在 二 级 会 计 科 目 下 合 理 设 置 三 级 项 目 预 算 科 目, 对 科 研 经 费 进 行 单 独 归 集 核 算, 并 与 本 单 位 的 其 他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费 用 或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合 理 区 分 第 七 条 对 课 题 专 项 经 费 和 自 筹 经 费 应 分 别 单 独 核 算 ; 同 一 单 位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交 叉 参 加 多 个 课 题 的 应 分 别 按 各 课 题 单 独 核 算, 严 禁 将 多 个 课 题 进 行 混 账 核 算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制 定 内 部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对 专 项 经 费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自 觉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第 八 条 严 禁 贪 污 套 取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资 金, 更 不 得 将 其 用 于 质 押 担 保 5

第 三 章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的 职 责 第 九 条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是 课 题 经 费 使 用 和 管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经 费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和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调 整 审 批 程 序, 按 时 提 出 财 务 验 收 申 请, 配 合 做 好 财 务 审 计 财 务 验 收 等 工 作, 及 时 按 规 定 办 理 财 务 结 账 手 续,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切 实 保 障 科 研 财 务 行 政 等 管 理 部 门 对 项 目 ( 课 题 ) 实 施 的 全 面 支 撑, 积 极 推 动 本 单 位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等 科 研 条 件 对 项 目 ( 课 题 ) 的 开 放 共 享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招 投 标 资 产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使 用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属 于 国 有 资 产, 一 般 由 单 位 进 行 使 用 和 管 理, 国 家 有 权 进 行 调 配 企 业 使 用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第 十 条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强 化 间 接 费 用 的 管 理, 制 定 具 体 的 管 理 办 法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合 理 统 筹 安 排 绩 效 支 出, 提 升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绩 效 水 平 6

第 十 一 条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按 预 算 核 拨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根 据 各 合 作 单 位 承 担 的 研 究 任 务 和 专 项 经 费 自 筹 经 费 的 预 算 额 度 签 订 专 项 经 费 和 自 筹 经 费 的 分 解 协 议, 并 加 强 对 外 拨 经 费 的 监 督 管 理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不 得 层 层 转 拨 变 相 转 拨 经 费 7

第 四 章 项 目 ( 课 题 ) 资 金 使 用 开 支 范 围 第 十 二 条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等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由 直 接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组 成 ( 一 ) 直 接 费 用 是 指 在 项 目 ( 课 题 ) 实 施 过 程 ( 包 括 研 究 中 间 试 验 试 制 等 阶 段 ) 中 发 生 的 与 之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主 要 开 支 范 围 包 括 : 1. 设 备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购 置 或 试 制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对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以 及 租 赁 外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专 项 经 费 要 严 格 控 制 设 备 购 置 费 支 出 2. 材 料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消 耗 的 各 种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等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采 购 及 运 输 装 卸 整 理 等 费 用 3.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外 单 位 ( 包 括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内 部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 的 检 验 测 试 化 验 及 加 工 等 费 用 4. 燃 料 动 力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相 关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科 学 装 置 等 运 行 发 生 的 可 以 单 独 计 量 的 水 电 气 燃 料 消 耗 费 用 等 5. 差 旅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开 展 科 学 8

实 验 ( 试 验 ) 科 学 考 察 业 务 调 研 学 术 交 流 等 所 发 生 的 外 埠 差 旅 费 市 内 交 通 费 用 等 差 旅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当 按 照 四 川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6. 会 议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为 组 织 开 展 学 术 研 讨 咨 询 以 及 协 调 项 目 或 项 目 等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用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四 川 省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 数 量 会 议 开 支 标 准 和 会 期 7.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项 目 研 究 人 员 出 国 及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的 费 用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外 事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8.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需 要 支 付 的 出 版 费 资 料 费 专 用 软 件 购 买 费 文 献 检 索 费 专 业 通 信 费 专 利 申 请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等 费 用 9. 劳 务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项 目 组 成 员 中 没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相 关 人 员 ( 如 在 校 研 究 生 ) 和 项 目 组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等 的 劳 务 性 费 用 10. 专 家 咨 询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临 时 聘 请 的 咨 询 专 家 的 费 用 专 家 咨 询 费 不 得 支 付 给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及 其 管 理 的 相 关 人 员 11. 项 目 在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除 上 述 费 用 之 外 的 其 他 支 出, 应 当 在 申 请 预 算 时 单 独 列 示, 单 独 核 定 9

咨 询 专 家 咨 询 方 式 标 准 ( 元 ) 具 有 或 相 当 500 - 于 高 级 专 业 会 议 咨 询 800( 人 / 天 ) 300-400( 人 / 天 ) ( 第 1 2 天 ) ( 第 3 天 以 后 )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通 讯 咨 询 60-100( 人 / 个 项 目 ( 课 题 )) 300 - 其 他 人 员 会 议 咨 询 500( 人 / 天 ) 200-300( 人 / 天 ) ( 第 1 2 天 ) ( 第 3 天 以 后 ) 通 讯 咨 询 40-80( 人 / 次 项 目 ( 课 题 )) ( 二 ) 间 接 费 用 是 指 承 担 课 题 任 务 的 单 位 在 组 织 实 施 课 题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无 法 在 直 接 费 用 中 列 支 的 相 关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承 担 课 题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课 题 研 究 提 供 的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及 房 屋, 水 电 气 暖 消 耗, 有 关 管 理 费 用 的 补 助 支 出, 以 及 绩 效 支 出 等 其 中 绩 效 支 出 是 指 承 担 课 题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提 高 科 研 工 作 绩 效 安 排 的 相 关 支 出 间 接 费 用 使 用 分 段 超 额 累 退 比 例 法 计 算 并 实 行 总 额 控 制, 按 照 不 超 过 课 题 经 费 中 直 接 费 用 扣 除 设 备 购 置 费 后 的 一 定 比 例 核 定, 具 体 比 例 如 下 ( 国 家 项 目 间 接 费 用 核 定 标 准 请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执 行 ): 50 万 元 及 以 下 部 分 不 超 过 20%; 50 万 元 至 100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超 过 13%;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超 过 10% 间 接 费 用 中 绩 效 支 出 不 超 过 直 接 费 用 扣 除 设 备 购 置 费 后 的 5% 10

第 十 三 条 其 他 政 策 性 引 导 类 科 技 计 划 资 金 ( 一 ) 科 技 富 民 强 县 专 项 行 动 计 划 资 金 科 技 富 民 强 县 专 项 行 动 计 划 资 金 应 当 围 绕 区 域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重 点 支 持 技 术 的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示 范 推 广 技 术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的 开 支 范 围 : 1 新 技 术 新 品 种 引 进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 引 进 新 技 术 新 品 种, 或 购 买 专 利, 进 行 消 化 吸 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改 造 技 术 的 适 用 性 改 进 和 集 成 创 新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2 技 术 示 范 应 用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 开 展 技 术 示 范 所 需 购 买 或 改 造 小 型 仪 器 设 备 低 值 易 耗 品 以 及 租 用 示 范 场 地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3 科 技 服 务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聘 请 科 技 人 员 对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4 培 训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开 展 的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等 工 作 所 发 生 的 资 料 费 讲 课 费 场 所 租 用 费 学 员 食 宿 补 助 等 费 用 ( 二 )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的 开 支 范 围 : 1 区 域 试 验 与 示 范 费 : 指 由 于 进 行 动 植 物 新 品 种 ( 品 系 ) 区 域 试 验 及 示 范 所 发 生 的 经 费 总 额 2 中 间 试 验 或 生 产 性 试 验 费 : 指 由 于 进 行 农 业 新 11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中 间 试 验 或 生 产 性 试 验 所 发 生 的 经 费 总 额 3 设 备 仪 器 购 置 费 : 指 因 开 发 本 产 品 而 购 买 仪 器 设 备 等 费 用 的 总 额 4 培 训 费 : 指 为 推 广 本 项 目 产 品 而 举 办 的 各 种 培 训 班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5 业 务 费 及 业 务 管 理 费 : 指 单 位 开 展 本 项 目 的 一 些 零 星 支 出 及 项 目 的 依 托 单 位 为 项 目 研 究 提 供 条 件 和 服 务 而 提 取 的 少 量 补 偿 费 ( 三 ) 科 技 惠 民 计 划 科 技 惠 民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与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应 用 和 集 成 示 范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的 补 助 支 出, 专 项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 1 技 术 引 进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 引 进 新 技 术 新 流 程 新 工 艺, 或 购 买 专 利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2 技 术 开 发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对 有 关 技 术 进 行 消 化 吸 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改 进 技 术 的 适 用 性 改 进 和 创 新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3 技 术 应 用 示 范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 开 展 技 术 转 化 应 用 综 合 集 成 和 示 范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4 科 技 服 务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聘 请 有 关 技 术 专 家 对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咨 询 和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12

5 培 训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开 展 的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等 工 作 发 生 的 资 料 费 专 家 讲 课 费 场 地 租 用 费 学 员 食 宿 补 助 等 费 用 ( 四 ) 早 期 扶 持 资 金 四 川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早 期 科 技 创 新 省 级 扶 持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早 期 扶 持 资 金 ) 是 指 为 鼓 励 科 技 创 新, 增 强 早 期 技 术 创 新 和 早 期 成 果 转 化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由 省 级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的, 专 门 扶 持 我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实 施 有 关 早 期 创 新 项 目 的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 五 ) 创 投 补 助 资 金 四 川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投 资 补 助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创 投 补 助 资 金 ), 是 省 级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专 项 用 于 支 持 引 导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向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投 资 及 鼓 励 引 导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银 行 和 担 保 机 构 等 向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积 极 开 展 投 融 资 服 务 的 资 金 13

第 五 章 无 偿 补 助 性 项 目 ( 课 题 ) 的 预 算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专 项 资 金 的 拨 付, 按 照 财 政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经 费 使 用 中 涉 及 政 府 采 购 的,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下 达 的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执 行,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核 批 : 1 项 目 预 算 总 额, 课 题 间 预 算 调 整, 应 按 程 序 报 省 科 技 厅 审 核, 省 财 政 厅 批 准 2 项 目 总 预 算 不 变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之 间 以 及 增 加 或 减 少 项 目 ( 课 题 ) 合 作 单 位 的 预 算 调 整, 应 当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协 助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按 原 程 序 报 省 科 技 厅 批 准 3 项 目 ( 课 题 ) 总 预 算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费 用 中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其 他 支 出 预 算 如 需 调 整, 项 目 ( 课 题 ) 组 和 项 目 ( 课 题 ) 负 责 人 根 据 实 施 过 程 中 科 研 活 动 的 实 际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由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审 批, 科 技 厅 在 中 期 财 务 检 查 或 财 务 验 收 时 予 以 确 认 设 备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劳 14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预 算 一 般 不 予 调 增, 如 需 调 减 可 按 上 述 程 序 调 剂 用 于 项 目 ( 课 题 ) 其 他 方 面 支 出 间 接 费 用 不 得 调 整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 课 题 ) 结 存 结 余 经 费 的 管 理 按 照 科 技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项 目 ( 课 题 ) 结 存 经 费 是 指 未 完 成 项 目 ( 课 题 )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减 去 年 度 实 际 支 出 后 的 余 额, 项 目 ( 课 题 ) 在 研 期 间, 结 存 经 费 应 当 留 由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结 转 下 一 年 度 按 规 定 继 续 使 用 课 题 结 余 经 费 是 指 课 题 结 束 或 因 故 终 止 时, 课 题 经 费 总 预 算 减 去 实 际 总 支 出 后 的 余 额, 因 故 终 止 课 题 结 余 经 费 还 应 当 包 括 处 理 已 购 物 资 材 料 及 仪 器 设 备 的 变 价 收 入 课 题 结 余 经 费 应 当 按 原 渠 道 收 回 科 技 部 或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由 科 技 厅 或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财 政 部 门 关 于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5

第 六 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第 十 七 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一 次 性 分 期 补 助 类 项 目 ( 课 题 ) 会 计 核 算 相 关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核 算 科 目 : 管 理 费 用 : 提 供 生 产 技 术 条 件 的 费 用 开 发 支 出 : 开 发 支 出 是 核 算 企 业 进 行 研 究 与 开 发 新 产 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专 项 应 付 款 : 专 项 应 付 款 是 指 企 业 接 受 国 家 拨 入 的 具 有 专 门 用 途 的 拨 款, 如 专 项 用 于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研 究 等, 以 及 从 其 他 来 源 取 得 的 款 项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企 业 收 到 的 专 项 拨 款 作 为 专 项 应 付 款 处 理, 待 拨 款 项 目 ( 课 题 ) 完 成 后, 属 于 应 当 核 销 的 部 份,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 其 余 部 份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 费 用 核 销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形 成 资 产 的 部 份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同 时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该 账 户 的 贷 方 余 额 为 在 研 项 目 ( 课 题 ) 的 年 度 结 存 经 费 专 项 应 付 款 的 特 征 :1 属 于 企 业 的 负 债 ;2 专 款 专 用 ;3 不 需 要 以 资 产 或 新 的 负 债 偿 还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是 投 资 者 或 者 他 人 投 入 到 企 16

业 所 有 权 归 属 于 投 资 者 并 且 金 额 上 超 过 法 定 资 本 部 份 的 资 本 或 者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是 指 企 业 收 到 国 家 拨 入 的 专 门 用 于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研 究 等 的 拨 款 项 目 完 成 后, 按 规 定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部 分, 企 业 应 按 转 入 金 额 入 账 企 业 收 到 项 目 ( 课 题 ) 研 究 专 项 经 费 时, 应 在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按 专 项 应 付 款 种 类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经 费 支 出 时, 应 以 每 一 项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为 核 算 对 象, 对 支 出 经 费 进 行 归 集 和 核 算, 在 开 发 支 出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在 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会 计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企 业 可 根 据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上 述 科 目 中 选 择 相 关 科 目 对 项 目 ( 课 题 ) 支 出 经 费 进 行 归 集 和 核 算 技 术 转 让 费 : 技 术 转 让 费 是 指 企 业 使 用 非 专 利 技 术 而 支 付 的 费 用 研 究 与 开 发 费 : 研 究 与 开 发 费 是 指 企 业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所 发 生 的 新 产 品 设 计 费 工 艺 规 程 制 定 费 设 备 调 试 费 原 材 料 和 半 成 品 的 试 验 费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费 未 纳 入 国 家 计 划 的 中 间 实 验 费 研 究 人 员 的 工 资 研 究 设 备 的 折 旧 与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研 究 有 关 的 其 他 经 费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进 行 的 科 研 试 制 的 费 用 以 及 试 制 失 败 损 失 17

等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经 费 在 批 准 预 算 时, 已 明 确 了 开 支 范 围 内 容, 这 些 与 企 业 的 会 计 体 系 大 多 不 一 致, 当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拨 款 开 支 范 围 与 企 业 自 身 的 会 计 科 目 不 一 致 时, 要 按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要 求 设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具 体 会 计 核 算 账 务 处 理 如 下 : 1. 企 业 收 到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各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时,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市 县 配 套 例 1: 宜 宾 市 某 企 业 申 报 的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获 得 省 科 技 厅 省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立 项 补 助 100 万 元 经 费, 其 中 应 外 拨 某 科 研 单 位 20 万 元 研 究 经 费 ; 同 时 该 课 题 还 获 得 了 XX 市 科 技 局 的 配 套 研 究 经 费 20 万 元,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与 省 科 技 厅 签 订 任 务 书 时 承 诺 为 课 题 提 供 配 套 经 费 50 万 元 企 业 已 收 到 拨 款,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收 到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100 万 元 贷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00 万 元 (2) 收 到 XX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拨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20 万 元 18

贷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20 万 元 2. 企 业 发 生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支 出 时, 按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自 筹 科 研 经 费 分 别 进 行 核 算 : (1)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部 分 资 本 化 部 分 核 算 : 1 购 置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科 研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或 科 研 所 需 无 形 资 产 时,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项 目 ( 课 题 )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 项 目 ( 课 题 ) 无 形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名 称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2 需 要 安 装 或 试 制 改 造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时,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项 目 ( 课 题 ) 购 置 ( 试 制 改 造 ) 仪 器 设 备, 会 计 分 录 为 : 支 付 设 备 款 或 领 用 试 制 设 备 材 料 费 加 工 费 借 : 在 建 工 程 - 安 装 ( 试 制 改 造 ) 设 备 - XX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 原 材 料 ) (3) 安 装 ( 试 制 改 造 ) 设 备 完 工 验 入 库 交 付 使 用 借 : 固 定 资 产 专 用 设 备 贷 : 在 建 工 程 - 安 装 ( 试 制 改 造 ) 设 备 - XX 项 目 ( 课 题 ) 19

例 2: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使 用 省 科 技 厅 拨 入 的 专 项 经 费 购 置 专 用 设 备 一 台, 设 备 已 验 收 并 交 付 使 用, 支 付 设 备 价 款 8 5 万 元, 课 题 组 用 市 科 技 局 为 本 课 题 配 套 的 经 费 支 付 试 制 设 备 材 料 费 5 8 万 元, 加 工 费 1 2 万 元, 试 制 设 备 已 完 工 入 库 交 付 使 用, 会 计 分 录 为 (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课 题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 (1)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8 5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8 5 万 元 或 : 为 完 整 反 映 项 目 ( 课 题 ) 有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包 括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建 议 通 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研 发 费 - 科 研 费 购 置 设 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反 映 课 题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况, 贷 方 用 于 抵 消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的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资 产, 以 防 止 出 现 虚 增 资 产, 同 时 从 该 科 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 课 题 ) 的 完 整 支 出 情 况 会 计 分 录 为 : 对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或 其 它 资 本 化 支 出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设 备 费 或 无 形 资 产 - 项 目 ( 课 题 ) 一 省 拨 或 市 配 套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 20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无 形 资 产 - 资 产 名 称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项 目 ( 课 题 ) 完 工 验 收 后 ( 或 按 项 目 ( 课 题 ) 进 度 结 转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省 拨 款 或 市 县 配 ( 未 形 成 资 产 部 分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相 关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省 拨 款 或 市 县 配 ( 形 成 资 产 部 分 ) 贷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银 行 存 款 ( 上 交 余 款 )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建 议 通 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开 发 支 出 - 科 研 费 购 置 设 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反 映 课 题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况, 完 整 反 映 项 目 ( 课 题 ) 支 出 情 况 这 种 对 拨 入 科 研 经 费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如 果 与 准 则 或 具 体 的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管 理 办 法 冲 突, 仍 应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 按 上 述 例 题 :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设 备 费 - XX 关 键 21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8 5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8 5 万 元 同 时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8 5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8 5 万 元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后 ( 或 按 项 目 进 度 结 转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8 5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设 备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8 5 万 元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电 磁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8 5 万 元 贷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8 5 万 元 (2) 支 付 试 制 设 备 材 料 费 5 8 万 元, 加 工 费 1 2 万 元 借 : 在 建 工 程 - 试 制 设 备 - 电 磁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5 8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 试 制 设 备 - 电 磁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1 2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7 万 元 (3)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试 制 设 备 完 工 验 入 库 22

交 付 使 用 借 : 固 定 资 产 专 用 设 备 7 万 元 贷 : 在 建 工 程 - 试 制 设 备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拨 款 7 万 元 费 用 化 部 分 会 计 核 算 : 例 3: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使 用 专 项 经 费 领 用 材 料 费 10 万 元 支 付 委 托 材 料 检 测 费 用 2 万 元 支 付 2 项 专 利 申 请 费 1 3 万 元 报 销 出 差 费 0 8 万 元 按 预 算 批 复 计 提 课 题 间 接 费 用 5 2 万 元, 计 提 绩 效 支 出 1 7 万 元 等 课 题 考 核 合 格 后 支 付 ; 支 付 临 聘 人 员 劳 务 费 1 2 万 元 支 付 租 赁 设 备 款 0 8 万 元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支 付 材 料 费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0 万 元 贷 : 原 材 料 10 万 元 (2) 支 付 委 托 材 料 检 测 费 用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2 万 元 (3) 支 付 2 项 专 利 申 请 费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23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电 磁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 2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1 2 万 元 (4) 报 销 出 差 费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差 旅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0 8 万 元 贷 : 现 金 0 8 万 元 (5) 按 预 算 批 复 计 提 课 题 间 接 费 用 计 提 绩 效 支 出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间 接 费 用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6 9 万 元 贷 : 管 理 费 用 - 水 电 费 5 2 万 元 其 他 应 付 款 - 绩 效 支 出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1 7 万 元 (6) 支 付 临 聘 人 员 劳 务 费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劳 务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1 2 万 元 贷 : 现 金 1 2 万 元 (7) 支 付 租 赁 设 备 款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术 开 发 - 设 备 租 赁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0 8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0 8 万 元 24

转 拨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会 计 核 算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拨 或 市 配 套 贷 : 银 行 存 款 例 4: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转 拨 某 科 研 单 位 研 究 经 费 20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0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20 万 元 3 发 生 其 他 研 发 费 用, 应 按 任 务 书 预 算 开 支 科 目 设 置 明 细 账, 并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作 如 下 会 计 分 录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科 目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月 末 或 项 目 ( 课 题 ) 完 成 后 按 进 度 结 转 核 销 专 项 应 付 款 会 计 核 算 : Ⅰ 形 成 资 产 的 部 份 同 时 核 销 财 政 拨 款,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25

例 5: 月 末 按 课 题 进 度 结 转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形 成 资 产 为 :8 5 万 元 购 置 专 用 设 备 一 台 试 制 设 备 费 用 7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8 5 万 元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7 万 元 贷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15 5 万 元 例 6: 假 设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研 究 任 务 完 成 形 成 科 技 成 果 一 项, 并 通 过 省 科 技 厅 组 织 专 家 鉴 定, 已 获 得 科 技 成 果 证 书 ; 该 科 技 成 果 共 支 出 84 5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71 5 万 元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13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71 5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13 万 元 同 时 : 借 : 无 形 资 产 - XX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84 5 万 元 26

贷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84 5 万 元 Ⅱ 未 形 成 资 产 需 核 销 的 部 分 ( 月 末 按 课 题 进 度 结 转 ),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科 目 XX 项 目 ( 课 题 ) 例 7: 月 末 按 课 题 进 度 结 转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支 出 未 形 成 资 产 的 部 份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核 销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0 9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0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27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 2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差 旅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0 8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间 接 费 用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6 9 万 元 (2) 核 销 市 县 配 套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2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劳 务 费 - 电 磁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1 2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设 备 租 赁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0 8 万 元 (2) 企 业 自 筹 科 研 经 费 部 分 企 业 发 生 自 筹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支 出 时, 应 以 每 一 项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为 核 算 对 象, 进 行 费 用 的 归 集, 在 管 理 费 用 - 研 开 费 在 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明 细 账 进 行 核 算 具 体 会 计 核 算 账 务 处 理 如 下 : 1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时,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课 题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或 无 形 资 产, 28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 项 目 无 形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名 称 - 项 目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2 最 终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研 发 费 用 : 借 : 在 建 工 程 - 项 目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完 工 时,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项 目 ( 课 题 ) 完 工 转 入 仪 器 设 备 或 无 形 资 产 : 借 : 固 定 资 产 -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 项 目 贷 : 在 建 工 程 - 项 目 例 8: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使 用 单 位 配 套 经 费 支 付 购 置 不 需 要 安 装 设 备 一 套, 价 格 8 万 元, 设 备 已 验 收 投 入 使 用, 会 计 分 录 为 ( 请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8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8 万 元 例 9: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使 用 单 位 配 套 经 费 支 付 电 磁 材 料 生 产 线 改 造 购 设 备 配 件 5 6 万 元, 支 付 设 备 改 造 聘 请 技 术 工 人 劳 务 费 1 4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请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电 磁 材 料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的 电 磁 材 料 生 产 线 改 造 完 工 转 入 的 新 增 价 29

值 ): (1) 支 付 设 备 改 造 购 设 备 配 件 款 借 : 在 建 工 程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自 筹 ) 5 6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5 6 万 元 (2) 支 付 设 备 改 造 聘 请 技 术 工 人 劳 务 费 借 : 在 建 工 程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自 筹 ) 1 4 万 元 现 金 1 4 万 元 例 10: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XX 生 产 线 改 造 已 完 工, 改 造 设 备 已 验 收 投 入 使 用, 增 加 XX 生 产 线 价 值 7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固 定 资 产 - - 专 用 设 备 贷 : 在 建 工 程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自 筹 ) 7 万 元 3 发 生 其 他 研 发 费 用, 应 按 合 同 预 算 开 支 科 目 设 置 明 细 账, 并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自 筹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例 11: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课 题 使 用 单 位 配 套 经 费 支 付 材 料 测 试 化 验 费 3 万 元 领 用 电 磁 材 料 5 6 万 元 支 付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的 专 家 咨 询 费 0 06 万 元, 款 项 30

已 通 过 邮 局 汇 款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支 付 材 料 测 试 化 验 费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自 筹 ) 3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3 万 元 (2) 领 用 材 料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自 筹 ) 5 6 万 元 贷 : 原 材 料 5 6 万 元 (3) 支 付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的 专 家 咨 询 费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专 家 咨 询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 自 筹 ) 0 06 万 元 贷 : 现 金 5 6 万 元 3.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因 故 终 止 撤 消 或 项 目 未 通 过 验 收 而 收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各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时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31

4. 项 目 完 成 验 收 后, 如 有 结 余 资 金, 分 两 种 情 况 处 理 : 1 经 省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留 单 位 继 续 使 用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市 县 配 套 贷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2 按 规 定 上 交 部 分 : 借 :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 项 目 - 市 县 配 套 贷 : 银 行 存 款 5.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出 售 转 让 用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经 费 购 置 的 设 备 无 形 资 产, 应 报 省 科 技 和 财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处 理 所 得 资 金 按 规 定 上 交 : 借 : 资 本 公 积 - 拨 款 转 入 贷 : 银 行 存 款 第 十 八 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事 后 补 助 类 项 目 会 计 核 算 : 1. 企 业 收 到 事 后 补 助 类 项 目 各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例 12: 某 企 业 通 过 科 技 富 民 强 县 专 项 行 动 计 划 绩 效 考 评, 获 得 奖 励 经 费 50 万 元, 假 设 奖 励 经 费 采 用 事 前 立 32

项 事 后 补 助 方 式 的, 承 担 单 位 可 以 用 于 补 偿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研 发 活 动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50 万 元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50 万 元 2. 企 业 收 到 科 技 项 目 贷 款 贴 息 拨 款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在 建 工 程 或 固 定 资 产 ( 已 资 本 化 部 分 ) 财 务 费 用 ( 未 资 本 化 部 分 ) 营 业 外 收 入 例 13: 某 企 业 申 报 的 XX 控 制 系 统 产 业 化 项 目 获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投 资 补 助 资 金 立 项 补 助, 获 得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80 万 元, 该 项 目 尚 未 完 工,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80 万 元 贷 : 在 建 工 程 XX 控 制 系 统 产 业 化 80 万 元 或 : 财 务 费 用 ( 或 营 业 外 收 入 ) 80 万 元 例 14: 某 企 业 申 报 的 XX 膜 产 业 化 生 产 项 目 获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早 期 科 技 创 新 省 级 扶 持 资 金 立 项 补 助, 获 得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50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50 万 元 贷 : 财 务 费 用 ( 或 营 业 外 收 入 ) 50 万 元 33

第 七 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核 算 第 十 九 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一 次 性 分 期 补 助 类 项 目 会 计 核 算 相 关 科 研 项 目 核 算 科 目 : 递 延 收 益 : 递 延 收 益 是 指 尚 待 确 认 的 收 入 或 收 益, 也 可 以 说 是 暂 时 未 确 认 的 收 益, 它 是 权 责 发 生 制 在 收 益 确 认 上 的 运 用 是 核 算 企 业 根 据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确 认 的 应 在 以 后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企 业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应 首 先 确 认 一 项 资 产 和 递 延 收 益, 然 后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摊 递 延 收 益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递 延 收 益 分 摊 的 起 点 是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递 延 收 益 分 摊 的 终 点 是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或 资 产 被 处 置 时 ( 孰 早 ),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或 结 束 前 被 处 置 ( 出 售 报 废 转 让 等 ), 尚 未 摊 销 的 递 延 收 益 应 当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收 益, 不 再 予 以 递 延 应 按 照 其 内 容 设 置 明 细 科 目, 进 行 明 细 分 类 核 算 企 业 收 到 项 目 ( 课 题 ) 研 究 专 项 经 费 时, 应 在 递 延 收 益 科 目 核 算, 按 递 延 收 益 种 类 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 34

明 细 核 算 该 账 户 的 贷 方 余 额 为 在 研 项 目 ( 课 题 ) 的 年 度 结 存 经 费 和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额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额 等 尚 未 转 销 的 部 份 企 业 发 生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经 费 支 出 时, 应 以 每 一 项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为 核 算 对 象, 对 支 出 经 费 进 行 归 集 和 核 算, 在 管 理 费 用 - 开 发 支 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开 发 支 出 开 发 支 出 在 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会 计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企 业 可 根 据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上 述 科 目 中 选 择 相 关 科 目 对 项 目 ( 课 题 ) 支 出 经 费 进 行 归 集 和 核 算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经 费 在 批 准 预 算 时, 已 明 确 了 开 支 范 围 内 容, 这 些 与 企 业 的 会 计 体 系 大 多 不 一 致, 当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拨 款 开 支 范 围 与 企 业 自 身 的 会 计 科 目 不 一 致 时, 要 按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要 求 设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具 体 会 计 核 算 账 务 处 理 如 下 : 1. 企 业 收 到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各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例 15: 某 企 业 申 报 的 省 科 技 厅 重 大 成 果 转 化 XX 35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获 得 立 项 补 助 300 万 元, 其 中 应 转 拨 技 术 单 位 某 大 学 研 究 经 费 20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期 三 年 按 照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当 年 拨 付 立 项 金 额 的 70%, 项 目 中 期 监 理 合 格 后 再 拨 后 续 30% 经 费, 同 时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5000 万 元 配 套 经 费 某 市 科 技 局 为 该 项 目 一 次 性 提 供 50 万 元 的 配 套 经 费 市 级 拨 款 已 到 位,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收 到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210 万 元 贷 : 递 延 收 益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10 万 元 (2) 收 到 市 科 技 局 拨 款 借 : 银 行 存 款 50 万 元 贷 : 递 延 收 益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市 科 技 局 拨 款 50 万 元 2. 企 业 发 生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支 出 时, 按 财 政 科 技 专 项 拨 款 自 筹 科 研 经 费 分 别 进 行 核 算 : (1)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部 分 资 本 化 部 分 会 计 核 算 : 1 购 置 科 研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或 科 研 所 需 无 形 资 产 时,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课 题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或 无 形 资 产,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 项 目 36

( 课 题 ) 无 形 资 产 - 资 产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例 16: 省 科 技 重 大 成 果 转 化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支 付 检 测 设 备 一 台, 价 格 28 万 元, 设 备 已 验 收 投 入 使 用, 会 计 分 录 为 ( 请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购 置 检 测 设 备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28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28 万 元 或 : 为 完 整 反 映 课 题 有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包 括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建 议 通 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科 研 费 购 置 设 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科 研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反 映 课 题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况, 贷 方 用 于 抵 消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的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资 产, 以 防 止 出 现 虚 增 资 产, 同 时 从 该 科 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的 完 整 支 出 情 况 对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或 其 它 资 本 化 支 出,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设 备 费 或 无 形 资 产 - 项 目 - 省 科 技 厅 或 市 科 技 拨 款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 37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 项 目 ( 课 题 ) 无 形 资 产 - 资 产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后 ( 或 按 项 目 进 度 结 转 ) 借 : 营 业 外 支 出 ( 未 形 成 资 产 部 分 ) 存 货 等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相 关 科 目 - XX 项 目 ( 课 题 )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的 次 月 发 生 折 旧 额 转 销 递 延 收 益 时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 项 目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银 行 存 款 ( 上 交 余 款 )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建 议 通 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研 发 费 - 科 研 费 购 置 设 备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一 研 发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反 映 项 目 ( 课 题 )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况, 完 整 反 映 项 目 ( 课 题 ) 支 出 情 况 这 种 对 拨 入 科 研 经 费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如 果 与 准 则 或 具 体 的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管 理 办 法 冲 突, 仍 应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 按 38

上 述 例 题 :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设 备 费 - 静 脉 注 射 脂 肪 乳 类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8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28 万 元 同 时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28 万 贷 : 银 行 存 款 28 万 元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后 ( 或 按 项 目 进 度 结 转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28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设 备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8 万 元 例 17: 省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支 付 购 买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专 有 技 术 一 项, 价 格 20 万 元, 已 办 完 专 有 技 术 转 让 更 名 等 相 关 手 续 及 收 到 专 有 技 术 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会 计 分 录 为 (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购 置 无 形 资 产 ): 借 : 无 形 资 产 - 专 有 技 术 20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20 万 元 39

2 对 试 制 或 改 造 设 备 最 终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研 发 费 用 : 借 : 在 建 工 程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例 18: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发 生 试 制 提 取 设 备 领 用 材 料 8 万 元, 支 付 加 工 费 2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在 建 工 程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0 万 元 贷 : 原 材 料 8 万 元 银 行 存 款 2 万 元 完 工 时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在 建 工 程 - 项 目 ( 课 题 ) 例 19: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自 制 提 取 设 备 完 工 入 库 并 交 付 使 用, 试 制 成 本 共 计 10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需 要 在 会 计 凭 证 的 摘 要 中 注 明 是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试 制 提 取 设 备 转 入 ):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贷 : 在 建 工 程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10 万 元 40

该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或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时 : 借 : 开 发 支 出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累 计 折 旧 或 无 形 资 产 例 20: 外 购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的 次 月 计 提 折 旧 费 用 ( 固 定 资 产 按 直 线 法 折 旧, 折 旧 年 限 10 年, 净 残 值 为 ) 为 (28 / 10 / 12)2,333 元 ; 试 制 提 取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次 月 计 提 折 旧 费 用 为 (10 / 10 / 12)833 元 ; 购 买 的 专 有 技 术 的 摊 销 额 ( 按 照 采 用 10 年 分 期 等 额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摊 销 ) 为 (20 / 10 / 12)1,666 元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月 末 摊 销 外 购 设 备 折 旧 费 借 : 开 发 支 出 - 研 发 费 - 折 旧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2,333 元 贷 : 累 计 折 旧 2 333 元 (2) 月 末 摊 销 自 制 提 取 设 备 折 旧 费 借 : 开 发 支 出 - 研 发 费 - 折 旧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833 元 贷 : 累 计 折 旧 833 元 (3) 购 买 的 专 有 技 术 费 用 的 摊 销 额 借 : 开 发 支 出 - 研 发 费 - 折 旧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1,666 元 贷 : 无 形 资 产 - 专 有 技 术 1,666 元 月 末 或 项 目 完 成 时 按 照 折 旧 额 转 销 递 延 收 益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41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例 21: 月 末 按 照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额 进 行 转 销 递 延 收 益,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递 延 收 益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4,832 元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 项 目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4, 832 元 3 发 生 其 他 研 发 费 用, 应 按 任 务 书 中 规 定 的 预 算 开 支 科 目 设 置 明 细 账, 并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费 用 化 部 分 会 计 核 算 : 例 22: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用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支 付 外 购 材 料 费 25 万 元 3 项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费 用 2 万 元 测 试 化 验 费 5 万 元 ; 用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经 费 支 付 材 料 费 36 万 元,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并 办 妥 材 料 领 用 手 续,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为 : (1) 支 付 材 料 费 借 : 原 材 料 61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61 万 元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制 剂 关 42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5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静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市 科 技 局 拨 款 36 万 元 贷 : 原 材 料 61 万 元 (2) 支 付 3 项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费 用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技 开 费 -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2 万 元 4 针 对 研 发 项 目 是 否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分 别 结 转 : Ⅰ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1) 结 转 材 料 费 ( 其 他 科 目 支 出 省 略 )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61 万 元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5 万 元 43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材 料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市 科 技 局 拨 款 36 万 元 并 结 转 相 应 递 延 收 益 : 借 : 递 延 收 益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25 万 元 递 延 收 益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市 科 技 局 拨 款 36 万 元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 项 目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61 万 元 Ⅱ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借 : 无 形 资 产 - 资 产 贷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后 摊 销 的 会 计 处 理 比 照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5 对 应 上 述 开 发 支 出 按 照 会 计 期 间 结 转 递 延 收 益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 项 目 ( 课 题 )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2) 企 业 自 筹 科 研 经 费 部 分 企 业 发 生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支 出 时, 应 分 科 研 44

项 目 在 开 发 支 出 管 理 费 用 在 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明 细 账 进 行 核 算 具 体 会 计 核 算 账 务 处 理 如 下 : 1 购 置 科 研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或 科 研 所 需 无 形 资 产 时 : 借 : 固 定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或 一 般 设 备 - 项 目 在 建 工 程 -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无 形 资 产 - 资 产 - 项 目 ( 课 题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例 23: 某 企 业 建 XX 制 剂 生 产 线 引 进 生 产 线 一 条, 价 格 3500 万 元, 安 装 调 试 费 200 万 元, 领 用 材 料 配 件 60 万 元, 款 项 已 通 过 银 行 支 付,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在 建 工 程 - 设 备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自 筹 3500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 安 装 调 试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自 筹 200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 材 料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自 筹 60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3700 万 元 原 材 料 60 万 元 例 24:XX 制 剂 生 产 线 建 成 交 付 使 用, 结 转 建 设 成 本 3760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45

借 : 固 定 资 产 - 专 用 设 备 - XX 制 剂 生 产 线 贷 : 在 建 工 程 - 设 备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自 筹 3500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 安 装 调 试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自 筹 200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 材 料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 自 筹 ) 60 万 元 2 发 生 其 他 研 发 费 用, 应 按 合 同 预 算 开 支 科 目 设 置 明 细 账, 并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 借 : 开 发 支 出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 自 筹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相 关 科 目 例 25: 报 销 差 旅 费 2 万 元, 支 付 生 产 线 电 费 5 万 元, 各 经 济 事 项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开 发 支 出 - 研 发 费 - 差 旅 费 - XX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 自 筹 ) 2 万 元 贷 : 其 他 应 收 款 - 职 工 借 款 - 借 : 开 发 支 出 - 研 发 费 - 燃 料 及 动 力 费 - XX 制 剂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 ( 自 筹 ) 5 万 元 贷 : 银 行 存 款 5 万 元 3 针 对 研 发 项 目 ( 课 题 ) 是 否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分 别 结 转 : Ⅰ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 46

借 : 管 理 费 用 - 研 发 费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自 筹 ) 贷 : 开 发 支 出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Ⅱ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借 : 无 形 资 产 - 资 产 贷 : 开 发 支 出 - 科 目 - 项 目 ( 课 题 ) ( 自 筹 ) 3. 项 目 ( 课 题 ) 实 施 过 程 中 因 故 终 止 撤 消 或 项 目 ( 课 题 ) 未 通 过 验 收, 收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各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时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营 业 外 收 入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贷 : 银 行 存 款 4. 项 目 ( 课 题 ) 完 成 验 收 后, 如 有 结 余 资 金, 分 两 种 情 况 处 理 : 1 经 省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留 单 位 继 续 使 用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 项 目 ( 课 题 ) 2 按 规 定 上 交 部 分 : 47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银 行 存 款 5. 项 目 ( 课 题 ) 承 担 单 位 在 项 目 ( 课 题 ) 实 施 期 间 出 售 转 让 用 财 政 科 技 经 费 购 置 的 设 备 无 形 资 产, 应 报 省 科 技 和 财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处 理 所 得 资 金 按 规 定 上 交 : 1 处 理 所 得 资 金 大 于 资 产 净 值 的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营 业 外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贷 : 银 行 存 款 2 处 理 所 得 资 金 小 于 资 产 净 值 的 : 借 :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省 科 技 厅 拨 款 递 延 收 益 - 项 目 ( 课 题 ) - 市 县 配 套 贷 : 银 行 存 款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营 业 外 支 出 )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递 延 收 益 的 分 摊 的 起 点 时 相 关 资 48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递 延 收 益 分 摊 的 终 点 是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或 资 产 被 处 置 时 ( 孰 早 ),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或 结 束 前 被 处 置 ( 出 售 报 废 转 让 等 ), 尚 未 摊 销 的 递 延 收 益 应 当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收 益, 不 再 予 以 递 延 第 二 十 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事 后 补 助 类 项 目 会 计 核 算 1 企 业 收 到 事 后 补 助 类 项 目 各 级 财 政 科 技 拨 款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例 26: 某 企 业 XXX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通 过 申 报 事 后 立 项 事 后 补 助 方 式 获 得 立 项 补 助 50 万 元, 获 得 的 资 金 项 目 ) 承 担 单 位 可 以 统 筹 安 排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50 万 元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50 万 元 2 企 业 收 到 科 技 项 目 贷 款 贴 息 拨 款 时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在 建 工 程 或 固 定 资 产 ( 已 资 本 化 部 分 ) 财 务 费 用 ( 未 资 本 化 部 分 ) 营 业 外 收 入 例 27: 某 企 业 申 报 的 XXX 自 动 焊 装 生 产 线 项 目 获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投 资 补 助 资 金 立 项 补 助, 获 得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100 万 元, 该 生 49

产 线 已 完 工 转 固 并 交 付 使 用,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100 万 元 贷 : 固 定 资 产 专 用 设 备 XX 自 动 焊 装 生 产 线 100 万 元 例 28: 某 企 业 申 报 的 XX 饲 料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获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早 期 科 技 创 新 省 级 扶 持 资 金 立 项 补 助, 获 得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资 金 40 万 元, 会 计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40 万 元 贷 : 财 务 费 用 ( 或 营 业 外 收 入 )40 万 元 50

附 则 : 相 关 法 规 制 度 汇 编 财 政 部 关 于 对 国 家 专 项 科 研 开 发 费 用 核 算 的 复 函 ( 财 会 便 2002 36 号 )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你 公 司 关 于 国 家 产 品 研 发 专 项 资 金 或 拨 款 会 计 处 理 问 题 的 请 示 收 悉, 就 来 函 所 述 情 况, 经 研 究, 答 复 如 下 : 按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企 业 收 到 国 家 拨 入 的 具 有 专 门 用 途 的 资 金, 通 过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拨 款 项 目 完 成 后 形 成 的 资 产 部 分, 从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 未 形 成 资 产 需 核 销 的 部 分, 经 批 准 冲 减 专 项 应 付 款 企 业 收 到 国 家 拨 入 的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专 项 资 金 或 拨 款, 应 先 通 过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为 完 成 承 担 的 国 家 专 项 拨 款 指 定 的 研 发 产 品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应 按 企 业 自 己 生 产 的 产 品 相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归 集, 并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单 列 项 目 核 算 待 研 发 成 功 后, 如 将 研 发 成 果 交 给 国 家, 并 经 批 准 核 销 专 项 应 付 款 的, 按 应 核 销 金 额, 借 记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贷 记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 51

如 研 发 成 果 留 给 你 公 司 的, 除 将 发 生 的 费 用 从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结 转 至 库 存 商 品 科 目 外, 还 应 同 时 将 专 项 应 付 款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如 研 发 的 项 目 将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则 应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待 项 目 完 成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或 经 批 准 核 销 时, 再 按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财 政 部 会 计 司 二 OO 二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52

财 政 部 对 专 项 拨 款 的 会 计 处 理 解 答 22 个 问 题 解 答 与 关 于 对 国 家 专 项 科 研 开 发 费 用 核 算 的 复 函 ( 财 会 便 2002 36 号, 中 注 协 专 家 技 术 援 助 小 组 公 告 第 1 号 ) 对 于 专 项 拨 款 的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了 同 样 的 原 则, 即 应 当 通 过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相 关 账 务 处 理 具 体 如 下 : (1) 拨 款 项 目 的 相 关 研 发 费 用 的 处 理 企 业 接 受 国 家 拨 入 的 具 有 专 门 用 途 的 拨 款, 如 专 项 用 于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研 究 等, 在 为 完 成 承 担 的 国 家 专 项 拨 款 所 指 定 的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时, 应 按 与 企 业 自 己 生 产 的 产 品 相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归 集, 并 在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下 单 列 项 目 核 算 如 能 确 定 有 关 支 出 最 终 将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则 应 在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下 单 列 项 目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2) 拨 款 项 目 完 工 后 的 处 理 待 有 关 拨 款 项 目 完 工 后, 对 于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规 定 留 给 企 业 的, 应 按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等 科 目, 贷 记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同 时, 借 记 专 项 应 付 款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对 形 成 产 品 并 按 规 定 将 产 品 留 归 企 业 的, 应 按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53

贷 记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同 时, 借 记 专 项 应 付 款,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对 未 形 成 资 产, 需 核 销 的 拨 款 部 分, 报 经 批 准 后, 借 记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贷 记 生 产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 对 形 成 的 资 产 按 规 定 应 上 交 国 家 的, 借 记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贷 记 生 产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 对 规 定 应 上 交 结 余 的 专 项 拨 款, 应 在 上 交 时, 借 记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54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当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当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5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国 税 发 2008 116 号 ) 第 一 条 为 鼓 励 企 业 开 展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规 范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税 前 扣 除 及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执 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6 6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财 务 核 算 健 全 并 能 准 确 归 集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居 民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科 学 与 技 术 (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新 知 识,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进 技 术 工 艺 产 品 ( 服 务 ) 而 持 续 进 行 的 具 有 明 确 目 标 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进 技 术 工 艺 产 品 ( 服 务 ), 是 指 企 业 通 过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在 技 术 工 艺 产 品 ( 服 务 ) 方 面 的 创 新 取 得 了 有 价 值 的 成 果, 对 本 地 区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或 计 划 单 列 市 ) 相 关 行 业 的 技 术 工 艺 领 先 具 有 推 动 作 用, 不 包 括 企 业 产 56

品 ( 服 务 ) 的 常 规 性 升 级 或 对 公 开 的 科 研 成 果 直 接 应 用 等 活 动 ( 如 直 接 采 用 公 开 的 新 工 艺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服 务 或 知 识 等 ) 第 四 条 企 业 从 事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公 布 的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07 年 度 ) 规 定 项 目 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其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下 列 费 用 支 出, 允 许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规 定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 一 ) 新 产 品 设 计 费 新 工 艺 规 程 制 定 费 以 及 与 研 发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费 资 料 翻 译 费 ( 二 ) 从 事 研 发 活 动 直 接 消 耗 的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费 用 ( 三 ) 在 职 直 接 从 事 研 发 活 动 人 员 的 工 资 薪 金 奖 金 津 贴 补 贴 ( 四 ) 专 门 用 于 研 发 活 动 的 仪 器 设 备 的 折 旧 费 或 租 赁 费 ( 五 ) 专 门 用 于 研 发 活 动 的 软 件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费 用 ( 六 ) 专 门 用 于 中 间 试 验 和 产 品 试 制 的 模 具 工 艺 装 备 开 发 及 制 造 费 ( 七 ) 勘 探 开 发 技 术 的 现 场 试 验 费 ( 八 ) 研 发 成 果 的 论 证 评 审 验 收 费 用 57

第 五 条 对 企 业 共 同 合 作 开 发 的 项 目,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由 合 作 各 方 就 自 身 承 担 的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按 照 规 定 计 算 加 计 扣 除 第 六 条 对 企 业 委 托 给 外 单 位 进 行 开 发 的 研 发 费 用,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由 委 托 方 按 照 规 定 计 算 加 计 扣 除, 受 托 方 不 得 再 进 行 加 计 扣 除 对 委 托 开 发 的 项 目,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该 研 发 项 目 的 费 用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否 则, 该 委 托 开 发 项 目 的 费 用 支 出 不 得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第 七 条 企 业 根 据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和 研 发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进 行 收 益 化 或 资 本 化 处 理 的, 可 按 下 述 规 定 计 算 加 计 扣 除 : ( 一 ) 研 发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允 许 再 按 其 当 年 研 发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0%, 直 接 抵 扣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二 ) 研 发 费 用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在 税 前 摊 销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摊 销 年 限 不 得 低 于 10 年 第 八 条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不 允 许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的 费 用 和 支 出 项 目, 均 不 允 许 计 入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第 九 条 企 业 未 设 立 专 门 的 研 发 机 构 或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同 时 承 担 生 产 经 营 任 务 的, 应 对 研 发 费 用 和 生 产 经 营 58

费 用 分 开 进 行 核 算, 准 确 合 理 的 计 算 各 项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支 出, 对 划 分 不 清 的, 不 得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第 十 条 企 业 必 须 对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实 行 专 账 管 理, 同 时 必 须 按 照 本 办 法 附 表 的 规 定 项 目, 准 确 归 集 填 写 年 度 可 加 计 扣 除 的 各 项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企 业 应 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所 得 税 申 报 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资 料 申 报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不 真 实 或 者 资 料 不 齐 全 的, 不 得 享 受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对 企 业 申 报 的 结 果 进 行 合 理 调 整 企 业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进 行 多 个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的, 应 按 照 不 同 开 发 项 目 分 别 归 集 可 加 计 扣 除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额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申 请 研 究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时, 应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如 下 资 料 : ( 一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计 划 书 和 研 究 开 发 费 预 算 ( 二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专 门 机 构 或 项 目 组 的 编 制 情 况 和 专 业 人 员 名 单 ( 三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当 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发 生 情 况 归 集 表 ( 四 ) 企 业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事 会 关 于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立 项 的 决 议 文 件 ( 五 )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59

( 六 )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效 用 情 况 说 明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等 资 料 第 十 二 条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在 年 度 中 间 预 缴 所 得 税 时, 允 许 据 实 计 算 扣 除, 在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所 得 税 年 度 申 报 和 汇 算 清 缴 时, 再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计 算 加 计 扣 除 第 十 三 条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企 业 申 报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有 异 议 的, 可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政 府 科 技 部 门 的 鉴 定 意 见 书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发 生 额 归 集 不 准 确 汇 总 额 计 算 不 准 确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调 整 其 税 前 扣 除 额 或 加 计 扣 除 额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集 团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和 科 技 开 发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技 术 要 求 高 投 资 数 额 大, 需 要 由 集 团 公 司 进 行 集 中 开 发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其 实 际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可 以 按 照 合 理 的 分 摊 方 法 在 受 益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间 进 行 分 摊 第 十 六 条 企 业 集 团 采 取 合 理 分 摊 研 究 开 发 费 的, 企 业 集 团 应 提 供 集 中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协 议 或 合 同, 该 协 议 或 合 同 应 明 确 规 定 参 与 各 方 在 该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费 用 分 摊 方 法 等 内 容 如 不 提 供 协 议 或 合 同, 研 究 开 发 费 不 得 加 计 扣 除 第 十 七 条 企 业 集 团 采 取 合 理 分 摊 研 究 开 发 费 的, 60

企 业 集 团 集 中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应 当 按 照 权 利 和 义 务 费 用 支 出 和 收 益 分 享 一 致 的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分 摊 方 法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集 团 采 取 合 理 分 摊 研 究 开 发 费 的, 企 业 集 团 母 公 司 负 责 编 制 集 中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立 项 书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预 算 表 决 算 表 和 决 算 分 摊 表 第 十 九 条 税 企 双 方 对 企 业 集 团 集 中 研 究 开 发 费 的 分 摊 方 法 和 金 额 有 争 议 的, 如 企 业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设 在 不 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的,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裁 决 意 见 扣 除 实 际 分 摊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 企 业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在 同 一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的, 企 业 按 照 省 税 务 机 关 的 裁 决 意 见 扣 除 实 际 分 摊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61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11 7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12 号,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条 例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现 就 企 业 取 得 的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企 业 从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及 其 他 部 门 取 得 应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可 以 作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减 除 : ( 一 ) 企 业 能 够 提 供 规 定 资 金 专 项 用 途 的 资 金 拨 付 文 件 ; ( 二 ) 财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拨 付 资 金 的 政 府 部 门 对 该 资 金 有 专 门 的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或 具 体 管 理 要 求 ; ( 三 ) 企 业 对 该 资 金 以 及 以 该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单 独 进 行 核 算 62

二 根 据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上 述 不 征 税 收 入 用 于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费 用, 不 得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用 于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资 产, 其 计 算 的 折 旧 摊 销 不 得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三 企 业 将 符 合 本 通 知 第 一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作 不 征 税 收 入 处 理 后, 在 5 年 (60 个 月 ) 内 未 发 生 支 出 且 未 缴 回 财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拨 付 资 金 的 政 府 部 门 的 部 分, 应 计 入 取 得 该 资 金 第 六 年 的 应 税 收 入 总 额 ; 计 入 应 税 收 入 总 额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允 许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四 本 通 知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二 一 一 年 九 月 七 日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