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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修 正 稿 ) 二 O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第 1 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浙 环 监 业 字 (2015) 第 134 号 项 目 名 称 :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第 2 页

责 任 表 承 担 单 位 : 中 心 主 任 : 张 胜 军 项 目 负 责 : 潘 淑 萍 报 告 编 写 : 潘 淑 萍 校 核 : 胡 斯 翰 审 核 : 傅 军 审 定 : 潘 荷 芳 电 话 :0571-88086060 传 真 :0571-28978906 邮 编 :310015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行 路 208 号 第 3 页

1 总 论 1.1 前 言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项 目 于 2005 年 4 月 委 托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完 成 了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修 正 稿 ),2005 年 4 月 桐 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关 于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桐 环 保 [2005]21 号 )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了 初 步 审 查 ; 同 年 5 月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审 批 ( 杭 环 评 [2005]0236 号 );2005 年 8 月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以 关 于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工 程 等 8 个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环 审 [2005]656 号 )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批 复 环 评 批 复 建 设 地 点 原 位 于 横 村 镇 深 畈 村 ( 深 畈 地 块 ), 后 由 于 桐 庐 县 横 村 镇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编,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的 拟 建 地 块 调 整 为 非 工 业 用 地, 经 桐 庐 县 人 民 政 府 认 可 ( 桐 政 办 复 [2006]42 号 ),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项 目 由 原 横 村 工 业 功 能 区 深 畈 区 块 调 整 至 横 村 镇 上 塘 区 块, 该 区 块 位 于 深 畈 地 块 北 侧 1.7km 处, 就 厂 址 变 更,2009 年 6 月 企 业 委 托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设 计 研 究 院 完 成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厂 址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调 查 报 告 批 复 地 址 与 实 际 建 址 地 理 位 置 关 系 详 见 附 图 3 本 项 目 批 复 建 设 规 模 为 3 炉 2 机 (3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1 C12+1 B6 机 组 ),2009 年 4 月, 建 设 完 成 2 炉 1 机 (2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1 C12 机 组 ), 并 通 过 阶 段 性 验 收 ( 浙 环 建 验 (2009)91 号 ) 3 # 机 组 及 一 台 6MW 背 压 式 供 热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开 第 4 页

工 建 设,2013 年 12 月 份 建 设 完 成,2013 年 12 月 30 日 开 始 试 生 产 受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等 国 家 及 浙 江 省 有 关 规 定, 承 担 了 本 项 目 的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工 作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编 制 了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2015 年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6 月 9 日 ~6 月 10 日,11 月 16 日 ~11 月 17 日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在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和 现 场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编 写 了 本 项 目 的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1.2 编 制 依 据 1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1] 第 1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2001; 2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0] 38 号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2000;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令 第 288 号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2012; 4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浙 环 发 [2009]89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5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设 计 研 究 院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审 [2005]656 号 关 于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工 程 等 8 个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7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杭 环 评 批 [2005]0236 号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意 见 ; 第 5 页

8 桐 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桐 环 保 [2005]21 号 关 于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9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设 计 研 究 院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后 评 价 ; 10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阶 段 性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1.3 验 收 监 测 目 的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监 测, 评 价 该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是 否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核 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是 否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考 核 该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建 设 运 行 情 况 及 处 理 效 率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 该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 检 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情 况 ; 检 查 排 污 口 是 否 规 范,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及 对 策 建 议 1.4 评 价 标 准 及 考 核 指 标 1.4.1 废 气 根 据 项 目 环 评 和 相 关 批 复, 燃 煤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标 准, 同 时 参 考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新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4.1; 厂 界 无 组 织 监 控 颗 粒 物 浓 度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颗 粒 物 浓 度 限 值 为 1.0mg/m 3 表 1.4.1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时 段 标 准 限 值 (mg/m 3 ) 备 注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GB13223-2011 \ 烟 尘 :50 SO 2 :400 NO x :450 烟 尘 :30 SO 2 :200 NO x :100 V daf >20% \ 第 6 页

Hg:0.03 1.4.2 废 水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分 水 江 ( 小 后 岭 排 涝 口 至 桐 庐 大 桥 段 ),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2 表 1.4.2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项 目 ph COD SS BOD 5 NH 3 -N 总 磷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6~9 100 70 20 15 0.5 1.4.3 噪 声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Ⅲ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 夜 间 55dB; 北 侧 紧 邻 16 省 道 一 侧 敏 感 点 ( 沿 路 第 一 排 民 居 )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1.4.4 总 量 考 核 指 标 环 评 批 复 ( 杭 环 评 批 [2005]0236 号 ) 对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提 出 要 求 环 评 批 复 核 算 总 量 要 求 详 见 表 1.4.4 表 1.4.4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控 制 指 标 SO( 2 吨 / 年 ) 烟 尘 ( 吨 / 年 ) COD( 吨 / 年 ) 氨 氮 ( 吨 / 年 ) 项 目 要 求 批 复 总 量 要 求 (3 炉 2 机 ) 757.7 60.1 3.5 0.8 1.5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1.5.1 环 评 提 出 的 主 要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第 7 页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清 单 见 表 1.5.1 表 1.5.1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清 单 分 类 措 施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废 气 锅 炉 烟 气 1 炉 内 直 接 喷 石 灰 石 粉 脱 硫,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烟 气 经 100m 高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 2 设 置 石 灰 石 量 自 动 调 节 装 置 ; 3 与 SO 2 在 线 监 测 仪 联 动 反 馈 控 制 系 统 ; 4 预 留 脱 硝 场 地 1 输 煤 系 统 喷 雾 或 注 水 抑 制 煤 尘 ; 粉 尘 治 理 2 破 煤 机 楼 干 出 灰 口 转 运 皮 带 头 安 装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 3 干 煤 棚 石 灰 石 粉 库 和 飞 灰 库 库 顶 设 置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装 卸 抓 斗 设 收 尘 器 ; 4 采 用 密 闭 罐 车 运 输 灰 渣, 装 卸 点 洒 水 抑 尘 冷 却 水 采 用 闭 式 循 环,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不 外 排 化 学 废 水 化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排 入 分 水 江 废 水 含 油 废 水 浮 选 池 处 理 煤 污 水 收 集 后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噪 声 选 型 和 安 装 1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时 采 用 减 振 隔 音 措 施 ; 2 锅 炉 及 汽 机 房 内 壁 衬 隔 声 材 料, 放 空 管 及 减 压 阀 设 消 音 器 ; 厂 房 采 用 双 层 隔 声 窗 与 密 封 隔 音 门 3 机 炉 集 中 控 制 室 内, 门 窗 处 设 置 隔 声 装 置 ; 4 烟 道 与 风 机 接 口 处, 采 用 软 性 接 头 和 保 温 及 加 强 筋 ; 5 一 次 二 次 风 机 空 压 机 等 设 备 设 置 消 声 器, 锅 炉 点 火 排 汽 管 设 置 小 孔 消 音 器, 严 禁 夜 间 排 空 ; 6 碎 煤 系 统 与 车 间 采 取 减 振 隔 振 措 施 ; 7 冲 管 时 必 须 装 设 消 声 器 管 理 1 在 每 次 试 排 汽 之 前, 通 过 媒 体 等 方 式 告 示 ; 2 厂 方 对 运 输 车 辆 加 强 管 理 ; 3 厂 界 设 置 绿 化 带 锅 炉 灰 渣 的 处 置 出 售 给 当 地 建 材 厂 综 合 利 用 固 废 制 水 站 污 泥 外 运 填 埋 或 作 二 次 利 用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由 城 市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收 集 治 理 绿 化 / 搞 好 厂 区 绿 化, 绿 地 率 应 大 于 25% 其 它 风 险 事 故 1 确 保 除 尘 脱 硫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除 尘 器 损 坏 时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维 修 ; 2 在 烟 囱 上 安 装 烟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在 线 监 测 SO 2 和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一 旦 出 现 问 题 应 立 即 解 决 ; 3 地 下 油 罐 应 用 水 泥 封 ; 及 时 外 运 锅 炉 灰 渣 ; 4 热 电 厂 在 平 衡 蒸 汽 压 力 对 空 排 汽 期 间 及 冲 管 时 应 通 过 媒 体 等 方 式 告 示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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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环 评 总 结 论 桐 庐 信 雅 达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桐 庐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桐 庐 县 集 中 供 热 规 划 (2003-2012),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带 来 明 显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有 助 于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基 本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之 内,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因 此 只 要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从 环 保 的 角 度,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6 环 评 批 复 主 要 要 求 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批 复 主 要 要 求 如 下 : (1) 热 电 项 目 必 须 同 步 建 设 和 使 用 配 套 的 供 热 管 网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供 热 范 围 内 分 散 小 锅 炉 替 代 削 减 计 划 对 老 机 组 淘 汰 或 脱 硫 改 造 计 划 应 与 该 项 目 同 步 实 施, 所 涉 及 的 污 染 物 区 域 削 减 计 划 应 在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前 实 施, 并 纳 入 相 应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内 容 (2) 认 真 落 实 工 程 所 配 套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须 采 取 成 熟 稳 定 的 脱 硫 除 尘 和 低 氮 燃 烧 措 施,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必 须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限 值,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按 照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核 定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内 (3) 优 化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必 须 对 高 噪 音 声 源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防 止 任 何 情 况 下 噪 声 扰 民 (4)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要 求 做 好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和 处 置 工 作 进 一 步 做 好 灰 渣 的 综 合 利 用 第 10 页

(5) 进 一 步 提 高 水 的 利 用 率, 减 少 新 鲜 水 消 耗 量 按 照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的 原 则 设 计 和 建 设 厂 区 排 放 系 统 废 污 水 立 足 于 回 用, 确 须 外 排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6) 加 强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防 止 施 工 扬 尘 和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7) 按 国 家 有 关 要 求 规 定 设 置 规 范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贮 存 ( 处 置 ) 场, 安 装 烟 气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2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主 要 要 求 如 下 : (1) 配 套 热 网 设 施 须 同 步 实 施, 同 步 投 入 使 用 ;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供 热 范 围 内 现 有 46 台 燃 煤 锅 炉 须 由 桐 庐 县 横 村 镇 政 府 负 责 拆 除, 并 在 供 热 范 围 内 不 得 再 审 批 新 建 燃 煤 锅 炉 (2) 项 目 实 施 必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生 产 设 备, 加 强 自 动 化 控 制,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分 别 为 :SO 2 757.7t/a; 烟 尘 60.1t/a;COD 3.5t/a;NH 3 -N 0.8t/a; 对 SO 2 不 足 部 分 由 桐 庐 县 环 保 局 通 过 排 污 交 易 平 衡 (3) 锅 炉 燃 煤 应 选 用 低 硫 优 质 煤 ( 含 硫 量 小 于 0.8%),3 台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必 须 配 备 高 效 脱 硫 除 尘 器, 采 用 炉 内 喷 石 灰 石 粉 脱 硫, 设 置 自 动 化 石 灰 石 粉 添 加 系 统, 控 制 系 统 必 须 与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连 控 确 保 烟 气 脱 硫 率 75% 除 尘 率 99.85% 烟 气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中 Ⅲ 时 段 标 准 后 由 100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 食 堂 厨 房 燃 料 为 煤 气 或 轻 质 柴 油, 油 烟 须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符 合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38-2001) 中 相 应 规 模 限 值 要 求 后 与 热 蒸 汽 分 别 由 专 用 竖 井 至 食 堂 屋 顶 排 放 (4) 合 理 布 置 总 图 冷 却 塔 空 压 机 汽 轮 发 电 机 锅 炉 碎 煤 机 及 各 类 机 械 泵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均 须 远 离 边 界 布 置 ; 各 排 气 阀 风 机 和 蒸 第 11 页

汽 放 空 管 等 均 须 加 装 消 声 器 ; 厂 房 须 加 装 双 层 隔 声 窗 和 隔 音 门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须 选 用 低 噪 声 型 号 和 采 取 必 要 的 减 振 隔 声 吸 音 等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 中 Ⅲ 类 标 准 (5)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干 煤 棚 皮 带 输 送 煤 破 碎 车 间 干 出 灰 灰 口 等 扬 尘 点 必 须 配 置 除 尘 设 施, 以 减 少 粉 尘 排 放 本 项 目 噪 声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 米, 项 目 投 运 前 防 护 距 离 内 农 居 应 实 施 拆 迁, 拆 迁 农 居 由 横 村 镇 政 府 负 责 有 序 搬 迁 ; 同 时 在 防 护 距 离 内 应 作 规 划 控 制, 不 得 新 建 住 宅 ( 含 农 居 )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敏 感 项 目 (6)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厨 房 含 油 废 水 须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地 面 冲 洗 水 须 经 沉 淀 处 理, 酸 碱 废 水 须 经 中 和 处 理, 经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一 级 标 准 后 由 专 用 管 道 接 入 下 游 三 类 水 功 能 区 排 放, 待 横 村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成 投 用 后, 即 将 污 水 接 入 ;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7) 各 类 固 废 须 分 类 收 集 煤 灰 煤 渣 送 水 泥 厂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须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外 运 处 置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须 送 填 埋 场 集 中 填 埋 处 理 ; 不 得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按 指 标 进 行 绿 化, 靠 围 墙 四 周 须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作 绿 化 隔 离 带, 以 起 声 屏 障 和 污 染 物 吸 附 作 用 (8) 加 强 对 锅 炉 除 尘 脱 硫 设 施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行, 并 须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杜 绝 事 故 性 排 放 (9) 加 强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制 定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防 止 施 工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环 境 ; 施 工 完 毕 须 及 时 复 绿 第 12 页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1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边 环 境 该 项 目 位 于 浙 江 省 桐 庐 县 横 村 镇 桐 庐 地 处 钱 塘 江 中 游, 属 杭 州 市 管 辖, 距 省 会 杭 州 市 80km, 水 陆 交 通 便 捷, 环 境 优 越 富 春 江 航 线 北 抵 杭 州, 沟 通 京 杭 大 运 河, 南 与 浙 赣 铁 路 衔 接, 上 溯 新 安 江 千 岛 湖 到 安 徽 黄 山 320 国 道 和 3 条 省 道 穿 境 而 过, 客 货 运 输 四 通 八 达, 已 形 成 以 公 路 水 运 组 成 的 水 陆 衔 接 较 为 通 达 的 运 输 网 络 横 村 镇 位 于 桐 庐 县 域 中 部 地 区, 东 临 桐 庐 镇, 南 靠 旧 县 镇, 北 界 瑶 琳 镇 和 高 翔 乡, 镇 区 距 杭 州 98km, 距 桐 庐 县 城 9km, 紧 临 16 省 道, 交 通 方 便, 分 水 江 自 北 向 南 穿 境 而 过 该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横 村 镇 深 畈 村, 原 拟 建 厂 址 东 面 为 横 宅 路, 该 路 以 东 180m 为 分 水 江, 厂 址 西 面 是 深 畈 村, 南 面 为 空 地 现 实 际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横 村 镇 上 塘 村 ( 上 塘 地 块 ), 西 南 面 与 分 水 江 紧 邻, 北 面 与 上 塘 村 最 近 居 民 点 约 80m, 东 北 面 与 16 省 道 紧 邻, 东 南 面 为 桐 庐 金 帆 达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该 地 块 位 于 深 畈 地 块 北 侧 1.7km 处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1,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2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2.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见 附 图 3 表 2.1 信 雅 达 现 有 厂 址 附 近 主 要 敏 感 点 情 况 序 号 名 称 相 对 位 置 相 对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功 能 区 类 别 1 上 塘 村 N 80 环 境 空 气 2 类 区 2 濮 宅 SE 740 环 境 空 气 2 类 区 3 孙 家 SW 780 环 境 空 气 2 类 区 4 滕 家 SW 640 环 境 空 气 2 类 区 5 分 水 江 W 紧 邻 Ⅲ 类 水 域 6 分 水 江 NW 350 Ⅱ 类 水 域 第 13 页

2.2 水 文 特 征 该 地 区 主 要 水 系 为 富 春 江 和 分 水 江, 分 水 江 自 北 向 南 穿 越 横 村 镇, 把 横 村 分 成 方 埠 和 横 村 两 个 区 域, 分 水 江 流 域 位 于 浙 江 省 西 北 部, 是 钱 塘 江 下 游 左 岸 最 大 支 流, 在 桐 庐 县 城 汇 入 钱 塘 江 的 富 春 江 河 段, 该 流 域 面 积 3444km 2 分 水 江 发 源 于 安 徽 省 绩 溪 县 的 山 云 岭, 河 源 高 程 970m, 主 流 昌 北 溪, 至 龙 岗 镇 附 近, 有 昌 西 溪 汇 入, 龙 岗 以 下 称 昌 化 溪 ; 至 河 桥 村, 有 昌 南 溪 汇 入, 河 桥 以 下 折 向 东 南, 在 紫 溪 与 天 目 溪 汇 合 后 称 为 分 水 江 ; 继 续 下 行, 流 经 乐 平 印 渚 毕 浦, 再 经 方 埠 至 旧 县 折 向 东, 在 桐 庐 县 东 北 注 入 富 春 江 分 水 江 主 流 全 长 164.2km 分 水 江 可 作 为 热 电 公 司 化 学 水 补 水 循 环 水 补 水 和 其 他 工 业 用 水 的 水 源 2.3 项 目 概 况 2.3.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 (2)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 (3) 项 目 地 点 : 环 评 批 复 地 址 位 于 桐 庐 县 横 村 镇 深 畈 村, 实 际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横 村 镇 上 塘 村 ; (4) 项 目 投 资 :3 炉 2 机 共 投 资 约 1.93 亿 元 ; (5) 生 产 规 模 : 规 模 为 3 炉 2 机 (3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1 C12+1 B6 机 组 ) 2.3.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内 容 详 见 表 2.4.2-1,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2.4.2-2 第 14 页

表 2.3.2-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环 评 拟 建 建 设 地 点 上 塘 村 深 畈 村 现 有 实 际 规 模 3 炉 2 机 3 炉 2 机 辅 助 工 程 冷 却 塔 机 力 通 风 冷 却 塔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化 水 工 艺 超 滤 +RO+ 混 床 复 床 + 混 床 废 气 炉 内 + 炉 后 炉 内 脱 硫 环 保 设 备 酸 碱 废 水 中 和 池 处 理 中 和 池 处 理 废 水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处 理 后 排 放 表 2.3.2-2 本 项 目 锅 炉 燃 烧 排 放 参 数 一 览 表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额 定 蒸 发 量 t/h 75 锅 炉 热 效 率 % 90 脱 硫 效 率 % 75 除 尘 效 率 % 99.85 机 械 未 完 全 燃 烧 损 失 % 2 可 燃 硫 份 % 0.7 飞 灰 份 额 % 19.31 排 烟 温 度 143 烟 囱 高 度 口 径 m 120 3.2 2.3.3 劳 动 制 度 厂 区 现 有 职 工 104 人, 等 效 工 作 时 间 按 20h/d 计, 全 年 为 6000h 2.3.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监 测 期 间 燃 煤 锅 炉 2 用 1 备, 煤 质 详 见 表 2.3.4-1,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见 表 2.3.4-2 第 15 页

表 2.3.4-1 监 测 期 间 煤 质 项 目 单 位 分 析 结 果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6 月 9 日 6 月 10 日 灰 份 (Aar) % 12.77 12.08 15.34 15.34 全 水 份 (Mar) % 16.5 16.9 16.34 16.34 无 灰 基 挥 发 份 % 26.33 26.95 26.25 26.25 低 位 发 热 量 kj/kg 24058.46 24060.04 23798.97 23798.97 全 硫 (Star) % 0.63 0.64 0.6 0.6 表 2.3.4-2 本 项 目 燃 煤 及 石 灰 石 实 际 消 耗 燃 煤 石 灰 石 项 目 单 位 实 际 用 量 备 注 小 时 耗 量 t/h 13 / 日 耗 量 t/d 260 20h 计 年 耗 量 t/a 78000 6000h 计 小 时 耗 量 t/h 0.3 / 日 耗 量 t/d 6 20h 计 年 耗 量 t/a 1800 6000h 计 2.3.5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本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2.3.5-1,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2.3.5-2 第 16 页

原 煤 河 水 河 水 干 煤 棚 沉 淀 池 沉 淀 池 废 气 破 碎 煤 仓 除 盐 冷 却 塔 少 量 外 排 脱 硫 脱 销 除 氧 器 汽 轮 机 供 气 并 网 除 尘 器 锅 炉 发 电 机 供 电 并 网 灰 库 灰 渣 堆 场 粉 尘 粉 尘 图 2.3.5-1 热 电 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第 17 页

损 耗 5.4 自 来 水 27.4 生 活 污 水 22 金 帆 达 污 水 处 理 站 30 地 面 冲 洗 / 绿 化 耗 损 排 污 水 104 40 脱 硫 用 水 34 雨 水 管 网 排 泥 10 60 865 河 水 预 处 理 系 统 855 128 循 环 水 池 ( 冷 却 塔 ) 1255 6.72 万 6.72 万 脱 硫 废 水 分 水 江 取 水 10 727 化 水 车 间 545 1800 锅 炉 用 水 1255 500 冷 凝 器 46 浓 水 反 冲 洗 水 136 锅 炉 排 污 9 抽 凝 机 供 气 汽 水 损 失 36 中 和 池 46 集 中 沉 淀 池 标 排 口 228 图 2.3.5-2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t/d) 第 18 页

3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环 保 设 施 3.1 废 气 本 工 程 采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燃 烧, 燃 烧 温 度 约 850~900, 属 低 温 燃 烧, 可 大 大 抑 制 NO x 的 生 成 ; 锅 炉 采 用 炉 外 湿 法 脱 硫 ( 炉 内 喷 石 灰 粉 备 用 ); 锅 炉 烟 气 通 过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处 理 2014 年 10 月,3 台 机 组 的 SNCR 脱 硝 改 造 全 部 完 成 烟 气 处 理 后 经 120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另 外 本 项 目 还 有 灰 库 石 灰 石 库 等 粉 尘 排 放 点, 对 以 上 的 各 粉 尘 排 放 点 共 配 备 了 2 台 布 袋 除 尘 器, 其 中 灰 库 1 台, 石 灰 石 库 1 台, 废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后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粉 尘 3.2 废 水 1 生 产 废 水 (1) 化 水 酸 碱 废 水 : 化 学 废 水 主 要 是 化 水 车 间 产 生 的 酸 碱 废 水, 废 水 经 ph 调 节 后 排 入 分 水 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SS (2) 冷 却 水 : 气 轮 机 组 的 冷 凝 器 冷 油 器 及 空 冷 器 的 冷 却 水 量 较 大, 这 些 冷 却 水 通 过 冷 却 塔 冷 却 后 循 环 回 用, 少 量 作 为 清 净 下 水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水 温 (3) 脱 硫 废 水 : 烟 气 湿 法 脱 硫 产 生 的 废 水 2 生 活 污 水 目 前 厂 内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明 管 接 入 浙 江 金 帆 达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后 排 入 分 水 江 3.3 噪 声 本 工 程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锅 炉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各 类 辅 助 设 备 如 泵 风 第 19 页

机 等 产 生 的 动 力 机 械 噪 声 目 前 企 业 对 主 要 噪 声 源 已 采 取 安 装 消 声 器 隔 声 墙 等 消 声 降 噪 措 施 3.4 固 废 该 项 目 产 生 的 主 要 固 废 为 锅 炉 灰 渣 及 生 活 垃 圾, 飞 灰 由 灰 管 收 集 到 灰 库 后 再 由 专 门 的 装 罐 车 运 出 外 售, 煤 渣 全 部 外 售, 生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清 运 处 理 第 20 页

4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4.1 废 气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废 气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详 见 表 4.1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详 见 图 4.3 表 4.1 废 气 监 测 内 容 表 监 测 装 置 位 置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频 次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口 1 # 进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出 口 2 # 出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采 2 个 周 期, 每 周 期 采 3 个 1 # 燃 煤 锅 炉 脱 硫 塔 出 口 3 # 出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SO 2 样 ( 炉 内 脱 硝 运 行 时 ) NO x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口 4 # 进 烟 气 参 数 NO X SO 2 采 2 个 周 期, 每 周 期 采 3 个 样 ( 炉 内 脱 硝 不 运 行 时 )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口 5 # 进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2 # 燃 煤 锅 炉 3 # 燃 煤 锅 炉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布 袋 除 尘 器 出 口 6 # 出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脱 硫 塔 出 口 7 # 出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SO 2 NO x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口 8 # 进 烟 气 参 数 NO X SO 2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口 9 # 进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出 口 10 # 出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脱 硫 塔 出 口 11 # 出 烟 气 参 数 烟 尘 SO 2 NO x 布 袋 除 尘 器 进 口 12 # 进 烟 气 参 数 NO X SO 2 上 风 向 设 1 个 对 照 点, 下 风 向 设 3 个 1 # ~ 4 # 颗 粒 物 监 控 点 采 2 个 周 期, 每 周 期 采 3 个 样 ( 炉 内 脱 硝 运 行 时 ) 采 2 个 周 期, 每 周 期 采 3 个 样 ( 炉 内 脱 硝 不 运 行 时 ) 采 2 个 周 期, 每 周 期 采 3 个 样 ( 炉 内 脱 硝 运 行 时 ) 采 2 个 周 期, 每 周 期 采 3 个 样 ( 炉 内 脱 硝 不 运 行 时 ) 每 天 采 样 4 次, 采 样 2 天 煤 样 全 硫 挥 发 份 灰 份 每 天 采 一 个 样, 采 样 2 天 4.2 废 水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接 入 浙 江 金 帆 达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废 水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详 见 表 4.2 第 21 页

表 4.2 废 水 监 测 项 目 及 频 次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ph SS COD BOD 5 1 # 金 帆 达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口 氨 氮 磷 酸 盐 动 植 物 油 2 # 3 # 废 水 排 放 口 ph SS COD BOD 5 清 下 水 排 放 口 氨 氮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每 天 4 次, 连 续 2 天 4.3 噪 声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在 厂 界 周 围 设 6 个 测 点, 分 别 在 白 天 夜 间 各 测 量 1 次, 测 2 天 ; 北 侧 上 塘 村 农 居 点 设 1 个 敏 感 点 测 点, 分 别 在 白 天 夜 间 测 量 1 次 ;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图 4.3 第 22 页

上 塘 村 民 居 80m 16 省 道 1 # 2 # 1 # 6 # 汽 机 房 配 电 装 置 锅 炉 房 3 # 4 # 布 袋 除 尘 器 化 水 处 理 室 煤 棚 冷 却 塔 综 合 水 泵 房 2 # 4 # 噪 声 敏 感 点 监 测 点 噪 声 厂 界 监 测 点 废 气 无 组 织 监 测 点 3 # 5 # 图 4.3 噪 声 及 废 气 无 组 织 监 测 点 位 图 第 23 页

4.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质 量 保 证 按 国 家 标 准 监 测 方 法 和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布 的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执 行,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按 浙 江 省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技 术 规 定 执 行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4.4 表 4.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方 法 标 准 号 及 来 源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GB/T6920-1986 COD 重 铬 酸 盐 法 GB/T11914-1989 BOD 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505-2009 SS 重 量 法 GB/T11901-1989 NH 3 -N 纳 氏 试 剂 比 色 法 HJ 535-2009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11893-1989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37-2012 烟 尘 重 量 法 GB/T16157-1996 NO X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693-2014 SO 2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T56-2000 厂 界 噪 声 GB12348-2008 声 级 计 法 敏 感 点 噪 声 GB3096-2008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第 24 页

5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5.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监 测 期 间 全 厂 生 产 正 常, 天 气 符 合 监 测 条 件, 燃 煤 锅 炉 两 开 一 备, 机 组 运 行 负 荷 为 76.0%~80.7%,, 满 足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工 况 应 达 到 75% 负 荷 的 要 求 监 测 期 间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工 况 详 见 表 5.1 表 5.1 监 测 期 间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工 况 生 产 设 备 设 计 能 力 (t/h)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t/h)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6 月 9 日 6 月 10 日 机 组 负 荷 150 114~118 116~121 114~119 115~119 机 组 平 均 负 荷 (2 开 1 备 )(%) 76.0~78.7 77.3~80.7 76.0~79.3 76.7~79.3 全 厂 供 热 量 (t/h) 15~48 平 均 :24.5 机 组 发 电 量 (MW) 8~13 平 均 :10 燃 煤 锅 炉 耗 煤 量 燃 煤 锅 炉 石 灰 石 消 耗 量 2 台 锅 炉 13 t/h, 年 耗 量 为 7.8 万 吨 2 台 锅 炉 0.3t/h, 年 耗 量 为 1800 吨 5.2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5.2.1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锅 炉 烟 气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2.1-1~5.2.1-3, 食 堂 油 烟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2.1-4;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参 数 见 表 5.2.1-5,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2.1-6 5.2.2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评 价 1 废 气 污 染 源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锅 炉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时, 第 25 页

本 工 程 3 # 燃 煤 锅 炉 除 尘 器 出 口 废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 烟 尘 17.6mg/m 3 二 氧 化 硫 28.0mg/m 3 氮 氧 化 物 64.0mg/m 3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同 时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表 1 标 准 要 求 3 # 机 组 配 套 除 尘 器 两 个 周 期 的 除 尘 效 率 均 为 99.89%~99.93%, 炉 内 + 炉 外 脱 硫 设 施 脱 硫 效 率 分 别 为 96.50%~96.97%,SNCR 脱 硝 效 率 为 92.19%~92.66%, 均 符 合 杭 州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要 求 ( 批 复 要 求 除 尘 效 率 >99.85%, 脱 硫 效 率 >75%) 本 工 程 1 # 燃 煤 锅 炉 除 尘 器 出 口 废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 烟 尘 18.2mg/m 3 二 氧 化 硫 24.8mg/m 3 氮 氧 化 物 70.8mg/m 3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同 时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表 1 标 准 要 求 1 # 机 组 配 套 除 尘 器 两 个 周 期 的 除 尘 效 率 为 99.86%~99.88%, 炉 内 + 炉 外 脱 硫 设 施 脱 硫 效 率 分 别 为 95.40%~96.31%,SNCR 脱 硝 效 率 为 79.7%~80.3%, 均 符 合 杭 州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要 求 本 工 程 2 # 燃 煤 锅 炉 除 尘 器 出 口 废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 烟 尘 5.43mg/m 3 二 氧 化 硫 24.6mg/m 3 氮 氧 化 物 64.5mg/m 3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同 时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表 1 标 准 要 求 2 # 机 组 配 套 除 尘 器 两 个 周 期 的 除 尘 效 率 为 99.80%~99.81%, 炉 内 + 炉 外 脱 硫 设 施 脱 硫 效 率 为 96.10%,SNCR 第 26 页

脱 硝 效 率 为 92.64%~92.94%, 均 符 合 杭 州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要 求 餐 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出 口 油 烟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0.310mg/m 3, 油 烟 静 化 器 除 油 效 率 为 84.2~88.4%, 排 放 浓 度 及 除 油 效 率 均 符 合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2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根 据 监 测 与 调 查 结 果,3 台 燃 煤 锅 炉 年 运 行 时 间 为 6000 小 时 ( 根 据 环 评 ),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SO 2 28.4 吨 / 年 烟 尘 14.1 吨 / 年 氮 氧 化 物 73.0 吨 / 年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SO 2 烟 尘 排 放 总 量 均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总 量 要 求 为 SO 2 505.1 吨 / 年 烟 尘 40.1 吨 / 年 ) 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结 果 厂 界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292 mg/m 3,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第 27 页

表 5.2.1-1 3 # 燃 煤 锅 炉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烟 尘 SO 2 NO x Hg( 总 排 口 )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测 试 时 间 第 一 周 期 第 二 周 期 限 值 监 测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标 干 废 气 量 (m 3 /h) 9.95 10 4 1.01 10 5 1.01 10 5 1.03 10 5 - 烟 气 含 氧 量 (%) / 10.3 / 10.4 - 实 测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22 10 4 12.6 1.42 10 4 9.71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17.6 / 13.8 50 排 放 速 率 (kg/h) 1214 1.27 1434 1.00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9.89 99.93 - 监 测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实 测 排 放 浓 度 (mg/m 3 ) 581 20.0 578 17.2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28.0 / 24.4 400 排 放 速 率 (kg/h) 57.8 2.02 58.4 1.77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6.50 96.97 - 监 测 断 面 未 脱 硝 出 口 脱 硝 出 口 未 脱 硝 出 口 脱 硝 出 口 - 实 测 浓 度 (mg/m 3 ) 594 43.0 588 45.1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60.2 / 64.0 450 排 放 速 率 (kg/h) 59.1 4.34 59.4 4.64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2.66 92.19 实 测 浓 度 (mg/m 3 ) 0.020 0.022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0.028 0.030 0.03 第 28 页

表 5.2.1-2 1 # 燃 煤 锅 炉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表 烟 尘 SO 2 NO x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测 试 时 间 第 一 周 期 第 二 周 期 限 值 监 测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标 干 废 气 量 (m 3 /h) 7.95 10 4 8.00 10 4 7.86 10 4 7.92 10 4 - 烟 气 含 氧 量 (%) / 10.3 / 10.6 - 实 测 排 放 浓 度 (mg/m 3 ) 9110 13.0 8090 9.83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18.2 / 14.2 50 排 放 速 率 (kg/h) 724 1.04 636 0.778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9.86 99.88 - 监 测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实 测 排 放 浓 度 (mg/m 3 ) 378 17.2 469 17.2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24.1 / 24.8 400 排 放 速 率 (kg/h) 30.0 1.38 36.9 1.36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5.4 96.3 - 监 测 断 面 未 脱 硝 出 口 脱 硝 出 口 未 脱 硝 出 口 脱 硝 出 口 - 实 测 浓 度 (mg/m 3 ) 244 49.2 252 49.2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68.9 / 70.8 450 排 放 速 率 (kg/h) 19.4 3.94 19.8 3.90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79.7 80.3 表 5.2.1-3 2 # 燃 煤 锅 炉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烟 尘 SO 2 NO x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测 试 时 间 第 一 周 期 第 二 周 期 限 值 监 测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标 干 废 气 量 (m 3 /h) 7.88 10 4 8.57 10 4 7.89 10 4 8.51 10 4 - 烟 气 含 氧 量 (%) / 10.2 / 10.5 - 实 测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993 3.51 2100 3.80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4.88 / 5.43 50 排 放 速 率 (kg/h) 157 0.300 166 0.323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9.81 99.80 - 监 测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实 测 排 放 浓 度 (mg/m 3 ) 478 17.2 483 17.2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23.9 / 24.6 400 排 放 速 率 (kg/h) 37.7 1.47 38.1 1.46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6.10 96.17 - 监 测 断 面 未 脱 硝 出 口 脱 硝 出 口 未 脱 硝 出 口 脱 硝 出 口 - 实 测 浓 度 (mg/m 3 ) 664 43.0 662 45.1 - α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59.8 / 64.5 450 排 放 速 率 (kg/h) 52.3 3.69 52.2 3.84 - 污 染 物 去 除 率 (%) 92.94 92.64 第 29 页

表 5.2.1-4 食 堂 油 烟 监 测 结 果 测 试 装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标 准 限 值 监 测 时 间 第 一 周 期 第 二 周 期 测 试 断 面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标 干 废 气 量 (m 3 /h) 3.05 10 3 3.07 10 3 3.02 10 3 3.04 10 3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mg/m 3 ) 3.03 0.349 2.60 0.408 油 烟 换 算 后 浓 度 (mg/m 3 ) \ 0.267 \ 0.310 2.0 排 放 速 率 (kg/h) 9.24 10-3 1.07 10-3 7.85 10-3 1.24 10-3 去 除 效 率 (%) 88.4 84.2 60 表 5.2.1-5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参 数 日 期 次 数 风 向 风 速 (m/s) 气 温 ( ) 气 压 (Kpa) 天 气 情 况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上 午 东 北 0.8 29 100.9 阴 下 午 东 北 0.8 29 100.9 阴 上 午 东 0.6 30 101.1 阴 下 午 东 北 0.6 30 101.1 阴 表 5.2.1-6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无 组 织 测 点 编 号 颗 粒 物 (mg/m 3 )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1 0.172 0.121 0.087 0.123 2 0.292 0.086 0.087 0.158 3 0.120 0.104 0.070 0.123 4 0.172 0.121 0.157 0.088 评 价 标 准 1.0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5.2.2 废 气 在 线 数 据 参 比 废 气 在 线 监 测 参 比 结 果 详 见 表 5.2.2 第 30 页

表 5.2.2 烟 气 实 测 数 据 与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参 比 项 目 监 测 日 期 实 测 浓 度 均 值 CEMS 显 示 值 误 差 SO 2 (mg/m 3 ) NO x (mg/m 3 ) 4 月 13 日 1 20.0 39.3-96.5% 4 月 13 日 2 17.2 46.5-170.3% 4 月 14 日 1 31.5 44.9-42.5% 4 月 14 日 2 32.3 44.2-36.8% 4 月 13 日 1 73.5 81.5-10.9% 4 月 13 日 2 46.5 59.4-27.7% 4 月 14 日 1 50.1 86.0-71.7% 4 月 14 日 2 43.2 63.0-45.8% * 第 31 页

5.3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5.3.1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产 生 的 化 水 酸 碱 废 水 及 清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3.1 5.3.2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评 价 1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评 价 生 活 污 水 经 浙 江 金 帆 达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化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根 据 桐 庐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对 金 帆 达 监 督 性 监 测 结 果, 金 帆 达 公 司 处 理 装 置 出 水 ph 值 范 围 为 6.50~6.53,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COD 32.3mg/L 氨 氮 0.149 mg/l 总 磷 0.260mg/L 悬 浮 物 8 mg/l, 均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监 测 结 果 见 附 件 2 标 排 口 ph 值 范 围 为 7.76~7.92,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COD 17.9mg/L BOD 5 0.6mg/L 氨 氮 0.118mg/L 总 磷 0.213 mg/l 悬 浮 物 29 mg/l, 均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清 下 水 排 口 ph 值 范 围 为 8.09~8.86,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COD 22.0mg/L BOD 5 0.6mg/L 氨 氮 5.89 mg/l 总 磷 0.168mg/L 悬 浮 物 10mg/L, 均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2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及 实 际 调 查,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7.5 万 吨 /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为 COD 1.24 吨 / 年 氨 氮 0.009 吨 /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均 符 合 批 复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第 32 页

表 5.3.1-1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ph 值 无 量 纲, 其 余 单 位 均 为 mg/l 点 位 采 样 日 期 ph COD BOD 5 NH 3 -N 总 磷 SS 7.76 25.4 1.0 0.130 0.228 27 4.13 7.77 21.2 0.8 0.133 0.213 25 7.80 10.2 <0.5 0.089 0.201 30 7.82 14.8 0.5 0.119 0.209 35 标 排 口 均 值 7.76~7.82 17.9 0.6 0.118 0.213 29 7.92 <10 <0.5 0.142 0.137 14 4.14 7.89 12.7 <0.5 0.095 0.136 18 7.87 <10 <0.5 0.095 0.173 10 7.85 10.6 <0.5 0.096 0.170 15 均 值 7.85~7.92 <10 <0.5 0.107 0.154 14 标 准 要 求 6~9 100 20 15 0.5 70 是 否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8.86 10.6 0.7 0.584 0.179 18 4.13 8.85 <10 0.5 0.513 0.183 6 8.81 <10 0.5 0.163 0.152 7 8.76 <10 0.5 0.124 0.157 8 清 均 值 8.76~8.86 <10 0.6 0.346 0.168 10 下 8.23 20.2 0.5 4.84 0.147 <4 水 8.20 23.2 0.5 5.01 0.144 5 4.14 8.09 23.2 0.5 6.89 0.184 8 8.10 21.2 0.7 6.80 0.190 7 均 值 8.09~8.23 22.0 0.6 5.89 0.166 7 标 准 要 求 6~9 100 20 15 0.5 70 是 否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5.4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5.4.1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4.1-1,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4.1-2 5.4.2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评 价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厂 界 6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昼 间 监 测 值 范 围 为 49.5dB(A)~ 69.0dB(A), 夜 间 监 测 值 范 围 为 44.6dB(A)~68.5dB(A), 昼 间 厂 界 噪 声 均 第 33 页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Ⅲ 类 标 准 要 求, 夜 间 厂 界 噪 声 1 # 2 # 5 # 6 # 点 有 超 标 现 象, 噪 声 来 源 主 要 是 汽 轮 机 和 冷 却 塔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地 点 为 上 塘 村 1 号, 昼 间 噪 声 最 大 值 为 61.1 db(a), 夜 间 最 大 值 为 53.7 db(a), 昼 夜 监 测 结 果 均 符 合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93)4 类 标 准 要 求 (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区 域 ) 表 5.4.1-1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测 点 编 号 厂 界 点 1 # 2 # 3 # 4 # 5 # 6 # 声 级 Leq(dB(A)) 厂 界 对 应 厂 区 昼 间 夜 间 位 置 设 施 评 价 达 标 评 价 达 标 6 月 9 日 6 月 10 日 6 月 9 日 6 月 10 日 标 准 情 况 标 准 情 况 北 汽 轮 机 锅 炉 69.0 68.7 70 达 标 68.5 67.6 超 标 北 偏 东 主 变 压 器 59.2 59.0 达 标 58.3 58.5 超 标 东 偏 北 配 电 装 置 55.5 56.3 达 标 54.7 54.5 达 标 55 东 偏 南 综 合 泵 房 49.5 50.0 65 达 标 48.8 48.7 达 标 南 偏 东 冷 却 塔 59.1 59.5 达 标 57.0 57.2 超 标 西 偏 北 汽 机 房 50.7 51.2 达 标 44.6 45.0 达 标 表 5.4.1-2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测 点 编 号 1 # 敏 感 点 位 置 上 塘 村 1 号 ( 厂 界 北 ) 声 级 Leq(dB(A)) 昼 间 夜 间 6 月 9 日 6 月 10 日 评 价 达 标 评 价 达 标 6 月 9 日 6 月 10 日 标 准 情 况 标 准 情 况 60.9 61.1 70 达 标 53.6 53.7 55 达 标 5.5 噪 声 整 改 措 施 及 复 测 由 于 厂 界 夜 间 噪 声 超 标, 企 业 给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加 装 了 吸 音 罩 壳, 同 时 将 主 厂 房 北 侧 的 窗 户 ( 包 括 0 米 层 和 7 米 层 ) 全 部 改 造 成 双 层 隔 音 玻 璃, 并 将 所 有 管 道 的 穿 墙 孔 洞 用 隔 音 材 料 全 部 封 堵 企 业 整 改 后, 对 其 第 34 页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了 复 测, 复 测 结 果 北 厂 界 汽 轮 机 噪 声 有 所 降 低 表 5.4.1-1 厂 界 噪 声 复 测 结 果 测 点 编 号 厂 界 点 1 # 2 # 3 # 4 # 5 # 6 # 声 级 Leq(dB(A)) 厂 界 对 应 厂 区 昼 间 夜 间 位 置 设 施 评 价 达 标 评 价 达 标 11.16 11.17 11.16 11.17 标 准 情 况 标 准 情 况 北 汽 轮 机 锅 炉 64.7 64.1 70 达 标 63.9 63.5 超 标 北 偏 东 主 变 压 器 59.5 59.7 达 标 58.1 58.2 超 标 东 偏 北 配 电 装 置 55.8 56.4 达 标 53.8 53.9 达 标 55 东 偏 南 综 合 泵 房 47.4 47.8 65 达 标 47.7 47.2 达 标 南 偏 东 冷 却 塔 58.5 58.2 达 标 57.2 57.1 超 标 西 偏 北 汽 机 房 50.3 50.9 达 标 50.7 50.2 达 标 第 35 页

6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6.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执 行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地 址 变 更 已 编 制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后 评 价, 该 项 目 执 行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的 有 关 要 求, 在 建 设 中 落 实 了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对 该 项 目 的 环 评 批 复 意 见, 本 项 目 建 设 总 投 资 为 1.93 亿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4032.6 万 元, 占 实 际 总 投 资 的 20.89% 6.2 环 保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管 理 制 度 1 环 保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制 度 较 为 健 全, 公 司 成 立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由 总 经 理 任 组 长,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任 组 员, 生 产 安 全 经 济 管 理 考 核 部 及 下 属 发 电 部 为 公 司 环 保 职 能 部 门, 设 有 环 保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发 电 部 主 要 负 责 全 公 司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公 司 设 有 化 学 分 析 室, 配 备 了 相 应 的 分 析 设 备, 具 备 部 分 废 水 指 标 的 分 析 能 力 2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制 定 了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管 理 会 议 制 度 环 境 管 理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环 境 管 理 台 账 制 度 环 境 管 理 责 任 制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奖 惩 管 理 制 度 等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环 保 工 作 目 标 工 作 程 序 检 查 考 核 的 管 理 要 求, 制 订 了 相 应 环 保 设 备 设 施 的 操 作 运 行 规 程,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的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第 36 页

6.3 厂 区 绿 化 厂 区 绿 化 面 积 约 5983 平 方, 绿 化 率 约 为 15% 6.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情 况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煤 灰 和 煤 渣, 项 目 近 一 年 来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详 见 表 6.4, 煤 渣 及 石 膏 出 售 给 杭 州 佰 鑫 能 源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粉 煤 灰 出 售 给 淳 安 县 协 鑫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表 6.4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表 属 性 环 评 预 实 际 产 种 类 产 生 ( 危 险 废 序 号 测 产 生 生 量 ( 名 称 ) 工 序 物 一 般 量 (t/a) (t/a) 固 废 ) 1 煤 灰 燃 烧 一 般 39852 8002 煤 渣 ( 含 2 燃 烧 一 般 26568 4115 石 膏 ) 环 评 结 论 利 用 处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置 去 向 外 售 建 材 厂 水 泥 厂 外 售 建 材 厂 水 泥 厂 实 际 情 况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外 售 给 淳 安 县 协 鑫 综 合 利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用 外 售 给 杭 州 佰 鑫 能 综 合 利 源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用 是 否 符 合 利 用 处 环 保 要 求 置 去 向 符 合 符 合 6.5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及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策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批 复 要 求 及 环 评 对 策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详 见 表 6.5-1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详 见 表 6.5-2 第 37 页

表 6.6-1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评 批 复 及 环 评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表 类 别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批 复 要 求 环 评 对 策 措 施 实 际 情 况 区 域 削 减 计 划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废 水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供 热 范 围 内 分 散 小 锅 炉 替 代 削 减 计 划 对 老 机 组 淘 汰 或 脱 硫 改 造 计 划 应 与 该 项 目 同 步 实 施, 所 涉 及 的 污 染 物 区 域 削 减 计 划 应 在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前 实 施, 并 纳 入 相 应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内 容 已 落 实 认 真 落 实 工 程 所 配 套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须 采 取 成 熟 稳 定 的 脱 硫 除 尘 和 低 氮 燃 烧 措 施,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必 须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限 值,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按 照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核 定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内 炉 内 喷 石 灰 石 粉 脱 硫,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烟 气 经 100m 高 烟 囱 排 放 ; 设 置 碱 量 自 动 调 节 装 置 ; 与 在 线 监 测 仪 联 控 ; 输 煤 系 统 采 取 抑 尘 措 施 ; 破 煤 机 楼 出 灰 口 转 运 皮 带 头 安 装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 干 煤 棚 石 灰 石 粉 库 和 飞 灰 库 库 顶 设 置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装 卸 抓 斗 设 收 尘 器 已 落 实 废 气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均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符 合 地 方 环 保 局 批 复 要 求 输 煤 系 统 设 置 了 喷 淋 装 置, 石 灰 石 库 飞 灰 库 设 置 了 布 袋 除 尘 设 备 锅 炉 及 汽 机 房 内 壁 衬 隔 声 材 优 化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选 用 低 噪 料, 放 空 管 及 减 压 阀 设 消 音 器 ; 声 设 备 必 须 对 高 噪 声 源 采 取 已 基 本 落 实 厂 界 噪 声 昼 厂 房 采 用 双 层 隔 声 窗 与 密 封 隔 有 效 的 隔 声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间 均 达 标, 夜 间 有 超 标 现 音 门 一 次 二 次 风 机 空 压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相 应 的 标 准 象, 上 塘 村 敏 感 点 噪 声 达 机 等 设 备 设 置 消 声 器 碎 煤 系 要 求, 防 止 任 何 情 况 下 噪 声 扰 标 统 与 车 间 采 取 减 振 隔 振 措 施 民 等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要 求 做 好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和 处 置 工 作 进 一 步 做 好 灰 渣 的 综 合 利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水 的 利 用 率, 减 少 新 鲜 水 消 耗 量 按 照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的 原 则 设 计 和 建 设 厂 区 排 放 系 统 废 污 水 立 足 于 回 用, 确 须 外 排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锅 炉 灰 渣 出 售 给 当 地 建 材 厂 综 合 利 用 ; 制 水 站 污 泥 外 运 填 埋 或 作 二 次 利 用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由 城 市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收 集 治 理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不 外 排 ; 化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排 入 分 水 江 ; 含 油 废 水 经 浮 选 池 处 理 ; 煤 污 水 收 集 后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 生 活 污 水 经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已 落 实 灰 渣 外 售 ; 制 水 站 污 泥 由 城 市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后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治 理 已 落 实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化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煤 污 水 经 沉 淀 后 经 标 排 口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达 标 ; 生 活 污 水 接 入 金 帆 达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后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达 标 ; 清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达 标 环 境 管 理 按 国 家 有 关 要 求 规 定 设 置 规 范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贮 存 ( 处 置 ) 场, 安 装 烟 气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已 落 实 第 38 页

表 6.6-2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表 类 别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情 况 区 域 配 套 热 网 设 施 须 同 步 实 施, 同 步 投 入 使 用 ; 项 目 建 成 投 后, 供 热 范 围 内 已 落 实 削 减 计 划 现 有 46 台 燃 煤 锅 炉 须 由 桐 庐 县 横 村 镇 政 府 负 责 拆 除, 并 在 供 热 范 围 内 不 得 再 审 批 新 建 燃 煤 锅 炉 项 目 实 施 必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生 产 设 备, 加 强 自 动 化 控 制,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分 别 为 :SO 2 757.7t/a; 烟 尘 60.1t/a;COD 3.5t/a;NH 3 -N 0.8t/a; 对 SO 2 不 足 部 分 由 桐 庐 县 环 保 局 通 过 排 污 交 易 平 衡 已 落 实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SO 2 94.1t/a 烟 尘 29.0t/a COD 0.848t/a NH 3 -N 0.0121t/a, 均 符 合 批 复 要 求 废 气 锅 炉 燃 煤 应 选 用 低 硫 优 质 煤 ( 含 硫 量 小 于 0.8%),3 台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必 须 配 备 高 效 脱 硫 除 尘 器, 采 用 炉 内 喷 石 灰 石 粉 脱 硫, 设 置 自 动 化 石 灰 石 粉 添 加 系 统, 控 制 系 统 必 须 与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连 控 确 保 烟 气 脱 硫 率 75% 除 尘 率 99.85% 烟 气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中 III 时 段 标 准 后 由 100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 食 堂 厨 房 燃 料 为 煤 气 或 轻 质 柴 油, 油 烟 须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符 合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38-2001) 中 相 应 规 模 限 值 要 求 后 与 热 蒸 汽 分 别 由 专 用 竖 井 至 食 堂 屋 顶 排 放 已 落 实 废 气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脱 硫 率 除 尘 率 均 符 合 批 复 要 求 食 堂 已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噪 声 固 废 废 水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环 境 管 理 合 理 布 置 总 图 冷 却 塔 空 压 机 汽 轮 发 电 机 锅 炉 碎 煤 机 及 各 类 机 械 泵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均 须 远 离 边 界 布 置 ; 各 排 气 阀 风 机 和 蒸 汽 放 空 管 等 均 须 加 装 消 声 器 ; 厂 房 须 加 装 双 层 隔 声 窗 和 隔 音 门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须 选 用 低 噪 声 型 号 和 采 取 必 要 的 减 振 隔 声 吸 音 等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 中 Ⅲ 类 标 准 各 类 固 废 须 分 类 收 集 煤 灰 煤 渣 送 水 泥 厂 综 合 利 用 ; 生 活 垃 圾 须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外 运 处 置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须 送 填 埋 场 集 中 填 埋 处 理 ; 不 得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按 指 标 进 行 绿 化, 靠 围 墙 四 周 须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作 绿 化 隔 离 带, 以 起 声 屏 障 和 污 染 物 吸 附 作 用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厨 房 含 油 废 水 须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地 面 冲 洗 水 须 经 沉 淀 处 理, 酸 碱 废 水 须 经 中 和 处 理, 经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一 级 标 准 后 由 专 用 管 道 接 入 下 游 三 类 水 功 能 区 排 放, 待 横 村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成 投 用 后, 即 将 污 水 接 入 ;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干 煤 棚 皮 带 输 送 煤 破 碎 车 间 干 出 灰 灰 口 等 扬 尘 点 必 须 配 置 除 尘 设 施, 以 减 少 粉 尘 排 放 本 项 目 噪 声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 米, 项 目 投 运 前 防 护 距 离 内 农 居 应 实 施 拆 迁, 拆 迁 农 居 由 横 村 镇 政 府 负 责 有 序 搬 迁 ; 同 时 在 防 护 距 离 内 应 作 规 划 控 制, 不 得 新 建 住 宅 ( 含 农 居 )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敏 感 项 目 加 强 对 锅 炉 除 尘 脱 硫 设 施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行, 并 须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杜 绝 事 故 性 排 放 加 强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制 定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防 止 施 工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环 境 ; 施 工 完 毕 须 及 时 复 绿 已 基 本 落 实 厂 界 噪 声 昼 间 均 达 标, 夜 间 有 超 标 现 象, 上 塘 村 敏 感 点 噪 声 达 标 已 落 实 详 见 表 6.5-1 已 落 实 详 见 表 6.6-1 已 基 本 落 实 石 灰 石 库 飞 灰 库 设 置 了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已 落 实 第 39 页

7 结 论 和 建 议 7.1 结 论 7.1.1 环 境 保 护 执 行 情 况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履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地 址 变 更 已 编 制 后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设 有 负 责 环 境 管 理 的 机 构,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对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及 各 级 批 复 文 件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该 项 目 已 基 本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和 维 护 基 本 正 常 固 体 废 物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置 排 污 口 设 置 较 为 规 范, 安 装 了 废 气 排 放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7.1.2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1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监 测 期 间, 本 工 程 1 # 2 # 3 # 燃 煤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口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第 3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2 废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总 量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SO 2 28.4 吨 / 年 烟 尘 14.1 吨 / 年 氮 氧 化 物 73.0 吨 / 年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SO 2 烟 尘 排 放 总 量 均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结 果 厂 界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7.1.3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1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评 价 生 活 污 水 经 浙 江 金 帆 达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化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第 40 页

放, 金 帆 达 废 水 排 放 口 ph 值 COD BOD 5 氨 氮 磷 酸 盐 悬 浮 物 动 植 物 油 浓 度 均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废 水 排 放 口 ph 值 COD BOD 5 氨 氮 磷 酸 盐 悬 浮 物 浓 度 均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清 下 水 排 放 口 ph 值 COD BOD 5 氨 氮 磷 酸 盐 悬 浮 物 浓 度 均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2 废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核 算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7.5 万 吨 /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为 COD 1.24 吨 / 年 氨 氮 0.009 吨 /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均 符 合 批 复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7.1.4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Ⅲ 类 标 准 要 求, 厂 界 夜 间 噪 声 有 超 标 现 象, 企 业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后, 北 厂 界 噪 声 有 所 降 低 敏 感 点 噪 声 昼 夜 监 测 结 果 均 符 合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93)4 类 标 准 要 求 7.2 结 论 根 据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项 目 基 本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7.3 建 议 1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确 保 各 类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2 鉴 于 公 司 厂 界 夜 间 噪 声 有 超 标 现 象, 建 议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进 一 步 采 取 消 音 降 噪 措 施 第 41 页

目 录 1 总 论... 1 1.1 前 言... 4 1.2 编 制 依 据... 5 1.3 验 收 监 测 目 的... 6 1.4 评 价 标 准 及 考 核 指 标... 6 1.5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1.6 环 评 批 复 主 要 要 求... 10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3 2.1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边 环 境... 13 2.2 水 文 特 征... 14 2.3 项 目 概 况... 14 3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环 保 设 施... 19 3.1 废 气... 19 3.2 废 水... 19 3.3 噪 声... 19 3.4 固 废... 20 4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21 4.1 废 气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21 4.2 废 水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21 4.3 噪 声 监 测 内 容 及 频 次... 22 4.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质 量 保 证... 24 5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25 5.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25 5.2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25 5.3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32 5.4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33 5.5 噪 声 整 改 措 施 及 复 测... 34

6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36 6.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执 行 基 本 情 况... 36 6.3 厂 区 绿 化... 37 6.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情 况... 37 6.5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及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策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37 7.1 结 论... 40 7.2 建 议... 41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3: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及 规 划 热 网 图 附 件 1: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工 程 等 8 个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环 审 [2005]656 号 ) 附 件 2: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意 见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 杭 环 评 批 [2005]0236 号 ) 附 件 3: 桐 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桐 庐 信 雅 达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桐 环 保 [2005]21 号 附 件 4: 粉 煤 灰 和 炉 渣 购 销 合 同 附 件 5: 阶 段 性 验 收 专 家 组 意 见 及 批 文 内 容 附 件 6: 桐 庐 县 横 村 镇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小 锅 炉 拆 除 防 护 距 离 内 居 民 拆 迁 污 水 纳 管 等 情 况 说 明 附 件 7: 杭 州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该 项 目 脱 硫 除 尘 工 程 的 验 收 意 见 附 件 8: 桐 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本 项 目 地 块 调 整 的 简 复 单 附 件 9: 本 项 目 废 气 在 线 监 测 验 收 意 见 附 件 10: 关 于 地 点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后 评 价 报 告 书 备 案 稿 三 同 时 登 记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