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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 内 部 时 能 够 有 效 收 集 和 排 除 污 水 ( 三 ) 车 辆 应 根 据 装 运 危 险 废 物 性 质 和 包 装 形 式, 配 备 相 应 的 捆 扎 防 水 防 渗 和 防 散 失 等 用 具 车 辆 应 配 备 与 运 输 类 项 相 适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 四 ) 运 输 车 辆 应 容 貌 整 洁 外 观 完 整 标 志 齐 全, 车 辆 车 窗 挡 风 玻 璃 无 浮 尘 无 污 迹 车 辆 车 牌 号 应 清 晰 无 污 迹 车 厢 应 保 持 清 洁 干 燥, 不 得 任 意 排 弃 车 上 残 留 物 第 五 条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应 根 据 废 物 类 别 形 态 选 择 适 当 的 车 型 : ( 一 ) 运 输 高 危 危 险 废 物 应 使 用 密 封 和 安 全 性 能 好 的 厢 式 货 车 罐 式 车 运 输 需 要 控 温 的 危 险 废 物, 应 使 用 配 置 控 温 设 施 的 专 用 车 辆 ( 二 ) 运 输 液 态 普 通 危 险 废 物 应 使 用 罐 式 车 或 有 专 用 容 器 和 特 殊 防 渗 设 计 的 厢 式 货 车 运 输 半 固 态 和 固 态 普 通 危 险 废 物 应 使 用 有 封 闭 式 专 用 容 器 和 厢 式 货 车 ( 三 ) 零 星 的 感 光 材 料 废 物 废 铅 酸 蓄 电 池 废 矿 物 油 废 镍 镉 电 池 等 收 集 运 输 可 使 用 具 备 本 市 零 星 化 学 品 运 输 资 格 的 小 型 箱 式 车 辆, 其 中 液 态 废 物 或 者 含 有 液 体 的 废 物 应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盛 装 ( 四 ) 医 疗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的 车 辆 应 符 合 GB19218 的 要 求 运 送 医 疗 废 物 等 危 险 废 物 的 专 用 车 辆 不 得 运 送 其 他 物 品 第 六 条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专 用 车 辆 应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污 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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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工 专 业 工 程 师 或 者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1 名 环 境 工 程 专 业 或 者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技 术 人 员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一 ) 从 事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的 驾 驶 员 押 运 员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参 加 市 环 保 局 组 织 的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从 业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 二 ) 企 业 负 责 人 车 辆 技 术 负 责 人 调 度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员 应 定 期 参 加 市 环 保 局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第 九 条 运 输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市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作 业,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一 ) 制 定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作 业 计 划, 根 据 运 输 对 危 险 废 物 性 质 采 取 相 应 的 遮 阳 控 温 防 爆 防 静 电 防 火 防 震 防 水 防 渗 防 冻 防 粉 尘 飞 扬 防 撒 漏 等 措 施 ( 二 )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核 对 待 运 危 险 废 物 包 装 ( 要 求 见 附 录 3) 标 识 和 标 签 是 否 与 转 移 联 单 相 符 不 相 符 的, 应 当 拒 绝 运 输 ( 三 ) 危 险 废 物 不 得 散 装 运 输 ( 四 ) 驾 驶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作 业 计 划, 严 禁 擅 自 拼 装 与 超 载 ( 五 ) 被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过 的 车 辆 包 装 工 具 等, 应 在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处 置 单 位 或 运 输 单 位 具 备 污 染 防 治 条 件 的 地 4

点 进 行 清 洗 ( 消 毒 ) 处 理 第 十 条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单 位 应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和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指 南 的 规 定, 制 定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应 急 预 案, 并 报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市 环 保 局 备 案 运 输 高 危 危 险 废 物 或 医 疗 废 物 单 位 每 年 进 行 二 次 应 急 演 练, 运 输 普 通 危 险 废 物 单 位 每 一 年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演 练 若 无 法 独 立 完 成 应 急 演 练 的, 应 参 加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公 开 应 急 演 练 发 生 事 故 时, 运 输 单 位 应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并 妥 善 进 行 应 急 处 理 第 四 章 运 输 名 录 制 度 及 日 常 管 理 要 求 第 十 一 条 本 市 实 施 危 险 废 物 专 业 运 输 名 录 制 度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承 运 危 险 废 物 的, 应 先 依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市 环 保 局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按 照 规 程 ( 附 录 4)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格 式 文 本 ( 附 录 5) 和 相 关 材 料, 经 评 议 合 格 后 纳 入 专 业 运 输 名 录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市 环 保 局 对 专 业 运 输 名 录 内 企 业 予 以 登 记 备 案, 对 行 业 内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专 用 车 辆 统 一 标 志 标 识, 统 一 编 号 管 理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市 环 保 局 对 纳 入 危 险 废 物 专 业 运 输 名 录 内 的 企 业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专 项 评 估, 评 估 合 格 的 继 续 进 入 名 录 ; 评 估 不 合 格 的 企 业,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不 合 格 的, 5

调 整 出 专 业 运 输 企 业 名 录 第 十 二 条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应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单 位 应 向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和 市 环 保 局 上 报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信 息 季 报 年 报, 上 报 内 容 参 照 环 保 部 2009 第 55 号 文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三 条 在 本 市 从 事 危 险 废 物 跨 省 转 移 运 输 经 营 活 动 的 运 输 单 位 和 车 辆, 必 须 采 取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的 措 施, 并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的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本 试 行 规 定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6

附 录 1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分 级 管 理 类 别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的 特 性,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分 级 管 理 分 为 如 下 三 个 类 别 : a) 医 疗 废 物 等 感 染 性 废 物 b) 高 危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 一 级 ( 强 ) 腐 蚀 性 危 险 废 物 剧 毒 危 险 废 物 低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危 险 废 物 易 燃 固 体 易 于 自 燃 的 物 质 遇 湿 易 燃 的 危 险 废 物 氧 化 性 物 质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类 危 险 废 物 c) 普 通 危 险 废 物 : 在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已 列 明 但 在 上 述 类 项 之 外 的 危 险 废 物 7

附 录 2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识 别 标 志 样 式 说 明 1 形 状 : 正 三 角 形 2 大 小 : 每 边 长 度 0.40 米 3 颜 色 : 背 景 色 醒 目 的 黄 色 文 字 和 字 母 黑 色 边 框 和 主 标 识 黑 色 4 编 号 : 第 一 行 前 两 位 为 专 业 企 业 编 号 ; 后 三 位 为 全 市 专 用 车 辆 编 号 第 二 行 四 位 为 审 核 年 份 8

附 录 3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包 装 指 南 危 险 废 物 应 分 别 按 照 GB12463 和 GB18597 规 定 的 包 装 形 式 及 相 应 的 包 装 物 性 能 要 求 进 行 运 输 包 装, 医 疗 废 物 应 按 照 HJ/T 421 规 定 的 包 装 袋 容 器 性 能 要 求 和 警 示 标 志 进 行 运 输 包 装 危 险 废 物 包 装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一 ) 包 装 应 坚 固 完 整 严 密 不 漏 外 表 面 清 洁, 不 粘 附 有 害 的 危 险 物 质 ( 二 ) 包 装 的 材 质 规 格 型 式 方 法 和 单 件 质 量 ( 重 量 ) 应 与 所 装 危 险 废 物 的 性 质 相 适 应, 并 便 于 装 卸 和 运 输 ( 三 ) 包 装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其 构 造 和 封 闭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正 常 运 输 条 件 和 装 卸 作 业 要 求, 并 能 经 受 一 定 范 围 的 气 候 变 化 ( 四 ) 包 装 的 封 口 和 衬 垫 材 料 应 与 所 装 废 物 不 溶 解 无 抵 触, 具 有 充 分 的 吸 收 缓 冲 支 撑 固 定 和 保 护 作 用 ( 五 ) 对 必 须 装 有 通 气 孔 的 危 险 废 物 包 装, 通 气 孔 的 设 计 和 安 装 应 能 防 止 所 装 废 物 泄 漏 或 杂 质 进 入, 排 出 的 气 体 不 得 造 成 危 险 或 污 染 ( 六 ) 容 器 灌 装 液 体 时, 应 留 有 足 够 的 其 膨 胀 余 量 ( 预 留 容 积 应 不 少 于 总 容 积 的 5%) ( 七 ) 危 险 性 质 与 消 防 方 法 相 抵 触 的 废 物, 不 得 混 装 在 同 一 包 装 内 9

( 八 ) 重 复 使 用 的 包 装, 除 应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外, 所 装 废 物 应 与 原 装 废 物 无 抵 触 所 装 废 物 与 原 装 废 物 的 品 名 或 性 质 不 同 时, 应 将 原 包 装 的 标 记 标 志 覆 盖, 并 重 新 标 贴 ( 九 ) 应 具 有 经 受 多 次 搬 运 的 包 装 强 度, 并 适 宜 于 机 械 装 卸 ( 十 ) 危 险 废 物 标 志 应 标 贴 在 包 装 件 的 明 显 部 位 上 10

附 录 4 本 市 危 险 废 物 专 业 运 输 名 录 办 理 规 程 ( 试 行 ) 一 申 请 条 件 具 备 相 应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资 质 的 单 位, 并 符 合 本 规 定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相 关 条 件 二 须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1 危 险 废 物 专 业 运 输 申 请 表 ( 见 附 录 5) 2 申 请 单 位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3 申 请 单 位 的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 经 营 范 围 应 含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 复 印 件 ; 2 申 请 单 位 的 土 地 使 用 证 明 文 件 或 有 关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3 申 请 单 位 停 车 场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报 告 或 其 他 环 保 证 明 材 料 4 申 请 单 位 具 备 完 善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设 施 设 备 的 证 明 材 料 5. 申 请 单 位 的 守 法 证 明 材 料 ( 仅 针 对 现 有 企 业, 不 包 括 新 建 企 业 ) 6.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具 有 健 全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的 证 明 材 料 7 1 名 中 级 化 工 专 业 工 程 师 或 者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1 名 环 境 工 程 专 业 或 者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技 术 人 员 的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相 11

关 管 理 作 业 人 员 的 污 染 防 治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证 明 材 料 8 备 案 材 料 清 单 上 述 所 有 证 明 材 料 所 附 的 复 印 件 均 应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并 注 明 与 原 件 相 符 的 字 样 三 办 理 流 程 1 申 请 单 位 向 市 环 保 局 或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提 出 申 请, 并 按 要 求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 市 环 保 局 会 同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对 申 请 单 位 进 行 评 议, 重 点 审 查 本 规 定 中 有 关 运 输 车 辆 与 运 输 单 位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要 求 符 合 情 况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评 估 情 况 等 3 对 经 评 议 符 合 条 件 的, 市 环 保 局 会 同 市 交 通 港 口 局 在 政 府 网 站 公 示 公 示 7 个 工 作 日 后, 对 无 异 议 的 申 请 单 位 签 发 列 入 危 险 废 物 专 业 运 输 名 录 的 通 知 单, 并 在 政 府 网 站 公 布 12

附 录 5 上 海 市 危 险 废 物 专 业 运 输 申 请 表 法 人 名 称 : 住 所 :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市 县 ( 区 ) 镇 街 ( 企 业 法 人 章 ) 号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资 料 邮 编 : 注 册 资 本 ( 百 万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百 万 ): 资 本 组 成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证 书 ( 国 税 税 务 登 记 证 )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 文 化 程 度 ( 章 )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 电 子 邮 箱 :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 人 ) 专 职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 人 ) 驾 驶 员 数 量 ( 人 ) 押 运 员 数 量 ( 人 ) 装 卸 人 员 数 量 ( 人 ) 停 地 址 : 车 邮 编 : 场 m 2 厂 区 面 积 : 清 洗 区 面 积 : m 2 场 地 性 质 : 租 赁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号 ) 其 他 13

建 设 日 期 : 运 行 日 期 : 联 系 身 份 证 号 : 电 子 邮 箱 : 人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 运 输 许 可 经 营 范 围 1. 2. 3. 4. 5. 6. 7. 合 计 编 号 危 货 名 称 危 废 类 别 申 请 材 料 : 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3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件 ( 经 营 范 围 应 含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 复 印 件 ; 2 土 地 使 用 证 明 文 件 或 有 关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3 停 车 场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报 告 或 其 他 环 保 证 明 材 料 4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设 施 设 备 的 证 明 材 料 5. 守 法 证 明 材 料 ( 仅 针 对 现 有 企 业, 不 包 括 新 建 企 业 ) 6.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具 有 健 全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的 证 明 材 料 7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注 : 本 申 请 表 一 式 三 份, 由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一 份 由 环 保 部 门 留 存, 一 份 由 交 通 港 口 管 理 部 门 留 存, 另 一 份 返 还 申 报 单 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