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頓 與 李 約 瑟 的 對 話 王 文 杰 聯 合 書 院 法 律 一 引 言 如 果 以 李 約 瑟 為 中 國 傳 統 自 然 哲 學 ( 下 文 將 簡 稱 為 自 然 哲 學 ) 的 代 表, 牛 頓 為 現 代 科 學 的 代 表, 兩 者 相 遇 會 引 起 甚 麼 討 論? 本 文 將 會 探 討 兩 者 兼 容 和 相 沖 之 處 現 代 人 普 遍 接 受 現 代 科 學, 原 因 不 外 乎 是 科 學 為 真 當 一 套 理 論 能 夠 解 讀 現 實 的 事 物, 並 且 準 確 預 測 未 來, 它 的 說 服 力 就 強 這 些 預 測 不 能 只 針 對 個 別 或 已 知 的 情 況, 而 必 須 是 只 要 條 件 吻 合 就 能 預 測 數 學 對 科 學 做 到 上 述 的 準 確 預 測 十 分 有 利, 但 準 確 預 測 不 一 定 是 必 然 發 生 ( 或 不 發 生 ), 而 可 以 是 有 多 大 機 會 發 生 ( 或 不 發 生 ) 只 要 能 有 效 量 化, 該 理 論 一 樣 可 以 很 科 學 1 數 據 的 準 確 度 愈 高, 該 理 論 就 愈 好 最 後, 科 學 除 了 可 證, 還 要 可 否 證, 否 則 它 只 是 自 圓 其 說, 其 真 偽 無 法 辨 別 從 發 展 科 學 理 論 的 步 驟 而 言, 科 學 家 會 通 過 觀 察, 找 出 事 物 可 能 的 規 律, 然 後 假 設, 預 測 實 驗 結 果 如 果 實 驗 或 運 算 的 結 果 與 現 1 以 孟 德 爾 的 基 因 學 說 為 例, 當 兩 個 親 種 分 別 只 帶 顯 性 (PP) 和 隱 性 (pp) 基 因, 然 後 每 個 個 體 與 同 世 代 的 個 體 交 換 花 粉, 其 第 二 世 代 將 有 25% 帶 一 對 隱 性 基 因 (pp)
146 與 自 然 對 話 In Dialogue with Nature: 最 佳 論 文 Best Essays 象 相 符, 則 該 假 設 就 成 為 理 論, 而 這 理 論 很 可 能 完 美 地 解 構 了 該 自 然 現 象 2 自 然 哲 學 不 太 符 合 上 述 的 原 則, 尤 其 欠 缺 驗 證 和 量 化 下 文 將 分 析 陰 陽 家 的 學 說 以 說 明 這 點 二 中 國 的 傳 統 自 然 哲 學 與 現 代 科 學 的 相 容 性 ( 一 ) 五 行 自 然 哲 學 其 實 都 重 視 經 驗, 例 如 陰 陽 家 道 家 和 墨 家 都 以 觀 察 為 基 礎, 繼 而 提 出 作 為 通 則 的 理 論 ( 假 設 ) 史 記. 孟 子 荀 卿 列 傳 稱 陰 陽 家 的 方 法 為 必 先 驗 小 物, 推 而 大 之, 至 於 無 垠 ( 司 馬 遷, 頁 2344) 陰 陽 家 的 五 行 學 說 雛 型 與 其 觀 察 有 合 理 的 關 連, 並 非 無 中 生 有, 但 成 型 的 五 行 反 而 比 雛 型 有 更 多 問 題 ( 李 約 瑟, 頁 159 160) 3 古 人 理 解 到 事 物 有 相 生 相 剋 的 關 係 有 各 種 特 質, 並 以 五 行 解 釋 現 象 如 果 只 是 水 可 以 滅 火 這 種 有 限 程 度 的 解 說, 其 理 論 尚 算 合 理, 但 當 愈 來 愈 多 事 物 納 入 五 行 系 統, 五 行 指 的 是 更 廣 義 的 屬 性 邏 輯, 問 題 就 大 了 從 牛 頓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是 過 度 的 歸 納 一 般 現 代 科 學 的 研 究 只 會 集 中 探 討 有 限 的 問 題, 就 算 研 究 的 樣 本 多 規 模 大, 它 們 大 多 具 有 相 當 接 近 的 性 質 條 件 等 科 學 家 會 盡 可 能 排 除 會 影 響 結 果 的 不 必 要 變 數 但 五 行 系 則 企 圖 解 釋 森 羅 萬 象, 這 樣 就 會 有 太 多 不 必 要 的 變 數, 因 而 導 致 荒 謬 的 結 果 王 充 就 有 以 下 評 論 : 水 勝 火, 鼠 ( 水 ) 何 不 逐 馬 ( 火 ) ( 李 約 瑟, 頁 161) 五 行 的 另 一 個 不 足 是 欠 缺 量 化 水 有 助 滅 火 固 然 正 確, 但 最 終 能 否 成 功 滅 火 則 相 當 取 決 於 火 勢 和 水 量 五 行 學 說 中 的 控 制 律 2 此 句 特 別 強 調 完 美 地, 因 為 實 驗 的 規 模 各 有 差 異, 如 果 取 樣 多 實 驗 次 數 多, 其 準 確 性 自 然 較 高 而 且 一 套 理 論 可 能 未 考 慮 到 一 些 極 端 的 變 數, 因 而 連 提 出 的 人 都 不 知 道 該 理 論 只 能 在 有 限 的 條 件 下 有 效, 例 如 牛 頓 的 經 典 物 理 學 就 需 要 量 子 力 學 和 相 對 論 補 充 3 參 考 著 作 中, 作 者 指 出 表 9 的 屬 性 是 由 不 同 的 學 者 組 編 寫 的 ( 頁 160), 可 見 五 行 並 非 由 一 開 始 就 概 括 一 切
王 文 杰 : 牛 頓 與 李 約 瑟 的 對 話 147 和 隱 藏 律 的 理 念 本 身 不 錯, 因 為 學 者 從 觀 察 中 發 現 到 一 對 一 的 相 剋 關 係 其 實 受 制 於 其 他 因 素, 但 問 題 是 他 們 沒 有 利 用 數 學 來 處 理 量 的 影 響, 這 一 點 則 受 墨 家 批 評 (Needham 203) 相 反, 牛 頓 則 致 力 於 用 數 學 協 助 科 學, 明 確 指 出 某 一 量 的 甚 麼 因 素 會 產 生 甚 麼 程 度 的 某 結 果 4 更 甚 者, 五 行 學 者 沒 有 證 明 其 學 說 的 準 確 性 他 們 以 五 行 解 釋 已 知 的 結 果, 但 不 能 預 測 未 知 的 情 況 鄒 衍 以 五 行 解 釋 朝 代 興 替, 並 指 周 朝 屬 火, 將 來 會 被 水 所 剋, 但 他 無 法 說 明 何 者 為 水 水 者 有 何 具 體 特 徵 如 果 待 事 情 發 生 後 才 以 五 行 說 明 之, 未 免 有 事 後 孔 明 之 嫌 就 上 述 例 子 而 言, 五 行 連 事 後 孔 明 都 做 不 到, 因 為 取 代 周 的 秦 很 快 就 被 漢 取 代, 從 五 行 而 言, 到 底 秦 算 不 算 合 法 朝 代? 漢 是 屬 水 而 取 代 周, 還 是 屬 土 而 取 代 秦 ( 馮 友 蘭, 頁 117)? 準 確 的 預 測 是 支 持 學 說 的 有 力 證 據, 例 如 哈 雷 就 曾 運 用 牛 頓 力 學, 成 功 預 測 一 彗 星 出 現 的 時 間 (Cohen 62) 可 惜 五 行 做 不 到 基 於 上 述 理 由, 牛 頓 大 概 會 強 烈 批 評 五 行 學 說 不 科 學 事 實 上, 李 約 瑟 都 不 會 完 全 否 認 五 行 的 不 足, 不 過 他 亦 認 為 五 行 並 不 總 是 不 科 學 的 例 如, 五 行 之 元 素 很 好 地 對 應 了 我 們 今 天 所 稱 的 物 質 的 五 種 基 本 狀 態 ( 李 約 瑟, 頁 175) 當 中, 水 為 液 態 火 為 氣 態 金 為 金 屬 及 半 金 屬 等 5 我 猜, 牛 頓 可 以 接 受 五 行 並 非 完 全 無 稽, 但 從 結 論 而 言, 兩 人 都 會 同 意 五 行 不 足 以 符 合 現 代 科 學 的 原 則 ( 二 ) 陰 陽 陰 陽 是 氣 的 兩 極, 兩 者 對 立 而 又 並 存 於 萬 物 陰 陽 不 一 定 時 刻 平 衡, 兩 者 會 一 長 一 消, 由 盛 轉 衰, 形 成 循 環 當 兩 者 平 衡, 那 個 和 諧 狀 態 就 最 理 想 相 比 起 五 行, 陰 陽 學 說 雖 然 同 樣 欠 缺 證 明 和 量 化, 但 其 內 容 較 接 近 現 代 科 學 的 知 識 4 例 如 牛 頓 的 三 大 定 理, 最 明 顯 的 是 第 二 定 理 5 土 為 土 地 元 素 木 為 含 碳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 頁 175)
148 與 自 然 對 話 In Dialogue with Nature: 最 佳 論 文 Best Essays 以 原 子 的 電 荷 為 例, 質 子 和 電 子 的 電 荷 需 要 平 衡, 原 子 才 穩 定 李 約 瑟 則 以 基 因 學 說 為 例, 指 隱 性 和 顯 性 基 因 正 好 是 陰 陽 的 表 現 (Needham 212) 但 若 要 陰 陽 平 衡, 豈 非 一 顯 一 隱 的 基 因 最 好? 這 就 怪 了 不 過 至 少 我 同 意 可 以 用 陰 陽 來 表 示 來 自 父 母 的 兩 組 基 因 此 外, 陰 陽 還 可 以 說 明 日 夜 四 季, 生 死 等 循 環 6 動 為 陽 靜 為 陰, 如 果 物 極 必 反, 即 是 否 定 牛 頓 第 一 定 律 但 是, 外 力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無 可 避 免, 所 以 就 日 常 應 用 而 言, 動 極 必 靜, 反 之 則 不 成 立, 可 見 我 們 不 能 以 陰 陽 學 說 為 通 則 來 合 理 地 解 釋 所 有 現 象 不 過, 陰 陽 較 五 行 可 取 之 處 在 於 陰 陽 主 要 表 示 事 物 有 相 對 的 兩 極, 而 兩 者 並 存, 重 點 在 於 平 衡 這 種 曖 昧 的 說 法 雖 可 避 過 五 行 的 荒 謬 結 論, 但 相 對 後 者, 它 就 更 模 糊 和 不 準 確, 因 為 陰 陽 學 說 無 法 以 公 式 定 義 平 衡 而 牛 頓 追 求 的 就 是 精 確, 所 以 不 能 接 受 這 種 模 糊 ( 三 ) 思 考 模 式 中 西 科 學 觀 在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有 極 大 分 別 如 上 文 所 說, 西 方 科 學 研 究 有 特 定 對 象, 每 一 理 論 都 只 適 用 於 特 定 條 件 或 範 圍, 7 而 中 國 則 企 圖 以 一 套 理 論 說 明 一 切 牛 頓 可 能 會 覺 得 這 是 異 想 天 開, 因 為 每 件 事 物 涉 及 不 同 的 變 數, 不 能 以 單 一 理 論 說 明 相 反, 李 約 瑟 亦 可 指 牛 頓 的 力 學 有 部 分 不 切 合 現 實 生 活, 因 為 現 實 就 是 充 滿 變 數 8 正 如 他 所 言 : 宇 宙 就 像 內 分 泌 管 弦 樂 團, 雖 然 每 部 分 都 同 時 運 作, 但 很 難 指 出 在 某 一 刻, 哪 部 分 起 關 鍵 作 用 (Needham 218; 筆 者 自 譯 ) 6 陰 陽 甚 至 可 以 解 釋 生 命 組 織 的 物 質 循 環 生 為 陽, 死 為 陰, 生 物 死 後, 組 織 會 被 分 解, 回 歸 自 然, 然 後 經 食 物 鏈 變 成 生 命 組 織, 形 成 循 環 莊 子 大 宗 師 提 到, 人 死 後, 物 質 經 輾 轉 後 或 會 化 為 蟲 臂, 或 會 化 為 鼠 肝 儘 管 莊 子 沒 在 該 文 中 明 言 此 看 法 與 陰 陽 有 關, 但 不 排 除 他 受 到 陰 陽 學 的 影 響, 畢 竟 易 經 和 老 子 的 道 德 經 都 提 到 陰 陽, 而 兩 者 都 在 當 代 具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7 但 該 條 件 或 範 圍 可 以 很 廣, 例 如 萬 有 引 力 適 用 於 所 有 物 質, 但 不 適 用 於 能 量 8 例 如 牛 頓 第 一 定 律 的 動 者 恆 動 在 地 球 內 的 意 義 就 較 小, 因 為 各 種 阻 力 會 使 運 動 中 的 物 質 停 下
王 文 杰 : 牛 頓 與 李 約 瑟 的 對 話 149 有 人 稱 自 然 哲 學 為 神 秘 主 義, 很 可 能 是 因 為 其 學 說 源 於 內 省, 而 非 實 驗 ( 張 榮 明, 頁 85; 現 代 物 理 學 與 東 方 神 秘 主 義, 頁 25) 想 必 牛 頓 會 支 持 此 批 評 不 過 李 約 瑟 會 以 道 家 墨 家 為 例, 證 明 實 驗 在 中 國 亦 有 重 要 地 位 ( 李 約 瑟, 頁 93 122) 但 如 果 單 以 陰 陽 家 而 言, 恐 怕 李 約 瑟 也 無 以 辯 解 聯 想 是 內 省 的 重 要 特 色, 但 亦 有 不 足 董 仲 舒 以 共 鳴 等 例 證 明 同 類 相 近, 但 卻 不 提 陰 陽 互 補 (Needham 215) 磁 力 電 荷 性 別 等 現 實 例 子 證 明 異 性 都 能 相 吸, 即 董 的 說 法 不 全 面 此 外, 自 然 哲 學 視 世 界 為 一 個 有 機 體, 當 一 部 分 產 生 變 化, 其 他 部 分 都 會 主 動 相 應 地 配 合, 達 至 和 諧 的 狀 態 這 種 想 法 與 科 學 機 械 式 的 因 果 關 係 有 明 顯 分 別 自 然 哲 學 指 自 然 本 身 就 是 一 切 規 律 的 內 因, 令 萬 物 依 其 規 律 而 行, 但 科 學 則 不 考 慮 為 何 這 些 規 律 是 這 樣, 它 只 關 心 有 甚 麼 規 律 9 自 然 哲 學 企 圖 解 答 的 是 更 根 本 的 問 題, 但 因 為 不 可 證 和 否 證, 所 以 顯 然 不 是 科 學 三 結 論 說 到 底, 兩 人 有 爭 論 主 要 是 因 為 牛 頓 要 求 科 學 真 確, 這 是 科 學 的 目 標 李 約 瑟 大 可 說 明 鄒 衍 的 時 代 背 景, 那 麼 牛 頓 就 會 明 白 陰 陽 學 說 不 單 是 純 科 學, 還 是 社 會 科 學 當 時 政 局 混 亂, 諸 侯 割 據, 鄒 衍 希 望 用 他 的 學 說 把 國 家 都 治 理 好, 明 顯 具 政 治 目 的 ( 陸 玉 林 唐 有 伯, 頁 22) 因 此 他 的 學 說 難 免 要 偏 離 純 科 學, 以 達 其 政 治 目 的 再 者, 牛 頓 與 鄒 衍 的 年 代 相 差 逾 千 年, 文 明 有 差 距 亦 無 可 厚 非 10 所 以, 牛 頓 的 批 評 固 然 成 立, 但 他 大 概 亦 能 明 白 箇 中 原 委, 理 應 體 諒 9 所 以 第 一 因 傾 向 於 是 形 而 上 學 的 問 題, 而 非 科 學 的 問 題 10 中 國 之 後 有 否 發 展 出 現 代 科 學 是 另 一 回 事, 此 句 僅 指 先 秦 時 的 文 明 水 平 與 牛 頓 的 時 期 有 差 距 所 以 李 約 瑟 說 : 五 行 學 說 可 能 導 致 荒 謬, 但 這 並 不 比 歐 洲 的 占 星 術 與 西 方 元 素 理 論 相 結 合 的 身 體 幽 默 更 荒 謬 可 見 西 方 都 曾 經 有 荒 謬 的 學 說 ( 頁 175)
150 與 自 然 對 話 In Dialogue with Nature: 最 佳 論 文 Best Essays 徵 引 書 目 Cohen, I. Bernard. The Birth of a New Physics. 1960. Rpt. in In Dialogue with Nature: Textbook for General Education Foundation Programme. Ed. Chi-wang Chan, Wai-man Szeto, and Wing-hung Wong. 2nd ed. Hong Kong: Office of University General Education,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2. 49 62. Needham, Joseph. The Shorter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1978. Rpt. in In Dialogue with Nature: Textbook for General Education Foundation Programme. Ed. Chi-wang Chan, Wai-man Szeto, and Wing-hung Wong. 2nd ed. Hong Kong: Office of University General Education,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2. 195 218. 司 馬 遷, 史 記 ( 第 七 冊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9 李 約 瑟, 中 華 科 學 文 明 史 ( 第 一 卷 ), 柯 林 羅 南 改 編,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科 學 史 系 譯,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1 張 榮 明, 從 老 莊 哲 學 至 晚 清 方 術 - 中 國 神 秘 主 義 研 究,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現 代 物 理 學 與 東 方 神 秘 主 義, 灌 耕 編 譯, 成 都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83 陸 玉 林 唐 有 伯, 中 國 陰 陽 家, 北 京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1996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簡 史, 涂 又 光 譯, 第 二 版,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10 * * * * * * * * * * 老 師 短 評 文 章 結 構 清 晰, 從 其 論 證 可 見 作 者 之 深 思 熟 慮 首 先, 作 者 把 李 約 瑟 和 牛 頓 的 思 想 置 放 於 中 國 科 學 與 現 代 科 學 的 比 較 之 中, 大 大 擴
王 文 杰 : 牛 頓 與 李 約 瑟 的 對 話 151 展 了 討 論 的 範 圍 其 次, 文 章 對 現 代 科 學 有 深 入 的 描 繪, 顯 示 作 者 對 修 讀 科 目 和 科 學 發 展 皆 認 識 良 多 本 文 提 及 很 多 與 科 學 有 關 的 詞 彙 ( 例 如, 預 測 證 偽 數 學 ), 但 作 者 並 非 人 云 亦 云, 他 能 清 楚 解 說 他 如 何 理 解 這 些 詞 語 此 外, 他 也 能 用 適 當 的 例 子 ( 如 有 關 朝 代 興 替 的 例 子 ) 來 說 明 他 的 想 法 最 後, 作 者 能 以 相 關 和 有 趣 的 參 考 資 料 來 幫 助 讀 者 了 解 本 科 選 文 的 思 想, 值 得 讚 揚 ( 王 佳 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