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政 办 发 2012 123 号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江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 1 -
根 据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衢 委 办 2011 8 号 ), 设 立 江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是 主 管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一 职 责 调 整 ( 一 ) 取 消 的 职 责 取 消 已 由 省 政 府 市 政 府 公 布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 二 ) 划 入 和 增 加 的 职 责 ⒈ 将 原 市 人 事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职 责 划 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⒉ 增 加 统 筹 协 调 推 动 家 庭 服 务 业 发 展 促 进 就 业 的 职 责, 组 织 拟 定 相 关 规 划 政 策 及 标 准, 做 好 职 业 培 训 劳 动 关 系 社 会 保 险 劳 务 对 接 等 相 关 工 作, 研 究 拟 定 对 家 庭 服 务 业 从 业 人 员 的 权 益 保 护 政 策 措 施, 促 进 家 政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⒊ 从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 市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 划 入 外 国 经 济 专 家 管 理 和 推 荐 申 报 外 国 专 家 西 湖 友 谊 奖 职 责 ⒋ 扩 权 强 县 改 革 中, 由 省 衢 州 市 政 府 规 定 应 当 交 由 县 ( 市 )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实 施 的 事 项 - 2 -
( 三 ) 加 强 的 职 责 ⒈ 加 强 统 筹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管 理 和 人 才 开 发 职 责, 健 全 人 才 培 养 吸 引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劳 动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⒉ 加 强 统 筹 城 乡 就 业 职 责, 健 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城 乡 劳 动 者 平 等 就 业 制 度, 促 进 社 会 就 业 更 加 充 分 ⒊ 加 强 统 筹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职 责, 建 立 健 全 从 就 业 创 业 到 养 老 的 保 障 和 服 务 体 系 ⒋ 加 强 统 筹 人 才 市 场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发 展 职 责, 加 快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合 理 流 动 有 效 配 置 ⒌ 加 强 统 筹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职 责, 逐 步 提 高 基 金 统 筹 层 次, 推 进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⒍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农 民 工 工 作 职 责, 强 化 劳 动 监 察, 切 实 维 护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二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起 草 人 才 开 发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政 府 规 范 性 文 件, 拟 订 相 应 的 政 策 及 实 施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 二 ) 负 责 编 制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拟 订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市 人 才 人 事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的 统 计 工 作 ( 三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人 才 开 发 工 作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和 实 施 - 3 -
全 市 人 才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和 综 合 性 政 策 ;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全 市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引 进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发 展 规 划 和 人 力 资 源 流 动 政 策,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合 理 流 动 有 效 配 置 ( 四 ) 负 责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拟 订 统 筹 城 乡 的 就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和 就 业 援 助 制 度 ; 负 责 高 校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的 就 业 指 导 和 服 务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管 理 指 导 ;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失 业 预 测 预 警 监 控 分 析 制 度, 保 持 就 业 形 势 稳 定 ; 完 善 职 业 技 能 资 格 制 度, 统 筹 建 立 面 向 城 乡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制 度 ( 五 ) 负 责 统 筹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统 筹 拟 订 城 乡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补 充 保 险 政 策 和 标 准, 逐 步 提 高 基 金 统 筹 层 次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定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补 充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和 监 督 制 度, 组 织 编 制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决 算 草 案 ; 组 织 实 施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预 测 预 警 分 析, 拟 订 应 对 措 施 ; 管 理 所 属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负 责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负 责 各 类 补 充 保 险 相 关 内 容 的 审 核 和 备 案 ( 六 ) 负 责 全 市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综 合 管 理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完 善 公 务 员 制 度, 拟 订 有 关 人 员 调 配 政 策 和 特 殊 人 员 安 置 政 策, 拟 订 本 市 荣 誉 制 度 政 府 奖 励 制 度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政 府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 七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政 策 和 安 置 计 划, 负 责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组 织 拟 订 部 分 企 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 4 -
解 困 和 稳 定 政 策, 负 责 自 主 择 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八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建 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和 支 付 保 障 机 制 ; 拟 订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福 利 和 离 退 休 政 策 ; 负 责 市 属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和 工 资 总 额 的 管 理 和 审 核 ; 负 责 企 业 职 工 工 资 的 宏 观 调 控 工 作 ( 九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和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拟 订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和 机 关 工 勤 人 员 管 理 政 策, 综 合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的 聘 用 考 核 培 训 奖 惩 以 及 公 开 招 聘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等 工 作 ( 十 ) 拟 订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和 继 续 教 育 政 策 ; 牵 头 推 进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组 织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职 业 资 格, 负 责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资 格 评 价 和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 归 口 管 理 博 士 后 工 作 和 留 学 人 员 来 江 工 作 ; 拟 订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政 策,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政 策 ( 十 一 ) 负 责 全 市 引 进 国 ( 境 ) 外 人 才 智 力 工 作, 拟 订 全 市 引 进 国 ( 境 ) 外 人 才 智 力 政 策 ; 负 责 全 市 外 国 专 家 及 港 澳 台 专 家 的 管 理 工 作 ; 归 口 管 理 全 市 出 国 ( 境 )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促 进 国 ( 境 ) 外 人 才 智 力 交 流 与 合 作 工 作 ; 负 责 推 荐 评 选 省 西 湖 友 谊 奖 人 选 ( 十 二 ) 统 筹 拟 订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制 度 和 劳 动 关 系 政 策, 完 善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机 制, 制 定 消 除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政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制 定 完 善 工 时 制 度 和 职 工 休 假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劳 动 监 察, 协 调 劳 动 者 维 权 工 作,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案 件 ( 十 三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农 民 工 工 作 综 合 性 政 策 和 规 划, 推 - 5 -
动 农 民 工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协 调 解 决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维 护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 十 四 ) 指 导 和 推 进 全 市 人 力 社 保 系 统 基 层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制 定 和 实 施 人 力 社 保 系 统 人 才 队 伍 发 展 规 划 和 计 划 ( 十 五 ) 承 办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内 设 机 构 根 据 上 述 职 责,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设 8 个 职 能 科 室 : ( 一 ) 办 公 室 负 责 机 关 文 秘 政 务 信 息 机 要 档 案 人 事 机 构 编 制 工 资 教 育 培 训 职 称 评 聘 等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承 担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政 务 督 查 安 全 保 密 后 勤 保 障 等 工 作 ; 负 责 局 党 组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年 度 工 作 会 议 等 重 要 会 议 的 会 务 组 织 工 作 ; 承 担 局 重 要 文 稿 的 起 草 工 作 ; 牵 头 对 局 系 统 各 乡 镇 ( 街 道 ) 业 务 工 作 的 督 查 考 核 工 作 ; 拟 订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局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综 合 管 理 局 网 站 ; 组 织 办 理 有 关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和 市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 指 导 开 展 局 系 统 的 平 安 创 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及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牵 头 组 织 办 理 来 信 来 访 ; 综 合 协 调 局 内 重 要 政 务 事 务 ; 负 责 管 理 局 机 关 退 休 人 员 服 务 工 作 ( 二 )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科 ( 政 策 法 规 科 ) 履 行 进 入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所 有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行 政 审 批 职 能 ; 承 担 局 机 关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和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的 组 织 办 理 ; 综 合 管 理 局 系 统 行 政 审 批 业 务 工 作 ; 协 调 与 本 部 门 相 关 业 务 - 6 -
科 室 及 其 他 部 门 的 行 政 审 批 工 作 关 系 承 担 局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合 法 性 审 核 和 组 织 办 理 其 他 部 门 规 范 性 文 件 征 求 意 见 工 作, 负 责 普 法 工 作, 指 导 监 督 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依 法 行 政 和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 牵 头 办 理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行 政 诉 讼 应 诉 和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工 作 ( 三 )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科 ) 负 责 全 市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的 综 合 管 理,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全 市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贯 彻 实 施 意 见 ; 负 责 报 批 事 业 单 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 负 责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机 关 其 他 人 员 及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录 用 选 调 竞 争 上 岗 轮 岗 职 务 任 免 考 核 奖 惩 转 任 调 任 交 流 辞 职 辞 退 惩 戒 申 诉 控 告 等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行 政 机 关 ( 含 参 公 单 位 ) 科 级 以 下 非 领 导 职 务 的 审 核 ; 负 责 全 市 行 政 机 关 ( 含 参 公 单 位 ) 公 务 员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和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 拟 订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政 策, 负 责 推 行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 负 责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承 担 市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政 府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统 计 工 作 综 合 管 理 政 府 奖 励 表 彰 工 作, 审 核 以 市 政 府 名 义 表 彰 奖 励 的 人 选, 组 织 和 协 调 政 府 表 彰 奖 励 工 作 拟 订 全 市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政 策 和 安 置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军 转 干 部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 负 责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随 调 配 偶 安 置 和 随 迁 配 偶 子 女 落 户 等 工 作 ; 承 担 市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 7 -
( 四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科 负 责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拟 订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市 高 层 次 紧 缺 急 需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的 选 拔 培 养, 以 及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和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的 选 拔 推 荐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博 士 后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留 学 人 员 和 各 类 专 家 开 展 科 技 服 务 活 动 ; 负 责 全 市 外 国 专 家 及 港 澳 台 专 家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全 市 国 外 智 力 引 进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引 进 国 ( 境 ) 外 人 才 智 力 项 目 ; 负 责 吸 引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来 江 工 作 创 业 回 江 服 务 政 策 的 拟 订 和 管 理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推 进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推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管 理 协 调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负 责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 参 与 企 业 创 新 团 队 选 拔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拟 订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政 策, 指 导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参 与 全 市 人 事 人 才 统 计 工 作 承 担 市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 五 ) 就 业 促 进 与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科 组 织 拟 定 并 审 核 全 市 就 业 工 作 的 政 策 规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指 导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 综 合 管 理 组 织 指 导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 组 织 拟 订 城 乡 劳 动 者 职 业 培 训 规 划 和 政 策 ; 管 理 企 业 职 工 社 会 失 业 人 员 农 村 劳 动 力 的 技 能 培 训 和 城 乡 劳 动 者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审 核 下 达 职 业 培 训 计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的 管 理 实 施, 参 与 职 业 培 训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的 - 8 -
审 核 ; 拟 订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资 格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 拟 订 技 能 人 才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政 策, 健 全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体 系,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管 理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 负 责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和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的 管 理 ; 拟 订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发 展 及 管 理 规 则 ; 综 合 管 理 江 山 市 技 工 学 校 ( 六 ) 工 资 福 利 与 离 退 休 科 负 责 统 筹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工 作 ; 牵 头 推 行 事 业 单 位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 拟 订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福 利 政 策 和 离 休 退 休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计 工 作 ; 负 责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的 核 准 ; 负 责 监 督 工 资 统 发 的 执 行 情 况 ; 指 导 监 督 机 关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工 作 ; 参 与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养 老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退 休 干 部 政 治 待 遇 生 活 待 遇 落 实 情 况 承 担 市 工 资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 七 ) 社 会 保 险 科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的 方 针 政 策, 组 织 拟 定 并 审 核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的 政 策 规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拟 订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监 督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依 法 对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决 算 征 缴 管 理 调 剂 运 营 支 付 和 保 值 增 值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指 导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建 立 和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综 合 管 理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 职 ) 工 作 ; 承 办 全 市 企 业 职 工 特 殊 工 种 核 准 ; 承 办 企 业 职 工 的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核 准 ; 承 办 工 伤 认 定 工 作 ; 负 责 调 整 企 - 9 -
业 职 工 退 休 ( 职 ) 人 员 精 简 退 职 人 员 计 划 外 长 期 临 时 工 供 养 遗 属 生 活 待 遇 给 付 标 准 ; 承 担 市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 八 ) 仲 裁 与 劳 动 关 系 科 统 筹 拟 订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制 度 及 其 政 策 ; 负 责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员 的 资 格 培 训 考 核 认 定 工 作 ; 负 责 对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处 理 行 政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业 务 指 导 以 及 对 乡 镇 ( 街 道 )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指 导 ; 拟 订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和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中 涉 及 职 工 安 置 权 益 保 障 政 策 ; 制 定 劳 动 合 同 和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实 施 规 范 ; 拟 订 消 除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政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指 导 劳 动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 拟 订 企 业 职 工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的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制 定 并 实 施 企 业 工 资 指 导 线 工 效 挂 钩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行 业 工 资 收 入 调 节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等 政 策 ; 参 与 市 级 劳 动 模 范 的 评 定 工 作 ; 承 担 市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会 议 办 公 室 工 作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农 民 工 工 作 综 合 性 政 策 和 规 划, 推 动 农 民 工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协 调 解 决 农 民 工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维 护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 牵 头 负 责 推 动 家 庭 服 务 业 发 展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 指 导 协 调 农 民 工 工 作 信 息 建 设 ; 承 担 市 农 民 工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四 人 员 编 制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行 政 编 制 21 名, 其 中 : 局 长 1 名, 副 局 长 3 名, 科 ( 股 ) 级 职 数 12 名 后 勤 服 务 人 员 编 制 3 名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和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机 构 设 置 与 领 导 配 备 按 有 关 文 - 10 -
件 规 定 执 行 五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机 构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必 须 在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核 准 使 用 的 编 制 数 内 编 报 用 人 计 划 和 科 ( 局 ) 科 ( 股 ) 级 职 数 使 用 计 划 组 织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根 据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核 发 的 编 制 卡 研 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进 人 事 宜 和 科 级 职 数 职 务 调 整 事 宜,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根 据 组 织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录 ( 聘 ) 用 调 动 通 知 办 理 人 员 入 ( 出 ) 编 手 续, 根 据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职 务 任 免 文 件 办 理 职 务 调 整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的 各 单 位 实 有 人 员 情 况, 编 制 单 位 预 算 核 拨 经 费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根 据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提 供 的 人 员 入 ( 出 ) 编 登 记 凭 证 办 理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各 类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机 构 编 制 实 名 制 数 据 库,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并 与 相 关 部 门 数 据 库 互 相 共 享 ( 二 ) 统 一 发 放 工 资 职 责 分 工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审 核 全 市 纳 入 统 发 工 资 范 围 的 各 单 位 的 性 质 编 制 ( 含 编 制 控 制 数 ) 职 数 和 实 有 人 员 情 况 ;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按 照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核 准 入 ( 出 ) 编 登 记 的 各 单 位 实 有 人 员 情 况, 审 核 全 市 纳 入 统 发 工 资 范 围 的 人 员 和 工 资 情 况 ; 市 财 政 局 按 照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提 供 的 各 单 位 实 有 人 员 情 况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提 供 的 人 员 名 单 和 工 资 情 况 进 行 资 金 审 核 资 金 拨 付 和 预 算 安 排 ( 三 )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设 置 职 责 和 编 制 事 宜 另 行 规 定 - 11 -
六 附 则 本 规 定 由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其 调 整 由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抄 送 : 市 委 各 部 门, 人 大 办, 政 协 办, 人 武 部, 法 检 院, 各 群 众 团 体, - 12 - 市 新 闻 信 息 中 心 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2 年 7 月 9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