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国 众 联 评 报 字 (2016) 第 2-217 号 国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中 国 深 圳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1 (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5 一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概 况 及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5 二 评 估 目 的... 14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14 四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14 五 评 估 基 准 日... 15 六 评 估 依 据... 15 七 评 估 方 法... 16 八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18 九 评 估 假 设... 21 十 评 估 结 论... 22 十 一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23 十 二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24 十 三 评 估 报 告 日... 24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25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一 我 们 在 执 行 本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中, 遵 循 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恪 守 了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的 原 则 ; 根 据 我 们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资 料, 评 估 报 告 陈 述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并 对 评 估 结 论 合 理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评 估 对 象 涉 及 的 资 产 负 债 清 单 由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申 报 并 经 其 签 章 确 认 ;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恰 当 使 用 评 估 报 告 是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的 责 任 三 我 们 与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无 利 益 关 系, 与 相 关 当 事 方 无 利 益 关 系, 对 相 关 当 事 方 不 存 在 偏 见 四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法 律 权 属 状 况 给 予 必 要 的 关 注, 对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资 料 进 行 查 验, 但 无 法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法 律 权 属 真 实 性 做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证 ; 我 们 已 提 请 企 业 完 善 产 权, 并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披 露 五 我 们 具 备 评 估 业 务 所 需 的 执 业 资 质 和 相 关 专 业 评 估 经 验 六 我 们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分 析 判 断 和 结 论 受 评 估 报 告 中 假 设 和 限 定 条 件 的 限 制,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应 当 充 分 关 注 评 估 报 告 中 载 明 的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评 估 假 设 和 限 定 条 件 及 其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七 我 们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价 值 进 行 估 算 并 发 表 的 专 业 意 见, 是 经 济 行 为 实 现 的 参 考 依 据, 不 应 视 为 评 估 目 的 实 现 的 价 格 保 证 我 们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及 其 所 披 露 的 评 估 结 论 仅 限 于 评 估 报 告 载 明 的 评 估 目 的, 仅 在 评 估 结 论 使 用 有 效 期 限 内 使 用, 因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的 后 果 与 我 们 无 关 八 我 们 未 考 虑 各 类 资 产 的 重 估 增 减 值 额 作 任 何 纳 税 考 虑 九 我 们 未 考 虑 本 次 申 报 评 估 资 产 抵 押 担 保 等 任 何 限 制 因 素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摘 要 ) 国 众 联 评 报 字 (2016) 第 2-217 号 重 要 提 示 以 下 内 容 摘 自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欲 了 解 本 评 估 项 目 全 面 情 况 和 合 理 理 解 评 估 结 论, 应 认 真 阅 读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本 摘 要 单 独 使 用 可 能 会 导 致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误 解 或 误 用 国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以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本 着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认 的 资 产 评 估 方 法, 对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评 估 人 员 执 行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的 目 的 是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现 将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及 评 估 结 果 报 告 如 下 一 委 托 方 和 产 权 持 有 者 委 托 方 :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权 持 有 者 :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评 估 目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拟 制 定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本 次 评 估 系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提 供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对 象 为 减 值 测 试 之 目 的 所 涉 及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资 产 评 估 范 围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的 已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内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的 账 面 值 9,980.25 万 元, 为 存 货 9,980.25 万 元, 评 估 前 账 面 值 未 经 审 计 具 体 评 估 范 围 以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评 估 申 报 表 为 准 产 权 持 有 者 承 诺 具 体 评 估 对 象 和 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所 涉 及 的 对 象 和 范 围 一 致 不 重 不 漏 无 表 外 资 产, 以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资 产 评 估 申 报 表 为 准 四 评 估 基 准 日 本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 估 基 准 日 系 由 委 托 方 确 定, 确 定 的 理 由 是 评 估 基 准 日 与 评 估 目 的 实 现 日 比 较 接 近, 本 次 评 估 以 评 估 基 准 日 有 效 的 价 格 标 准 为 取 价 标 准 五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资 产 评 估 的 规 定 和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 按 照 我 公 司 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的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我 公 司 评 估 人 员 已 实 施 了 对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法 律 性 文 件 与 会 计 记 录 以 及 相 关 资 料 的 验 证 审 核, 对 资 产 进 行 实 地 察 看 与 核 对, 并 取 得 了 相 关 的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市 场 调 查 和 交 易 价 格 的 比 较, 以 及 我 们 认 为 有 必 要 实 施 的 其 他 资 产 评 估 程 序 六 评 估 方 法 本 次 评 估 所 选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是 被 评 估 资 产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净 额 来 确 定 委 估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因 委 估 的 实 物 类 资 产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故 本 次 评 估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该 净 额 是 参 考 同 行 业 类 似 资 产 的 最 新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结 果 进 行 估 计 七 价 值 类 型 本 次 评 估, 我 们 按 照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的 要 求, 选 择 资 产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作 为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价 值 类 型 八 评 估 结 论 截 止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经 评 估 后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为 35.70 万 元 九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对 于 本 报 告 正 文 中 第 十 一 项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中 有 如 下 事 项 可 能 影 响 评 估 结 论, 但 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业 水 平 和 能 力 所 能 评 定 估 算 的 重 大 事 项, 提 醒 报 告 使 用 者 关 注 : 本 次 评 估 由 于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无 法 合 理 预 计,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不 适 用, 故 本 次 评 估 可 回 收 价 值 仅 选 用 了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的 一 种 评 估 方 法, 提 请 报 告 使 用 者 注 意 报 告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本 报 告 的 评 估 结 论 时, 请 注 意 本 报 告 正 文 中 第 十 一 项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 并 关 注 评 估 结 论 成 立 的 评 估 假 设 及 前 提 条 件 按 照 有 关 资 产 评 估 现 行 规 定, 本 评 估 报 告 有 效 期 一 年,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起 计 算 超 过 一 年, 需 重 新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 本 页 以 下 无 正 文 ]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国 众 联 评 报 字 (2016) 第 2-217 号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贵 公 司 的 委 托,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以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本 着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认 的 资 产 评 估 方 法, 对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评 估 人 员 执 行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的 目 的 是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提 供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现 将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及 评 估 结 果 报 告 如 下 : 一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概 况 及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 一 ) 委 托 方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东 莞 市 长 安 镇 上 角 村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九 全 注 册 资 本 :355,894,642.00 人 民 币 元 公 司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外 商 投 资 上 市 ) 经 营 期 限 :2003 年 04 月 11 日 至 长 期 注 册 号 :914419007480352033 股 票 代 码 : 300083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通 信 产 品 电 脑 产 品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的 塑 胶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镁 合 金 铝 合 金 等 金 属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金 属 粉 末 冶 金 注 射 成 型 (MIM)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碳 纤 维 等 其 他 复 合 材 料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移 动 终 端 及 其 他 产 品 的 各 类 天 线 产 品, 各 类 传 感 器 等 电 子 元 器 件 产 品, 生 物 工 程 材 料 其 他 新 型 材 料 及 其 产 品, 触 摸 屏 及 其 保 护 玻 璃 LED 等 光 学 光 电 类 产 品 及 其 精 密 零 组 件 以 及 与 以 上 产 品 相 关 的 生 产 自 动 化 设 备 软 件 及 服 务 ; 设 立 研 发 中 心, 从 事 上 述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研 究 设 计 和 开 发 (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管 理 的,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产 权 持 有 者 概 况 1.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东 莞 市 长 安 镇 上 角 村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九 全 注 册 资 本 :355,894,642.00 人 民 币 元 公 司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外 商 投 资 上 市 ) 经 营 期 限 :2003 年 04 月 11 日 至 长 期 注 册 号 :914419007480352033 股 票 代 码 : 300083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通 信 产 品 电 脑 产 品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的 塑 胶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镁 合 金 铝 合 金 等 金 属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金 属 粉 末 冶 金 注 射 成 型 (MIM)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碳 纤 维 等 其 他 复 合 材 料 类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零 组 件, 移 动 终 端 及 其 他 产 品 的 各 类 天 线 产 品, 各 类 传 感 器 等 电 子 元 器 件 产 品, 生 物 工 程 材 料 其 他 新 型 材 料 及 其 产 品, 触 摸 屏 及 其 保 护 玻 璃 LED 等 光 学 光 电 类 产 品 及 其 精 密 零 组 件 以 及 与 以 上 产 品 相 关 的 生 产 自 动 化 设 备 软 件 及 服 务 ; 设 立 研 发 中 心, 从 事 上 述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研 究 设 计 和 开 发 (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管 理 的,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企 业 历 史 沿 革 : (1)2003 年 3 月 27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东 莞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以 东 外 经 贸 资 [2003]539 号 文 批 准, 由 (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办,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港 元,2003 年 4 月 11 日 经 东 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取 得 注 册 号 企 独 粤 总 字 第 008184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港 元 2003 年 4 月 24 日 (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一 期 投 资 款 800,000.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华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华 联 验 字 (2003)51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2003 年 7 月 22 日,(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二 期 投 资 款 799,950.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华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华 联 验 字 (2003) 121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3)2003 年 9 月 28 日, 经 东 莞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以 东 外 经 贸 资 [2003]1996 号 文 批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198 万 港 元, 增 加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1398 万 港 元 2004 年 4 月 9 日,(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三 期 投 资 款 6,982,800.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德 信 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德 信 康 验 字 (2004) 037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4)2004 年 12 月 2 日,(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四 期 投 资 款 3,800,000.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同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同 诚 验 字 (2005) 第 A001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5)2006 年 7 月 14 日, 经 东 莞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以 东 外 经 贸 资 [2006]1557 号 文 批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624 万 港 元, 增 加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2022 万 港 元 2006 年 8 月 7 日,(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五 期 投 资 款 1,597,200.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同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同 诚 验 字 (2006) 第 0901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6)2006 年 9 月 15 日, 经 东 莞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以 东 外 经 贸 资 [2006]2187 号 文 批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54 万 港 元, 增 加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2276 万 港 元 2006 年 11 月 27 日,(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六 期 投 资 款 5,806,925.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德 信 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德 信 康 验 字 (2006) 第 069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07 年 11 月 27 日,(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第 七 期 投 资 款 2,973,125.00 港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东 莞 市 同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同 诚 外 验 字 (2007) 第 006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7)2007 年 11 月 29 日, 经 东 莞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以 东 外 经 贸 资 [2007]3027 号 文 批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投 资 方 (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3%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东 莞 市 嘉 众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持 有 本 公 司 1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东 银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后, 外 资 企 业 变 更 为 合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2276 万 港 元, 其 中 东 莞 市 嘉 众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68.28 万 港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广 东 银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341.40 万 港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5%; (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1866.32 万 港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2% (8)2008 年 1 月 29 日,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商 资 批 [2008]138 号 文 批 准, 东 莞 劲 胜 塑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2007 年 11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值 人 民 币 135,509,117.69 元, 按 1:0.5535 比 例 折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75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折 股 后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人 民 币 75,000,000.00 元 其 中 :( 香 港 )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61,50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2%, 出 资 方 式 为 净 资 产 61,500,000.00 元 ; 广 东 银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11,25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5%, 出 资 方 式 为 净 资 产 11,250,000.00 元 ; 东 莞 市 嘉 众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2,25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 出 资 方 式 为 净 资 产 2,250,000.00 元 以 上 出 资 业 经 深 圳 市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深 鹏 所 验 字 [2008]02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9)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535 号 文 核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5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通 知 ( 深 证 上 [2010]158 号 ) 同 意,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股 票 简 称 劲 胜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300083 ; 其 中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2,000 万 股 股 票 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 起 上 市 交 易 (10)2011 年 4 月 19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预 案 :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0,0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5 股 并 派 2 元 ( 含 税 ) 现 金 红 利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2011 年 6 月 16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了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案 本 次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0,000 万 股 增 至 20,000 万 股 (11)2014 年 1 月 2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可 行 权 的 议 案, 同 意 45 名 激 励 对 象 在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可 行 权 其 所 持 期 权 数 量 的 30%, 共 计 130.47 万 份, 行 权 价 格 13.80 元 本 次 行 权 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0,000 万 股 增 至 20,130.47 万 股 (12)2014 年 4 月 12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证 券 简 称 的 议 案, 公 司 证 券 简 称 由 劲 胜 股 份 变 更 为 劲 胜 精 密 (13)2014 年 12 月 27 日, 根 据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及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同 意 首 次 授 予 期 权 行 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252,830.00 元, 预 留 授 予 期 权 行 权 增 加 人 民 币 129,450.00 元, 共 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382,280.00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 止,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激 励 对 象 缴 纳 的 投 资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8,583,837.50 元 其 中 1,382,280.00 元 计 入 实 收 资 本,17,201,557.5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2,686,980.00 元 (14)2015 年 3 月 2 日, 根 据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7 月 16 日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2014 年 8 月 1 日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的 议 案,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168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4,5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最 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25,521,054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23.51 元 / 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979.54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131,955.06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92,868,024.48 元, 其 中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25,521,054.00 元,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567,346,970.48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8,208,034.00 元
(15)2015 年 12 月 2 日, 根 据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 日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夏 军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673 号 ), 核 准 公 司 向 夏 军 发 行 38,244,446 股 股 份 向 凌 慧 发 行 8,477,357 股 股 份 向 何 海 江 发 行 18,640,555 股 股 份 向 深 圳 市 创 世 纪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7,249,104 股 股 份 向 钱 业 银 发 行 3,227,175 股 股 份 向 贺 洁 发 行 2,420,382 股 股 份 向 董 玮 发 行 2,420,382 股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创 世 纪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100.00% 股 权,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3.55 元, 合 计 金 额 人 民 币 1,900,000,000.00 元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80,679,401.00 元 本 次 发 行 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308,887,435.00 元 (16)2015 年 12 月 17 日, 根 据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 日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2015 年 9 月 1 日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的 议 案,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夏 军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673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15 亿 元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最 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47,007,207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31.91 元 / 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9,999,975.37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0,187,006.72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69,812,968.65 元, 其 中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47,007,207.00 元,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422,805,761.65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55,894,642.00 元 2. 历 经 股 权 变 更 后,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股 东 性 质 占 股 比 例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29.08 夏 军 自 然 人 股 东 10.75 何 海 江 自 然 人 股 东 5.24 凌 慧 自 然 人 股 东 2.38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柏 瑞 惠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股 东 2.29 北 京 创 恒 鼎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2.11 深 圳 市 创 世 纪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法 人 股 东 2.04 东 莞 晨 星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79 国 联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国 联 安 - 诚 品 - 定 向 增 发 1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全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股 东 1.79 法 人 股 东 1.32 其 他 41.21 合 计 100.00% 3.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产 权 持 有 者 股 东 出 资 及 占 股 比 例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股 东 性 质 占 股 比 例 劲 辉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29.08 夏 军 自 然 人 股 东 10.75 何 海 江 自 然 人 股 东 5.24 凌 慧 自 然 人 股 东 2.38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柏 瑞 惠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股 东 2.29 北 京 创 恒 鼎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2.11 深 圳 市 创 世 纪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法 人 股 东 2.04 东 莞 晨 星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79 国 联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国 联 安 - 诚 品 - 定 向 增 发 1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全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股 东 1.79 法 人 股 东 1.32 其 他 41.21 合 计 100.00% 4.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4 月 11 日, 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 在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股 票 简 称 : 劲 胜 精 密, 股 票 代 码 :300083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内 消 费 电 子 精 密 结 构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领 先 供 应 商, 专 注 于 消 费 电 子 领 域 精 密 模 具 及 精 密 结 构 件 的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及 销 售, 在 技 术 开 发 生 产 规 模 快 捷 服 务 方 面 行 业 领 先, 主 要 为 全 球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中 最 大 类 的 手 机 3G 数 据 网 卡 MP3/MP4 等 提 供 高 精 密 模 具 研 发 注 塑 成 型 表 面 处 理 等 结 构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5.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计 部 精 密 结 构 件 事 业 群 智 能 制 造 事 业 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市 场 开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采 购 中 心 品 质 管 理 中 心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第 一 事 业 部 华 清 光 学 华 程 金 属 华 晶 M I M 人 资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创 世 纪 东 莞 创 群 劲 胜 通 信 唯 仁 电 子 东 莞 奥 科 韩 国 劲 胜 香 港 劲 胜 前 海 劲 胜 投 资 发 展 部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财 务 中 心 证 券 部 法 务 部 注 :1 华 清 光 学 指 东 莞 华 清 光 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2 华 程 金 属 指 东 莞 华 程 金 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3 华 晶 MIM 指 东 莞 华 晶 粉 末 冶 金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4 创 世 纪 指 深 圳 市 创 世 纪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5 东 莞 创 群 指 东 莞 市 创 群 精 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是 创 世 纪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 6 唯 仁 电 子 指 东 莞 唯 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7 东 莞 奥 科 指 东 莞 奥 科 表 面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唯 仁 电 子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 8 劲 胜 通 信 指 东 莞 劲 胜 通 信 电 子 精 密 组 件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9 韩 国 劲 胜 指 Janus C&I Co.,Ltd,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10 香 港 劲 胜 指 劲 胜 技 术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11 前 海 劲 胜 指 前 海 劲 胜 ( 深 圳 )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6. 执 行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生 产 经 营 是 否 存 在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的 限 制 或 者 优 惠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和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6.1 会 计 年 度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6.2 记 账 本 位 币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6.3 税 项 税 种 税 率 增 值 税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5% 教 育 费 附 加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 所 得 税 15% 7. 委 托 方 和 产 权 持 有 者 间 的 关 系 本 次 评 估 的 委 托 方 即 产 权 持 有 者 8. 项 目 背 景 被 评 估 单 位 受 全 球 智 能 手 机 市 场 增 速 放 缓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及 手 机 材 质 由 塑 胶 向 金 属 转 化 的 影 响, 其 主 要 客 户 的 产 品 线 变 化, 塑 胶 精 密 结 构 件 订 单 量 大 幅 下 滑, 导 致 公 司 塑 胶 产 能 过 剩, 公 司 塑 胶 精 密 结 构 件 实 物 资 产 大 量 闲 置 及 强 化 光 学 玻 璃 手 机 壳 等 滞 销,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同 时, 被 评 估 单 位 正 处 于 压 缩 原 有 塑 胶 类 业 务 整 合 部 门 人 员 厂 区 搬 迁 推 进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阶 段, 为 合 理 反 应 相 关 资 产 的 价 值, 本 着 谨 慎 性 原 则,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对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相 关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因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资 产 已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的 要 求,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需 要 对 已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的 部 分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三 ) 委 托 方 以 外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使 用 者 为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经 济 行 为 相 关 的 当 事 方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除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任 何 未 经 评 估 机 构 和 委 托 方 确 认 的 机 构 或 个 人 不 能 由 于 得 到 评 估 报 告 而 成 为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二 评 估 目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拟 制 定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本 次 评 估 系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所 涉 及 的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提 供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对 象 为 减 值 测 试 之 目 的 所 涉 及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资 产 评 估 范 围 为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的 已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内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的 账 面 值 9,980.25 万 元, 评 估 前 账 面 值 未 经 审 计, 评 估 范 围 内 各 类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见 下 表 : 资 产 评 估 申 报 汇 总 表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值 流 动 资 产 9,980.25 其 中 : 存 货 9,980.25 流 动 资 产 总 计 9,980.25 资 产 合 计 9,980.25 产 权 持 有 者 承 诺 具 体 评 估 对 象 和 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所 涉 及 的 对 象 和 范 围 一 致 不 重 不 漏 无 表 外 资 产, 以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资 产 评 估 申 报 表 为 准 四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本 次 评 估, 我 们 按 照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的 要 求, 选 择 资
产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作 为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价 值 类 型 可 回 收 价 值 在 本 报 告 中 定 义 为 被 评 估 资 产 组 在 产 权 持 有 者 现 有 管 理 运 营 模 式 下,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可 以 预 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与 被 评 估 资 产 组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资 产 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指 按 照 资 产 组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指 自 愿 买 方 和 自 愿 卖 方 在 各 自 理 性 行 事 且 未 受 任 何 强 迫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对 象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正 常 公 平 交 易 的 价 值 估 计 数 额 处 置 费 用 指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等 五 评 估 基 准 日 本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 估 基 准 日 系 由 委 托 方 确 定, 确 定 的 理 由 是 评 估 基 准 日 与 评 估 目 的 实 现 日 比 较 接 近, 本 次 评 估 以 评 估 基 准 日 有 效 的 价 格 标 准 为 取 价 标 准 六 评 估 依 据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中 所 遵 循 的 法 规 依 据 具 体 行 为 依 据 产 权 依 据 和 取 价 依 据 包 括 : ( 一 )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8 号 )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第 50 号 ); 3. 当 地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 4. 其 他 与 资 产 评 估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二 ) 准 则 依 据 1. 财 企 [2004]20 号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2. 财 企 [2004]20 号 资 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3. 会 协 [2003]18 号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指 导 意 见 ;
4.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报 告 ; 5.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程 序 ; 6.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业 务 约 定 书 ; 7.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工 作 底 稿 ; 8. 中 评 协 [2007]189 号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指 导 意 见 ; 9. 中 评 协 [2007]169 号 关 于 印 发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10. 财 政 部 财 企 [2006]3 号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 三 ) 经 济 行 为 文 件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 四 )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重 大 合 同 协 议 1.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企 业 章 程 验 资 报 告 等 ; 2. 其 他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 五 ) 采 用 的 取 价 标 准 1. 企 业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经 营 方 面 的 资 料 ; 2. 财 政 部 全 国 资 产 评 估 参 数 资 料 选 编 ( 光 盘 ); 3. 产 权 持 有 者 申 报 的 设 备 清 查 评 估 明 细 表 ; 4. 最 新 资 产 评 估 常 用 数 据 与 参 数 手 册 ; 5. 市 场 询 价 信 息 ; 6.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统 计 资 料 和 技 术 标 准 资 料, 以 及 评 估 机 构 收 集 的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六 ) 参 考 资 料 及 其 他 1. 评 估 人 员 实 地 踏 勘 市 场 调 查 收 集 的 相 关 资 料 ; 2. 设 备 询 价 的 相 关 网 站 或 图 书 ; 3. 其 他 与 评 估 有 关 的 资 料 等 七 评 估 方 法 ( 一 )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择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要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类 型 评 估 目 的 及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分 析 三 种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恰 当 选 择 一 种 或 多 种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的 资 产 特 性 评 估 目 的 及 所 选 择 的 价 值 类 型 的 要 求 以 及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评 估 所 选 用 的 价 值 类 型 为 资 产 可 回 收 价 值 根 据 该 价 值 类 型 的 定 义 需 要 分 别 估 算 被 评 估 资 产 在 被 评 估 企 业 现 有 管 理 者 管 理 运 营 下, 在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寿 命 期 内 可 以 预 计 的 未 来 经 营 净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和 被 评 估 资 产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净 额, 并 按 照 孰 高 的 原 则 确 定 委 估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相 关 规 定, 被 评 估 资 产 组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评 估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1.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的 确 定 被 评 估 资 产 组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的 确 定 有 三 种 途 径 : (1)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资 产 组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组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 (2)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组 活 跃 市 场 的, 应 当 按 照 该 资 产 组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市 场 价 格 通 常 应 当 根 据 资 产 组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3) 在 不 存 在 资 产 组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组 活 跃 市 场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该 净 额 可 以 参 考 同 行 业 类 似 资 产 的 最 近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结 果 进 行 估 计 因 委 估 设 备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故 本 次 评 估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该 净 额 是 参 考 同 行 业 类 资 产 的 最 新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结 果 进 行 估 计 的 2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资 产 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通 常 采 用 收 益 法, 即 按 照 资 产 组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预 测 是 在 特 定 资 产 组 现 有 管 理 运 营 模 式 前 提 下, 以
资 产 组 当 前 状 况 为 基 础, 一 般 只 考 虑 资 产 组 内 主 要 资 产 经 简 单 维 护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可 能 实 现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不 包 括 主 要 资 产 在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尚 未 作 出 承 诺 的 改 良 重 置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量 ; 对 资 产 组 内 次 要 资 产 则 应 根 据 资 产 组 合 需 要, 在 主 要 资 产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根 据 次 要 资 产 的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考 虑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改 良 重 置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量 由 于 产 权 持 有 者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无 法 合 理 预 计, 故 本 次 评 估 中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不 适 用 ( 二 ) 对 于 所 采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的 介 绍 本 次 评 估 可 回 收 价 值 为 被 评 估 资 产 组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具 体 公 式 如 下 : 资 产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 资 产 市 场 价 值 - 处 置 费 用 成 本 法 重 置 价 值 的 确 定 过 程 实 际 上 是 运 用 市 场 法 的 结 果, 基 于 公 开 市 场 假 设 和 替 代 原 则, 成 本 法 应 被 视 为 市 场 价 值 的 估 值 技 术 之 一 1. 资 产 市 场 价 值 的 确 定 1.1. 存 货 存 货 主 要 为 原 材 料 产 成 品 半 成 品 等, 该 部 分 存 货 截 止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 全 额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依 据 委 托 方 以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材 料 说 明, 作 为 废 品 处 理, 故 评 估 人 员 以 废 品 回 收 价 格 乘 以 重 量 确 认 评 估 值 评 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P=D W 式 中 :D- 评 估 对 象 单 价 W- 评 估 对 象 重 量 八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资 产 评 估 的 规 定 和 会 计 核 算 的 一 般 原 则, 按 照 我 公 司 与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我 公 司 评 估 人 员 已 实 施 了 对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法 律 性 文 件 与 会 计 记 录 以 及 相 关 资 料 的 验 证 审 核, 对 资 产 的 实 地
察 看 与 核 对, 并 取 得 了 相 关 的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市 场 调 查 和 交 易 价 格 的 比 较, 以 及 我 们 认 为 有 必 要 实 施 的 其 他 资 产 评 估 程 序 资 产 评 估 的 详 细 过 程 如 下 : ( 一 ) 评 估 准 备 阶 段 接 受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后, 我 公 司 即 确 定 了 有 关 的 资 产 评 估 人 员 并 与 委 托 方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就 本 项 目 的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评 估 范 围 委 托 评 估 主 要 资 产 的 特 点 等 影 响 资 产 评 估 计 划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讨 论 1. 拟 定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评 估 人 员 进 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现 场 调 查 前 期 调 研 等 工 作, 并 与 委 托 方 协 调, 为 减 轻 企 业 的 工 作 负 担, 制 作 统 一 的 现 场 调 查 表 格 和 统 一 的 资 料 清 单 针 对 本 项 目 资 产 量 大 的 特 点, 为 了 保 证 评 估 质 量, 统 一 评 估 方 法 和 参 数, 结 合 以 往 评 估 工 作 的 经 验, 评 估 人 员 听 取 了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并 结 合 评 估 范 围 内 不 同 类 型 企 业 资 产 的 特 点, 拟 定 了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2. 组 建 评 估 队 伍 及 工 作 组 织 方 案 本 次 评 估 按 照 统 一 责 任 主 体 统 一 方 法 标 准 统 一 工 作 方 案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统 一 质 量 控 制 的 实 施 原 则, 以 顺 利 完 成 项 目 为 最 高 目 标 在 统 一 协 调 指 挥 下, 各 评 估 小 组 分 级 全 方 位 开 展 评 估 工 作 共 设 立 1 个 评 估 项 目 组, 评 估 队 伍 总 人 数 为 3 人 根 据 被 评 估 企 业 的 资 产 结 构 规 模,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分 组, 全 面 开 展 评 估 工 作 ( 二 ) 开 展 资 产 核 实 和 现 场 调 查 工 作 在 企 业 如 实 申 报 资 产 并 对 评 估 资 产 进 行 全 面 自 查 的 基 础 上, 评 估 人 员 对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查, 对 企 业 财 务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系 统 调 查 1. 实 物 资 产 清 查 过 程 如 下 : 1.1 指 导 企 业 相 关 的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人 员 在 资 产 清 查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评 估 机 构 提 供 的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资 料 清 单 及 其 填 写 要 求, 进 行 登 记 填 报, 同 时 收 集 委 估 资 产 的 产 权 归 属 证 明 文 件 和 反 映 性 能 状 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等 情 况 的 文 件 资 料 1.2 审 查 和 完 善 各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 估 人 员 通 过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了 解 涉 及 评 估 范 围 内 具 体 对 象 的 详 细 状 况 然 后, 审 查 各 类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检 查 有 无 填 列 不 全 资 产 项 目 不 明 确 现 象, 并 根 据 经 验 及 掌 握 的 有 关 资 料, 检 查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有 漏 项 等, 根 据 调 查 核 实 的 资 料, 对 评 估 明 细 表 进 行 完 善 1.3 现 场 实 地 勘 察 依 据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 估 人 员 对 申 报 的 资 产 进 行 盘 点 和 现 场 勘 察 针 对 不 同 的 资 产 性 质 及 特 点, 采 用 不 同 的 勘 察 方 法 1.4 补 充 修 改 和 完 善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根 据 现 场 实 地 勘 察 结 果, 进 一 步 完 善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以 做 到 表 实 相 符 1.5 查 验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资 料 对 评 估 范 围 内 的 设 备 的 产 权 资 料 进 行 查 验, 核 实 是 否 存 在 权 属 资 料 不 完 善 权 属 资 料 不 清 晰 的 情 况 2. 现 场 调 查 工 作 如 下 : 评 估 人 员 通 过 收 集 分 析 企 业 历 史 经 营 情 况 和 未 来 经 营 规 划 以 及 与 管 理 层 访 谈, 对 企 业 的 经 营 业 务 进 行 调 查,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2.1 了 解 企 业 历 史 年 度 权 益 资 本 的 构 成 权 益 资 本 的 变 化, 分 析 权 益 资 本 变 化 的 原 因 2.2 了 解 企 业 历 史 年 度 收 入 情 况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收 入 变 化 的 原 因 2.3 了 解 企 业 各 项 业 务 的 构 成, 分 析 各 业 务 对 企 业 收 入 的 贡 献 情 况 2.4 了 解 企 业 各 项 业 务 成 本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2.5 了 解 企 业 历 史 年 度 利 润 情 况, 分 析 利 润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2.6 收 集 了 解 企 业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各 项 指 标 变 动 的 原 因 2.7 了 解 企 业 和 税 收 及 其 优 惠 政 策 2.8 收 集 企 业 所 在 行 业 的 有 关 资 料, 了 解 行 业 现 状 市 场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 三 ) 评 定 估 算 汇 总 完 成 评 估 计 算 和 初 步 数 据 核 对 工 作 ( 四 ) 内 部 审 核 和 与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进 行 沟 通 与 汇 报, 出 具 报 告
完 成 评 估 初 步 结 果 后, 内 部 审 核 小 组, 分 别 对 各 评 估 组 的 评 估 明 细 表 评 估 说 明 和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同 时 将 初 步 评 估 结 果 报 给 各 产 权 持 有 者 进 行 审 核 完 成 公 司 专 业 审 核 的 修 改 完 善 工 作 再 次 组 织 人 员 对 评 估 报 告 说 明 和 明 细 表 进 行 审 核, 并 将 评 估 结 果 向 委 托 方 进 行 了 沟 通 和 汇 报 最 终 完 成 并 出 具 了 正 式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九 评 估 假 设 ( 一 ) 基 本 假 设 1. 公 开 市 场 假 设 : 公 开 市 场 假 设 是 对 资 产 拟 进 入 的 市 场 的 条 件, 以 及 资 产 在 这 样 的 市 场 条 件 下 接 受 何 种 影 响 的 一 种 假 定 说 明 或 限 定 公 开 市 场 是 指 充 分 发 达 与 完 善 的 市 场 条 件, 是 一 个 有 自 愿 的 买 者 和 卖 者 的 竞 争 性 市 场, 在 这 个 市 场 上, 买 者 和 卖 者 的 地 位 是 平 等 的, 彼 此 都 有 获 取 足 够 市 场 信 息 的 机 会 和 时 间, 买 卖 双 方 的 交 易 行 为 都 是 在 自 愿 的 理 智 的 而 非 强 制 的 或 不 受 限 制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2. 持 续 使 用 假 设 : 该 假 设 首 先 设 定 被 评 估 资 产 正 处 于 使 用 状 态, 包 括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资 产 和 备 用 的 资 产 ; 其 次 根 据 有 关 数 据 和 信 息, 推 断 这 些 处 于 使 用 状 态 的 资 产 还 将 继 续 使 用 下 去 持 续 使 用 假 设 既 说 明 了 被 评 估 资 产 所 面 临 的 市 场 条 件 或 市 场 环 境, 同 时 又 着 重 说 明 了 资 产 的 存 续 状 态 具 体 包 括 在 用 续 用 ; 转 用 续 用 ; 移 地 续 用 在 用 续 用 指 的 是 处 于 使 用 中 的 被 评 估 资 产 在 产 权 发 生 变 动 或 资 产 业 务 发 生 后, 将 按 其 现 行 正 在 使 用 的 用 途 及 方 式 继 续 使 用 下 去 转 用 续 用 指 的 是 被 评 估 资 产 将 在 产 权 发 生 变 动 后 或 资 产 业 务 发 生 后, 改 变 资 产 现 时 的 使 用 用 途, 调 换 新 的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下 去 移 地 续 用 指 的 是 被 评 估 资 产 将 在 产 权 发 生 变 动 后 或 资 产 业 务 发 生 后, 改 变 资 产 现 在 的 空 间 位 置, 转 移 到 其 他 空 间 位 置 上 继 续 使 用, 本 次 评 估 采 取 在 用 续 用 假 设 3.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即 假 设 产 权 持 有 者 以 现 有 资 产 资 源 条 件 为 基 础,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不 会 因 为 各 种 原 因 而 停 止 营 业, 而 是 合 法 地 持 续 不 断 地 经 营 下 去 4. 交 易 假 设, 即 假 定 所 有 待 评 估 资 产 已 经 处 在 交 易 的 过 程 中, 评 估 师 根 据 待 评 估 资 产 的 交 易 条 件 等 模 拟 市 场 进 行 估 价 交 易 假 设 是 资 产 评 估 得 以 进 行 的 一 个 最 基 本 的 前 提 假 设
( 二 ) 一 般 假 设 1. 国 家 对 产 权 持 有 者 所 处 行 业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在 预 期 无 重 大 变 化 ; 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及 经 济 发 展 除 社 会 公 众 已 知 变 化 外, 预 期 无 其 他 重 大 变 化 ; 3. 国 家 现 行 银 行 信 贷 利 率 外 汇 汇 率 的 变 动 能 保 持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 4. 国 家 目 前 的 税 收 制 度 除 社 会 公 众 已 知 变 化 外, 无 其 他 重 大 变 化 ; 5.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及 不 可 预 测 因 素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6. 产 权 持 有 者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与 核 算 方 法 基 准 日 后 无 重 大 变 化 ; 7. 本 次 评 估 测 算 各 项 参 数 取 值 均 未 考 虑 通 货 膨 胀 因 素, 价 格 均 为 不 变 价 ( 三 ) 特 别 假 设 1. 本 次 评 估 以 本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所 列 明 的 特 定 评 估 目 的 为 前 提 ; 2. 对 于 本 次 评 估 报 告 中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法 律 描 述 或 法 律 事 项 ( 包 括 其 权 属 或 负 担 性 限 制 ), 本 公 司 按 准 则 要 求 进 行 一 般 性 的 调 查 除 在 工 作 报 告 中 已 有 揭 示 以 外, 假 定 评 估 过 程 中 所 评 资 产 的 权 属 为 良 好 的 和 可 在 市 场 上 进 行 交 易 的 ; 同 时 也 不 涉 及 任 何 留 置 权 地 役 权, 没 有 受 侵 犯 或 无 其 他 负 担 性 限 制 的 ; 3. 对 于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全 部 或 部 分 价 值 评 估 结 论 所 依 据 而 由 委 托 方 及 其 他 各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资 料, 本 公 司 只 是 按 照 评 估 程 序 进 行 了 独 立 审 查 但 对 这 些 信 息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不 做 任 何 保 证 ; 4. 对 于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价 值 估 算 所 依 据 的 资 产 使 用 方 所 需 由 有 关 地 方 国 家 政 府 机 构 私 人 组 织 或 团 体 签 发 的 一 切 执 照 使 用 许 可 证 同 意 函 或 其 他 法 律 或 行 政 性 授 权 文 件 假 定 已 经 或 可 以 随 时 获 得 或 更 新 ; 5. 我 们 对 价 值 的 估 算 是 根 据 评 估 基 准 日 本 地 货 币 购 买 力 作 出 的 ; 6. 假 设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所 有 有 关 的 资 产 所 做 的 一 切 改 良 是 遵 守 所 有 相 关 法 律 条 款 和 有 关 上 级 主 管 机 构 在 其 他 法 律 规 划 或 工 程 方 面 的 规 定 的 ; 7.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估 算 是 在 假 定 所 有 重 要 的 及 潜 在 的 可 能 影 响 价 值 分 析 的 因 素 都 已 在 我 们 与 产 权 持 有 者 之 间 充 分 揭 示 的 前 提 下 做 出 的 十 评 估 结 论 截 止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经 评 估 后 的 可 回 收 价 值 35.70 万 元 十 一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以 下 事 项 并 非 本 公 司 注 册 评 估 师 执 业 水 平 和 能 力 所 能 评 定 和 估 算, 但 该 事 项 确 实 可 能 影 响 评 估 结 论, 本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此 应 特 别 引 起 注 意 : ( 一 ) 对 企 业 存 在 的 可 能 影 响 资 产 评 估 值 的 瑕 疵 事 项, 在 委 托 时 未 作 特 殊 说 明 而 评 估 人 员 已 履 行 评 估 程 序 仍 无 法 获 知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机 构 及 评 估 人 员 不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 二 ) 由 委 托 方 和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与 评 估 相 关 的 经 济 行 为 文 件 营 业 执 照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财 务 报 表 会 计 凭 证 资 产 明 细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是 编 制 本 报 告 的 基 础 委 托 方 及 产 权 持 有 者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应 对 所 提 供 的 以 上 评 估 原 始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责 任 本 公 司 对 委 托 方 及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 的 有 关 经 济 行 为 文 件 营 业 执 照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会 计 凭 证 等 资 料 进 行 了 独 立 审 查, 但 不 对 上 述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三 ) 本 评 估 结 论 是 反 映 评 估 对 象 在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下, 根 据 公 开 市 场 原 则 确 定 的 现 行 价 格 本 报 告 未 考 虑 特 殊 的 交 易 方 可 能 追 加 付 出 的 价 格 等 对 评 估 价 值 的 影 响, 也 未 考 虑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以 及 遇 有 自 然 力 和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对 资 产 价 格 的 影 响 当 前 述 条 件 以 及 评 估 中 遵 循 的 持 续 经 营 原 则 等 发 生 变 化 时, 评 估 结 果 一 般 会 失 效 ( 四 ) 我 们 未 考 虑 各 类 资 产 的 重 估 增 减 值 额 作 任 何 纳 税 考 虑 ( 五 ) 本 次 评 估 由 于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部 分 实 物 类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东 莞 劲 胜 精 密 组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无 法 合 理 预 计,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不 适 用, 故 本 次 评 估 可 回 收 价 值 仅 选 用 了 市 场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的 一 种 评 估 方 法, 提 请 报 告 使 用 者 注 意 ( 六 )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对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进 行 估 算 并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是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的 责 任 ;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料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恰 当 使 用 评 估 报 告 是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的 责 任 ; 评 估 结 论 不 应 当 被 认 为 是 对 评 估 对 象 可 实 现 价 格 的 保 证 ( 七 )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若 资 产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应 根 据 原 评 估 方 法 对 资 产 额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若 资 产 价 格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并 对 资 产 评 估 值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时, 委 托 方 应 及 时 聘 请 评 估 机 构 重 新 确 定 评 估 值
十 二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 一 ) 评 估 报 告 只 能 用 于 评 估 报 告 载 明 的 评 估 目 的 和 用 途 ; ( 二 ) 评 估 报 告 只 能 由 评 估 报 告 载 明 的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使 用 ; ( 三 ) 评 估 报 告 未 经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评 估 结 论 不 得 被 使 用 ; ( 四 ) 本 报 告 书 的 评 估 结 论 仅 供 委 托 方 为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和 送 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使 用, 报 告 书 的 使 用 权 归 委 托 方 所 有, 未 征 得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机 构 同 意,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不 得 被 摘 抄 引 用 或 披 露 于 公 开 媒 体,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 五 ) 当 政 策 调 整 对 评 估 结 论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时, 应 当 重 新 确 定 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评 估 ; ( 六 ) 本 评 估 报 告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起 一 年 内 使 用 有 效, 超 过 一 年, 需 重 新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十 三 评 估 报 告 日 本 评 估 报 告 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 完 成 并 出 具 国 众 联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西 勤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邢 贵 祥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陈 军 2016 年 4 月 12 日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目 录 一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二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三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者 承 诺 函 四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承 诺 函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六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七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