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壹 册 第 壹 册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岳 华 德 威 评 报 字 (2008) 第 183 号 报 告 日 期 :2008 年 8 月 11 日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B 座 18 层 邮 编 :100032 电 话 :010-88091200 传 真 :010-88091205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目 录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5 一 委 托 方 与 资 产 占 有 方 简 介...5 二 评 估 目 的...9 三 评 估 范 围 和 对 象...9 四 评 估 基 准 日...9 五 评 估 原 则 及 专 业 标 准...9 六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及 价 值 前 提...10 七 评 估 依 据...10 八 评 估 方 法...13 九 评 估 方 法 应 用...13 十 评 估 工 作 步 骤 简 述...18 十 一 评 估 结 论...19 十 二 特 别 事 项 说 明...21 十 三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基 准 日 期 后 重 大 事 项...22 十 四 评 估 报 告 法 律 效 力...22 十 五 评 估 报 告 提 出 日 期...23 备 查 文 件 目 录...24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岳 华 德 威 评 报 字 (2008) 第 183 号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岳 华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岳 华 德 威 或 我 公 司 ) 接 受 贵 公 司 的 委 托, 本 着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根 据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为 贵 公 司 股 东 进 行 定 向 增 发 经 济 行 为 之 需 要, 我 公 司 评 估 人 员 在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后, 对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腾 光 电 或 资 产 占 有 方 )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5 月 31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所 表 现 的 100% 股 东 权 益 的 市 场 价 值, 分 别 采 用 成 本 法 和 收 益 法 进 行 了 评 估, 现 发 表 评 估 结 论 专 业 意 见 如 下 :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龙 腾 光 电 100% 股 东 权 益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的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601,223.50 万 元, 较 调 整 后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人 民 币 23,912.41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4.14% 评 估 结 论 见 下 表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名 称 :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5 月 31 日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 D=C-B E=D/B 100 流 动 资 产 356,500.36 384,117.28 382,356.81-1,760.47-0.46 非 流 动 资 产 736,236.36 676,079.11 701,093.41 25,014.30 3.70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1,334.04 41,334.04 43,490.59 2,156.55 5.22 固 定 资 产 619,513.17 559,825.31 579,617.44 19,792.13 3.54 在 建 工 程 67,518.96 67,049.57 66,235.22-814.35-1.21 无 形 资 产 7,148.32 7,148.32 11,028.30 3,879.98 54.2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21.87 721.87 721.87 0.00 0.00 资 产 总 计 1,092,736.72 1,060,196.39 1,083,450.22 23,253.83 2.19 流 动 负 债 321,502.14 318,178.26 317,337.68-840.58-0.26 非 流 动 负 债 195,448.90 164,707.04 164,889.04 182.00 0.11 负 债 总 计 516,951.04 482,885.30 482,226.72-658.58-0.14 净 资 产 575,785.68 577,311.09 601,223.50 23,912.41 4.14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2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龙 腾 光 电 51% 股 权 的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306,623.99 万 元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5 月 31 日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名 称 :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 D=C-B E=D/B 100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06,376.32 306,376.32 306,623.99 247.66 0.08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净 资 产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使 用 有 效 期 原 则 上 为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起 一 年 如 果 资 产 状 况 市 场 状 况 与 评 估 基 准 日 相 关 状 况 相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委 托 方 应 当 委 托 评 估 机 构 执 行 评 估 更 新 业 务 或 重 新 评 估 本 评 估 报 告 仅 供 委 托 方 为 本 评 估 报 告 所 列 明 的 评 估 目 的 以 及 报 送 有 关 资 产 评 估 主 管 机 关 审 查 使 用 委 托 方 应 按 本 评 估 报 告 载 明 的 评 估 目 的 使 用, 任 何 不 正 确 或 不 恰 当 地 使 用 本 评 估 报 告 所 造 成 的 不 便 或 损 失, 将 由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下 列 行 为, 但 不 仅 限 于 此, 均 被 认 为 是 没 有 正 确 地 使 用 本 评 估 报 告 : 1. 将 本 评 估 报 告 用 于 其 他 目 的 经 济 行 为 ; 2. 除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外, 未 经 岳 华 德 威 书 面 同 意 将 本 评 估 报 告 或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公 开 发 布 用 于 任 何 报 价 或 其 他 文 件 中 以 上 内 容 摘 自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欲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全 面 情 况, 应 认 真 阅 读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全 文 并 特 别 关 注 本 报 告 书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部 分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3
此 页 无 正 文 评 估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 邓 小 丰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刘 燕 坤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赵 海 青 北 京 岳 华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〇 八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4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岳 华 德 威 评 报 字 (2008) 第 183 号 北 京 岳 华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岳 华 德 威 或 我 公 司 ) 接 受 贵 公 司 的 委 托, 本 着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根 据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为 贵 公 司 股 东 进 行 定 向 增 发 经 济 行 为 之 需 要, 我 公 司 评 估 人 员 在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后, 对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腾 光 电 或 资 产 占 有 方 )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5 月 31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所 表 现 的 的 100% 股 东 权 益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现 将 有 关 评 估 情 况 及 评 估 结 论 报 告 如 下 : 一 委 托 方 与 资 产 占 有 方 简 介 委 托 方 与 资 产 占 有 方 均 为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1. 注 册 登 记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龙 腾 光 电 ) 住 所 : 江 苏 省 昆 山 开 发 区 龙 腾 路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陶 园 注 册 资 本 : 81500 万 美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经 营 范 围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第 五 代 薄 膜 晶 体 管 液 晶 显 示 面 板 (TFT-LCD);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2. 公 司 概 况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及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以 下 分 别 简 称 :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和 IVO Holding) 于 2005 年 7 月 6 日 获 得 商 务 部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商 资 批 [2005]1276 号 ), 同 意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和 IVO Holding 在 江 苏 省 投 资 设 立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投 资 方 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 签 署 的 合 资 协 议 及 公 司 章 程, 投 资 总 额 60,000 万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 万 美 元, 其 中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出 资 10,200 万 美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IVO Holding 出 资 9,800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5
万 美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 2005 年 7 月, 龙 腾 光 电 取 得 商 务 部 商 外 资 资 审 字 [2005]0248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5 年 7 月 12 日 龙 腾 光 电 成 立, 领 取 了 苏 州 市 昆 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合 苏 昆 总 字 第 004273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股 东 分 批 缴 纳 出 资, 根 据 昆 公 信 验 字 (2005) 第 446 号 458 号 550 号 572 号 583 号 587 号 和 (2006) 第 025 号 03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止 2006 年 1 月 18 日, 公 司 2 亿 元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龙 腾 光 电 成 立 后, 原 股 东 先 后 进 行 了 三 次 增 资, 目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增 加 至 8.15 亿 美 元 截 止 2008 年 5 月 30 日,8.15 亿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足 额 缴 纳 ( 已 经 昆 公 信 验 字 (2006) 第 182 号 430 号 501 号 543 号 (2007) 第 148 号 383 号 (2008) 第 093 号 和 14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 龙 腾 光 电 历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历 次 资 本 投 入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出 资 IVO Holding 出 资 龙 腾 光 电 实 收 资 本 合 计 2005 年 7 月, 公 金 额 10200 万 美 元 9800 万 美 元 20000 万 美 元 司 设 立 出 资 比 例 51% 49% 100% 2006 年 2 月, 第 金 额 15249 万 美 元 14651 万 美 元 29900 万 美 元 一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出 资 比 例 51% 49% 100% 2007 年 3 月, 第 金 额 15249 万 美 元 22751 万 美 元 38000 万 美 元 二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出 资 比 例 40.13% 59.87% 100% 2008 年 5 月, 第 金 额 41565 万 美 元 39935 万 美 元 81500 万 美 元 三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出 资 比 例 51% 49% 100% 龙 腾 光 电 是 我 国 大 陆 地 区 三 家 主 要 的 液 晶 面 板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主 营 业 务 为 TFT-LCD 液 晶 显 示 面 板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TFT-LCD 面 板 制 造 业 是 液 晶 显 示 器 产 业 的 核 心 环 节, 而 TFT- LCD 面 板 的 制 造 又 包 括 阵 列 成 盒 及 模 组 三 个 环 节, 龙 腾 光 电 拥 有 从 阵 列 到 模 组 完 整 的 TFT-LCD 面 板 生 产 线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6
上 游 玻 璃, 彩 膜, 偏 光 片 等 阵 列 龙 腾 光 电 成 盒 模 组 背 光 组 驱 动 芯 片 框 架 等 下 游 显 示 器 组 装 龙 腾 光 电 的 生 产 可 以 分 为 三 个 流 程, 分 别 为 阵 列 工 程 (Array) 成 盒 工 程 (Cell) 及 模 组 工 程 (Module), 三 个 流 程 的 阶 段 性 产 品 分 别 为 阵 列 基 板 成 盒 产 品 和 模 组 产 品 龙 腾 光 电 目 前 的 主 要 产 品 类 别 包 括 成 盒 产 品 及 模 组 产 品 成 盒 产 品 经 集 成 电 路 (IC) 贴 合, 并 进 行 硅 胶 涂 布 压 着 印 刷 电 路 板, 再 经 点 胶 并 进 行 背 光 源 组 装 老 化 测 试 后 进 行 点 灯 调 整, 完 成 外 观 修 饰, 成 为 模 组 产 品 成 盒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给 模 组 生 产 厂 商, 模 组 产 品 则 面 向 显 示 器 和 笔 记 本 电 脑 组 装 厂 商 若 按 照 产 品 尺 寸 划 分, 目 前 龙 腾 光 电 主 力 产 品 为 17 英 寸 和 19 英 寸 台 式 液 晶 显 示 器 模 组 产 品 和 成 盒 产 品, 以 及 部 分 14.1 英 寸 和 15.4 英 寸 笔 记 本 电 脑 显 示 器 模 组 产 品 和 成 盒 产 品 龙 腾 光 电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技 术 规 格 如 下 : 笔 记 本 电 脑 显 示 屏 笔 记 本 电 脑 显 示 屏 台 式 液 晶 显 示 器 显 示 屏 台 式 液 晶 显 示 器 显 示 屏 尺 寸 14.1 英 寸 宽 屏 15.4 英 寸 宽 屏 17 英 寸 19 英 寸 宽 屏 分 辨 率 WXGA WXGA SXGA WXGA 亮 度 (nit) 200 200 300 300 对 比 度 350:1 500:1 700:1 800:1 色 偏 ( 色 饱 和 ) 45% 45% 72% 72% 响 应 时 间 10ms 8ms 5ms 5ms 龙 腾 光 电 的 生 产 线 为 目 前 生 产 效 率 较 高 和 原 材 料 基 板 利 用 效 率 较 高 的 第 5 代 TFT-LCD 生 产 线, 加 工 玻 璃 基 板 尺 寸 为 1100mm 1300mm 龙 腾 光 电 按 照 TFT-LCD 生 产 流 程 分 别 成 立 了 阵 列 厂 面 板 厂 和 模 组 厂 ( 即 元 盛 电 子 ), 分 别 负 责 TFT-LCD 显 示 面 板 生 产 的 三 个 主 要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7
生 产 工 序 以 TFT-LCD 第 5 代 生 产 线 所 投 入 的 玻 璃 基 板 作 为 统 计 口 径, 龙 腾 光 电 产 能 统 计 如 下 : 生 产 环 节 阵 列 工 程 (Array) 成 盒 工 程 (Cell) 模 组 工 程 (Module) 一 期 项 目 产 能 3 万 片 / 月 3 万 片 / 月 约 6.67 万 片 / 月 二 期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 在 建 ) 8 万 片 / 月 8 万 片 / 月 - 合 计 11 万 片 / 月 11 万 片 / 月 约 6.67 万 片 / 月 龙 腾 光 电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为 : 昆 山 资 产 经 营 公 IVO Holding 51% 49% 龙 腾 光 电 100% 元 盛 电 子 龙 腾 光 电 对 元 盛 电 子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元 盛 电 子 ) 的 收 购 情 况 : 元 盛 电 子 原 为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3500 万 美 元, 香 港 富 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Make It Investments Limited) 为 其 100% 持 股 股 东 2008 年 3 月, 昆 山 公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利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评 估 了 元 盛 电 子 2008 年 1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昆 公 信 评 字 (2008) 第 026 号 ), 评 估 后 净 资 产 价 值 为 RMB 43,153 万 元, 依 2008 年 5 月 1 日 的 汇 率 计 算 (1USD=7.0002RMB), 则 评 估 价 值 折 合 USD6,165 万 元 2008 年 5 月 23 日, 龙 腾 光 电 与 香 港 富 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香 港 富 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元 盛 电 子 100% 股 权 以 5,956 万 美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龙 腾 光 电 2008 年 5 月 28 日, 江 苏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元 盛 电 子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转 股 及 变 更 公 司 性 质 的 批 复 ( 苏 外 经 贸 审 字 [2008] 第 05286 号 ), 同 意 元 盛 电 子 原 投 资 方 将 其 持 有 的 元 盛 电 子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龙 腾 光 电, 转 股 后 公 司 性 质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2008 年 7 月 2 日, 元 盛 电 子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文 件 已 在 昆 山 市 工 商 局 备 案, 并 领 取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龙 腾 光 电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 龙 腾 光 电 评 估 基 准 日 及 前 三 年 资 产 负 债 及 经 营 成 果 如 下 表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8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类 别 2008 年 5 月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总 资 产 1,092,736 734,752 782,805 172,468 总 负 债 516,951 476,322 584,575 67,289 净 资 产 575,786 258,430 198,230 105,178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22,374 210,795 17,608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02,009 203,931 29,294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16,960 6,865-11,686 利 润 总 额 17,182 1,569-42,570 * 以 上 数 据 摘 自 2005-2007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和 基 准 日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二 评 估 目 的 根 据 有 关 董 事 会 决 议,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及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以 其 分 别 持 有 的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51% 和 49% 的 股 权, 合 计 100% 的 股 权 认 购 深 圳 市 太 光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股 份 的 行 为 提 供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三 评 估 范 围 和 对 象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对 象 为 龙 腾 光 电 的 100% 股 东 权 益 (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及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分 别 持 有 51% 和 49% 的 股 权 ), 涉 及 的 范 围 为 龙 腾 光 电 申 报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092,736.72 万 元, 总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516,951.04 万 元 具 体 的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以 龙 腾 光 电 根 据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后 的 资 产 负 债 数 据 为 基 础 填 报 的 评 估 申 报 表 为 准, 凡 列 入 申 报 表 内 并 经 过 龙 腾 光 电 确 认 的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均 在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内 纳 入 本 次 评 估 评 估 范 围 之 内 的 资 产 与 委 托 评 估 的 资 产 范 围 一 致 四 评 估 基 准 日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之 约 定, 本 次 评 估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08 年 5 月 31 日 本 次 评 估 工 作 中 所 采 用 的 价 格 及 其 他 参 数 均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标 准 以 2008 年 5 月 31 日 作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主 要 是 根 据 委 托 方 实 现 经 济 行 为 的 需 要 确 定 的 五 评 估 原 则 及 专 业 标 准 我 们 在 整 个 评 估 过 程 中 遵 循 了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用 该 原 则 规 范 我 们 的 评 估 工 作 所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评 估 工 作 或 对 评 估 工 作 有 影 响 的 人 员, 均 在 形 式 上 和 实 质 上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9
与 委 托 方 和 资 产 占 有 方 没 有 任 何 利 益 联 系 ; 我 们 的 工 作 基 于 客 观 事 实, 所 有 的 判 断 推 理 都 力 求 客 观 合 理 对 于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情 况 我 们 尽 量 听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综 合 分 析 后 做 出 我 们 的 独 立 判 断 除 国 家 及 行 业 规 定 的 公 认 原 则 外,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还 遵 循 若 干 专 业 的 原 则 和 假 定, 主 要 有 持 续 经 营 假 定 替 代 性 原 则 和 公 开 市 场 假 定 持 续 经 营 假 定, 是 假 定 将 委 估 资 产 作 为 生 产 要 素 现 状 利 用 的 企 业, 应 是 一 个 持 续 经 营 的 企 业 它 强 调 委 估 资 产 以 其 现 时 规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环 境 和 利 用 状 态 所 体 现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获 利 能 力, 仍 在 可 预 计 的 未 来 正 常 持 续 下 去 替 代 原 则 是 指 在 资 产 市 场 上, 任 何 谨 慎 的 买 方 在 功 能 相 同 效 果 相 近 的 资 产 中 会 选 择 价 格 最 低 者 公 开 市 场 假 定, 是 假 定 委 估 资 产 的 购 买 市 场, 是 一 个 竞 争 性 的 市 场, 市 场 交 易 条 件 公 开, 所 有 市 场 主 体 都 可 以 平 等 自 由 地 参 与 交 易 在 该 市 场 上 交 易 双 方 对 交 易 对 象 具 有 必 要 的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必 要 的 市 场 信 息, 有 较 充 裕 的 时 间 进 行 交 易, 交 易 的 最 大 目 的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追 求 各 自 的 经 济 利 益 此 次 评 估 采 用 的 标 准 为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中 评 协 (1996)03 号 文 发 布 的 资 产 评 估 操 作 规 范 意 见 ( 试 行 ),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六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及 价 值 前 提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的 市 场 价 值 作 为 选 定 的 价 值 类 型, 具 体 定 义 如 下 : 市 场 价 值 是 指 自 愿 买 方 和 自 愿 卖 方 在 各 自 理 性 行 事 且 未 受 任 何 强 迫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对 象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正 常 公 平 交 易 的 价 值 估 计 数 额 持 续 经 营 在 本 报 告 中 是 指 资 产 占 有 方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会 按 其 现 状 持 续 下 去, 并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七 评 估 依 据 在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中, 我 们 以 国 家 有 关 资 产 评 估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为 依 据, 对 各 项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了 评 估, 主 要 评 估 依 据 如 下 : ( 一 ) 经 济 行 为 文 件 1. 龙 腾 光 电 与 岳 华 德 威 签 订 的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 2.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0
3.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4.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关 于 认 购 深 圳 太 光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事 宜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 二 )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42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 ); 2. 国 务 院 91 号 令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1991 年 11 月 16 日 ); 3. 原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国 资 办 发 [1992]36 号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施 行 细 则 (1992 年 7 月 18 日 ); 4. 原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国 资 办 发 [1996]23 号 资 产 评 估 操 作 规 范 意 见 ( 试 行 ) (1996 年 5 月 7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财 评 字 [1999]91 号 关 于 印 发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基 本 内 容 与 格 式 的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知 (1999 年 3 月 2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14 号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2001 年 12 月 31 日 ); 7.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指 导 意 见 (2003 年 3 月 1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9.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10.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2008 年 7 月 1 日 ); 11. 资 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2008 年 7 月 1 日 ); 12.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中 评 协 [2004]134 号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04.12.30);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耕 地 占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镇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和 转 让 暂 行 条 例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城 镇 土 地 估 价 规 程 (GT/T18508-2001); 18.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土 地 管 理 系 统 部 分 收 费 项 目 与 标 准 ; 19.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全 国 工 业 用 地 最 低 价 标 准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6]307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1
号 ); 20. 其 他 与 评 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等 ( 三 ) 重 大 合 同 协 议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1.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2.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3. 长 期 投 资 协 议 被 投 资 单 位 章 程 验 资 报 告 等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 4. 其 他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等 ( 四 ) 采 用 的 取 价 标 准 及 其 他 参 考 资 料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的 取 价 标 准 均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正 在 执 行 的 价 格 标 准, 具 体 包 括 : 1.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图 纸 及 概 预 决 算 资 料 ; 2.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表 (2004); 3. 江 苏 省 安 装 工 程 计 价 表 (2004); 4. 全 国 统 一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江 苏 省 单 位 估 价 表 ; 5. 苏 州 市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 6.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 7. 国 家 及 地 方 前 期 及 其 他 收 费 文 件 ; 8. 原 机 械 工 业 部 文 件, 机 械 计 (1995)1041 号 关 于 发 布 机 械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编 制 办 法 及 各 项 概 算 指 标 的 通 知 ; 9. 国 家 计 委 建 设 部 计 价 格 2002 10 号 关 于 发 布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10.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 2008 年 机 电 产 品 报 价 手 册 ; 11. 中 国 机 电 在 线 网, 机 电 产 品 全 球 报 价 系 统 ; 12. 北 京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资 产 评 估 常 用 数 据 与 参 数 手 册 ( 第 二 版 ); 13. 企 业 提 供 的 设 备 购 置 合 同 发 票 预 ( 决 ) 算 ; 14. 委 托 方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产 评 估 清 查 明 细 表 账 册 凭 证 会 计 报 表 等 其 他 评 估 相 关 资 料 ; 15. 评 估 师 现 场 察 看 和 市 场 调 查 取 得 的 有 关 评 估 资 料 ; 16. 北 京 岳 华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资 料 库 中 的 数 据 ; 17. 其 他 依 据 等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2
八 评 估 方 法 ( 一 )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择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的 基 本 方 法 包 括 收 益 法 市 场 法 和 成 本 法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的 资 产 特 性, 以 及 由 于 我 国 目 前 市 场 化 信 息 化 程 度 尚 不 高, 难 于 收 集 到 足 够 的 同 类 企 业 产 权 交 易 案 例, 不 宜 采 用 市 场 法 ; 因 此 本 次 评 估 确 定 主 要 采 用 成 本 法 和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 二 ) 评 估 方 法 简 介 1. 成 本 法 成 本 法 即 资 产 基 础 法, 是 指 在 合 理 评 估 企 业 各 项 资 产 价 值 和 负 债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龙 腾 光 电 股 东 权 益 ( 净 资 产 ) 价 值 的 评 估 思 路, 即 将 构 成 企 业 的 各 种 要 素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加 总 减 去 负 债 评 估 值 求 得 企 业 股 东 权 益 ( 净 资 产 ) 价 值 的 方 法 2. 收 益 法 收 益 法 是 基 于 一 种 普 遍 接 受 的 原 则 该 原 则 认 为 一 个 企 业 的 整 体 价 值 可 以 用 企 业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现 值 来 衡 量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最 常 用 的 为 折 现 现 金 流 模 型, 该 模 型 将 资 产 经 营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用 一 个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折 为 现 值 九 评 估 方 法 应 用 流 动 资 产 的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内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 货 币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等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时, 均 首 先 将 资 产 占 有 方 填 报 的 评 估 申 报 明 细 表 与 相 关 科 目 总 账 明 细 账 及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会 计 报 表 进 行 了 核 对 检 查, 然 后 分 别 情 况 具 体 评 估 方 法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 货 币 资 金 包 括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本 次 评 估 对 于 货 币 资 金 按 核 实 后 的 原 币 金 额 乘 评 估 基 准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确 定 评 估 值 2.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本 次 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中 远 期 外 汇 和 利 率 调 期 两 项 评 估 为 零 3.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帐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对 业 务 正 常 的 应 收 款 项, 故 按 核 实 后 的 原 币 金 额 乘 评 估 基 准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确 定 评 估 值 ; 对 费 用 性 支 出 评 估 为 零 ; 对 从 房 屋 建 筑 物 中 转 入 预 付 帐 款 的 与 翠 堤 春 晓 华 庭 有 关 的 项 目 按 市 场 法 确 定 评 估 值 4. 应 收 利 息 : 对 计 提 依 据 和 计 提 金 额 核 实 无 误 后, 按 账 面 值 确 定 评 估 值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3
5. 存 货 : (1) 纳 入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的 存 货 包 括 : 原 材 料 在 库 低 值 易 耗 品 产 成 品 和 在 制 品 ( 包 括 半 成 品 ) 等 ; (2) 针 对 资 产 占 有 方 各 类 存 货 的 特 点, 分 别 选 取 适 当 的 评 估 方 法 进 行 价 格 估 算,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1 原 材 料 : 对 能 正 常 使 用 且 近 期 购 入 或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不 大 的 按 清 查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确 定 评 估 值 ; 对 报 废 无 利 用 价 值 的 原 材 料 评 估 为 零 2 在 库 低 值 易 耗 品 : 对 能 正 常 使 用 且 近 期 购 入 或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不 大 的 按 清 查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确 定 评 估 值 3 对 于 在 产 品, 以 清 查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确 认 评 估 值 4 对 于 产 成 品 根 据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减 去 销 售 费 用 全 部 税 金 和 适 当 数 额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确 定 评 估 值 长 期 投 资 的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的 长 期 投 资 为 龙 腾 光 电 100%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次 评 估 主 要 采 用 成 本 法 对 长 期 投 资 单 位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然 后 按 照 资 产 占 有 方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确 定 长 期 投 资 的 评 估 价 值 固 定 资 产 -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对 主 厂 区 工 业 厂 房 及 附 属 设 施 本 次 采 用 成 本 法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将 建 ( 构 ) 筑 物 以 预 决 算 资 料 的 工 程 量 为 依 据, 没 有 预 决 算 资 料 的 根 据 施 工 图 计 算 工 程 量, 按 现 行 定 额 标 准, 求 取 直 接 费 ; 然 后 根 据 规 定 的 取 费 程 序 计 算 其 建 安 工 程 总 价, 再 加 上 前 期 费 和 其 它 费 用 资 金 成 本, 确 定 重 置 全 价 重 置 全 价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总 造 价 + 前 期 费 及 其 它 费 用 + 资 金 成 本 成 新 率 采 用 年 限 法 与 打 分 法 综 合 确 定 建 筑 物 成 新 率 评 估 值 = 重 置 全 价 成 新 率 固 定 资 产 - 机 器 设 备 的 评 估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的 特 定 目 的 及 被 评 估 设 备 的 特 点, 确 定 以 重 置 成 本 为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的 计 价 标 准, 主 要 采 用 成 本 法 确 定 委 估 设 备 的 市 场 价 值 机 器 设 备 评 估 的 成 本 法 是 通 过 估 算 全 新 机 器 设 备 的 重 置 价 值, 然 后 扣 减 实 体 性 贬 值 功 能 性 贬 值 和 经 济 性 贬 值, 或 在 确 定 综 合 成 新 率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机 器 设 备 评 估 价 值 的 方 法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的 基 本 计 算 公 式 为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4
评 估 价 值 = 重 置 价 值 成 新 率 ( 一 ) 重 置 价 值 的 确 定 1. 国 产 机 器 设 备 对 于 国 产 设 备, 仍 在 市 场 流 通 的 设 备 直 接 按 现 行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对 于 已 经 淘 汰 不 再 生 产 流 通 已 无 市 价 的 设 备, 采 用 类 似 设 备 与 委 估 设 备 比 较, 综 合 考 虑 设 备 的 性 能 加 工 范 围 技 术 参 数 使 用 功 能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分 析 确 定 其 购 置 价 格 确 定 设 备 购 置 价 格 后, 根 据 设 备 的 具 体 情 况 考 虑 相 关 的 运 杂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合 理 期 限 内 的 资 金 成 本, 以 确 定 设 备 的 重 置 价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重 置 价 值 = 设 备 购 置 价 + 运 杂 费 + 安 装 费 + 其 他 费 用 + 资 金 成 本 (1) 运 杂 费 : 对 当 地 生 产 的 设 备, 运 杂 费 率 取 0.5~1%; 对 外 省 生 产 的 设 备, 根 据 运 距 体 积 及 重 量 等 情 况, 运 杂 费 率 取 2~6%; 对 超 大 超 重 设 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分 析 确 定 ; 对 小 型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和 家 用 电 器 等 类 设 备, 一 般 不 计 其 运 杂 费 (2) 安 装 调 试 费 : 对 需 要 安 装 的 机 器 设 备, 考 虑 适 当 的 安 装 调 试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率 根 据 设 备 种 类 安 装 调 试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确 定 (3) 其 他 费 用 : 对 形 成 整 体 生 产 能 力 的 设 备 类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时 要 计 算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在 主 要 设 备 中 进 行 分 摊 计 算, 费 用 项 目 一 般 包 括 设 计 费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勘 察 设 计 费 工 程 保 险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等, 各 项 费 率 一 般 根 据 行 业 规 定 地 区 规 定 等 分 析 计 算 确 定 (4) 资 金 成 本 : 对 形 成 整 体 生 产 能 力 的 且 设 备 造 价 较 高 建 造 周 期 较 长 的 设 备, 则 在 建 设 期 内, 按 均 匀 投 入 假 设 计 算 资 金 成 本 资 金 成 本 =[( 设 备 购 置 价 + 运 杂 费 + 安 装 调 试 费 + 其 他 费 用 ) 建 造 周 期 ( 年 ) 评 估 基 准 日 贷 款 利 率 ] 2 贷 款 利 率 按 评 估 基 准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标 准 计 取 2. 进 口 设 备 对 于 本 次 评 估 涉 及 的 国 内 尚 无 类 似 替 代 设 备 的 进 口 设 备, 用 下 列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其 重 置 价 值 : 进 口 设 备 重 置 价 值 =CIF 价 (FOB 价 + 国 外 运 杂 费 + 保 险 费 )+ 进 口 环 节 关 税 +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银 行 手 续 费 + 外 贸 手 续 费 + 商 品 检 验 费 + 国 内 运 杂 费 + 安 装 调 试 费 + 其 他 费 用 + 资 金 成 本 3. 电 子 设 备 以 及 不 需 安 装 的 价 值 较 低 的 机 器 设 备 重 置 价 值 = 购 买 价 ( 二 ) 成 新 率 的 确 定 1.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5
对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采 用 综 合 确 定 成 新 率 的 方 法,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综 合 成 新 率 = 年 限 成 新 率 40%+ 现 场 勘 察 成 新 率 60% 年 限 成 新 率 =( 经 济 寿 命 年 限 - 已 使 用 年 限 )/ 经 济 寿 命 年 限 100% 对 逾 龄 设 备 或 经 大 修 过 的 设 备, 按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法 年 限 成 新 率 =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 已 使 用 年 限 +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 100% 现 场 勘 察 成 新 率 是 评 估 人 员 对 委 估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了 解 其 工 作 环 境 外 观 及 完 整 性 技 术 状 况 利 用 率 与 负 荷 率 维 护 保 养 及 技 术 改 造 情 况 等 后, 对 其 主 要 价 值 组 成 部 分 设 定 权 重 并 对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状 况 进 行 打 分 综 合 确 定 的 成 新 率 2. 一 般 设 备 及 电 子 设 备 在 进 行 年 限 成 新 率 计 算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现 场 勘 察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定 ( 三 ) 评 估 价 值 的 确 定 评 估 价 值 = 重 置 价 值 成 新 率 在 建 工 程 的 评 估 对 在 建 工 程 的 评 估, 根 据 核 实 后 的 具 体 情 况, 分 别 按 核 实 后 的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确 定 评 估 值 或 按 核 实 后 的 原 币 金 额 乘 评 估 基 准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计 算 确 定 评 估 值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评 估 土 地 评 估 选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应 符 合 城 镇 土 地 估 价 规 程 的 规 定 和 运 用 的 条 件, 并 与 估 价 目 的 相 匹 配 本 评 估 中 运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是 按 照 城 镇 土 地 估 价 规 程 的 规 定, 根 据 当 地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育 状 况, 并 结 合 评 估 对 象 的 具 体 特 点 及 特 定 的 评 估 目 的 等 条 件 来 选 择 的 通 常 的 评 估 方 法 有 市 场 法 收 益 还 原 法 成 本 逼 近 法 剩 余 法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经 过 评 估 人 员 的 实 地 勘 察 及 分 析 论 证,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基 准 地 价 修 正 法 和 市 场 法 进 行 评 估 ( 一 ) 运 用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标 准 测 算 地 价 根 据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07 21 号 ], 以 江 苏 省 规 定 的 该 地 区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标 准 为 基 础 进 行 修 正 得 到 宗 地 价 格 的 方 法 ( 二 ) 运 用 市 场 法 测 算 地 价 市 场 法 是 将 评 估 对 象 与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近 期 有 过 交 易 的 类 似 土 地 进 行 比 较, 对 这 些 类 似 土 地 的 成 交 价 格 做 适 当 的 修 正, 以 此 估 算 估 价 对 象 的 客 观 合 理 价 格 或 价 值 的 方 法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6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的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的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购 买 的 软 件, 对 其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进 行 评 估 根 据 我 们 了 解 的 软 件 的 市 场 价 值 变 动 情 况 以 及 软 件 技 术 的 发 展 水 平, 结 合 委 估 软 件 的 购 置 情 况 技 术 水 平 合 同 服 务 条 款 以 及 技 术 升 级 情 况 确 定 软 件 的 重 置 价 格, 结 合 软 件 的 类 别 和 目 前 国 际 国 内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更 新 换 代 的 周 期 分 析 分 别 确 定 其 技 术 寿 命 期, 按 已 使 用 年 限 和 技 术 寿 命 期 确 定 成 新 率, 进 而 计 算 其 评 估 值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评 估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了 解 产 生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各 项 内 容 及 受 益 期 间, 本 次 评 估 在 核 实 账 面 余 额 正 确 性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产 生 的 内 容, 分 析 计 算 确 定 评 估 值 负 债 的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内 的 负 债 为 流 动 负 债, 具 体 包 括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和 专 项 应 付 款 等 对 负 债 评 估 时, 均 首 先 将 资 产 占 有 方 填 报 的 评 估 申 报 明 细 表 与 相 关 科 目 总 账 明 细 账 及 评 估 基 准 日 审 计 后 的 会 计 报 表 进 行 核 对 检 查, 然 后 通 过 寄 发 函 证 信 抽 查 原 始 凭 证 购 货 合 同 等 方 法 对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及 账 务 处 理 的 正 确 性 进 行 检 查 ; 重 点 对 各 负 债 项 目 的 经 济 内 容 发 生 日 期 是 否 存 在 不 用 支 付 的 款 项 等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确 定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时 实 际 应 承 担 的 债 务 数 额 评 估 时, 对 企 业 实 际 应 承 担 的 负 债 项 目 以 核 实 后 的 原 币 金 额 乘 评 估 基 准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确 定 评 估 值 ; 本 次 对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评 估 为 零 收 益 法 评 估 收 益 法, 即 用 现 金 流 的 折 现 价 值 来 确 定 资 产 的 公 平 市 场 价 值 通 常 分 为 如 下 四 个 步 骤 : 1. 预 期 未 来 一 段 有 限 时 间 ( 通 常 是 未 来 5 年 ) 的 现 金 流 量 ; 2. 采 用 适 当 折 现 率 将 现 金 流 折 成 现 值, 折 现 率 应 考 虑 相 应 的 形 成 该 现 金 流 的 风 险 因 素 和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 3. 确 定 该 有 限 时 间 段 后 的 企 业 的 剩 余 价 值 ( 残 值 ), 再 将 其 折 现 为 现 值 ; 4. 将 有 限 时 间 段 现 金 流 现 值 与 有 限 时 间 段 后 的 剩 余 价 值 现 值 相 加, 再 经 过 适 当 折 扣 调 整 后 确 定 股 权 的 公 平 市 场 价 值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7
收 益 法 的 基 本 计 算 原 理 可 由 下 式 推 导 出 : R = 其 中 : P 1 P0 + P 0 DCF 1 R: 为 期 望 投 资 回 报 率 ; 由 上 述 公 式 我 们 可 以 得 出 下 式 : P 0 = P 0 : 为 期 初 投 资 市 场 价 值 ; P 1 : 为 一 年 后 投 资 的 市 场 价 值 ; DCF 1 : 为 第 一 年 年 内 的 经 营 现 金 收 益 DCF 1+ R 1 + P1 1+ R 上 述 公 式 的 含 义 是 期 初 投 资 的 市 场 价 值 等 于 第 一 年 持 有 投 资 的 经 营 现 金 收 益 的 现 值 加 期 末 投 资 市 场 价 值 的 现 值 将 上 式 进 一 步 推 广 可 以 得 到 下 列 一 般 公 式 : P 0 = DCF 1+ R 1 + DCF 2 (1 + R) 2 DCF 3 ( 1+ R) + 3 DCFn + + n ( 1+ R) Pn + n ( 1+ R) n DCFi 或 : P 0 = (1 R i i= 1 + ) Pn + n ( 1+ R) 上 式 实 际 上 是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基 本 公 式, 该 基 本 公 式 可 以 解 释 为 期 初 投 资 的 市 场 价 值 等 于 存 续 持 有 期 间 经 营 现 金 收 益 的 现 值 和 加 上 期 末 残 值 的 现 值 n 为 经 营 初 期 年 限, 一 般 为 5 年 左 右, 但 有 时 也 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相 应 延 长 ;Pn 为 n 年 后 企 业 价 值, 我 们 有 时 也 称 其 为 残 值 对 残 值 的 估 算,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条 件 下 经 常 采 用 永 续 年 金 的 方 法 但 永 续 年 金 并 不 是 唯 一 的 方 法, 有 时 也 可 以 用 Gordon 增 长 模 型 的 方 法 和 市 场 比 较 的 方 法 等 对 于 全 投 资 资 本, 上 式 中 DCF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 其 他 业 务 利 润 所 得 税 + 折 旧 / 摊 销 + 所 得 税 调 整 后 的 利 息 营 运 资 金 增 加 资 本 性 支 出 十 评 估 工 作 步 骤 简 述 本 次 评 估 程 序 主 要 分 四 个 阶 段 进 行 ( 一 ) 评 估 准 备 阶 段 与 委 托 方 洽 谈, 明 确 评 估 业 务 基 本 事 项, 对 自 身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独 立 性 和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评 价, 接 受 委 托, 签 订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 确 定 项 目 负 责 人, 组 成 评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8
估 项 目 组, 编 制 评 估 计 划 ; 辅 导 资 产 占 有 方 填 报 资 产 评 估 申 报 表, 准 备 评 估 所 需 资 料 ( 二 ) 现 场 调 查 及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阶 段 根 据 此 次 评 估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按 照 评 估 程 序 准 则 和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评 估 人 员 通 过 询 问 函 证 核 对 监 盘 勘 查 检 查 抽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从 各 种 可 能 的 途 径 获 取 评 估 资 料, 核 实 评 估 范 围, 了 解 评 估 对 象 现 状,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 三 ) 评 定 估 算 阶 段 对 收 集 的 评 估 资 料 进 行 必 要 分 析 归 纳 和 整 理, 形 成 评 定 估 算 的 依 据 ;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类 型 评 估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选 择 适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选 取 相 应 的 公 式 和 参 数 进 行 分 析 计 算 和 判 断, 形 成 初 步 评 估 结 果 ( 四 ) 编 制 和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阶 段 根 据 各 评 估 小 组 对 各 类 资 产 的 初 步 评 估 结 果, 编 制 相 关 评 估 说 明, 在 核 实 确 认 相 关 评 估 说 明 具 体 资 产 项 目 评 估 结 果 准 确 无 误, 评 估 工 作 没 有 发 生 重 复 和 遗 漏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各 资 产 评 估 说 明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分 析, 确 定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撰 写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和 评 估 机 构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对 评 估 报 告 及 评 估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必 要 的 内 部 审 核 ; 与 委 托 方 或 者 委 托 方 许 可 的 相 关 当 事 方 就 评 估 报 告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沟 通 ; 按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要 求 向 委 托 方 提 交 正 式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十 一 评 估 结 论 本 次 评 估 分 别 采 用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两 种 方 法 对 龙 腾 光 电 100% 股 东 权 益 进 行 评 估 龙 腾 光 电 经 审 计 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092,736.72 万 元, 负 债 为 人 民 币 516,951.0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575,785.68 万 元 ; 评 估 清 查 调 整 后 账 面 价 值 :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060,196.39 万 元, 负 债 为 人 民 币 482,885.3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577,311.09 万 元 1.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假 设 条 件 下,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龙 腾 光 电 100%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06,880.00 万 元, 比 调 整 后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人 民 币 29,568.91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5.12%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论 详 细 情 况 见 收 益 法 评 估 明 细 表 2. 成 本 法 评 估 结 果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假 设 条 件 下, 采 用 成 本 法 评 估 的 龙 腾 光 电 100%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01,223.50 万 元, 比 调 整 后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人 民 币 23,912.41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4.14% 评 估 结 果 见 下 表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19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成 本 法 )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名 称 :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5 月 31 日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 D=C-B E=D/B 100 流 动 资 产 356,500.36 384,117.28 382,356.81-1,760.47-0.46 非 流 动 资 产 736,236.36 676,079.11 701,093.41 25,014.30 3.70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1,334.04 41,334.04 43,490.59 2,156.55 5.22 固 定 资 产 619,513.17 559,825.31 579,617.44 19,792.13 3.54 在 建 工 程 67,518.96 67,049.57 66,235.22-814.35-1.21 无 形 资 产 7,148.32 7,148.32 11,028.30 3,879.98 54.2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21.87 721.87 721.87 0.00 0.00 资 产 总 计 1,092,736.72 1,060,196.39 1,083,450.22 23,253.83 2.19 流 动 负 债 321,502.14 318,178.26 317,337.68-840.58-0.26 非 流 动 负 债 195,448.90 164,707.04 164,889.04 182.00 0.11 负 债 总 计 516,951.04 482,885.30 482,226.72-658.58-0.14 净 资 产 575,785.68 577,311.09 601,223.50 23,912.41 4.14 成 本 法 评 估 结 论 详 细 情 况 见 成 本 法 评 估 明 细 表 3. 评 估 结 论 本 次 评 估 选 定 成 本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龙 腾 光 电 的 1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的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主 要 是 因 为 : 两 种 方 法 评 估 结 果 相 差 较 小, 考 虑 到 收 益 法 评 估 大 部 分 参 数 的 确 定 是 建 立 在 对 未 来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可 能 与 今 后 的 实 际 情 况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并 考 虑 到 企 业 的 主 营 产 品 较 易 受 到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本 次 评 估 选 定 以 成 本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龙 腾 光 电 的 1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的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即 :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假 设 条 件 下, 采 用 成 本 法 评 估 的 龙 腾 光 电 100%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01,223.50 万 元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龙 腾 光 电 51% 股 权 的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306,623.99 万 元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评 估 基 准 日 :2008 年 5 月 31 日 资 产 占 有 单 位 名 称 :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流 动 资 产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目 账 面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 D=C-B E=D/B 100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06,376.32 306,376.32 306,623.99 247.66 0.08 固 定 资 产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20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净 资 产 十 二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本 评 估 报 告 存 在 如 下 特 别 事 项, 提 请 报 告 使 用 者 予 以 关 注 : ( 一 )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结 论 是 反 映 委 托 评 估 对 象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所 表 现 的 本 报 告 所 列 明 的 评 估 目 的 下 的 价 值 ( 二 ) 本 评 估 报 告 是 在 委 托 方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提 供 基 础 文 件 数 据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料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是 委 托 方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的 责 任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的 责 任 是 对 评 估 对 象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特 定 目 的 下 的 价 值 进 行 分 析 估 算 并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 三 ) 本 评 估 结 论 不 应 当 被 认 为 是 对 评 估 对 象 可 实 现 价 格 的 保 证 ( 四 ) 本 评 估 结 论 未 考 虑 评 估 值 增 减 可 能 产 生 的 纳 税 义 务 变 化 ( 五 ) 委 托 方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对 所 提 供 的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等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责 任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的 责 任 是 对 该 资 料 及 其 来 源 进 行 必 要 的 查 验 和 披 露, 不 代 表 对 本 次 委 估 资 产 的 权 属 提 供 任 何 保 证, 对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进 行 确 认 或 发 表 意 见 超 出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业 范 围, 我 们 提 请 报 告 使 用 人 关 注 本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有 关 产 权 瑕 疵 事 项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 六 ) 龙 腾 光 电 委 估 主 厂 区 房 屋 及 其 占 用 的 土 地 已 办 理 了 抵 押 登 记,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为 第 一 抵 押 权 利 人, 存 续 期 限 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 ( 七 ) 元 盛 电 子 银 行 存 款 明 细 表 第 21 22 两 项 6 个 月 定 期 存 单 作 为 元 盛 电 子 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支 行 申 请 的 2 项 短 期 借 款 的 质 押 物 质 押 给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支 行, 质 押 金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67,202,869.86 元 和 34,480,637.71 元, 存 款 期 限 分 别 为 :2008-02-27 至 2008-08-26 和 2008-01-27 至 2008-07-26 ( 八 ) 本 报 告 在 现 有 条 件 下 对 未 来 产 量 销 售 量 销 售 价 格 成 本 费 用 所 得 税 率 等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预 测 时, 尽 可 能 做 到 合 理 有 据, 考 虑 周 全 但 本 报 告 中 所 有 对 企 业 未 来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21
的 预 测 数 据 均 不 得 视 为 本 评 估 机 构 和 评 估 师 对 企 业 未 来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的 保 证, 本 评 估 机 构 和 评 估 师 不 对 企 业 未 来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与 本 报 告 预 测 数 据 之 间 所 产 生 的 差 异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十 三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基 准 日 期 后 重 大 事 项 1.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是 反 映 受 托 评 估 资 产 在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下, 根 据 公 开 市 场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现 行 公 允 市 价, 没 有 考 虑 其 可 能 承 担 的 负 债 抵 押 及 担 保 事 宜, 以 及 特 殊 的 交 易 方 可 能 追 加 付 出 的 价 格 等 对 评 估 价 格 的 影 响, 同 时, 本 报 告 也 未 考 虑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发 生 异 常 变 化 以 及 遇 有 自 然 力 和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对 资 产 价 格 的 影 响 当 前 述 条 件 以 及 评 估 中 遵 循 的 持 续 经 营 原 则 等 其 它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时, 评 估 结 果 一 般 会 失 效 2.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有 效 期 以 内, 若 资 产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应 根 据 原 评 估 方 法 对 资 产 评 估 值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若 因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使 资 产 价 格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并 对 资 产 评 估 值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时, 委 托 方 应 及 时 委 托 评 估 机 构 重 新 确 定 评 估 值 十 四 评 估 报 告 法 律 效 力 1. 本 报 告 评 估 结 果 是 对 委 托 方 指 定 评 估 的 资 产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在 保 持 现 有 用 途 并 持 续 经 营, 以 及 在 保 持 评 估 基 准 日 之 状 况 和 外 部 经 济 环 境 的 前 提 下 的 公 允 市 场 价 值 的 客 观 公 允 反 映, 我 们 对 这 一 基 准 日 以 后 该 资 产 价 值 发 生 的 异 常 变 化 不 负 责 任 2. 评 估 报 告 中 涉 及 的 资 产 状 况 原 始 资 料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及 相 关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材 料 由 委 托 方 和 资 产 占 有 方 提 供, 委 托 方 和 资 产 占 有 方 对 其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3. 本 报 告 含 有 若 干 附 件, 附 件 为 构 成 本 报 告 之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与 本 报 告 书 正 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4.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资 产 评 估 结 论 的 有 效 期 限 为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起 一 年 内 有 效 5. 本 次 评 估 结 论 仅 供 委 托 方 为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使 用, 本 报 告 书 的 使 用 权 归 委 托 方 所 有, 委 托 方 应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评 估 项 目 建 议 及 委 托 约 定 函 本 评 估 报 告 约 定 的 要 求 正 确 恰 当 地 使 用 本 评 估 报 告 任 何 不 正 确 或 不 恰 当 地 使 用 报 告 所 造 成 的 不 便 或 损 失, 将 由 报 告 使 用 者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下 列 行 为, 但 不 仅 限 于 此, 均 被 认 为 是 没 有 正 确 地 使 用 本 评 估 报 告 :1) 将 本 报 告 用 于 其 他 目 的 的 经 济 行 为 :2) 未 经 本 事 务 所 书 面 同 意 将 本 报 告 或 其 中 内 容 公 开 发 布 或 用 于 任 何 报 价 或 其 他 公 开 文 件 中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22
十 五 评 估 报 告 提 出 日 期 本 评 估 报 告 正 式 提 出 日 期 为 2008 年 8 月 11 日 评 估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 邓 小 丰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刘 燕 坤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赵 海 青 北 京 岳 华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〇 八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23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备 查 文 件 一 : 有 关 经 济 行 为 文 件 1. 昆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2.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3. InfoVision Opto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关 于 认 购 深 圳 太 光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事 宜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 4.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备 查 文 件 二 : 龙 腾 光 电 评 估 基 准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备 查 文 件 三 : 主 要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清 单 1.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复 印 件 2.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复 印 件 3. 车 辆 行 驶 证 复 印 件 备 查 文 件 四 : 委 托 方 资 产 占 有 方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备 查 文 件 五 : 委 托 方 资 产 占 有 方 承 诺 函 备 查 文 件 六 : 评 估 机 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备 查 文 件 七 : 评 估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备 查 文 件 八 :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备 查 文 件 九 : 资 产 评 估 人 员 和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函 备 查 文 件 十 : 参 加 本 评 估 项 目 的 人 员 名 单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24
参 与 本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人 员 名 单 主 管 经 理 : 刘 燕 坤 项 目 负 责 人 : 赵 海 青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评 估 专 业 人 员 : 流 动 资 产 及 负 债 : 房 屋 建 筑 物 : 土 地 使 用 权 : 各 类 设 备 : 无 形 资 产 : 整 体 收 益 法 : 王 博 涵 赵 爽 范 雪 敏 孟 郁 林 姜 涛 孟 郁 林 姜 涛 南 雁 朋 齐 云 杰 王 博 涵 赵 爽 范 雪 敏 吴 振 玲 审 核 人 员 : 流 动 资 产 及 负 债 : 房 地 产 : 设 备 : 赵 海 青 孟 郁 林 赵 海 青 无 形 资 产 收 益 法 : 董 兴 佐 二 级 审 核 人 员 : 三 级 审 核 人 员 : 刘 燕 坤 赵 国 华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B 座 1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承 诺 函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受 贵 公 司 委 托, 我 们 对 贵 公 司 股 东 因 定 向 增 发 事 宜 而 涉 及 的 昆 山 龙 腾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的 100% 普 通 股 股 权, 于 2008 年 5 月 31 日 所 表 现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清 查 核 实 评 定 估 算, 并 形 成 了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在 本 评 估 报 告 设 定 的 假 设 条 件 均 能 够 成 立 及 我 公 司 参 与 本 项 目 评 估 人 员 认 知 的 最 大 条 件 下, 我 们 对 我 们 的 评 估 工 作 和 由 此 产 生 的 评 估 结 论 做 如 下 承 诺 : 1. 资 产 评 估 范 围 与 资 产 占 有 方 申 报 的 资 产 范 围 一 致, 未 重 未 漏 ; 2. 对 涉 及 评 估 的 各 项 资 产 进 行 了 合 理 的 权 属 调 查 和 实 物 检 查 核 实 ; 3. 选 用 的 参 照 数 据 资 料, 在 我 们 认 知 的 最 大 限 度 内, 有 可 靠 的 合 法 的 资 料 来 源 ; 4. 可 能 影 响 委 估 资 产 价 值 的 因 素, 在 我 们 认 知 的 最 大 限 度 内, 均 进 行 了 恰 当 的 考 虑 ; 5. 资 产 评 估 的 假 设 前 提 合 理 参 数 选 取 适 当 逻 辑 推 理 准 确 ; 6. 本 机 构 和 评 估 师 与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没 有 利 益 关 系 ; 7. 评 估 工 作 未 受 任 何 人 员 的 干 预 或 影 响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刘 燕 坤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赵 海 青 北 京 岳 华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〇 八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B 座 18 层 传 真 :(010)880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