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企 业 法 人 ( 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是 指 具 备 企 业 法 人 条 件 的 全 民 所 有 企 业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包 括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 和 其 他 企 业 ( 一 ) 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应 出 具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应 出 具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合 伙 企 业 应 出 具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合 伙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应 出 具 合 伙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非 法 人 企 业 包 括 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个 人 独 ( 经 营 性 单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合 作 企 业 位 )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非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一 ) 国 家 市 区 县 编 制 委 员 会 下 发 的 正 式 文 件, 国 务 院 或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或 机 关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由 于 国 家 机 关 的 单 位 性 质, 其 资 金 来 源 来 自 于 各 级 财 政 的 拨 款 根 据 ( 三 )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基 本 的 证 明 文 件 ; 中 央 行 政 事 业 预 算 单 位 管 理 ( 四 ) 税 务 登 记 证 或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登 记 证 书 ; 暂 行 办 法 北 京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 五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 位 银 行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这 类 的 开 立 需 要 得 到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的 批 复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事 业 单 位 是 指 国 家 为 了 社 会 公 益 目 的, 由 国 家 机 关 举 办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利 用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 从 事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等 活 动 的 社 会 服 务 组 织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与 中 央 预 算 单 位 存 在 代 管 或 挂 靠 关 系 的 学 会 协 会 研 究 会 基 金 会 各 种 中 心 等 社 团 组 织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开 户 证 明 文 件 清 单 ( 一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正 本 ( 需 要 在 有 效 期 内 ), 或 国 家 市 区 县 编 制 委 员 会 下 发 的 正 式 文 件, 国 务 院 或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 ( 三 )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户 的 证 明 文 件 ; ( 四 ) 税 务 登 记 证 ; ( 五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正 本 ( 需 要 在 有 效 期 内 );
基 本 团 级 ( 含 ) 以 上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性 和 福 军 队 及 分 散 执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人 的 特 殊 ( 一 ) 军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军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勤 的 支 ( 分 ) 性, 其 开 立 主 要 由 军 队 后 勤 ( 二 ) 应 出 具 军 人 身 份 证 件 队 包 括 军 队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团 级 ( 含 ) 以 上 包 括 武 警 部 队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武 警 部 队 及 分 保 障 性 和 福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 一 ) 武 警 部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武 警 部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散 执 勤 的 支 人 的 特 殊 性, 其 开 立 主 要 ( 二 )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应 出 具 武 警 身 份 证 件 ( 分 ) 队 由 武 警 部 队 后 勤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 一 )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社 会 团 体 经 登 记 后, 由 民 政 部 门 发 给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 二 ) 社 会 团 体 的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经 登 记 后, 由 民 政 部 门 发 给 社 会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证 书 或 社 会 团 体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证 书 ; ( 三 )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地 方 总 工 会 产 业 工 会 具 有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资 格, 基 层 工 会 组 织 具 备 民 法 通 则 规 定 的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条 件 的, 依 法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资 格 ; 是 指 中 国 公 民 自 愿 组 织 的, 为 实 现 ( 四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正 副 本 均 可 ); 会 员 共 同 意 愿, 按 照 其 章 程 开 展 活 ( 五 )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户 的 证 明 文 件 ; 动 的 非 盈 利 性 社 会 组 织 ( 六 ) 税 务 登 记 证 ; ( 七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 ( 八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九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十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宗 教 组 织 ( 一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 二 ) 宗 教 组 织 还 应 出 具 宗 教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文 或 证 明, 宗 教 活 动 场 地 登 记 证 ;( 只 有 宗 教 场 地 登 记 证 无 社 团 登 记 证 书 也 可 开 户 ) ( 三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正 副 本 均 可 )( 持 宗 教 活 动 场 地 登 记 证 开 户 时 无 需 提 供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民 办 非 企 业 组 织 是 指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公 民 个 人 利 用 非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 从 事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服 务 活 动 的 社 会 组 织 异 地 常 设 机 构 是 指 企 业 在 本 地 常 设 的 办 事 机 构 ( 一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正 本 ( 在 有 效 期 内 ); ( 一 ) 非 法 人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异 地 企 业 单 位 在 京 设 立 的 办 事 处 );
基 本 外 国 驻 华 机 构 个 体 工 商 户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社 区 委 员 会 ; 外 国 企 业 驻 华 办 事 处 代 表 处 驻 华 使 馆 新 闻 机 构 有 字 号 个 体 工 商 户 无 字 号 个 体 工 商 户 ( 一 ) 应 出 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证 正 本, 或 出 具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办 事 机 构 注 册 证 正 本 ; ( 四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一 ) 外 国 驻 华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等 级 证 书, 外 交 部 照 会 或 证 明 文 件 ; ( 二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三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四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五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及 带 有 有 效 年 检 标 志 的 证 明 文 件 ( 部 分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每 年 更 换 ); ( 四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一 )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及 带 有 有 效 年 检 标 志 的 证 明 文 件 ( 部 分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每 年 更 换 ); ( 四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一 ) 应 出 具 其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文 或 由 民 政 部 门 和 乡 以 上 级 政 府 ( 含 乡 级 和 办 事 处 ) 签 章 的 当 选 证 书 等 证 明 ; ( 二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三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四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五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应 出 具 隶 属 单 位 批 准 设 立 独 立 核 算 的 附 属 机 构 的 批 文, 即 主 管 单 位 批 准 设 立 独 立 核 算 附 属 机 构 的 批 文 ; ( 二 ) 隶 属 单 位 的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单 位 设 立 的 独 ( 三 ) 隶 属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仅 指 单 位 设 立 的 独 立 核 算 的 幼 儿 园 立 核 算 的 附 属 ( 四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食 堂 和 招 待 所 机 构
基 本 其 他 组 织 其 他 需 要 单 独 说 明 的 机 构 指 按 照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成 立 的 组 织, 如 律 师 事 务 所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业 务 委 员 会 村 民 小 组 等 福 利 机 构, 包 括 孤 儿 院 养 ( 敬 ) 老 院 残 疾 人 救 助 部 门 类 似 民 办 学 校 ( 一 ) 应 出 具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文 或 证 明 包 括 律 师 事 务 所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业 务 委 员 会 村 民 小 组 等 ; ( 二 )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可 凭 区 县 建 委 出 具 的 业 委 会 备 案 单 开 立 基 本 ; ( 三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正 副 本 均 可 ), 业 务 委 员 会 无 需 提 供 ;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如 单 位 性 质 属 于 民 办 非 企 业 的 : ( 一 ) 出 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正 本 ; 如 单 位 性 质 不 属 于 民 办 非 企 业 的 : ( 一 ) 出 具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执 业 证 照 或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文 ; 如 单 位 性 质 属 于 民 办 非 企 业 的 : ( 一 ) 出 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正 本 ; 如 单 位 性 质 不 属 于 民 办 非 企 业 的 : ( 一 ) 出 具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许 可 证 ;
一 般 专 用 人 因 结 算 或 其 他 结 算 需 要, 在 基 本 存 款 开 户 银 行 以 外 的 银 行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的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开 户 原 因 : ( 一 ) 因 向 银 行 借 款 需 要 ; ( 二 ) 其 他 结 算 需 要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政 策 性 房 地 产 开 发 资 金 更 新 改 造 资 金 住 房 基 金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客 户 应 向 银 行 出 具 其 开 立 基 本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和 下 列 证 明 文 件 : ( 一 ) 人 因 向 银 行 借 款 需 要, 应 出 具 借 款 合 同 ; ( 二 ) 人 因 其 他 结 算 需 要, 应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 ( 三 ) 异 地 借 款 的 人, 在 异 地 开 立 一 般 的, 应 出 具 在 异 地 取 得 贷 款 的 借 款 合 同 ; ( 四 ) 财 政 预 算 单 位 因 借 款 是 备 案 制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政 府 或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权 威 部 门 的 立 项 批 文 ; ( 四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五 ) 如 果 人 选 择 人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政 府 或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权 威 部 门 的 立 项 批 文 ; ( 四 )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文 ; ( 五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六 ) 如 果 人 选 择 人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七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八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九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政 府 或 劳 务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的 批 文 ; ( 四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五 ) 如 果 人 选 择 热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专 用 财 政 预 算 外 资 金 工 会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同 业 资 金 单 位 银 行 卡 备 用 金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四 ) 如 果 人 选 择 热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上 级 工 会 部 门 同 意 该 工 会 成 立 的 批 文 ; ( 四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五 ) 如 果 人 选 择 热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资 金 存 放 协 议 ; ( 四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五 ) 如 果 人 选 择 热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银 行 卡 章 程 规 定 出 示 相 关 资 料 ; ( 四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五 ) 如 果 人 选 择 热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专 用 临 时 其 他 按 规 定 需 要 专 项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资 金, 应 出 具 有 关 法 规 规 章 或 政 府 部 门 的 有 关 文 件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境 内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特 殊 和 人 民 币 结 算 资 金 非 临 时 机 构 临 时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 一 ) 基 本 开 户 的 全 部 上 报 材 料 ( 二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三 ) 证 券 公 司 级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的 证 明 ; ( 四 ) 国 家 机 关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需 要 提 供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专 用 的 批 复 或 备 案 表 ; ( 五 ) 如 果 人 选 择 热 名 称 + 内 设 机 构 作 为 名 称 时, 还 需 要 出 具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八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出 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复 文 件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境 内 从 事 证 ( 二 ) 出 具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的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许 可 证 ; 券 投 资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特 殊 和 人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 民 币 结 算 资 金 (QFII 专 用 ( 四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纳 入 专 用 管 理 ( 五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六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境 内 收 购 不 ( 一 ) 出 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复 文 件 ; 良 债 权 需 要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结 算 资 金 ( 二 ) 出 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的 批 复 文 件 ( 比 照 QFII 专 用 ) 纳 入 专 用 管 理 ( 一 ) 出 具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复 文 件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办 理 人 民 币 贷 款 业 务 ( 二 ) 出 具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复 文 件 ; 货 币 互 换 业 务 和 相 关 支 付 结 算 业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 务 在 政 策 性 银 行 开 立 的 专 用 账 ( 四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户 ( 五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六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异 地 建 筑 施 工 及 安 装 单 位 的 临 时 存 款 ( 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 三 ) 税 务 登 记 证 ( 国 地 税 合 一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正 副 本 均 可 );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 ( 五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六 )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建 筑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手 册 ;(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年 度 资 质 监 管 跟 踪 记 录 摘 要 ); ( 七 ) 北 京 市 建 筑 劳 务 发 包 承 包 交 易 中 心 颁 发 的 纳 税 证 书 或 登 记 证 书 ; 1. 北 京 市 建 筑 工 程 ( 专 业 劳 务 ) 施 工 项 目 交 易 备 案 登 记 证 书 2. 外 地 进 京 建 筑 企 业 施 工 项 目 纳 税 登 记 证 书 ( 八 ) 建 筑 施 工 及 安 装 合 同 ; ( 九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以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名 称 后 加 项 目 部 名 称 开 立 临 时 申 请 书 附 页 ( 十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十 一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十 二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临 时 非 临 时 机 构 临 时 临 时 机 构 临 时 异 地 临 时 经 营 性 单 位 的 临 时 账 户 指 挥 部 筹 备 领 导 小 组 等 临 时 机 构 摄 制 组 破 产 清 算 在 境 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境 外 (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机 构 ( 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 五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六 ) 临 时 经 营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文 ( 七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八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文 件 ( 房 屋 产 权 证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合 同 或 其 他 证 明 其 合 法 使 用 经 营 场 所 的 证 明 ); ( 九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一 ) 政 府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其 设 立 临 时 机 构 的 批 文 ; ( 二 )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其 开 立 的 证 明 ; ( 三 )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四 ) 临 时 机 构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五 ) 非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一 )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颁 发 的 拍 摄 许 可 证 ; ( 二 ) 备 案 公 示 或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同 意 其 摄 制 的 立 项 文 件 ; ( 三 ) 拍 摄 许 可 证 上 注 明 的 拍 摄 单 位 全 部 开 户 资 料 及 基 本 开 户 许 可 证 ; ( 四 ) 剧 组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件 ( 五 ) 非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一 )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该 企 业 的 破 产 清 算 裁 定 书 ; ( 二 ) 破 产 清 算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 三 ) 非 单 位 负 责 人 直 接 办 理, 应 提 供 授 权 书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件 ; ( 四 ) 银 行 为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人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其 从 事 该 项 活 动 的 证 明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