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作 委 员 会 文 件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苏 园 工 2010 107 号 关 于 实 施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的 若 干 意 见 各 局 办 各 大 公 司 各 派 驻 机 构 各 直 属 单 位 各 镇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市 人 才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进 一 步 落 实 人 才 强 区 战 略, 全 面 推 进 二 次 创 业,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资 源 对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发 展 的 推 动 和 引 领 作 用, 根 据 中 央 关 于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8 25 号 )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在 加 快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中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支 撑 和 引 领 作 用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发 2009 66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姑 苏 人 才 计 -1-
划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发 2010 20 号 ), 现 就 实 施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目 标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紧 紧 围 绕 将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成 为 国 际 化 现 代 化 信 息 化 的 创 新 型 生 态 型 新 城 区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二 次 创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发 展 主 题, 牢 固 树 立 人 才 资 源 是 第 一 资 源 的 理 念, 以 纳 米 技 术 为 引 领, 以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机 械 制 造 现 代 服 务 业 三 大 主 导 产 业, 生 物 医 药 纳 米 光 电 新 能 源 软 件 与 动 漫 融 合 通 信 和 生 态 环 保 五 大 新 兴 产 业 等 重 点 领 域 为 主 阵 地, 实 施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力 争 从 2010 年 开 始, 用 五 年 时 间, 每 年 重 点 引 进 和 培 养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人 才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姑 苏 领 军 人 才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等 各 级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200 名,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200 名 在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引 领 下, 将 园 区 打 造 成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聚 集 地, 力 争 五 年 内 硕 士 和 高 级 职 称 以 上 高 层 次 人 才 总 量 增 长 两 倍, 各 项 人 才 指 标 在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和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中 名 列 前 茅 通 过 产 业 吸 引 人 才, 人 才 引 领 产 业, 努 力 实 现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与 人 才 结 构 优 化 的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把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成 为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 首 选 地 和 智 力 经 济 特 征 明 显 的 国 际 化 人 才 高 地 二 重 点 工 程 -2-
启 动 实 施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深 化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鼓 励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鼓 励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和 加 强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重 点 加 强 纳 米 技 术 领 域 高 端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每 年 引 进 纳 米 技 术 相 关 人 才 3000 人 以 上, 每 年 确 保 落 实 纳 米 技 术 人 才 扶 持 经 费 5000 万 元 以 上 对 入 选 国 家 和 省 市 各 级 人 才 资 助 计 划 的 人 才, 园 区 将 按 照 上 级 文 件 要 求 加 大 扶 持 力 度, 进 行 政 策 和 经 费 配 套 1.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深 化 完 善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围 绕 园 区 主 导 产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五 年 内 每 年 评 选 和 引 进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 含 成 长 型 项 目 和 孵 化 项 目 )100 名, 其 中 纳 米 领 军 人 才 不 少 于 40 名 鼓 励 和 支 持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做 大 做 强 企 业, 五 年 内 重 点 培 育 10-20 家 旗 舰 型 高 科 技 企 业 对 入 选 的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领 军 型 项 目 成 长 型 项 目 孵 化 项 目, 按 照 三 个 层 次 分 别 给 予 项 目 启 动 资 金 风 险 创 业 投 资 跟 进 风 险 投 资 统 贷 平 台 支 持 和 项 目 贷 款 担 保 等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以 及 项 目 资 助 配 套 租 用 办 公 用 房 租 用 住 宅 购 买 住 房 补 贴 和 按 园 区 居 民 待 遇 安 置 家 属 等 重 点 支 持, 具 体 措 施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 苏 园 管 [2007]15 号 ) 和 关 于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3-
见 > 的 补 充 意 见 ( 苏 园 管 [2009]57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2.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按 照 中 组 部 对 国 家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的 建 设 要 求, 启 动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充 分 发 挥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作 为 国 家 级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功 能, 进 一 步 引 进 和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聚 集 到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新 创 业, 五 年 内 每 年 引 进 各 类 海 外 归 国 人 才 600 名, 其 中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20 名 对 经 认 定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及 其 创 办 的 企 业, 给 予 安 家 补 贴 个 人 工 作 补 贴 租 房 补 贴 子 女 教 育 补 贴 培 训 发 展 和 出 入 境 便 利 来 华 工 作 进 出 境 物 品 通 关 便 利 千 人 计 划 配 套 补 贴 等 人 才 激 励 和 扶 持 措 施, 以 及 办 公 用 房 和 贷 款 优 惠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薪 酬 补 贴 上 级 科 技 项 目 配 套 研 发 设 备 加 速 折 旧 千 人 计 划 项 目 扶 持 等 创 业 激 励 及 优 惠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 见 附 件 1)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3.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为 充 分 发 挥 科 教 创 新 区 在 园 区 创 新 体 系 中 的 骨 干 和 引 领 作 用, 鼓 励 一 批 重 点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到 科 教 创 新 区 实 施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加 强 企 业 与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不 断 提 升 教 育 科 研 学 术 领 域 的 竞 争 实 力, 启 动 实 施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即 在 五 年 内, 科 教 创 新 区 内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每 年 引 进 20 名 国 际 -4-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选 聘 20 名 园 区 企 业 家 担 任 兼 职 教 授 进 行 学 科 教 学 和 科 研 活 动 对 经 认 定 的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和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给 予 经 费 支 持, 具 体 措 施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 见 附 件 2)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4.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为 大 力 推 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服 务 型 经 济 的 发 展, 聚 焦 总 部 经 济 金 融 物 流 服 务 外 包 文 化 创 意 等 高 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鼓 励 各 类 高 端 服 务 业 人 才 到 园 区 工 作, 决 定 启 动 实 施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即 在 五 年 内 每 年 引 进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30 名 对 经 认 定 的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给 予 经 费 支 持, 对 在 高 端 服 务 业 企 业 工 作 的 其 他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在 薪 酬 补 贴 培 训 补 贴 和 人 才 优 租 房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先 重 点 扶 持, 鼓 励 园 区 高 端 服 务 业 企 业 在 苏 州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内 高 校 设 立 奖 学 金, 具 体 措 施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吸 引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优 惠 政 策 意 见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 见 附 件 3)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5.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启 动 实 施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五 年 内 建 成 一 批 国 际 水 准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引 进 一 批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体 系, 每 年 重 点 培 养 200 名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培 训 认 证 2000 名 高 级 技 工, -5-
新 增 10000 名 具 备 高 级 技 工 水 平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实 现 高 级 技 工 水 平 及 以 上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占 技 能 劳 动 者 的 比 例 达 到 33% 以 上, 使 园 区 技 能 人 才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转 型 对 经 认 定 的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提 供 培 训 补 贴 和 认 证 补 贴, 对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优 胜 者 授 予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技 术 能 手 等 荣 誉 称 号, 给 予 一 定 的 薪 酬 补 贴, 并 按 照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标 准 落 实 户 口 迁 入 子 女 入 学 等 政 策, 具 体 措 施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吸 引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优 惠 政 策 意 见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加 强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 见 附 件 4) 的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三 保 障 措 施 1. 科 学 规 划, 明 确 人 才 工 作 的 战 略 目 标 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合 作, 编 制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十 二 五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规 划, 建 立 科 学 的 系 统 的 全 面 的 十 二 五 期 间 人 才 开 发 体 系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是 十 二 五 期 间 人 才 工 作 的 重 点 内 容, 旨 在 围 绕 重 点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领 域, 采 用 人 才 项 目 基 地 一 体 化 引 进 的 模 式,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将 优 势 资 源 向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汇 集, 吸 引 和 聚 集 一 批 世 界 水 平 的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到 园 区 创 新 创 业, 形 成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高 科 技 成 果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三 高 联 动 的 局 面, 持 续 推 动 园 区 的 经 济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2. 调 整 优 化, 加 大 人 才 政 策 的 磁 吸 效 应 深 化 落 实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吸 引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优 惠 政 策 意 见 ( 苏 园 工 -6-
[2006]136 号 文 发 布, 苏 园 工 [2008]141 号 修 订 ),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紧 缺 人 才 在 购 房 补 贴 优 惠 租 房 薪 酬 补 贴 培 训 补 贴 博 士 后 补 贴 专 项 补 贴 落 户 入 学 出 入 境 便 利 人 民 币 汇 兑 后 勤 服 务 等 十 个 方 面 给 予 重 点 政 策 支 持, 全 方 位 保 障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3. 综 合 协 调, 提 升 人 才 服 务 的 整 体 水 平 合 理 整 合 园 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服 务 中 心 培 训 管 理 中 心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和 优 租 房 管 理 中 心 等 部 门 人 才 服 务 业 务, 适 时 成 立 虚 拟 的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服 务 中 心, 优 化 工 作 流 程, 开 通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服 务 网 站 和 0512-67068000 电 话 服 务 热 线, 提 高 人 才 统 计 和 人 才 服 务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建 立 覆 盖 全 区 突 出 重 点 的 人 才 信 息 和 政 策 的 定 期 发 布 制 度, 努 力 为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提 供 功 能 齐 全 水 平 专 业 标 准 规 范 的 全 过 程 服 务 和 个 性 化 服 务, 塑 造 园 区 金 鸡 湖 双 百 人 才 计 划 的 服 务 品 牌 4. 搭 建 平 台, 推 进 人 才 载 体 的 规 划 建 设 结 合 园 区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以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为 龙 头, 加 强 各 类 功 能 园 区 的 布 局 规 划 与 建 设, 重 点 加 快 推 进 中 国 纳 米 技 术 产 业 创 新 基 地 的 建 设, 五 年 内 将 园 区 打 造 成 中 国 纳 米 技 术 发 展 的 人 才 高 地, 成 为 国 内 外 纳 米 技 术 人 才 的 聚 集 地 推 动 中 科 院 纳 米 所 的 科 研 发 展 和 成 果 产 业 化 步 伐, 大 力 引 进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和 外 资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扎 实 推 进 企 业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和 院 士 工 作 站 建 设 根 据 产 业 人 才 载 体 的 分 布,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才 优 租 房 机 制 -7-
5. 创 新 方 法, 拓 宽 人 才 引 进 的 各 种 渠 道 围 绕 园 区 二 次 创 业 的 人 才 需 求, 不 断 提 升 园 区 海 外 招 聘 异 地 招 聘 和 校 园 招 聘 三 大 人 才 招 聘 品 牌 的 内 涵, 针 对 园 区 新 兴 产 业 的 紧 缺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根 据 企 业 要 求 量 身 定 制 个 性 化 的 招 聘 解 决 方 案 充 分 发 挥 园 区 国 家 级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对 海 外 引 才 优 势, 以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为 抓 手, 通 过 举 办 海 外 招 才 引 智 活 动,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园 区 行 和 设 立 海 外 留 学 人 才 联 络 点 等 多 种 途 径, 加 强 与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组 织 和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的 深 层 次 合 作, 重 点 吸 引 达 到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要 求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来 园 区 创 新 创 业, 并 积 极 探 索 和 实 施 国 际 人 才 柔 性 流 动 新 模 式 6. 突 出 重 点, 加 大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的 扶 持 培 育 加 大 对 已 落 户 的 海 内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的 培 育 支 持 力 度, 重 点 加 强 在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市 场 开 拓 融 资 能 力 等 多 方 面 着 重 培 养 企 业 领 导 人 的 创 新 管 理 能 力 和 领 导 力, 抓 紧 培 育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业 项 目 中 的 小 巨 人 企 业 和 上 市 科 技 企 业 探 索 建 立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与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作 机 制, 搭 建 创 新 创 业 融 资 服 务 平 台 7. 创 新 机 制, 推 动 产 学 研 一 体 化 构 建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技 术 创 新 和 成 果 转 化 机 制, 推 动 多 元 化 的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与 企 业 的 技 术 合 作, 通 过 工 程 中 心 产 业 技 术 育 成 中 心 企 业 院 士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等 促 进 产 业 升 级 发 展 积 极 发 挥 政 府 引 导 作 用, 鼓 励 国 内 外 知 名 高 校 在 科 教 创 新 区 内 建 设 大 学 科 技 园 等 产 学 研 基 地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基 地, 鼓 励 高 校 教 师 利 用 科 研 成 果 创 -8-
办 企 业 或 以 技 术 入 股 柔 性 就 业 等 形 式 到 园 区 企 业 进 行 联 合 技 术 攻 关 委 托 研 究 技 术 转 让 等 合 作, 鼓 励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到 园 区 内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四 其 它 本 意 见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本 意 见 制 定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附 件 :1.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2.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3.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4.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加 强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中 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作 委 员 会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二 一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主 题 词 : 人 才 计 划 意 见 中 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作 委 员 会 2010 年 8 月 11 日 印 发 共 印 :22 份 -9-
附 件 1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为 加 快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作 为 国 家 级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的 建 设, 根 据 中 央 关 于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8]25 号 ) 和 苏 州 市 关 于 加 快 实 施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程 ( 1010 工 程 ) 的 意 见 ( 苏 办 发 [2010]61 号 ), 特 制 定 本 意 见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 和 对 象 第 一 条 本 意 见 适 用 于 获 得 国 家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和 园 区 各 类 人 才 奖 项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如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江 苏 省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苏 州 市 姑 苏 人 才 计 划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 含 成 长 型 项 目 和 孵 化 项 目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创 办 企 业 专 指 符 合 第 一 条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担 任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最 大 个 人 股 东, 并 工 商 注 册 税 务 登 记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的 企 业 第 二 章 人 才 激 励 和 扶 持 措 施 第 三 条 (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安 家 补 贴 ) 对 通 过 在 园 区 的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入 选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的 创 新 -10-
创 业 人 才, 可 参 照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享 受 10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第 四 条 (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配 套 补 贴 ) 对 通 过 在 园 区 的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入 选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一 次 性 给 予 150 万 元 配 套 补 贴 第 五 条 ( 个 人 工 作 补 贴 )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业 创 新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内 购 房 后, 按 照 其 个 人 当 年 度 贡 献 额 地 方 留 成 部 分 给 予 补 贴, 与 安 家 补 贴 不 重 复 享 受 对 符 合 苏 州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享 受 生 活 待 遇 暂 行 办 法 ( 苏 办 发 [2010]58 号 ) 适 用 对 象 的 人 才, 可 享 受 该 办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第 六 条 ( 年 金 制 度 ) 鼓 励 园 区 企 业 对 引 进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单 独 拟 定 报 备 实 施 年 金 制 度 第 七 条 ( 租 房 补 贴 ) 新 进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业 创 新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可 以 优 先 租 住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才 优 租 房, 享 受 比 市 场 价 优 惠 三 分 之 一 的 优 租 房 价 格 第 八 条 ( 子 女 教 育 补 贴 )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业 创 新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其 未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可 不 限 国 籍 和 户 口, 享 受 区 内 地 段 生 同 等 待 遇 每 名 在 园 区 国 际 学 校 上 学 的 子 女 享 受 教 育 津 贴 1 万 元, 分 两 年 等 额 发 放 -11-
第 九 条 ( 培 训 发 展 )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新 创 业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和 留 学 生 企 业 创 业 团 队 成 员, 可 享 受 园 区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和 融 资 等 方 面 的 免 费 培 训 第 十 条 (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新 创 业 的 拥 有 外 国 国 籍 的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或 符 合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可 申 请 办 理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第 十 一 条 ( 外 国 人 居 留 许 可 )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新 创 业 并 获 得 国 家 省 市 及 园 区 领 军 人 才 称 号 的 外 国 籍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其 配 偶 和 子 女, 可 办 理 有 效 期 为 2~5 年 的 外 国 人 居 留 许 可 第 十 二 条 ( 苏 州 市 海 外 人 才 居 住 证 )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业 创 新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取 得 苏 州 市 海 外 人 才 居 住 证 的, 可 享 受 苏 州 市 海 外 人 才 居 住 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权 益 第 十 三 条 ( 来 华 工 作 进 出 境 物 品 通 关 便 利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对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和 海 外 科 技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进 出 境 物 品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协 助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进 行 身 份 认 定, 获 得 进 出 境 教 学 科 研 用 品 免 税 验 放 和 通 关 便 利 第 三 章 创 业 激 励 和 扶 持 措 施 -12-
第 十 四 条 ( 千 人 计 划 项 目 扶 持 ) 入 选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在 园 区 创 办 的 高 科 技 企 业, 经 审 核, 可 参 照 享 受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 苏 园 管 [2007]15 号 ) 规 定 的 鼓 励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千 人 计 划 人 才 所 创 企 业 作 为 牵 头 单 位 申 报 国 家 重 大 专 项 等 项 目 第 十 五 条 ( 办 公 用 房 和 贷 款 优 惠 )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创 办 的 企 业, 经 审 批, 租 用 管 委 会 提 供 的 科 技 载 体 作 为 自 用 研 发 用 房 的, 可 享 受 房 租 优 惠 ;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贴 息 实 施 细 则 可 获 得 贷 款 贴 息 第 十 六 条 (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薪 酬 补 贴 ) 按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吸 引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的 优 惠 政 策 意 见 规 定, 对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所 创 办 企 业 工 作 的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优 先 给 予 薪 酬 补 贴 第 十 七 条 ( 上 级 科 技 项 目 配 套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所 创 企 业 获 得 部 省 市 科 技 经 费 支 持 的 项 目, 在 园 区 科 技 发 展 资 金 中 按 规 定 优 先 给 予 配 套 资 金 支 持 第 十 八 条 ( 研 发 设 备 加 速 折 旧 )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所 创 企 业 加 速 研 究 开 发 仪 器 设 备 折 旧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的 仪 器 和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在 30 万 元 以 下 的, 可 一 次 或 分 次 摊 入 管 理 费 用, 其 中 达 到 固 定 资 产 -13-
标 准 的 应 单 独 管 理, 但 不 提 取 折 旧 ; 单 位 价 值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经 批 准, 可 适 当 缩 短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或 加 速 折 旧 第 四 章 其 它 第 十 九 条 海 外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及 其 创 办 企 业 已 享 受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本 意 见 以 外 的 其 它 同 类 别 优 惠 政 策 的, 按 照 从 高 不 重 复 的 原 则 适 用 本 意 见 第 二 十 条 本 意 见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组 织 人 事 局 会 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发 展 局 负 责 解 释,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经 组 织 人 事 局 审 核 后 报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才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所 需 经 费 从 园 区 人 才 专 项 经 费 和 园 区 科 技 专 项 经 费 中 分 别 列 支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意 见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14-
附 件 2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为 充 分 发 挥 科 教 创 新 区 在 园 区 创 新 体 系 中 的 骨 干 和 引 领 作 用, 鼓 励 一 批 重 点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到 科 教 创 新 区 实 施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加 强 企 业 与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不 断 提 升 教 育 科 研 学 术 领 域 的 竞 争 实 力, 推 动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的 成 果 转 化, 启 动 实 施 科 教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工 程, 即 在 五 年 内, 科 教 创 新 区 内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每 年 引 进 20 名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选 聘 20 名 园 区 企 业 家 担 任 兼 职 教 授 进 行 学 科 教 学 和 科 研 活 动 第 一 章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第 一 条 在 五 年 内, 每 年 对 20 名 左 右 科 教 创 新 区 内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引 进 或 短 期 聘 用 的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每 年 按 不 超 过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际 支 付 给 入 选 者 薪 金 总 额 ( 含 个 人 所 得 税 ) 的 50% 给 予 补 贴, 最 高 不 超 过 40 万 元,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聘 用 合 同 期 限 且 最 高 不 超 过 五 年 第 二 条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遴 选 必 须 优 先 保 证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重 点 发 展 学 科 重 大 攻 关 项 目 重 点 实 验 室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包 括 长 期 工 作 和 短 期 合 作 的 海 内 外 知 名 学 者 杰 出 人 才 第 三 条 引 进 到 科 教 创 新 区 长 期 工 作 的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5-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有 连 续 3 年 以 上 海 外 科 研 工 作 经 历, 一 般 应 在 海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获 得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于 副 教 授 及 以 上 职 位 或 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海 外 自 主 创 业 经 验 的 创 业 人 才 或 是 在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机 构 担 任 高 级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 2. 独 立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骨 干 参 与 过 重 大 课 题 ( 项 目 ) 研 究 的 全 过 程 并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 3. 在 国 内 外 学 术 界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能 把 握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发 展 方 向, 具 有 长 远 的 战 略 构 思, 能 带 领 一 支 队 伍 在 国 际 科 学 前 沿 从 事 研 究 并 做 出 具 有 国 际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 4.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有 较 深 的 学 术 造 诣, 做 出 过 具 有 国 际 水 平 的 研 究 成 果, 在 重 要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多 篇 有 影 响 的 论 文, 或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拥 有 重 大 发 明 专 利 等 第 四 条 短 期 聘 用 到 科 教 创 新 区 合 作 的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在 海 外 著 名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获 得 教 授 或 其 他 相 应 职 位 ; 2. 取 得 过 国 际 同 行 公 认 的 重 要 研 究 成 果, 发 表 过 多 篇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拥 有 重 大 发 明 专 利 等, 并 能 够 带 动 研 究 团 队 做 出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 3. 以 项 目 合 作 为 主, 确 保 在 受 聘 期 间 能 经 常 参 加 团 队 实 质 性 的 合 作 研 究, 能 够 在 一 些 领 域 前 沿 的 基 础 研 究 和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实 现 重 大 突 破 -16-
第 二 章 企 业 家 担 任 兼 职 教 授 第 五 条 鼓 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从 园 区 企 业 聘 请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进 行 学 科 教 学 和 科 学 研 究 等 合 作, 在 五 年 内 每 年 遴 选 20 名 左 右 兼 职 教 授 给 予 择 优 支 持, 在 聘 用 期 内 补 贴 标 准 参 照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薪 酬 补 贴 政 策 第 六 条 申 请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应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5 周 岁, 在 企 业 担 任 高 级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具 备 较 高 的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或 丰 富 的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优 先 选 聘 : 1. 园 区 急 需 紧 缺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如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长 江 学 者 江 苏 省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入 选 者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苏 州 市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 2.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具 备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在 国 内 外 行 业 领 域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或 有 较 广 泛 的 社 会 影 响 ; 3. 在 海 外 知 名 大 学 或 研 究 机 构 获 得 副 教 授 (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及 以 上 职 务 第 七 条 苏 州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管 委 会 每 年 向 区 内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征 集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计 划 的 具 体 需 求 情 况, 并 定 期 向 社 会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开 征 集 兼 职 人 选 第 八 条 受 聘 的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由 苏 州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管 委 会 会 同 聘 用 单 位 共 同 颁 发 正 式 聘 书, 在 聘 用 期 内 由 科 教 创 新 -17-
区 会 同 聘 用 单 位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和 兼 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报 组 织 人 事 局 备 案 第 三 章 其 它 第 九 条 国 际 型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的 评 定 工 作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在 三 季 度 公 布 当 年 评 定 条 件 和 范 围, 由 所 在 单 位 统 一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企 业 家 兼 职 教 授 人 选 按 照 双 向 选 择 专 家 审 核 的 原 则 产 生, 每 年 定 期 评 选 第 十 条 本 意 见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组 织 人 事 局 会 同 苏 州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管 委 会 负 责 解 释,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由 科 教 创 新 区 管 委 会 组 织 评 审, 经 组 织 人 事 局 审 核 后 报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才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所 需 经 费 从 园 区 人 才 专 项 经 费 中 列 支 第 十 一 条 本 意 见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18-
附 件 3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鼓 励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为 大 力 推 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服 务 型 经 济 的 发 展, 聚 焦 总 部 经 济 金 融 物 流 服 务 外 包 文 化 创 意 等 高 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鼓 励 各 类 高 端 服 务 业 人 才 到 园 区 工 作, 决 定 启 动 实 施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工 程, 即 在 五 年 内 每 年 引 进 30 名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 和 对 象 第 一 条 本 意 见 适 用 于 在 经 管 委 会 认 定 的 总 部 经 济 金 融 物 流 服 务 外 包 文 化 创 意 等 高 端 服 务 业 企 业 内 工 作 的 领 军 人 才 第 二 条 本 意 见 中 的 总 部 企 业 是 指 参 照 苏 州 市 关 于 加 快 总 部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府 规 字 [2010]8 号 ) 文 件 规 定 认 定 的 企 业 核 心 营 运 机 构 职 能 机 构 或 省 级 以 上 分 支 机 构 设 在 园 区, 且 符 合 文 件 认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招 商 局 负 责 第 三 条 本 意 见 中 的 金 融 机 构 是 指 按 相 关 程 序 认 定 的 在 园 区 注 册 的 金 融 机 构 总 部 对 园 区 有 较 大 贡 献 的 业 务 总 部 在 园 区 注 册 的 对 园 区 有 重 大 贡 献 的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或 在 园 区 注 册 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 包 括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母 基 金 等 ),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由 苏 州 工 业 -19-
园 区 财 政 局 ( 园 区 金 融 办 ) 负 责 第 四 条 本 意 见 中 的 物 流 企 业 是 指 在 园 区 设 立 的 按 照 客 户 物 流 需 求 对 运 输 储 存 装 卸 包 装 流 通 加 工 配 送 等 基 本 功 能 进 行 组 织 和 管 理 并 具 有 与 自 身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综 合 服 务 型 企 业, 物 流 企 业 的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贸 易 发 展 局 负 责 第 五 条 本 意 见 中 的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是 指 按 < 关 于 促 进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服 务 外 包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实 施 细 则 ( 苏 园 管 [2010]18 号 ) 文 件 规 定 认 定 的 企 业,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的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贸 易 发 展 局 负 责 第 六 条 本 意 见 中 的 文 化 创 意 企 业 是 指 在 园 区 设 立 的 文 化 创 意 动 漫 游 戏 影 视 传 媒 演 艺 娱 乐 等 独 立 法 人 企 业,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会 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局 负 责 第 七 条 本 意 见 中 的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应 为 上 述 独 立 法 人 企 业 中 按 程 序 正 式 任 命 的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长 及 相 应 级 别 人 员 ; 非 独 立 法 人 企 业 中 按 程 序 经 上 级 法 人 正 式 任 命 的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 或 为 上 述 企 业 中 担 任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且 具 有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五 年 以 上 本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的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第 二 章 激 励 和 扶 持 措 施 第 八 条 在 经 认 定 的 高 端 服 务 业 企 业 工 作, 且 在 园 区 缴 纳 个 -20-
人 所 得 税 或 缴 交 园 区 公 积 金 的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经 评 审, 可 给 予 30 万 ~100 万 元 的 补 贴, 分 三 年 兑 现 第 九 条 经 认 定 的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的 配 偶 子 女 户 口 可 随 迁 至 园 区, 其 未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可 不 限 国 籍 和 户 口, 享 受 区 内 地 段 生 同 等 待 遇 第 十 条 对 在 园 区 总 部 经 济 金 融 物 流 服 务 外 包 文 化 创 意 等 企 业 任 职 的 其 他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经 审 批, 可 按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吸 引 高 层 次 和 紧 缺 人 才 的 优 惠 政 策 意 见 ( 苏 园 工 [2006]136 号 ) 规 定, 在 薪 酬 补 贴 培 训 补 贴 和 人 才 优 租 房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先 重 点 扶 持 第 十 一 条 鼓 励 园 区 高 端 服 务 业 企 业 在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内 高 校 设 立 奖 学 金, 园 区 按 1:1 比 例 对 奖 学 金 进 行 配 套 第 三 章 其 它 第 十 二 条 高 端 服 务 业 领 军 人 才 的 评 定 工 作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在 三 季 度 公 布 当 年 评 定 条 件 和 范 围, 由 所 在 单 位 统 一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第 十 三 条 本 意 见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已 出 台 的 其 它 人 才 政 策 可 选 择 从 高 适 用, 但 不 重 复 享 受 第 十 四 条 本 意 见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组 织 人 事 局 会 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招 商 局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财 政 局 ( 园 区 金 融 办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贸 易 发 展 局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科 技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21-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分 别 由 招 商 局 财 政 局 ( 园 区 金 融 办 ) 经 发 局 社 会 事 业 局 科 技 局 组 织 评 审, 经 组 织 人 事 局 审 核 后 报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才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所 需 经 费 从 人 才 专 项 经 费 中 列 支 第 十 五 条 本 意 见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22-
附 件 4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加 强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6 15 号 ) 和 江 苏 省 关 于 推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苏 办 发 [2006]27 号 ) 以 及 苏 州 市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办 发 [2006]82 号 ) 的 通 知 要 求, 加 快 建 设 区 域 人 才 高 地, 充 分 发 挥 高 技 能 人 才 在 加 快 园 区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提 高 企 业 竞 争 力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高 技 能 人 才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任 务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全 面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坚 持 党 管 人 才 原 则, 建 立 符 合 园 区 3+5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政 府 行 业 协 会 企 业 职 业 院 校 培 训 机 构 联 合 培 养 的 多 层 次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新 体 系 ; 创 建 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为 依 据, 以 职 业 能 力 为 导 向,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多 元 化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新 模 式 ; 建 立 政 府 工 会 共 青 团 行 业 协 会 多 部 门 协 作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竞 赛 选 拔 表 彰 激 励 新 机 制 ; 完 善 政 府 投 入 为 导 向, 企 业 社 会 劳 动 者 共 同 分 担, 多 渠 道 筹 资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努 力 创 造 具 有 国 际 一 流 水 平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环 境 -23-
( 二 ) 目 标 任 务 五 年 内, 建 成 一 批 国 际 水 准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引 进 一 批 国 际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体 系, 每 年 重 点 培 养 200 名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培 训 认 证 2000 名 高 级 技 工, 新 增 10000 名 具 备 高 级 技 工 水 平 的 技 能 型 人 才, 实 现 高 级 技 工 水 平 及 以 上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占 技 能 劳 动 者 的 比 例 达 到 33% 以 上, 使 园 区 技 能 人 才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转 型 二 建 设 多 层 次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新 体 系 ( 三 ) 发 挥 政 府 引 导 作 用 一 是 对 批 准 立 项 的 政 府 补 贴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项 目, 经 公 开 招 标, 且 培 训 结 束 后 获 得 技 能 合 格 证 书 的, 按 不 超 过 培 训 总 额 的 50% 补 贴 用 人 企 业, 每 人 每 年 补 贴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2000 元 二 是 建 设 一 批 符 合 园 区 3+5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方 向 资 源 共 享 体 现 公 益 技 能 含 量 高 具 有 示 范 导 向 性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高 技 能 培 训 和 高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具 备 国 际 水 准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 四 )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和 企 业 主 体 作 用 行 业 协 会 应 根 据 行 业 生 产 技 术 发 展 和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现 状, 做 好 需 求 预 测 培 训 规 划 工 作 ; 参 与 制 订 本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和 职 业 规 范, 组 织 技 能 考 评 和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企 业 应 依 法 建 立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加 强 上 岗 培 训 和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将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规 划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五 ) 发 挥 职 业 院 校 基 础 作 用 要 深 化 职 业 院 校 培 养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全 面 推 行 学 历 证 书 与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双 证 书 制 度 ; 根 据 -24-
经 济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及 时 调 整 专 业 和 课 程 设 置, 拓 宽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的 职 业 ( 工 种 ) 范 围 ; 建 立 专 业 教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评 和 进 企 业 研 修 制 度, 强 化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师 资 特 别 是 生 产 实 践 指 导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 六 ) 发 挥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重 要 作 用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要 发 挥 机 制 灵 活 的 优 势, 把 握 企 业 对 职 业 技 能 需 求 的 最 新 动 向, 积 极 引 进 国 际 技 能 认 证 培 训 体 系, 扩 大 办 学 规 模, 提 高 培 训 能 力 和 质 量, 为 加 快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做 出 贡 献 三 创 建 多 元 化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新 模 式 ( 七 ) 加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职 业 能 力 为 导 向, 以 业 绩 为 核 心,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在 管 委 会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紧 缺 高 技 能 专 业 岗 位 中, 获 得 国 际 或 国 内 权 威 行 业 认 证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经 审 批, 可 按 不 超 过 认 证 费 的 50% 给 予 补 贴, 每 人 每 年 补 贴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2000 元, 特 别 优 秀 的, 经 批 准, 可 参 照 享 受 薪 酬 补 贴 政 策 ( 八 ) 建 立 多 元 化 高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方 式 在 评 价 内 容 上, 实 行 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为 依 据, 企 业 生 产 实 际 为 基 础, 国 际 认 证 标 准 为 拓 展, 体 现 个 人 职 业 能 力 的 多 元 模 式 在 评 价 方 式 上, 采 用 过 程 化 鉴 定 和 结 果 性 鉴 定 相 结 合, 探 索 建 立 社 会 化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院 校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和 国 际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考 核 等 多 元 评 价 机 制 四 建 立 多 部 门 协 作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竞 赛 选 拔 表 彰 激 励 新 机 -25-
制 ( 九 ) 充 分 发 挥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选 拔 作 用 鼓 励 和 支 持 各 行 各 业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岗 位 练 兵 和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等 活 动, 为 发 现 和 选 拔 高 技 能 人 才 创 造 条 件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府 工 会 共 青 团 行 业 协 会 多 部 门 协 作 的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体 系, 对 竞 赛 优 胜 者 授 予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技 术 能 手 荣 誉 称 号 ( 十 ) 对 参 加 苏 州 市 和 园 区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技 能 竞 赛, 获 得 姑 苏 技 能 大 奖 苏 州 市 技 术 能 手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的 优 胜 者, 可 参 照 享 受 薪 酬 补 贴 政 策, 补 贴 标 准 为 每 月 1000 2000 元, 同 时 可 按 照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标 准 落 实 户 口 迁 入 子 女 入 学 等 政 策 ( 十 一 )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引 进 机 制 建 立 高 技 能 人 才 信 息 库, 引 导 企 业 建 立 与 项 目 相 结 合 的 引 进 机 制, 在 招 商 引 资 中 一 并 引 进 关 键 技 术 岗 位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鼓 励 高 技 能 人 才 通 过 兼 职 服 务 技 术 攻 关 技 艺 传 授 项 目 合 作 等 形 式 开 展 技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五 完 善 多 渠 道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 十 二 ) 逐 步 完 善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导 向, 企 业 社 会 劳 动 者 共 同 分 担, 多 渠 道 筹 资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政 府 设 立 专 门 经 费, 对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选 表 彰 给 予 支 持, 实 施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补 贴 制 度, 对 经 批 准 开 展 紧 缺 职 业 ( 工 种 ) 高 级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项 目, 给 予 一 定 的 培 训 补 贴 企 业 应 依 法 提 取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加 大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投 入 鼓 励 -26-
社 会 各 界 对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提 供 资 助 和 捐 赠,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通 过 政 府 部 门 和 非 赢 利 组 织 向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提 供 的 资 助 和 捐 赠, 按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六 其 它 ( 十 三 ) 本 意 见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组 织 人 事 局 负 责 解 释, 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培 训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经 组 织 人 事 局 审 核 后 报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才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所 需 经 费 从 人 才 专 项 经 费 中 列 支 ( 十 四 ) 本 意 见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