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部 征 求 意 见 稿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中 国 卫 生 信 息 学 会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专 业 委 员 会 二 OO 六 年 十 二 月
指 导 单 位 : 卫 生 部 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组 织 单 位 :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中 国 卫 生 信 息 学 会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要 参 与 单 位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 天 津 市 妇 女 儿 童 保 健 中 心 重 庆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吉 林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辽 宁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湖 南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湖 北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安 徽 省 妇 幼 保 健 所 福 建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云 南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青 海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四 川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厦 门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苏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所 武 汉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2
主 编 : 张 彤 汤 学 军 副 主 编 :( 按 姓 氏 汉 语 拼 音 排 列 ) 陈 艳 玲 陈 小 康 丁 辉 戴 绘 杜 其 云 郭 光 萍 胡 祖 斌 黄 素 霞 金 曦 李 义 民 李 健 缪 崇 钱 萍 涂 忆 桥 王 晓 琴 王 勇 杨 光 彩 张 松 卫 周 晓 军 张 伟 主 要 编 写 人 员 :( 按 姓 氏 汉 语 拼 音 排 列 ) 崔 丹 陈 献 方 超 英 范 新 春 黄 仕 芬 胡 荣 华 何 秀 玉 冀 小 平 孔 圣 华 李 公 明 林 晓 宁 兰 凤 荣 李 恒 李 亚 平 李 桂 月 刘 敬 涛 莫 云 聂 妍 潘 惊 萍 石 丽 华 武 明 辉 王 玉 田 王 良 炯 王 萍 王 菁 王 景 波 肖 年 徐 育 松 谢 争 尹 惠 萍 杨 丽 杰 曾 国 章 张 燕 赵 海 霞 赵 红 朱 文 斌 章 一 鸣 3
目 录 第 一 篇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5 第 二 篇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14 第 一 章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15 第 二 章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16 第 三 章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18 第 四 章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20 第 五 章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22 第 六 章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25 第 七 章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27 第 八 章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29 第 九 章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31 第 十 章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33 第 十 一 章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35 第 十 二 章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37 第 十 三 章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39 第 十 四 章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41 第 十 五 章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43 附 录... 45 附 录 1: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组 成 结 构 图... 46 附 录 2: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分 系 统 业 务 功 能 流 程 图... 47 4
第 一 篇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5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卫 生 部 全 国 卫 生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3-2010 年 要 求, 为 加 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规 范 管 理, 推 动 和 指 导 各 地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高 妇 幼 保 健 业 务 工 作 效 率 和 信 息 管 理 的 水 平, 实 现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的 交 流 与 共 享, 满 足 国 家 及 各 级 政 府 进 行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科 学 决 策 的 需 要,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是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是 评 价 各 地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的 基 本 标 准 第 三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的 定 义 : 是 指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标 准 的 要 求, 以 计 算 机 技 术 网 络 通 讯 技 术 等 现 代 化 手 段, 对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及 相 关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的 妇 幼 保 健 服 务 工 作 各 主 要 阶 段 所 产 生 的 业 务 管 理 等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从 而 为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及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全 面 的 自 动 化 的 管 理 及 各 种 服 务 的 信 息 系 统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是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对 其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长 期 连 续 的 追 踪 管 理 和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的 基 础, 是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基 础 设 施 与 支 撑 环 境 第 四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 三 ) 中 国 妇 女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 四 ) 中 国 儿 童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 五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法 ( 六 ) 中 国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减 少 出 生 缺 陷 和 残 疾 行 动 计 划 (2002-2010) ( 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 八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6
( 九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 十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签 名 法 ( 十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十 三 ) 卫 生 部 关 于 做 好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工 作 的 意 见 ( 十 四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 十 五 ) 卫 生 部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管 理 程 序 ( 试 行 ) ( 十 六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市 围 产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十 七 ) 卫 生 部 农 村 孕 产 妇 系 统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十 八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乡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十 九 ) 卫 生 部 城 乡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要 求 ( 二 十 ) 卫 生 部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 二 十 一 ) 卫 生 部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制 度 ( 二 十 二 ) 卫 生 部 婚 前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 二 十 三 ) 卫 生 部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管 理 办 法 ( 二 十 四 ) 卫 生 部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技 术 规 范 ( 二 十 五 ) 卫 生 部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二 十 六 ) 卫 生 部 母 婴 保 健 专 项 技 术 服 务 基 本 标 准 ( 二 十 七 ) 卫 生 部 全 国 妇 幼 卫 生 监 测 方 案 ( 二 十 八 )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关 于 统 一 规 范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通 知 ( 二 十 九 )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关 于 印 发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补 充 规 定 的 通 知 ( 三 十 ) 卫 生 部 全 国 卫 生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3-2010 年 ( 三 十 一 ) 卫 生 部 中 国 卫 生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 三 十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三 十 三 ) 中 国 计 算 机 安 全 法 规 标 准 第 五 条 本 规 范 不 包 括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网 络 运 行 平 台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的 内 容 第 六 条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与 临 床 医 疗 活 动 及 医 院 管 理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要 求 应 参 照 卫 生 部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 与 妇 女 儿 童 传 染 病 相 关 的 7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要 求 应 参 照 卫 生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七 条 各 地 可 参 照 本 规 范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章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内 容 第 八 条 本 规 范 将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划 分 为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等 四 个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各 地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自 身 条 件, 在 本 规 范 基 础 上 对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 及 功 能 进 行 必 要 的 扩 展 第 九 条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是 建 立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个 人 基 础 信 息 档 案, 为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和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统 一 共 享 的 基 本 信 息 管 理 和 数 据 接 口 第 十 条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是 以 妇 女 个 案 为 单 位, 以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为 核 心, 对 妇 女 保 健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主 要 业 务 数 据 进 行 计 算 机 管 理 与 处 理, 实 现 妇 女 保 健 管 理 的 现 代 化 科 学 化 而 建 立 的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八 个 分 系 统 : ( 一 )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婚 前 卫 生 指 导 婚 前 卫 生 咨 询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等 个 案 信 息 ( 二 )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个 案 信 息 ( 三 )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妇 女 病 查 治 及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个 案 信 息 ( 四 )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产 前 检 查 分 娩 登 记 新 生 儿 访 视 产 后 访 视 登 记 等 个 案 信 息 ( 五 )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高 危 孕 产 妇 高 危 评 分 及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等 个 案 信 息 ( 六 )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完 整 的 流 转 档 案 ( 七 )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孕 产 妇 产 前 筛 查 诊 断 及 8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等 个 案 信 息 ( 八 )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孕 产 妇 死 亡 登 记 及 评 审 记 录 等 个 案 信 息 第 十 一 条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是 以 儿 童 个 案 为 单 位, 以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为 核 心, 对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主 要 业 务 数 据 进 行 计 算 机 管 理 与 处 理, 实 现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的 现 代 化 科 学 化 而 建 立 的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五 个 分 系 统 : ( 一 )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及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个 案 信 息 ( 二 )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儿 童 体 检 生 长 发 育 评 价 喂 养 指 导 眼 保 健 口 腔 保 健 听 力 保 健 心 理 保 健 等 个 案 信 息 ( 三 )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体 弱 儿 登 记 治 疗 及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等 个 案 信 息 ( 四 )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出 生 缺 陷 人 群 监 测 信 息 及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等 个 案 信 息 ( 五 )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 记 录 和 管 理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登 记 及 评 审 记 录 等 个 案 信 息 第 十 二 条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是 以 国 家 级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为 主 要 内 容, 对 妇 女 保 健 和 儿 童 保 健 等 信 息 系 统 所 收 集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数 据 进 行 数 据 整 理 分 类 汇 总 统 计 分 析 和 预 警 预 测, 实 现 妇 幼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的 现 代 化 科 学 化 而 建 立 的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的 现 阶 段 信 息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孕 产 妇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妇 女 病 查 治 情 况 调 查 表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数 量 和 质 量 情 况 调 查 表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五 张 国 家 级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第 三 章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第 十 三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应 主 要 包 括 : 数 据 采 集 质 量 审 核 9
查 询 统 计 数 据 输 出 传 输 及 交 换 权 限 控 制 等 第 十 四 条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和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功 能 : ( 一 ) 录 入 和 修 改 功 能 : 提 供 个 案 数 据 便 捷 完 整 性 输 入 功 能, 对 未 存 档 数 据 提 供 可 修 改 功 能 ( 二 ) 逻 辑 查 错 功 能 : 能 设 定 数 据 项 之 间 的 逻 辑 审 核 关 系, 实 现 数 据 录 入 时 的 自 动 差 错 检 查 功 能 ( 三 ) 个 案 查 询 功 能 : 提 供 对 个 案 数 据 的 单 项 和 多 项 组 合 查 询 功 能 ( 四 ) 权 限 控 制 功 能 : 能 灵 活 设 置 不 同 的 操 作 员 使 用 权 限,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 五 ) 标 准 参 考 值 : 能 预 先 设 置 存 贮 妇 幼 保 健 常 用 检 测 指 标 的 标 准 参 考 值 ( 六 ) 评 价 与 提 示 功 能 : 系 统 能 将 个 案 数 据 信 息 与 标 准 参 考 值 对 照, 自 动 给 出 结 果 评 价 与 提 示 ( 七 ) 报 表 生 成 与 打 印 : 能 自 动 生 成 多 种 格 式 的 统 计 报 表 图 形, 并 能 查 询 打 印 和 导 出 报 表 数 据 支 持 报 表 格 式 自 定 义 ( 八 ) 传 输 及 交 换 功 能 : 上 下 级 妇 幼 保 健 数 据 库 系 统 之 间 能 按 照 统 一 的 信 息 标 准 进 行 数 据 传 输 及 交 换, 在 共 享 权 限 范 围 内 可 查 询 导 出 打 印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第 十 五 条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功 能 : ( 一 ) 数 据 采 集 功 能 : 提 供 数 据 直 接 录 入 和 由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转 入 等 两 种 数 据 采 集 功 能 ( 二 ) 逻 辑 检 错 功 能 : 能 设 定 报 表 内 报 表 间 以 及 数 据 项 本 身 的 逻 辑 关 系, 具 备 数 据 自 动 检 错 功 能 ( 三 ) 汇 总 分 析 功 能 : 能 按 不 同 统 计 要 求 自 动 生 成 和 打 印 汇 总 分 析 报 表, 能 提 供 单 项 和 多 项 组 合 查 询 统 计 功 能 ( 四 ) 动 态 监 测 功 能 : 能 从 指 标 的 时 间 分 布 空 间 分 布 和 人 群 分 布 上 进 行 数 据 比 较 和 动 态 监 测, 实 现 异 常 情 况 预 警 功 能, 并 以 图 表 形 式 展 现 ( 五 ) 能 根 据 行 政 区 划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的 系 统 调 整 第 十 六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管 理 功 能 : ( 一 ) 数 据 管 理 遵 循 属 地 化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按 照 统 一 的 编 码 规 则 编 制 个 人 10
识 别 代 码, 以 区 ( 县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为 基 本 数 据 管 理 单 位, 建 立 和 管 理 本 辖 区 的 原 始 个 案 数 据 库, 搜 集 本 辖 区 内 常 住 地 或 户 口 所 在 地 服 务 对 象 的 各 项 信 息 数 据 ( 二 ) 各 提 供 妇 幼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所 搜 集 的 服 务 对 象 信 息 数 据, 应 通 过 网 络 运 行 将 数 据 交 换 到 该 服 务 对 象 常 住 地 所 在 的 区 ( 县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 三 )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负 责 汇 总 分 类 统 计 本 辖 区 报 表 数 据, 并 通 过 网 络 运 行 实 现 报 表 及 相 关 个 案 数 据 的 逐 级 上 报 和 共 享 第 十 七 条 本 规 范 所 指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是 在 网 络 环 境 下 运 行 的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各 分 系 统 功 能 模 块 之 间, 及 上 下 级 系 统 之 间 均 须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数 据 共 享, 相 关 数 据 之 间 也 须 相 互 关 联 相 互 制 约 第 十 八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必 须 具 备 外 部 接 口, 以 支 持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 一 ) 具 备 与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之 间 的 纵 向 横 向 接 口, 实 现 数 据 的 分 级 管 理 传 输 交 换 和 共 享 ( 二 ) 具 备 与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接 口, 实 现 系 统 所 需 要 的 临 床 医 疗 数 据 能 直 接 从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中 导 入, 避 免 数 据 的 重 复 录 入 和 误 差 ( 三 ) 支 持 与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接 口, 实 现 与 包 括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信 息 系 统 死 亡 报 告 系 统 等 在 内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之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 四 ) 支 持 与 计 生 公 安 民 政 等 社 会 相 关 部 门 信 息 系 统 接 口 第 四 章 数 据 标 准 化 第 十 九 条 数 据 标 准 化 主 要 包 括 : 数 据 元 基 本 数 据 集 数 据 字 典 等 标 准 内 容 第 二 十 条 本 规 范 所 指 数 据 元 是 指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数 据 集 的 最 基 本 单 元,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相 关 的 各 种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业 务 工 作 及 行 政 管 理 等 数 据 项 数 据 元 内 容 应 遵 循 有 关 国 际 国 内 标 准 的 要 求 第 二 十 一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数 据 集 包 含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及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等 主 要 数 据 元 及 元 数 据 11
第 二 十 二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字 典 应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不 得 自 定 义 使 用 允 许 用 户 扩 充 的 标 准, 应 严 格 按 照 该 标 准 的 编 码 原 则 扩 充, 并 在 新 的 标 准 出 台 后 立 即 改 用 标 准 编 码 如 果 技 术 限 制 导 致 已 经 使 用 的 系 统 不 能 更 换 数 据 字 典, 应 建 立 自 定 义 字 典 与 标 准 字 典 的 对 照 表, 并 开 发 相 应 的 检 索 和 数 据 转 换 程 序 第 五 章 系 统 建 设 与 实 施 第 二 十 三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应 根 据 各 地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求, 充 分 做 好 需 求 分 析, 严 格 遵 循 国 际 国 内 有 关 标 准 与 技 术 规 范, 制 定 出 系 统 建 设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技 术 设 计 方 案,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分 期 实 施 建 成 后 的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扩 展 性, 并 至 少 满 足 未 来 五 年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需 求 第 二 十 四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是 以 国 家 省 市 区 ( 县 ) 为 组 织 架 构 建 立 的 区 域 化 网 络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其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所 涉 及 的 用 户 范 围 包 括 各 级 行 政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及 提 供 妇 幼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的 相 关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第 二 十 五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应 提 供 和 归 档 的 技 术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 总 体 设 计 报 告 需 求 分 析 说 明 书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数 据 字 典 数 据 结 构 与 流 程 测 试 报 告 操 作 使 用 说 明 书 系 统 维 护 手 册 等 第 二 十 六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要 求 : ( 一 ) 采 用 安 全 稳 定 可 靠 的 网 络 平 台 设 计, 支 持 数 据 传 输 加 密 功 能 ( 二 ) 采 用 安 全 严 格 的 用 户 登 录 管 理 和 权 限 控 制 机 制, 支 持 数 字 证 书 身 份 认 证 功 能 ( 三 ) 数 据 库 的 设 计 和 使 用 应 保 证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可 靠 性 完 整 性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应 采 用 必 要 的 安 全 技 术 手 段 保 证 在 网 络 运 行 环 境 下 的 数 据 库 安 全 ( 四 ) 应 具 备 保 证 数 据 安 全 的 功 能 对 重 要 数 据 应 提 供 有 痕 迹 的 修 改 功 能 12
( 五 ) 具 备 系 统 和 数 据 库 备 份 与 恢 复 功 能, 支 持 自 动 备 份 功 能 对 数 据 存 储 介 质 管 理, 应 有 相 关 的 保 护 措 施 为 防 止 不 可 预 见 的 事 故 及 灾 害, 应 实 行 异 地 备 份 管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保 密 要 求 : 数 据 的 管 理 应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在 数 据 输 入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及 维 护 等 各 环 节 应 具 备 分 级 审 查 和 授 权 管 理 措 施 涉 密 数 据 应 进 行 加 密 存 储, 相 关 数 据 存 储 介 质 应 按 照 有 关 保 密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第 二 十 八 条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要 求 : 应 建 立 各 项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建 立 系 统 运 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系 统 维 护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系 统 参 数 修 改 数 据 字 典 维 护 用 户 帐 号 与 密 码 维 护 权 限 控 制 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 病 毒 监 控 运 行 故 障 排 除 等 第 二 十 九 条 在 国 家 没 有 制 定 电 子 文 档 合 法 性 相 关 法 律 之 前,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使 用 管 理 机 构 对 重 要 的 信 息 数 据 应 同 时 保 留 纸 质 文 档 作 为 法 律 依 据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范 由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规 范 自 正 式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13
第 二 篇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14
第 一 章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是 用 于 建 立 和 管 理 妇 女 及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保 健 对 象 个 人 基 础 信 息 档 案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建 立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保 证 妇 女 儿 童 个 人 基 础 信 息 的 唯 一 性, 是 联 接 其 他 各 分 系 统 数 据 档 案 的 核 心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 三 ) 卫 生 部 城 乡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要 求 (1986 年 ) ( 四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乡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登 记 建 立 妇 女 儿 童 的 基 础 档 案, 包 括 唯 一 性 的 个 人 识 别 码 1. 除 建 立 个 人 识 别 码 外, 提 供 修 改 基 础 档 案 功 能, 保 存 修 改 日 志 ; 2. 其 它 分 系 统 关 联 引 用 后, 不 允 许 删 除 基 础 档 案 ; 3. 提 供 儿 童 与 母 亲 识 别 码 的 关 联 功 能 ; 4. 本 功 能 可 以 嵌 入 其 他 各 分 系 统 中 调 用 ( 二 ) 查 询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修 改 日 志 生 存 健 康 死 亡 和 接 受 保 健 服 务 情 况,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支 持 儿 童 与 母 亲 档 案 关 联 查 询,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15
第 二 章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在 开 展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过 程 中 用 于 完 成 婚 前 保 健 对 象 个 案 信 息 的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统 计 分 析 和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和 管 理 男 女 婚 前 检 查 基 本 信 息 检 查 信 息 ( 病 史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 健 康 教 育 结 果 报 告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卫 生 部 婚 前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服 务 对 象 检 查 信 息 处 理 完 成 男 女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数 据 的 录 入 处 理, 包 括 基 本 信 息 病 史 ( 既 往 史 现 病 史 家 族 史 婚 育 史 等 ) 体 格 检 查 ( 全 身 检 查 生 殖 器 及 第 二 性 征 检 查 ) 辅 助 检 查 检 查 结 果 医 学 意 见 及 婚 前 卫 生 指 导 等 1. 具 备 数 据 审 核 功 能, 审 核 后 数 据 不 允 许 修 改 ; 2. 可 以 打 印 男 女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表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报 告 ; 3. 具 备 转 诊 登 记 功 能 ; 4. 具 备 预 约 复 查 功 能 ; 5. 具 备 个 案 信 息 分 阶 段 录 入 功 能 ( 二 ) 查 询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项 目 组 合 查 询 男 女 婚 检 个 案 信 息 ( 基 本 信 息 检 验 结 果 评 价 结 果 治 疗 情 况 等 ) 预 约 复 查 转 诊 登 记,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三 ) 统 计 报 表 生 成 打 印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 二 ) 婚 前 保 健 过 程 中 符 合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条 件 者, 能 转 出 至 孕 产 期 16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管 理 17
第 三 章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在 开 展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中 用 于 完 成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对 象 的 个 案 信 息 的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统 计 分 析 和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和 管 理 服 务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既 往 史 和 现 病 史 体 格 检 查 情 况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情 况 女 性 服 务 对 象 的 孕 产 史 妇 科 检 查 等 的 个 案 信 息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四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法 ( 五 ) 国 务 院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病 历 登 记 完 成 男 女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病 历 信 息 的 录 入 男 性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病 历 包 括 : 基 本 情 况 既 往 史 现 病 史 体 格 检 查 男 性 生 殖 器 检 查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情 况 等 ; 女 性 计 划 生 育 门 诊 住 院 病 历 包 括 : 基 本 情 况 既 往 史 现 病 史 孕 产 史 体 格 检 查 妇 科 检 查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情 况 等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情 况 包 括 男 女 手 术 并 发 症 1. 具 备 打 印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证 明 书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记 录 表 功 能 ; 2. 具 备 数 据 审 核 功 能, 审 核 确 认 后 数 据 不 允 许 修 改 ; 3. 能 够 从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导 入 相 关 数 据 ; 4. 提 供 随 访 结 果 记 录 功 能 ( 二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对 象 完 整 个 案 信 息 根 据 单 个 项 目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手 术 记 录 手 术 并 发 症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三 ) 统 计 报 表 18
生 成 打 印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数 量 和 质 量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 二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19
第 四 章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对 妇 女 病 查 治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业 务 管 理 等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妇 女 基 本 情 况 检 查 治 疗 情 况, 实 现 对 妇 女 病 患 者 的 跟 踪 随 访 管 理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三 ) 中 国 妇 女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年 ) ( 四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完 成 妇 女 一 般 情 况 及 其 婚 育 史 既 往 史 的 录 入 ( 二 ) 妇 女 病 检 查 信 息 管 理 根 据 妇 女 病 检 查 的 流 程, 对 妇 女 身 体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包 括 实 验 室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检 查 ) 并 给 出 诊 断, 对 查 出 疾 病 者 可 以 进 行 预 约 治 疗 登 记 1. 系 统 根 据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标 准 ICD-10 对 查 出 的 妇 女 病 自 动 分 类 ; 2. 对 查 出 各 种 妇 女 病 自 动 给 出 处 理 意 见, 供 医 生 参 考 修 改 ; 3. 能 够 打 印 妇 女 病 检 查 报 告 单 治 疗 预 约 单 ( 三 ) 妇 女 病 治 疗 信 息 登 记 对 妇 女 病 患 者 治 疗 信 息 进 行 登 记, 包 括 治 疗 情 况 随 访 结 果 ( 四 ) 预 警 预 报 对 存 在 危 险 因 素 或 对 妇 女 健 康 危 害 较 大 的 疾 病 人 群 和 地 区 进 行 预 警, 并 对 高 危 疾 病 的 妇 女 和 地 区 进 行 预 报 ( 五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妇 女 病 查 治 对 象 完 整 个 案 信 息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妇 女 病 查 治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检 查 信 息 治 疗 信 息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六 ) 统 计 报 表 20
生 成 打 印 妇 女 病 查 治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21
第 五 章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对 孕 产 期 保 健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业 务 管 理 等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包 括 孕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产 前 检 查 记 录 分 娩 记 录 产 后 访 视 等 部 分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孕 产 妇 从 妊 娠 到 产 后 42 天 的 各 项 信 息, 建 立 完 整 的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档 案, 实 现 对 孕 产 妇 的 动 态 连 续 追 踪 管 理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四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市 围 产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五 ) 卫 生 部 农 村 孕 产 妇 系 统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六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乡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完 成 孕 产 妇 围 产 保 健 卡 ( 册 )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一 般 情 况 月 经 史 孕 产 史 既 往 史 家 族 史 体 格 检 查 妇 科 检 查 等 ) 录 入,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中 导 入 相 关 数 据 1. 根 据 末 次 月 经 日 期 自 动 计 算 预 产 期 孕 周 ; 2. 具 备 按 产 前 分 娩 产 后 等 分 阶 段 录 入 的 功 能 ( 二 ) 产 前 检 查 管 理 完 成 产 前 检 查 信 息 ( 包 括 一 般 体 检 产 科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诊 断 处 理 指 导 ) 的 录 入, 并 作 预 约 复 诊 登 记 1. 根 据 产 前 检 查 数 据 生 成 妊 娠 图, 提 供 打 印 功 能 ; 2. 可 以 打 印 产 前 检 查 记 录 单 产 检 预 约 单 ; 3. 支 持 记 录 多 胎 情 况 ( 三 )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警 与 确 诊 根 据 孕 产 妇 高 危 妊 娠 评 分 表 对 围 产 保 健 采 集 数 据 进 行 高 危 因 素 评 判, 显 22
示 相 关 高 危 因 素, 确 定 高 危 对 象, 同 时 转 入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中 管 理 ( 四 ) 分 娩 记 录 管 理 记 录 产 妇 在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住 院 分 娩 信 息 ( 包 括 产 妇 出 入 院 登 记 分 娩 过 程 新 生 儿 情 况 产 后 诊 断 产 后 观 察 等 ) 1. 具 备 打 印 分 娩 记 录 单 的 功 能 ; 2. 具 备 记 录 多 胎 婴 儿 信 息 的 功 能 ( 五 ) 产 后 访 视 管 理 记 录 产 妇 在 产 后 28 天 内 进 行 产 后 访 视 的 信 息 具 备 打 印 产 后 访 视 单 的 功 能 ( 六 ) 新 生 儿 访 视 登 记 完 成 出 生 28 天 内 新 生 儿 访 视 信 息 的 登 记, 包 括 体 温 体 重 皮 肤 黄 疸 大 小 便 脐 部 喂 养 情 况 指 导 及 异 常 情 况 处 理 等 ( 七 ) 产 后 42 天 检 查 登 记 与 结 案 管 理 记 录 产 后 42 天 检 查 信 息, 具 备 打 印 产 后 42 天 检 查 报 告 ( 八 ) 孕 产 妇 保 健 管 理 结 案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对 孕 产 妇 的 系 统 管 理 进 行 结 案 处 理, 自 动 产 生 相 关 统 计 数 字 1. 产 后 42 天 检 查 完 成 后 ; 2. 终 止 妊 娠 ; 3. 孕 产 妇 死 亡, 并 在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建 立 档 案 ( 九 ) 提 醒 能 够 结 合 业 务 常 规 在 应 该 进 行 产 前 检 查 高 危 管 理 产 后 访 视 的 时 间 出 现 自 动 提 示 自 动 筛 出 预 定 日 期 应 检 查 超 过 预 定 日 期 未 检 查 ; 预 定 日 期 应 高 危 管 理 超 过 预 定 日 期 未 高 危 管 理 ; 预 定 日 期 应 产 后 访 视 超 过 预 定 日 期 未 产 后 访 视 的 孕 产 妇, 给 予 提 醒 并 提 供 一 览 表 打 印 功 能 ( 十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孕 产 妇 完 整 的 围 产 保 健 档 案, 具 备 与 其 它 分 系 统 相 应 档 案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孕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产 前 检 查 分 娩 记 录 产 后 访 视 及 检 查 信 息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十 一 ) 统 计 报 表 23
生 成 打 印 孕 产 妇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 二 )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须 遵 循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按 属 地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1.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 负 责 本 机 构 内 接 受 孕 产 妇 保 健 服 务 的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 2.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村 卫 生 室 : 负 责 本 社 区 村 孕 妇 保 健 信 息 的 登 记 管 理 ; 3.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乡 ( 镇 ) 卫 生 院 : 依 据 管 理 权 限 掌 握 本 辖 区 内 孕 产 妇 保 健 管 理 状 况, 并 进 行 汇 总 统 计 分 析 ; 4. 区 县 地 市 省 等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 依 据 不 同 的 管 理 权 限 了 解 本 辖 区 内 孕 产 妇 保 健 管 理 状 况, 负 责 辖 区 内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相 关 信 息 的 交 换 汇 总 和 统 计 分 析 ( 三 ) 根 据 本 系 统 不 同 的 信 息 选 项 可 转 入 其 它 分 系 统 1. 分 娩 后 需 要 发 放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转 出 至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 2. 产 前 检 查 中 开 展 了 产 前 筛 查 工 作, 转 出 至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 3. 孕 产 期 保 健 中 发 现 高 危 因 素, 转 出 至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 4. 孕 产 期 保 健 中 发 生 孕 产 妇 死 亡, 转 出 至 孕 产 妇 死 亡 管 理 分 系 统 ; 5. 发 现 出 生 缺 陷 情 况, 转 出 至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 6. 产 后 42 天 内 发 生 儿 童 死 亡, 转 出 至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管 理 分 系 统 ; 7.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在 孕 中 期 引 产 者, 转 出 至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 四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24
第 六 章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协 助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工 作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建 立 孕 产 妇 高 危 专 案 管 理, 处 理 高 危 因 素 筛 查 登 记 追 踪 和 高 危 结 案 信 息, 确 保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对 其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连 续 追 踪 管 理 和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 四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乡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五 ) 卫 生 部 全 国 城 市 围 产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六 ) 卫 生 部 农 村 孕 产 妇 系 统 保 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七 ) 卫 生 部 母 婴 保 健 专 项 技 术 服 务 基 本 标 准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高 危 因 素 评 判 完 成 对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高 危 因 素 动 态 评 判 由 系 统 根 据 孕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及 孕 期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动 态 评 分, 供 医 生 审 核 确 诊 1. 高 危 因 素 评 判 参 照 高 危 妊 娠 评 分 表 ; 2.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标 识 高 危 妊 娠 分 级 分 类 ( 二 ) 高 危 孕 产 妇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对 高 危 孕 产 妇 进 行 分 级 分 类, 制 定 不 同 的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方 案, 包 括 预 约 随 诊 指 导 意 见 指 定 分 娩 机 构 等 对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追 踪 服 务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1. 能 够 打 印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约 卡 高 危 孕 产 妇 预 约 通 知 单 ; 2. 发 出 预 约 通 知 单 后,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未 来 随 诊 者, 系 统 自 动 给 出 提 醒 ( 三 ) 高 危 孕 产 妇 结 案 管 理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系 统 对 高 危 孕 产 妇 进 行 结 案, 并 能 将 孕 产 妇 孕 期 产 时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与 汇 总 25
1. 高 危 孕 产 妇 高 危 因 素 消 失 ; 2. 分 娩 结 束 并 登 记 相 应 信 息 ; 3. 孕 产 妇 死 亡 并 在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中 建 立 档 案 支 持 孕 妇 多 次 进 出 分 系 统 管 理 的 情 况 ( 四 ) 预 警 预 报 对 高 危 评 分 异 常 高 且 相 对 集 中 的 高 危 孕 产 妇 人 群 及 地 区 进 行 预 警, 对 危 险 度 相 对 较 高 的 高 危 因 素 的 孕 产 妇 人 群 和 地 区 进 行 预 报 ( 五 ) 转 诊 登 记 根 据 高 危 孕 产 妇 的 分 级 分 类 和 孕 期 情 况, 按 规 定 进 行 转 诊 登 记 ( 六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高 危 孕 产 妇 完 整 的 专 项 档 案, 具 备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高 危 孕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追 踪 情 况 预 约 情 况 结 案 信 息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七 ) 统 计 报 表 生 成 打 印 孕 产 妇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共 享 基 本 信 息 ( 二 ) 设 置 操 作 员 使 用 权 限 控 制, 指 定 具 有 一 定 资 格 人 员 操 作 ( 三 ) 遵 循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数 据 管 理 要 求 26
第 七 章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许 可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对 儿 童 出 生 信 息 进 行 管 理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和 管 理 儿 童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订 购 发 放 签 发 补 发 作 废 等 信 息, 建 立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完 整 的 流 转 管 理 档 案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 关 于 统 一 规 范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通 知 ) ( 四 )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 关 于 印 发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补 充 规 定 的 通 知 ) ( 五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完 成 基 本 信 息 录 入 ( 包 括 父 母 信 息 儿 童 信 息 ) 1.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本 档 案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转 入 ; 2. 提 供 完 整 的 基 本 信 息 录 入 功 能 ; 3. 提 供 审 核 和 修 订 功 能, 审 核 确 认 后 不 允 许 修 改 基 本 信 息, 并 作 为 签 发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前 提 ; 4. 具 备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相 关 信 息 修 改 日 志 保 存 功 能 ( 二 )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签 发 与 补 发 完 成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签 发 和 补 发 功 能 签 发 时, 登 记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签 发 信 息 ( 包 括 出 生 证 编 号 签 发 日 期 等 信 息 ); 补 发 时, 登 记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补 发 信 息 ( 包 括 出 生 证 编 号 签 发 日 期 遗 失 声 明 原 签 发 单 位 相 关 材 料 等 信 息 ) 1. 提 供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套 打 功 能 ; 2.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打 印 失 败 时, 系 统 应 对 原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作 作 废 处 理, 才 能 重 新 打 印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 三 )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27
完 成 对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运 转 的 管 理 ( 包 括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订 购 接 收 领 用 作 废 ) 1. 必 须 提 供 对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流 水 帐 管 理 ; 2. 具 备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作 废 原 因 记 录 功 能 ( 四 ) 查 询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信 息 签 发 信 息 补 发 信 息 作 废 信 息 及 修 改 日 志,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具 备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功 能 能 够 按 帐 簿 式 查 询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流 转 情 况 并 提 供 打 印 功 能 ( 五 ) 统 计 报 表 能 自 动 生 成 打 印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库 存 统 计 表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使 用 情 况 统 计 表 等,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 二 )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助 产 机 构 应 具 备 数 据 传 递 交 换 功 能, 支 持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的 流 转 28
第 八 章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对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业 务 管 理 等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孕 妇 的 基 本 信 息 产 前 筛 查 产 前 诊 断 登 记 与 追 踪 等 信 息, 实 现 各 产 前 诊 断 中 心 与 筛 查 单 位 的 信 息 共 享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卫 生 部 关 于 做 好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工 作 的 意 见 ( 四 ) 中 国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减 少 出 生 缺 陷 和 残 疾 行 动 计 划 (2002-2010) ( 五 ) 卫 生 部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管 理 办 法 ( 六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产 前 筛 查 信 息 登 记 完 成 孕 妇 基 本 情 况 产 前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检 查 实 验 室 检 查 信 息 的 处 理 1. 能 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转 入 孕 妇 基 本 情 况 产 前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检 查 信 息 ; 2. 能 提 供 打 印 产 前 筛 查 报 告 单 ( 二 ) 产 前 诊 断 信 息 登 记 完 成 孕 妇 基 本 情 况 产 前 诊 断 信 息 登 记 1. 能 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转 入 孕 妇 基 本 情 况 ; 2. 诊 断 为 高 风 险 的 孕 妇, 同 时 转 入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管 理 ; 3. 能 够 提 供 打 印 产 前 诊 断 报 告 单 ( 三 ) 阳 性 个 案 管 理 完 成 对 阳 性 的 孕 妇 召 回 通 知, 根 据 召 回 过 程 登 记 相 关 信 息 : 通 知 时 间 通 知 人 员 通 知 形 式 备 注 等 记 录 干 预 方 案, 包 括 孕 妇 保 健 指 导 治 疗 转 诊 终 止 妊 娠 等 记 录 干 预 结 果 妊 娠 结 局 及 产 后 追 访 信 息 29
1. 能 够 打 印 筛 查 阳 性 召 回 通 知 单 ; 2. 具 备 干 预 方 案 模 板 管 理 功 能 ( 四 ) 预 警 预 报 对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出 现 高 风 险 或 异 常 者 相 对 集 中 的 孕 妇 人 群 及 地 区 进 行 预 警 ( 五 ) 查 询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孕 妇 卡 片 信 息 筛 查 结 果 产 前 筛 查 诊 断 评 价 结 果 召 回 保 健 机 构 干 预 措 施 等 信 息,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能 组 合 查 询 统 计 数 据 ( 六 ) 统 计 报 表 能 生 成 和 打 印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所 需 的 统 计 报 表,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30
第 九 章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对 孕 产 妇 死 亡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和 各 级 死 亡 评 审 等 信 息, 完 善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机 制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国 妇 女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 四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登 记 完 成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和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信 息 登 记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包 括 孕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孕 产 史 本 次 妊 娠 获 得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情 况 死 亡 原 因 等 ;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信 息 包 括 孕 期 产 时 产 后 保 健 情 况 死 前 症 状 治 疗 经 过 及 抢 救 措 施 1. 孕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孕 产 史 本 次 妊 娠 获 得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情 况 等 信 息 可 以 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中 自 动 转 入 ; 2. 对 未 进 入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的 死 亡 者, 提 供 完 整 的 数 据 档 案 录 入 功 能 ; 3. 能 够 打 印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 4. 审 核 确 认 通 过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不 允 许 修 改 ; 5. 对 被 驳 回 的 数 据 提 供 修 订 功 能, 具 备 修 改 日 志 保 存 功 能 ; 6. 支 持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模 板 调 用 功 能 ( 二 )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审 核 完 成 对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及 个 案 调 查 表 的 逐 级 审 核, 登 记 审 核 意 见, 对 审 核 未 通 过 作 驳 回 处 理 ( 三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完 成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对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评 审 结 果 记 录 ( 四 ) 报 告 查 重 31
由 系 统 自 动 对 在 案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索 判 断, 显 示 可 疑 重 复 报 告 列 表 对 重 复 死 亡 报 告 卡 和 相 应 的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确 认 后 删 除 ( 五 ) 提 醒 预 警 提 供 孕 产 妇 死 亡 预 警 报 告 ; 提 供 上 级 驳 回 的 死 亡 报 告 卡 提 醒 功 能 ; ( 六 ) 查 询 提 供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个 案 信 息 的 查 询, 具 备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分 系 统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孕 产 妇 死 亡 信 息 驳 回 信 息 审 核 信 息 评 审 信 息 修 改 日 志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功 能 ( 七 ) 汇 总 分 析 对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和 死 亡 评 审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应 具 备 如 下 功 能 : 1. 不 同 行 政 区 域 分 布 的 汇 总 分 析 ; 2. 不 同 时 间 分 布 的 汇 总 分 析 ; 3. 不 同 人 群 分 布 ( 包 括 流 动 人 口 和 非 流 动 人 口 分 布 等 ) 的 汇 总 分 析 ; 4. 上 述 三 种 条 件 任 意 组 合 的 汇 总 分 析 ;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32
第 十 章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对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随 访 召 回 治 疗 等 过 程 产 生 的 业 务 和 管 理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统 计 分 析 与 传 输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新 生 儿 基 本 信 息 采 血 样 本 实 验 室 初 检 与 复 检 等 信 息, 实 现 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与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中 心 的 数 据 共 享 第 二 条 分 系 统 依 据 以 下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国 儿 童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2001 年 ) ( 四 ) 中 国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减 少 出 生 缺 陷 和 残 疾 行 动 计 划 (2002-2010) ( 五 ) 卫 生 部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技 术 规 范 (2004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初 检 管 理 完 成 新 生 儿 个 案 信 息 初 检 数 据 的 录 入, 打 印 初 检 结 果 报 告 和 复 检 召 回 通 知 单 1. 具 备 由 其 它 分 系 统 转 入 新 生 儿 个 案 信 息 检 测 仪 器 结 果 导 入 的 数 据 自 动 采 集 功 能 ; 2. 对 录 入 或 导 入 的 数 据 进 行 合 法 性 判 断 与 审 核, 具 备 修 改 错 误 日 志 记 录 功 能 ; 3. 具 备 报 告 单 批 量 打 印 功 能 ( 二 ) 复 检 管 理 完 成 对 复 检 对 象 的 复 检 结 果 数 据 录 入, 打 印 复 检 待 排 通 知 单 复 检 报 告 单 ( 三 ) 筛 查 阳 性 结 果 管 理 阳 性 结 果 的 通 知 和 接 收 召 回 管 理 确 诊 与 排 除 管 理 根 据 召 回 过 程 登 记 相 关 信 息 : 通 知 时 间 通 知 形 式 备 注 终 结 原 因 ( 四 ) 治 疗 和 随 访 管 理 33
对 已 确 诊 患 儿 追 访 其 治 疗 过 程, 登 记 相 关 的 治 疗 信 息 治 疗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 治 疗 信 息 就 诊 医 生 治 疗 时 间 治 疗 结 果 预 约 下 次 就 诊 时 间 儿 童 姓 名 确 诊 说 明 等 ( 五 ) 提 醒 管 理 设 置 标 准 参 考 值, 对 初 检 ( 复 检 ) 标 本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阳 性 召 回 复 查 确 诊 随 访 等 环 节 采 用 提 醒 功 能 ( 六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完 整 的 专 项 档 案, 具 备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新 生 儿 筛 查 卡 片 信 息 初 检 复 检 召 回 治 疗 等 信 息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功 能 ( 七 ) 报 表 统 计 能 生 成 和 打 印 新 生 儿 筛 查 中 心 各 级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所 需 的 统 计 报 表,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功 能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传 输 与 交 换 :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之 间 能 按 照 统 一 的 信 息 标 准 进 行 数 据 传 输 及 交 换, 在 共 享 权 限 范 围 内 可 查 询 统 计 和 打 印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 二 ) 数 据 管 理 遵 循 属 地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能 够 根 据 需 要 建 立 本 辖 区 的 数 据 中 心, 各 数 据 中 心 可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 三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34
第 十 一 章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记 录 和 管 理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健 康 信 息, 对 儿 童 各 期 生 长 发 育 进 行 动 态 评 价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记 录 儿 童 从 零 到 七 岁 健 康 体 检 营 养 指 导 生 长 发 育 监 测 眼 保 健 口 腔 保 健 听 力 保 健 心 理 保 健 等 信 息, 建 立 完 整 的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档 案, 实 现 对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动 态 连 续 追 踪 管 理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国 儿 童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 四 ) 卫 生 部 城 乡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要 求 (1986 年 ) ( 五 ) 卫 生 部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 六 ) 卫 生 部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基 本 档 案 登 记 完 成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基 本 档 案 ( 包 括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父 母 及 家 庭 信 息 ) 录 入 可 以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本 档 案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转 入 ( 二 ) 健 康 体 检 信 息 登 记 记 录 和 管 理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的 个 案 信 息, 包 括 喂 养 方 式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生 长 发 育 监 测 眼 保 健 口 腔 保 健 听 力 保 健 心 理 保 健 保 健 指 导 等 信 息 1. 根 据 体 检 信 息 生 成 生 长 发 育 评 价, 并 绘 制 生 长 发 育 评 价 图 ; 2. 提 供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预 约 功 能 ; 3. 提 供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报 告 和 生 长 发 育 评 价 报 告 单 打 印 功 能 ; 4. 根 据 体 弱 儿 管 理 范 围, 将 检 测 出 营 养 不 良 贫 血 佝 偻 病 等 疾 病 儿 童 转 出 至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管 理 ; 5. 检 出 先 天 性 畸 形 的 儿 童 转 出 至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 6. 发 现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的, 转 出 至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35
( 三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完 整 的 健 康 体 检 档 案, 具 备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健 康 体 检 评 价 信 息 体 检 预 约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四 ) 统 计 报 表 生 成 打 印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 二 ) 遵 循 按 属 地 分 级 的 管 理 原 则, 以 区 ( 县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为 基 本 数 据 管 理 单 位, 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将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的 个 案 信 息 交 换 到 属 地 县 ( 区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负 责 汇 总 分 类 统 计 数 据, 逐 级 上 报 和 共 享 ( 三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36
第 十 二 章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协 助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体 弱 儿 管 理 工 作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建 立 体 弱 儿 专 案 管 理, 记 录 和 管 理 体 弱 儿 筛 查 登 记 追 踪 和 结 案 信 息, 确 保 保 健 机 构 对 其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连 续 追 踪 管 理 和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 四 ) 卫 生 部 城 乡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要 求 (1986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完 成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录 入, 可 以 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转 入 ( 二 ) 体 弱 因 素 评 判 由 系 统 对 儿 童 健 康 档 案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并 作 体 弱 因 素 的 动 态 评 判 列 出 体 弱 因 素, 供 医 生 审 核 确 诊 体 弱 儿 对 象 体 弱 因 素 评 判 参 照 体 弱 儿 因 素 表 ( 三 ) 体 弱 儿 专 案 管 理 根 据 体 弱 儿 的 分 类 提 供 不 同 体 弱 儿 专 案 指 导 方 案, 包 括 预 约 治 疗 指 导 等, 系 统 确 定 每 种 方 案 的 实 际 管 理 对 象 完 成 体 弱 儿 的 首 诊 登 记 和 复 诊 登 记, 首 诊 和 复 诊 记 录 包 括 临 床 症 状 体 格 检 查 实 验 室 检 查 治 疗 转 诊 指 导 及 处 理 意 见 等 1. 具 备 体 弱 儿 专 案 管 理 方 案 模 板 设 定 读 取 和 编 辑 功 能 ; 2. 具 备 打 印 已 预 约 体 弱 儿 清 单 未 管 理 体 弱 儿 清 单 未 管 理 体 弱 儿 通 知 单 等 功 能 ; 3. 具 备 批 量 打 印 体 弱 儿 预 约 通 知 单 功 能 ; 4. 发 出 预 约 通 知 单 后,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未 来 随 诊 者, 系 统 自 动 给 出 提 醒 ( 四 ) 体 弱 儿 结 案 管 理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系 统 自 动 对 体 弱 儿 进 行 结 案 : 1. 体 弱 因 素 消 失 ; 37
2. 超 过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年 龄 ; 3. 体 弱 儿 死 亡, 并 在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中 建 立 档 案 支 持 儿 童 多 次 进 出 分 系 统 管 理 的 情 况 ( 五 ) 预 警 预 报 对 体 弱 儿 发 生 相 对 集 中 的 人 群 及 地 区 进 行 预 警 ( 六 ) 查 询 能 够 查 询 体 弱 儿 完 整 的 专 项 档 案, 具 备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体 弱 儿 基 本 情 况 追 踪 情 况 预 约 情 况 结 案 信 息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七 ) 统 计 报 表 生 成 打 印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所 需 的 体 弱 儿 管 理 统 计 报 表,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能 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共 享 基 本 信 息 ( 二 ) 分 系 统 遵 循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数 据 管 理 规 范 ( 三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38
第 十 三 章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对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管 理 和 出 生 缺 陷 人 群 监 测 工 作 的 业 务 管 理 等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系 统 适 用 于 各 级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和 管 理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和 出 生 缺 陷 人 群 监 测 信 息, 完 善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机 制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国 儿 童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 四 ) 中 国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减 少 出 生 缺 陷 和 残 疾 行 动 计 划 (2002-2010) ( 五 ) 卫 生 部 全 国 妇 幼 卫 生 监 测 方 案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出 生 缺 陷 信 息 登 记 完 成 患 儿 基 本 档 案 登 记, 包 括 患 儿 基 本 情 况 出 生 情 况 家 庭 情 况 母 亲 孕 早 期 情 况 出 生 缺 陷 诊 断 随 访 登 记 等 1. 具 备 由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导 入 数 据 ; 2. 对 未 进 入 系 统 管 理 对 象 提 供 完 整 档 案 录 入 功 能 ; 3. 能 够 打 印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卡 出 生 情 况 及 婴 儿 随 访 登 记 表 ; 4. 审 核 确 认 通 过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卡 不 允 许 修 改 ; 5. 对 被 驳 回 的 数 据 提 供 修 订 功 能, 具 备 修 改 日 志 保 存 功 能 ( 二 )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审 核 完 成 对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卡 和 出 生 情 况 及 婴 儿 随 访 登 记 表 的 逐 级 审 核, 登 记 审 核 意 见, 对 审 核 未 通 过 作 驳 回 处 理 ( 三 ) 重 复 报 告 检 查 由 系 统 自 动 对 在 案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卡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索 判 断, 显 示 可 疑 重 复 报 告 列 表 对 重 复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表 确 认 后 删 除 39
( 四 ) 提 醒 预 警 提 供 高 发 和 罕 见 出 生 缺 陷 预 警 提 示 ; 提 供 上 级 驳 回 的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表 提 醒 功 能 ; 对 出 生 缺 陷 发 生 相 对 集 中 的 人 群 及 地 区 进 行 预 警 ( 五 ) 查 询 提 供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表 和 出 生 情 况 及 婴 儿 随 访 登 记 表 的 查 询, 支 持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表 驳 回 信 息 审 核 信 息 修 改 日 志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六 ) 统 计 分 析 对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卡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应 具 备 如 下 功 能 : 1. 不 同 行 政 区 域 或 者 助 产 机 构 分 布 的 汇 总 分 析 ; 2. 不 同 时 间 分 布 的 汇 总 分 析 ; 3. 不 同 人 群 分 布 ( 包 括 流 动 人 口 和 非 流 动 人 口 分 布 等 ) 的 汇 总 分 析 ; 4. 上 述 三 种 条 件 任 意 组 合 的 汇 总 分 析 ; 5. 能 统 计 汇 总 出 生 缺 陷 人 群 分 布 表 出 生 缺 陷 类 型 分 布 表 和 相 关 统 计 指 标 ( 出 生 缺 陷 发 生 率 特 征 别 发 生 率 等 ),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40
第 十 四 章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对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分 析 传 输 及 交 换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记 录 和 管 理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信 息, 完 善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机 制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1994 年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 ( 三 ) 中 国 儿 童 发 展 纲 要 (2001~2010 年 ) ( 四 )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86 年 ) 第 三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登 记 完 成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信 息 登 记, 包 括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家 庭 信 息 死 亡 情 况 ( 治 疗 情 况 死 亡 原 因 死 亡 诊 断 ) 等 1.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家 庭 信 息 可 以 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中 导 入 ; 2. 对 未 进 入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的 死 亡 者, 提 供 完 整 的 数 据 档 案 录 入 功 能 ; 3. 能 够 打 印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 4. 审 核 确 认 通 过 的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不 允 许 修 改 ; 5. 对 被 驳 回 的 数 据 提 供 修 订 功 能, 具 备 修 改 日 志 保 存 功 能 ( 二 )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审 核 完 成 对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的 逐 级 审 核, 登 记 审 核 意 见, 对 审 核 未 通 过 作 驳 回 处 理 ( 三 ) 报 告 查 重 由 系 统 对 在 案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索 判 断, 显 示 可 疑 重 复 报 告 列 表 对 重 复 的 死 亡 报 告 卡 确 认 后 删 除 ( 四 ) 提 醒 预 警 提 供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预 警 报 告 ; 41
提 供 上 级 驳 回 的 死 亡 报 告 卡 提 醒 功 能 ; ( 五 ) 查 询 提 供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信 息 的 查 询, 支 持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的 关 联 查 询 功 能 根 据 单 个 或 多 个 条 件 组 合 查 询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信 息 驳 回 信 息 审 核 信 息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信 息 修 改 日 志 等 采 用 一 览 表 方 式 显 示, 并 支 持 打 印 和 数 据 导 出 ( 六 ) 汇 总 分 析 对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评 审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应 具 备 如 下 功 能 : 1. 不 同 行 政 区 域 分 布 的 汇 总 分 析 ; 2. 不 同 时 间 分 布 的 汇 总 分 析 ; 3. 不 同 人 群 分 布 ( 包 括 流 动 人 口 和 非 流 动 人 口 分 布 等 ) 的 汇 总 分 析 ; 4. 上 述 三 种 条 件 任 意 组 合 的 汇 总 分 析 ; 第 四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功 能 的 数 据 接 口 42
第 十 五 章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第 一 条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是 以 现 阶 段 国 家 级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为 主 要 内 容, 对 妇 女 保 健 和 儿 童 保 健 等 信 息 系 统 所 收 集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信 息 进 行 分 类 汇 总 统 计 分 析 和 网 络 传 输 上 报 等 处 理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任 务 是 完 成 对 妇 幼 保 健 各 分 系 统 数 据 统 计, 产 生 国 家 规 定 的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年 报 表, 提 高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第 二 条 制 定 本 规 范 所 依 据 的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标 准 主 要 有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2001 年 ) ( 三 ) 卫 生 部 中 国 卫 生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第 三 条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的 现 阶 段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 七 岁 以 下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 卫 统 47 表 ) 孕 产 妇 保 健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 卫 统 46 表 ) 妇 女 病 查 治 情 况 调 查 表 ( 卫 统 48 表 )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数 量 和 质 量 情 况 调 查 表 ( 卫 统 45 表 ) 婚 前 医 学 检 查 情 况 调 查 表 ( 卫 统 44 表 ) 等 五 张 国 家 级 统 计 报 表 第 四 条 基 本 功 能 要 求 : ( 一 ) 数 据 采 集 完 成 全 部 报 表 数 据 的 采 集, 各 分 系 统 能 够 提 供 的 统 计 数 据 直 接 从 分 系 统 数 据 统 计 转 入 未 在 分 系 统 管 理 范 围 内 数 据 提 供 直 接 录 入 功 能 1. 审 核 确 认 通 过 的 数 据 不 允 许 修 改 ; 2. 对 被 驳 回 的 数 据 提 供 修 订 功 能, 具 备 修 改 日 志 保 存 功 能 ( 二 ) 逻 辑 查 错 能 设 定 报 表 内 报 表 间 以 及 数 据 项 本 身 的 逻 辑 关 系, 具 备 数 据 自 动 检 错 功 能 1. 能 够 打 印 逻 辑 查 错 报 告 ; 2. 能 够 修 订 逻 辑 关 系 变 量 ( 三 ) 报 表 审 核 完 成 对 报 表 数 据 的 逐 级 审 核, 登 记 审 核 意 见, 对 审 核 未 通 过 作 驳 回 处 理 ( 四 ) 统 计 分 析 43
能 按 时 间 部 门 指 标 数 据 项 等 统 计 要 求 生 成 和 打 印 国 家 规 定 的 统 计 报 表 及 分 析 报 表 图 形, 并 支 持 数 据 导 出 ( 五 ) 查 询 能 提 供 单 项 和 多 项 组 合 查 询 统 计 功 能 ; ( 六 ) 动 态 监 测 能 从 指 标 的 时 间 分 布 空 间 分 布 和 人 群 分 布 上 实 施 动 态 监 测, 具 备 对 异 常 指 标 和 数 据 预 警 功 能, 并 以 图 表 形 式 展 现 第 五 条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 ( 一 ) 数 据 管 理 遵 循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以 区 ( 县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为 基 本 数 据 管 理 单 位, 建 立 和 管 理 本 辖 区 的 各 项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数 据, 并 逐 级 上 报 省 市 及 县 级 部 门 都 可 以 录 入 数 据, 并 能 查 询 和 统 计 到 乡 级 的 数 据 ( 二 ) 支 持 栏 目 的 可 扩 展 性 ( 三 ) 系 统 应 提 供 如 下 接 口 : 1. 分 系 统 应 提 供 与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 2. 与 其 它 外 部 信 息 系 统 的 接 口 44
附 录 45
46 附 录 1: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组 成 结 构 图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儿 童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妇 女 儿 童 基 础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妇 女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妇 幼 卫 生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附 录 2: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分 系 统 业 务 功 能 流 程 图 ( 一 )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服 务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病 史 询 问 登 记 体 格 检 查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男 科 检 查 妇 科 检 查 预 约 复 查 实 验 室 功 能 检 查 查 询 转 诊 登 记 是 疾 病 诊 断 否 统 计 报 表 高 危 对 象 管 理 结 果 报 告 结 束 ( 二 )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服 务 对 象 病 历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手 术 记 录 查 询 统 计 报 表 随 访 记 录 结 束 47
( 三 )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服 务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查 询 检 查 记 录 统 计 报 表 预 约 治 疗 随 访 登 记 是 疾 病 诊 断 否 预 警 预 报 结 果 报 告 结 束 ( 四 )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是 高 危 评 判 胎 儿 缺 陷 高 危 评 判 建 卡 登 记 产 前 检 查 预 约 访 视 提 醒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分 娩 记 录 查 询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产 后 访 视 / 新 生 儿 访 视 产 后 42 天 检 查 统 计 报 表 预 警 预 报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结 束 48
( 五 )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否 高 危 确 诊 是 预 约 随 诊 干 预 管 理 方 案 转 诊 登 记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结 案 管 理 跟 踪 服 务 管 理 查 询 统 计 报 表 预 警 预 报 结 束 报 ( 六 )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基 本 档 案 登 记 证 件 订 购 证 件 接 收 证 件 补 发 登 记 证 件 签 发 打 印 证 件 领 用 证 件 补 发 打 印 证 件 作 废 查 询 统 计 报 表 结 束 49
( 七 ) 产 前 筛 查 与 诊 断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产 前 筛 查 登 记 产 前 诊 断 登 记 查 询 统 计 报 表 预 警 预 报 召 回 通 知 干 预 方 案 是 阳 性 与 否 否 结 果 报 告 结 束 ( 八 )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高 危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处 理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审 核 报 告 查 重 查 询 预 警 预 报 是 通 过 与 否 否 汇 总 分 析 孕 产 妇 死 亡 报 告 卡 评 审 结 束 50
( 九 )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初 检 管 理 查 询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复 检 管 理 统 计 报 表 提 醒 管 理 召 回 通 知 干 预 方 案 是 阳 性 与 否 否 结 果 报 告 结 束 ( 十 )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基 本 档 案 登 记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是 是 出 生 缺 陷 诊 断 体 弱 儿 因 素 评 判 健 康 体 检 预 约 访 视 提 醒 查 询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生 长 育 评 价 统 计 报 表 管 理 期 满 是 否 结 束 51
( 十 一 )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否 体 弱 儿 确 诊 是 预 约 随 诊 体 弱 儿 专 项 管 理 方 案 转 诊 登 记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结 案 管 理 跟 踪 服 务 管 理 查 询 统 计 报 表 预 警 预 报 结 束 ( 十 二 )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表 报 告 查 重 查 询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登 记 表 审 核 预 警 预 报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否 通 过 与 否 是 汇 总 分 析 结 束 52
( 十 三 )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管 理 分 系 统 开 始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分 系 统 孕 产 期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分 系 统 体 弱 儿 管 理 分 系 统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分 系 统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处 理 儿 童 死 亡 报 告 卡 审 核 否 通 过 与 否 是 围 产 儿 死 亡 报 告 卡 评 审 报 告 查 重 查 询 预 警 预 报 汇 总 分 析 结 束 53
致 谢 : 在 本 课 题 研 制 过 程 中 给 予 技 术 支 持 的 企 业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福 建 弘 扬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智 业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创 业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加 州 系 统 工 程 公 司 成 都 金 石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