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人 字 2016 41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报 送 2016 年 度 农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副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6 247 号 ), 现 就 报 送 2016 年 度 农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副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1
一 严 格 申 报 标 准 条 件 1.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制 定 的 申 报 评 审 农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标 准 条 件 认 真 贯 彻 公 开 公 正 和 综 合 评 价 原 则, 突 出 业 绩 贡 献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坚 持 把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和 业 绩 作 为 推 荐 和 评 审 的 主 要 依 据, 把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发 明 专 利 和 转 化 生 产 力 的 能 力 作 为 评 审 的 重 要 依 据, 注 重 向 基 层 企 业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和 一 线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倾 斜 2. 事 业 单 位 要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设 置 数 量, 根 据 岗 位 专 业 特 点 和 要 求 组 织 申 报 推 荐 实 行 按 岗 评 审 的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核 准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数 量 等 级 结 构 和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空 缺 需 求,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事 业 单 位,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人 数 超 过 核 准 的 相 应 岗 位 数 15% 的, 原 则 上 不 再 推 荐 评 审, 具 体 推 荐 人 数 由 各 市 各 部 门 ( 单 位 ) 按 照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和 人 才 队 伍 需 求 情 况 确 定 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应 与 所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要 求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系 列 ( 专 业 ) 相 一 致, 本 单 位 未 设 置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不 得 推 荐 评 审 相 应 系 列 ( 专 业 )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在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因 工 作 需 要 确 需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兼 职 并 按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审 批 同 意 的,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须 提 供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职 审 批 表 原 件 2
4.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因 工 作 岗 位 调 整, 需 要 改 系 列 ( 专 业 ) 申 报 评 审 与 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同 等 级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应 在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条 件 的 方 可 申 报, 未 按 规 定 取 得 相 应 系 列 ( 专 业 ) 资 格 的, 不 得 申 报 评 审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非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人 员 交 流 聘 用 到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须 在 本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条 件 的, 方 可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5. 申 报 农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任 职 年 限 严 格 按 聘 用 时 间 计 算, 并 具 备 与 申 报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学 历 ( 后 学 历 须 满 三 年 ) 参 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农 业 部 关 于 开 展 第 十 二 届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函 2016 17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同 层 级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正 常 申 报 的 学 历 条 件, 乡 级 要 求 中 专 以 上, 县 级 和 地 市 级 要 求 大 专 以 上, 省 级 要 求 本 科 以 上 对 符 合 山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破 格 申 报 指 导 条 件 ( 试 行 ) ( 鲁 人 发 2005 15 号 )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业 务 测 试 后, 提 交 评 审 委 员 会 单 独 评 审 二 严 格 申 报 程 序 1. 实 行 个 人 申 报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单 位 审 查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的 申 报 推 荐 办 法 单 位 组 织 推 荐 时, 要 成 立 7 人 以 上 推 荐 委 员 会 3
或 专 家 委 员 会 (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应 相 应 增 加 人 数 ) 对 申 报 人 的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态 度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绩 贡 献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提 出 推 荐 名 单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要 认 真 审 查 申 报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实 效 性,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按 要 求 填 写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对 申 报 人 进 行 推 荐 排 序 并 签 名 盖 章, 经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推 荐 上 报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材 料, 应 及 时 退 回 并 向 申 报 人 说 明 原 因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呈 报 部 门 要 认 真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并 签 名 盖 章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和 程 序 超 出 评 委 会 受 理 范 围 或 违 反 委 托 评 审 程 序 报 送 的 申 报 材 料, 应 及 时 按 原 报 送 渠 道 退 回, 并 请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书 面 告 知 申 报 人 2. 继 续 使 用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http://sdzc.sdeic.gov.cn) 进 行 填 报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表 格 式 样 及 有 关 信 息 可 登 录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http://www.sdhrss.gov.cn) 查 询 3. 落 实 诚 信 承 诺 制 度 申 报 人 员 要 实 事 求 是 地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和 提 供 各 种 证 明 材 料, 并 在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中 任 现 职 后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登 记 ( 或 个 人 总 结 ) 栏 的 最 后 填 写 如 下 承 诺 语 : 本 人 承 诺 :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证 明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对 因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证 件 不 实 或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造 成 的 后 果, 责 任 自 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须 在 职 称 评 审 表 及 评 4
审 简 表 的 单 位 意 见 栏 填 写 : 本 单 位 已 对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逐 一 审 核, 真 实 准 确, 同 意 推 荐 4. 推 荐 评 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市 及 以 下 单 位 的,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会 同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呈 报 ; 省 直 单 位 的, 由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呈 报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分 别 由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会 同 申 报 人 现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申 报 农 村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由 其 所 在 街 道 社 区 村 委 会 或 乡 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所 推 荐 申 报, 逐 级 审 核 上 报 三 严 肃 申 报 工 作 纪 律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推 荐 申 报 工 作, 按 照 关 于 从 严 从 实 做 好 农 业 系 列 职 称 推 荐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农 人 字 2015 48 号 ) 要 求, 严 格 推 荐 申 报 程 序, 严 格 执 行 标 准 条 件, 严 格 控 制 推 荐 数 量, 严 格 落 实 责 任 追 究 1. 严 防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严 格 职 称 评 审 规 定 严 防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4 348 号 ) 有 关 规 定, 在 职 称 申 报 各 环 节, 严 防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和 政 纪 处 分 2. 严 肃 查 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对 违 反 规 定 程 序 弄 虚 作 假 营 私 舞 弊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要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人 力 资 源 5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2 号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8 号 ) 关 于 处 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中 违 反 政 策 纪 律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定 ( 鲁 人 职 1994 9 号 ) 及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查 处 3. 建 立 职 称 评 审 违 纪 违 规 信 息 档 案 对 在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中 弄 虚 作 假 违 纪 违 规 的 人 员 全 部 纳 入 违 纪 违 规 信 息 档 案,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考 试 等 各 类 违 纪 违 规 信 息 统 一 管 理 使 用 四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申 报 材 料 使 用 表 格 以 及 材 料 报 送 受 理 等,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报 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 鲁 人 职 字 2004 6 号 ) 的 规 定 办 理, 除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不 得 随 意 增 加 减 少 修 改 表 格 和 材 料 式 样 申 报 农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副 高 级 资 格 需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一 式 1 份 (A4 纸 型, 原 件 ) 2.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简 表, 一 式 3 份 (A4 纸 型, 原 件 ) 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职 称 情 况 一 览 表, 一 式 3 份 ( A3 纸 型, 须 从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系 统 中 生 成 打 印 ) 4. 学 历 及 学 位 证 书 ;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单 位 公 布 聘 任 文 件 或 聘 书 ; 六 公 开 监 督 卡 等 材 料 原 件, 并 按 格 式 ( 附 件 1) 顺 序 粘 贴 装 订 6
5. 反 映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能 力 业 绩 的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任 职 以 来 的 科 研 成 果 及 奖 励 证 书 以 及 代 表 性 论 文 著 作 作 品 等 材 料 原 件, 并 按 格 式 ( 附 件 1) 顺 序 粘 贴 装 订 其 中, 报 送 科 研 成 果 及 奖 励 项 目 不 超 过 3 项, 填 报 时 须 在 奖 励 项 目 前 注 明 奖 励, 在 科 研 成 果 名 称 前 注 明 等 级 和 类 别, 如 国 家 科 技 省 级 科 技 市 级 科 技 省 级 丰 收 等 ; 论 文 ( 著 作 作 品 ) 不 超 过 3 件, 填 报 时 须 在 名 称 前 注 明 类 别, 如 论 文 标 准 主 编 副 主 编 编 者 等 6. 改 系 列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指 同 级 别 的 ), 须 呈 报 改 系 列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资 格 ) 评 审 表 一 式 4 份, 并 报 送 反 映 其 工 作 变 动 后 业 务 水 平 业 绩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7. 破 格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还 须 提 供 任 现 职 以 来 年 度 考 核 表 和 申 报 人 员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报 告 8.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水 平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已 经 取 得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等 政 府 组 织 或 社 会 认 可 的 各 类 证 书, 可 在 申 报 材 料 时 一 并 提 交, 作 为 评 审 的 参 考 依 据 9. 任 现 职 以 来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的 证 书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五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地 点 各 呈 报 部 门 ( 单 位 ) 集 中 报 送 材 料, 具 体 时 间 详 见 附 件 2 推 荐 人 选 材 料 报 送 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要 求 高, 请 各 单 位 高 度 7
重 视, 务 必 按 规 定 时 间 报 送 材 料 接 收 材 料 时 一 律 不 受 理 各 种 用 稿 证 明 获 奖 证 明 等 报 送 材 料 地 点 :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十 亩 园 东 街 7 号, 省 农 业 厅 办 公 楼 206 房 间 联 系 电 话 :0531-82352840 67866068 传 真 :0531-82352838 电 子 邮 箱 :sdnyrs@126.com 附 件 :1. 评 审 材 料 装 订 目 录 2.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表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2016 年 8 月 18 日 8
附 件 1 简 易 装 订 注 意 保 护 原 件 装 订 线 山 东 省 农 业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 原 件 一 ) 申 报 人 单 位 ( 审 核 盖 章 ) 请 以 此 页 为 封 面 按 顺 序 装 订 以 下 材 料 1 学 历 证 书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份 2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份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书 或 聘 任 文 件 份 4 六 公 开 监 督 卡 份 5 破 格 申 报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表 份 6 破 格 申 报 人 员 单 位 和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报 告 份 7 职 称 外 语 成 绩 单 份 8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份 9 其 它 材 料 ( ) 份 注 : 将 上 述 证 件 用 双 面 胶 分 别 粘 贴 在 A4 纸 中 间 位 置, 然 后 用 订 书 机 在 装 订 线 处 装 订 成 册 ;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可 登 陆 学 信 网 (http://www.chsi.com.cn/) 查 询 打 印 9
简 易 装 订 注 意 保 护 原 件 装 订 线 山 东 省 农 业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 原 件 二 ) 申 报 人 单 位 ( 审 核 盖 章 ) 请 以 此 页 为 封 面 按 顺 序 装 订 以 下 材 料 ( 不 易 装 订 的 材 料 可 不 装 订 ) 1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份 2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科 研 成 果 及 奖 励 ( 含 专 利 ) 证 书 份 3 任 现 职 以 来 发 表 的 论 文 著 作 作 品 等 份 10
附 件 2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表 呈 报 部 门 ( 单 位 ) 济 南 市 青 岛 市 枣 庄 市 日 照 市 淄 博 市 烟 台 市 东 营 市 莱 芜 市 潍 坊 市 济 宁 市 泰 安 市 威 海 市 临 沂 市 聊 城 市 德 州 市 滨 州 市 菏 泽 市 省 直 单 位 报 送 材 料 时 间 9 月 12 日 上 午 9 月 12 日 下 午 9 月 13 日 上 午 9 月 13 日 上 午 9 月 13 日 下 午 9 月 14 日 上 午 9 月 14 日 下 午 9 月 14 日 下 午 9 月 15 日 上 午 9 月 15 日 下 午 9 月 16 日 上 午 9 月 16 日 上 午 9 月 16 日 下 午 9 月 17 日 上 午 9 月 17 日 下 午 9 月 18 日 上 午 9 月 18 日 下 午 9 月 19 日 上 午 11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电 子 公 文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办 公 室 印 发 :2016 年 08 月 18 日 12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电 子 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