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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ww.gzggzy.cn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CZ2016-0447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扩 建 ( 四 期 )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类 别 : 服 务 类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 年 7 月 1 日

温 馨 提 示 : 供 应 商 投 标 特 别 注 意 事 项 一 参 加 投 标 之 前, 供 应 商 应 确 认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是 否 办 理 预 存 工 本 费 账 户 中 的 存 款 额 度, 以 免 出 现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不 能 被 使 用 以 及 预 存 工 本 费 账 户 中 的 存 款 额 度 不 足 等 问 题 上 述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报 名 信 息 无 法 导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计 算 的 具 体 时 间 请 参 阅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企 业 信 用 得 分 计 算 时 间 的 通 知 ( 见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 二 一 律 不 接 受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只 接 受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前, 应 当 到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在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三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需 使 用 更 正 公 告 后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来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投 标 时 将 无 法 正 常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需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交 易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逾 期 送 达 或 错 误 投 递 方 式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交 易 中 心 恕 不 接 收 五 对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项 目, 只 接 受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后 须 登 录 银 行 网 页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绑 定 本 项 目, 方 为 完 成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程 序 由 于 转 账 当 天 不 一 定 能 够 到 账,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转 账 并 绑 定 六 加 号 的 条 款 均 被 视 为 重 要 的 指 标 要 求, 必 须 一 一 响 应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指 标 要 求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投 标 无 效 处 理 七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八 对 可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项 目,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九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录 入 投 标 信 息 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交 第 2 页 共 67 页

易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十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时, 对 供 应 商 部 分 信 息 直 接 取 自 供 应 商 在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库 登 记 的 信 息, 请 供 应 商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企 业 库 的 信 息, 确 保 其 有 效 性 十 一 交 易 中 心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供 应 商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供 应 商 发 现 相 关 资 料 被 盗 用 或 复 制, 应 遵 循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追 究 侵 权 者 责 任 (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第 3 页 共 67 页

招 标 公 告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受 广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就 以 下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合 格 的 国 内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一 招 标 项 目 简 介 ( 一 )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扩 建 ( 四 期 ) 采 购 项 目 ( 二 ) 项 目 编 号 :CZ2016-0447 ( 三 ) 项 目 类 别 : 服 务 类 ( 四 ) 采 购 预 算 (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1530000 元 ( 五 ) 采 购 内 容 及 需 求 : 1. 用 途 : 业 务 2. 数 量 :1 项 ; 3. 采 购 内 容 : 广 州 市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扩 建 ( 四 期 ) 二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一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必 须 由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授 权 ( 二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三 招 标 文 件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7 月 8 日 四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一 ) 投 标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 23:59 ( 二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自 行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三 ) 投 标 报 名 方 法 : 1. 报 名 前, 供 应 商 已 办 理 交 易 中 心 供 应 商 信 用 档 案 ( 办 理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另, 本 项 目 实 行 供 应 商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计 入 综 合 评 分, 请 供 应 商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对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登 记 或 更 新, 详 见 本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 第 4 页 共 67 页

2. 登 录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投 标 人 服 务 专 区 完 成 本 项 目 报 名 信 息 登 记 ; 3. 交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为 150 元 / 套 ( 具 体 交 纳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五 踏 勘 现 场 及 招 标 答 疑 会 ( 一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踏 勘 现 场 ( 二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现 场 招 标 答 疑 会 六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一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会 员 专 区 上 传 ( 二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9:00 ( 三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9:00 ( 四 )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9:00-2016 年 7 月 22 日 10:00 ( 五 ) 公 布 开 标 结 果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 10:00 ( 六 ) 开 标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447 号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太 阳 广 场 ) 四 楼 七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及 结 果 公 告 网 站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com)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zg2b.gov.cn)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gzggzy.cn) 八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一 )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名 称 : 广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地 址 : 东 风 西 路 182 号 联 系 人 : 程 伟 强 联 系 电 话 :(020)81085186 ( 二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 号 邮 编 :510630 对 外 办 公 时 间 : 工 作 日 8:30~12:00,14:00~17:30 服 务 热 线 : 1. 业 务 咨 询 :(020)28866000-0 传 真 :(020)28866414 2.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020)28866000 转 1 第 5 页 共 67 页

3.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部 ( 采 购 文 件 咨 询 ): 梁 欣 (020)28866236 4.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部 ( 项 目 开 标 评 审 咨 询 ):(020)28866425 5. 电 子 投 标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020)28866000 转 3 再 转 2 15360503495 15360503496 ( 工 作 日 服 务 时 间 : 每 天 8:30-17:30) 6. 政 府 采 购 审 核 部 ( 质 疑 受 理 ):(020)28866163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 年 7 月 1 日 附 : 交 易 中 心 位 置 图 第 6 页 共 67 页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采 购 人 需 求 等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或 被 拒 绝 一 名 词 解 释 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是 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中 心 是 整 个 采 购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依 法 负 责 编 制 和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拥 有 最 终 的 解 释 权 交 易 中 心 不 以 任 何 身 份 出 任 评 委 会 成 员 2. 采 购 人 : 是 指 广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是 采 购 活 动 当 事 人 之 一, 负 责 项 目 的 整 体 规 划 技 术 方 案 可 行 性 设 计 论 证 与 实 施, 作 为 合 同 采 购 方 ( 用 户 ) 的 主 体 承 担 质 疑 回 复 履 行 合 同 验 收 与 评 价 等 义 务 3. 投 标 人 : 是 指 从 交 易 中 心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4. 招 标 文 件 : 是 指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变 更 和 澄 清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5.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是 指 使 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制 作 的 投 标 文 件 6.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 是 指 广 东 省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签 发 的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供 应 商 应 当 到 上 述 服 务 机 构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电 子 签 名 及 电 子 签 章 与 手 写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7. 日 期 天 数 时 间 : 未 有 特 别 说 明 时, 均 为 公 历 日 ( 天 ) 及 北 京 时 间 8.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com)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zg2b.gov.cn)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gzggzy.cn) 二 一 般 要 求 ( 一 ) 投 标 的 费 用 1.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2.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应 向 交 易 中 心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款 银 行 帐 号 以 中 标 公 告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号 为 准 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根 据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粤 价 函 2013 1233 号 规 定 标 准, 以 采 购 额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如 下 表 : 第 7 页 共 67 页

采 购 额 货 物 类 服 务 类 采 购 额 100 万 元 1.2% 1.2% 1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 万 元 0.88% 0.64% 5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000 万 元 0.64% 0.36% 1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0 万 元 0.4% 0.2% 5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 亿 元 0.2% 0.08% 1 亿 元 < 采 购 额 5 亿 元 0.04% 0.04% 5 亿 元 < 采 购 额 10 亿 元 0.028% 0.028% 注 : 本 项 目 采 购 额 为 中 标 金 额 ( 二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1. 交 易 中 心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更 正 公 告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发 出 ; 不 足 15 日 的, 交 易 中 心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更 正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经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系 统 将 自 动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给 已 投 标 报 名 的 供 应 商, 视 同 已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的 收 受 人 3.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应 下 载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4. 根 据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交 易 中 心 可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至 少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公 告 5.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疑 问 质 疑 或 要 求 澄 清 的,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 三 )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对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项 目 : 1. 两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2.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投 标 人 特 定 条 件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特 定 条 件 第 8 页 共 67 页

3.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内 提 交,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4. 投 标 报 名 时,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报 名, 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联 合 体 名 称 需 与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签 署 方 一 致 5.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同 一 项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业 绩 等 有 关 打 分 内 容 根 据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约 定 的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责 任, 确 定 一 方 打 分, 不 累 加 打 分 ; 评 审 标 准 无 明 确 或 难 以 明 确 对 应 哪 一 方 的 打 分 内 容 按 主 体 方 打 分 7.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各 方 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中 小 微 企 业 作 为 联 合 体 一 方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且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应 附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四 ) 关 于 关 联 企 业 除 联 合 体 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或 同 一 子 项 目 的 投 标 如 同 时 参 加, 则 评 审 时 将 同 时 被 拒 绝 ( 五 ) 关 于 分 公 司 投 标 对 可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项 目,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六 ) 关 于 提 供 前 期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七 ) 关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第 9 页 共 67 页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是 指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通 过 投 标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指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应 同 时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制 造 商 ) 根 据 财 库 2014 68 号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是 指 由 司 法 部 认 定 的 为 罪 犯 戒 毒 人 员 提 供 生 产 项 目 和 劳 动 对 象, 且 全 部 产 权 属 于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直 属 煤 矿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各 地 ( 设 区 的 市 ) 监 狱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戒 毒 康 复 所, 以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的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投 标 时,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再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八 ) 知 识 产 权 1.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3. 系 统 软 件 通 用 软 件 必 须 是 具 有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合 法 使 用 权 或 版 权 的 正 版 软 件,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权 或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及 支 付 版 税 等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及 费 用 ( 九 ) 纪 律 与 保 密 事 项 1.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不 得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2.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采 购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也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3.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和 评 价 时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和 交 易 中 心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4. 获 得 本 招 标 文 件 者, 不 得 将 招 标 文 件 用 作 本 次 投 标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若 有 要 求, 开 第 10 页 共 67 页

标 后,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保 密 文 件 和 资 料 5. 由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详 细 资 料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其 它 资 料, 均 为 保 密 资 料, 仅 被 用 于 它 所 规 定 的 用 途 除 非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同 意, 不 能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开 标 结 束 后, 应 采 购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所 有 从 采 购 人 处 获 得 的 保 密 资 料 三 质 疑 与 投 诉 ( 一 )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原 件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质 疑,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是 指 : 1.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 二 ) 质 疑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1.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相 关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质 疑 项 目 及 编 号 质 疑 事 项 ; 3.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中 标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法 律 依 据 事 实 依 据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证 据 来 源 ; 4.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 三 ) 质 疑 函 应 当 署 名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 四 ) 供 应 商 质 疑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恶 意 成 份 依 照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提 出 质 疑 者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注 明 证 据 的 确 切 来 源, 证 据 来 源 必 须 合 法,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质 疑 函 转 发 质 疑 事 项 各 关 联 方, 请 其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对 捏 造 事 实 滥 用 维 权 扰 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将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同 时 交 易 中 心 将 在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予 以 记 录, 对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予 以 扣 除 ( 五 )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的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六 ) 质 疑 受 理 部 门 : 政 府 采 购 审 核 部 第 11 页 共 67 页

( 七 ) 提 交 质 疑 文 件 地 点 : 中 心 二 楼 业 务 受 理 第 4 5 号 窗 口, 质 疑 文 件 模 板 请 自 行 在 交 易 中 心 主 页 - 服 务 指 南 - 资 料 下 载 - 政 府 采 购 下 载 ( 八 )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中, 交 易 中 心 对 质 疑 回 复 等 文 件 的 送 达 方 式 为 现 场 取 件 邮 寄 或 电 子 邮 件 ( 交 易 中 心 指 定 邮 箱 为 :gzshenhebu@sina.com, 该 邮 箱 仅 用 于 发 送 文 件 ) 四 投 标 要 求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1. 投 标 文 件 中, 除 规 定 采 用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信 息 库 中 登 记 的 信 息 外, 其 他 内 容 均 以 电 子 文 件 编 制, 其 格 式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说 明 如 因 不 按 要 求 编 制 而 所 引 起 系 统 无 法 检 索 读 取 相 关 信 息 时, 其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合 成 电 子 签 名 电 子 签 章 及 加 密 打 包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进 行 压 缩 处 理 3. 如 有 对 多 个 子 项 目 投 标 的, 要 对 每 个 子 项 目 独 立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4.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同 一 个 项 目 或 同 一 个 子 项 目 的 内 容 拆 开 投 标, 否 则 其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5. 投 标 人 须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对 应 要 求 给 予 唯 一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6. 招 标 文 件 中, 凡 标 有 的 地 方 均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投 标 人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条 款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7.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8.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各 种 报 价, 各 报 价 应 计 算 正 确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以 人 民 币 填 报 所 有 报 价 9.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和 印 制 的 文 件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翻 译 成 中 文,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10.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附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和 提 供 资 料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采 购 人 和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 核 对 原 件 ) 的 要 求 采 购 人 核 对 发 现 有 不 一 致 或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供 原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知 会 交 易 中 心, 并 书 面 报 告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第 12 页 共 67 页

1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与 递 交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对 上 述 费 用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投 标 人 应 在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前, 在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中 完 成 投 标 报 名 2. 交 易 中 心 不 接 受 现 场 纸 质 邮 寄 纸 质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方 式 投 标 3.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时 间 以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器 从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授 时 中 心 取 得 的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系 统 将 不 允 许 投 标 人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如 遇 网 络 上 传 速 度 较 慢 情 况, 投 标 人 也 可 选 择 到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自 助 服 务 区 完 成 上 传 4.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上 传 操 作 5. 交 易 中 心 对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造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损 坏 丢 失 的, 不 承 担 责 任 6.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属 于 未 成 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1)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投 标 文 件 未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的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或 电 子 签 名 或 电 子 签 章 不 完 整 的 ; (3) 投 标 文 件 损 坏 或 格 式 不 正 确 的 ; (4) 未 使 用 最 新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的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一 经 解 密, 将 不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回 2.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和 更 换 投 标 文 件 3.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日 前,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将 不 予 退 还, 且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其 撤 销 行 为 载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密 投 标 人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解 密 时 间 内,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逾 期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第 13 页 共 67 页

( 五 )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后 90 天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但 其 投 标 将 会 被 拒 绝 并 无 息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同 意 延 期 的 投 标 人 其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应 延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 六 )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不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第 14 页 共 67 页

第 二 章 采 购 人 需 求 项 目 工 期 要 求 : 必 须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12 个 月 内 完 成 开 发 实 施 和 验 收 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 项 目 背 景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意 见 中 指 出, 通 过 建 立 实 用 共 享 的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大 力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借 助 信 息 化 的 方 式, 加 速 实 现 有 效 减 轻 居 民 就 医 费 用 负 担, 切 实 缓 解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近 期 目 标, 新 医 改 吹 响 了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号 角, 建 立 基 于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已 成 为 全 国 各 地 市 以 上 城 市 近 两 年 主 要 信 息 化 建 设 重 点 工 作 之 一 根 据 原 卫 生 部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指 南 ( 试 行 ) 指 导 意 见, 广 州 市 开 展 了 基 于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建 设, 基 本 完 成 了 对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主 体 工 程 的 建 设 平 台 建 设 根 据 试 点 先 行 逐 步 铺 开 的 原 则, 将 广 州 市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逐 渐 接 入 至 平 台 依 托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平 台, 接 入 8 个 省 / 部 属 医 院 并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EHR 共 享 双 向 转 诊 会 诊 转 检, 并 基 于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应 用 全 面 开 展, 面 向 市 民 医 疗 机 构 医 务 工 作 者 和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应 用 服 务 ( 二 ) 信 息 化 现 状 广 州 市 卫 计 委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卫 生 部 关 于 深 化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大 力 推 进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指 示 精 神, 遵 循 原 卫 生 部 卫 生 信 息 化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35212 总 体 框 架 和 广 州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智 慧 医 疗 工 程 建 设 的 工 作 部 署, 以 智 慧 医 疗 健 康 广 州 为 主 要 目 标, 以 服 务 广 大 市 民 为 宗 旨, 大 力 发 展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 一 期 ) 以 建 平 台, 抓 试 点, 建 设 内 容 为 :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 基 于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存 储 设 备 扩 容 及 相 关 硬 件 购 置 ; 广 州 市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规 范 指 南 ; 广 州 市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标 准 与 信 息 交 换 标 准 制 订, 包 括 5 家 市 级 医 院 和 5 个 区 卫 生 局 的 试 点 工 作 ; 第 二 期 以 保 应 用, 面 扩 展, 建 设 内 容 为 : 平 台 升 级 : 短 信 服 务 子 系 统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卫 生 信 息 数 据 交 换 子 系 统 建 设 ; 平 台 推 广 应 用 : 将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推 广 到 第 15 页 共 67 页

11 家 医 院 和 7 家 区 ( 县 级 市 ) 平 台 ; 第 三 期 的 建 设 主 要 以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智 能 化 决 策 为 核 心, 以 业 务 协 同 应 用 为 扩 展 建 设 目 标, 等 建 设 目 标 及 思 路 进 行 构 建, 完 成 了 对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的 建 设 建 设 内 容 : 在 原 有 平 台 建 设 的 公 卫 领 域 业 务 协 同 的 应 用 上 深 化 建 设 ; 基 于 现 有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的 数 据 为 基 础, 构 建 基 于 全 行 业 监 管 的 卫 生 决 策 支 持 辅 助 应 用 ; 接 入 10 家 省 部 属 医 院, 完 成 健 康 档 案 的 数 据 整 合 ; 加 强 平 台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的 建 设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 一 期 ) 任 务 是 : 开 发 一 套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该 系 统 与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要 整 合 ; 选 择 16 家 市 属 医 院 作 为 试 点, 实 现 各 试 点 医 院 与 市 级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的 连 接 和 数 据 交 换 ; 实 现 全 市 统 一 的 电 话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短 信 服 务 的 接 入 点, 并 做 好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系 统 之 间 的 接 口 ; 基 于 16 家 试 点 医 院 开 展 全 市 的 实 名 制 预 约 挂 号 试 点, 提 供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 电 话 网 站 和 自 助 设 备 ) 短 信 服 务 等 公 益 性 的 服 务 ; 建 立 基 于 全 市 预 约 挂 号 业 务 功 能 的 报 表 子 系 统, 以 便 于 辅 助 分 析 研 究 制 定 有 关 诊 疗 预 约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二 期 项 目 是 根 据 基 于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全 面 推 广 符 合 卫 生 部 标 准 和 国 际 标 准 (HL7) 的 开 放 的 符 合 区 域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 选 择 29 家 部 属 省 属 区 ( 县 ) 属 医 院 作 为 推 广 目 标, 实 现 各 推 广 医 院 与 市 级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的 点 对 点 连 接 和 数 据 双 向 交 换 具 体 如 下 : 2010 年, 广 州 市 卫 计 委 启 动 了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经 过 两 年 多 的 建 设,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立 特 大 型 城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目 前 已 连 通 40 多 家 医 院 全 部 市 属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100 多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通 过 共 享 科 信 公 安 人 社 民 政 计 生 等 部 门 关 于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以 及 采 集 整 合 各 联 网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信 息, 建 立 了 全 市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库, 建 立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超 过 1000 万 份 目 前, 广 州 市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的 建 立 基 本 实 现 了 自 动 化, 以 平 台 为 依 托, 以 实 名 健 康 卡 为 索 引, 把 市 民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门 诊 住 院 检 验 检 查 健 康 体 检 慢 病 访 视 献 血 等 信 息 关 联 起 来, 形 成 记 录 连 续 自 动 更 新 的 活 档 案, 帮 助 医 生 全 面 掌 握 就 诊 居 民 健 康 状 况, 方 便 就 诊 居 民 进 行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医 院 在 接 入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后, 在 医 生 工 作 站 系 统 上 实 现 了 统 一 的 健 康 档 案 调 阅 功 能, 办 理 了 统 一 诊 疗 卡 的 居 民 可 在 就 诊 时 授 权 医 生 调 阅 查 看 个 人 的 健 康 档 案, 医 生 通 过 调 阅 健 康 档 案 了 解 病 人 的 既 往 病 史 就 诊 记 录 等 信 息, 可 更 为 有 效 地 进 行 诊 断,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重 复 检 查 重 复 用 药, 降 低 医 疗 费 用, 减 少 医 疗 差 错 已 经 实 现 了 全 市 12 个 区 16 家 医 院 以 及 市 直 属 相 关 单 位 的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的 整 合 应 用, 并 实 现 各 个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的 数 据 信 息 的 互 联 共 享 和 相 关 业 务 数 据 应 用 功 能 2012 年 3 月 7 日, 全 市 统 一 的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上 线 经 过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第 16 页 共 67 页

系 统 及 推 广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前 接 入 56 家 大 型 医 院 联 网, 通 过 建 设 统 一 的 信 息 系 统, 向 市 民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的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截 止 目 前 系 统 提 供 的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总 预 约 量 约 200 万 人 次, 市 民 通 过 电 话 网 站 自 助 终 端 设 备 等 多 渠 道 进 行 预 约 挂 号, 实 现 了 在 线 预 约, 家 中 候 诊, 分 时 取 号 的 诊 疗 预 约 新 模 式 系 统 的 上 线 初 步 改 善 了 我 市 各 大 医 院 挂 号 形 式 多 样 挂 号 流 程 复 杂 的 局 面, 缓 解 了 就 诊 三 长 一 短 现 象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目 前 完 成 56 家 大 型 医 院 的 接 入, 还 存 在 如 下 问 题 : 医 院 接 入 范 围 不 够, 只 覆 盖 了 广 州 市 部 分 医 院 ; 不 能 为 港 澳 台 胞 和 外 国 人 的 用 户 提 供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 患 者 在 预 约 挂 号 时, 对 于 根 据 疾 病 找 合 适 的 医 院 医 生 就 诊 有 着 强 烈 的 需 求 ;12320 电 话 预 约 渠 道 预 约 号 源 爽 约 率 较 高 ; 手 机 app 功 能 无 法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 缺 少 完 整 的 安 全 管 理 模 块 ; 存 在 一 些 待 优 化 的 功 能 项 ; 所 以 需 要 对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优 化 和 功 能 新 增 对 于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一 期 二 期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如 下 :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一 期 二 期 系 统 主 体 功 能 模 块 包 括 : 序 号 功 能 类 别 功 能 说 明 1 注 册 / 登 录 注 册 : 采 用 实 名 制, 用 户 注 册 需 填 写 身 份 证 号 姓 名 手 机 号 地 址 等 基 础 信 息, 并 设 置 用 户 名 及 登 录 密 码 登 录 : 注 册 成 功 后 用 户 在 登 录 界 面 输 入 用 户 名 及 登 录 密 码 可 完 成 登 录 该 账 号 各 预 约 渠 道 可 通 用 2 用 户 信 息 管 理 修 改 个 人 信 息 : 用 户 登 录 成 功 后 可 通 过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变 更 修 改 个 人 基 础 信 息 添 加 子 女 信 息 : 用 户 可 添 加 子 女 基 础 信 息,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3 预 约 挂 号 1. 查 询 : 可 查 询 所 有 联 网 医 院 的 科 室 医 生 出 诊 信 息 号 源 信 息, 并 支 持 按 时 段 预 约 ; 2. 下 单 : 选 择 预 约 的 医 生 预 约 日 期 时 段 后 提 交 订 单, 完 成 预 约 挂 号 支 持 不 同 渠 道 不 同 医 院 的 预 付 费 及 后 付 费 预 约 模 式, 预 付 费 模 式 需 完 成 挂 号 费 支 付 后 生 成 订 单, 后 付 费 则 无 需 缴 纳 挂 号 费, 于 就 诊 当 天 现 场 支 付 挂 号 费 支 持 本 人 及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3. 提 醒 通 知 : 预 约 挂 号 完 成 后, 会 依 据 不 同 医 院 的 具 体 情 况 定 制 各 类 个 性 化 提 醒 短 信, 发 布 预 约 信 息 并 提 醒 患 者 就 诊 注 意 事 项 4 当 天 挂 号 用 户 在 就 诊 当 天, 无 需 通 过 医 院 窗 口, 可 通 过 当 天 挂 号 功 能 完 成 现 场 挂 号 及 支 付 5 挂 号 记 录 查 询 挂 号 完 成 后 可 查 询 历 史 挂 号 记 录, 查 询 历 史 预 约 记 录 6 取 消 预 约 挂 号 就 诊 前 一 天 可 提 前 取 消 预 约, 预 付 费 订 单 支 付 金 额 将 返 回 原 支 付 银 行 账 号 1.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项 目 依 托 已 搭 建 的 广 州 市 卫 生 数 据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和 卫 第 17 页 共 67 页

生 数 据 中 心, 依 托 广 州 市 卫 生 虚 拟 专 网 VPN, 承 担 工 程 的 核 心 环 境 支 撑 系 统 架 构 如 下 : 第 18 页 共 67 页

医 院 HIS 医 院 前 置 机 医 院 客 户 端 自 助 终 端 第 三 方 支 付 网 关 数 据 库 短 信 网 关 短 信 平 台 万 达 网 关 客 服 中 心 预 约 网 站 管 理 网 站 第 三 方 支 付 2.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应 用 服 务 器 及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软 硬 件 环 境 : 硬 件 环 境 CPU:2.0*2G 内 存 :4G 硬 盘 :500G 网 卡 :1000M 以 太 网 卡 网 络 环 境 :2M 电 信 公 网 软 件 环 境 系 统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浏 览 器 : 微 软 IE6 IE7 IE8 IE9 浏 览 器 ;Foxfire 浏 览 器 ; 谷 歌 浏 览 器 ; 腾 讯 TT 浏 览 器 ( 注 : 多 种 浏 览 器 是 为 了 测 试 平 台 在 不 同 浏 览 器 下 的 兼 容 性 ) 3.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与 各 系 统 间 的 关 系 : (1) 与 医 疗 机 构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的 关 系 目 前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存 在 大 量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例 如 : 在 医 院 中 大 都 包 含 HIS LIS RIS CIS PACS 等 系 统, 在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也 都 包 含 HIS LIS CHIS 等 应 用 系 统, 这 些 业 务 系 统 被 统 称 为 PoS 第 19 页 共 67 页

本 项 目 的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作 为 医 疗 机 构 的 PoS 系 统 推 广 系 统 之 一, 与 其 他 Pos 系 统 之 间 必 须 进 行 实 时 的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交 互 (2) 与 广 州 市 RHIN 平 台 之 间 的 关 系 按 照 先 平 台 后 应 用 的 原 则, 广 州 市 基 于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RHIN)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了 一 个 各 医 疗 机 构 异 构 信 息 系 统 互 联 和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的 SOA 平 台, 而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则 利 用 互 联 的 系 统 和 共 享 的 数 据 实 现 预 约 诊 疗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应 用 同 时, 本 项 目 也 将 依 托 和 利 用 RHIN 项 目 所 采 购 和 使 用 的 IT 资 产 ( 包 括 硬 件 网 络 软 件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 并 与 之 相 互 协 同 因 此,RHIN 项 目 和 本 项 目 是 基 础 与 延 伸 的 关 系 本 项 目 采 用 统 一 的 系 统 平 台, 通 过 一 个 开 放 的 系 统 集 成 框 架 和 标 准 化 的 接 口 技 术 实 现 数 据 的 采 集 共 享 和 交 换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目 前 完 成 56 家 大 型 医 院 的 接 入, 还 存 在 如 下 问 题 : 医 院 接 入 范 围 不 够, 只 覆 盖 了 广 州 市 及 周 边 部 分 医 院, 需 扩 大 联 网 医 院 接 入 数 量 ; 不 能 为 港 澳 台 胞 提 供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 患 者 在 预 约 挂 号 时, 对 于 根 据 疾 病 找 合 适 的 医 院 医 生 就 诊 有 着 强 烈 的 需 求 ; 手 机 app 功 能 无 法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目 前 仅 提 供 安 卓 版, 未 能 提 供 IOS 版 本 手 机 APP; 缺 少 黑 名 单 管 理 体 系, 无 法 有 效 预 防 恶 意 挂 号 行 为 ; 部 分 医 院 不 支 持 预 付 费 挂 号 服 务, 平 台 应 能 够 兼 容 挂 号 预 付 费 与 后 付 费 两 种 模 式 ; 随 着 微 信 普 及, 需 要 建 立 微 信 服 务 号 移 动 医 疗 应 用 端, 更 符 合 用 户 的 实 用 习 惯 ;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存 在 一 些 待 优 化 的 功 能 项 ; 上 述 均 需 要 对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进 行 整 体 优 化 和 功 能 新 增 二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 一 ) 项 目 目 标 1. 基 于 现 有 平 台 的 建 设 成 果, 依 托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平 台, 接 入 8 家 省 / 部 属 医 院 并 进 行 标 准 化 改 造, 进 一 步 深 化 以 平 台 为 中 心 的 互 联 互 通 及 业 务 协 同 应 用 模 式 2. 强 化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核 心 系 统, 扩 展 现 有 系 统 应 用 功 能 ; 加 强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各 业 务 渠 道 服 务 能 力, 为 患 者 提 供 涵 盖 诊 前 中 后 的 全 流 程 一 体 化 便 民 服 务 功 能 优 化 联 网 医 院 的 门 诊 服 务 流 程, 改 善 医 院 就 医 秩 序, 缓 解 医 院 排 队 压 力 ; 加 强 与 集 成 系 统 方 的 交 互 及 管 理, 提 供 系 统 间 交 互 管 理 系 统, 强 化 系 统 间 集 成 服 务 能 力 ; 新 增 广 州 地 区 8 家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接 入, 扩 大 联 网 医 院 的 接 入 数 量, 为 市 民 提 供 更 多 联 网 医 院 就 医 第 20 页 共 67 页

选 择 ( 二 ) 建 设 内 容 1. 本 期 拟 建 项 目 是 基 于 现 有 平 台 的 建 设 成 果, 扩 展 平 台 接 入 范 围, 依 托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平 台, 接 入 8 家 省 / 部 属 医 院 并 进 行 标 准 化 改 造,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EHR 共 享 双 向 转 诊 会 诊 转 检 等, 进 一 步 深 化 以 平 台 为 中 心 的 互 联 互 通 及 业 务 协 同 应 用 模 式 2.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新 增 8 家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接 入, 加 大 医 院 覆 盖 范 围 以 下 是 13 家 医 院 名 单, 将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从 13 家 医 院 中 选 取 8 家 进 行 接 入, 暂 如 下 表 所 示, 实 际 接 入 医 院 名 单 会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8 家 项 目 计 划 外 接 入 医 院 名 单 序 号 医 院 名 称 1 解 放 军 第 421 医 院 2 解 放 军 第 458 医 院 3 广 州 军 区 总 医 院 4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骨 伤 科 医 院 5 广 州 开 发 区 医 院 6 广 东 省 人 民 医 院 7 天 河 区 中 医 医 院 8 从 化 中 心 医 院 9 荔 湾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10 荔 湾 区 中 医 医 院 11 荔 湾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12 荔 湾 区 西 关 正 骨 医 院 13 祈 福 医 院 3.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增 加 新 的 用 户 需 求, 优 化 使 用 流 程, 全 面 提 升 用 户 使 用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及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的 体 验 对 前 期 间 发 现 的 来 自 45 家 联 网 医 院 用 户 的 新 需 求 进 行 开 发 和 实 施 主 要 包 括 : 主 要 功 能 模 块 诊 疗 预 约 核 心 系 统 优 化 及 新 增 功 能 具 体 功 能 细 项 说 明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数 据 库 优 化 港 澳 台 胞 预 约 挂 号 子 模 块 预 约 挂 号 业 务 面 向 医 院 支 持 预 付 挂 号 费 与 后 付 挂 完 善 诊 疗 预 约 数 据 接 口 文 档, 配 合 各 方 完 成 接 口 升 级, 优 化 现 有 数 据 库 表, 优 化 系 统 查 询 效 率, 满 足 后 台 数 据 统 计 需 求 ; 清 理 数 据 库 垃 圾 冗 余 数 据 对 于 已 开 通 港 澳 台 胞 预 约 挂 号 的 院 区, 用 户 可 使 用 港 澳 台 通 行 证 在 网 站 手 机 app 微 信 电 话 渠 道 预 约 挂 号, 未 开 通 的 院 区 则 维 持 原 预 约 挂 号 方 式 系 统 可 支 持 部 分 医 院 预 约 挂 号 的 预 扣 挂 号 费 模 式, 同 时 支 持 部 分 医 院 的 非 预 扣 挂 号 费 模 式, 但 同 一 医 院 只 能 选 择 一 种 模 式 第 21 页 共 67 页

号 费 模 式 网 站 优 化 及 功 能 完 善 市 民 卡 数 据 交 换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预 约 挂 号 黑 名 单 申 诉 管 理 系 统 预 约 挂 号 网 站 二 期 改 版 升 级 近 期 发 出 的 新 版 市 民 卡 有 别 于 旧 版 已 上 线 的 市 民 卡,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暂 不 支 持, 增 加 新 一 代 市 民 卡 接 口 改 造 通 过 网 站 对 已 加 入 黑 名 单 或 对 爽 约 记 录 有 意 见 的 用 户 可 直 接 在 网 站 进 行 申 诉,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根 据 用 户 的 申 诉 意 见 与 医 院 确 认, 结 果 与 用 户 所 说 一 致, 即 可 修 改 用 户 对 应 的 爽 约 订 单 状 态, 解 除 黑 名 单 支 持 一 周 以 上 的 号 源 在 网 站 上 的 展 示 网 站 上 支 持 不 同 医 院 对 于 开 放 不 同 号 源 预 约 周 期 的 个 性 化 展 示 医 院 友 情 链 接 的 下 拉 优 化 首 页 优 化 改 版 首 页 翻 页 展 示, 以 及 医 院 门 户 网 站 友 情 链 接 下 拉 展 示 优 化 手 机 客 户 端 页 面 的 链 接,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下 载 微 信 关 注 二 维 码 的 应 用 网 站 功 能 列 表 中 增 加 一 页 与 手 机 客 户 端 页 面 的 链 接, 用 户 可 通 过 该 页 面 下 载 手 机 预 约 挂 号 客 户 端, 也 可 直 接 扫 描 二 维 码 进 行 客 户 端 的 下 载 并 且 可 以 通 过 刷 二 维 码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添 加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账 号 注 册 人 可 添 加 子 女 基 础 信 息, 可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在 网 站 上 的 科 室 介 绍 中 增 加 科 室 简 介 模 块 科 室 医 生 在 预 约 网 站 的 展 示 排 序 可 按 照 医 院 需 求 个 性 化 定 制 每 个 医 院 的 科 室 医 生 在 网 站 的 展 示 排 序, 可 以 由 每 个 医 院 自 行 排 序 网 站 预 约 成 功 短 信 重 发 用 户 注 册 网 站 用 户 名 后, 可 直 接 查 询 订 单, 点 击 重 发 按 钮, 系 统 将 自 动 重 发 成 功 短 信, 但 最 多 只 能 重 发 两 次 显 示 科 室 医 生 剩 余 可 预 约 号 源 数 量 医 院 科 室 预 约 限 制 条 件 ( 年 龄 性 别 限 制 等 ) 智 能 提 醒 支 持 部 分 医 院 对 部 分 科 室 增 加 限 制 条 件, 患 者 符 合 该 限 制 条 件 则 限 制 预 约 挂 号 增 加 网 站 投 诉 受 理 时 段 提 醒 功 能 增 加 投 诉 处 理 时 间 段 提 示, 用 户 可 在 非 人 工 受 理 投 诉 时 间 段 通 过 网 站 提 交 投 诉 申 请, 由 系 统 自 动 受 理 投 诉 同 时 患 者 可 通 过 网 站 对 本 次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医 院 就 诊 情 况 进 行 投 诉, 投 诉 提 交 成 功 后 由 平 台 系 第 22 页 共 67 页

统 进 行 记 录 供 后 续 人 工 介 入 干 预 处 理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自 助 终 端 与 运 营 商 及 健 康 卡 信 息 系 统 的 功 能 优 化 疾 病 分 析 与 导 诊 服 务 系 统 android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改 版 升 级 ios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的 开 发 实 施 自 助 终 端 系 统 功 能 改 版 升 级 为 子 女 发 卡 取 号 功 能 三 大 通 讯 运 营 商 预 约 挂 号 业 务 管 理 子 模 块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与 区 域 健 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单 点 登 陆 功 能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短 信 管 理 子 模 块 ( 新 增 运 营 商 短 信 推 送 渠 道 ) 建 立 疾 病 知 识 库, 疾 病 索 引 按 疾 病 科 室 归 类 特 色 / 专 科 医 院 特 色 科 室 智 能 索 引 按 照 疾 病 类 型 增 加 专 科 医 院 特 色 专 科 专 家 智 能 索 引 功 能, 用 户 可 查 询 合 适 的 就 诊 院 区 医 生 市 民 按 疾 病 描 述 快 速 推 荐 就 医 资 源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增 加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功 能 在 客 户 端 上 的 科 室 展 示 中 增 加 科 室 简 介 医 院 科 室 预 约 限 制 条 件 ( 年 龄 性 别 限 制 等 ) 智 能 提 醒 支 持 部 分 医 院 对 部 分 科 室 增 加 限 制 条 件, 患 者 符 合 该 限 制 条 件 则 限 制 预 约 挂 号 在 客 户 端 上 显 示 网 站 电 话 微 信 公 众 号 等 其 他 渠 道 及 热 线 的 提 醒, 起 到 相 互 宣 传 的 作 用 显 示 科 室 医 生 的 剩 余 可 预 约 号 源 数 量 添 加 就 医 助 手, 科 室 指 引 功 能 按 照 疾 病 类 型 增 加 专 科 医 院 特 色 专 科 专 家 智 能 索 引 功 能, 用 户 可 查 询 合 适 的 就 诊 院 区 医 生 添 加 是 否 需 要 预 付 费 的 标 识 由 于 部 分 院 区 支 持 预 付 费 挂 号, 部 分 院 区 不 支 持, 为 挂 号 时 提 醒 用 户, 增 加 预 付 费 和 非 预 付 费 的 提 醒 开 发 基 于 ios 系 统 的 手 机 客 户 端 原 系 统 已 过 维 护 期, 且 已 不 满 足 现 有 需 求, 操 作 界 面 功 能 优 化 的 第 二 版 自 助 终 端 应 用 程 序 开 发 自 助 终 端 增 加 为 子 女 发 卡 监 护 人 为 子 女 预 约 的 取 号 功 能 增 加 通 讯 运 营 商 业 务 管 理 子 系 统, 可 为 通 讯 运 营 商 提 供 : 订 单 状 态 查 询 功 能 报 表 下 载 查 看 短 信 下 发 状 态 等 功 能 已 经 登 录 健 康 卡 档 案 用 户 可 直 接 点 击 跳 转 至 预 约 挂 号 页 面, 无 需 重 新 登 录 与 三 大 运 营 商 的 短 信 推 送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统 一 编 辑 各 运 营 商 的 短 信 直 接 推 送 至 运 营 商 网 关, 由 通 讯 运 营 商 按 照 推 送 短 信 模 板 发 送 用 户 手 机 支 持 电 话 预 约 不 同 类 型 的 相 关 短 信 可 由 系 统 代 发 或 由 通 讯 运 营 商 自 行 编 辑 发 送 三 大 通 讯 运 营 商 电 话 渠 道 支 持 监 护 人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第 23 页 共 67 页

管 理 网 站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短 信 优 化 与 医 院 个 性 化 短 信 定 制 为 子 女 挂 号 功 能 医 院 号 源 临 时 同 医 院 账 号 管 理 员 登 录 管 理 网 站 后, 当 号 源 自 动 同 步 步 异 常 情 况 下 可 进 行 手 动 号 源 临 时 同 步 网 站 科 室 医 生 可 根 据 医 院 需 求 进 行 个 性 化 排 序 后 医 院 排 序 管 理 台 管 理 增 加 每 个 医 院 对 自 己 医 院 的 科 室 医 生 排 序 管 理 后 台 管 理 员 可 直 接 管 理 网 站 公 告, 如 停 诊 常 见 问 网 站 公 告 管 理 题 管 理 黑 名 单 新 增 加 规 则 : 三 个 月 自 动 消 除 一 次 爽 约 连 黑 名 单 优 化 管 理 续 三 次 取 号 成 功 消 除 一 次 爽 约 白 名 单 管 理 加 入 白 名 单 用 户, 不 受 任 何 预 约 规 则 限 制 预 约 挂 号 相 关 报 表 增 加 预 约 挂 号 相 关 的 各 种 报 表 短 信 统 计 报 表 新 增 短 信 发 送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可 估 算 预 约 成 功 发 送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管 量 提 醒 短 信 发 送 量 停 诊 短 信 发 送 量 等 数 据 理 投 诉 受 理 统 计 报 表 新 增 投 诉 处 理 情 况 统 计, 包 括 统 计 某 段 时 间 的 投 诉 量 情 况, 完 成 处 理 的 情 况, 未 完 成 处 理 的 情 况 及 原 因 等 增 加 微 信 渠 道 预 约 挂 号 订 单 报 表 统 计 功 能 预 约 挂 号 限 制 规 增 加 预 约 挂 号 的 限 制 规 则 并 应 用 于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则 管 理 用 户 注 册 登 录 信 息 查 询 信 息 发 布 和 个 人 中 心 基 础 业 务 功 能 等 增 加 微 信 预 约 挂 号 当 天 挂 号 功 能, 通 过 微 信 支 付 实 现 预 缴 挂 号 费 用 监 护 人 可 通 过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为 系 统 核 心 功 能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用 户 可 调 阅 健 康 卡 信 息 平 台 相 关 健 康 咨 询, 查 询 健 康 档 案 等 增 加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港 澳 台 用 户 微 信 预 约 挂 号 扩 展 功 能 检 验 / 检 查 结 果 查 询 扫 描 二 维 码 缴 费 等 功 能 医 院 线 路 导 航 系 添 加 地 图, 可 在 地 图 显 示 联 网 医 院 的 地 理 位 置, 并 统 提 供 到 达 医 院 的 交 通 线 路 规 划 短 信 精 简 精 简 原 有 短 信 内 容, 结 合 平 台 与 联 网 医 院 共 性 需 求, 制 定 通 用 型 短 信 模 板 增 加 就 诊 前 提 醒 短 信 短 信 改 版 优 化 在 用 户 就 诊 前 一 天 12 点 之 前 发 送 提 醒 短 信, 各 医 院 短 信 模 板 采 用 统 一 内 容 增 加 预 约 取 消 短 信 用 户 取 消 预 约 挂 号 后, 系 统 自 动 发 短 信 提 醒 用 户 预 约 已 经 取 消 第 24 页 共 67 页

其 他 功 能 开 发 短 信 模 板 定 制 院 内 客 服 工 作 站 预 约 挂 号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医 院 分 时 号 源 取 号 短 信 智 能 提 醒 医 院 如 提 供 分 时 号 源 时, 系 统 可 根 据 分 时 号 源 时 间 计 算 取 号 时 间, 短 信 进 行 智 能 提 醒, 如 患 者 预 约 9-10 点 号 源, 系 统 预 约 成 功 短 信 将 直 接 提 醒 患 者 8:30 到 医 院 取 号 支 持 不 同 医 院 各 类 个 性 化 短 信 定 制, 如 短 信 中 部 分 医 院 增 加 扣 费 标 识 医 院 流 水 诊 室 地 址, 取 号 时 间 等 个 性 化 定 制 医 院 现 场 客 服 人 员 医 护 人 员 可 使 用 院 内 客 服 工 作 系 统 为 患 者 进 行 现 场 预 约 挂 号 三 建 设 原 则 ( 一 ) 先 进 性 系 统 设 计 要 有 一 定 的 前 瞻 性, 为 功 能 的 扩 充 和 技 术 的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系 统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升 级 能 力 扩 展 能 力 和 向 上 兼 容 的 能 力, 使 系 统 不 会 随 着 技 术 的 发 展 而 迅 速 落 后 或 被 淘 汰 ( 二 ) 实 用 性 投 资 和 运 行 费 用 低, 易 管 理 功 能 的 实 用 性 用 户 界 面 的 友 好 性 及 用 户 使 用 的 方 便 灵 活, 同 时 也 是 整 个 系 统 得 以 应 用 的 基 础 ( 三 ) 标 准 化 系 统 遵 循 电 子 政 务 标 准 化 指 南 的 要 求 数 据 按 照 一 定 的 规 范 要 求 交 互 使 用 XML 的 数 据 交 互,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的 电 子 政 务 及 电 子 商 务 数 据 交 互 规 范, 以 保 证 数 据 交 换 的 通 用 性 ( 四 ) 兼 容 性 兼 容 通 用 各 类 应 用 软 件, 如 桌 面 办 公 软 件 MS Office 与 WPS Office 等 ( 五 ) 高 性 能 系 统 具 有 应 用 服 务 能 力 的 线 性 扩 展 和 流 量 均 衡, 以 保 证 在 大 事 务 量 大 数 据 量 的 环 境 下 能 加 以 调 配 以 满 足 实 际 情 况 的 需 求 服 务 器 的 高 可 用 性, 以 保 证 在 个 体 服 务 器 或 服 务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用 和 服 务 不 受 影 响 ( 六 ) 可 扩 展 性 采 用 先 进 的 设 计 思 想 和 开 发 手 段, 全 面 支 持 各 种 应 用 功 能 的 扩 展, 为 整 个 软 件 系 统 功 能 的 完 善 更 新 提 供 条 件 采 用 标 准 协 议, 保 证 系 统 结 构 容 量 通 信 和 处 理 能 力, 软 硬 第 25 页 共 67 页

件 接 口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扩 展 能 力 ( 七 ) 安 全 性 根 据 分 层 管 理 的 原 则 进 行 权 限 控 制 : 提 供 严 密 的 身 份 验 证 访 问 控 制 数 字 签 名 多 层 次 的 保 密 手 段 等 措 施, 权 限 均 实 行 单 向 式 向 下 管 理, 确 保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完 整 性 ( 八 ) 保 密 性 每 个 用 户 在 自 己 权 限 范 围 内 各 司 其 职, 系 统 能 抵 御 内 部 用 户 越 权 与 外 部 非 法 用 户 入 侵 ( 九 ) 可 靠 性 广 州 市 卫 计 委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应 用 系 统 承 担 着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的 信 息 交 换 任 务, 影 响 很 大, 应 采 取 成 熟 可 靠 的 技 术 和 体 系 结 构, 采 用 具 有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产 品 ( 十 ) 实 时 性 系 统 能 够 实 时 提 供 最 新 的 信 息 数 据, 用 户 可 以 即 时 掌 握 办 事 状 态 四 需 求 描 述 本 期 项 目 建 设 可 以 根 据 建 设 需 求 为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供 所 有 相 关 文 档 及 系 统 源 代 码 的 使 用 ( 一 )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需 求 要 求 根 据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需 求 发 展 及 本 期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基 于 现 有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总 体 架 构, 遵 循 现 有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数 据 标 准 规 范, 扩 展 平 台 医 疗 机 构 接 入 范 围, 实 现 广 州 市 8 家 省 / 部 属 医 院 无 缝 接 入 平 台, 并 同 时 完 成 健 康 档 案 的 数 据 整 合, 扩 大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覆 盖 范 围 1.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扩 建 广 州 市 区 域 数 据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可 解 决 广 州 市 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异 构 数 据 库 互 联 数 据 分 布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是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技 术 支 撑 本 期 项 目 建 设 拟 扩 建 广 州 市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扩 展 实 现 广 州 市 新 接 入 平 台 的 8 家 省 属 部 署 医 院 的 数 据 汇 聚 与 整 合, 主 要 共 享 与 交 换 的 数 据 包 括 : 门 诊 诊 疗 记 录 门 诊 费 用 住 院 记 录 住 院 费 用 床 位 使 用 率 病 案 数 据 收 费 标 准 出 生 证 健 康 证 计 划 免 疫 疫 情 数 据 卫 生 许 可 证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执 业 医 师 护 士 等 2. 省 / 部 属 医 院 接 入 要 求 依 托 广 州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平 台, 接 入 8 个 省 / 部 属 医 院 并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内 容 包 括 EHR 共 享 双 向 转 诊 会 诊 转 检 投 标 人 需 要 依 据 国 家 卫 生 部 及 广 东 第 26 页 共 67 页

省 相 关 卫 生 标 准 规 范, 结 合 广 州 市 市 级 平 台 建 设 现 状 及 省 / 部 属 医 院 软 件 改 造 要 求, 制 订 相 关 的 市 级 平 台 数 据 标 准 和 接 口 规 范, 供 此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8 个 省 / 部 属 医 疗 机 构 参 考 接 入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卫 生 部 发 布 的 WS 365-2011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基 本 数 据 集 中 描 述 的 健 康 档 案 的 基 本 内 容, 例 如 : 门 诊 诊 疗 信 息 住 院 诊 疗 信 息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信 息 成 人 健 康 体 检 信 息 等 ; (2) 卫 生 部 发 布 的 电 子 病 历 基 本 架 构 与 数 据 标 准 ( 试 行 ) 要 求 的 电 子 病 历 数 据 集 中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病 历 管 理 规 定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允 许 申 请 复 印 或 者 复 制 的 那 部 分 资 料 ; 卫 生 部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要 求 采 集 的 数 据 指 标 ; (3)HIS CIS LIS PACS 体 检 等 系 统 中 采 集 检 验 检 查 结 果 共 享 双 向 转 诊 会 诊 等 业 务 所 需 信 息, 以 及 职 业 病 传 染 病 慢 性 病 等 疾 病 预 防 和 疾 病 管 理 信 息, 采 取 集 中 式 存 放 在 市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 (4) 其 他 数 据 : 卫 统 病 案 统 计 数 据 传 染 病 和 院 感 报 表 数 据 阳 光 用 药 监 察 数 据 等, 采 取 集 中 式 存 放 在 市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在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的 标 准 数 据 表 内 容 包 括 : 患 者 基 本 信 息 就 诊 记 录 表 ( 门 诊 ) 医 嘱 明 细 表 ( 门 诊 ) 就 诊 记 录 表 ( 住 院 ) 医 嘱 明 细 表 ( 住 院 ) 出 院 小 结 手 术 记 录 表 体 检 记 录 表 检 验 指 标 表 检 查 记 录 表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报 告 表 收 费 记 录 表 收 费 明 细 表 会 诊 记 录 表 转 诊 记 录 表 等 3. 对 外 接 口 在 关 联 系 统 和 对 外 接 口 方 面 需 求 如 下 : 序 号 接 口 名 称 接 口 功 能 省 / 部 属 医 院 需 要 对 省 部 属 医 院 数 据 接 入 进 行 梳 理 改 造, 通 过 改 造 完 成 的 接 口 实 现 1 (8 家 ) 对 省 / 部 属 医 院 的 居 民 健 康 信 息 数 据 的 统 一 采 集 分 析 及 应 用 ( 二 ) 集 约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需 求 1. 核 心 系 统 新 增 功 能 (1)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数 据 库 优 化 A. 因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新 需 求 新 应 用 不 断 扩 展, 需 重 新 优 化 现 有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接 口 文 档,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接 口 文 档 调 整 包 括 :1)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与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数 据 交 互 共 享 接 口 调 整, 业 务 逻 辑 优 化 ;2) 配 合 各 联 网 医 院 中 国 移 动 电 信 和 联 通 三 大 通 讯 运 营 商 12320 等 系 统 平 台 接 口 升 级 ; 第 27 页 共 67 页

B. 优 化 现 有 数 据 库 表, 优 化 系 统 查 询 效 率, 满 足 后 台 数 据 统 计 需 求 ; C. 清 理 数 据 库 垃 圾 冗 余 数 据 (2) 市 民 卡 数 据 交 换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增 加 对 新 一 代 市 民 卡 的 支 持, 近 期 发 出 的 新 版 市 民 卡 有 别 于 旧 版 已 上 线 的 市 民 卡,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暂 不 支 持, 在 系 统 改 造 后, 支 持 新 一 代 市 民 卡 的 预 约 挂 号 ; (3) 支 持 港 澳 台 胞 通 行 证 预 约 挂 号 随 着 广 州 市 集 约 式 诊 疗 平 台 接 入 医 院 越 来 越 多, 影 响 范 围 越 来 越 广, 吸 引 到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港 澳 台 同 胞, 为 了 能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将 在 系 统 接 入 港 澳 台 通 行 证, 支 持 港 澳 台 通 行 证 预 约 挂 号 用 户 注 册 : 增 加 港 澳 台 胞 用 户 注 册 入 口, 注 册 后, 可 对 已 开 通 港 澳 台 胞 用 户 的 院 区 进 行 预 约 挂 号, 未 开 通 的 院 区 暂 不 支 持 港 澳 台 用 户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调 整 : 需 要 增 加 港 澳 台 通 行 证 用 户 识 别 方 式, 并 能 够 兼 容 两 种 模 式 ( 部 分 联 网 医 院 不 受 理 港 澳 台 用 户 预 约 挂 号 ) 的 院 区 预 约 (4) 诊 疗 预 约 挂 号 费 支 付 扩 展 ( 支 持 预 付 费 与 非 预 付 费 模 式 ) 为 适 应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联 网 医 院 线 上 支 付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绝 大 部 分 院 区 均 已 实 现 网 站 手 机 app 等 线 上 预 约 挂 号 的 预 扣 费, 本 次 增 加 线 上 支 持 少 部 分 医 院 的 非 预 扣 挂 号 费 应 用 模 式, 以 满 足 所 有 医 院 的 线 上 支 付 需 求, 因 同 时 支 持 预 付 费 及 非 预 付 费 方 式,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平 台 业 务 逻 辑 重 新 设 计, 以 及 医 院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5) 网 站 优 化 及 功 能 完 善 A. 预 约 挂 号 黑 名 单 申 诉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网 站 对 已 加 入 黑 名 单 或 对 爽 约 记 录 有 意 见 的 用 户 可 直 接 在 网 站 进 行 申 诉,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根 据 用 户 的 申 诉 意 见 与 医 院 确 认, 结 果 与 用 户 所 说 一 致, 即 可 修 改 用 户 对 应 的 爽 约 订 单 状 态, 通 过 减 少 爽 约 次 数 而 解 除 黑 名 单 状 态 主 要 实 现 如 下 功 能 : 查 看 爽 约 信 息 提 交 申 诉 材 料 管 理 员 审 核 申 诉 材 料 管 理 员 给 出 最 终 审 核 结 果 修 改 订 单 爽 约 状 态 / 解 除 黑 名 单 B. 疾 病 分 析 与 导 诊 服 务 系 统 建 立 疾 病 分 析 系 统 ( 包 括 建 立 疾 病 知 识 库, 疾 病 索 引 按 疾 病 科 室 归 类 等 ), 向 市 民 提 供 个 性 化 医 疗 保 健 信 息 资 讯 ; 建 立 就 诊 导 诊 服 务 系 统, 通 过 数 据 挖 掘 分 析 及 算 法 应 用, 实 现 市 民 按 疾 病 分 类 描 述 快 速 推 荐 就 医 资 源, 指 引 就 诊 主 要 提 供 如 下 功 能 : 科 室 对 应 疾 病 归 类 知 识 库 按 照 疾 病 查 找 医 生 预 约 挂 号 疾 病 索 引 和 导 诊 服 务 第 28 页 共 67 页

2. 网 站 二 期 全 新 改 版 升 级 本 期 将 对 网 站 进 行 全 新 改 版, 通 过 系 统 优 化 升 级 功 能 完 善, 提 升 用 户 体 验, 优 化 项 目 如 下 : 1) 扩 展 预 约 周 期 目 前 网 站 所 有 联 网 医 院 的 预 约 周 期 统 一 为 7 天, 根 据 医 院 特 性, 部 分 医 院 展 示 的 医 生 号 源 为 一 周 以 上 如 两 周 14 天, 则 系 统 将 根 据 不 同 医 院 开 放 号 源 的 预 约 周 期 不 同, 支 持 其 个 性 化 展 示 并 提 供 7 天 以 后 的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2) 医 院 友 情 链 接 的 下 拉 优 化 首 页 优 化 改 版 首 页 翻 页 展 示, 以 及 医 院 友 情 链 接 下 拉 展 示 优 化 3) 手 机 客 户 端 页 面 的 链 接,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下 载 微 信 关 注 二 维 码 的 应 用 网 站 功 能 列 表 中 增 加 一 页 与 手 机 客 户 端 页 面 的 链 接, 用 户 可 通 过 该 页 面 下 载 手 机 预 约 挂 号 客 户 端, 也 可 直 接 扫 描 二 维 码 进 行 客 户 端 的 下 载 并 且 可 以 通 过 刷 二 维 码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4) 增 加 多 个 子 女 及 为 多 个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账 号 注 册 人 可 添 加 多 个 子 女, 本 人 可 通 过 网 站 为 多 个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5) 增 加 科 室 简 介 从 医 院 HIS 系 统 获 取 各 个 医 院 科 室 简 介 内 容, 在 网 站 上 的 科 室 介 绍 中 增 加 科 室 简 介 模 块 ; 6) 网 站 科 室 医 生 排 序 可 按 照 医 院 需 求 个 性 化 定 制 每 个 医 院 的 科 室 医 生 排 序, 可 以 由 每 个 医 院 管 理 员 登 录 管 理 后 台, 自 行 排 序 后, 在 前 台 进 行 显 示 7) 重 发 订 单 查 询 短 信 用 户 注 册 网 站 用 户 名 后, 可 直 接 查 询 订 单, 点 击 重 发 按 钮, 系 统 将 自 动 重 发 成 功 短 信, 但 最 多 只 能 重 发 两 次 8) 显 示 科 室 医 生 剩 余 可 预 约 号 源 数 量 网 站 预 约 医 生 时 显 示 该 医 生 不 同 就 诊 时 段 的 剩 余 可 预 约 号 源 数 量, 方 便 患 者 及 时 掌 握 医 生 出 诊 号 源 信 息, 合 理 安 排 就 诊 时 间 9) 医 院 科 室 预 约 限 制 条 件 ( 年 龄 性 别 限 制 等 ) 智 能 提 醒 根 据 医 院 科 室 的 预 约 限 制 要 求, 可 以 单 独 的 设 置 医 院 科 室 挂 号 的 适 用 范 围, 如 年 龄 性 别 限 制 等, 系 统 将 根 据 限 制 条 件 自 动 判 断 是 否 允 许 患 者 预 约 该 科 室 第 29 页 共 67 页

10) 增 加 网 站 投 诉 受 理 时 段 提 醒 功 能 增 加 投 诉 处 理 时 间 段 提 示, 用 户 可 在 非 人 工 受 理 投 诉 时 间 段 通 过 网 站 提 交 投 诉 申 请, 由 系 统 自 动 受 理 投 诉 ( 三 )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系 统 升 级 及 新 增 功 能 为 患 者 提 供 基 于 android 系 统 及 ios 系 统 的 手 机 app 预 约 挂 号 渠 道 支 持 患 者 随 时 随 地 使 用 手 机 对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接 入 医 院 的 号 源 进 行 预 约 1.android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全 新 改 版 升 级 android 手 机 app 升 级 后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A. 注 册 B. 登 陆 C. 医 院 信 息 查 询 D. 分 院 信 息 查 询 E. 科 室 信 息 查 询 F. 医 生 信 息 查 询 G. 号 源 信 息 查 询 H.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I. 增 加 科 室 简 介, 显 示 科 室 医 生 剩 余 可 预 约 号 源 J. 医 院 科 室 预 约 限 制 条 件 K. 网 站 电 话 公 众 微 信 号 等 其 他 预 约 渠 道 投 诉 咨 询 热 线 提 醒 L. 预 付 挂 号 费 与 非 预 付 挂 号 费 两 种 预 约 挂 号 模 式 M. 取 消 预 约 N. 健 康 档 案 查 询 O.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P. 添 加 就 医 助 手, 科 室 指 引 功 能 Q. 添 加 是 否 需 要 预 付 费 的 标 识 2. 手 机 App 与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接 口 的 开 发 和 实 施 (1) 签 到 (2) 注 册 / 登 陆 (3) 医 院 信 息 查 询 第 30 页 共 67 页

(4) 分 院 信 息 查 询 (5) 科 室 信 息 查 询 (6) 医 生 信 息 查 询 (7) 号 源 信 息 查 询 (8) 预 约 挂 号 当 天 挂 号 (9) 付 费 与 未 付 费 预 约 挂 号 (10) 取 消 预 约 (11) 医 疗 费 用 查 询 (12) 支 付 (13) 健 康 档 案 查 询 (14) 退 费 3. 管 理 后 台 对 App 的 管 理 (1) 版 本 管 理 (2) 权 限 管 理 4. 基 于 ios 手 机 app 客 户 端 的 开 发 实 施 开 发 基 于 ios 系 统 的 手 机 客 户 端, 以 实 现 手 机 app 服 务 覆 盖 Android ios 两 大 版 本 手 机 用 户, 整 体 功 能 与 android 手 机 app 升 级 版 一 致 ( 四 ) 自 助 终 端 系 统 升 级 操 作 界 面 功 能 优 化 的 升 级 版 自 助 终 端 应 用 程 序 开 发, 并 根 据 医 院 需 求 增 加 监 护 人 提 供 身 份 信 息 为 子 女 办 理 健 康 卡 注 册 取 号 功 能 ( 五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功 能 为 患 者 提 供 基 于 广 州 市 卫 生 局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渠 道 的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1.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的 开 发 与 实 施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1) 基 础 业 务 功 能 A. 用 户 登 录 / 注 册 : 用 户 关 注 局 微 信 公 众 号 后, 用 户 可 通 过 网 站 登 陆 时 使 用 的 用 户 名 身 份 证 健 康 卡 市 民 卡 账 户 登 录, 提 供 新 用 户 注 册 密 码 找 回 功 能 B. 信 息 查 询 : 可 查 询 集 约 诊 疗 系 统 所 有 联 网 医 院 信 息 分 院 信 息 科 室 信 息 医 生 信 第 31 页 共 67 页

息 号 源 信 息 等 C. 医 院 科 室 医 生 简 介 各 医 院 简 介 发 布 D. 二 维 码 扫 描 关 注 E. 个 人 中 心 : 可 查 询 个 人 基 础 信 息, 预 约 记 录, 待 缴 费 信 息 等 (2) 系 统 功 能 A. 医 院 服 务 a. 预 约 挂 号 : 可 查 询 集 约 诊 疗 系 统 所 有 联 网 医 院 医 生 排 班 号 源 信 息, 并 通 过 提 供 用 户 基 础 预 约 信 息 实 现 微 信 预 约 挂 号 支 持 按 医 院 实 现 功 能 地 理 位 置 优 先 排 序 支 持 快 速 预 约, 增 加 关 注 医 院 / 医 生 功 能, 关 注 后 点 击 挂 号 可 在 快 速 挂 号 中 供 患 者 优 先 选 择 实 现 快 速 预 约 支 持 挂 号 费 微 支 付, 仅 限 自 费 病 人 b. 当 天 挂 号 : 功 能 同 上, 实 现 微 信 当 天 挂 号 c. 诊 疗 费 用 微 支 付 : 用 户 关 注 市 卫 计 委 微 信 公 众 号 后 可 查 询 待 缴 费 信 息 ( 包 括 挂 号 费 订 单 诊 疗 费 缴 费 订 单 ), 并 通 过 微 支 付 方 式 实 现 诊 疗 费 用 支 付 B. 健 康 管 理 a. 健 康 档 案 : 用 户 信 息 验 证 成 功 登 陆 后, 可 查 看 用 户 过 往 联 网 医 院 的 电 子 病 历 检 查 / 检 验 报 告, 该 保 管 箱 将 保 留 所 查 询 病 人 的 所 有 联 网 医 院 的 所 有 社 区 门 诊 住 院 等 相 关 健 康 档 案 b. 健 康 资 讯 : 发 布 公 共 类 健 康 资 讯, 为 健 康 小 常 识 小 贴 士, 医 疗 保 健 类 文 章 等, 目 前 可 通 过 健 康 卡 信 息 平 台 获 取 此 类 资 讯 c. 计 划 免 疫 : 支 持 计 划 免 疫 信 息 查 询 信 息 自 动 推 送 功 能 d. 献 血 信 息 : 支 持 献 血 信 息 查 询 信 息 自 动 推 送 功 能 C. 个 人 中 心 a. 注 册 登 陆 : 登 录 微 信, 用 户 关 注 广 州 健 康 通 后, 可 通 过 实 名 注 册 成 为 广 州 健 康 通 用 户 注 册 成 功 后 登 录 用 户 名 密 码 将 自 动 与 网 站 手 机 app 渠 道 同 步 选 择 自 动 登 陆 后, 下 次 登 陆 应 默 认 账 号 及 密 码, 点 击 登 陆 即 可, 取 消 则 每 次 登 陆 需 重 新 输 入 账 号 及 密 码 b. 我 的 挂 号 / 缴 费 : 可 查 询 过 往 挂 号 记 录 及 缴 费 记 录 c. 我 的 资 料 : 支 持 个 人 信 息 的 维 护 (3) 扩 展 功 能 A. 预 约 挂 号 预 付 费 与 非 预 付 费 双 模 式 : 对 于 已 签 署 微 信 协 议 的 院 区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默 认 第 32 页 共 67 页

开 通 预 付 费 模 式, 未 开 通 院 区 系 统 默 认 为 非 预 付 费 模 式 B.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 系 统 可 提 供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C. 检 验 / 检 查 结 果 查 询 : 可 查 询 就 诊 过 程 中 的 检 验 / 检 查 文 字 结 果, 暂 不 支 持 图 像 结 果 查 询 D. 微 信 消 息 管 理 : 预 约 成 功 消 息 提 醒 : 预 约 成 功 后 主 动 推 送 订 单 提 醒 消 息, 该 消 息 内 容 包 括 成 功 预 约 的 相 关 医 院 科 室 医 生 就 诊 时 间 等 信 息 缴 费 消 息 提 醒 E. 扫 描 二 维 码 缴 费 : 可 扫 描 网 站 二 维 码 进 行 支 付 F. 港 澳 台 用 户 微 信 预 约 挂 号 : 港 澳 台 用 户 可 实 现 预 约 挂 号 功 能 G. 医 院 微 信 公 众 号 诊 疗 预 约 和 费 用 支 付 : 用 户 关 注 医 院 公 众 微 信 后 可 提 供 平 台 系 统 所 有 业 务 功 能, 可 链 接 到 市 卫 计 委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进 行 相 关 业 务 操 作 2.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与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接 口 的 开 发 和 实 施 (1) 签 到 (2) 注 册 / 登 陆 (3) 医 院 信 息 查 询 (4) 分 院 信 息 查 询 (5) 科 室 信 息 查 询 (6) 医 生 信 息 查 询 (7) 号 源 信 息 查 询 (8) 预 约 挂 号 当 天 挂 号 (9) 本 人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10) 候 诊 提 醒 (11) 微 信 支 付 对 接 (12) 医 保 结 算 (13) 检 验 检 查 结 果 查 询 (14) 预 付 费 与 非 预 付 费 预 约 挂 号 (15) 取 消 预 约 (16) 健 康 档 案 (17) 个 人 信 息 查 询 第 33 页 共 67 页

(18) 个 人 挂 号 / 缴 费 记 录 查 询 (19) 微 信 消 息 推 送 3. 医 院 线 路 导 航 系 统 用 户 可 通 过 微 信 服 务 号 医 院 导 航 功 能, 查 看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通 过 用 户 GPS 定 位 提 供 医 院 线 路 规 划 导 航, 包 括 公 交 线 路 自 驾 步 行 三 种 线 路 规 划 在 微 信 服 务 号 增 加 地 图 接 口, 接 入 地 图 api, 提 供 对 医 院 的 查 询, 包 括 医 院 地 址 的 显 示 以 及 去 医 院 的 多 种 交 通 线 路 规 划 ( 六 ) 后 台 管 理 1. 运 营 商 及 健 康 卡 信 息 系 统 的 功 能 优 化 (1) 提 供 运 营 商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运 营 商 操 作 员 通 过 登 录 后 台 系 统 后 进 行 管 理 : 订 单 查 询 预 约 订 单 取 消 报 表 下 载 查 看 短 信 下 发 状 态 号 源 临 时 同 步 (2) 其 他 优 化 A.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与 区 域 健 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单 点 登 陆 功 能 已 登 录 健 康 卡 档 案 用 户 可 直 接 点 击 跳 转 至 预 约 挂 号 页 面, 无 需 重 新 登 录 B. 运 营 商 渠 道 短 信 推 送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统 一 编 辑 各 运 营 商 的 短 信 直 接 推 送 至 运 营 商 网 关, 由 通 讯 运 营 商 按 照 推 送 短 信 模 板 发 送 用 户 手 机, 支 持 电 话 预 约 不 同 类 型 的 相 关 短 信 可 由 系 统 代 发 或 由 通 讯 运 营 商 自 行 编 辑 发 送 C.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电 话 渠 道 支 持 监 护 人 为 子 女 预 约 挂 号 2. 医 院 管 理 网 站 优 化 (1) 医 院 号 源 临 时 同 步 医 院 账 号 管 理 员 登 录 管 理 网 站 后, 当 号 源 自 动 同 步 异 常 情 况 下 可 进 行 手 动 号 源 临 时 同 步 (2) 医 院 排 序 管 理 网 站 科 室 医 生 可 根 据 医 院 需 求 进 行 个 性 化 排 序, 后 台 管 理 网 站 将 增 加 每 个 医 院 对 自 己 医 院 的 科 室 医 生 排 序 管 理 3.UI 优 化 根 据 前 期 问 题 进 行 优 化, 主 要 包 括 下 面 几 个 功 能 点 : (1) 医 院 短 信 模 板 个 性 化 配 置 第 34 页 共 67 页

设 计 可 配 置 型 短 信 模 板, 该 短 信 模 板 可 适 合 所 有 联 网 医 院 所 有 需 求, 方 便 不 同 医 院 进 行 短 信 的 个 性 化 配 置 (2) 网 站 公 告 管 理 后 台 管 理 员 可 直 接 管 理 网 站 公 告, 如 停 诊 常 见 问 题 管 理 (3) 黑 名 单 优 化 管 理 黑 名 单 新 增 加 规 则 : 三 个 月 自 动 消 除 一 次 爽 约 连 续 三 次 取 号 成 功 消 除 一 次 爽 约 (4) 白 名 单 管 理 加 入 白 名 单 用 户, 不 受 任 何 预 约 规 则 限 制 (5) 报 表 管 理 A. 增 加 预 约 挂 号 相 关 的 各 种 报 表 B. 短 信 统 计 报 表 新 增 短 信 发 送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可 估 算 预 约 成 功 发 送 量 提 醒 短 信 发 送 量 停 诊 短 信 发 送 量 等 数 据 C. 每 月 报 表 统 计 接 入 医 院 总 数 ; 每 月 系 统 开 放 号 源 总 数 ; 每 月 网 站 电 话 ( 移 动 联 通 电 信 ) 自 助 终 端 手 机 APP 微 信 等 各 渠 道 的 预 约 量 爽 约 量 爽 约 量 数 据 ; 每 月 申 述 量 ; 每 月 系 统 新 增 注 册 ; 系 统 总 注 册 人 数 ; 时 间 跨 度 ( 默 认 6 个 月, 具 体 可 选 ) 具 体 所 需 数 据 和 样 式 ; 查 询 已 注 册 用 户 身 份 证 与 电 话 信 息 ;12320 客 服 后 台 订 单 查 询 中 添 加 银 联 流 水 号 字 段 ; 提 供 每 月 报 表 简 单 的 统 计 图 形 D. 投 诉 受 理 统 计 报 表 新 增 投 诉 处 理 情 况 统 计, 包 括 统 计 某 段 时 间 的 投 诉 量 情 况, 完 成 处 理 的 情 况, 未 完 成 处 理 的 情 况 及 原 因 等 (6) 预 约 挂 号 限 制 规 则 管 理 增 加 预 约 挂 号 的 限 制 规 则 并 应 用 于 诊 疗 预 约 系 统 (7) 增 加 微 信 预 约 相 关 信 息 / 报 表 统 计 功 能 开 通 微 信 渠 道 预 约 后, 后 台 增 加 有 关 微 信 预 约 相 关 信 息 / 报 表 统 计, 满 足 日 常 咨 询 处 理 过 程 中 需 要 查 询 微 信 推 送 信 息 的 内 容 ( 如, 用 户 预 约 成 功 的 微 信 ) 4. 短 信 优 化 (1) 短 信 内 容 优 化 A. 短 信 精 简 第 35 页 共 67 页

精 简 原 有 短 信 内 容, 结 合 平 台 与 联 网 医 院 共 性 需 求, 制 定 通 用 型 短 信 模 板 B. 增 加 就 诊 前 提 醒 短 信 在 用 户 就 诊 前 一 天 12 点 之 前 发 送 提 醒 短 信, 各 医 院 短 信 模 板 采 用 统 一 内 容 C. 增 加 预 约 取 消 短 信 用 户 取 消 预 约 挂 号 后, 系 统 自 动 发 短 信 提 醒 用 户 预 约 已 经 取 消 D. 医 院 分 时 号 源 取 号 短 信 智 能 提 醒 医 院 如 提 供 分 时 号 源 时, 系 统 可 根 据 分 时 号 源 时 间 计 算 取 号 时 间, 短 信 进 行 智 能 提 醒, 如 患 者 预 约 9-10 点 号 源, 系 统 预 约 成 功 短 信 将 直 接 提 醒 患 者 8:30 到 医 院 取 号 (2) 短 信 模 板 定 制 支 持 不 同 医 院 各 类 个 性 化 短 信 定 制, 如 短 信 中 部 分 医 院 增 加 扣 费 标 识 医 院 流 水 诊 室 地 址, 取 号 时 间 等 个 性 化 定 制 ( 七 ) 其 他 功 能 需 求 新 增 院 内 客 服 工 作 站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医 院 现 场 客 服 人 员 医 护 人 员 可 使 用 院 内 客 服 工 作 系 统 为 患 者 预 约 下 次 就 诊 ( 八 ) 其 他 技 术 需 求 系 统 建 设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如 下 : 基 于 HL7 的 开 发 框 架 HL7 提 供 了 在 具 有 不 同 数 据 结 构 和 应 用 领 域 的 异 构 系 统 环 境 之 间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的 一 种 标 准 模 式,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达 成 临 床 上 乃 至 卫 生 领 域 跨 平 台 的 应 用, 为 医 疗 服 务 卫 生 管 理 提 供 信 息 交 换 和 整 合 的 标 准, 让 各 个 卫 生 医 疗 信 息 系 统 之 间 的 信 息 交 换 变 得 简 单 而 畅 通 基 于 医 疗 企 业 集 成 (IHE) 标 准 医 疗 企 业 集 成 (IHE) 已 成 为 具 有 高 度 影 响 力 的 国 际 性 HIT 标 准 协 调 组 织, 是 在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网 络 环 境 下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最 重 要 的 标 准 规 范 之 一 IHE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集 成 规 范 (Profile) IHE 集 成 规 范 通 过 一 组 角 色 (Actor) 和 他 们 之 间 的 信 息 交 易 (Transaction), 对 某 个 领 域 ( 例 如 放 射 学 ) 的 某 个 工 作 流 程 场 景 中 的 集 成 问 题 通 过 选 择 和 规 范 现 有 标 准 定 义 解 决 方 案 IHE 交 易 通 常 为 某 种 明 确 规 定 的 用 途 定 义 角 色 之 间 的 信 息 提 供 和 消 费 关 系 实 际 HIT 产 品 可 以 实 现 一 个 或 多 个 IHE 角 色 一 个 例 子 是 IHE 放 射 学 预 约 流 程 集 成 规 范 的 一 部 分 交 易 和 他 们 所 涉 及 的 角 色, 其 目 的 是 定 义 放 射 成 第 36 页 共 67 页

像 工 作 流 的 一 个 标 准 模 型 面 向 SOA 架 构 实 施 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结 构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 是 一 个 组 件 模 型, 它 将 应 用 程 序 的 不 同 功 能 单 元 ( 称 为 服 务 ) 通 过 这 些 服 务 之 间 定 义 良 好 的 接 口 和 契 约 联 系 起 来 接 口 是 采 用 中 立 的 方 式 进 行 定 义 的, 它 应 该 独 立 于 实 现 服 务 的 硬 件 平 台 操 作 系 统 和 编 程 语 言 这 使 得 构 建 在 各 种 这 样 的 系 统 中 的 服 务 可 以 以 一 种 统 一 和 通 用 的 方 式 进 行 交 互 1. 基 于 消 息 和 事 件 的 实 现 机 制 系 统 应 符 合 HL7 标 准 的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框 架, 以 及 SOA 架 构 的 相 关 要 求, 采 用 基 于 消 息 和 事 件 的 实 现 机 制, 以 Web Service 实 现 系 统 间 的 接 口 2. 分 层 架 构 需 求 系 统 扩 展 建 设 应 体 现 多 层 技 术 架 构 模 型, 其 中 至 少 应 包 含 数 据 层 模 型 层 服 务 层 和 表 示 层, 用 于 支 撑 系 统 不 同 层 次 的 需 要 3. 数 据 层 数 据 存 储 层 应 能 够 提 供 符 合 HL7 标 准 和 卫 生 部 相 关 标 准 的 数 据 存 储 4. 模 型 层 在 模 型 层 应 提 供 标 准 化 的 基 于 HL7 RIM 定 义 的 系 统 模 型 5. 服 务 层 ( 功 能 需 求 ) 服 务 层 应 提 供 服 务 以 满 足 系 统 扩 展 的 功 能 需 求 6. 表 示 层 系 统 应 提 供 B/S 或 C/S 的 表 示 层, 并 提 供 与 其 他 系 统 进 行 界 面 集 成 的 适 当 方 式 7. 标 准 化 体 系 建 设 需 求 为 满 足 系 统 建 设 对 标 准 化 的 需 求,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内 容 重 点 应 包 括 四 方 面 的 内 容 : (1) 指 导 类 标 准 (2) 数 据 类 标 准 (3) 服 务 类 标 准 (4) 建 设 与 管 理 类 标 准 8. 标 准 编 制 要 求 每 项 标 准 提 出 时 应 包 含 标 准 名 称 适 用 范 围 编 制 方 法 使 用 说 明 标 准 大 纲 标 准 的 编 写 需 按 照 GB/T 1.1-2009 的 要 求 第 37 页 共 67 页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设 应 该 重 点 遵 循 目 前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主 流 国 际 标 准, 包 括 :HL7 ICD DICOM IHE LOINC SNOMED 等 出 于 篇 幅 的 考 虑, 本 需 求 在 此 不 对 这 些 标 准 进 行 详 细 的 介 绍 9. 安 全 需 求 系 统 作 为 医 疗 机 构 日 常 工 作 的 重 要 支 撑 系 统, 它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关 系 到 医 疗 机 构 和 患 者 双 方 的 切 身 利 益 安 全 建 设 需 求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技 术 需 求 和 安 全 管 理 需 求 两 个 方 面, 还 包 括 针 对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业 务 特 殊 性 的 其 他 安 全 需 求 (1) 安 全 技 术 需 求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设 计 应 遵 循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方 面 的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从 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主 机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和 数 据 安 全 等 五 个 层 面, 展 开 安 全 技 术 设 计 A. 物 理 层 面 主 要 从 外 界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运 行 硬 件 介 质 等 方 面 为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提 供 基 本 的 后 台 支 持 和 保 证 B. 网 络 层 面 为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在 安 全 的 网 络 环 境 中 运 行 提 供 支 持, 确 保 网 络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提 供 有 效 的 网 络 服 务 C. 主 机 ( 系 统 ) 层 面 在 物 理 网 络 层 面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安 全 的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中 间 件 系 统 等, 以 实 现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中 间 件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D. 应 用 层 面 在 物 理 网 络 系 统 等 层 面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实 现 用 户 安 全 需 求 所 确 定 的 安 全 目 标 E. 数 据 层 面 全 面 关 注 信 息 系 统 中 存 储 传 输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2) 安 全 管 理 需 求 遵 循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方 面 的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与 应 急 响 应 方 案 等 三 个 层 面, 展 开 安 全 管 理 设 计 A. 制 度 方 面 明 确 要 建 立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制 订 评 审 发 布 修 订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工 作 模 式 B. 人 员 方 面 给 出 具 体 的 方 案, 保 证 系 统 业 务 人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安 全 技 术 和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第 38 页 共 67 页

C. 应 急 响 应 方 面 针 对 信 息 系 统 可 能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件, 设 计 出 安 全 事 件 处 置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方 案, 避 免 事 件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混 乱 无 头 绪 或 多 头 管 理 的 局 面, 预 防 或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带 来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3) 其 他 安 全 需 求 在 安 全 方 面 还 要 考 虑 到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的 需 要, 以 及 费 用 收 取 有 关 的 资 金 结 算 安 全 的 需 要 五 技 术 服 务 及 其 它 ( 一 ) 安 装 调 试 和 验 收 1. 合 同 签 定 一 周 内, 投 标 人 向 业 主 提 交 软 件 开 发 环 境 的 要 求 软 件 实 施 安 装 7 天 以 前, 投 标 人 向 业 主 提 交 软 件 安 装 测 试 和 安 装 验 收 的 计 划 方 案, 该 计 划 方 案 须 经 过 业 主 同 意 方 可 作 为 软 件 安 装 测 试 和 安 装 验 收 的 依 据 2.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供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试 和 配 置 工 作, 同 时 应 提 供 完 整 的 安 装 调 试 文 档 及 系 统 配 置 文 件 3. 投 标 人 应 全 力 与 业 主 及 其 他 相 关 产 品 供 应 商 配 合, 保 证 系 统 按 时 正 常 地 投 入 运 行 4. 投 标 人 需 保 证 所 配 置 的 软 件 产 品 有 合 法 的 使 用 权 5. 系 统 验 收 合 格 的 条 件 必 须 至 少 满 足 以 下 三 个 要 求 : 试 运 行 时 性 能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 性 能 测 试 和 试 运 行 验 收 时 出 现 的 问 题 已 被 解 决 ; 已 提 供 了 合 同 的 全 部 货 物 和 资 料 ( 二 ) 售 后 服 务 1. 投 标 人 负 责 所 供 软 件 及 配 套 产 品 的 售 后 服 务, 包 括 提 供 所 供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培 训 到 货 验 收 安 装 调 试 以 及 负 责 所 供 产 品 的 保 修 及 其 它 售 后 技 术 服 务 2.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应 用 软 件 部 分, 交 付 验 收 合 格 后 应 提 供 至 少 1 年 的 免 费 维 护 期, 及 时 解 决 应 用 软 件 在 使 用 中 的 问 题, 确 保 应 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3. 投 标 人 在 广 州 应 设 立 常 驻 售 后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7*24 级 别 的 售 后 服 务 在 接 到 报 修 电 话 通 知 后 1 小 时 内 响 应 ;2 小 时 内 赶 到 现 场 处 理 故 障, 使 系 统 恢 复 正 常 4. 投 标 人 须 作 出 无 推 诿 承 诺 即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特 殊 措 施, 无 论 由 于 哪 一 方 产 生 的 问 题 而 使 系 统 发 生 不 正 常 情 况 时, 在 得 到 买 方 或 系 统 集 成 商 通 知 后, 须 立 即 派 工 程 师 到 现 场, 全 力 协 助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其 他 供 应 商, 使 系 统 尽 快 恢 复 正 常 5.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中 文 电 话 免 费 咨 询 服 务 第 39 页 共 67 页

6. 在 质 保 期 结 束 前, 须 由 投 标 人 工 程 师 和 业 主 代 表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任 何 缺 陷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修 理, 在 修 理 之 后, 投 标 人 应 将 缺 陷 原 因 修 理 内 容 完 成 修 理 及 恢 复 正 常 的 时 间 和 日 期 等 报 告 给 买 方, 报 告 一 式 两 份 7. 为 切 实 保 障 应 用 软 件 功 能 系 统 的 顺 利 运 行, 总 体 方 案 需 要 考 虑 相 关 的 培 训 功 能 为 工 程 提 供 优 质 的 整 体 服 务, 保 障 工 程 的 整 体 质 量 培 训 应 包 括 对 运 行 平 台 的 技 术 培 训, 以 及 对 应 用 功 能 软 件 的 操 作 培 训 8. 需 要 在 投 标 人 案 书 中 对 售 后 服 务 的 任 务 内 容 和 服 务 方 式 进 行 详 细 罗 列 与 界 定, 对 于 需 要 用 户 方 面 配 合 的 内 容 也 可 同 时 加 以 说 明 ( 三 ) 实 施 进 度 与 人 员 配 备 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12 个 月 的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制 定 相 应 的 项 目 实 施 详 细 进 度 计 划 2.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投 标 人 需 为 本 项 目 构 建 稳 定 的 不 少 于 20 人 的 技 术 人 员 团 队, 涵 盖 项 目 管 理 开 发 实 施 等 人 员 3.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书 中 提 供 项 目 实 施 详 细 进 度 计 划 和 项 目 小 组 人 员 名 单 和 职 责 六 付 款 方 式 ( 一 )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启 动 政 府 财 政 集 中 支 付 手 续,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20%; ( 二 ) 需 求 说 明 书 确 定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启 动 政 府 财 政 集 中 支 付 手 续,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30%; ( 三 )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完 毕, 由 采 购 人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启 动 政 府 财 政 集 中 支 付 手 续,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40%; ( 四 ) 从 获 得 市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验 收 备 案 意 见 起, 一 年 免 费 维 护 期 满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启 动 政 府 财 政 集 中 支 付 手 续,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10% 第 40 页 共 67 页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文 本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地 点 : 广 州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限 : 年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合 同 双 方 就 采 购 项 目 的 技 术 开 发, 经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本 合 同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编 号 : ) 和 该 项 目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由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订, 并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下 列 条 款 : 一 下 列 文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部 分 1. 中 标 通 知 书 ; 2.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编 号 : ); 3. 乙 方 中 标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上 文 件 与 合 同 附 件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若 以 上 文 件 与 本 合 同 有 差 异 的, 以 本 合 同 内 容 为 准 二 标 的 技 术 的 内 容 形 式 和 要 求 1.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使 用 计 算 机 技 术 以 及 数 据 库 技 术 等 实 现 采 购 项 目 应 用 软 件 2. 合 同 签 订 的 同 时, 双 方 共 同 组 成 采 购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为 项 目 协 调 的 最 终 决 定 机 构, 指 定 专 门 接 口 人 员 负 责 双 方 的 协 调 事 宜, 并 负 责 除 合 同 本 身 之 第 41 页 共 67 页

外 的 本 项 目 其 他 确 认 事 宜 具 体 组 成 方 式 及 内 容 见 采 购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 3. 由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需 求 框 架 充 分 调 查 并 与 甲 方 协 商 后 于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书 经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实 施,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书 将 作 为 本 合 同 执 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4. 若 需 求 发 生 变 更, 变 更 后 的 需 求 同 样 经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以 需 求 变 更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同 样 作 为 本 合 同 执 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5.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书 经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个 工 作 日 完 成 系 统 的 开 发 6. 乙 方 开 发 的 系 统 应 具 有 先 进 实 用 安 全 可 靠 可 扩 展 以 及 界 面 美 观 大 方 的 特 点 7. 为 后 期 工 程 预 留 接 口, 并 为 后 期 工 程 的 顺 利 开 展 作 技 术 准 备, 包 括 以 下 : 在 软 件 系 统 设 计 数 据 库 设 计 方 面 具 有 灵 活 性, 方 便 以 后 能 够 扩 充 新 的 系 统 进 来 8. 系 统 设 计 要 做 到 : 代 码 标 准 化 模 块 标 准 化 文 档 标 准 化 测 试 标 准 化 以 及 信 息 标 准 化 9. 提 交 的 成 果 : 乙 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完 成 系 统 的 设 计 研 发 安 装 实 施 测 试 调 试 验 收 等 工 作, 并 同 时 以 光 盘 形 式 向 甲 方 提 供 计 算 机 软 件, 即 采 购 项 目 应 用 软 件 全 套 软 件, 即 系 统 的 可 执 行 程 序 10.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档 : (1) 用 户 调 查 与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2) 系 统 概 要 设 计 方 案 (3) 功 能 规 格 说 明 书 (4) 系 统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5) 系 统 模 块 设 计 说 明 书 (6) 数 据 库 设 计 说 明 ( 包 含 编 码 方 案 ) (7) 系 统 维 护 手 册 (8)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9) 测 试 报 告 所 有 资 料 包 括 完 备 的 系 统 设 计 文 档 功 能 模 块 说 明 程 序 代 码 使 用 手 册 等 11. 培 训 第 42 页 共 6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