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表 第 一 部 分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决 算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表 六 非 税 收 入 征 缴 情 况 表 七 行 政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统 计 表 八 三 公 经 费 及 会 议 费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情 况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部 分 2014 年 度 取 得 的 主 要 事 业 成 效 第 五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1
第 一 部 分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 概 况 一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 职 能 简 述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是 区 委 / 区 政 府 主 管 建 设 系 统 的 工 作 部 门,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能 : ( 一 )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省 市 区 有 关 城 市 建 设 的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本 区 城 市 建 设 的 计 划, 行 使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的 各 项 职 能, 为 区 城 市 建 设 做 好 协 调 和 服 务 ( 二 ) 负 责 区 市 政 设 施 ( 城 市 道 路 桥 涵 隧 道 ) 的 新 建 及 大 中 修 加 固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日 常 维 护 小 型 维 修, 并 监 督 竣 工 验 收 ( 三 ) 负 责 区 交 通 设 施 ( 不 含 电 子 监 控 拍 摄 系 统 等 ) 的 日 常 维 护 ( 四 ) 负 责 审 批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临 时 占 用 道 路 ; 负 责 审 核 占 用 市 政 设 施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牌 杆 亭 站 及 城 市 道 路 开 设 路 口 ( 五 ) 负 责 本 局 实 施 的 城 市 道 路 桥 涵 隧 道 市 政 设 施 项 目 以 及 区 政 府 交 办 项 目 的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 六 ) 负 责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区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代 建, 具 体 按 黄 埔 区 财 政 投 资 重 点 项 目 代 建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2
( 七 ) 负 责 辖 区 内 建 筑 行 业 市 场 的 建 设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行 为 ; 负 责 区 内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 八 ) 按 市 区 分 工 权 限, 负 责 辖 区 内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的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 编 制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参 与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与 处 理 ( 九 ) 负 责 区 内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的 监 督 管 理, 建 设 领 域 新 技 术 推 广, 指 导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及 散 装 水 泥 推 广 使 用 工 作 ( 十 ) 负 责 辖 区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行 为 的 管 理 ( 十 一 ) 负 责 区 内 城 市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开 展 人 居 环 境 改 善 工 作 ( 十 二 ) 承 办 区 委 区 政 府 及 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所, 为 区 建 设 局 属 下 科 级 事 业 单 位, 其 主 要 任 务 : 受 区 建 设 局 委 托 对 市 政 设 施 原 地 方 公 路 进 行 日 常 养 护 和 小 型 维 修, 对 交 通 设 施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为 区 建 设 局 属 下 科 级 事 业 单 位, 其 主 要 任 务 : 受 区 建 设 局 委 托, 宣 传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对 监 督 范 围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 对 区 内 在 建 工 程 的 文 明 施 工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参 与 或 组 织 区 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并 提 出 事 故 分 析 报 告 及 处 理 意 见 ; 协 助 区 建 设 局 处 理 全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投 3
诉, 并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鉴 定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为 区 建 设 局 属 下 科 级 事 业 单 位, 其 主 要 任 务 : 按 黄 埔 区 财 政 投 资 重 点 项 目 代 建 管 理 办 法, 对 区 财 政 投 资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代 建 ; 受 区 建 设 局 委 托, 对 局 负 责 的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代 建 管 理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 设 行 政 单 位 1 个, 财 政 核 拨 事 业 单 位 3 个 纳 入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编 报 范 围 的 单 位 详 细 情 况 见 下 表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1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行 政 单 位 2 (1)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所 ;(2)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3)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三 部 门 决 算 人 员 构 成 财 政 核 拨 事 业 单 位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 部 门 ) 总 编 制 人 数 58 人, 其 中 : 行 政 编 制 26 人, 事 业 编 制 32 人 ; 在 职 实 有 人 数 53 人, 比 上 年 减 少 3 人, 其 中 行 政 编 制 20 人 后 勤 服 务 人 员 2 人 事 业 编 制 31 人 ; 退 休 人 员 27 人, 今 年 新 增 退 休 人 员 1 人 另 外, 编 外 人 员 ( 合 同 工 长 期 聘 用 人 员 等 )60 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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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体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收 入 总 计 13060.34 万 元, 支 出 13060.34 万 元, 与 2013 年 度 相 比, 收 支 总 计 各 减 少 了 12975.60 万 元, 减 少 了 49.8%,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除 了 区 中 学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的 投 入 黄 埔 区 101 工 程 及 南 海 神 庙 客 服 中 心 的 资 金 投 入 外, 地 铁 13 号 线 征 地 及 拆 迁 和 区 港 前 路 工 程 石 化 北 路 石 化 南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信 华 路 工 程 等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因 进 度 原 因 而 减 少 了 资 金 投 入, 另 外 ; 区 老 人 院 二 期 建 设 区 儿 童 公 园 建 设 和 部 分 区 中 小 学 建 设 项 目 进 度 已 接 近 尾 声, 故 资 金 投 入 也 相 对 减 少 二 收 入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收 入 合 计 9517.42 万 元, 其 中 :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8020.52 万 元, 占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的 84.3%; 事 业 收 入 0 万 元, 占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的 0%; 其 他 收 入 1496.90 万 元, 占 本 19
年 收 入 合 计 的 15.7% 三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支 出 合 计 9858.29 万 元, 基 本 支 出 1306.95 万 元, 占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的 13.3% 其 中 :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611.61 万 元, 用 于 53 个 在 职 职 工 和 60 个 编 制 外 长 期 聘 用 人 员 的 各 类 劳 务 报 酬, 以 及 上 述 人 员 缴 纳 的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36.00 万 元, 反 映 单 位 日 常 办 公 经 费 支 出, 包 括 办 公 费 用 物 业 管 理 费 差 旅 费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用 公 务 接 待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等 费 用 ;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553.64 万 元, 反 映 用 于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包 括 离 休 费 退 休 费 医 疗 费 ( 包 括 离 退 休 人 员 )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费 用 项 目 支 出 8551.34 万 元, 占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的 86.7%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反 映 的 是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总 体 情 况, 既 包 括 使 用 本 年 从 区 本 级 财 政 取 得 的 财 政 拨 款 发 生 的 支 出, 也 包 括 上 级 补 助 支 出 使 用 上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结 余 和 结 余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20
四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反 映 的 是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总 体 情 况, 既 包 括 使 用 本 年 从 区 本 级 财 政 取 得 的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发 生 的 支 出, 也 包 括 使 用 上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 一 )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总 体 及 构 成 情 况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4688.62 万 元, 占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的 47.6%, 与 2013 年 相 比,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减 少 9435.58 万 元, 减 少 66.8% 主 要 原 因 : 2014 年 除 了 区 中 学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的 投 入 黄 埔 区 101 工 程 及 南 海 神 庙 客 服 中 心 等 工 程 的 资 金 投 入 外, 地 铁 13 号 线 征 地 及 拆 迁 和 区 港 前 路 工 程 石 化 北 路 石 化 南 路 拓 宽 改 造 工 程 信 华 路 工 程 等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因 进 度 原 因 而 减 少 了 资 金 投 入, 另 外 ; 区 老 人 院 二 期 建 设 区 儿 童 公 园 建 设 和 部 分 区 中 小 学 建 设 项 目 进 度 已 接 近 尾 声, 故 资 金 投 入 也 相 对 减 少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公 共 安 全 ( 类 )91.64 万 元, 占 2.0 %; 21
教 育 ( 类 )186.58 万 元, 占 4.0%;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 类 )166.27 万 元, 占 3.5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311.47 万 元, 占 6.6%;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 类 )2882.55 万 元, 占 61.5%; 农 林 水 利 支 出 ( 类 )423.32 万 元 占 9.0%;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314.83 万 元, 占 6.7%; 其 他 支 出 ( 类 )311.96 万 元, 占 6.7 % ( 二 )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的 具 体 情 况 1. 公 共 安 全 ( 类 ) 公 安 ( 款 ) 治 安 管 理 ( 项 )59.0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区 内 派 出 所 的 建 设 2. 公 共 安 全 ( 类 ) 公 安 ( 款 ) 拘 押 收 教 场 所 管 理 ( 项 ) 32.5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区 内 看 守 所 扩 容 改 造 3. 教 育 ( 类 )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其 他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186.5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区 内 中 学 校 舍 的 建 设 项 目 4.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 类 ) 体 育 ( 款 ) 体 育 场 馆 ( 项 ) 166.2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区 属 体 育 场 馆 建 设 5.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归 22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144.86 万 元, 基 本 与 年 初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行 政 单 位 管 理 的 离 退 休 费 及 补 贴 6.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51.98 万 元, 基 本 与 年 初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的 离 退 休 费 及 补 贴 7.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其 他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1.84 万 元, 基 本 与 年 初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人 员 其 他 补 贴 8.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社 会 福 利 ( 款 ) 老 年 福 利 ( 项 ) 112.7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老 人 院 二 期 工 程 支 出 9.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342.33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94%, 主 要 用 于 维 持 机 关 日 常 运 转 而 开 支 的 行 政 经 费 预 决 算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坚 持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控 制 办 公 成 本, 减 少 车 辆 运 行 10.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款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410.05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60%, 主 要 用 于 行 政 单 位 的 基 本 支 出 及 重 点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区 内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及 建 设 领 域 新 技 术 推 广 等 开 支 预 决 算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高 效 及 节 约 使 用 经 费, 压 缩 经 费 开 支 11.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 款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设 施 支 出 ( 项 )1659.46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94%, 主 要 用 于 市 政 道 路 桥 梁 及 路 灯 等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维 护 与 管 理 预 决 算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加 强 维 修 质 量 监 督, 控 制 23
维 修 成 本 12.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与 监 督 ( 款 )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与 监 督 ( 项 )175.96 万 元,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00%, 主 要 用 于 监 督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及 对 区 内 在 建 工 程 的 文 明 施 工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支 出 13.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支 出 ( 款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支 出 ( 项 )294.7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社 区 环 境 整 治 及 市 下 放 路 段 桥 梁 及 交 通 设 施 维 护 费 支 出 14. 农 林 水 ( 类 ) 林 业 ( 款 ) 森 林 培 育 ( 项 )406.71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龟 山 周 边 生 态 景 观 改 造 15. 农 林 水 ( 类 ) 扶 贫 ( 款 ) 其 他 扶 贫 支 出 ( 项 )16.61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美 丽 乡 村 试 点 建 设 16.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131.19 万 元, 基 本 与 年 初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17.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购 房 补 贴 ( 项 )183.64 万 元, 基 本 与 年 初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单 位 在 职 人 员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住 房 补 贴 支 出 18. 其 他 支 出 ( 类 ) 其 他 支 出 ( 款 ) 其 他 支 出 ( 项 )311.9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黄 埔 区 101 工 程 支 出 五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反 映 的 是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部 分 按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实 际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24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本 年 基 本 支 出 1247.49 万 元, 其 中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611.61 万 元,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81.33 万 元,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549.55 万 元,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 5 万 元,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补 贴 0 万 元, 债 权 利 息 支 出 0 万 元, 赠 与 0 万 元 六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反 映 的 是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总 体 情 况, 既 包 括 使 用 本 年 从 区 本 级 财 政 取 得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发 生 的 支 出, 也 包 括 使 用 上 年 度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 一 )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总 体 情 况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本 年 支 出 3244.90 万 元, 其 中 基 本 支 出 0 万 元, 项 目 支 出 3244.90 万 元 ( 二 ) 政 府 性 基 金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的 具 体 情 况 1. 教 育 ( 类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城 市 中 小 学 校 舍 建 设 ( 项 )767.3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87 中 学 校 舍 建 设 2. 教 育 ( 类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学 设 施 ( 项 )9.0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黄 埔 职 校 实 验 大 楼 建 设 3. 教 育 ( 类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其 他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261.6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八 十 七 中 学 综 合 教 学 楼 建 设 4. 城 乡 社 会 事 务 ( 类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收 入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土 地 开 发 支 出 ( 项 目 )1554.8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25
南 海 神 庙 客 服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支 出 5. 城 乡 社 会 事 务 ( 类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收 入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城 市 建 设 支 出 ( 项 )172.49 万 元, 主 要 乌 涌 综 合 整 治 市 政 配 套 项 目 支 出 6. 城 乡 社 会 事 务 ( 类 )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 项 )54.5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区 内 路 灯 维 护 及 电 费 7. 城 乡 社 会 事 务 ( 类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其 他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424.9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黄 埔 军 校 周 边 环 境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七 非 税 收 入 征 缴 情 况 说 明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各 类 非 税 收 入 合 计 549.88 万 元, 其 中 :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收 入 542.43 万 元, 占 98.6%; 罚 没 收 入 0.5 万 元, 占 0.1%;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3.36 万 元, 占 0.6%; 其 他 收 入 3.59 万 元, 占 0.7%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546.71 万 元, 已 全 部 缴 入 国 库 ;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3.17 万 元, 已 全 部 缴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八 行 政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说 明 行 政 经 费 是 指 行 政 单 位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履 行 一 般 管 理 职 能 维 持 机 关 日 常 运 转 而 开 支 的 行 政 经 费, 包 括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中 用 于 行 政 管 理 的 费 用, 基 本 支 出 包 括 用 于 工 资 津 贴 及 奖 金 等 的 人 员 经 费 和 用 于 办 公 水 电 费 的 公 用 经 费, 项 目 支 出 包 括 办 公 用 房 维 修 租 赁 执 法 部 门 办 案 费 等 用 于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26
汇 总 本 部 门 2014 年 度 行 政 经 费 支 出 合 计 342.33 万 元, 占 本 部 门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的 7.3% 九 三 公 经 费 及 会 议 费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2014 年, 建 设 局 部 门 ( 含 所 属 单 位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所,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 共 4 个 单 位 113 人, 三 公 经 费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43.56 万 元, 比 上 年 减 少 52.15 万 元, 减 少 54.5% 其 中 : ( 一 )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决 算 3.22 万 元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是 指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专 家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住 宿 费 旅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杂 费 培 训 费 等 支 出 占 三 公 经 费 总 额 的 7.4%,2013 年 无 安 排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出 国 2014 年 全 年 使 用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1 名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出 国 ( 境 ) 开 支 内 容 包 括 : 考 察 支 出 3.2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由 广 州 开 发 区 招 商 引 资 局 组 织 前 往 荷 兰 德 国 等 国 家 的 国 际 城 市 间 的 交 通 费 用 与 住 宿 等, 通 过 开 展 产 业 靶 向 招 商 活 动, 促 成 德 国 库 卡 公 司 签 订 库 克 机 器 人 工 程 中 心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推 进 ABB 集 团 明 确 ABB 机 器 人 应 用 中 心 在 我 区 落 户 的 决 策 ; 促 成 与 我 区 港 口 的 合 作 ; 促 成 百 事 立 顿 生 产 业 务 尽 快 投 产 并 扩 大 产 能 ; 通 过 对 鹿 特 丹 等 世 界 级 港 口 考 察 学 习 和 沟 通, 促 进 了 临 港 经 济 区 研 究 落 地 ( 二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决 算 37.17 万 元 公 27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是 指 公 务 用 车 车 辆 购 置 支 出 ( 含 车 辆 购 置 税 等 ) 及 公 务 用 车 租 赁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桥 过 路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用 等 支 出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占 三 公 经 费 总 额 的 83.4%, 比 上 年 支 出 数 减 少 25.71 万 元, 减 少 40.9%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3 年 下 属 单 位 区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所 原 有 的 公 路 巡 查 业 务 专 用 车 报 废,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新 购 置 公 路 巡 查 业 务 专 用 车 一 辆, 费 用 共 计 14.54 万 元 开 支 内 容 包 括 : 业 务 用 车 购 置 费 0 万 元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汽 车 配 备 使 用 标 准, 对 达 到 报 废 条 件 的 0 辆 公 路 巡 查 车 予 以 报 废 处 置, 更 新 购 置 0 辆 ; 经 批 准 新 增 公 路 巡 查 车 0 辆, 更 新 购 置 支 出 0 万 元,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37.17 万 元 本 部 门 及 下 属 单 位 使 用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开 支 的 公 务 用 车 保 有 量 为 18 辆, 其 中 : 一 般 公 务 用 车 11 辆, 执 法 执 勤 用 车 6 辆, 特 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1 辆 平 均 每 辆 2 万 元 车 辆 运 行 维 护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机 要 文 件 交 换 市 内 因 公 出 行 市 区 检 ( 稽 核 巡 ) 查 所 需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桥 过 路 费 保 险 费 保 管 费 及 丰 顺 扶 贫 期 间 的 交 通 费 用 等 ( 三 ) 公 务 接 待 费 决 算 3.17 万 元 公 务 接 待 费 是 指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费 用, 包 括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费 用 和 外 宾 接 待 费 用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费 用 主 要 用 于 出 席 会 议 考 察 调 研 执 行 任 务 学 习 交 流 检 查 指 导 请 示 汇 报 工 作 等 公 务 活 动 中 按 规 定 接 待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交 通 用 餐 住 宿 等 ; 28
外 宾 接 待 费 用 主 要 指 接 待 国 外 境 外 来 宾 发 生 的 费 用 公 务 接 待 费 占 三 公 经 费 总 额 的 7.1%, 比 上 年 减 少 29.66 万 元, 下 降 90.3%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根 据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公 务 接 待 的 标 准, 压 缩 控 制 了 接 待 经 费 支 出 开 支 内 容 包 括 : 全 年 接 待 国 内 相 关 部 门 交 流 工 作 情 况 及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检 查 指 导, 发 生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共 计 3.1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征 地 拆 迁 协 调, 包 括 成 立 项 目 专 责 工 作 组 办 公 租 赁 费 餐 费 等 29
( 四 ) 会 议 费 决 算 1.02 万 元 会 议 费 是 指 会 议 中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房 租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以 及 文 件 资 料 的 印 刷 费 会 议 场 地 租 用 费 等 比 上 年 减 少 3.85 万 元, 下 降 79.1%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严 控 会 议 次 数, 降 低 会 议 成 本 及 控 制 会 议 经 费 支 出 全 年 开 支 较 大 的 会 议 主 要 有 : 序 号 会 议 名 称 参 会 人 数 会 期 支 出 金 额 ( 万 元 ) 1 建 设 工 地 全 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会 议 200 1 天 0.7 2 城 中 村 安 全 隐 患 综 合 整 治 会 议 30 1 天 0.1 3 征 地 拆 迁 协 调 会 议 10 1 天 0.02 30
第 四 部 分 2014 年 度 取 得 的 主 要 事 业 成 效 黄 埔 区 建 设 局 是 区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全 区 市 政 设 ( 城 市 道 路 桥 涵 隧 道 ) 的 新 建 及 大 中 修 加 固 征 地 拆 迁 交 通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修 和 区 内 建 筑 行 业 管 理 等 工 作 2014 年 全 面 推 进 以 疏 港 道 路 体 系 为 重 点 的 一 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并 在 环 境 建 设 行 业 监 管 和 安 全 生 产 机 关 建 设 等 方 面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一 着 力 推 进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2014 年, 我 局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有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养 城 区 环 境 建 设 以 及 重 点 项 目 代 建 工 作 等 ( 一 ) 着 力 提 高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养 水 平 全 年 在 建 市 政 道 路 项 目 共 9 个, 其 中 续 建 项 目 7 个, 新 建 项 目 2 个, 总 里 程 合 计 31.12 公 里, 建 成 通 车 里 程 约 5 公 里 全 年 投 入 1227 万 元 对 道 桥 及 交 通 设 施 进 行 维 护 和 局 部 翻 新 改 造, 完 成 了 开 发 大 道 夏 园 新 圩 路 连 接 线 平 整 隔 墙 南 路 桥 两 侧 路 面 和 防 撞 墙 修 建 等 涉 及 油 气 管 道 安 全 的 工 程 项 目 ( 二 ) 着 力 推 进 城 区 环 境 建 设 牵 头 推 进 的 环 境 建 设 工 作 共 10 项 其 中, 深 井 社 区 美 丽 乡 村 试 点 建 设 年 初 已 顺 利 通 过 市 的 考 核 高 快 速 路 及 国 省 道 三 化 环 境 景 观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累 计 完 成 绿 化 面 积 2013 31
平 方 米 花 城 绿 城 水 城 建 设 项 目 区 儿 童 公 园 已 完 工 城 中 村 及 专 业 市 场 安 全 隐 患 整 治 工 作 筛 选 了 大 沙 街 姬 堂 社 区 莲 塘 村 穗 东 街 南 湾 社 区 西 贯 坊 2 条 村 和 东 兴 市 场 作 为 整 治 试 点, 已 经 完 成 了 整 治 方 案 初 稿 的 编 制 新 一 军 印 缅 阵 亡 将 士 纪 念 园 设 计 方 案 已 编 制 完 成 并 经 过 专 家 评 审, 按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进 行 修 订 后 的 设 计 方 案 报 送 市 文 广 新 局 ( 三 ) 着 力 推 进 代 建 项 目 建 设 2014 年, 负 责 代 建 的 新 建 及 续 建 项 目 有 老 人 院 二 期 工 程 区 儿 童 公 园 新 溪 安 置 房 幼 儿 园 及 公 建 配 套 工 程 ;87 中 宿 舍 楼 和 艺 术 楼 新 港 小 学 黄 埔 职 校 学 生 宿 舍 84 中 学 生 宿 舍 等 教 育 系 统 工 程 ; 大 沙 购 物 城 二 期 等 商 业 配 套 项 目 等,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共 约 2 亿 ( 四 ) 完 成 广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十 三 号 线 一 期 黄 埔 区 段 用 地 征 收 工 作 主 要 为 6 个 站 点 5 个 独 立 盾 构 井 及 夏 园 墩 美 主 变 电 站, 涉 及 的 永 久 征 地 约 2.6 万 平 方 米, 施 工 临 时 借 地 约 24.08 万 平 方 米, 房 屋 拆 迁 约 9.8 万 平 方 米 ( 包 括 91 幢 私 人 宅 基 地 房 屋 ), 所 有 站 点 土 建 施 工 已 全 部 进 场 二 着 力 抓 好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一 ) 抓 好 行 政 审 批 和 招 投 标 监 督 工 作 全 年 共 发 放 施 工 许 可 证 25 宗, 合 同 总 金 额 约 14.99 亿 元, 总 面 积 约 77.3 万 平 方 米 共 审 批 城 市 道 路 挖 掘 事 项 18 宗, 占 道 许 可 事 项 5 宗, 维 修 许 可 事 项 27 宗, 行 政 收 费 约 为 43 万 元 ; 完 成 监 督 招 投 标 66 宗 次, 中 标 金 额 15.12 亿 元 32
( 二 ) 抓 好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党 政 同 责 一 岗 双 责 齐 抓 共 管 制 度, 全 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零 发 生 一 是 加 强 工 程 质 量 关 键 环 节 监 管 全 年 共 对 59 项 分 部 工 程 中 间 验 收 进 行 监 督 ; 对 1398 组 进 场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监 督 抽 检, 合 格 率 99.6%, 对 最 终 认 定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作 清 退 处 理 二 是 加 强 安 全 监 管 开 展 网 格 化 安 全 生 产 督 察 等 一 系 列 专 项 检 查, 全 年 累 计 出 动 安 全 监 督 员 438 人 次, 检 查 工 地 1313 个 次, 发 现 隐 患 3568 项,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书 678 份, 责 令 停 工 16 个 次, 上 报 不 良 行 为 13 宗, 执 行 安 全 动 态 量 化 扣 分 655 分 三 是 加 强 建 筑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开 展 千 万 农 民 工 同 上 一 堂 课 安 全 培 训 活 动 18 场, 开 展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职 业 病 防 治 培 训 90 多 人 次, 利 用 信 息 平 台 和 书 面 通 知 及 时 发 送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信 息 20 次 3000 余 条 宣 传 册 2000 余 份 三 着 力 抓 好 机 关 廉 政 建 设 和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积 极 推 进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初 步 建 立 了 重 点 项 目 及 工 作 人 员 廉 政 风 险 点 防 控 机 制, 严 格 执 行 招 投 标 制 度, 构 筑 清 正 廉 洁 的 工 作 环 境 局 领 导 亲 自 带 领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到 区 检 察 院 廉 政 教 育 基 地 接 受 教 育, 组 织 开 展 纪 律 教 育 学 习 月 活 动 并 观 看 廉 政 警 示 教 育 片, 进 一 步 强 化 局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的 岗 位 廉 政 意 识 作 为 全 区 开 展 政 风 行 风 评 议 单 位, 结 合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扎 实 搞 好 了 各 个 环 节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取 得 了 新 的 成 效 33
第 五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指 本 级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二 事 业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如 学 校 的 学 费 收 入 医 院 的 医 疗 收 入 等 三 经 营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四 其 他 收 入 : 指 除 上 述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等 以 外 的 收 入 如 饭 堂 收 入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捐 赠 收 入 等 五 上 年 结 转 和 结 余 : 指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按 有 关 规 定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六 基 本 支 出 : 指 单 位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七 项 目 支 出 : 指 单 位 为 完 成 特 定 的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或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八 经 营 支 出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的 支 出 九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 非 税 收 入 部 分 ):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向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无 偿 征 收 的 具 有 专 项 用 途 的 财 政 资 金 ( 包 括 基 金 资 金 附 加 和 专 项 收 费 ) 34
十 专 项 收 入 : 单 位 根 据 特 定 需 要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或 国 务 院 授 权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置, 具 有 特 定 来 源, 并 规 定 有 专 门 用 途,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财 政 资 金 十 一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收 入 :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发 布 的 规 章 或 者 规 定 所 收 取 的 各 项 收 费 收 入 以 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发 布 的 规 定 所 收 取 的 各 项 收 费 收 入 如 教 育 部 门 的 高 等 学 校 学 费 公 安 部 门 的 驾 驶 许 可 考 试 费 等 十 二 罚 没 收 入 : 执 法 机 关 依 法 收 缴 的 罚 款 ( 罚 金 ) 没 收 款 赃 款, 没 收 物 质 赃 物 的 变 价 款 收 入 十 三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入 : 单 位 经 营 使 用 国 有 财 产 等 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出 租 收 入 企 业 上 缴 的 利 润 ( 股 息 红 利 ) 国 有 资 产 转 让 或 出 售 收 入 等 十 四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 单 位 有 偿 转 让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使 用 费 而 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非 经 营 性 国 有 资 产 出 租 收 入 海 域 使 用 金 收 入 场 地 和 矿 区 使 用 费 收 入 特 种 矿 产 品 出 售 收 入 等 十 五 其 他 收 入 ( 非 税 收 入 部 分 ): 除 上 述 非 税 收 入 外 的 捐 赠 收 入 主 管 部 门 集 中 收 入 乡 镇 自 筹 收 入 等 十 六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的 基 本 支 出 十 七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35
单 位 )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十 八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机 关 服 务 ( 项 ): 反 映 为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提 供 后 勤 服 务 的 各 类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医 务 室 等 附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支 出 十 九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信 息 化 建 设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用 于 金 财 工 程 等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的 支 出 二 十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二 十 一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反 映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基 本 工 资 和 津 贴 以 及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二 十 二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 反 映 单 位 开 支 的 在 职 职 工 和 编 制 外 长 期 聘 用 人 员 的 各 类 劳 动 报 酬, 以 及 为 上 述 人 员 缴 纳 的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奖 金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伙 食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绩 效 工 资 其 他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二 十 三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 反 映 单 位 购 买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支 出 ( 不 包 括 用 于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支 出 战 略 性 和 应 急 储 备 支 出, 但 军 事 方 面 的 耐 用 消 费 品 和 设 备 购 置 费 军 事 性 建 设 36
费 以 及 军 事 建 筑 物 的 购 置 费 等 在 本 科 目 中 反 映 ) 包 括 办 公 费 印 刷 费 咨 询 费 手 续 费 水 费 电 费 邮 电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用 会 议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等 二 十 四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 反 映 政 府 用 于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包 括 离 休 费 退 休 费 生 活 补 助 医 疗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购 房 补 贴 等 二 十 五 伙 食 补 助 费 : 反 映 单 位 发 放 给 职 工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如 误 餐 补 助 等 二 十 六 绩 效 工 资 : 反 映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绩 效 工 资 二 十 七 购 房 补 贴 : 反 映 按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向 符 合 条 件 职 工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补 贴 二 十 八 公 共 安 全 ( 类 ) 公 安 ( 款 ) 治 安 管 理 ( 项 ): 反 映 公 安 系 统 办 公 场 所 的 建 设 支 出 二 十 九. 公 共 安 全 ( 类 ) 公 安 ( 款 ) 拘 押 收 教 场 所 管 理 ( 项 ): 反 映 公 安 系 统 拘 押 收 教 场 所 的 建 设 支 出 三 十. 教 育 ( 类 )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其 他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 反 映 区 内 中 学 校 舍 的 建 设 支 出 三 十 一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 类 ) 体 育 ( 款 ) 体 育 场 馆 ( 项 ): 反 映 体 育 场 馆 建 设 及 维 护 支 出 三 十 二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三 十 三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37
其 他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其 他 费 用 支 出 三 十 四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社 会 福 利 ( 款 ) 老 年 福 利 ( 项 ): 反 映 社 会 福 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支 出, 例 如 : 福 利 院 老 人 院 等 的 建 设 项 目 支 出 三 十 五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的 基 本 支 出 三 十 六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款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 反 映 重 点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及 建 设 领 域 新 技 术 推 广 等 支 出 三 十 七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 款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设 施 支 出 ( 项 ): 反 映 市 政 道 路 桥 梁 路 灯 及 交 通 设 施 等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维 护 与 管 理 支 出 三 十 八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与 监 督 ( 款 )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与 监 督 ( 项 ): 反 映 监 督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及 对 在 建 工 程 的 文 明 施 工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支 出 三 十 九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支 出 ( 款 )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支 出 ( 项 ): 反 映 社 区 环 境 整 治 及 市 下 放 路 段 桥 梁 及 交 通 设 施 维 护 费 支 出 四 十 农 林 水 ( 类 ) 扶 贫 ( 款 ) 森 林 培 育 ( 项 ): 反 映 生 态 景 观 改 造 等 支 出 38
四 十 一 农 林 水 ( 类 ) 扶 贫 ( 款 ) 其 他 扶 贫 支 出 ( 项 ): 反 映 美 丽 乡 村 试 点 建 设 支 出 四 十 二 其 他 支 出 ( 类 ) 其 他 支 出 ( 款 ) 其 他 支 出 ( 项 ): 反 映 黄 埔 区 101 工 程 支 出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