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行 动 方 案 ( 备 案 版 ) 编 制 单 位 : 湖 北 鼎 龙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HBDL-ZY-307 版 本 号 :A/1 编 审 批 制 : 朱 献 民 刘 跃 东 沈 海 涛 柳 跃 核 : 黄 金 辉 准 : 朱 双 全 发 布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15 日 0
为 保 证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防 止 突 发 性 重 大 化 学 事 故 发 生, 或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后 控 制 危 险 源, 迅 速 组 织 抢 救, 有 效 控 制 事 故 蔓 延, 尽 可 能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及 财 产 损 失, 防 止 事 故 社 会 灾 害, 本 着 预 防 为 主, 自 救 为 主, 外 援 为 辅, 统 一 指 挥, 分 工 负 责 的 原 则, 特 制 定 本 公 司 化 学 危 险 品 应 急 处 理 行 动 方 案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或 火 害 事 故 的 处 理 1. 化 学 危 险 目 标 的 确 定 及 危 险 性 评 估 1.1 化 学 危 险 目 标 的 确 定 1.1.1 1 号 目 标 : 乙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1 丙 酮 360 kg 2 十 二 烷 基 硫 醇 700 kg 3 甲 基 丙 烯 酸 乙 酯 200kg 4 乙 二 醇 1000kg 5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200kg 6 乙 二 醇 乙 醚 1000 kg 7 苯 胺 800kg 8 丙 烯 酸 -2- 羟 基 乙 酯 1700kg 9 二 乙 烯 基 苯 200kg 1.1.2 2 号 目 标 : 盐 酸 储 罐 区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1 盐 酸 8000 kg 1.1.3 溶 剂 储 罐 区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序 号 物 品 名 称 最 大 贮 量 1 甲 醇 8000 kg 4 丙 烯 酸 丁 酯 7500kg 7 苯 乙 烯 23000 kg 2 乙 醇 6500 kg 5 N,N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8000 kg 8 乙 二 醇 8500 kg 3 正 丁 醇 8000 kg 6 乙 二 醇 乙 醚 8500 kg 9 2. 潜 在 危 险 2.1 第 1 种 事 故 : 盛 装 化 学 物 品 的 包 装 桶 或 储 罐 破 裂 造 成 液 态 化 学 品 外 泄 2.2 第 2 种 事 故 : 盛 装 化 学 物 品 的 储 罐 破 裂 造 成 液 态 化 学 品 外 泄 2.3 第 3 种 事 故 : 盐 酸 槽 进 出 口 阀 损 坏 造 成 盐 酸 外 泄 2.4 第 4 种 事 故 : 化 学 品 仓 库 或 溶 剂 储 罐 区 着 火 3 危 险 评 估 3.1 苯 乙 烯 ( 危 规 号 33541): 无 色 透 明 油 状 液 体, 相 对 密 度 ( 水 =1):0.91, 熔 点 ( ): -30.6, 沸 点 ( ):146, 闪 点 ( ):34.4, 属 微 毒 类 毒 物, 第 3.3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2 丙 酮 ( 危 规 号 31025): 无 色 透 明 易 流 动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极 易 挥 发, 相 对 密 度 0.7848(20/4 ), 熔 点 -94.6, 沸 点 56.1, 闪 点 ( 开 杯 )-16, 粘 度 (25 )0.316mPa s, 1
自 燃 点 538 属 微 毒 类 毒 物, 第 3.1 类 低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3 盐 酸 ( 危 规 号 81013): 无 色 或 微 黄 色 发 烟 液 体, 有 刺 鼻 的 酸 味, 相 对 密 度 1.20 第 8.1 类 酸 性 腐 蚀 品 3.4 甲 基 丙 烯 酸 乙 酯 ( 危 规 号 32149), 无 色 液 体, 易 挥 发, 有 刺 激 性,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91;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3.28, 熔 点 ( ):-75, 沸 点 ( ):118.8, 闪 点 ( ):17.5, 易 燃, 引 燃 温 度 ( ):410, 爆 炸 上 限 (V%):1.8, 饱 和 蒸 气 压 (kpa):2.0, 属 低 毒 第 3.2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5 十 二 烷 基 硫 醇 ( 危 规 号 61591):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液 体,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5,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7.0, 熔 点 ( ):-7, 沸 点 ( ):266~283, 闪 点 ( ):34.4, 饱 和 蒸 气 压 (kpa):2.00(142 ), 爆 炸 极 限 (V%):6.1, 遇 明 火 能 燃 烧, 属 第 6.1 低 毒 类 毒 物. 3.6 正 丁 醇 ( 危 规 号 33552): 无 色 液 体, 具 有 特 殊 气 味, 相 对 密 度 0.8109(20 ), 沸 点 117.7, 熔 点 -90.2, 闪 点 35-35.5, 自 燃 点 365, 爆 炸 极 限 1.45 11.25% 属 低 毒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7 N,N-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 危 规 号 33627): 无 色 液 体, 有 微 弱 的 特 殊 臭 味, 相 对 密 度 0.94(20 ), 熔 点 -61, 沸 点 152.8, 闪 点 58, 引 燃 温 度 445, 蒸 气 压 3.46KPa(60 ),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2.2 15.2%, 属 低 毒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8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 危 规 号 32149): 无 色 易 挥 发 液 体, 并 具 有 强 辣 味 相 对 密 度 ( 水 =1)0.94 (20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 2.86, 熔 点 ( ):-50, 沸 点 ( ):101, 闪 点 ( ): 10, 引 燃 温 度 ( ):435, 爆 炸 极 限 (V%):2.12~12.5, 属 微 毒 第 3.2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9 苯 胺 ( 危 规 号 61746):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油 状 液 体, 呈 弱 碱 性, 具 有 特 殊 臭 味 和 灼 烧 味 相 对 密 度 ( 水 =1):1.02, 熔 点 ( ):-6.4, 沸 点 ( ):184.4, 蒸 汽 压 133.3Pa, 蒸 汽 相 对 密 度 3.22, 自 然 点 615, 爆 炸 极 限 1.3-11% 第 6.1 类 毒 害 品 3.10 二 乙 烯 基 苯 (CAS 号 1321-74-0): 无 色 至 浅 黄 色 透 明 液 体, 易 聚 合, 有 特 臭 相 对 密 度 :0.919( 水 ) 相 对 空 气 密 度 4.48. 熔 点 -66.9, 沸 点 199.5 饱 和 气 压 0.13 闪 点 74. 引 燃 温 度 470. 爆 炸 极 限 0.7-6.5. 属 低 毒 易 燃 液 体 3.11 乙 二 醇 (CAS 号 107-21-1): 无 色 无 臭 有 甜 味 粘 稠 液 体 相 对 密 度 ( 水 =1): 1.11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2.14, 熔 点 ( ):-13.2, 沸 点 ( ):197.5, 闪 点 ( )17.5, 易 2
燃, 属 微 毒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12 甲 醇 ( 危 规 号 32058):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相 对 密 度 0.7915(20 ), 熔 点 -97.80, 沸 点 64.7,20 时 蒸 汽 压 96.3mmHg, 粘 度 0.5945 mpa s, 闪 点 11.11 ( 封 杯 ), 自 燃 点 385, 爆 炸 极 限 为 5.5~44% 属 中 度 第 3.2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13 乙 醇 ( 危 规 号 32061): 无 色 液 体, 有 酒 香, 相 对 密 度 0.7893(20/4 ), 熔 点 -117.3, 沸 点 78.32, 闪 点 ( 闭 杯 )14, 粘 度 (20 )1.41mPa s, 蒸 气 压 (20 )5.732kPa, 自 燃 点 793,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3.3~19% 属 微 毒 第 3.2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14 乙 二 醇 乙 醚 ( 危 规 号 33569): 无 色 液 体, 几 乎 无 气 味, 相 对 密 度 0.9311(20 ), 熔 点 -70, 沸 点 135.6, 蒸 气 压 3.8torr(20 ), 闪 点 44 ( 封 杯 ),49 ( 敞 杯 ), 爆 炸 极 限 2.8~18% 属 低 毒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15 丙 烯 酸 丁 酯 ( 危 规 号 33601):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水 果 香 味 相 对 密 度 0.8998, 熔 点 -64.6, 沸 点 147, 闪 点 43, 饱 和 蒸 气 压 (kpa)0.14, 自 燃 点 275,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1.0-10.0% 属 低 毒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3.16 丙 烯 酸 -2- 羟 基 乙 酯 (CAS 号 818-61-1): 无 色 液 体 相 对 密 度 1.106, 空 气 相 对 密 度 1.083, 熔 点 -60, 沸 点 210, 闪 点 99, 饱 和 蒸 气 压 (kpa)0.923, 属 中 毒 易 燃 液 体 4 事 故 的 处 置 4.1 事 故 的 处 置 方 案 4.1.1 事 故 报 警 : 当 发 生 重 大 化 学 品 事 故 时, 事 故 发 现 人 员 应 迅 速 向 调 度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总 工 程 师 总 值 班 工 艺 工 程 师 生 产 部 部 长 安 全 部 部 长 环 保 部 部 长 报 警 时 应 讲 清 : a) 发 生 事 故 的 地 点 泄 漏 部 位 泄 漏 物 质 泄 漏 量 ; b) 燃 烧 或 爆 炸 燃 烧 的 物 料 火 势 情 况 ; c) 事 故 破 坏 程 度 及 现 状 ; d) 中 毒 受 伤 人 数 ; e) 报 警 人 姓 名 电 话 号 码 4.1.2 调 度 立 即 通 知 义 务 消 防 队 安 技 及 有 关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并 通 知 义 务 医 疗 救 护 队 做 好 抢 救 伤 员 的 准 备 工 作 4.2 第 1 种 事 故 的 处 理 预 案 ( 化 学 品 仓 库 内 盛 装 化 学 物 品 的 包 装 桶 破 裂 造 成 泄 漏 ) 4.2.1 仓 库 人 员 在 向 上 级 报 告 的 同 时, 通 报 15m 范 围 内 全 部 加 热 动 火 施 工 一 律 停 止 3
4.2.2 立 即 佩 戴 好 防 毒 面 罩 橡 胶 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品 4.2.3 使 用 堵 漏 王, 用 手 将 干 粉 堵 在 泄 漏 处 3-5 分 钟, 封 堵 泄 露 或 用 螺 丝 钉 加 黏 合 剂 旋 入 泄 漏 孔 的 方 法 堵 漏 4.2.4 漏 点 堵 住 后, 进 行 倒 换 处 理 倒 换 处 理 必 须 移 至 库 外 进 行, 被 倒 换 装 入 桶 必 须 是 原 盛 有 同 样 物 料 ( 或 相 近 物 料 清 洗 后 ) 的 空 桶 4.2.5 将 泄 漏 在 地 面 的 溶 剂 用 砂 土 吸 附, 并 将 吸 附 有 溶 剂 的 砂 土 装 入 备 用 固 废 桶 中 ; 在 天 气 炎 热 或 泄 漏 量 大 时, 用 砂 土 吸 附 前, 应 用 泡 沫 灭 火 剂 覆 盖, 控 制 气 体 挥 发 ; 吸 附 完 毕 后, 用 清 水 冲 洗 或 用 洗 把 拖 洗 地 面, 并 将 清 洗 污 水 放 入 污 水 收 集 池 ; 泄 漏 量 不 大 时, 可 不 用 砂 土 吸 附 直 接 用 水 稀 释 冲 洗 4.2.6 将 吸 附 有 溶 剂 的 砂 土 转 移 至 危 废 仓 库, 由 环 保 部 交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4.2.7 处 置 完 毕 后 应 向 污 水 处 理 站 通 报 泄 漏 物 名 称 数 量, 便 于 调 整 污 水 处 理 运 行 4.3 第 2 种 事 故 的 处 置 预 案 ( 盛 装 化 学 物 品 的 储 罐 破 裂 造 成 液 态 化 学 品 外 泄 ) 4.3.1 通 过 询 问 侦 察 等 方 法, 以 及 测 定 风 力 和 风 向, 掌 握 泄 漏 区 域 液 体 蒸 气 浓 度 流 淌 扩 散 范 围 4.3.2 掌 握 遇 险 人 员 数 量 位 置 和 营 救 路 线, 营 救 被 困 人 员 离 开 溶 剂 区 4.3.3 疏 散 泄 漏 区 域 和 扩 散 可 能 波 及 范 围 的 无 关 人 员 4.3.4 根 据 检 测 情 况, 确 定 警 戒 范 围, 并 划 分 危 险 区 和 安 全 区, 设 置 警 戒 标 志 和 出 入 口 严 格 控 制 进 入 警 戒 区 的 人 员 车 辆 和 物 资,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并 根 据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警 戒 范 围 4.3.5 切 断 灌 区 内 的 强 弱 电 源, 熄 灭 火 源, 消 除 警 戒 区 内 一 切 能 引 起 爆 炸 燃 烧 的 火 源 条 件 进 入 警 戒 区 人 员 严 禁 携 带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和 非 防 爆 通 信 照 明 设 备, 严 禁 穿 戴 化 纤 类 服 装 和 带 金 属 物 件 的 鞋, 严 禁 携 带 使 用 非 防 爆 工 具 4.3.6 进 入 罐 区 的 人 员 必 须 实 施 二 级 防 护, 并 采 取 水 枪 掩 护 喷 雾 水 枪 稀 释 扩 散 的 液 体 蒸 气, 但 水 流 不 能 流 入 围 堤 内 的 泄 漏 区 域, 稀 释 驱 散 液 体 蒸 气 不 宜 使 用 直 流 水 4.3.7 根 据 现 场 泄 漏 情 况, 分 别 采 取 不 同 的 堵 漏 器 具 进 行 堵 漏 1 阀 门 尚 未 损 坏 时, 使 用 喷 雾 水 枪 掩 护, 关 闭 阀 门, 制 止 泄 漏 2 储 罐 管 道 壁 发 生 微 孔 泄 漏, 可 用 螺 丝 钉 加 黏 合 剂 旋 入 泄 漏 孔 的 方 法 堵 漏 ; 3 管 道 发 生 泄 漏, 不 能 采 取 关 阀 止 漏 时, 可 使 用 堵 漏 垫 堵 漏 楔 堵 漏 袋 等 器 具 封 堵, 也 可 用 橡 胶 垫 等 包 裹 捆 扎 等 ; 4
4 阀 门 法 兰 盘 或 法 兰 垫 片 损 坏 发 生 泄 漏, 可 用 不 同 型 号 的 法 兰 夹 具, 并 高 压 注 射 密 封 胶 进 行 堵 漏 4.3.8 根 据 泄 漏 物 性 质 和 泄 漏 状 况, 可 向 罐 内 适 量 注 水, 抬 高 液 位, 形 成 水 垫 层, 缓 解 险 情, 配 合 堵 漏 4.3.9 不 能 有 效 堵 漏 时, 应 控 制 减 少 泄 漏 量, 采 取 输 转 倒 罐 的 方 法 将 其 导 入 其 他 容 器 储 罐 实 施 倒 罐 作 业 时, 管 线 设 备 必 须 良 好 接 地 4.3.10 处 置 液 体 泄 漏 事 故 后, 在 危 险 区 和 安 全 区 交 界 处 设 立 洗 消 站 ; (1) 洗 消 对 象 : 轻 度 中 毒 人 员 重 度 中 毒 人 员 在 送 医 院 治 疗 之 前 现 场 医 务 人 员 救 援 和 其 他 救 援 人 员 群 众 互 救 人 员 以 及 抢 险 救 援 器 材 装 备 ; (2) 洗 消 方 法 : 流 动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事 故 区 和 抢 修 人 员 ; (4) 洗 消 和 处 置 用 水 排 放 必 须 排 入 事 故 应 急 池 或 污 水 处 理 站,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4.3.11 现 场 清 理 (1) 少 量 液 体 泄 漏 可 用 砂 土 水 泥 粉 煤 灰 等 吸 附 并 掩 埋 ; (2) 大 量 液 体 泄 漏 用 防 爆 泵 抽 吸 或 使 用 无 火 花 盛 器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 (3) 清 点 人 员 收 集 整 理 器 材 装 备, 撤 除 警 戒, 做 好 移 交, 安 全 撤 离 4.4 第 3 种 事 故 的 处 置 预 案 ( 盐 酸 槽 进 出 口 阀 体 或 管 道 破 裂 造 成 盐 酸 泄 漏 ) 4.4.1 操 作 人 员 在 向 上 级 报 告 的 同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 如 关 第 一 道 阀 门, 用 物 品 包 住 或 塞 住 漏 口 等 ), 控 制 事 故 的 发 展 4.4.2 调 度 总 值 班 立 即 通 知 义 务 消 防 队 安 技 部 门 及 有 关 部 门 赶 赴 现 场 4.4.3 立 即 佩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耐 酸 手 套 长 筒 胶 鞋 胶 布 雨 衣 准 备 进 行 现 场 抢 救 处 理 4.4.4 在 不 能 有 效 堵 住 漏 点, 控 制 盐 酸 的 情 况 下, 应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 组 织 生 产 人 员 疏 散 到 上 风 安 全 处 ; b. 安 装 临 时 自 吸 泵 向 桶 中 转 移 ; c. 转 移 完 毕 后,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事 故 现 场, 并 将 冲 洗 水 收 集 到 事 故 应 急 池 6.1.5.6 检 修 必 须 遵 循 下 例 原 则 : a. 统 一 组 织 指 挥, 参 加 抢 修 人 员 防 护 器 材 必 须 佩 戴 齐 全 ; b 抢 修 时 必 须 2 人 以 上 分 组 进 行 ; c 必 须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清 点 现 场 人 员, 严 防 遗 漏 ; d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人 员 抢 救 措 施, 随 时 与 抢 修 人 员 保 持 联 络, 对 抢 修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无 确 切 把 5
握 时, 及 时 脱 离 事 故 现 场 4.5 第 4 种 事 故 的 处 置 预 案 ( 化 学 品 仓 库 或 溶 剂 储 罐 区 着 火 ) 4.5.1 当 报 警 器 报 警 或 人 员 发 现 火 警 后, 事 故 发 现 人 员 应 迅 速 向 调 度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总 工 程 师 总 值 班 工 艺 工 程 师 生 产 部 部 长 安 全 部 部 长 环 保 部 部 长 4.5.2 调 度 或 管 理 人 员 接 到 报 警 后, 在 通 知 义 务 消 防 队 安 技 部 门 义 务 医 疗 队 赶 赴 现 场 扑 救, 救 护 同 时 应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 切 断 仓 库 电 源 ; b. 停 止 锅 炉 运 行, 停 止 火 灾 可 能 波 及 车 间 的 生 产 反 应 ; c. 组 织 人 员 佩 戴 好 防 毒 面 罩 橡 胶 手 套, 做 应 急 准 备 ; d. 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梯 队 灭 火, 同 时 派 人 警 戒 溶 剂 灌 区 ; e. 组 织 指 挥 当 班 人 员 向 应 急 疏 散 地 疏 散 ; f. 火 灾 发 生 在 夜 间 时, 人 工 启 动 报 警 铃, 唤 醒 生 活 区 员 工 向 应 急 疏 散 地 疏 散 4.5.3 灭 火 时 应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在 距 火 源 5m 左 右, 由 外 向 内 扑 火 4.5.4 灭 火 展 开 后, 派 人 关 闭 厂 雨 水 总 排 口 阀 门, 防 止 化 学 有 毒 品 进 入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4.5.5 调 度 总 值 班 工 艺 工 程 师 生 产 部 长 安 全 部 长 总 工 程 师 总 经 理 到 达 现 场 后,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第 一 响 应 人 自 动 移 交 现 场 指 挥 权, 后 者 自 行 成 为 现 场 总 指 挥 应 急 指 挥 部 组 成 人 员 任 一 人 到 达 现 场, 即 代 表 现 场 指 挥 部 成 立, 全 面 负 责 现 场 指 挥 协 调 4.5.6 现 场 总 指 挥 认 为 义 务 消 防 人 员 无 法 控 制 扑 灭 火 灾 时, 应 在 向 专 业 消 防 队 呼 救 后, 继 续 组 织 灭 火 隔 离, 安 排 生 产 人 员 疏 散, 指 派 人 员 疏 导 交 通, 迎 接 外 援 消 防 队 ; 待 外 援 消 防 队 到 达 后, 应 充 分 介 绍 情 况, 全 力 指 挥 人 员 疏 散 4.5.7 疏 散 人 员 集 合 地 点 : 篮 球 场 和 5# 车 间 待 建 空 地 4.5.8 火 扑 灭 后, 现 场 总 指 挥 需 指 挥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a.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污 水 收 集 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待 雨 水 沟 经 检 测 浓 度 接 近 达 标 后 稀 释 排 放 ; b.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监 视 现 场, 防 止 死 灰 复 燃, 并 保 护 现 场 ; c.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事 故 原 因 ; d.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安 排 生 产 工 艺 处 置, 防 止 连 锁 反 应 ; e.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受 伤 人 员 的 医 治 及 其 他 非 受 伤 人 员 的 临 时 安 置 6
4.6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处 理 及 急 救 措 施 : 4.6.1 苯 乙 烯 :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肥 皂 水 和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皮 肤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尽 可 能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喷 水 保 持 火 场 容 器 冷 却, 直 至 灭 火 结 束 灭 火 剂 :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用 水 灭 火 无 效 遇 大 火, 消 防 人 员 须 在 有 防 护 掩 蔽 处 操 作 消 除 所 有 点 火 源 根 据 液 体 流 动 和 蒸 气 扩 散 的 影 响 区 域 划 定 警 戒 区, 无 关 人 员 从 侧 风 上 风 向 撤 离 至 安 全 区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正 压 自 给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服 作 业 时 使 用 的 所 有 设 备 应 接 地 禁 止 接 触 或 跨 越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泄 漏 物 进 入 水 体 下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闭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或 其 它 不 燃 材 料 吸 收 使 用 洁 净 的 无 火 花 工 具 收 集 吸 收 材 料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石 灰 粉 吸 收 大 量 液 体 用 泡 沫 覆 盖, 减 少 蒸 发 喷 水 雾 能 减 少 蒸 发, 但 不 能 降 低 泄 漏 物 在 受 限 制 空 间 内 的 易 燃 性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作 为 一 项 紧 急 预 防 措 施, 泄 漏 隔 离 距 离 至 少 为 100m 如 果 为 大 量 泄 漏, 下 风 向 的 初 始 疏 散 距 离 应 至 少 为 800m 4.6.2 丙 酮 :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肥 皂 水 和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皮 肤 眼 睛 接 触 :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7
灭 火 方 法 尽 可 能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喷 水 保 持 火 场 容 器 冷 却, 直 至 灭 火 结 束 处 在 火 场 中 的 容 器 若 已 变 色 或 从 安 全 泄 压 装 置 中 产 生 声 音, 必 须 马 上 撤 离 灭 火 剂 :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用 水 灭 火 无 效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或 其 它 不 燃 材 料 吸 附 或 吸 收 4.6.3 盐 酸 :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可 涂 抹 弱 碱 性 物 质, 如 肥 皂 水 等 就 医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用 水 漱 口, 就 医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酸 碱 工 作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干 燥 石 灰 或 苏 打 灰 混 合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洗 水 稀 释 后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4.6.4 丙 烯 酸 :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用 水 漱 口, 给 饮 牛 奶 或 蛋 清 就 医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8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消 防 人 员 须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在 安 全 距 离 以 外, 在 上 风 向 灭 火 用 水 喷 射 逸 出 液 体, 使 其 稀 释 成 不 燃 性 混 合 物, 并 用 雾 状 水 保 护 消 防 人 员 灭 火 剂 : 雾 状 水 抗 溶 性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消 除 所 有 点 火 源 根 据 液 体 流 动 和 蒸 气 扩 散 的 影 响 区 域 划 定 警 戒 区, 无 关 人 员 从 侧 风 上 风 向 撤 离 至 安 全 区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正 压 自 给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防 腐 防 毒 服 作 业 时 使 用 的 所 有 设 备 应 接 地 禁 止 接 触 或 跨 越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泄 漏 物 进 入 水 体 下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闭 性 空 间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或 其 它 不 燃 材 料 吸 收 使 用 洁 净 的 无 火 花 工 具 收 集 吸 收 材 料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抗 溶 性 泡 沫 覆 盖, 减 少 蒸 发 喷 水 雾 能 减 少 蒸 发, 但 不 能 降 低 泄 漏 物 在 受 限 制 空 间 内 的 易 燃 性 用 碎 石 灰 石 (CaCO 3) 苏 打 灰 (Na 2CO 3) 或 石 灰 (CaO) 中 和 用 防 爆 耐 腐 蚀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作 为 一 项 紧 急 预 防 措 施, 泄 漏 隔 离 距 离 至 少 为 50m 如 果 为 大 量 泄 漏, 则 在 初 始 隔 离 距 离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下 风 向 的 疏 散 距 离 4.6.5 十 二 烷 基 硫 醇 N,N-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正 丁 醇 甲 醇 乙 醇 乙 二 醇 乙 醚 丙 烯 酸 丁 酯 :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患 者 清 醒 时 给 饮 大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注 意 患 者 保 暖 并 且 保 持 安 静 吸 入 食 入 或 皮 肤 接 触 该 物 质 可 引 起 迟 发 反 应 确 保 医 务 人 员 了 解 该 物 质 相 关 的 个 体 防 护 知 识, 注 意 自 身 防 护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1211 灭 火 剂 砂 土 用 水 灭 火 无 效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易 在 低 处 聚 集 封 闭 区 域 内 的 蒸 气 遇 火 能 爆 炸 蒸 气 能 扩 散 到 远 处, 遇 点 火 源 着 火, 并 引 起 回 燃 储 存 容 器 及 其 部 件 可 能 向 四 面 八 方 飞 射 很 远 如 果 该 物 质 或 被 污 染 的 流 体 进 入 水 路, 通 知 有 9
潜 在 水 体 污 染 的 下 游 用 户, 通 知 地 方 卫 生 消 防 官 员 和 污 染 控 制 部 门 在 安 全 防 爆 距 离 以 外, 使 用 雾 状 水 冷 却 暴 露 的 容 器 若 冷 却 水 流 不 起 作 用 ( 排 放 音 量 音 调 升 高, 罐 体 变 色 或 有 任 何 变 形 的 迹 象 ), 立 即 撤 离 到 安 全 区 域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污 染 区, 切 断 火 源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穿 一 般 消 防 防 护 服 在 确 保 安 全 情 况 下 堵 漏 喷 水 雾 会 减 少 蒸 发, 但 不 能 降 低 泄 漏 物 在 受 限 制 空 间 内 的 易 燃 性 用 活 性 炭 砂 土 或 其 它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然 后 收 集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4.6.6: 硫 酸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呼 吸 困 难 时 给 输 氧 给 予 2~4%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雾 化 吸 入 就 医 食 入 : 误 服 者 给 牛 奶 蛋 清 植 物 油 等 口 服, 不 可 催 吐 立 即 就 医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或 用 2%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冲 洗 就 医 对 少 量 皮 肤 接 触, 避 免 将 物 质 播 散 面 积 扩 大 在 医 生 指 导 下 擦 去 皮 肤 已 凝 固 的 熔 融 物 注 意 患 者 保 暖 并 且 保 持 安 静 吸 入 食 入 或 皮 肤 接 触 该 物 质 可 引 起 迟 发 反 应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砂 土 禁 止 用 水 消 防 器 具 ( 包 括 SCBA) 不 能 提 供 足 够 有 效 的 防 护 若 不 小 心 接 触, 立 即 撤 离 现 场, 隔 离 器 具, 对 人 员 彻 底 清 污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易 在 低 处 聚 集 储 存 容 器 及 其 部 件 可 能 向 四 面 八 方 飞 射 很 远 如 果 该 物 质 或 被 污 染 的 流 体 进 入 水 路, 通 知 有 潜 在 水 体 污 染 的 下 游 用 户, 通 知 地 方 卫 生 消 防 官 员 和 污 染 控 制 部 门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污 染 区,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好 面 罩,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勿 使 泄 漏 物 与 可 燃 物 质 ( 木 材 纸 油 等 ) 接 触, 在 确 保 安 全 情 况 下 堵 漏 喷 水 雾 减 慢 挥 发 ( 或 扩 散 ), 但 不 要 对 泄 漏 物 或 泄 漏 点 直 接 喷 水 用 沙 土 干 燥 石 灰 或 苏 打 灰 混 合, 然 后 收 集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10
后 废 弃 4.6.7: 氢 氧 化 钠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若 有 灼 伤, 就 医 治 疗 脱 去 并 隔 离 被 污 染 的 衣 服 和 鞋 对 少 量 皮 肤 接 触, 避 免 将 物 质 播 散 面 积 扩 大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脸,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或 用 3% 硼 酸 溶 液 冲 洗 就 医 吸 入 :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必 要 时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如 果 呼 吸 困 难, 给 予 吸 氧 食 入 : 患 者 清 醒 时 立 即 漱 口, 口 服 稀 释 的 醋 或 柠 檬 汁,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雾 状 水 砂 土 消 防 器 具 ( 包 括 SCBA) 不 能 提 供 足 够 有 效 的 防 护 若 不 小 心 接 触, 立 即 撤 离 现 场, 隔 离 器 具, 对 人 员 彻 底 清 污 如 果 该 物 质 或 被 污 染 的 流 体 进 入 水 路, 通 知 有 潜 在 水 体 污 染 的 下 游 用 户, 通 知 地 方 卫 生 消 防 官 员 和 污 染 控 制 部 门 隔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周 围 设 警 告 标 志,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用 洁 清 的 铲 子 收 集 于 干 燥 净 洁 有 盖 的 容 器 中, 以 少 量 加 入 大 量 水 中, 调 节 至 中 性, 再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收 集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4.6.8: 过 硫 酸 铵 亚 硝 酸 钠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15 分 钟 若 有 灼 伤, 就 医 治 疗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必 要 时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脱 去 并 隔 离 被 污 染 的 衣 服 和 鞋 注 意 患 者 保 暖 并 且 保 持 安 静 食 入 : 误 服 者 立 即 漱 口, 给 饮 牛 奶 或 蛋 清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雾 状 水 砂 土 如 果 该 物 质 或 被 污 染 的 流 体 进 入 水 路, 通 知 有 潜 在 水 体 污 染 的 下 游 用 户, 通 知 地 方 卫 生 消 防 官 员 和 污 染 控 制 部 门 在 安 全 防 爆 距 离 以 外, 使 用 雾 状 水 冷 却 暴 露 11
的 容 器 若 冷 却 水 流 不 起 作 用 ( 排 放 音 量 音 调 升 高, 罐 体 变 色 或 有 任 何 变 形 的 迹 象 ), 立 即 撤 离 到 安 全 区 域 隔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周 围 设 警 告 标 志,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勿 使 泄 漏 物 与 可 燃 物 质 ( 木 材 纸 油 等 ) 接 触, 用 沙 土 干 燥 石 灰 或 苏 打 灰 混 合, 然 后 收 集 加 入 水 中 (3%), 用 硫 酸 调 节 ph 值 至 2, 再 逐 渐 加 入 过 量 的 亚 硫 酸 氢 钠, 待 反 应 完 后 废 弃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收 集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4.6.9:2- 氨 基 -4- 氯 苯 酚 皮 肤 接 触 : 用 肥 皂 水 及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就 医 眼 睛 接 触 : 拉 开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15 分 钟 就 医 吸 入 :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呼 吸 困 难 时 给 输 氧, 呼 吸 停 止 时,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误 服 者, 饮 适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静 脉 注 射 美 蓝 灭 火 方 法 雾 状 水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砂 土 如 果 该 物 质 或 被 污 染 的 流 体 进 入 水 路, 通 知 有 潜 在 水 体 污 染 的 下 游 用 户, 通 知 地 方 卫 生 消 防 官 员 和 污 染 控 制 部 门 隔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周 围 设 警 告 标 志,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用 砂 土 吸 收, 倒 至 空 旷 地 方 深 埋 被 污 染 地 面 用 肥 皂 或 洗 涤 剂 刷 洗, 经 稀 释 的 污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收 集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4.7.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器 具 方 面 注 意 事 项 4.7. 1 安 全 帽 : 帽 内 缓 冲 衬 垫 的 带 子 要 系 牢 不 要 把 安 全 帽 戴 在 脑 后, 帽 带 要 系 牢, 不 要 把 安 全 帽 当 坐 垫 用 发 现 帽 子 有 下 凹 裂 痕 和 磨 损 等 情 况, 要 立 即 更 换 4.7. 2 防 护 手 套 : 薄 帆 布 纱 线 分 指 手 套, 主 要 用 于 检 修 工 起 重 机 司 机 配 电 工 等 工 种 翻 毛 皮 手 套, 主 要 用 于 焊 割 工 种 12
乳 胶 手 套, 主 要 用 于 防 酸 碱 腐 蚀 戴 各 类 手 套 时, 不 要 让 手 腕 裸 露 出 来, 以 防 火 星 及 有 害 物 溅 入 袖 内, 受 到 伤 害 操 作 各 类 机 床 及 在 有 夹 济 危 险 的 地 方 作 业, 严 禁 戴 用 手 套 保 持 手 套 整 洁, 防 止 不 同 化 学 品 禁 忌 物 反 应, 防 止 身 体 感 染 化 学 品 4.7. 3 防 护 服 : 劳 动 布 防 护 服, 对 人 体 有 一 般 性 保 护 作 用, 主 要 用 于 非 高 温 重 体 力 作 业 的 工 种 穿 工 作 服, 袖 口 扣 子 要 系 好 衣 服 下 摆 扣 子 或 拉 链 要 系 好, 防 止 被 运 转 机 器 卷 入, 或 尖 锐 物 挂 住 工 作 服 应 经 常 洗 涤, 保 持 整 洁, 防 止 化 学 物 品 集 聚, 导 致 健 康 疾 病 4.7. 4 防 护 鞋 : 绝 缘 鞋 有 绝 缘 保 护 作 用, 主 要 用 于 电 气 作 业 岗 位, 橡 胶 鞋 用 于 防 酸 碱 腐 蚀 作 业 工 作 鞋 不 能 阻 止 某 些 化 学 品 ( 如 甲 醇 ) 穿 透 绝 缘 鞋 橡 胶 鞋 不 具 备 防 止 尖 锐 物 ( 如 钉 子 ) 穿 透 作 用 4.7. 5 安 全 带 是 防 高 处 作 业 坠 落 护 身 用 品, 使 用 时 要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在 离 基 准 面 2 米 以 上 作 业 时 必 须 系 安 全 带 使 用 时, 应 将 安 全 带 系 在 腰 部, 挂 钩 要 扣 在 可 靠 处, 要 高 于 操 作 者 下 方 位 置, 以 防 万 一 坠 落 时 加 大 冲 击 力 而 受 伤 要 经 常 检 查 安 全 带 缝 制 部 位 和 挂 钩 部 位, 发 现 断 裂 或 磨 损, 应 及 时 修 理 或 更 换 4.7. 6 防 护 口 罩 面 具 : 防 尘 口 罩 使 用 前 要 认 真 检 查 各 部 位 的 完 好 性, 佩 戴 位 置 要 正 确, 它 适 用 于 粉 尘 作 业 场 所, 不 适 用 于 有 毒 气 的 地 点 防 毒 口 罩 防 毒 面 具 对 有 害 气 体 蒸 气 和 气 溶 胶 具 有 足 够 的 防 御 能 力, 防 毒 口 罩 呼 吸 适 用 于 接 触 毒 气 毒 性 较 小 浓 度 低 于 0.1% 以 下 对 眼 睛 和 皮 肤 没 有 刺 激 的 作 业 环 境 防 毒 面 具 适 用 于 毒 物 毒 性 较 大 浓 度 较 高 (O.1%~2.O%) 的 有 毒 作 业 场 所 使 用 防 毒 面 具 前, 先 要 检 查 外 观 是 否 完 好, 然 后 检 查 防 毒 面 具 是 否 漏 气 ( 即 气 密 性 ), 简 单 方 法 是 : 戴 好 面 具 后, 用 手 堵 住 进 气 口, 同 时 用 力 吸 气, 若 感 到 闭 塞 不 透 气, 说 明 面 具 气 密 性 良 好 否 则, 应 用 手 捏 法, 逐 段 检 查 罩 体 呼 气 阀 门 导 气 管 的 漏 气 部 位 如 经 上 述 检 查 仍 有 漏 气 现 象, 则 可 能 是 滤 毒 罐 漏 气, 应 更 换 滤 毒 罐 后 方 可 使 用 附 : 与 本 应 急 预 案 相 关 的 或 相 衔 接 的 应 急 预 案 : 生 产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综 合 预 案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