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 资 租 赁 通 讯 2012 年 7-9 月 第 七 期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租 赁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办 内 部 刊 物 仅 供 参 考 本 期 导 读 行 业 新 闻 融 资 租 赁 助 力 环 保 产 业 广 西 首 个 本 土 金 融 租 赁 机 构 成 立 内 地 非 银 金 融 机 构 在 港 首 获 点 心 贷 款 工 银 泰 国 租 赁 推 广 3 亿 泰 铢 租 赁 至 泰 国 医 疗 领 域 北 京 市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正 式 启 动 企 业 技 改 : 借 力 融 资 租 赁 尚 需 落 实 政 策 措 施 首 批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试 水 城 投 类 品 种 成 主 打 协 会 工 作 我 会 在 广 州 召 开 第 三 届 第 七 次 理 事 会 我 会 在 厦 门 召 开 租 赁 出 口 专 题 论 坛 我 会 在 新 疆 召 开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兵 团 实 体 经 济 投 资 论 坛 通 知 公 告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榜 评 奖 办 法 政 策 法 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指 引 关 于 在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试 行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主 编 : 租 赁 业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责 任 编 辑 : 王 雪 钰 电 话 :010 85226255 E - m a i l: wxy@clba.org.cn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安 门 大 街 82 号 236 室 邮 编 :100747 网 址 :www.clba.org.cn * 对 我 会 有 任 何 的 要 求 和 建 议, 请 随 时 与 我 会 秘 书 处 联 系, 欢 迎 各 界 人 士 来 函 来 稿 1
行 业 新 闻 融 资 租 赁 通 讯 融 资 租 赁 助 力 环 保 产 业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京 城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公 司 与 北 京 京 城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日 前 在 北 京 举 行 项 目 融 资 租 赁 签 约 仪 式 本 次 融 资 将 服 务 于 呼 和 浩 特 市 循 环 经 济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项 目 的 建 设 此 次 项 目 融 资 秉 承 产 融 结 合 和 双 轮 驱 动 的 原 则, 是 合 作 双 方 在 环 保 领 域 运 用 新 的 融 资 模 式 的 一 次 尝 试, 不 仅 为 项 目 早 日 运 营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资 金 基 础, 也 为 双 方 在 环 保 领 域 全 面 合 作 提 供 了 示 范 案 例 广 西 首 个 本 土 金 融 租 赁 机 构 成 立 在 广 西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推 动 下, 经 过 多 方 艰 苦 努 力, 日 前, 广 西 首 个 本 土 金 融 租 赁 机 构 北 部 湾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填 补 了 广 西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空 白 这 也 是 银 监 会 批 准 成 立 的 全 国 第 19 家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据 悉, 北 部 湾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由 广 西 金 融 投 资 集 团 广 西 柳 工 集 团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亿 元 人 民 币, 是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的 以 经 营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为 主 的 全 国 性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内 地 非 银 金 融 机 构 在 港 首 获 点 心 贷 款 恒 信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2 日 在 香 港 完 成 离 岸 人 民 币 11.45 亿 定 期 银 团 贷 款 记 者 获 悉, 该 笔 贷 款 为 迄 今 最 大 的 定 息 离 岸 人 民 币 点 心 贷 款, 也 是 首 次 由 内 地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完 成 的 离 岸 人 民 币 银 团 贷 款 最 終 融 资 金 额 由 原 定 的 人 民 币 10 亿 提 高 至 11.45 亿, 共 有 六 家 国 际 银 行 参 贷 工 银 泰 国 租 赁 推 广 3 亿 泰 铢 租 赁 至 泰 国 医 疗 领 域 日 前, 工 银 泰 国 租 赁 公 司 与 泰 国 第 四 大 医 院 经 营 者 曼 谷 连 锁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举 办 了 价 值 3 亿 泰 铢 的 医 疗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合 作 签 约 仪 式 此 次 工 银 泰 国 租 赁 公 司 将 租 赁 价 值 3 亿 泰 铢 的 医 疗 设 备 给 曼 谷 连 锁 医 院 旗 下 的 卡 森 拉 德 医 院, 为 该 院 的 世 界 医 疗 中 心 项 目 提 供 医 疗 设 备, 该 医 院 于 今 年 底 竣 工 的 一 幢 大 楼 内 的 全 部 医 疗 设 备 都 将 来 自 工 银 泰 国 租 赁 公 司 北 京 市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正 式 启 动 9 月 1 日, 北 京 市 正 式 启 动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和 北 京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北 京 市 财 政 国 税 和 地 税 部 门 加 强 协 作, 广 大 纳 税 人 大 力 支 持 积 极 配 合, 营 改 增 试 点 准 备 阶 段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企 业 技 改 : 借 力 融 资 租 赁 尚 需 落 实 政 策 措 施 日 前 召 开 的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对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提 供 多 元 化 融 资 便 利, 支 持 企 业 采 用 融 资 租 赁 等 方 式 开 展 技 术 改 造, 扩 大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直 接 融 资 规 模 业 内 人 士 认 为, 融 资 租 赁 确 立 了 资 产 信 用 理 念, 以 融 物 代 替 融 资, 能 够 保 证 资 金 进 入 实 体 经 济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这 一 决 定 是 对 融 资 租 赁 业 服 务 企 业 技 改 独 特 作 用 的 肯 定 如 何 落 实 会 议 的 精 神, 推 动 融 资 租 赁 在 企 业 技 改 中 发 挥 恰 当 的 作 用, 是 人 们 关 注 的 话 题 首 批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试 水 城 投 类 品 种 成 主 打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指 引 发 布 实 施 两 个 交 易 日 后, 首 批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ABN) 也 出 炉 记 者 获 悉,8 月 7 日 交 易 商 协 会 接 受 首 批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注 册, 三 家 发 起 人 皆 为 城 投 类 企 业, 分 别 为 南 京 公 用 控 股 浦 东 建 设 和 宁 波 城 投 业 内 人 士 指 出, 首 批 ABN 以 城 投 类 公 司 为 主 打, 与 近 期 发 改 委 提 速 城 投 债 发 行 不 谋 而 合, 都 将 直 接 融 资 的 目 光 聚 集 到 了 实 体 经 济, 在 目 前 稳 增 长 的 背 景 下, 颇 具 现 实 意 义 2
融资租赁通讯 协会工作 我会在广州召开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 2012 年 8 月 10 日下午 我会在广州召开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 会上 我会专职工作人员汇报了秘 书处的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经理事会举手表决 决定增选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我会理事单位 决定增加大成律师事务所 作为我会法律顾问单位 8 月 10 日上午 与会各理事单位代表还参加了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开业典礼及我会 越秀集团 共同主办的 中国融资租赁 广州 发展论坛 10 日晚 由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量通租赁有限公 司共同安排的游船上 部分理事单位代表共赏珠江夜景 3
我 会 在 厦 门 召 开 租 赁 出 口 专 题 论 坛 9 月 8 日 下 午, 作 为 第 十 六 届 中 国 国 际 投 资 贸 易 洽 谈 会 的 专 题 活 动 之 一, 由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和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共 同 主 办 的 租 赁 出 口 专 题 论 坛 在 厦 门 召 开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胡 国 财 商 务 部 外 国 投 资 管 理 司 巡 视 员 刘 作 章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国 桂 荣 等 领 导 出 席 论 坛 并 致 辞, 我 会 会 长 李 思 明 主 持 会 议 胡 国 财 副 会 长 在 致 辞 中 指 出, 随 着 我 国 融 资 租 赁 业 的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在 支 持 国 内 制 造 企 业 实 现 全 球 布 局 和 平 衡 国 际 贸 易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日 益 突 现, 业 界 要 高 度 重 视 融 资 租 赁 在 拉 动 国 产 设 备 出 口 中 的 作 用, 充 分 发 挥 融 资 租 赁 海 外 投 资 中 的 融 资 功 能, 运 用 融 资 租 赁 机 制 更 好 地 服 务 国 家 走 出 去 战 略 他 表 示,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作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将 秉 承 王 岐 山 副 总 理 的 指 示,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的 水 平 和 质 量, 积 极 反 映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在 出 口 业 务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充 分 发 挥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的 资 金 传 导 渠 道 和 资 源 配 置 平 台 的 功 能, 积 极 推 动 租 赁 出 口, 服 务 国 内 企 业 在 更 深 更 广 领 域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与 合 作 本 次 论 坛 由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租 赁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和 厦 门 市 金 融 办 共 同 承 办, 台 北 市 租 赁 商 业 同 业 公 会 福 建 融 资 租 赁 联 谊 会 恒 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协 办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租 赁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副 会 长 环 球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郭 卫 平, 中 国 外 资 租 赁 委 员 会 福 建 融 资 租 赁 联 谊 会 召 集 人 厦 门 星 原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秋 松, 中 集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曹 泽 文 恒 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魏 施 寒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第 二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郑 忠 平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匡 双 礼 等 出 席 会 议 并 发 言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及 相 关 机 构 代 表 100 余 人 参 加 了 本 次 论 坛 商 务 部 外 资 司 巡 视 员 刘 作 章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国 桂 荣 中 国 外 资 协 会 副 会 长 李 思 明 4
我 会 在 新 疆 召 开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兵 团 实 体 经 济 投 资 论 坛 9 月 19--20 日, 由 我 会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主 办, 兵 团 企 业 家 联 合 会 新 疆 北 新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鼎 源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承 办 的 2012 年 第 一 届 新 疆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兵 团 实 体 经 济 投 资 论 坛 在 新 疆 召 开 此 次 论 坛 云 集 了 来 自 全 国 租 赁 业 界 人 士 兵 团 和 地 方 各 大 企 业 及 银 行 业 精 英, 与 会 人 数 达 到 350 人,8 家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新 疆 18 家 银 行 兵 团 150 余 家 企 业 参 加 了 此 次 活 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筑 工 程 师 的 总 会 计 师 谢 达 伟 山 西 省 长 治 市 副 市 长 陈 鹏 飞 长 治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申 纪 兰 新 疆 北 新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朱 建 军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此 次 融 资 租 赁 论 坛 的 发 言 嘉 宾 有 昆 仑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贺 金 霞 上 海 电 气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郑 斯 雄 国 银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副 总 裁 吴 荣 样 国 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绪 忠 中 投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王 永 生 农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孔 志 峰 嘉 宾 们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点, 分 别 从 产 融 结 合 的 实 践 与 探 索 厂 商 租 赁 模 式 服 务 地 方 经 济 抓 住 历 史 机 遇 助 力 新 疆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采 矿 业 能 源 业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助 力 新 疆 经 济 发 展 关 于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三 农 等 问 题 发 表 主 旨 演 讲 此 次 论 坛 是 在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和 新 一 轮 西 部 大 开 发 背 景 下 举 办 的, 意 义 十 分 重 大 西 部 经 济 希 望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这 一 金 融 创 新 方 式 搭 建 中 西 部 企 业 合 作 平 台, 拉 近 内 地 与 新 疆 和 兵 团 企 业 界 的 距 离, 促 进 了 新 疆 与 兵 团 企 业 引 进 来, 走 出 去 发 展 战 略 的 顺 利 实 施 9 月 19 日 下 午 至 9 月 20 日, 第 一 届 新 疆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投 资 专 题 讲 座 成 功 召 开 中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租 赁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副 会 长 屈 延 凯, 租 赁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法 律 顾 问 北 京 汇 融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张 稚 萍, 浙 江 汇 金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一 二 部 总 经 理 梁 璐 为 一 百 多 名 参 会 代 表 授 课 屈 延 凯 常 务 副 会 长 首 先 从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的 角 度, 对 如 何 做 出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特 色 和 融 资 租 赁 的 市 场 营 销 进 行 了 讲 解 张 稚 萍 律 师 则 结 合 实 际 案 例 对 不 同 类 型 交 易 结 构 的 法 律 关 系 进 行 了 详 尽 阐 述, 并 对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的 再 融 资 结 构 进 行 了 讲 解, 同 时 还 论 述 了 以 租 赁 带 动 国 产 设 备 出 口 的 结 构 设 计 和 现 实 意 义 梁 璐 总 经 理 结 合 具 体 案 例 对 融 资 租 赁 尽 职 调 查 的 产 生 组 织 内 容 编 写 四 方 面 进 行 了 讲 解 5
通 知 公 告 融 资 租 赁 通 讯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榜 评 奖 办 法 随 着 我 国 融 资 租 赁 业 的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直 接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的 特 点 与 优 势 更 加 明 显 蓬 勃 发 展 的 融 资 租 赁 业, 展 示 了 一 种 全 新 的 资 产 观 念 和 投 融 资 理 念, 在 拉 动 社 会 投 资 促 进 产 业 升 级 活 跃 金 融 市 场 等 领 域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作 为 一 年 一 度 的 行 业 盛 会,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年 会 将 于 12 月 初 在 北 京 举 办 为 引 导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贯 彻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融 资 租 赁 相 关 专 业 的 研 究 与 学 习, 树 立 良 好 的 行 业 发 展 形 象, 秉 承 历 届 融 资 租 赁 年 会 评 奖 的 办 法,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榜 将 由 承 办 方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及 媒 体 开 展 本 年 度 的 评 奖 事 宜, 榜 单 将 在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年 会 期 间 公 布 并 颁 奖 一 评 选 目 的 彰 显 行 业 发 展 的 良 好 形 象, 鼓 励 本 年 度 在 不 同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业 绩 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以 引 导 行 业 更 好 地 贯 彻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加 强 业 内 沟 通 与 交 流, 推 动 优 势 互 补 业 务 创 新,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二 评 奖 范 围 及 标 准 ( 一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年 度 人 物 (1-3 位 ) 范 围 :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高 管 标 准 :A. 在 我 国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从 业 3 年 以 上 ; B. 本 人 及 所 在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C. 本 人 及 所 在 公 司 在 业 内 具 有 良 好 声 誉 和 较 强 的 影 响 力 ; D. 本 人 及 所 在 公 司 在 本 年 度 内 在 业 内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 E. 本 人 及 所 在 公 司 在 本 年 度 对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具 有 示 范 性 ( 二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年 度 公 司 (6-10 家 ) 范 围 : 国 内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标 准 :A. 开 业 3 年 以 上 ; B. 最 近 3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C.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在 中 等 以 上 ; D.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产 机 构 ; E.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科 学 合 理 的 管 理 体 制 ; F. 公 司 在 特 定 行 业 或 领 域 具 有 较 强 的 创 新 性 和 较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 G. 在 风 险 防 控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领 域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性 ; H. 公 司 在 本 年 度 具 有 较 强 的 影 响 力 和 良 好 的 声 誉 6
( 三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新 生 力 量 奖 (10-15 家 ) 范 围 : 国 内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标 准 :A.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成 立 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 B. 成 立 至 今 无 不 良 记 录 ; C.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不 限 ; D.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结 构 合 理, 具 有 良 好 的 风 险 防 控 体 制 ; E. 公 司 具 有 明 晰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科 学 合 理 的 管 理 体 制 ; F. 公 司 具 有 明 确 的 行 业 定 位, 在 特 定 行 业 领 域 具 有 较 强 专 业 性 ; G. 公 司 在 业 界 具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 四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创 新 奖 (8-15 家 ) 范 围 : 国 内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标 准 :A. 公 司 成 立 2 年 以 上 ; B. 公 司 在 业 内 具 有 较 好 的 声 誉 ; C.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限 ; D. 公 司 在 融 资 渠 道 交 易 结 构 等 方 面 具 有 典 型 的 创 新 性 和 示 范 性 ( 五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行 业 发 展 突 出 贡 献 奖 (1-3 家 机 构 / 个 人 ) 范 围 : 为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各 级 政 府 及 政 府 部 门 ( 六 ) 优 秀 论 文 奖 (2-5 篇 ) 范 围 : 与 融 资 租 赁 相 关 的 论 文 要 求 :A. 论 点 鲜 明 论 述 充 分 ; B. 论 文 体 例 较 为 规 范 标 准, 资 料 和 数 据 来 源 标 注 规 范 ; C. 对 行 业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指 导 性 作 用 ; D. 论 文 5000--10000 字, 公 司 行 业 发 展 报 告 20000 30000 字 三 评 选 方 法 ( 一 ) 行 业 发 展 突 出 贡 献 奖 采 取 公 司 推 荐 和 主 承 办 推 荐 相 结 合,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确 定 的 方 式 ; ( 二 ) 优 秀 论 文 奖 采 取 主 承 办 单 位 约 稿 和 作 者 投 稿 相 结 合,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方 式 ; ( 三 ) 其 它 奖 项, 采 取 企 业 自 荐,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方 式 四 其 他 事 项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年 会 的 历 届 自 荐 评 奖 获 奖 等 各 环 节 均 不 收 取 费 用 ; 2012 中 国 融 资 租 赁 榜 的 奖 项 设 置 和 名 称 或 将 根 据 主 办 单 位 和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进 行 细 微 调 整, 但 评 选 标 准 不 变 单 位 自 荐 和 推 荐 工 作 将 在 11 月 8 日 前 结 束, 并 由 年 会 委 会 会 同 各 参 与 单 位 组 织 国 内 知 名 经 济 学 家 研 究 机 构 学 者 业 内 专 家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代 表 等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自 荐 年 度 人 物 年 度 公 司 新 生 力 量 奖 创 新 奖 的 单 位, 请 在 11 月 8 日 前 将 本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2011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和 自 荐 表 传 真 电 邮 或 邮 寄 至 租 赁 业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自 荐 表 请 致 函 office@clba.org.cn 索 取 评 审 工 作 将 于 11 月 下 旬 结 束 7
政 策 法 规 融 资 租 赁 通 讯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指 引 第 一 条 为 推 动 金 融 市 场 发 展, 拓 宽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规 范 非 金 融 企 业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的 行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8] 第 1 号 ) 及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商 协 会 ) 相 关 自 律 规 则, 制 定 本 指 引 第 二 条 本 指 引 所 称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是 指 非 金 融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的, 由 基 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作 为 还 款 支 持 的,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基 础 资 产 是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权 属 明 确, 能 够 产 生 可 预 测 现 金 流 的 财 产 财 产 权 利 或 财 产 和 财 产 权 利 的 组 合 基 础 资 产 不 得 附 带 抵 押 质 押 等 担 保 负 担 或 其 他 权 利 限 制 第 三 条 企 业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第 四 条 企 业 可 选 择 公 开 发 行 或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方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第 五 条 企 业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设 置 合 理 的 交 易 结 构, 不 得 损 害 股 东 债 权 人 利 益 第 六 条 企 业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现 金 流 归 集 和 管 理 措 施, 对 基 础 资 产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对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的 还 本 付 息 提 供 有 效 支 持 第 七 条 企 业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政 策 要 求 企 业 在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应 提 前 披 露 第 八 条 企 业 应 在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发 行 文 件 中 约 定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债 项 评 级 下 降 的 应 对 措 施 ; ( 二 ) 基 础 资 产 现 金 流 恶 化 或 其 它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利 益 等 情 况 的 应 对 措 施 ; ( 三 )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发 生 违 约 后 的 债 权 保 障 及 清 偿 安 排 ; ( 四 ) 发 生 基 础 资 产 权 属 争 议 时 的 解 决 机 制 第 九 条 企 业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披 露 以 下 信 息 : ( 一 )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的 交 易 结 构 和 基 础 资 产 情 况 ; ( 二 ) 相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现 金 流 评 估 预 测 报 告 ; ( 三 ) 现 金 流 评 估 预 测 偏 差 可 能 导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 四 ) 在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定 期 披 露 基 础 资 产 的 运 营 报 告 第 十 条 企 业 选 择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通 过 交 易 商 协 会 认 可 的 网 站 披 露 本 指 引 第 九 条 所 述 信 息 企 业 选 择 非 公 开 定 向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在 定 向 发 行 协 议 中 明 确 约 定 本 指 引 第 九 条 所 述 信 息 的 披 露 方 式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选 择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应 当 聘 请 两 家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鼓 励 对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采 用 投 资 者 付 费 模 式 等 多 元 化 信 用 评 级 方 式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第 十 二 条 本 指 引 由 交 易 商 协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三 条 本 指 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8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试 行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2]66 号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 海 关 天 津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天 津 北 方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核 心 功 能 区 建 设 方 案 的 批 复 ( 国 函 [2011]51 号 ) 的 规 定, 决 定 在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试 行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政 策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 一 ) 对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试 行 退 税 政 策 对 在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注 册 的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或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在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设 立 的 项 目 子 公 司 ( 以 下 统 称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赁 给 境 外 承 租 人 且 租 赁 期 限 在 5 年 ( 含 ) 以 上, 并 向 天 津 境 内 口 岸 海 关 报 关 出 口 的 货 物, 试 行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的 范 围, 包 括 飞 机 飞 机 发 动 机 铁 道 机 车 铁 道 客 车 车 厢 船 舶 及 其 他 货 物, 具 体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第 50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固 定 资 产 的 相 关 规 定 ( 二 ) 对 融 资 租 赁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试 行 退 税 政 策 对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向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购 买, 并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赁 给 境 内 列 名 海 上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企 业 且 租 赁 期 限 在 5 年 ( 含 ) 以 上 的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视 同 出 口, 试 行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范 围 退 税 率 以 及 海 上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企 业 的 具 体 范 围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出 口 货 物 劳 务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39 号 )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三 ) 上 述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和 融 资 租 赁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不 包 括 在 海 关 监 管 年 限 内 的 进 口 减 免 税 货 物, 不 包 括 从 区 外 进 入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的 原 进 口 货 物 二 退 税 的 计 算 和 办 理 ( 一 )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将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租 赁 给 境 外 承 租 方 将 融 资 租 赁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租 赁 给 海 上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采 企 业, 向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退 还 其 购 进 租 赁 货 物 所 含 增 值 税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融 资 租 赁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 以 下 统 称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 属 于 消 费 税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向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退 还 前 一 环 节 已 征 的 消 费 税 ( 二 ) 计 算 公 式 为 : 增 值 税 应 退 税 额 = 购 进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的 金 额 或 海 关 ( 进 口 增 值 税 ) 专 用 缴 款 书 注 明 的 完 税 价 格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率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率, 按 照 统 一 的 出 口 货 物 适 用 退 税 率 执 行 消 费 税 应 退 税 额 = 购 进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税 收 ( 出 口 货 物 专 用 ) 缴 款 书 上 或 海 关 进 口 消 费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上 注 明 的 消 费 税 税 额 ( 三 )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应 当 按 照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 要 求 办 理 退 税 认 定 和 申 报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退 税 ( 四 )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在 进 行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时, 应 在 海 关 出 口 报 关 单 上 填 写 租 赁 货 物 (1523) 方 式 海 关 依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申 请,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办 理 放 行 手 续 后 签 发 出 9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出 口 退 税 专 用, 以 下 称 退 税 证 明 联 ), 并 按 规 定 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传 递 退 税 证 明 联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 五 )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凭 购 进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或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与 承 租 人 签 订 的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退 税 证 明 联 ( 融 资 租 赁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退 税 免 予 提 供 ) 向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承 租 人 开 具 的 发 票 以 及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出 具 的 其 他 要 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退 税 手 续 上 述 用 于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退 税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或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不 得 用 于 抵 扣 内 销 货 物 应 纳 税 额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属 于 消 费 税 应 税 货 物 的, 若 申 请 退 税, 还 应 提 供 有 关 消 费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 六 ) 对 承 租 期 未 满 而 发 生 退 租 的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应 及 时 主 动 向 税 务 机 关 报 告, 并 按 照 规 定 补 缴 已 退 税 款, 对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再 复 进 口 时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应 按 照 规 定 向 海 关 办 理 复 运 进 境 手 续 并 提 供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的 货 物 已 补 税 或 未 退 税 证 明, 海 关 不 征 收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税 三 有 关 定 义 本 通 知 所 述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仅 包 括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经 商 务 部 批 准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以 及 经 商 务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共 同 批 准 开 展 融 资 业 务 试 点 的 内 资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本 通 知 所 述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仅 包 括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的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本 通 知 所 称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根 据 承 租 人 ( 单 位 或 个 人 ) 对 租 赁 物 和 供 货 人 的 选 择 或 认 可, 将 其 从 供 货 人 取 得 的 租 赁 物 按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给 承 租 人 占 有 使 用,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的 交 易 活 动 四 融 资 租 赁 货 物 退 税 的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另 行 制 定 五 本 通 知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融 资 租 赁 出 口 货 物 的, 以 退 税 证 明 联 上 注 明 的 出 口 日 期 为 准 ; 融 资 租 赁 海 洋 工 程 结 构 物 的, 以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方 开 具 的 发 票 日 期 为 准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二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