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文 件 浙 科 协 发 2015 7 号 关 于 申 报 2015 年 度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通 知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及 省 委 十 三 届 六 次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提 升 我 省 科 技 社 团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能 力, 决 定 继 续 开 展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现 将 项 目 申 报 相 关 文 件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好 项 目 申 报 等 工 作 项 目 申 报 到 2015 年 3 月 10 日 截 止 - 1 -
附 件 :1.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2015 年 度 ) 3.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课 题 选 题 范 围 和 要 求 (2015 年 度 ) 4.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书 (2015 年 度 )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2015 年 1 月 30 日 ( 联 系 人 : 王 辉 0571-85107622) - 2 -
附 件 1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科 协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科 技 社 团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若 干 意 见, 规 范 省 级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提 高 公 共 财 政 绩 效,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改 革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学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浙 江 省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以 竞 争 性 分 配 为 原 则, 以 提 高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为 目 标, 强 化 绩 效 优 先 观 念, 引 导 和 鼓 励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参 与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事 业 的 发 展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的 项 目 指 由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科 协 ) 立 项, 以 省 科 协 学 会 学 术 经 费 拨 款 资 助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第 四 条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包 括 : ( 一 ) 服 务 学 术 交 流 创 新 包 括 重 点 学 术 活 动 长 三 角 科 技 论 坛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培 育 工 程 东 部 科 技 沙 龙 科 学 + 百 日 谭 活 动 等 - 3 -
( 二 )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包 括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试 点 等 ( 三 ) 推 进 区 域 协 同 创 新 包 括 建 设 学 会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学 会 产 业 创 新 联 盟 等 ( 四 ) 服 务 产 业 科 技 创 新 包 括 建 立 服 务 产 业 创 新 驿 站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专 家 组 科 技 帮 扶 活 动 等 ( 五 ) 服 务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包 括 重 点 软 课 题 项 目 建 言 献 策 等 ( 六 ) 提 升 自 主 发 展 能 力 包 括 学 会 组 织 建 设 科 技 工 作 者 之 家 创 建 等 ( 七 ) 其 他 与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事 业 有 关 的 项 目 和 活 动 第 二 章 项 目 申 报 第 五 条 申 报 项 目 的 对 象 为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不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六 条 浙 江 省 科 协 根 据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重 点, 定 期 发 布 申 报 通 知 和 项 目 指 南 申 报 单 位 应 按 照 项 目 指 南 所 规 定 的 征 集 方 向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第 七 条 项 目 申 报 以 集 中 申 报 为 主 项 目 指 南 每 年 发 布 一 次, 并 集 中 开 展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重 大 的 突 发 的 应 急 性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经 省 科 协 研 究 通 过 后, 可 进 行 临 时 申 报 第 八 条 对 工 作 目 标 简 单 明 确 社 会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项 目, 可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立 项 单 位 对 重 大 的 专 业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项 目, 可 通 过 邀 请 招 标 或 协 商 委 托 的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立 项 单 位 - 4 -
第 九 条 申 报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申 报 书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 一 ) 申 报 项 目 的 实 施 方 案 真 实 可 行 经 费 预 算 合 理 有 预 期 成 果 ( 二 ) 项 目 中 预 算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项 目, 要 提 供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 ( 三 )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范 围 的 项 目, 应 编 制 详 细 的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 四 ) 申 报 单 位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报 送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的 内 容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第 三 章 项 目 立 项 与 审 批 第 十 条 项 目 立 项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采 取 财 政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方 法, 实 行 学 会 初 审 部 门 复 审 和 专 家 组 评 审 论 证 相 结 合, 择 优 立 项 第 十 一 条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申 报 项 目 的 形 式 审 查 对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符 合 指 南 要 求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等 进 行 查 验,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项 目 不 予 受 理 或 要 求 申 报 单 位 补 充 和 修 改 第 十 二 条 对 通 过 形 式 审 查 的 项 目, 实 行 专 家 组 评 审 由 省 科 协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组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论 证 和 评 审, 择 优 确 定 立 项 项 目 第 十 三 条 省 科 协 对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的 项 目 进 行 终 审 和 确 定, - 5 -
发 布 立 项 的 正 式 文 件 并 公 示 第 四 章 项 目 实 施 与 管 理 第 十 四 条 项 目 实 行 合 同 制 管 理,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需 与 省 科 协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书 第 十 五 条 按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研 究 和 资 源 开 发 成 果, 除 署 名 权 以 外 的 其 他 著 作 权 为 省 科 协 所 有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经 费 必 须 专 款 专 用 经 费 管 理 按 照 浙 江 省 学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十 七 条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要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案 进 度 安 排 等 落 实 项 目 任 务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对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第 十 八 条 项 目 验 收 工 作 应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须 认 真 组 织 验 收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协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提 交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和 项 目 成 果 等 有 关 材 料 省 科 协 负 责 组 织 对 当 年 完 成 的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在 浙 江 省 科 协 网 站 公 布 第 十 九 条 跨 年 度 延 续 项 目 应 在 每 年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本 年 度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和 下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经 费 安 排 第 二 十 条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无 特 殊 原 因, 不 按 规 定 报 送 或 缓 报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项 目 总 结, 或 无 故 未 按 期 按 要 求 完 成 项 目 规 定 任 - 6 -
务 以 及 违 反 项 目 专 款 专 用 规 定 的, 将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采 取 通 报 批 评 停 止 拨 款 撤 销 立 项 不 受 理 下 一 年 立 项 申 请 等 措 施, 并 依 法 追 究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相 关 责 任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浙 江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 7 -
附 件 2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2015 年 度 )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改 革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学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浙 江 省 科 协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科 技 社 团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文 件 要 求, 做 好 2015 年 度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组 织 申 报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指 南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及 省 委 十 三 届 六 次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结 合 浙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 积 极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助 力 工 程, 提 升 我 省 科 技 社 团 组 织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能 力, 组 织 动 员 科 技 工 作 者 积 极 投 身 两 美 浙 江 建 设, 为 我 省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自 主 创 新, 干 好 一 三 五 实 现 四 翻 番 作 出 新 贡 献 二 申 报 要 求 2015 年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分 为 服 务 学 术 交 流 创 新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推 进 区 域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产 业 科 技 创 新 服 务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提 升 自 主 发 展 能 力 六 大 类 申 报 对 象 为 本 省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不 接 受 个 人 申 报 ( 一 ) 服 务 学 术 交 流 创 新 - 8 -
1. 重 点 学 术 活 动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XS) 经 费 额 度 :3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国 际 性 全 国 性 地 区 性 的 高 层 次 跨 学 科 跨 区 域 综 合 性 的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优 先, 多 学 会 联 合 举 办 优 先 ;(2) 形 式 以 交 流 会 考 察 讲 座 等 多 样 化 ;(3) 活 动 项 目 围 绕 我 省 科 技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研 讨 和 交 流 ;(4) 从 学 术 交 流 成 果 中 提 炼 出 相 关 意 见 建 议 供 相 关 部 门 决 策 咨 询 2.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培 育 工 程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QK) 经 费 额 度 :5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期 刊 主 办 单 位 为 省 级 学 会 ;(2) 在 国 际 国 内 专 业 学 科 领 域 中 综 合 评 价 指 标 居 前 有 持 续 发 展 潜 力 的 科 技 期 刊 ;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具 有 较 好 品 牌 效 应, 为 我 省 科 技 发 展 战 略 确 定 的 重 点 学 科 领 域 的 科 技 期 刊 ;(3) 能 采 取 实 际 措 施, 通 过 一 年 的 努 力, 在 刊 物 影 响 因 子 发 行 量 及 获 奖 方 面 有 所 提 升 ;(4) 近 两 年 有 期 刊 获 奖 记 录 3. 东 部 科 技 沙 龙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SL) 经 费 额 度 :10 万 申 报 条 件 :(1) 围 绕 学 会 重 点 业 务 工 作 社 会 热 点 问 题 等 开 展 交 流 探 讨, 启 迪 创 新 思 维,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2) 活 动 形 式 多 样, 人 数 10-30 人 左 右, 主 题 鲜 明 ;(3) 邀 请 相 关 权 威 的 专 家 学 者 参 加 活 动 ;(4) 针 对 每 期 主 题, 提 炼 相 关 对 策 建 议 此 项 目 由 省 科 协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统 筹 承 办 - 9 -
4. 科 学 + 百 日 谭 活 动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BR) 经 费 额 度 :10 万 申 报 条 件 :(1) 以 学 科 纪 念 日 为 中 心, 宣 传 科 学 常 识 和 生 活 中 的 科 学 知 识 ;(2) 活 动 形 式 以 讲 座 访 谈 沙 龙 为 主 ;(3) 组 织 本 学 会 权 威 的 专 家 学 者 参 加 活 动 ;(4) 详 见 关 于 组 织 省 级 学 会 开 展 科 学 + 百 日 谭 系 列 活 动 的 通 知 ( 浙 科 协 办 2013 3 号 ) 此 项 目 由 省 科 技 馆 统 筹 承 办 ( 二 )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5.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试 点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ZN) 经 费 额 度 :5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具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力 和 较 好 的 社 会 公 信 力, 已 列 入 省 民 政 厅 全 省 性 社 会 组 织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和 购 买 服 务 推 荐 性 目 录 (2014) ;(2) 社 团 评 估 已 被 评 为 4A 级 或 近 三 年 内 (2012-2014 年 度 ) 被 评 为 省 科 协 年 度 先 进 单 位 的 学 会 ;(3) 符 合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要 求, 具 备 有 序 规 范 承 接 职 能 转 移 的 条 件 和 履 职 能 力, 能 负 责 能 问 责 ;(4) 主 动 到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沟 通 对 接, 争 取 部 门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5) 相 关 职 能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认 证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制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培 训 社 会 力 量 设 奖 等 方 面 ( 三 ) 推 进 区 域 协 同 创 新 6. 学 会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XT) 经 费 额 度 :50 100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由 某 一 学 会 牵 头, 相 关 学 会 或 专 家 组 组 团 参 与, - 10 -
开 展 为 某 一 省 级 高 新 园 区 或 产 业 集 聚 区 发 展 提 供 科 技 和 人 才 支 持 的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建 设 ;(2) 实 现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学 会 联 动, 调 动 各 方 资 源, 合 作 开 展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和 基 础 研 究, 联 合 培 养 人 才, 共 享 科 研 成 果, 促 进 成 果 转 化 ;(3) 组 建 服 务 站 的 牵 头 学 会 责 任 意 识 强, 参 与 的 学 会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和 企 业 积 极 性 高, 服 务 站 所 依 托 的 各 类 园 区 有 强 烈 的 组 建 需 求 ;(4) 派 驻 首 席 科 技 专 家, 切 实 帮 助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基 层 一 线 解 决 技 术 和 管 理 难 题 ;(5) 须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明 确 参 与 各 方 的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和 目 标 等 ( 四 ) 服 务 产 业 科 技 创 新 7. 服 务 产 业 创 新 驿 站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YZ) 经 费 额 度 :10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有 较 强 的 服 务 意 识 和 服 务 能 力, 具 备 企 业 所 需 的 高 端 科 技 人 才 资 源 和 有 待 转 化 的 科 研 成 果 ;(2) 一 年 内 与 1 个 以 上 企 业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组 织 专 家 教 授 与 企 业 建 立 长 期 合 作, 促 进 成 果 转 化 ;(3) 帮 助 联 盟 企 业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创 新 平 台 或 研 发 团 队 ;(4) 每 年 帮 助 相 关 企 业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难 题 1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效 益 有 明 显 提 高 ;(5) 有 条 件 将 创 新 驿 站 发 展 为 产 业 创 新 联 盟 的 给 予 优 先 立 项 8.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ZJ) 经 费 额 度 :5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具 有 从 事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 科 技 咨 询 科 技 评 价 技 术 转 移 和 成 果 转 化 ) 的 资 质 和 技 术 力 量,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专 家 队 伍, 在 本 行 业 内 有 较 高 的 认 可 度 ;(2) 学 会 有 专 人 从 事 科 技 中 介 服 - 11 -
务, 有 本 年 度 从 事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的 计 划 ;(3) 主 动 参 与 浙 江 省 科 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并 签 约 ;(4)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服 务 程 序 规 范, 业 绩 良 好, 具 有 为 企 业 开 展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的 实 际 效 果 9. 专 家 组 科 技 帮 扶 活 动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BF) 经 费 额 度 :3 10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围 绕 省 委 省 政 府 重 大 项 目 开 展 决 策 咨 询 ;(2) 面 向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和 新 农 村 建 设, 开 展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攻 关 成 果 转 化 等 科 技 帮 扶 活 动 ; 面 向 基 层 一 线 组 织 医 疗 专 家 开 展 义 诊 送 医 下 乡 等 活 动 ;(3) 面 向 突 发 事 件 开 展 救 援 帮 扶 行 动 ;(4) 专 家 组 赴 基 层 服 务 2 次 以 上, 累 计 参 与 15 人 次 以 上 ( 五 ) 服 务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10. 重 点 软 课 题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KT) 经 费 额 度 :6 8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申 报 单 位 须 具 有 完 成 课 题 必 备 的 人 才 条 件 和 研 究 条 件, 课 题 原 则 上 在 本 年 度 内 能 够 完 成 ;(2) 课 题 组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或 具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课 题 相 关 的 研 究 经 历 和 研 究 积 累, 参 与 课 题 研 究 全 过 程, 并 承 担 实 质 性 研 究 工 作 ;(3) 具 有 完 成 课 题 良 好 的 学 术 诚 信, 近 三 年 内 无 被 撤 销 其 他 项 目 的 记 录 ;(4) 能 够 遵 守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其 他 规 定 ;(5) 选 题 范 围 和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3 ( 六 ) 提 升 自 主 发 展 能 力 11. 学 会 组 织 建 设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ZZ) - 12 -
经 费 额 度 :3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有 健 全 的 学 会 管 理 制 度, 依 照 学 会 章 程 独 立 规 范 地 开 展 活 动 ;(2) 按 照 浙 江 省 科 协 省 级 学 会 组 织 通 则 的 要 求, 及 时 向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报 送 换 届 的 相 关 材 料, 得 到 同 意 批 复 后 按 时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进 行 理 事 会 的 换 届 改 选, 相 关 手 续 和 流 程 符 合 规 范 ;(3) 结 合 换 届 大 会, 举 办 重 点 学 术 活 动 12. 科 技 工 作 者 之 家 创 建 ( 项 目 编 号 2015KXCX-JJ) 经 费 额 度 :5 万 / 项 申 报 条 件 :(1) 设 有 稳 定 的 内 设 机 构, 有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2 名 以 上, 有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和 活 动 场 地, 配 备 建 家 的 基 本 设 施 ;(2) 会 员 档 案 资 料 完 整, 有 规 范 的 会 员 管 理 和 服 务 制 度, 服 务 会 员 有 成 效 ;(3) 会 费 的 收 缴 和 管 理 规 范, 有 专 项 经 费 保 障 建 家 活 动 开 展 ;(4) 维 护 会 员 合 法 权 益, 开 展 走 访 和 慰 问, 解 决 会 员 实 际 问 题 ;(5) 被 省 民 政 厅 评 为 5A 级 科 技 社 团 三 申 报 程 序 项 目 申 报 采 取 审 核 上 报 的 原 则 各 省 级 学 会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报 的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经 学 会 ( 常 务 ) 理 事 会 审 核 同 意 后, 向 省 科 协 申 报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复 审, 并 提 交 专 家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论 证 和 评 审 省 科 协 将 根 据 相 关 意 见, 结 合 全 省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需 要, 择 优 确 定 立 项 项 目 并 公 示 四 其 他 要 求 1. 申 报 单 位 现 应 有 较 好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的 基 础 条 件, 一 - 13 -
年 内 可 以 完 成 项 目 确 定 的 目 标, 符 合 本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的 申 报 范 围 条 件 和 要 求 2. 注 重 绩 效 择 优 立 项 根 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的 要 求,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是 项 目 立 项 的 重 要 依 据,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对 论 证 充 分 内 容 实 际 成 果 显 著 目 标 明 确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项 目, 优 先 予 以 立 项 各 申 报 单 位 可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抓 住 重 点 进 行 申 报 3.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协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申 报 制 项 目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需 与 省 科 协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书 项 目 验 收 具 体 参 照 浙 江 省 科 协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实 行 4. 申 报 单 位 登 陆 省 科 协 官 网 进 入 浙 江 省 科 协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系 统, 按 照 要 求 填 报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书 经 系 统 管 理 员 初 审 通 过 后,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的 纸 质 文 本 一 式 二 份 并 盖 章 送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各 分 口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理 科 工 科 1 组 学 会 黄 云 菁 0571-85107596 工 科 2 组 学 会 楼 颂 平 0571-85107081 农 科 学 会 周 振 军 0571-85107081 医 科 学 会 王 辉 0571-85107622 综 合 科 学 会 毛 芸 芸 0571-85152893 邮 寄 地 址 : 杭 州 武 林 广 场 省 科 协 大 楼 8 楼 学 会 部 XX 收 310003-14 -
附 件 3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课 题 选 题 范 围 和 要 求 (2015 年 度 ) 按 照 中 国 科 协 科 技 创 新 智 库 建 设 的 要 求,2015 年 省 科 协 将 继 续 以 委 托 研 究 和 公 开 申 报 等 方 式, 组 织 开 展 软 课 题 研 究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一 选 题 范 围 1. 服 务 决 策 类 重 点 围 绕 以 下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1) 围 绕 我 省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开 展 研 究 围 绕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目 标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重 点 扶 持 行 业 的 发 展 要 求 以 及 推 进 高 新 园 区 产 业 集 聚 区 建 设 等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合 力 推 进 产 学 研 用 协 同 创 新, 为 破 解 科 技 创 新 四 不 难 题 服 务 ; (2) 科 技 创 新 引 领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战 略 研 究 包 括 科 技 助 推 创 新 驱 动 战 略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产 业 协 同 创 新 共 同 体 的 机 制 研 究 等 ; (3) 十 三 五 时 期 若 干 问 题 研 究 围 绕 科 技 社 团 在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中 的 作 用, 科 技 社 团 助 推 区 域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加 快 我 省 科 技 服 务 业 发 展 等 思 路 和 对 策 研 究 2. 自 身 建 设 类 重 点 围 绕 以 下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1) 学 会 组 织 在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中 的 作 用 研 究 包 括 在 加 快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推 进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15 -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何 发 挥 学 会 的 作 用 研 究, 企 业 科 协 在 促 进 企 业 成 为 技 术 创 新 主 体 中 的 作 用 研 究, 学 会 创 新 发 展 机 制 研 究 等 ;(2) 以 法 治 精 神 规 范 和 引 领 新 时 期 的 学 会 工 作 研 究 围 绕 法 治 浙 江 建 设 关 系 科 技 工 作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问 题, 以 学 会 秘 书 处 建 设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会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有 序 推 进 学 会 组 织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以 及 监 督 机 制 建 设 等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3) 围 绕 完 善 省 级 科 技 决 策 咨 询 制 度 改 革 科 技 评 价 与 奖 励 制 度 推 动 科 学 道 德 和 创 新 文 化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二 选 题 要 求 1. 选 题 应 具 有 鲜 明 的 现 实 意 义, 体 现 一 事 一 议 的 专 题 性 ; 2. 选 题 应 突 出 问 题 导 向, 凸 显 前 瞻 性 全 局 性 和 战 略 性, 充 分 体 现 支 撑 决 策 服 务 决 策 的 宗 旨, 注 重 发 挥 跨 学 科 综 合 交 叉 的 优 势 ; 3. 选 题 应 具 有 突 出 的 创 新 性 和 可 行 性 ; 一 般 能 够 在 2015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 16 -
附 件 4 申 报 书 编 号 :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制 表 2015 年 1 月 - 17 -
填 报 说 明 1. 本 申 报 书 是 申 报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依 据, 填 写 内 容 须 实 事 求 是, 表 述 应 明 确 严 谨 相 应 栏 目 请 填 写 完 整 格 式 不 符 的 申 请 表 不 予 受 理 2. 每 个 申 请 项 目 单 独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同 一 申 报 书 申 请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项 目 视 作 无 效 申 报 书 应 为 A4 纸 双 面 打 印 稿, 报 送 纸 质 文 本 一 式 二 份 并 盖 章 3. 项 目 类 别 填 写 申 报 指 南 中 的 项 目 名 称, 超 出 申 报 指 南 范 围 的 项 目 申 报 将 不 予 受 理 申 报 单 位 须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封 面 页 顶 申 报 书 编 号 由 省 科 协 填 写 4. 申 报 金 额 10 万 以 上 的 项 目 需 填 写 绩 效 目 标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是 项 目 立 项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项 目 实 施 后 进 行 验 收 考 评 的 重 要 依 据 这 是 填 报 项 目 申 报 书 的 重 点, 没 有 明 确 具 体 的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不 予 立 项 - 18 -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摘 要 ( 限 150 字 )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电 子 邮 箱 电 电 话 话 项 目 经 费 总 计 ( 万 元 ) 申 请 省 科 协 经 费 ( 万 元 ) 项 目 实 施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二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单 位 名 称 法 人 代 码 第 一 申 报 单 位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户 名 及 账 号 联 合 申 报 单 位 1 2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人 电 话 - 19 -
三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20 -
四 项 目 实 施 条 件 五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注 : 申 报 金 额 10 万 以 上 的 项 目 需 填 写 绩 效 目 标 - 21 -
六 项 目 实 施 步 骤 和 进 度 计 划 实 施 阶 段 实 施 时 间 内 容 及 目 标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第 三 阶 段 七 项 目 团 队 人 员 序 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 职 称 1 在 本 项 目 中 承 担 的 主 要 工 作 联 系 方 式 2 3 4 5 6 八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经 费 总 预 算 万 元, 其 中 : 1. 申 请 省 科 协 经 费 万 元 2. 配 套 经 费 万 元 包 括 : 其 他 拨 款 万 元 ( 来 源 : ) 单 位 自 筹 万 元 其 他 万 元 - 22 -
项 目 支 出 明 细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支 出 内 容 明 细 金 额 测 算 说 明 1 2 3 4 5 6 合 计 九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 23 -
十 联 合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十 一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初 审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十 二 省 科 协 立 项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抄 送 : 中 国 科 协 办 公 厅 学 会 学 术 部, 各 市 科 协, 各 有 关 单 位 浙 江 省 科 协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30 日 印 发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