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文 件 浙 科 协 发 2016 1 号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通 知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群 团 工 作 会 议 及 省 委 十 三 届 八 次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提 升 我 省 科 技 社 团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能 力, 决 定 继 续 开 展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现 将 项 目 申 报 相 关 文 件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好 项 目 申 报 等 工 作 项 目 申 报 到 2016 年 2 月 28 日 截 止 - 1 -
附 件 :1.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2016 年 度 ) 3.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课 题 选 题 范 围 和 要 求 (2016 年 度 ) 4.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书 (2016 年 度 )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 联 系 人 : 王 辉 0571-85107622) - 2 -
附 件 1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科 协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科 技 社 团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若 干 意 见, 规 范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提 高 公 共 财 政 资 金 绩 效,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改 革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学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与 科 学 素 质 提 升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浙 江 省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以 竞 争 性 分 配 为 原 则, 以 提 高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为 目 标, 强 化 绩 效 优 先 观 念, 引 导 和 鼓 励 各 省 级 学 会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以 下 简 称 学 会 ), 参 与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事 业 的 发 展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的 项 目 指 由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科 协 ) 立 项, 以 省 科 协 学 会 学 术 经 费 拨 款 资 助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第 四 条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包 括 : ( 一 ) 服 务 学 术 交 流 创 新 包 括 重 点 学 术 活 动 长 三 角 科 技 论 坛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培 育 工 程 东 部 科 技 沙 龙 科 学 + 百 日 谭 活 动 等 ( 二 ) 创 新 驱 动 助 力 工 程 包 括 建 设 学 会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学 会 - 3 -
产 业 创 新 联 盟 服 务 产 业 创 新 驿 站 等 ( 三 ) 服 务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包 括 重 点 软 课 题 项 目 建 言 献 策 等 ( 四 ) 学 会 创 新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包 括 开 展 社 会 化 服 务 专 家 组 帮 扶 活 动 科 技 工 作 者 之 家 创 建 社 团 评 估 等 ( 五 ) 其 他 与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事 业 有 关 的 项 目 和 活 动 第 二 章 项 目 申 报 第 五 条 申 报 项 目 的 对 象 为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不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六 条 浙 江 省 科 协 根 据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重 点, 定 期 发 布 申 报 通 知 和 项 目 指 南 申 报 单 位 应 按 照 项 目 指 南 所 规 定 的 征 集 方 向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第 七 条 项 目 申 报 以 集 中 申 报 为 主 项 目 指 南 每 年 发 布 一 次, 并 集 中 开 展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重 大 的 突 发 的 应 急 性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经 省 科 协 研 究 通 过 后, 可 进 行 临 时 申 报 第 八 条 对 工 作 目 标 简 单 明 确 社 会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项 目, 可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立 项 单 位 对 重 大 的 专 业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项 目, 可 通 过 邀 请 招 标 或 协 商 委 托 的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立 项 单 位 第 九 条 申 报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申 报 书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果 ( 一 ) 申 报 项 目 的 实 施 方 案 真 实 可 行 经 费 预 算 合 理 有 预 期 成 - 4 -
( 二 ) 项 目 中 预 算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项 目, 要 提 供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 ( 三 )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范 围 的 项 目, 应 编 制 详 细 的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 四 ) 申 报 单 位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报 送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的 内 容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第 三 章 项 目 立 项 与 审 批 第 十 条 项 目 立 项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采 取 财 政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方 法, 实 行 学 会 初 审 部 门 复 审 和 专 家 组 评 审 论 证 相 结 合, 择 优 立 项 第 十 一 条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申 报 项 目 的 形 式 审 查 对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符 合 指 南 要 求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等 进 行 查 验,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项 目 不 予 受 理 或 要 求 申 报 单 位 补 充 和 修 改 第 十 二 条 对 通 过 形 式 审 查 的 项 目, 实 行 专 家 组 评 审 由 省 科 协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组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论 证 和 评 审, 择 优 确 定 立 项 项 目 第 十 三 条 省 科 协 对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的 项 目 进 行 终 审 和 确 定, 发 布 立 项 的 正 式 文 件 并 公 示 第 四 章 项 目 实 施 与 管 理 第 十 四 条 项 目 实 行 合 同 制 管 理,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需 与 省 科 协 签 - 5 -
订 项 目 合 同 书 第 十 五 条 按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研 究 和 资 源 开 发 成 果, 除 署 名 权 以 外 的 其 他 著 作 权 为 省 科 协 所 有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经 费 必 须 专 款 专 用 经 费 管 理 按 照 浙 江 省 学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及 科 学 素 质 提 升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浙 江 省 省 级 科 技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第 十 七 条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要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案 进 度 安 排 等 落 实 项 目 任 务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对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第 十 八 条 项 目 验 收 工 作 应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须 认 真 组 织 验 收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协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提 交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和 项 目 成 果 等 有 关 材 料 省 科 协 负 责 组 织 对 当 年 完 成 的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结 果 在 浙 江 省 科 协 网 站 公 布 第 十 九 条 跨 年 度 延 续 项 目 应 在 每 年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本 年 度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和 下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经 费 安 排 第 二 十 条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无 特 殊 原 因, 不 按 规 定 报 送 或 缓 报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项 目 总 结, 或 无 故 未 按 期 按 要 求 完 成 项 目 规 定 任 务 以 及 违 反 项 目 专 款 专 用 规 定 的, 将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采 取 通 报 批 评 停 止 拨 款 撤 销 立 项 不 受 理 下 一 年 立 项 申 请 等 措 施, 并 依 法 追 究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相 关 责 任 - 6 -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浙 江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 7 -
附 件 2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2016 年 度 )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改 革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学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及 科 学 素 质 提 升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浙 江 省 科 协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科 技 社 团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文 件 要 求, 做 好 2016 年 度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组 织 申 报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指 南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群 团 工 作 会 议 及 省 委 十 三 届 八 次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结 合 浙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 积 极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助 力 工 程, 提 升 我 省 科 技 社 团 组 织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能 力, 组 织 动 员 科 技 工 作 者 积 极 投 身 两 美 浙 江 建 设, 为 我 省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自 主 创 新, 干 好 一 三 五 实 现 四 翻 番 作 出 新 贡 献 二 申 报 要 求 2016 年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分 为 重 点 学 术 活 动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培 育 工 程 东 部 科 技 沙 龙 科 学 + 百 日 谭 活 动 学 会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服 务 产 业 创 新 驿 站 重 点 软 课 题 学 会 创 新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科 技 工 作 者 之 家 创 建 九 大 类 申 报 对 象 为 本 省 各 省 级 学 会 ( 协 会 研 究 会 促 进 会 ), 不 接 受 个 人 申 报 - 8 -
( 一 ) 重 点 学 术 活 动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XS) 5 万 / 项 (1) 国 际 性 全 国 性 地 区 性 的 高 层 次 跨 学 科 跨 区 域 综 合 性 的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多 学 会 联 合 举 办 优 先 立 项 ;(2) 第 十 三 届 长 三 角 论 坛 分 论 坛 优 先 立 项 ;(3) 能 围 绕 我 省 科 技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研 讨 和 交 流, 并 汇 编 形 成 论 文 集 ;(4) 从 学 术 交 流 成 果 中 提 炼 出 相 关 意 见 建 议 供 相 关 部 门 决 策 咨 询 ( 二 )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培 育 工 程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QK) 15 万 (1) 掌 握 科 技 期 刊 的 方 针 政 策 专 业 知 识 和 全 省 情 况 的 省 级 期 刊 专 业 学 会 ;(2) 具 有 评 价 考 核 和 推 进 我 省 科 技 期 刊 发 展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3) 具 有 较 强 的 策 划 和 组 织 全 省 性 科 技 期 刊 重 大 学 术 活 动 的 能 力 ;(4) 具 有 组 织 实 施 省 级 学 会 精 品 期 刊 培 育 工 程 的 相 关 能 力 和 水 平 ( 三 ) 东 部 科 技 沙 龙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SL) 10 万 (1) 围 绕 学 会 信 息 化 建 设 创 新 驱 动 助 力 工 程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社 会 组 织 评 估 学 会 秘 书 处 及 建 家 交 友 建 设 城 市 交 通 营 养 保 健 环 保 主 题 妇 幼 健 康 饮 食 安 全 等 十 个 方 面 的 主 题, 开 展 交 流 探 讨, 启 迪 创 新 思 维,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2) 活 动 形 式 以 沙 龙 为 主, 邀 请 相 关 权 威 的 专 家 学 者 作 主 题 发 言, 人 数 10-30 人 左 右 ;(4) 根 据 现 场 的 专 家 意 见, 提 炼 相 关 对 策 建 议 此 项 目 由 省 - 9 -
科 协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统 筹 承 办 ( 四 ) 科 学 + 百 日 谭 活 动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BR) 10 万 (1) 以 学 科 纪 念 日 为 中 心, 宣 传 科 学 常 识 和 生 活 中 的 科 学 知 识 ;(2) 活 动 形 式 以 讲 座 访 谈 沙 龙 为 主 ;(3) 组 织 本 学 会 权 威 的 专 家 学 者 参 加 活 动 ;(4) 详 见 关 于 组 织 省 级 学 会 开 展 科 学 + 百 日 谭 系 列 活 动 的 通 知 ( 浙 科 协 办 2013 3 号 ) 此 项 目 由 省 科 技 馆 统 筹 承 办 ( 五 ) 学 会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XT) 100 万 / 项 (1) 由 某 一 学 会 牵 头, 相 关 学 会 或 专 家 组 组 团 参 与, 开 展 为 某 一 省 级 高 新 园 区 或 产 业 集 聚 区 发 展 提 供 科 技 和 人 才 支 持 的 协 同 创 新 服 务 站 建 设 ;(2) 实 现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学 会 联 动, 调 动 各 方 资 源, 合 作 开 展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和 基 础 研 究, 联 合 培 养 人 才, 共 享 科 研 成 果, 促 进 成 果 转 化 ;(3) 组 建 服 务 站 的 牵 头 学 会 责 任 意 识 强, 参 与 的 学 会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和 企 业 积 极 性 高, 服 务 站 所 依 托 的 各 类 园 区 有 强 烈 的 组 建 需 求 ;(4) 派 驻 首 席 科 技 专 家, 切 实 帮 助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基 层 一 线 解 决 技 术 和 管 理 难 题 ;(5) 须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明 确 参 与 各 方 的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和 目 标 等 ( 六 ) 服 务 产 业 创 新 驿 站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YZ) 10 万 / 项 (1) 有 较 强 的 服 务 意 识 和 服 务 能 力, 具 备 企 业 所 需 - 10 -
的 高 端 科 技 人 才 资 源 和 有 待 转 化 的 科 研 成 果 ;(2) 一 年 内 与 1 个 以 上 企 业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组 织 专 家 教 授 与 企 业 建 立 长 期 合 作, 促 进 成 果 转 化 ;(3) 帮 助 联 盟 企 业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创 新 平 台 或 研 发 团 队 ;(4) 每 年 组 织 专 家 深 入 企 业 5 次 以 上, 帮 助 相 关 企 业 解 决 重 要 技 术 难 题 1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效 益 有 明 显 提 高 ;(5) 建 站 企 业 作 为 项 目 联 合 申 报 单 位, 需 提 供 必 要 的 场 地 配 套 经 费 等 工 作 条 件, 有 条 件 将 创 新 驿 站 发 展 为 产 业 创 新 联 盟 的 给 予 优 先 立 项 ( 七 ) 重 点 软 课 题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KT) 5 万 / 项 (1) 申 报 单 位 须 具 有 完 成 课 题 必 备 的 人 才 条 件 和 研 究 条 件, 课 题 原 则 上 在 本 年 度 内 能 够 完 成 ;(2) 课 题 组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或 具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课 题 相 关 的 研 究 经 历 和 研 究 积 累, 参 与 课 题 研 究 全 过 程, 并 承 担 实 质 性 研 究 工 作 ;(3) 具 有 完 成 课 题 良 好 的 学 术 诚 信, 近 三 年 内 无 被 撤 销 其 他 项 目 的 记 录, 在 其 它 单 位 已 获 立 项 的 不 能 再 重 复 申 报 ;(4) 学 科 交 叉 整 合 多 学 科 研 究 成 果 的, 曾 在 课 题 研 究 决 策 咨 询 等 方 面 获 得 相 关 奖 励 的, 或 落 实 相 关 配 套 资 金 支 持 的, 相 同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5) 能 够 遵 守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其 他 规 定 选 题 范 围 和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3 ( 八 ) 学 会 创 新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TN) 5 万 / 项 (1)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具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力 和 较 好 的 社 会 - 11 -
公 信 力, 已 列 入 省 民 政 厅 全 省 性 社 会 组 织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和 购 买 服 务 推 荐 性 目 录 (2015) ;(2) 具 备 有 序 承 接 转 移 职 能 的 条 件 和 履 职 能 力, 独 立 开 展 相 关 科 技 评 估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技 术 标 准 研 制 国 家 科 技 奖 励 推 荐 等 项 目, 能 负 责 能 问 责 ;(3) 能 开 展 其 它 社 会 化 专 业 服 务 ( 九 ) 科 技 工 作 者 之 家 创 建 ( 项 目 编 号 2016KXCX-JJ) 5 万 / 项 (1) 设 有 稳 定 的 内 设 机 构, 有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2 名 以 上, 有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和 活 动 场 地, 配 备 建 家 的 基 本 设 施 ;(2) 会 员 档 案 资 料 完 整, 有 规 范 的 会 员 管 理 和 服 务 制 度, 服 务 会 员 有 成 效 ;(3) 会 费 的 收 缴 和 管 理 规 范, 有 专 项 经 费 保 障 建 家 活 动 开 展 ;(4) 维 护 会 员 合 法 权 益, 开 展 走 访 和 慰 问, 解 决 会 员 实 际 问 题 ;(5) 被 省 民 政 厅 评 为 5A 级 科 技 社 团 三 申 报 程 序 项 目 申 报 采 取 审 核 上 报 的 原 则 各 省 级 学 会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报 的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经 学 会 ( 常 务 ) 理 事 会 审 核 同 意 后, 向 省 科 协 申 报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负 责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复 审, 并 提 交 专 家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论 证 和 评 审 省 科 协 将 根 据 相 关 意 见, 结 合 全 省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需 要, 择 优 确 定 立 项 项 目 并 公 示 四 其 他 要 求 1. 申 报 单 位 现 应 有 较 好 的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的 基 础 条 件, 一 年 内 可 以 完 成 项 目 确 定 的 目 标, 符 合 本 年 度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的 申 报 - 12 -
范 围 条 件 和 要 求 2. 注 重 绩 效 择 优 立 项 根 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的 要 求,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是 项 目 立 项 的 重 要 依 据,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对 论 证 充 分 内 容 实 际 成 果 显 著 目 标 明 确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项 目, 优 先 予 以 立 项 各 申 报 单 位 可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抓 住 重 点 进 行 申 报 3.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协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申 报 制 项 目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需 与 省 科 协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书 项 目 验 收 具 体 参 照 浙 江 省 科 协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实 行 4. 申 报 单 位 登 陆 省 科 协 官 网 进 入 浙 江 省 科 协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系 统, 按 照 要 求 填 报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书 经 系 统 管 理 员 初 审 通 过 后,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的 纸 质 文 本 一 式 二 份 并 盖 章 送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各 分 口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理 科 工 科 1 组 学 会 黄 云 菁 0571-85107596 工 科 2 组 学 会 楼 颂 平 0571-85107081 农 科 学 会 吴 华 阳 0571-85107622 医 科 学 会 王 辉 0571-85107622 综 合 科 学 会 毛 芸 芸 0571-85152893 邮 寄 地 址 : 杭 州 武 林 广 场 省 科 协 大 楼 8 楼 学 会 部 XX 收 邮 编 :310003-13 -
附 件 3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课 题 选 题 范 围 和 要 求 (2016 年 度 ) 按 照 中 国 科 协 科 技 创 新 智 库 建 设 要 求 和 浙 江 省 科 协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2016 年 省 科 协 将 继 续 以 公 开 申 报 等 方 式, 组 织 开 展 课 题 调 研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一 选 题 范 围 1. 服 务 决 策 咨 询 类 重 点 围 绕 我 省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目 标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重 点 扶 持 行 业 的 发 展 要 求, 合 力 推 进 产 学 研 用 协 同 创 新 ; 以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为 引 领, 推 进 科 技 创 新 产 业 创 新 和 经 济 体 制 创 新, 科 技 创 新 引 领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科 技 助 推 创 新 驱 动 战 略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 围 绕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实 施 科 技 人 才 发 展 战 略, 激 发 科 技 工 作 者 的 创 新 活 力 创 造 热 情 等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为 党 委 政 府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对 策 建 议 2. 自 身 发 展 建 设 类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的 群 团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省 委 党 的 群 团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在 自 觉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团 结 服 务 科 技 工 作 者, 依 法 依 章 程 开 展 工 作, 不 断 扩 大 组 织 覆 盖 面, 提 高 吸 引 力 和 凝 聚 力 以 及 学 会 提 能 承 能 助 力 等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针 对 - 14 -
科 协 及 学 会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和 遇 到 的 主 要 挑 战, 提 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的 对 策 建 议 二 选 题 要 求 1. 选 题 应 具 有 鲜 明 的 现 实 意 义, 体 现 一 事 一 议 的 专 题 性 ; 2. 选 题 应 突 出 问 题 导 向, 凸 显 前 瞻 性 全 局 性 和 战 略 性, 充 分 体 现 支 撑 决 策 服 务 决 策 的 宗 旨, 注 重 发 挥 跨 学 科 综 合 交 叉 的 优 势 ; 3. 选 题 应 具 有 突 出 的 创 新 性 和 可 行 性 ; 一 般 能 够 在 2016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 15 -
附 件 4 申 报 书 编 号 :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制 表 2016 年 1 月 - 16 -
填 报 说 明 1. 本 申 报 书 是 申 报 浙 江 省 科 协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的 依 据, 填 写 内 容 须 实 事 求 是, 表 述 应 明 确 严 谨 相 应 栏 目 请 填 写 完 整 格 式 不 符 的 申 请 表 不 予 受 理 2. 每 个 申 请 项 目 单 独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同 一 申 报 书 申 请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项 目 视 作 无 效 申 报 书 应 为 A4 纸 双 面 打 印 稿, 报 送 纸 质 文 本 一 式 二 份 并 盖 章 3. 项 目 类 别 填 写 申 报 指 南 中 的 项 目 名 称, 超 出 申 报 指 南 范 围 的 项 目 申 报 将 不 予 受 理 申 报 单 位 须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封 面 页 顶 申 报 书 编 号 由 省 科 协 填 写 4. 申 报 金 额 10 万 以 上 的 项 目 需 填 写 绩 效 目 标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是 项 目 立 项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项 目 实 施 后 进 行 验 收 考 评 的 重 要 依 据 这 是 填 报 项 目 申 报 书 的 重 点, 没 有 明 确 具 体 的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不 予 立 项 - 17 -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摘 要 ( 限 150 字 )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电 子 邮 箱 电 电 话 话 项 目 经 费 总 计 ( 万 元 ) 申 请 省 科 协 经 费 ( 万 元 ) 项 目 实 施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二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单 位 名 称 法 人 代 码 第 一 申 报 单 位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户 名 及 账 号 联 合 申 报 单 位 1 2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人 电 话 - 18 -
三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19 -
四 项 目 实 施 条 件 五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和 绩 效 目 标 注 : 申 报 金 额 10 万 以 上 的 项 目 需 填 写 绩 效 目 标 - 20 -
六 项 目 实 施 步 骤 和 进 度 计 划 实 施 阶 段 实 施 时 间 内 容 及 目 标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第 三 阶 段 七 项 目 团 队 人 员 序 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 职 称 1 在 本 项 目 中 承 担 的 主 要 工 作 联 系 方 式 2 3 4 5 6 八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经 费 总 预 算 万 元, 其 中 : 1. 申 请 省 科 协 经 费 万 元 2. 配 套 经 费 万 元 包 括 : 其 他 拨 款 万 元 ( 来 源 : ) 单 位 自 筹 万 元 其 他 万 元 - 21 -
项 目 支 出 明 细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支 出 内 容 明 细 金 额 测 算 说 明 1 2 3 4 5 6 合 计 九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 22 -
十 联 合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十 一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初 审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十 二 省 科 协 立 项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 23 -
浙 江 省 科 协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7 日 印 发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