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管 时 怯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中 央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和 资 金 管 理 若 干 意 见», 推 进 科 技



Similar documents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书面申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玉师院党〔2005〕 号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F0BFC6D5FED7D6A1B A1B33738BAC52E646F63>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doc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教育厅政策文件

目 录 -2-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附件2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一、资质申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编号: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C9C2CAA6D0A3B7A 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4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第 一 部 分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 一 ) 单 位 性 质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本 级 : 党 政 机 关 自 治 区 审 计 科 学 研 究 所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区 审 计 干 部 培 训 中 心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GZ

<4D F736F F D20BCC3B2C6B7C7CBB0A3A 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ZJSP12-2014-0029 址 省 财 政 厅 一 划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财 教 (2014J 89 号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自 己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管 时 怯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改 进 和 加 强 中 央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和 资 金 管 理 若 干 意 见», 推 进 科 技 资 金 管 理 改 革, 进 一 步 提 高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绩 效,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竞 争 性 分 配 改 革 的 通 知» ( 浙 政 函 (2013J 145 号 ) 和 省 科 技 计 划 及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是 支 持 我 省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的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每 年 由 省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第 三 条 实 施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旨 在 通 过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引 导, 集 聚 资 源 联 合 攻 关, 力 争 在 若 干 领 域 取 得 关 键 瓶 颈 技 术 突 破, 获 得 一 批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转 化 一 批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开 发 一 批 标 志 性 目 标 产 品, 增 强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我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育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支 撑 第 二 章 支 持 范 围 和 补 助 方 式 第 四 条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根 据 我 省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 十 二 五 "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支 持 范 围 包 括 : ( 一 ) 新 能 源 技 术 新 材 料 技 术 生 物 技 术 新 一 代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技 术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新 能 源 汽 车 技 术 - 2 一

海 洋 开 发 技 术 设 施 农 业 和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等 9 项 产 业 技 术, 原 则 上 由 企 业 或 企 业 牵 头 产 学 研 结 合 开 展 关 键 技 术 攻 关 和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 ( 二 ) 重 大 与 高 发 疾 病 防 治 1 项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公 共 技 术, 由 高 校 医 院 及 科 研 机 构 开 展 重 大 与 高 发 疾 病 的 早 期 诊 断 预 防 治 疗 控 制 技 术 难 题 攻 关 和 临 床 转 化 应 用 ; ( 三 )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行 业 专 家 跟 踪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和 科 技 发 展 前 沿, 每 年 联 合 主 动 设 计 不 超 过 15 项 产 学 研 重 大 公 益 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 十 三 五 " 及 以 后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支 持 范 围 的 设 定, 可 根 据 五 年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第 五 条 除 少 数 公 益 性 攻 关 项 目 外,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的 实 施 坚 持 以 产 业 化 应 用 为 导 向, 以 开 发 标 志 性 产 品 和 高 端 装 备 为 目 标?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申 报 项 目?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给 予 支 持 ( 一 ) 研 友 投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达 到 3% 以 上 企 业 申 报 的 项 目 ; ( 二 ) 创 新 能 力 较 强 的 国 家 和 省 级 创 新 型 示 范 试 点 企 业 和 建 有 重 点 企 业 研 究 院 的 企 业 申 报 的 项 目 ; ( 三 )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用 实 施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成 果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 四 ) 有 风 险 资 本 介 入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创 业 项 目 ; ( 五 ) 由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联 合 申 报 的 项 目 一 3

第 六 条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单 个 项 目 财 政 支 持 额 度 最 低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最 高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根 据 申 报 项 目 的 组 织 方 式 技 术 难 度 研 发 成 本 绩 效 目 标 等 因 素 分 档 次 确 定 为 体 现 市 场 化 配 置 资 源 的 作 用? 强 化 财 政 资 金 的 引 导, 对 企 业 承 担 的 转 化 应 用 类 项 目, 财 政 补 助 比 例 不 高 于 项 目 总 经 费 的 25% 欠 发 达 地 区 企 业 申 报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项 目, 财 政 补 助 比 例 可 适 当 提 高 第 七 条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财 政 补 助 经 费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 一 般 采 取 一 次 性 补 助 分 期 补 助 事 后 补 助 和 贷 款 贴 息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对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总 额 度 在 1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分 期 补 助 的 方 式, 首 期 拨 付 60%, 中 期 检 查 通 过 后 拨 付 40%; 对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总 额 度 在 150 万 元 以 下 的 研 发 项 目 及 事 后 补 助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采 取 一 次 性 补 助 方 式 第 三 章 项 目 申 报 与 评 审 程 序 第 八 条 发 布 通 知 省 科 技 厅 根 据 专 项 实 施 的 目 标 要 求? 提 前 1 年 在 省 科 技 厅 门 户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中 长 期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拟 解 决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任 务, 印 发 年 度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申 报 通 知, 明 确 项 目 组 织 申 报 要 求 截 止 时 间 和 申 报 程 序 以 及 每 年 确 定 立 项 的 项 目 数 同 时, 公 布 由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主 动 设 计 的 公 益 性 项 目 方 案 和 攻 关 主 题 第 九 条 项 目 申 报 项 目 申 报 采 取 开 放 申 报 限 额 推 荐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一 4 一

各 县 ( 市 区 )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做 好 项 目 申 报 的 服 务 指 导, 将 企 业 ( 省 属 企 业 按 属 地 管 理 ) 申 报 的 项 目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各 设 区 市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汇 总 各 设 区 市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应 会 同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对 汇 总 项 目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审 核, 进 入 市 县 项 目 储 备 库, 按 规 定 限 额 择 优 推 荐, 报 送 省 科 技 厅 和 省 财 政 厅, 同 时 在 科 技 项 目 申 报 信 息 系 统 上 做 好 电 子 数 据 的 提 交 工 作 省 部 属 高 校 ( 高 校 所 属 医 院 通 过 高 校 申 报 ) 省 部 属 科 研 院 所 其 他 省 属 医 院 ( 通 过 省 卫 生 厅 申 报 ) 的 公 益 性 攻 关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按 限 额 向 省 科 技 厅 推 荐 提 交 限 额 推 荐 名 额 由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根 据 设 区 市 和 上 述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医 院 前 3 年 立 项 情 况 及 项 目 实 施 绩 效 审 核 确 定 允 许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直 接 向 省 科 技 厅 推 荐 其 股 权 技 入 达 到 1000 万 元 以 上 落 户 我 省 实 施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第 十 条 申 报 条 件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申 报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一 ) 申 报 单 位 有 较 强 的 研 究 基 础 人 才 队 伍 和 创 新 实 力 7 已 有 的 研 究 成 果 和 转 化 应 用 实 绩 良 好 企 业 为 申 报 主 体 的, 其 上 年 研 发 投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需 达 到 或 超 过 1. 5% 特 殊 项 目 上 述 要 求 可 适 当 放 宽 ( 二 ) 申 报 项 目 与 省 重 大 产 业 技 术 需 求 具 有 较 高 的 关 联 和 密 切 程 度 ( 三 ) 申 报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技 术 先 进 性 技 术 路 线 可 行 性 明 确, 科 研 成 果 的 应 用 前 景 较 好 -5 一

( 四 ) 项 目 实 施 后,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中 可 量 化 考 核 的 技 术 经 济 或 社 会 效 益 指 标 提 升 明 显 ( 五 ) 申 报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以 往 科 研 项 目 实 施 执 行 情 况 验 收 结 题 资 金 筹 措 经 费 管 理 科 研 诚 信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方 面 情 况 良 好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公 共 技 术 项 目 联 合 主 动 设 计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不 受 本 条 第 ( 二 ) 项 的 限 制 第 十 一 条 申 报 公 示 省 科 技 厅 将 通 过 上 述 渠 道 收 集 的 限 额 推 荐 项 目 进 行 汇 总 分 类,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将 申 报 项 目 的 分 类 结 果 清 单 在 省 科 技 厅 网 站 上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一 般 为 7 个 工 作 日 ( 下 同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第 十 二 条 专 家 网 评 公 示 结 束 后 无 异 议 的 项 目, 由 省 科 技 厅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网 络 远 程 评 审 ( 以 下 简 称 网 评 ) 网 评 重 点 是 对 申 报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技 术 先 进 性 技 术 路 线 可 行 性 以 及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的 有 效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实 现 性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将 参 评 项 目 分 为 推 荐 项 目 可 选 项 目 和 落 选 项 目 三 个 类 别 第 十 三 条 建 项 目 库 对 专 家 网 评 结 果 为 推 荐 和 可 选 项 目, 由 省 科 技 厅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和 关 键 问 题 的 解 决 对 产 业 发 展 影 响 度, 与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的 实 施 目 标 的 吻 合 度, 以 及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研 发 经 费 投 入 强 度 和 创 新 能 力 等, 分 推 荐 和 可 选 两 类 提 出 竞 争 性 项 目 立 项 初 审 建 议 -6 一

初 审 建 议 项 目 进 入 项 目 储 备 库 为 简 化 程 序, 省 重 点 企 业 研 究 院 申 报 项 目 可 由 省 科 技 厅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后 直 接 进 入 项 目 储 备 库 省 科 技 和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联 合 主 动 设 计 项 目 的 申 报 单 位 如 果 很 少 但 又 必 需 实 施 时, 由 省 科 技 厅 和 相 关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联 合 确 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进 入 项 目 库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将 进 入 储 备 库 的 项 目 清 单 在 省 科 技 厅 网 站 上 公 示 当 年 进 入 储 备 库 的 竞 争 性 项 目 数 按 年 度 可 立 项 项 目 数 的 130% 掌 握 进 入 项 目 储 备 库 的 项 目, 由 省 科 技 厅 通 知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细 化 编 制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和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由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共 同 对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第 十 四 条 集 中 评 审 成 立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审 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审 议 小 组 ), 对 已 进 入 项 目 储 备 库 的 项 目 进 行 终 审 审 议 小 组 由 省 科 技 厅 负 责 人 任 组 长, 成 员 由 技 术 专 家 风 险 投 资 人 企 业 家 代 表 和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信 委 省 商 务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等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必 要 时 聘 请 省 外 专 家 参 与 评 审 人 员 采 取 临 时 随 机 确 定 的 方 式, 以 保 证 项 目 评 审 的 公 正 性 评 审 时 可 邀 请 省 监 察 厅 省 审 计 厅 等 部 门 对 评 审 过 程 实 施 监 督 审 议 小 组 重 点 对 项 目 实 施 可 行 性 和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的 有 效 性 合 理 性 可 实 现 性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项 目 审 核 意 见, 根 据 年 度 可 立 项 项 目 数, 按 得 分 高 低 确 定 拟 公 示 项 目, 同 时 适 当 照 顾 欠 发 达 地 区 一 7 一

第 十 五 条 异 议 处 理 集 中 评 审 结 果 由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在 省 科 技 厅 门 户 网 站 上 进 行 公 示 对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项 目, 由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邀 请 专 家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有 关 情 况, 提 出 调 查 处 理 意 见 第 十 六 条 确 定 结 果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项 目 和 经 调 查 核 实 符 合 条 件 的 项 目 确 定 为 下 年 立 项 项 目 根 据 上 年 立 项 情 况 由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下 达 年 度 立 项 计 划, 年 度 预 算 批 准 后, 省 财 政 厅 在 一 个 月 内 下 达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第 四 章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与 监 督 管 理 第 十 七 条 中 期 评 估 由 省 科 技 厅 组 织 中 期 检 查, 以 定 性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对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原 计 划 承 诺 的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和 绩 效 目 标 进 行 中 期 评 估 中 期 评 估 项 目 一 般 要 进 行 现 场 实 地 检 查 中 期 评 估 项 目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和 主 要 绩 效 指 标 必 须 接 近 或 达 到 50% 第 十 八 条 后 期 经 费 由 省 科 技 厅 对 中 期 检 查 评 价 结 果 在 省 科 技 厅 门 户 网 站 上 公 示, 并 将 公 示 结 果 报 省 财 政 厅 作 为 后 期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拨 付 依 据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项 目, 由 省 财 政 厅 拨 付 后 期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 对 未 通 过 中 期 检 查 或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项 目? 暂 停 拨 付 后 期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在 半 年 内 整 改 到 位 后 再 拨 付 若 整 改 后 仍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停 止 拨 付 后 期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第 十 九 条 经 费 使 用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浙 江 省 省 级 科 技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财 教 (2012J 一 8 一

357 号 ) 规 定, 承 担 项 目 经 费 监 管 的 法 人 责 任, 落 实 项 目 自 筹 经 费 7 规 范 项 目 经 费 支 出, 确 保 项 目 经 费 专 账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超 范 围 使 用, 不 得 将 项 目 经 费 用 于 与 项 目 实 施 无 关 的 支 出 由 于 技 术 路 线 选 择 失 误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变 故 和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实 施 失 败 或 不 能 继 续 实 施 的, 或 由 于 技 术 迅 速 发 展 造 成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继 续 实 施 无 意 义 的? 可 以 及 时 中 止 实 施? 结 余 资 企 按 原 渠 道 退 回 第 二 十 条 过 程 监 督 市 县 财 政 部 门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通 过 抽 查 专 项 审 计 中 期 检 查 等 多 种 方 式, 及 时 发 现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实 施 和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督 促 做 好 整 改, 切 实 保 障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合 法 合 规, 项 目 按 计 划 进 度 实 施 省 科 技 厅 可 委 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科 技 中 介 机 构 对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项 目 预 算 执 行 与 调 整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与 结 报 项 目 决 算 编 报 等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积 极 予 以 配 合 第 二 十 一 条 经 费 公 开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浙 江 省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浙 监 [2012) 32 号 ) 规 定? 公 开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信 息,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第 二 十 二 条 绩 效 考 评 由 省 科 技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按 项 目 结 束 周 期 进 行 项 目 验 收 或 绩 效 考 评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提 供 验 收 或 考 评 材 料? 包 括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总 结 绩 效 目 标 实 现 或 完 成 情 况 专 利 申 请 和 成 果 应 用 情 况, 技 术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指 标 提 升 情 况, -9 一

经 费 审 计 报 告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项 目 验 收 或 绩 效 考 评 采 用 材 料 核 对 检 查 和 实 地 查 看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验 收 或 考 评 结 果 在 省 科 技 厅 网 站 上 公 示? 并 纳 入 项 目 档 案, 作 为 以 后 年 度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立 项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第 二 十 三 条 绩 效 报 告 以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五 年 规 划 为 一 个 周 期,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科 技 厅 对 省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资 金 的 分 配 与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回 顾 总 结 和 周 期 性 绩 效 评 价? 对 纳 入 档 案 的 完 成 项 目 进 行 后 续 追 踪? 对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科 研 成 果 督 促 转 化 应 用? 并 联 合 向 省 政 府 报 送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计 划 实 施 和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绩 效 报 告 第 五 章 责 任 追 究 与 处 罚 措 施 第 二 十 四 条 按 照 关 于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规 范 科 技 经 费 使 用 和 加 强 监 管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财 教 (2012) 29 号 ) 规 定 7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对 项 目 经 费 单 独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的, 停 止 拨 付 后 期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7 并 对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给 予 不 良 科 研 信 用 记 录 ; 对 未 进 行 单 独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的 事 后 补 助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不 予 核 定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第 二 十 五 条 对 于 违 规 使 用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的, 省 有 关 部 门 将 根 据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7 号 ),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法 依 规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合 作 与 协 作 单 位 进 行 处 罚 处 理, 具 体 措 施 有 : 限 期 整 改 给 予 警 告 暂 停 拨 款 通 报 批 评 终 止 项 目 执 行 追 回 已 拨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直 至 一 10 一

取 消 项 目 资 助 资 格 等 受 处 理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5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省 和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构 成 违 纪 的? 有 关 部 门 应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处 以 纪 律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按 规 定 处 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8 月 8 目 起 实 施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财 政 厅 与 省 科 技 厅 负 责 解 释 一 11 一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办 公 室 2014 年 7 月 22 日 印 发 一 - 12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