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作家龍瑛宗是以知識青年的身份描述在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內心苦悶之主題,「揭發社會的黑暗面,緊緊地扣住時代的脈搏,闡述了人性的真諦,往往以買賣婚姻的問題,來傳達女性的悲劇下場」



Similar documents
面 試 考 古 題 01 請 你 先 簡 單 做 個 自 我 介 紹 自 我 介 紹 通 常 是 面 試 的 第 一 題 在 雙 方 對 彼 此 都 不 太 熟 悉 的 情 況 下, 由 求 職 者 簡 短 自 我 介 紹 中, 面 試 官 可 快 速 掌 握 求 職 者 的 背 景 資 料, 並

(??\227\227???????????)

提 到 有 教 無 類 的 意 義, 他 說 : 類 字 是 族 群 的 意 思, 孔 子 傳 道 授 業, 不 分 種 族 膚 色, 一 視 同 仁 1 蘇 秉 崎 的 解 讀 和 傳 統 的 解 讀 不 一 樣, 傳 統 的 解 讀 通 常 將 類 當 作 貴 賤 貧 富 的 區 別 概 念,


女性减肥健身(一).doc

历 史 上 的 大 家 MASTER 109 鲁 本 斯 抢 夺 萨 宾 妇 女 油 画 cm 现 藏 伦 敦 国 家 画 廊 这 个 关 乎 人 类 终 极 思 考 的 哲 学 命 题, 鲁 本 斯 显 然 早 早 有 了 想 法 鲁 本 斯 选 择 了 从 艺 这 条 道 路, 与

266


Microsoft Word - D-2-3_邵軒磊.doc



最 新 文 件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在 线 开 放 课 程 建 设 应 用 与 管 理 的 意 见 教 高 [2015]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附件2

歷史學報第1期至第29期 目 錄

c pm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

<4D F736F F D20B54AAEE4A16DA7B9A5FEA7A7B6A7ADB9C3D0A16EBB50A6BFA4E5B7ECA16DAAFCB6FDAABAAEC6B27AA16EA4A7A4F1B8FB2DC343A871AA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C2E5BEC7ACFCAE65B0DDC344BB50BACABADE2E646F63>

立命_戦略的研究基盤形成支援事業報告書3号

[1] (p.28) / / 3 4 [1] (p.26) [2] (p.171)

参 加 人 员 三 聚 : 刘 雷 林 科 副 总 经 理 任 相 坤 付 兴 国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 潘 院 士 华 石 : 李 林

第五章 情欲書寫與角色形象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4D F736F F D20AF75A5BFAABAA764A4D1B3B9>

0 national history 80 regional history Michel Foucault

Microsoft Word - 緒論(定稿).doc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2000 2, 90,,, ,, 50, ( ) ( ), ; ; 20 ( ),, :,,, 20 ( ),, 20,,, 1932, 236


????.rtf

: : ( ) ( ) ( ) 2689 ( ) ( ) 1 : :? : 1 ; [2] : ( ) ; : : 1 :

: ( ) 2008 : 5 : 2008 : 9 : [ ] ( ) 2008 : 6 ; 7 ( ) 2008 : 5 ( ) 2008 : 5 ( ) ( ) 2008 : 6 ( ) 2008 : 5 ( ) 2008 : 5 ( ) 2008 : : 5 ( ) ( ) 20

侚é†fl少說å‘−éł»å½±ä¸Łçı—敧勥



目錄 一 前言 二 揉捏詩的藍土壤 詩刊與創作 一 創世紀及其影響 二 國軍文藝和三三集刊 三 寫給林燿德的黑色扉頁 三 藍色水手 軍人的航海形象與理想 一 以 頭顱 架起軍人意志 二 以情欲解構軍中體制威權...-

虛擬實境中的生命諦視—談魏晉文學裡的臨界空間經驗

Microsoft Word doc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报送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重庆特发信息填补我国西南地区光缆生产空白 9月26日上午9时 随着首条GYTS-6B1.3光缆下线 且各项技术指标检测合格 重庆特发信息光缆有限公司 正式投入规模化生产阶段 自2013年4月重庆特发信息光缆公司成立以来 特 发信息抽调精兵强将 组建行政 设备 技术 生产建设 团队

議題:汶化中國、洋涇濱與國語

陆家嘴安全社区

CONTENTS 004 Chapter 2 了 解 檢 查 與 診 斷 025 Chapter 3 了 解 治 療 處 置 與 轉 移 方 式 053 Chapter 何 謂

珠 仔 山 社 區 在 文 化 傳 承 及 社 區 防 洪 防 災 等 部 分 呈 現 在 地 特 色 與 災 害 應 變 與 防 範 之 努 力 社 區 期 望 未 來 能 設 立 活 動 中 心, 惟 先 決 條 件 是 需 先 獲 得 在 地 民 眾 或 機 構 能 捐 贈 土 地, 社 區

04第一章.doc

嗅覺、習氣與衛生政體:三0年代的中國的都市空間與身體消費

智Smart新世代小學篇

目    錄

966 ~ % / ~


%

<4D F736F F D20B0B1A8AEB3F5B4BCBC7AB0B1A8AEABFCA4DEAB4FBADEA874B2CEA4A7B35DB86D2DB3F8A769312E646F63>

中鸿智业

医歯学概要

ib_top

untitled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食 藝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吉 祥 街 7 巷 3 號 楊 雅 雯 5,000, /11/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五 三 桐 有 限 公 司 新 北

<4D F736F F D20C6C0C9F3B9ABB2BCB8BDBCFE332E646F63>

Genesis 24-26

穨liaoyu.PDF

宜蘭縣99年度兒童少年保護親子學習創意教案徵稿競賽

概論:漢魏南北朝道教的傳播與文化交流

<5BCAC0BDE7C8ABCAB7A3BACAC0BDE7CDA8CAB75D2EC7F1BFC6C6BD2EC9A8C3E8B0E62E706466>

Microsoft Word - 04洪芳琪.doc

從展覽看博物館的教育功能

淺談「脊柱相關疾病」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藝文獎助發展策略研析—藝文展演空間營運模式研究計畫」

預期壽命與生命之道——以當代中國與法國哲學家為例

:?? (legitimacy)? (legality) (all or nothing) ( ) ( ) :? : : : 2 : ; :

(Microsoft Word - 9-\244\345\263\271_\246\263\256\321\264N\246L_\257B\275u\241A2)


, :,,,,,,,,,,,,,,?,,? (legitimacy)?, (legality),,,,,, (all or nothing),,, (,,,, ),, ( ) :,?, :,,,,,, :,,,,, :,,,,,, 2 :,,,, ;,,,,,,,, :,,

< C4EAB5DA37C6DA2E6D7073>

HUADONG MEDICINE CO.,LTD ANNUAL REPORT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2 ( 一 )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总 目 标 与 服 务 定 位...2 ( 二 ) 专 业 设 置 与 支 撑...2 ( 三 ) 在 校 生 情 况...4 ( 四 ) 本 科 生 源 质 量 情 况...4 二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

33 The Age of Photography: Japanese Colonial History and Taiwan Photography page. 122

主权之争和国家权力下渗

穨論文2001.PDF

/12 2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Johannes Fabian 1 George Stocking Jr 2 Bernard McGrane 3 Michel Foucault 1 Johannes Fabian, Time and the Other

2013年11月20日第4期 主办单位 为中国而教 Teach Future China 16 序 朱亚华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 韩建芳 实践出真知 拜访韩独石 出版 为中国而教 Teach Future China 本期主编 主笔 1 本期人物 张晓哲 工作两个月 2 为中国而教 未来教育家项目 教

平 凡 謝 謝 給 我 機 會 說 謝 謝 施 比 受 更 有 福 生 命 的 盡 頭, 延 續 愛 大 愛 重 生 珍 惜. 感 恩 掌 舵 回 想 那 段 生 病 的 日 子 彩 色 人 生 12 年 絕 處 重 生 的 感 動 奮 戰 的 路 上, 你 我 不 孤 單 命 運 的 明 信 片

土房子 年度報告書

歷史社會學專題: 台灣現代性形構(I)

<4D F736F F D20C9E7C7F8D6AEB4B0B5DACAAEB6FEC6DA2E646F63>

鄭議長、謝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untitled

SARS臨床症狀概要\(試用版\)

c pm

责 任 编 辑 : 唐 钿 钿 2 经 济 管 学 院 2014 年 9 月 8 日 星 期 一 学 院 简 介 学 院 简 介 经 济 管 学 院 是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渊 华 东 冤 最 具 生 机 与 活 力 的 学 院 之 一 遥 学


区 域 REGIONAL DEVELOPMENT 力 抓 手 中 国 的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是 伴 随 着 中 国 工 业 化 进 程 而 兴 起 与 发 展 的 中 国 用 了 短 短 三 十 多 年 就 走 完 了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需 要 走 过 上 百 年 才 完 成 的 工 业

(Concubine and Bondservants: the Social History of a Chinese Custom) postsl


<4D F736F F D A67EABD7ADD7C2B5B8C9A755B0F5A6E6AD70B565A4CEAAEDAEE62E646F6378>

Transcription:

目 次 一 前 言 ------------------------------------------3 二 族 譜 戶 籍 記 載 的 客 家 女 性 ----------------------4 三 客 家 女 性 的 生 活 面 ------------------------------14 四 結 論 ------------------------------------------24 五 參 考 文 獻 --------------------------------------26 1

表 次 表 一 楊 梅 吳 氏 戶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性 -----------------------------6 表 二 桃 園 鄭 氏 戶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性 -----------------------------10 表 三 楊 梅 埔 心 林 氏 戶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性 -------------------------10 表 四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劉 氏 族 譜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姓 -------------------11 2

一 前 言 目 前 在 文 創 產 業 與 地 方 文 化 結 合 的 趨 勢 裡, 也 將 台 灣 各 族 群 的 庶 民 文 化 特 色 彰 顯 出 來, 客 家 文 化 是 這 整 體 區 塊 的 一 部 份, 其 共 同 記 憶 與 過 去 的 生 活 經 驗 不 應 缺 席, 它 的 特 殊 性 能 活 化 台 灣 文 化 的 底 蘊, 以 及 每 個 人 之 於 故 鄉 的 情 感 自 從 官 方 於 1994 年 提 出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以 來, 歷 時 多 年, 讓 各 地 參 與 計 畫 的 社 區 動 了 起 來, 當 然 也 包 含 著 客 家 庄, 普 遍 來 說 仍 有 許 多 社 區 仍 舊 缺 乏 資 源, 甚 至 提 不 出 農 村 / 社 區 的 文 化 遠 景 在 文 化 生 態 學 上,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早 期 拓 殖 者 的 殘 餘 影 響, 仍 舊 深 深 地 存 在 客 家 農 村 裡, 也 可 以 看 到 客 家 人 由 少 數 人 口 的 邊 緣 者 意 識 出 發, 型 塑 著 客 家 庄 特 有 的 精 神 性 依 明 治 38 年 (1905 年 ) 府 令 第 39 號 規 定 舉 行 全 台 灣 的 戶 口 調 查, 閔 南 人 約 有 249 萬 人, 客 家 人 約 有 40 萬 人, 顯 見 客 家 族 群 的 人 數 遠 少 於 閩 南 人 數 在 客 家 庄 實 施 田 野 調 查 的 過 程 中, 經 常 遇 到 的 問 題 是 我 們 哪 有 甚 麼 文 化? 在 客 家 庄 只 剩 老 人 與 小 孩, 社 區 早 已 沒 有 發 展 的 動 力, 如 果 我 持 外 來 客 的 觀 點 來 看 這 些 客 家 農 村, 容 易 流 於 推 論 可 能 是 都 市 提 供 了 許 多 工 作 機 會, 讓 已 是 少 數 族 群 的 客 家 庄 人 口 外 流, 不 僅 如 此, 許 多 當 地 客 家 鄉 親 也 如 此 地 認 為 當 我 進 一 步 觀 察 時 會 發 現 如 我 一 樣 離 鄉 之 後 再 回 鄉 的 人 不 在 少 數, 因 為 有 了 離 鄉 的 這 歷 程, 自 然 拉 開 了 時 空 的 距 離, 透 過 這 項 研 究 如 鮭 魚 迴 流 至 母 地, 清 楚 地 察 覺 到 故 鄉 的 變 遷, 面 對 故 鄉 文 化 的 流 失 與 式 微, 不 免 心 中 焦 慮, 故 鄉 耆 老 一 一 的 離 世, 成 了 追 溯 歷 程 時 的 斷 層, 爬 梳 文 獻 史 料 之 後, 逐 漸 清 晰 的 是 客 家 女 性 在 家 族 裡 是 重 要 的 支 柱, 在 生 活 裡 是 勞 動 者, 是 家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大 樑, 然 而 落 在 宗 族 的 權 力 架 構 裡, 這 不 可 或 缺 的 地 位, 成 了 沒 有 聲 音 的 隱 形 人, 不 可 或 缺 / 沒 有 聲 音 這 巨 大 的 差 異 性, 形 成 了 天 壤 之 別 的 感 受, 點 滴 都 溶 入 客 家 婦 女 的 生 命 歷 程 裡 在 可 視 的 一 面, 有 形 的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已 在 相 關 文 化 保 存 法 裡 保 存 下 來, 無 形 的 文 化 資 產 卻 被 忽 略, 提 煉 這 些 女 性 的 記 憶 與 客 家 集 體 意 識, 有 助 於 強 化 客 家 文 化 的 獨 特 處 客 家 人, 是 中 國 的 猶 太 人, 播 遷 的 移 民 性 格, 養 成 了 勤 儉 的 生 活 習 慣, 勤 耕 的 生 活 態 度, 客 家 人 也 是 土 地 的 子 民, 豐 富 了 原 本 文 化 的 底 蘊 如 果 要 了 解 客 家 人 則 必 須 從 他 們 尊 重 自 然, 臣 服 自 然 的 生 活 形 態 去 觀 察, 如 果 要 了 解 客 家 農 村 的 代 表 精 神, 則 要 從 沒 有 纏 足 便 於 田 作 的 客 家 婦 談 起, 因 為 勤 奮 的 客 家 婦 經 常 利 用 當 地 植 物 製 成 生 活 用 品 的 材 料, 這 儉 約 的 生 活 習 慣 由 她 們 傳 承 下 去, 在 重 視 綠 色 能 源 與 環 保 精 神 的 今 天, 少 有 研 究 去 深 入 了 解 客 家 婦 與 植 物 的 關 連, 而 客 家 婦 儉 約 的 習 慣 於 生 活 中 實 踐, 這 是 值 得 探 談 的 面 相 之 一 客 家 俗 諺 皇 帝 面 前 三 張 椅, 教 書 醫 藥 行 地 理, 將 客 家 人 的 生 活 價 值 觀 形 容 得 非 常 貼 切, 在 目 前 全 球 化 下 的 趨 勢 下, 區 域 文 化 獨 殊 性 顯 得 更 為 重 要, 由 於 各 族 群 之 間 文 化 交 流 不 強, 容 易 形 成 慣 性 成 見, 例 如 客 家 人 常 被 形 容 為 性 格 保 守 硬 頸, 在 同 一 族 群 中 上 下 一 代 之 間 的 矛 盾 與 代 溝, 筆 者 的 父 親 母 親 皆 出 生 於 日 治 末 期, 他 們 一 方 面 接 受 現 代 教 育, 另 一 方 面 仍 承 襲 傳 統 的 習 俗, 生 活 習 慣 上 已 與 上 一 代 有 了 區 隔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農 業 社 會 裡, 社 會 正 由 農 業 往 工 業 化 3

與 現 代 化 推 移, 經 濟 體 產 生 結 構 上 的 變 化, 女 性 逐 漸 自 宗 族 連 繫 的 土 地 勞 動 力 裡 游 離 出 來, 走 進 工 廠, 以 上 下 班 敲 鐘 的 時 間 感 為 準, 上 一 代 仍 舊 固 守 著 原 有 農 業 生 活 的 態 度, 日 出 而 作 日 落 而 息, 兩 代 之 間 有 著 價 值 上 的 差 異 於 是 筆 者 在 20 世 紀 台 灣 的 土 地 政 策 與 農 業 社 會 的 變 遷 下, 擬 以 楊 梅 市 吳 姓 家 族 客 家 女 性 的 群 相, 與 其 他 區 域 客 家 女 性 作 對 照, 期 望 激 盪 出 更 多 客 家 女 性 生 命 歷 程 的 層 次 性 尤 其 在 現 今 的 高 齡 化 與 少 子 化 的 社 會 裡, 經 由 史 料 和 田 野 調 查, 察 覺 農 業 社 會 的 生 活 經 驗 傳 承 與 家 族 團 結, 實 在 有 賴 於 客 家 女 性 的 支 撐 首 段 以 筆 者 所 存 楊 梅 吳 家 族 譜 / 戶 口 名 簿 記 載 的 女 性, 輔 以 其 他 客 家 庄 裡 家 譜 記 載 的 女 性, 爬 梳 其 生 命 歷 程 繼 之 以 描 述 宗 族 裡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客 家 女 性, 後 人 如 何 依 遺 物 與 記 憶 來 追 述 其 生 命 歷 程, 再 者, 援 以 此 主 題 文 學 中 的 客 家 婦, 在 文 學 經 典 印 象 裡 是 如 何 影 響 到 下 一 代, 這 些 研 究 有 必 要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與 爬 梳 文 獻 進 行 觀 察, 生 活 面 的 客 家 女 性, 尤 以 童 養 媳 招 贅 女 與 養 女 為 要 期 待 將 家 族 女 性 與 其 他 案 例 一 同 在 公 共 領 域 下 形 成 知 識 論 述, 在 有 血 有 肉 的 田 調 探 索 下, 具 有 一 些 開 創 性 的 啟 示 二 族 譜 戶 籍 記 載 的 客 家 女 性 據 1717 年 出 版 的 諸 羅 縣 志 將 十 九 世 紀 之 後 來 自 廣 東 之 移 民 給 與 客 人 客 家 客 民 之 稱 謂 清 人 郁 永 河 的 裨 海 紀 遊 1 及 盛 清 沂 的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三 縣 區 域 開 發 史 記 載 了 康 熙 年 間 竹 塹 至 南 崁 ( 包 括 楊 梅 ) 盡 是 霄 裡 社 的 番 地 這 番 地 佐 證 以 古 文 書 的 記 載 如 田 地 買 賣 租 地 共 同 開 鑿 水 源 的 契 書, 可 以 想 見 客 家 家 族 共 同 墾 殖 的 情 形, 客 家 庄 民 團 結 策 力 的 精 神 這 些 歷 史 文 書 是 男 權 社 會 運 作 下 產 生 的 史 料, 而 女 性 少 被 此 類 文 書 所 記 載, 各 地 地 方 志 記 錄 的 女 性 常 是 以 孝 節 等 女 德 來 豎 立 典 範, 或 是 母 以 子 為 貴 的 表 揚 女 性, 方 志 裡 簡 扼 的 文 字 概 述 其 一 生, 形 式 主 義 超 過 實 質 上 的 意 義, 家 族 的 族 譜 是 她 們 正 式 的 記 錄, 曾 經 存 在 世 上 的 證 明 1905 年 的 府 令 第 39 號 公 文 下 達 舉 行 台 灣 整 體 的 戶 口 調 查, 隔 年 實 施 戶 籍 登 記, 建 立 的 戶 口 調 查 簿, 簿 上 種 族 欄 登 錄 為 福 即 福 建 人, 現 在 俗 稱 台 灣 人 或 是 廣 即 廣 東 人, 現 在 俗 稱 客 家 人 及 其 他 族 群, 順 勢 將 客 家 女 性 一 些 足 跡 留 下, 如 入 籍 離 戶 ( 籍 ) 及 離 緣 等, 記 載 因 何 種 因 素 進 入 / 離 開 這 家 庭 房 學 嘉 認 為 童 養 媳 是 漢 文 化 的 一 環, 然 亦 是 因 為 客 家 人 窮 困 重 男 輕 女 及 迷 信 觀 念, 加 上 沒 有 節 育 觀 念, 2 移 民 法 則 的 種 種 限 制, 一 般 認 為 男 少 女 多 是 童 養 媳 產 生 的 原 因 之 一, 乾 隆 年 間 開 放 允 許 滯 台 者 的 眷 屬 可 以 赴 台, 台 灣 人 口 逐 年 增 加,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總 督 府 戶 籍 統 計 資 料 發 現,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年 ) 在 新 竹 區 域 ( 竹 北 一 堡 二 堡 ) 的 男 性 人 口 計 有 97552 人, 女 性 則 有 81253 人, 包 括 楊 梅 地 區 的 人 口, 明 治 年 末 期 台 灣 生 產 人 數 有 逐 年 降 低 的 趨 勢, 人 口 自 然 增 加 反 映 出 生 男 的 人 數 始 終 高 過 生 女, 而 男 性 的 死 亡 率 也 高 過 女 性, 導 致 死 亡 的 原 因 有 動 亂 1 2 郁 永 河, 裨 海 紀 遊, 台 灣 叢 書 第 一 種,( 台 北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50) 張 祖 基, 客 家 舊 禮 俗 ( 台 北 : 眾 文 圖 書 出 版,1986 年 ) 4

疾 病 等, 日 治 時 期 新 竹 地 區 登 錄 的 人 口 多 為 客 家 人, 一 般 來 說 日 治 時 期 到 外 地 工 作 而 遷 移 者 以 男 多 於 女, 女 性 則 以 婚 姻 收 養 關 係 遷 移 為 多, 遷 移 理 由 可 以 窺 見 一 些 啟 示 筆 者 所 藏 的 家 譜 吳 氏 族 譜 記 載 了 吳 氏 姓 源, 吳 氏 出 自 姬 姓, 泰 伯 仲 雍 封 吳 國, 後 代 子 孫 以 國 為 氏, 壽 夢 公 之 四 子 季 札 封 於 延 陵 ( 今 江 蘇 武 進 ), 吳 氏 族 人 以 延 陵 為 郡 號 者, 系 出 季 札 之 後 ; 稱 渤 海 者, 則 為 系 出 季 札 之 兄, 諸 樊 餘 祭 夷 昧 三 人 之 後 泰 伯 仲 雍 讓 位 季 歷, 族 人 逐 以 讓 德 為 堂 號 3 泰 伯 為 吳 氏 開 姓 之 始 祖, 仲 雍 為 吳 氏 傳 代 之 始 祖, 唐 代 的 孝 先 公 為 入 閩 的 始 祖, 福 建 的 福 清 石 塘 一 地 的 基 祖 為 六 善 公, 開 祖 四 句 詩 為 不 瀛 黃 雀 孟 家 風, 跋 涉 雲 山 幾 萬 重, 來 向 江 南 開 始 祖, 後 人 千 載 迎 高 峯 4 吳 氏 源 流 考 大 致 如 此, 敬 祖 之 餘, 格 外 重 視 慎 終 追 遠 據 學 者 謝 叔 熙 分 析 客 家 人 來 台 始 於 康 熙, 以 雍 正 乾 隆 時 期 為 多, 以 來 自 嘉 應 州 的 人 佔 多 數, 約 為 客 家 人 全 數 1/2 弱, 人 數 次 多 者 乃 惠 州 府 及 潮 州 府 所 屬, 至 於 分 支 永 定 縣 為 福 建 汀 州 府 屬, 約 佔 總 數 1/15, 人 數 極 少 5 不 纏 足 並 且 勞 動 是 客 家 婦 的 身 影 6 筆 者 所 存 的 吳 氏 族 譜 記 載 家 族 為 福 建 省 永 定 縣 的 宣 公 派 下 宥 公 的 分 支, 念 二 公 之 孫 為 孟 伯 公 ( 蕉 嶺 一 世 ), 諡 敦 睦 開 創, 蕉 嶺 一 地 所 指 為 廣 東 嘉 應 州, 依 此 派 分 支 的 十 六 世 宏 河 公 為 來 台 開 基 祖, 諡 敦 睦, 後 人 追 憶 其 妻 名 為 傅 雙 妹, 生 有 源 潮 振 潮 錦 潮 寶 潮 福 潮 盛 潮 國 潮 等 七 子, 其 中 四 子 寶 潮 早 逝, 人 稱 六 兄 弟 為 吳 六 和, 族 譜 輩 份 排 行 為 世 稱 謂 十 七 世 潮 十 八 世 榮 十 九 世 玉 二 十 世 光 二 十 一 世 家 二 十 二 世 富 二 十 三 世 貴 二 十 四 世 展 二 十 五 世 天 二 十 六 世 華, 筆 者 為 三 房 十 七 世 錦 潮 公 派 之 分 支, 筆 者 的 曾 祖 父 為 十 八 世 祖, 名 為 接 榮 公, 乃 錦 潮 公 之 三 子, 祖 父 為 十 九 世 祖, 名 為 玉 賢 公, 父 親 為 二 十 世 祖, 名 為 明 光 公, 祖 母 於 族 譜 上 登 錄 為 邵 氏, 乃 鄭 家 收 養 之 養 女, 族 譜 只 登 錄 姻 親 女 性, 存 姓 不 存 名, 至 於 家 族 吳 姓 之 女, 一 般 不 登 記 7 吳 氏 堂 號 有 延 陵 渤 海 濮 陽 等 郡 號, 一 般 來 說 伙 房 正 廳 門 楣 上 方 有 堂 號 後 人 使 用 堂 號 的 原 因 大 致 如 下 : 為 了 紀 念 先 民 的 發 源 地, 或 是 流 傳 下 來 的 祖 訓, 勉 勵 後 人 的 古 經 句, 甚 至 是 客 家 兩 姓 堂 號 的 合 體, 這 些 堂 號 提 供 了 後 人 追 本 溯 源 的 辨 認 方 向, 以 及 宗 親 聯 誼 的 媒 介 時 代 變 遷 後, 一 家 族 的 堂 號 可 能 出 現 數 個, 筆 者 家 族 的 堂 號 為 至 德 堂, 勉 後 人 處 世 以 德 為 先 學 者 謝 叔 熙 歸 納 台 灣 客 家 姓 氏 堂 號 的 文 化 意 涵 約 分 四 類 : 一 定 期 舉 辦 家 族 祭 祀 的 儀 式, 如 此 能 激 起 尋 根 的 意 識, 客 家 俗 諺 食 水 念 著 水 源 頭, 掛 紙 正 知 子 孫 心 二 是 因 續 修 族 譜 的 緣 故, 激 起 了 子 孫 可 以 探 究 生 命 的 本 源 三 為 宣 揚 客 家 拓 殖 的 精 神 四 是 3 4 5 6 7 陳 財 發 書, 吳 氏 延 陵 堂,http://www.wretch.cc/blog/KTYC/13792279&tpage=1 楊 梅 吳 從 子 旺 祭 祠 公 業 編, 吳 氏 族 譜 ( 桃 園 : 楊 梅 吳 從 子 旺 祭 祠 公 業,1988 年 ), 頁 20 徐 貴 榮 等, 客 家 墾 殖 開 發 與 信 仰 論 輯 ( 桃 園 : 桃 縣 社 教 協 會,2009 年 ), 頁 157-158 文 華, 客 家 的 幾 個 特 殊 民 情 風 俗, 台 灣 風 物, 卷 2, 期 2, 頁 9 楊 梅 吳 從 子 旺 祭 祠 公 業 編, 吳 氏 族 譜, 頁 17-23 筆 者 曾 祖 父 乃 接 榮 公, 人 稱 吳 阿 開, 祖 父 吳 阿 賢, 族 譜 上 名 為 吳 玉 賢, 祖 母 吳 鄭 甜 妹, 乃 鄭 家 收 養 之 養 女, 族 譜 上 登 陸 其 原 姓 ( 邵 氏 ) 5

傳 承 宗 族 倫 理 8 筆 者 的 吳 家 家 族 以 七 大 房 為 系 統, 各 房 的 後 代 透 過 祭 祀 公 業 組 織 的 運 作, 家 族 代 表 投 票 產 生 組 織 管 理 人, 家 族 代 表 和 管 理 人 通 常 是 男 性, 管 理 祭 祀 與 祖 產 等 事 宜, 家 族 契 約 書 記 載 田 產 土 地 等 公 產, 並 受 祭 祀 公 業 組 織 的 監 督, 主 持 祠 堂 祭 典 及 後 人 婚 喪 等 儀 式 大 體 來 說 現 在 客 家 家 族 的 運 作 不 脫 此 類 模 式, 女 性 在 祭 祀 公 業 組 織 裡, 沒 有 投 票 與 候 選 管 理 人 職 務 的 權 利 家 族 族 譜 記 載 的 女 性, 透 過 其 他 譜 牒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進 行 再 發 現 歷 史 的 撰 述 一 向 是 以 男 性 觀 點 為 主 體, 女 性 的 生 命 書 寫 不 受 重 視 爬 梳 諸 位 客 家 女 性 的 歷 程, 童 養 媳 養 女 及 招 贅 女 的 現 象 在 日 治 時 期 十 分 普 遍, 戰 後 因 種 種 因 素 讓 這 現 象 逐 漸 減 少, 在 台 灣 1970 年 代 幾 近 絕 跡, 顯 見 社 會 結 構 與 性 別 不 平 等 的 價 值 觀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族 譜 裡 沒 有 位 置 的 吳 家 各 房 女 兒 們, 有 如 隱 形 人 不 曾 存 在 過, 筆 者 蒐 集 日 治 時 期 的 吳 氏 戶 籍 資 料 顯 示, 9 依 現 在 的 戶 籍 法 的 規 定, 筆 者 只 能 就 直 系 五 等 親 以 內 的 資 料 調 閱 影 印, 於 此 範 圍 內 爬 梳 出 曾 是 童 養 媳 或 養 女, 在 日 治 時 期 至 少 有 二 十 一 位, 基 於 學 術 研 究 之 道 德, 筆 者 的 直 系 親 屬 以 外, 姓 名 以 代 號 稱 之 序 號 表 一 楊 梅 吳 氏 戶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姓 ( 筆 者 整 理 ) 稱 謂 姓 名 出 生 年 戶 籍 記 載 部 分 資 料 1 曾 祖 母 吳 黃 氏 雲 妹 明 治 3 年 明 治 八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明 治 十 九 年 婚 姻 2 旁 系 吳 黃 氏 ( 一 ) 明 治 24 年 明 治 二 十 六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明 治 四 十 年 婚 姻 3 旁 系 吳 黃 氏 ( 二 ) 明 治 39 年 大 正 六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大 正 十 二 年 媳 婦 仔 養 女 卜 訂 正 之 4 旁 系 高 氏 明 治 29 年 明 治 叁 拾 陸 年 入 戶,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養 子 離 緣 除 戶 5 旁 系 徐 氏 明 治 24 年 大 正 四 年 入 戶, 大 正 五 年 除 戶 6 旁 系 李 氏 明 治 37 年 大 正 九 年 入 戶, 昭 和 八 年 婚 姻 7 祖 母 吳 鄭 甜 妹 明 治 40 年 明 治 四 十 年 出 生, 鄭 土 生 之 養 女, 大 正 十 三 年 婚 姻 入 戶 8 旁 系 吳 氏 ( 一 ) 明 治 40 年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昭 和 七 年 復 戶, 昭 和 八 年 婚 姻 除 戶 9 旁 系 吳 氏 ( 二 ) 大 正 元 年 認 知 入 戶, 大 正 四 六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8 徐 貴 榮 等, 客 家 墾 殖 開 發 與 信 仰 論 輯 ( 桃 園 : 桃 縣 社 教 協 會,2009 年 ), 頁 182-188 9 吳 氏 戶 籍, 桃 園 廳 竹 北 二 堡 楊 梅 壢 庄 五 拾 壹 番 地, 第 74 冊, 第 1 頁, 本 戶 計 5 頁 及 吳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楊 梅 百 七 十 三, 第 81 冊, 第 365 頁, 本 戶 計 9 頁 及 吳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街 楊 梅 百 七 十 三 秀 才 窩 四 十 三 番 地, 第 97 冊, 第 40 頁, 本 戶 計 6 頁 以 及 吳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街 百 七 十 三 番 地, 第 6 冊, 第 209 頁, 本 戶 計 4 頁 6

戶 10 旁 系 吳 氏 ( 三 ) 大 正 14 年 昭 和 十 六 年 婚 姻 入 籍 11 旁 系 吳 氏 ( 四 ) 大 正 9 年 黃 氏 媳 婦 仔, 昭 和 十 二 年 復 戶, 昭 和 十 三 年 婚 姻 除 籍 12 旁 系 吳 陳 氏 大 正 13 年 昭 和 二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13 旁 系 吳 氏 ( 五 ) 昭 和 元 年 昭 和 十 三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籍, 昭 和 十 六 年 婚 姻 14 旁 系 吳 氏 ( 六 ) 昭 和 3 年 昭 和 叁 年 出 生, 昭 和 三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15 旁 系 吳 氏 ( 七 ) 昭 和 3 年 昭 和 叁 年 出 生, 昭 和 四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16 旁 系 吳 范 氏 昭 和 7 年 昭 和 七 年 出 生, 昭 和 七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昭 和 八 年 死 亡 17 旁 系 吳 氏 ( 八 ) 昭 和 5 年 昭 和 七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18 旁 系 吳 徐 氏 昭 和 4 年 昭 和 五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19 旁 系 吳 姜 氏 昭 和 3 年 昭 和 三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昭 和 八 年 死 亡 20 旁 系 吳 氏 ( 九 ) 昭 和 7 年 昭 和 七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21 旁 系 吳 氏 ( 十 ) 昭 和 9 年 昭 和 十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籍, 昭 和 十 二 年 離 緣 復 籍 其 中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是 指 收 養 子 ( 女 ) 入 戶, 不 記 養 父 母 姓 名 只 在 續 柄 細 別 欄 填 記 為 何 人 之 養 子 ( 女 ), 離 緣 是 指 終 止 收 養 關 係, 其 中 曾 祖 母 吳 黃 雲 妹 與 吳 黃 氏 ( 一 ) 及 吳 黃 氏 ( 二 ) 均 為 黃 姓, 後 人 表 示 應 有 遠 親 關 係, 其 中 吳 黃 氏 ( 二 ) 在 十 一 歲 時 入 戶 為 童 養 媳 ( 媳 婦 仔 ), 六 年 後 戶 籍 訂 正 為 養 女 身 份, 可 能 當 時 家 中 原 婚 配 的 男 子 不 願 娶 她, 也 有 可 能 是 戶 籍 登 錄 時 的 筆 誤, 無 從 考 證 之 而 高 氏 在 七 歲 時 以 養 女 身 份 入 戶 以 後, 十 六 歲 時 終 止 收 養 關 係, 正 式 除 籍 此 外, 徐 氏 為 二 十 四 歲 入 戶, 不 明 原 因 隔 年 除 戶, 類 似 情 形 發 生 在 李 氏 身 上, 她 於 十 六 歲 入 戶, 二 十 九 歲 結 婚, 此 兩 者 仍 保 有 原 家 的 姓, 應 是 童 養 媳 身 份 入 戶, 年 紀 比 一 般 養 女 稍 長 吳 鄭 甜 妹 女 士 是 筆 者 的 祖 母, 於 十 七 歲 與 祖 父 吳 阿 賢 結 婚 入 戶, 婚 前 她 是 鄭 家 的 養 女 吳 氏 ( 一 ) 在 三 歲 時 被 他 戶 收 養, 二 十 二 歲 時 復 籍 在 吳 家, 隔 年 結 婚, 再 次 自 吳 家 除 戶 顯 見 收 養 與 婚 姻 左 右 客 家 女 性 於 家 中 的 去 留, 吳 氏 ( 一 ) 三 歲 時 被 他 人 收 養, 十 九 年 後 返 回 原 生 家 庭, 是 否 有 回 家 的 感 受? 或 因 退 貨 遭 家 中 排 斥? 無 從 考 察, 坊 間 以 童 養 媳 身 份 離 戶 後, 無 論 與 原 婚 配 者 有 無 對 頭, 再 嫁 出 等 視 為 二 次 婚 姻, 於 女 方 的 社 會 地 位 來 看 是 十 分 不 公 平 通 常 終 止 收 養 後 復 籍 者 有 以 下 的 現 象 : 便 是 很 快 地 結 婚 除 戶 除 了 吳 氏 ( 一 ) 以 外, 還 有 吳 氏 ( 四 ) 也 是, 據 記 載 她 原 是 送 給 黃 家 當 媳 婦 仔, 十 七 歲 時 不 明 原 因 復 籍 吳 家, 隔 年 結 婚 除 籍 吳 氏 ( 三 ) 原 先 不 是 收 養 關 係, 十 六 歲 嫁 入 吳 家 後 不 同 7

一 般 女 性 冠 夫 姓, 而 是 以 放 棄 原 姓 改 姓 夫 姓, 以 此 表 示 夫 家 即 為 娘 家 的 決 心, 這 決 心 即 使 是 當 時 的 童 養 媳, 仍 會 保 有 原 姓 吳 氏 ( 五 ) 是 十 二 歲 時 以 養 女 身 份 入 籍, 放 棄 原 姓, 三 年 後 結 婚, 吳 氏 ( 六 ) 吳 氏 ( 七 ) 及 吳 氏 ( 八 ) 吳 氏 ( 九 ) 吳 氏 ( 十 ) 均 在 不 滿 一 歲 至 三 歲 的 年 紀 送 養 出 去, 吳 家 女 兒 送 養 出 去 的 同 時, 吳 陳 氏 吳 范 氏 吳 徐 氏 及 吳 姜 氏 均 以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其 中 吳 范 氏 與 吳 姜 氏 年 幼 時 便 過 世, 據 後 人 表 示 吳 家 的 童 養 媳 得 以 進 入 祖 塔, 供 後 代 子 孫 祭 祀, 一 旦 離 婚, 則 不 能 比 照 辦 理 ( 入 祖 塔 ), 如 吳 黃 氏 ( 一 ) 兩 歲 時 以 童 養 媳 身 份 入 戶, 十 六 歲 結 婚 育 有 一 子, 其 間 丈 夫 將 妾 庶 子 陸 續 登 錄 於 戶 籍, 婚 後 第 十 九 年, 戶 籍 登 錄 獨 子 去 逝, 歷 三 個 月 後, 同 一 年 吳 黃 氏 ( 一 ) 離 婚 除 戶, 離 婚 與 獨 子 去 逝 是 否 有 因 果 關 係? 不 得 而 知, 離 婚 後 這 位 曾 冠 夫 姓 的 吳 黃 氏 ( 一 ) 的 去 處 無 從 考 察, 是 主 動 求 去 或 是 被 動 離 婚 也 無 從 考 察? 七 出 中 無 子 是 婚 姻 延 續 家 族 的 目 的, 戶 籍 上 的 除 名, 等 同 十 九 年 婚 姻 形 同 空 白, 妾 於 戶 籍 上 正 名 為 妻 的 身 份, 庶 子 準 正 成 為 嫡 子 10 養 女 / 童 養 媳 身 份 的 曖 昧 性, 一 則 是 透 過 婚 姻 關 係 來 認 定, 二 來 可 以 由 戶 籍 的 登 錄 與 除 戶 等 記 錄 來 判 斷 之, 兩 者 在 世 的 工 具 價 值 與 生 活 形 態 相 當 接 近, 不 因 女 性 是 養 女 或 童 養 媳 而 有 生 活 的 差 異, 可 能 在 地 位 上 有 認 知 的 差 異, 例 如 童 養 媳 有 夫 有 子 女, 而 養 女 如 果 沒 有 進 入 婚 姻 關 係, 形 同 孤 單 一 人 這 反 映 出 民 間 社 會 文 化 的 核 心 底 蘊 - 男 尊 女 卑 的 社 會 結 構 認 養 的 制 度 透 過 家 族 制 的 運 作 與 儀 式 的 舉 行, 合 理 化 女 性 被 收 養 的 命 運, 也 安 定 了 原 生 / 送 養 家 庭 看 待 女 兒 早 晚 是 別 人 的 觀 念 戶 籍 的 登 錄 資 料 看 得 出 養 女 與 童 養 媳 的 身 份 不 同? 這 帶 來 甚 麼 影 響? 她 們 的 遷 出 與 遷 入 理 由 不 盡 相 同, 出 生 與 死 亡 可 以 推 知 在 世 的 年 紀, 她 們 歷 經 的 社 會 變 遷 與 經 濟 變 化, 這 些 骨 架 般 的 族 譜 世 系 表 所 看 不 到 的 血 及 肉, 這 血 與 肉 透 過 戶 籍 資 料 簡 單 地 呈 現 出 難 以 想 像 的 命 運 與 生 命 情 境 筆 者 的 祖 母 吳 鄭 甜 妹 是 養 女, 外 祖 母 是 童 養 媳, 她 們 隔 代 傳 達 給 筆 者 一 些 模 糊 難 解 的 生 命 意 涵 於 20 世 紀 末 的 消 逝 裡, 她 們 先 後 走 入 歷 史 筆 者 回 溯 她 們 的 言 行, 企 圖 爬 梳 其 生 命 肌 理, 用 知 識 論 述 存 在 於 公 領 域 的 歷 史 以 及 私 領 域 的 記 憶, 形 成 串 連 客 家 女 性 的 線 軸 族 譜 裡 女 姓 配 偶 僅 存 姓 不 存 名, 讓 後 人 很 難 追 查 其 完 整 姓 名, 她 們 離 世 越 久 越 難 追 查, 全 憑 在 世 者 的 記 憶 追 溯 族 譜 裡 男 性 也 陷 入 另 一 種 難 境, 戶 籍 的 名 字 與 族 譜 上 按 輩 份 登 錄 的 名 字 時 有 出 入, 以 來 台 祖 十 六 世 宏 河 公 來 說, 人 稱 為 吳 阿 水, 族 譜 十 八 世 榮 字 輩 的 接 榮 公, 戶 籍 登 錄 為 吳 阿 開, 祖 父 為 十 九 世 玉 字 輩 的 玉 賢 公, 戶 籍 登 錄 為 吳 阿 賢, 改 名 現 象 紛 陳, 據 日 治 時 期 戶 口 登 記 法 律 及 用 語 編 譯 解 釋 一 人 只 登 記 一 名, 從 每 人 乳 名 土 名 書 名 官 章 字 號 或 別 號 中 選 用 一 名 字 登 記 於 戶 口 調 查 簿 中, 11 族 譜 提 供 了 宗 族 依 輩 份 溯 源 的 依 據 由 於 族 譜 裡 女 性 只 存 姓, 也 有 其 出 入 處, 如 祖 母 吳 鄭 甜 妹 於 戶 籍 登 錄 1898 出 生 的 她 是 桃 園 廳 竹 北 二 堡 犁 頭 洲 地 方 鄭 禮 之 養 女,1919 年 因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10 11 吳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楊 梅 百 七 十 三, 第 81 冊, 第 365 頁, 本 戶 計 9 頁 洪 汝 茂, 日 治 時 期 戶 籍 登 記 法 律 及 用 語 編 譯 ( 台 中 : 中 縣 府 出 版,2005 年 ) 8

其 生 母 為 鄒 陳 氏 枝 妹 生 父 為 鄒 富, 為 鄒 家 三 女, 結 婚 後 冠 夫 姓 12 據 訪 談 二 伯 吳 和 光 說 明, 祖 母 是 鄒 家 送 養 至 鄭 禮 家 為 養 女, 鄭 家 家 貧 淪 為 乞 丐, 九 歲 時 再 次 轉 送 養 至 水 尾 字 隘 口 寮 鄭 土 生 家 為 養 女, 明 治 年 間 鄭 氏 戶 籍 顯 示 鄭 家 人 丁 單 薄, 可 能 因 此 之 故 收 養 女 兒, 戶 籍 的 續 柄 欄 上 該 戶 登 記 為 雇 人 寄 留 者 前 後 有 十 位, 雇 人 之 間 均 非 吳 姓, 均 為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當 地 人, 13 顯 見 有 地 緣 關 係 該 戶 籍 記 載 戶 主 鄭 土 生 職 業 欄 為 田 火 田 作, 是 作 穡 ( 種 植 五 穀 ) 的 長 工, 14 依 此 推 之 鄭 土 生 家 境 尚 可, 十 七 歲 的 祖 母 於 大 正 十 三 年 (1924 年 ) 嫁 至 吳 家 祖 母 與 原 生 家 庭 之 姐 妹 及 收 養 家 庭 均 有 往 來, 感 念 其 原 生 家 庭, 故 於 吳 氏 族 譜 上 登 錄 為 原 姓 ( 鄒 姓 ) 也 有 因 婚 姻 關 係 冠 夫 姓, 甚 至 放 棄 原 姓, 如 大 正 14 年 出 生 吳 氏 ( 三 ), 據 其 子 表 示 其 母 親 的 原 生 家 庭 姓 范 姜, 後 為 黃 家 收 養 為 長 女, 結 婚 後 放 棄 原 姓, 改 從 夫 姓, 去 世 後, 族 譜 上 正 式 登 錄 她 的 收 養 家 ( 黃 姓 ), 反 映 其 認 知 上 的 依 親 與 歸 屬 昭 和 元 年 出 生 的 吳 氏 ( 五 ), 昭 和 十 三 年 戶 籍 登 錄 以 童 養 媳 身 份 入 戶, 十 五 歲 時 結 婚 也 放 棄 原 姓, 改 隨 夫 姓, 查 閱 族 譜 上 仍 登 錄 其 原 生 家 庭 的 姓 氏 族 譜 提 供 了 這 些 客 家 女 姓 溯 源 自 己 原 生 家 庭 的 意 義, 透 過 此 研 究 得 知 她 們 從 何 處 來, 不 知 命 運 乖 舛 者 後 來 往 哪 去, 實 為 追 溯 客 家 女 性 生 命 的 歷 程 筆 者 幼 年 記 得 吳 氏 ( 三 ) 去 世 後, 交 代 將 其 遺 產 分 贈 給 吳 氏 後 代 子 孫, 俗 稱 手 尾 錢 以 示 紀 念 15 此 外, 戶 籍 上 提 供 了 許 多 客 家 女 性 的 生 命 歷 程, 如 童 養 媳 原 生 家 庭 的 資 料,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的 時 間 地 點 和 生 卒 年, 甚 至 是 庶 子 女 或 是 私 生 子 女 的 身 份, 如 果 子 女 透 過 生 父 收 養 關 係 登 記 為 庶 出, 母 可 以 因 子 出 於 續 柄 ( 稱 謂 ) 欄 位 上 稱 妾 16 援 大 正 九 年 新 竹 地 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有 偶 者 計 70661 人, 約 38.99%, 喪 偶 者 計 13622 人, 佔 該 地 總 人 口 數 7.53%, 離 婚 者 計 1744 人, 佔 該 地 總 人 口 數 0.96 %, 二 十 年 後, 同 該 地 區 有 偶 者 計 93979 人, 約 38.29%, 喪 離 者 共 計 15343 人, 佔 該 地 總 人 口 數 6.25%, 17 此 統 計 數 據 沒 有 男 女 性 別 的 區 別,1920-1940 年 間 近 四 成 已 婚 的 社 會 裡, 喪 離 者 約 佔 6-8% 的 比 例, 可 謂 不 低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調 查 記 載 離 婚 是 社 會 的 忌 諱, 強 制 離 婚 者 往 往 是 男 方 持 七 出 之 條 - 以 婦 道 來 檢 驗 妻 子, 依 道 德 理 由 由 一 方 主 動 提 出, 而 協 議 離 婚 則 以 感 情 不 和 等 理 由 提 出 18 此 外, 不 滿 一 歲 的 吳 范 氏 因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隔 年 去 世, 據 昭 和 五 年 (1930 年 ) 出 生 的 二 伯 吳 和 光 表 示, 小 他 兩 歲 的 吳 范 氏 雖 僅 一 歲, 日 後 二 伯 母 鄭 氏 認 其 為 義 姐, 結 婚 之 初 便 遵 古 習 俗, 替 亡 者 返 回 娘 家, 婚 喪 節 慶 兩 家 仍 有 往 來 婚 姻 12 鄭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水 尾 字 隘 口 寮,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第 98 冊, 第 322 頁, 本 戶 計 7 頁 13 鄭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水 尾 字 隘 口 寮,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第 98 冊, 第 322 頁, 本 戶 計 7 頁 14 洪 汝 茂, 日 治 時 期 戶 籍 登 記 法 律 及 用 語 編 譯 ( 台 中 : 台 中 縣 政 府 出 版,2005 年 ) 15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230 16 鈴 木 清 一 郎 著,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 台 北 : 台 灣 風 物 雜 誌 社, 出 版 年 代 不 詳 ), 頁 251-253 顯 示 妾 的 產 生 可 能 是 正 妻 無 法 生 育 貧 苦 出 身 或 是 風 塵 女 等 因 素 17 周 浩 治 等, 新 竹 縣 志 續 修 ( 新 竹 : 新 竹 縣 政 府 出 版,2008 年 ), 頁 39 18 鈴 木 清 一 郎 著,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220-221 七 出 之 條 為 無 子 淫 佚 不 事 舅 姑 口 舌 盜 竊 妒 忌 與 惡 疾 9

制 度 決 定 了 女 性 於 家 族 的 地 位, 也 決 定 了 族 譜 的 規 範, 不 以 女 性 在 婚 姻 的 時 間 長 短 為 依 據 女 性 於 家 族 的 歷 史 少 有 記 載, 她 們 沒 有 發 聲 不 代 表 不 重 要, 只 是 以 男 性 為 主 軸 的 系 譜 裡, 找 不 到 記 載 她 們 的 理 由 對 照 筆 者 祖 母 吳 鄭 甜 妹 的 養 父 母 家 戶 口 名 簿 登 錄 的 家 族 成 員 19, 如 下 : 表 二 桃 園 鄭 氏 戶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姓 ( 筆 者 整 理 ) 序 號 稱 謂 姓 名 出 生 年 戶 籍 記 載 部 分 資 料 1 直 系 古 氏 唐 妹 文 久 3 年 明 治 5 年 入 戶, 明 治 15 年 婚 姻, 昭 和 16 年 死 亡 2 旁 系 黃 氏 (a) 明 治 24 年 明 治 42 年 婚 姻 入 戶 3 旁 系 鄭 氏 (a) 大 正 2 年 4 祖 母 鄭 氏 甜 妹 明 治 40 年 大 正 8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大 正 13 年 婚 姻 除 戶 5 旁 系 鄭 氏 (b) 大 正 8 年 6 旁 系 鄭 氏 (c) 大 正 10 年 7 旁 系 鄭 氏 (d) 大 正 12 年 大 正 13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8 旁 系 鄭 黃 氏 (a) 明 治 24 年 明 治 43 年 婚 姻 入 戶 9 旁 系 鄭 氏 (e) 昭 和 2 年 10 旁 系 鄭 氏 (f) 昭 和 6 年 11 旁 系 鄭 氏 (g) 大 正 10 年 據 戶 籍 登 錄 鄭 家 的 雇 工 前 後 達 十 人, 顯 見 家 境 不 差, 僅 以 此 份 戶 籍 影 印 本 約 略 可 以 看 出 鄭 家 少 有 女 兒 送 養, 名 單 上 的 十 一 位, 僅 三 人 存 有 送 養 關 係 因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者 是 古 氏 唐 妹 和 鄭 氏 甜 妹 ( 筆 者 祖 母 ), 前 者 當 時 九 歲, 後 者 是 十 二 歲, 年 紀 比 一 般 的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者 稍 長, 家 族 裡 因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者 是 鄭 氏 (d), 當 時 一 歲 據 記 載 家 族 女 性 結 婚 的 年 齡 約 在 十 七 至 十 九 歲 之 間, 如 古 氏 唐 妹 黃 氏 (a) 鄭 氏 甜 妹 鄭 黃 氏 (a) 等, 符 合 當 時 一 般 女 性 結 婚 的 年 齡 對 照 筆 者 的 外 祖 父 ( 林 漢 唐 ) 的 戶 籍 記 載 20, 如 下 : 表 三 楊 梅 埔 心 林 氏 戶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姓 ( 筆 者 整 理 ) 序 號 稱 謂 姓 名 出 生 年 戶 籍 記 載 部 分 資 料 1 外 曾 曾 林 黃 氏 喜 妹 安 政 6 年 昭 和 六 年 婚 姻 入 戶 祖 母 2 旁 系 林 ( 一 ) 明 治 42 年 父 卜 共 二 寄 處 ( 分 戶 ), 昭 和 九 年 婚 19 20 林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上 田 心 子 之 田 心 子, 第 98 冊, 第 322-329 頁 林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庄 ( 街 ) 頭 重 溪 23 處 地, 第 43 冊, 第 102-106 頁 10

姻 3 外 祖 母 林 曾 二 妹 大 正 5 年 父 卜 共 二 分 戶, 大 正 六 年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昭 和 九 年 婚 姻 4 旁 系 林 ( 二 ) 昭 和 7 年 昭 和 8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5 旁 系 林 ( 三 ) 昭 和 8 年 昭 和 9 年 養 子 緣 組 除 戶 6 旁 系 林 ( 四 ) 昭 和 9 年 7. 旁 系 林 ( 五 ) 昭 和 10 年 8 旁 系 林 ( 六 ) 大 正 9 年 父 卜 共 二 分 戶, 昭 和 19 年 婚 姻 除 籍 9 旁 系 林 ( 七 ) 大 正 12 年 父 卜 共 二 分 戶, 昭 和 17 年 婚 姻 除 籍 10 旁 系 林 ( 八 ) 昭 和 4 年 父 卜 共 二 分 戶, 昭 和 8 年 死 亡 11 旁 系 林 邱 氏 大 正 2 年 昭 和 4 年 婚 姻 入 戶 12 曾 外 祖 母 林 黃 氏 完 妹 明 治 22 年 夫 卜 共 二 分 戶, 明 治 38 年 婚 姻 入 戶, 昭 和 17 年 死 亡 13 母 林 竹 子 昭 和 13 年 14 旁 系 林 ( 九 ) 昭 和 16 年 這 份 戶 籍 記 載 了 十 四 位 女 性, 顯 示 送 養 者 有 三 位, 實 質 上 這 份 戶 籍 的 直 系 親 屬 皆 是 童 養 媳 身 份, 以 林 曾 二 妹 為 例, 大 正 五 年 (1916 年 ) 出 生 為 桃 園 廳 桃 澗 堡 烏 樹 林 庄 曾 姓 人 家, 一 歲 餘 因 養 子 緣 組 入 戶 至 林 家, 昭 和 元 年 完 婚 林 黃 氏 喜 妹 和 林 黃 氏 完 妹 是 婆 媳 關 係 外, 還 是 黃 姓 家 族 親 戚, 因 此 親 上 加 親 林 ( 二 ) 和 林 ( 三 ) 於 一 歲 年 紀 陸 續 在 明 治 - 昭 和 年 間 送 養 與 鄭 家 家 族 的 現 象 相 同, 家 族 的 女 性 大 都 沒 有 送 養, 家 中 經 濟 因 素 小 康 是 原 因 之 一, 其 二 為 家 中 開 設 私 塾, 不 分 男 女 皆 受 識 字 的 教 育, 也 念 日 本 公 學 校 林 家 家 族 女 性 結 婚 的 年 齡 稍 晚, 因 婚 姻 入 戶 者 在 16-18 歲 之 間, 因 婚 姻 除 戶 者 在 19-25 歲 之 間, 入 戶 者 是 媳 婦 身 份, 除 戶 者 是 林 家 女 兒 身 份 在 入 戶 / 出 戶 之 間, 林 家 的 女 性 有 受 教 權 與 晚 婚 的 趨 勢, 這 點, 媳 婦 身 份 上 是 少 見 的 現 象 女 姓 的 名 字 大 都 有 妹 字, 昭 和 年 間 出 現 有 日 本 女 性 的 名 字, 因 應 日 本 政 策 要 台 灣 人 改 姓 名 的 政 策, 如 筆 者 母 親 原 名 為 竹 子, 阿 姨 為 千 代 子, 不 僅 女 性, 男 性 亦 改 名, 如 幸 一 義 雄 等, 21 這 情 形 在 吳 氏 戶 籍 登 錄 的 資 料 比 較 少 見, 僅 筆 者 小 姑 原 名 為 秋 子, 這 些 名 字 傾 向 於 日 本 名 是 時 代 的 產 物, 於 戰 後 紛 紛 改 名, 只 剩 日 治 時 期 的 戶 籍 資 料 記 載 這 些 更 正 名 字 的 痕 跡 此 外, 在 一 份 客 家 族 譜 裡, 記 載 了 八 位 來 自 芎 林 的 劉 姓 家 族 女 姓, 那 是 少 有 的 案 例, 招 贅 女 入 族 譜 的 記 載 22, 整 理 如 下 : 表 四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劉 氏 族 譜 籍 登 錄 記 載 的 女 姓 ( 筆 者 整 理 ) 序 房 姓 名 世 代 備 註 資 料 21 林 氏 戶 籍, 新 竹 州 中 壢 郡 楊 梅 街 頭 重 溪 二 十 三 番 地, 昭 和 七 年, 第 43 冊, 頁 102-106 22 劉 氏 家 族 編, 傳 老 公 派 下 劉 氏 家 譜 暨 通 訊 錄,2005 年 另 兩 本 為 劉 家 後 人 劉 邦 森 所 藏 之 手 抄 族 譜 未 有 登 錄 以 上 八 位 女 姓 之 生 卒 年 及 生 平 11

號 1 大 房 劉 (a) 19 贅 夫 魏 阿 才 2 大 房 劉 (b) 20 一 子 出 嗣 姓 謝 ( 謝 細 妹 ) 3 二 房 劉 (c) 21 生 六 子, 一 子 出 嗣 姓 羅 ( 羅 茶 妹 ) 4 二 房 劉 (d) 21 生 一 子 5 四 房 劉 (e) 18 贅 夫 陳 石 龍, 兩 人 無 子 6 四 房 劉 (f) 20 贅 夫 翁 生, 生 五 子, 三 子 皆 姓 翁 7. 六 房 劉 (g) 19 贅 夫 徐 阿 法, 生 一 女 秀 英, 亦 招 贅 8 六 房 劉 (h) 20 贅 夫 李 添 生, 生 二 子, 一 子 姓 李 9 六 房 劉 (I) 21 贅 夫 黎 源 木, 生 三 子, 一 子 姓 黎 依 劉 氏 族 譜 登 錄 輩 份 推 測, 第 18 世 約 為 清 代 有 一 女 招 贅, 第 19 世 約 為 清 末 有 二 女 招 贅, 第 20 世 為 日 治 時 期 有 三 女 招 贅, 為 人 數 最 多 時 期 第 21 世 約 為 戰 後 有 2 女 招 贅, 招 贅 的 產 生 通 常 是 女 方 家 中 男 丁 不 旺, 贅 夫 分 為 有 期 限 與 終 生, 無 論 何 者, 通 常 長 男 會 隨 母 姓, 次 男 則 隨 父 姓, 期 限 有 六 年 不 等, 如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一 書 中 的 劉 阿 治 即 是 招 贅 女, 之 後 婚 姻 的 不 幸, 劉 阿 治 認 為 是 自 己 命 不 好 作 註 解, 據 筆 者 曾 與 家 族 的 招 贅 男 訪 談 經 驗 推 知, 招 贅 制 度 確 實 矮 化 了 男 性 的 地 位, 讓 男 性 形 同 童 養 媳 的 地 位, 表 面 上 助 長 了 女 性 的 地 位, 削 弱 了 其 夫 的 社 會 地 位 招 贅 女 性 在 繁 衍 子 嗣 上, 無 權 做 主 子 女 的 出 嗣 / 入 嗣, 甚 至 成 為 招 贅 夫 遭 受 歧 視 時 的 出 氣 者, 同 時 又 在 煩 鎖 的 家 事 與 農 事 上 忙 碌 著, 招 贅 制 度 確 實 影 響 了 婚 姻 佐 起 其 中 兩 本 手 抄 本 之 家 譜, 未 見 登 錄 此 八 位 招 贅 女 的 生 卒 年 與 諡 號, 招 贅 原 因 不 外 乎 家 中 單 傳, 以 女 招 贅 婿, 例 如 十 九 世 的 劉 (a) 和 二 十 世 的 劉 (b) 便 是,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劉 (a) 共 生 三 子, 皆 從 母 姓, 其 夫 為 魏 姓 而 劉 (b) 後 改 名 為 謝 細 妹, 生 二 子, 其 中 一 子 ( 名 曰 阿 邦 ) 出 嗣 姓 謝, 無 記 載 贅 夫 之 名 此 案 例 疑 為 坊 間 有 期 約 有 條 件 的 招 贅, 期 滿 以 後 其 妻 復 歸 夫 家, 恢 復 正 常 的 婚 姻 關 係 還 有 一 種 招 贅 形 式, 如 二 十 世 的 劉 (f), 其 夫 為 翁 姓, 生 五 子, 其 中 三 子 為 出 嗣 為 翁 姓 而 二 十 一 世 的 劉 金 蓮, 其 夫 為 黎 源 木, 生 三 子, 其 中 一 子 嗣 黎 姓, 也 有 父 母 招 贅 生 下 一 女, 仍 舊 沒 有 男 丁 傳 子 嗣, 其 女 則 可 能 面 臨 到 婚 姻 是 否 要 繁 衍 夫 妻 雙 方 家 族 的 子 嗣 的 選 擇 上 然, 送 子 出 養 至 不 同 的 家 庭 也 是 常 見, 以 二 十 世 劉 興 讓 家 來 說, 先 後 有 二 妻 ( 林 孟 姬 李 葉 仔 ), 共 生 十 子, 其 中 三 子 出 嗣 至 李 姓 黎 姓 及 謝 姓 人 家 劉 姓 族 譜 還 反 映 了 一 些 有 趣 的 現 象 家 中 女 性 比 起 前 幾 個 家 族 案 例 客 家 女 性 的 地 位 來 得 高 族 譜 上 登 錄 十 八 世 ( 約 清 末 ) 逐 漸 出 現 姻 親 女 性 的 全 名, 如 十 八 世 守 青 公 生 有 三 女, 記 載 長 女 曰 茶 妹 次 女 曰 石 妹 三 女 為 珍 妹, 並 註 明 為 家 安 之 雙 胞 並 罕 見 的 記 載 次 女 石 妹 的 簡 略 事, 清 姑 諡 勤 慈, 石 妹 享 壽 十 四 歲, 忌 辰 12

仝 母 共 日, 顯 見 珍 愛 其 女 二 十 世 興 洛 公 在 明 治 年 間 記 載 長 女 曰 桃 妹 次 女 曰 五 妹 三 女 曰 緞 妹 及 四 女 曰 梅 子 妹 是 客 家 女 性 常 見 的 名 字, 而 子 的 出 現 則 名 字 有 日 本 化 的 傾 向 某 種 程 度 來 說, 劉 氏 族 譜 有 戶 籍 功 能 化 的 趨 勢, 並 且 劉 氏 七 大 房 各 有 版 本, 依 房 為 單 位 詳 細 描 述 之 一 般 來 說, 客 家 族 譜 上 祖 妣 只 簡 略 出 現 諡 號 姓 氏 及 生 卒 年 另 一 件 值 得 一 提 的 案 例 是 劉 家 二 十 世 的 興 超 公 年 26, 於 1945 年 對 基 隆 一 戰 亡, 那 已 是 中 日 戰 爭 的 後 期, 年 輕 的 妻 子 范 氏 攜 二 女 一 男 改 嫁 至 高 雄, 改 嫁 後 再 生 二 男, 劉 氏 家 譜 不 因 其 改 嫁, 仍 將 其 名 列 入 家 譜 內 此 微 例, 反 映 出 日 治 末 期 因 戰 爭 的 緣 故, 使 得 這 些 已 婚 女 子 面 臨 到 改 嫁 的 命 運 劉 姓 家 族 是 來 自 廣 東 省 潮 州 府 饒 平 縣 的 客 家 人, 來 台 祖 劉 傳 老 授 以 製 紙 技 能 繁 榮 後 代, 成 為 家 族 行 業 因 此 之 故, 後 人 考 究 其 拓 墾 精 神, 因 而 追 查 到 來 台 祖 母 親 詹 氏 的 事 蹟, 家 譜 記 載 傳 老 出 生 於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甲 申 歲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同 年 八 月 六 日 其 父 良 侃 公 過 世, 值 三 十 八 歲, 四 十 歲 的 詹 氏 年 長 丈 夫 兩 歲, 一 婦 人 獨 自 帶 四 男 一 女 渡 海 來 台, 詹 氏 卒 於 乾 隆 五 十 年, 終 壽 六 十 一 歲 長 子 因 新 竹 城 破, 葬 於 褒 忠 亭, 次 子 於 嘉 慶 年 間 過 世, 三 子 失 蹤, 生 卒 年 不 詳, 僅 存 四 子 劉 傳 老 渡 黑 水 溝 來 台 的 艱 苦, 參 見 楊 梅 地 區 一 本 黃 氏 家 族 族 譜, 首 頁 記 載 來 台 祖 共 四 位, 其 中 兩 位 返 回 原 鄉, 究 其 原 因 後 人 解 釋 台 灣 環 境 艱 苦, 認 為 不 易 生 存, 返 回 原 鄉 族 譜 是 父 權 社 會 的 產 物 通 常 女 兒 是 無 法 入 譜, 然 戶 籍 資 料 比 族 譜 多 記 載 了 遷 出 遷 入 等 內 容, 反 映 彼 時 的 社 會 和 家 庭 結 構, 例 如 單 親 認 養 等 關 係, 補 上 了 族 譜 的 簡 略 與 制 式 化 形 式, 超 越 家 庭 家 族 傳 統 的 血 緣 為 主 的 樹 狀 組 織 婚 姻 制 定 上 有 強 弱 的 對 應 關 係, 肩 負 家 事 者 是 副 位, 有 決 策 權 者 是 主 位 養 女 制 度 也 深 深 影 響 了 婚 姻 本 質 將 他 人 子 女 納 入 自 己 的 家 庭, 有 些 是 以 金 錢 交 易, 有 些 是 無 條 件 送 養, 有 些 與 原 生 家 庭 斷 絕 往 來, 有 些 是 依 舊 往 來 據 黃 啟 端 先 生 分 析 養 女 的 產 生 有 五 大 原 因, 如 便 于 婚 配 延 續 宗 系 振 興 家 業 和 消 除 人 間 的 孤 單 淒 冷, 坊 間 習 俗 認 為 養 女 與 養 子 差 別 在 於 養 子 年 紀 愈 輕 愈 值 錢, 養 女 則 是 年 紀 愈 大 愈 值 錢,1934 年 七 歲 的 養 女 約 一 百 元 據 台 灣 風 物 裡 漫 談 台 灣 養 女 一 文 記 載 1951 年 台 灣 養 女 保 護 會 統 計 全 台 灣 共 有 12 萬 8 千 餘 人,1952 年 實 施 三 七 五 減 租 以 後, 農 家 缺 乏 人 力, 養 女 制 度 逐 漸 瓦 解 童 養 媳 與 養 女 不 同 在 於 仍 舊 保 留 原 姓, 童 養 媳 屬 姻 親 依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調 查 有 些 家 境 好 的 家 庭, 除 了 免 費 送 養 女 兒, 還 會 附 送 衣 物 並 非 童 養 媳 都 是 命 運 不 好, 也 有 得 長 輩 歡 喜 而 受 寵 愛 23 由 於 童 養 媳 年 幼 便 已 進 入 夫 家, 未 對 頭 前 於 男 方 家 中 是 妹 妹 養 女 及 工 人 身 份 的 混 合 體, 對 頭 以 後 則 以 妻 子 的 身 份 從 事 勞 動, 養 女 / 童 養 媳 身 份 上 的 曖 眛 在 未 對 頭 前 是 存 在 的, 如 其 夫 不 喜 歡 這 童 養 媳 或 是 有 其 他 原 因 沒 有 對 頭, 通 常 的 作 法 有 四 類, 24 一 視 如 己 出 的 養 父 母 會 將 童 養 媳 身 份 直 接 於 戶 口 名 簿 更 正 為 養 女 二 養 父 母 家 庭 將 養 女 視 為 自 己 女 兒 嫁 出 三 有 些 養 父 母 會 希 望 歸 還 給 原 生 家 庭 於 戶 口 復 籍, 並 由 原 生 家 庭 嫁 出, 23 24 鈴 木 清 一 郎 著,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148-149 江 文 瑜 編,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 台 北 : 玉 山 社 出 版,1995 年 ), 頁 85-108 13

原 因 不 明, 可 能 與 聘 禮 資 金 有 關, 據 田 調 資 料 記 錄 1944 年 聘 金 達 820 元 25 四 施 壓 強 迫 雙 方 成 婚 26 在 法 律 層 面 上, 透 過 正 式 收 養 程 序, 養 女 在 戶 籍 上 跟 隨 養 父 姓, 拋 棄 原 姓, 財 產 分 享 權 便 由 原 生 家 庭 轉 移 至 收 養 家 庭 據 觀 察 不 少 婦 女 於 婚 後 會 放 棄 原 家 姓, 直 接 改 為 夫 姓, 形 式 上 與 養 女 身 份 十 分 接 近 三 客 家 女 性 的 生 活 面 童 養 媳 產 生 的 原 因 有 其 時 代 背 景, 客 家 人 重 堪 輿 命 理, 人 的 八 字, 客 家 大 都 是 農 家 看 天 吃 飯, 農 產 收 入 不 穩, 加 上 沒 有 科 學 的 避 孕 觀 念, 貧 戶 及 人 口 眾 多 是 常 見 的 現 象 為 求 生 男 收 養 童 養 媳, 為 求 招 小 弟 或 鎮 藤 瓜, 取 因 於 家 庭 普 遍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流 行 多 子 多 孫, 且 男 女 比 重 失 衡, 這 觀 念 不 限 於 貧 戶 或 富 家, 以 前 的 人 都 是 賺 食 人, 生 活 比 較 艱 苦, 小 孩 又 多, 養 不 活, 很 多 人 只 好 把 女 兒 送 給 人 家 作 媳 婦 仔, 我 們 也 不 例 外 在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一 書 記 載 一 例, 女 方 家 境 優 渥, 只 因 女 方 家 兒 子 眾 多, 再 加 上 這 女 兒 未 滿 兩 個 月 不 好 帶, 曾 林 阿 珠 女 士 才 抱 來 撿 奶 尾 當 時 女 方 家 境 不 錯, 只 因 女 方 家 兒 子 眾 多, 再 加 上 這 女 兒 不 好 帶 才 送 人 養 那 時 的 母 親 不 是 送 走 女 兒, 便 是 收 養 別 人 的 女 兒,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裡 口 述 我 攏 生 了 十 個 小 孩, 三 個 兒 子 七 個 女 兒, 五 個 女 兒 都 送 給 別 人 養 誰 能 決 定 家 中 女 孩 送 養? 通 常 不 是 母 親, 而 是 家 中 長 輩 或 女 孩 父 親, 以 長 輩 來 說, 例 如 筆 者 的 曾 外 祖 母 便 做 主 將 孫 女 送 養, 或 是 家 族 嬸 婆 作 媒 送 人 當 童 養 媳, 甚 至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家 中 無 長 輩 在 便 帶 養 母 來 帶 小 孩 理 由 是 養 父 母 家 境 不 錯, 女 兒 會 比 留 在 原 生 家 庭 經 濟 條 件 好, 或 是 養 父 母 家 人 口 少, 會 視 如 己 出 倍 加 疼 愛 童 養 媳 的 婚 姻 有 地 域 性, 戰 後 逐 漸 鬆 綁 其 地 域 性 日 治 時 期 及 清 朝, 童 養 媳 的 風 氣 盛 行, 家 家 如 此 時, 便 合 理 化 這 現 象 戰 後 農 業 社 會 轉 型 為 工 業 社 會, 客 家 女 性 的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職 業 與 經 濟 體 產 生 結 構 上 的 變 化, 戰 後 土 地 改 革 政 策 帶 動 起 求 智 風 氣, 中 等 學 校 成 為 趨 勢,1950 年 初 期 以 桃 園 縣 中 等 學 校 初 中 學 生 為 例, 其 升 學 率 為 50%, 高 中 約 20%, 畢 業 生 升 學 者 有 40%, 27 比 起 日 治 時 期 更 為 普 及 促 使 童 養 媳 於 70 年 代 的 台 灣 社 會 逐 漸 消 失 筆 者 於 吳 氏 戶 籍 (1980) 記 載 寄 居 者 張 氏,1952 年 出 生, 戶 籍 登 錄 生 父 母 與 養 父 母 的 姓 名, 寄 居 者 應 為 租 屋 者, 收 養 的 現 象 比 起 戰 後 時 期 少 很 多 送 養, 是 血 親 上 永 遠 的 牽 掛 養 女 返 回 原 生 家 庭 的 原 因 : 迷 信 體 質 不 好 相 處 不 佳 養 父 母 家 照 顧 不 良 或 是 原 婚 配 者 嫌 棄 對 方 等 無 重 大 理 由 養 女 是 不 會 輕 易 復 籍 於 原 生 家 庭, 田 野 調 查 發 現, 復 籍 的 客 家 女 性 命 運 約 分 二 類 : 一 是 再 次 送 養, 一 是 直 接 出 嫁, 筆 者 的 祖 母 即 是 二 度 送 養 際 遇 不 佳 的 童 養 媳 之 於 命 運 會 怨 懟, 即 使 童 養 媳 的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日 治 時 期 的 教 育 逐 漸 普 及, 開 始 重 視 女 性 的 教 育, 而 童 養 媳 仍 處 於 傳 統 社 會 勞 動 的 工 具 價 25 26 27 江 文 瑜 編,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頁 86 鈴 木 清 一 郎,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147 劍 峨, 桃 園 縣 的 教 育, 台 灣 風 物, 卷 3, 期 2, 頁 14 14

值 上 童 養 媳 族 群 裡 更 弱 勢 的 是 復 籍 又 再 嫁 者,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一 書 記 錄 這 類 女 性 有 時 會 被 先 生 嫌 棄, 甚 至 成 為 丈 夫 外 遇 的 藉 口, 實 質 上 她 只 有 一 次 婚 姻, 在 舊 社 會 習 俗 上 是 被 認 定 為 二 次 婚 姻, 在 此 類 女 性 的 心 裡 成 為 擺 脫 不 去 的 人 生 悲 劇 註 解 原 生 家 庭 會 去 打 聽 女 兒 於 送 養 家 庭 生 活 的 情 形, 尤 以 未 足 歲 或 剛 出 世 者 一 旦 聽 聞 被 虐 待, 仍 舊 少 有 返 回 原 生 家 庭, 認 定 女 兒 終 究 是 別 人 家 的, 並 且 送 回 是 有 損 家 譽 的 事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一 書 口 述 : 先 生 去 探 過 後, 我 心 裏 就 比 較 放 心 了, 但 是 每 次 乳 房 一 漲 ( 奶 ) 仍 然 會 想 到 她 ( 已 送 養 的 女 兒 ), 心 裏 一 難 過 就 哭 每 當 在 山 上 砍 柴 挑 柴 時, 對 面 山 上 的 阿 菊 姑 揹 著 哄 她 家 萬 枝 仔, 那 個 萬 枝 跟 我 女 兒 差 不 多 大, 聽 到 她 在 哭, 我 心 頭 也 就 跟 著 酸 楚 起 來, 眼 淚 擦 個 不 停 28 童 養 媳 普 遍 在 二 十 歲 以 前 會 成 婚, 這 是 台 灣 舊 習 裡 屬 戶 內 結 婚, 因 貧 富 或 是 區 域 風 俗 的 不 同 有 差 異 29 從 經 濟 上 考 量 可 以 節 省 婚 嫁 費 可 以 幫 忙 處 理 家 務, 也 因 沒 有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導 致 雙 方 未 結 婚 前 沒 有 情 感 溝 通 上 有 差 異 美 國 人 類 學 家 A.Wolf 發 現 日 治 時 期 許 有 童 養 媳 來 自 富 有 家 庭, 一 般 女 性 的 地 位 也 不 如 想 像 的 低 下, 如 南 崁 的 曾 林 阿 珠 女 士 仍 得 以 分 得 族 下 之 土 地 在 江 欣 宗 訪 談 母 為 童 養 媳 的 印 象, 記 錄 : 吾 姆 自 家 妹 仔 分 出 去, 又 揇 別 人 妹 仔 來 做 細 心 臼 仔, 說 係 要 分 家 睞 仔 做 晡 娘 吾 外 家 阿 姆 也 係 養 女, 分 舊 公 做 妹 仔, 過 仔 再 嫁 出 去 吾 姆 細 時 也 係 給 分 人 做 細 心 臼 仔, 分 別 板 寮 下, 姓 徐 吾 妹 家 這 片 阿 姆, 全 都 係 細 細 仔 分 人 揇 30 等 養 兄 成 年, 如 俗 諺 說 的 : 18 歲 女 兒 一 一 夠 嫁, 意 思 是 18 歲 是 適 婚 年 齡, 便 擇 良 日 或 是 舊 曆 年 的 除 夕 讓 兩 人 成 婚, 如 養 兄 不 喜 歡 童 養 媳, 有 的 可 以 再 將 童 養 媳 嫁 出 去, 女 方 若 是 不 喜 歡, 則 訴 諸 於 宗 親 向 童 養 媳 施 壓 江 欣 宗 訪 談 童 養 媳 記 錄 如 下 : 在 十 二 月 要 結 婚 時, 吾 姆 無 講, 本 旦 厥 兩 妹 仔 共 下 睡, 在 年 三 十 暗 晡 夜, 吾 姆 喊 佢 ( 養 兄 ) 入 來 睡, 因 為 無 中 意 佢, 無 願 意, 不 肯 佢 睡, 當 譴 過 仔, 佢 兜 去 吾 外 家 阿 姆 對, 吾 外 家 阿 姆 講 異 了 笑 話 : 你 毋 嫁 分 佢, 你 婚 姻 會 毋 好, 你 毋 分 人 做 細 心 臼, 你 會 畜 毋 大, 會 消 忒, 聽 到, 心 就 冷 忒 仔, 高 不 知 將 就 答 應 佢, 在 過 忒 年 四 月 正 答 應 結 婚, 該 時 二 十 三 歲, 大 老 公 三 歲 31 社 會 普 遍 流 行 算 命, 事 先 算 出 會 剋 夫 或 剋 家, 則 請 算 命 師 事 先 改 命 或 改 姓, 以 免 婚 姻 不 幸 福 童 養 媳 受 制 舊 習 約 束 上, 少 有 機 會 接 受 教 育, 不 是 從 夫 便 是 從 子 的 28 29 江 文 瑜 編,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頁 96 鈴 木 清 一 郎,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140 舊 慣 記 載 台 灣 婚 姻 有 普 通 婚 姻 招 夫 婚 姻 招 婿 婚 姻 及 戶 內 婚 姻,1918 年 通 令 記 載 男 子 滿 16 歲, 女 子 滿 14 歲 為 法 定 結 婚 年 齡 30 徐 貴 榮 等, 客 家 墾 殖 開 發 與 信 仰 論 輯, 頁 205 31 徐 貴 榮 等, 客 家 墾 殖 開 發 與 信 仰 論 輯, 頁 207 15

觀 念, 讓 她 們 對 自 己 的 價 值 是 依 附 在 男 性 的 地 位 上, 或 是 繁 衍 子 嗣 的 價 值 上 童 養 媳 入 門, 比 較 容 易 招 小 弟 鎮 藤 瓜, 家 族 人 丁 旺 32 例 如 外 祖 母 曾 言 女 性 懷 孕 時, 可 以 用 栽 花 換 斗 換 肚 33 的 方 式 來 變 更 胎 兒 的 性 別, 或 是 去 施 法 者 處 種 花, 日 人 鈴 木 清 一 郎 記 載 日 治 時 期 已 非 常 盛 行 這 現 象, 通 常 是 期 望 生 男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如 此 施 法 此 外, 民 間 有 判 斷 胎 兒 性 別 的 方 法, 34 期 望 在 未 出 生 以 前 得 知 胎 兒 性 別, 也 因 囿 於 知 識, 對 於 安 胎 的 禁 忌, 如 禁 看 布 袋 戲 禁 用 剪 刀 禁 入 喪 家 等 這 些 舊 習 與 禁 忌 讓 童 養 媳 及 那 時 代 的 女 性 受 了 許 多 不 須 要 的 苦 悶 與 煎 熬 生 產 時, 通 常 於 家 中 請 收 生 婆 來, 簡 陋 的 處 理 方 式, 以 及 衛 生 觀 念 的 不 發 達, 35 嬰 孩 早 夭 的 情 形 更 甚 於 今 因 迷 信, 也 有 家 運 不 順 者, 怪 罪 於 早 逝 的 童 養 媳 或 養 女, 因 而 與 養 父 母 家 再 次 結 為 親 家 形 成 走 親 的 現 象, 36 民 間 之 於 客 家 女 性 美 德 的 認 同, 在 於 相 貌 舉 止, 以 此 認 為 不 吉 或 是 彼 此 無 緣 的 依 據, 在 女 相 歌 訣 裡, 寫 著 : 無 肩 有 背 立 如 龜, 此 是 婦 人 貞 潔 體 有 媚 無 威 舉 止 輕, 此 人 終 是 落 風 塵 眼 睛 黃 赤 家 無 糧, 剋 子 刑 夫 別 異 鄉 婦 人 須 要 婦 人 形, 行 不 離 形 出 本 情 婦 人 眼 下 肉 常 枯, 不 殺 三 夫 定 二 夫 貧 窮 婦 人, 胸 突 臀 高 寒 賤 娼 妓, 身 粗 面 細 淚 堂 堂 陷, 中 年 骨 肉 分 離, 準 頭 青 色 如 麻, 官 災 並 起, 印 堂 黃 光 似 月, 福 祿 來 臨, 得 失 榮 枯, 莫 逃 氣 色 37 民 間 還 有 提 出 女 人 九 善 相 與 九 惡 相, 及 相 女 八 字 訣, 這 些 觀 念 的 產 生 與 命 理 相 關, 形 貌 舉 止 決 定 了 別 人 對 待 女 性 的 命 運 1980 年 代 筆 者 家 中 每 人 皆 批 八 字, 尚 存 至 今, 紅 紙 批 寫 母 親 的 命 運 : 早 年 東 來 西 破, 入 主 成 庫, 白 花 成 龍, 應 不 吉 之 年, 現 行 庚 運 平 有 小 病, 行 申 運 吉 行 財, 行 己 運 大 吉, 行 未 運 平 吉, 五 七 歲 有 剋 之 災 38 上 方 寫 著 注 意 事 項, 例 如 : 牛 肉 勿 食 大 吉, 若 食 應 破 財, 每 逢 五 鬼 白 虎 天 狗 年 歲, 許 伯 公 福, 吉 每 逢 太 歲, 歲 破 年 歲 應 在 家, 若 奉 寺 廟 安 奉 大 吉 時 過 境 遷, 當 事 人 持 八 字 核 對 過 往, 深 覺 不 準 在 彼 時 是 當 時 家 族 所 認 同 的 高 人 指 點, 並 且 深 信 不 疑 而 注 意 事 項 配 合 著 農 民 曆 成 了 母 32 林 昭 吟, 台 灣 現 代 小 說 中 童 養 媳 形 象 析 論, 南 師 語 教 學 報, 第 三 期, 頁 161 作 者 解 釋 如 下 招 小 弟 是 當 夫 妻 沒 有 生 育 男 孩 時, 抱 養 他 人 女 兒 扶 養, 日 後 便 可 生 育 男 孩 鎮 藤 瓜 是 認 為 把 長 出 來 的 瓜 摘 掉, 其 餘 的 瓜 也 就 長 不 出 來 因 此 女 兒 太 多 的 家 庭 會 送 給 別 家 扶 養, 希 望 去 除 生 女 的 藤 枝, 才 能 生 男 孩 33 鈴 木 清 一 郎,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101-102 記 載 拿 盆 美 人 蕉 至 孕 婦 房 內, 作 法 後 栽 於 後 院, 如 此 胎 兒 會 轉 為 男 性, 稱 為 栽 花 換 斗 至 於 換 肚 說 則 是 生 女 的 產 婦 產 後 10 天 內 吃 豬 肚, 可 增 加 生 男 的 機 率 34 鈴 木 清 一 郎,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103-104 判 斷 生 男 有 公 式, 至 今 仍 記 載 於 農 民 曆 上 七 七 四 十 九 問 娘 何 月 有 除 起 母 生 年 再 添 一 十 九 是 男 逢 單 位 是 女 必 成 雙 算 男 若 是 女 三 五 入 黃 泉 這 公 式 將 生 男 或 生 女 的 機 率 命 定 為 母 親 的 命 格 35 鈴 木 清 一 郎, 台 灣 舊 慣 習 俗 信 仰, 頁 105-109 36 江 文 瑜,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頁 93-94 37 呂 訴 上 輯, 女 相 歌 訣 十 則, 台 灣 風 物, 卷 2, 期 8-9, 頁 14-16 38 林 桂 英 自 存 八 字,2012 年 7 月 筆 者 取 得 原 本 16

輩 代 代 相 傳 的 信 仰, 心 裡 寧 靜 的 法 則 日 治 後 期 客 家 庄 的 保 守 性 逐 漸 地 鬆 開, 婦 女 由 昏 暗 屋 瓦 的 灶 下 稻 裎 的 曬 衣 空 間, 以 及 田 邊 的 菜 園, 進 入 到 職 場 學 校 等 公 共 空 間,1919 年 台 灣 * 農 業 勞 動 * 關 ** 調 查 記 錄 當 時 普 通 農 家 製 糖 會 社 的 佃 戶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約 在 9-10 小 時, 普 通 農 家 農 繁 時 上 午 6-11 點, 下 午 1-6 點 共 十 小 時, 農 閒 時 上 午 7-11 點 30 分, 下 午 1 點 30 分 -5 點 共 9 小 時, 39 得 以 窺 見 農 家 生 活 情 景, 筆 者 母 親 補 充 說 居 住 在 鐵 道 旁, 火 車 定 時 經 過 的 汽 笛 聲 成 了 農 婦 按 時 休 息 的 通 告 1951 年 -1965 年 美 援 時 期,1951 年 平 均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為 95 美 元,1960 年 為 153 美 元,50 年 代 維 持 小 農 生 產 的 經 濟 模 式,1950 年 代 末, 台 灣 走 向 出 口 導 向 經 濟, 農 工 業 轉 型, 農 業 人 口 開 始 投 入 工 業 體 系 工 作, 婦 女 地 位 提 昇, 投 入 職 場 消 費 市 場 比 例 提 高 40 這 是 農 業 社 會 過 渡 到 工 業 社 會 的 時 間 轉 換, 由 於 傳 統 農 家 是 依 時 令 過 生 活, 偶 爾 有 定 期 的 走 販 來 庄 內 販 售 物 品, 提 醒 時 間 的 間 隔 性 與 周 期, 例 如 賣 藥 的 藥 商 書 商 及 收 舊 貨 商 等, 外 祖 母 住 於 鐵 道 旁, 定 時 的 火 車 汽 笛 聲 有 意 識 的 將 客 庄 農 家 由 時 令 轉 化 至 時, 再 加 上 日 治 時 期 公 學 校 的 教 育 制 度 也 將 守 時 的 習 慣 植 入 團 體 生 活 裡, 筆 者 母 親 曾 回 憶 小 孩 沒 有 手 錶 時, 採 茶 的 辛 苦, 孩 子 期 望 休 憩 時 間 的 到 來, 以 該 班 定 期 火 車 經 過 的 時 間 為 準, 這 是 地 方 產 業 與 交 通 交 替 的 作 息 規 律, 無 形 中 改 變 部 分 客 家 庄 的 生 活 形 態 外 祖 母 居 住 於 鐵 道 旁 的 客 家 庄 會 比 祖 母 所 居 住 的 客 家 庄 更 敏 銳 地 感 受 到 時 間 的 觀 念, 在 零 碎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養 成 的 生 活 態 度 會 比 較 積 極, 同 時 也 沒 有 丟 掉 舊 式 的 時 間 觀 念, 例 如 雞 鳴 則 起 日 出 而 作 及 日 落 而 息 的 生 活 習 慣 是 學 者 楊 照 說 的 : 這 種 歷 史 我 們 可 以 稱 之 為 母 系 歷 史 (motherline history), 它 的 傳 遞 方 向 是 以 母 女 婆 媳 為 主 的, 而 其 運 作 的 場 域 及 參 與 的 人 群 則 是 所 謂 的 廚 房 社 群 (kitchen community) 廚 房 社 群 長 期 以 來 與 男 性 式 的 學 院 歷 史 並 存, 甚 至 隱 然 形 成 一 股 對 抗 批 判 男 性 式 歷 史 單 元 化 傾 向 的 力 量 41 然 而 客 家 女 性 自 傳 統 價 值 裡 游 離 出 來, 無 寧 說 是 對 抗 與 批 判 廚 房 社 群 女 性 隱 性 歷 史 的 一 股 後 作 力 由 於 台 灣 工 業 化 的 時 代 約 在 1930-40 年 代, 客 家 庄 仍 保 有 農 業 的 生 活 模 式, 如 生 命 禮 儀 與 客 庄 習 俗, 然 產 業 生 產 的 規 律 性 又 牽 引 著 客 家 人 的 生 活 作 息 例 如 日 治 時 期 公 學 校 會 因 台 灣 的 年 節 慶 典 或 是 農 忙 而 臨 時 休 業 私 塾 的 教 育 體 制 更 見 彈 性, 冬 至 節 令 會 因 天 候 而 提 早 放 學 重 返 筆 者 舊 居 ( 楊 梅 ) 三 合 院 的 灶 下, 左 青 龍 的 灶 下 是 舊 時 代 二 伯 母 一 生 重 要 的 生 活 場 所, 有 柴 房 儲 米 房 等, 右 白 虎 是 筆 者 母 親 曾 經 使 用 近 十 年 的 廚 房, 隨 著 二 伯 母 過 世, 父 親 遷 居, 這 些 廚 房 至 今 仍 舊 保 有 八 成 原 貌 二 伯 母 的 舊 式 廚 具 39 呂 紹 理, 水 螺 響 起 :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社 會 的 生 活 作 息,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5 年, 頁 85-86 40 轉 引 張 典 婉, 台 灣 客 家 女 性, 頁 145 及 林 鍾 雄,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40 年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出 版 部,1987 年 ), 頁 74-77 41 江 文 瑜,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楊 照, 序 17

一 應 俱 全, 如 大 鍋 竈 爐 灶 母 親 的 廚 房 簡 化 得 多, 多 是 現 代 電 器 用 品 二 伯 母 負 責 家 事 種 菜 園 及 養 家 畜 家 禽, 節 慶 儀 式 牲 禮 之 準 備, 以 中 元 祭 典 神 豬 為 例, 1952 年 記 載 新 埔 鎮 義 民 廟 祭 豬 羊 超 過 上 千 隻, 二 百 斤 至 千 斤 不 等, 培 育 二 至 三 年, 神 豬 與 家 豬 的 待 遇 是 不 同, 平 日 由 農 婦 照 顧 42 二 伯 母 生 活 的 場 域 以 婆 媳 子 女 為 主, 這 是 許 多 細 瑣 的 家 事 累 積 成 的 生 命 時 間, 偶 有 不 平 與 紛 爭 皆 與 婆 媳 子 女 相 關, 這 是 不 出 家 門 所 形 成 極 為 狹 隘 的 私 領 域 母 親 有 了 職 場 與 學 歷, 生 活 觀 與 交 友 場 域 開 拓 了 許 多 吳 家 戶 籍 裡 記 載 了 傳 統 過 渡 到 現 代 的 時 間 性 父 親 的 兩 位 兄 長, 年 幼 即 配 童 養 媳, 即 吳 姜 氏 與 吳 范 氏, 前 者 五 歲 過 世, 後 者 不 滿 一 歲 過 世 筆 者 的 父 親 遷 移 的 記 錄 是 家 中 最 頻 繁 的, 因 為 求 學 的 緣 故 和 擔 任 教 職 在 台 北 地 區 租 房 子 寄 居, 父 親 是 家 族 裡 見 識 較 廣 者, 大 學 畢 業 的 父 親 沒 有 接 受 童 養 媳 的 習 俗, 與 母 親 是 自 由 戀 愛 成 婚, 相 較 之 下 大 伯 母 嫁 入 吳 家 後 放 棄 原 姓, 至 於 二 伯 母 雖 以 媒 妁 之 言 成 婚, 是 保 有 舊 傳 統 觀 念 的 女 性 童 養 媳 在 農 業 轉 工 業 社 會 的 時 代 裡, 政 治 開 始 重 視 她 們 的 受 教 育 權, 對 照 外 祖 母 不 滿 一 歲 送 至 林 家 自 耕 農 家 庭, 有 祖 母 及 公 婆, 祖 母 主 管 家 庭 大 事, 公 公 曾 有 讓 她 於 家 塾 學 習 識 字 的 念 頭, 但 祖 母 因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不 允 許, 至 於 女 兒 是 受 教 育 的, 也 有 人 家 認 為 女 兒 終 究 是 要 過 人 家 桌 腳, 書 讀 再 多 是 沒 有 用 的 十 八 歲 結 婚 後, 共 育 九 子, 生 活 除 農 事 外, 一 生 中 四 十 五 歲 以 前 孩 子 接 連 地 出 生 對 照 真 實 的 客 家 童 養 媳 生 活 可 窺 見 其 材 料 的 原 型 與 投 射 外 祖 母 是 在 犧 牲 者 及 勞 動 者 的 角 色 出 發, 她 的 家 族 地 位 亦 是 由 此 出 發 真 實 人 生 化 約 在 客 家 俚 語 及 山 歌 裡, 歌 頌 著 客 家 婦 的 美 德, 山 歌 如 雞 啼 起 床, 灑 水 掃 地, 擔 水 滿 缸, 吃 完 早 飯, 洗 淨 衣 裳, 上 山 撿 柴, 唔 說 是 非, 有 米 有 麥, 曉 得 留 種, 老 實 衣 裳, 愈 有 愈 儉 對 照 另 首 歌 謠 噪 三 四 到, 日 高 半 天, 冷 鍋 死 灶, 水 也 唔 挑, 地 也 唔 掃, 頭 髮 蓬 鬆, 又 偷 穀 種 強 烈 反 映 出 客 家 婦 的 勤 儉 筆 者 找 到 宗 親 輩 於 1960 年 晚 年 他 所 手 寫 的 遺 囑 可 見 一 斑, 摘 錄 如 下 : 余 命 生 不 辰 艱 於 嗣 續, 爰 立 螟 蛉 子 為 嗣 祇, 因 不 肖 又 自 生 三 子, 僅 存 一 長 子 不 得 已 故 立 遺 囑 字 壹 紙, 叮 嚀 後 裔 予 一 沒 後, 將 二 子 所 有 權 自 然 移 轉 交 二 媳 婦 所 有 權 自 立 建 立 所 有 耕 權 田 園 屋 宇 山 排 宜 概 行 交 與 所 有, 就 其 母 子 前 去 支 持 掌 管 居 住 耕 作 收 租 納 課, 宜 各 遵 照 原 定 界 址 耕 權 前 去 耕 作 營 生, 依 照 舊 例 實 行 生 活, 不 得 擅 行 亂 佔, 致 令 是 非 糾 紛, 各 宜 安 分 守 己 維 持 嚴 守 當 日 家 訓, 毋 違 孝 道, 是 所 厚 望 者 也, 恐 口 無 憑, 故 特 立 遺 囑 字 壹 紙, 存 後 人 執 行 遵 照 43 後 頁 將 原 所 管 之 地 目 番 號 列 上, 包 括 田 池, 並 註 明 兄 弟 均 各 得 半, 不 因 血 緣 之 有 無, 螟 蛉 子 與 長 子 各 分 其 半 看 出 客 家 女 性 足 以 重 託 與 信 賴, 所 託 者 皆 是 42 43 何 仲 祥, 客 家 中 元 祭 典 的 神 豬, 台 灣 風 物, 卷 2, 期 2, 頁 11 林 姓 宗 親 1960 年 遺 囑 字, 林 姓 後 人 存,2011 年 5 月 筆 者 取 得 影 印 本 18

童 養 媳 身 份 童 養 媳 的 婚 姻 是 女 性 之 於 自 己 命 運 的 最 終 期 待, 期 望 在 婚 姻 裡 得 到 男 方 應 有 的 尊 重 與 呵 護, 然 男 方 或 雙 方 的 抗 拒 心 態 使 得 傳 統 婚 姻 裡 男 尊 女 卑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界 限 打 破, 這 種 傳 統 的 依 存 心 理 常 面 臨 挑 戰, 男 性 在 傳 宗 的 觀 念 下 是 正 妻 以 外 可 以 有 妾, 夫 妻 的 愛 情 是 可 以 與 第 三 者 分 享 的, 情 感 產 生 變 化 或 關 係 仳 離 被 視 為 惡 的 自 童 養 媳 時 代 裡 走 來, 童 養 媳 看 現 代 婚 姻 制 度 有 番 矛 盾, 童 養 媳 屬 舊 慣, 仍 保 有 舊 慣 裡 的 慣 性 思 惟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人 視 童 養 媳 為 陋 習, 也 加 以 記 錄, 提 出 有 矯 正 社 會 風 俗 的 必 要, 有 時 也 尊 從 舊 習 規 則 童 養 媳 雖 屬 舊 慣, 婚 姻 不 幸 者 期 望 由 舊 慣 裡 脫 離, 去 學 識 字 或 是 從 事 副 業, 讓 自 己 有 自 立 的 能 力 客 家 族 群 在 農 業 時 代, 婚 姻 中 的 女 性 泰 半 是 為 了 增 加 夫 家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夫 妻 間 難 有 平 等 對 待 的 關 係, 婚 姻 暴 力 物 化 工 具 般 的 對 待 44 張 典 婉 的 阿 冉 姑 一 文 裡, 劉 登 妹 回 憶 自 己 是 童 養 媳 的 生 活 乾 乾 瘦 瘦 的 她 賣 到 黃 家 還 是 個 不 到 五 歲 的 小 女 孩, 每 天 五 點 雞 一 啼, 她 就 得 爬 出 被 窩 到 河 邊 扛 水, 然 後 去 柴 房 找 柴 火 起 灶, 在 幾 個 大 灶 邊 走 來 走 去 晚 上 煮 完 了 飯 洗 了 碗, 還 得 替 全 家 準 備 洗 腳 洗 身 的 熱 水, 冬 天 灌 好 兩 隻 熱 水 袋 放 在 公 婆 床 上, 但 是 她 也 逃 不 掉 和 許 多 童 養 媳 一 樣 的 惡 夢, 三 不 五 時 地 被 抽 打 和 怒 罵, 黃 家 公 婆 不 歡 喜, 她 的 腿 上 背 上 總 是 被 抽 上 條 紅 紅 的 烙 印, 晚 上 睡 覺 不 能 翻 身, 不 然 傷 口 會 痛 45 對 照 六 堆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發 展 與 變 遷 之 研 究 記 載 : 尤 其 日 據 時 代 生 活 困 苦, 每 天 早 上 三 四 點 起 來, 就 要 起 床 摸 黑 走 到 附 近 台 糖 甘 蔗 園 剝 蔗 葉 回 來 重 遮 屋 頂 或 當 柴 火, 養 猪 沒 猪 菜 葉 給 猪 吃, 要 走 到 河 邊 下 去 撈 野 草 水 草 回 來 餵 猪, 孩 子 又 多, 工 作 更 多, 她 從 不 抱 怨, 孩 子 要 註 冊 用 錢 了, 就 賣 一 窩 猪 來 納 學 費 46 像 是 鍾 肇 政 描 述 的 客 家 農 婦 是 在 做 田 蒔 田 桫 草 上 山 砍 柴 摶 草 結 渡 過, 他 的 文 學 背 景 常 是 北 部 田 及 茶 園, 典 型 的 北 部 客 家 庄 47 這 樣 的 生 命 歷 程 產 生 的 價 值 觀 會 影 響 到 下 一 代 消 失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記 錄 的 劉 阿 治 便 是, 常 懷 疑 自 己 不 是 父 母 親 生 的? 她 認 為 她 的 母 親 因 自 已 過 的 清 苦, 得 不 到 婆 婆 的 關 愛, 經 常 以 打 罵 教 育 女 兒, 揀 食 過 活, 女 兒 回 報 父 母 是 答 應 有 期 限 入 贅 的 婚 姻 在 這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下, 上 一 代 的 價 值 觀 影 響 到 下 一 代 婚 姻 的 對 等 關 係 另 一 位 被 記 錄 者 翁 黃 周, 原 生 家 庭 重 男 輕 女, 女 兒 們 全 出 養, 翁 黃 周 不 得 養 父 母 及 養 兄 疼 愛, 做 工 至 二 十 一 歲 才 在 說 媒 情 形 下 由 養 父 母 家 嫁 出, 翁 黃 周 自 我 分 析 養 父 母 家 並 非 真 的 窮 困, 只 是 不 疼 惜 她, 將 她 以 工 具 性 價 值 當 佣 人 來 使 44 45 46 張 典 婉, 台 灣 客 家 女 性, 頁 140-141 張 典 婉, 阿 冉 姑, 西 子 灣 副 刊, 台 灣 新 生 報,1992 年,11 月 7 日 轉 引 張 典 婉, 台 灣 客 家 女 性, 頁 142 及 六 堆 文 教 基 金 會 編, 六 堆 客 家 社 會 文 化 發 展 與 變 遷 之 研 究,( 屏 東 : 六 堆 文 教 基 金 會,2000 年 ), 頁 36 47 張 典 婉, 台 灣 客 家 女 性, 頁 78 19

喚, 原 生 家 庭 因 名 聲 為 重 而 不 願 贖 回 女 兒, 於 是 婚 姻 成 了 養 女 寄 望 改 變 人 生 悲 苦 的 轉 捩 點, 這 種 依 附 於 男 性 的 價 值 觀 並 沒 有 改 變, 寄 望 於 丈 夫 的 尊 重 與 關 愛, 而 非 有 自 立 的 能 力, 在 台 灣 文 學 常 取 材 這 主 題 客 家 婦 影 響 子 女 的 價 值 觀, 在 2010 年 外 祖 母 林 曾 二 妹 過 世 時, 筆 者 母 親 林 桂 英 所 擬 的 祭 母 親 文 可 見 一 斑 : 回 想 妳 出 生, 四 五 個 月 大 就 從 龍 潭 曾 屋 被 賣 到 頭 重 溪 林 屋 來 做 小 媳 婦, 你 常 常 在 念 你 那 不 堪 回 首 的 往 事, 常 怨 嘆 兩 個 阿 姑 有 好 讀 書, 你 沒 好 讀 書, 你 常 被 阿 太 阿 婆 打, 帶 小 孩 跌 倒 會 被 打, 鴨 子 趕 回 去 少 一 個 會 被 打, 吃 飯 碗 不 小 心 打 破 又 會 被 打, 這 是 很 冤 枉 的 事, 阿 姆, 這 是 頭 擺 ( 古 時 ) 人 對 待 小 媳 婦 的 文 化, 小 媳 婦 本 來 就 是 買 來 做 事, 怎 會 有 書 好 讀, 因 為 那 一 個 時 節, 每 一 個 家 庭 對 待 小 媳 婦 的 待 遇, 這 是 恩 裡 ( 我 們 ) 林 屋 對 你 較 刻 薄 的 地 方 十 八 歲 與 我 爸 結 婚, 送 作 堆 你 第 一 個 小 孩 生 女 兒, 第 二 個 小 孩 又 生 女 的, 於 是 阿 婆 作 主, 第 二 個 女 兒 要 賣 掉, 你 看 到 有 人 要 來 背 小 孩 ( 買 小 孩 ), 快 快 抱 著 小 孩 跑 去 藏 起 來, 阿 母 感 謝 你, 跑 快 藏 快, 那 個 抱 著 藏 起 來 的 小 孩 就 是 我, 好 在 藏 按 快, 才 沒 被 阿 婆 賣 掉 你 總 共 有 九 個 子 女, 一 一 要 唸 書 註 冊 是 一 大 負 擔, 你 從 來 不 是 講 家 裡 莫 錢, 不 要 讀 書 每 回 註 冊 到, 阿 母 準 備 的 錢, 永 久 不 夠 你 就 要 上 家 下 屋 去 備 錢, 等 收 雞 者 來 作 雞, 你 就 要 賣 雞 賣 鴨 或 是 賣 猪 子 來 還 債, 阿 爸 雖 然 痛 惜 子 女, 不 過 一 生 最 苦, 耕 田 又 不 願 做 田 事, 去 埔 心 街 上 學 人 做 生 意, 賣 過 石 炭, 飼 料, 最 後 開 中 藥 店 一 生 為 人 大 方, 少 有 錢 賺 他 對 家 庭 最 大 的 貢 獻 是 家 中 雜 貨 全 部 賒 帳, 阿 爸 會 去 拆 帳 阿 姆, 你 太 辛 苦 了 每 日 就 像 KIRO( 陀 螺 ) 轉 不 停, 上 山 要 採 茶, 下 山 要 種 田 子 女 一 一 看 在 眼 中 非 常 心 疼 祭 文 首 段 描 述 的 是 外 祖 母 成 為 楊 梅 埔 心 林 家 童 養 媳 的 由 來 對 照 林 家 女 兒 有 書 可 讀, 能 進 入 私 塾 與 公 學 校 就 讀, 童 養 媳 沒 有 受 教 權, 在 應 做 的 家 事 與 打 罵 中 成 長, 女 兒 以 這 是 頭 擺 ( 古 時 ) 人 對 待 小 媳 婦 的 文 化, 小 媳 婦 本 來 就 是 買 來 做 事, 怎 會 有 書 好 讀, 來 解 釋 童 養 媳 不 良 的 文 化, 既 而 提 起 童 養 媳 沒 有 擇 偶 權, 也 沒 有 女 兒 不 必 送 養 權 筆 者 外 祖 母 在 家 事 受 教 權 擇 偶 全 都 視 為 命 運 的 情 形 下, 力 抗 女 兒 成 為 童 養 媳 的 命 運 這 是 身 為 童 養 媳 的 她 對 自 己 命 運 的 省 思 與 作 為 末 段 說 明 九 個 子 女 的 學 費 是 龐 大 的 數 目, 重 視 子 女 受 教 權, 九 個 孩 子 不 分 男 女 皆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開 學 前 的 註 冊 時 期 是 一 大 負 擔, 她 傳 承 的 是 客 家 人 重 知 識 的 價 值 觀 坊 間 有 留 長 女 做 家 事 照 顧 弟 妹, 將 次 女 送 養 的 例 子, 也 有 將 長 女 直 接 送 養, 原 因 很 多 可 能 是 對 方 家 庭 喜 愛, 或 是 家 中 窮 困 長 女 身 體 不 佳 等 因 素, 家 中 是 否 有 餘 力 照 顧 女 兒 成 了 送 養 重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2011 年 外 祖 母 離 世 一 年 餘, 母 親 再 次 寫 懷 念 母 親 文, 在 工 具 價 值 上, 稍 有 不 慎 如 鴨 子 走 失 碗 打 破 便 招 致 打 罵, 讓 她 對 自 己 的 命 運 十 分 怨 懟 農 事 的 繁 重 磨 練 其 子 女 吃 苦 的 天 性, 隱 約 描 繪 出 童 養 媳 的 身 教 外 祖 母 不 會 以 逃 避 的 心 態 來 面 對 困 境, 母 親 記 得 初 中 時 家 政 課 要 學 裁 縫, 外 祖 母 向 曾 外 祖 父 拿 了 錢 便 提 著 扁 擔 走 到 八 公 里 以 外 的 中 壢 去 買 縫 紉 機, 母 20

女 倆 合 力 抬 回 楊 梅 埔 心, 舊 式 縫 紉 機 約 有 百 餘 斤 重, 之 於 十 三 歲 的 孩 子 及 150 餘 公 分 高 的 外 祖 母 都 是 沉 重 的 負 擔 記 得 我 讀 初 中 時, 老 師 講 家 政 課 要 學 裁 縫, 我 們 家 沒 有 裁 縫 機 可 以 學, 您 同 阿 公 拿 錢, 我 們 帶 著 錢 和 扁 擔 從 埔 心 行 到 中 壢 買 裁 縫 機, 又 扛 著 裁 縫 機 沿 路 走 回 來, 日 頭 烈 烈 您 扛 頭 前, 我 看 到 矮 小 的 您 戴 著 笠 痲 背 流 汗, 我 看 在 眼 底 非 常 心 疼, 日 頭 很 毒, 我 們 母 女 一 步 步 扛 轉 來, 因 為 這 是 我 要 學 的 東 西, 您 認 為 教 育 很 重 要 有 時 您 喚 我 一 同 去 茶 園 摘 茶, 日 頭 大 茶 園 也 大, 摘 著 摘 著 我 會 念 說 : 兄 弟 妹 按 多, 為 何 家 裡 的 事 都 有 我 一 份? 您 說 有 麼 該 辦 法! 說 妳 投 胎 時, 沒 有 事 先 摸 蚊 帳 ( 探 底 ), 蚊 帳 摸 起 來 是 硬 硬 的 不 是 綢 緞 做 的, 妳 就 不 應 該 投 胎 到 捱 這 邊 我 還 生 氣 地 回 您 話, 我 投 胎 時, 家 裡 窮 到 沒 有 蚊 帳 可 以 摸 這 段 母 女 倆 的 對 話, 您 還 記 得 否? 客 家 人 採 茶 時 節 是 夏 天, 自 山 頂 採 自 山 腳 時, 山 頂 的 茶 葉 又 發 芽 了, 這 一 輪 輪 的 辛 苦 在 白 日 酷 熱 的 暑 氣 裡, 成 了 無 法 逃 避 的 重 任, 傍 晚 時, 蚊 多 蟲 咬, 外 祖 母 以 未 乾 的 稻 草 燃 點, 以 煙 燻 蚊, 林 林 總 總 的 生 活 方 法 是 外 祖 母 自 學 應 用 的 生 活 48 另 一 個 客 家 婦 的 案 例 是 招 贅 女 身 份,1927 年 出 生 的 鍾 珍, 本 姓 戴, 戴 阿 財 是 戴 珍 的 生 父, 是 新 竹 廳 竹 北 二 堡 五 份 埔 庄 人, 父 親 在 戶 籍 登 錄 是 職 業 是 田 火 田 作, 剛 滿 月 被 22 歲 的 鍾 阿 泉 收 養 為 養 女, 養 父 鍾 阿 泉 是 新 竹 郡 關 西 庄 ( 豐 田 村 油 羅 ) 人, 在 戶 籍 登 錄 是 日 稼 及 自 耕 農 身 份, 配 偶 鍾 彭 金 妹 去 世 後, 鍾 珍 九 歲 以 前 跟 隨 養 父 打 零 工, 遷 移 至 高 雄 州 恆 春 郡 等 地, 十 至 十 三 歲 根 隨 養 父 遷 居 至 竹 東 至 橫 山 一 帶, 竹 東 街 雞 油 林 與 橫 山 庄 油 羅 等 地, 她 剛 至 油 羅 時 家 貧 住 在 油 羅 溪 旁 的 泥 土 房, 鑑 於 1915 年 曾 經 颱 風 油 羅 溪 被 內 灣 木 材 場 的 木 材 組 賭 堵 住, 導 致 水 淹, 因 此 租 屋 搬 遷 至 高 處, 租 金 一 年 是 兩 百 斤, 童 工 是 可 以 到 油 羅 溪 強 橋 旁 協 助 堤 防 工 程 的 事, 童 工 一 天 是 3.5-4 角, 那 時 豬 肉 市 價 一 斤 2 角 因 此 之 故, 鍾 珍 與 張 阿 強 結 識, 張 家 長 子 張 阿 強 自 願 贅 婚,1951 年 結 婚 鍾 珍 年 二 十 四 歲, 張 阿 強 年 二 十 九 歲, 婚 後 張 阿 強 冠 妻 姓, 戶 籍 登 記 為 鍾 張 阿 強, 共 育 四 男 四 女, 長 子 與 么 兒 這 兩 位 男 生 從 母 姓 ( 姓 鍾 ), 中 間 的 兩 男 從 父 姓 ( 姓 張 ), 分 家 產 時 不 因 姓 氏 不 同 男 方 均 分 在 女 兒 部 分, 么 女 張 森 與 三 女 從 父 姓, 長 女 及 次 女 均 從 母 姓, 總 體 來 說 男 女 均 分 父 姓 與 母 姓 張 森 笑 稱 他 們 家 是 一 國 兩 制, 隨 父 姓 的, 好 的 沒 有, 粗 重 的 都 有 隨 母 姓 的, 命 好, 運 也 好 而 她 是 不 會 怨 懟 從 父 姓 49 張 森 回 憶 父 親 鍾 張 阿 強 一 生 勤 儉, 半 工 半 讀 完 成 學 業, 長 子 由 祖 父 做 主 命 名 為 貴 香, 次 子 依 序 為 新 龍 新 發 及 新 德, 並 沒 有 按 輩 份 取 名 贅 婚 以 來, 全 由 父 親 煮 飯 做 家 事, 極 少 場 合 與 大 家 在 圓 桌 正 式 用 餐, 這 案 例 與 童 養 媳 的 文 化 有 些 相 似, 重 視 人 的 工 具 價 值, 婚 後 第 十 四 年 祖 父 鍾 阿 泉 去 世, 四 十 三 歲 的 父 親 才 開 始 是 家 中 戶 長, 張 森 自 父 親 手 上 接 下 鍋 鏟, 父 親 開 始 在 圓 桌 上 吃 飯, 遵 守 一 切 48 49 林 桂 英, 懷 念 吾 母, 客 家 文 學, 第 7 期, 頁 162 吳 嘉 陵, 訪 問 張 森 關 於 芎 林 養 母 贅 父 的 事 跡,2012 年 7 月 7 日 21

舊 有 的 承 諾, 仍 是 贅 夫 的 身 份 父 親 成 為 戶 長 後, 與 祖 父 不 同 作 法, 不 會 先 交 菁 以 奢 帳, 會 拉 木 馬 等 較 艱 鉅 的 農 事, 之 後 擔 任 水 利 會 小 主 管, 逐 漸 地 擁 有 了 自 己 的 田, 他 怕 人 笑 他 是 贅 夫, 也 很 爭 氣, 不 斷 地 增 產 買 地 1967 年 張 森 國 小 畢 業, 家 中 長 男 入 伍, 適 逢 祖 父 過 世, 家 中 農 事 欠 缺 人 手, 父 親 希 望 她 暫 停 升 學, 幫 忙 家 事 隔 年 是 九 年 一 貫 教 育 的 開 始, 首 屆 初 中 免 試 入 學, 父 親 詢 問 張 森 的 意 願, 她 認 為 會 被 同 儕 取 笑 是 留 級 生, 放 棄 了 繼 續 求 學 因 其 勤 勞, 六 月 時 會 騎 自 行 車 載 筍 去 市 場 賣, 適 逢 割 稻 欲 換 工, 她 先 請 母 親 頂 替 她, 俟 賣 完 菜 再 去 替 換 母 親 的 位 置, 挑 菜 扛 柴 賣 所 得 全 歸 給 於 母 親, 再 由 母 親 給 少 許 的 零 用, 相 對 地 從 母 姓 的 姐 妹 命 運 大 不 同, 兩 位 姐 姐 由 新 竹 女 中 畢 業, 有 了 學 歷, 有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而 她 是 付 出 勞 力 的 女 工 從 父 性 的 命 運, 是 延 續 贅 父 的 文 化 遺 蔭, 養 成 認 命 又 努 力 的 性 格 此 外, 隨 著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紛 紛 深 入 台 灣 的 鄉 鎮 設 廠, 造 就 了 許 多 的 工 作 機 會,1970 年, 張 森 曾 有 機 會 至 中 南 紡 織 廠 擔 任 女 工, 工 廠 供 吃 住, 月 領 貳 千 元, 這 待 遇 足 以 讓 家 中 請 農 傭 幫 忙 然, 客 家 庄 尚 勤 儉 的 習 性, 沒 有 請 傭 代 勞 的 風 氣, 突 顯 出 客 家 庄 在 面 臨 社 會 變 遷 時, 趨 於 保 守 不 願 改 變 的 習 性, 一 旦 農 事 須 要 人 手 幫 忙 時, 習 慣 倚 賴 家 人 而 非 外 人 這 保 守 的 習 性 讓 張 森 放 棄 女 工 的 工 作, 到 芎 林 鄉 公 所 臨 時 工 - 剝 樹 皮 ( 檜 木 樹 ), 一 天 有 四 十 元 工 資, 便 當 自 理 客 家 人 認 同 的 是 付 出 勞 力 足 以 溫 飽, 維 持 家 庭 的 運 作 比 營 利 來 得 重 要 張 森 在 1974 年 結 婚, 結 婚 即 負 債, 結 婚 開 銷 是 婆 家 借 來 的, 孩 子 接 連 出 生, 育 有 五 個 孩 子, 家 中 空 間 勢 必 要 擴 建,1979-1980 年 向 贅 父 借 十 萬 元, 不 用 利 息, 張 森 感 念 父 親 的 幫 助, 也 因 自 己 生 了 四 女 在 婆 家 的 地 位 低 落, 每 回 都 是 在 家 產 子, 請 助 產 師 來 家 幫 忙, 一 個 女 兒 是 自 己 產 下 因 為 在 重 男 輕 女 的 社 會 裡, 認 為 女 生 是 賣 骨 頭 的, 意 喻 女 兒 長 再 大 表 現 再 好 終 究 都 是 嫁 到 別 人 家 張 森 認 為 贅 父 影 響 她 的 一 生 很 大, 她 認 為 客 家 婦 是 在 家 族 集 體 利 益 下 沒 有 個 人 意 識 而 贅 夫 是 替 招 贅 女 分 擔 了 傳 宗 之 責, 運 氣 好 的 招 贅 女 得 享 家 族 地 位, 如 張 森 的 母 親 還 有 一 個 客 家 婦 的 案 例, 她 先 是 童 養 媳 後 是 養 女 的 身 份 1928 年 出 生 的 陳 珠, 是 新 竹 州 新 竹 郡 湖 口 庄 羊 喜 窩 人, 兩 歲 時 由 新 埔 張 家 收 養, 張 石 春 與 其 妻 張 余 參 妹 收 養, 職 業 欄 登 記 為 田 火 田 作, 日 治 時 期 張 家 位 於 新 竹 州 新 竹 郡 新 埔 庄 大 平 窩, 張 家 於 大 正 六 年 (1917 年 ) 結 婚, 婚 後 連 生 四 女, 因 此 之 故 先 後 認 養 了 二 男 一 女, 二 男 是 由 收 養 關 係, 長 男 為 過 房 子 身 份 是 1911 年 出 生 的 張 進 財, 為 張 家 親 人 送 養, 而 螟 蛉 子 張 細 滿 為 1925 出 生, 是 湖 口 庄 徐 家 送 養, 三 個 月 大 即 養 子 緣 入 戶, 與 童 養 媳 陳 珠 為 同 鄉 人 張 家 四 女, 二 女 張 緞 妹 出 生 於 1921 年, 戶 籍 記 載 於 1940 年 離 婚 復 籍, 三 女 張 桂 妹 送 養 至 新 埔 郭 家 當 養 女,1943 年 離 緣 復 籍, 隔 年 再 嫁 與 楊 梅 吳 家 族 譜 對 照, 顯 見 日 治 時 期 有 離 婚 現 象, 再 婚 時 間 也 很 快 1944 年 張 細 滿 因 大 東 亞 戰 爭 於 濠 北 附 近 戰 死, 隨 後 戶 籍 又 更 正 為 戰 鬥 中 罹 病 死 亡, 陳 珠 補 充 說 明 當 時 是 一 同 至 戰 場 前 線 的 張 姓 堂 兄 返 家 後 告 知, 22

這 件 事 讓 陳 珠 改 姓 張, 成 為 張 家 的 養 女, 而 非 童 養 媳 身 份, 張 家 農 事 甚 多, 山 地 上 的 柑 橘 園 茶 園 以 及 蕃 薯 要 幫 忙, 無 暇 讀 書 識 字 陳 珠 的 原 生 家 庭 是 湖 口 的 陳 家, 三 七 五 減 租 與 公 地 放 領 政 策 以 後, 陳 家 是 佃 農 因 此 獲 得 了 田 地, 陳 家 育 有 二 子 二 女, 兩 位 女 兒 先 後 出 養, 也 抱 回 兩 個 女 孩 當 媳 婦, 人 力 上 並 無 增 減, 顯 然 陳 家 不 是 為 了 人 口 眾 多 或 家 境 差 而 出 養 女 兒, 女 性 遷 出 與 遷 入 的 理 由 都 是 給 人 家 當 童 養 媳, 張 家 農 事 甚 多, 山 地 上 的 柑 橘 園 茶 園 以 及 蕃 薯 要 幫 忙, 無 暇 讀 書 識 字 未 對 頭 的 張 細 滿 於 大 東 亞 戰 爭 裡 當 日 本 兵 去 世, 陳 珠 ( 後 改 姓 張 ) 當 時 十 六 歲, 為 人 純 樸, 顧 家, 二 十 歲 時 經 人 介 紹, 由 張 家 將 張 珠 嫁 至 芎 林 劉 興 土, 這 是 把 童 養 媳 視 為 養 女 嫁 出 的 例 子 其 子 劉 邦 森 回 顧 父 親 是 芎 林 公 學 校 意 畢 業, 通 曉 日 文, 曾 任 鄰 長, 家 中 三 代 是 種 茶 為 生, 母 親 因 為 是 養 女, 沒 有 機 會 識 字, 張 珠 回 憶 起 在 日 本 人 的 統 治 下, 終 日 忙 農 事, 仍 舊 無 法 溫 飽 遑 論 致 富 除 了 茶 園 柑 橘 等 果 園 須 要 人 手 幫 忙, 間 歇 性 農 事, 便 要 砍 桂 竹 當 柴, 或 是 釀 橘 醬 醃 漬 物 或 曬 乾 物, 然, 農 收 旺 季 或 是 需 要 多 人 力 時, 則 需 要 換 工, 例 如 除 草 採 茶, 這 是 農 業 社 會 家 族 之 間 的 團 結 向 心 力 劉 邦 森 記 得 1960 年 初, 請 人 幫 忙 的 工 資 是 秤 斤 算 工 錢, 並 提 供 給 工 人 中 餐 張 珠 嫁 至 劉 家, 公 婆 已 過 世, 劉 家 有 一 養 女, 是 芎 林 下 山 鄭 家 處 抱 來, 不 滿 月 便 來 劉 家, 據 悉 是 生 母 過 世, 基 於 同 理 心 張 珠 視 為 女 兒 養, 張 珠 陸 續 生 了 四 子 二 女, 長 子 與 么 子 相 差 二 十 歲, 這 可 以 推 知 陳 愛 珠 二 十 歲 至 四 十 歲 之 間 被 生 育 養 育 及 家 事 農 事 佔 滿, 長 子 也 分 擔 起 母 親 的 責 任 照 顧 弟 妹 由 於 連 生 三 男, 三 子 出 養 給 林 家 當 親 生 子, 非 養 子, 林 家 即 為 父 親 的 表 兄, 婚 後 無 子, 透 過 入 籍 手 續 報 為 親 生, 至 於 兩 位 女 兒 則 念 以 建 教 合 作 之 便, 於 紡 織 廠 半 工 半 讀, 均 為 初 中 畢 業, 其 餘 男 性 則 至 少 高 中 以 上 學 歷 大 東 亞 戰 爭, 讓 張 珠 的 親 兄 長 及 未 對 頭 的 張 細 滿 及 自 己 的 先 生 在 戰 場 上 走 一 回, 日 治 末 期 因 戰 爭 吃 緊 的 緣 故, 使 得 這 些 女 子 面 臨 到 改 嫁 的 命 運 前 兩 人 都 沒 有 回 來, 後 者 劉 興 土 因 誤 傳 死 訊, 地 方 上 的 濟 化 宮 及 北 埔 已 造 冊 皆 說 劉 興 土 已 陣 亡, 後 來 平 安 歸 來, 娶 了 張 珠 芎 林 鄉 志 地 方 寺 廟 篇 記 錄 了 這 段 事 情 另 一 起 類 似 的 案 例 是 昭 和 9 年 (1934 年 ) 出 生 新 北 市 江 姓 女 子, 出 生 兩 個 月 後, 便 以 童 養 媳 身 份 送 養 至 李 家, 嫁 給 李 家 之 子, 喪 夫 後 改 嫁 張 姓 男 子, 江 女 認 為 她 嫁 了 兩 次 仍 是 江 家 人, 有 權 繼 承 親 生 父 母 的 土 地 親 弟 則 提 出 告 訴 認 為 繼 承 權 不 存 在, 雙 方 認 知 在 媳 婦 仔 / 養 女 的 曖 昧 性 上 法 院 判 決 江 女 勝 訴, 50 與 張 珠 際 遇 的 差 別 在 於 江 女 被 收 養 為 媳 婦 仔 後, 即 冠 上 養 家 之 姓 為 李 江, 她 二 度 出 嫁 後 遷 出 戶 籍 便 更 正 原 姓 江, 江 女 表 示 自 小 被 送 去 李 家 當 童 養 媳, 是 直 接 冠 上 夫 姓, 二 十 歲 送 作 堆, 四 年 後 丈 夫 過 世, 後 來 改 嫁 至 張 姓 家 庭, 身 分 證 的 夫 姓 由 李 姓 改 為 張 姓, 本 姓 沒 放 棄 過 只 因 小 時 家 中 人 口 多, 當 時 長 輩 認 為, 反 正 50 王 定 傳, 娘 家 不 准 分 家 產 童 養 媳 勝 訴, 自 由 時 報,2011 年 1 月 12 日 法 官 認 為, 李 家 夫 婦 收 養 江 女 為 媳 婦 仔, 並 非 視 為 子 女 而 撫 育, 江 女 台 灣 光 復 後 (1960 年 ) 結 婚, 當 時 雙 方 若 有 意 將 媳 婦 仔 身 分 變 更 為 養 女, 依 民 法 第 1079 條 規 定, 須 訂 立 書 面 收 養 契 約, 或 提 出 申 請 書 向 戶 籍 機 關 申 報 為 養 女, 才 能 變 更 原 媳 婦 仔 身 分, 但 江 弟 未 能 舉 證 有 此 事 實, 認 定 江 女 有 繼 承 權 23

女 兒 遲 早 是 要 嫁 出 去 的, 倒 不 如 把 奶 水 留 給 兒 子 51 法 律 實 務 上 有 兩 說, 一 是 認 定 童 養 媳, 雖 未 嫁 入 收 養 家 庭, 但 視 為 已 被 收 養 家 庭 收 養, 法 律 上 的 父 母 為 養 父 母, 不 論 有 無 冠 上 養 家 姓, 均 有 權 繼 承 養 父 母 遺 產, 但 無 權 繼 承 原 生 家 庭 遺 產 陳 珠 改 為 姓 張, 與 養 父 母 同 樣 姓 張, 此 為 養 女 的 形 式 而 非 童 養 媳 此 外, 未 對 頭 的 先 生 並 未 具 有 婚 姻 實 質 關 係, 因 此 童 養 媳 不 等 於 養 女 可 見 一 斑 依 此 可 知 陳 珠 是 童 養 媳 身 份 並 未 嫁 入 收 養 家 庭, 於 子 過 世 後, 由 收 養 家 庭 依 民 法 程 序, 將 童 養 媳 收 養 為 養 女 改 姓 張, 終 止 童 養 媳 關 係, 法 律 上 的 父 母 即 為 養 父 母, 但 是 如 果 隨 後 又 改 回 原 姓 陳 以 後, 在 原 生 家 庭 仍 舊 存 有 繼 承 關 係 四 結 論 史 丹 佛 大 學 人 類 學 系 教 授 吳 爾 芙 (A.Wolf) 以 新 北 市 三 峽 地 區 童 養 媳 為 研 究 範 疇, 發 現 童 養 媳 的 婚 姻 之 間 會 有 性 嫌 惡, 原 因 是 幼 年 形 同 兄 妹 一 起 生 活, 婚 姻 制 度 將 兄 妹 關 係 轉 換 到 夫 妻 之 實, 情 感 上 有 亂 倫 的 矛 盾 與 疑 慮 而 學 者 陳 其 南 以 紅 樓 夢 一 書 賈 寶 玉 與 表 親 的 愛 情 來 反 駁 吳 爾 芙 的 結 論, 雖 未 提 出 更 有 力 的 論 點, 然 學 者 陳 其 南 確 實 點 出 該 論 點 的 不 夠 周 延 性, 此 外, 國 外 學 者 很 難 理 解 中 國 與 台 灣 的 社 會 習 俗 認 同 親 上 加 親 近 親 繁 殖 的 觀 念, 但 回 過 頭 來 說, 據 觀 察 以 童 養 媳 制 度 產 生 的 婚 姻 未 必 會 自 然 產 生 夫 妻 之 愛 另 一 項 可 供 思 考 點 是, 男 女 雙 方 在 不 識 人 事 的 年 紀, 長 輩 便 已 決 定 婚 配, 然, 年 紀 漸 增, 隨 著 教 育 程 度 及 社 會 風 氣 的 改 變, 啟 蒙 了 婚 姻 的 自 主 意 識, 並 對 命 定 的 婚 姻 產 生 抗 拒 之 心, 如 果 沒 有 情 感 為 基 礎, 這 婚 姻 關 係 不 容 易 融 洽 這 讓 筆 者 思 索 到 傳 統 文 化 的 更 新 來 自 於 母 文 化 的 生 活 體 系, 文 化 的 效 應 與 社 會 議 題 左 右 著 傳 統 文 化 的 實 踐 觀 點 前 人 遺 下 的 文 化 資 產, 有 形 的 易 保 存, 無 形 的 容 易 被 忽 略, 如 生 活 價 值 母 語, 這 些 文 化 資 產 全 來 自 遺 物 觀 在 田 野 調 查 訪 談 記 錄 以 後, 通 過 心 理 學 概 念 系 統 進 行 遺 物 的 描 述 分 析 與 價 值 判 斷, 審 查 被 訪 談 者 以 客 家 女 性 的 遺 物 為 主 題, 闡 述 其 選 擇 性 偏 重 正 面 的 觀 點, 在 進 行 解 釋 的 過 程, 有 了 和 解 與 轉 換 的 關 係 在 訪 談 的 對 話 裡, 筆 者 對 於 欲 研 究 的 對 象 本 身, 一 方 面 爬 梳 訴 說 者 其 話 語 的 實 踐, 另 一 方 面 對 特 定 對 象 才 產 意 義 的 遺 物 進 行 總 體 的 評 述, 遺 物 在 歷 史 的 知 識 體 系 及 時 間 內 不 斷 地 轉 換 它 的 意 義, 形 成 進 行 中 的 歷 史 解 讀 有 心 研 究 者 建 構 出 遺 物 的 新 時 代 精 神, 這 新 的 時 代 精 神 之 於 人 對 於 自 己 故 鄉 的 認 同 重 新 解 讀 前 人 遺 物, 思 考 點 的 重 心 將 由 考 古 的 意 涵 轉 換 到 科 學 的 範 疇, 雖 然 它 們 使 用 的 文 本 是 相 同 的, 其 分 割 與 組 織 是 不 同 的 原 則, 意 義 將 在 故 事 敘 事 / 論 證 中 產 生 死 亡 是 一 個 有 利 的 分 析 起 點, 可 以 檢 視 生 命 和 疾 病 有 機 依 賴 和 病 理 的 影 響 在 事 物 的 秩 序 一 書 裡,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啟 發 了 筆 者 欲 找 出 事 物 存 在 的 模 式 與 可 能 的 新 觀 點, 這 是 需 要 多 年 在 人 文 科 學 的 領 域 下, 以 生 命 勞 動 及 語 言 等 經 驗 性 科 學, 透 過 撰 述, 特 定 研 究 對 象 ( 族 群 與 性 別 ) 獲 得 了 冥 想 性 知 識 存 在 的 事 實 這 是 由 意 識 可 觸 及 的 過 程 ( 功 能 衝 突 意 指 ) 轉 變 為 強 調 無 意 識 或 意 識 51 吳 柏 軒, 嫁 了 2 次 還 是 江 家 女 兒, 自 由 時 報,2011 年 1 月 12 日 24

無 法 觸 及 到 的 ( 如 規 範 規 則 體 系 ) 結 構 分 析 人 文 科 學 所 處 理 的, 不 止 是 實 證 知 識 的 建 構, 還 可 能 是 客 觀 與 系 統 性 的 特 徵 於 是 在 傅 柯 知 識 考 古 學 的 理 論, 提 醒 此 研 究 計 畫 諸 多 面 向, 例 如 文 本 的 陳 述 上, 是 否 指 向 共 同 的 分 析 對 象? 是 否 呈 現 出 特 定 的 指 涉 模 式? 是 否 具 有 永 久 一 致 性 的 概 念? 證 明 其 理 論 有 同 一 性 和 持 續 性 嗎? 因 出 養 / 收 養 的 行 為 在 過 去 民 間 行 之 多 年, 此 不 成 文 的 制 度, 很 有 可 能 合 理 化 不 智 與 迷 信 的 行 為, 並 且 讓 出 養 / 收 養 女 子 因 為 恐 懼 被 丟 掉, 透 過 勞 動 與 放 棄 自 身 的 許 多 權 利, 如 受 教 權, 來 討 好 收 養 家 庭 收 養 家 庭 在 工 具 價 值 上 有 系 統 的 控 制 形 式 例 行 性 活 動, 以 及 必 要 時 的 懲 罰 威 脅, 使 特 定 的 道 德 價 值 和 行 為 規 範 能 夠 落 實 和 內 化 52 因 此 出 養 / 收 養 的 形 式 是 在 賞 罰 分 明 的 體 系 下 運 作, 生 父 母 與 養 父 母 開 始 有 了 意 義 上 的 轉 變, 是 傅 柯 認 為 實 踐 象 徵 的 制 度 轉 化 成 為 空 間, 有 地 位 的 權 威 者, 所 握 有 的 權 力, 其 根 源 是 來 自 資 產 階 級 社 會 的 關 鍵 性 結 構 和 價 值 53 以 童 養 媳 的 身 份 來 說, 族 譜 公 廳 是 實 踐 象 徵 的 制 度, 生 活 經 驗 背 後 的 詮 釋, 形 成 主 體 構 成 及 客 體 的 觀 點 知 識 來 自 於 科 學 化 概 念, 權 力 來 自 於 制 度 與 結 構, 此 兩 者 是 童 養 媳 不 完 全 擁 有 的 能 力 筆 者 認 同 傅 柯 醫 生 的 凝 視 (gaze) 說 來 解 讀 童 養 媳 現 象, 並 試 圖 提 出 客 觀 的 概 念 醫 生 的 凝 視 必 須 針 對 疾 病, 並 且 指 認 疾 病 的 病 徵 傅 柯 讓 醫 療 觀 念 和 知 識 的 形 式 從 人 種 的 醫 療 轉 變 成 一 種 病 癥 上 的 醫 療 (medicine of symptoms), 最 後 又 轉 變 成 一 種 人 體 組 織 的 醫 療 (medicine of tissues), 傅 柯 揭 示 的 是 醫 療 朝 向 客 觀 與 追 求 真 相 而 發 展, 任 何 事 溯 及 既 往 的 正 當 化, 如 果 古 老 的 信 念 長 期 以 來 一 直 都 有 這 樣 的 禁 制 力 量, 當 人 們 想 要 去 了 解 活 人 的 時 候, 那 種 要 知 道 死 人 的 需 求 就 已 經 存 在 了 54, 這 類 以 童 養 媳 / 養 女 為 主 題 的 研 究, 近 二 十 年 來, 政 治 解 嚴 社 會 運 動 的 勃 發 及 文 化 變 遷 的 氛 圍 下 已 蔚 成 一 股 以 女 性 觀 點 為 主 流 的 研 究, 筆 者 於 此 篇 研 究 裡, 以 客 家 女 性 當 基 底, 穿 插 了 近 親 的 家 族 史, 書 寫 了 家 族 集 體 和 女 性 個 體 兩 種 歷 史 漸 次 交 融 的 論 述, 從 上 個 世 紀 末 客 家 私 55 塾 老 師 林 漢 唐 之 研 究 到 21 世 紀 的 這 篇 研 究, 筆 者 將 田 野 調 查 書 寫 出 有 脈 絡 連 貫 性 的 文 化 思 考, 期 望 能 承 載 長 卷 歷 史 裡 客 家 女 性 負 荷 過 重 的 生 活 面, 透 過 一 個 案 例 一 個 切 面 地 處 理 台 灣 日 治 到 戰 後 以 來 客 家 婦 之 於 婚 姻 的 態 度, 在 個 體 裡 看 見 家 族 集 體 意 識, 透 過 童 養 媳 對 子 女 的 影 響, 看 見 童 養 媳 透 過 子 女 才 擁 有 了 真 正 的 身 體 實 踐, 向 烏 托 邦 的 主 動 朝 聖, 積 極 爭 取 求 學 工 作, 儉 樸 裡 踏 實 生 活 的 象 徵 也 把 一 個 個 客 家 婦 的 故 事 投 影 成 所 有 生 活 在 台 灣 客 家 庄 的 婦 女, 文 字 能 書 寫 的 歷 史 能 看 到 的, 真 的 很 有 限 52 Barry Smart, 傅 柯, 蔡 采 秀 譯,(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1998 年 ), 頁 24 53 Barry Smart, 傅 柯, 頁 58-59 54 Barry Smart, 傅 柯, 頁 64-66 55 吳 嘉 陵 吳 嘉 梓, 走 過 時 代 的 典 範 : 客 家 私 塾 老 師 林 漢 唐 之 研 究 ( 台 北 : 秀 威 出 版,2008 年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