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 要... 1 1. 背 景... 3 2. 调 查 内 容 与 方 法... 3 2.1 调 查 对 象 及 内 容... 3 2.2 调 查 方 式 及 分 析 方 法... 3 2.3 质 量 控 制... 4 3. 调 查 结 果... 4 3.1 2009 年 度 机 构 监 测 数 据 上 报 情 况... 4 3.2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6 3.2.1 隶 属 关 系... 6 3.2.2 拨 款 形 式... 7 3.2.3 设 置 模 式... 8 3.2.4 机 构 评 审 级 别... 9 3.2.5 机 构 地 理 区 域 分 布... 9 3.3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9 3.3.1 人 力 资 源... 9 3.3.2 资 产... 16 3.3.3 设 备... 17 3.3.4 业 务 用 房... 20 3.3.5 床 位 数 量 及 设 置... 21 3.4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服 务 提 供 情 况... 22 3.4.1 年 门 急 诊 服 务 量... 22 3.4.2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23 3.4.3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26 3.4.4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29 3.5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运 营 情 况... 32 3.5.1 经 费 收 入 情 况... 32 1
3.5.2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33 3.5.3 经 费 收 支 平 衡 情 况... 35 3.6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科 研 教 学 情 况... 35 3.6.1 科 研... 35 3.6.2 教 学 管 理... 36 3.7 政 府 对 妇 幼 卫 生 投 入 状 况... 36 3.8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下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分 析... 36 3.8.1 各 级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差 异 分 析... 36 3.8.2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差 异 分 析... 37 3.9 不 同 地 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分 析... 38 3.9.1 各 级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差 异 分 析... 39 3.9.2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差 异 分 析... 40 3.10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分 析... 41 3.10.1 各 级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差 异 分 析... 41 3.10.2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差 异 分 析... 42 3.11 2005 年 至 2009 年 度 部 分 监 测 指 标 的 变 化 趋 势... 43 3.12 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部 分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53 3.13 以 省 为 单 位 2009 年 度 资 源 与 运 营 主 要 指 标 分 布... 53 4. 讨 论 及 建 议... 53 4.1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现 状... 53 4.2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54 4.3 建 议... 55 5. 附 录... 58 5.1 29 个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1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58 5.2 238 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地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1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69 5.3 63 个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地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16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80 5.4 1698 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88 5.5 805 个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16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98 2
5.6 2009 年 度 科 研 课 题 及 项 目... 106 5.7 29 省 的 地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123 5.8 29 省 的 县 ( 区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129 3
2009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摘 要 目 的 : 通 过 定 期 收 集 分 析 和 反 馈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床 位 设 备 资 源 配 置 和 服 务 运 营 等 信 息 数 据, 动 态 掌 握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现 状, 为 各 级 机 构 自 身 规 范 化 建 设 提 供 指 导 信 息, 为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持 续 的 信 息 支 持 方 法 : 采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实 现 机 构 填 报 数 据 的 网 络 实 时 报 告, 并 通 过 直 报 系 统 实 现 逐 级 数 据 的 审 核 上 报 结 果 :2009 年 度 机 构 监 测 共 覆 盖 了 29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的 2833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其 中 省 级 29 所 地 市 级 301 所 县 区 级 2503 所 1. 基 本 情 况 91.7%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是 直 接 隶 属 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独 立 机 构,71.4% 的 机 构 为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69.2%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住 院 服 务 2. 人 力 资 源 每 个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职 工 总 数 为 463 人, 地 级 机 构 为 115 人, 县 级 机 构 为 42 人 ;56.1%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存 在 编 制 不 足 的 情 况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现 有 保 健 人 员 数 均 远 远 低 于 卫 生 部 有 关 保 健 人 员 标 准 的 要 求 省 市 县 各 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总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0.7% 82.1% 和 81.8%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中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卫 技 人 员 比 例 分 别 占 50.4% 38.1% 和 19.9% 3. 资 产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18406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为 9075.6 万 元 ; 地 市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2108.3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为 1326 万 元 ; 县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391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为 263 万 元 4. 设 备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拥 有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374 台 件, 地 市 级 58 台 件, 县 区 级 15 台 件 5. 业 务 用 房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分 别 为 13112 m 2 6043 m 2 和 1700m 2 6. 床 位 在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省 级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数 平 均 为 311 张, 地 市 级 为 100 张, 县 区 级 为 30 张 7. 年 门 急 诊 服 务 量 省 1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年 门 急 诊 总 人 次 数 分 别 为 39.4 万 人 次 6.2 万 人 次 和 1.7 万 人 次 8.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在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平 均 出 院 总 人 次 数 为 18092 人 次 4408 人 次 和 1300 人 次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住 院 分 娩 4100 人, 地 市 级 1625 人, 县 区 级 860 人 剖 宫 产 率 在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分 别 为 53.5% 50.6% 和 40.9% 9.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各 级 机 构 开 展 妇 女 保 健 群 体 工 作 比 例 均 较 高 的 主 要 有 : 制 定 辖 区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开 展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比 例 均 较 高 的 主 要 有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以 及 制 定 辖 区 5 岁 及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10. 经 费 收 入 和 支 出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收 入 为 11029 万 元, 地 市 级 为 1680 万 元, 县 区 级 为 392.8 万 元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平 均 总 支 出 为 10324 万 元 1517 万 元 和 377.3 万 元 57.3%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有 盈 利,24.6% 的 机 构 收 支 平 衡,18.1% 的 机 构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11. 不 同 类 型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同 级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指 标 明 显 高 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 东 部 地 区 各 指 标 均 明 显 高 于 中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 隶 属 于 独 立 机 构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指 标 明 显 高 于 非 独 立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12. 变 化 趋 势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固 定 资 产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业 务 收 入 等 都 呈 逐 年 增 加 的 趋 势 结 论 :2009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数 据 的 结 果 显 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良 好, 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指 标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但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不 同 地 区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差 异 依 然 存 在 2
2009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1. 背 景 根 据 卫 生 部 妇 社 司 关 于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规 范 化 建 设 项 目 的 总 体 思 路,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自 2005 年 开 始, 组 织 开 展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 简 称 机 构 监 测 ) 工 作, 通 过 每 年 定 期 收 集 分 析 和 反 馈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床 位 设 备 资 源 配 置 和 服 务 运 营 等 信 息 数 据, 为 国 家 和 各 级 妇 幼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信 息 保 证 机 构 监 测 工 作 得 到 了 全 国 各 级 妇 幼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重 视 和 支 持, 监 测 工 作 不 断 完 善 至 2010 年, 除 西 藏 和 江 苏 外, 全 国 29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的 2800 余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参 与 了 监 测 为 了 对 各 级 机 构 自 身 规 范 化 建 设 提 供 指 导 信 息, 为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现 将 对 监 测 数 据 的 概 括 性 分 析 报 告 如 下 2. 调 查 内 容 与 方 法 2.1 调 查 对 象 及 内 容 调 查 全 国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9 年 度 基 本 情 况 人 力 资 源 设 备 情 况 医 疗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及 运 营 情 况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科 研 管 理 情 况 等 信 息 ( 详 见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调 查 表 ) 2.2 调 查 方 式 及 分 析 方 法 (1) 资 料 收 集 方 法 : 参 加 调 查 的 机 构 通 过 数 字 证 书 电 子 钥 匙 (e-key) 登 陆 直 报 系 统 网 站 进 行 监 测 数 据 的 填 报 逐 级 审 核 (2)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 从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中 可 直 接 导 出 Excel 数 据 文 件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本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主 要 运 用 了 SAS 9.0 软 件 采 用 中 位 数 率 构 成 比 等 指 标 进 行 描 述 性 的 对 比 分 析 由 于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资 源 和 运 营 指 标 的 量 差 距 较 大, 指 标 呈 现 出 严 重 的 偏 态 分 布, 因 此 为 更 好 地 反 映 各 类 妇 幼 保 3
健 机 构 的 平 均 水 平, 本 报 告 中 均 使 用 中 位 数 作 为 数 量 指 标 的 平 均 水 平 但 在 附 录 中, 我 们 也 按 省 分 别 显 示 部 分 指 标 的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均 值 和 中 位 数 以 供 参 考 2.3 质 量 控 制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本 身 设 置 了 严 格 的 逻 辑 查 错 功 能, 实 现 了 网 络 直 报 中 的 实 时 质 量 控 制, 能 有 效 防 止 数 据 漏 填 和 逻 辑 错 误 同 时,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实 施 逐 级 审 核 功 能 进 行 数 据 质 量 把 关 最 后, 国 家 级 将 数 据 导 出 后, 对 异 常 值 逻 辑 错 误 等 分 省 进 行 统 一 的 反 馈, 并 由 各 填 报 单 位 核 对 数 据 重 新 上 报,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数 据 质 量 3. 调 查 结 果 3.1 2009 年 度 机 构 监 测 数 据 上 报 情 况 除 西 藏 和 江 苏 外,2009 年 度 机 构 监 测 共 覆 盖 了 29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的 2833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其 中 省 级 29 所 地 市 级 301 所 县 区 级 2503 所 2004~2009 年 度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1 可 见, 机 构 监 测 工 作 覆 盖 的 机 构 数 量 呈 逐 年 增 加 趋 势 表 1 2004~2009 年 度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年 份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2004 17 183 588 788 2005 28 260 1677 1965 2006 26 269 2136 2431 2007 27 289 2176 2492 2008 29 296 2442 2767 2009 29 301 2503 2833 2009 年 度 各 省 机 构 监 测 数 量 及 上 报 率 见 图 1 和 表 2 2009 年 度 全 国 应 上 报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3135 所, 实 际 上 报 2833 所, 整 体 上 报 率 为 90.4% 在 上 报 4
数 据 的 29 个 省 中, 有 19 个 省 的 上 报 率 达 到 100%, 内 蒙 广 东 辽 宁 陕 西 浙 江 天 津 青 海 宁 夏 的 上 报 率 在 90% 以 上 贵 州 的 上 报 率 为 85.7%, 河 1 南 的 上 报 率 仅 为 56.9% 图 1 2009 年 度 各 省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上 报 情 况 的 地 理 分 布 1 河 南 省 2009 年 度 机 构 监 测 实 际 网 络 上 报 57 所 机 构, 还 有 42 所 机 构 上 报 的 为 电 子 版 EXCEL 数 据 库 5
表 2 2009 年 度 各 省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数 量 及 上 报 率 (%) 省 份 应 报 机 构 数 * 实 际 上 报 机 构 数 上 报 率 (%) 北 京 市 19 19 100.0 河 北 省 187 187 100.0 山 西 省 131 131 100.0 吉 林 省 67 67 100.0 黑 龙 江 省 137 137 100.0 上 海 20 20 100.0 安 徽 省 119 119 100.0 福 建 省 87 87 100.0 江 西 省 113 113 100.0 山 东 省 163 163 100.0 湖 北 省 98 98 100.0 湖 南 省 137 137 100.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103 103 100.0 海 南 省 25 25 100.0 重 庆 市 41 41 100.0 四 川 省 199 199 100.0 云 南 省 146 146 100.0 甘 肃 省 100 100 100.0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96 96 100.0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112 110 98.2 广 东 省 133 130 97.7 辽 宁 省 124 121 97.6 陕 西 省 118 115 97.5 浙 江 省 98 95 96.9 天 津 19 18 94.7 青 海 省 55 51 92.7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24 22 91.7 贵 州 省 98 84 85.7 河 南 省 174 99 56.9 江 苏 111 0 0.0 西 藏 藏 族 自 治 区 81 0 0.0 合 计 3135 2833 90.4 注 *: 应 报 机 构 数 从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获 得 3.2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3.2.1 隶 属 关 系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中 仍 以 直 接 隶 属 于 相 应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独 立 机 构 为 主, 占 91.7%(2597 所 ); 隶 属 于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简 称 CDC) 的 占 6
2.8%(80 所 ); 隶 属 于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 简 称 计 生 ) 占 2.4%(68 所 ); 隶 属 于 其 它 机 构 占 1.7%(49 所 );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占 1.3%(37 所 ); 还 有 2 所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隶 属 高 等 院 校 各 级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见 表 3 表 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构 成 比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隶 属 关 系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独 立 23 79.3 282 93.7 2292 91.6 2597 91.7 CDC 3 10.3 12 4.0 65 2.6 80 2.8 计 生 0 0.0 0 0.0 68 2.7 68 2.4 医 院 0 0.0 5 1.7 32 1.3 37 1.3 高 校 2 6.9 0 0.0 0 0.0 2 0.1 其 它 1 3.4 2 0.7 46 1.8 49 1.7 合 计 29 100.0 301 100.0 2503 100.0 2833 100.0 3.2.2 拨 款 形 式 本 次 调 查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拨 款 形 式 及 构 成 见 表 4 和 图 2 可 见, 调 查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均 以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比 例 最 高, 其 中 县 级 机 构 的 比 例 为 73.8% 表 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拨 款 形 式 及 构 成 比 (%) 拨 款 形 式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全 额 拨 款 11 37.9 166 55.1 1846 73.8 2023 71.4 全 额 / 差 额 拨 款 10 34.5 51 16.9 213 8.5 274 9.7 差 额 拨 款 8 27.6 78 25.9 409 16.3 495 17.5 其 它 形 式 0 0.0 6 2.0 35 1.4 41 1.4 合 计 29 100.0 301 100.0 2503 100.0 2833 100.0 7
100 80 % 0 2 1.4 1.4 16.3 27.6 17.5 25.9 8.5 9.7 60 34.5 16.9 其 它 形 式 40 20 37.9 55.1 73.8 71.4 差 额 拨 款 全 额 / 差 额 拨 款 全 额 拨 款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拨 款 形 式 构 成 比 (%) 3.2.3 设 置 模 式 在 调 查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69.2% 开 展 住 院 服 务 (1959 所 ),30.8% 不 开 展 住 院 服 务 (874 所 )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机 构 开 展 住 院 服 务 的 比 例 均 接 近 80%, 县 级 机 构 中 开 展 住 院 服 务 的 占 67.8% 结 果 见 图 3 100 % 80 20.7 20.9 32.2 30.8 60 无 住 院 服 务 40 79.3 79.1 67.8 69.2 有 住 院 服 务 20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比 例 (%) 8
3.2.4 机 构 评 审 级 别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评 审 级 别 及 构 成 将 表 5 可 见,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未 进 行 机 构 评 审 的 比 例 分 布 占 44.8% 45.8% 和 58.0% 表 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机 构 评 审 级 别 及 构 成 比 (%) 级 别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三 级 16 55.2 48 15.9 71 2.8 135 4.8 二 级 0 0 104 34.6 403 16.1 507 17.9 一 级 0 0 11 3.7 577 23.1 588 20.8 未 评 13 44.8 138 45.8 1452 58.0 1603 56.6 合 计 29 100.0 301 100.0 2503 100.0 2833 100.0 3.2.5 机 构 地 理 区 域 分 布 参 与 调 查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东 中 西 部 的 构 成 分 别 为 30.5% 31.8% 和 37.7%( 见 表 6), 参 与 调 查 的 西 部 机 构 数 量 上 高 于 东 部 和 中 部 地 区 表 6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机 构 地 理 区 域 分 布 及 构 成 比 (%) 地 理 区 域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东 部 10 34.5 84 27.9 771 30.8 865 30.5 中 部 8 27.6 98 32.6 795 31.8 901 31.8 西 部 11 37.9 119 39.5 937 37.4 1067 37.7 合 计 29 100.0 301 100.0 2503 100.0 2833 100.0 3.3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3.3.1 人 力 资 源 3.3.1.1 职 工 总 数 与 人 员 编 制 卫 生 部 2006 年 颁 布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中 明 确 规 定 :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按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落 实 保 健 人 员 配 9
备 要 求 :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级 121~160 人, 市 ( 地 ) 级 61~90 人, 县 ( 区 ) 级 41~70 人 临 床 人 员 按 设 立 床 位 数, 以 1:1.7 安 排 编 制 根 据 以 上 编 制 标 准 要 求 中 保 健 人 员 数 以 及 根 据 床 位 数 得 到 的 临 床 人 员 数 下 限, 可 计 算 出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编 制 数 下 限 标 准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现 状 以 及 与 标 准 的 比 较 见 表 7 可 见, 如 果 按 照 现 有 编 制 与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比 较, 平 均 省 级 机 构 缺 乏 编 制 76 人, 市 级 15 人, 县 级 2 人 如 果 按 照 卫 生 部 关 于 机 构 编 制 的 标 准, 平 均 省 级 机 构 缺 乏 编 制 80 人, 市 级 60 人, 县 级 37 人 如 果 按 是 否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进 行 划 分,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缺 乏 情 况 更 加 明 显 分 组 所 有 机 构 有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无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表 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人 员 编 制 及 与 标 准 的 比 较 ( 中 位 数 ) 机 构 级 别 现 有 人 员 编 制 实 际 在 职 职 工 与 现 状 比 较 编 制 缺 乏 与 标 准 比 较 标 准 编 制 人 数 编 制 缺 乏 省 级 381.0 463.0 76.0 461.0 80.0 地 市 级 90.0 115.0 15.0 171.0 60.0 县 区 级 33.0 42.0 2.0 75.0 37.0 省 级 462.0 694.0 123.0 649.0 86.0 地 市 级 126.0 202.0 39.0 231.0 76.0 县 区 级 42.0 61.0 10.0 95.0 51.0 省 级 55.0 50.0-4.0* 121.0 66.0 地 市 级 32.0 33.0-1.0* 61.0 29.0 县 区 级 20.0 21.5 0.0 41.0 21.0 *: 在 现 有 人 员 编 制 与 实 际 在 职 职 工 数 差 值 的 中 位 数 为 负 数, 表 示 编 制 有 结 余 如 果 我 们 将 现 有 编 制 数 小 于 实 际 职 工 总 数 定 义 为 机 构 编 制 不 足, 则 有 56.1% 的 机 构 存 在 编 制 不 足 的 情 况, 而 且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增 加, 编 制 不 足 情 况 越 明 显,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编 制 不 足 比 例 分 别 为 65.5% 62.2% 和 55.3% 但 如 果 将 现 有 编 制 数 与 卫 生 部 规 定 的 编 制 标 准 相 比, 现 有 人 员 编 制 不 足 现 象 更 为 严 重, 省 市 县 级 编 制 缺 乏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8% 88.3% 和 93.4% 3.3.1.2 保 健 人 员 与 编 制 标 准 根 据 卫 生 部 编 制 标 准 要 求 中 保 健 人 员 数 下 限,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保 10
健 人 员 数 与 保 健 人 员 编 制 标 准 的 比 较 见 表 8 可 见,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现 有 保 健 人 员 数 均 远 远 低 于 卫 生 部 有 关 保 健 人 员 标 准 的 要 求, 平 均 省 级 缺 乏 保 健 人 员 60 人, 地 市 级 缺 乏 34 人, 县 区 级 缺 乏 27 人 在 无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中, 保 健 人 员 数 不 达 标 准 的 机 构 比 例 在 98.4%~100% 之 间, 在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中, 保 健 人 员 数 不 达 标 准 的 机 构 比 例 在 72.5%~86.8% 之 间 表 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保 健 人 员 数 与 标 准 的 比 较 ( 中 位 数 ) 及 缺 乏 比 例 (%) 分 组 所 有 机 构 有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无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机 构 级 别 保 健 人 员 标 准 现 有 保 健 人 员 保 健 人 员 缺 乏 保 健 人 员 数 不 达 标 准 的 机 构 比 例 (%) 省 级 121 61 60 86.2 地 市 级 61 27 34 77.9 县 区 级 41 14 27 90.8 省 级 121 65 56 82.6 地 市 级 61 34 27 72.5 县 区 级 41 16 25 86.8 省 级 121 37 84 100.0 地 市 级 61 13 48 98.4 县 区 级 41 10 31 99.4 3.3.1.3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及 比 例 (1)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及 比 例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各 类 职 工 人 数 及 其 构 成 比 见 表 9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平 均 有 378 人, 地 市 级 95 人, 县 级 35 人 省 市 县 各 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总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0.7% 82.1% 和 81.8% 表 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各 类 职 工 平 均 人 数 ( 中 位 数 ) 及 构 成 比 %) 职 工 类 型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378 80.7 95 82.1 34 81.8 37 81.8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20 4.8 5 5.6 1 4.7 2 4.9 管 理 及 工 勤 人 员 50 14.5 17 12.3 6 13.5 6 13.2 合 计 463 100.0 117 100.0 42 100.0 46 100.0 (2)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比 例 的 达 标 情 况 11
卫 生 部 2006 年 颁 发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在 75~80% 之 间 按 照 1995 年 我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评 审 标 准,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75%, 地 级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按 照 以 上 标 准,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比 例 达 到 要 求 的 占 79.3% 地 市 级 为 59.5% 县 区 级 为 60.6% 3.3.1.4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构 成 (1)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构 成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均 以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注 册 护 士 为 主, 分 别 占 41.8% 和 36.6%, 药 剂 师 ( 士 ) 占 4.9%, 检 验 及 影 像 师 ( 士 ) 占 7.1%,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9.5%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平 均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见 表 10 表 1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数 ( 中 位 数 ) 及 其 构 成 比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类 型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执 业 或 助 理 医 师 137.0 34.8 40.5 37.9 17.0 44.0 19.0 41.8 注 册 护 士 174.0 47.0 35.0 42.7 9.0 33.1 10.0 36.6 药 剂 师 ( 士 ) 13.0 4.3 4.0 4.2 2.0 5.1 2.0 4.9 检 验 及 影 像 师 ( 士 ) 23.0 6.6 8.0 6.8 3.0 7.3 3.0 7.1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8.0 7.3 4.0 7.8 2.0 10.5 3.0 9.5 合 计 378.0 100.0 95.0 100.0 34.0 100.0 37.0 100.0 (2) 医 护 比 本 次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执 业 医 生 和 护 士 的 比 例 ( 医 护 比 ) 在 无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为 2.5:1, 在 有 住 院 分 娩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为 1.1:1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11 按 照 卫 生 部 医 疗 人 力 结 构 的 比 例 标 准, 县 及 县 以 上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医 护 比 应 达 到 1:2( 或 0.5:1) 因 此, 目 前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无 论 有 无 住 院 服 务 医 护 比 均 达 不 到 该 标 准 要 求 12
表 11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医 生 与 护 士 的 人 数 ( 中 位 数 ) 及 医 护 比 医 生 与 护 士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无 住 院 服 务 执 业 医 生 人 数 22.0 13.0 9.0 注 册 护 士 人 数 5.0 4.0 3.0 医 护 比 3.4: 1 2.5 : 1 2.5 : 1 有 住 院 服 务 执 业 医 生 人 数 187.0 60.0 23.0 注 册 护 士 人 数 269.0 69.0 14.0 医 护 比 0.8 : 1 0.9 : 1 1.2 : 1 3.3.1.5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学 历 职 称 构 成 (1)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学 历 构 成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不 同 学 历 平 均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见 表 12 和 图 4 可 见,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中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比 例 分 别 占 50.4% 38.1% 和 19.9% 县 区 级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80% 为 大 专 及 以 下 学 历 表 1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学 历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 中 位 数 ) 及 构 成 比 (%) 学 历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硕 士 及 以 上 33.0 13.6 0.0 3.1 0.0 0.7 0.0 2.6 学 士 / 本 科 151.0 36.8 33.5 35.0 4.0 19.2 5.0 25.5 大 专 及 以 下 155.0 49.4 63.5 61.9 28.0 80.0 30.0 71.9 合 计 378.0 100.0 95.0 100.0 33.0 100.0 37.0 100.0 13
100 % 80 60 49.4 61.9 80 71.9 大 专 及 以 下 40 36.8 学 士 / 本 科 硕 士 及 以 上 20 0 35 25.5 19.2 13.6 3.1 0.7 2.6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学 历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构 成 比 (%) (2)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构 成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不 同 职 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见 表 13 和 图 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结 构 均 以 助 理 及 以 下 职 称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 占 50.3%~57.3% ), 其 次 为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 占 25.4%~31.1%) 表 1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 中 位 数 ) 及 构 成 比 (%) 聘 任 专 业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技 术 职 务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59.0 16.2 11.0 13.7 1.0 5.2 1.0 8.2 中 级 101.0 25.4 30.0 29.7 11.0 31.1 13.0 30.4 助 理 及 以 下 221.0 50.4 50.0 50.3 18.0 57.3 20.0 54.9 其 它 6.0 8.1 1.0 6.7 0.0 6.4 0.0 6.6 合 计 378.0 100.0 95.0 100.0 33.0 100.0 37.0 100.0 14
100 % 80 50.4 50.3 57.3 54.9 60 40 20 0 25.4 29.7 31.1 30.4 16.2 13.7 5.2 8.2 8.1 6.7 6.4 6.6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助 理 及 以 下 中 级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其 它 图 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构 成 比 (%) 3.3.1.6 保 健 与 临 床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配 置 (1) 保 健 和 临 床 科 室 人 员 数 量 及 构 成 比 在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平 均 每 所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有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42 人, 临 床 科 室 人 员 245 人 ; 地 市 级 保 健 科 室 和 临 床 科 室 人 员 分 别 为 20 人 和 63 人 ; 县 区 级 保 健 科 室 和 临 床 科 室 分 别 为 9 人 和 19 人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比 例 分 别 为 8.8% 12.5% 和 18.6% 结 果 见 表 14 表 1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科 室 与 临 床 科 室 平 均 人 数 ( 中 位 数 ) 及 占 总 职 工 比 例 (%) 人 员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42.0 8.8 20.0 12.5 9.0 18.6 10.0 16.3 临 床 科 室 人 员 245.0 65.2 63.0 57.2 19.0 53.7 21.0 55.4 (2) 保 健 人 员 和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及 构 成 比 保 健 人 员 为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与 临 床 科 室 中 兼 职 从 事 保 健 工 作 的 人 员 数 之 和 在 本 次 调 查 的 机 构 中,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平 均 保 健 人 员 和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数 及 其 占 总 职 工 比 例 见 表 15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保 健 人 员 数 15
为 61 人 27 人 和 14 人, 分 别 占 总 职 工 人 数 的 15.9% 17.6% 和 28.6% 省 市 县 级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数 分 别 为 23 人 10 人 和 6 人, 分 别 占 职 工 人 数 的 5.8% 7.4% 和 13.0% 表 1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保 健 人 员 数 ( 中 位 数 ) 及 占 职 工 总 数 比 例 (%) 保 健 人 员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保 健 人 员 61.0 15.9 27.0 17.6 14.0 28.6 15.0 24.8 其 中, 专 兼 职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23.0 5.8 10.0 7.4 6.0 13.0 7.0 11.0 3.3.2 资 产 3.3.2.1 总 资 产 与 负 债 在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18406 万 元, 平 均 负 债 为 2357.7 万 元, 有 负 债 机 构 的 比 例 达 89.7%; 地 市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2108.3 万 元, 平 均 负 债 为 311.0 万 元, 负 债 机 构 的 比 例 达 90.7% 县 区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391 万 元, 平 均 负 债 54 万 元, 负 债 机 构 的 比 例 达 81.8% 具 体 结 果 见 表 16 表 16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资 产 与 负 债 ( 中 位 数 ) 情 况 资 产 与 负 债 ( 万 元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总 资 产 18406.0 2108.3 391.0 负 债 2357.7 311.0 54.0 有 负 债 机 构 的 比 例 (%) 89.7 90.7 81.8 3.3.2.2 固 定 资 产 在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分 别 为 9075.6 万 元 1326.0 万 元 和 263.0 万 元, 人 均 固 定 资 产 分 别 为 25.1 万 元 17.9 万 元 和 9.9 万 元 具 体 结 果 见 表 17 16
表 1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 中 位 数 ) 情 况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固 定 资 产 9075.6 1326.0 263.0 人 均 固 定 资 产 25.1 17.9 9.9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5859.7 556.2 101.0 3.3.3 设 备 3.3.3.1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拥 有 情 况 在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97.3% 的 机 构 拥 有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在 有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拥 有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及 构 成 比 见 表 18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平 均 拥 有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分 别 为 374 台 58 台 和 15 台 各 级 机 构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均 以 10 万 元 以 下 设 备 为 主, 占 77.5%~83.1%,10~50 万 元 之 间 的 占 13.7%~17.2%,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占 3.1%~5.3% 表 1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平 均 拥 有 量 ( 中 位 数 ) 和 构 成 比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1 万 元 ~ 285.0 77.5 46.0 80.0 13.0 83.1 10 万 元 ~ 71.5 17.2 8.0 15.7 2.0 13.7 50 万 元 ~ 17.0 5.3 2.0 4.3 0.0 3.1 合 计 374.0 100.0 58.0 100.0 15.0 100.0 3.3.3.2 常 用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1) 常 用 保 健 和 临 床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保 健 和 临 床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见 表 19 在 调 查 的 19 种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保 健 设 备 中, 省 市 县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的 主 要 有 智 力 测 查 工 具 耳 声 发 射 仪 乳 腺 红 外 线 透 照 仪 县 区 级 机 构 中 除 三 种 设 备 ( 智 力 测 查 工 具 耳 声 发 射 仪 乳 腺 红 外 线 透 照 仪 ) 外, 其 他 16 种 设 备 的 拥 有 比 例 均 低 于 20%, 其 中 7 种 设 备 不 足 5% 在 调 查 的 19 种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临 床 设 备 中,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的 主 要 为 妇 科 治 疗 仪 新 生 儿 暖 箱 新 生 儿 复 苏 囊 新 生 儿 喉 镜 新 生 儿 17
抢 救 台 麻 醉 机 多 普 勒 胎 心 诊 断 仪 胎 儿 监 护 仪 阴 道 镜 等 表 1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保 健 临 床 设 备 的 拥 有 比 例 (%) 保 健 设 备 设 备 种 类 拥 有 设 备 的 机 构 比 例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智 力 测 查 工 具 75.9 69.9 37.4 感 觉 统 合 训 练 器 材 62.1 31.1 5.9 语 音 训 练 仪 10.3 7.9 1.1 电 脑 验 光 仪 41.4 24.2 5.2 普 通 光 学 验 光 设 备 58.6 35.8 9.3 视 力 筛 查 仪 62.1 40.1 17.7 弱 视 治 疗 仪 62.1 43.0 12.0 视 觉 刺 激 仪 41.4 14.2 2.8 同 视 机 69.0 50.3 12.0 裂 隙 灯 69.0 41.7 9.4 脑 干 电 位 测 听 仪 37.9 21.5 2.8 中 耳 分 析 仪 41.4 11.3 1.7 耳 声 发 射 仪 89.7 55.0 27.3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仪 72.4 52.6 18.0 脑 电 图 机 58.6 28.5 4.6 脑 循 环 治 疗 仪 24.1 15.6 1.9 脑 电 生 物 反 馈 治 疗 仪 31.0 15.2 0.8 乳 腺 红 外 线 透 照 仪 69.0 83.1 72.5 骨 密 度 仪 69.0 33.1 5.2 临 床 设 备 妇 科 治 疗 仪 72.4 77.2 67.3 乳 管 内 窥 镜 13.8 8.3 1.3 乳 腺 治 疗 仪 51.7 58.3 38.7 新 生 儿 暖 箱 82.8 79.8 63.0 新 生 儿 复 苏 囊 79.3 76.5 65.9 新 生 儿 喉 镜 82.8 77.5 54.9 新 生 儿 氧 罩 65.5 62.9 45.1 新 生 儿 抢 救 台 89.7 81.1 68.4 蓝 光 箱 79.3 69.2 46.9 呼 吸 机 65.5 54.3 30.5 麻 醉 机 82.8 79.5 57.4 婴 儿 呼 吸 机 65.5 46.7 11.6 多 普 勒 胎 心 诊 断 仪 93.1 83.1 72.3 胎 儿 监 护 仪 89.7 79.5 63.5 新 生 儿 心 电 监 护 仪 72.4 55.0 27.9 阴 道 镜 86.2 84.1 57.2 18
宫 腔 镜 75.9 46.7 12.9 腹 腔 镜 72.4 42.7 9.1 羊 膜 镜 13.8 2.6 0.6 (2) 常 用 功 能 检 查 及 检 验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功 能 检 查 及 检 验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见 表 20 在 调 查 的 25 种 设 备 中,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的 是 恒 温 培 养 箱 血 球 分 析 仪 尿 分 析 仪 生 化 分 析 仪 涂 片 检 测 设 备 B 超 X 光 机 等 设 备 表 2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功 能 和 检 验 设 备 的 拥 有 比 例 (%) 设 备 种 类 拥 有 设 备 的 机 构 比 例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酶 标 仪 93.1 71.2 35.5 恒 温 培 养 箱 93.1 76.8 51.8 CO2 培 养 箱 72.4 34.8 5.4 血 球 分 析 仪 ( 全 半 自 动 ) 86.2 89.4 77.3 尿 分 析 仪 89.7 91.7 81.0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仪 62.1 36.4 9.2 电 解 质 分 析 仪 65.5 57.9 28.1 经 皮 测 胆 仪 75.9 60.9 33.6 胆 红 素 测 定 仪 44.8 23.5 12.9 生 化 分 析 仪 ( 全 半 自 动 ) 96.6 91.4 82.3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82.8 64.6 35.8 全 自 动 化 学 发 光 免 疫 分 析 仪 72.4 37.4 8.2 时 间 分 辨 荧 光 免 疫 分 析 仪 65.5 35.8 2.4 染 色 体 分 析 系 统 69.0 27.8 1.9 涂 片 检 测 设 备 86.2 71.9 63.4 活 检 检 测 设 备 72.4 38.4 8.1 液 基 细 胞 检 测 设 备 75.9 51.3 16.7 荧 光 PCR 定 量 检 测 仪 69.0 23.8 2.8 B 超 96.6 95.7 94.0 便 携 式 B 超 65.5 64.6 56.5 多 维 彩 色 立 体 超 声 仪 86.2 69.5 40.3 X 光 机 82.8 79.8 59.1 500mA 以 上 X 光 机 65.5 48.7 17.9 牙 科 X 光 机 65.5 25.2 5.2 钼 钯 X 光 机 55.2 36.1 7.6 (3) 常 用 宣 教 及 办 公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宣 教 和 办 公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见 表 21 各 级 机 构 常 用 19
办 公 室 设 备 如 电 脑 打 印 机 的 拥 有 比 例 都 在 90% 以 上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数 据 存 储 设 备 和 计 算 机 病 毒 监 控 系 统 的 拥 有 率 在 各 级 机 构 均 相 对 较 低 表 21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宣 教 及 办 公 设 备 的 拥 有 比 例 (%) 设 备 种 类 拥 有 设 备 的 机 构 比 例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电 视 机 93.1 91.4 88.6 VCD/DVD 93.1 83.4 75.0 数 码 照 相 机 93.1 84.8 72.2 数 码 摄 像 机 89.7 58.9 24.7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93.1 78.1 40.8 录 音 笔 62.1 27.2 8.0 电 脑 93.1 99.0 97.4 打 印 机 93.1 98.7 96.3 服 务 器 82.8 78.1 48.9 网 络 设 备 89.7 82.8 62.0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58.6 32.1 19.4 数 据 存 储 设 备 65.5 30.8 12.8 计 算 机 房 用 UPS 电 源 79.3 66.6 35.7 计 算 机 操 作 系 统 72.4 54.0 30.1 计 算 机 病 毒 监 控 系 统 58.6 31.8 17.7 数 据 库 系 统 72.4 52.0 26.7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HIS) 72.4 65.9 35.6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79.3 58.9 49.5 机 动 车 辆 89.7 93.0 85.0 其 中 : 救 护 车 75.9 76.8 67.7 3.3.4 业 务 用 房 15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没 有 填 写 业 务 用 房 信 息, 因 此 未 纳 入 统 计 分 析 在 上 报 房 屋 信 息 的 2818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有 174 所 机 构 没 有 购 建 房 屋, 均 为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 占 6.2%), 其 中 包 括 18 个 地 市 级 机 构 和 154 个 县 区 级 机 构 在 剩 余 的 2644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购 建 房 屋 面 积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均 以 省 级 机 构 最 高, 县 级 最 低, 但 人 均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省 级 最 低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22 省 市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分 别 为 13112 m 2 6000m 2 和 1660 m 2 20
表 2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 中 位 数 ) 房 屋 面 积 (m 2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购 建 房 屋 面 积 15212.0 6985.4 2000.0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13112.0 6000.0 1660.0 业 务 用 房 总 面 积 ( 购 建 + 租 用 ) 13112.0 6043.0 1700.0 人 均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33.4 37.0 36.6 3.3.5 床 位 数 量 及 设 置 3.3.5.1 床 位 数 量 在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1959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省 级 和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在 100 张 以 上 的 分 别 占 73.9% 和 56.7%, 而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以 50 张 以 下 为 主, 占 63.0% 结 果 见 表 23 表 23 按 实 有 床 位 数 ( 张 ) 分 组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院 机 构 的 构 成 比 (%) 床 位 分 组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1 张 ~ 4.4 15.1 38.8 35.5 30 张 ~ 4.4 15.1 24.2 22.9 50 张 ~ 17.4 18.1 26.6 25.5 100 张 ~ 73.8 52.7 10.4 16.1 合 计 100.0 100.0 100.0 100.0 3.3.5.2 床 位 科 室 分 布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床 位 科 室 分 布 均 以 妇 产 科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其 中 县 区 级 达 到 66.2% 其 次 为 儿 科 床 位, 比 例 在 19.3%~23.5% 之 间 新 生 儿 科 床 位 占 总 床 位 数 的 比 例 最 低 结 果 见 表 24 和 图 6 表 24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床 位 数 ( 张 ) 的 科 室 分 布 情 况 科 室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妇 产 科 147.0 59.6 54.0 51.2 26.0 66.2 儿 科 22.0 19.3 25.0 23.6 4.0 20.3 新 生 儿 科 20.0 9.3 0.0 9.7 0.0 5.1 其 他 科 室 10.0 11.9 0.0 15.5 0.0 8.3 合 计 311.0 100.0 100.0 100.0 30.0 100.0 21
100 80 % 11.90 9.3 19.3 15.50 9.7 8.30 5.1 20.3 10.60 6.6 21.2 60 23.6 其 他 科 室 40 20 59.6 51.2 66.2 61.6 新 生 儿 科 儿 科 妇 产 科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6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床 位 数 的 科 室 分 布 构 成 比 (%) 3.4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服 务 提 供 情 况 3.4.1 年 门 急 诊 服 务 量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门 急 诊 总 人 次 的 平 均 数 为 39.4 万 人 次, 地 市 级 平 均 为 6.2 万 人 次, 县 区 级 平 均 为 1.7 万 人 次 2009 年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及 各 类 别 人 次 数 构 成 比 见 表 25 和 图 7 可 见, 妇 产 科 门 诊 是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门 急 诊 服 务 中 比 例 最 高 的, 其 次 为 儿 科 门 诊 表 2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门 急 诊 服 务 年 诊 疗 人 次 数 ( 中 位 数 ) 和 构 成 比 (%) 门 急 诊 类 别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妇 女 保 健 门 诊 15407 7.5 5558.5 7.9 2676 14.5 妇 产 科 门 诊 114734 42.7 15320 29.9 4060 29.3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20172 9.8 8713 11.1 2497 14.5 儿 科 门 诊 19046 15.9 13282 23.9 1856 23.5 其 他 门 诊 16047 18.4 3123.5 19.1 99 13.5 急 诊 13123 5.8 89 8.2 0 4.8 合 计 394012 100.0 62294 100.0 17470 100.0 % 22
100 % 5.8 8.2 4.8 5.9 80 18.4 19.1 13.5 15.6 60 40 20 15.90 9.8 42.7 23.90 11.2 29.9 23.50 14.5 29.3 23.00 13.1 30.5 急 诊 其 他 门 诊 儿 科 门 诊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妇 产 科 门 诊 妇 女 保 健 门 诊 0 7.5 7.9 14.5 12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类 门 急 诊 人 次 数 的 构 成 比 (%) 3.4.2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1) 妇 女 保 健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妇 女 保 健 相 关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见 表 26 可 见, 孕 前 保 健 常 规 孕 产 期 保 健 高 危 妊 娠 筛 查 妇 女 病 普 查 普 治 服 务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的 比 例 率 均 在 80% 以 上 不 同 级 别 机 构 之 间 差 别 较 大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更 年 期 保 健, 省 地 级 机 构 的 开 展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县 级 机 构 各 级 机 构 均 开 展 较 少 的 服 务 项 目 有 女 童 保 健 夫 妻 学 校 孕 产 期 口 腔 保 健 产 后 康 复 妇 女 心 理 保 健 等 23
表 26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妇 女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的 比 例 (%)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女 童 保 健 58.6 57.8 48.9 50.0 青 春 期 保 健 72.4 68.8 55.6 57.2 婚 前 保 健 79.3 87.0 84.5 84.7 夫 妻 学 校 27.6 37.9 30.6 31.4 孕 前 保 健 89.7 90.0 86.4 86.8 常 规 孕 产 期 保 健 89.7 93.7 93.5 93.5 孕 产 期 营 养 咨 询 89.7 83.7 79.9 80.4 孕 产 期 心 理 咨 询 75.9 66.1 56.1 57.4 孕 产 期 口 腔 保 健 62.1 50.2 32.9 35.1 高 危 妊 娠 筛 查 89.7 92.0 90.2 90.4 孕 妇 学 校 ( 或 家 长 学 校 ) 86.2 77.1 65.9 67.3 产 后 康 复 75.9 64.5 49.7 51.5 更 年 期 营 养 指 导 82.8 71.1 51.6 54.0 更 年 期 心 理 咨 询 72.4 62.5 41.6 44.1 更 年 期 激 素 测 定 79.3 53.8 15.2 19.9 更 年 期 骨 质 疏 松 的 诊 治 72.4 34.9 9.5 12.8 妇 女 心 理 保 健 62.1 55.1 41.3 43.0 妇 女 营 养 咨 询 82.8 70.1 57.0 58.7 乳 腺 保 健 86.2 89.4 76.9 78.3 妇 女 病 普 查 普 治 89.7 94.7 91.5 91.8 女 职 工 保 健 72.4 85.7 70.0 71.7 (2)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院 内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见 表 27 可 见, 儿 童 体 格 生 长 监 测 评 估 喂 养 指 导 喂 养 咨 询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的 比 例 均 达 到 了 80% 以 上 其 他 服 务 项 目 开 展 比 例 在 省 市 县 级 中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降 低, 服 务 项 目 开 展 的 比 例 也 逐 渐 降 低 在 各 级 机 构 中 均 开 展 较 少 的 服 务 项 目 有 儿 童 铅 损 伤 防 治 儿 童 早 期 干 预 儿 童 神 经 康 复 听 力 障 碍 诊 断 验 配 助 听 器 等 24
表 2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的 比 例 (%)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儿 童 体 格 生 长 监 测 评 估 82.8 92.4 89.1 89.4 儿 童 喂 养 指 导 82.8 91.4 89.3 89.5 儿 童 喂 养 咨 询 82.8 91.7 88.1 88.4 儿 童 营 养 评 估 与 指 导 82.8 85.4 73.2 74.6 儿 童 肥 胖 干 预 69.0 59.8 35.4 38.3 微 量 元 素 失 衡 检 测 及 干 预 75.9 75.4 53.3 55.9 儿 童 铅 损 伤 防 治 58.6 50.2 21.7 25.1 新 生 儿 神 经 行 为 评 定 65.5 48.8 16.1 20.1 儿 童 神 经 运 动 功 能 评 定 72.4 46.8 13.0 17.2 儿 童 气 质 测 评 75.9 46.8 11.5 15.9 儿 童 智 力 测 评 79.3 65.1 26.4 31.0 新 生 儿 抚 触 79.3 73.4 42.3 46.0 新 生 儿 游 泳 75.9 67.4 34.7 38.6 亲 子 园 58.6 34.9 10.4 13.5 感 觉 统 合 评 定 及 训 练 62.1 39.5 8.1 12.0 语 言 训 练 55.2 33.6 6.2 9.6 心 理 行 为 异 常 矫 正 58.6 39.9 6.4 10.5 障 碍 儿 童 ( 高 危 儿 ) 个 体 训 练 65.5 37.9 6.1 10.1 儿 童 神 经 康 复 58.6 34.7 5.5 9.2 高 危 儿 管 理 72.4 69.4 65.8 66.3 儿 童 屈 光 不 正 的 筛 查 与 治 疗 75.9 56.8 19.9 24.4 儿 童 弱 视 筛 查 与 治 疗 75.9 58.8 22.0 26.4 儿 童 龋 齿 防 治 65.5 72.1 56.6 58.4 儿 童 畸 齿 矫 正 65.5 47.2 18.2 21.7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79.3 70.4 47.3 50.1 听 力 障 碍 的 诊 断 31.0 21.9 7.2 9.0 验 配 助 听 器 10.3 10.6 1.0 2.1 儿 童 常 见 病 防 治 79.3 87.0 82.9 83.3 (3) 生 殖 保 健 与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生 殖 保 健 与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见 表 28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降 低, 各 项 生 殖 保 健 与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开 展 比 例 也 逐 渐 降 低 表 2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生 殖 保 健 与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的 比 例 (%)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优 生 咨 询 89.7 89.4 81.4 82.3 遗 传 咨 询 86.2 75.7 62.3 63.9 避 孕 咨 询 89.7 90.7 83.1 84.0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86.2 88.7 78.2 79.4 25
(4)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和 产 前 诊 断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和 产 前 诊 断 服 务 情 况 见 表 29 86.2% 的 省 级 和 58.5% 的 地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了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在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中 以 筛 查 先 天 性 甲 状 腺 功 能 低 下 苯 丙 酮 尿 症 两 病 为 主, 少 部 分 机 构 还 开 展 G6PD 缺 乏 症 ( 蚕 豆 病 ) 地 中 海 贫 血 一 半 以 上 的 省 级 机 构 和 约 1/4 的 地 市 级 机 构 能 提 供 神 经 管 缺 陷 体 表 缺 陷 以 及 染 色 体 病 产 前 诊 断 服 务 表 29 省 地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和 产 前 诊 断 的 比 例 (%)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地 市 级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86.2 58.5 先 天 性 甲 状 腺 功 能 低 下 86.2 57.1 苯 丙 酮 尿 症 86.2 56.1 G6PD 缺 乏 症 ( 蚕 豆 病 ) 17.2 15.3 地 中 海 贫 血 13.8 11.0 其 它 疾 病 17.2 12.3 产 前 诊 断 69.0 31.2 神 经 管 缺 陷 69.0 29.6 体 表 缺 陷 65.5 28.6 染 色 体 病 65.5 22.3 3.4.3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3.4.3.1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数 量 及 构 成 在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平 均 出 院 总 人 次 数 为 18092 人 次, 地 市 级 平 均 为 4408 人 次, 县 区 级 平 均 为 1300 人 次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平 均 出 院 人 次 数 ( 中 位 数 ) 及 住 院 科 室 类 别 人 次 数 构 成 比 见 表 30 和 图 8 可 见, 妇 产 科 在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中 均 是 比 例 最 高, 其 次 为 儿 科 26
表 30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科 室 年 出 院 人 次 ( 中 位 数 ) 和 构 成 比 (%) 住 院 科 室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出 院 人 次 % 出 院 人 次 % 出 院 人 次 % 妇 产 科 9541 62.9 2617 53.7 1056 68.5 儿 科 1138 19.3 1036 27.3 21 20.9 新 生 儿 科 1176 9.2 0 9.2 0 5.2 其 他 科 室 196 8.6 0 9.5 0 5.2 合 计 18092 100.0 4408 100.0 1300 100.0 100 80 60 40 20 % 8.6 9.5 9.2 9.2 19.3 27.3 62.9 53.7 5.2 6.6 5.2 6.6 20.9 22.6 68.5 64 其 他 科 室 新 生 儿 科 儿 科 妇 产 科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8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科 室 出 院 人 次 的 构 成 比 (%) 3.4.3.2 住 院 分 娩 在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平 均 住 院 分 娩 服 务 情 况 见 表 31 可 见,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平 均 住 院 分 娩 4100 人, 地 市 级 1625 人, 县 区 级 860 人 省 级 机 构 中 分 娩 数 最 高 的 是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13078 人 ; 地 市 级 机 构 中 分 娩 数 最 高 的 是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13570 人 ; 县 区 级 机 构 中 分 娩 数 最 高 的 是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12644 人 省 市 县 剖 宫 产 率 分 别 为 53.5% 50.6% 和 40.9% 27
表 31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住 院 分 娩 服 务 ( 中 位 数 ) 情 况 住 院 分 娩 服 务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产 妇 数 4100 1625 860 活 产 数 4095 1616 858 剖 宫 产 数 2421 763 310 剖 宫 产 率 (%) 53.5 50.6 40.9 3.4.3.3 床 位 利 用 各 级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平 均 床 位 利 用 情 况 见 表 32 出 院 者 占 用 总 床 日 数 在 省 市 县 级 分 别 为 125144 天 22825 天 和 5721 天,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分 别 为 7.4 天 6.5 天 和 4.9 天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病 床 利 用 率 差 异 较 大, 省 级 为 102.5%, 地 市 级 为 89.3%, 县 区 级 为 68.5% 表 32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床 位 利 用 ( 中 位 数 ) 情 况 床 位 利 用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实 际 开 放 总 床 日 数 113511 35709 10950 12775 实 际 占 用 总 床 日 数 124647 24192 6142 6858 出 院 者 占 用 总 床 日 数 125144 22825 5721 6462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7.4 6.5 4.9 5.5 病 床 利 用 率 (%) 102.5 89.3 68.5 76.5 3.4.3.4 住 院 服 务 质 量 按 照 1995 年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标 准,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医 院 感 染 率 住 院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成 功 率 入 出 院 病 人 诊 断 符 合 率 三 指 标 应 分 别 达 到 <10% 84% 90%; 地 级 机 构 上 述 三 个 指 标 应 分 别 达 到 <10% 84% 95%; 县 级 机 构 入 出 院 病 人 诊 断 符 合 率 应 85% 按 以 上 评 价 标 准,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住 院 服 务 质 量 指 标 达 标 情 况 见 表 33 可 见,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机 构 三 项 指 标 的 达 标 率 均 在 94% 以 上, 县 区 级 机 构 入 出 院 病 人 诊 断 符 合 率 的 达 标 比 例 为 98.3% 28
表 33 有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住 院 服 务 质 量 指 标 达 标 比 例 (%) 住 院 服 务 质 量 指 标 达 标 比 例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医 院 感 染 率 达 标 比 例 100.0 100.0 住 院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成 功 率 达 标 比 例 94.7 94.2 入 出 院 病 人 诊 断 符 合 率 达 标 比 例 100.0 95.1 98.3 3.4.4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3.4.4.1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各 种 妇 女 和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的 比 例 见 表 34 机 构 监 测 中 调 查 的 妇 女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包 括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孕 产 妇 死 亡 监 测 管 理 围 产 儿 死 亡 监 测 管 理 产 科 质 量 管 理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女 职 工 保 健 管 理 婚 前 保 健 管 理 等 8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本 次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开 展 比 例 平 均 在 80% 以 上 的 工 作 主 要 有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制 定 辖 区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各 级 机 构 开 展 比 例 均 比 较 低 的 服 务 是 妇 女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中 围 产 儿 死 亡 监 测 管 理 女 职 工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机 构 监 测 中 调 查 的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包 括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集 体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管 理 新 生 儿 访 视 管 理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管 理 等 5 项 工 作 本 次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平 均 开 展 比 例 较 高 的 工 作 主 要 为 集 体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和 制 定 辖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各 机 构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中 开 展 比 例 比 较 低 的 是 :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建 立 辖 区 流 动 儿 童 管 理 制 度 ;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开 展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撰 写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29
表 3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比 例 (%) 妇 女 保 健 儿 童 保 健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制 定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89.7 97.0 97.9 97.7 开 展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44.8 94.7 93.2 92.8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89.7 91.3 87.6 88.0 开 展 本 辖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93.1 92.0 50.1 55.0 撰 写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93.1 91.7 57.0 61.0 开 展 本 辖 区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20.7 40.3 45.5 44.7 撰 写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17.2 36.7 43.3 42.4 制 定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方 案 75.9 90.0 87.7 87.8 开 展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55.2 88.7 87.4 87.2 开 展 产 科 并 发 症 及 剖 宫 产 监 测 48.3 56.5 58.8 58.5 制 定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方 案 100 94.0 81.9 83.3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100 93.0 87.0 87.8 开 展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质 量 检 查 96.6 91.7 81.5 82.7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96.6 95.7 90.7 91.2 制 定 辖 区 女 职 工 健 康 管 理 办 法 44.8 64.5 52.9 54.1 召 开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女 工 委 员 联 系 例 会 24.1 63.5 50.3 51.4 开 展 辖 区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96.6 93.4 68.6 71.5 辖 区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计 划 69.0 76.9 79.6 79.2 散 居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 77.1 88.8 86.7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 78.7 88.4 86.6 建 立 辖 区 流 动 儿 童 管 理 制 度 37.9 57.2 55.5 55.5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 86.0 92.9 91.3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 87.0 92.0 90.6 制 定 辖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100 89.9 81.7 82.7 开 展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17.2 44.5 50.6 49.6 撰 写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20.7 44.3 49.4 48.5 对 辖 区 高 危 儿 管 理 - 21.3 79.8 72.8 开 展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工 作 89.7 81.4 75.7 76.5 对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质 量 控 制 82.8 43.2 9.7 14.0 3.4.4.2 健 康 教 育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健 康 教 育 开 展 情 况 见 表 35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增 加, 各 种 健 康 教 育 的 频 率 和 数 量 也 逐 渐 增 多 但 机 构 内 夫 妻 学 校 和 家 长 学 校 的 人 次 数 在 各 级 机 构 中 开 展 均 较 少 30
表 3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健 康 教 育 开 展 情 况 ( 中 位 数 ) 健 康 教 育 类 型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本 机 构 全 年 举 办 群 众 性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次 数 10 11 5 本 机 构 在 公 众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的 次 数 20 10 3 本 机 构 制 作 宣 传 品 种 数 8 9 6 本 机 构 本 年 共 发 放 宣 传 品 册 数 30000 16320 10000 本 机 构 内 孕 妇 学 校 人 次 数 3108 500 142 本 机 构 内 夫 妻 学 校 人 次 数 0 0 0 本 机 构 内 家 长 学 校 人 次 数 8 0 0 3.4.4.3 对 基 层 业 务 指 导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对 基 层 业 务 指 导 情 况 见 表 36 除 对 基 层 业 务 实 际 指 导 机 构 的 比 例 在 县 级 高 于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外,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增 加, 其 他 各 种 基 层 业 务 指 导 频 率 和 数 量 逐 渐 增 多 表 36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对 基 层 机 构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及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基 层 业 务 指 导 种 类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本 年 为 基 层 举 办 各 类 妇 幼 保 健 培 训 班 ( 期 ) 10 5 4 本 年 培 训 总 人 次 数 1199 401 205 本 年 接 待 基 层 进 修 人 月 数 43 3 1 本 年 度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人 员 下 基 层 的 总 天 数 410 192 150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年 人 均 下 基 层 天 数 16.2 15.7 24.6 本 年 度 实 际 指 导 的 机 构 比 例 (%) 77.0 87.0 95.8 3.4.4.4 信 息 管 理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信 息 管 理 情 况 见 表 37 可 见, 省 级 机 构 中 设 置 群 体 保 健 信 息 科 的 占 89.7%, 地 市 级 为 73.3%, 县 区 级 为 65.5% 省 市 县 各 级 有 覆 盖 辖 区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4% 45.2% 和 30.5% 各 级 专 职 信 息 管 理 人 员 中 约 有 1/3 取 得 了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2009 年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经 费 在 省 地 市 级 和 县 区 级 分 别 为 6 万 元 1.2 万 元 和 0.5 万 元 31
表 3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信 息 管 理 情 况 信 息 管 理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设 置 群 体 保 健 信 息 科 的 机 构 比 例 (%) 89.7 73.3 65.5 有 覆 盖 辖 区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比 例 (%) 41.4 45.2 30.5 专 职 信 息 管 理 人 员 数 ( 中 位 数 ) 3 1 1 其 中, 统 计 证 人 员 比 例 (%) 37.3 38.3 39.2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经 费 ( 中 位 数, 万 元 ) 6.0 1.2 0.5 3.5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运 营 情 况 3.5.1 经 费 收 入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总 收 入 及 各 项 收 入 的 构 成 比 见 表 38 和 图 9 可 见,2009 年 度 省 级 机 构 年 平 均 总 收 入 为 11029 万 元, 地 市 级 为 1680 万 元, 县 区 级 为 392.8 万 元 在 省 市 县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业 务 收 入 ( 医 疗 收 入 和 药 品 收 入 ) 分 别 为 87.4% 86.7% 和 71.3% 省 市 县 三 级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的 比 例 逐 渐 增 加, 分 别 为 10%,11.6% 和 25.7% 表 3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总 收 入 ( 中 位 数 ) 及 构 成 比 (%) 收 入 ( 万 元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1248.1 10.0 328.4 11.6 120.0 25.7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0.0 0.1 0.0 0.2 0.0 1.1 医 疗 收 入 7088.9 58.8 802.5 56.4 127.0 47.6 药 品 收 入 2357.0 28.6 327.0 30.3 51.0 23.7 其 他 收 入 245.1 2.4 10.2 1.9 1.6 2.1 合 计 11029.0 100.0 1680.0 100.0 392.8 100.0 32
100 % 2.5 2.1 3.3 3.8 80 28.6 30.3 23.7 26.5 60 40 58.8 56.4 47.6 51.9 上 级 补 助 和 其 他 收 入 药 品 收 入 医 疗 收 入 20 0 25.7 19.1 10 11.6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图 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总 收 入 的 构 成 比 (%) 3.5.2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3.5.2.1 总 支 出 及 其 构 成 比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及 其 构 成 比 见 表 39 和 图 10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的 年 平 均 总 支 出 分 别 为 10324 万 元 1517 万 元 和 377.3 万 元 经 费 支 出 中 以 医 疗 支 出 和 药 品 支 出 为 主, 分 别 占 61.5% 和 27.3% 表 3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支 出 ( 中 位 数 ) 及 构 成 比 (%) 支 出 ( 万 元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中 位 数 % 医 疗 支 出 6379.8 63.3 974.8 63.5 199.3 59.8 药 品 支 出 2290.0 30.4 291.5 30.2 47.4 24.8 财 政 专 项 支 出 236.9 4.2 27.9 3.1 12.2 8.1 其 他 支 出 116.6 2.0 17.3 3.1 3.1 7.3 合 计 10324 100.0 1517 100.0 377.3 100.0 33
100 % 2 3.1 4.2 3.1 7.3 5.2 8.1 6 80 30.4 30.2 24.8 27.3 60 其 他 支 出 40 20 63.3 63.5 59.8 61.5 财 政 专 项 支 出 药 品 支 出 医 疗 支 出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1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的 构 成 比 (%) 3.5.2.2 保 健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见 表 40 省 市 县 级 保 健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年 平 均 为 115.0 万 元 72.0 万 元 和 30.0 万 元, 保 健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占 财 政 补 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2% 26.6% 和 26.1% 但 省 市 县 仍 旧 分 别 有 7.1% 7.3% 和 13.8% 的 机 构 财 政 补 助 不 足 保 健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表 4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经 费 支 出 ( 中 位 数 ) 及 占 财 政 补 助 比 例 (%) 经 费 支 出 ( 万 元 )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保 健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115.0 72.0 30.0 保 健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占 财 政 补 助 比 例 (%) 12.2 26.6 26.1 财 政 补 助 不 足 保 健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的 机 构 比 例 (%) 7.1 7.3 13.8 群 体 保 健 经 费 支 出 ( 含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和 工 作 经 费 支 出 ) 97.3 36.0 15.5 群 体 保 健 经 费 支 出 占 财 政 补 助 比 例 (%) 7.9 24.1 19.9 34
3.5.3 经 费 收 支 平 衡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经 费 收 支 盈 亏 情 况 见 图 11 可 见,57.3% 的 机 构 有 盈 利 ( 总 收 入 大 于 总 支 出 ),24.6% 的 机 构 收 支 平 衡,18.1% 的 机 构 总 收 入 小 于 总 支 出,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100 % 13.8 15 18.5 18.1 80 6.9 18.6 25.6 24.6 60 亏 损 40 79.3 66.4 55.9 57.3 收 支 平 衡 盈 利 20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合 计 图 11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收 支 盈 亏 的 构 成 比 (%) 3.6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科 研 教 学 情 况 3.6.1 科 研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科 研 情 况 见 表 41 可 见, 省 级 机 构 年 平 均 发 表 论 文 50 篇, 主 承 担 课 题 项 目 6 个, 科 研 经 费 平 均 为 25 万 元 除 地 市 级 发 表 论 文 的 中 位 数 为 10 篇 外, 地 市 级 和 县 区 级 反 映 科 研 状 况 的 各 项 指 标 中 位 数 均 为 0 表 41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科 研 ( 中 位 数 ) 情 况 科 研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发 表 论 文 数 50 10 0 主 参 编 著 作 数 0 0 0 承 担 课 题 项 目 数 6 0 0 获 奖 项 目 数 0 0 0 引 进 新 技 术 成 果 数 0 0 0 年 度 科 研 经 费 ( 万 元 ) 25.0 0 0 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新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见 附 表 95-97 35
3.6.2 教 学 管 理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教 学 管 理 情 况 见 表 42 可 见, 省 市 县 级 机 构 接 受 医 学 院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机 构 比 例 分 别 为 69.0% 57.5% 和 20.6%, 是 教 学 医 院 的 机 构 比 例 分 别 是 58.6% 28.2% 和 4.7% 表 4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承 担 教 学 情 况 教 学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接 受 医 药 院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机 构 比 例 (%) 69.0 57.5 20.6 是 教 学 医 院 的 机 构 比 例 (%) 58.6 28.2 4.7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总 课 时 数 ( 中 位 数 ) 110 0 0 3.7 政 府 对 妇 幼 卫 生 投 入 状 况 在 1604 所 填 写 妇 幼 卫 生 投 入 信 息 符 合 逻 辑 的 机 构 中,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辖 区 平 均 财 政 支 出 卫 生 事 业 费 以 及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费 及 比 例 见 表 43 可 见, 各 级 卫 生 事 业 经 费 占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例 在 4.3%~5.3% 之 间,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费 占 卫 生 事 业 费 的 比 例 在 3.8%~5.6% 之 间, 均 处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表 43 各 级 辖 区 平 均 财 政 支 出 卫 生 事 业 费 和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费 ( 中 位 数 ) 及 比 例 经 费 投 入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财 政 支 出 总 额 ( 亿 元 ) 1555.2 93.2 7.7 卫 生 事 业 费 ( 万 元 ) 478861.0 39140.0 3200.0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费 ( 万 元 ) 19216.0 1558.0 139.0 卫 生 事 业 费 占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例 (%) 5.3 4.3 4.5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费 占 卫 生 事 业 费 的 比 例 (%) 3.8 4.6 5.6 3.8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下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分 析 3.8.1 各 级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差 异 分 析 根 据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是 否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将 机 构 分 为 无 住 院 服 务 和 有 住 院 服 务 两 种 设 置 模 式, 分 别 进 行 了 部 分 指 标 的 差 异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44- 表 46 36
表 44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下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无 住 院 服 务 有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数 6 23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36 575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3057.5 20393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38 558 实 有 床 位 数 311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1008.5 525067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18092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1075.5 11466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507.2 20440 表 45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下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无 住 院 服 务 有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数 63 238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23 163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650.0 6985.4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12 93 实 有 床 位 数 100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7252 101421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4408.5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209.1 2108.9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321.8 2706.9 表 46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下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无 住 院 服 务 有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数 805 1698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17 50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600.0 2151.9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6 21 实 有 床 位 数 32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6026 26841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1300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90.0 397.5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151.9 559.5 3.8.2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差 异 分 析 提 供 和 不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上 的 差 异 比 较 见 表 47 可 见,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辖 区 妇 女 和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开 展 比 例 均 明 显 高 于 无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37
表 47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下 开 展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比 例 (%) 妇 女 保 健 儿 童 保 健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无 住 院 服 务 有 住 院 服 务 制 定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96.4 98.6 开 展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90.9 94.2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80.6 90.9 开 展 本 辖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31.8 58.8 撰 写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40.5 64.7 开 展 本 辖 区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41.8 47.2 撰 写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39.4 45.2 制 定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方 案 78.8 91.9 开 展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80.2 90.8 开 展 产 科 并 发 症 及 剖 宫 产 监 测 53.5 61.3 制 定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方 案 79.8 82.9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85.7 87.6 开 展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质 量 检 查 78.6 82.9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87.0 92.4 制 定 辖 区 女 职 工 健 康 管 理 办 法 46.8 55.8 召 开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女 工 委 员 联 系 例 会 40.0 55.2 开 展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66.7 69.5 辖 区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计 划 79.3 79.7 散 居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88.8 88.8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88.4 88.3 建 立 辖 区 流 动 儿 童 管 理 制 度 59.2 53.7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94.0 92.4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92.3 91.9 制 定 辖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76.8 84.0 开 展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42.5 54.5 撰 写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42.0 52.9 对 辖 区 高 危 儿 管 理 76.0 81.6 开 展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工 作 72.9 77.0 对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质 量 控 制 7.5 10.8 3.9 不 同 地 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分 析 按 照 2008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统 计 提 要 中 地 区 分 组, 将 全 国 分 为 东 中 西 部 地 区 东 部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辽 宁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海 南 11 个 省 ( 直 辖 市 ); 中 部 包 括 山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8 个 省 ; 西 部 包 括 内 蒙 古 广 西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四 川 重 庆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12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38
3.9.1 各 级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差 异 分 析 不 同 地 区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部 分 指 标 的 差 异 分 析 见 表 48- 表 50 可 见, 西 部 地 区 各 指 标 均 明 显 差 于 东 部 和 中 部 地 区, 除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指 标 优 于 中 部 和 西 部 外, 东 部 地 区 地 市 级 和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均 明 显 优 于 中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表 48 不 同 地 区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东 部 中 部 西 部 机 构 数 10 8 11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351 624 280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11551 35028 8260.4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447 448 305 实 有 床 位 数 199 475 126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383449 556103 255034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10639 24582 7710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7599.8 23991 7966.4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17953 32349 10424 表 49 不 同 地 区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东 部 中 部 西 部 机 构 数 84 98 119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218 104 62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9370.8 6000.0 3190.0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157 61 30 实 有 床 位 数 126 78 37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173000 72621 30162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6471 2579 1019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3663.0 1618.1 649.8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4646.9 1853.8 940.9 表 50 不 同 地 区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东 部 中 部 西 部 机 构 数 771 795 937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41 38 27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1796.2 1462.5 1400.0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22 13 12 实 有 床 位 数 22 22 20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26741 14547 15000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645 597 448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425.1 233.0 220.0 39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537.9 379.1 330.8 3.9.2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差 异 分 析 不 同 地 区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上 的 差 异 比 较 见 表 51 可 见, 东 部 地 区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的 比 例 普 遍 要 高 于 中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但 中 部 和 西 部 的 差 异 不 是 很 明 显 表 51 不 同 地 区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比 例 (%) 妇 女 保 健 儿 童 保 健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东 部 中 部 西 部 制 定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98.3 97.5 98.0 开 展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95.3 91.6 92.7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85.6 88.4 88.4 开 展 本 辖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40.7 48.3 59.3 撰 写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52.8 51.3 65.1 开 展 本 辖 区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62.8 41.7 34.4 撰 写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60.2 38.5 33.5 制 定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方 案 92.5 85.6 85.5 开 展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91.3 85.2 86.1 开 展 产 科 并 发 症 及 剖 宫 产 监 测 70.4 53.1 54.0 制 定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方 案 89.5 79.3 77.8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93.6 85.8 82.6 开 展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质 量 检 查 89.5 78.6 77.4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97.5 82.0 92.3 制 定 辖 区 女 职 工 健 康 管 理 办 法 66.0 46.6 47.4 召 开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女 工 委 员 联 系 例 会 59.3 47.3 45.5 开 展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85.2 67.3 56.0 辖 区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计 划 83.9 76.4 78.7 散 居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90.5 88.3 87.7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91.4 86.7 87.3 建 立 辖 区 流 动 儿 童 管 理 制 度 67.3 48.1 51.9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95.1 94.5 89.9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95.5 92.6 88.8 制 定 辖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85.5 78.8 81.0 开 展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65.5 42.8 45.0 撰 写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63.9 41.4 44.1 对 辖 区 高 危 儿 管 理 85.2 73.5 80.8 开 展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工 作 94.8 77.2 58.7 对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质 量 控 制 10.9 7.4 10.7 40
3.10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差 异 分 析 按 照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将 机 构 划 分 为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简 称 独 立 机 构 ) 和 非 独 立 机 构 ( 包 括 隶 属 于 同 级 CDC 同 级 计 生 部 门 综 合 性 医 院 高 校 和 其 他 ) 3.10.1 各 级 机 构 部 分 指 标 差 异 分 析 省 市 县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模 式 下 的 部 分 指 标 的 差 异 分 析 见 表 52- 表 54 可 见, 独 立 机 构 各 项 指 标 均 好 于 非 独 立 机 构 表 52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模 式 下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独 立 机 构 非 独 立 机 构 机 构 数 23 6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378 316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13112 6290.0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443 60 实 有 床 位 数 200 167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394012 280269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12393 9620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9075.6 6348.6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11029 15162 表 53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模 式 下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独 立 机 构 非 独 立 机 构 机 构 数 282 19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97 9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5812.0 2500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59 5 实 有 床 位 数 70 0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69316 4345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2914 0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1442.9 51.5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1873.8 51.5 表 54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模 式 下 部 分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独 立 机 构 非 独 立 机 构 机 构 数 2292 211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34 25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1558.9 1200.0 万 元 及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15 11 41
实 有 床 位 数 20 10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18443 7783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583 94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271.3 170.6 年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405.8 260.4 3.10.2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差 异 分 析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上 的 差 异 比 较 见 表 55 可 见, 除 个 别 项 目 外, 绝 大 多 数 群 体 保 健 项 目 开 展 比 例 在 独 立 机 构 中 均 高 于 非 独 立 机 构 表 55 县 区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模 式 下 开 展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比 例 (%) 妇 女 保 健 儿 童 保 健 辖 区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独 立 机 构 非 独 立 机 构 制 定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98.3 93.3 开 展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93.8 86.7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88.7 74.8 开 展 本 辖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50.8 42.7 撰 写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57.7 48.8 开 展 本 辖 区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45.5 45.2 撰 写 围 产 儿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43.6 40.2 制 定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方 案 88.3 80.4 开 展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88.1 80.1 开 展 产 科 并 发 症 及 剖 宫 产 监 测 59.6 49.8 制 定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方 案 81.9 81.3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86.9 88.0 开 展 本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质 量 检 查 82.1 75.4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90.7 90.5 制 定 辖 区 女 职 工 健 康 管 理 办 法 53.5 46.4 召 开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女 工 委 员 联 系 例 会 50.4 48.8 开 展 婚 前 保 健 服 务 管 理 69.2 61.6 辖 区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计 划 80.9 65.1 散 居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89.6 80.1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89.1 80.1 建 立 辖 区 流 动 儿 童 管 理 制 度 56.1 47.8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93.3 89.1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92.8 83.4 制 定 辖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82.7 70.8 开 展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51.2 44.1 撰 写 本 辖 区 儿 童 死 亡 评 审 分 析 报 告 49.9 43.3 对 辖 区 高 危 儿 管 理 80.2 75.4 开 展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工 作 75.3 80.6 对 辖 区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质 量 控 制 9.2 14.7 42
3.11 2005 年 至 2009 年 度 部 分 监 测 指 标 的 变 化 趋 势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工 作 自 2005 年 开 展 以 来, 共 收 集 了 2004~2009 年 度 共 计 6 年 的 连 续 资 料 信 息 由 于 2004 年 度 仅 有 835 家 机 构 参 与 了 调 查 ( 不 到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总 数 量 的 30%), 其 对 2004 年 度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代 表 性 较 差, 而 且 与 其 后 4 年 调 查 的 机 构 数 也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因 此 在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中, 未 包 含 2004 年 度 数 据 (1)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变 化 趋 势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基 本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的 趋 势, 省 级 机 构 2007 年 和 2008 年 涨 幅 较 大, 地 市 级 和 县 区 级 机 构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涨 幅 较 小 结 果 见 表 56 和 图 12 表 56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 中 位 数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卫 技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卫 技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卫 技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2005 28 178.0 259 73.0 1677 29.0 2006 26 198.0 11.2 262 72.5-0.7 2141 30.0 3.4 2007 27 287.0 44.9 289 78.0 7.6 2176 30.0 0.0 2008 29 370.0 28.9 296 83.0 6.4 2442 33.0 10.0 2009 29 378.0 2.1 301 95.0 14.4 2503 34.0 3.0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400 350 300 250 省 地 市 县 区 200 150 100 5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份 图 12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位 数 的 变 化 趋 势 43
(2)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变 化 趋 势 2005~2009 年 度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保 健 人 员 数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的 趋 势, 其 中 省 级 机 构 2007 年 涨 幅 较 大 县 区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结 果 见 表 57 和 图 13 表 57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 中 位 数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保 健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保 健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保 健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2005 28 34.0 259 23.0 1677 13.0 2006 26 43.0 26.5 262 22.0-4.3 2141 13.0 0.0 2007 27 60.0 39.5 289 26.0 18.2 2176 13.0 0.0 2008 29 61.0 1.7 296 27.0 3.8 2442 13.0 0.0 2009 29 61.0 0.0 301 27.0 0.0 2503 14.0 7.7 保 健 人 员 数 70 60 50 40 省 地 市 县 区 30 20 1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份 图 13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中 位 数 的 变 化 趋 势 (3) 固 定 资 产 变 化 趋 势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的 趋 势,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2008 年 增 幅 最 大, 县 级 2009 年 增 幅 最 大 结 果 见 表 58 和 图 14 44
表 58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 中 位 数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机 构 数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2005 28 5243.4 259 664.0 1677 159.0 2006 26 5150.1-1.8 262 769.4 15.9 2141 174.0 9.4 2007 27 6229.1 21.0 289 874.1 13.6 2176 183.8 5.6 2008 29 8508.5 36.6 296 1171.7 34.0 2442 217.5 18.3 2009 29 9075.6 6.7 301 1326.0 13.2 2503 263.0 20.9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省 地 市 县 区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份 图 14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中 位 数 的 变 化 趋 势 45
(4)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变 化 趋 势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的 趋 势, 且 2008 年 增 幅 最 大 但 2009 年 省 级 平 均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较 2008 年 有 所 降 低, 原 因 还 有 待 核 实 结 果 见 表 59 和 图 15 表 59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万 元 设 备 台 件 数 ( 中 位 数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机 构 数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率 2005 28 147.5 259 28.0 1677 9.0 2006 26 198.0 34.2 262 32.0 14.3 2141 10.0 11.1 2007 27 234.0 18.2 289 37.0 15.6 2176 10.0 0.0 2008 29 418.0 78.6 296 48.0 29.7 2442 13.0 30.0 2009 29 374.0-10.5 301 58.0 19.8 2503 15.0 15.4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500 450 400 350 300 省 地 市 县 区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份 图 15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台 件 数 中 位 数 的 变 化 趋 势 46
(5)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变 化 趋 势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m 2 ) 的 总 体 上 呈 逐 年 增 加 的 趋 势 结 果 见 表 60 和 图 16 表 60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 中 位 数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区 级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率 面 积 机 构 数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增 长 率 2005 28 10656.0 259 3906.0 1677 1200.0 2006 26 9074.2-14.8 262 4643.2 18.9 2141 1332.6 11.1 2007 27 11551.0 27.3 289 4199.0-9.6 2176 1400.0 5.1 2008 29 13112.0 13.5 296 5617.5 33.8 2442 1503.0 7.4 2009 29 13112.0 0.0 301 6000.0 6.8 2503 1660.0 10.4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14000 12000 10000 8000 省 地 市 县 区 6000 4000 200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份 图 16 2005~2009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中 位 数 的 变 化 趋 势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