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自 閉 症 兒 童 固 著 行 為 的 認 識 與 輔 導 實 例 分 享 陳 姿 君 高 雄 縣 忠 義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教 師 壹 前 言 根 據 教 育 部 (2002) 公 布 之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條 文 第 十 二 條 之 定 義 :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第 十 款 所 稱 自 閉 症, 指 因 神 經 心 理 功 能 異 常 而 顯 現 出 溝 通 社 會 互 動 行 為 及 興 趣 表 現 上 有 嚴 重 問 題, 造 成 在 學 習 及 生 活 適 應 上 有 顯 著 困 難 者 ; 其 鑑 定 基 準 如 下 : 1. 顯 著 口 語 非 口 語 之 溝 通 困 難 者 2. 顯 著 社 會 互 動 困 難 者 3. 表 現 固 定 而 有 限 之 行 為 模 式 及 興 趣 者 可 見 固 著 行 為 (stereotypical behavior) 和 自 閉 症 的 關 係 密 切, 因 為 這 是 診 斷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一 項 重 要 標 準 固 著 行 為 是 一 種 具 有 重 複 性 規 律 性 以 及 似 乎 是 沒 有 明 顯 功 能 的 一 種 行 為, 不 斷 重 複 的 固 著 行 為, 除 了 會 引 來 旁 人 好 奇 的 眼 光 外, 可 能 還 會 抑 制 其 他 刺 激 或 訊 息 的 獲 得 以 及 干 擾 個 案 本 身 的 學 習 ( 鍾 儀 潔,2003)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我 們 也 不 難 發 現 : 固 著 行 為 亦 是 自 閉 症 在 行 為 表 現 上 最 直 接 且 顯 而 易 見 的 特 徵 此 外, 部 分 嚴 重 自 閉 症 也 伴 隨 著 會 直 接 對 自 己 或 他 人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攻 擊 行 為 (aggression) 或 自 我 傷 害 行 為 (self-injurious behavior, 簡 稱 SIB) 雖 然, 固 著 行 為 對 他 人 的 影 響 小 於 攻 擊 行 為 與 自 我 傷 害 行 為, 但 固 著 行 為 的 產 生 卻 深 深 影 響 了 自 閉 症 學 生 本 身 的 學 習, 且 對 於 自 閉 症 學 生 的 社 會 互 動 與 融 合 教 育 更 形 成 不 利 的 影 響 ( 唐 榮 昌,2006a,157 頁 ) 因 此, 將 針 對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固 著 行 為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並 發 展 有 效 的 介 入 策 略, 期 盼 能 減 少 固 著 行 為 的 發 生, 以 提 升 學 習 效 能 致 使 對 學 習 能 有 所 裨 益 貳 固 著 行 為 的 類 型 筆 者 依 據 鈕 文 英 (2001) 將 固 著 行 為 分 成 五 大 類, 並 整 理 楊 簣 芬 (2006) 加 以 說 明 之 : 一 動 作 的 固 著 行 為 喜 歡 搖 晃 或 揮 舞 身 體 的 任 一 部 位 ( 如 頭 腿 手 臂 手 指 等 ) 咬 手 指 將 手 指 放 在 眼 前 注 視 彎 腰 拍 手 磨 牙 撥 弄 耳 朵 或 眼 睛 吞 空 氣 不 斷 地 旋 轉 物 體 ( 如 碗 盤 鐵 盒 ) 二 口 語 的 固 著 行 為 有 些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問 題 行 為 不 是 行 為, 而 是 聲 音 如 : 尖 叫 發 怪 聲 重 複 問 相 同 問 題 等 三 強 迫 性 收 集 行 為 很 多 自 閉 症 兒 童 到 了 四 五 歲 以 後, 開 始 明 顯 發 展 出 自 己 獨 特 並 有 限 的 興 趣, 如 : 特 別 喜 歡 收 集 圖 卡 國 旗 地 圖 等 ; 50 台 東 特 教 97 年 6 月 第 27 期 第 50-55 頁
喜 歡 背 誦 符 號 數 字, 例 如 : 火 車 時 刻 表 電 話 號 碼 樂 譜 等 四 不 當 的 戀 物 行 為 某 些 具 有 視 覺 或 聽 覺 刺 激 的 物 品 成 為 孩 子 的 最 愛, 並 且 變 成 強 迫 行 為, 如 : 喜 歡 看 轉 動 的 輪 子 轉 動 的 地 球 儀, 喜 歡 不 斷 地 上 下 搖 晃 湯 匙, 喜 愛 特 定 的 玩 偶 五 固 定 形 式 而 抗 拒 改 變 的 行 為 很 多 自 閉 症 者 固 著 於 某 種 生 活 作 息 或 儀 式 性 的 行 為, 如 : 反 覆 聽 一 首 歌 走 固 定 路 線 坐 固 定 位 置 堅 持 固 定 流 程 等 參 固 著 行 為 的 功 能 自 閉 症 兒 童 常 見 的 刻 板 行 為 亦 可 見 於 有 些 正 常 幼 兒 身 上, 但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刻 板 行 為 與 健 康 兒 童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和 周 遭 環 境 無 關 且 長 時 間 從 事, 且 往 往 具 有 阻 斷 外 來 刺 激 的 作 用 (Grandin,1995) 因 此, 固 著 行 為 具 有 追 求 滿 足 減 輕 焦 慮 逃 避 要 求 引 起 注 意 等 功 能 以 下 將 針 對 固 著 行 為 的 功 能 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許 多 學 者 藉 由 直 接 觀 察 與 功 能 性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固 著 行 為 大 部 分 有 以 下 五 大 功 能 : 一 個 體 欲 從 感 官 的 自 我 刺 激 中 得 到 適 度 的 刺 激 量 當 環 境 中 缺 乏 足 夠 的 刺 激 時, 個 體 就 更 可 能 增 加 固 著 行 為 的 頻 率, 以 此 來 調 整 環 境 中 的 刺 激 量 (Pyles, Riordan, & Bailey, 1997) 二 個 體 欲 從 感 官 的 自 我 刺 激 中 逃 避 嫌 惡 的 感 官 刺 激 個 體 固 著 行 為 的 產 生, 有 時 是 為 了 逃 避 嫌 惡 的 感 官 刺 激 所 造 成 的 ( 唐 榮 昌, 2006a) 三 個 體 欲 逃 避 社 會 性 負 增 強 部 分 個 體 會 使 用 固 著 行 為 來 逃 避 工 作 的 要 求 (Durand & Carr, 1987) 四 個 體 欲 獲 取 社 會 性 正 增 強 部 分 個 體 會 反 覆 地 使 用 固 著 行 為 來 引 起 老 師 或 照 顧 者 的 注 意 (Tang et al., 2002) 五 個 體 欲 獲 取 多 重 增 強 部 分 個 體 有 時 是 為 了 自 我 感 官 的 增 強, 有 時 為 逃 避 社 會 性 負 增 強, 甚 至 有 時 是 與 引 起 他 人 關 懷 的 社 會 正 增 強 有 關, 而 這 些 功 能 並 非 單 一 而 是 多 重 存 在 的 (Kennedy et al., 2000; Sprague, Holland, & Thomas, 1997) 綜 合 以 上 文 獻, 筆 者 認 為, 無 論 是 外 在 環 境 刺 激 的 缺 乏, 或 是 社 會 互 動 過 程 中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固 著 行 為 表 現 是 因 為 喜 歡 或 逃 避 某 些 人 事 物, 站 在 教 育 第 一 線 的 教 師, 應 該 具 備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找 出 固 著 行 為 的 功 能 所 在, 再 就 固 著 行 為 的 功 能 與 家 長 及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人 員 共 同 擬 定 適 當 的 介 入 策 略 肆 改 善 固 著 行 為 的 介 入 策 略 功 能 性 評 量 功 能 性 評 量 (functional assessment) 近 年 來 已 成 為 美 國 學 者 處 理 個 案 行 為 問 題 前, 必 須 先 實 施 的 評 量 1997 年 美 國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修 正 法 案 (IDEA) 亦 提 出 在 提 供 學 生 輔 導 之 前 應 先 實 施 功 能 性 評 量 國 內 學 者 亦 認 為, 功 能 性 評 量 是 最 常 用 來 探 討 行 為 問 題 功 能 的 方 法 ( 黃 裕 惠,1998; 鈕 文 英,1999) 所 謂 的 功 能 性 評 量 是 指 從 環 境 因 素 和 個 案 行 為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以 增 進 行 為 介 入 的 效 果 與 效 率 (O Neill et al., 1997) 功 能 性 評 量 的 功 能 台 東 特 教 97 年 6 月 第 27 期 第 50-55 頁 51
主 要 有 四 :1. 了 解 維 持 行 為 問 題 的 原 因 ;2. 預 測 行 為 問 題 發 生 的 可 能 ;3. 找 出 預 防 行 為 問 題 出 現 的 方 法 ;4. 設 計 對 行 為 問 題 出 現 時 的 對 策 ( 楊 瑛,1999) 功 能 性 評 量 的 實 施 方 式 有 三 ( 李 偉 俊,1999; 陳 郁 菁, 2003), 分 述 如 下 : 一 功 能 性 晤 談 (functional interview) 這 種 方 法 主 要 是 透 過 熟 悉 個 案 的 教 師 家 長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士 等, 採 用 訪 談 評 量 等 方 式, 對 個 案 的 問 題 行 為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 張 正 芬,1997) 進 行 功 能 性 評 量 時, 通 常 都 是 從 晤 談 開 始, 可 幫 助 研 究 者 掌 握 與 個 體 行 為 問 題 直 接 相 關 的 訊 息 一 般 而 言, 功 能 性 晤 談 包 括 以 下 一 些 要 項 ( 唐 榮 昌,2006b):( 一 ) 描 述 關 注 的 問 題 行 為 ( 二 ) 說 明 潛 在 之 環 境 / 生 態 事 件 ( 三 ) 指 出 問 題 行 為 出 現 及 未 出 現 之 前 導 事 件 ( 四 ) 指 出 問 題 行 為 發 生 之 前 後, 個 案 當 時 自 身 和 環 境 的 狀 況, 並 確 認 問 題 行 為 的 潛 在 功 能 和 持 續 下 的 結 果, 同 時 掌 握 兩 者 間 的 關 連 性 ( 五 ) 做 一 份 摘 要 敘 述, 列 出 情 境 問 題 行 為 與 其 功 能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二 直 接 觀 察 (direct observation) 直 接 觀 察 就 是 直 接 進 入 當 事 人 的 自 然 環 境, 觀 察 其 周 遭 會 影 響 問 題 行 為 的 環 境 事 件, 以 及 紀 錄 問 題 行 為 可 能 的 功 能, 以 找 出 影 響 問 題 行 為 相 關 變 項 的 方 法 ( Bradey & Halle, 1997; O Neill et al., 1997) 主 要 是 透 過 對 個 案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如 : 家 庭 學 校 機 構 社 區 ) 收 集 完 整 資 料, 以 便 針 對 問 題 行 為 加 以 分 析 ( 張 正 芬,1997) 最 常 使 用 的 表 格 是 由 O Neill 等 學 者 於 1997 發 展 出 來 的 功 能 評 量 觀 察 表 (Functional Assessment Observation, FAO ), 主 要 目 的 在 蒐 集 行 為 樣 本, 再 根 據 行 為 樣 本 做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以 確 切 了 解 行 為 的 功 能 為 何 最 常 用 的 是 A-B-C 的 行 為 分 析 法,A 代 表 行 為 發 生 前 的 前 提 事 件,B 代 表 問 題 行 為 (behavior),c 代 表 行 為 發 生 的 後 果 (Consequent), 透 過 直 接 的 觀 察 記 錄, 從 中 歸 納 出 問 題 行 為 與 前 提 事 件 行 為 發 生 的 後 果 之 間 的 關 係, 可 了 解 是 否 有 特 別 的 事 件 或 潛 在 的 環 境 因 素 與 問 題 行 為 間 存 有 密 切 關 係, 以 找 出 行 為 所 代 表 的 功 能 涵 義 三 功 能 性 分 析 (functional analysis) 功 能 性 分 析 是 用 以 斷 定 行 為 的 發 生 與 某 種 事 件 之 間 的 關 係, 進 而 找 出 個 體 從 事 某 種 行 為 的 目 的 ( 施 顯 烇,1999) 功 能 性 分 析 的 實 施 方 式 有 三 種 (O Neill et al., 1997): ( 一 ) 操 弄 前 導 事 件 變 項 在 固 著 行 為 出 現 前, 即 給 予 學 生 指 令 參 與 某 項 作 業 或 要 求 留 下 學 生 獨 處, 藉 此 來 測 試 行 為 問 題 是 否 會 因 而 發 生 ( 二 ) 操 弄 問 題 行 為 的 後 果 變 項 當 固 著 行 為 發 生 後, 提 供 特 定 後 果 以 作 為 其 報 酬 例 如 : 當 學 生 大 聲 且 持 續 不 斷 地 發 出 某 個 字 音 時, 老 師 隨 即 注 視 著 個 體, 以 觀 察 此 固 著 行 為 是 否 會 因 而 停 止 ( 三 ) 同 時 操 弄 前 導 事 件 和 後 果 變 項 例 如 : 當 學 生 在 吃 三 明 治 時, 制 止 學 生 將 肉 片 火 腿 及 蛋 挑 起 吃 掉 後 就 把 剩 餘 的 吐 司 丟 棄 的 行 為, 此 時 學 生 就 會 大 聲 且 持 續 不 斷 地 發 出 某 個 字 音 來 表 達 情 緒 的 不 滿 一 旦 當 學 生 出 現 該 固 著 行 為 時, 允 許 學 生 可 以 直 接 把 三 明 治 裡 面 的 肉 片 火 腿 及 蛋 挑 起 來 吃 掉, 作 為 固 著 行 為 的 報 酬 在 進 行 功 能 性 分 析 時, 最 常 使 用 的 功 能 性 分 析 觀 察 假 設 情 境 有 五 種 ( 賴 銘 次, 2000), 包 括 獨 處 (alone) 注 意 力 (attention) 接 受 指 令 或 工 作 (demand or task) 要 求 實 物 (tangible) 及 遊 玩 (play) 等 情 境 目 標 行 為 出 52 台 東 特 教 97 年 6 月 第 27 期 第 50-55 頁
現 的 動 機 可 從 上 述 觀 察 假 設 中 的 某 一 項 情 境 目 標 行 為 出 現 的 次 數 最 多 而 得 但 若 在 二 種 以 上 的 情 境 目 標 行 為 出 現 的 次 數 等 多, 則 表 示 目 標 行 為 的 動 機 屬 於 多 重 而 非 單 一 的 無 論 採 用 哪 一 種 功 能 性 評 量 實 施 方 式, 找 出 行 為 問 題 的 動 機 時, 即 應 確 認 或 修 正 行 為 問 題 之 界 定 能 預 測 行 為 問 題 發 生 或 不 會 發 生 的 潛 在 變 項 之 界 定, 以 及 行 為 問 題 的 潛 在 功 能 或 目 的 之 界 定, 並 發 展 出 輔 導 計 畫 ( 陳 維 軒,2003) 而 老 師 可 依 據 時 間 地 點 能 力 教 學 現 場 等 狀 況 加 以 考 量 後, 選 出 最 適 合 的 評 量 方 式 來 實 施 伍 自 閉 症 學 生 固 著 行 為 的 輔 導 實 例 自 閉 兼 過 動 症 的 威 威 一 與 威 威 的 第 一 次 接 觸 威 威 是 本 班 的 小 一 新 生, 在 尚 未 開 學 前, 即 耳 聞 威 威 是 個 自 閉 兼 過 動 的 孩 子, 沒 有 口 語 能 力, 當 生 氣 時 只 會 發 出 一 個 字 音 來 表 達 不 滿, 能 聽 懂 簡 易 的 指 令 ( 如 : 洗 手 撿 起 來 穿 鞋 子 等 ), 但 活 動 力 強, 當 父 母 親 均 在 外 工 作 時, 他 就 會 想 盡 一 切 辦 法 ( 如 : 嘗 試 開 鎖 攀 爬 窗 戶 用 東 西 砸 玻 璃 等 ) 離 開 家 到 處 遊 蕩, 有 好 幾 次, 他 的 父 母 親 被 警 察 通 知 領 回 孩 子 對 於 第 一 次 擔 任 特 教 班 老 師 的 我, 就 碰 到 這 樣 子 的 學 生, 內 心 有 點 不 知 所 措, 早 療 老 師 告 訴 我, 威 威 喜 歡 畫 圖, 只 要 給 他 畫 筆 跟 紙 張 就 能 讓 他 靜 下 來 幾 分 鐘 開 學 了, 在 新 環 境 下, 威 威 十 分 沒 有 規 矩, 書 包 外 套 和 早 餐 通 通 丟 在 地 上, 隨 即 就 趴 在 地 上 吃 早 餐, 甚 至 邊 走 邊 喝 起 豆 漿 來, 弄 得 教 室 都 是 一 滴 滴 的 豆 漿 好 不 容 易 吃 飽 了, 居 然 上 演 逃 學 記! 他 趁 我 們 和 家 長 談 話 時, 迅 速 地 逃 離 教 室, 那 天 我 追 他 不 下 十 次 隔 天, 隨 即 請 學 校 幫 我 們 教 室 的 門 窗 都 裝 上 鎖, 威 威 的 逃 學 記 才 得 以 落 幕, 但 他 的 固 著 行 為 也 一 一 在 教 室 呈 現 出 來 二 威 威 的 固 著 行 為 原 來, 威 威 對 於 具 有 視 覺 刺 激 的 物 品 有 所 偏 好, 甚 至 變 成 強 迫 行 為, 他 喜 歡 畫 筆 畫 出 來 的 顏 色 所 帶 給 他 的 滿 足 感, 所 以 只 要 是 放 在 桌 上 的 紙 和 筆, 他 就 恣 意 地 亂 畫, 老 師 的 公 文 同 學 的 課 本 及 作 業 本 圖 書 列 印 紙, 甚 至 是 每 一 面 牆 每 一 塊 地 板 通 通 不 放 過, 而 給 他 的 彩 色 筆 蠟 筆 鉛 筆 原 子 筆 等 更 是 畫 沒 幾 下 就 被 啃 咬 光 分 解 並 丟 棄, 無 論 我 們 提 供 給 他 再 多 的 紙 與 筆 似 乎 都 無 法 滿 足 他 ; 威 威 也 喜 歡 照 鏡 子, 但 卻 把 釘 在 牆 上 鏡 子 不 斷 地 前 後 搖 晃, 所 以 教 室 的 鏡 子 均 因 此 破 碎, 沒 鏡 子 後, 他 發 現 當 電 視 關 閉 時 燈 光 會 反 射 出 自 己 的 影 像, 他 便 一 直 對 著 黑 色 螢 幕 看, 並 不 斷 地 搖 晃 電 視, 有 好 幾 次 電 視 機 都 差 點 掉 下 來 威 威 的 固 著 行 為, 帶 給 我 們 相 當 大 的 壓 力, 所 以 我 們 嘗 試 當 筆 再 度 被 破 壞, 就 不 再 給 予 筆, 也 把 紙 張 拿 走, 這 時, 威 威 就 以 發 出 一 連 串 的 某 的 字 音 ( 類 似 罵 人 ) 來 反 應 情 緒, 而 單 以 禁 止 的 方 式 欲 降 低 固 著 行 為 的 發 生 似 乎 是 無 效 的 三 功 能 性 晤 談 的 過 程 面 對 威 威 如 此 強 大 的 活 動 力 與 破 壞 力, 首 要 的 是 要 改 善 其 固 著 行 為, 於 是 一 一 與 家 長 早 療 老 師 伊 甸 社 工 及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等 人 員 進 行 晤 談, 請 各 方 協 助 提 供 的 家 庭 教 養 態 度 ( 家 長 ) 早 療 時 期 的 行 為 問 題 與 處 置 方 式 ( 早 療 老 師 及 社 工 ) 及 職 能 治 療 的 運 用 (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 並 運 用 功 能 性 訪 談 獲 得 以 下 資 料 : 台 東 特 教 97 年 6 月 第 27 期 第 50-55 頁 53
專 業 團 隊 提 到, 威 威 的 生 理 特 質 自 閉 兼 過 動 症 是 發 生 問 題 行 為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ㄧ, 尤 其 過 動 症 的 影 響 甚 鉅, 縱 使 威 威 喜 歡 畫 圖, 但 卻 無 法 持 續 靜 坐 畫 圖 超 過 五 分 鐘 家 長 社 工 及 老 師 亦 提 到 : 威 威 喜 歡 畫 圖, 但 除 了 畫 圖 也 伴 隨 著 咬 筆 的 破 壞 行 為, 尤 其 在 無 工 作 或 作 業 的 情 境 下 較 易 產 生, 且 發 現 威 威 有 不 停 地 找 紙 筆 的 固 著 行 為, 甚 至 會 撿 地 上 的 石 頭 來 啃, 顯 然 他 是 為 了 獲 得 自 身 感 官 刺 激 的 增 強, 而 我 們 也 發 現, 威 威 喜 歡 紅 色 的 畫 筆, 因 為 他 曾 經 看 過 媽 媽 用 口 紅 塗 嘴 唇, 所 以 他 特 別 拿 喜 歡 紅 色 的 畫 筆 先 咬 一 咬 再 塗 嘴 唇, 所 以 當 紅 色 的 畫 筆 出 現, 咬 筆 的 次 數 會 明 顯 增 多 當 威 威 在 咬 的 畫 筆 時, 若 被 老 師 或 社 工 人 員 用 聲 音 喝 止 或 將 畫 筆 移 除, 則 會 發 出 類 似 罵 人 的 字 音 ( 因 實 物 被 移 除 所 引 起 ), 我 們 可 知 他 如 此 舉 動 表 示 在 要 求 實 物, 顯 示 出 實 物 正 增 強 對 固 著 行 為 是 有 所 影 響 的 四 輔 導 策 略 的 介 入 針 對 威 威 固 著 行 為 發 生 的 原 因, 我 們 進 行 以 下 輔 導 策 略 : ( 一 ) 與 家 長 溝 通 根 據 專 業 團 隊 的 建 議, 對 於 威 威 的 過 動 症 須 透 過 藥 物 治 療 的 方 式, 才 能 降 低 威 威 的 活 動 量, 好 讓 他 能 有 稍 長 一 點 的 時 間 專 注 在 工 作 或 作 業 上 威 威 的 父 母 本 來 堅 持 不 讓 孩 子 吃 藥 ( 醫 生 先 前 即 已 診 斷 出 威 威 有 過 動 症, 並 開 了 藥 物, 但 卻 沒 按 時 吃 ), 但 經 過 這 次 的 訪 談 之 後, 決 定 帶 威 威 再 去 醫 院 門 診, 請 醫 生 依 照 威 威 的 狀 況 開 適 當 的 藥 量, 而 我 也 主 動 向 家 長 表 示 : 若 家 長 早 上 忙 著 上 班 而 無 法 定 時 給 威 威 服 藥, 可 將 藥 物 放 置 在 學 校, 待 餐 後 由 老 師 負 責 拿 藥 給 威 威 吃 ( 二 ) 安 排 結 構 化 的 教 室 環 境 設 置 一 個 環 境 ( 如 一 間 小 教 室 內 放 置 桌 椅, 並 將 牆 壁 用 日 曆 背 面 的 空 白 部 分 全 部 貼 滿 ) 讓 威 威 可 以 恣 意 揮 灑 他 喜 愛 的 色 彩 此 外, 每 日 均 有 一 張 工 作 表, 協 助 並 提 醒 他 須 完 成 他 該 做 的 事 情 後, 才 能 依 照 工 作 表 上 的 時 間 到 小 教 室 畫 圖 ( 三 ) 供 應 畫 筆 的 數 量, 從 多 量 到 少 量 設 定 每 日 畫 筆 的 供 應 數 量, 且 不 要 全 部 一 次 給 予, 而 是 當 他 把 筆 咬 壞 之 後, 以 不 斷 的 口 語 示 範 來 提 示 威 威, 每 天 只 給 固 定 數 量 的 畫 筆, 若 破 壞 完 就 不 能 再 畫 圖, 改 以 指 派 其 他 工 作 ( 例 如 : 花 片 顏 色 配 對 搬 大 型 遊 戲 器 材 ) 來 轉 移 感 官 刺 激 並 且 嚴 格 執 行 在 要 筆 時, 需 要 用 手 勢 比 還 要 的 動 作, 才 給 予 筆, 若 當 日 的 畫 筆 數 量 消 耗 完, 堅 持 不 再 給 予 畫 筆 的 原 則 ( 四 ) 避 免 對 實 物 的 不 斷 要 求 不 再 提 供 廢 紙 而 給 予 剪 貼 簿, 以 減 緩 他 對 實 物 的 不 斷 要 求 而 影 響 安 靜 坐 在 座 位 上 的 時 間 ( 五 ) 使 用 增 強 策 略 每 當 威 威 確 實 完 成 工 作 表 上 的 一 項 工 作 或 作 業, 則 給 予 一 支 畫 筆 ( 讓 他 自 己 選 喜 愛 的 顏 色, 如 : 紅 色 ) 當 做 獎 勵, 若 在 畫 圖 時 沒 有 咬 筆 的 行 為, 則 馬 上 給 予 他 喜 愛 的 食 物 作 為 增 強, 並 搭 配 社 會 性 增 強 物 給 予 微 笑 並 口 頭 讚 美 五 輔 導 介 入 後 的 成 果 我 們 使 用 以 上 的 輔 導 策 略, 經 過 反 覆 控 制 練 習 與 督 導, 同 時 給 予 增 強 一 學 期 後, 威 威 的 過 動 傾 向 因 為 藥 物 的 輔 助 控 制, 有 稍 微 趨 緩, 雖 然 還 是 難 免 會 在 教 室 走 動, 但 次 數 跟 過 去 相 較 比 較 少 且 時 間 也 較 短 ; 而 破 壞 行 為 也 因 為 畫 筆 的 數 量 控 制 更 換 剪 貼 簿 與 增 強 的 合 併 運 用, 使 教 54 台 東 特 教 97 年 6 月 第 27 期 第 50-55 頁
室 地 上 的 紙 張 與 畫 筆 數 量 亦 明 顯 減 少, 且 威 威 安 靜 坐 在 位 置 上 畫 畫 的 時 間 增 多 了, 並 能 接 受 原 本 排 斥 的 花 片 顏 色 配 對 課 程 雖 然 並 不 能 完 全 遏 止 威 威 固 著 行 為 的 再 度 發 生, 但 只 要 我 們 能 有 耐 心 地 持 續 進 行 下 去, 相 信 威 威 也 能 從 那 塊 原 本 只 專 屬 於 他 的 天 地 慢 慢 地 走 出 來 陸 結 語 過 去 的 學 者 認 為 固 著 行 為 沒 有 特 別 的 功 能, 有 時 只 是 主 觀 地 預 測 該 行 為 發 生 的 原 因, 便 以 嘗 試 錯 誤 的 方 式 使 用 各 種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來 處 理, 例 如 : 過 度 矯 正 隔 離 區 別 增 強, 欲 避 免 此 行 為 的 發 生 ( 王 淑 貞, 2001;LaGrow & Repp, 1984) 但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畢 竟 不 是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行 為 的 萬 靈 丹, 就 像 醫 生 為 病 患 治 病 也 不 會 相 信 偏 方 就 能 醫 治 好 所 有 病 患 的 病, 所 以 總 是 謹 慎 找 出 病 因 對 症 下 藥 因 此, 盲 目 地 使 用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試 圖 直 接 來 減 少 該 異 常 行 為 的 次 數, 並 不 十 分 恰 當 有 時 反 而 會 使 此 異 常 行 為 惡 化, 造 成 後 續 的 處 理 更 加 的 困 難 ( 唐 榮 昌,2006a) 我 們 期 待, 在 面 對 總 是 帶 著 無 邪 的 笑 容 卻 又 封 閉 的 孩 子, 能 多 付 諸 一 些 耐 心 與 關 注, 幫 助 自 閉 症 孩 子 跳 脫 出 自 己 的 框 框, 快 樂 學 習 與 成 長 參 考 書 目 王 淑 貞 (2001) 應 用 增 強 相 剋 行 為 方 案 改 善 國 小 啟 智 班 學 生 自 我 刺 激 行 為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李 偉 俊 (1999) 多 重 障 礙 者 教 育 之 功 能 性 評 量 初 探 台 東 特 教 簡 訊,10, 39-46 施 顯 烇 (1999) 嚴 重 行 為 問 題 的 處 理 台 北 : 五 南 唐 榮 昌 (2006a) 身 心 障 礙 者 固 著 行 為 的 探 討 與 處 理 特 殊 教 育 文 集,8,157-180 唐 榮 昌 (2006b) 特 殊 兒 童 行 為 功 能 分 析 方 法 及 應 用 台 東 特 教,24,63-67 陳 郁 菁 (2003) 行 為 支 持 計 劃 對 國 中 自 閉 症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陳 維 軒 (200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之 功 能 性 評 量 特 殊 教 育 季 刊,87, 34-40 張 正 芬 (1997) 自 閉 症 兒 童 的 行 為 輔 導 功 能 性 評 量 的 應 用 特 殊 教 育 季 刊, 65,1-7 教 育 部 (2002)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原 則 鑑 定 基 準 台 北 : 教 育 部 黃 裕 惠 (1998) 功 能 性 評 量 對 國 中 生 嚴 重 不 當 行 為 之 介 入 方 案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鈕 文 英 (2001) 身 心 障 礙 者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取 向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鈕 文 英 (1999) 身 心 障 礙 者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楊 瑛 (1999) 重 障 者 的 行 為 支 持 與 功 能 性 評 量 特 殊 教 育 季 刊,70,1-6 楊 簣 芬 (2006) 自 閉 症 學 生 之 教 育 台 北 : 心 理 賴 銘 次 (2000) 特 殊 兒 童 異 常 行 為 之 診 斷 與 治 療 台 北 : 心 理 鍾 儀 潔 (2003) 自 閉 症 兒 童 固 著 行 為 的 功 能 分 析 與 介 入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西 文 部 分 略, 如 有 需 要 請 洽 原 作 者 台 東 特 教 97 年 6 月 第 27 期 第 50-55 頁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