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章 招 标 内 容... 第 三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原 则 和 纪 律... 第 五 章 开 标 程 序 及 评 标... 第 六 章 评 分 标 准... 第 七 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第 八 章 附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书面申请

一、资质申请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I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编号: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4D F736F F D 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4D F736F F D20D6D0B9FACCABC6BDD1F3B1A3CFD5A3A8BCAFCDC5A3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7A2D0D0B0B2C5C5BCB0B3F5B2BDD1AFBCDBB9ABB8E62E646F6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4D F736F F D 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一、资质申请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玉师院党〔2005〕 号

GZ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doc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姓名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审签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股票代码:000936

( 二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DN100 6m-DN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800 6m-DN12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400 6m-DN1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00 DN1400 球 墨 管 件 蝶 阀 闸 阀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市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Transcription: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BJZC-2015-061 号 项 目 名 称 :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2015 年 04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章 招 标 内 容... 第 三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原 则 和 纪 律... 第 五 章 开 标 程 序 及 评 标... 第 六 章 评 分 标 准... 第 七 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第 八 章 附 件...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1

关 于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选 择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公 告 经 毕 节 市 财 政 局 毕 财 集 采 复 [2015]55 号 文 件 批 准,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本 中 心 ) 受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的 委 托, 对 其 选 择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欢 迎 国 内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和 参 加 投 标 1.1 项 目 名 称 :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选 择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1.2 招 标 编 号 : BJZC-2015-061 号 1.3 招 标 内 容 :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选 择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3) 本 项 目 采 购 预 算 为 贰 佰 壹 拾 万 圆 整 ( 2,100,000.00 元 ) 1.4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性 资 金 ; 1.5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1.5.1 必 须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1.5.2 必 须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或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 1.5.3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及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2

1.5.4 必 须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甲 级 资 质 证 书 ; 1.5.5 必 须 有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近 三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查 询 证 明 1.6 办 理 CA 及 网 上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事 宜 : 1.6.1 登 陆 本 中 心 网 站 (http://www.bjggzy.cn/), 供 应 商 可 获 知 注 册 办 理 本 中 心 电 子 密 钥 的 相 关 事 宜, 按 本 中 心 要 求 办 理 供 应 商 电 子 密 钥 (CA) 后 即 可 参 加 本 中 心 组 织 采 购 项 目 的 网 上 报 名 交 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等 事 项 1.6.2 办 理 电 子 密 钥 (CA)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 信 息 部 邱 女 士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0857-8316572 1.6.3 制 作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支 持 : 联 系 人 : 信 源 公 司 刘 女 士 ; 电 话 ( 传 真 ):0857-8317294 1.7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方 式 金 额 等 : 1.7.1 供 应 商 只 有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要 求 登 录 本 中 心 交 易 系 统 报 名 并 通 过 审 核 后 才 能 下 载 投 标 书 制 作 工 具 并 取 得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 1.7.2 登 录 系 统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4 月 10 日 08:30 时 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17:30 时 ; 1.7.3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本 中 心 交 易 系 统 报 名 后 下 载 ; 咨 询 联 系 人 : 政 府 采 购 部 付 女 士 ; 3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0857-8314217; 1.7.4 获 取 金 额 : 免 费 ; 1.7.5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2015 年 5 月 11 日 17:30 时 前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向 本 中 心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肆 万 元 整 (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联 系 人 : 郝 女 士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0857-8314036 1.7.6 开 户 信 息 : 户 名 : ; 开 户 行 : 贵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毕 节 分 行 ; 账 号 :17710121050000418; 行 号 :313709000103 1.7.7 招 标 投 标 询 问 或 质 疑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部 门 : 本 中 心 督 查 部 ; 联 系 电 话 :0857-8315935; 1.8 开 标 时 间 地 点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1.8.1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5 月 12 日 10:30 时 ; 1.8.2 开 标 地 点 : 第 四 第 五 评 标 室 ; 1.8.3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5 月 12 日 10:30 时 前 按 照 系 统 要 求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并 于 当 日 10:30 时 前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1.9 招 标 组 织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1.9.1 招 标 组 织 机 构 名 称 : ; 4

1.9.2 地 址 : 毕 节 市 七 星 关 区 学 院 路 ( 东 客 站 旁 )25 号 金 帝 豪 庭 一 二 楼 ; 1.9.3 联 系 人 : 付 女 士 ; 1.9.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0857-8314217; 1.9.5 邮 编 :551700 敬 告 :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必 须 完 全 符 合 本 中 心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要 求,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如 有 不 明 请 及 时 详 询 网 上 投 标 技 术 支 持 方 5

第 二 章 招 标 内 容 6

2.1 标 的 物 :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选 择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3)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时 应 向 本 中 心 交 纳 采 购 服 务 费, 否 则 视 为 自 愿 放 弃 中 标 权 利 (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中 标 金 额 在 100 万 以 内 的 部 分 按 1.48% 交 纳, 100 万 至 500 万 的 部 分 按 0.78% 交 纳 ) 2.2 采 购 需 求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4 注 : 敬 告 : 1 供 应 商 必 须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以 及 采 购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求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服 务,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量 等 必 须 满 足 或 优 于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7

第 三 章 投 标 须 知 8

3.1 总 则 3.1.1 本 招 标 文 件 由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制 定,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3.1.2 投 标 人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参 加 投 标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3.1.3 定 义 : (1) 招 标 文 件 是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的 简 称, 是 本 中 心 依 法 制 定 的 关 于 本 次 招 标 性 质 内 容 程 序 规 则 等 的 采 购 文 件, 是 评 审 和 评 定 中 标 的 依 据, 是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应 遵 循 的 规 则 ; (2) 投 标 文 件 是 指 供 应 商 为 参 加 投 标 而 上 传 的 资 格 技 术 商 务 报 价 等 文 件 资 料, 也 称 投 标 书, 是 评 标 定 标 的 依 据 ; (3) 招 标 组 织 机 构 是 指 组 织 这 次 招 标 的 毕 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也 称 本 中 心 ; (4) 投 标 人 是 指 向 本 中 心 购 买 了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也 称 投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商 ; (5) 甲 方 是 指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也 称 采 购 单 位 采 购 人 采 购 方 ; 9

(6) 乙 方 是 指 中 标 供 应 商 3.1.4 预 算 编 制 任 务 答 疑 与 现 场 调 研 : (1) 预 算 编 制 任 务 答 疑 : 供 应 商 如 需 采 购 人 解 释 预 算 编 制 任 务 的 相 关 疑 问, 可 联 系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进 行 讲 解 与 答 疑 ( 联 系 人 : 廖 凯, 联 系 电 话 :18608570120) (2) 现 场 调 研 : 投 标 人 报 名 后 可 联 系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安 排 人 员 接 待 引 导 ( 联 系 人 : 廖 凯, 联 系 电 话 :18608570120) 3.1.5 在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中, 投 标 人 应 自 己 承 担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管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本 中 心 对 这 些 费 用 概 不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本 中 心 不 向 投 标 人 解 释 不 中 标 的 原 因, 不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3.1.6 投 标 保 证 金 : (1)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2015 年 5 月 11 日 17:30 时 前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向 本 中 心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肆 万 元 整 ( 以 到 帐 时 间 为 准 ) 确 定 中 标 结 果 后, 中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后 5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 未 中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公 告 发 出 后 5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本 中 心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是 按 原 汇 款 账 户 退 还, 如 投 标 人 有 账 户 改 动 等 情 况 的, 应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本 中 心, 否 则 责 任 自 负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0

还 应 当 根 据 情 节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3.1.7 报 价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总 报 价 书 及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填 报 的 报 价 即 是 对 本 项 目 标 的 物 的 投 标 报 价, 中 标 后 此 报 价 即 为 合 同 价 款,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不 受 市 场 变 化 因 素 的 影 响 报 价 应 用 人 民 币 ( 元 ) 表 示, 其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为 准, 单 项 报 价 计 算 金 额 与 总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按 单 项 报 价 计 算 金 额 为 准 3.1.8 本 中 心 不 接 受 采 购 单 位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与 招 标 文 件 相 违 背 的 任 何 协 议 和 要 求 3.1.9 本 招 标 文 件 解 释 权 属 3.2 投 标 人 资 格 3.2.1 必 须 是 符 合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有 能 力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全 部 标 的 物 ; 3.2.2 必 须 有 公 告 要 求 的 资 格 证 书 ; 3.2.3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本 中 心 交 易 系 统 报 名 ( 审 核 通 过 方 有 效 ),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 上 传 ) 了 相 关 资 料 ; 3.2.4 按 规 定 向 本 中 心 交 纳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 3.2.5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上 传 加 解 密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3.2.6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业 绩, 三 年 来 没 有 任 何 违 法 违 规 的 不 11

良 记 录, 能 提 供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3.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3.3.1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在 截 止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前 向 本 中 心 提 出 书 面 的 质 疑 或 询 问, 本 中 心 将 针 对 其 内 容 进 行 答 复 未 在 本 中 心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或 不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对 本 项 目 提 出 的 质 疑 或 询 问, 本 中 心 可 不 作 答 复 3.3.2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提 出 质 疑 或 询 问 的, 将 被 视 为 完 全 认 同 招 标 文 件 3.3.3 在 开 标 期 间, 招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的 瑕 疵 或 疏 漏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明 确 或 澄 清, 但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的 修 改 3.4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 敬 告 :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必 须 完 全 符 合 本 中 心 交 易 网 络 系 统 要 求,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不 能 解 密 3.4.1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和 格 式 : (1) 投 标 文 件 由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和 投 标 报 价 书 两 部 分 文 件 构 成 ; (2) 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全 部 文 件 资 料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 (3)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中 文 表 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A4 版 面 ( 图 纸 图 片 及 产 品 宣 传 资 料 除 外 ) 清 晰 可 读 投 标 文 件 12

应 标 明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等, 必 须 加 盖 电 子 公 章 3.4.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 1.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的 内 容 : 特 别 敬 告 :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中 不 得 出 现 投 标 报 价 ( 指 针 对 本 项 目 标 的 物 报 出 的 任 何 单 价 或 总 价 ), 否 则 视 为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 (1) 资 格 文 件 ( 资 格 审 查 项, 原 件 扫 描 上 传 ): A.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或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 B.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及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C. 必 须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甲 级 资 质 证 书 ; D.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投 标 人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近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 E.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证 明 (2) 技 术 文 件 : A. 参 加 投 标 说 明 : 简 要 介 绍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技 术 实 力 财 务 状 况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 和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 B. 预 算 编 制 思 路 (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 13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对 本 项 目 的 认 识 情 况,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想, 包 括 工 作 思 路 内 容 重 点 成 果 形 式 等 ; C. 项 目 人 员 安 排 : a. 项 目 负 责 人 : 针 对 本 项 目 拟 配 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简 况 执 业 资 格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及 职 称 业 绩 及 获 奖 情 况 等 相 关 材 料 <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 b. 团 队 : 供 应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拟 投 入 预 算 编 制 队 伍 ( 总 人 数 不 少 于 10 人, 其 中 获 得 国 家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的 不 少 于 5 人 ) 的 情 况 ( 团 队 人 员 情 况 表 及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知 名 度 投 标 人 实 力 等 相 关 材 料 <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 D.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书 ; E. 质 量 保 障 措 施 (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 F. 标 人 认 为 应 该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3) 商 务 文 件 : A. 业 绩 : a. 供 应 商 原 承 接 的 三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预 算 编 制 项 目 业 绩 ( 含 合 同 评 审 文 件 等 ) 文 件 和 资 料 ; b. 供 应 商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团 队 人 员 已 完 成 的 同 类 预 算 编 制 项 目 ( 含 合 同 评 审 文 件 等 ) 文 件 和 资 料 ; B. 服 务 期 承 诺 (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 C.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该 提 交 的 商 务 文 件 和 资 料 2. 投 标 报 价 书 的 内 容 : 14

⑴ 投 标 总 报 价 书 : 必 须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1 的 格 式 填 写 ; ⑵ 投 标 人 认 为 应 该 提 交 其 他 报 价 文 件 和 资 料 3.4.3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 (1) 投 标 人 应 将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和 投 标 报 价 书 按 系 统 按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导 出 后 加 密 上 传 (2)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要 求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取 得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在 2015 年 5 月 12 日 10:30 时 前 按 照 系 统 要 求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并 于 当 日 10:30 时 前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3.5 投 标 3.5.1 投 标 人 必 须 由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并 在 本 中 心 系 统 注 册 登 记 的 操 作 员 作 为 代 表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 3.5.2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 3.5.3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全 部 文 件 资 料 是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的 3.6 投 标 资 格 的 丧 失 3.6.1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要 求 向 本 中 心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人 将 丧 失 投 标 资 格 ; 3.6.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中 无 属 于 资 格 审 查 项 内 容 或 资 格 审 查 项 所 列 内 容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将 丧 失 投 标 资 格 ; 3.6.3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中 无 属 于 符 合 性 审 查 项 内 容 或 符 合 性 15

审 查 项 所 列 内 容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视 为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响 应 16

第 四 章 评 标 方 法 原 则 和 纪 律 17

4.1 评 标 方 法 4.1.1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是 100 分 制 最 高 分 确 定 中 标 的 综 合 评 分 法,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开 评 标 会 议 上 现 场 评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4.1.2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与 商 务 分 ( 满 分 80 分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其 提 交 的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出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投 标 人 给 予 的 技 术 商 务 分 值 与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比 值 超 过 ±30%( 含 30%) 时, 该 成 员 应 对 其 评 分 作 出 说 明, 评 标 委 员 会 其 他 成 员 和 监 督 席 不 认 可 其 说 明 时, 该 评 分 无 效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分 ( 满 分 20 分 ) 将 由 自 己 在 投 标 报 价 书 中 填 报 的 投 标 报 价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获 得 ; 综 合 分 为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与 商 务 分 与 报 价 分 之 和 4.2 定 标 原 则 4.2.1 最 低 报 价 不 作 为 中 标 的 保 证 4.2.2 按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分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前 3 名 分 别 为 本 次 招 标 的 第 1 2 3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采 购 人 后, 采 购 人 按 排 序 确 定 本 次 招 标 的 中 标 供 应 商 当 第 1 中 标 候 选 人 因 自 身 原 因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不 能 按 期 签 约 时, 第 2 中 标 候 选 人 即 为 中 标 者 ( 以 采 购 人 本 中 心 能 接 受 其 报 价 且 报 经 市 财 政 部 门 同 意 为 前 提 ), 以 此 类 推 至 第 3 中 标 候 选 人 当 两 家 及 其 以 上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分 相 等 时, 以 报 价 分 高 18

者 排 名 在 先 当 两 家 及 其 以 上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分 报 价 分 技 术 与 商 务 分 都 相 等 时,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投 票 决 定 排 名 先 后 对 招 标 文 件 未 作 实 质 性 响 应 或 提 供 的 标 的 物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及 报 价 超 过 采 购 的 投 标 人 不 列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4.2.3 在 此 次 招 标 采 购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予 以 废 标 : (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3)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4.3 中 标 通 知 确 定 了 中 标 结 果 后, 本 中 心 将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出 中 标 公 告 ( 7 个 工 作 日 ), 并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标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采 购 单 位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中 标 公 告 期 终 了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或 放 弃 中 标 权 利 的,, 除 了 应 当 赔 偿 本 中 心 在 组 织 此 次 招 标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外, 还 应 当 视 其 情 节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4.4 评 标 纪 律 4.4.1 评 标 工 作 应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保 密 的 原 则 19

4.4.2 开 评 标 会 议 由 本 中 心 派 专 员 主 持 评 标 工 作 由 本 中 心 组 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单 位 代 表 技 术 和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专 家 不 少 于 2/3 专 家 由 采 购 单 位 代 表 在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的 监 督 下, 会 前 临 时 随 机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4.4.3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义 务 : (1) 遵 纪 守 法, 客 观 公 正 廉 洁 地 履 行 职 责 ; (2)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评 标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对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 (3) 对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以 及 投 标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 (5) 参 与 评 标 报 告 的 起 草 ; (6) 配 合 财 政 部 门 的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 (7) 配 合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答 复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质 疑 4.4.4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投 标 人 有 法 律 规 定 的 直 接 利 益 关 系 的, 必 须 实 行 回 避 采 购 单 位 监 督 部 门 和 本 中 心 的 参 会 人 员 中 与 本 项 目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凡 到 投 标 人 进 行 过 考 察 的 人 员, 不 得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更 不 得 参 加 评 标 委 员 会 4.4.5 评 标 期 间,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所 有 参 会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采 购 工 作 纪 律 和 保 密 规 定,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将 评 审 情 况 透 露 给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20

4.4.6 评 标 工 作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内 独 立 进 行, 评 标 委 员 会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不 得 发 表 诱 导 性 意 见 和 倾 向 性 意 见, 不 得 影 响 或 干 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4.4.7 评 标 的 标 准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规 定 和 要 求, 依 据 是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原 则 和 评 分 标 准 独 立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评 价 与 评 分, 不 得 有 倾 向 性 歧 视 性 或 随 意 性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自 己 的 评 审 行 为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4.4.8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清 楚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代 表 或 请 示 权 威 部 门 作 出 解 释 ; 对 招 标 文 件 不 清 楚 的, 由 本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4.4.9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清 楚 和 不 明 确 的 地 方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但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作 实 质 性 的 修 改 和 补 充 4.4.10 参 加 评 标 会 议 人 员 必 须 对 所 有 的 评 审 文 件 保 密, 不 得 在 会 后 泄 露 评 标 情 况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涉 及 的 商 业 秘 密, 有 关 文 字 记 录 应 在 评 标 会 议 结 束 后 全 部 交 本 中 心 归 档 4.4.11 评 标 工 作 接 受 毕 节 市 财 政 监 察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监 督 4.5 会 场 须 知 4.5.1 所 有 参 会 人 员 应 准 时 到 场 就 座 签 到, 服 从 本 中 心 的 调 21

度 与 安 排 ; 4.5.2 会 场 内 必 须 保 持 肃 静 有 序, 不 得 高 声 喧 哗, 不 得 走 动 串 位, 不 得 随 意 进 出 ; 4.5.3 所 有 参 会 人 员 在 会 场 内 严 禁 使 用 任 何 通 讯 工 具 进 入 评 标 室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采 购 单 位 代 表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和 本 中 心 参 会 人 员 等 手 机 必 须 关 闭 并 统 一 存 放 4.5.4 从 会 议 开 始 到 主 持 人 宣 布 散 会 期 间,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采 购 单 位 代 表 本 中 心 参 会 人 员 的 所 有 活 动 必 须 在 监 督 人 员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 4.5.5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就 座 后 原 则 上 不 得 相 互 商 量, 不 得 发 表 对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文 件 的 观 点 和 看 法 ; 4.5.6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向 投 标 人 提 问 应 简 明 扼 要, 澄 清 问 题 等 环 节 不 得 涉 及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商 务 内 容 ; 4.5.7 采 购 人 代 表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评 审 结 果 应 签 名 确 认, 拒 绝 签 名 或 拒 绝 评 审 经 主 持 人 劝 告 仍 坚 持 意 见 的, 将 被 记 录 在 案, 报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进 行 处 理 22

第 五 章 开 标 程 序 及 评 标 23

员 会 5.1 开 标 前 1 小 时 从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库 抽 取 专 家 组 成 评 标 委 5.2 评 标 委 员 会 监 督 人 员 登 录 系 统 签 到 5.3 主 持 人 宣 布 本 次 开 标 开 始, 简 要 介 绍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参 加 会 议 的 监 督 部 门 人 员, 介 绍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情 况 宣 读 评 标 原 则 和 评 标 纪 律 ( 或 播 放 录 音 ) 5.4 熟 悉 招 标 文 件 :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监 督 人 员 熟 悉 招 标 文 件, 并 就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向 本 中 心 询 问, 本 中 心 对 其 进 行 说 明 和 解 答 5.5 开 技 术 与 商 务 标 : 5.5.1 各 供 应 商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后, 中 心 解 密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开 启 技 术 商 务 标 ; 5.5.2 评 标 委 员 会 开 始 评 标 5.6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的 审 查 : 5.6.1 资 格 性 审 查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审 查, 以 确 认 投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只 有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才 能 进 入 下 一 程 序 5.6.2 技 术 与 商 务 标 符 合 性 审 查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检 查 各 投 标 人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以 确 认 投 标 人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了 实 质 性 响 应 只 24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书 才 能 进 入 下 一 程 序 5.7 比 较 与 评 价 : 5.7.1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原 则 和 评 分 标 准, 对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书 进 行 技 术 与 商 务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独 立 评 出 各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与 商 务 分 评 分 完 毕 后 提 交 汇 总 统 计, 得 出 各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与 商 务 分 ( 每 位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5.8 开 标 唱 标 : 5.8.1 解 密 投 标 报 价 书 进 行 唱 标 ; 5.9 投 标 报 价 书 符 合 性 审 查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检 查 投 标 报 价 书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以 确 认 投 标 人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了 实 质 响 应 只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响 应 的 投 标 书 才 能 进 入 下 一 程 序 5.10 汇 总 报 价 符 合 性 审 查 结 果 和 综 合 得 分 汇 总 统 计 各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与 商 务 分 报 价 得 分 ( 系 统 计 算 ) 和 综 合 得 分, 汇 总 表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监 督 席 签 名 确 认 5.11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综 合 得 分 排 序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列 出 中 标 候 选 人,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和 主 持 人 签 名 确 认 ; 25

5.12 公 布 中 标 候 选 结 果 ; 5.13 开 标 评 标 结 束 26

第 六 章 评 分 标 准 27

6.1 技 术 分 和 商 务 分 评 分 标 准 ( 满 分 共 80 分 ): 6.1.1 技 术 分 评 分 标 准 (1+2+3+4=55 分 ): 序 号 1 2 3 4 评 分 项 目 评 分 说 明 备 注 对 项 目 的 认 识 情 况,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想, 包 括 工 作 思 路 内 容 重 点 成 果 形 式 ( 满 分 10 分 ) 人 员 安 排 ( 满 分 29 分 )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 满 分 6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基 本 思 路 是 否 具 有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和 合 理 性 等 进 行 评 审 (0-10 分 ) (1) 项 目 负 责 人 ( 满 分 10 分 ) 根 据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和 负 责 人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知 名 度 业 绩 等 进 行 比 较 得 0-10 分 注 : 没 有 提 供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的, 所 有 的 技 术 分 为 0 分 (2) 团 队 ( 满 分 19 分 ) 1 根 据 供 应 商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预 算 编 制 队 伍 ( 总 人 数 不 少 于 10 人, 其 中 获 得 国 家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的 不 少 于 5 人 ) 情 况 ( 团 队 人 员 情 况 表 及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知 名 度 投 标 人 实 力 等 相 关 材 料 等 进 行 比 较 得 0-12 分 ; 2 技 术 实 力, 根 据 供 应 商 具 备 的 医 院 建 设 预 算 编 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得 0-7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评 审 0-6 分 质 量 保 障 措 施 ( 满 分 10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预 算 编 制 质 量 保 障 措 施 的 内 容 是 否 详 细 合 理 可 操 作 性 等 进 行 评 审 0-10 分 6.1.2 商 务 分 评 分 标 准 (1+2+3 满 分 25 分 ): 序 号 评 分 项 目 评 分 说 明 28

1 业 绩 得 分 ( 满 分 20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原 承 接 的 三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预 算 编 制 项 目 业 绩 ( 含 合 同 评 审 文 件 等 ), 每 提 供 一 个 得 3 分, 满 分 12 分 根 据 供 应 商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已 完 成 的 同 类 预 算 编 制 项 目 获 奖 文 件, 每 提 供 1 个 得 2 分, 满 分 8 分 2 3 后 续 服 务 承 诺 ( 满 分 4 分 ) 投 标 书 制 作 质 量 分 ( 满 分 1 分 ) 根 据 提 供 的 服 务 承 诺 内 容 是 否 详 细 合 理 可 操 作 性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0-4 分 按 投 标 书 编 制 是 否 整 齐 完 整 标 注 清 楚 目 录 详 尽 叙 述 准 确 文 字 简 练 针 对 性 强 等 因 素 评 定 得 0~1 分 29

6.2 报 价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 满 分 20 分 ): 有 效 的 最 低 最 终 报 价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分 = 20( 分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报 价 ( 上 列 得 分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小 数 两 位 ) 注 : 投 标 报 价 金 额 大 写 与 小 写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为 准, 按 单 价 计 算 金 额 与 总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按 单 价 计 算 金 额 为 准 供 应 商 投 标 书 中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书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1 的 格 式 制 作 填 报 并 加 盖 电 子 章 及 电 子 签 名 的,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采 购 预 算 的 报 价 分 以 0 分 计 算, 且 不 列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30

第 七 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31

7.1 乙 方 应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下 后 30 个 日 历 日 内 与 甲 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 送 本 中 心 审 核 后 方 可 正 式 签 订 )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必 须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投 标 人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条 件 甲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合 同 副 本 和 本 中 心 对 合 同 提 出 的 书 面 修 改 意 见 一 并 送 本 中 心 备 案 7.2 乙 方 应 按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完 成 成 交 项 目 乙 方 不 得 向 他 人 转 让 成 交 项 目, 也 不 得 将 成 交 项 目 肢 解 后 分 别 向 他 人 转 让 7.3. 服 务 时 间 地 点 验 收 与 付 款 : 7.3.1 服 务 时 间 : 签 订 合 同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初 稿 7.3.2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7.3.3: 验 收 方 式 及 标 准 评 审 和 验 收 : 中 标 供 应 商 按 照 招 标 投 标 的 约 定 完 成 预 算 编 制 服 务 内 容, 按 国 家 或 行 业 规 范 提 交 采 购 人 组 织 评 审, 并 及 时 按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评 审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中 标 供 应 商 按 照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审 查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后, 方 可 提 交 全 部 预 算 编 制 成 果 至 采 购 人, 由 采 购 人 报 财 政 审 计 等 部 门 进 行 最 终 审 批 最 终 提 交 成 果 甲 方 应 召 集 乙 方 财 政 部 门 本 中 心 相 关 人 员 对 成 果 的 完 整 性 进 行 验 收, 评 审 及 验 收 费 均 用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2)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未 经 本 中 心 审 核 或 甲 乙 双 方 有 背 离 招 标 文 件 的 协 议 或 约 定 的 项 目, 本 中 心 不 参 加 验 收 7.3.4 付 款 方 式 : 32

甲 方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15 个 日 历 日 内 支 付 给 乙 方 项 目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20%; 经 财 政 审 计 等 部 门 审 批 且 提 交 的 全 部 成 果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70%, 剩 余 10% 作 为 后 续 服 务 保 证 金, 服 务 期 满 且 满 足 服 务 要 求 一 次 性 付 清 ( 无 息 ) 7.3.5 违 约 责 任 : (1)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或 拒 不 验 收 的,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造 成 项 目 重 新 采 购 的 甲 方 还 必 须 赔 偿 我 中 心 在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乙 方 未 按 约 定 期 限 签 订 合 同 的, 除 了 要 赔 偿 甲 方 和 本 中 心 在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外, 本 中 心 还 将 报 请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对 乙 方 追 究 相 应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2) 当 本 项 目 验 收 不 合 格,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并 追 究 乙 方 相 应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的, 每 逾 期 1 日 应 按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3) 当 乙 方 提 出 总 体 验 收 申 请 后, 甲 方 不 能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验 收 的, 其 验 收 和 付 款 的 累 计 时 间 应 在 乙 方 送 达 验 收 申 请 的 30 个 工 作 日 内 甲 方 验 收 和 付 款 的 累 计 时 间 超 过 30 个 工 作 日 的,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且 每 逾 期 1 日 应 按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 向 供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4) 乙 方 完 成 本 项 目 有 瑕 疵 的, 验 收 小 组 应 书 面 向 其 提 出 补 救 或 整 改 意 见 并 约 定 期 限, 乙 方 应 在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补 救 或 整 改, 逾 期 的 每 逾 期 1 日 应 按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 向 需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5) 甲 方 拒 付 款 或 逾 期 付 款 的, 除 了 向 乙 方 依 法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33

外 每 逾 期 1 日 付 款 的 应 按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 向 供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34

第 八 章 附 件 35

附 件 1( 指 定 格 式 ): 致 : 投 标 总 报 价 书 我 方 已 收 到 贵 中 心 制 发 的 BJZC-2015-061 号 招 标 文 件,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愿 意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作 如 下 承 诺 : 一 提 交 : 1 技 术 与 商 务 投 标 书 ; 2 投 标 报 价 书 二 我 方 愿 意 以 元 ( 人 民 币 ) 的 总 报 价 向 采 购 方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标 的 物, 并 完 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对 设 备 在 功 能 与 质 量 包 装 运 输 安 装 调 试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愿 意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向 贵 中 心 交 纳 招 标 服 务 费 三 我 方 愿 意 向 贵 中 心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 元 整 如 果 我 方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有 违 法 违 纪 和 违 规 行 为 的, 贵 方 将 不 退 还 我 方 交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我 方 将 永 远 放 弃 向 贵 中 心 追 索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权 利 因 我 方 的 代 表 不 能 按 时 到 会 造 成 本 次 招 标 会 议 不 能 正 常 召 开 的, 贵 中 心 可 以 扣 除 我 方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以 弥 补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四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将 完 全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责 任 和 义 务 如 我 方 中 标 后 不 在 规 定 期 限 与 采 购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的, 贵 方 将 不 予 退 还 我 方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且 有 权 视 其 情 节 追 究 我 方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36

责 任 如 我 方 因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贵 方 将 不 予 退 还 我 方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我 方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五 我 方 已 详 细 阅 读 了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 我 方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条 款 是 合 理 公 平 公 正 的,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利 六 我 方 的 报 价 承 诺 从 填 报 之 日 至 合 同 终 止 期 间 有 效, 如 果 我 方 在 合 同 终 止 前 撤 回 承 诺 将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七 与 本 次 报 价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文 件 请 寄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 电 子 签 名 ):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 电 子 签 章 ): 年 月 日 37

附 件 2( 参 考 格 式 ): 致 :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委 派 我 单 位 ( 被 委 托 操 作 员 姓 名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全 权 代 表 我 单 位 处 理 本 次 投 标 中 的 有 关 事 务 本 授 权 书 于 本 单 位 盖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之 日 生 效 特 此 委 托 附 被 委 托 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部 门 : 职 务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其 他 联 系 方 式 : 法 定 代 表 人 ( 电 子 签 名 ):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 电 子 签 章 ): 年 月 日 38

附 件 3 ( 采 购 需 求 ):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双 山 分 院 预 算 编 制 采 购 需 求 一 项 目 概 况 : 项 目 建 设 于 毕 节 市 双 山 新 区 双 山 镇 香 田 村, 总 投 资 约 为 7.6 亿 元,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96956 平 方 米, 其 中 : 急 诊 部 4600 平 方 米 门 诊 部 23649 平 方 米 住 院 部 58918 平 方 米 医 技 科 室 38555 平 方 米 保 障 系 统 12210 平 方 米 行 政 管 理 用 房 6000 平 方 米 院 内 生 活 用 房 4949 平 方 米 科 研 用 房 ( 部 分 )2000 平 方 米 单 列 设 备 用 房 7580 平 方 米 全 科 医 生 临 床 培 养 基 地 9745 平 方 米 精 神 专 科 6540 平 方 米 地 下 车 库 22210 平 方 米 二 技 术 要 求 : ㈠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以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毕 节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分 院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图, 依 据 贵 州 省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04 版 )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2013 版 ), 主 材 单 价 依 照 2015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贵 州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 结 合 当 时 的 市 场 价 执 行 ) 及 相 关 取 费 标 准 完 成 本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预 算 编 制 服 务, 并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设 计 变 更 及 材 料 价 格 提 供 后 续 服 务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编 制, 符 合 国 家 颁 发 的 有 关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及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㈡ 若 该 预 算 经 过 毕 节 市 财 政 局 评 审 中 心 评 审 后, 预 算 总 价 超 过 审 定 价 的 5%, 则 超 出 5% 的 部 分 按 8% 的 比 例 扣 除 预 算 编 制 费 用 三 预 算 编 制 服 务 成 果 : 39

㈠ 投 标 人 的 所 有 成 果 文 件 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㈡ 提 供 所 有 书 面 和 电 子 文 件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