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信 阳 市 公 安 局 信 阳 市 体 育 局 信 阳 市 外 事 侨 务 办 公 室 信 阳 市 水 库 移 民 安 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信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文 件 教 基 二 2015 90 号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信 阳 市 公 安 局 信 阳 市 体 育 局 信 阳 市 外 事 侨 务 办 公 室 信 阳 市 水 库 移 民 安 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信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转 发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等 七 部 门 豫 教 学 2015 38 号 文 件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教 体 局 民 委 公 安 局 体 育 局 外 侨 办 移 民 办 科 协, 市 招 生 考 试 办 公 室, 局 直 有 关 学 校 : 1
现 将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等 七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豫 教 学 2015 38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信 阳 市 公 安 局 信 阳 市 体 育 局 信 阳 市 外 事 侨 务 办 公 室 信 阳 市 水 库 移 民 安 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信 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 015 年 4 月 14 日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4 月 14 日 印 发 2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河 南 省 体 育 局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侨 务 办 公 室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河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文 件 豫 教 学 2015 38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等 七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 市 ) 教 育 局 民 委 公 安 局 体 育 局 外 侨 办 移 民 办 科 协, 各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 现 将 河 南 省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的 实 施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3
附 件 : 河 南 省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的 实 施 方 案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河 南 省 体 育 局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侨 务 办 公 室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河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2015 年 3 月 12 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5 年 3 月 24 日 印 发 4
附 件 河 南 省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的 实 施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国 家 民 委 公 安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和 分 值 的 意 见 ( 教 学 2014 17 号,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进 一 步 促 进 高 考 公 平, 提 高 人 才 选 拔 水 平, 现 就 减 少 和 规 范 我 省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制 定 如 下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要 求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工 作, 要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科 教 兴 豫 强 省 战 略, 促 进 素 质 教 育, 引 导 每 一 位 学 生 全 面 而 有 个 性 地 发 展, 纠 正 少 数 人 片 面 追 求 高 考 加 分 的 倾 向 要 着 力 解 决 当 前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矛 盾 集 中 的 特 长 生 加 分 问 题 要 严 格 设 立 加 分 项 目, 建 立 考 生 加 分 资 格 认 定 和 审 查 制 度, 严 厉 打 击 加 分 资 格 造 假 要 落 实 意 见 要 求, 从 紧 从 严, 有 序 衔 接, 稳 妥 推 进, 加 大 监 管, 确 保 实 现 大 幅 减 少 严 格 实 施 公 平 公 正 的 目 标 任 务 二 取 消 和 调 整 部 分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按 照 意 见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经 省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消 以 下 第 1 至 5 项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已 经 获 得 的 相 关 奖 项 名 次 称 号 的 考 生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考 生 的 相 关 特 长 突 5
出 事 迹 优 秀 表 现 等 情 况 记 入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档 案, 供 高 校 录 取 时 使 用 1. 取 消 体 育 特 长 生 加 分 项 目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重 大 国 际 体 育 比 赛 集 体 或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全 国 性 体 育 比 赛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称 号 的 考 生, 均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相 关 考 生 可 选 择 报 考 高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或 运 动 训 练 武 术 与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专 业 单 独 考 试 招 生, 或 其 他 体 育 学 类 专 业 招 生 2. 取 消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加 分 项 目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中 学 生 (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学 信 息 学 )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全 国 决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的 考 生,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考 生 的 相 关 学 科 特 长 可 作 为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高 校 优 先 给 予 初 审 通 过 的 条 件 3. 取 消 科 技 类 竞 赛 加 分 项 目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 含 全 国 青 少 年 生 物 和 环 境 科 学 实 践 活 动 ) 明 天 小 小 科 学 家 奖 励 活 动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一 和 二 等 奖 国 际 科 学 与 工 程 大 奖 赛 或 国 际 环 境 科 研 项 目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奖 项 的 考 生,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考 生 的 相 关 科 研 特 长 和 创 新 潜 质 可 作 为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高 校 优 先 给 予 初 审 通 过 的 条 件 4. 取 消 省 级 优 秀 学 生 加 分 项 目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省 级 优 秀 学 生 称 号 的 考 生,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5. 取 消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有 突 出 事 迹 加 分 项 目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被 认 定 为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方 面 有 突 出 事 迹 的 考 生,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对 有 突 出 事 迹 的 考 生, 按 照 有 关 程 序, 高 校 可 破 格 录 取 或 单 独 考 试 录 取 6
6. 从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取 消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丹 江 口 水 库 移 民 考 生 加 分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迁 至 移 民 安 置 区 的 上 述 移 民 考 生 高 考 加 分 分 值 不 变 7. 从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取 消 入 选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和 省 百 人 计 划 的 海 外 留 学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中 国 籍 子 女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该 项 目 取 消 后, 符 合 此 条 件 的 考 生 高 考 加 分, 参 照 本 方 案 保 留 部 分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之 第 4 项 执 行 三 保 留 部 分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保 留 的 加 分 项 目 和 加 分 分 值 如 下 : 1. 烈 士 子 女,20 分 2. 在 服 役 期 间 荣 立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或 被 大 军 区 ( 含 ) 以 上 单 位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役 军 人,20 分 3.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10 分 4.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侨 眷 港 澳 同 胞 及 其 眷 属 考 生,10 分 5. 少 数 民 族 考 生,5 分 省 民 委 省 外 侨 办 要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程 序, 按 照 意 见 的 要 求, 及 时 协 调 做 好 相 应 加 分 项 目 使 用 范 围 的 调 整 和 规 范 工 作 具 有 多 项 高 考 加 分 者, 取 其 一 项 最 高 分 值 加 分, 不 累 加 四 严 格 管 理 和 监 督 要 按 照 谁 主 管 谁 认 定 谁 审 核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建 立 健 全 考 生 加 分 资 格 认 定 和 审 核 工 作 责 任 制, 确 保 职 责 明 确 规 则 严 谨 管 7
理 严 格, 方 便 考 生, 利 于 监 督 实 施 考 生 加 分 资 格 认 定 和 审 核 专 办 员 制 度 1. 严 格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认 定 民 委 外 侨 移 民 等 部 门 是 相 应 加 分 项 目 考 生 加 分 资 格 的 认 定 主 体, 负 有 加 分 资 格 的 认 定 责 任 公 安 机 关 负 有 对 加 分 考 生 户 籍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核 查 责 任, 出 具 核 查 证 明 资 格 认 定 部 门 要 制 定 资 格 认 定 规 范, 严 格 认 定 条 件, 规 范 认 定 程 序, 完 善 认 定 手 续, 落 实 专 办 员 制 度, 强 化 认 定 责 任, 确 保 认 定 的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真 实, 严 防 造 假 2. 严 格 加 分 资 格 审 核 考 生 所 在 班 班 主 任 中 学 校 长 和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是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的 审 核 主 体, 负 有 对 考 生 加 分 资 格 的 审 核 监 督 责 任 班 主 任 负 责 考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姓 名 年 龄 民 族 家 庭 常 住 地 址 以 及 加 分 项 目 取 得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等 ) 的 审 核, 负 有 直 接 审 核 责 任 校 长 负 责 本 校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审 核 的 直 管 责 任 县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有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的 主 审 责 任 省 省 辖 市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有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的 复 审 责 任 省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完 善 各 级 专 办 员 审 核 手 续, 制 定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审 核 规 则 和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明 确 审 核 程 序, 规 范 各 环 节 的 审 核 行 为 各 级 审 核 机 构 要 落 实 资 格 审 核 专 办 员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资 格 条 件 规 则 要 求, 认 真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名 单 须 经 同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议 后 由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逐 级 上 报 3. 严 格 落 实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信 息 公 示 制 度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信 息 公 示 内 容 须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性 别 所 在 中 学 及 班 级 加 分 项 目 和 取 得 时 间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以 及 审 核 单 位 审 核 人 员 名 单 等 中 学 要 将 加 分 考 生 8
资 格 信 息 在 考 生 本 班 张 榜 予 以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 在 校 园 网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省 辖 市 县 ( 市 区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资 格 审 核 后 在 同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网 站 上 详 实 准 确 及 时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分 别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省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及 时 对 当 年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详 细 信 息 集 中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省 省 辖 市 和 省 直 管 县 ( 市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加 分 考 生 资 格 信 息 公 示 检 查 制 度, 每 年 定 期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活 动 4. 完 善 违 纪 举 报 和 申 诉 受 理 机 制 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 市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完 善 网 络 电 话 信 函 等 多 位 一 体 的 举 报 申 诉 工 作 平 台, 畅 通 违 纪 举 报 和 申 诉 受 理 渠 道, 及 时 受 理 加 分 造 假 举 报 和 考 生 信 访 申 诉 案 件,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回 应 考 生 和 社 会 关 切 5. 严 肃 处 理 资 格 造 假 考 生 省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河 南 省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诚 信 档 案 制 度, 强 化 诚 信 在 教 育 考 试 中 的 使 用 凡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加 分 资 格 的 考 生, 一 经 查 实, 要 依 法 依 规 取 消 其 当 年 参 加 高 考 报 名 考 试 或 录 取 的 资 格, 同 时 暂 停 其 3 年 内 参 加 各 种 教 育 考 试 资 格, 考 生 的 违 规 事 实 记 入 教 育 考 试 诚 信 档 案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在 发 放 准 考 证 时, 要 告 知 考 生 相 关 处 理 办 法, 学 校 要 提 前 向 每 一 位 考 生 告 知 相 关 规 定 6. 严 格 实 施 责 任 追 究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对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认 定 审 核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等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实 行 倒 查 追 责 一 经 查 实, 对 违 规 违 纪 责 任 人 和 相 关 责 任 人 依 法 依 规 严 肃 处 理, 构 成 9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责 任 五 组 织 实 施 1. 要 高 度 重 视, 严 密 组 织 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 市 ) 有 关 部 门 考 试 招 生 机 构 和 中 学 要 高 度 重 视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工 作, 把 思 想 和 认 识 统 一 到 国 家 的 有 关 要 求 上 来, 认 真 落 实 本 实 施 方 案 的 规 定 要 研 究 制 定 本 地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息 互 通 工 作 互 动, 形 成 联 动 机 制, 确 保 规 定 和 制 度 落 实 2. 要 加 强 宣 传, 营 造 氛 围 在 本 实 施 方 案 公 布 后,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中 学 要 从 促 进 考 试 公 平 的 全 局 出 发,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氛 围 要 统 筹 运 用 好 传 统 媒 体 和 新 媒 体, 精 准 解 读 政 策, 特 别 要 明 确 告 知 政 策 调 整 的 时 间 节 点 和 涉 及 考 生 的 相 关 政 策 内 容, 确 保 我 省 减 少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工 作 平 稳 顺 利 进 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