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济 南 市 委 文 件 济 发 2014 18 号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2014 年 9 月 28 日 ) 为 全 面 推 动 我 市 民 营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提 质 增 效 加 快 发 展, 根 据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全 省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的 意 见 ( 鲁 发 2014 15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明 确 总 体 要 求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的 部 署 要 求, 坚 持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调 节 公 平 有 序 科 学 发 展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优 化 环 境 1
破 除 障 碍, 放 开 搞 活 宽 进 严 管, 抓 大 扶 小 扬 长 补 短, 充 分 激 发 和 释 放 民 营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和 创 造 力, 推 动 全 市 民 营 经 济 扩 规 模 提 质 量 增 效 益, 实 现 跨 越 发 展 到 2017 年 底, 全 市 民 营 市 场 主 体 达 到 50 万 户 以 上 年 均 增 长 15%, 私 营 企 业 达 到 15 万 户 以 上 年 均 增 长 15%, 个 体 和 私 营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达 到 160 万 人 以 上 年 均 增 长 8%, 力 争 民 间 投 资 占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比 重 达 到 70% 以 上, 民 营 经 济 增 加 值 占 生 产 总 值 比 重 每 年 提 高 2 个 百 分 点 二 放 开 民 间 投 资 准 入 限 制 凡 法 律 法 规 未 明 令 禁 入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一 律 依 法 平 等 向 民 间 资 本 开 放 定 期 公 布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指 导 目 录,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投 向 实 体 经 济 和 新 兴 产 业,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通 过 特 许 经 营 合 资 合 作 资 产 收 购 经 营 权 转 让 项 目 融 资 及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参 与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基 础 设 施 等 重 点 公 共 领 域 投 资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通 过 产 ( 股 ) 权 交 易 等 方 式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加 快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造, 推 动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上 市 市 属 装 备 制 造 纺 织 服 装 建 筑 商 贸 服 务 投 融 资 等 行 业 的 国 有 企 业 全 部 对 民 间 资 本 开 放 ( 市 发 改 委 市 国 资 委 牵 头 负 责 ) 三 落 实 企 业 投 资 自 主 权 全 面 推 行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负 面 清 单 制 度, 凡 清 单 以 外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一 律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由 企 业 依 法 依 规 自 主 决 策, 不 得 设 置 前 置 条 件 变 相 审 批 ; 对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政 府 不 再 2
审 查 其 市 场 前 景 经 济 效 益 资 金 来 源 产 品 技 术 方 案 等 内 容 改 进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工 程 招 投 标 方 式, 民 营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可 直 接 发 包, 由 企 业 依 法 自 行 决 定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在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等 相 关 手 续 时 不 得 设 置 附 加 条 件 ( 市 发 改 委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牵 头 负 责 ) 四 放 宽 工 商 登 记 条 件 全 面 推 行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登 记 三 证 合 一 制 度, 实 现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一 口 受 理 一 表 通 用 并 联 审 批 一 窗 发 照, 并 逐 步 实 现 三 证 合 一 (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牵 头 负 责 ) 简 化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登 记 手 续, 申 请 人 提 交 场 所 合 法 使 用 证 明 ( 产 权 证 明 或 租 赁 协 议 ) 即 可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允 许 一 址 多 照 一 照 多 址 放 宽 企 业 名 称 核 准 条 件, 简 化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程 序, 允 许 知 名 企 业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冠 以 其 所 属 企 业 名 称 加 快 推 进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和 全 程 电 子 化 登 记 管 理, 逐 步 实 现 网 上 申 请 受 理 审 核 公 示 和 发 照 ( 市 工 商 局 牵 头 负 责 ) 五 强 化 民 营 企 业 用 地 保 障 各 级 政 府 在 编 制 实 施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时, 统 筹 考 虑 民 营 经 济 投 资 项 目 用 地, 优 先 安 排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孵 化 园 ( 基 地 ) 商 贸 集 聚 区 和 标 准 化 厂 房 建 设 用 地, 各 类 产 业 园 区 要 预 留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用 地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国 有 集 体 土 地 3
流 转, 对 民 营 企 业 盘 活 原 国 有 集 体 企 业 存 量 土 地 用 于 工 业 生 产 的, 可 办 理 土 地 租 赁 手 续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利 用 自 有 存 量 土 地 进 行 标 准 厂 房 及 其 他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利 用 闲 置 房 产 发 展 楼 宇 经 济, 为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牵 头 负 责 ) 各 县 ( 市 ) 区 ( 含 济 南 高 新 区, 下 同 ) 要 立 足 资 源 禀 赋, 规 划 建 设 一 批 民 营 经 济 园 区 专 业 市 场 或 特 色 街 区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入 驻 园 区 利 用 标 准 化 厂 房 集 聚 发 展,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入 驻 专 业 市 场 创 新 创 业 孵 化 器 ( 楼 ) 发 展 (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市 科 技 局 牵 头 负 责 ) 六 拓 宽 民 营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直 接 融 资,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到 创 业 板 新 三 板 及 境 外 首 发 上 市 融 资 支 持 有 稳 定 收 益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民 营 企 业 通 过 资 产 证 券 化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等 进 行 融 资 ; 推 动 符 合 条 件 的 民 营 企 业 发 行 集 合 票 据 集 合 债 券 私 募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债 券, 扩 大 融 资 规 模 鼓 励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对 民 营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支 持 山 东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中 心 私 募 市 场 等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平 台, 为 民 营 企 业 挂 牌 交 易 上 市 融 资 等 提 供 便 利 服 务 鼓 励 为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服 务 ( 市 金 融 办 人 民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营 管 部 牵 头 负 责 ) 七 创 新 民 营 企 业 融 资 服 务 鼓 励 银 行 与 创 业 投 资 证 券 保 险 信 托 等 机 构 合 作, 为 民 4
营 企 业 提 供 交 叉 性 金 融 产 品 鼓 励 商 业 银 行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续 贷 和 循 环 贷 业 务, 对 达 到 标 准 的 企 业 直 接 进 行 滚 动 融 资 加 快 推 进 融 资 超 市 建 设, 大 力 发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典 当 公 司 民 间 资 本 管 理 公 司 民 间 借 贷 登 记 服 务 中 心 融 资 性 租 赁 公 司 等 新 型 金 融 组 织 市 县 两 级 设 立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池,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县 ( 市 ) 区 设 立 应 急 转 贷 资 金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建 立 互 助 合 作 基 金 加 快 市 县 两 级 政 策 性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建 设, 探 索 开 展 政 策 性 再 担 保 业 务 建 立 信 用 担 保 风 险 分 担 和 激 励 退 出 机 制, 培 育 一 批 经 营 管 理 较 好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较 强 资 本 金 5 亿 元 以 上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支 持 设 立 资 本 金 2 亿 元 以 上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鼓 励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市 金 融 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八 落 实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全 面 梳 理 各 项 涉 及 民 营 经 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在 坚 持 依 法 治 税 前 提 下,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扶 持 作 用 加 大 国 家 结 构 性 减 税 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宣 传 培 训 和 落 实 力 度, 建 立 完 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跟 踪 问 效 和 督 导 检 查 制 度, 确 保 增 值 税 转 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小 微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以 及 军 转 干 部 随 军 家 属 大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残 疾 人 就 业,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等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全 面 落 实 到 位 ( 市 地 税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负 责 ) 5
九 改 革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方 式 统 筹 整 合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设 立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以 济 南 财 金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资 本 性 投 资 平 台, 按 照 投 入 股 权 化 运 作 市 场 化 管 理 专 业 化 的 模 式,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对 民 营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改 进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方 式, 重 点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科 技 创 新 开 拓 市 场 人 才 培 训 金 融 服 务 以 及 产 业 载 体 服 务 体 系 和 骨 干 企 业 培 育 等 鼓 励 和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县 ( 市 ) 区 设 立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各 级 政 府 性 资 金 对 各 类 投 资 主 体 同 等 对 待 (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负 责 ) 十 完 善 中 介 服 务 体 系 采 取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或 服 务 补 助 税 费 减 免 专 项 奖 励 等 方 式, 培 育 引 进 一 批 专 业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重 点 支 持 融 资 担 保 信 用 评 价 人 才 培 训 信 息 服 务 公 共 技 术 市 场 开 拓 创 业 咨 询 管 理 诊 断 法 律 维 权 事 务 代 理 10 大 类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发 展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规 范 服 务 评 价 和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重 点 培 育 100 家 中 介 服 务 示 范 单 位 允 许 民 营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与 审 批 业 务 相 关 的 中 介 服 务, 各 级 各 部 门 ( 单 位 ) 在 审 批 中 不 得 指 定 中 介 机 构 从 事 评 估 认 证 等 服 务 (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牵 头 负 责 ) 十 一 加 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认 真 落 实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4 号 ), 推 进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建 设 建 立 全 市 统 一 的 联 合 征 信 数 据 6
大 平 台, 整 合 工 商 税 务 金 融 质 监 环 保 价 格 等 涉 企 部 门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建 立 企 业 综 合 信 用 数 据 库, 实 现 各 部 门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并 向 社 会 提 供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健 全 企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推 行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年 报 公 示 和 信 用 评 价 报 告 制 度, 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情 况 作 为 信 贷 融 资 资 金 扶 持 招 投 标 及 行 政 许 可 参 考 依 据 ( 市 发 改 委 市 工 商 局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十 二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改 进 粗 放 管 理 方 式, 建 立 规 范 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和 股 份 制 企 业 实 施 民 营 企 业 管 理 提 升 工 程, 强 化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和 业 务 指 导 服 务, 重 点 帮 助 企 业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节 能 减 排 以 及 诚 信 体 系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建 设 加 强 企 业 家 队 伍 建 设, 重 点 抓 好 民 营 企 业 出 资 人 青 年 企 业 家 的 教 育 培 养 依 法 保 障 民 营 企 业 家 政 治 权 利,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机 制,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家 在 科 技 创 新 经 营 创 新 和 增 加 税 收 就 业 等 方 面 作 出 积 极 贡 献 ( 市 委 统 战 部 市 工 商 联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十 三 推 动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建 立 研 发 机 构 开 展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攻 关, 对 获 批 市 级 以 上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工 程 实 验 室 ) 和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的,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积 极 引 进 科 技 型 企 业 及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重 点 实 验 室 等 创 新 载 体 鼓 励 7
民 营 企 业 加 大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研 发 投 入, 对 研 发 投 入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对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处 于 国 际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民 营 企 业, 给 予 重 点 扶 持 支 持 各 县 ( 市 ) 区 和 产 业 园 区 建 立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对 获 批 市 级 以 上 孵 化 器 以 及 孵 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成 效 显 著 的,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鼓 励 各 类 科 研 基 地 和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向 社 会 开 放, 构 建 民 营 企 业 科 技 服 务 体 系 和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加 快 民 营 企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对 民 营 企 业 将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科 技 成 果 成 功 转 化 的, 给 予 一 定 补 助 对 民 营 企 业 引 进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的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的, 给 予 一 定 补 助 ( 市 科 技 局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十 四 支 持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深 入 实 施 五 个 一 批 ( 培 育 一 批 中 型 企 业 成 长 为 大 型 企 业 培 育 一 批 小 型 企 业 成 长 为 中 型 企 业 培 育 一 批 微 型 企 业 成 长 为 小 型 企 业 培 育 一 批 工 商 个 体 户 转 型 为 小 型 企 业 加 快 培 育 一 批 科 技 型 小 微 企 业 ) 工 程, 鼓 励 和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分 档 爬 坡 梯 次 成 长, 选 择 100 家 高 成 长 性 的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重 点 扶 持, 大 力 培 育 百 亿 级 企 业 小 巨 人 企 业 和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上 企 业 对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首 次 过 100 亿 元 50 亿 元 10 亿 元 5 亿 元 或 在 行 业 领 域 内 领 先 的 民 营 企 业, 对 其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项 目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 市 财 政 局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工 商 局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8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走 出 去, 支 持 企 业 建 设 出 口 基 地 注 册 境 外 商 标 申 报 境 外 知 识 产 权 培 育 出 口 品 牌 ; 引 导 企 业 参 与 境 外 上 市 跨 境 并 购 研 发 合 作 境 外 设 厂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十 五 发 展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加 快 推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逐 步 将 政 府 事 务 性 辅 助 性 职 能 转 移 给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健 全 完 善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经 济 服 务 体 系,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济 投 资 者 和 企 业 家 组 建 异 地 商 会, 支 持 异 地 商 会 在 济 兴 建 总 部 基 地 大 厦 鼓 励 和 引 导 异 地 商 会 企 业 强 强 联 合, 形 成 规 模 投 资, 参 与 我 市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鼓 励 我 市 有 经 济 实 力 影 响 力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牵 头 组 建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推 动 农 业 工 业 服 务 业 文 化 等 行 业 中 的 优 势 特 色 产 业 组 建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加 强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规 范 管 理, 全 面 实 现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与 行 政 机 关 脱 钩,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在 行 业 规 范 管 理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 市 工 商 联 市 民 政 局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商 务 局 牵 头 负 责 ) 十 六 加 大 协 调 督 导 力 度 调 整 充 实 市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部 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各 县 ( 市 ) 区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帮 扶 机 制 要 完 善 民 营 经 济 统 计 指 标 体 系, 加 强 民 营 经 济 运 行 监 测 预 警 分 析 要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健 全 问 责 制 度, 确 保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到 9
位 ( 市 委 办 公 厅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市 统 计 局 牵 头 负 责 ) 各 县 ( 市 ) 区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要 按 照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全 省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的 意 见 ( 鲁 发 2014 15 号 ) 和 本 实 施 意 见 精 神,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措 施, 切 实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2014 年 9 月 28 日 印 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