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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3 月 24 日 星 期 一 上 午 10 時 10 分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7 樓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吳 召 集 人 思 華 出 席 : 林 委 員 碧 炤 蔡 委 員 連 康 朱 委 員 美 麗 蔡 委 員 育 新 白 委 員 仁 德 高 委 員 桂 惠 方 委 員 念 萱 李 委 員 明 昱 陳 委 員 明 進 陳 委 員 純 一 許 委 員 文 耀 劉 委 員 宗 德 魏 委 員 如 芬 列 席 : 李 主 秘 蔡 彥 徐 執 行 秘 書 聯 恩 林 元 輝 曾 國 峰 廖 澺 蒼 沈 維 華 連 國 洲 林 啟 聖 姚 建 華 林 淑 靜 李 仲 珩 陳 嘉 鳳 古 素 幸 羅 淑 蕙 黃 梅 春 黃 郁 琦 陳 彥 豪 譚 修 雯 朱 護 平 莊 涵 淇 王 俊 民 黃 啟 清 鄭 秀 真 王 智 嘉 陳 紹 寬 陳 姿 蓉 郭 美 玲 林 雯 玲 蔡 繡 如 李 靜 華 謝 昶 成 魏 瑜 貞 請 假 : 詹 委 員 志 禹 記 錄 : 林 育 宣 甲 報 告 事 項 一 確 認 102 年 12 月 27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 確 定 二 報 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5 次 會 議 決 議 暨 執 行 情 形 : 洽 悉 第 7 屆 第 5 次 ( 上 次 ) 會 議 報 告 事 項 : 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檢 陳 本 校 自 強 十 舍 總 成 本 一 覽 表 及 校 務 基 金 代 墊 款 應 計 利 息 試 算 表, 提 會 審 議 略 決 議 : 一 未 來 自 償 性 建 物 如 以 校 務 基 金 代 墊, 其 代 墊 款 計 息 之 設 算 標 準 土 地 使 用 對 校 務 基 金 之 回 饋 方 式, 以 及 行 政 成 本 之 內 涵 與 表 達 方 式 等, 請 財 務 小 組 依 委 員 意 見 試 擬 不 同 方 案, 續 提 3 月 份 校 基 會 二 請 財 務 小 組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與 自 強 十 舍 同 學 說 明 溝 通, 並 邀 請 劉 宗 德 委 員 和 陳 明 進 委 員 加 入 協 調 小 組 執 行 情 形 : 1

一 協 調 小 組 由 劉 宗 德 委 員 陳 明 進 委 員 徐 執 行 長 聯 恩 學 生 會 會 長 與 研 究 生 總 幹 事 組 成, 業 於 103 年 3 月 3 日 及 3 月 12 日 召 開 兩 次 協 調 會 議, 並 請 學 務 處 住 宿 組 組 長 列 席 說 明 二 前 揭 3 月 12 日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 詳 如 附 件 ) ( 一 ) 以 學 校 代 墊 資 金 來 源 的 資 金 成 本 計 算 ( 如 以 定 存 解 約 的 資 金, 以 該 定 存 利 率 計 算 ); 個 案 自 行 借 貸 的, 以 個 案 借 貸 利 率 設 算 利 息 ( 二 ) 自 強 10 舍 總 成 本 部 份, 目 前 10 舍 實 際 興 建 支 出 為 8 億 5,143 餘 萬 元, 另 有 公 共 藝 術 建 置 待 支 用, 以 及 廠 商 爭 議 款 金 額 尚 未 確 定 ; 外 部 實 際 貸 款 利 率 低 於 本 校 原 設 定 年 利 率 1.37% 時,10 舍 宿 費 均 依 公 式 定 期 計 算 ( 三 ) 自 強 10 舍 償 還 校 務 基 金 與 資 金 成 本 之 期 程, 將 配 合 學 務 處 10 舍 專 帳 收 支 情 形 辦 理 ; 動 用 中 信 銀 貸 款 後, 應 計 利 息 均 依 中 信 銀 利 率 計 算 ( 四 ) 土 地 成 本 之 設 算, 依 公 企 中 心 改 建 的 經 驗, 行 政 院 要 求 本 校 自 償 性 建 設 應 考 量 計 算 土 地 成 本 ; 至 於 學 生 宿 舍 部 分, 是 否 可 採 自 動 回 饋 方 式? 或 有 其 他 更 好 的 方 式? 請 學 務 處 再 研 究 ( 五 ) 有 關 自 償 性 建 設 興 建 之 協 助 相 關 經 費 之 出 納 會 計 人 事 與 行 政 作 業 等 行 政 成 本, 也 許 可 以 簡 化 為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的 行 政 管 理 費 三 財 務 小 組 依 據 協 調 小 組 討 論 決 議, 業 已 安 排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 ( 一 ) 12:20-14:00 與 自 強 十 舍 同 學 溝 通 決 議 : 請 協 調 小 組 委 員 持 續 與 學 生 溝 通, 本 次 提 會 討 論 之 本 校 自 償 性 校 園 建 設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經 本 會 討 論 後, 續 提 校 務 會 議 確 定 原 則, 再 提 校 基 會 確 認 該 要 點 之 相 關 細 節 第 7 屆 第 5 次 ( 上 次 )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有 關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102 年 年 度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所 需 經 費 預 估 260 萬 元, 及 約 用 人 員 於 年 度 內 晉 升 職 等, 其 原 敘 薪 資 已 在 晉 升 職 等 區 間 者, 擬 調 薪 2% 乙 案, 請 審 議 略 執 行 情 形 : 一 業 依 核 定 經 費 260 萬 元 內 辦 理 約 用 人 員 102 年 年 終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於 103 年 1 月 20 日 提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第 十 二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執 行 二 約 用 人 員 晉 升 職 等 後 ( 含 經 工 作 評 價 同 意 提 升 職 位 職 等 者 ), 其 原 敘 薪 2

資 已 在 晉 升 職 等 區 間 者, 原 則 上 同 意 採 固 定 調 薪 幅 度 為 2%; 業 經 本 次 會 議 同 意,103 年 2 月 1 日 以 後 調 升 人 員 如 符 合 上 揭 規 定, 擬 予 調 薪 2%; 另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例 如 新 設 單 位 或 新 增 大 量 業 務 未 再 增 加 人 力 或 單 位 精 實 員 額, 而 由 現 有 人 力 承 接, 考 量 可 大 幅 節 省 人 事 成 本, 該 員 晉 升 後 加 薪 幅 度 得 專 案 提 工 作 評 價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乙 節, 提 請 本 次 會 議 追 認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人 事 室 回 覆 執 行 情 形 列 入 會 議 紀 錄 三 主 席 報 告 : 略 四 本 次 會 議 報 告 事 項 : 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主 計 室 案 由 : 本 校 ( 大 學 )102 年 度 決 算 報 告 案 一 本 校 102 年 度 決 算 總 收 入 為 38 億 5,504 萬 3,677 元, 總 支 出 為 39 億 5,906 萬 7,129 元, 短 絀 為 1 億 0,402 萬 3,452 元 二 與 101 年 決 算 相 較, 總 收 入 減 少 1,665 萬 3,089 元, 總 支 出 減 少 1,813 萬 2,092 元, 短 絀 減 少 147 萬 9,003 元 ( 附 件 1) 三 分 析 差 異 原 因 詳 各 計 畫 科 目 別 比 較 明 細 表 ( 附 件 2) 附 件 名 稱 : 1. 102 年 度 決 算 與 101 年 度 決 算 比 較 簡 表 2. 102 年 度 決 算 與 101 年 度 各 計 畫 科 目 別 比 較 明 細 表 財 務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提 3 月 2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報 告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有 關 本 校 公 企 行 政 及 企 業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資 金 融 貸 案 進 行 情 形, 提 會 報 告 一 依 據 本 校 101 年 1 月 13 日 第 167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 本 案 以 獲 得 6 億 元 捐 款 3

及 不 超 過 10 億 元 之 自 償 性 貸 款 為 改 建 基 礎 ( 附 件 1) 行 政 院 102 年 10 月 16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1020059380 號 函 及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4 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20158191 號 函 ( 附 件 2) 總 務 處 簽 辦 單 ( 附 件 3), 及 財 務 小 組 102 年 11 月 29 日 第 1020030154A 文 號 辦 理 ( 附 件 4) 二 公 企 中 心 原 概 估 本 案 總 預 算 約 13 億 元, 其 中 6 億 元 為 捐 款,7 億 元 由 貸 款 支 應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4 日 核 復, 同 意 本 案 總 經 費 為 13 億 5,361 萬 7,000 元, 悉 數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支 應 考 量 本 案 資 金 需 求, 因 此 設 定 貸 款 金 額 7.6 億 元 整 由 於 本 案 不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招 標 訊 息 無 法 刊 登 於 政 府 採 購 網, 援 例 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3 年 1 月 8 日 公 開 於 本 校 網 頁, 至 截 止 日 僅 2 家 銀 行 投 標, 未 達 3 家 投 標 以 流 標 處 理, 需 辦 理 第 2 次 招 標 ( 附 件 5) 三 為 增 進 金 融 機 構 對 本 次 貸 款 案 之 訊 息 關 注 與 投 標 意 願, 第 2 次 招 標 時, 財 務 小 組 將 另 行 文 國 內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四 本 案 後 續 招 標 及 貸 款 作 業, 將 由 財 務 小 組 與 公 企 中 心 及 相 關 單 位 協 同 辦 理 五 檢 附 本 校 公 共 行 政 及 企 業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資 金 貸 款 案 招 標 文 件 :( 附 件 6) ( 一 ) 評 審 貸 款 金 融 機 構 說 明 資 料 ( 二 ) 資 金 融 貸 借 款 契 約 書 ( 稿 ) ( 三 ) 金 融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表 ( 四 ) 評 審 必 備 項 目 審 查 表 ( 五 ) 企 劃 書 評 分 表 ( 六 ) 評 審 標 準 表 ( 七 ) 評 審 總 表 決 議 : 一 請 財 務 小 組 協 助 總 務 處 向 教 育 部 行 文 確 認 本 案 可 貸 款 金 額 二 若 教 育 部 僅 同 意 貸 款 7 億 元, 不 足 之 6 千 萬 元 或 過 渡 期 間 資 金 需 求, 同 意 由 校 務 基 金 代 墊 支 應, 其 資 金 成 本 以 本 校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三 本 案 動 撥 貸 款 金 額 之 時 程, 請 公 企 中 心 及 財 務 小 組 配 合 預 算 籌 編 時 程 通 知 主 計 室 列 入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否 則 無 法 貸 款 ( 目 前 已 進 行 104 年 度 預 算 籌 編 階 段 ) 四 自 十 舍 貸 款 償 還 校 務 基 金 做 為 學 校 資 金 之 整 體 運 用, 請 財 務 小 組 與 主 計 室 統 籌 考 量, 必 要 時 再 提 會 報 告 第 三 案 4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有 關 本 校 以 募 款 方 式 協 助 支 應 校 園 建 設 專 案, 藝 文 水 岸 電 梯 ( 含 步 道 相 關 建 設 ) 法 學 院 館 興 建 工 程 兩 項 募 款 進 度 報 告 及 法 學 院 自 籌 金 額, 敬 請 確 認 一 藝 文 水 岸 電 梯 及 步 道 相 關 建 設 ( 一 )99 年 12 月 29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6 屆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本 項 建 設 預 算 2,400 萬 元, 改 以 募 款 方 式 支 應, 並 同 意 在 經 費 募 集 完 成 前 以 校 務 基 金 墊 支 ( 二 ) 該 項 工 程 於 101 年 5 月 中 旬 完 工 12 月 啟 用, 工 程 款 2,518 萬 4,165 元 102 年 12 月 30 日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會 簽 工 程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 ( 增 作 工 項 與 逾 期 天 數 ), 再 給 付 廠 商 108 萬 6,966 元, 請 由 捐 贈 款 支 應 以 上, 工 程 款 合 計 2,627 萬 1,131 元 ( 三 )102 年 7 月 17 日 及 12 月 23 日 主 計 室 會 簽 : 本 項 工 程 之 一 般 維 護 費, 請 由 捐 贈 款 支 應 ( 四 )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項 建 設 捐 款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1. 捐 款 收 入 :1,844 萬 6,631 元, 另 有 承 諾 捐 款 700 萬 元, 分 別 於 103 年 及 104 年 各 350 萬 元 到 位 2. 捐 款 支 出 :(1) 捐 款 手 續 費 7 萬 9,798 元 (2) 迄 102 年 度 止, 一 般 維 護 費 37 萬 2,393 元 3. 校 務 基 金 已 代 墊 761 萬 4,712 元 ( 五 ) 本 項 建 設 後 續 募 款 目 標 :697 萬 1,300 元 ( 工 程 款 97 萬 1,300 元, 30 年 之 營 運 維 護 費 600 萬 元 ) 二 法 學 院 院 館 興 建 工 程 ( 一 )98 年 8 月 17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5 屆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法 學 院 所 提 院 館 興 建 工 程 概 算 6.7 億 元, 校 務 基 金 至 多 支 應 40%(2.68 億 元 ), 其 餘 60%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補 助 不 足 部 分 由 法 學 院 自 籌 ; 內 裝 部 分 亦 同 比 例 辦 理 ( 二 )99 年 10 月 21 日 總 務 長 主 持 法 學 院 館 興 建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規 劃 構 想 案 教 育 部 審 查 意 見 研 商 會 議 決 議, 工 程 經 費 預 估 為 5.5 億 元, 其 中 2.4 億 元 由 校 務 基 金 支 應 1.6 億 元 由 法 學 院 分 期 募 款 籌 措 1.5 億 元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 三 )100 年 5 月 27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6 屆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法 學 院 在 102 年 達 成 8,000 萬 元 的 募 款 承 諾 書 後, 本 校 方 進 行 發 包 興 建 ( 四 ) 依 102 年 3 月 29 日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校 基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資 本 支 出 經 費 籌 措 基 本 原 則, 院 館 工 程 經 費 若 為 5.5 億 元, 校 務 基 金 負 擔 40 % 之 金 額 應 為 2.2 億 元, 而 法 學 院 自 籌 金 額 亦 應 修 正 為 1.8 億 元 ( 五 )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項 建 設 捐 款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5

1. 捐 款 收 入 :3,576 萬 313 元 ( 總 承 諾 捐 款 7,702 萬 8,258 元 ) 2. 捐 款 支 出 : 捐 款 手 續 費 87,372 元 ( 六 ) 法 學 院 意 見 :102 年 度 之 原 則 應 不 能 拘 束 99 年 之 決 議, 建 議 自 籌 金 額 應 維 持 1.6 億 元 決 議 : 一 確 認 法 學 院 院 館 興 建 總 工 程 款 ( 含 內 裝 及 追 加 減 工 程 ) 校 務 基 金 負 擔 上 限 為 40% 二 請 財 務 小 組 103 年 度 努 力 達 成 水 岸 電 梯 工 程 款 募 款 目 標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主 計 室 案 由 :103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分 配 不 含 總 務 處 103 年 度 預 計 增 加 新 興 ( 整 修 ) 工 程 及 其 他 設 備 支 出 報 告 案 一 103 年 度 固 定 資 產 預 算 編 列 5 億 7,879 萬 3 千 元, 包 含 非 自 償 性 計 畫 4 億 3,029 萬 3 千 元, 自 償 性 計 畫 8,950 萬 元, 及 自 有 財 源 支 應 計 畫 5,900 萬 元 103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案 業 經 第 7 屆 第 2 次 校 基 會 審 議 通 過 二 103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分 配 表 請 詳 附 件, 表 內 統 籌 設 備 費 3,350 萬 元, 扣 除 前 已 簽 奉 核 准 於 統 籌 設 備 費 項 下 支 應 之 案 件 計 367 萬 4,527 元 後, 尚 餘 2,982 萬 5,473 元, 另 由 總 務 處 提 103 年 度 擬 執 行 之 資 本 門 新 增 計 畫 明 細 提 請 審 議 ( 詳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案 四 ) 三 103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之 基 本 設 備 費, 援 102 年 度 分 配 方 式 及 額 度, 以 院 為 分 配 單 位, 各 系 所 若 有 需 求 可 向 院 申 請 另 為 達 成 本 校 年 度 損 益 目 標, 各 單 位 獲 配 之 設 備 費 ( 含 1 萬 元 以 上 買 斷 之 電 腦 軟 體 ) 不 可 流 出 至 業 務 費, 以 避 免 經 常 性 支 出 增 加 四 檢 附 103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分 配 表 乙 份 ( 附 表 1)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決 議 : 一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年 度 電 算 中 心 執 行 之 教 學 研 究 電 腦 及 儀 器 設 備 經 費 中, 其 中 宿 舍 網 路 交 換 器 624 萬 元 移 列 由 自 償 性 收 入 ( 宿 費 收 入 ) 支 應 三 另 為 使 各 單 位 行 政 作 業 更 順 暢, 並 增 進 經 費 的 運 用 效 益 提 升 教 研 發 展, 請 蔡 副 校 長 邀 集 主 秘 電 算 中 心 與 主 計 室 研 商 有 關 年 度 各 系 所 基 本 設 備 費 及 電 算 中 心 定 額 分 配 系 所 設 備 費 是 否 整 合, 必 要 時 提 行 政 會 6

議 或 院 長 會 議 先 行 溝 通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總 務 處 辦 理 校 園 環 境 藝 術 - 建 築 繁 殖 場 第 三 期 - 李 園 及 憩 賢 樓 木 作 藝 術 作 品 案, 約 需 經 費 新 台 幣 290 萬 5,000 元, 提 請 備 查 一 本 校 委 託 國 際 著 名 建 築 藝 術 家,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建 築 藝 術 研 究 所 呂 理 煌 副 教 授 於 校 園 設 置 城 市 絮 語 二 號, 果 凍 光 牆, 以 及 水 岸 實 驗 劇 場 等 作 品, 兼 具 建 築 美 學 與 實 用 機 能, 成 為 校 園 內 欣 賞 環 境 增 進 人 與 人 互 動 的 空 間 裝 置, 獲 得 校 內 師 生 甚 高 之 評 價 與 回 響 二 102 年 10 月 30 日 蔡 總 務 長 李 主 秘 藝 中 黃 藝 術 總 監 等 人 邀 請 呂 理 煌 老 師 共 同 會 勘 憩 賢 樓 週 邊 與 李 園, 獲 得 呂 老 師 首 肯 建 置 第 三 期 藝 術 作 品 - 李 園 及 憩 賢 樓 木 作 藝 術 作 品, 延 續 憩 賢 樓 原 有 木 平 台 之 機 能, 並 向 外 擴 展 至 週 邊 區 域, 以 及 在 李 園 建 置 相 關 之 建 築 藝 術 裝 置, 展 現 建 築 美 學 之 概 念, 同 時 提 供 師 生 休 憩 與 觀 賞 之 空 間 三 本 項 藝 術 創 作 由 呂 理 煌 老 師 無 償 提 供, 所 需 材 料 雜 支 創 作 工 作 費 等 約 需 新 台 幣 290 萬 5,000 元 ( 詳 附 件 ), 預 計 於 今 (103) 年 5 月 底 前 完 成 附 件 名 稱 : 預 算 表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財 產 組 案 由 : 有 關 撥 付 指 南 山 莊 103 年 度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新 台 幣 貳 仟 萬 元 整 乙 案, 提 會 報 告 一 查 指 南 山 莊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1 億 元, 原 則 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分 5 年 5 期 無 息 ( 每 年 2 千 萬 元 ) 撥 付 國 防 部 係 依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98 年 5 月 4 日 函 示, 並 經 98 年 6 月 15 日 本 校 第 五 屆 第 三 次 校 務 基 金 委 員 會 核 准 惟 因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大 直 營 區 博 愛 分 案 工 程 延 宕, 第 三 期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乃 依 本 校 102 年 6 月 20 日 第 六 屆 第 七 次 校 基 會 決 議 暫 緩 撥 付 在 案, 合 先 陳 明 二 指 南 山 莊 營 區 撥 交 期 程, 經 本 校 以 103 年 2 月 14 日 去 函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該 局 以 同 年 3 月 4 日 國 備 工 營 字 第 1030002969 號 函 覆 表 示 指 南 山 莊 營 區 預 計 於 104 年 上 半 年 度 可 撥 交 本 校 ( 附 件 1) 7

三 本 案 擬 請 討 論 是 否 自 103 年 起 恢 復 編 列 撥 付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預 定 105 年 度 撥 付 完 畢 決 議 : 同 意 103 年 度 至 105 年 度 每 年 編 列 2,000 萬 元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乙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有 關 本 校 年 度 預 決 算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之 上 限, 提 請 討 論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會 計 處 98 年 12 月 23 日 通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各 校 不 發 生 短 絀 及 不 增 加 國 庫 負 擔 之 前 提 下, 得 以 學 雜 費 收 入 等 6 項 自 籌 收 入 50% 比 例 範 圍 內, 支 應 編 制 內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級 以 外 之 給 與 編 制 外 人 員 人 事 費 及 辦 理 5 項 自 籌 收 入 業 務 有 績 效 之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酬 勞 二 所 謂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之 計 算 方 式, 係 依 各 校 前 一 年 度 決 算 收 支 餘 絀 表 之 總 收 入 金 額, 減 總 支 出 扣 除 學 校 最 近 5 年 國 庫 撥 款 增 置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之 折 舊 費 用 後 淨 額, 作 為 餘 絀 之 依 據, 如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學 校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計 算 工 作 底 稿 ( 附 件 1) 三 本 校 前 述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之 可 容 忍 短 絀 金 額,100-102 年 分 別 為 234,654,045 元 190,385,017 元 179,596,330 元, 及 103 年 估 計 為 179,033,376 元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室 )( 附 件 2) 四 由 於 年 度 決 算 短 絀, 將 減 少 本 校 日 後 可 用 於 長 期 發 展 之 資 金, 因 此, 擬 於 本 次 校 基 會 提 案, 將 本 校 每 年 預 決 算 之 短 絀 上 限, 訂 為 前 述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金 額 之 6 折, 以 強 化 財 務 自 律, 健 全 校 務 長 期 發 展 附 件 名 稱 :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學 校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計 算 工 作 底 稿 ( 附 件 1) 估 計 本 校 103 年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工 作 底 稿 ( 附 件 2) 決 議 : 一 為 確 保 學 校 財 務 穩 健 運 作, 當 年 度 決 算 短 絀 金 額 應 以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上 限 金 額 之 6 折 為 努 力 目 標 二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收 入 責 任 目 標 均 應 確 實 達 成, 未 達 成 之 單 位 另 由 財 務 小 組 進 行 檢 討, 必 要 時 提 校 基 會 討 論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主 計 室 8

案 由 :103 年 度 各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3 億 4,363 萬 1 千 元, 再 增 列 經 管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政 大 附 中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課 程 經 費 10 萬 元 AED 相 關 耗 材 費 10 萬 元, 合 計 分 配 3 億 4,383 萬 1 千 元 ; 另 以 行 管 費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等 支 應 之 支 出 分 配 7,862 萬 2 千 元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依 103 年 1 月 主 管 月 會 決 議 及 同 年 2 月 10 日 簽 准 之 本 校 103 年 度 新 增 業 務 費 分 配 額 度 案 辦 理 二 本 校 預 算 分 配 額 度 之 計 算 係 由 本 室 先 預 估 本 校 所 有 收 入 及 可 管 理 計 畫 之 賸 餘 數, 並 減 列 必 要 支 出 後, 以 不 超 過 可 容 忍 短 絀 之 額 度 為 分 配 基 準 三 因 本 校 近 年 來 財 務 日 趨 拮 据, 為 達 成 損 益 目 標, 經 上 述 計 算 後, 爰 103 年 度 各 單 位 業 務 費 分 配 額 度 仍 以 102 年 度 分 配 數 為 基 準, 參 酌 102 年 度 執 行 數 及 103 年 度 需 求 數 調 整 分 配, 主 要 調 整 如 下 : ( 一 ) 補 助 政 大 附 中 人 力 保 全 經 費 減 列 15 萬 元 ( 依 第 7 屆 第 2 次 校 基 會 決 議 103 年 度 起 不 予 補 助, 請 附 中 自 籌 財 源 ) ( 二 ) 學 務 處 增 列 僑 生 陸 生 輔 導 業 務 20 萬 元 及 將 課 外 組 補 助 活 動 經 費 75 萬 元 移 列 秘 書 處 校 慶 專 款 項 下 ( 三 ) 研 發 處 減 列 102 年 評 鑑 260 萬 元 增 列 103 年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評 鑑 50 萬 元, 另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業 務 費 減 列 30 萬 元, 由 研 發 處 統 一 分 配 ( 四 ) 國 關 中 心 學 術 發 展 專 款, 依 第 7 屆 第 5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決 議 不 列 入 分 配 減 列 80 萬 元 ( 五 ) 電 推 會 電 腦 軟 體 租 用 由 總 務 處 全 校 性 經 費 移 列 25 萬 9 千 元, 另 增 列 主 計 室 艾 富 系 統 軟 體 租 用 費 9 萬 3 千 元 ( 六 ) 圖 書 館 期 刊 經 費 部 分 移 列 資 本 門 減 列 700 萬 元 ( 七 ) 國 合 處 增 列 由 頂 大 預 算 逐 步 移 編 校 務 基 金 700 萬 元 ( 八 ) 校 慶 專 款 ( 秘 書 處 ) 由 學 務 處 移 列 75 萬 元, 另 增 列 512 萬 4 千 元 ( 九 ) 其 他 單 位 業 務 經 費 減 列 71 萬 元, 主 要 為 外 文 中 心 語 言 視 聽 教 室 設 備 維 護 費 增 列 5 萬 元 國 外 旅 費 增 列 2 萬 2 千 元 體 育 活 動 費 依 教 育 部 通 報 通 知 標 準 由 每 人 每 年 2,500 元, 刪 減 為 每 人 每 年 2,000 元, 爰 減 列 78 萬 2 千 元 ( 十 ) 總 務 處 辦 理 全 校 水 電 電 話 費 及 儀 器 設 備 維 護 費 移 列 25 萬 9 千 元 至 電 推 會 四 另 依 103 年 2 月 24 日 校 基 會 第 7 屆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增 列 政 大 附 中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課 程 經 費 10 萬 元 AED 相 關 耗 材 費 10 萬 元 五 為 維 持 政 大 實 小 基 本 運 作, 有 關 將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886 萬 元 透 由 本 校 逐 年 分 配 支 援 實 小 部 分, 自 101 年 度 起 經 常 門 預 算 分 配 100 萬 元, 支 應 實 小 約 用 及 特 教 助 理 人 員 薪 資,103 年 度 為 第 3 年 ( 另 101 及 102 年 度 9

本 校 支 援 實 小 經 常 門 與 資 本 門 經 費 實 際 累 計 執 行 數 為 466 萬 5,717 元 ) 六 綜 上,103 年 度 各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費 擬 分 配 3 億 4,383 萬 1 千 元 ( 附 件 1) 七 另 103 年 度 由 建 教 合 作 推 廣 教 育 在 職 專 班 行 管 費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等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之 支 出, 擬 分 配 7,862 萬 2 千 元 ( 附 件 2) 八 若 年 度 中 未 能 達 成 損 益 目 標, 再 進 行 全 校 性 撙 節 措 施 九 檢 附 103 年 度 本 校 各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表 及 建 教 合 作 推 廣 教 育 在 職 專 班 行 管 費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支 應 之 經 費 分 配 表 各 乙 份 ( 詳 附 件 1 2)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提 3 月 2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第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主 計 室 案 由 :103 年 度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助 學 金 分 配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校 103 年 度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助 學 金 預 算 編 列 2 億 3,758 萬 元, 扣 除 教 育 部 等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獎 學 金 8,588 萬 元 在 職 專 班 編 列 1,000 萬 元 及 頂 大 計 畫 編 列 500 萬 元 後, 可 分 配 金 額 計 1 億 3,670 萬 元 二 102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可 分 配 金 額 亦 為 1 億 3,670 萬 元, 惟 本 校 基 於 鼓 勵 及 照 顧 學 生 立 場, 增 加 790 萬 元 分 配 額 度, 共 計 1 億 4,460 萬 元,103 年 度 仍 擬 維 持 102 年 度 額 度 分 配 1 億 4,460 萬 元 三 經 簽 請 學 務 處 國 合 處 教 務 處 與 教 發 中 心 提 供 103 年 度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助 學 金 預 算 各 細 項 分 配 金 額, 並 彙 整 分 配 表 ( 附 件 1)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提 3 月 2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有 關 103 年 度 預 計 新 增 工 程, 擬 於 資 本 門 分 配 剩 餘 數 項 下 執 行, 提 請 討 論 一 103 年 度 預 計 新 增 執 行 工 程 項 目, 財 源 籌 措 為 政 府 補 助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項 10

下, 扣 除 前 已 簽 奉 核 准 於 統 籌 設 備 項 下 支 應 案 件, 資 本 門 預 算 尚 餘 2,982 萬 5,473 元 可 支 分 配 運 用, 惟 本 (103) 年 度 新 增 工 程 預 估 經 費 仍 需 9,912 萬 7,000 元, 宥 於 經 費 容 納 額 度 有 限, 草 擬 各 項 新 增 工 程 排 列 優 先 順 序 ( 附 表 1) 另 以 自 籌 收 入 項 下 支 應 之 各 項 工 程 約 需 3,834 萬 7,000 元, 各 項 目 臚 列 ( 附 表 2) 二 表 2 各 項 新 增 工 程 由 總 務 處 統 籌 發 包 辦 理, 其 中 包 含 各 單 位 自 行 所 提 出 之 需 求, 為 整 體 考 量, 建 議 由 需 求 單 位 到 會 說 明, 審 議 後 統 籌 排 序, 並 於 匡 列 分 配 預 算 內, 再 預 留 部 分 額 度 供 本 校 臨 時 或 緊 急 案 件 支 用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一 非 自 償 性 計 畫 書 庫 暨 書 院 校 區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停 止 辦 理, 已 編 列 之 經 費 1,000 萬 元, 可 作 為 本 案 103 年 度 新 增 工 程 項 目 之 分 配 額 度 二 指 南 山 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納 入 新 增 工 程 項 目 排 序 三 承 上, 統 籌 經 費 可 分 配 額 度 為 3,982 萬 5,473 元, 排 列 新 增 項 目 之 優 先 順 序 如 附 表 甲, 額 度 內 可 執 行 至 第 8 項, 餘 視 學 校 經 費 情 形 辦 理 四 以 自 籌 收 入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新 增 項 目 同 意 通 過, 其 中 自 強 一 二 三 舍 壁 癌 及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案 同 意 學 務 處 所 提 追 加 224 萬 元, 審 議 結 果 整 理 如 附 表 乙 五 全 案 提 3 月 2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 一 依 現 場 提 供 總 務 處 檢 討 修 正 後 之 新 增 項 目 表 予 以 審 議, 其 中 以 自 籌 收 入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新 增 項 目 第 1 項 自 強 9 舍 全 棟 油 漆 整 修 工 程 屬 一 般 修 繕 移 列 經 常 門, 第 2 項 自 強 1 2 3 舍 壁 癌 及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依 本 次 臨 時 動 議 第 三 案 修 正 預 算 金 額 為 730 萬 元 二 同 意 以 統 籌 經 費 支 應 者 計 19 項 5,658 萬 6 千 元, 以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者 計 4 項 3,557 萬 9 千 元, 審 議 結 果 整 理 如 附 表 丁 附 表 戊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身 心 健 康 中 心 案 由 : 有 關 校 園 AED 設 置 計 畫, 擬 編 列 預 算 27 萬 元, 請 審 議 一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第 14 條 之 1( 附 件 1) 及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AED) 設 置 指 引 ( 附 件 2), 本 校 目 前 已 於 警 衛 室 自 強 十 舍 體 育 館 和 百 年 樓 等 四 處 設 置 AED 二 12 月 1 日 商 學 院 EMBA 在 體 育 館 舉 辦 跨 校 校 際 羽 球 賽 陳 先 生 參 加 完 第 一 場 羽 球 賽 後, 坐 在 觀 球 區 觀 球, 突 然 倒 地 現 場 球 友 評 估 陳 先 生 11

無 呼 吸 無 心 跳, 立 即 給 予 CPR AED 電 擊 後, 陳 先 生 恢 復 心 跳 呼 吸 AED 成 功 挽 救 生 命 三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時, 曾 就 本 校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AED) 提 出 評 估 報 告 ( 附 件 3), 及 專 業 機 構 評 估 的 相 關 設 置 地 點 所 列 供 參 ( 附 件 4) 四 由 於 校 園 中 陸 續 有 新 建 築 完 成 且 位 處 偏 遠, 故 建 議 103 年 優 先 設 立 AED 地 點 :1. 六 期 運 動 園 區 2. 研 究 總 中 心 3.I-house 其 中 I-house 設 置 AED 之 費 用, 建 請 由 其 場 館 收 入 支 應 另 二 台 AED 之 預 估 費 用 17 萬 元 ( 附 件 5), 擬 請 由 校 務 基 金 統 籌 款 支 應 五 AED 保 管 方 式 採 在 地 化 原 則, 財 產 保 管 單 位 就 是 公 共 場 所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AED) 放 置 單 位 六 因 應 校 園 AED 設 置 逐 年 增 加,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支 出 亦 應 預 先 規 劃 根 據 101 年 第 2 學 期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校 長 同 意 AED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由 校 務 基 金 統 籌 款 支 出 ( 附 件 6) AED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預 估 10 萬 元 ( 附 件 7) 另 依 據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校 長 指 示,AED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擬 由 經 常 門 設 立 獨 立 計 畫 統 一 支 出 七 為 維 護 校 園 急 救 品 質, 是 否 由 校 務 基 金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以 每 年 設 置 3 台 AED 為 目 標 附 件 名 稱 : 1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共 場 所 AED 設 置 3 校 園 設 置 AED 評 估 報 告 4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場 所 AED 設 置 評 估 5 AED 估 價 單 6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7 AED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預 估 表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一 本 (103)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購 置 二 台 AED 設 備 17 萬 元, 已 簽 奉 核 准 於 統 籌 設 備 費 項 下 支 應, 相 關 汰 換 耗 材 費 10 萬 元 另 設 專 帳 計 畫, 由 經 常 門 統 籌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二 請 健 康 中 心 補 充 校 園 AED 設 置 計 畫 書, 提 3 月 2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討 論, 若 蒙 通 過 則 請 學 務 處 身 心 健 康 中 心 分 年 循 預 算 程 序 提 出 預 算 編 列 需 求 決 議 : 一 依 身 心 健 康 中 心 所 提 校 園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AED) 設 置 計 畫 書 ( 詳 附 件 1), 因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須 加 快 設 置 速 度, 惟 考 量 公 企 中 心 即 將 拆 除 建 12

議 刪 除 第 一 階 段 ( 含 漏 列 之 網 球 場 1 台 )AED 購 置 皆 納 入 今 (103) 年 上 半 年 度 設 置, 另 由 資 本 門 結 餘 款 優 先 支 持 採 購 第 二 三 階 段 AED 設 備, 如 103 年 度 資 本 門 結 餘 款 不 足 支 應, 請 身 心 健 康 中 心 於 104 年 及 其 以 後 年 度 向 總 務 處 提 出 設 置 經 費 需 求, 納 入 本 校 各 該 年 度 資 本 門 統 籌 分 配 款 分 配 另 宿 舍 區 AED 之 設 置, 由 場 館 收 入 支 應, 設 置 時 程 由 宿 舍 管 理 單 位 主 政 二 請 身 心 健 康 中 心 擬 訂 AED 使 用 原 則 及 管 理 辦 法, 並 定 期 辦 理 講 習 及 進 行 設 備 維 護 第 六 案 提 案 單 位 : 政 大 附 中 案 由 : 有 關 附 中 援 例 申 請 鈞 校 103 年 度 高 中 語 言 文 化 及 資 優 教 育 37 萬 4,184 元, 暨 高 國 中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需 求 經 費 9 萬 6 千 元, 提 請 討 論 一 附 中 每 年 獲 得 鈞 校 補 助, 辦 理 Language Corner 華 語 奠 基 課 程 數 理 資 優 及 競 賽 等 相 關 課 程 除 提 供 學 生 更 佳 的 學 習 環 境, 對 歸 國 教 授 子 女 亦 有 更 好 的 照 顧, 更 能 與 鈞 校 國 際 學 生 及 外 語 中 心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成 效 良 好 103 年 度 援 例 規 劃 語 言 文 化 及 資 優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經 費 概 算, 業 已 提 出 並 經 102 學 年 度 附 屬 學 校 諮 詢 委 員 會 (103.02.12) 中 提 案 討 論 並 經 諮 詢 委 員 會 決 議 建 議 同 意 援 例 補 助 經 費 概 算 如 附 件 1, 請 惠 允 協 助 二 因 應 12 年 國 教 方 案 之 實 施, 本 校 對 於 國 中 銜 接 高 中 無 法 馬 上 適 應 的 同 學 提 供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以 十 年 級 國 英 數 三 科 為 主 ; 國 中 部 亦 同 時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減 低 學 習 困 難, 目 前 以 七 年 級 國 英 數 三 科 為 主 本 案 除 提 供 學 生 更 佳 的 學 習 機 會 外, 在 師 資 上, 亦 能 提 供 政 大 學 生 在 教 育 實 習 或 補 救 教 學 上 的 學 習 機 會,103 年 度 經 費 經 102 學 年 度 附 屬 學 校 諮 詢 委 員 會 (103.02.12) 中 提 案 討 論 並 經 諮 詢 委 員 會 決 議 建 議 提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經 費 概 算 如 附 件 2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 補 救 教 學 經 費 同 意 補 助 9 萬 6 千 元,103 年 度 補 助 附 中 合 共 40 萬 元 ( 內 含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案 第 1 案 已 匡 列 之 30 萬 元 ), 提 3 月 2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7 屆 第 6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 依 經 營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辦 理 第 七 案 提 案 單 位 : 主 計 室 13

案 由 : 有 關 本 校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提 請 討 論 一 依 據 本 委 員 會 第 2 屆 第 4 次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附 帶 決 議, 基 本 圖 儀 設 備 概 算 籌 編, 先 由 各 單 位 向 承 辦 部 門 提 出 預 算 需 求 ( 如 : 電 算 中 心 之 電 腦 軟 硬 體 經 費 圖 書 館 之 圖 書 經 費 總 務 處 之 老 舊 校 舍 傢 俱 設 備 汰 換 100 萬 元 以 上 專 案 設 備 需 求 等 ), 部 門 彙 整 後 送 主 計 室, 並 提 資 本 支 出 規 劃 小 組 開 會 審 議 其 中 老 舊 校 舍 傢 俱 設 備 汰 換, 因 96 年 起 皆 併 入 學 校 統 籌 設 備 費, 爰 經 總 務 處 於 99 年 12 月 27 日 以 990034025 號 簽 文 簽 准 終 止 需 求 調 查, 以 節 省 行 政 流 程 二 經 彙 整 結 果, 本 校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共 計 6 億 9,951 萬 4 千 元,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屬 非 自 償 性 計 畫 部 分 :104 年 度 需 求 6 億 0,251 萬 4 千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增 加 1 億 7,222 萬 1 千 元, 係 減 少 研 究 總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通 識 教 育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及 書 庫 暨 書 院 校 區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計 1 億 8,685 萬 元, 新 增 行 政 大 樓 結 構 補 強 及 外 牆 整 修 工 程 指 南 山 莊 地 上 補 償 費 指 南 山 莊 宿 舍 新 建, 體 育 館 整 修 工 程 經 費 法 學 院 新 建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費 山 下 校 區 柏 油 路 面 刨 除 更 新 與 道 路 標 線 及 停 車 格 繪 製 計 3 億 2,300 萬 元, 以 及 基 本 圖 儀 設 備 費 水 土 保 持 總 體 檢 電 腦 軟 體 等 需 求 增 加 計 3,607 萬 1 千 元 ( 二 ) 屬 自 償 性 計 畫 部 分 :104 年 度 需 求 3,800 萬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減 少 5,150 萬 元, 係 減 少 南 苑 改 建 學 人 宿 舍 興 建 工 程 經 費 減 少 8,500 萬 元, 及 新 增 公 共 行 政 及 企 業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3,350 萬 元 ( 三 ) 屬 自 有 財 源 支 應 部 分 :104 年 度 需 求 5,900 萬 元, 與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同 ( 四 ) 檢 附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表, 與 圖 書 經 費 電 腦 軟 硬 體 及 100 萬 元 以 上 專 案 設 備 需 求 附 件 資 料 各 1 份 ( 附 件 1~ 附 件 13) 資 本 支 出 規 劃 小 組 決 議 : 一 104 年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審 查 結 果 核 列 金 額 整 理 如 附 表, 並 決 議 如 下 : ( 一 ) 校 區 水 土 保 持 總 體 檢 第 三 期 設 施 改 善 3,000 萬 元 照 列 並 附 帶 決 議 請 總 務 處 補 提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二 ) 通 識 教 育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500 萬 元 及 研 究 總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5,815 萬 元 全 數 照 列 ( 三 ) 法 學 院 新 建 工 程 ( 含 建 照 申 請 前 置 費 用 )3,800 萬 元 照 列 惟 依 100 年 5 月 27 日 第 6 屆 第 3 次 校 基 會 會 議 決 議, 法 學 院 14

需 達 成 8,000 萬 元 之 募 款 承 諾 書, 始 進 行 發 包 興 建 工 程 另 請 財 務 小 組 協 助 檢 視 承 諾 書 內 容, 並 請 總 務 處 於 工 程 發 包 前 向 法 學 院 再 次 確 認 是 否 已 達 前 揭 發 包 條 件 ( 四 ) 山 下 校 區 柏 油 路 面 刨 除 更 新 與 道 路 標 線 及 停 車 格 繪 製, 總 務 處 現 場 撤 案 ( 五 ) 基 本 圖 儀 設 備 與 電 腦 軟 體 經 費 : 1. 圖 書 設 備 經 費 :104 年 度 圖 書 館 圖 書 經 費 經 常 門 與 資 本 門 維 持 103 年 度 額 度, 核 列 資 本 門 經 費 4,200 萬 元, 經 常 門 4,100 萬 元, 合 計 8,300 萬 元 2. 電 腦 軟 硬 體 經 費 :104 年 度 依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核 列 電 腦 硬 體 經 費 4,909 萬 4 千 元 軟 體 經 費 773 萬 元, 請 電 算 中 心 針 對 執 行 內 容 進 行 細 部 調 整, 通 盤 檢 討, 提 至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審 議 3. 院 系 所 基 本 設 備 費 449 萬 元 及 學 校 統 籌 設 備 費 2,950 萬 元 依 所 提 需 求 照 列 4.100 萬 元 以 上 專 案 設 備 購 置 經 費 : (1) 核 列 傳 播 學 院 廣 播 電 台 節 目 製 作 與 播 送 系 統 計 畫 145 萬 3 千 元 數 位 影 音 製 作 設 備 提 升 計 畫 192 萬 3 千 元 (2) 核 列 神 科 所 流 式 細 胞 分 析 儀 170 萬 元 (3) 暫 核 列 地 政 系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定 位 系 統 4 套 372 萬 元, 請 地 政 系 研 議 提 供 部 分 配 合 款, 並 補 提 資 料 至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審 議 ( 附 件 10-10) (4) 圖 書 館 綜 圖 及 商 圖 分 館 窗 邊 閱 覽 室 桌 椅 改 善 工 程 暫 緩 編 列 (5) 核 列 國 關 中 心 中 心 建 物 全 面 防 水 整 修 等 工 程 240 萬 元 (6) 商 學 院 電 梯 五 部 汰 舊 換 新 788 萬 元 案 先 暫 予 保 留, 因 涉 及 安 全 問 題, 請 總 務 處 儘 速 與 商 學 院 會 同 商 學 院 電 梯 廠 商 進 行 全 面 性 安 全 評 估, 經 總 務 處 審 查 後, 將 評 估 報 告 提 供 商 學 院 與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 附 件 13-9~13-23) ( 六 ) 指 南 山 莊 地 上 補 償 費 2,000 萬 元 照 列, 並 請 總 務 處 於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前 向 國 防 部 確 認 移 撥 時 程 ( 七 ) 指 南 山 莊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總 務 處 現 場 撤 案 ( 八 ) 體 育 館 整 修 工 程 5,000 萬 元 暫 予 保 留,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體 育 室 提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審 議, 並 儘 速 將 構 想 書 函 報 教 育 部 ( 九 ) 行 政 大 樓 結 構 補 強 及 外 牆 整 修 工 程 先 匡 列 2 億 元, 請 總 務 處 儘 速 確 認 整 修 方 案 及 經 費 需 求 提 103 年 3 月 份 校 基 會 審 15

議, 並 提 校 務 會 議 後 函 報 教 育 部, 完 成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 十 ) 公 共 行 政 及 企 業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3,350 萬 元 全 數 照 列 ( 十 一 ) 同 意 南 苑 改 建 學 人 宿 舍 興 建 工 程 補 列 2,498 萬 7 千 元 預 算, 並 請 總 務 處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十 二 ) 其 餘 場 地 場 所 設 備 費 450 萬 元 及 以 自 有 財 源 支 應 之 設 備 費 共 5,900 萬 元 依 所 提 需 求 照 列 ( 十 三 ) 綜 上, 本 校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非 自 償 性 計 畫 暫 核 列 5 億 5,304 萬 元, 自 償 性 計 畫 暫 核 列 6,298 萬 7 千 元, 自 有 財 源 支 應 暫 核 列 5,900 萬 元, 合 共 6 億 7,502 萬 7 千 元 ( 詳 附 件 丙 ) 二 全 案 提 103 年 3 月 份 第 7 屆 第 6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決 議 : 一 法 學 院 新 建 工 程 及 公 企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依 教 育 部 審 議 結 果 各 編 列 1,000 萬 元 二 電 腦 軟 硬 體 與 院 系 所 基 本 設 備 費 預 算 同 意 照 列, 惟 104 年 度 分 配 額 度 將 視 103 年 度 檢 討 結 果 而 調 整 三 地 政 系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定 位 系 統 104 年 度 採 購 3 套,105 年 度 續 購 3 套, 地 政 系 亦 可 於 104 年 度 動 用 自 有 經 費 先 行 採 購, 學 校 105 年 度 再 予 歸 墊 ( 會 後 經 地 政 系 確 認 將 分 2 年 分 別 採 購 3 套 辦 理 ) 四 依 商 學 院 電 梯 原 廠 三 菱 電 梯 ( 股 ) 公 司 正 式 檢 查 結 果, 目 前 商 學 院 電 梯 運 轉 狀 況 良 好, 尚 無 需 立 即 進 行 汰 舊 換 新 之 必 要, 爰 104 年 度 不 予 汰 換 五 體 育 館 整 修 工 程 調 整 為 104 年 度 編 列 3,000 萬 元 105 年 度 編 列 6,000 萬 元, 請 體 育 室 與 總 務 處 配 合, 加 速 體 育 館 整 修 工 程 構 想 書 之 報 部 程 序 六 行 政 大 樓 結 構 補 強 及 外 牆 整 修 工 程 暫 匡 列 8,000 萬 元, 授 權 總 務 處 依 4 月 19 日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處 理 方 案 編 列 104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並 補 提 下 次 校 基 會 報 告 七 新 增 指 南 山 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宿 舍 興 建 規 劃 構 想 委 辦 案 1,000 萬 元 八 餘 依 資 本 支 出 規 劃 小 組 決 議 辦 理 九 綜 上,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4 億 8,471 萬 7 千 元, 審 議 結 果 整 理 如 附 表 己 第 八 案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請 同 意 編 列 預 算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1 億 7,434 萬 元 勻 支 辦 理 校 16

區 既 有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案, 如 說 明, 陳 請 審 議 一 本 校 山 坡 地 依 據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4 條 規 定 本 校 屬 於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義 務 人, 又 依 據 該 法 規 定 應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工 作 二 本 校 依 據 上 述 規 定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委 託 林 明 鼎 水 保 技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校 區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總 體 檢 及 改 善 規 劃 構 想 案, 本 案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書, 並 已 於 102 年 12 月 12 日 第 2 次 提 送 教 育 部 審 議, 刻 依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中, 惟 就 上 述 急 需 辦 理 維 護 及 改 善 事 項 預 計 需 經 費 1 億 7,434 萬 元, 本 預 算 業 經 102 年 5 月 8 日 校 園 規 劃 及 興 建 委 員 會 第 123 次 會 議 決 議 同 意 辦 理 在 案 三 為 因 應 極 端 氣 候 影 響, 並 顧 及 校 園 坡 地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已 先 就 緊 急 性 免 水 保 及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部 分, 於 100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495 萬 元 委 託 辦 理 校 區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總 檢 討 及 改 善 規 劃 構 想 書 案 102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1,400 萬 元 及 103 年 度 編 列 2,360 萬 元 及 104 年 度 編 列 3,000 萬 元 勻 支 辦 理 102 103 及 104 年 度 校 區 後 山 水 土 保 持 既 有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案, 又 為 配 合 本 校 經 費 需 求 預 計 105 年 度 再 編 列 2,475 萬 元 106 年 度 編 列 2,180 萬 元 107 年 度 編 列 2,840 萬 元 108 年 度 編 列 2,684 萬 元 逐 年 編 列 改 善 事 宜, 上 述 共 計 編 列 1 億 7,434 萬 元 ( 如 附 件 ), 以 做 好 山 坡 地 安 全 維 護 及 管 理 工 作 附 件 名 稱 : 檢 附 校 區 既 有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預 算 表 決 議 : 同 意 暫 列, 並 請 總 務 處 全 面 檢 視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及 舊 建 物 整 修 之 必 要 性 及 優 先 順 序, 本 案 預 算 如 需 要 調 整 再 提 校 基 會 第 九 案 提 案 單 位 : 傳 播 學 院 案 由 : 本 校 指 南 山 莊 整 體 規 劃 將 興 建 傳 播 學 院 新 院 館 ( 以 下 簡 稱 本 院 院 館 ), 請 同 意 本 院 院 館 興 建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報 部 備 審 ; 並 請 同 意 校 務 基 金 攤 提 工 程 款 比 例 一 指 南 山 莊 整 體 規 劃 案 ( 以 下 簡 稱 規 劃 案 ) 業 經 本 校 102 年 11 月 20 日 第 127 次 校 規 會 通 過 在 案 二 規 劃 案 包 含 本 院 院 館 興 建 規 劃 案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預 估 本 院 院 館 建 築 工 程 總 造 價 為 7 億 5,460 萬 元, 並 依 規 劃, 總 工 程 款 分 配 比 例 擬 由 校 務 基 金 支 應 40% 經 費 3 億 184 萬 元, 教 育 部 支 應 30% 2 億 2,638 萬 元, 其 餘 30% 由 傳 院 自 籌 2 億 2,638 萬 元 ( 詳 如 下 ) 校 務 基 金 40% 3 億 184 萬 元 教 育 部 30% 2 億 2,638 萬 元 17

傳 院 自 籌 30% 合 計 2 億 2,638 萬 元 7 億 5,460 萬 元 三 提 請 同 意 本 院 院 館 興 建 規 劃 案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送 部 備 審, 俟 審 議 確 定 後 再 循 校 內 程 序 討 論 並 請 同 意 逐 年 攤 提 校 務 基 金 以 支 應 本 院 院 館 興 建 工 程 款 附 件 名 稱 : 檢 附 興 建 傳 播 學 院 院 館 募 款 計 畫 書 及 節 錄 傳 播 學 院 興 建 院 館 規 劃 構 想 書 決 議 : 一 原 則 通 過 總 工 程 款 之 40% 由 校 務 基 金 支 應, 餘 60% 由 傳 院 自 籌 或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補 助 款 另 建 築 成 本 中 因 與 圖 書 館 共 構 增 加 停 車 場 設 施 部 分, 原 則 可 由 學 校 經 費 支 應, 惟 應 另 組 專 案 小 組 評 估 計 算 二 本 案 於 指 南 山 莊 移 撥 指 南 山 莊 完 成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維 生 系 統 建 置 後, 逐 年 檢 討 納 編 預 算 三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先 提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後, 再 報 教 育 部 第 十 案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作 業 細 則 第 6 條 第 1 項 規 定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一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作 業 細 則 經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前 揭 作 業 細 則 第 6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經 103 年 1 月 20 日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三 本 次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 詳 如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 ( 一 ) 第 1 項 前 段 有 關 依 當 年 度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擬 刪 除 一 節, 茲 本 校 組 織 型 態 與 營 運 目 標 目 前 尚 無 法 訂 定 全 校 性 具 共 識 之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因 素, 爰 約 用 人 員 晉 薪 經 費 總 額 考 量 因 素 刪 除 當 年 度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俾 符 合 實 務 作 業 ( 二 ) 第 1 項 有 關 財 務 狀 況 ( 由 會 計 室 提 供 ) 一 節 : 1. 本 校 會 計 室 因 應 主 計 機 構 人 員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為 主 計 室, 爰 建 議 條 文 內 容 之 會 計 室 應 配 合 修 訂 為 主 計 室 2. 本 校 財 務 小 組 係 屬 專 案 性 任 務 編 組, 基 於 約 用 人 員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所 需 經 費, 事 涉 全 校 經 費 運 用, 爰 上 開 規 定 無 須 修 正, 僅 於 本 點 說 明 欄 加 以 說 明 當 年 度 本 校 財 務 狀 況 由 主 計 室 及 財 務 小 組 18

提 供 附 件 名 稱 : 1.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作 業 細 則 第 6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2.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作 業 細 則 決 議 : 有 關 財 務 狀 況 ( 由 主 計 室 提 供 ) 一 節 修 正 為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九 條, 在 不 造 成 學 校 虧 損 及 國 庫 負 擔 之 前 提 ( 由 主 計 室 提 供 資 料 ) ( 修 正 之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全 文 如 紀 錄 附 件 2) 人 事 室 補 充 報 告 案 : 行 政 院 核 定 修 正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支 給 基 準 表, 並 自 103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調 增 幅 度 約 為 16%, 評 估 本 校 一 年 將 增 加 人 事 費 用 約 510 萬 元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列 入 會 議 紀 錄 丙 臨 時 動 議 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為 辦 理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取 得 之 有 價 證 券 處 分 作 業, 提 請 校 基 會 備 查 一 依 據 財 政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基 金 取 得 股 票 之 處 分 流 程, 以 及 本 校 總 務 處 財 產 組 提 供 之 股 票 事 件 法 規 規 定 與 程 序 說 明 辦 理 ( 附 件 一 ) 二 本 次 辦 理 處 分 以 校 務 經 金 取 得 之 有 價 證 券, 包 括 寶 滬 深 (400,000 股 ) 中 橡 (380,270 股 ) 第 一 金 ( 配 發 597 股 ) 等 三 種 股 票, 及 元 大 寶 來 新 中 國 基 金 (1,001,001 單 位 ), 以 上 有 價 證 券 均 於 98 年 11 月 29 日 前 取 得 上 述 有 價 證 券, 將 於 報 備 程 序 完 成 後, 選 擇 適 當 時 機 處 分 三 由 捐 贈 取 得 之 股 票, 包 括 中 華 電 信 (11,200 股 ) 為 杜 功 華 獎 學 金, 以 及 國 發 所 童 振 源 教 授 執 行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劃 成 果,xPredict Ltd 公 司 無 償 回 饋 學 校 xpredict Ltd 政 治 大 學 (41,180 股 ) 社 科 院 及 國 發 所 (840 股 ), 暫 不 處 分 四 以 上, 提 請 校 基 會 備 查 19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案 由 :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已 完 成 水 土 保 持 審 查 及 加 強 山 坡 地 雜 併 建 照 審 查, 為 求 基 地 安 全 完 善 需 辦 理 週 邊 滯 洪 沉 砂 池 設 置 既 有 邊 坡 擋 土 設 施 改 善 及 施 作 安 全 監 測 系 統 基 地 增 設 擋 土 排 樁 基 樁 及 導 排 水 設 施 等, 需 增 加 水 土 保 持 費 用 共 計 新 台 新 2,989 萬 757 元 整 乙 案 一 本 工 程 基 本 設 計 30% 報 告 書, 在 校 外 上 級 機 關 及 工 程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部 份, 業 分 別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奉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及 教 育 部 同 意, 核 定 暫 列 工 程 總 經 費 1 億 8,348 萬 3,461 元, 另 水 土 保 持 費 用 同 意 由 本 校 自 行 依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二 另 台 北 市 政 府 申 請 建 照 過 程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台 北 市 政 府 大 地 工 程 處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核 定 加 強 山 坡 地 審 查 報 告 書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於 103 年 2 月 26 日 北 市 都 建 字 第 10365799200 號 函 審 定, 本 工 程 預 定 103 年 5 月 可 取 得 建 築 執 照, 接 續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三 本 工 程 基 地 內 請 照 階 段 配 合 水 保 審 查 需 增 設 滯 洪 沉 砂 池 1 座 擋 土 牆 及 安 全 監 測 系 統 後 續 並 依 加 強 山 坡 地 雜 併 建 照 審 查 及 校 內 外 委 員 從 嚴 檢 視 安 全 需 求 後, 需 增 設 擋 土 排 樁 及 基 樁 基 地 導 排 水 等 設 施 計 需 增 加 費 用 新 台 幣 2,989 萬 0,757 元 整, 擬 請 同 意 循 校 內 程 序 編 定 預 算 辦 理 附 件 名 稱 : 增 設 設 施 預 算 細 目 表 一 份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第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案 由 : 有 關 本 校 自 強 1 2 3 舍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經 費 增 加 預 算 一 案, 提 會 報 告 一 本 案 前 提 本 校 102 年 5 月 8 日 第 123 次 校 規 會 及 102 年 9 月 27 日 第 七 屆 第 3 次 校 基 會 報 告 同 意 辦 理, 經 費 為 500 萬 元 整 ( 含 設 計 監 造 費 用 ) 二 本 案 因 101 年 4 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建 築 物 樓 板 檢 測 成 果 報 告 書 檢 測 結 果 報 告 發 現 4 樓 剝 落 較 為 嚴 重, 訂 於 103 年 度 辦 理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原 所 提 預 算 為 1-4 樓 結 構 修 復 及 4 樓 寢 室 全 面 油 漆, 因 考 慮 可 配 合 學 生 清 空 及 維 修 後 整 體 效 益 延 續 及 觀 感, 經 與 學 務 處 討 論 目 前 所 提 預 算 20

為 1-4 樓 結 構 修 復 及 1-4 樓 寢 室 全 面 油 漆 ( 含 地 下 室 油 漆 ), 預 算 增 加 費 用 後 較 原 匡 列 尚 不 足 215 萬 381 元 整, 包 含 牆 面 水 泥 漆 加 帳 原 有 寢 室 入 口 木 框 油 漆 管 理 費 等 配 合 比 率 調 整 三 修 正 後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730 萬 元 整 ( 含 設 計 監 造 費 用 ), 本 案 已 於 103 年 3 月 5 日 提 報 校 規 會 通 過, 擬 提 本 會 討 論 同 意 後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相 關 事 宜 附 件 名 稱 : 預 算 增 加 比 較 分 析 表 決 議 : 同 意 通 過 第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本 校 102 年 度 責 任 單 位 場 管 收 入 及 募 款 情 形, 提 校 基 會 報 告 壹 各 責 任 單 位 場 管 收 入 一 102 年 財 務 小 組 管 控 各 責 任 單 位 預 估 賸 餘 目 標 為 126,643,166 元 ( 專 案 帳 之 資 本 門 支 出 與 盈 餘 合 計 數 ) 經 主 計 室 提 供 年 度 核 銷 後 資 料 顯 示,102 年 各 責 任 單 位 賸 餘 178,967,478 元, 超 越 目 標 52,324,312 元 二 102 年 執 行 情 形 檢 視 : (1) 在 職 專 班 :102 年 訂 定 高 額 目 標 3,500 萬 元, 經 各 班 全 力 配 合, 加 計 資 本 門 賸 餘 3,374 萬 元 考 量 部 分 專 班 有 長 期 發 展 計 劃,103 年 目 標 調 整 為 3,000 萬 元 (2) 利 息 收 入 :102 年 利 息 專 帳 因 節 約 支 應, 結 餘 17,544,556 元 103 年 目 標 提 高 為 17,000,000 元 (3)I-house 學 生 區 : 住 宿 率 已 達 90%, 惟 102 年 因 一 次 納 入 歷 年 折 舊, 因 此 產 生 目 標 執 行 大 幅 差 異 103 年 納 入 當 年 折 舊, 因 此 目 標 調 整 為 1,932,784 元 (4) 游 泳 館 : 因 電 費 人 事 維 修 等 成 本 增 加,102 年 短 絀 146 萬 元 為 反 映 現 實 狀 況,103 年 仍 須 撙 節 開 支, 暫 列 短 絀 110 萬 元 (5) 停 車 場 : 因 停 車 空 間 及 動 線 規 劃 調 整 及 支 出 增 加,102 年 未 能 達 成 高 額 目 標 700 萬 元 考 量 103 年 校 園 行 車 動 線 整 體 規 劃, 暫 列 賸 餘 目 標 550 萬 元 (6) 其 他 ( 樂 活 館 餐 廳 等 場 租 及 語 言 設 備 使 用 費 ): 因 校 園 場 館 及 公 共 建 物 修 繕 支 出 增 加, 未 達 成 高 額 目 標 1,300 萬 元 103 年 目 標 依 102 年 執 行 情 形, 目 標 調 整 為 1,100 萬 元 (7) 校 園 紀 念 品 收 入 : 秘 書 處 表 示, 收 支 計 算 尚 待 釐 清 (8) 學 生 宿 舍 : 因 責 任 目 標 依 會 計 帳 統 計, 與 專 案 帳 不 同, 因 此, 本 項 責 任 目 標 103 年 調 整 為 51,974,930 元 21

(9) 教 務 處 103 年 增 編 200 萬 元 海 外 招 生 費 用 三 103 年 度 責 任 單 位 賸 餘 目 標 定 為 163,407,714 元, 目 標 設 定 原 則 為 : (1) 依 據 101 102 年 實 際 狀 況 與 102 年 責 任 目 標, 綜 合 研 判 訂 定 (2) 以 102 年 責 任 目 標 為 基 礎, 考 量 既 定 之 專 案 支 出 及 上 述 調 整,103 年 度 責 任 目 標 定 為 163,407,714 元 ( 高 於 102 年 目 標 數, 但 低 於 102 年 實 際 數 ) 四 檢 附 103 年 度 預 估 賸 餘 表 ( 主 計 室 提 供 ) ( 詳 見 附 件 一 ) 貳 募 款 情 形 一 102 年 度 本 校 捐 款 收 入 $185,731,314 元 (869 筆 ), 較 101 年 度 $74,007,648 元 (732 筆 ) 大 幅 成 長, 主 要 為 羅 家 倫 先 生 紀 念 獎 學 金 美 金 50 萬 元 法 學 院 捐 款 入 帳 2,900 萬 元, 以 及 周 俊 吉 先 生 與 信 義 房 屋 公 司 捐 款 入 帳 5,200 萬 元 二 另 有 承 諾 捐 款 1 億 2592 萬 620 元, 主 要 為 法 學 院 7,702 萬 元 通 識 教 育 大 樓 宏 普 講 堂 3,000 萬 元, 以 及 藝 文 水 岸 建 設 1,050 萬 元 ( 承 諾 捐 款 係 指 簽 訂 捐 款 意 向 書 之 金 額, 部 分 金 額 當 年 度 已 入 帳 ) 決 議 : 同 意 備 查, 往 後 每 半 年 向 校 基 會 報 告 並 列 入 紀 錄 第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財 務 小 組 案 由 : 檢 陳 本 校 自 償 性 校 園 建 設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乙 份, 提 校 基 會 討 論 一 為 健 全 本 校 進 行 自 償 性 校 園 建 設 計 畫 之 財 務 管 理,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八 項 規 定, 訂 定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自 償 性 校 園 建 設 作 業 要 點 ( 附 件 一 ) 二 本 要 點 通 過 後, 同 時 取 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自 償 性 支 出 控 管 機 制 要 點 ( 附 件 二 ), 並 修 訂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收 支 管 理 準 則 相 關 條 文 ( 附 件 三 ) 決 議 : 續 提 下 次 校 基 會 討 論 丁 散 會 : 下 午 3 時 27 分 22

項 次 優 先 順 序 ( 附 表 丁 ) 總 務 處 103 年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工 程 ) 新 增 項 目 ( 政 府 補 助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 2/24 經 管 小 3/24 校 基 會 工 程 名 稱 預 估 金 額 組 審 議 通 過 備 註 審 議 通 過 數 數 單 位 : 仟 元 財 物 參 考 屬 性 1 2 體 育 館 增 設 無 障 礙 暨 傷 者 輪 椅 擔 架 坡 道 工 程 103 年 電 信 整 合 系 統 設 備 維 護 伺 服 器 數 據 傳 輸 設 備 及 1200 噸 水 池 加 裝 數 位 水 錶 280 280 270 270 3 李 園 及 憩 賢 樓 木 作 藝 術 品 2,905 2,905 4 校 園 AED 設 置 計 畫 170 170 5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前 景 觀 改 善 350 6 外 文 中 心 國 際 大 樓 三 樓 空 間 規 劃 130 7 商 學 院 外 牆 磁 磚 修 護 1,000 1 8 果 夫 樓 結 構 補 強 工 程 867 867 899 依 應 數 系 1020032378 簽 核 案 辦 理 2 9 國 際 大 樓 暨 傳 播 學 院 屋 頂 防 水 及 樓 版 剝 落 補 強 預 算 5,430 5,430 5,430 依 本 校 建 築 物 樓 板 檢 測 勞 務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第 二 階 段 檢 測,102 年 9 月 18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國 際 大 樓 及 傳 播 學 院 現 有 建 築 物 需 辦 理 屋 頂 防 水 及 樓 版 剝 落 補 強 改 善 作 為 本 校 代 管 資 產 - 果 夫 樓 ( 財 產 編 號 201030104A00005) 之 大 修 作 為 本 校 代 管 資 產 - 國 際 大 樓 ( 財 編 201030104A-00019) 及 傳 播 學 院 大 樓 ( 財 編 201030104A00015) 之 大 修 3 10 東 側 校 園 人 行 空 間 暨 綠 色 校 園 改 善 工 程 7,880 7,880 7,880 為 改 善 東 側 校 門 人 行 與 車 行 動 線, 莊 敬 九 舍 圍 牆 人 行 道 未 連 貫, 視 覺 穿 透 性 不 佳, 擬 拆 除 圍 牆, 提 昇 東 側 校 園 整 體 景 觀 提 高 人 員 通 學 安 全,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作 為 本 校 代 管 資 產 - 莊 敬 九 舍 ( 財 產 編 號 201060201A00007) 之 大 修 4 11 六 期 運 動 區 後 續 工 程 5,000 5,000 5,000 體 育 室 提 出 六 期 運 動 區 目 前 正 辦 理 六 期 運 動 區 A,D 棟 後 續 興 建 工 程 ( 後 續 擴 充 使 用 殘 障 設 施 停 車 設 施 消 防 ) 相 關 工 作, 預 計 於 103 年 初 作 為 本 校 六 期 運 動 區 ( 財 產 編 完 工 取 得 該 區 之 使 用 執 照 為 使 本 運 號 111010302A00000001) 之 增 動 區 更 能 符 合 實 際 球 場 之 使 用 及 未 來 值 使 用 的 安 全 考 量, 亟 需 後 續 安 全 修 繕 如 油 漆 除 銹 及 欄 杆 修 復 球 場 整 理 道 路 修 復 及 沉 沙 池 清 淤 等 5 12 藝 文 中 心 建 築 物 耐 震 能 力 第 二 期 補 強 工 程 暨 大 禮 堂 建 築 物 修 補 工 程 12,500 12,500 6,000 依 98 年 第 5 屆 第 5 次 校 基 會 決 議 分 二 期 作 為 本 校 代 管 資 產 - 藝 文 中 心 辦 理 1020014835 簽 核 提 103 年 固 定 資 ( 財 產 編 號 20102010700002) 產 分 配 案 討 論 之 大 修 6 13 校 園 監 視 系 統 更 新 1,500 1,500 500 山 上 山 下 校 區 各 建 物 建 置 監 視 系 統 及 週 邊 設 備, 老 舊 常 有 故 障, 擬 予 汰 換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作 為 校 園 監 視 系 統 之 增 值 7 14 全 校 無 障 礙 及 防 滑 通 案 改 善 1,000 1,000 500 打 造 友 善 校 園, 提 升 人 行 空 間 環 境 作 為 各 棟 建 物 之 大 修 8 15 校 園 街 道 傢 俱 與 建 築 物 國 際 化 名 牌 製 作 500 500 240 為 樹 立 國 際 化 形 象, 行 銷 學 校 歷 史 及 建 物 文 化, 擬 於 建 物 設 置 名 牌 與 立 牌,103 年 度 擬 預 定 10 棟 先 行 建 置 依 單 價 金 額 是 否 超 過 一 萬 元, 登 帳 為 什 項 設 備 之 財 產 或 非 消 耗 性 物 品 16 藝 文 中 心 增 闢 咖 啡 空 間 裝 潢 經 費 619 11 17 傳 院 新 聞 館 二 樓 行 政 空 間 整 修 884 884 依 傳 播 學 院 1020027464 簽, 總 經 費 預 估 約 925,531 元, 為 統 合 學 士 班 業 務, 資 本 整 修 工 程 列 入 本 校 代 管 擬 調 整 新 聞 館 二 樓 現 有 行 政 辦 公 空 間 資 產 ( 財 編 :, 於 103 年 暑 假 施 作, 其 中 屬 資 本 門 經 201030104A00010) 之 大 修 費 約 884,266 元 13 18 學 思 樓 增 設 自 動 升 降 機 工 程 5,529 3,529 12 19 指 南 山 莊 地 上 補 償 費 20,000 20,000 1. 教 育 學 院 提 案 101 年 3 月 23 日 校 基 會 會 中 決 議 同 意 執 行, 因 本 案 屬 無 障 礙 自 動 升 降 機, 請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補 助 經 費, 如 爭 取 未 果, 則 俟 以 後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容 納 情 形 辦 理 2. 依 教 育 學 院 1020014400 簽, 再 納 入 本 校 103 年 預 算 辦 理, 總 經 費 約 553 萬 元 會 簽 後 擬 先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實 際 不 足 部 份 再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支 應 登 帳 為 交 通 運 輸 及 設 備 財 產 ( 財 產 分 類 406010504) 依 98 年 6 月 15 日 第 5 屆 第 3 次 校 基 會 通 過, 計 1 億 元 之 拆 遷 補 償 費 分 五 期 撥 付, 已 於 98 年 及 99 年 各 撥 付 2,000 萬 元 後 待 本 校 取 得 指 南 山 莊 土 地 後 因 指 南 山 莊 因 軍 方 博 愛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補 償 費 將 列 為 土 地 之 遞 延 延 宕, 暫 緩 撥 付 前 國 防 部 表 示 指 南 費 用, 逐 年 攤 提 山 莊 現 駐 單 位 將 於 103 年 底 搬 遷 完 成, 本 校 近 期 將 再 發 函 請 求 同 意 撥 用 並 確 認 移 撥 時 間 總 計 64,715 34,677 56,586

( 附 表 戊 ) 總 務 處 103 年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工 程 ) 新 增 項 目 ( 自 籌 收 入 ) 單 位 : 仟 元 項 次 工 程 名 稱 預 估 經 費 2/24 經 管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數 3/24 校 基 會 審 議 通 過 數 校 規 會 通 過 日 期 校 基 會 通 過 屆 次 備 註 ( 請 敘 明 經 費 來 源 ) 1 自 強 9 舍 全 棟 油 漆 整 修 工 程 5,068 5,068 移 列 經 常 門 第 7 屆 第 5 次 自 強 九 舍 及 莊 敬 九 舍 落 成 迄 今 已 近 20 年, 環 境 略 顯 老 舊, 除 部 分 區 域 因 壁 癌 發 霉 或 漏 水 問 題, 在 歷 年 修 繕 時 曾 重 新 油 漆 外, 大 部 分 空 間 已 多 年 未 進 行 油 漆 維 護, 致 天 花 板 及 牆 面 各 處 存 在 脫 漆 龜 裂 色 差 髒 污 霉 斑 等 問 題, 擬 於 103 年 及 104 年 暑 假 分 別 進 行 自 9 舍 及 莊 9 舍 油 漆 工 程 2 自 強 一 二 三 舍 壁 癌 及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案 5,000 7,240 7,300 第 123 次 第 7 屆 第 3 次 對 各 寢 室 及 公 共 區 域 之 伸 縮 縫 樑 柱 破 損 鋼 筋 外 露 及 壁 癌 脫 漆 等 進 行 整 修, 並 增 設 坡 地 監 測 系 統, 已 經 校 基 會 先 通 過 預 算 500 萬 元 ( 含 設 計 監 造 勞 務 委 託 服 務 費 54 萬 元 ), 預 訂 103 年 暑 假 施 工 3 學 生 宿 舍 冷 氣 設 備 第 三 期 汰 換 19,879 19,879 19,879 第 7 屆 第 5 次 汰 換 範 圍 為 自 強 一 二 三 舍 及 自 強 五 六 七 八 九 舍 全 部 寢 室 4 公 共 行 政 及 企 業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3,500 3,500 3,500 第 114 次 第 6 屆 第 5 次 規 劃 構 想 及 可 行 性 評 估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業 已 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20158191 號 函 核 轉 行 政 院 102 年 10 月 16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1020059380 號 函 原 則 同 意 辦 理, 103 年 完 成 PCM 招 標 及 統 包 商 招 標 作 業, 預 定 104 年 開 始 拆 除 施 工 103 年 之 350 萬 元 由 捐 贈 款 支 應 5 法 學 院 新 建 工 程 ( 含 建 照 申 請 前 置 費 用 ) 4,900 4,900 4,900 第 103 次 第 6 屆 第 3.4.7 次 完 成 建 築 師 委 任 作 業 現 正 辦 理 初 步 設 計 及 後 續 都 市 設 計 審 計 作 業,104 年 編 列 38,000 千 元, 本 案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函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中 103 年 之 490 萬 元 由 捐 贈 款 支 應 總 計 38,347 40,587 35,579

項 目 104 年 度 需 求 數 1/15 資 本 支 出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數 3/24 總 務 處 建 議 修 正 3/24 校 基 會 審 議 通 過 數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表 說 明 單 位 : 千 元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合 計 699,514 675,027 485,647 484,717 578,793 一 非 自 償 性 計 畫 602,514 553,040 387,160 386,230 430,293 書 庫 暨 書 院 校 區 1.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0 0 0 0 因 校 區 後 續 開 發 利 用 需 配 合 政 策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10,000 2. 校 區 水 土 保 持 總 體 檢 第 三 期 設 施 改 善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1. 校 區 水 保 設 施 總 體 檢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分 為 三 期 辦 理, 總 計 費 用 為 177,020 千 元, 本 計 畫 業 於 102 年 6 月 18 日 第 七 屆 第 3 次 校 基 會 通 過,102 年 匡 列 預 算 14,000 千 元 103 年 度 匡 列 23,600 千 元 及 104 年 度 匡 列 11,400 千 元 總 計 49,000 千 元 辦 理 既 有 設 施 改 善 2. 惟 本 計 畫 攸 關 校 區 山 坡 地 安 全, 亟 待 執 行 自 強 1.2.3 舍 及 環 山 一 二 及 三 道 排 水 設 施 及 擋 土 牆 改 善,104 年 擬 再 增 列 18,600 千 元 ( 總 計 30,000 千 元 ) 因 應 辦 理, 餘 款 109,420 千 元 爾 後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執 行 3. 本 案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已 於 102 年 12 月 6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核 定 中 4.104 年 度 第 3 期 原 編 列 改 善 費 用 計 1,140 萬 元, 施 工 地 點 六 期 運 動 場 邊 坡 及 環 山 道 路 排 水 改 善 為 主, 目 前 又 配 合 學 務 處 需 求 改 善 自 強 1 至 3 舍 周 邊 邊 坡 計 需 再 編 列 1,860 萬 元 辦 理 改 善,104 年 度 共 計 需 3,000 萬 元, 並 預 計 104 年 6 月 發 包 施 工 5. 前 述 102 年 至 104 年 度 共 計 支 出 6,760 萬 元, 餘 校 區 既 有 水 保 設 施 整 體 改 善 工 程 經 費 約 1 億 900 餘 萬 元, 將 俟 教 育 部 審 議 後, 再 配 合 本 校 經 費 需 求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23,600 3. 通 識 教 育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5,000 5,000 5,000 5,000 1.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已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工 程 技 第 10000406620 號 函 及 教 育 部 100 年 11 月 15 日 台 高 ( 三 ) 第 1000206635 號 函 本 工 程 30% 基 本 設 計 報 告 書 審 查 通 過, 核 定 工 程 經 費 183,484 千 元 2. 本 計 畫 100 年 編 列 10,000 千 元 102 年 編 列 50,000 千 元 及 103 年 編 列 40,000 千 元 3. 因 基 地 位 於 山 坡 地 於 建 照 申 領 前 置 作 業 中 之 水 土 保 持 審 查 及 加 強 山 坡 地 審 查 進 度 延 遲, 故 配 合 本 案 建 造 取 得 進 度 104 年 調 整 為 編 列 5,000 千 元,105 年 編 列 50,000 千 元 及 106 年 編 列 餘 款 28,484 千 元 40,000 4. 研 究 總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58,150 58,150 58,150 58,150 1. 本 工 程 取 得 建 築 建 照 後 於 101 年 2 月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30%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經 行 政 院 99 年 3 月 2 日 院 授 主 孝 三 字 第 0990001099 號 函 核 定, 總 工 程 經 費 533,360 千 元 ; 另 經 教 育 部 100 年 12 月 15 日 臺 高 ( 三 ) 字 第 1000222271 函 同 意 增 加 經 費 44,790 千 元, 總 經 費 578,150 千 元, 核 定 樓 地 板 面 積 15998 平 方 公 尺 2. 本 案 100 年 及 101 年 各 編 列 50,000 千 元,102 年 編 列 營 運 資 金 編 列 220,000 千 元 ( 其 中 41,850 千 元 原 應 編 列 國 庫 補 助 款 支 應, 囿 於 整 體 教 育 經 費 考 量, 調 整 以 學 校 營 運 資 金 先 行 支 應, 以 後 年 度 再 由 國 庫 予 以 回 補 ),103 年 編 列 200,000 千 元 ( 囿 於 整 體 教 育 經 費 考 量, 調 整 全 數 以 學 校 營 運 資 金 先 行 支 應, 以 後 年 度 再 由 國 庫 予 以 回 補 ),104 年 編 列 餘 款 58,150 千 元 200,000 5. 6. 法 學 院 新 建 工 程 ( 含 建 照 申 請 前 置 費 用 ) 山 下 校 區 柏 油 路 面 刨 除 更 新 及 道 路 標 線 及 停 車 格 繪 製 38,000 38,000 10,000 10,000 1. 本 案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函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中 2. 完 成 建 築 師 委 任 作 業 現 正 辦 理 初 步 設 計 及 後 續 都 市 設 計 審 計 作 業,104 年 編 列 38,000 千 元 3.102 年 度 已 支 出 委 託 設 計 費 用 97 萬 5,000 元, 103 年 度 預 定 支 出 委 託 設 計 費 用 500 萬 元 ( 含 相 關 行 政 規 費 ) 4. 若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2 月 底 前 核 定 執 行 本 計 畫 案, 本 案 預 計 103 年 12 月 完 成 請 領 建 築 執 照,104 年 3 月 完 成 工 程 發 包,104 年 5 月 工 程 開 工, 預 定 106 年 7 月 工 程 竣 工 104 年 度 預 計 支 出 相 關 工 程 費 用 計 3,800 萬 元 ( 含 委 託 設 計 拆 除 整 地 開 挖 及 基 礎 等 工 程 費 用 ) 5.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4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概 算 需 求 審 查 會 議, 審 定 先 期 規 劃 費 1,000 萬 元 1. 山 下 校 區 為 四 維 道 東 西 兩 側, 東 側 門 進 入 校 區 之 道 路 四 維 堂 與 圖 書 13,000 0 0 0 館 之 間 道 路 及 山 下 堤 防 邊 全 線 道 路 2. 總 務 處 現 場 撤 案 7. 基 本 圖 儀 設 備 費 173,077 144,160 136,280 135,350 148,963 0 0 (1) 圖 書 設 備 49,000 42,000 42,000 42,000 1. 圖 書 16,500 仟 元 2. 電 子 資 料 庫 ( 屬 資 本 門 部 分 )32,500 仟 元 ( 詳 附 件 2) 42,000 第 1 頁

項 目 (2) 教 學 研 究 電 腦 儀 器 設 備 104 年 度 需 求 數 1/15 資 本 支 出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數 3/24 總 務 處 建 議 修 正 3/24 校 基 會 審 議 通 過 數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表 說 明 單 位 : 千 元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64,223 49,094 49,094 49,094 54,993 A. 電 算 中 心 64,223 49,094 49,094 49,094 B. 研 究 總 中 心 (3) 教 學 視 訊 設 備 及 一 般 設 備 A. 院 系 所 基 本 設 備 費 B. 汰 換 車 輛 設 備 費 C. 學 校 統 籌 設 備 費 D. 校 園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環 山 段 購 置 硬 體 設 備 ( 詳 附 件 3) 49,094 0 0 0 0 5,899 33,990 33,990 33,990 33,990 41,990 4,490 4,490 4,490 4,490 參 考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編 列 4,490 0 0 0 0 104 年 度 未 編 列 0 29,500 29,500 29,500 29,500 依 102 年 預 算 數 編 列 ( 汰 換 老 舊 校 舍 教 學 設 備 係 併 入 本 項 ) ( 含 1. 藝 文 中 心 建 築 物 耐 震 能 力 第 二 期 補 強 工 程 暨 大 禮 堂 建 築 物 修 補 工 程 6,500 千 元 2. 校 園 監 視 系 統 更 新 500 千 元 3. 全 校 無 障 礙 及 防 滑 通 案 改 善 500 千 元 ) 33,500 0 4,000 (4)100 萬 元 以 上 專 案 設 備 25,864 19,076 11,196 10,266 ( 詳 附 件 4) 4,980 A. 傳 播 學 院 6,623 3,376 3,376 3,376 1. 傳 播 學 院 廣 播 電 台 節 目 製 作 與 播 送 系 統 計 畫 2. 數 位 影 音 製 作 設 備 提 升 計 畫 3. 傳 播 學 院 聲 音 工 作 區 改 造 與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4. 傳 播 學 院 影 音 後 製 設 備 提 升 計 畫 ( 詳 附 件 5~8) 3,500 B. 神 經 科 學 研 究 所 1,700 1,700 1,700 1,700 流 式 細 胞 分 析 儀 ( 詳 附 件 9) C. 地 政 系 5,580 3,720 3,720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定 位 系 統 六 套 2,790 ( 詳 附 件 10) ( 暫 列 ) D. 圖 書 館 分 綜 圖 及 商 圖 窗 邊 閱 覽 室 桌 椅 改 善 工 程 1,018 0 0 0 館 組 ( 詳 附 件 11) E. 國 關 中 心 3,063 2,400 2,400 中 心 建 物 全 面 防 水 整 修 等 工 程 2,400 ( 詳 附 件 12) F. 商 學 院 7,880 7,880 0 電 梯 五 部 汰 舊 換 新 0 ( 詳 附 件 13) ( 保 留 ) (5)e 化 教 室 視 聽 設 備 擴 增 汰 換 0 0 0 0 5,000 1,480 8. 電 腦 軟 體 13,287 7,730 7,730 7,730 104 年 度 需 求 數 購 置 13,287 千 元, 係 購 買 系 統 套 裝 軟 體 及 工 具 軟 體 ( 詳 附 件 3) 7,730 9. 指 南 山 莊 地 上 補 償 費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1.98 年 5 月 4 日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院 臺 教 字 第 0980085488 號 函 示 共 1 億 元, 分 五 年 撥 付 2.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101 年 5 月 7 日 國 備 工 營 字 第 1010006697 號 函 示, 博 愛 分 案 工 程 目 前 工 程 展 延 至 民 國 103 年 底 3. 預 定 103 年 3 月 發 函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請 求 同 意 撥 用 並 確 認 移 撥 時 間 (103 年 底 指 南 山 莊 現 駐 單 位 搬 遷 完 成 之 期 程 目 前 並 未 變 動 ) 0 10. 指 南 山 莊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1. 配 合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辦 理 建 築 師 委 任 作 業,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尚 在 彙 總 2,000 0 0 0 中 2. 總 務 處 現 場 撤 案 11. 體 育 館 整 修 工 程 50,000 50,000 30,000 30,000 ( 保 留 ) 97 年 4 月 7 日 構 想 書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經 費 7,450 萬 元, 因 逾 5 年 未 執 行 需 重 新 評 估 內 容 調 整 預 算 後 再 報 部 核 定,104 年 編 列 50,000 千 元 及 105 年 編 列 40,000 千 元 0 0 第 2 頁

104 年 度 資 本 門 概 算 需 求 表 項 目 104 年 度 需 求 數 1/15 資 本 支 出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數 3/24 總 務 處 建 議 修 正 3/24 校 基 會 審 議 通 過 數 說 明 單 位 : 千 元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12. 行 政 大 樓 結 構 補 強 及 外 牆 整 修 工 程 200,000 200,000 80,000 80,000 本 案 103 年 1 月 台 北 市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將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期 末 評 估 報 告, 確 定 整 修 方 案 及 經 費 後 103 年 將 執 行 建 築 師 評 選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報 部 及 工 程 細 步 設 計, 預 計 104 年 執 行 搬 遷 及 整 修 施 工, 擬 先 編 列 費 用 以 因 應 需 要 1. 本 案 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 委 託 台 北 市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進 行 結 構 安 全 鑑 定, 103 年 1 月 8 日 進 行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未 有 決 議, 預 計 於 103 年 2 月 26 日 召 開 第 三 次 審 查 會 議, 提 出 詳 細 補 強 工 法 及 預 算 2. 本 案 補 強 經 費 預 算 約 為 2 億 元 整, 期 程 概 要 說 明 如 下 :( 含 外 牆 整 修 屋 頂 防 水 樓 版 及 結 構 體 修 補 管 線 及 設 計 監 造 等 ) (1)103 年 2 月 26 日 耐 震 評 估 期 末 審 查 (2)103 年 3 月 中 旬 校 基 會 報 告 確 認 補 強 預 算, 預 定 103 年 5 月 份 全 案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備 查 (3) 預 定 103 年 7 月 份 完 成 設 計 監 造 評 選 103 年 11 月 份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4) 預 定 104 年 1 月 至 10 月 工 程 施 工 104 年 12 月 完 成 驗 收 移 交 0 13. 指 南 山 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宿 舍 興 建 規 劃 構 想 委 辦 0 0 10,000 10,000 考 量 指 南 山 莊 校 區 整 體 規 劃 案 已 於 102 年 度 完 成, 後 續 辦 理 指 南 山 莊 校 區 開 發 時, 應 先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 另 本 校 莊 敬 外 舍 未 來 將 配 合 都 市 更 新 進 行 拆 除, 考 量 同 學 住 宿 需 求, 擬 先 於 指 南 山 莊 校 區 完 成 宿 舍 興 建 後, 再 辦 理 拆 除 作 業, 故 應 先 辦 理 規 劃 構 想 書 委 辦 計 畫 二 自 償 性 計 畫 38,000 62,987 39,487 39,487 89,500 1. 公 共 行 政 及 企 業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33,500 33,500 10,000 10,000 1. 規 劃 構 想 及 可 行 性 評 估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業 已 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20158191 號 函 核 轉 行 政 院 102 年 10 月 16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1020059380 號 函 原 則 同 意 辦 理,103 年 完 成 PCM 招 標 及 統 包 商 招 標 作 業, 預 定 104 年 開 始 拆 除 施 工 2.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4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概 算 需 求 審 查 會 議, 審 定 先 期 規 劃 費 1,000 萬 元 0 0 南 苑 改 建 學 人 宿 2. 舍 興 建 工 程 0 24,987 24,987 24,987 1. 本 案 經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3 日 臺 高 ( 三 ) 字 第 1000132793 號 函 復 備 查, 預 計 總 經 費 169,987 千 元 ;102 年 編 列 60,000 千 元,103 年 編 列 85,000 千 元, 104 年 編 列 24,987 千 元 2. 南 苑 改 建 學 人 宿 舍 工 程 預 計 於 103 年 底 完 工, 總 經 費 原 核 定 1 億 6 仟 998 萬 元, 配 合 工 程 作 業,104 年 度 編 列 後 續 需 求 及 完 工 後 每 戶 家 電 及 傢 俱 之 購 置 85,000 3. 場 地 場 所 設 備 4,500 4,500 4,500 4,500 1. 場 地 場 所 機 械 設 備 200 萬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50 萬 元 雜 項 設 備 200 萬 元 2. 所 需 費 用 由 場 地 收 入 支 應 4,500 三 自 有 財 源 支 應 59,000 59,000 59,000 59,000 59,000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經 洽 頂 大 辦 公 室,104 年 度 設 備 暫 依 103 年 度 預 算 數 編 列, 嗣 後 視 實 際 需 1.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畫 設 備 要 配 合 頂 大 辦 公 室 提 供 資 料 調 整 20,000 在 職 專 班 教 學 設 參 考 歷 年 決 算 數 編 列, 在 職 專 班 教 學 機 械 設 備 130 萬 元 雜 項 設 備 350 萬 2. 4,800 4,800 4,800 4,800 備 元, 由 在 職 專 班 收 入 支 應 4,800 招 生 服 務 相 關 設 3. 備 200 200 200 200 招 生 服 務 相 關 設 備 20 萬 元, 由 招 生 服 務 收 入 支 應 200 1. 參 考 歷 年 決 算 編 列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設 4. 31,500 31,500 31,500 31,500 2. 建 教 合 作 機 械 設 備 850 萬 元 雜 項 設 備 2300 萬 元 備 3. 所 需 費 用 由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收 入 支 應 31,500 1. 推 廣 教 育 教 學 機 械 設 備 100 萬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00 萬 元 雜 項 設 備 推 廣 教 育 教 學 設 5. 2,500 2,500 2,500 2,500 50 萬 元 備 2. 所 需 費 用 由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支 應 2,500 第 3 頁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作 業 細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9 月 24 日 本 校 第 6 屆 第 8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本 校 第 7 屆 第 3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人 事 室 根 據 一 百 年 度 年 終 考 核 約 用 人 員 晉 薪 經 費 總 額, 並 依 國 立 大 學 第 六 條 人 事 室 根 據 一 百 年 度 年 終 考 核 約 用 人 員 晉 薪 經 費 總 額, 並 依 當 年 度 本 1. 第 1 項 前 段 有 關 依 當 年 度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 由 秘 書 處 提 供 ) 擬 刪 除 一 節, 茲 依 秘 書 處 建 議 本 校 組 織 型 態 與 營 運 目 標 目 前 尚 無 法 訂 定 全 校 性 具 共 識 之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因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校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達 素, 爰 約 用 人 員 晉 薪 經 費 總 額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九 成 程 度 ( 由 秘 書 處 提 考 量 因 素 刪 除 當 年 度 本 校 校 務 條, 在 不 造 成 學 校 虧 供 ) 財 務 狀 況 ( 由 會 發 展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俾 符 合 實 損 及 國 庫 負 擔 之 前 計 室 提 供 ) 公 務 人 務 作 業, 爰 配 合 刪 除 之 2. 第 1 項 有 關 財 務 狀 況 ( 由 會 計 提 ( 由 主 計 室 提 供 資 員 調 薪 及 物 價 等 因 室 提 供 ) 擬 修 正 一 節 : 料 ) 公 務 人 員 調 薪 及 物 價 等 因 素, 計 算 素, 計 算 約 用 人 員 當 年 度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1) 本 校 會 計 室 因 應 主 計 機 構 人 員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為 主 計 室, 爰 建 議 條 文 內 容 之 會 計 室 應 約 用 人 員 當 年 度 績 核 獎 金 所 需 經 費, 於 配 合 修 訂 為 主 計 室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每 年 十 一 月 提 本 校 (2) 茲 依 主 計 室 建 議 學 校 財 務 狀 所 需 經 費, 於 每 年 十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況 洽 財 務 小 組 提 供 意 見, 本 校 財 務 小 組 係 屬 專 案 性 任 務 一 月 提 本 校 校 務 基 會 議 定 後 實 施 編 組, 基 於 約 用 人 員 績 效 調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定 上 述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所 需 經 費, 事 後 實 施 上 述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之 百 分 比, 由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議 定 核 獎 金 之 百 分 比, 由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議 定 涉 全 校 經 費 運 用, 爰 建 議 僅 於 本 點 說 明 欄 加 以 說 明 當 年 度 本 校 財 務 狀 況 由 主 計 室 及 財 務 小 組 提 供 即 可 (3) 茲 依 主 計 室 建 議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編 制 外 人 員 人 事 費 之 給 予 應 在 不 造 成 學 校 虧 損 及 國 庫 負 擔 之 前 提 下 支 給, 依 上 開 辦 法 修 訂, 俾 符 合 實 務 作 業 規 定, 爰 配 合 修 正 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作 業 細 則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9 月 24 日 本 校 第 6 屆 第 8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第 7 屆 第 6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一 條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激 勵 約 用 人 員 工 作 士 氣, 並 期 公 正 評 核 績 效 表 現, 特 依 據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約 用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考 核 規 定, 訂 定 本 作 業 細 則 第 二 條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分 平 時 考 核 與 年 終 考 核 平 時 考 核 於 每 年 五 月 ( 考 核 期 間 為 一 月 至 四 月 ) 及 九 月 ( 考 核 期 間 為 五 月 至 八 月 ) 辦 理, 年 終 考 核 於 每 年 十 二 月 辦 理 第 三 條 人 事 室 於 每 年 五 月 及 九 月 將 平 時 考 核 紀 錄 表 ( 如 附 表 一 ), 每 年 十 二 月 將 年 終 考 核 表 ( 如 附 表 二 ) 送 交 各 單 位, 由 受 考 人 填 妥 自 我 考 評 欄 簽 章 後 送 直 屬 主 管 初 評, 並 由 單 位 主 管 綜 合 評 定 等 級 後,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密 送 人 事 室 彙 整 轉 陳 校 長 核 閱 或 核 定 除 試 用 尚 未 期 滿 及 留 職 停 薪 未 復 職 者 外, 約 用 人 員 均 應 接 受 平 時 考 核 約 用 人 員 服 務 滿 半 年 以 上 且 年 終 十 二 月 一 日 仍 在 職 者, 均 應 接 受 年 終 考 核 約 用 人 員 當 年 度 在 職 六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一 年 者, 另 予 考 核 第 四 條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以 年 終 任 職 之 職 務 為 準 於 考 核 期 間 內 如 有 單 位 異 動, 以 十 二 月 一 日 在 職 單 位 為 考 核 單 位 現 任 職 單 位 應 向 原 任 職 單 位 調 取 受 考 人 平 時 考 核 紀 錄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以 評 定 成 績 第 五 條 各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 學 院 )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等 第 之 比 例 與 人 數, 由 本 校 考 績 委 員 會 於 每 年 辦 理 年 終 考 核 前 議 定 第 六 條 人 事 室 根 據 一 百 年 度 年 終 考 核 約 用 人 員 晉 薪 經 費 總 額, 並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九 條, 在 不 造 成 學 校 虧 損 及 國 庫 負 擔 之 前 提 ( 由 主 計 室 提 供 資 料 ) 公 務 人 員 調 薪 及 物 價 等 因 素, 計 算 約 用 人 員 當 年 度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所 需 經 費, 於 每 年 十 一 月 提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定 後 實 施 上 述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之 百 分 比, 由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議 定 第 七 條 約 用 人 員 之 績 效 調 薪 係 指 根 據 約 用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等 第 及 薪 資 位 置 以 調 整 月 支 待 遇 但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調 薪 : ( 一 ) 在 校 服 務 未 滿 一 年 者

( 二 ) 薪 資 已 逾 或 達 該 職 等 上 限 者 ( 三 ) 考 核 等 第 為 丙 等 或 以 下 者 ( 四 ) 年 度 内 已 調 薪 有 案 者 第 八 條 約 用 人 員 績 效 調 薪, 依 據 年 終 考 核 等 第 與 薪 資 位 置 調 整 每 一 職 等 之 薪 幅 等 分 為 四 薪 資 位 置 區, 用 以 標 定 人 員 薪 資 位 置 本 校 根 據 年 終 考 核 等 第 與 薪 資 位 置 調 整 績 效 調 薪 之 調 幅 約 用 人 員 考 核 獎 金 及 績 效 調 薪 分 配, 如 附 表 三 第 九 條 校 長 核 定 約 用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案 後, 由 人 事 室 擬 具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結 果 案, 提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審 議 校 長 核 定 審 議 結 果 後, 由 人 事 室 執 行, 並 發 給 考 核 結 果 通 知 書 ( 附 表 四 ) 第 十 條 約 用 人 員 年 度 績 效 調 薪 及 考 核 獎 金 核 發, 自 考 核 年 度 之 次 年 二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第 十 一 條 本 作 業 細 則 附 表 一 二 四 之 修 正, 如 僅 係 文 字 修 正, 未 涉 及 實 質 內 容 變 更, 可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事 後 應 提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確 認, 並 向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告 第 十 二 條 本 作 業 細 則 經 本 校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