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队 具 体 办 法,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2. 会 计 市 场 管 理 ( 准 入 运 行 退 出 ) 准 入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代 理 记 账 的 设



Similar documents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一、资质申请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doc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教育厅政策文件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编号: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书 第 四 条 除 本 办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第 五 条 财 政 部 委 托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姓名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玉师院党〔2005〕 号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第十六章〓附〓录

行政处罚流程图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I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附件1: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鄂考院﹝2016﹞2号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上证指数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书面申请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Transcription: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第 一 章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一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的 构 成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包 括 (1) 会 计 法 律 (2) 会 计 行 政 法 规 (3)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4) 地 方 性 会 计 法 规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是 指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制 定 的 各 种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总 称 施 (1) 会 计 法 律 : 会 计 法,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1 制 定 主 体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委 会 2 现 行 会 计 法 :1985 年 第 一 次 通 过,1999 年 10 月 31 修 订 通 过,2000 年 7 月 1 日 实 3 法 律 地 位 : 会 计 法 是 我 国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中 层 次 最 高 的 法 律 规 范 ( 是 会 计 的 基 本 法, 是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准 则 的 制 定 依 据 4 会 计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个 体 工 商 户 没 有 明 确 列 入 适 用 范 围 (2) 会 计 行 政 法 规 1 制 定 主 体 : 国 务 院 制 定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并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发 布 的, 调 整 某 些 方 面 会 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2 代 表 法 规 : 总 会 计 师 条 例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3)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1 制 定 主 体 :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2 构 成 :A 会 计 规 章 B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A. 会 计 规 章 : 由 财 政 部 制 定, 并 由 部 门 首 长 签 署 命 令 予 以 公 布 的 制 度 办 法 如 : 办 法 (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例 外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B. 规 范 性 文 件 : ( 排 除 上 述 就 是 ) 注 意 点 : 会 计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都 属 于 国 家 统 一 制 度, 同 时 应 各 自 作 为 多 选 把 握 会 计 法 律 调 整 所 有 会 计 关 系, 会 计 行 政 法 规 调 整 某 些 方 面 的 会 计 关 系, 会 计 制 度 制 定 会 计 工 作 制 度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对 会 计 核 算 和 会 计 监 督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行 业, 可 以 依 照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实 施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具 体 办 法 或 者 补 充 规 定,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2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可 以 依 照 本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制 定 军 队 实 施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具 体 办 法,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会 计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 个 体 工 商 户 会 计 管 理 的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会 计 法 的 原 则 另 行 规 定 二 会 计 工 作 管 理 体 制 会 计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会 计 工 作 管 理 体 制 :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统 一 领 导 :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主 管 全 国 的 会 计 工 作 ; 分 级 管 理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管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工 作 ( 一 ) 会 计 行 政 管 理 财 政 部 门 履 行 的 会 计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主 要 有 : 1.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最 基 本 的 职 能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会 计 法 制 定 并 公 布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或 者 补 充 规 定,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制 定 军 本 文 来 自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队 具 体 办 法, 报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2. 会 计 市 场 管 理 ( 准 入 运 行 退 出 ) 准 入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代 理 记 账 的 设 立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会 计 人 员 准 入 上 岗 培 训 继 续 教 育 技 术 职 称 管 理 等 3. 会 计 专 业 人 才 评 价 (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领 军 人 培 养, 表 彰 奖 励 ) 4.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 二 ) 会 计 工 作 的 自 律 管 理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中 国 会 计 学 ( 三 ) 单 位 会 计 工 作 管 理 (1)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的 会 计 工 作 和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单 位 负 责 人 负 责 单 位 内 部 的 会 计 工 作 管 理, 应 当 保 证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2)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担 任 单 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的, 除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外, 还 应 当 具 备 会 计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或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3 年 以 上 经 历 总 会 计 师 的 任 职 条 件 : 取 得 会 计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主 管 一 个 单 位 或 者 单 位 内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的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三 年 ; (3)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管 理 会 计 人 员 评 优 表 彰 奖 惩, 以 及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等 三 会 计 核 算 ( 一 )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要 求 客 观 ( 真 实 ) 性 相 关 性 明 晰 性 可 比 性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重 要 性 谨 慎 性 ( 不 应 高 估 低 估 ) 及 时 性 原 则 ( 二 ) 对 会 计 资 料 的 基 本 要 求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资 料, 不 得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伪 造 虚 假 的 ; 变 造 涂 改 挖 补 ( 三 ) 我 国 是 以 公 历 年 度 为 会 计 年 度, 即 以 每 年 公 历 的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与 我 国 的 纳 税 预 算 等 年 度 保 持 一 致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业 务 收 支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为 主 的 单 位, 可 以 选 定 其 中 一 种 货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但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只 能 为 人 民 币 ( 五 ) 会 计 记 录 文 字 应 当 使 用 中 文 ;( 任 何 单 位 的 会 计 记 录 文 字 均 可 以 只 使 用 中 文, 绝 不 能 不 使 用 中 文 )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 外 资 ) 会 计 记 录 可 以 同 时 使 用 当 地 通 用 的 一 种 民 族 文 字 外 文 ( 不 是 必 须 使 用 民 族 文 字 外 文, 如 果 认 为 没 必 要, 也 可 只 用 中 文 ) ( 六 ) 会 计 凭 证 1 原 始 凭 证 : (1) 发 生 销 货 退 回 的, 不 得 以 退 货 发 票 代 替 收 据 (2) 职 工 公 出 借 款 凭 据, 必 须 附 在 记 账 凭 证 之 后 收 回 借 款 时, 不 得 退 还 原 借 款 收 据 (3) 原 始 凭 证 不 得 涂 改 挖 补 发 现 原 始 凭 证 有 错 误 的, 应 当 由 开 出 单 位 重 开 或 者 更 正, 更 正 处 应 当 加 盖 开 出 单 位 的 公 章 原 始 凭 证 金 额 有 错 误 的, 不 得 更 正, 应 有 原 出 具 单 位 重 开 (4) 原 始 凭 证 的 审 核 处 理 : a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不 予 接 受,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b 对 记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退 回, 并 要 求 更 正 补 充 (5) 原 始 凭 证 的 保 管 : 原 始 凭 证 不 得 外 借, 其 他 单 位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使 用 原 始 凭 证 时, 经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批 准, 可 以 复 制 或 查 阅 2 记 账 凭 证 (1) 除 结 账 和 更 正 错 误 的 记 账 凭 证 可 以 不 附 原 始 凭 证 外, 其 他 记 账 凭 证 必 须 附 有 原 始 凭 证 (2) 将 若 干 张 同 类 原 始 凭 证 汇 总, 根 据 汇 总 后 原 始 凭 证 开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3) 一 张 复 始 凭 证 所 列 支 出 需 要 几 个 单 位 共 同 负 担 的, 应 当 将 其 他 单 位 负 担 的 部 分, 开 给 对 方 原 始 凭 证 分 割 单, 进 行 结 算 ( 七 ) 会 计 账 簿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是 单 位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的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1 各 单 位 发 生 的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应 当 在 依 法 设 置 的 会 计 账 簿 上 统 一 登 记 核 算, 不 得 私 设 会 计 账 簿 登 记 核 算 2 会 计 账 簿 包 括 总 账 明 细 账 日 记 账 和 其 他 辅 助 性 账 簿 ( 租 借, 应 收, 应 付, 担 保, 抵 押 ) 3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必 须 采 用 订 本 式 账 簿 不 得 用 银 行 对 账 单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代 替 日 记 账 4 各 种 账 簿 按 页 次 顺 序 连 续 登 记, 不 得 跳 行 隔 页 如 果 发 生 跳 行 隔 页, 应 当 将 空 行 空 页 划 线 注 销, 或 者 注 明 此 行 空 白 此 页 空 白 字 样, 并 由 记 账 人 员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5 账 目 核 对 : 账 证 相 符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和 账 表 相 符 注 意 : 如 在 会 计 基 础 中 考 对 账 应 为 三 方 面, 不 包 括 账 表 核 对 ( 八 )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1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构 成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和 其 它 应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 会 计 报 表 : 四 表 一 注 中 期 会 计 报 表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小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不 需 要 可 以 不 编 2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的 单 位, 还 须 由 总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发 生 错 误, 按 规 定 更 正 后, 需 要 有 关 人 员 在 更 正 处 盖 章 为 了 保 证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质 量, 充 分 发 挥 其 作 用, 各 单 位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要 求 : 数 据 真 实 内 容 完 整 计 算 准 确 编 报 及 时 3 对 外 报 送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格 式 编 制 要 求 报 送 期 限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向 不 同 的 报 表 使 用 者 提 供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基 础 应 当 一 致 4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必 须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审 计 报 告 应 当 随 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一 并 提 供 根 据 规 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须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企 业 应 当 将 注 册 会 计 师 及 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随 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一 并 对 外 提 供 但 并 不 是 所 有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在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前 都 必 须 经 过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5 半 年 半 年 度 终 了 后 2 个 月 内 对 外 提 供 ; 年 度 年 度 终 了 后 4 个 月 内 对 外 提 供 6 国 有 的 和 国 有 资 产 占 控 股 地 位 或 者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应 当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向 本 企 业 的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公 布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7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财 务 报 告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负 法 律 责 任 ( 九 ) 会 计 档 案 1 会 计 档 案 种 类 1 各 单 位 的 预 算 计 划 制 度 等 属 于 文 书 档 案, 不 属 于 会 计 档 案 2 会 计 档 案 的 种 类 :A 会 计 凭 证 类, B 会 计 账 簿 类 (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 C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类, D 其 他 类, 包 括 会 计 移 交 清 册 (5 年 )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清 册 ( 永 久 )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 永 久 )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表 银 行 对 账 单 (5 年 ) 2 当 年 会 计 档 案, 在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后, 可 暂 由 本 单 位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保 管 一 年 3 各 种 会 计 档 案 的 保 管 期 限, 定 期 保 管 期 限 分 为 3,5,10,15,25 年 各 种 会 计 档 案 的 保 管 期 限, 从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后 的 第 一 天 算 起 永 久 保 管 :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保 管 清 册 销 毁 清 册 4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期 满, 需 要 销 毁 时, 由 本 单 位 档 案 部 门 会 同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提 出 销 毁 意 见, 报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销 毁 ; 由 档 案 部 门 和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共 同 派 员 监 销 销 毁 后 签 字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一 般 档 案, 会 计 机 构, 国 家 机 关 同 级 财 政, 审 计 部 门 财 政 部 门 同 级 审 计 部 门 5 对 于 其 中 未 了 结 的 债 权 债 务 的 原 始 凭 证 和 涉 及 其 他 未 了 事 项, 应 单 独 抽 出, 另 行 立 卷, 由 档 案 部 门 保 管 到 结 清 债 权 债 务 时 为 止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期 间 的 会 计 档 案, 不 得 销 毁 四 会 计 监 督 三 位 一 体 的 会 计 监 督 体 制, 单 位 内 部 监 督 ; 政 府 监 督 ; 社 会 监 督 ( 一 )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1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1) 监 督 的 主 体 : 各 单 位 的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2) 监 督 的 对 象 :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的 对 象 是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政 府 监 督 是 对 有 关 单 位 的 会 计 行 为 会 计 资 料 所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2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的 基 本 要 求 (4 个 明 确 ) (1) 记 账 人 员 与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和 会 计 事 项 的 审 批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财 务 保 管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应 当 明 确, 并 相 互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 不 相 容 职 务 (2)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资 产 处 置 资 金 调 度 和 其 他 重 要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的 相 互 监 督 相 互 制 约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 (3) 财 产 清 查 的 范 围 期 限 和 组 织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 (4) 对 会 计 资 料 定 期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的 办 法 和 程 序 应 当 明 确 3 会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在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中 的 职 权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1) 对 违 反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会 计 事 项,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或 者 按 照 职 权 予 以 纠 正 (2) 对 单 位 内 部 的 会 计 资 料 和 财 产 物 资 实 施 监 督 发 现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与 实 物 款 项 及 有 关 资 料 不 相 符 的,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的,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 无 权 处 理 的, 应 当 立 即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请 求 查 明 原 因, 做 出 处 理 (10 天 内 作 出 决 定 ) ( 二 ) 会 计 工 作 的 政 府 监 督 (1) 监 督 主 体 : 财 政 部 门 ( 对 各 单 位 ) 注 意 : 还 有 审 计 税 务 人 民 银 行 证 券 监 管 保 险 监 管 等 部 门 ( 对 有 关 单 位 的 会 计 资 料 ), 没 有 工 商 部 门 (2) 监 督 的 对 象 : 会 计 行 为 (3)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的 范 围 提 示 没 有 对 税 的 监 督 1 是 否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2 会 计 资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3 会 计 核 算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4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及 任 职 资 格 ( 不 是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是 否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5 财 政 部 门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进 行 监 督 ( 三 ) 会 计 工 作 的 社 会 监 督 1 会 计 工 作 的 社 会 监 督 主 体 :1 注 册 会 计 师 及 其 所 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 单 位 和 个 人 检 举 也 属 于 会 计 工 作 社 会 监 督 的 范 畴 2 注 册 会 计 师 及 其 所 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范 围 审 计 和 验 资 业 务 ( 出 具 3 报 告 ) ; 会 计 咨 询 和 会 计 服 务 3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与 内 部 审 计 的 关 系 (1) 联 系 性 : 在 审 计 内 容 方 法 上 有 许 多 一 致 性 ; 在 工 作 上 具 有 一 致 性 五 会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会 计 工 作 岗 位 一 般 分 为 : 总 会 计 师 岗 位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岗 位 出 纳 岗 位 稽 核 岗 位 ; 资 本 基 金 核 算 岗 位 ; 收 入 支 出 债 权 债 务 核 算 岗 位 ; 工 资 核 算 岗 位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财 务 成 果 核 算 岗 位 ; 财 产 物 资 的 收 发 增 减 核 算 岗 位 ; 总 账 岗 位 ; 对 外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岗 位 ; 会 计 电 算 化 岗 位 ;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 特 殊 ) 审 计 不 是 ( 一 ) 会 计 机 构 的 设 置 1 各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会 计 业 务 的 需 要 单 独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 影 响 因 素 : 单 位 规 模 大 小 ; 经 济 业 务 繁 琐 ;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 2 不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的 应 设 置 会 计 人 员 并 指 定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会 计 主 管 主 管 会 计 主 办 会 计 它 是 指 未 单 独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而 在 有 关 机 构 中 指 定 行 使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职 权 的 会 计 人 员 3 不 具 备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和 配 备 会 计 人 员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以 委 托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进 行 代 理 记 账 ; 4 会 计 人 员 回 避 制 度 (1) 范 围 :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任 何 单 位 任 用 会 计 人 员 均 应 当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 错 ) (2) 内 容 :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不 得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的 直 系 亲 属 出 纳 ( 不 得 ) (3) 直 系 亲 属 包 括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以 及 近 姻 亲 关 系 ( 二 ) 代 理 记 账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申 请 设 立 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外 的 代 理 记 帐 机 构, 应 当 经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的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并 领 取 由 财 政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代 理 记 账 许 可 证, 方 可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 同 时 应 由 3 名 以 上 的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负 责 人 具 备 会 计 师 资 格 ) 1. 代 理 记 账 的 业 务 范 围 (1) 会 计 核 算 (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2)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经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负 责 人 和 委 托 人 签 名 并 盖 章 对 外 提 供 (3) 向 税 务 机 关 提 供 税 务 资 料 (4) 其 他 会 计 业 务 2.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的 义 务 与 委 托 方 义 务 的 区 别 (1)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2) 对 在 执 行 业 务 中 知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应 当 保 密 ; (3) 对 委 托 人 示 意 其 作 出 不 当 的 的 要 求, 应 当 拒 绝 ;(4) 对 委 托 人 提 出 的 有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问 题 应 当 予 以 解 释 ( 三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范 围 2.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取 得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取 得 实 行 考 试 制 度 免 考 : 中 专 以 上 ( 含 中 专, 下 同 ) 会 计 类 专 业 学 历 ( 或 学 位 ) 的, 自 毕 业 之 日 起 2 年 内 ( 含 2 年 ) 会 计 类 专 业 包 括 : 会 计 学 会 计 电 算 化 注 册 会 计 师 专 门 化 审 计 学 财 务 管 理 理 财 学 ( 没 有 : 货 币 银 行 学 ) (2) 报 名 条 件 没 有 学 历 和 工 作 经 历 的 要 求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的 人 员 A 从 事 与 会 计 职 务 有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但 是 尚 未 构 成 犯 罪, 被 依 法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自 被 吊 销 之 日 起 5 年 内 ( 含 5 年 )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不 得 重 新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B 从 事 ( 假 账 经 济 类 犯 罪 )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人 员, 永 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3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1) 上 岗 注 册 登 记 持 证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应 当 自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之 日 起 90 日 内, 向 颁 发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2) 离 岗 备 案 持 证 人 员 离 开 会 计 工 作 岗 位 超 过 6 个 月 的, 向 原 注 册 登 记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3) 调 转 登 记 持 证 人 员 调 转 工 作 单 位, 且 继 续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应 当 按 规 定 要 求 办 理 调 转 登 记 90 日 注 意 不 同 管 辖 范 围 的 调 转 程 序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的 人 员 在 不 同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管 辖 范 围 调 转 工 作 单 位, 且 继 续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应 自 办 理 调 出 手 续 之 日 起 90 天 内, 到 调 入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调 入 手 续 4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1)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的 特 点 ( 选 择 )1 针 对 性, 2 适 应 性,3 灵 活 性 (2)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的 形 式 以 接 受 培 训 为 主, 在 职 自 学 是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的 重 要 补 充 会 计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每 年 接 受 培 训 ( 面 授 ) 的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少 于 24 小 时 (3)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会 计 理 论 政 策 法 规 业 务 知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识 技 能 训 练 和 职 业 道 德 等 ( 四 ) 会 计 专 业 职 务 与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会 计 专 业 职 务 分 为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助 理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员 高 级 会 计 师 为 高 级 职 务, 会 计 师 为 中 级 职 务, 助 理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员 为 初 级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 会 计 员, 会 计 工 作 见 习 1 年 助 理 会 计 师, 硕 士 第 二 学 士 研 究 生 结 业, 本 科 1, 大 专 2, 中 专 4 会 计 师, 博 士, 硕 士 2, 第 二 学 士 研 究 生 结,2-3, 本 科 专 科 4 高 级 会 计 师 博 士 2-3, 硕 士 第 二 学 士 研 究 生 结 业, 本 科 5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初 级 : 初 级 会 计 实 务 经 济 法 基 础 取 得 从 业 高 中 学 历 中 级 : 中 级 会 计 实 务 经 济 法 财 务 管 理 大 专 5, 本 科 4, 学 士 研 究 生 结 2, 硕 士 1, 博 士 高 级 : 考 评 结 合 3 年 ( 五 ) 会 计 工 作 岗 位 设 置 1 设 置 原 则 : (1) 会 计 工 作 岗 位 根 据 会 计 业 务 的 需 要 来 设 置, 可 以 一 人 一 岗 一 人 多 岗 或 者 一 岗 多 人 (2)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兼 管 稽 核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费 用 债 权 债 务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 但 不 是 所 有 的 账 目 都 不 能 登 记, 可 以 登 记 入 固 定 资 产 等 账 目 ) (3) 对 会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岗 位 要 有 计 划 地 轮 岗 2 岗 位 范 围 : 不 属 于 档 案 机 构 内 从 事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 收 银 ( 费 ) 员 ; 审 计 岗 位 3 总 会 计 师 (1) 国 有 资 产 占 控 股 地 位 或 主 导 地 位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必 须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2) 总 会 计 师 的 地 位 : 总 会 计 师 是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成 员, 直 接 对 单 位 主 要 行 政 领 导 人 负 责 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则 是 中 层 领 导 人 员 凡 是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的 单 位, 不 应 当 再 设 置 与 总 会 计 师 职 责 重 叠 的 行 政 副 职 ; (3) 企 业 的 总 会 计 师 由 本 单 位 主 要 行 政 领 导 人 提 名,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任 命 或 者 聘 任 ; 免 职 或 者 解 聘 程 序 与 任 命 或 者 聘 任 程 序 相 同 ( 六 ) 会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交 接 1. 准 备 工 作 A 未 填 应 填 B 未 记 应 记 余 额 加 印 章 C 未 了 书 面 说 明 D 编 制 移 交 清 册 E 介 绍 2. 移 交 点 收 : (1) 现 金 要 根 据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余 额 进 行 当 面 点 交, 不 得 短 缺, 接 替 人 员 发 现 不 一 致 或 白 条 抵 库 现 象 时, 移 交 人 员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负 责 查 清 处 理 (2) 有 价 证 券 的 数 量 要 与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一 致, 有 价 证 券 面 额 与 发 行 价 不 一 致 时, 按 照 会 计 账 簿 余 额 交 接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3)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其 他 会 计 资 料 必 须 完 整 无 缺, 不 得 遗 漏 (4) 帐 户 余 额 核 对 相 符, (5) 公 章 收 据 空 白 支 票 发 票 科 目 印 章 以 及 其 他 物 品 等 必 须 交 接 清 楚 (6) 实 行 会 计 电 算 化 的 单 位, 交 接 双 方 应 在 电 子 计 算 机 上 对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实 际 操 作 交 接 3 会 计 监 交 的 规 定 : (1) 监 交 : 一 般 会 计 人 员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单 位 领 导 人 负 责 监 交 (2) 会 计 工 作 交 接 完 毕 后, 交 接 双 方 和 监 交 人 在 移 交 清 册 上 签 名 或 盖 章 移 交 清 册 一 式 三 份 (3) 接 管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另 立 账 簿, 以 保 证 会 计 记 录 前 后 衔 接, 内 容 完 整 (4 ) 交 接 人 员 的 责 任 谁 做 谁 负 责 六 法 律 责 任 ( 可 以 ) 罚 款 法 律 责 任 (1) 违 反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行 为 (10 类 ) 1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2 罚 款 单 位 3000-50000 人 2000-20000 3 行 政 处 分 4 吊 销 证 书 (2) 做 假 账 (3)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1 通 报 2 罚 款 单 位 5000-100000 人 3000-50000 3 行 政 处 分 ( 撤 职 至 开 除 ) 4 吊 销 证 书 (4)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人 员 从 事 5000-50000 降 级, 撤 职, 开 除 (5)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会 计 人 员 实 行 打 击 报 复 3 年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恢 复 会 计 人 员 的 名 誉 原 有 职 务 级 别 行 政 处 分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是 行 政 处 罚 的 形 式 行 政 处 分 的 形 式 包 括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降 级 降 职, 撤 职 留 用 查 看, 开 除 ( 8 级 ) 企 业 选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但 在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企 业 可 以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 1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等 要 求 变 更 ;2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能 够 提 供 更 可 靠 更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会 计 人 员 坚 持 准 则, 就 是 要 坚 决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提 高 业 务 素 质 这 是 我 国 首 次 在 会 计 法 中 以 国 家 法 律 形 式 对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所 作 的 具 体 规 会 计 监 督 体 系 由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系 统 和 外 部 会 计 监 督 系 统 组 成 外 部 会 计 监 督 系 统 是 再 监 督 系 统, 包 括 国 家 监 督 和 社 会 监 督 会 计 法 第 40 条 规 定, 因 有 提 供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做 假 账,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职 务 侵 占 等 与 会 计 职 务 有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人 员, 不 得 取 得 或 者 重 新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不 能 当 场 作 出 决 定 的,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对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资 料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作 出 是 否 颁 发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决 定 ;20 日 内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不 能 作 出 决 定 的, 经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批 准, 可 以 延 长 10 日, 并 应 当 将 延 长 期 限 的 理 由 告 知 申 请 人 故 选 B 财 政 部 门 对 有 检 举 线 索 或 者 在 财 政 管 理 工 作 中 发 现 有 违 法 嫌 疑 的 单 位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保 持 设 立 条 件 的 情 况 属 于 财 政 部 门 再 监 督 范 围 行 政 机 关 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理 由 依 据 及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有 关 权 利 ; 当 事 人 有 权 陈 述 和 申 辩 ( 2014 年 10 月 浙 江 自 考 用 书 目 录 ( 初 稿 )- 公 布 [ 名 校 联 盟 ]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高 阳 中 学 2013-2014 学 年 高 二 12 月 月 考 物 理 试 题 2012 年 证 券 从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练 习 试 卷 六 x 2013 年 计 算 机 基 础 及 msoffice 应 用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考 一 级 教 程 第 五 章 PowerPoint2010 的 使 用 上 2012 年 呼 和 浩 特 中 考 思 品 试 题 及 答 案 2012 年 吉 林 中 考 英 语 试 题 及 答 案 2013 年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证 券 交 易 考 前 辅 导 基 础 知 识 点 精 要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2013 年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考 试 报 名 推 荐 表. 2013 年 行 测 数 量 关 系 模 块 宝 典 2014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案 例 分 析 2014 年 修 订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