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财 会 [2013]19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实 行 无 纸 化 考 试, 考 试 科 目 为 : 财 经 法 规 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会 计 基 础 会 计 电 算 化 ( 或 者 珠 算 ) 第 三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遵 循 统 一 指 导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财 政 部 负 责 管 理 全 国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统 一 制 定 和 公 布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组 织 开 发 建 设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题 库 及 题 库 软 件, 指 导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国 家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后 勤 部 ( 以 下 简 称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负 责 管 理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制 定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规 则 组 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软 件 系 统 的 建 设 及 管 理 接 收 并 管 理 财 政 部 下 发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题 库 组 织 开 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监 督 检 查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风 考 纪, 并 依 法 对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进 行 处 理 处 罚 第 四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应 考 人 员 考 试 机 位 的 数 量 分 布 等 情 况 合 理 制 定 每 年 的 考 试 周 期 考 试 计 划 和 考 点 考 场 设 置 第 五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各 科 目 的 考 试 时 长 题 型 题 量 分 值 合 格 标 准 等 考 试 要 求 由 财 政 部 下 发 题 库 时 一 并 公 布 第 二 章 考 试 报 名 第 六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的 报 考 时 间 报 考 办 法 考 务 规 则 考 试
相 关 要 求 报 名 条 件 和 考 试 科 目, 并 提 前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七 条 报 考 人 员 应 当 按 公 布 的 报 考 时 间 和 办 法, 到 指 定 的 网 站 ( 或 地 点 ) 提 交 报 考 申 请,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八 条 报 考 人 员 应 当 在 报 考 时 一 次 性 填 报 所 有 三 门 考 试 科 目 同 时 组 织 会 计 电 算 化 和 珠 算 考 试 的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允 许 报 考 人 员 在 这 两 门 科 目 中 自 选 其 一 第 九 条 因 有 会 计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四 十 四 条 所 列 违 法 情 形, 被 依 法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自 被 吊 销 之 日 起 5 年 以 内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不 得 重 新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因 有 提 供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做 假 账,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职 务 侵 占 等 与 会 计 职 务 有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不 得 取 得 或 者 重 新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第 十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当 地 物 价 部 门 核 批 的 标 准 向 应 考 人 员 收 取 考 务 费 第 十 一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下 一 级 机 构 留 用 的 考 务 费, 以 保 证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第 十 二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务 费, 应 当 专 项 用 于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各 项 支 出,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第 十 三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考 点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或 组 织 指 导 下 一 级 机 构 进 行 考 场 编 排 工 作, 并 于 考 试 前 向 报 名 成 功 的 应 考 人 员 开 通 登 录 网 站 自 行 打 印 准 考 证 功 能 第 三 章 考 点 考 场 设 置 第 十 四 条 考 点 和 考 场 的 设 置 应 按 照 便 利 集 中 的 原 则, 根 据 报 考 人 数 及 分 布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第 十 五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点 原 则 上 设 在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对 于 报 名 人 数 较 多 符 合 考 点 设 立 条 件 的 县 ( 市 区 ),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可 以 决 定 在 该 县 ( 市 区 ) 增 设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点 第 十 六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点 应 当 有 独 立 的 电 子 考 场 服 务 器 机 房 ( 机
柜 ) 考 务 办 公 室 应 考 人 员 候 考 区 卫 生 间 等 应 考 人 员 候 考 区 应 当 配 置 适 当 的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第 十 七 条 考 点 及 考 场 应 当 安 全 安 静, 宽 敞 明 亮,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性 能, 并 具 有 防 热 防 火 防 电 击 等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第 十 八 条 考 点 应 当 配 置 考 试 服 务 器 考 试 计 算 机 备 用 计 算 机 不 间 断 电 源 局 域 网 络 等 无 纸 化 考 试 必 要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确 保 考 场 满 足 无 纸 化 考 试 的 要 求 第 十 九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场 应 当 配 置 身 份 识 别 设 备 监 控 设 备 等 必 要 的 防 舞 弊 设 备, 防 范 替 考 抄 袭 交 头 接 耳 传 接 物 品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等 作 弊 行 为 第 二 十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点 应 当 配 备 必 要 的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考 场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维 护 以 及 突 发 故 障 的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点 不 得 开 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辅 导 培 训 工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各 考 点 考 场 的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评 估 考 核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场, 应 当 予 以 限 期 改 造 完 善 ; 经 改 造 仍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不 得 作 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场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考 点 应 当 在 考 点 入 口 处 等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考 点 名 称, 并 提 前 张 贴 考 场 示 意 图 考 试 时 间 表 和 考 场 规 则 等 各 考 场 应 当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考 场 号 及 考 试 机 位 ( 或 座 位 ) 起 止 号 第 四 章 试 题 的 传 递 和 保 管 第 二 十 四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试 题 坚 持 分 级 管 理, 逐 级 负 责 谁 接 收,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由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考 点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 和 考 点 分 级 落 实 保 密 安 全 责 任 制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制 度 和 手 续 进 行 交 接 和 保 管, 做 到 保 密 和 安 全, 严 防 泄 密 或 其 他 事 故 发 生 第 二 十 五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本 地 考 试 试 题 保 密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承 担 第 一 保 密 责 任 并 签 署 责 任 书 ; 应 当 在 正 式 在 编 人 员 中 设 置 专 门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承 担 具 体 保 密 责 任 第 二 十 六 条 全 国 统 一 题 库 由 财 政 部 定 期 以 光 盘 方 式 下 发 各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题 库 的 交 接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交 接 手 续, 交 接 双 方 各 不 得 少 于 2 人 交 接 双 方 应 当 认 真 核 对 移 交 光 盘 中 的 文 件 等 内 容, 确 认 无 误 后 进 行 密 封 处 理, 并 由 双 方 在 交 接 单 上 签 字 第 二 十 七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题 库, 不 得 再 向 下 级 机 构 或 考 点 整 体 下 发 题 库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后 勤 部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向 下 级 机 构 整 体 下 发 题 库 的, 须 报 财 政 部 批 准 第 二 十 八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提 供 专 用 计 算 机 存 储 题 库, 并 按 照 涉 密 单 机 标 准 进 行 防 护 和 管 理, 张 贴 明 显 的 密 级 和 责 任 人 标 识 该 计 算 机 必 须 与 公 共 互 联 网 进 行 严 格 物 理 隔 离, 并 分 两 段 设 置 开 机 密 码, 或 采 取 开 机 密 码 加 密 钥 盘 的 方 式, 分 别 由 两 个 保 密 员 掌 管 第 二 十 九 条 题 库 光 盘 应 当 在 内 容 导 入 专 用 计 算 机 后 及 时 销 毁, 或 存 放 在 专 用 保 险 柜 中 保 险 柜 钥 匙 应 当 由 两 人 分 别 保 管, 开 柜 密 码 应 当 分 两 段 设 置, 由 两 个 保 密 员 分 别 掌 管 一 段 第 三 十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规 范 考 试 工 作 流 程, 建 立 题 库 保 管 登 记 备 案 制 度,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接 触 存 放 题 库 的 保 险 柜 或 计 算 机 除 考 试 启 用 试 题 或 有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开 启 专 用 计 算 机 或 题 库 光 盘 第 三 十 一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在 考 试 前, 在 专 用 服 务 器 上 根 据 题 库 随 机 生 成 考 试 试 卷 试 卷 生 成 时 应 当 采 用 加 密 技 术 处 理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控 制 试 卷 的 生 成 时 间, 并 在 充 分 考 虑 所 需 生 成 试 卷 数 量 和 服 务 器 工 作 性 能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予 以 合 理 确 定 第 三 十 二 条 根 据 题 库 生 成 的 试 卷 可 以 采 取 网 络 传 输 或 以 光 盘 为 载 体 进 行 传 递 : ( 一 ) 通 过 财 政 内 网 或 单 位 内 部 专 网 专 线 进 行 传 输 的, 应 当 采 取 数 字 加 密 技 术 处 理, 并 指 定 专 人 按 照 相 关 的 操 作 规 范 使 用 专 用 账 号 进 行 一 次 性 操 作 完 成 ; ( 二 ) 通 过 互 联 网 进 行 传 输 的, 除 应 当 符 合 上 述 ( 一 ) 中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当 通 过 虚 拟 专 用 网 络 (VPN) 等 技 术 手 段 提 高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性 安 全 性 ; ( 三 ) 以 光 盘 为 载 体 进 行 传 递 的, 应 当 参 照 题 库 的 交 接 和 保 管 方 式, 由 专 人 负 责 当 次 考 试 结 束 后 应 当 及 时 销 毁 试 卷 光 盘 第 三 十 三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在 试 卷 生 成 后 及 时 下 发 至 考 点, 下 发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超 出 开 考 前 24 小 时, 并 在 考 试 服 务 器 中 加 密 保 存 下 发 至 各 考 点 的 试 卷, 应 当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确 保 其 只 有 在 规 定 的 考 试 时 间 段 内, 由 应 考 人 员 登 录 考 试 系 统 方 能 解 密 使 用 第 三 十 四 条 考 试 结 束 后,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将 应 考 人 员 的 试 卷 试 题 编 号 和 答 题 结 果 等 数 据 采 用 加 密 技 术 收 集 备 份, 按 照 本 规 定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方 式 传 回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的 专 用 服 务 器, 并 销 毁 存 放 于 考 点 服 务 器 和 考 试 计 算 机 中 的 试 题 和 答 题 结 果 第 五 章 考 试 实 施 第 三 十 五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工 作 第 三 十 六 条 各 考 点 应 当 划 出 考 试 区 域,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戒 线 应 根 据 考 试 工 作 需 要, 选 配 必 要 的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承 担 监 考 巡 视 等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在 考 试 期 间 执 行 任 务 时, 必 须 佩 戴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制 发 的 工 作 证, 如 主 考 监 考 巡 视 等 监 考 人 员 应 当 阻 止 非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和 非 本 考 场 应 考 人 员 进 入 考 场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考 场 应 当 按 考 生 人 数 配 备 监 考 人 员, 考 场 外 应 当 设 若 干 流 动 监 考 人 员 每 个 考 场 (25 人 及 以 下 ) 应 当 配 备 至 少 2 名 监 考 人 员, 每 增 加 25 名 考 生 应 当 增 加 配 备 1 2 名 监 考 人 员 监 考 人 员 应 当 熟 悉 监 考 规 则 有 责 任 心 工 作 严 格 认 真 第 三 十 八 条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培 训, 并 经 考 核 通 过 后 方 能 承 担 监 考 巡 视 工 作 第 三 十 九 条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凡 与 本 场 应 考 人 员 有 直 系 亲 属 或 直 接 工 作 隶 属 关 系 的, 不 得 承 担 本 场 考 试 监 考 工 作
第 四 十 条 考 试 前,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张 贴 考 试 信 息 确 保 电 力 供 应 检 查 调 试 考 试 设 备 安 装 设 置 考 试 软 件 导 入 考 试 试 卷 等 准 备 工 作 第 四 十 一 条 应 考 人 员 入 场 时,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认 真 核 对 应 考 人 员 身 份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对 应 考 人 员 进 行 照 片 采 集 或 指 纹 采 集 第 四 十 二 条 应 考 人 员 应 当 提 前 按 指 定 座 位 入 座, 录 入 身 份 证 号 或 准 考 证 号 登 录 考 试 系 统, 阅 读 考 生 须 知 待 考 试 开 始 后 按 照 试 题 要 求 进 行 答 题 考 试 开 始 30 分 钟 后, 应 考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第 四 十 三 条 考 试 进 行 期 间, 考 点 网 络 应 当 是 独 立 局 域 网, 与 外 部 网 络 物 理 或 技 术 隔 离 第 四 十 四 条 考 试 进 行 期 间, 考 试 计 算 机 禁 止 连 接 任 何 可 移 动 存 储 设 备, 如 U 盘 移 动 硬 盘 光 盘 等 第 四 十 五 条 考 试 系 统 应 当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定 时 自 动 备 份 应 考 人 员 答 题 情 况, 确 保 应 考 人 员 能 够 在 重 启 或 更 换 考 试 计 算 机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答 题 第 四 十 六 条 每 科 目 考 试 开 考 30 分 钟 后, 应 考 人 员 可 提 前 交 卷 本 场 最 后 一 门 科 目 交 卷 后, 应 考 人 员 应 当 尽 快 离 开 考 场 第 四 十 七 条 考 试 以 考 试 服 务 器 时 间 为 准, 考 试 结 束 时 间 到, 考 试 服 务 器 将 自 动 收 卷 第 四 十 八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考 试 考 风 考 纪 工 作 强 化 考 务 管 理 加 大 监 考 力 度, 禁 止 应 考 人 员 将 各 种 数 据 存 储 传 输 及 通 信 设 备 带 入 考 场, 禁 止 拷 屏 屏 幕 录 像 屏 幕 拍 照 手 工 抄 题 等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应 当 没 收 设 备, 停 止 考 试 并 按 考 试 违 纪 处 理 第 四 十 九 条 考 试 期 间, 应 当 使 用 监 控 设 备 对 考 场 进 行 全 程 录 像, 并 保 证 考 场 无 盲 区 录 像 文 件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调 看 拷 贝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采 用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对 考 场 进 行 监 管 第 五 十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在 考 试 期 间 应 当 加 强 对 考 试 工 作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选 派 巡 视 人 员 监 督 检 查 考 试 的 实 施 情 况, 协 助 做 好 考 试 工 作 第 五 十 一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对 考 试 过 程 中 出 现 考 试 设 备 严 重 故 障 考 场 断 电 考 场 大 面 积 舞 弊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或 自 然 灾 害 交 通 事 故 等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造 成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考 试 的 情 况, 做 好
应 急 预 案 并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第 六 章 考 试 信 息 管 理 第 五 十 二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统 一 管 理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的 考 试 信 息, 具 体 包 括 : 考 试 报 名 人 数 应 考 人 员 答 题 结 果 和 考 试 成 绩 等, 并 按 要 求 向 财 政 部 报 送 相 关 信 息 第 五 十 三 条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应 当 通 过 考 试 系 统 进 行 评 卷, 不 得 人 为 调 整 应 考 人 员 成 绩 第 五 十 四 条 同 一 应 考 人 员 所 有 报 考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一 次 性 全 部 合 格 的, 视 为 通 过 考 试 单 科 考 试 成 绩 不 滚 动 计 算 第 五 十 五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在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本 次 考 试 全 部 结 束 后 30 日 内 公 布 考 试 结 果 第 五 十 六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在 公 布 考 试 结 果 的 同 时, 将 所 有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信 息 导 入 本 级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系 统 并 设 置 为 待 激 活 状 态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领 取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时 将 其 信 息 激 活 第 五 十 七 条 考 试 系 统 日 志 应 考 人 员 信 息 试 卷 试 题 编 号 答 题 结 果 考 试 成 绩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1 年, 考 试 期 间 监 控 录 像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6 个 月 第 五 十 八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将 考 试 舞 弊 人 员 信 息, 及 时 纳 入 禁 考 人 员 数 据 库 管 理,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不 允 许 再 次 参 加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九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和 中 央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结 合 实 际, 按 照 本 规 定 制 定 本 地 区 ( 部 门 系 统 ) 的 考 试 工 作 规 范 考 点 考 场 设 置 标 准 考 生 守 则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等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财 政 部 备 案 第 六 十 条 本 规 定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