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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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聋 人 学 校 章 程 2014 年 3 月 17 日 经 第 九 届 第 一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2014 年 3 月 26 日 经 校 务 委 员 会 通 过,2014 年 11 月 21 日 经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同 意 备 案, 自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现 代 教 育 发 展 需 要,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保 障 学 校 依 法 自 主 管 理, 保 障 学 生 与 教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全 面 提 升 办 学 品 质, 学 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护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本 校 全 称 为 杭 州 聋 人 学 校, 英 文 表 述 为 Hangzhou School For the Deaf ; 住 所 地 址 为 杭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下 沙 街 道 福 城 路 150 号, 邮 政 编 码 为 310018; 官 方 网 址 www.hz-lx.net, 注 册 域 名 为 hz-lx.net 第 三 条 本 校 由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举 办, 经 杭 州 市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登 记, 属 公 益 一 类 事 业 单 位 本 校 为 实 施 十 五 年 一 贯 制 ( 学 前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 教 育 的 全 日 制 公 办 教 育 机 构,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第 四 条 学 校 面 向 杭 州 市 招 生, 招 生 对 象 为 学 龄 前 听 障 幼 儿 和 健 听 幼 儿 以 及 小 学 至 高 中 的 听 障 学 生 办 学 规 模 为 15 个 年 级 42 个 班 级, 学 生 总 数 不 超 过 500 人 1

第 二 章 办 学 理 念 与 学 校 文 化 第 五 条 学 校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坚 持 一 切 为 了 学 生 的 健 康 成 长, 始 终 着 眼 学 生 未 来 发 展 办 学 宗 旨, 遵 循 特 殊 教 育 规 律, 不 断 满 足 听 障 青 少 年 儿 童 日 益 增 长 的 教 育 需 求, 为 听 障 学 生 融 入 主 流 社 会 幸 福 而 有 尊 严 的 生 活 创 造 和 共 享 社 会 文 明 成 果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第 六 条 学 校 构 建 完 善 的 听 障 学 生 学 前 教 育 义 务 教 育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和 职 业 高 中 教 育 体 系, 融 教 育 康 复 职 业 技 能 训 练 为 一 体, 全 面 提 升 办 学 品 质, 争 创 省 内 领 先 全 国 一 流 在 国 际 上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特 殊 教 育 名 校 学 校 中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是 进 一 步 巩 固 康 复 + 升 学 + 就 业 的 办 学 特 色, 规 范 聋 健 合 一 学 前 教 育 办 学 模 式, 不 断 优 化 义 务 教 育 和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继 续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充 分 发 挥 教 育 联 盟 育 人 功 能, 坚 持 软 件 建 设 和 硬 件 建 设 齐 头 并 进, 促 进 学 校 实 现 新 一 轮 发 展 学 校 办 学 充 分 体 现 人 文 关 怀, 注 重 追 求 生 命 价 值, 激 励 师 生 乐 教 乐 学, 促 进 师 生 成 长 成 才 第 七 条 学 校 教 育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使 听 障 学 生 爱 党 爱 国 爱 人 民 ; 具 有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制 意 识,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社 会 公 德 ; 具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逐 步 形 成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 具 有 科 学 和 人 文 素 养 以 及 环 境 意 识 ; 具 有 适 应 终 身 学 习 的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和 方 法 ; 具 有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社 会 适 应 能 力 和 就 业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体 质 和 心 理 素 质, 养 成 健 康 的 审 美 情 趣 和 生 活 方 式, 培 养 自 尊 自 信 自 强 自 立 的 精 神, 成 为 自 食 其 力 残 而 有 为 的 劳 动 者 2

教 师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高 尚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人 道 主 义 精 神, 热 爱 特 殊 教 育 事 业, 自 觉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坚 持 师 德 为 先 学 生 为 本 能 力 为 重, 做 到 爱 岗 敬 业, 为 人 师 表, 关 心 爱 护 全 体 学 生, 关 注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维 护 学 生 权 益 教 师 应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和 任 职 条 件, 掌 握 听 障 教 育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能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任 务,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教 育 科 研 意 识 与 能 力 第 八 条 学 校 的 核 心 理 念 是 爱 心 责 任 奉 献 这 是 学 校 全 体 成 员 认 同 的 最 高 价 值 标 准, 是 学 校 文 化 理 念 系 统 的 灵 魂 学 校 的 校 训 是 阳 光 诚 朴 感 恩 自 立 这 是 学 校 办 学 理 念 治 校 精 神 的 体 现, 是 全 体 学 生 共 同 遵 守 的 基 本 行 为 准 则 第 九 条 本 校 标 识 以 学 校 办 学 特 色 为 出 发 点, 两 只 左 右 相 扣 的 耳 朵 形 状 构 成 了 标 识 的 主 形 态, 形 象 地 以 心 形 的 符 号 表 达 了 爱 的 情 怀 表 达 学 校 对 学 生 的 关 爱 及 社 会 对 特 殊 教 育 的 关 怀 标 识 中 大 心 和 小 心 的 和 谐 呼 应, 表 示 心 心 相 印, 表 达 学 生 的 感 恩 之 意 在 形 式 上, 心 形 标 识 的 两 笔 笔 触 采 用 了 中 国 传 统 书 法 的 笔 触, 增 加 文 化 意 蕴, 是 新 时 代 对 学 校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新 方 向, 笔 触 中 构 成 的 负 形 犹 似 一 棵 茁 壮 成 长 的 幼 苗, 象 征 着 听 障 学 生 在 党 政 府 和 社 会 的 爱 心 呵 护 下 健 康 成 长 在 颜 色 使 用 上, 选 用 了 极 具 江 南 特 色 的 蓝 绿 色, 是 杭 州 青 山 绿 水 地 域 特 色 的 真 实 写 照 第 十 条 学 校 按 照 依 法 治 校 规 范 办 学 自 主 发 展 的 要 求, 定 期 制 订 五 年 发 展 规 划, 并 完 善 和 健 全 自 评 机 制, 促 进 学 校 可 持 续 发 展 3

第 三 章 学 校 治 理 结 构 与 运 行 机 制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校 长 主 持 学 校 全 面 工 作, 中 国 共 产 党 学 校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发 挥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教 职 工 通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参 与 学 校 的 民 主 管 理 校 长 是 学 校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外 代 表 学 校, 对 内 按 照 本 章 程 自 主 管 理 学 校 副 校 长 对 校 长 负 责, 协 助 校 长 分 管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行 政 等 具 体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校 长 依 法 履 行 下 列 主 要 职 责 : ( 一 ) 组 织 起 草 学 校 章 程 发 展 规 划,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 二 ) 组 织 制 定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计 划,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和 评 价 ; ( 三 ) 执 行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决 定 和 指 示 ; ( 四 ) 领 导 学 校 各 职 能 部 门 及 常 设 机 构, 完 善 岗 位 设 置, 维 护 学 校 秩 序 ; ( 五 ) 负 责 学 校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主 持 校 务 会 议 审 议 重 大 事 项 并 作 出 决 策 ; ( 六 ) 负 责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大 力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 ( 七 ) 负 责 教 职 工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教 职 工 全 面 发 展 ; ( 八 ) 负 责 学 校 财 务 基 建 及 重 要 设 施 设 备 购 置 的 核 准 ; ( 九 ) 负 责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 十 ) 组 织 协 调 学 校 与 政 府 社 区 家 庭 等 方 面 的 关 系, 为 学 校 创 造 良 好 的 育 人 环 境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依 靠 中 国 共 产 党 杭 州 聋 人 学 校 总 支 部 委 员 4

会,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共 青 团 少 先 队 民 主 党 派 等 组 织 的 作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杭 州 聋 人 学 校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领 导 学 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保 证 监 督 教 育 方 针 的 全 面 贯 彻 执 行 学 校 共 青 团 少 先 队 组 织 开 展 适 合 青 少 年 学 生 特 点 的 活 动, 在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第 十 四 条 学 校 建 立 以 教 师 为 主 体 的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保 障 教 职 工 参 与 学 校 民 主 管 理 和 进 行 民 主 监 督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行 使 审 议 建 议 权 审 议 通 过 权 和 评 议 监 督 权 学 校 工 会 作 为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工 作 机 构, 保 障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的 落 实, 维 护 教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十 五 条 学 校 设 置 办 公 室 教 学 处 学 生 处 科 研 实 训 处 和 总 务 处 等 职 能 部 门, 分 别 承 担 相 应 的 管 理 职 能 各 职 能 部 门 及 常 设 机 构 各 司 其 职, 分 工 合 作, 提 升 管 理 效 能,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第 十 六 条 学 校 建 立 校 务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学 校 章 程 发 展 规 划 和 其 他 重 大 规 章 制 度 人 事 与 财 务 方 案 等 校 内 重 大 事 项 ; 建 立 言 语 康 复 委 员 会, 在 学 校 言 语 康 复 的 规 划 制 定 培 训 与 督 导 成 果 评 定 以 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等 方 面 发 挥 组 织 指 导 咨 询 评 估 作 用 ; 建 立 家 长 委 员 会, 增 进 家 校 沟 通, 保 障 学 生 家 长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教 育 教 学 等 工 作 第 十 七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制 度 学 校 重 大 事 项 应 在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酝 酿 提 议 充 分 调 研 与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由 校 长 召 集 并 主 持 校 务 会 议 审 议, 经 集 体 讨 论, 由 校 长 作 出 决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中 国 共 产 党 学 校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发 挥 监 督 保 障 作 用 5

凡 属 教 职 工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应 提 交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并 依 法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学 校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切 实 保 障 教 职 工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 同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学 校 相 关 信 息, 以 适 当 方 式 为 学 生 及 其 家 长 了 解 学 生 的 学 业 成 绩 及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提 供 便 利, 接 受 社 会 家 长 的 监 督 第 十 九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学 校 建 立 档 案 室, 加 强 档 案 资 料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各 职 能 部 门 做 好 各 类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归 档 工 作 学 校 建 立 校 史 室, 重 视 教 育 历 史 物 证 遗 存 保 护, 发 掘 和 弘 扬 校 本 优 秀 文 化 传 统 第 二 十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校 内 权 益 救 济 制 度, 保 障 学 生 和 教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校 内 申 诉 制 度 分 别 成 立 校 内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和 校 内 教 师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明 确 受 理 学 生 和 教 师 申 诉 的 部 门 和 程 序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争 议 调 解 机 制 通 过 劳 动 ( 人 事 )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就 教 职 工 与 学 校 的 劳 动 ( 人 事 ) 争 议 进 行 调 解 ; 通 过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就 学 生 教 职 工 学 校 间 的 民 事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平 安 校 园 制 度, 制 定 并 及 时 完 善 校 园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组 织 安 全 演 练, 加 强 校 舍 交 通 消 防 防 溺 水 饮 食 卫 生 健 康 周 边 环 境 治 安 以 及 教 育 教 学 安 全 管 理, 防 范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学 校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投 保 学 生 意 外 伤 害 校 方 责 任 险 鼓 励 学 生 自 愿 参 加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发 生 校 园 伤 害 事 故, 立 即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救 助 受 伤 害 学 生, 并 依 法 进 行 善 后 处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校 接 受 政 府 以 及 教 育 登 记 管 理 和 审 计 等 6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接 受 社 会 家 长 的 监 督, 听 取 社 会 各 界 对 学 校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四 章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学 段 组 学 科 组 等 教 育 教 学 基 层 管 理 机 制 学 段 组 长 负 责 本 学 段 的 德 育 工 作, 统 筹 管 理 学 段 教 育 活 动 班 主 任 和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等 学 科 组 长 负 责 组 织 教 师 进 行 备 课 和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学 科 组 定 期 开 展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按 学 校 安 排 参 加 各 种 培 训 和 学 术 活 动, 贯 彻 落 实 教 学 计 划, 完 成 各 项 教 学 任 务 学 前 段 组 长 兼 具 学 段 组 长 和 学 科 组 长 的 职 责, 综 合 管 理 学 前 段 保 育 保 健 教 育 教 学 等 活 动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校 坚 持 全 员 德 育 原 则, 校 长 负 责, 教 职 工 参 与, 实 行 教 书 育 人 管 理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学 校 构 建 德 育 目 标 体 系, 健 全 德 育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学 校 家 庭 社 会 三 结 合 的 育 人 网 络, 优 化 德 育 活 动 过 程 学 校 加 强 以 树 立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治 公 平 正 义 理 念 为 目 标 的 公 民 意 识 教 育,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理 解 并 正 确 地 行 使 权 利, 依 法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并 尊 重 他 人 权 利, 尽 到 相 应 义 务, 担 当 相 应 责 任, 增 强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回 归 主 流 社 会 的 归 属 感 学 校 加 强 学 生 思 想 教 育, 引 导 学 生 形 成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增 强 学 生 诚 实 守 信 遵 纪 守 法 艰 苦 奋 斗 自 强 自 立 的 良 好 品 质 ; 注 重 感 恩 教 育 道 德 熏 陶 和 人 文 关 怀, 把 德 育 渗 透 于 教 育 教 学 的 各 个 环 节 7

学 校 实 行 德 育 教 育 活 动 生 活 化 主 题 化 系 列 化 课 程 化 管 理, 健 全 学 生 自 主 管 理 体 系, 注 重 知 行 合 一, 优 化 整 合 学 校 特 色 文 化 资 源, 建 立 主 题 班 会 课 程 资 源 库, 丰 富 德 育 主 题 活 动 内 容 学 校 积 极 开 展 校 外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和 职 高 生 的 实 训, 培 养 学 生 社 会 适 应 能 力 和 生 存 能 力, 结 合 团 队 工 作 管 理, 加 强 行 为 规 范 教 育 和 习 惯 养 成 教 育, 让 学 生 学 会 做 人, 学 会 交 往, 学 会 求 知 学 校 团 总 支 大 队 部 协 同 学 生 处, 负 责 对 学 生 会 少 先 队 学 生 志 愿 者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和 指 导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校 以 班 级 为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单 位 学 校 在 每 个 教 学 班 设 置 班 主 任, 负 责 管 理 指 导 班 级 工 作 班 主 任 会 同 各 科 任 教 师 宿 管 员 及 学 生 家 长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学 生 思 想 行 为 学 业 身 心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对 学 生 实 施 教 育, 积 极 营 造 良 好 的 班 级 氛 围, 促 进 学 生 身 心 全 面 发 展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校 社 团 是 由 在 校 学 生 在 自 愿 的 原 则 下, 按 照 兴 趣 爱 好 组 织 和 参 加 的 群 众 性 组 织, 由 学 校 团 总 支 少 先 队 学 生 会 管 理 和 指 导 社 团 积 极 组 织 会 员 开 展 学 习 科 技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和 社 会 公 益 劳 动 等 活 动, 丰 富 校 园 文 化 生 活 陶 冶 情 操 挖 掘 学 生 特 长, 锻 炼 学 生 才 能 培 养 学 生 公 民 意 识 提 升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校 贯 彻 国 家 课 程 地 方 课 程 和 校 本 课 程 三 级 管 理 体 制,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课 程 计 划, 积 极 开 发 校 本 课 程, 加 强 教 学 资 源 建 设, 形 成 学 校 特 色 课 程 体 系 学 校 按 照 课 程 设 置 标 准 实 施 教 育 教 学, 确 保 开 齐 课 程, 开 足 课 时 学 校 充 分 发 挥 学 科 课 程 和 活 动 课 程 的 整 体 功 能, 尊 重 听 障 学 8

生 的 成 长 规 律 和 教 育 规 律, 对 其 进 行 德 育 智 育 体 育 美 育 和 劳 动 技 术 教 育, 促 进 其 全 面 发 展, 学 有 所 长 学 校 职 业 高 中 段 坚 持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的 方 针, 结 合 听 障 学 生 特 点, 适 时 调 整 专 业 课 程 设 置, 建 立 专 业 理 论 教 学 与 实 践 技 能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平 行 课 程 体 系 学 校 实 行 工 学 结 合 校 企 合 作 顶 岗 实 习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推 行 听 障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发 展 导 师 制, 建 立 校 内 外 实 训 基 地, 规 范 学 生 实 训 课 操 作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安 全,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提 升 学 生 的 就 业 素 养 第 二 十 八 条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颁 布 的 课 程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组 织 教 育 教 学 根 据 听 障 学 生 身 心 特 点, 遵 循 教 学 规 律,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严 密 教 学 活 动, 保 证 教 学 任 务,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素 质 学 校 加 强 教 学 常 规 管 理 和 教 学 评 估,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使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学 校 加 强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领 导, 建 立 由 分 管 校 长 教 学 处 学 科 组 组 成 的 管 理 网 络 按 学 校 规 定 制 订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教 师 积 极 开 展 各 学 科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完 成 学 校 各 项 教 学 任 务 学 校 采 用 班 级 授 课 制, 学 前 部 教 学 班 学 额 不 超 过 15 人, 小 学 部 初 中 部 高 中 部 教 学 班 学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0 人 学 校 全 面 推 广 普 通 话, 使 用 规 范 汉 字 以 及 国 家 推 行 的 中 国 手 语 学 校 按 上 级 规 定 统 一 征 订 和 管 理 教 材 教 辅 资 料,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擅 自 推 销 学 习 资 料 学 校 不 得 利 用 寒 暑 假 和 其 它 节 假 日 进 行 有 偿 补 课 和 收 费 办 班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应 坚 持 正 面 教 育,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9

注 意 保 护 学 生 的 自 信 心 自 尊 心, 严 禁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创 设 和 谐 民 主 的 师 生 关 系 转 变 教 育 思 想,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鼓 励 教 学 方 法 改 革 的 实 践 和 探 索,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课 程 的 整 体 功 能, 提 高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坚 持 因 材 施 教,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的 主 体 作 用, 让 学 生 主 动 学 习, 发 展 兴 趣 爱 好 和 特 长, 培 养 良 好 的 学 习 习 惯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精 神 同 时 根 据 不 同 学 生 的 学 习 需 求, 实 施 个 别 教 育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康 复 训 练, 促 进 其 语 言 发 展 坚 持 以 教 学 为 中 心, 鼓 励 教 师 运 用 先 进 教 育 理 论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积 极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探 索 适 应 素 质 教 育 及 听 障 学 生 特 点 的 新 型 课 堂 教 学 模 式, 有 效 利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积 极 构 建 本 校 的 教 育 模 式, 全 面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学 校 要 在 课 程 计 划 和 教 学 大 纲 的 指 导 下,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注 重 教 学 过 程 的 评 价 学 校 不 得 仅 以 学 生 的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和 教 师 工 作 要 优 化 教 与 学 的 过 程, 注 重 基 本 知 识 与 基 本 技 能 学 习 过 程 与 方 法 情 感 态 度 与 价 值 观 的 有 机 统 一 建 立 民 主 和 谐 积 极 互 动 的 师 生 关 系 和 教 学 环 境, 引 导 学 生 探 究 思 考 合 作 交 流 和 实 践 操 作 加 强 课 堂 教 学 的 指 导 与 检 查 认 真 抓 好 备 课 上 课 批 改 作 业 课 外 辅 导 等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过 程 和 教 学 环 节 的 管 理 职 业 高 中 段 教 学 工 作 坚 持 以 文 化 课 为 基 础, 专 业 课 为 主 体, 实 践 操 作 为 重 点, 联 系 实 际, 讲 求 实 效, 突 出 专 业 特 色, 加 强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学 生 劳 动 技 能 和 实 践 能 力 第 三 十 条 学 校 要 认 真 开 展 听 觉 言 语 语 言 康 复 训 练, 10

开 足 开 好 个 训 课 和 沟 通 与 交 往 课 学 校 所 有 教 职 员 工 都 有 对 学 生 进 行 言 语 语 言 训 练 的 责 任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学 校 体 育 卫 生 工 作 的 法 规 规 章, 通 过 日 常 体 育 活 动 以 及 各 类 体 育 竞 赛 活 动 增 强 学 生 体 质,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健 身 习 惯 与 基 本 的 运 动 技 能 学 校 通 过 体 育 课 课 外 活 动 等 保 证 学 生 每 天 一 小 时 体 育 活 动 时 间, 定 期 开 展 体 育 艺 术 周 活 动, 每 年 举 办 一 次 体 育 运 动 会 和 多 次 体 育 单 项 比 赛 学 校 建 立 卫 生 保 健 所, 建 立 学 生 健 康 档 案, 定 期 体 检, 预 防 传 染 病 常 见 病 及 食 物 中 毒 学 校 完 善 卫 生 工 作 制 度, 不 断 改 善 环 境 卫 生 条 件, 在 校 园 内 教 学 活 动 场 所 食 堂 学 生 宿 舍 实 施 禁 烟 第 三 十 二 条 学 校 建 立 心 理 辅 导 站, 建 立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档 案, 配 备 专 职 教 师 开 展 工 作 通 过 对 全 体 教 师 的 心 理 健 康 知 识 培 训 提 升 教 师 的 综 合 素 质, 逐 步 进 行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校 本 课 程 的 开 发 和 使 用, 积 极 开 设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课, 注 重 心 理 活 动 的 实 践 感 悟, 对 个 别 学 生 进 行 心 理 干 预 和 调 试, 构 建 全 新 的 富 有 人 文 性 和 科 学 性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特 色, 促 进 学 生 具 备 一 定 的 自 我 认 知 能 力 心 理 承 受 能 力 情 绪 管 理 能 力 以 及 积 极 向 上 的 阳 光 心 态 第 三 十 三 条 美 育 科 技 劳 动 和 职 业 教 育 是 学 校 文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文 化 育 人 是 全 天 候 综 合 性 渗 透 式 的, 体 现 了 教 育 的 本 质 学 校 重 视 美 育 工 作, 开 齐 开 足 并 上 好 艺 术 类 课 程, 充 分 发 挥 其 它 学 科 的 美 育 功 能,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文 化 节 艺 术 节 等 丰 富 多 彩 11

的 艺 术 教 育 活 动, 培 养 听 障 学 生 对 艺 术 的 兴 趣 爱 好 和 特 长 学 校 进 行 科 技 教 育, 开 设 科 技 类 课 程,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科 技 文 化 周 活 动, 培 养 学 生 热 爱 科 学, 挖 掘 学 生 潜 能, 发 挥 学 生 想 象 力 和 创 造 力 学 校 特 别 重 视 劳 动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听 障 学 生 劳 动 意 识, 养 成 良 好 的 劳 动 习 惯, 通 过 生 活 实 践 和 劳 动 实 践, 帮 助 学 生 逐 步 形 成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劳 动 能 力 ; 学 校 因 地 制 宜,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创 造 条 件, 加 强 学 生 的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强 化 职 业 技 能 训 练, 提 高 学 生 社 会 适 应 能 力 和 从 业 能 力 第 三 十 四 条 建 设 数 字 信 息 化 校 园 通 过 信 息 化 环 境 建 设 师 资 建 设 应 用 建 设, 将 信 息 技 术 与 聋 校 教 学 深 度 融 合, 促 进 学 校 在 数 字 化 教 学 信 息 化 管 理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第 三 十 五 条 构 建 教 育 科 研 管 理 体 系, 实 行 课 题 研 究 分 层 规 划 分 级 管 理, 实 现 立 项 课 题 从 申 报 立 项 研 究 过 程 结 题 鉴 定 到 成 果 推 广 的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注 重 课 题 研 究 的 前 瞻 性 创 造 性 和 实 效 性 ; 制 定 奖 励 措 施, 鼓 励 全 体 教 师 积 极 参 与 教 育 科 研, 逐 步 搭 建 夯 实 金 字 塔 形 科 研 人 才 队 伍 ; 转 化 科 研 成 果, 充 分 发 挥 科 研 成 果 对 教 育 教 学 决 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教 师 专 业 成 长 的 引 领 和 补 充 作 用 通 过 富 有 成 效 的 教 育 科 研 工 作, 形 成 浓 厚 的 教 育 科 研 氛 围, 实 现 科 研 兴 教 科 研 兴 校 第 五 章 学 生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校 学 前 部 实 行 聋 健 合 一 办 学 模 式, 招 收 服 务 区 内 适 合 在 校 学 习 的 学 龄 前 听 障 幼 儿 和 健 听 幼 儿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收 服 务 区 内 适 合 在 校 学 习 的 适 龄 听 力 障 碍 12

儿 童 少 年 入 学, 实 行 秋 季 始 业 不 属 学 校 服 务 区 内 或 不 适 合 继 续 在 普 通 学 校 随 班 就 读 的 听 力 障 碍 学 生, 按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高 中 段 招 生, 由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按 照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诸 方 面 发 展 状 况, 择 优 录 取 对 不 适 合 在 学 校 学 习 但 有 一 定 学 习 能 力 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适 龄 听 力 障 碍 儿 童 少 年, 实 行 送 教 上 门 第 三 十 七 条 学 生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一 ) 参 与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种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使 用 学 校 提 供 的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 ( 二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获 得 各 类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 ( 三 ) 在 品 行 和 学 业 成 绩 等 方 面 获 得 公 正 评 价, 公 平 获 得 各 种 奖 励 和 荣 誉, 按 期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业 后 获 得 相 应 的 学 业 证 书 ; ( 四 ) 了 解 学 校 改 革 建 设 和 发 展 及 关 系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 五 ) 对 学 校 给 予 的 处 分 或 处 理 有 异 议, 对 学 校 教 职 工 侵 犯 其 受 教 育 权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等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向 学 校 及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或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 六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第 三 十 八 条 学 生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 一 ) 珍 惜 和 维 护 学 校 名 誉, 维 护 学 校 权 益 ; ( 二 ) 自 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中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 修 订 ), 遵 守 学 校 章 程 及 规 章 制 度, 遵 守 公 共 秩 序 和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要 求 ; ( 三 ) 尊 师 爱 校, 团 结 同 学,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促 进 身 心 健 康, 养 成 良 好 品 行 积 极 健 康 的 人 生 态 度 ; 13

( 四 ) 努 力 学 习,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习 任 务, 加 强 个 人 修 养, 完 善 人 格, 身 残 志 坚, 自 强 不 息 ; ( 五 ) 承 担 在 学 生 自 治 活 动 中 当 选 职 务 的 相 应 职 责 ; ( 六 ) 爱 护 学 校 提 供 的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 ( 七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第 三 十 九 条 学 校 按 照 省 市 有 关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的 规 定 实 行 学 籍 管 理, 健 全 学 籍 档 案, 严 格 转 学 休 学 复 学 等 手 续 程 序 学 校 实 施 学 前 教 育 三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九 年 一 贯 制 职 业 高 中 教 育 三 年 制 和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四 年 制 学 校 对 修 完 修 学 年 限 内 规 定 课 程 且 综 合 素 质 学 科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的 学 生, 准 予 毕 业 对 未 修 满 义 务 教 育 年 限 者, 视 情 况 出 具 学 业 证 明 职 业 高 中 段 实 行 学 业 证 书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学 生 学 习 期 满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由 学 校 发 给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验 印 的 毕 业 证 书 ; 参 加 省 市 劳 动 部 门 和 有 关 行 业 部 门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的, 由 其 发 给 专 业 等 级 证 书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未 能 达 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毕 业 条 件 的 学 生 发 给 肄 业 证 明 第 四 十 条 学 校 建 立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对 学 生 实 施 综 合 素 质 评 定,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每 学 期 评 价 结 果 记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按 平 时 学 习 成 绩 期 中 测 验 和 期 末 考 试 综 合 评 定, 实 行 等 级 制 记 分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应 按 照 课 程 计 划 和 课 程 标 准 的 要 求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测 评 教 学 质 量, 要 建 立 德 智 体 全 面 评 估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科 学 标 准 第 四 十 一 条 学 校 对 德 智 体 美 劳 诸 方 面 均 表 现 突 出 在 某 方 面 有 突 出 成 绩 或 进 步 显 著 的 学 生 集 体 和 个 人, 予 以 表 彰 和 奖 励, 并 记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14

学 校 对 违 法 违 规 违 纪 的 学 生 予 以 相 应 的 批 评 教 育 或 纪 律 处 理, 根 据 学 校 的 奖 惩 规 定, 分 别 对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第 四 十 二 条 学 校 为 寄 宿 学 生 提 供 必 要 的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膳 宿 条 件 严 格 执 行 浙 江 省 卫 生 等 级 A 级 单 位 管 理 标 准, 确 保 学 生 膳 食 卫 生 安 全, 为 学 生 提 供 安 全 舒 适 的 住 宿 条 件 第 四 十 三 条 学 校 对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的 学 生, 均 按 照 杭 州 资 助 政 策 提 供 资 助, 并 制 订 严 格 的 资 助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十 四 条 学 校 建 立 学 生 会 组 织, 保 障 学 生 自 主 管 理 和 学 生 合 法 权 益 学 生 会 干 部 一 般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学 生 会 在 学 生 处 和 团 总 支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每 届 任 期 两 年 学 校 支 持 学 生 自 治, 鼓 励 学 生 参 与 校 园 民 主 管 理, 通 过 选 举 演 讲 辩 论 等 方 式 在 校 园 内 学 习 民 主 生 活 方 式, 培 养 现 代 公 民 素 养 与 健 康 人 格 第 四 十 五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学 生 参 与 班 级 和 学 校 的 民 主 管 理 与 监 督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第 四 十 六 条 为 保 障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的 合 法 权 益, 学 校 及 教 职 工 应 当 做 到 : ( 一 ) 平 等 对 待 学 生 关 注 学 生 个 体 差 异, 因 材 施 教, 促 进 学 生 充 分 发 展 不 得 歧 视 学 生 ( 二 )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不 得 对 学 生 实 施 体 罚 变 相 体 罚 或 者 其 他 侮 辱 人 格 尊 严 的 行 为, 严 禁 用 讽 刺 威 吓 等 方 式 给 学 生 心 理 造 成 伤 害 ( 三 ) 尊 重 学 生 隐 私 保 护 学 生 个 人 信 息, 未 经 学 生 及 其 监 护 人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使 用 披 露 学 生 个 人 隐 私 ( 四 ) 不 得 非 法 收 缴 学 生 财 物 为 保 护 学 生 安 全 保 障 校 园 秩 序, 可 以 对 学 生 违 纪 的 相 关 物 品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予 以 处 理, 但 应 15

及 时 与 监 护 人 联 系 ( 五 ) 不 得 随 意 处 分 学 生 处 分 学 生 应 当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省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有 关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的 规 定 及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条 例 ( 六 ) 对 在 学 习 生 活 中 遇 到 特 殊 困 难 的 学 生,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促 进 其 健 康 成 长 ( 七 ) 学 校 为 学 生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和 咨 询, 就 业 指 导 与 推 荐 等 服 务 第 六 章 教 职 工 第 四 十 七 条 学 校 执 行 国 家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公 开 招 聘 制 度 和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制 度, 依 法 实 行 学 校 用 人 制 度 学 校 根 据 编 制 部 门 核 定 的 编 制 数 额 岗 位 数 和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聘 用 教 职 工, 公 开 招 聘, 竞 争 上 岗, 对 聘 用 人 员 实 行 岗 位 管 理 和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第 四 十 八 条 教 师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一 )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实 验 ; ( 二 )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学 术 交 流, 加 入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在 学 术 活 动 中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 ( 三 ) 指 导 学 生 学 习 和 发 展, 评 定 学 生 品 行 和 学 业 成 绩 ; ( 四 ) 按 时 获 取 工 资 报 酬,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福 利 以 及 寒 暑 假 的 带 薪 休 假 ; ( 五 ) 通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其 他 形 式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对 学 校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对 学 校 重 大 事 项 有 知 情 权 ; 对 不 公 正 待 遇 或 处 分 有 申 诉 权 ; ( 六 ) 使 用 学 校 设 施 设 备 图 书 音 像 资 料 及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用 16

品 ; ( 七 ) 参 加 进 修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的 培 训 ; ( 八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或 与 学 校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第 四 十 九 条 教 师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学 校 章 程 及 规 章 制 度, 为 人 师 表,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自 觉 抵 制 有 偿 家 教 ( 二 )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执 行 学 校 工 作 计 划, 履 行 教 师 聘 约 和 岗 位 职 责,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任 务 ; ( 三 ) 对 学 生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以 及 文 化 知 识 教 育, 组 织 带 领 学 生 开 展 有 益 的 社 会 活 动 ; ( 四 ) 弘 扬 爱 心 与 责 任 感, 关 心 爱 护 全 体 学 生,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促 进 学 生 在 德 智 体 美 等 方 面 的 全 面 发 展 ; ( 五 ) 制 止 有 害 于 学 生 的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侵 犯 学 生 合 法 权 利 的 行 为, 批 评 和 抵 制 有 害 于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现 象 ; ( 六 ) 践 行 以 生 为 本 理 念, 终 身 学 习, 与 时 俱 进, 不 断 提 升 育 人 水 平 第 五 十 条 其 他 职 工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聘 用 ( 劳 动 ) 合 同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学 校 依 法 保 障 其 合 法 权 益 第 五 十 一 条 学 校 制 定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鼓 励 和 支 持 教 师 参 与 各 种 形 式 的 业 务 进 修 或 专 业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专 业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第 五 十 二 条 学 校 保 证 教 职 工 工 资 保 险 等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逐 步 改 善 教 职 工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 帮 助 解 决 教 职 工 遇 到 的 实 际 困 难 第 五 十 三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班 主 任 选 配 聘 任 培 训 考 核 评 优 等 制 度, 切 实 加 强 班 主 任 队 伍 建 设, 提 升 班 主 任 专 业 化 17

水 平 教 师 应 当 遵 照 中 小 学 班 主 任 工 作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完 成 任 务,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与 权 利 第 五 十 四 条 学 校 建 立 教 职 工 业 务 档 案, 每 年 对 教 职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态 度 和 工 作 绩 效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续 聘 转 岗 解 聘 晋 升 工 资 实 施 奖 惩 等 的 依 据 学 校 将 师 德 表 现 作 为 教 师 考 核 职 务 评 聘 进 修 深 造 和 评 优 评 先 等 的 首 要 内 容 第 五 十 五 条 学 校 对 在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服 务 等 方 面 表 现 优 异 业 绩 突 出 者 予 以 表 彰 和 奖 励 学 校 对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和 合 同, 或 在 工 作 中 造 成 失 误 和 不 良 影 响 的 教 职 工, 视 情 节 轻 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和 惩 处 第 七 章 学 校 资 产 第 五 十 六 条 学 校 开 办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2182 万 元 学 校 经 费 来 源 为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第 五 十 七 条 学 校 建 立 完 善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成 立 以 分 管 校 长 为 组 长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小 组, 明 确 规 定 分 管 校 长 总 务 处 财 产 保 管 记 账 等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以 保 护 学 校 资 产 的 安 全 学 校 定 期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清 查 盘 点, 由 学 校 领 导 使 用 部 门 财 会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的 清 查 小 组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定 期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实 地 清 查 核 对, 保 持 帐 帐 相 符 帐 物 相 符 第 五 十 八 条 学 校 根 据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有 关 文 件,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单 位 内 部 具 体 的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资 产 使 用 行 为,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益 18

学 校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预 算 采 购 入 库 登 记 盘 点 领 用 和 报 废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学 校 向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学 校 基 本 建 设 和 维 护 修 缮 工 作, 并 及 时 检 查 维 修,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学 校 加 强 对 体 育 馆 报 告 厅 图 书 馆 实 验 室 劳 技 室 计 算 机 房 等 专 业 设 施 的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教 学 设 施 仪 器 设 备 体 育 器 材 图 书 音 像 资 料 的 使 用 效 益, 防 止 设 备 设 施 的 闲 置 和 浪 费 第 五 十 九 条 学 校 依 法 维 护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合 理 的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制, 将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部 门 和 个 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工 作 坚 持 单 位 内 部 监 督 与 财 政 监 督 审 计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相 结 合 学 校 如 遇 因 政 府 规 划 调 整 等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而 需 要 迁 址 合 并 分 立 或 终 止 时, 应 当 及 时 制 订 保 护 学 校 资 产 安 全 的 方 案, 并 依 法 进 行 资 产 清 算 第 六 十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学 校 财 务 活 动 在 校 长 领 导 下 开 展,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和 财 务 公 开 学 校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配 备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人 员, 依 法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合 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学 校 依 法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年 度 预 算 安 排 意 见, 经 批 准 后 执 行, 并 接 受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财 政 税 务 审 计 监 察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监 督 第 六 十 一 条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收 费 政 策,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按 照 有 关 部 门 确 定 的 项 目 和 标 准 收 费 各 项 收 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19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第 六 十 二 条 学 校 依 法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的 捐 赠, 建 立 健 全 受 赠 财 产 的 使 用 制 度, 加 强 对 受 赠 财 产 的 管 理 并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学 校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对 捐 赠 的 固 定 资 产 参 照 同 类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估 价 后,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入 帐 单 登 记 入 帐 第 八 章 学 校 与 家 庭 社 会 第 六 十 三 条 学 校 主 动 与 社 会 家 庭 联 系 沟 通, 加 强 学 校 家 庭 社 会 密 切 配 合 的 育 人 体 系 建 设, 形 成 教 育 合 力 学 校 根 据 教 育 教 学 需 要, 聘 请 兼 职 教 师 和 校 外 学 生 辅 导 员 第 六 十 四 条 学 校 遵 循 民 主 公 开 自 愿 的 原 则, 组 织 家 长 选 举 成 立 家 长 委 员 会 家 长 委 员 会 在 学 校 的 指 导 下 履 行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参 与 教 育 工 作 沟 通 学 校 与 家 庭 等 职 责, 做 好 学 生 品 德 教 育 保 障 学 生 安 全 健 康 化 解 家 校 矛 盾 等 工 作 第 六 十 五 条 学 校 依 靠 家 长 委 员 会 办 好 家 长 学 校, 制 定 教 学 计 划, 定 期 开 展 活 动, 加 强 对 家 庭 教 育 的 指 导 学 校 定 期 召 开 家 长 会, 建 立 并 完 善 教 师 与 家 长 的 日 常 联 系 机 制 教 师 特 别 是 班 主 任 应 密 切 联 系 家 长, 做 好 家 庭 访 问 工 作, 形 成 家 校 教 育 合 力,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第 六 十 六 条 学 校 通 过 加 强 内 部 建 设, 树 立 良 好 的 公 共 形 象, 在 相 应 区 域 内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服 务 于 学 习 型 城 市 建 设 学 校 依 托 社 区, 开 发 社 区 教 育 资 源, 开 展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为 学 生 实 践 体 验 和 服 务 社 会 创 造 机 会 学 校 特 别 重 视 加 强 与 当 地 残 疾 人 组 织 和 相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20

联 系, 主 动 听 取 他 们 对 学 校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积 极 争 取 他 们 对 学 校 工 作 的 支 持 第 六 十 七 条 学 校 依 靠 杭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下 沙 街 道 东 方 社 区 下 沙 派 出 所 等 属 地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开 展 校 园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加 强 对 行 为 偏 差 学 生 的 教 育, 建 设 平 安 文 明 校 园 第 六 十 八 条 学 校 建 立 校 友 会 组 织, 发 挥 校 友 的 宣 传 桥 梁 教 育 助 学 咨 询 等 作 用, 促 进 学 校 发 展 第 六 十 九 条 学 校 开 展 校 际 互 动 合 作, 不 断 扩 大 对 外 交 流, 拓 展 教 育 视 野, 提 升 办 学 水 平 学 校 开 展 国 际 教 育 合 作 与 师 生 交 流, 加 强 与 港 澳 台 地 区 的 教 育 合 作 与 师 生 交 流, 聘 请 港 澳 台 地 区 教 师, 面 向 世 界 推 进 教 育 理 念 教 育 内 容 教 育 方 式 的 创 新 优 化 第 七 十 条 学 校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探 索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满 足 听 障 学 生 需 求 的 校 企 合 作 路 径, 开 发 企 业 教 育 资 源, 深 化 校 企 合 作 渠 道, 实 现 校 企 资 源 共 享 优 势 互 补 共 同 发 展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七 十 一 条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本 章 程 统 领 下 的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规 章 制 度 的 立 改 废, 均 依 照 民 主 程 序 进 行 第 七 十 二 条 本 章 程 经 学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校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并 经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同 意 备 案 之 日 起 实 施 第 七 十 三 条 本 章 程 未 尽 事 宜, 直 接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 如 有 抵 触 处, 以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准 第 七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需 由 校 务 委 员 会 或 1/3 以 上 教 21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提 议 方 可 进 行, 经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校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报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同 意 备 案 后 生 效 第 七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由 校 务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