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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2007 年 9 月 3 日 1/10

目 录 遵 章 守 法 4 集 团 及 其 生 态 系 统 内 部 的 互 动 相 互 尊 重... 4 尊 重 4 尊 重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4 尊 重 竞 争 对 手..... 4 尊 重 监 管 机 构............ 5 尊 重 环 境........ 5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知 识 产 权... 5 机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6 电 子 和 数 字 媒 体 7 业 务 经 营 利 益 冲 突... 7 内 幕 交 易... 8 财 务 簙 记 和 报 告..... 8 职 业 举 报 程 序........ 10 2/10

介 绍 及 其 子 公 司 ( 下 称 集 团 ) 承 诺 在 其 商 业 行 为 中 遵 循 最 高 的 行 为 准 则 作 为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领 域 内 的 国 际 领 先 企 业, 集 团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把 完 善 的 商 业 规 范 作 为 其 企 业 精 神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我 们 深 厚 的 价 值 和 经 营 方 式 奠 定 了 我 们 个 人 和 公 司 的 形 象 坚 不 可 摧 的 商 业 规 范 在 员 工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供 应 商 同 事 监 管 机 构 和 竞 争 者 之 间 构 成 了 相 互 沟 通 的 基 石 我 们 相 信 彼 此 信 任 的 长 期 关 系 需 要 建 立 在 恪 守 诚 信 公 平 竞 争 相 互 尊 重 行 为 端 正 一 丝 不 苟 的 基 础 上, 即 使 行 之 不 易, 也 要 坚 持 上 述 原 则 我 们 坚 决 维 护 基 本 人 权, 同 时 重 视 并 善 于 利 用 我 们 作 为 跨 国 组 织 而 拥 有 的 丰 富 多 彩 的 文 化 本 商 业 行 为 守 则 规 定 了 集 团 及 其 雇 员 如 何 以 符 合 道 德 的 方 式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是 帮 助 我 们 共 同 确 保 在 达 索 系 统 集 团 业 务 活 动 的 范 围 内 作 出 适 当 的 业 务 决 策, 进 行 适 当 互 动 的 向 导 和 源 泉 本 概 述 不 是 要 一 一 罗 列 集 团 应 当 遵 守 和 实 践 的 正 确 的 商 务 道 德 准 则 但 是, 它 可 以 协 助 我 们 每 个 人 制 定 决 策, 鞭 策 我 们 遵 循 这 些 基 本 原 则, 我 们 将 培 养 相 互 信 任 和 相 互 尊 重 的 氛 围, 提 高 我 们 的 国 际 声 望, 建 立 正 直 诚 信 的 形 象 作 为 对 本 守 则 的 补 充, 集 团 内 部 的 每 一 家 公 司 将 制 定 内 部 政 策 手 册, 更 为 具 体 地 阐 述 个 人 权 利 和 劳 动 法 律 本 守 则 适 用 于 集 团 内 各 个 岗 位 和 职 务 的 所 有 员 工 3/10

遵 章 守 法 集 团 承 诺 确 保 诚 信 经 营 首 先, 它 要 求 所 有 员 工 尊 重 在 集 团 从 事 经 营 的 国 家 生 效 的 法 律 规 章 和 法 规 他 们 还 将 遵 守 关 于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国 际 标 准, 如 联 合 国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各 种 基 本 公 约 道 德 和 职 业 行 为 准 则 所 确 定 的 指 导 原 则 是 对 这 些 国 际 法 律 法 规 义 务 和 主 要 原 则 的 补 充 而 不 是 替 代 如 果 经 证 明 准 则 中 的 指 导 原 则 并 不 完 善, 则 当 地 法 规 应 先 于 这 些 原 则 适 用 集 团 及 其 生 态 系 统 内 部 的 互 动 我 们 对 员 工 客 户 商 业 合 作 伙 伴 竞 争 者 和 监 管 部 门 承 担 的 责 任 集 团 的 员 工 是 集 团 最 宝 贵 的 资 产, 是 他 们 创 造 了 我 们 组 织 的 财 富 我 们 坚 信, 为 跻 身 于 成 功 的 跨 国 集 团 之 列, 我 们 必 须 不 遗 余 力 地 创 造 和 维 护 良 好 的 环 境, 建 立 信 任, 让 员 工 在 个 人 和 职 业 上 取 得 进 步 通 过 协 同 工 作 技 能 培 养 知 识 分 享 和 互 学 互 助, 我 们 的 团 队 将 携 手 共 进 我 们 尊 重 文 化 的 多 样 性, 并 善 于 利 用 这 笔 与 生 俱 来 的 财 富 我 们 承 认 个 人 的 贡 献, 并 创 造 激 励 创 新 的 环 境, 以 此 确 保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我 们 的 所 有 商 业 合 作 都 基 于 双 赢 互 利 的 关 系, 着 眼 于 长 远 的 发 展 相 互 尊 重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基 础 是 相 互 尊 重 公 平 公 正 尊 重 员 工 的 多 元 性 员 工 的 招 聘 培 训 晋 升 调 派 和 其 他 人 事 决 策 都 是 本 着 员 工 的 资 质 技 能 业 绩 和 其 他 商 业 目 标 进 行 考 虑 我 们 尊 重 员 工 / 个 人 的 隐 私, 保 护 为 有 效 实 现 业 务 目 的 所 需 的 员 工 信 息 我 们 的 所 有 做 法 都 符 合 所 在 国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劳 动 法 律 我 们 致 力 于 提 供 没 有 歧 视, 没 有 骚 扰, 也 没 有 任 何 性 质 的 胁 迫 的 工 作 环 境 集 团 严 格 禁 止 任 何 性 别 种 族 肤 色 宗 教 年 龄 性 取 向 婚 姻 或 妊 娠 状 况 姓 氏 健 康 状 况 残 障 民 族 或 出 生 国 政 治 或 工 会 派 别 或 其 它 性 质 的 骚 扰 和 歧 视 安 全 可 靠 的 工 作 环 境 是 开 展 工 作 的 先 决 条 件, 我 们 希 望 全 体 员 工 能 够 尽 其 合 理 努 力, 确 保 我 们 自 身 和 他 人 的 安 全, 以 免 他 人 安 全 受 到 我 们 在 工 作 中 的 行 为 或 疏 忽 的 影 响 集 团 遵 守 有 关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我 们 注 意 及 时 上 报 事 故 伤 害 不 安 全 设 备 暴 力 事 件 或 任 何 可 能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事 件 尊 重 参 加 会 见 会 议 等 外 部 活 动 时, 我 们 应 当 谨 记 我 们 代 表 的 是 公 司, 应 当 为 树 立 形 象 做 出 贡 献 我 们 应 该 注 意 塑 造 公 司 公 司 的 价 值 观 团 队 和 管 理 层 的 积 极 形 象, 在 任 何 商 业 场 合 中, 恪 守 诚 信, 以 高 度 的 专 业 精 神 行 事 尊 重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我 们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和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的 长 期 关 系 是 建 立 在 所 有 员 工 始 终 如 一 的 诚 实 守 信 之 上 的 我 们 遵 循 高 科 技 产 业 的 最 佳 做 法 开 展 业 务, 一 切 活 动 符 合 客 户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和 集 团 的 利 益 我 们 与 客 户 和 商 业 合 作 伙 伴 之 间 的 沟 通 完 全 符 合 上 述 准 则 我 们 尊 重 客 户 的 隐 私 权, 根 据 其 与 集 团 签 订 的 协 议 谨 慎 处 理 客 户 的 信 息 尊 重 我 们 的 竞 争 对 手 集 团 遵 守 开 展 业 务 所 在 国 家 的 法 律, 维 护 国 际 商 业 道 德 标 准, 积 极 主 动 锐 意 进 取 地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我 们 通 过 以 下 正 当 途 径 收 集 竞 争 信 息 : 公 共 传 播 公 共 档 案 贸 易 展 示 行 业 调 查 有 声 望 的 顾 问 以 及 与 客 户 进 行 的 正 当 互 动 4/10

尊 重 监 管 机 构 作 为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开 展 业 务 在 两 个 股 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国 际 集 团 企 业, 集 团 经 常 与 各 种 机 构 打 交 道 在 财 务 报 告 方 面, 对 于 维 护 股 东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和 员 工 的 信 心 至 关 重 要 的 财 务 记 录 和 报 告, 确 保 其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我 们 对 内 部 控 制 规 章 和 工 作 流 程 进 行 完 善, 以 确 保 集 团 的 财 务 报 告 完 整 公 正 准 确 及 时 并 且 易 于 理 解 在 接 受 调 查 或 检 查 时, 我 们 要 开 诚 布 公 地 回 答 问 询, 并 承 诺 在 与 监 管 机 构 代 表 的 讨 论 中 坦 诚 相 待 尊 重 环 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集 团 使 命 的 核 心 我 们 的 环 境 轴 心 强 调 生 态 设 计, 它 让 客 户 可 以 创 造 更 加 安 全 原 料 和 能 源 利 用 更 加 优 化 的 产 品 集 团 还 尽 全 力 将 自 身 活 动 对 自 然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它 致 力 于 遵 守 这 方 面 的 适 用 于 国 际 和 特 定 国 家 的 有 关 立 法 为 此, 它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将 设 施 管 理 和 整 个 集 团 的 相 关 业 绩 衡 量 纳 入 环 境 因 素 我 们 每 一 个 人 贯 穿 在 日 常 行 为 中 的 责 任 是 帮 助 集 团 在 这 一 领 域 提 高 的 关 键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 无 论 是 有 形 资 产 还 是 无 形 资 产 ) 的 安 全 对 于 集 团 的 经 营 至 关 重 要 我 们 决 不 将 集 团 的 资 产 用 于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的 用 途 这 些 资 产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知 识 产 权 ( 包 括 程 序 和 代 码 ) 如 下 定 义 的 机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员 工 资 料 产 品, 即 为 内 部 使 用 或 为 向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交 付 而 开 发 的 产 品 计 算 机 客 户 或 合 作 伙 伴 名 单 和 资 料 设 备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产 权 是 受 到 或 可 以 受 到 版 权 专 利 商 业 秘 密 商 标 和 / 或 设 计 与 选 型 方 面 国 家 和 国 际 法 律 和 条 约 保 护 的 任 何 人 类 脑 力 劳 动 成 果 集 团 尊 重 其 他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并 按 照 适 当 的 许 可 协 议 使 用 属 于 其 他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如 代 码 软 件 或 文 档 资 料 知 识 产 权 是 集 团 的 核 心 资 产, 因 此,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对 于 集 团 业 务 的 成 功 和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知 识 产 权 的 示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发 明 专 利 创 新 商 标 技 术 诀 窍, 如 方 法 和 工 艺 设 计 与 选 型 文 档 说 明 和 预 备 性 设 计 工 具 中 所 含 的 信 息 敬 请 牢 记 : 保 护 集 团 的 知 识 产 权, 员 工 人 人 有 责, 即 便 是 在 离 职 以 后 我 们 遵 守 集 团 的 政 策, 并 落 实 知 识 产 权 程 序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则 是 保 守 秘 密, 并 对 集 团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其 他 专 有 信 息 的 使 用 加 以 限 制 在 集 团 以 外 开 发 可 能 与 集 团 的 知 识 产 权 有 关 的 任 何 产 品 或 软 件, 须 事 先 获 取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的 书 面 许 可 5/10

集 团 法 律 部 门 可 以 提 供 与 知 识 产 权 有 关 的 其 它 任 何 信 息 机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机 密 信 息 机 密 信 息 是 指 根 据 合 同 或 法 律 禁 止 其 传 播 的, 与 某 人 ( 个 人 或 公 司 集 团 或 第 三 方 ) 有 关 或 归 其 持 有 的 信 息 或 资 料 只 有 经 明 确 指 定 的 群 体 或 个 人 才 能 查 阅 或 获 悉 机 密 信 息 机 密 信 息 应 置 于 安 全 环 境 下, 受 到 严 格 控 制, 不 得 外 泄 机 密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未 经 集 团 的 某 个 授 权 途 径 对 外 公 布 的 信 息 标 注 为 机 密 的 文 件, 包 括 军 事 文 件, 例 如 ITAR & EAR 的 文 件 未 发 布 的 公 司 战 略 现 有 的 或 未 来 的 研 究 开 发 计 划 技 术 突 破 前 沿 技 术 发 明 计 划 内 并 购 投 资 或 撤 资 从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处 收 到 的 信 息, 例 如 他 们 的 开 发 计 划 / 选 型, 或 其 它 任 何 未 明 确 授 权 传 播 的 信 息 与 合 作 伙 伴 或 客 户 正 在 进 行 的 商 谈 实 际 或 预 计 的 财 务 数 据 ( 个 人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 雇 员 个 人 信 息 专 有 信 息 专 有 信 息 是 指 与 某 人 ( 个 人 或 公 司 ) 有 关 或 归 其 所 有, 而 且 其 不 希 望 广 泛 泄 漏 的 信 息 或 资 料, 无 论 这 些 信 息 或 资 料 是 否 受 适 用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 或 商 业 秘 密 法 律 的 保 护 专 有 信 息 可 为 机 密 信 息, 也 可 为 非 机 密 信 息, 若 为 机 密 信 息, 则 除 了 以 下 规 定 的 与 专 有 信 息 的 使 用 有 关 的 指 导 原 则 之 外, 还 应 适 用 上 述 与 机 密 信 息 有 关 的 指 导 原 则 无 论 专 有 信 息 是 属 于 集 团 还 是 第 三 方, 都 必 须 经 过 所 有 人 的 事 先 正 式 授 权 才 能 使 用 这 些 专 有 信 息 对 这 些 专 有 信 息 的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限 制 在 授 权 范 围 以 内 专 有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发 给 雇 员 的 内 部 便 函 信 息 组 织 图 表 团 队 目 标 数 据 规 格 公 式 设 计 和 发 明 敬 请 牢 记 : 要 将 某 文 件 标 识 为 机 密 文 件, 请 确 保 该 文 件 标 有 机 密 字 样 受 托 管 理 或 持 有 集 团 业 务 活 动 相 关 机 密 或 专 有 信 息 的 人, 必 须 严 格 保 密, 并 且 只 能 为 授 权 的 业 务 目 的 使 用 这 些 信 息 我 们 只 能 向 集 团 内 外 的 指 定 人 员 披 露 与 集 团 活 动 有 关 的 机 密 或 专 有 信 息 我 们 不 会 披 露 属 于 客 户 或 合 作 伙 伴 的 机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例 如 客 户 开 发 计 划 和 客 户 的 最 佳 做 法 在 不 侵 犯 我 们 的 言 论 自 由 的 情 况 下 ( 例 如 在 家 中 ), 我 们 必 须 注 意 不 在 公 共 场 合 ( 例 如 飞 机 火 车 餐 馆 和 研 讨 会 ) 讨 论 集 团 客 户 或 合 作 伙 伴 的 专 有 或 机 密 信 息 我 们 与 近 亲 属 业 务 联 系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方 谈 论 时, 如 果 他 们 与 集 团 客 户 或 伙 伴 有 关, 我 们 还 必 须 特 别 注 意 我 们 谈 论 的 话 题 当 我 们 以 集 团 的 名 义 与 媒 体 记 者 顾 问 和 分 析 师 进 行 联 系 时, 由 于 可 能 影 响 集 团 客 户 或 伙 伴 的 声 誉 和 股 票 价 格, 这 些 联 系 必 须 由 指 定 的 人 员 进 行 6/10

电 子 和 数 字 媒 体 集 团 提 供 多 种 电 子 和 数 字 媒 体 以 及 服 务, 供 员 工 使 用 该 等 媒 介 不 仅 为 集 团 专 有 财 产, 而 且 其 目 的 是 协 助 集 团 获 取 商 业 利 益, 并 提 高 生 产 力 和 效 率 允 许 将 电 子 媒 介 偶 尔 用 于 私 人 目 的 ( 非 业 务 目 的 ), 但 不 得 过 多 使 用 而 损 害 商 业 利 益, 也 不 得 妨 碍 该 雇 员 自 己 或 其 他 雇 员 的 工 作 电 子 和 数 字 媒 体 的 示 例 如 : 计 算 机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语 音 信 箱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手 机 可 视 电 话 会 议 设 备 因 特 网 和 内 部 网 敬 请 牢 记 : 处 于 安 全 考 虑, 我 们 的 密 码 仅 供 个 人 使 用,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透 露 只 有 在 业 务 亟 需 的 情 况 下, 我 们 才 能 透 露 自 己 的 密 码, 但 之 后 我 们 必 须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负 责 我 们 必 须 尊 重 已 被 划 为 机 密 的 机 密 信 息 不 要 试 图 阅 读 复 制 披 露 修 改 或 删 除 非 发 送 给 自 己 或 属 于 其 它 员 工 的 信 息, 即 使 这 些 信 息 很 容 易 获 得 遵 守 计 算 机 或 网 络 安 全 措 施 ( 例 如 未 经 授 权 地 窃 取 他 人 的 注 册 号 或 密 码, 或 监 控 电 子 文 件 ) 使 用 电 子 媒 体 传 输 存 储 或 接 收 任 何 可 能 对 集 团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具 有 敏 感 性 的 材 料 ( 机 密 或 专 有 ) 时, 必 须 使 用 安 全 的 渠 道 业 务 经 营 利 益 冲 突 我 们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时, 必 须 对 雇 主 客 观 而 忠 诚 但 在 某 些 情 形 下, 我 们 可 能 会 碰 到 一 些 情 况, 影 响 我 们 对 达 索 系 统 集 团 的 利 益 做 出 客 观 的 选 择 建 议 决 定 或 行 动, 或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使 自 己 近 亲 属 或 其 他 关 系 人 受 益 而 损 害 达 索 系 统 集 团 潜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可 能 涉 及 到 管 理 团 队 的 员 工, 尤 其 是 财 务 法 律 人 力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战 略 通 联 销 售 分 销 渠 道 管 理 营 销 支 持 服 务 或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的 员 工 可 导 致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的 示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从 事 任 何 可 能 干 扰 集 团 利 益 的 活 动 或 接 受 此 类 聘 任 自 己 或 近 亲 属 担 任 竞 争 对 手 合 作 伙 伴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技 术 顾 问 在 集 团 希 望 与 之 发 展 业 务 往 来 的 公 司 中 拥 有 所 有 权 或 享 有 权 益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可 以 提 供 关 于 可 导 致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的 其 它 信 息 如 果 我 们 认 为 具 有 充 分 理 由, 而 且 可 以 说 明 事 实 并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我 们 可 以 按 照 举 报 程 序 进 行 举 报, 以 便 对 可 能 导 致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或 交 易 进 行 适 当 的 分 析, 并 确 定 必 要 的 保 障 措 施 以 保 护 所 有 各 方 7/10

与 客 户 伙 伴 或 供 应 商 交 换 礼 品 进 餐 及 进 行 娱 乐 活 动 是 一 种 常 见 的 商 业 惯 例 我 们 知 道, 只 要 交 换 的 馈 赠 价 值 合 理, 而 且 是 出 于 善 意 和 为 了 培 养 关 系, 这 种 做 法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但 我 们 不 得 为 了 谋 取 私 利 或 影 响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供 应 商 或 我 们 的 判 断 而 索 取 收 受 馈 赠 或 利 用 这 种 做 法 内 幕 交 易 根 据 法 律, 如 果 某 人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公 开 信 息, 而 且 这 些 信 息 可 能 影 响 该 公 司 所 发 行 股 票 的 股 价, 那 么 只 要 相 关 信 息 尚 未 公 布, 该 人 便 无 权 购 买 或 出 售 该 公 司 的 股 票 如 有 此 种 行 为, 该 人 即 实 施 了 内 幕 交 易 犯 罪 内 幕 交 易 人 须 承 担 刑 事 及 民 事 责 任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内 幕 交 易 者 可 能 会 承 担 责 任 : 即 使 该 人 是 出 于 偶 然 ( 如 其 他 员 工 泄 密 ) 得 知 该 等 特 殊 信 息 ; 即 使 该 人 未 从 交 易 中 获 利 ; 内 幕 交 易 人 将 信 息 转 告 第 三 方, 随 后 第 三 方 实 施 了 上 市 证 券 买 卖 交 易 可 能 对 股 票 价 格 造 成 影 响 并 可 能 因 此 引 发 内 幕 交 易 的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尚 未 公 布 的 财 务 报 表 股 利 或 收 益 公 告 预 计 收 入 正 在 与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的 讨 论 重 要 交 易 ; 重 大 的 并 购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的 重 大 变 化 在 国 内 外 进 行 重 大 商 业 投 资 的 举 措 意 外 损 失 及 营 业 数 据 的 重 大 财 务 影 响 鉴 于 同 时 在 Eurolist( 巴 黎 ) 和 纳 斯 达 克 ( 纽 约 ) 上 市, 因 此 全 体 员 工 必 须 遵 守 法 美 两 国 有 关 内 幕 交 易 的 法 律 因 此, 为 了 避 免 内 幕 交 易 : 持 有 集 团 或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的 非 公 开 信 息 时, 不 得 买 卖 集 团 股 票 或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的 股 票 或 证 券 不 得 向 可 能 利 用 这 些 信 息 在 股 票 市 场 上 买 卖 证 券 的 人 ( 亲 属 朋 友 关 系 人 业 务 伙 伴 ) 透 露 这 些 信 息 ( 即 便 是 因 为 疏 忽 ) 财 务 簿 记 和 报 告 鉴 于 集 团 是 在 Eurolist 和 纳 斯 达 克 挂 牌 的 上 市 公 司, 因 此, 集 团 须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和 规 定 确 保 所 有 交 易 均 依 照 公 认 会 计 标 准 及 内 部 程 序 和 规 定 得 到 适 当 的 确 认 和 分 析, 并 在 集 团 财 务 账 册 中 加 以 准 确 记 录, 是 尤 为 关 键 的 我 们 知 道, 任 何 违 反 有 关 会 计 和 财 务 报 告 方 面 法 律 的 行 为, 将 可 能 导 致 针 对 集 团 及 其 管 理 层 提 起 的 的 民 事 和 刑 事 诉 讼 无 论 我 们 是 否 直 接 参 加 财 务 报 告 或 会 计 事 务, 绝 大 多 数 的 员 工 在 工 作 中 还 是 会 接 触 到 凭 证 时 间 记 录 表 发 票 费 用 报 表 和 任 何 其 它 类 型 的 财 务 事 项 我 们 应 当 确 保 所 有 业 务 记 录 和 报 告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靠 性 8/10

敬 请 牢 记 : 我 们 不 允 许 蓄 意 对 集 团 的 财 务 报 表 等 做 出 任 何 失 实 描 述 ( 不 论 出 于 何 等 理 由, 企 图 故 意 编 制 虚 假 记 录 或 误 导 性 记 录, 企 图 隐 藏 或 掩 饰 交 易 的 真 实 情 况 ) 我 们 不 得 协 助 任 何 其 他 方 进 行 上 述 不 当 行 为 和 编 制 误 导 性 财 务 报 表 我 们 不 将 集 团 的 任 何 资 金 或 资 产 用 于 行 贿 支 付 回 扣, 或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任 何 个 人 ( 包 括 任 何 政 府 官 员 ) 公 司 ( 包 括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供 应 商 服 务 提 供 商 ) 或 组 织 的 类 似 付 款, 无 论 该 等 行 为 是 否 旨 在 为 达 索 系 统 集 团 谋 利 我 们 不 将 任 何 集 团 的 资 产 捐 献 给 政 党 有 关 政 治 集 团 或 政 治 候 选 人 我 们 知 道, 如 果 认 为 具 有 充 分 理 由, 我 们 可 以 按 照 举 报 程 序, 尽 快 举 报 任 何 可 能 导 致 不 当 财 务 报 告 和 会 计 处 理 的 情 况 9/10

职 业 举 报 程 序 对 下 述 职 业 举 报 程 序 的 使 用 既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也 不 具 有 排 他 性 如 果 认 为 具 有 充 分 理 由, 我 们 可 以 按 照 举 报 程 序, 向 集 团 内 部 的 有 关 个 人 举 报 任 何 严 重 违 反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所 述 之 会 计 财 务 或 防 贿 赂 原 则 的 行 为 其 它 类 型 的 举 报 不 能 使 用 本 程 序 但 是, 当 察 觉 到 违 反 行 为 影 响 达 索 系 统 集 团 重 大 利 益 或 员 工 的 身 体 或 精 神 健 全 ( 包 括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泄 漏 严 格 保 密 的 信 息 利 益 冲 突 内 幕 交 易 歧 视 精 神 或 性 骚 扰 ) 时, 可 以 使 用 本 举 报 程 序 强 烈 建 议 我 们 具 名 举 报 涉 嫌 违 反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所 规 定 原 则 的 行 为 举 报 程 序 如 下 : - 首 先 应 向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汇 报 - 如 果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身 陷 利 益 冲 突 之 中, 则 必 须 向 首 席 执 行 官 或 职 位 相 当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提 交 报 告 - 但 是, 如 果 首 席 执 行 官 或 职 位 相 当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样 身 陷 利 益 冲 突 之 中, 则 必 须 将 报 告 直 接 发 送 至 全 球 职 业 操 守 委 员 会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people.ethicscommittee@3ds.com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将 向 集 团 的 每 家 公 司 传 达 和 公 布 举 报 违 反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行 为 的 详 细 程 序 由 于 匿 名 举 报 会 给 必 要 的 查 明 事 实 调 查 带 来 困 难, 因 此 我 们 不 鼓 励 匿 名 举 报 此 外, 匿 名 举 报 也 不 利 于 组 织 保 护 举 报 人 提 出 的 举 报 将 接 受 初 步 的 适 当 性 分 析 集 团 承 诺 对 任 何 举 报 人 的 姓 名 保 密 即 使 潜 在 被 举 报 人 行 使 其 查 阅 纠 正 举 报 信 息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对 资 料 保 密 提 出 反 对 意 见, 我 们 也 不 会 向 其 泄 漏 举 报 人 的 身 份 集 团 禁 止 对 出 于 善 意 就 任 何 违 反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所 述 原 则 的 行 为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的 举 报 人 采 取 任 何 报 复 行 动 滥 用 举 报 程 序 ( 蓄 意 损 害 股 东 的 利 益 ) 可 能 导 致 对 滥 用 者 进 行 纪 律 处 罚, 甚 至 提 起 司 法 诉 讼 ; 相 反, 善 意 地 使 用 该 程 序, 即 使 后 来 事 实 并 未 得 到 证 实, 举 报 人 也 不 会 受 到 制 裁 举 报 涉 嫌 违 反 适 用 法 律 或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所 述 原 则 的 行 为 时, 举 报 人 应 准 确 地 说 明 情 况, 提 供 客 观 事 实 日 期 和 姓 名, 并 提 供 尽 可 能 多 的 证 明 材 料, 以 便 能 够 客 观 地 对 该 违 法 或 违 规 情 况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调 查, 防 止 任 何 诽 谤 指 控 用 来 描 述 举 报 事 实 的 语 言 应 明 确 表 达 所 指 的 事 实 在 调 查 期 间, 尽 可 能 保 持 谨 慎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缺 乏 充 足 信 息 而 无 法 展 开 调 查 的 案 件 可 迅 速 结 案 并 存 档 为 了 决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依 照 适 用 法 律 进 行 进 一 步 调 查 和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动, 我 们 会 对 提 交 的 案 件 进 行 十 分 谨 慎 的 评 估 当 举 报 存 档 后, 潜 在 的 被 举 报 人 将 收 到 通 知 并 能 行 使 其 查 阅 和 纠 正 的 权 利 所 有 在 欧 盟 以 外 的 集 团 公 司 都 承 诺 遵 守 关 于 欧 洲 资 料 保 密 指 令 的 欧 洲 指 令, 因 此, 我 们 遵 守 安 全 港 协 议 或 签 署 公 司 内 部 转 让 合 同 的 法 国 母 公 司 集 团 对 上 述 职 业 举 报 程 序 负 责 集 团 保 留 修 改 本 商 业 行 为 准 则 中 涉 及 适 用 法 律 和 规 则 部 分 的 权 利 如 有 修 改, 新 版 本 将 传 达 给 全 世 界 的 员 工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