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Similar documents
科 选 择 一 个 科 室 轮 转 2 个 月. ( 二 ) 第 二 阶 段 (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知 识 基 础 培 训 ) 第 7-16 月,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已 学 过 的 理 论 基 础, 通 读 国 内 外 出 版 的 有 关 专 著 1 ~2 本, 阅 读 国 内 外

标题

48 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 年 为逻辑ꎬ并进而将 明道 与 修德 升华到 尊道 与 贵德 ꎬ无疑是抓住了认识与人化世界的关键与 根本ꎮ 用现代观点看ꎬ 尊道 是科学精神的核心ꎬ 大ꎬ人亦大ꎮ 域中有四大ꎬ而人居其一焉ꎮ 人法地ꎬ 地法天ꎬ天法道ꎬ道法自然ꎮ 从这些论述中可见ꎬ 道

标题

标题

标题

标题

标题

标题

标题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标题

标题

标题

标题

朱明静教师工作坊活动情况

标题

标题

华南农业大学就业工作简报

标题

化 学 工 程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安 全 手 册 高 校 的 实 验 室 是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地, 也 是 科 研 成 果 产 出 的 关 键 环 节 营 造 安 全 舒 适 的 实 验 室 环 境 是 我 们 每 个 人 的 共 同 愿 望, 关 系 到 高 校 的

标题

应 用 清 热 剂 须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清 热 剂 一. 要 辨 别 里 热 所 在 部 位 及 热 证 之 真 假 虚 实 凡 屡 用 清 热 泻 火 之 剂 而 热 仍 不 退 者, 即 如 王 冰 所 言 寒 之 不 寒, 是 无 水 也,, 当 用 甘 寒 滋 阴 壮 水 之 法

标题

标题

标题

下载打印附件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0CDB6AFD3C3B9A4B5C4B7A8C2C9B7E7CFD5D3EBB7C0B7B628BAACB9A4D7CA29BCF2>

标题

Тимофеев. Вост. _кит._ язык _ПК_ рефер. и перевода

第三章 苏联文化管理体制与书报检查制度

Microsoft PowerPoint ppt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手 册 本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由 光 大 永 明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公 司 ) 赠 送 予 光 大 永 明 吉 运 宝 保 险 保 障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保 障 计 划 ) 的 被 保 险 人

Microsoft PowerPoint - ???(??) [Compatibility Mode]

<4D F736F F D2031BDADCBD5CAA1C2E9D7EDBFC6D7A1D4BAD2BDCAA6B9E6B7B6BBAFC5E0D1B5D7DCD4F22E646F6378>

标题

Microsoft Word - Òåñòû.doc

Дорогие коллеги, вот что у меня получилось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题

2088

标题

10 20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 computed tomography, CT X -60X XX


放鬆哲學與體驗

标题

目 錄 一 淺 探 動 機 二 中 國 傳 統 醫 學 歷 史 三 中 國 傳 統 健 康 法 則 四 人 體 小 常 識 五 民 俗 療 法 淺 探 六 傷 害 種 類 七 自 救 救 人 實 例 八 心 得 1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事 实 也 是 如 此, 他 8 月 31 日 从 广 州 回 来 后, 未 来 得 及 半 天 休 整,9 月 1 日 就 上 阵 了, 当 天 下 午 就 召 开 了 全 院 职 工 大 会, 向 大 家 介 绍

每 月 絮 语 治 民 还 是 民 治 张 斌 生 1 第 一 版 块 : 专 题 与 中 心 本 刊 专 稿 从 代 表 议 案 看 中 国 法 制 进 程 吴 运 浩 4 学 者 访 谈 议 案 要 提 在 关 节 眼 上 邢 五 一 8 统 一 规 则 : 律 师 参 与 刑 事 诉 讼 的

标题

标题

:,,,,,,,,,,,,,,,,,,,,,,,,,,,

<4D F736F F D20B8CAD7E9CDA8A1B A1B33638BAC5B9D8D3DAD4DAC8ABD6DDB5B3D4B1D6D0BFAAD5B9D5FDB7B4B5E4D0CDD1A7CFB0BDCCD3FDBBEEB6AFB5C4CDA8D6AA2E646F63>

度定生老病死

按 照 卫 计 委 的 规 划, 对 于 县 级 医 院 主 要 做 一 下 工 作 加 强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提 升 县 级 医 院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并 配 备 与 专 科 建 设 目 标 一 致 的 适 宜 设 备 1. 县 医 院 除 了 将 健 全 一 级 诊 疗

专科疾病诊治(二十四)

Microsoft Word - 林金萱.docx

<4D F736F F D20BACEECF1E2D3A3BAD6D0D2BDC0EDC2DBB5C4BACBD0C4CAC7CEB1BFC6D1A72E646F63>

<B0DACDD1D1C7BDA1BFB5B5C4C0A7C8C52E733932>

把生命托付给谁?


《中老年男性养生保健》

5. «三 国 演 义 中 的 " 三 顾 茅 庐 ", 是 为 了 在 人 物 的 对 比 映 衬 中, 层 层 推 进, 簸 染 出 一 个 旷 世 人 才 ( ) A. 关 羽 B. 赵 子 龙 C. 刘 备 D. 诸 葛 亮 6. 最 初 点 燃 郁 积 在 郭 沫 若 心 中 诗 情 的

标题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D5D4C3F7CFBC5CCAE9C4BFCEC4BCFE5CB7A8C2C9B3F6B0E6C9E7CBBEB7A8BFBCCAD4B7FECEF1D7A8BFAF2E646F6378>

标题

标题

标题

月 冈 村 宁 次 在 返 回 日 本 时 曾 对 采 访 记 者 说 我 是 无 耻 之 极 的 慰 安 妇 制 度 的 始 作 俑 者 昭 和 七 年 上 海 事 变 时 发 生 了 两 三 起 官 兵 强 奸 驻 地 妇 女 的 事 件 作 为 派 遣 军 副 参 谋 长 的 人 在 经 过

媒体聚焦内文3月.indd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对 报 告 书 及 摘 要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4D F736F F D20A1B6BDA1CFEDC8ABC7F2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1B7CCF5BFEE E646F63>

农村欠发达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标准

³é´¤Ó뾪ØÊ

Microsoft Word - 1.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肺科医院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

名 称 ( 主 办 单 位 J217 北 京 大 学 第 六 精 神 病 与 精 神 卫 生 学 J218 北 京 大 学 第 六 精 神 病 与 精 神 卫 生 学 J219 北 京 大 学 第 六 精 神 病 与 精 神 卫 生 学 J21610 北 京 大 学 第 六 精 神 病 与 精 神

由九十年代今香港每年都有兩至三女性藝術展覽,也為慶祝三八婦女節棉的例牌節目、女畫會的年展、女性藝術家的個展、到近年一些較有導向性的策劃展覽

山东价格公报.indd

学员风采展示#齐星·星梦工厂# 成人模特培训班暑假班即将正式开课啦!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makozlov



科 急 诊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口 腔 科 第 二 阶 段 :31 个 培 训 科 目, 分 别 为 : 心 血 管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消

УМК История китайской культуры _религиоведы_

000000

第一章 作業系統概論

Microsoft Word Zhu AD paper Final .docx

胰 腺 癌 专 栏 认 识 胰 腺 癌...3 胰 腺 癌 的 起 因...4 胰 腺 癌 引 起 的 症 状...5 胰 腺 癌 的 治 疗 方 法...7 胰 腺 癌 的 预 防 手 段...8 胰 腺 癌 的 术 后 护 理...9 胰 腺 癌 的 饮 食 禁 忌...10 胰 腺 癌 的 诊

Microsoft Word - content.doc

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4D F736F F D20322D3220BACFD6DAB8BDBCD3BEB3CDE2C2C3D0D0BEC8D4AED2BDC1C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院 長 的 話 UHEALTH 醫 學 與 醫 生 醫 學 既 是 科 學, 又 不 是 通 常 意 義 上 的 科 學 醫 學 的 研 究 對 象 不 是 一 般 的 物 體 生 物 或 動 物, 而 是 我 們 人 自 身 所 以 不 能 想 像 用 製 造 飛 機 的 方 法 來 製 造 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博士招生目录.doc

ii

标题

中国困境的政治经济学透视

(Microsoft Word - 99\261\320\256v\261\320\276\307\244\342\245U)

标题

Transcription:

2015 年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带 教 师 资 培 训 班 资 料 汇 编 江 苏 省 医 师 协 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南 京

2015 年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带 教 师 资 培 训 班 日 程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下 午 13:30-18:00 地 点 :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科 学 会 堂 内 容 : 下 午 13:30-13:40 开 幕 式 主 持 : 杨 光 主 任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核 医 学 科 专 家 组 组 长 王 跃 涛 教 授 江 苏 省 医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兼 秘 书 长 刘 彦 群 教 授 江 苏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科 教 处 孙 宁 生 处 长 致 辞 13:40-15:40 主 持 : 朱 虹 南 京 军 区 总 医 院 13:40-14:10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解 读 杜 明 华 江 苏 省 中 医 院 14:10-14:40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和 标 准 解 读 郭 万 华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14:40-15:10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考 试 内 容 解 读 王 峰 南 京 市 第 一 医 院 15:10-15:40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经 验 与 体 会 王 跃 涛 常 州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15:40-15:50 会 间 休 息 15:50-17:10 主 持 : 张 玮 苏 州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15:50-16:10 PET/CT 读 片 及 报 告 书 写 带 教 示 范 李 天 女 江 苏 省 人 民 医 院 16:10-16:30 SPECT 读 片 及 报 告 书 写 带 教 示 范 冯 雪 凤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16:30-16:50 核 素 治 疗 病 房 查 房 带 教 示 范 李 少 华 南 京 市 第 一 医 院 16:50-17:10 体 外 检 测 带 教 示 范 李 智 勇 徐 州 医 学 院 附 院 17:10-17:40 考 试 17:40-18:00 发 证

目 录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总 则 核 医 学 科 细 则 1 2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总 则 核 医 学 科 细 则 7 3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7 部 门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及 解 读 17 4 中 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发 展 报 告 (2014) 31 5 教 育 部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医 教 协 同 深 化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的 意 见 48 6 教 育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有 关 负 责 人 就 关 于 医 教 协 同 深 化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的 意 见 答 记 者 问 54 7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70 8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招 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85 9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91 10 解 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招 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97 11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2015+ 年 工 作 方 案 等 有 关 文 件 的 通 知 ( 苏 卫 办 科 教 2015 6+ 号 ) 103 12 省 委 省 计 生 委 省 中 医 药 局 管 印 发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培 训 时 间 认 定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苏 卫 科 教 [2015]13 号 ) 115 13 关 于 成 立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123 14 关 于 建 立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专 家 库 的 通 知 127 15 关 于 对 我 省 国 家 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开 展 专 项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卫 办 科 教 2015 10 号 ) 128 16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评 估 督 导 工 作 手 册 ( 管 理 部 分 ) 137

17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评 估 督 导 工 作 手 册 ( 临 床 部 分 ) 155 18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177 19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的 通 知 ( 国 卫 办 科 教 函 2015 740 号 ) 179 20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评 估 情 况 的 通 报 ( 国 卫 办 科 教 函 [2015]812 号 ) 183 21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示 范 基 地 名 单 的 通 知 193 22 江 苏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加 强 我 省 国 家 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与 协 同 医 院 管 理 的 通 知 ( 苏 卫 科 教 [2015]19 号 ) 196 23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国 家 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 含 协 同 医 院 ) 专 业 基 地 名 单 的 通 知 ( 苏 卫 科 教 2015 20 号 ) 204 24 深 化 医 改 背 景 下 的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制 度 建 设 207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总 则 根 据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要 求, 为 加 强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制 订 本 标 准. 一 基 地 设 置 ( 一 ) 基 地 分 类 基 地 分 为 培 训 基 地 和 专 业 基 地. 培 训 基 地 是 承 担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培 训 基 地 由 符 合 条 件 的 专 业 基 地 组 成, 专 业 基 地 由 符 合 条 件 的 专 业 科 室 牵 头, 组 织 协 调 相 关 科 室, 共 同 完 成 培 训 任 务. ( 二 ) 专 业 基 地 类 别 本 标 准 的 培 训 专 业 基 地 类 别 共 34 个 : 内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皮 肤 科 精 神 科 神 经 内 科 全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外 科 外 科 G 神 经 外 科 外 科 G 胸 心 外 科 外 科 G 泌 尿 外 科 外 科 G 整 形 外 科 骨 科 儿 外 科 妇 产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麻 醉 科 临 床 病 理 科 检 验 医 学 科 放 射 科 超 声 医 学 科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肿 瘤 科 医 学 遗 传 科 预 防 医 学 科 口 腔 全 科 口 腔 内 科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口 腔 修 复 科 口 腔 正 畸 科 口 腔 病 理 科 口 腔 颌 面 影 像 科. ( 三 ) 设 置 原 则 培 训 基 地 应 设 在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培 训 基 地 间 可 建 立 协 同 协 作 机 制, 共 同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需 要, 可 将 符 合 专 业 培 训 条 件 的 其 他 三 级 医 院 妇 幼 保 健 院 和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及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等 作 为 协 同 单 位, 形 成 培 训 基 地 网 络. ( 四 ) 其 他 要 求 1 拟 申 报 专 业 基 地 的 单 位 必 须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各 专 业 基 地 细 则 规 定 的 要 求. 1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2 专 业 基 地 所 在 医 院 的 相 关 科 室 缺 如 或 疾 病 种 类 数 量 不 符 合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相 应 要 求 的, 可 联 合 符 合 条 件 的 三 级 医 院 或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作 为 协 同 医 院, 协 同 医 院 数 量 不 超 过 3 家. 3 相 关 专 业 科 室 不 具 备 培 训 条 件 的 专 科 医 院, 须 联 合 区 域 内 培 训 相 关 专 业 基 地 所 在 医 院 作 为 协 同 医 院. 二 培 训 基 地 基 本 条 件 ( 一 ) 医 院 资 质 1 依 法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2 近 3 年 来 未 发 生 省 级 及 以 上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的 重 大 医 疗 事 件. ( 二 ) 培 训 设 施 设 备 1 培 训 基 地 的 科 室 设 置 诊 疗 能 力 和 专 业 设 备 等 条 件 能 够 满 足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各 专 业 基 地 细 则 的 要 求. 2 有 满 足 培 训 需 要 的 教 学 设 备 示 范 教 室 及 临 床 技 能 模 拟 训 练 中 心 等 教 学 设 施. 3 图 书 馆 馆 藏 资 源 种 类 齐 全, 有 满 足 培 训 需 要 的 专 业 书 刊 计 算 机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与 网 络 平 台. ( 三 ) 培 训 制 度 建 设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健 全. 培 训 基 地 主 要 行 政 负 责 人 作 为 培 训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全 面 负 责 基 地 的 培 训 工 作, 分 管 院 领 导 具 体 负 责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作 为 协 调 领 导 机 制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培 训 工 作 的 日 常 管 理 与 监 督 ;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的 科 室 实 行 科 室 主 任 责 任 制, 健 全 组 织 管 理 机 制, 切 实 履 行 对 培 训 对 象 的 带 教 和 管 理 职 能. 2 有 3 年 以 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组 织 实 施 经 验 ; 有 系 统 的 培 训 方 案 实 施 计 划 培 训 人 员 名 单 及 考 核 成 绩 等 记 录. 3 有 培 训 基 地 和 专 业 基 地 动 态 管 理 评 估 机 制, 及 时 评 价 培 训 对 象 的 培 训 效 果 和 指 导 医 师 的 带 教 质 量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任 务 作 为 考 核 科 室 建 设 和 指 导 医 师 绩 效 的 重 要 指 标. ( 四 ) 其 他 要 求 1 贯 彻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精 神, 落 实 培 训 对 象 有 关 待 遇 和 培 训 期 间 的 有 关 人 员 管 理 工 作. 2 落 实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要 求, 严 格 培 训 标 准 培 训 考 核, 加 强 医 疗 安 全 教 育 监 督 和 培 训 指 导, 创 新 培 训 方 法,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和 效 果. 2 2

总 则 三 专 业 基 地 基 本 条 件 ( 一 ) 师 资 队 伍 条 件 1 专 业 基 地 指 导 医 师 的 中 高 级 职 称 的 比 例 应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各 专 业 基 地 细 则 的 要 求. 每 名 指 导 医 师 同 时 带 教 的 培 训 对 象 不 超 过 3 名. 2 指 导 医 师 由 任 职 主 治 医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3 年 以 上 的 医 师 担 任, 熟 悉 本 专 业 系 统 的 理 论 知 识, 具 有 丰 富 的 临 床 经 验, 较 强 的 指 导 带 教 能 力, 严 谨 的 治 学 态 度, 熟 悉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相 关 规 定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医 患 沟 通 能 力 团 队 合 作 能 力, 能 以 身 作 则, 为 人 师 表. 3 专 业 基 地 负 责 人 除 应 具 备 指 导 医 师 的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管 理 及 科 研 能 力. ( 二 ) 科 室 建 设 条 件 1 专 业 基 地 的 总 床 位 数 年 收 治 病 人 数 年 门 诊 量 和 急 诊 量 配 备 的 专 业 诊 疗 设 备 等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各 专 业 基 地 细 则 要 求. 2 专 业 基 地 收 治 的 疾 病 种 类 基 本 覆 盖 本 专 业 常 见 多 发 疾 病, 诊 治 数 量 满 足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各 专 业 基 地 细 则 要 求. 3 能 按 照 相 关 医 疗 制 度 要 求, 规 范 开 展 疑 难 疾 病 和 死 亡 病 例 讨 论 定 期 查 房 转 诊 会 诊 医 疗 差 错 防 范 等 教 学 诊 疗 和 科 研 活 动. ( 三 ) 其 他 要 求 1 牵 头 组 织 协 调 相 关 专 业 科 室 制 订 和 落 实 本 专 业 具 体 培 训 计 划, 做 好 培 训 全 过 程 管 理 和 培 训 考 核 相 关 工 作, 并 配 合 做 好 其 他 专 业 培 训 对 象 的 指 导 带 教 管 理 工 作. 2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落 实 科 室 主 任 总 负 责 制 和 指 导 医 师 负 责 制. 科 室 主 任 统 筹 落 实 入 科 教 育 过 程 考 核 出 科 考 核 和 定 期 评 估, 并 定 期 检 查 评 价 指 导 医 师 带 教 工 作,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指 导 医 师 负 责 落 实 培 训 计 划, 将 医 德 医 风 医 患 沟 通 和 职 业 素 质 等 内 容 贯 穿 培 训 全 过 程, 指 导 督 促 培 训 对 象 完 成 培 训 内 容 并 如 实 填 写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3 3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核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认 定 细 则 按 照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核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要 求 和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总 则 规 定, 制 订 本 细 则. 一 核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基 本 条 件 1 核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所 在 医 院 基 本 条 件 (1) 原 则 上 应 为 医 学 院 校 的 附 属 医 院 或 教 学 医 院, 并 且 是 各 相 关 科 室 齐 全 的 综 合 性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符 合 条 件 的 三 级 医 院 和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作 为 补 充. 专 科 医 院 可 与 区 域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综 合 医 院 作 为 协 作 医 院, 协 作 医 院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 家. (2) 日 门 诊 量 1500 人 次. (3) 日 急 诊 量 100 人 次. (4) 床 位 数 500 张. (5) 各 相 关 科 室 提 供 的 检 查 病 种 能 够 满 足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核 医 学 培 训 细 则» 的 要 求, 即 包 括 各 系 统 的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和 疑 难 病. (6) 须 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签 发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和 «放 射 性 药 品 使 用 许 可 证». 2 核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基 本 条 件 (1) 独 立 科 室. (2) 科 室 规 模 : 月 检 查 700 例 次, 治 疗 5 例 次,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1 单 光 子 显 像 检 查 300 例 次. 2 正 电 子 显 像 检 查 50 例 次. 3 体 外 分 析 检 查 500 例 次. 4 功 能 测 定 检 查 20 例 次. 5 放 射 性 核 素 治 疗 5 例 次. (3) 基 本 设 施 1 按 高 中 低 无 放 射 性 分 区 的 符 合 核 医 学 放 射 防 护 和 工 作 流 程 的 工 作 场 所, 如 高 活 室 核 素 显 像 和 功 能 测 定 设 备 机 房 放 射 性 药 物 注 射 前 和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等. 4 97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2 高 活 性 实 验 室 : 配 备 放 射 性 标 记 相 关 试 剂 和 检 测 仪 器 通 风 橱 放 射 废 物 处 理 和 储 藏 设 施. 3 负 荷 试 验 室 : 配 备 放 射 防 护 和 心 电 监 护 急 救 设 备 和 药 品 吸 氧 装 置. 4 核 医 学 专 科 门 诊 诊 室. 5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和 排 放 系 统. 6 阅 片 室 :PACS 系 统, 图 像 分 析 和 报 告 工 作 站, 集 体 阅 片 系 统. (4) 诊 疗 疾 病 范 围 1 核 医 学 诊 断 ( 包 括 单 光 子 和 正 电 子 显 像 功 能 测 定 及 体 外 分 析 ) 病 种 要 涉 及 神 经 呼 吸 循 环 消 化 泌 尿 生 殖 内 分 泌 血 液 骨 骼 等 各 个 系 统 的 核 医 学 常 见 病 和 疑 难 病, 且 比 例 要 适 宜, 疑 难 病 不 小 于 5%. 2 开 展 甲 状 腺 疾 病 [ 包 括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症 和 ( 或 ) 分 化 型 甲 状 腺 癌 术 后 ], 恶 性 肿 瘤 骨 转 移 瘤 骨 痛 或 难 治 性 恶 性 肿 瘤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粒 子 组 织 间 植 入 等 核 素 治 疗. 3 甲 状 腺 吸 碘 ( 131 I) 功 能 试 验. 4 体 外 分 析, 如 甲 状 腺 等 各 种 内 分 泌 激 素 蛋 白 质 和 肿 瘤 标 志 物 等 的 检 测. (5) 医 疗 设 备 1SPECT( 包 括 SPECT/CT) 1 台. 2 正 电 子 显 像 设 备 ( 包 括 PET/CT PET/MRI PET 符 合 线 路 SPECT) 1 台. 3 甲 状 腺 功 能 测 定 仪 1 台. 4 体 外 分 析 技 术 设 备 1 台. 5 活 度 计 1 台. 6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或 监 测 仪 1 台. 7 通 风 橱 1 套. 8 衰 变 池 1 套. (6) 医 疗 质 量 1 影 像 诊 断 符 合 率 90%, 包 括 病 变 发 现 率, 定 位 和 定 性 诊 断 符 合 率, 以 及 与 手 术 病 理 对 照 和 临 床 最 终 诊 断 对 照 等. 2 核 素 治 疗 有 效 率 90%. (7) 辐 射 防 护 及 安 全 1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相 关 证 件 及 有 关 辐 射 防 护 的 规 章 制 度. 2 院 科 两 级 的 辐 射 防 护 专 门 机 构 及 人 员 ( 可 兼 职 ). 3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体 检 休 假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98 5

核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认 定 细 则 二 核 医 学 科 专 业 基 地 师 资 条 件 1 人 员 配 备 (1) 指 导 医 师 与 培 训 对 象 比 例 : 主 任 医 师 ( 或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或 副 教 授 ) 主 治 医 师 ( 或 讲 师 ) 与 培 训 对 象 比 例 为 1 1 2 4. (2) 至 少 4 名 拥 有 核 医 学 大 型 设 备 上 岗 证 和 核 医 学 专 业 职 务 的 医 师, 其 中, 至 少 1 名 从 事 核 医 学 10 年 及 以 上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医 师,2 名 从 事 核 医 学 至 少 5 年 以 上 的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医 师. (3) 科 主 任 : 具 备 核 医 学 专 业 副 主 任 医 师 或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从 事 核 医 学 专 业 10 年 及 以 上. (4) 其 他 人 员 : 至 少 4 名 拥 有 核 医 学 大 型 设 备 上 岗 证 和 核 医 学 专 业 职 务 的 技 师 护 师 ( 其 中 至 少 2 名 中 级 职 务 ). 2 指 导 医 师 条 件 (1) 为 具 有 医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主 治 医 师 ( 或 讲 师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3 年 以 上, 或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主 任 医 师 ( 或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或 副 教 授 ). (2) 从 事 本 专 业 临 床 工 作 在 5 年 以 上. (3) 主 任 医 师 ( 或 教 授 ) 和 副 主 任 医 师 ( 或 副 教 授 ) 应 有 自 己 专 业 研 究 特 长, 并 在 最 近 5 年 内 于 专 业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相 关 论 文. 主 治 医 师 亦 应 在 最 近 5 年 内 于 专 业 核 心 刊 物 或 全 国 大 型 专 业 会 议 上 发 表 过 论 文. 3 专 业 基 地 负 责 人 条 件 (1) 应 具 有 医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已 取 得 主 任 医 师 ( 或 教 授 ) 职 务. (2) 已 从 事 核 医 学 专 业 医 疗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超 过 10 年. 有 自 己 的 研 究 方 向, 最 近 3 年 在 国 内 外 重 要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临 床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 上. (3) 获 得 过 地 市 级 以 上 ( 含 地 市 级 ) 与 核 医 学 相 关 的 科 研 成 果 鉴 定 或 奖 励, 且 目 前 仍 在 承 担 地 市 级 以 上 ( 含 地 市 级 ) 的 科 研 项 目, 并 有 独 立 科 研 经 费. (4) 在 本 地 区 核 医 学 学 界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6 99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总 则 根 据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工 作, 制 订 本 标 准. 一 培 训 目 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目 标 是 为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培 养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扎 实 的 医 学 理 论 知 识 和 临 床 技 能, 能 独 立 规 范 地 承 担 本 专 业 常 见 多 发 疾 病 诊 疗 工 作 的 临 床 医 师.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 一 ) 职 业 道 德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医 学 事 业,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弘 扬 人 道 主 义 的 职 业 精 神, 恪 守 为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的 宗 旨 和 救 死 扶 伤 的 社 会 责 任, 坚 持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 遵 守 医 学 伦 理 道 德, 尊 重 生 命 平 等 仁 爱 患 者 至 上 真 诚 守 信 精 进 审 慎 廉 洁 公 正. ( 二 ) 专 业 能 力 掌 握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临 床 医 学 基 础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能 够 了 解 和 运 用 循 证 医 学 的 基 本 方 法, 具 有 疾 病 预 防 的 观 念 和 整 体 临 床 思 维 能 力 解 决 临 床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自 主 学 习 和 提 升 的 能 力. ( 三 ) 人 际 沟 通 与 团 队 合 作 能 力 能 够 运 用 语 言 和 非 语 言 方 式 进 行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具 备 良 好 的 人 际 沟 通 能 力 和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善 于 协 调 和 利 用 卫 生 系 统 的 资 源, 提 供 合 理 的 健 康 指 导 和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 四 ) 教 学 与 科 研 能 够 参 与 见 习 / 实 习 医 生 和 低 年 资 住 院 医 师 的 临 床 带 教 工 作, 具 备 基 本 的 临 床 研 究 和 论 文 撰 写 能 力, 能 够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文 献 资 料. 7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二 培 训 内 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以 培 育 岗 位 胜 任 能 力 为 核 心, 依 据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分 专 业 实 施.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医 德 医 风 政 策 法 规 临 床 实 践 能 力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人 际 沟 通 交 流 等, 重 点 提 高 临 床 规 范 诊 疗 能 力, 适 当 兼 顾 临 床 教 学 和 科 研 素 养. ( 一 ) 专 业 理 论 专 业 理 论 学 习 应 以 临 床 实 际 需 求 为 导 向,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公 共 理 论 和 临 床 专 业 理 论. 1 公 共 理 论 包 括 医 德 医 风 政 策 法 规 相 关 人 文 知 识 等, 重 点 学 习 相 关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和 标 准, 医 学 伦 理 学, 医 患 沟 通, 重 点 和 区 域 性 传 染 病 防 治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以 及 预 防 医 学 社 区 卫 生 循 证 医 学 和 临 床 教 学 临 床 科 研 的 有 关 基 础 知 识. 2 临 床 专 业 理 论 主 要 学 习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临 床 医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应 融 会 贯 通 于 临 床 实 践 培 训 的 全 过 程. ( 二 ) 临 床 实 践 住 院 医 师 在 上 级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学 习 本 专 业 和 相 关 专 业 的 常 见 病 和 多 发 病 的 病 因 发 病 机 制 临 床 表 现 诊 断 与 鉴 别 诊 断 处 理 方 法 和 临 床 路 径, 危 重 病 症 的 识 别 与 紧 急 处 理 技 能, 基 本 药 物 和 常 用 药 物 的 合 理 使 用. 达 到 各 专 业 培 训 标 准 细 则 的 要 求. 掌 握 临 床 通 科 常 用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包 括 临 床 合 理 用 血 原 则 心 肺 复 苏 技 术 突 发 性 疾 病 院 前 急 救 姑 息 医 疗 重 点 和 区 域 性 传 染 病 的 防 治 知 识 与 正 确 处 理 流 程. 在 培 训 第 一 年 能 够 达 到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对 临 床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要 求. 熟 练 并 规 范 书 写 临 床 病 历, 在 轮 转 每 个 必 选 科 室 时 至 少 手 写 完 成 2 份 系 统 病 历. 三 培 训 年 限 与 方 式 ( 一 ) 培 训 年 限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年 限 一 般 为 3 年 ( 在 校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实 际 培 训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33 个 月 ). 已 具 有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历 的 人 员, 和 已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的 医 师 参 加 培 训, 由 培 训 基 地 及 专 业 基 地 依 据 本 培 训 标 准, 结 合 其 临 床 经 历 和 实 践 能 力, 确 定 2 8

接 受 培 训 的 具 体 时 间 和 内 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按 照 要 求 完 成 培 训 任 务 或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培 训 时 间 可 顺 延. 顺 延 时 间 最 长 为 3 年. ( 二 ) 培 训 方 式 培 训 对 象 在 认 定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完 成 培 训 任 务. 培 训 基 地 负 责 住 院 医 师 的 专 业 理 论 学 习 和 临 床 实 践 培 训, 主 要 采 取 在 本 专 业 和 相 关 专 业 科 室 轮 转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共 理 论 主 要 采 取 集 中 面 授 远 程 教 学 和 有 计 划 的 自 学 等 方 式 进 行, 可 分 散 在 整 个 培 训 过 程 中 完 成. 四 其 他 ( 一 ) 各 专 业 按 照 相 应 专 业 培 训 细 则 实 施. ( 二 ) 各 省 ( 区 市 ) 可 根 据 本 地 区 疾 病 谱 适 当 调 整 相 关 专 业 培 训 内 容, 原 则 上 不 得 低 于 相 应 专 业 培 训 细 则 的 要 求. ( 三 ) 中 医 类 别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由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另 行 制 定. 9 3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核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核 医 学 是 一 门 应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诊 断 治 疗 疾 病 和 进 行 医 学 研 究 的 独 立 临 床 医 学 学 科. 它 分 为 实 验 核 医 学 和 临 床 核 医 学.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临 床 核 医 学, 具 体 由 影 像 核 医 学, 包 括 伽 马 照 相 单 光 子 发 射 计 算 机 断 层 显 像 (SPECT 和 SPECT/CT) 正 电 子 发 射 计 算 机 断 层 显 像 (PET PET/CT 和 PET/MR); 治 疗 核 医 学, 包 括 内 照 射 治 疗 和 外 照 射 治 疗 ; 功 能 测 定 技 术 和 体 外 分 析 技 术 四 部 分 组 成. 其 自 身 特 点 是 集 功 能 / 解 剖 影 像 分 子 影 像 靶 向 治 疗 为 一 体. 核 医 学 科 既 与 其 他 影 像 学 科 临 床 各 学 科 关 系 密 切, 同 时 又 涉 及 核 物 理 学 核 药 学 计 算 机 等 多 学 科 技 术. 一 培 训 目 标 能 够 掌 握 核 医 学 科 常 见 疾 病 的 诊 疗 常 规 和 临 床 路 径 ; 熟 悉 各 轮 转 科 室 的 诊 疗 技 术 ; 了 解 核 医 学 和 放 射 学 的 现 状 及 发 展 前 景. 参 加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医 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放 射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核, 获 得 证 书. 培 训 结 束 时, 住 院 医 师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人 际 沟 通 能 力,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核 医 学 科 临 床 日 常 工 作 的 能 力. 二 培 训 方 法 采 取 在 核 医 学 科 及 其 他 相 关 科 室 轮 转 的 形 式 进 行. 培 训 内 容 和 难 易 度 逐 步 递 增. 通 过 参 加 门 诊 病 房 工 作 和 各 种 教 学 活 动, 完 成 规 定 数 量 的 病 种 和 基 本 技 能 操 作, 学 习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 认 真 填 写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规 范 书 写 诊 断 报 告 及 病 历 ; 低 年 资 住 院 医 师 参 与 见 习 / 实 习 医 生 的 核 医 学 科 临 床 教 学 工 作, 高 年 资 医 师 指 导 低 年 资 医 师.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分 为 3 个 阶 段 进 行, 各 阶 段 轮 转 科 室 及 时 间 安 排 见 表 1. ( 一 ) 第 一 阶 段 ( 综 合 临 床 能 力 培 训 ) 第 1-6 月, 在 与 核 医 学 相 关 的 临 床 科 室 轮 转. 要 求 在 内 分 泌 科 肿 瘤 科 各 轮 转 2 个 月 ; 根 据 住 院 医 师 和 临 床 培 训 基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从 心 内 科 呼 吸 科 和 神 经 内 10 249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科 选 择 一 个 科 室 轮 转 2 个 月. ( 二 ) 第 二 阶 段 (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知 识 基 础 培 训 ) 第 7-16 月,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已 学 过 的 理 论 基 础, 通 读 国 内 外 出 版 的 有 关 专 著 1 ~2 本, 阅 读 国 内 外 核 医 学 杂 志, 认 真 参 加 科 内 组 织 的 业 务 学 习 与 讲 座. 在 放 射 科 和 核 医 学 科 各 轮 转 5 个 月. 放 射 科 轮 转 全 部 在 影 像 诊 断, 包 括 神 经 骨 关 节 组 各 1 个 月, 胸 部 腹 部 组 各 1 5 个 月 ; 核 医 学 科 包 括 核 医 学 高 活 性 室 1 个 月, 体 外 分 析 1 个 月, 核 素 治 疗 和 功 能 测 定 1 个 月,SPECT 或 SPECT/CT2 个 月. ( 三 ) 第 三 阶 段 (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知 识 加 强 培 训 ) 第 17-33 月, 进 一 步 深 入 学 习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临 床 知 识, 包 括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 图 像 融 合 技 术 多 模 式 分 子 显 像. 参 加 科 室 组 织 的 有 关 业 务 学 习 和 专 题 讲 座. 先 在 放 射 影 像 诊 断 科 轮 转 5 个 月, 包 括 神 经 组 1 个 月, 胸 部 腹 部 组 各 2 个 月 ; 核 医 学 科 轮 转 12 个 月, 包 括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 1 个 月,SPECT 或 SPECT/CT5 个 月,PET( 含 符 合 线 路 ) 或 PET/CT3 个 月, 核 素 治 疗 和 功 能 测 定 3 个 月. 表 1 轮 转 科 室 和 时 间 安 排 表 阶 段 轮 转 科 室 时 间 ( 月 ) 第 一 阶 段 ( 第 1-6 月 ) 第 二 阶 段 ( 第 7-16 月 ) 第 三 阶 段 ( 第 17-33 月 ) 内 分 泌 科 肿 瘤 科 非 指 定 科 室 ( 心 内 科 呼 吸 科 和 神 经 内 科 选 其 一 ) 放 射 影 像 诊 断 专 业 组 ( 神 经 骨 关 节 组 各 1 个 月, 胸 部 腹 部 组 各 1 5 个 月 ) 核 医 学 科 ( 高 活 性 室 1 个 月, 体 外 分 析 1 个 月, 核 素 治 疗 和 功 能 测 定 1 个 月,SPECT 或 SPECT/CT2 个 月 ) 放 射 影 像 诊 断 ( 神 经 组 1 个 月, 胸 部 腹 部 组 各 2 个 月 ) 核 医 学 科 ( 技 术 组 1 个 月,SPECT 或 SPECT/CT5 个 月, 核 素 治 疗 和 功 能 测 定 3 个 月,PET( 含 符 合 线 路 ) 或 PET/CT3 个 月 ) 2 2 2 5 5 5 12 三 培 训 内 容 与 要 求 ( 一 ) 第 一 阶 段 ( 第 1-6 个 月 ) 根 据 住 院 医 师 和 基 地 具 体 情 况, 安 排 到 相 关 临 床 科 室 轮 转, 其 中 内 分 泌 科 2 250 11

核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个 月, 肿 瘤 科 2 个 月, 非 指 定 科 室 2 个 月 ). 1 轮 转 目 的 掌 握 : 最 基 本 的 临 床 急 救 技 能 和 方 法 ; 明 确 核 医 学 在 临 床 疾 病 诊 治 过 程 中 的 价 值 和 限 度. 熟 悉 : 与 核 医 学 影 像 领 域 相 关 的 临 床 知 识, 核 医 学 诊 断 中 各 种 常 见 病 的 临 床 表 现 ( 症 状 体 征 和 实 验 室 检 查 ), 明 确 核 医 学 对 这 些 病 变 的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价 值. 了 解 : 适 于 影 像 诊 断 的 各 种 疾 病 之 临 床 表 现 及 影 像 学 应 用 价 值. 2 基 本 要 求 (1) 内 分 泌 科 和 肿 瘤 科 : 掌 握 常 规 问 诊 和 物 理 检 查 技 术 ; 熟 悉 表 2 所 列 疾 病 的 临 床 表 现 体 征 实 验 室 检 查 和 诊 断 要 点. 表 2 内 分 泌 科 肿 瘤 科 学 习 的 病 种 要 求 科 室 病 种 内 分 泌 科 甲 状 腺 疾 病 ( 包 括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症 甲 状 腺 功 能 减 退 症 甲 状 腺 炎 甲 状 腺 肿 肿 瘤 科 甲 状 腺 腺 瘤 甲 状 腺 癌 ) 肾 上 腺 疾 病 糖 尿 病 肺 癌 乳 腺 癌 前 列 腺 癌 淋 巴 瘤 食 管 癌 胃 癌 肠 癌 肝 癌 胰 腺 癌 (2) 非 指 定 科 室 : 掌 握 常 规 问 诊 和 物 理 检 查 技 术 ; 熟 悉 表 3 所 列 疾 病 的 临 床 表 现 体 征 实 验 室 检 查 和 诊 断 要 点. 表 3 心 内 科 呼 吸 科 或 神 经 内 科 学 习 的 病 种 要 求 科 室 心 内 科 呼 吸 科 神 经 内 科 病 种 冠 心 病 心 绞 痛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高 血 压 心 肌 病 慢 性 心 力 衰 竭 心 律 失 常 常 见 心 脏 病 急 诊 的 诊 断 与 处 理 肺 动 脉 栓 塞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肺 动 脉 高 压 肺 结 核 肺 炎 肺 癌 支 气 管 扩 张 结 节 病 脑 出 血 脑 梗 死 阿 尔 茨 海 默 病 帕 金 森 病 脑 肿 瘤 癫 痫 ( 二 ) 第 二 阶 段 ( 第 7-16 月 ) 1 放 射 诊 断 (5 个 月 ) (1) 轮 转 目 的 掌 握 : 诊 断 报 告 书 的 书 写 原 则, 并 完 成 表 4 所 列 疾 病 报 告 书 的 书 写 例 数, 要 求 住 院 医 师 每 周 至 少 书 写 诊 断 报 告 书 50 份, 不 同 地 区 和 医 院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适 当 上 调 报 告 数 量. 熟 悉 : 放 射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包 括 X 射 线 CT 和 MRI 的 成 像 原 理 和 检 查 方 法 ; 12 25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影 像 学 图 像 分 析 及 其 诊 断 原 则 ; 放 射 性 防 护 原 则 外 照 射 防 护 措 施. 了 解 :X 射 线 投 照 和 CT MRI 检 查 操 作 方 法 ; 放 射 学 诊 断 的 临 床 应 用 价 值 和 限 度 ; 电 离 辐 射 的 生 物 学 效 应. (2) 基 本 要 求 : 见 表 4. 表 4 第 7-11 月 放 射 诊 断 书 写 报 告 书 的 病 种 及 例 数 要 求 系 统 ( 检 查 技 术 ) 操 作 技 术 名 称 最 低 例 数 神 经 系 统 脑 出 血 10 脑 梗 死 15 脑 肿 瘤 10 脑 外 伤 10 呼 吸 循 环 系 统 肺 结 核 15 肺 肿 瘤 10 支 气 管 扩 张 10 肺 炎 10 纵 隔 肿 瘤 5 胸 腔 积 液 10 心 包 积 液 5 消 化 泌 尿 系 统 肝 肿 瘤 9 肝 硬 化 8 胰 腺 炎 及 肿 瘤 10 胆 系 肿 瘤 5 肾 肿 瘤 8 膀 胱 肿 瘤 5 消 化 道 肿 瘤 及 溃 疡 ( 造 影 检 查 ) 10 骨 关 节 系 统 骨 折 15 骨 肿 瘤 和 结 核 10 骨 关 节 病 20 放 射 性 检 测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水 平 检 测 2 2 核 医 学 科 (5 个 月 ) (1) 轮 转 目 的 掌 握 : 核 医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包 括 核 医 学 的 内 容 和 特 点 ; 放 射 性 核 素 示 踪 技 术 的 原 理 ; 放 射 性 核 素 显 像 的 原 理 类 型 和 图 像 分 析 方 法 ; 核 医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分 类,SPECT 和 正 电 子 核 素 显 像 设 备 的 工 作 原 理 和 临 床 价 值 ; 常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定 位 机 制, 放 射 性 药 品 临 床 使 用 的 基 本 要 求 及 制 备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方 法, 放 射 性 核 素 体 内 外 治 疗 的 基 本 原 理 ; 放 射 防 护 基 本 原 则, 核 医 学 中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及 防 护 措 252 13

核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施 ; 高 活 性 实 验 室 的 放 射 性 药 品 显 像 剂 的 制 备 标 记 分 装 和 使 用, 活 性 实 验 室 设 备 操 作, 放 射 性 废 物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处 理, 开 放 性 放 射 源 防 护. 熟 悉 : 甲 状 腺 吸 碘 ( 131 I) 率 测 定 的 原 理 方 法 及 临 床 意 义 ; 骨 显 像 甲 状 腺 显 像 肾 动 态 显 像 心 肌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和 心 肌 存 活 检 测 脑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肺 通 气 / 灌 注 显 像 肝 胆 显 像 涎 腺 动 态 显 像 甲 状 旁 腺 显 像 和 FDG 肿 瘤 显 像 等 核 素 显 像 的 原 理 方 法 图 像 分 析 及 临 床 应 用 ; 碘 ( 131 I) 治 疗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症 的 原 理 方 法 及 适 应 证 和 禁 忌 证. 了 解 : 核 医 学 常 用 检 查 和 治 疗 方 法 与 其 他 影 像 技 术 诊 断 及 治 疗 手 段 的 比 较 ; 核 医 学 体 外 分 析 技 术 的 特 点 和 基 本 原 理, 体 外 放 射 分 析 的 基 本 类 型 和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 医 学 影 像 图 像 融 合 技 术 的 优 势 ; 电 离 辐 射 的 生 物 效 应. (2) 基 本 要 求 : 完 成 表 5 所 列 的 技 术 操 作 和 报 告 书 的 书 写 例 次. 表 5 第 12-16 月 核 医 学 科 书 写 报 告 书 的 项 目 和 例 数 要 求 技 术 操 作 或 检 查 项 目 名 称 最 低 例 次 放 射 性 核 素 分 装 5 显 像 剂 制 备 5 放 射 性 药 物 注 射 50 每 日 工 作 场 所 污 染 检 测 5 参 与 全 程 碘 ( 131 I) 治 疗 甲 亢 5 参 与 体 外 分 析 实 验 400 甲 状 腺 吸 碘 ( 131 I) 率 测 定 操 作 及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20 骨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50 甲 状 腺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40 甲 状 旁 腺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5 肾 动 态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40 心 肌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20 脑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或 肝 胆 显 像, 或 涎 腺 动 态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20 肺 通 气 / 灌 注 显 像 指 导 下 书 写 报 告 5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2 ( 三 ) 第 三 阶 段 ( 第 17-33 月 ) 1 放 射 影 像 诊 断 科 (5 个 月, 其 中 神 经 组 1 个 月, 胸 腹 部 组 各 2 个 月 ) (1) 轮 转 目 的 掌 握 : 放 射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包 括 X 射 线 CT 和 MRI 的 成 像 原 理 和 检 查 方 法 ; 影 像 学 图 像 分 析 及 其 诊 断 原 则 ; 本 专 科 常 见 病 的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并 对 本 专 科 治 14 253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内 容 与 标 准 ( 试 行 ) 疗 项 目 的 指 征 技 术 操 作 有 一 定 的 认 识 和 实 践 经 验. 熟 悉 : 放 射 学 常 见 病 的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及 其 最 佳 影 像 检 查 方 法, 放 射 学 诊 断 的 临 床 应 用 价 值 和 限 度. 了 解 :X 射 线 投 照 和 CT MRI 检 查 操 作 方 法 ; 本 专 科 国 内 外 发 展 的 最 新 动 态 ; 学 习 本 专 科 的 科 研 方 法, 并 能 在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简 单 的 科 研 工 作. (2) 基 本 要 求 : 完 成 表 6 所 列 疾 病 报 告 书 的 书 写 例 数. 表 6 第 17-21 月 放 射 影 像 诊 断 书 写 报 告 书 的 病 种 及 例 数 要 求 系 统 病 种 最 低 例 数 头 颈 部 胶 质 瘤 脑 膜 瘤 垂 体 瘤 转 移 瘤 15 脑 出 血 脑 外 伤 10 脑 梗 死 20 椎 管 内 肿 瘤 胆 脂 瘤 鼻 窦 肿 瘤 5 鼻 咽 癌 甲 状 腺 癌 5 痴 呆 2 胸 部 胸 腔 积 液 气 胸 液 气 胸 30 肺 肿 瘤 胸 膜 肿 瘤 乳 腺 肿 瘤 20 冠 状 动 脉 狭 窄 10 肺 动 脉 栓 塞 5 支 气 管 扩 张 20 肺 炎 肺 结 核 40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20 胸 腺 瘤 淋 巴 瘤 神 经 源 性 肿 瘤 5 风 湿 性 心 脏 瓣 膜 病 主 动 脉 瘤 大 动 脉 炎 或 夹 层 5 心 包 积 液 冠 状 动 脉 钙 化 10 腹 盆 部 胃 肠 道 穿 孔 肠 梗 阻 胰 腺 炎 10 食 管 静 脉 曲 张 食 管 癌 胃 和 十 二 指 肠 溃 疡 胃 癌 结 直 肠 癌 10 肝 癌 肝 血 管 瘤 肝 硬 化 胰 腺 癌 肾 癌 胆 囊 炎 胆 囊 结 石 10 肾 囊 肿 肾 结 石 20 膀 胱 癌 前 列 腺 增 生 前 列 腺 癌 子 宫 肿 瘤 卵 巢 肿 瘤 10 血 液 系 统 淋 巴 瘤 多 发 性 骨 髓 瘤 10 骨 关 节 系 统 骨 折 骨 关 节 病 40 骨 肿 瘤 骨 结 核 8 2 核 医 学 科 (12 个 月 ) 其 中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 1 个 月,SPECT 或 SPECT/CT5 个 月,PET 或 PET/ 254 15

核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CT3 个 月, 核 素 治 疗 和 功 能 测 定 3 个 月. (1) 轮 转 目 的 掌 握 : 甲 状 腺 吸 碘 ( 131 I) 率 测 定 的 原 理 方 法 及 临 床 意 义 ; 骨 显 像 甲 状 腺 显 像 甲 状 旁 腺 显 像 肾 动 态 显 像 心 肌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脑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肺 通 气 / 灌 注 显 像 肝 胆 显 像 涎 腺 动 态 显 像 等 核 素 显 像 的 原 理 方 法 图 像 分 析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FDG 肿 瘤 显 像 和 脑 代 谢 显 像 的 原 理 方 法 图 像 分 析 临 床 应 用 ; 碘 ( 131 I) 治 疗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症 的 原 理 方 法 适 应 证 和 禁 忌 证, 正 确 估 算 给 药 剂 量 ; 核 医 学 体 外 分 析 技 术 的 特 点 基 本 原 理 基 本 类 型 和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 甲 状 腺 疾 病 体 外 分 析 结 果 的 临 床 意 义 ; 核 医 学 常 用 检 查 和 治 疗 方 法 与 其 他 影 像 技 术 诊 断 及 治 疗 手 段 的 比 较. 熟 悉 : 心 肌 存 活 检 测 方 法 及 临 床 意 义 ; 前 哨 淋 巴 结 显 像 下 肢 深 静 脉 显 像 淋 巴 系 统 显 像 肾 静 态 显 像 和 骨 髓 显 像 原 理 及 方 法 ;FDG 肿 瘤 显 像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 碘 ( 131 I) 治 疗 甲 状 腺 癌 的 原 理 适 应 证 和 禁 忌 证 ; 心 脏 负 荷 试 验. 了 解 : 常 见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中 各 种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的 优 化 选 择 ; 多 模 式 分 子 影 像. (2) 基 本 要 求 : 完 成 表 7 中 所 列 的 技 术 操 作 和 报 告 书 的 书 写 例 数. 表 7 第 22-33 月 期 间 核 医 学 专 业 书 写 报 告 书 的 项 目 及 例 数 要 求 技 术 操 作 或 检 查 项 目 名 称 最 低 例 次 SPECT 或 SPECT/CT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 80 PET( 含 符 合 线 路 ) 或 PET/CT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 20 骨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200 甲 状 腺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80 甲 状 旁 腺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10 肾 动 态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150 心 肌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60 肺 通 气 / 灌 注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20 脑 血 流 灌 注 显 像 或 肝 胆 显 像 或 涎 腺 动 态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50 心 肌 存 活 检 测 或 前 哨 淋 巴 结 显 像 或 下 肢 深 静 脉 显 像 或 淋 巴 系 统 显 像 或 肾 静 态 显 像 或 骨 髓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5 甲 状 腺 吸 碘 ( 131 I) 率 测 定 操 作 和 报 告 书 写 40 全 程 碘 ( 131 I) 治 疗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症 15 FDG 肿 瘤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60 FDG 脑 代 谢 显 像 书 写 报 告 10 16 255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7 部 门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卫 科 教 发 2013 56 号 )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卫 科 教 发 2013 5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编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厅 ( 教 委 ) 财 政 厅 ( 局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编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局 财 务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是 培 养 合 格 临 床 医 师 的 必 经 途 径, 是 加 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质 量 和 水 平 的 治 本 之 策, 是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医 学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大 举 措 为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9 6 号 )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精 神, 培 养 和 建 设 一 支 适 应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保 障 需 要 的 临 床 医 师 队 伍, 现 就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请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认 真 执 行 一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工 作 进 程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紧 密 结 合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按 照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部 署, 立 足 基 本 国 情,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遵 循 医 学 教 育 和 医 学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从 制 度 建 设 入 手, 完 善 政 策, 健 全 体 系, 严 格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全 面 提 高 我 国 医 师 队 伍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专 业 水 平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协 同 行 业 牵 头 多 方 参 与, 建 立 健 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机 制 坚 持 统 筹 规 划 需 求 导 向 稳 妥 推 进 逐 步 完 善, 积 极 开 展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坚 持 统 一 标 准 突 出 实 践 规 范 管 理 注 重 实 效, 切 实 提 高 医 师 队 伍 执 业 素 质 和 实 际 诊 疗 能 力 ( 三 ) 工 作 进 程 到 2015 年, 各 省 ( 区 市 )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所 有 新 进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均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17

二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 四 ) 制 度 内 涵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是 指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在 完 成 医 学 院 校 教 育 之 后, 以 住 院 医 师 的 身 份 在 认 定 的 培 训 基 地 接 受 以 提 高 临 床 能 力 为 主 的 系 统 性 规 范 化 培 训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是 对 招 收 对 象 培 训 模 式 培 训 招 收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内 容 和 考 核 认 证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性 安 排 ( 五 ) 招 收 对 象 拟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的 高 等 院 校 医 学 类 专 业 ( 指 临 床 医 学 类 口 腔 医 学 类 中 医 学 类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类, 下 同 )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或 已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并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需 要 接 受 培 训 的 人 员 ( 六 ) 培 训 模 式 5+3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主 要 模 式, 即 完 成 5 年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的 毕 业 生, 在 培 训 基 地 接 受 3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 七 ) 培 训 招 收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中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基 地 依 据 核 定 规 模,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双 向 选 择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主 要 通 过 招 收 考 试 形 式, 招 收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委 派 人 员 和 社 会 人 员 参 加 培 训 根 据 医 疗 保 健 工 作 需 求, 适 当 加 大 全 科 以 及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紧 缺 专 业 的 招 收 规 模 ( 八 )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基 地 是 承 担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依 据 培 训 需 求 和 基 地 标 准 进 行 认 定,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原 则 上 设 在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并 结 合 当 地 医 疗 资 源 实 际 情 况,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他 三 级 医 院 和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作 为 补 充,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区 域 内 培 训 基 地 可 协 同 协 作, 共 同 承 担 有 关 培 训 工 作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基 地 除 临 床 基 地 外 还 应 当 包 括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 九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医 德 医 风 政 策 法 规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人 际 沟 通 交 流 等, 重 点 提 高 临 床 诊 疗 能 力 ( 十 ) 考 核 认 证 包 括 过 程 考 核 和 结 业 考 核 合 格 者 颁 发 统 一 制 式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三 完 善 保 障 措 施 ( 十 一 ) 编 制 保 障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在 制 订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时, 将 有 关 机 构 承 担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任 务 作 为 核 定 编 制 时 统 筹 考 虑 的 因 素 18

( 十 二 ) 人 员 管 理 与 待 遇 培 训 对 象 是 培 训 基 地 住 院 医 师 队 伍 的 一 部 分, 应 遵 守 培 训 基 地 的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依 照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待 遇 单 位 委 派 的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期 间 原 人 事 ( 劳 动 ) 工 资 关 系 不 变, 委 派 单 位 培 训 基 地 和 培 训 对 象 三 方 签 订 委 托 培 训 协 议, 委 派 单 位 发 放 的 工 资 低 于 培 训 基 地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的 部 分 由 培 训 基 地 负 责 发 放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与 培 训 基 地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其 培 训 期 间 的 生 活 补 助 由 培 训 基 地 负 责 发 放, 标 准 参 照 培 训 基 地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确 定 具 有 研 究 生 身 份 的 培 训 对 象 执 行 国 家 研 究 生 教 育 有 关 规 定, 培 训 基 地 可 根 据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向 其 发 放 适 当 生 活 补 贴 临 床 医 学 专 科 学 历 毕 业 生 参 加 2 年 毕 业 后 培 训 (3+2), 培 训 期 间 的 有 关 人 员 管 理 和 待 遇 参 照 上 述 原 则 并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执 行, 培 训 内 容 及 标 准 等 另 行 制 订 ( 十 三 ) 经 费 保 障 建 立 政 府 投 入 基 地 自 筹 社 会 支 持 的 多 元 投 入 机 制 政 府 对 按 规 划 建 设 设 置 的 培 训 基 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设 备 购 置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以 及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和 单 位 委 派 培 训 对 象 给 予 必 要 补 助, 中 央 财 政 通 过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予 以 适 当 支 持 各 地 要 充 分 利 用 已 支 持 建 设 的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基 地 的 条 件, 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 四 密 切 相 关 政 策 衔 接 ( 十 四 ) 学 位 衔 接 探 索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与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 指 临 床 口 腔 中 医, 下 同 ) 研 究 生 教 育 有 机 衔 接 的 办 法, 逐 步 统 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和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内 容 和 方 式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并 符 合 国 家 学 位 要 求 的 临 床 医 师, 可 授 予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 符 合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要 求, 按 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可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十 五 ) 执 业 注 册 规 范 化 培 训 前 已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培 训 对 象, 应 当 将 培 训 基 地 注 册 为 执 业 地 点, 可 不 限 执 业 范 围 培 训 期 间 尚 未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可 在 具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带 教 师 资 指 导 下 进 行 临 床 诊 疗 工 作 培 训 期 间, 可 依 照 执 业 医 师 法 相 关 规 定 参 加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后,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应 当 注 明 类 别, 可 不 限 执 业 范 围, 但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相 应 规 范 化 培 训 信 息 培 训 结 束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执 业 范 围 和 地 点, 依 法 办 理 相 应 执 业 注 册 变 更 手 续 19

( 十 六 ) 政 策 引 导 在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省 ( 区 市 ), 将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作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中 级 技 术 岗 位 聘 用 的 条 件 之 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者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可 提 前 1 年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聘 用 培 训 对 象 到 基 层 实 践 锻 炼 的 培 训 时 间, 可 计 入 本 人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卫 生 单 位 累 计 服 务 年 限 申 请 个 体 行 医, 在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予 以 优 先, 并 逐 步 将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作 为 必 备 条 件 ( 十 七 ) 建 立 培 训 供 需 匹 配 机 制 加 强 部 门 协 同, 逐 步 建 立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数 量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容 量 与 临 床 医 师 岗 位 需 求 量 相 匹 配 的 机 制 五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 十 八 ) 抓 好 组 织 落 实 各 省 ( 区 市 ) 要 按 照 本 指 导 意 见, 制 订 适 合 本 地 区 情 况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卫 生 计 生 编 制 发 展 改 革 教 育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中 医 药 等 部 门 要 健 全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制 订 政 策, 发 布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并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贯 彻 实 施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不 断 探 索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推 动 本 地 区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扎 实 稳 妥 有 效 推 进 ( 十 九 ) 促 进 各 地 均 衡 发 展 发 达 地 区 要 积 极 支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开 展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在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基 地 建 设 培 训 名 额 等 方 面 给 予 帮 扶 年 度 招 收 计 划 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培 训 名 额 用 于 支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 二 十 ) 发 挥 有 关 行 业 组 织 作 用 加 强 行 业 协 会 专 业 学 会 及 相 关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在 制 订 培 训 标 准 开 展 考 核 认 证 等 方 面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组 织 的 优 势 与 作 用 ( 二 十 一 ) 做 好 舆 论 宣 传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加 强 宣 传, 增 强 全 社 会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必 要 性 及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为 全 面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央 编 办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

文 件 解 读 1: 文 件 链 接 :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解 读 )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文 件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是 指 高 等 院 校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生, 即 临 床 医 学 类 口 腔 医 学 类 中 医 学 类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类 学 生, 在 5 年 医 学 院 校 毕 业 后, 以 住 院 医 师 身 份 接 受 的 系 统 化 规 范 化 培 训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按 内 科 外 科 全 科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不 同 专 业 方 向 进 行,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属 于 毕 业 后 教 育, 主 要 模 式 是 5+3, 即 5 年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后, 进 行 3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培 训 在 省 级 及 以 上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具 备 良 好 临 床 医 疗 和 教 育 培 训 条 件 的 培 训 基 地 进 行, 以 在 临 床 有 关 科 室 轮 转 为 主, 培 训 对 象 在 经 验 丰 富 的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从 事 临 床 诊 疗, 接 受 理 论 与 实 践 紧 密 结 合 的 教 育 培 训, 着 重 培 育 和 提 高 临 床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能 力, 达 到 能 够 独 立 正 确 规 范 地 处 理 临 床 常 见 问 题, 并 为 今 后 具 备 处 理 复 杂 疑 难 问 题 的 能 力 奠 定 基 础,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医 德 医 风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政 策 法 规 人 际 沟 通 交 流 等 完 成 培 训 并 通 过 过 程 考 核 和 结 业 考 核 者, 可 获 得 全 国 统 一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二 为 什 么 要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国 内 外 长 期 的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实 践 证 明, 院 校 医 学 教 育 的 任 务 是 培 养 合 格 的 医 学 毕 业 生, 医 学 毕 业 生 成 长 为 合 格 的 临 床 医 师 需 要 经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等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目 前, 世 界 各 国 普 遍 把 医 学 教 育 分 为 院 校 教 育 毕 业 后 教 育 和 继 续 教 育 ( 即 终 身 教 育 ) 三 个 阶 段,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属 于 毕 业 后 教 育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萌 芽 于 19 世 纪 末, 推 行 于 20 世 纪 五 六 十 年 代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及 我 国 台 湾 香 港 澳 门 地 区 已 建 立 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推 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既 需 要 对 招 收 对 象 培 训 模 式 培 训 招 收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内 容 和 考 核 认 证 等 医 学 教 育 措 施 做 出 规 范 的 制 度 性 安 排, 也 需 要 明 确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改 革 等 相 关 政 策 保 障 本 次 7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了 统 一 设 计, 做 出 了 基 本 的 制 度 性 安 排, 有 利 于 实 现 我 国 医 师 培 养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同 质 化, 有 利 于 为 13 亿 人 民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高 水 平 的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服 务, 特 别 是 有 利 于 把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落 到 实 处, 从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为 实 行 分 级 诊 疗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因 此,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是 我 国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医 学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大 举 措, 是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务 实 之 举, 是 建 立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的 人 才 培 养 制 度 的 有 益 探 索 和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我 国 医 学 教 育 赶 超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逐 步 实 现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选 择 21

三 我 国 为 推 行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开 展 过 哪 些 工 作? 我 国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始 于 上 世 纪 二 十 年 代 初, 当 时 北 京 协 和 医 学 院 实 行 24 小 时 住 院 医 师 负 责 制 和 总 住 院 医 师 负 责 制 自 八 十 年 代 起, 原 卫 生 部 从 部 分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开 始 试 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后 试 点 范 围 逐 步 扩 大,1993 年 原 卫 生 部 颁 发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试 行 办 法,1995 年 颁 发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大 纲, 对 于 提 高 临 床 医 师 队 伍 素 质 保 障 医 疗 质 量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限 于 以 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及 医 学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一 些 地 方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顶 层 设 计 不 够 完 善, 培 训 工 作 缺 乏 必 要 的 人 事 财 政 等 配 套 政 策 支 撑, 工 作 推 进 过 程 中 还 面 临 着 不 少 困 难 和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为 培 训 体 系 不 健 全, 培 训 水 平 和 规 范 程 度 不 一, 区 域 之 间 发 展 不 平 衡, 城 乡 基 层 的 医 生 普 遍 缺 乏 接 受 高 水 平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机 会 等 2009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中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2010 年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规 定 开 展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为 推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建 立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四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工 作 的 进 度 安 排 是 怎 样 的? 2014 年, 结 合 指 导 意 见 的 贯 彻 落 实, 各 省 ( 区 市 ) 要 抓 紧 建 立 完 善 本 地 培 训 体 系 和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订 出 台 相 应 的 实 施 办 法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等 各 项 具 体 的 政 策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财 政 补 助 机 制 ; 国 家 层 面 将 开 展 有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的 培 训 工 作, 对 参 加 培 训 的 学 员 基 地 等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2015 年 起, 各 省 ( 区 市 ) 要 在 本 辖 区 范 围 内 全 面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提 高 培 训 能 力 和 水 平, 扩 大 培 训 覆 盖 面,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率 先 实 现 培 训 对 象 基 本 全 覆 盖 到 2020 年,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基 本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形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政 策 体 系 和 培 训 体 系, 所 有 新 进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均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使 全 国 各 地 新 一 代 医 师 的 临 床 诊 疗 水 平 和 综 合 能 力 得 到 切 实 提 高 与 保 障, 造 福 亿 万 人 民 群 众 五 哪 些 人 员 需 要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凡 是 准 备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的 高 等 院 校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或 已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并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需 要 提 高 临 床 诊 疗 水 平 和 相 关 业 务 能 力 等 而 接 受 培 训 的 人 员, 均 是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对 象 的 身 份 有 单 位 委 派 人 员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人 员 和 研 究 生 三 类 单 位 委 派 人 员 是 指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确 立 了 人 事 ( 劳 动 ) 工 资 关 系, 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人 员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人 员 是 指 没 与 单 位 确 立 人 事 ( 劳 动 ) 工 资 关 系, 而 只 是 与 培 训 基 地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的 人 员 研 究 生 是 指 通 过 国 家 全 日 制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研 究 生 考 试 而 招 录 的, 是 院 校 的 学 生 22

六 在 哪 里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培 训 对 象 在 省 级 及 以 上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培 训 基 地 接 受 培 训 培 训 基 地 原 则 上 设 在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也 可 结 合 当 地 医 疗 资 源 实 际,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他 三 级 医 院 和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作 为 补 充 区 域 内 培 训 基 地 可 协 同 协 作, 共 同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省 级 及 以 上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依 据 培 训 需 求 和 培 训 基 地 标 准 进 行 认 定,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基 地 除 临 床 基 地 外 还 包 括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七 住 院 医 师 在 规 范 化 培 训 期 间 享 有 哪 些 基 本 待 遇? 参 加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住 院 医 师 是 培 训 基 地 住 院 医 师 队 伍 的 一 部 分, 应 遵 守 培 训 基 地 的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依 照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待 遇 单 位 委 派 的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期 间 原 人 事 ( 劳 动 ) 工 资 关 系 不 变, 委 派 单 位 培 训 基 地 和 培 训 对 象 三 方 签 订 委 托 培 训 协 议, 委 派 单 位 发 放 的 工 资 如 低 于 培 训 基 地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不 足 部 分 由 培 训 基 地 负 责 发 放,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的 培 训 对 象 与 培 训 基 地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其 培 训 期 间 的 生 活 补 助 由 培 训 基 地 负 责 发 放, 标 准 参 照 培 训 基 地 同 等 条 件 住 院 医 师 工 资 水 平 确 定,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具 有 研 究 生 身 份 的 培 训 对 象 执 行 国 家 研 究 生 教 育 有 关 规 定, 培 训 基 地 可 根 据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向 其 发 放 适 当 生 活 补 贴 八 如 何 有 效 发 挥 培 训 基 地 的 作 用? 建 立 政 府 投 入 基 地 自 筹 社 会 支 持 的 多 元 投 入 机 制 政 府 对 按 规 划 建 设 设 置 的 培 训 基 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设 备 购 置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面 向 社 会 招 收 和 单 位 委 派 培 训 对 象 给 予 必 要 补 助, 中 央 财 政 通 过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予 以 适 当 支 持 基 地 承 担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任 务,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核 定 基 地 编 制 时, 将 统 筹 予 以 考 虑 九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者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在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省 ( 区 市 ), 只 有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才 具 备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中 级 技 术 岗 位 聘 用 的 条 件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可 提 前 1 年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聘 用 培 训 对 象 到 基 层 实 践 锻 炼 的 时 间, 可 计 入 本 人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称 前 到 基 层 卫 生 单 位 累 计 服 务 年 限 申 请 个 体 行 医, 在 符 合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予 以 优 先, 并 逐 步 将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作 为 必 备 条 件 在 学 位 衔 接 方 面, 探 索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与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 临 床 口 腔 中 医 ) 研 究 生 教 育 有 机 衔 接 的 办 法, 逐 步 统 一 两 者 培 训 的 内 容 和 方 式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并 符 合 国 家 学 位 要 求 的, 可 授 予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按 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符 合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要 求 的, 可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23

证 书 十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有 哪 些 特 点?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指 导 下,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加 以 推 进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对 象 是 拟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的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民 族 医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或 已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并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需 要 接 受 培 训 的 中 医 医 师 其 中,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将 组 织 专 家 制 定 出 台 针 对 中 医 ( 含 中 西 医 结 合 )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的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民 族 医 类 专 业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则 由 民 族 地 区 省 级 中 医 ( 民 族 医 ) 管 理 部 门 参 照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自 行 制 定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主 要 建 立 在 三 级 甲 等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民 族 医 医 院,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三 级 或 二 甲 医 院 作 为 补 充 中 医 类 别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工 作 将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开 展, 目 前,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已 会 同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出 台 了 中 医 类 别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标 准 和 中 医 类 别 助 理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标 准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有 别 于 其 他 专 业 ( 类 别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方 面 主 要 有 两 点, 一 是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注 意 遵 循 中 医 药 理 论 体 系 特 点 和 中 医 药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在 三 年 的 培 训 过 程 中, 采 取 2+1 的 模 式, 即 先 接 受 2 年 的 中 医 内 科 外 科 妇 科 儿 科 针 灸 推 拿 骨 伤 等 中 医 所 有 科 室 及 辅 助 科 室 的 通 科 大 轮 转 ; 第 三 年 (9 个 月 ) 再 根 据 学 员 即 将 从 事 的 临 床 专 科 情 况 进 入 相 关 科 室 轮 训 二 是 引 入 中 医 师 承 教 育 模 式, 由 学 员 根 据 所 学 专 业 及 今 后 发 展 方 向 选 择 所 在 培 训 基 地 符 合 条 件 的 临 床 带 教 老 师 作 为 自 己 的 师 承 指 导 老 师 进 行 跟 师 学 习, 跟 师 时 间 是 每 周 半 天 24

文 件 解 读 2: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解 读 ) 近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召 开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工 作 会 议, 标 志 着 我 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建 设 已 正 式 启 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主 任 李 斌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副 主 任 刘 谦 主 持 会 议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发 改 委 教 育 部 国 务 院 学 位 办 财 政 部 人 社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局 相 关 司 局 和 各 省 ( 区 市 )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培 训 基 地 代 表 有 关 专 家 等 出 席 会 议 李 斌 指 出,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是 临 床 医 师 成 长 的 必 由 之 路,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是 加 强 临 床 医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一 项 重 大 基 础 工 程, 是 深 化 医 改 和 医 学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大 举 措, 是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和 水 平 的 治 本 之 策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与 临 床 医 师 的 培 养 和 使 用 机 制 密 切 相 关 全 面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实 现 与 国 际 医 学 教 育 培 训 模 式 接 轨, 从 根 本 上 提 升 我 国 临 床 医 师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和 水 平, 才 能 更 好 地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李 斌 强 调, 各 地 在 制 度 建 设 中, 要 坚 持 面 向 医 疗 需 求 的 方 向 不 偏 离, 坚 持 严 守 培 训 质 量 的 底 线 不 突 破, 坚 持 制 度 机 制 创 新 的 重 点 不 放 松, 坚 持 医 学 人 文 教 育 的 根 基 不 动 摇 李 斌 要 求, 各 地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完 善 配 套 政 策 加 强 基 地 建 设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加 强 督 导 检 查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扎 实 稳 妥 推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确 保 到 2015 年, 全 国 各 地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所 有 新 进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全 部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科 技 教 育 司 王 辰 副 司 长 在 会 议 上 通 报 了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进 展 情 况 2009 年, 国 家 出 台 深 化 医 改 方 案, 明 确 要 求 建 立 国 家 层 面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从 2010 年 开 始, 原 卫 生 部 积 极 协 调 有 关 部 委, 力 求 推 出 制 度 性 文 件 2013 年, 新 组 建 的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三 定 方 案 中 明 确 将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列 入 政 府 职 能, 全 面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历 经 四 年, 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国 务 院 七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这 是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重 要 的 国 家 政 策, 对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的 水 平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25

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内 涵 与 建 立 国 家 制 度 的 意 义 临 床 医 学 是 一 门 理 论 与 实 践 紧 密 结 合 的 重 要 科 学 完 整 的 现 代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应 包 括 院 校 医 学 教 育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和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CME; 持 续 职 业 发 展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 三 个 部 分, 构 成 终 身 医 学 教 育 体 系 根 据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的 培 养 规 律 及 国 际 通 行 做 法,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主 要 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包 括 全 科 方 向 ( 培 养 全 科 医 生 家 庭 医 生 ) 专 科 方 向 ( 培 养 内 外 妇 儿 等 普 通 专 科 医 生 ) 以 及 亚 专 科 方 向 ( 培 养 心 脏 呼 吸 消 化 内 科 神 经 外 科 胸 外 科 骨 科 等 亚 专 科 医 生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特 指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在 完 成 院 校 教 育 之 后, 以 住 院 医 师 的 身 份 在 经 认 定 的 培 训 基 地 接 受 以 提 高 临 床 实 际 能 力 为 主 的 系 统 性 规 范 化 培 训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使 医 学 毕 业 生 在 标 准 化 的 实 践 环 境 下 逐 步 具 备 独 立 行 医 所 必 备 的 职 业 精 神 专 业 知 识 临 床 技 能 沟 通 能 力 医 疗 法 规 等 基 本 要 求, 是 实 现 从 医 学 生 向 合 格 执 业 医 师 转 变 的 重 要 过 程, 是 造 就 高 水 平 临 床 医 师 的 必 由 之 路 其 过 程 重 在 规 范, 其 结 果 体 现 同 质 在 当 前 历 史 背 景 之 下,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是 提 高 我 国 医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和 医 疗 水 平 的 治 本 之 策, 刻 不 容 缓 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探 索 试 点 现 状 和 问 题 我 国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始 于 1921 年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的 24 小 时 住 院 医 师 负 责 制 和 总 住 院 医 师 负 责 制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原 卫 生 部 从 部 分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开 始 试 点, 此 后 试 点 范 围 逐 步 扩 大 1993 年, 原 卫 生 部 印 发 关 于 实 施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此 后, 各 地 逐 步 开 展 不 同 规 模 不 同 水 平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前 期 探 索 我 省 自 1992 年 开 展 试 点, 组 织 制 定 江 苏 省 卫 生 系 统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暂 行 办 法,1995 年 制 定 了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县 级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计 划, 初 步 建 立 了 全 省 统 一 的 培 训 制 度 和 培 训 标 准 同 时, 结 合 原 卫 生 部 有 关 要 求, 我 省 先 后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进 行 了 多 次 修 订 2007 年, 我 省 全 面 推 开 面 向 城 乡 基 层 的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颁 布 了 培 训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并 制 定 了 统 一 的 培 训 细 则 理 论 教 学 大 纲 和 考 核 登 记 手 册 2010 年, 我 省 明 确 规 定 自 2010 年 起, 新 进 入 江 苏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必 须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2012-2014 年, 我 厅 连 续 三 年 出 台 政 策, 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与 主 治 医 师 晋 升 考 试 挂 钩, 得 到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充 分 肯 定 我 省 在 培 住 院 医 师 数 量 培 训 合 格 住 院 医 师 数 量 培 训 基 地 数 量 位 居 全 国 第 一 26

但 从 全 国 面 上 看, 我 国 以 往 的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虽 有 培 训, 但 欠 缺 统 一 规 范 培 训 制 度 内 容 水 平 因 单 位 而 异, 地 区 之 间 的 差 异 显 著 从 管 理 层 面, 缺 乏 严 格 的 培 训 制 度, 缺 乏 支 撑 条 件 和 经 费 保 障, 缺 乏 统 一 考 核 认 证 制 度 总 体 而 言, 所 培 训 医 师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不 具 备 同 质 性 即 便 是 目 前 已 经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学 员, 依 然 面 临 培 训 质 量 不 能 同 质 化 的 诸 多 障 碍 因 素, 简 单 分 析 如 下 : 一 是 培 养 对 象 差 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主 要 对 象 为 刚 毕 业 的 临 床 专 业 医 学 生 从 全 国 招 收 医 学 专 业 的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首 次 参 加 执 业 医 师 考 试 的 通 过 率, 可 以 看 见 其 中 的 差 异 医 学 院 校 通 过 率 最 高 的 可 达 到 90% 左 右, 最 低 的 仅 15%, 院 校 间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通 过 率 差 异 性 显 著, 充 分 表 明 不 同 院 校 间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质 量 差 异 其 次, 目 前 医 学 学 制 存 在 差 异, 有 3 年 制 5 年 制 6 年 制 7 年 制 8 年 制 并 存, 且 教 学 标 准 不 同, 培 养 出 来 的 医 学 毕 业 生 千 差 万 别, 是 其 必 然 结 果 再 次,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点, 每 个 医 学 生 本 身 存 在 个 体 能 力 水 平 综 合 素 质 方 面 差 异 二 是 工 作 基 础 差 异 目 前 全 国 各 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可 简 单 概 括 为 三 类 : 一 是 东 部 发 达 地 区, 如 上 海 北 京 江 苏 浙 江 等 地, 在 地 方 财 政 支 持 下, 即 积 极 探 索, 又 相 对 稳 妥 地 推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二 是 西 部 除 四 川 重 庆 外, 大 部 分 尚 未 全 面 开 展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三 是 中 部 地 区 和 部 分 西 部 地 区, 目 前 仅 启 动 试 点 工 作, 并 未 全 面 推 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主 要 原 因 是, 国 家 层 面 的 指 导 意 见 尚 未 出 台, 对 全 面 推 动 此 项 工 作, 持 观 望 态 度 三 是 管 理 水 平 不 一 培 养 基 地 层 次 不 一, 培 养 基 地 负 责 人 或 管 理 者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认 识 程 度 不 一 教 学 管 理 机 制 不 同, 管 理 能 力 水 平 差 异 也 是 影 响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质 量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直 接 关 系 着 培 训 质 量 和 效 果 即 便 是 同 一 地 区, 甚 至 是 同 一 培 训 基 地 同 一 科 室, 由 于 带 教 师 资 的 差 异, 教 学 方 式 的 差 异, 日 常 管 理 的 差 异, 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学 员 培 训 质 量 造 成 影 响 四 是 考 核 标 准 不 一 以 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考 核 无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和 大 纲,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不 一, 方 式 方 法 不 一, 严 格 程 度 不 一, 其 培 训 出 的 住 院 医 师 必 然 存 在 差 异, 这 一 状 况 也 将 给 下 一 步 全 国 证 书 互 认 带 来 了 障 碍 可 能 表 面 上, 出 于 对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尊 重, 各 地 不 会 对 证 书 效 力 采 取 直 接 推 翻 的 态 度, 但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可 能 通 过 其 他 技 术 手 段, 排 斥 非 本 地 培 训 学 员 五 是 培 训 环 境 差 异 教 学 条 件 不 同, 教 学 资 源 不 同, 支 撑 保 障 不 同, 甚 27

至 教 学 环 境 基 地 文 化 等 软 环 境 不 同, 都 会 对 学 员 培 训 产 生 影 响, 造 成 培 训 质 量 差 异 由 此 可 见, 目 前 影 响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质 量 的 因 素 是 多 方 面 的 这 种 差 异 性 体 现 了 中 国 特 色, 也 是 最 基 本 的 国 情 因 此,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路 径 的 选 择, 不 可 能 绕 开 这 一 国 情, 只 能 结 合 当 前 实 际, 分 阶 段, 分 步 骤 来 开 展 截 至 目 前, 全 国 大 部 分 省 市 已 先 后 开 展 不 同 程 度 不 同 水 平 不 同 层 次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年 均 招 收 培 训 对 象 在 3 万 人 左 右 ( 据 不 全 完 统 计, 目 前 我 国 每 年 约 有 7 万 多 名 临 床 医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而 全 国 年 均 招 录 参 加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住 院 医 师 不 足 3 万 人, 约 2/3 的 毕 业 生 没 有 被 纳 入 培 训 体 系 ) 20 多 年 来, 各 地 各 单 位 对 培 训 工 作 进 行 了 艰 辛 的 探 索 和 实 践, 取 得 了 部 分 成 效, 积 累 了 相 关 经 验, 但 远 远 未 达 成 熟 规 范 其 主 要 问 题 在 于 : 1 专 业 种 类 覆 盖 不 全, 许 多 专 科 尚 未 设 置 2 开 展 地 区 有 限, 各 地 进 展 程 度 不 一 3 基 地 审 核 不 严 格, 培 训 水 平 差 异 大, 难 以 保 证 培 训 规 范 化 同 质 化 4 多 数 省 ( 市 区 ) 缺 乏 相 应 的 人 事 财 政 政 策 保 障, 难 以 形 成 系 统 的 配 套 支 持 基 于 以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目 前 急 需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从 国 家 层 面 制 定 政 策, 推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三 国 务 院 七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指 导 意 见 的 主 要 内 容 去 年 底,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7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指 导 意 见, 并 制 订 配 发 一 系 列 操 作 性 文 件, 包 括 管 理 办 法 基 地 标 准 招 收 管 理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标 准 考 核 办 法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等 细 则, 及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工 作 规 划 (2014-2020 年 ) 等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了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对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招 收 培 训 模 式 培 训 内 容 考 核 认 证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安 排 在 培 训 对 象 及 其 招 收 部 分 中 规 定, 培 训 招 收 对 象 包 括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及 已 从 事 临 床 诊 疗 工 作 医 生 中 的 申 请 培 训 者 培 训 招 收 的 规 模, 需 要 符 合 国 家 和 各 地 区 制 定 的 中 长 期 规 划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供 需 匹 配 机 制, 全 国 统 筹 分 配 培 训 名 额, 建 立 匹 配 信 息 系 统 通 过 招 收 考 试 录 28

取 人 员,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双 向 选 择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进 行, 同 时, 适 当 加 大 紧 缺 专 业 招 收 规 模, 如 全 科 儿 科 及 精 神 科 等 严 格 掌 握 培 训 基 地 入 选 标 准, 以 三 甲 医 院 为 主 体 区 域 内 基 地 之 间 可 协 同 协 作, 优 势 互 补, 实 行 资 源 统 筹 全 科 医 师 培 训 基 地 应 为 医 院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的 组 合 体 在 基 地 认 证 方 面, 须 实 行 严 格 考 核, 动 态 管 理, 优 胜 劣 汰 在 培 训 模 式 和 培 训 内 容 部 分 中, 指 出 结 合 五 年 制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及 三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即 5+3, 是 我 国 建 立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主 要 模 式 七 年 制 八 年 制 等 长 学 制 医 学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酌 减 或 维 持 培 训 年 限 培 训 内 容 需 包 括 医 疗 道 德 作 风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人 际 沟 通 交 流 医 疗 政 策 法 规 等 工 作 进 程 要 求, 到 2015 年, 各 省 区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即 各 省 区 全 面 开 展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所 有 新 进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均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培 训 基 本 涵 盖 各 学 科 领 域 四 支 持 保 障 指 导 意 见 的 贯 彻 落 实 为 保 证 以 上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实 施, 同 时 还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保 障 政 策 与 措 施, 落 实 人 员 管 理 与 待 遇 方 面 保 障 在 经 费 保 障 方 面, 建 立 政 府 投 入 基 地 自 筹 社 会 支 持 的 多 元 投 入 机 制 政 府 对 按 规 划 设 置 的 培 训 基 地 和 培 训 对 象 给 予 必 要 补 助, 中 央 财 政 通 过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予 以 适 当 支 持 在 相 关 政 策 衔 接 和 政 策 导 向 方 面, 一 方 面 完 善 学 位 政 策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衔 接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住 院 医 师 符 合 学 位 要 求 者, 授 予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颁 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导 向 性 政 策, 例 如 在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地 区, 要 将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作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中 级 技 术 岗 位 聘 用 的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者 申 请 个 体 行 医, 在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可 予 以 优 先, 并 逐 步 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作 为 其 必 要 条 件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要 求 各 省 市 在 国 家 统 一 政 策 框 架 下, 依 据 本 地 情 况, 制 订 适 宜 的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努 力 健 全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要 发 挥 好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作 用, 积 极 协 调 编 办 发 改 教 育 财 政 人 社 中 医 等 相 关 部 门,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合 力 推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从 组 织 层 面 促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29

化 培 训 工 作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均 衡 发 展, 要 求 发 达 地 区 在 师 资 队 伍 基 地 建 设 培 训 名 额 等 方 面 帮 扶 欠 发 达 地 区 总 之,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是 深 化 医 改 的 必 然 选 择, 是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的 内 在 要 求 国 家 指 导 意 见 的 出 台 是 我 国 长 期 以 来 探 索 建 立 国 家 制 度, 由 量 变 到 质 变 的 里 程 碑 今 后 将 继 续 推 进 各 级 各 类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为 促 进 卫 生 计 生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支 撑, 为 更 好 地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需 求 做 好 保 障 五 近 期 我 省 拟 开 展 的 几 项 工 作 1 学 习 宣 传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七 部 委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加 强 宣 传, 增 强 全 社 会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必 要 性 及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为 全 面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2 建 立 多 部 门 参 加 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制 订 政 策, 完 善 措 施, 并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贯 彻 实 施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推 动 我 省 培 训 工 作 扎 实 稳 妥 有 效 推 进 3 按 照 指 导 意 见, 联 合 省 有 关 部 门, 如 编 制 发 展 改 革 教 育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中 医 药 等, 制 订 符 合 我 省 省 情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和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4 加 强 行 业 协 会 专 业 学 会 及 有 关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在 制 订 培 训 标 准 开 展 考 核 认 证 评 估 等 方 面 充 分 发 挥 其 优 势 与 作 用 5 在 以 往 工 作 基 础 上, 依 据 培 训 需 要 和 基 地 标 准, 对 现 有 培 训 基 地 进 行 重 新 认 定 合 理 规 划 基 地 布 局, 加 强 基 地 内 涵 建 设,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教 育 部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医 教 协 同 深 化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的 意 见 教 研 [2014]2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 局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卫 生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务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教 育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直 属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建 立 适 应 行 业 特 点 的 人 才 培 养 制 度, 更 好 地 服 务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发 展, 现 就 深 化 临 床 医 学 ( 含 口 腔 中 医 等, 以 下 同 )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立 足 基 本 国 情,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遵 循 医 学 教 育 规 律, 以 服 务 需 求, 提 高 质 量 为 主 线, 医 教 协 同, 深 化 改 革, 强 化 标 准, 加 强 建 设, 全 面 提 高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为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发 展 和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提 供 坚 实 的 人 才 保 障 二 总 体 目 标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院 校 教 育 毕 业 后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三 阶 段 有 机 衔 接 的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院 校 教 育 质 量 显 著 提 高, 毕 业 后 教 育 得 到 普 及, 继 续 教 育 实 现 全 覆 盖 近 期 任 务, 加 快 构 建 以 5+3 (5 年 临 床 医 学 本 科 教 育 +3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或 3 年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 为 主 体 以 3+2 (3 年 临 48

床 医 学 专 科 教 育 +2 年 助 理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 为 补 充 的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三 主 要 举 措 ( 一 ) 深 化 院 校 教 育 改 革,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1. 建 立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与 卫 生 计 生 行 业 人 才 需 求 的 供 需 平 衡 机 制 国 家 和 各 省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 含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下 同 ) 根 据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研 究 提 出 全 国 和 本 地 区 不 同 层 次 各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规 划 计 划 ; 国 家 和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及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根 据 人 才 需 求 及 医 学 教 育 资 源 状 况, 合 理 确 定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招 生 规 模 及 结 构, 对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招 生 规 模 过 大 或 教 育 资 源 不 能 满 足 现 有 培 养 规 模 的 地 区 和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调 减 招 生 规 模 加 强 对 医 学 院 校 设 置 区 域 布 局 专 业 结 构 招 生 规 模 教 学 资 源 配 置 的 宏 观 调 控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重 点 加 大 对 中 西 部 地 区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的 支 持, 缩 小 区 域 院 校 和 学 科 专 业 之 间 培 养 水 平 的 差 距 大 力 支 持 中 医 ( 含 中 西 医 结 合 民 族 医 ) 人 才 培 养 2. 深 化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五 年 制 本 科 生 培 养 改 革 加 大 教 学 改 革 力 度, 加 强 医 学 人 文 教 育 和 职 业 素 质 培 养, 推 进 医 学 基 础 与 临 床 课 程 整 合, 完 善 以 能 力 为 导 向 的 评 价 体 系, 严 格 临 床 实 习 实 训 管 理, 强 化 临 床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提 升 医 学 生 临 床 思 维 和 临 床 实 践 能 力 过 渡 期 内,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和 高 校, 探 索 举 办 临 床 医 学 ( 儿 科 方 向 ) 临 床 医 学 ( 精 神 医 学 方 向 ) 等 专 业, 加 强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鼓 励 各 地 和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大 力 度 吸 引 优 秀 生 源 3. 推 进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改 革 逐 步 扩 大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规 模, 加 快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2015 年 起, 所 有 新 招 收 的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同 时 也 是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住 院 医 师, 其 临 床 培 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制 定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要 求 进 行 入 学 前 未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以 相 关 本 科 学 历 报 名 参 加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按 照 49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可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2015 年 起, 将 七 年 制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招 生 调 整 为 5+3 一 体 化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 转 入 硕 士 生 学 习 阶 段 时, 纳 入 招 生 单 位 当 年 硕 士 生 招 生 计 划 及 管 理 ; 在 招 生 计 划 管 理 上, 对 招 生 单 位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予 以 积 极 支 持 4. 探 索 临 床 医 学 博 士 专 业 学 位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推 进 临 床 医 学 博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有 机 衔 接 在 具 备 条 件 的 地 区 或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组 织 开 展 5+3+X (X 为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或 临 床 医 学 博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所 需 年 限 )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试 点 改 革 创 新 八 年 制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鼓 励 举 办 八 年 制 医 学 教 育 的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途 径, 培 养 多 学 科 背 景 的 高 层 次 医 学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5. 推 进 临 床 医 学 高 职 ( 专 科 )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加 强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基 础 教 育, 强 化 临 床 实 践 教 学 建 立 高 职 院 校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合 作 机 制, 合 理 安 排 学 生 到 有 条 件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进 行 实 习 实 践, 提 升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推 进 临 床 医 学 高 职 ( 专 科 )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与 助 理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标 准 有 机 衔 接 积 极 开 展 面 向 农 村 基 层 的 订 单 定 向 免 费 医 学 教 育 ( 二 ) 建 立 健 全 毕 业 后 教 育 制 度, 培 养 合 格 临 床 医 师 1.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落 实 关 于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全 面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加 强 培 训 体 系 建 设 及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严 格 培 训 考 核, 不 断 提 高 培 训 能 力 和 培 训 质 量, 积 极 扩 大 全 科 及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的 培 训 规 模 到 2015 年, 各 省 ( 区 市 ) 全 面 启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在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的 基 础 上 加 快 推 进 ; 到 2020 年,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基 本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所 有 未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新 进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均 须 接 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并 达 到 学 位 授 予 标 准 的 临 50

床 医 师, 可 以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并 授 予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2. 建 立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积 极 研 究 建 立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在 培 训 对 象 专 科 设 置 培 训 标 准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师 资 考 核 监 督 经 费 保 障 等 方 面 作 出 统 一 制 度 安 排, 并 做 好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衔 接, 完 善 政 策 稳 步 推 进, 不 断 提 升 培 训 质 量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立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所 有 符 合 条 件 应 参 加 培 训 的 临 床 医 师 均 接 受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3. 开 展 助 理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全 科 医 生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全 国 乡 村 医 生 教 育 规 划 (2011-2020 年 ), 作 为 过 渡 期 的 补 充 措 施, 面 向 经 济 欠 发 达 的 农 村 地 区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开 展 助 理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培 养 高 职 ( 专 科 ) 起 点 的 3+2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提 高 基 层 适 用 人 才 教 育 培 训 层 次, 努 力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水 平 ( 三 ) 完 善 继 续 教 育 体 系, 提 升 卫 生 计 生 人 才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1. 开 展 面 向 全 员 的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以 岗 位 职 责 为 依 据, 以 个 人 实 际 素 质 能 力 为 基 础, 以 岗 位 胜 任 能 力 为 核 心, 通 过 适 宜 方 式,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面 向 全 体 卫 生 计 生 人 员 的 职 业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和 业 务 技 术 培 训, 不 断 提 升 全 体 卫 生 计 生 人 员 的 职 业 素 质 能 力 2. 优 化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方 式 加 强 培 训 工 作 的 统 筹 管 理, 充 分 利 用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教 学 资 源, 发 挥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学 会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优 势 和 作 用, 创 新 教 育 模 式 及 管 理 方 法, 将 传 统 教 育 培 训 方 式 与 网 络 数 字 化 学 习 相 结 合, 加 快 课 件 教 材 开 发, 提 高 继 续 教 育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和 便 捷 性 3. 强 化 继 续 教 育 基 地 和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集 成 各 类 优 势 资 源, 探 索 完 善 多 元 筹 资 机 制, 构 建 专 业 覆 盖 广 泛 区 域 布 局 合 理 满 足 各 级 各 类 卫 生 计 生 人 员 培 训 需 求 的 继 续 教 育 基 地 体 系 鼓 励 优 秀 卫 生 计 生 人 才 承 担 继 续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加 强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教 学 骨 干 培 养, 重 点 培 养 一 批 高 素 质 的 全 科 医 学 师 资, 提 高 继 续 教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