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发 展 与 改 革 薛 迪 复 旦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上 海 200032 中 国 卫 生 政 策 研 究 2011 年 12 月 第 4 卷 第 12 期 专 题 研 究 摘 要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经 历 了 发 展 初 期 强 化 技 能 培 训 期 探 索 期 和 改 革 期 与 过 去 相 比,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改 革 得 到 了 市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更 直 接 的 领 导 ; 从 组 织 形 式 专 业 学 位 申 请 经 费 筹 措 和 培 训 后 的 自 主 择 业 等 方 面, 更 突 出 了 住 院 医 师 的 教 育 与 培 训 虽 然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得 到 了 广 泛 关 注 与 认 可, 但 是 未 来 仍 面 临 挑 战, 如 培 训 对 象 与 培 训 基 地 的 准 入 培 训 质 量 控 制 与 临 床 专 科 培 训 的 关 系 改 革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可 推 广 性 关 键 词 住 院 医 师 ; 规 范 化 培 训 ; 改 革 ; 挑 战 中 图 分 类 号 :R192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10.3969/j.isn.1674 2982.2011.12.005 Developmentandreform ofstandardizedtrainingofresidentsinshanghai XUEDi SchoolofPublicHealth,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032,China Abstract StandardizedtrainingofresidentsinShanghaiexperiencesfourperiods:preliminarydevelopment, enhancingskiltraining,exploration,andreform.comparingwiththepastpractice,thereformofstandardizedtrain ingofresidentsinshanghaiisledmoredirectlybyshanghaimunicipalgovernmentanditsrelateddepartments,is moreemphasizedoneducationandtrainingofresidents,whichrepresentsintermsoforganizing,applyingofprofes sionaldegree,financialfunding,andjobseeking.inaddition,thereformedtrainingmodeltendstobeclosetothe internationalmodelofgraduatemedicaleducationaswelastobeacceptedbygovernments,traininghospitals,resi dentsandthesocietyasawhole.butstandardizedtrainingofresidentsinshanghaishouldstilbefocusedonproper selectionofresidentsandtraininghospitals,qualitycontroloftraining,corelationwithclinicalspecialtytraining, andsustainabilityandreplicabilityofthereform. Keywords Residents;Standardizedtraining;Reform;Chalenge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医 疗 技 术 不 断 更 新, 医 学 教 育 理 念 和 模 式 也 随 之 改 变, 以 适 应 不 断 变 更 日 益 提 高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是 进 行 临 床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以 使 临 床 医 师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直 至 成 为 二 级 专 科 或 三 级 专 科 的 专 科 医 师 [1 2] 由 于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对 象 主 要 为 住 院 医 师, 它 对 临 床 医 师 职 业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因 此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一 直 对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尤 其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高 度 重 视 本 文 主 要 探 讨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历 史 沿 革 改 革 特 点 取 得 的 成 绩 及 面 临 的 挑 战, 为 我 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完 善 提 供 参 考 1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历 史 沿 革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发 展 可 分 为 发 展 初 期 强 化 技 能 培 训 期 探 索 期 和 改 革 期 1.1 发 展 初 期 (1988 1992 年 ) 1988 年 根 据 卫 生 部 的 部 署, 我 国 开 始 在 部 分 卫 生 部 部 属 高 等 学 校 和 一 些 省 市 进 行 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试 点 工 作 作 为 试 点 城 市 之 一, 上 海 市 开 作 者 简 介 : 薛 迪, 女 (1960 年 ), 博 士, 教 授,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医 院 管 理 E mail:xuedi@shmu.edu.cn 21
ChineseJournalofHealthPolicy,December2011,Vol 4No 12 始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在 起 步 阶 段, 制 定 了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制 度 试 行 条 例 和 各 临 床 专 科 的 实 施 细 则 ; 建 立 了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管 理 网 络 考 试 机 构, 编 写 了 培 训 的 指 导 丛 书 ; 对 每 一 门 培 训 课 程, 制 定 了 考 试 大 纲, 组 织 了 市 级 理 论 辅 导 与 考 试 ; 各 医 院 各 科 室 制 定 具 体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计 划, 并 付 诸 实 施 [2] 在 此 阶 段,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建 立, 使 医 学 生 毕 业 后 能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规 范 化 临 床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1.2 强 化 技 能 培 训 期 (1993 1997 年 ) 在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后, 经 过 几 年 的 推 广 实 践,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存 在 的 重 知 识 理 论 培 训 轻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的 问 题 逐 步 暴 露 [3] 为 了 加 强 住 院 医 师 的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根 据 1993 年 卫 生 部 关 于 实 施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又 制 定 了 上 海 市 内 外 科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专 业 技 能 考 核 指 标 与 考 核 方 法 ( 试 行 稿 ), 医 院 参 照 上 述 试 行 稿 制 定 各 科 临 床 专 业 技 能 考 核 指 标 与 考 核 方 法 此 外, 上 海 市 推 出 二 级 医 院 二 级 学 科 赴 三 级 医 院 培 训 的 政 策 以 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导 师 制 等 这 一 时 期, 上 海 市 所 有 二 级 和 三 级 医 院 的 住 院 医 师 都 必 须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培 训 专 业 涉 及 临 床 医 技 和 中 医 共 37 个 专 科, 加 强 了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技 能 的 培 训,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已 成 为 二 三 级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晋 升 主 治 医 师 的 必 备 条 件, 医 院 管 理 者 与 住 院 医 师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基 本 满 意 [2] 但 是, 此 阶 段 的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仍 然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尤 其 是 :(1) 理 论 培 训 与 技 能 培 训 脱 节 培 养 与 考 核 脱 节 考 核 与 使 用 脱 节 ;(2) 对 承 担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的 医 院 与 科 室 无 严 格 的 筛 选, 无 法 保 证 经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后 的 临 床 医 师 能 达 到 相 对 一 致 水 平 的 临 床 能 力 ;(3)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规 定 的 前 3 年 各 科 轮 转 与 后 2 年 专 科 定 向 培 训 的 统 一 模 式, 没 有 突 出 各 专 科 的 特 点 ;(4) 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的 住 院 医 师 通 常 无 法 获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5) 由 高 学 历 而 过 早 晋 升 为 专 科 主 治 医 师 或 副 主 任 医 师, 已 发 生 多 起 因 缺 乏 临 床 技 能 而 致 医 疗 差 错 或 事 故 [4 6] 1.3 探 索 期 (1998 2008 年 ) 1998 年 初, 上 海 市 曾 推 出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经 治 病 人 实 录 制, 但 未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虽 然 完 善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与 考 核 已 成 共 识 [2,7,8], 实 践 中 此 阶 段 依 然 未 能 解 决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的 瓶 颈 问 题, 如 医 学 教 育 相 关 政 策 的 衔 接 问 题 培 训 基 地 水 平 差 异 问 题 培 训 经 费 投 入 问 题 培 训 模 式 与 培 训 质 量 问 题 有 效 评 估 机 制 问 题 [9] 1998 年, 开 展 了 上 海 市 临 床 医 师 专 科 培 训 制 度 与 培 训 方 案 的 研 究 在 参 考 了 美 国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国 内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上 海 市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现 况, 课 题 组 以 大 内 科 大 外 科 中 6 个 具 代 表 性 的 三 级 专 科 ( 心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普 外 科 泌 尿 外 科 胸 心 外 科 骨 科 ) 为 样 本, 以 3+X 培 训 模 式 为 依 据, 提 出 了 上 海 市 临 床 医 师 专 科 培 训 的 管 理 模 式 培 训 方 案 与 考 核 方 法, 以 期 推 动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完 善 一 些 研 究 者 也 对 上 海 市 实 行 专 科 医 师 制 度 的 策 略 进 行 研 究 [10] 但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制 度 的 改 革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到 整 个 卫 生 系 统 医 师 队 伍 的 培 养 使 用 考 核 体 系, 它 的 成 功 推 行 依 赖 于 卫 生 系 统 人 才 培 养 与 管 理 体 制 的 和 谐, 取 决 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医 学 会 及 医 院 的 认 知 程 度, 也 受 到 卫 生 系 统 之 外 的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由 于 当 时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还 不 能 保 障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制 度 改 革 配 套 措 施 的 落 实, 该 项 研 究 的 结 果 并 未 转 化 为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政 策 与 制 度 尽 管 这 一 时 期 上 海 市 没 有 全 面 推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改 革, 但 上 海 市 2000 年 在 全 国 率 先 启 动 了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养 试 点 工 作 ;2004 年 实 行 社 区 全 科 医 师 培 养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并 陆 续 确 定 了 一 些 全 科 医 师 临 床 培 训 基 地 和 社 区 实 习 基 地 ;2006 年 又 率 先 开 展 面 向 全 国 招 生 的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培 养 周 期 为 三 年, 试 用 社 会 化 管 理 订 单 式 培 养 的 模 式, 进 行 全 科 医 学 培 训, 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府 优 惠 政 策, 包 括 学 习 期 间 给 予 生 活 补 贴 到 社 区 工 作 后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助 等 ;2007 年 颁 布 上 海 市 首 个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养 试 行 办 法 和 上 海 市 全 科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养 细 则 及 其 配 套 的 上 海 市 全 科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养 手 册 [11] 2006 2009 年, 上 海 市 共 招 录 全 科 医 师 培 训 生 367 人, 培 训 合 格 后 全 部 进 入 各 社 区 卫 生 22
中 国 卫 生 政 策 研 究 2011 年 12 月 第 4 卷 第 12 期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绝 大 多 数 成 为 业 务 骨 干 上 海 市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引 入 的 社 会 化 管 理 政 府 投 入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统 一 培 训 等 新 管 理 要 素, 为 日 后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改 革 提 供 了 经 验 1.4 改 革 期 (2009 年 至 今 ) 2009 年 我 国 启 动 了 新 一 轮 的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上 海 市 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改 革 作 为 重 要 的 改 革 方 向 2009 年 上 海 市 瑞 金 医 院 中 山 医 院 等 相 继 开 展 了 面 向 全 国 公 开 招 录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试 点 工 作, 为 上 海 市 全 面 推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2010 年 初, 上 海 市 全 面 推 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改 革 为 保 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质 量, 全 面 提 高 临 床 医 师 的 专 业 技 能 素 质, 为 人 民 提 供 安 全 优 质 高 效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上 海 市 制 定 了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其 配 套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文 件, 包 括 培 训 细 则 培 训 医 院 和 师 资 管 理 办 法 培 训 和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培 训 经 费 标 准 和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的 核 心 是 :(1) 形 成 市 政 府 领 导 的 管 理 机 制 ;(2) 制 定 培 训 医 院 标 准, 并 定 期 认 定 (3~5 年 );(3) 培 训 医 院 成 立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协 调 医 院 培 训 工 作 ;(4) 培 训 医 院 提 出 拟 招 录 培 训 对 象 数, 市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统 筹 安 排 各 培 训 医 院 的 招 录 计 划 数, 各 培 训 医 院 按 下 达 的 招 录 计 划 数, 参 照 原 有 的 招 录 用 工 方 式 组 织 招 录, 并 将 录 取 结 果 报 市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备 案 ;(5) 按 照 培 训 要 求, 培 训 医 院 的 带 教 医 师 以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训 练 为 主, 对 住 院 医 师 进 行 培 训, 本 科 毕 业 生 培 训 时 间 为 三 年, 毕 业 研 究 生 根 据 其 已 有 的 临 床 经 历 可 相 应 减 少 培 训 时 间 ;(6) 根 据 培 训 与 考 核 要 求, 培 训 医 院 组 织 培 训 对 象 的 出 科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市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委 托 市 医 学 会 统 一 组 织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和 结 业 综 合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依 据 ;(7)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是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的 必 备 条 件 ;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并 符 合 申 请 学 位 条 件 者, 可 以 向 有 关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为 了 促 进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上 海 市 出 台 的 相 应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办 法 提 出 : 上 海 市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未 来 将 以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作 为 新 进 人 员 聘 任 临 床 医 学 类 初 级 医 师 岗 位 和 晋 升 临 床 医 学 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 培 训 对 象 与 培 训 医 院 签 订 培 训 暨 劳 动 合 同, 培 训 期 限 为 合 同 期 限, 培 训 对 象 劳 动 关 系 委 托 上 海 市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 培 训 对 象 依 法 参 加 并 享 有 养 老 医 疗 失 业 生 育 工 伤 公 积 金 等 社 会 保 障, 享 受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相 关 福 利 待 遇, 其 工 资 奖 金 按 照 其 学 历 和 资 历 情 况, 参 照 所 在 培 训 医 院 同 类 人 员 水 平 发 放 ; 培 训 结 束 后, 培 训 对 象 自 主 择 业 ;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者, 可 按 国 家 规 定 年 限 标 准,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医 师 培 训 所 需 经 费 按 照 多 元 化 投 入 的 原 则, 由 政 府 培 训 医 院 和 用 人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2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特 点 与 取 得 的 成 就 2.1 特 点 与 过 去 我 国 实 施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比, 目 前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得 到 了 市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更 直 接 的 领 导 ; 从 组 织 形 式 专 业 学 位 申 请 经 费 筹 措 和 培 训 后 的 自 主 择 业 等 方 面, 更 突 出 了 住 院 医 师 的 教 育 与 培 训, 而 非 培 训 医 院 自 身 的 临 床 医 生 ; 推 行 的 培 训 模 式 既 趋 向 于 与 国 际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接 轨, 同 时 又 考 虑 了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努 力 使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改 革 更 能 得 到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培 训 医 院 培 训 对 象 和 社 会 的 支 持 此 外, 为 了 保 障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在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改 革 中 制 定 了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政 策, 这 对 吸 引 人 才 保 障 培 训 质 量 完 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也 是 行 业 内 社 会 人 模 式 的 核 心 内 容 [12] 2.2 取 得 的 成 就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改 革, 使 上 海 市 建 立 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培 训 和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及 财 政 保 障 制 度 在 2010 年 和 2011 年, 上 海 市 分 别 招 录 1841 名 和 1986 名 医 学 生 在 39 个 培 训 基 地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且 在 2010 年 招 录 的 61 名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的 住 院 医 师 经 过 一 年 的 努 力, 完 成 了 培 训 计 划 通 过 了 严 23
ChineseJournalofHealthPolicy,December2011,Vol 4No 12 格 考 核, 取 得 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此 外, 上 海 市 在 推 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率 先 设 立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教 育,2011 年 通 过 推 荐 免 试 和 全 国 统 考 两 种 方 式 共 招 录 了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住 院 医 师 双 重 身 份 人 员 316 人 复 旦 大 学 对 2010 年 招 录 的 住 院 医 师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也 显 示, 培 训 学 员 对 公 共 科 目 的 培 训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环 境 与 设 备 大 多 表 示 非 常 满 意 或 比 较 满 意 [13] 上 海 市 推 行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也 得 到 了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与 认 可, 并 入 选 2010 年 度 中 国 十 大 最 具 影 响 力 医 改 新 举 措 [14] 当 然,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改 革 仅 经 历 了 2 年, 其 效 果 需 要 长 期 跟 踪 和 系 统 评 估 3 上 海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面 临 的 挑 战 3.1 培 训 对 象 与 培 训 基 地 的 准 入 培 训 对 象 和 培 训 基 地 的 准 入 是 未 来 临 床 医 师 质 量 保 障 的 基 础 由 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中, 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作 为 人 才 培 养 的 过 程, 政 府 培 训 医 院 和 用 人 单 位 共 同 投 入, 因 此 培 训 对 象 的 招 录 需 要 考 虑 临 床 医 学 生 成 为 合 格 临 床 医 师 的 基 本 素 质, 尤 其 是 需 要 考 核 他 们 是 否 具 有 救 死 扶 伤 的 职 业 道 德 精 神 和 敬 业 精 神 在 培 训 基 地 选 择 中, 那 些 重 视 医 学 教 育 有 相 应 教 学 设 备 和 设 施 有 一 批 愿 意 为 医 学 教 育 付 出 的 良 好 师 资 的 医 院 或 科 室, 应 是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首 选 基 地 因 为 内 心 愿 意 从 事 医 学 教 育, 愿 意 为 社 会 提 供 良 好 的 临 床 医 疗 服 务 的 强 大 驱 动 力 所 产 生 的 效 果 远 比 规 范 制 度 约 束 所 产 生 的 效 果 要 好 3.2 培 训 质 量 控 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质 量 控 制 关 系 到 培 训 的 效 果 为 了 使 各 培 训 基 地 和 各 专 科 的 培 训 质 量 达 到 基 本 统 一, 各 专 科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细 则 应 在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要 求 的 框 架 培 训 要 求 的 粗 细 程 度 上 基 本 一 致 目 前 上 海 市 各 专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细 则 仍 需 不 断 完 善 [15], 使 其 能 真 正 起 到 培 训 指 导 和 考 核 依 据 的 作 用 在 传 统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由 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医 学 会 和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的 医 院 对 培 训 过 程 的 监 管 力 度 不 足, 使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存 在 较 大 的 缺 陷 [16 17] 为 此, 今 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应 加 强 医 院 内 外 部 的 过 程 质 量 监 管, 尤 其 应 重 视 对 临 床 轮 转 计 划 的 实 施 对 临 床 操 作 技 能 的 训 练 与 记 录 对 不 同 学 位 住 院 医 师 的 分 类 临 床 培 训 等 对 培 训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科 室 或 医 院 应 取 消 培 训 资 格 3.3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与 临 床 专 科 培 训 的 关 系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中, 将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目 标 定 位 于 为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培 养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扎 实 的 医 学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和 临 床 技 能, 能 独 立 承 担 本 学 科 常 见 疾 病 诊 治 工 作 的 临 床 医 师 我 国 卫 生 部 近 日 公 布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中, 也 有 类 似 的 定 位 描 述, 并 提 出 特 别 是 为 城 乡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培 养 能 够 胜 任 岗 位 要 求 的 全 科 医 师 根 据 我 国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新 定 位, 未 来 可 能 需 要 进 一 步 思 考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3 年 后, 如 何 开 展 临 床 医 师 亚 专 科 的 培 训, 即 过 去 所 提 的 后 X 年 的 培 训 尤 其 是 处 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改 革 前 列 的 上 海, 如 何 未 雨 绸 缪, 制 定 和 实 施 与 目 前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3 年 培 训 相 匹 配 的 临 床 亚 专 科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制 度 和 方 案, 将 为 完 善 我 国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与 经 验, 值 得 关 切 3.4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的 可 持 续 性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的 可 持 续 性, 是 评 价 此 改 革 成 功 与 否 的 重 要 依 据 目 前 上 海 市 政 府 培 训 医 院 和 用 人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的 3 年 费 用, 如 果 此 项 政 策 能 够 持 续 稳 定 地 执 行, 则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就 能 坚 持 且 有 良 好 运 行 的 可 能 此 外, 执 业 医 师 注 册 专 科 医 师 的 资 格 认 证 临 床 医 师 职 称 评 审 临 床 医 师 岗 位 聘 任 标 准 社 会 保 障 和 临 床 医 师 的 薪 酬 制 度 等, 对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的 实 施, 也 至 关 重 要 特 别 是 临 床 医 师 的 薪 酬 如 果 不 能 恰 当 地 补 偿 其 在 接 受 医 学 教 育 中 的 投 入, 那 么 临 床 医 师 职 业 可 能 会 失 去 一 定 的 吸 引 力, 对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发 展 产 生 长 期 影 响 3.5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的 可 推 广 性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改 革 为 全 国 推 广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改 革 提 供 了 经 验 该 模 式 能 否 在 全 国 推 广, 取 决 于 各 地 政 府 对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24
中 国 卫 生 政 策 研 究 2011 年 12 月 第 4 卷 第 12 期 培 训 重 要 性 的 认 知, 取 决 于 各 地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能 否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关 的 配 套 政 策, 取 决 于 各 地 财 政 投 入 的 能 力 和 意 愿, 也 取 决 于 培 训 基 地 的 积 极 性 和 责 任 心 参 考 文 献 [1] 许 文 博, 佟 维 训, 张 玉 森, 等. 树 立 终 身 教 育 观 念, 大 力 开 展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J]. 继 续 医 学 教 育,1990,4(1): 11 24. [2] 张 爱 莉, 薛 迪, 庞 肖 梦, 等.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十 年 评 估 [J]. 继 续 医 学 教 育,1998,12(2):13 21. [3] 薛 迪, 李 霞, 蒋 金 根, 等. 上 海 市 内 外 科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对 策 [J]. 中 国 卫 生 事 业 管 理,1995,11(8):424 427. [4] 庞 肖 梦, 薛 迪, 张 爱 莉. 上 海 市 二 三 级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效 果 比 较 [J]. 医 学 与 社 会,1998(supl1): 107 109. [5] 张 爱 莉, 薛 迪, 沈 昭 在, 等. 上 海 市 医 师 专 科 培 训 的 可 行 性 调 查 和 策 略 研 究 [J]. 中 国 医 院,2002,6(10): 35 39. [6] 薛 迪, 张 爱 莉, 庞 肖 梦, 等. 上 海 市 二 级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在 三 级 医 院 进 行 二 级 学 科 培 训 的 政 策 分 析 [J]. 继 续 工 程 教 育,1998(4):39 43. [7] 张 旦 琪, 袁 克 俭, 李 霞. 浅 谈 对 住 院 医 师 的 大 轮 转 培 养 [J]. 继 续 医 学 教 育,1999,13(4):14 16. [8] 包 慧 敏 汤 云 泉. 我 院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几 点 做 法 [J]. 继 续 医 学 教 育,2001,15(1):28 29. [9] 吴 仁 友, 王 雄 国, 胡 天 佐. 进 一 步 完 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思 考 与 对 策 [J]. 继 续 医 学 教 育,2004,18(4):22 25. [10] 贝 文, 胡 善 联, 王 华, 等. 上 海 市 实 行 专 科 医 师 制 度 的 策 略 研 究 [J]. 中 国 医 院 管 理,2006,26(2):19 22. [11] 赵 洁, 张 渊, 黄 艳. 上 海 市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实 践 与 思 考 [J]. 中 国 全 科 医 学,2009,12(6):943 985. [12] 朱 建 春.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尝 试 创 新 [EB/OL]. [2011 10 15]. htp://www.21wecan.com/chhr/jcbg/ 2df737f5b65493d924925a9b99da92c9.html. [13] 何 珂. 复 旦 大 学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公 共 科 目 培 训 满 意 度 调 查 [J]. 现 代 医 院 管 理,2011,9(4):55 58. [14]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 海 市 慈 善 基 金 会.2011 年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结 业 典 礼 暨 优 秀 住 院 医 师 表 彰 大 会 今 举 行 [EB/OL].[2011 10 15].htp://www.wealove. cn/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 = 535: 2011 2011 8 31&catid = 43:2011&Itemid = 55,2011. [15] 杨 继 金, 袁 敏, 张 火 俊, 等. 关 于 上 海 市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细 则 的 几 点 看 法 [J]. 科 技 创 新 导 报,2011 (11):244,246. [16] 章 雄, 倪 卫 杰, 贾 那 尔, 等.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住 院 /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现 状 调 查 [J].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 医 学 版,2010,30(8):977 981. [17] 杨 宏 志, 张 红 武, 赵 凯, 等.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J]. 解 放 军 医 院 管 理 杂 志,2009,16(9):880 881. [ 收 稿 日 期 :2011 10 18 修 回 日 期 :2011 11 15] ( 编 辑 刘 博 ) 信 息 动 态 2012 年 医 学 信 息 学 杂 志 征 订 启 事 医 学 信 息 学 杂 志 是 国 内 医 学 信 息 领 域 创 刊 最 早 的 医 学 信 息 学 方 面 的 国 家 级 期 刊 主 管 : 卫 生 部 ; 主 办 :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 承 办 :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医 学 信 息 研 究 所 武 汉 大 学 中 国 科 学 评 价 研 究 中 心 (Re searchcenterforchinesescienceevaluation,rccse) RCCSE 中 国 核 心 学 术 期 刊, 美 国 化 学 文 摘 乌 利 希 期 刊 指 南 及 WHO 西 太 区 医 学 索 引 (WPRIM) 收 录, 并 收 录 于 国 内 3 大 数 据 库 主 要 栏 目 : 专 论, 医 学 信 息 技 术, 医 学 信 息 研 究, 医 学 信 息 组 织 与 利 用, 医 学 信 息 教 育, 动 态 等 读 者 对 象 : 医 学 信 息 领 域 专 家 学 者 管 理 者 实 践 者, 高 等 院 校 相 关 专 业 的 师 生 及 广 大 医 教 研 人 员 2012 年 医 学 信 息 学 杂 志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每 册 定 价 :15 元 ( 月 刊 ), 全 年 180 元 邮 发 代 号 :2 664, 全 国 各 地 邮 局 均 可 订 阅 也 可 到 编 辑 部 订 购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雅 宝 路 3 号 (100020) 医 科 院 信 息 所 医 学 信 息 学 杂 志 编 辑 部 ; 电 话 :010 52328673, 52328674,52328671 医 学 信 息 学 杂 志 编 辑 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