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北 京 利 昌 鸿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北 京 利 昌 鸿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利 昌 科 技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经 过 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尽 调 工 作 指 引 ),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湘 财 证 券 我 公 司 ) 对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就 本 次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湘 财 证 券 推 荐 利 昌 科 技 挂 牌 项 目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组 ) 根 据 尽 调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利 昌 科 技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组 与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监 事 员 工 进 行 了 访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大 会 (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组 制 作 了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1
于 北 京 利 昌 鸿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二 内 核 程 序 及 内 核 意 见 我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委 员 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对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与 项 目 的 内 核 成 员 为 张 鲁 巍 ( 内 核 专 员 ) 赵 寒 松 ( 行 业 专 家 ) 刘 达 宗 ( 会 计 师 ) 李 磊 ( 律 师 ) 邢 金 海 闫 沿 岩 田 尚 清 七 人, 其 中 张 鲁 巍 为 内 核 专 员, 赵 寒 松 为 行 业 专 家, 刘 达 宗 为 会 计 师, 李 磊 为 律 师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按 照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等 规 定, 内 核 成 员 经 审 核 讨 论, 对 利 昌 科 技 本 次 挂 牌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一 内 核 小 组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组 制 作 的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进 行 审 阅, 并 对 项 目 组 的 尽 职 调 查 底 稿 目 录 工 作 记 录 和 工 作 表 进 行 了 审 查 认 为 项 目 组 已 按 照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等 工 作 ; 项 目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审 核 报 告 项 目 组 已 按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二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格 式 要 求, 公 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北 京 利 昌 鸿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三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 股 权 明 晰, 股 份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湘 财 证 券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2
综 上 所 述, 利 昌 科 技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条 件,7 位 内 核 小 组 成 员 经 投 票 表 决, 以 7 票 同 意 0 票 反 对 的 表 决 结 果, 一 致 同 意 推 荐 利 昌 科 技 股 票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三 公 司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根 据 项 目 组 对 利 昌 科 技 的 尽 职 调 查, 我 公 司 认 为 利 昌 科 技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关 于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所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前 身 北 京 利 昌 鸿 达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利 昌 鸿 达 有 限 ) 成 立 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 设 立 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下 发 京 工 商 223 注 册 企 许 字 (2005)0012459 号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2015 年 8 月 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以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6,919,125.16 元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50 万 元 列 入 公 司 股 本, 余 额 6,419,125.16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系 采 用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的 形 式, 未 按 照 评 估 值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西 城 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自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存 续 经 营 已 超 过 两 年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利 昌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为 主 的 医 疗 器 材 的 经 销 和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的 研 究 推 广 根 据 大 信 会 所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1-10 月 份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7,980,424.14 元 21,187,275.56 元 21,313,778.94 元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1-10 月 份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7,980,424.14 元 21,187,275.56 元 21,313,778.94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占 其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00% 100% 100%, 因 此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公 司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3
(1) 利 昌 科 技 做 为 锐 珂 公 司 指 定 的 产 品 经 销 商, 被 列 入 2007 年 北 京 市 医 疗 机 构 医 用 耗 材 集 中 采 购 中 标 ( 成 交 ) 候 选 品 种 目 录 指 定 配 送 供 应 商, 代 理 经 销 锐 珂 公 司 产 品 已 经 10 年,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为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和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与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长 久 和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由 于 新 学 科 的 建 立 及 新 技 术 的 使 用 对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的 依 赖 性, 以 及 要 求 备 份 影 像 胶 片 的 患 者 人 数 增 加, 造 成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耗 用 量 呈 增 长 趋 势,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有 极 好 的 稳 定 性 因 此,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是 稳 中 求 增 长 (2) 近 年 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和 期 间 费 用 归 集 内 容 完 整 准 确 合 规, 不 存 在 调 节 毛 利 率 的 情 况 ; 公 司 毛 利 率 波 动 反 映 了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收 入 分 别 为 : 1,728.43 万 元 2,011.95 万 元 2,030.18 万 元,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仍 将 保 持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3) 公 司 在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研 究 方 面 拥 有 一 定 的 技 术 开 发 优 势,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是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中 主 要 的 业 务 模 块, 公 司 已 与 海 南 博 鳌 乐 城 开 发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意 向 书, 共 同 建 设 该 先 行 区 一 期 南 北 岸 的 相 关 医 疗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发 展 潜 力 (4)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和 2015 年 1-4 月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实 施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大 信 审 字 2015 第 11-00223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综 上,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公 司 治 理 所 需 的 制 度 体 系,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准 备 了 制 度 基 础 与 操 作 规 范,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能 够 遵 照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须 依 法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4
利 昌 科 技 依 法 设 立, 所 从 事 的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业 务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行 政 许 可, 所 经 销 的 产 品 为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集 中 采 购 的 中 标 产 品, 并 取 得 锐 珂 公 司 的 授 权 经 营 子 公 司 达 达 生 物 依 法 设 立, 所 从 事 的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取 得 了 卫 生 部 批 复, 从 事 该 业 务 所 需 的 专 利 技 术 也 已 取 得 合 法 授 权 公 司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业 务 及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合 法 合 规 ( 四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经 核 查, 自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每 次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均 经 过 了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均 签 订 了 转 让 协 议, 并 办 理 了 相 应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公 司 历 次 增 资 扩 股 未 采 取 任 何 形 式 的 公 开 宣 传, 不 存 在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情 形 公 司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不 存 在 代 持 股 份 的 声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因 此,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利 昌 科 技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与 我 公 司 签 订 了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书, 鉴 于 公 司 符 合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我 公 司 将 严 格 依 照 规 定 推 荐 利 昌 科 技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进 行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并 在 其 挂 牌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督 导 四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项 目 组 对 利 昌 科 技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和 内 核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利 昌 科 技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中 所 规 定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的 相 关 条 件, 同 意 推 荐 利 昌 科 技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五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 一 ) 毛 利 率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75% 21.78% 和 28.04% 其 中,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2.50% 18.89% 和 26.20%, 技 术 服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4.79% 76.15% 和 65.06%,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及 5
分 产 品 类 别 的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业 务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的 原 因 为 : 医 院 实 际 验 收 数 量 的 波 动 及 公 司 进 货 渠 道 变 更 造 成 公 司 毛 利 率 波 动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业 务 中,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每 月 订 货 数 量 确 认 实 际 向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数 量,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公 司 从 供 应 商 处 提 货 后 直 接 发 送 至 医 院, 公 司 按 卷 箱 盒 向 医 院 发 货, 医 院 在 胶 片 使 用 过 程 中, 根 据 胶 片 损 坏 等 情 况 按 张 确 认 收 货 数 量, 公 司 出 库 运 往 医 院 的 产 品 计 量 单 位 和 医 院 确 认 收 货 计 量 单 位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其 中 医 院 对 胶 片 质 量 的 判 断 具 有 权 威 性, 在 交 易 中 拥 有 更 大 的 话 语 权, 公 司 只 能 接 受 医 院 确 认 的 验 收 数 量, 医 院 实 际 验 收 数 量 的 波 动 是 造 成 公 司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从 各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成 本 存 在 差 异, 各 供 应 商 进 货 数 量 变 更 也 导 致 公 司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公 司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的 原 因 为 : 目 前 公 司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不 大, 未 形 成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毛 利 率 易 受 成 本 变 动 的 影 响 这 种 经 营 模 式 下,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会 形 成 一 定 的 波 动, 使 得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存 在 不 确 定 风 险 ( 二 ) 客 户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和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报 告 期 内 对 此 两 个 客 户 每 年 销 售 金 额 均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95% 以 上, 客 户 依 赖 程 度 高 尽 管 公 司 代 理 的 锐 珂 公 司 的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是 2007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组 织 的 医 院 耗 材 采 购 招 标 的 中 标 产 品, 锐 珂 公 司 授 权 公 司 为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和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指 定 经 销 商, 公 司 与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和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的 供 销 关 系 已 长 达 10 年 之 久, 较 为 稳 定, 但 是 如 果 上 述 两 家 医 院 所 使 用 的 锐 珂 公 司 生 产 的 CT 核 磁 DR 等 大 型 检 查 设 备 数 量 减 少, 导 致 配 套 的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需 求 减 少, 则 会 导 致 来 自 主 要 客 户 的 收 入 发 生 变 化,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的 稳 定 性 ( 三 ) 销 售 收 入 集 中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收 入 分 别 为 1,728.43 万 元 2,011.95 万 元 2,030.18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95.25% 94.96% 96.13%,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集 中, 虽 然 公 司 在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业 务 方 面 拥 有 较 高 的 研 发 能 力 资 源 储 备, 未 来 将 大 力 发 展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但 目 前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仍 以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经 销 为 主, 一 旦 该 系 6
列 产 品 遇 到 政 策 技 术 更 新 替 代 等 因 素 产 生 的 突 发 不 利 影 响,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项 目 资 金 不 足 风 险 公 司 于 2015 年 与 海 南 博 鳌 乐 城 国 际 医 疗 旅 游 先 行 区 签 订 合 作 意 向 书, 合 作 意 向 书 约 定 双 方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细 胞 抗 衰 再 生 医 学 中 心, 先 行 区 负 责 立 项, 办 理 营 业 手 续, 公 司 负 责 技 术 和 运 营 公 司 在 新 产 品 研 发 扩 大 产 品 配 套 供 应 能 力 提 高 装 备 水 平 引 进 先 进 技 术 和 优 秀 人 才 拓 展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等 方 面 均 迫 切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支 持, 但 公 司 目 前 仅 仅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不 足 以 支 持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缺 乏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束 缚 了 公 司 进 一 步 快 速 发 展 ( 五 ) 核 心 技 术 依 赖 风 险 公 司 自 体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依 赖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吕 伟 光 目 前 拥 有 的 三 项 发 明 专 利, 目 前 吕 伟 光 授 权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达 达 生 物 无 偿 独 家 许 可 使 用, 并 承 诺 将 在 条 件 允 许 时, 把 三 项 专 利 转 让 给 公 司 或 者 子 公 司 达 达 生 物, 若 2016 年 12 月 专 利 独 家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到 期 时 尚 未 完 成 专 利 转 让, 将 立 即 与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签 订 续 签 授 权 合 同, 以 保 证 公 司 能 够 合 法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鉴 于 目 前 三 项 专 利 技 术 产 权 不 属 于 公 司,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仍 存 在 一 定 风 险 ( 六 ) 代 理 资 格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公 司 为 锐 珂 公 司 产 品 的 指 定 代 理 商, 负 责 向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和 北 京 宣 武 医 院 销 售 医 用 干 式 胶 片 按 照 锐 珂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管 理 规 范, 公 司 与 锐 珂 公 司 的 代 理 协 议 为 一 年 一 签, 且 协 议 中 没 有 约 定 续 期 条 款 除 非 公 司 自 愿 退 出 该 项 业 务, 或 者 因 违 反 规 定 被 取 消 代 理 资 格 等 特 殊 原 因, 公 司 的 代 理 资 格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虽 然 过 去 的 10 年 里,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一 直 与 锐 珂 公 司 保 持 着 良 好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但 因 代 理 协 议 期 限 短, 公 司 的 代 理 资 格 仍 存 在 一 定 风 险 ( 七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新 的 治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但 由 于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对 执 行 规 范 的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因 此, 7
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治 理 风 险 8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北 京 利 昌 鸿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之 主 办 券 商 盖 章 页 )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