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珠 安 监 管 [2014] 28 号 转 发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和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横 琴 新 区 各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安 监 局 ; 现 将 省 安 监 局 转 发 国 家 总 局 办 么 ;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和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 粤 安 监 管 二 2014 2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开 展 冶 金 等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与 铝 镁 制 品 机 加 工 企 业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珠 安 办 [2014] 42 号 ) 一 并 贯 彻 执 行 要 将 本 文 转 发 至 基 层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和 所 有 涉 及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工 贸 企 业 针 对 玉 溪 市 玉 昆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23 煤 气 中 毒 事 故, 各 区 要 加 强 我 市 冶 金 企 业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防 患 于 未 然, 辖 区 内 没 有 冶 金 企 业 的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要 抓 好 使 用 煤 气 作 为 原 料 或 燃 料 的 建 材 等 行 业 企 业 加 强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切 实 落 实 一 厂 出 事 故 万 厂 受 教 育, 一 地 有 隐 患, 全 国 受 警 示 的 工 作 要 求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请 于 2014 年 7 月 3 0 日 前 书 面
报 我 局 附 件 : 转 发 国 家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和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 粤 安 监 管 二 2014 2 号 ) ( 联 系 人. 伍 强, 联 系 电 话 : 2155601, 传 真 :2155655 )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粵 安 监 管 二 2014 2 号 转 发 国 家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和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深 圳 市 经 信 贸 委, 顺 德 区 市 场 安 全 监 管 局, 各 有 关 中 央 驻 粵 和 省 管 企 业,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加 强 工 贸 行 业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和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现 将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2014 3 7 号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函 2014 3 2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请 各 地 各 有 关 单 位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组 织 工 贸 行 业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和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并 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冶 金 等 工 贸 行 业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与 铝 镁 制 品 机 加 工 企 业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粵 安 办 2014 27 号 ) 一 并 进 行 有 机 结 合, 全 面 推 进 工 贸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有 关 开 展 情 况 请 于 2014 年 8 月 5 日 前 报 省 安 全 监 管 局 安 全 监 管 二 处 附 件 :1.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2014 37 号 ) 2.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函 2014 32 号 )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4 月 1 6 日 印 发 校 对 人 : 陈 垂 科 打 字 :05
附 件 1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办 公 厅 文 件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2014 37 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有 关 中 央 企 业 : 2010 至 2013 年, 全 国 工 贸 行 业 共 发 生 有 隈 空 间 作 业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67 起 死 亡 269 人, 分 别 占 工 贸 行 业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的 41.1% 和 39.9% 事 故 暴 踩 出 部 分 工 贸 企 1 缺 乏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不 检 测 不 通 风 盲 目 作 业 ;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不 到 位 ;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配 备 不 到 位 ; 未 制 定 有 效 的 应 急 预 案, 盲 目 施 救 导 致 伤 亡 人 数 扩 大 等 主 要 问 题 为 进 一 步 督 促 工 贸 企 业 落 实 有 哏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责 任, 有 效 防 范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事 故 的 发 生, 遏 制 因 盲 目 施 救 导 致 伤 亡 人 数 扩 大
的 现 象, 根 据 (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59 号, 以 下 简 称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决 定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工 作 目 标 通 过 开 展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落 实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规 范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行 为, 普 及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知 识, 避 免 盲 目 施 救, 遏 制 事 故 多 发 态 势 二 主 要 内 容 ( 一 ) 要 对 本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进 行 确 认 1. 要 摸 清 本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情 况, 并 建 立 管 理 台 账, 建 立 健 全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严 格 实 行 作 业 审 批 制 度 ( 审 批 表 可 参 考 附 件 ) 2. 将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发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实 施 的, 要 建 立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发 包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审 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要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并 对 作 业 安 全 负 主 体 责 任 3. 要 对 本 企 业 所 有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确 保 作 业 人 员 掌 握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基 本 安 全 知 识, 具 备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技 能 4. 要 制 定 可 靠 有 效 的 有 限 空 间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应 急 演 练,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二 ) 要 对 本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逐 条 进 行 确 认 1. 作 业 必 须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2. 作 业 前 必 须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辨 识, 并 将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防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告 知 作 业 人 员 ; 3. 必 须 采 取 通 风 措 施,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 4. 必 须 对 有 限 空 间 的 氧 浓 度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如 一 氧 化 碳 硫 化 氢 等 ) 浓 度 等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结 杲 合 格 后, 方 可 作 业 ; 5.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呼 吸 器 通 讯 器 材 安 全 绳 索 等 防 护 设 施 和 应 急 装 备 ; 6.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配 置 监 护 人 员 ; 7.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设 置 安 全 螫 示 标 志, 保 持 出 入 口 畅 通 ; 8. 严 禁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盲 目 施 救 ( 三 ) 大 力 开 展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各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企 业 要 利 用 各 种 宣 传 媒 介, 大 力 宣 传 ( 暂 行 规 定 > 和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知 识, 提 升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技 能 1. 各 省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省 内 工 贸 行 业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专 题 安 全 培 训 2. 按 照 分 级 属 地 蓝 管 原 则, 各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内 有 关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专 题 安 全 培 训 3.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数 量 的 重 点 人 员 进 行 有 隈 空 间 作 业 专 题 安 全 培 训
三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省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将 本 文 转 发 至 基 层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和 所 有 涉 及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工 贸 企 业 有 关 中 央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本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 二 )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各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要 将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监 督 检 査 纳 入 日 常 安 全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监 督 检 査 企 业 落 实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条 件 确 认 工 作 的 各 项 具 体 要 求, 对 检 査 中 发 现 的 隐 患 要 零 容 忍, 立 即 责 令 整 改, 并 依 据 暂 行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处 罚 ( 三 ) 坚 持 常 抓 不 懈 涉 及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工 贸 企 业 量 大 面 广, 工 作 董 大, 各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要 以 钉 钉 子 的 精 神, 坚 持 不 懈 地 抓 下 去, 抓 出 成 效, 实 现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规 范 化 管 理, 促 进 工 贸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进 一 步 好 转 附 件 :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表 ( 样 表 ) 4
附 件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表 ( 样 表 ) 工 作 内 容 : 作 业 地 点 : 作 业 单 位 : 作 业 负 责 人 : 安 全 监 护 人 : 作 业 人 员 : 作 业 时 间 :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序 号 安 全 措 施 主 要 内 容 确 认 人 签 字 i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交 底 2 敏 气 浓 度 有 害 气 体 检 测 3 通 风 措 施 4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5 照 明 措 施 6 应 急 器 材 配 备 7 现 场 监 护 8 其 他 补 充 措 施 作 业 安 全 条 件 及 措 施 确 认 : 作 业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企 业 授 权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签 发 人 : 年 月 ( 此 衣 式 二 份, 第 联 审 批 部 门 保 留, 筇 二 联 作 i k 甲 位 保 留 ) 注 : 该 审 批 衣 是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依 据, 不 得 涂 改 i t 要 求 审 批 部 门 存 档 时 問 至 少 年
( 信 息 公 开 形 式 : 主 动 公 开 )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2014 年 4 月 11 日 印 发 经 办 人 : 刘 剑 电 话 :64463086 共 印 90 份
附 件 2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办 公 厅 安 监 总 厅 管 四 函 2014 32 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监 管 的 通 知 云 南 省 安 全 监 管 局 : 2014 年 3 月 2 3 日, 你 省 玉 溪 市 玉 昆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高 速 线 材 厂 员 工 在 处 理 加 热 炉 煤 气 阀 站 盲 板 阀 故 障 时, 发 生 煤 气 中 毒 事 故, 并 且 施 救 不 当, 造 成 2 人 死 亡 17 人 受 伤 这 起 事 故 性 质 严 重, 暴 露 出 该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管 理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 一 是 制 度 不 健 全 在 复 产 引 煤 气 时 没 有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缺 少 煤 气 作 业 的 审 批 和 确 认 等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二 是 违 规 操 作 在 调 节 阀 开 启 状 态 下 启 动 盲 板 阀, 造 成 盲 板 阀 开 启 过 程 中 受 压 过 大, 电 机 烧 坏, 致 使 煤 气 泄 漏 c 三 是 违 章 指 挥 c 该 厂 厂 长 在 不 佩 戴 任 何 防 护 装 备 的 情 况 下 处 理 现 场 故 障, 致 使 其 中 毒 倒 下, 导 致 伤 亡 事 故 发 生 四 是 防 护 装 备 维 护 不 善 现 场 仅 有 的 两 台 空 气 呼 吸 器 在 救 援 使 用 时 不 到 两 分 钟 便 失 效 五 是 盲 目 施 救 在 未 佩 戴 防 护 装 备 的 倩 况 下 多 人 多 次 进 行 施 救, 导 致 事 故 扩 大 以 上 问 题 表 明, 该 企 业 没 有 认 真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自 2010 年 5 月 以 来 部 署 开 展 的 冶 金 煤 气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为 深 刻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做 到 一 厂 出 事 故 万 厂 受 教 育, 一 地 有 隐 患, 全 国 受 警 示, 现 就 加 强 你 省 冶 金 煤 气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肃 事 故 处 理 请 督 促 玉 溪 市 认 真 开 展 寧 故 调 査 处 理, 彻
底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严 肃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二 切 实 吸 取 寧 故 教 训,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冶 金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督 促 各 冶 金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开 展 冶 金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管 理 专 项 检 査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四 2 0 1 0 6 3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冶 金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四 2 0 1 0 1 2 5 号 ) 要 求 认 真 进 行 检 查 整 改 三 督 促 冶 金 企 业 完 善 和 落 实 煤 气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要 按 规 定 设 置 煤 气 防 护 站 ; 加 强 煤 气 作 业 现 场 管 理, 必 须 实 行 严 格 的 审 批 管 理 制 度,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正 压 空 气 呼 吸 器 和 一 氡 化 碳 报 警 仪 ;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监 护 人 员 ; 发 生 作 业 人 员 中 毒 事 故 必 须 由 受 过 应 急 技 能 培 训 的 专 业 人 员 施 救 四 督 促 冶 金 企 业 开 展 煤 气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通 过 培 训, 冶 金 煤 气 作 业 及 相 关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煤 气 作 业 风 险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现 场 煤 气 检 测 与 监 控 防 护 装 备 使 用 与 维 护 煤 气 事 故 处 置 与 救 援 等 知 识, 确 保 煤 气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合 格 并 持 证 上 岗 请 及 时 将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C 抄 送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2014 年 4 月 9 日 印 发 经 办 人 : 冯 智 慧 电 话 :64463229 共 印 20 份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珠 海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4 月 22 曰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