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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12 13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指 挥 和 协 调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组 织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依 法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和 办 理 结 案 依 法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和 办 理 结 案 工 作, 监 督 事 故 查 处 责 任 追 究 落 实 情 工 作, 监 督 事 故 查 处 责 任 追 究 落 实 情 况 ; 参 与 重 大 以 上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况 作 参 与 重 大 以 上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范 围 内 新 建 改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范 围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与 主 体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与 主 体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情 况 情 况 负 责 并 组 织 指 导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适 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除 外 ) 和 工 矿 商 贸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 监 督 检 查 工 矿 商 贸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指 导 协 调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检 测 检 验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和 安 全 评 价 工 作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组 织 拟 订 安 全 和 产 科 技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推 广 工 作 负 责 并 组 织 指 导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和 工 矿 商 贸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工 矿 商 贸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指 导 协 调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检 测 检 验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和 安 全 评 价 工 作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组 织 拟 订 安 全 和 产 科 技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推 广 工 作

14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交 流 与 合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作 15 承 担 任 县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承 担 任 县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作 作 16 承 办 县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承 办 县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边 界 序 号 管 理 事 项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相 关 依 据 案 例 1 2 3 关 于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分 工 关 于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分 工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职 责 分 工 安 监 局 卫 生 局 安 监 局 公 安 局 安 监 局 负 责 作 业 场 所 ( 煤 矿 作 业 场 所 除 外 ) 职 业 卫 生 的 监 督 检 查, 组 织 调 查 处 理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和 有 关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负 责 对 其 进 行 统 计 和 调 查 分 析 负 责 监 督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负 责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证 ( 零 售 ) 核 发 组 织 查 处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条 件 的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组 织 查 处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烟 花 爆 竹 运 输 通 行 证 发 放 和 烟 花 爆 竹 运 输 路 线 确 定 工 作, 管 理 烟 花 爆 竹 禁 放 工 作, 实 施 烟 花 爆 竹 厂 点 四 邻 安 全 距 离 等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侦 查 非 法 生 产 买 卖 储 存 运 输 邮 寄 烟 花 爆 竹 的 刑 事 案 件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综 合 工 作, 核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任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任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任 政 办 2010 23 号 任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任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任 政 办 2010 23 号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公 安 局 质 监 局 环 保 局 交 运 局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核 发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许 可 证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通 行 证, 并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核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其 包 装 物 容 器 ( 不 包 括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固 定 式 大 型 储 罐, 下 同 ) 生 产 企 业 的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依 法 对 其 产 品 质 量 实 施 监 督, 负 责 对 进 出 口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其 包 装 实 施 检 验 负 责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处 置 的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环 境 危 害 性 鉴 定 和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评 估, 确 定 实 施 重 点 环 境 管 理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登 记 和 新 化 学 物 质 环 境 管 理 登 记 ; 依 照 职 责 分 工 调 查 相 关 危 险 化 学 品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现 场 的 应 急 环 境 监 测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第 591 号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卫 生 局 工 商 局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的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 作 依 据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证 件, 核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经 营 运 输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查 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企 业 违 法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行 为

三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序 号 服 务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承 办 股 室 (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1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2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3 安 全 培 训 服 务 4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发 布 每 年 在 任 县 报 登 安 全 生 产 专 刊, 在 任 县 电 视 台 播 放 公 益 广 告 和 宣 传 标 语, 制 作 安 全 生 产 专 题 片, 普 及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知 识, 弘 扬 安 全 文 化, 形 成 全 社 会 关 爱 生 命 关 注 安 全 的 良 好 氛 围 每 年 6 月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普 及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安 全 知 识, 弘 扬 安 全 文 化, 形 成 全 社 会 关 爱 生 命 关 注 安 全 的 良 好 氛 围 ; 以 杜 绝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减 少 一 般 事 故 为 目 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安 全 生 产 执 法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三 项 行 动 ;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体 制 机 制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能 力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队 伍 三 项 建 设 对 企 业 负 责 人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警 示 教 育 活 动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县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媒 体 和 局 网 站 上 发 布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信 息 和 预 警 信 息, 同 时 负 责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信 息 的 发 布

四 事 中 事 后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 一 ) 对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的 监 管 管 理 为 了 加 强 重 点 行 业 安 全 工 作, 预 防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保 障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落 实 政 府 监 管 责 任, 特 制 定 如 下 监 管 制 度 :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全 县 矿 山 危 化 烟 花 爆 竹 造 纸 冶 金 建 材 等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全 县 矿 山 危 化 烟 花 爆 竹 造 纸 冶 金 建 材 等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情 况 主 要 检 查 下 列 事 项 : ( 一 )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烟 花 爆 竹 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法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许 可 情 况 ; ( 二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设 施 设 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等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情 况 ; ( 三 ) 建 立 健 全 和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情 况 ; 制 定 并 实 施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情 况 ; ( 四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 ( 五 )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情 况 ;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情 况 ;

( 六 ) 组 织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情 况 ; ( 七 )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以 及 监 督 教 育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正 确 佩 带 使 用 情 况 ; ( 八 ) 依 法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 九 )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证 书 或 安 全 生 产 合 格 证 书 情 况 ; ( 十 ) 从 业 人 员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依 法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 ( 十 一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要 求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全 面 检 查 : 根 据 县 政 府 批 准 的 年 度 执 法 监 察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为 : 1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有 储 存 的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危 险 源 单 位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 2 烟 花 爆 竹 批 发 单 位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 3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单 位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 4 造 纸 建 材 冶 金 等 一 般 性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每 年 检 查 不 少 于 60 家 次 ( 二 ) 专 项 检 查 : 根 据 国 家 省 市 的 要 求, 开 展 各 类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开 展 春 节 国 庆 等 节 假 日 的 安 全 生 产 执 法 检 查 ( 三 )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根 据 群 众 投 诉 举 报 开 展 检 查

( 四 ) 与 其 他 部 门 联 合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 五 ) 原 则 上 以 四 不 两 直 方 式 开 展 检 查 四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措 施 实 施 五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 一 ) 做 好 检 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收 集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制 定 检 查 方 案 ); ( 二 ) 部 分 检 查 下 发 检 查 通 知, 部 分 检 查 实 行 随 机 抽 查 ; ( 三 ) 持 有 效 执 法 证 检 查,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2 人 ; ( 四 )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和 书 面 检 查 等 ; ( 五 )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视 情 处 理 各 类 情 况 ; ( 六 ) 检 查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 ( 七 ) 对 需 要 纳 入 行 政 处 罚 的, 移 交 法 规 科 审 查 ; 不 需 要 移 交 的, 相 关 材 料 总 结 归 档 六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在 现 场 检 查 时 发 现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的,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采 取 现 场 处 理 措 施 并 书 面 通 知 : ( 一 ) 能 够 立 即 排 除 的, 应 当 责 令 立 即 排 除 ; ( 二 ) 存 在 较 大 事 故 隐 患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发 出 整 改 指 令 书,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

( 三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排 除 前 或 者 排 除 过 程 中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的, 应 当 责 令 从 危 险 区 域 撤 出 作 业 人 员, 并 责 令 暂 时 停 产 停 业 停 止 建 设 停 止 施 工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限 期 排 除 隐 患 隐 患 排 除 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须 将 整 改 情 况 报 作 出 整 改 指 令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经 审 查 同 意, 方 可 恢 复 生 产 经 营 和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中, 对 发 现 存 在 的 安 全 问 题 依 法 应 当 由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的, 应 当 及 时 移 送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并 形 成 记 录 备 查 有 关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使 用 规 则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标 准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后 续 监 管 为 推 进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深 化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增 强 安 全 监 管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切 实 改 变 重 审 批, 轻 监 管 局 面, 特 制 定 以 下 监 管 制 度 :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任 县 安 全 监 管 局 核 发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和 指 标 ( 一 )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单 位 许 可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主 要 核 查 是 否 非 法 储 存 和 超 范 围 经 营 等 相 关 情 况 ( 二 ) 监 督 检 查 指 标 :

1 日 常 执 法 检 查 : 每 季 度 不 少 于 1 次, 抽 查 面 5%; 2 春 节 国 庆 等 重 点 时 段 专 项 检 查 : 抽 查 面 5%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每 年 按 照 县 政 府 批 准 的 年 度 执 法 监 察 计 划 开 展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实 地 检 查 ; 1 日 常 执 法 检 查 ; 2 重 点 时 段 专 项 检 查 ; 3 根 据 投 诉 举 报,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 4 上 级 安 监 部 门 交 办 (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续 申 请 时, 对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书 面 审 核, 并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四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现 场 检 查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五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 一 ) 做 好 检 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收 集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制 定 检 查 方 案 ); ( 二 ) 采 用 四 不 两 直 ( 不 发 通 知 不 打 招 呼 不 听 汇 报 不 陪 同 接 待, 直 奔 基 层 直 插 现 场 ) 方 式 实 行 随 机 抽 查 ; ( 三 ) 持 有 效 执 法 证 进 行 检 查,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2 人 ;

( 四 )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和 书 面 检 查 等 ; ( 五 )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视 情 处 理 各 类 情 况 ( 对 需 要 纳 入 行 政 处 罚 的, 依 法 办 理 ); 六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由 安 监 部 门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规 定, 作 出 如 下 处 理 : 警 告 ; 罚 款 ; 责 令 改 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没 收 非 法 开 采 的 煤 炭 产 品 采 掘 设 备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责 令 停 止 建 设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有 关 许 可 证,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有 关 执 业 资 格 岗 位 证 书 ; 关 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使 用 规 则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标 准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三 )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 后 续 监 管 单 位 名 称 : 任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公 章 )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监 管 是 安 监 部 门 的 法 定 职 责 为 预 防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切 实 改 变 重 许 可 轻 监 管 局 面, 特 制 定 如 下 监 管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任 县 安 全 监 管 局 核 发 的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和 指 标 ( 一 )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对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经 营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许 可 证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主 要 核 查 是 否 非 法 储 存 和 超 范 围 经 营 等 相 关 情 况 ( 二 ) 监 督 检 查 指 标 : 1 日 常 执 法 检 查 : 每 季 度 不 少 于 1 次, 检 查 面 5%; 2 重 点 时 段 专 项 检 查 : 检 查 面 5%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每 年 按 照 县 政 府 批 准 的 年 度 执 法 监 察 计 划 开 展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实 地 检 查 : 1 日 常 执 法 检 查 ; 2 重 点 时 段 专 项 检 查 ; 3 根 据 投 诉 举 报,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 4 上 级 安 监 部 门 交 办 ( 二 ) 烟 花 爆 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续 申 请 时, 对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书 面 审 核, 并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四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现 场 检 查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五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 一 ) 做 好 检 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收 集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制 定 检 查 方 案 ); ( 二 ) 采 用 四 不 两 直 ( 不 发 通 知 不 打 招 呼 不 听 汇 报 不 陪 同 接 待, 直 奔 基 层 直 插 现 场 ) 方 式 实 行 随 机 抽 查 ; ( 三 ) 持 有 效 执 法 证 进 行 检 查,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2 人 ; ( 四 )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和 书 面 检 查 等 ; ( 五 )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视 情 处 理 各 类 情 况 ( 对 需 要 纳 入 行 政 处 罚 的, 依 法 办 理 ); 六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由 安 监 部 门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等 规 定, 作 出 如 下 处 理 : 警 告 ; 罚 款 ; 责 令 改 正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没 收 非 法 开 采 的 煤 炭 产 品 采 掘 设 备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责 令 停 止 建 设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有 关 许 可 证,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有 关 执 业 资 格 岗 位 证 书 ; 关 闭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有 关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危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使 用 规 则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标 准 有 关 规 定 执 行